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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zfb/2019-000007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7-1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全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

在全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的基础上,2019年9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3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本次改革拟取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一般建设工程)。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合并征收,实行“一费制”。

4.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在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前,将项目信息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后将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相应层级审批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其中,住宅小区领域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集中事项办理。发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优势,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核、集成服务、一次办好”。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集中审查,限时依次发证。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建立市县(区)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市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化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上级有清单要求的按上级执行,尚未制定的尽快制定,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2.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可直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案通过并取得立项批文后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国安、水利、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列为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审查,一并批复,不再互为前置、依次办理,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根据项目适用情形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步办理。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同步办理,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在本阶段完成即可。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城市内各类道路、管线等设施。该类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根据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特点,精简相关审批事项。

3.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其余三个阶段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基本一致,根据项目情况相应增减审批事项。

4.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且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功能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合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审批。

5.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各类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依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单体项目。针对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审批。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实施办法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综合图审机构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测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国安、水利、气象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综合评估实施细则,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制定实施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设置“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学习、复制国家试点城市成熟做法,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跟踪督办、资料共享”的原则,整合建成覆盖市、县(区)两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7月底前,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打破“信息孤岛”。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按照统一的坐标系和技术标准,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实现市县(区)标准统一。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队伍,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在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审批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本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一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报送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名义印发。各级政府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三)严格督导落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解落实责任,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事项明细表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解红日 市政府秘书长

李业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徐仲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东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艳萍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牛兆英 市司法局局长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汤海山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凡明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杨荣涛 市大数据局局长

陈宜民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行长

朱士泉 市地震台台长

任广云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金东 市气象局局长

张晓华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汤海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汤海山解读《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新闻发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全市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工作情况发布会



附件【附件.pdf
附件【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pdf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事项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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