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动漫视频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音频解读:《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音频解读:《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19〕1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自《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2〕26号)实施以来,已连续奖励8年,激励效果显著。但是随着标准化改革的深入,原有的激励措施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变化,一是标准化工作重点发生重大转变,国家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来,按照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的要求,标准化工作重点已经从原来的标准项目制修订提升到综合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创新基地、标准推广平台等多元化、系统化的全面标准化体系建设上来。二是标准创新激励措施跟不上改革步伐,因我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起草时间较早,当时确定的激励奖励措施和奖励范围难以涵盖改革后标准化重点工作的范围,不能很好的发挥标准创新激励效用,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推动需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起草的目的、依据、创新激励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方面(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创新激励的对象范围和创新激励标准,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成果均可以申报创新激励;

第三方面(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标准化创新激励申报、评审、兑现等环节的流程;

第四方面(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创新激励资金的使用用途,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方面(第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与原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是规范了标准化激励措施的实施方式,为了规范标准化激励措施,《办法》改变了原标准创新贡献奖以评定奖励等级为基础进行表彰的模式,修改为按照标准化项目的类别和参与程度进行一次性资金激励。二是调整了标准化激励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重要精神和省、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修改了标准化项目资助激励范围,新增以下标准化项目:主持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标准创新平台、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有新注册为国际或国家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单位。三是加大了标准化激励措施的激励力度,对标准化激励措施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进一步激发我市标准创新活力,为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