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具体措施: | 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确保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字体加粗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
具体措施: |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参考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为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指导监督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扎实有效实施康复救助项目。 |
责任单位: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每个县区建设2-3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 |
责任单位: | 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
具体措施: |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将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责任单位: | 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继续开展贫困“两癌”妇女救助,拓宽救助渠道,严格申报、审批,救助贫困“两癌”妇女500人。 |
责任单位: |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给予即时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返贫和新致贫。 |
责任单位: | 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
责任单位: | 市扶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整合各类资金优先用于产业扶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稳定性高的产业项目,建立产业扶贫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抓好资产衔接,持续发挥扶贫项目和资产效益。 |
责任单位: |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积极开展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扩大公益性岗位困难群体就业安置,年内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8所,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不再反弹。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所,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争取创建1个随班就读示范区、5个随班就读示范校。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00名,选优配强教师队伍。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入学平台建设和程序升级开发,协调共享入学户籍、住房、就业等基础数据,压减个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年内所有县区实现报名入学网上办理。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工作督导,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新建改扩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1000套。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打造5处样板中职学校;深化“三教”改革,推进立体化教材研发使用,打造20个市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积极申报立项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高水平中职专业群。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推进县区加快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中心建设,补齐县级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精神(心理)科和病原微生物检测、急诊急救、创伤救治等服务短板。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和专科能力提升,符合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比例达到30%以上。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年内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5个,累计建设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24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240个。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强全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促进精神科医师、床位等资源的均等化配置,推进精神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就医需求。每个县至少有1所精神卫生专业诊疗机构。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快建设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感染性疾病综合楼、综合保障楼等设施,年内完成主体建设。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具体措施: | 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79元,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底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43%,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1%。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为全市40万名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第三轮“两癌”免费筛查,以县区为单位,筛查覆盖率不低于90%。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统筹各级资金,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继续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进一步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和规范,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在全市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吸引更多的单位参保入会,实现职工普惠服务广覆盖,进一步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 |
责任单位: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统一规范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涉及更多群众、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根据省统一部署,创新医保服务方式,推进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五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同时保留传统经办方式,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事。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模式和实现路径,对接省内和跨省普通门诊联网接口改造,年底前10家以上市内定点医院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就医。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6月底前接入“一卡(码)通行”省级管理平台,升级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码)终端设备,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将“一卡(码)通行”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卡(码)通行”。 |
责任单位: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21〕36号),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我市优待政策。 |
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老干部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城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强失智老年人关爱服务,继续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年内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3000个,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9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8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950张,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各县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专项贷款,年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4.8万户以上,确保改造质量。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规范安全施工,年内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979套。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合理确定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和标准,规范补贴发放,发放租赁补贴1360户。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在全市开展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化解、一年时间全部化解。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继续深化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确保农村供水良性运行。 |
责任单位: | 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督促县区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推进农村改厕“4+N”模式,不断提升改厕质量,加快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五有”后续管护长效机制。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指导县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差异化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提高清洁取暖的适宜性和经济性,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省定要求。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年度任务。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现在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涵盖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渔业、城乡建设、化工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农业机械、危险废物、垃圾处理、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畜牧业、食用林产品质量和林场、水利、商务、民政服务机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沂沭河流域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
责任单位: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沂沭河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在全市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突出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督促企业做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安全培训,发动广大职工认真开展以排查隐患、规范操作、消除风险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整改,更好地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
责任单位: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突出抓好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市、县(区)两级监管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责任单位: | 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安全保障力度,压实企业和县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加大进村入户频度,抓好安全常识宣传和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户安全温暖过冬。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年内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区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年内中小学和城市、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城市和城镇护学岗均达到100%。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综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多种呈现形式,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责任单位: | 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开展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提升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
责任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开展学生用品双随机监督检查和儿童用品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儿童玩具、文具及校服产品质量安全。 |
责任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实施农村路网延伸通达工程、路网改造提升工程1000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80座,消除通行安全隐患。 |
责任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组织有关县区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编制评审,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完成1座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和4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把安全鉴定、设计、建设质量关,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
责任单位: |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莒南县、临沭县政府 |
具体措施: | 建设45万亩“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推进田土水林路电技管综合配套,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科学制定演出计划,不断提升演出质量,年内“戏曲进乡村”演出4200场以上。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依托“临沂文旅云”平台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加强市场化运作,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需求。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完善提升1000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责任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具体措施: | 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