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财务、资产、档案、应急、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会计科。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拨及核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核算。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结息工作等。

    (四)业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推行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和个人贷款计划。负责各分支机构年度业务考核指标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的政策研究并起草相关操作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负责审核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负责全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准、发放、回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和贷款呆坏账的审核、报批及核销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受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等工作。

    (五)电子稽核科。负责市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的稽核检查。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稽核审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和业务系统的运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升级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的备份、存档、保密以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发布和交换工作。

    (六)客户服务科。负责办理政务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网站留言等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客户对市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来电的咨询、解答、查询工作。负责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负责各类案件起诉、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的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公积金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普法宣传工作。

    (八)市直业务科。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审、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办理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负责受理市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核实贷款资料、发放贷款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等工作。负责落实市直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市直各类档案的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