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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超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1-10-29临政任〔2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超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军为临沂市口岸办公室主任;赫连海涛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成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国富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立波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沈玲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厉...
临政任〔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超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军为临沂市口岸办公室主任;
赫连海涛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富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立波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沈玲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厉建梅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
苗晓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家庆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王兆海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崔晓峰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剑中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岳伟为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俊献为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钦山为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振科为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飞跃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清宝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任明利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夫文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庄乾元为临沂市地震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高胜华为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顾瑞胜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
英昌伟为鲁南技师学院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王辉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赵军为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明明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邵中杰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成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免去:
张峰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伊永贵的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国富的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职务;
沈玲的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主任职务;
李洪金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君川的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蔡仲华的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剑中的临沂市水利局工会主任职务;
郑斌的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斌的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军的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宾的临沂市地震台台长职务;
张学兵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顾瑞胜的鲁南技师学院工会主席职务;
王新华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2021-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10-22临政办字〔20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魏 勇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张云超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
临政办字〔202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魏 勇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云超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朱建华 市委编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改委主任
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
王家兴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戚树启 市工信局局长
矫晓斌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洪岭 市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2021-10-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1-10-19临政字〔202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
临政字〔202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鲁体字〔2021〕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市和健康临沂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3%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配套,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举步可就、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市奥体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十四五时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统筹推进区级体育中心规划建设,优化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场馆格局。抓好滨河健身长廊优化提升,打造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滨水户外健身基地。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区)全面建成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强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1782个行政村健身设施更新、2317个自然村健身设施新建任务。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服务适老化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每县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冬季冰雪项目普及,办好冬季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沂蒙特色的赛事活动,办好以“红色沂蒙”为主题的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突出山水特色和人文精神,彰显城市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龙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一县区一特色、一协会一品牌”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和动态考核,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
责任部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电影、体育音乐、体育动漫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以北京冬季奥运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市(县)队校办。开展市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给予一定赋分。按照“1+N”、“校中校”等模式,加强县级体校全面建设,深化县级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红色沂蒙、生态沂蒙、亲情沂蒙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推动体育旅游全面对接“长三角”,加快与淮海经济区、鲁南城市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4.加强产业融合。以“一城、一园、一会、两基地”为依托,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
4.优化人才保障。整合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现状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相关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2021-10-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1-10-19临政字〔202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
临政字〔202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鲁体字〔2021〕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市和健康临沂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3%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配套,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举步可就、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市奥体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十四五时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统筹推进区级体育中心规划建设,优化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场馆格局。抓好滨河健身长廊优化提升,打造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滨水户外健身基地。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区)全面建成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强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1782个行政村健身设施更新、2317个自然村健身设施新建任务。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服务适老化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每县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冬季冰雪项目普及,办好冬季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沂蒙特色的赛事活动,办好以“红色沂蒙”为主题的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突出山水特色和人文精神,彰显城市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龙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一县区一特色、一协会一品牌”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和动态考核,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
责任部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电影、体育音乐、体育动漫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以北京冬季奥运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市(县)队校办。开展市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给予一定赋分。按照“1+N”、“校中校”等模式,加强县级体校全面建设,深化县级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红色沂蒙、生态沂蒙、亲情沂蒙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推动体育旅游全面对接“长三角”,加快与淮海经济区、鲁南城市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4.加强产业融合。以“一城、一园、一会、两基地”为依托,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
4.优化人才保障。整合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现状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相关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2021年10月19日印发)
2021-10-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0-18临政办字〔202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7日临沂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按照《关于推...
临政办字〔202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7日
临沂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认真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科学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收集和监测城市运行数据,评估城市健康状况,系统梳理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找准“城市病”病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城市体检任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等6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城市体检报告并上报。
(二)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体检试点任务。我市已列入2021年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城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设管理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进行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相应城市体检报告并上报。
(三)探索建立城市体检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客观评估城市运行状况,编制年度体检报告,分析城市发展优势和短板,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参考。在充分总结城市体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和“体检评估—问题反馈—决策调整—持续改进”的闭环式工作模式,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构建年度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推荐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立足城市发展阶段,紧扣商贸物流、滨水宜居、沂蒙精神、书法文化等城市特色,重点关注人居环境、交通拥堵、基础配套等城市问题短板,征集展现临沂特色的个性化指标,以“基础指标+特色指标”形式,构建贴合我市实际的规划建设管理体检指标体系。
(二)开展城市自体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委托专业技术团队相对独立开展城市自体检工作。通过收集2020年统计数据、人口七普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疫情防控数据、12345热线数据等资料,建立城市体检数据库。一是组织数据填报和数据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深入开展数据调查、采集、汇总工作,通过座谈、政府信息平台等,按时、准确提报基础数据资料。二是实施分析论证。针对各项指标数据,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析论证。通过与微信人口热力图、高德路网、共享单车等大数据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分析结果。三是科学形成城市体检结果。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队伍,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成果汇报会等方式,综合平衡自体检数据,确保体检结果客观、科学。
(三)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体检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人员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线下访问等方式,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城市建设管理现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第三方体检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力量,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问卷调查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四)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综合各项体检指标分析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年度城市自体检报告。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数据,研究完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明确城市问题严重等级,科学判定城市发展弱项和短板,提出“城市病”治理对策。年度自体检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五)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参照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指标填报数据、第三方团队体检数据、城市大数据、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搭建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对接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动态监测各项指标,强化城市体检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评估预警。
(六)科学运用城市体检结果。建立“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诊疗问题”的成果转化机制,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体检结果高度关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对症下药,优先解决,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协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城市体检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组织专业培训。积极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相关视频培训,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第三方城市体检团队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学习培训,掌握统计范围、指标含义和数据来源,确保指标真实、准确,不断提升城市体检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实施主体。
(四)注重公众参与。在政府网站设立城市体检工作专栏,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城市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城市体检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做好城市体检购买技术服务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标准化的城市评估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城市体检顺利进行。加大对城市体检评估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吸纳更多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到城市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附件:1. 临沂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管理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表
2. 临沂市2021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临沂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管理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表
目标
序号
指标
解释
指标类型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生态宜居(15)
1
区域开发
强度(%)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组团规模
(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每一个组团的规模,有2个以上组团的应分别填报。组团指具有清晰边界、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块,组团规模不宜超过50平方公里。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人口密度是指城市组团内各地段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
底线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4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数量(栋)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中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栋数。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
底线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占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生态廊道长度的百分比。生态廊道是指城市组团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底线指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6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幅度。
底线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
7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新建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生态宜居(15)
9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2000-5000 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城市环境噪音达标地段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地段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逐年提升。
导向指标
市生态
环境局
1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达到山东省确定的目标要求。
底线指标
市生态
环境局
12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数量的百分比。
底线指标
市生态
环境局
1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不宜小于70%。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再生水
利用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25%。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55%。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康舒适(9)
16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
社区老年服务站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教育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卫生
健康委
21
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社区体育场地面积。
导向指标
市体育局
二、健康舒适(9)
22
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
老旧小区改造达标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改造老旧小区达标数量,占市辖区建成区已改造老旧小区总数的百分比。
达标的老旧小区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当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改造小区。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全部新开发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住宅建筑密度是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底线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安全韧性(7)
25
城市内涝积水点密度(个/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常年出现内涝积水点的数量。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不宜小于45%。
底线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7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市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28
城市年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万人)
市辖区内每年因道路塌陷、内涝、管线泄漏爆炸、楼房垮塌、安全生产等死亡人数,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应急局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9
人均避难
场所面积
(平方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例, 不宜小于1.5平方米/人。
底线指标
市应急局
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30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4公里(公交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卫生
健康委
31
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及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消防
救援支队
四、交通便捷(7)
32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度(公里/小时)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33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组团内城市道路长度与组团面积的比例,有2个以上组团的应分别填报。组团内每平方公里道路长度不宜小于8公里。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城市常住人口平均单程通勤时间
(分钟)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35
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比例(%)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36
轨道站点周边覆盖通勤比例(%)
市辖区内轨道站点800米范围覆盖的轨道交通通勤量, 占城市总通勤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37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采用轨道、公交、步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出行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60%。
导向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38
专用自行车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五、风貌特色(6)
39
当年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个)
当年市辖区内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包括国内省级以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国外知名建筑奖项以及文化奖项)。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
旅游局
40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平方米/万人)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文化和旅游局
团市委、
市科协
41
城市历史风貌破坏负面事件数量(个)
当年市域内存在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事件的个数。
底线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42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
市辖区内近5年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3
城市历史建筑空置率(%)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不宜超过10%。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4
城市国内外游客量
(万人)
当年市辖区内主要节假日国内外游客量。
导向指标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整洁有序(6)
45
城市门前责任区制定履约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制定履约数量,占门前责任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6
城市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市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
城市街道车辆停放有序性(%)
市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48
城市重要管网检测监控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对城市重要管网进行动态监测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49
城市窨井盖完好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窨井盖完好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0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 占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多元包容(5)
51
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包括缘石坡道设置率、盲道设置率、出入口盲道与道路盲道相衔接比例、人行横道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配置率、人行横道安全岛轮椅通道设置率、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平均值) 。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2),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
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服务覆盖率(%)
市辖区内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总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4
住房支出超过家庭收入50%的城市家庭占比(%)
市辖区内当年用于住房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城市家庭数量, 占城市家庭总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
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的人口数量占比(%)
市辖区内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的人口数量,占市辖区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八、创新活力(10)
56
城市小学生入学增长率(%)
市辖区内当年小学生入学人数,较基准年(2015年)城市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长率。
导向指标
市教育局
57
城市人口年龄中位数(岁)
当年市辖区内城市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
导向指标
市统计局
58
政府负债率(%)
地方政府年末债务余额,占城市年度GDP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财政局
59
城市新增商品住宅与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比(%)
市辖区内新增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占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的百分比。
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是指当年城市新增常住人口x人均最小住房面积。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60
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
当年全市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61
新增民营经济主体数量 (个/万人)
当年市辖区内净增长民营经济主体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行政
审批局
市统计局
62
万人新增个体工商户数量(个/万人)
当年市辖区内净增长个体工商户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行政
审批局
市统计局
63
万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万人)
当年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科技局
64
万人上市
公司数量
(个/万人)
市辖区内上市公司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统计局
65
城市信贷余额增长率(%)
当年城区本外币贷款余额,较基准年(2015年)城区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率。
导向指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特色指标(21)
66
夜经济活跃指数(%)
夜间出行目的地为商圈或步行街的出行人数占夜间出行人数总量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发展
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67
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范围占建成区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交通
运输局
68
城市集中
供水率
城市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的供水情况。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9
亲水岸线
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要河流亲水岸线占建成区内主要河流总岸线长度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70
市辖区内水系贯通率(%)
市辖区建成区维持相对稳定的流动水体的河道长度,与市辖区建成区内河道总长度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色指标(21)
71
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数量(次)
市辖区内举办的省级及以上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数量。
导向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72
城镇新增
就业人数
(万人)
市辖区2020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反映就业工作状况和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政策。
导向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3
城市5G基站分布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每平方公里5G基站个数。
导向指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4
开放数林
指数
评估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的专业指数,体现政府数据开放生态体系的培育与发展水平。
导向指标
市大数据局
75
政务服务智慧化程度
公众和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随手办、掌上办比例。
导向指标
市行政
审批局
市大数据局
76
清洁能源公共车辆比例(%)
主城区内清洁能源公共车辆标台数占公共车辆标台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市交通
运输局
77
文旅新媒体传播力指数
由微信传播力、微博传播力、头条号传播力和抖音号传播力四个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40%、25%、15%、20%。
导向指标
市文化和旅游局
78
文化旅游产值占比(%)
文化旅游产业占第三产业GDP的比例。
导向指标
市文化和旅游局
79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
运输货物的数量(吨)与运输距离(公里)的乘积。
导向指标
市统计局
80
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
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配置实时信号配时系统的交通路口数/区域路口总数。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1
智慧校园覆盖率
区域内智慧校园建设情况。参照《山东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9-2022)》(鲁教科发﹝2019﹞1号)有关要求执行。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
导向指标
市教育局
82
政务云平台应用水平
政务信息系统云平台迁移率=业务系统上云数量/业务系统总数。
导向指标
市大数据局
特色指标(21)
83
数据资源共享水平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的部门数量/政府部门总数量。
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是指制定了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目录分两种情况进行建设,无条件共享必须全部共享给其他部门,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应按照注明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共享。
导向指标
市大数据局
84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水平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已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数量/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为18,包括教育科技、文化休闲、地理空间、社保就业、卫生健康、机构团体、城建住房、公共安全、市场监督、交通运行、气象服务、综合政务、社会民生、财税金融、安全监管、农业农村、资源环境、信用服务等。
导向指标
市大数据局
85
视频监控联网率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86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应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服务社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服务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年度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公安机关查破的刑事案件总数。
导向指标
市公安局
附件2
临沂市2021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表
一级
二级
编号
指标项
范围
指标类别
指标解释
来源部门
安全
水安全
A-01
人均年用水量(m³)
全域
基本
指各类用水总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市水利局
A-02
地下水水位(m)
全域
基本
指浅层地下水埋藏深度的平值,即从地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平均值。
市水利局
B-01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全域
推荐
指原则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中确定的名录内的水功能区,经评价,其中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占全部监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B-02
用水总量(亿m³)
全域
推荐
指全年各类用水量的总和,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
市水利局
B-0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全域
推荐
指用水总量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市水利局
B-04
湿地面积(km²)
全域
推荐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滩涂等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05
河湖水面率(%)
全域
推荐
指河道、湖泊、水库常水位的水域面积占行政区域面积(不考虑邻近海域面积)的比例。
市水利局
粮食安全
A-0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全域
基本
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A-04
耕地保有量(万亩)
全域
基本
指区域内的耕地总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生态安全
A-05
生态保护
红线面积
(km²)
全域
基本
指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09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km²)
全域
推荐
指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安全
文化安全
A-06
历史文化保护线面积(km²)
全域
基本
指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统筹划定的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总面积(据实备注分项面积)。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10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全域
推荐
指由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认定公布、依法实施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一般包括:世界遗产及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国家文化公园、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级与省级风景名胜 区、国家级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与省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工业遗产、各级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经过行政认定公布的遗产类型。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B-11
破坏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事件数量(个)
全域
推荐
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专项规划,违反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随意拆建造成对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环境破坏等行为数量。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韧性
A-08
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
城区
基本
指消防站(含微型消防站)5分钟车行范围覆盖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例。
市消防救援
支队
A-11
超高层建筑数量(幢)
城区
基本
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及公共建筑的数量。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B-12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比例(%)
全域
推荐
指城市中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占城市总社区数量的比例,反映社区层面的灾害应对能力和韧性水平。
市应急局
B-13
年平均地面沉降量(mm)
全域
推荐
指年内地壳表面标高较上一年度平均降低的高度。
B-14
经过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处)
全域
推荐
指经过科学治理的可能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规划管控
A-12
违法违规调整规划、用地用海等事件数量(个)
全域
基本
指被审计、自然资源督察等各类监督检查认定的国土空间规划违规编制、擅自调整,以及用地用海中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等事件数量。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创新
投入产出
B-16
社会劳动
生产率
(万元/人)
全域
推荐
指社会生产过程中产出量与所用劳动投入之比,通常用本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之比来衡量,是反映全社会范围内生产率、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
市统计局
B-18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全域
推荐
指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市市场监管局
B-19
高等学校数量(个)
全域
推荐
指区域内高等学校的数量。
B-20
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数量(人)
全域
推荐
指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比例。
市统计局
发展模式
A-13
闲置土地处置率(%)
全域
基本
指当年处置的闲置土地占去年底存量闲置土地面积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A-14
存量土地供应比例(%)
全域
基本
指存量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例。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变更调查中为建设用地或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包括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21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
全域
推荐
指当年供应的土地占两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22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面积(km²)
城区
推荐
指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城市更新改造的用地面积,包括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等,不包括微更新、建筑维护改造、环境整治等。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A-15
城乡工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
全域
基本
指城乡工业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23
城乡居住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
全域
推荐
指城乡居住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24
城乡职住
用地比例
(1:X)
全域
推荐
指城乡主要就业用地面积与城乡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A-16
土地出让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比例(%)
全域
基本
指土地出让收入与政府预算收入之比。政府预算收入包括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市财政局
B-25
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地价(元/m²)
全域
推荐
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用地地价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三类用地权重根据实际监测面积占比确定),用来反映一个城市或地区不同用途土地的综合状况。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智慧城市
A-18
“统一平台”建设及应用的县级单元比例(%)
全域
基本
指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应用的县级单元数量占所辖县级单元总数的比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协调
集聚集约
A-19
常住人
口数量
(万人)
城区/全域
基本
指实际经常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数量。
市统计局
B-26
实际服务管理人口数量
(万人)
全域
推荐
指需要本区域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的城市实有人口规模的日均值。
B-27
人口自然增长率(‰)
全域
推荐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
市统计局
B-28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全域
推荐
指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
市统计局
A-20
城区常住人口密度(万人/km²)
城区
基本
指城区范围内单位面积土地上常住人口数量。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A-21
建设用地总面积(km²)
全域
基本
指全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A-22
城乡建设
用地面积
(km²)
全域
基本
指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总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29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km²)
全域
推荐
指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各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可覆盖到的社区个数占社区总个数的比例。15分钟社区生活圈是指社区居民能完全享受到的社区安全、卫生、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商服、公园等设施的相应服务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30
城区建筑总量(亿m²)
城区
推荐
指城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A-23
城区建筑密度(%)
城区
基本
指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城区面积的比例。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城乡融合
B-31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全域
推荐
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32
人均城镇住宅用地面积(㎡)
全域
推荐
指城镇住宅用地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B-33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全域
推荐
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与乡村户籍人口规模的比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B-34
等级医院交通30分钟行政村覆盖率(%)
全域
推荐
指采用合理的交通方式,除专科医院的等级医院在30分钟内可通达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
地上地下统筹
B-41
人均地下空间面积(m²)
城区
推荐
指地下空间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值。其中,地下空间主要包括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工业仓储设施、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居住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固体废弃物输送设施、地下附属设施等类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绿色
生态保护
A-24
森林覆盖率(%)
全域
基本
指全域范围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市林业局
A-25
森林蓄积量(亿m³)
全域
基本
指森林中林木材积的总量。
市林业局
B-42
林地保有量(hm²)
全域
推荐
指行政辖区内的林地面积,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面积,含迹地。详细分类应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林地保持一致。
市林业局
B-44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km²)
全域
推荐
指水土流失治理、沙化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矿山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累计面积,重叠区域不重复计算。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绿色低碳生产
A-26
每万元GDP地耗(m²)
全域
基本
指每万元 GDP 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B-46
每万元GDP水耗(m²)
全域
推荐
指每万元 GDP 消耗的水资源量。
市水利局
B-50
工业用地地均增加值(亿元/km²)
全域
推荐
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亿元/km²),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税收。
市统计局
绿色低碳生活
B-52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城区
推荐
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市城管局
B-5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全域
推荐
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市城管局
B-55
新建改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全域
推荐
指全年全部新建和改建的建筑中,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或三星级的建筑数量占比。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开放
对外交往
A-27
城市对外日均人流联系量(万人次)
全域
基本
指城市与外部地区之间的日均人流量,包括流入量、流出量,表征城市与外部人流联系程度。
B-59
铁路年客运量(万人次)
全域
推荐
指全年通过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普通铁路实际运送的旅客数量。
市交通运输局
共享
宜业
A-28
工作日平均通勤时间(min)
城区
基本
指工作日居民通勤出行时间的平均值。
B-68
45分钟通勤时间内居民占比(%)
城区
推荐
指单程通勤时长在 45 分钟以内通勤人口数量占总通勤人口的比例。
宜居
A-29
15分钟社区生活圈覆盖率(%)
城区
基本
指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各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可覆盖到的社区个数占社区总个数的比例。15分钟社区生活圈是指社区居民能完全享受到的社区安全、卫生、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商服、公园等设施的相应服务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共享
宜居
B-71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分钟、卫生服务站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
A-30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全域
基本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指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区级医院2公里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区级及以上医院(除专科医院)2公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
B-73
每万人拥有幼儿园班数(班)
城区
推荐
指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幼儿园班级数量。
市教育局
B-74
社区小学步行10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小学10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B-75
社区中学步行1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中学15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A-31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全域
基本
指每千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市民政局
B-76
社区养老设施步行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提供社区老年人日托、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市民政局
B-77
殡葬用地
面积
(km²)
全域
推荐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市民政局
B-78
社区文化活动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15 分钟、文化活动站 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文化和
旅游局
B-79
菜市场(生鲜超市)步行 10 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菜市场、生鲜超市和其他发挥菜市场功能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 10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A-32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m²)
全域
基本
指城镇住房建筑总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B-80
年新增政策性住房占比(%)
城区
推荐
指年新增的人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套数占总新增住房套数的比例。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B-81
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套)
城区
推荐
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套数。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共享
宜乐
B-82
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综合健身馆、游泳馆、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 1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体育局
B-84
每10万人拥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艺术馆等文化艺术场馆数量(处)
城区
推荐
指每 10 万常住人口拥有的博物馆(包括文物馆、天文馆、陈列馆等综合或专项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艺术馆(如美术馆、音乐厅)等文化艺术场馆数量。以上场馆为同一建筑空间的,不重复统计。
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游
B-86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城区
推荐
指 400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 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
市城管局
A-3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
基本
指年末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其中,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市城管局
B-87
人均绿道长度(m)
城区
推荐
指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长度与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绿道长度指符合绿化工程建设程序,通过绿化工程验收的各类绿道长度总和。
市城管局
2021-10-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1-10-15临政字〔2021〕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
临政字〔202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各县区、开发区要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今后5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22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市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注册地在临沂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5‰每次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临沂分拆上市,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各县区、开发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在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来临沂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临沂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临沂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本市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并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临沂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提供最高5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临沂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临沂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参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企业上市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市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县区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临沂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县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安德 市委书记
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郭玉刚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家兴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庆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申瑞芳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褚冰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1-10-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0-15临政字〔202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211号)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意...
临政字〔202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211号)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鲁金稳字〔2021〕6号)文件精神,立足临沂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实现临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促进农村产业升级,稳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到2023年,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GDP比重17%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比2020年增长25%以上。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逐步构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助性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差异化、互补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更加完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运营良好,持续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流转机制等相继建立,实现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级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
1. 探索金融参与村庄规划实施。在兰陵县建立金融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兰陵县“田园新城”项目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发挥金融机构的财务顾问角色作用;加强对金融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的研究总结,鼓励条件成熟的其他县区开展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县人民政府)
2. 推进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业务下沉。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为目标,引导银行机构在乡镇增设网点、改善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要适度恢复乡镇网点,进一步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三农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力度;各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要在乡镇(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办标准化社区银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分片区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公共场所新建或搬迁设立统一标识、功能齐全的“沂蒙金融超市”,为村民提供取款、缴费、保险等便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至2021年底,在确保各乡镇至少达到2个网点的基础上,新设、下迁乡镇金融服务网点5个以上;至2023年,力争新设、下迁乡镇网点15个以上,基本实现村民在乡镇即可满足所有金融需求。2022年,组织对金融服务下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2023年,金融服务下沉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村民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明显提升。〔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3. 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或参与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加强监管指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服务普惠性、提升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注册资本金,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以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和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为目标,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健全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完善普惠金融业务考核评价机制,深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将补充资本与改进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股权管理,明确股东资质,压实股东责任。健全落实“三会一层”履职监管评估制度,促其提升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合规意识,树牢合规经营理念。(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5. 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强化大数据赋能金融,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依托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助农取款服务点综合支付升级工程,建设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健全城乡融合的抵押担保体系
6. 提升抵押登记效率。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集成网办”模式,在银行机构网点上线运行“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向基层银行网点延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7. 优化抵(质)押品管理体系。扩大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具、牲畜活体、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各类产权数字化登记、流转交易系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完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抵(质)押品评估执业规范和评估标准,培育和引入资质高、信誉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设立网点或线上评估等方式向乡村延伸服务。推进涉农抵(质)押物价值重置工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广“农地收储公司”“第三方预接盘”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方式,提高抵押物流转、回购、处置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建设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推动省农发集团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合作初步设立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农村产权交易鉴证、定价评估、产权流转、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全链条服务;2023年,在全市形成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创新抵(质)押方式。在莒南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沂水县开展农村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在确保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兰陵县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落实的前提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通过抵贷返租等市场化方式处置抵(质)押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2. 发挥融资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争取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鼓励县区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做大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区县全覆盖。建立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持续增资和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业务,重点支持单户在保余额10-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2021年底前业务覆盖全部乡镇,2022年业务量达60亿元,2023年业务量达70亿元。构建数字化供应链增信平台,高标准建设沂水县马站城乡冷链产融项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沂水县人民政府、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
(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4. 推动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深入挖掘优质涉农企业资源,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支持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鼓励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推动临商银行及各农村商业银行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引进战略投资,提升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16. 争取新增地方债券融资额度。积极争取省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重点向临沂市倾斜,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 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市内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行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债券,重点用于城乡公益项目和乡村产业发展。鼓励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企业的产业链证券化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土发集团、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合作,推动设立产业引领母基金,助力重点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型基金投向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推动市县两级扩大应急转贷基金规模、提升覆盖面,缓解涉农企业转贷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金集团、市农发集团)
19. 用好期货风险管理手段。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探索建立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支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现货交收、仓储配送、仓单融资等服务,通过整合农产品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打造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带动涉农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0. 优化农村保险机构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向镇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保险服务网络。培育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主体,探索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保险机构)
21.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进一步提高三大主粮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农民种粮“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保险机构)
22.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品种,拓宽农民住房、大型农机、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业务。(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
23. 完善地方特色险种。推动县区申报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品种,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争取更多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例,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种植业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24. 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充分发挥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支持“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5. 推动涉农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主办行制度,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产业融合载体建设,支持郯城县贾湾片区、沂南县常山庄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标准建设朱家林、尹家峪等田园综合体,兰陵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蒙阴县旧寨乡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培育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加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力度,推动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6. 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以支持乡村振兴为重点,在专项额度、审批权限、机构设立、产品创新等方面争取上级机构政策倾斜。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一行一品”,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化开发“金穗沂蒙兴农贷”“沂蒙云贷”“新型职业农民贷”“思乡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增加首贷、信用贷。依托兰陵县蔬菜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搭建农产品智慧管理平台,加快探索农业产业链生态场景金融服务新模式。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27. 聚焦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需求调查制度,由村会计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每月报送乡镇经管站汇总,逐级上报至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心,并及时推动融资需求方对接金融机构。建立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参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现代高效农业、食品加工、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及木业、五金等特色产业,运用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研发专属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争取省属企业与市级投资融资主体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鼓励国有企业提升服务农村公益、城乡融合、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能力。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聚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28. 强化乡村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突出沂蒙红色基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红色旅游与民俗文化、自然生态相结合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沂蒙特色文化产业贷款产品,支持沂蒙优秀农耕文化和传统手工艺,加大金融对乡村重点旅游村镇、景区化村庄、旅游民宿聚集区等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采取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益权质押等方式,为乡村文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9.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经营权、收费权、股权质押等专项金融产品,对接支持乡村饮水安全、清洁能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道路交通、电信网路和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先将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项目定期向各银行机构推荐。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罗庄区、兰陵县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平邑县推进国家级首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 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模式创新。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市分行等机构提前对接介入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打造“政府引导、公司承贷、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融资模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投放力度,探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模式。推动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针对城乡融合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探索政银合作新模式,选取部分县区先行先试,建立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重点产业项目库,实行“绿色清单”动态管理。创新绿色项目收费权、养殖经营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垃圾分类试点等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推动罗庄区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在蒙阴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林业碳汇金融业务,有效盘活碳资产。在费县开展农村特有资源抵押平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庄区人民政府、蒙阴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
32.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构建市场准入、财政支持、金融参与、产业扶持的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金融对人才振兴“头雁工程”“归雁工程”“鸿雁工程”“雁阵工程”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乡村好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开发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创业担保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各类信贷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3. 加大涉农数据整合力度。推进临沂市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快整合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涉农数据,打造乡村振兴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4. 搭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引入社会征信机构,对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全面收集农户和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简称“乡振通”平台)。2021年,打造“信用服务+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全部入驻乡振通平台;2022年,构建适应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实时共享;2023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信用信息采集与供给机制、科学精准的服务机制和高效完善的管理机制,推动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扩面增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35. 优化农村金融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金融管理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和经营秩序。监督金融机构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监管,落实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36.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监管协作,加快构建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有效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对存款保险投保机构的早期纠正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处置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7. 妥善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信用观念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属地责任,强化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宣传、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8. 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逐步培养经营主体的守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七)保障措施
39.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金改试验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验区创建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验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0. 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按照上级规定,延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用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大力推广“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通过LPR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货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41. 用好差异化监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对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加大对涉农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2.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推动相关县区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建设。支持临沂市打造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43. 发挥智力支持作用。开展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优秀干部与市县乡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争取国内重点高校、金融机构总部、科研院所等在临沂设立金融研究院,探索建立专家顾问库。根据总体方案每年确定1-3项重点课题任务,通过政府采购、高校联合等方式加强对试验区的跟踪研究,形成一批制度研究成果;拓宽国际视野,积极参与相关国内、国际论坛,支持山东财经大学临沂金融研究院与临沂电视台合作建设凤凰金融栏目,探索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44. 建立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改革日志记录和整理,探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建立试验区建设统计评价指标,全面、及时、准确反映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成效。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估试验区建设成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纳入对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中。建立对各县(区)及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加强涉农贷款等核心指标考核,按季度进行定期通报,按年度对各县(区)及金融机构试点落实情况、试点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5.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试验区工作和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为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21-10-15 -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2021-10-13(2021年10月13日)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健全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机...
(2021年10月13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健全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深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实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在现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逐步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加强对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协议管理和指导监督。(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沂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预防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和救助政策,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乡村振兴局)
4.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完善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先救治、后付费。2021年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实施医疗保障、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综合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级试点,全面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到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6.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规范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扩大医保目录外用药报销范围,实行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一站式受理、一窗式办理,2021年推出我市参保人专属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临沂保”。(责任部门: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7.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基本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促进公平统一。规范各级政府政策决策权限,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实现精准医保、效能医保。(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8.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基准费率制度,做实参保缴费基数。(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单位、个人、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9.稳步提高统筹层次。研究探索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积极配合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相衔接。(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0.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和风险预警。加强医保费征缴和稽核管理,优化中长期精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超支分担、合理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11.强化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推进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2021年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
12.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医保定点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管理,全市统一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实施协议履行、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及退出机制,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互联网+医疗+医保+医药”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
13.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首批试点医院实现正式付费,2025年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大型医疗机构慢病专区管理,开展线下线上一体化诊疗和送药上门服务。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4.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稽核人员力量,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2021年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保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15.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1年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2021年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16.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制度,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开展基金“守护行动”,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疗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7.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在贯彻落实上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基础上,依托“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到2025年,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
18.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2021年依托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市级结算中心,先行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2025年全市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医保基金稽核工作力量,推动交易价格信息共享,促进公平竞争、治理价格虚高。(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20.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高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支持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县乡建设分支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发展。建立药品使用监测机制,落实医保谈判药品使用政策,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医保药品、基本药物。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建立药品处方流转平台,支持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提供药品保障的主渠道。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五分局)
21.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收入挂钩。(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22.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等搭建医保服务平台,配备工作设施,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医保便民服务站点覆盖所有的村(社区)。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医保政策执行水平。(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医保核心业务骨干网络、数据资源中心、医保信息化基础建设,搭架市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新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省级试点,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创新。2021年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24.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对标上海,融入“沪鲁通办”改革试点,提高医疗保障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疗保障服务。2021年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标准化服务窗口评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基层医保工作站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15项,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标准化服务窗口,2022年实现医疗保障标准化服务全覆盖。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积极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国家级试点工作,202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在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联网结算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数字赋能,推动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智慧中药房建设,促进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标准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五分局)
26.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和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积极融入鲁南经济圈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积极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强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和技能人才培养,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021-10-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2021-10-13临政办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临政办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征收户数较多、征收面积较大或影响重大的项目,鼓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财政、公安、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并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合理;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项目实施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条件是否具备,征收补偿费用和安置房源是否落实,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能够得到大多数被征收人接受。
(四)可控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存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具体情况,成立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评估专家等参与的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机构,采取公示公告、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被征收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被征收人意见较多较大,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被征收人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
(三)风险分析预测。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作出评估预测,同时做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风险等级评价,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四)形成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和土地调查情况等;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安置房源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征收补偿的情况;
(三)征收项目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包括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的意愿和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和采纳情况;
(四)对因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情况;
(五)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六)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七)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项目是否可实施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应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征收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第九条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一)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被征收人合理诉求。
(二)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中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暂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时再评估决策。
(三)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高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十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征收成本。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以及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2021-10-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2021-10-13临政办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临政办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征收户数较多、征收面积较大或影响重大的项目,鼓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财政、公安、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并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合理;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项目实施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条件是否具备,征收补偿费用和安置房源是否落实,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能够得到大多数被征收人接受。
(四)可控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存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具体情况,成立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评估专家等参与的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机构,采取公示公告、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被征收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被征收人意见较多较大,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被征收人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
(三)风险分析预测。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作出评估预测,同时做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风险等级评价,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四)形成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范围、拟实施时间、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和土地调查情况等;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安置房源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征收补偿的情况;
(三)征收项目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包括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的意愿和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和采纳情况;
(四)对因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情况;
(五)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六)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七)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项目是否可实施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应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征收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第九条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一)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被征收人合理诉求。
(二)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中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暂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时再评估决策。
(三)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高风险等级的征收项目,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十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征收成本。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以及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2021-10-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1-09-30临政办字〔202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清单》共清理19个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共清理19个部门单位101类证明材料,涉及468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87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31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195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37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18项。
2021年10月8日前,《清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强化配套支撑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工作。要综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的县区、部门及时约谈通报。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于10月15日前公布本县区免证办事项清单,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的服务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87707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2021-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建设指挥部的通知2021-09-30临政办字〔202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融入长三角,积极创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指挥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指挥长:刘贤军 副市长徐仲圣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
临政办字〔202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融入长三角,积极创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挥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刘贤军 副市长
徐仲圣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
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
王家兴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矫晓斌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韬 市水利局局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松田 市应急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恩田 市统计局局长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战祥春 市大数据局局长
申瑞芳 市税务局局长
徐勤夫 市科协党组书记
赵 勇 临沂大学合作发展处处长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波 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兴助 市财金集团董事长
管恩犁 临沂城投集团董事长
李东春 临沂城发集团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规划建设工作;确定重大发展布局,审定重大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企业招引、重大项目落地、重大资金使用、科技创新研发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需要指挥部审议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沂高新区,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 任: 刘贤军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徐仲圣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王家兴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波 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崔荣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办公室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1. 综合协调处:负责指挥部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综合管理、协调调度、督导落实、后勤保障、开发区考核等工作。处长由临沂高新区县级干部担任;副处长由罗庄区、兰陵县、临沂高新区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区等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2. 科技创新处:负责研究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研发平台建设、科研机构和人才引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等工作。处长由市科技局县级干部担任;副处长由临沂大学、临沂高新区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临沂高新区等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3. 规划建设处:负责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用地、工程报批等工作;负责铁路、公路、管带、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工作。处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干部担任;副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高新区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高新区等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4. 产业发展处:负责产业规划布局、园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招引、入园、安置等工作;负责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干部担任;副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高新区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临沂高新区等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5. 资金保障处: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融资、国有平台搭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组建等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开支等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管,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服务工作。处长由市财政局县级干部担任;副处长由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高新区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审计局、市税务局、临沂高新区等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办公室各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单独考核。
附件: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临沂市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落实产业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规划布局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协调做好项目招引、落地、服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规划布局和指导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科研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对外技术合作,高新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等工作,牵头建设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火炬统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落实产业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审核把关新上项目技术标准,指导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协调做好项目招引、落地、服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负责项目建设投融资和专项基金管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城区边界调整和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区域环评、排放总量、污染防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报批、质量安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铁路、公路、管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坑塘、水系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对外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引进、全省开发区考核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高新区人民医院的规划布局和指导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评价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平台搭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组建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引领、品牌打造、知识产权和检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科学测算产业集聚度、“十强”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融资、科技金融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建设大数据中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园区和企业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协: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发展和壮大科技工作者队伍,指导做好科技馆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申报创建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沂大学:负责校地合作、大学科技园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庄区: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兰陵县: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充分发挥好属地作用,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协调做好各类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服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金集团:负责辖区内投资运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委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招标采购代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沂城投集团:负责辖区内城乡统筹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及管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沂城发集团: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和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对确定的公共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输水、制水、配水、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生产经营业务,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变更为临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21-09-30临政办字〔202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确定,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变更为临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刚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贤军、郑连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李登全任副主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确定,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变更为临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刚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贤军、郑连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李登全任副主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2021-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1-09-28临政办字〔202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将《临沂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
临政办字〔202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将《临沂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明确“免申即享”政策内涵、资金范围、享受条件、管理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核验等方式,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2021-09-24临政办字〔202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
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
1.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规划管控,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21年年底前,在莒南县建立耕地酸化治理千亩示范区,开展土壤改良修复产品及综合治理技术试验,总结推广土壤改良及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鼓励各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2万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配合省级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开展林产品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确保生产者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
5.提升畜禽屠宰环节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级及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20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有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区,建立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厂名录,每季度至少覆盖检查1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监管
7.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力争2022年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生产企业开展1次重点检查。2021年,特食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9.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培训,组织快检能力验证,提高快检质量和效率。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快检计划,年度内须覆盖全部入场经营者及所有品种,加大对供应市外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力度,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至少开展2次快检,并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食品安全网络交易监管。对照全省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管理。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及作业人员、驻仓监管人员管理,严查“八不+2”行为,坚决防止“断链”现象发生,实现全程追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配合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创建工作。“十四五”末,建成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示范口岸。(临沂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14.严把餐饮质量安全关。2021年年底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C级、D级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次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重点餐饮业态监管。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列入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内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类建筑工地食堂培训,指导建筑工地食堂主动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日常督导,及时纠正餐饮不良加工行为,指导有关企业依据星级A级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16.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分类施策。区别食品生产经营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申请许可延续时不能免除现场核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达到相关标准后予以许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依法备案;优化审管互动机制,对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许可,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履诺情况,及时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反馈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抽检。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检验检测和数据报告。扩大农产品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检测比重,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检测频次。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种植养殖者产品建立严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十四五”期间,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做好肉菜流通追溯工作。依托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网上巡查,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追溯工作。“十四五”末,确保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发挥专项协作小组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可直接通报至同级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控,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切实防止农残、兽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以板栗、核桃、枣、山楂、柿子、榛子、花椒等为重点整治产品,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屠宰、生产、加工、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发挥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
23.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各县区要加大规划制定、力量配备等保障力度,统筹、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各级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明确机构和人员,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十四五”末,80%以上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基层保障,充实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有效落实。各县区要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全达标,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5.压实主体责任,推行公开承诺。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践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严格履职评议,加强工作指导。市食药安办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09-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09-22临政办字〔202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 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技术改造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最直接、最有效、最持续的有力抓手,具有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对土地资源、能源消耗、排放容量等依赖度...
临政办字〔202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技术改造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最直接、最有效、最持续的有力抓手,具有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对土地资源、能源消耗、排放容量等依赖度低,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临沂工业增长后劲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方向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建设目标,按照“三个坚决”要求,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企业培育、重点产业链条改造、特色园区集群提升为重点,统筹资源、集聚要素、持续加力、久久为功,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培育行业领航型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促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设备升级,实施企业装备“高端化”改造。一是积极布局高端制造,重点推进工程机械、木业机械、园林机械等机械制造产业高端化,开展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二是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线,致力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高端化水平。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技术水平由中高端向高端迈进。
(二)强化两化融合,推进重点产业“智能化”改造。一是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向精密度、可靠性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全力打造示范应用工厂。二是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改造、技术迭代更新、工艺优化提升。三是利用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
(三)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一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绿色化改造。二是提升发展绿色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包装和可降解材料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三是加快实施环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绿色车间、绿色工厂。
(四)强化两业融合,推进工业企业“服务化”改造。一是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共生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支撑能力。在工业研发设计领域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工业设计向智慧化综合设计服务转型。二是组织推广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信息增值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三是采取“政府+企业+资本+科研”的模式,支持一批服务产业链提升的服务平台、技术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引领作用。
二、政策支持体系
综合采取“拨改投”、财政奖补方式设立1.5亿元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模式,通过“资金奖补”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其中,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股权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同时,各县区(开发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一)技术改造项目
1. 重点支持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加快培育产值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领航型”企业、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链主”地位的头部企业、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的技改项目中,评选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评价标准见附件1),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该奖项与市级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2. 继续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根据《关于开展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47号),设立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评价标准见附件2)。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3. 加强过程激励推动,对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实行月通报、季奖励。为实现各县区(开发区)间主动对标先进、比学赶超,按照《关于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罚约谈机制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年技改累计增速排名情况设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励资金”,按季度分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技术改造。
(二)产业赋能项目
1.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奖励。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3)。根据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如: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认定一批标杆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绿色制造体系奖励。依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荐绿色工厂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化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按批次)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工业设计奖励。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评选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股权投资
重点用于支持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具体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17号)和《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执行。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技术改造项目
1. 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奖励。为充分发挥重大技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优先评选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申报书》,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申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确定拟奖励对象后进行公示,由市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
2. 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励。按照《关于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通报奖罚约谈机制的通知》精神,市工业运行指挥部每月向各县区(开发区)通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及排名情况,市财政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每季度累计增速单项排名首位的县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2021年从第三季度开始),对全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开发区)一次性罚金100万元。
3.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为调动县区(开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按照县区(开发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开发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开发区),分档补助,动态调整。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分档标准及分配方案,县区(开发区)负责推荐项目(不含20个标杆项目)并按市里制定的标准组织专家评选,将评选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公布,由市财政行文拨付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15日内兑付企业,否则,市财政“负数”收回,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直接拨付企业,确保资金使用全部落实到技改项目上。通报奖励资金和技改切块资金统筹使用,按市里制定的标准奖补企业后有节余的,县区(开发区)可以自行制定政策,对其他技改项目进行奖补或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二)产业赋能项目
1.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奖励。市工信局制定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评价标准,县区(开发区)推荐、市级组织专家评审产生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
2. 绿色制造体系奖励。依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荐绿色工厂的相关要求,县区(开发区)推荐、市级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产业链,然后择优推荐,进行省级、国家级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
3. 工业设计奖励。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依据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标准评审产生;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依据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标准评审产生,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
(三)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使用,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临财工〔2020〕9号)要求,根据市政府授权,市级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由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以及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等项目,实施股权投资。重点投向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实施股权投资的技改项目不享受奖补政策,可参与技改标杆项目的评选。
四、组织方式
(一)优化技改项目服务。一是组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专家询访”活动。针对企业在智能化技术改造方面的需求,组织专家团队上门免费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接询访服务。按传统产业技改需求,年内择优组建8个技改服务队伍,帮助200家以上企业解决技术改造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企业“高点对标”活动。分行业、分层次组织我市企业到江苏、浙江、广东等产业发达地区和格力、华为、方太等行业龙头企业参观考察并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学习发达地区和大型企业先进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立足企业实际,正视差距,借鉴经验,开拓思路,尽快解决我市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下传统路径依赖问题。三是组织开展“格力智造沂蒙行”活动。邀请格力智能制造团队针对我市企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需求进行一次全方位诊断。借鉴格力与费县合作成立“木业产业智能制造研究院”模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先进智造团队合作,开展本行业的智能制造研究应用。
(二)建立技改动态项目库。一是实施“千企千项”工程。围绕技术改造与先进技术、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市场需求、财税贡献、绿色发展的“六个对接”,每年在1000个企业实施1000项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提高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技改投资“两个比重”。二是实施百项重点技改项目。筛选100个技改项目作为全市重点,加强对全市过亿元技改项目调度监测,通过项目拉动膨胀投资规模、优化投资方向、促进内涵发展。三是谋划十个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学习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中央及省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提前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全市有数十个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的盘子,激发企业技改创新活力。
(三)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开展传统产业技改项目标杆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每年选取10家企业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二是全市每年至少召开4次技改现场会,交流经验,培树典型。三是联合临沂日报、临沂电视台做好“技改的力量”栏目,报道我市标杆企业以技术改造助推转型升级的经验做法,为制造业强市积蓄蓬勃动力。四是组织好“沂蒙大讲堂”“企业家日”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学习培训。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一是深入推进银企合作。每季度将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动态情况推荐给金融机构,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互通。二是分产业、分区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市级每年开展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县区(开发区)不少于3次。三是充分利用资本交易平台。借助每年定期召开的“中国临沂资本交易大会”,为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服务。四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先扶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五)建立市县一体化联动机制。一是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各县区(开发区)要制定扶持工业技改投资的政策,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形成省级借力、市级加力、县区(开发区)发力的政策支持体系。二是落实“每月通报、季中约谈、全年奖惩”机制,增强工业强县、强市意识,定期督导技改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加强项目调度分析,技改要落实到项目上,对整体数据、重点支撑项目、升规纳统入库都要一一分析,及时了解全国、省、市技改动态情况,分析临沂在全省及同组五市、鲁南经济圈中所处位置,补短板、强弱项,争当排头兵。
附件:1. 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申报标准
2. 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标准
3.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申报标准
附件1
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申报标准
为发挥重点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每年评选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
一、支持范围
产值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领航型”企业、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链主”地位的头部企业、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和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实施企业为临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项目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3.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
4. 项目设备投资占总投资比重60%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度放宽),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两化融合、节能环保等领域或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 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
6. 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 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要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且亩均税收大于10万元/亩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或“零增地”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全市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
三、项目申请与受理
1. 项目的受理按属地原则分级受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申报书》,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申报。
2. 市工信局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要素赋分,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确定拟奖励对象后进行公示,由市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
3. 对获得“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附件2
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标准
为调动县区(开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按照县区(开发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开发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开发区),分档补助,动态调整。
一、确定切块资金数额
1. 根据县区(开发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开发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切块资金。占比权重分别为5:2:2:1,县区(开发区)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加分项,各项累加后确定县区(开发区)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切块资金。
2. 确定切块资金额度后,县区(开发区)统筹通报奖励资金及自有资金,负责推荐项目并组织专家评选,将评选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公布,切块资金由市财政行文拨付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15日内兑付企业,否则由市财政通过 “政企直通车”平台直接支付企业。不能足额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的县区(开发区),下一年度按10%的比压减切块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的项目及市级技改标杆项目,不予重复支持(获得省级技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市级补足差额);
2. 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
3. 项目在建或新开工的;
4.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5. 项目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附件3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申报标准
一、支持范围
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认定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
二、方式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标杆企业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进行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本市;
2. 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申报单位在市工信局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项目;
4. 申报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6. 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7.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 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截止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实施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2. 申报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3. 主要生产装备已实现数字化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工厂内建有较为完备的通信网络;
4. 已部署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
5. 实现生产过程、生产设备数据采集和数据可视化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分析利用。
(三)优先条件
符合申报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专项条件第2条约束。获得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四、项目申请与受理
1. 项目受理按属地原则分级受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申报。
2. 每个县区(开发区)推荐2家,业务开展好的县区(开发区)适当增加名额。
3.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按排名确定拟奖励对象后进行公示。
2021-09-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2021-09-15临政办字〔202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历史载体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临沂皮鞋厂等12处建筑为临沂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
临政办字〔20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历史载体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临沂皮鞋厂等12处建筑为临沂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严格遵守保护程序,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临沂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1
临沂皮鞋厂
兰山区王羲之故居西临
2
清代古桥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三村村委东
3
三官庙
河东区九曲街道育英路与
孝友路交会西200米
4
相公广播站
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院内
5
张贺回族清真寺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张贺回族社区
6
袁家庄渡槽
河东区汤头街道袁家庄村北400米
7
杨元科民宅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东杨贺村
8
芝麻墩街道后朱汪渡槽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后朱汪村
9
东朱团电灌站
河东区相公街道东朱团村东北角
10
三官庙拱桥
河东区朝阳街道三官庙格力大道
11
三圣庙
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
12
大墩庄机灌站
河东区汤头街道大墩庄村委东北
2021-09-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1-09-14临政字〔2021〕112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取消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
临政字〔2021〕112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取消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莒南县路镇志刚食品有限公司
(定点屠宰代码:261106122)
2.莒南县锦浩食品有限公司
(定点屠宰代码:261106012)
3.山东省莒南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汀水食品站
(定点屠宰代码:261106052)
2021-09-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09-13临政办字〔202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沂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第一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副 组 长:刘贤军 副市长郑连胜 副市长张玉兰 副市长李登全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君师 副市长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
临政办字〔202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沂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刘贤军 副市长
郑连胜 副市长
张玉兰 副市长
李登全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君师 副市长
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
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泽龙 市公安局政委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张卫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韬 市水利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松田 市应急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范宝杰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唐音波 市林业局局长
庄乾元 市地震台台长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平安临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工作,解红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刘松田、赵西平、任泽龙、范宝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组织拟订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按照职责分别由市应急局减灾救灾科、市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科、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科承担。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2021-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09-13临政字〔2021〕110号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1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
临政字〔2021〕110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1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2021-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09-09临政办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现就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一...
临政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现就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市、县(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设、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衔接一致。编制实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完善。推动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到2025年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0处。突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严格石窟寺、石刻、古遗址等文物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深化《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实施,每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建立完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临沂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展陈、宣传、人才培养等专题活动。深化沂蒙精神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依托革命文物,创作一批红色文化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突出文物利用临沂特色
对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部署,推进沂水县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发挥临沂革命文物突出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高地。推进临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标准建设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及兵学文化公园,打造临沂文化“新地标”。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做强红色旅游。推进博物馆旅游景区化发展,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成一批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深化文物考古制度
积极对接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临沂文物考古重大发现。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促进“拿地即开工”目标落实。强化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监督管理,对考古现场监管巡查实施市级抽查、县区全面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推进临沭县、蒙阴县国有博物馆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国有博物馆全覆盖,全市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70家以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12家。从一级博物馆开始试行并逐步推开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 年完成全市一级博物馆智慧化升级改造。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2022年开发1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规范
全市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区)政府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七、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全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市、县区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强化文物科技支撑
建设临沂文物信息资源库,对接国家、山东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编制完成临沂文物电子地图,全面准确定位文物信息。整合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文物临沂”云展馆。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增强文物开放点、博物馆的参观体验度。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九、健全文物经费保障机制
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保护天网工程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县(区)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四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有增加。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十、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加强县(区)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强化文物执法,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建立市属专职考古资质队伍,负责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和研究工作。健全市、县(区)、基层文物保护巡查队伍。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引进考古和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全市文博专家智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十一、落实文物工作责任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
2021-09-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09-09临政办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现就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临政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现就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市、县(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设、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衔接一致。编制实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完善。推动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到2025年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0处。突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严格石窟寺、石刻、古遗址等文物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深化《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实施,每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建立完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临沂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展陈、宣传、人才培养等专题活动。深化沂蒙精神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依托革命文物,创作一批红色文化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突出文物利用临沂特色
对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部署,推进沂水县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发挥临沂革命文物突出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高地。推进临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标准建设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及兵学文化公园,打造临沂文化“新地标”。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做强红色旅游。推进博物馆旅游景区化发展,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成一批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深化文物考古制度
积极对接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临沂文物考古重大发现。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促进“拿地即开工”目标落实。强化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监督管理,对考古现场监管巡查实施市级抽查、县区全面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推进临沭县、蒙阴县国有博物馆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国有博物馆全覆盖,全市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70家以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12家。从一级博物馆开始试行并逐步推开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 年完成全市一级博物馆智慧化升级改造。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2022年开发1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规范
全市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区)政府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七、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全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市、县区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强化文物科技支撑
建设临沂文物信息资源库,对接国家、山东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编制完成临沂文物电子地图,全面准确定位文物信息。整合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文物临沂”云展馆。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增强文物开放点、博物馆的参观体验度。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九、健全文物经费保障机制
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保护天网工程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县(区)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四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有增加。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十、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加强县(区)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强化文物执法,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建立市属专职考古资质队伍,负责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和研究工作。健全市、县(区)、基层文物保护巡查队伍。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引进考古和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全市文博专家智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十一、落实文物工作责任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
(2021年9月9日印发)
2021-09-09 -
●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贯彻<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09-08(2021年9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1.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围绕交通强国建设总目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目标,逐步构建全市“三网两圈两枢纽”综合立体大交通格...
(2021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1.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围绕交通强国建设总目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目标,逐步构建全市“三网两圈两枢纽”综合立体大交通格局,推动临沂交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运输方式衔接顺畅性有所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行业管理和支持保障能力实现升级,初步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三网”“两圈”“两枢纽”以及“来字型综合通道”,基本支撑临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初步实现交通现代化。
到2035年,全市基本建成“三网两圈两枢纽”综合立体大交通格局,即建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民用航空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以普通铁路、普通国省道为主体,辅以城市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的“普通干线网”;以农村公路为主体,通用航空、水运为补充的“基础服务网”。构建高铁“135交通圈”(即1小时通达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京津冀、长三角中心城市,5小时通达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和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即城区及各县驻地车辆平均15分钟上高速公路;中心城区与莒南县、郯城县、沂南县、兰陵县、临沭县、费县间30分钟通达,与临港区、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间60分钟通达)。打造综合客运和综合货运“两大枢纽”。基本建成交通强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交通现代化基本实现,有效支撑临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引领临沂现代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到2040年,全面建成交通强市,多元立体、能力充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智慧安全、生态文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面建成,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
到2050年,巩固提升交通强市建设成果,设施更先进,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人民更满意。
二、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2.构建多元融合的综合交通网主骨架。积极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规划建设,加快完善日照—兰考、京沪辅助通道、济南—临沂—连云港、鲁中通道、临淄—临沂、临沂—徐州等综合交通通道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形成“来”字型综合交通网主骨架。依托国家“京津冀—长三角”主轴,快速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6条主轴、7条走廊、8条通道,密切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4极,与山东半岛、中原地区等8个组群,与山西中部、宁夏沿黄等9个组团之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向北连接京津冀、向南承接长三角、向东靠港出海、向西通边疆入亚欧的重要作用。
3.建设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快速交通网。构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民航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济莱临连高铁、鲁中高铁、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等高铁项目建设,打造“米”字型高铁客运专线网络格局。到2025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30公里左右;到2035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超过600公里。推进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临沂至东海、董梁高速临沂段、蒙阴至邳州、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东延、临沂至徐州等高速公路建设,形成“五纵五横”的网络布局。到202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00公里以上;到203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220公里以上,形成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提高临沂机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增加航线覆盖与航班密度,到2025年,完成临沂启阳机场候机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将临沂机场打造成为全省四个枢纽机场之一;到2035年临沂机场成为区域性门户机场,与省内及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与全国各大城市以及世界主要城市实现半日或一日内通达。
4.建设畅通市域、经济便捷的普通干线网。推进胶新铁路复线、临沂至连云港铁路、临朐至沂水铁路、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通铁路建设,打造“一纵两横五联”的普速铁路网。实施国省道快速化改造,构建“十纵十横”的普通国省道网络;加快市域快速路网、沿河快速路网建设,打造“一环二圈九通道”快速高效公路网和“两纵三横一连”沿河快速路网,强化外围交通与城区主干道的快捷连通,实现我市“153060”快速交通圈出行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新改建普通国道276公里,新改建普通省道178公里。到2035年,力争实现新改建普通国道800公里以上,新改建普通省道900公里左右。加快推动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到2025年,力争开工建设首条轨道交通线路,到2035年,初步建成中心城区轨道交通骨干线网。
5.建设通达深、惠及广的基础服务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对接充分,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安全畅通、功能完善、治理有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到2035年,构建“通达深、覆盖广、衔接顺、运行安全、畅通美丽”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农村公路网络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推进各县区通用航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覆盖主要产业园区、景点、矿区、交通事故多发区,实现“县县通、及时达”,形成以临沂启阳机场为龙头、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发展格局。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要节点,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兰陵陶沟河复航工程、莒南绣针河(临港—岚山港)等内河通航,进一步做好沂沭河水系连通工程、沂河复航工程、城区水上客运通道等重大内河水运工程整体筹划和前期研究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临沂内河水运的突破。
6.建设一体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到2025年,打造临沂北、临沂机场等2个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沂水莒县、沂南、兰陵、郯城综合客运枢纽;到2035年,建成济莱临连高铁蒙阴、孟良崮、临沂东、临沭北等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到2035年,打造空港国际物流园、临港国际物流园、高铁货运中心、临沂国际陆港、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济铁物流园、临沂经开区综合保税物流园等7个区域性综合货运枢纽;费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兰陵公铁联运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平邑温水综合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沂水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郯城铁路物流园等8个集散型综合货运枢纽。全市形成多点贯通、互联互通的枢纽体系,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提升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
三、建设高效能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
7.完善多层次客运服务格局。拓展航线网络,增加航班密度,增强与国内重要城市间的高效联通水平。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建设,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构建运营管理和服务“一张网”,形成城市与边缘组团之间快速直达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农村客运三级网络,加速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发展定制、快速、旅游、社区、接驳、微循环等业务,推动公交服务多样化。
8.大力发展旅客联程联运。以高铁客运站建设和现有火车站改造为依托,打造一批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完善枢纽站场联运服务功能,实现“零距离换乘”。鼓励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枢纽内不同运输方式间实时共享服务信息。依托空巴联运、空铁联运,为旅客提供行李直挂服务。建立健全城市交通与城际交通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旅游景区与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的衔接,通过强化公路、铁路、民航的衔接合作,逐步开辟跨运输方式的特色旅游。
9.推动货运组织高效化。积极发展全货机航线,利用“互联网+”,搭建航空物流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航空货运枢纽服务能力,提高货物运转效率。大力发展高铁物流、普铁货运,加快集疏运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探索客货分线运输、联挂运输等运作方式。加大高铁货运车厢、高铁货运箱、高铁装卸专用设备的研发力度和应用。畅通物流大通道与城市配送网络交通线网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和末端网络。
10.打造多式联运体系。支持建设现代化综合货运枢纽,推动公铁联运、公海联运、陆空联运、铁海联运发展。加快发展标准运载单元的多式联运快速转运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提高多式联运换装转运的自动化作业水平。加强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对接和规范统一。推动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采用“无车承运人”模式,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一单制”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11.推动国际物流网络畅通。争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的支持,推进国际铁路物流通道建设,适时开通更多方向的欧亚国际货运班列。依托临沂港、临沂综合保税区,与出海港口探讨开展股权合作,提高临沂货物在海港口岸的物流效率。积极开展临沂国际陆港联运试点,争取开放铁路口岸。对接面向东南亚、东北亚、非洲、南北美洲及欧洲的国际航线,构建海上物流通道。加快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申请、设立,加强与国际快递公司的合作,加快建设国际快递分拨与配送中心。
12.高标准推动交旅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环+放射”市域旅游通道体系,提升全域旅游可达性,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的衔接。构建以蒙山、地下大峡谷·萤火虫水洞、孟良崮、山东省政府旧址、竹泉村、压油沟、九间棚等为代表的精品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串珠成链”的旅游公路网,提升整体旅游品质。推进旅游交通换乘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干线公路沿线现有的服务站点、加油站、文化广场及路边闲置场地等设施,配套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设施,完善旅游信息咨询、休闲游憩等功能,改善旅游出行条件及服务水平。
13.深入推进交邮协同融合。加快“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建设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推进邮政和快递处理中心等设施与民航、铁路、公路枢纽同步规划建设,发展航空快递、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加快县域快递园区建设,深入推进快递末端集约化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完善三级网络配送体系,优化快递车辆运营环境。推进寄递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跨境电商融合协同,促进供应链服务、冷链快递、跨境寄递、即时直递发展。支持无人机投递、智能配送、无接触寄递等新模式发展。推进乡村邮政快递网点、综合服务站、汽车站等设施资源整合共享。
四、建设创新融合的智慧交通体系
14.加快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运输的融合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实现施工、管养智能化。重点突破高速公路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建设全天候通行、全路段感知、全过程管控的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交通运输信息数据融合,提高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水平。
15.提升运输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鼓励支持共享交通、网络预约、定制出行、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推动电子化、异地化票务服务,支持旅客“一票出行”。探索推动二维码、人脸识别信息等新媒介验票乘车,实现非接触式安检、跨方式安检互认。统筹推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物流数字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等管理水平,建立有效支撑“商仓流”发展的协同供应链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发展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新模式。
16.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支撑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企业,大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和模式等各类创新,不断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五、建设环保集约的绿色交通体系
17.加强生态保护与资源集约利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统筹交通线路、枢纽等设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通道线位等资源。推进公路、铁路等沿线廊道环境整治,针对早期建设的交通工程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开展保护与修复工作。
18.创新绿色交通发展模式。推进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实现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100%为新能源、清洁能源。推进加氢站建设和氢能源汽车应用,到2025年前完成4座加氢站、400辆氢燃料汽车的示范应用,到2030年前完成12座加氢站、1200辆氢燃料汽车的推广应用。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打通城市微循环,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提高慢行系统利用率。推进节能减排与绿色交通技术装备融合发展,大力普及纯电动出租车、公交车、邮政快递运输车,沿干线路网布点共享单车存放设施、充电桩等,增加定制化、共享化客运供给。
六、建设安全可靠的平安交通体系
19.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使用寿命和抗灾能力。加大铁路、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推进事故易发路段综合整治,加大公路危桥改造、隧道提质改造力度。严格保障重点营运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大力推广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电子运单使用。
20.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完善超限超载治理长效、“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监管等长效机制,健全应对网约车、共享车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优化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交通、应急、公安等部门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21.构建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跨方式、跨部门的综合交通预警、应急信息沟通、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和管理平台,探索形成协同高效的救援模式。建立完善各级交通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广“无脚本”演练。推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
七、建设高效协同的行业治理体系
22.深化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行政资源,合理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建立常态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综合交通协调机制。健全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的紧密衔接,推动多规融合。
23.完善政策法规流程。进一步加强交通领域标准规范的修订,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主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广证照分离,逐步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集中、透明、便民、高效,接受社会监督。
24.健全市场治理体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分工,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交通运输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八、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建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协作的实施机制。制定详细年度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通道资源利用、路线衔接、技术标准选取和建设时序安排等方面加强与毗邻地市的协调,充分发挥跨区域路线的整体效益。
26.强化跟踪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强化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完成一批、开工一批、研究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27.强化要素保障。抢抓“一带一路”、交通强国、乡村振兴、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和国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半岛城市群、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政策支持,争取并深入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创新改革,通过设立基金、创新组织模式等举措,吸引大型央企等战略投资者参与交通建设。统筹协调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
28.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综合运输发展实践的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高素质交通干部队伍。以交通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交通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运输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及人才选拔机制,强化行业人才管理,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2021-09-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09-07临政办字〔202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郑连胜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王 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孙守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
临政办字〔202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
郑连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孙守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一级调研员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泽龙 市公安局政委、一级高级警长
徐庆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钟呈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战祥春 市大数据局局长
陈宜民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局长
赵培显 临沂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金改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专项小组汇报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褚冰、孙涛、陈宜民、赵培显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2021-09-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2021-09-07临政办字〔202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临政办字〔202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明确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并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三、明确程序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2021-09-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意见2021-08-31临政办字〔202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实...
临政办字〔202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为加快体育强市和健康临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县区“三个一”、乡镇“两个一”工程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要求,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建成“四个一”工程,即县(区)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三、建设标准
(一)县(区)“四个一”工程
1、公共体育场:包括400m标准塑胶跑道、标准足球场地和部分项目的田径场地、固定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标准足球场地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2、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4000㎡,包括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大空间球类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器械健身房等其他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10种。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
3、体育公园:具有体育特色、规模较大、项目多样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场地面积≥10000㎡,运动项目≥15种。体育公园至少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篮球场、足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等笼式场地;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骑行步道等;三是器械类:室外健身器械场地,至少一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不少于12件);四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等体育项目。
4、游泳馆:包括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准备池及适量看台。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二)乡镇(街道)“四个一”工程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用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2、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3、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4、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积极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执行开放要求。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
(三)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提升体育制造科技含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入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2021年12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四)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组织第三方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好土地、资金等保障性问题,明确整体目标任务和各年度落实举措,形成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地抓好任务落实,在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坚持一事一策,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与第26届省运会承办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场馆建设标准和进度,千方百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确保工作实效。请各县区于9月底前,将《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报市体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此为基础,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报告、调度讲评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凑合过关,确保到2025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附件:
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县 区(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任务总量
达标
数量
未达标
数量
2022年
建设目标
2023年
建设目标
2024年
建设目标
1
县(区)
“四个一”
工程
公共体育场
1
2
全民健身中心
1
3
体育公园
1
4
游泳馆
1
5
乡镇(街道)“四个一”
工程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乡镇(街道)
总数:
6
灯光篮球场
乡镇(街道)
总数:
7
多功能运动场
乡镇(街道)
总数:
8
社会足球场
乡镇(街道)
总数:
2021-08-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08-30临政字〔2021〕102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8日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序号批准文号定点屠宰代码...
临政字〔2021〕102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3号
261112041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陈春鑫
陈运翔
临沭县玉山镇驻地
——
法人代表
2021-08-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08-30临政办字〔202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
临政办字〔202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市县统一、集约高效、整合共享、分级实施”的思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托“临沂市政府网上采购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和“临沂市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及功能,整合形成新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9月底前上线运行,构建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共享、一网通办。以“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为基础,通过整合共享方式,打造全市中介服务采购交易“一张网”,构建服务和监管的一体化平台,围绕从发布、选取到评价全流程,为各类中介服务采购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
(二)全面开放、公正透明。新“中介超市”对依法注册并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或依法不需要资质但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采购主体实行常态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面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愿进驻、规范交易。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入驻新“中介超市”,实行“一地入驻、全省通行”。在遵守运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供需双方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交易活动,政府部门单位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预算单位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进行交易。
(四)规范标准、强化监管。围绕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内容,加强中介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落实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新“中介超市”运行及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规范有序运行。
三、适用范围
新“中介超市”为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网上交易服务。对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对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定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2.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上级改革政策,及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二)打造新“中介超市”
3.整合运行方式。依托“网上商城”,保持政府采购相关功能和交易规则不变,融合“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和功能,打造新“中介超市”,对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分类交易、并行管理。新“中介超市”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统一基础数据库和用户管理。共享“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主体、交易信息等数据,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涉及新“中介超市”应用的有关系统与“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用户管理系统”加强对接,实行用户信息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设置通知公告、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公告、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栏目,做好中介进驻、采购发布、交易选取、合同签订、服务评价、信用监管、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全链条功能的应用工作。支持直接选取、竞价选取、均价选取等交易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各类采购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推进系统对接应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项目要素数据自动获取。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查自动核验。加强中介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中介服务交易结果信息按需推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7.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专业服务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实行“申请即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设置其他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按照分级使用、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权责分工、进驻流程、交易方式、咨询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新“中介超市”高效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强化新“中介超市”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新“中介超市”应用工作,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交易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1.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新“中介超市”联通“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出现失信纪录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出现严重失信或者违法的,禁止进入或予以清退,实行“一地失信、全市受限”。(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按领域分工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服务运行质量。(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领域中介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压缩政务服务对象、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部门三者之间的衔接空隙,提升服务效能。(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和新“中介超市”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省里做好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级“中介超市”的运营和预算编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行业监督。各县区要应用好新“中介超市”,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市营转办加强新“中介超市”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系统应用、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跟踪落实情况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持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新“中介超市”,吸引更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引导采购主体通过新“中介超市”获得中介服务,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环境。
附件: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配档表
附件
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配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规范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
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定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中旬前
2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上级改革政策,及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中旬前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二、打造新“中介超市”
3
整合运行方式
依托“网上商城”,保持政府采购相关功能和交易规则不变,融合“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和功能,打造新“中介超市”,对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分类交易、并行管理。新“中介超市”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4
统一基础数据库和用户管理
共享“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数据。涉及新“中介超市”应用的有关系统与“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用户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5
优化系统服务功能
配合省里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设置通知公告、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公告、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栏目,做好中介进驻、采购发布、交易选取、合同签订、服务评价、信用监管、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全链条功能应用工作。支持直接选取、竞价选取、均价选取等交易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各类采购需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6
推进系统对接应用
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项目要素数据自动获取。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查自动核验。加强中介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中介服务交易结果信息按需推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三、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7
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8
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
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专业服务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实行“申请即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市直部门单位按领域分工负责中介机构进驻及资质审核
9
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制定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定位、权责分工、进驻流程、交易方式、咨询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0
强化新“中介超市”应用
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市直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
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积极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交易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1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推动新“中介超市”联通“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各县区政府
2021年9月底前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1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出现失信纪录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出现严重失信或者违法的,禁止进入或予以清退,实行“一地失信、全市受限”。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市直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按领域分工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服务运行质量。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
各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市直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3
加强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压缩政务服务对象、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部门三者之间的衔接空隙,提升服务效能。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市直行业监管部门
各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市直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
2021-08-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孙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1-08-25临政任〔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孙涛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鞠成祥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王景美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汤海山为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免去:汤海山的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孙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李宗涛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31
临政任〔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涛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鞠成祥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王景美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汤海山为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
免去:
汤海山的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李宗涛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