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
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规划指标 城市安全事故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2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 5 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6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大于80% 7 化工园区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 8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大于30%,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大于2%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9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100% 10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监测监控安装率达100%。 11 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12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 14 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5 信息化执法率大于90%,执法检查处罚率大于5%。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率100%。 17 市民综合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8 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19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20 重点行业领域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序号 规划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推进(完成)时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1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文本内容要体现安全导向:一是以协同融合、安全韧性为导向,结合空间格局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水系统、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明确廊道控制要求,鼓励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二是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三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四是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五是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相协调。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②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布文件。 √ 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应急体系规划文本。②有应急体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应急体系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应急体系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3 对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4 对5年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5 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6 对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7 对5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8 制定完善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地震台 ①有防震减灾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防震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9 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地震台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0 对5年抗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地震台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安全生产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安全生产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2 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3 对5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4 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5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6 对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备注:10年规划,到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 17 完成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 18 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9 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公安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0 对5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公安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1 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①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批复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22 对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3 对5年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4 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25 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一票否决”制度文件及发布通知,文件中应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 √ 26 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制度文件。 √ 27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炸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有年度安全预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台账和与台账对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28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有年度开展地震性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台账和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29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30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②有发布文件。 √ 31 制定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2 制定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②有发布文件。 √ 33 制定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4 制定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5 制定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6 制定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7 制(修)定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②有发布文件。 √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38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的老旧管网统计数据台账,包括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②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记录和评估总结,确保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 √ 39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辖区范围内道路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资料和评估总结。②道路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 √ 40 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 √ √ 41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市林业局 ①有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台账和符合性评估总结报告。②有周边森林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 √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4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②力争到2022年底,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 √ 43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对各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及时补充短板。有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符合性评估报告。 √ 44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装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 45 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6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相关工作部署、台账和清单。 √ 47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要道路分隔栏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②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 48 加强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49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 有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 50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 市城市管理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51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国铁铁路立交化改造。逐步推进城区铁路专用线人员密集区域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 √ √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52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市水利局 ①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②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清单。③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相关的设计、验收资料。④城市堤坊、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 √ √ 53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 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后有验收记录,有评估总结。 √ √ √ 54 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汛期值守相关制度,有值守人员名单。②有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记录。 √ √ √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
55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②有审批发布文件。 √ 56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综合管廊建设。②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③对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 √ (三)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57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58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 市应急管理局 园区范围外无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 √ √ √ 59 推动兰山区甲醛生产企业迁移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搬迁企业台账和搬迁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②按计划推进搬迁工作,有推进工作总结报告。 √ √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0 建立健全临沂市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②按照制度要求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 61 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各功能区清单和各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62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清单,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 63 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②有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城市各类风险四色分布规律,呈现动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清单应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照风险数量、等级和危险因素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 √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64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②监测监控对象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应覆盖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65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 有维护保养记录,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 √ 66 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市应急管理局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能够正常使用。②有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 √ 67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油气长输管道台账。②油气长输管道均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③有总结评估。 √ √ √ 68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总结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法规要求。 √ √ √ 69 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每年开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有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台账和风险评估报告。 √ √ 70 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推进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安装,有工作总结,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 √ 71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台账。②有与台账相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72 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完善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②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并能正常运行。③有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的记录。 √ √ 73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施工单位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的项目作业规范或安全管理方案,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 √ √ 74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在建施工项目现场视频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①施工现场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2)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3)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②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③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采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相关参数。 √ √ 75 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危大工程方案审查记录存档资料。已审查的危大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要求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②有危大工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 √ 76 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相关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②有工作总结。 √ √ 77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78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设置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高层公共建筑均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均设置楼长,所有高层建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 √ √ 79 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消防车道隐患排查台账。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80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所有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1 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排查治理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三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2 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工作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 √ 83 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餐饮场所清单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查台账,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餐饮场所均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2010)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防爆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 √ 84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 ①有“九小”场所清单和隐患排查台账。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5 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清单,有隐患排查台账。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6 推进供电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供电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7 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8 推进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查,有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9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市内四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 √ 90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推进相关工作记录。②有相关工作总结。 √ √ 9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台账,对照台账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测情况。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2 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建设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2)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3)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4)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 √ √ 93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制度。②定期对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进行监测评估,有监测评估报告。 √ √ 94 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100%。 √ √ √ 95 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对照清单排查其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有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6 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有“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有“双段长”教育管理制度,有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记录。 √ √ 97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有铁路平交道口清单,依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要求对清单中各道口处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有整改台账,有工作总结。 √ √ 98 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 √ √ √ 99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的制度。②有桥梁、隧道清单,有和清单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 √ √ 100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101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2 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 √ √ 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03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气象局 有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核算过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应达90%以上。 √ √ 104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市水利局 —— √ √ √ 105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有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清单,对照清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技术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106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普查工作方案,并实施。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 √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107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有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08 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市城市管理局 有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9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清单,有检测日期台账和相应的检测报告。②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记录。 √ √ √ 110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市地震台 ①有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②有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 √ 11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市地震台 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及建设工程防震设计、施工有关台账资料。 √ √ √ 112 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3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文件,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③有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记录及工作总结。 √ √ √ 114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台账,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情况排查台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②有工作总结。 √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15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两个清单。②有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记录。 √ 116 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制度。②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117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 118 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9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20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21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排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122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备注: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 √ √ 123 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应不小于5%。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处罚率≥5%。备注:执法检查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的比例。 √ √ √ 124 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有执法效果评估记录。 √ √ √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1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主管部门有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有联合惩戒对象台账。 √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26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有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 127 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 有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128 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①有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清单。②有使用推广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名单。③有使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 √ 129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相关台账。 √ √ 130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 有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 √ 132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 √ 133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整改通报、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4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合理划分网格,将全市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有社区清单和社区网格清单。②给社区安全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网格员按时到岗。③对于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隐患及相关问题,要及时将任务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情况(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 √ 13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②有发布的推广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③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136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137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文本和正式发布文件。 √ √ √ 138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宣传工作方案、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9 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 市委宣传部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0 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1 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2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43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144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在功能上体现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相关功能模块。②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③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④建设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整合城市应急、规划、交通、公安、水务、城管、气象等各部门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 √ √ √ 145 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有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送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 146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汇总文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应急预案汇总文档。②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147 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部署、有演练台账、有工作总结。 √ √ √ 148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有符合临沂实际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 √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49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 √ 150 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 √ √ √ 151 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152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 √ 153 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54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②有与应急避难场所相符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应涵盖场所名称、位置、分布、类型及功能等信息。 √ √ √ 155 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且基本设施齐全。基本设施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清单和基本实施排查台账,有工作总结。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56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大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 157 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年-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4550㎡)、训练馆体验馆(4745㎡)。②有专业装备配备计划和实施记录,有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 √ √ 158 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159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 160 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61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有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 √ 162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 √ √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
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规划指标
城市安全事故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2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
5
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6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大于80%
7
化工园区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
8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大于30%,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大于2%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9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100%
10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监测监控安装率达100%。
11
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12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
14
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5
信息化执法率大于90%,执法检查处罚率大于5%。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率100%。
17
市民综合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8
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19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20
重点行业领域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序号
规划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推进(完成)时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1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①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文本内容要体现安全导向:一是以协同融合、安全韧性为导向,结合空间格局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水系统、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明确廊道控制要求,鼓励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二是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三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四是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五是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相协调。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②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布文件。
√
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应急体系规划文本。
②有应急体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应急体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应急体系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3
对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4
对5年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5
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6
对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7
对5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8
制定完善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地震台
①有防震减灾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防震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9
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地震台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0
对5年抗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地震台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安全生产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安全生产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2
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3
对5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4
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5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6
对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备注:10年规划,到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
17
完成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
18
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9
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公安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0
对5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公安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1
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①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批复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22
对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3
对5年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4
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25
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一票否决”制度文件及发布通知,文件中应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
√
26
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制度文件。
√
27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炸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有年度安全预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台账和与台账对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28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有年度开展地震性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台账和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29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30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②有发布文件。
√
31
制定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2
制定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
33
制定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4
制定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5
制定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6
制定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7
制(修)定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38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的老旧管网统计数据台账,包括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
②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记录和评估总结,确保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
√
39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辖区范围内道路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资料和评估总结。
②道路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
√
40
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
√
√
41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市林业局
①有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台账和符合性评估总结报告。
②有周边森林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
√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4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
②力争到2022年底,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
√
43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对各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及时补充短板。有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符合性评估报告。
√
44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装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
45
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6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相关工作部署、台账和清单。
√
47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要道路分隔栏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②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
48
加强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49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
有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
50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
市城市管理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51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国铁铁路立交化改造。逐步推进城区铁路专用线人员密集区域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
√
√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52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市水利局
①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②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清单。
③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相关的设计、验收资料。
④城市堤坊、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
√
√
53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
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后有验收记录,有评估总结。
√
√
√
54
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汛期值守相关制度,有值守人员名单。
②有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记录。
√
√
√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
55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
②有审批发布文件。
√
56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②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③对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
√
57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58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
市应急管理局
园区范围外无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
√
√
√
59
推动兰山区甲醛生产企业迁移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搬迁企业台账和搬迁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②按计划推进搬迁工作,有推进工作总结报告。
√
√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0
建立健全临沂市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
61
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各功能区清单和各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62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清单,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
63
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
②有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城市各类风险四色分布规律,呈现动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清单应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照风险数量、等级和危险因素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
√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64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
②监测监控对象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应覆盖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65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
有维护保养记录,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
√
66
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市应急管理局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能够正常使用。
②有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
√
67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油气长输管道台账。
②油气长输管道均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③有总结评估。
√
√
√
68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总结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法规要求。
√
√
√
69
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每年开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有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台账和风险评估报告。
√
√
70
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推进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安装,有工作总结,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
√
71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台账。
②有与台账相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72
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完善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
②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并能正常运行。
③有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的记录。
√
√
73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施工单位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的项目作业规范或安全管理方案,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
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
√
√
74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在建施工项目现场视频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
①施工现场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2)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3)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
②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③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采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相关参数。
√
√
75
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危大工程方案审查记录存档资料。已审查的危大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要求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②有危大工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
√
76
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相关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
②有工作总结。
√
√
77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78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设置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高层公共建筑均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均设置楼长,所有高层建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
√
√
79
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消防车道隐患排查台账。
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80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所有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1
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排查治理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三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2
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工作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
√
83
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餐饮场所清单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查台账,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餐饮场所均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2010)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防爆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
√
84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
①有“九小”场所清单和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5
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清单,有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6
推进供电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供电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7
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8
推进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查,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9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市内四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
√
90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推进相关工作记录。
②有相关工作总结。
√
√
9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台账,对照台账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测情况。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2
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建设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2)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3)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4)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
√
√
93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制度。
②定期对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进行监测评估,有监测评估报告。
√
√
94
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100%。
√
√
√
95
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对照清单排查其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6
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有“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有“双段长”教育管理制度,有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记录。
√
√
97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有铁路平交道口清单,依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要求对清单中各道口处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有整改台账,有工作总结。
√
√
98
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
√
√
√
99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的制度。
②有桥梁、隧道清单,有和清单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
√
√
100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101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2
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
√
√
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03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气象局
有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核算过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应达90%以上。
√
√
104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市水利局
——
√
√
√
105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有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清单,对照清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技术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106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普查工作方案,并实施。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
√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107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有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08
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市城市管理局
有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9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清单,有检测日期台账和相应的检测报告。
②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记录。
√
√
√
110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市地震台
①有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
②有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
√
11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市地震台
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及建设工程防震设计、施工有关台账资料。
√
√
√
112
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3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文件,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③有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记录及工作总结。
√
√
√
114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台账,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情况排查台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
②有工作总结。
√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15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两个清单。
②有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记录。
√
116
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117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
118
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9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20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21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排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122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
备注:
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
√
√
123
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应不小于5%。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处罚率≥5%。
备注:
执法检查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的比例。
√
√
√
124
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有执法效果评估记录。
√
√
√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1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主管部门有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有联合惩戒对象台账。
√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26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有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
127
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
有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128
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①有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清单。
②有使用推广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名单。
③有使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
√
129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相关台账。
√
√
130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
有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
√
132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
√
133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整改通报、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4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合理划分网格,将全市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有社区清单和社区网格清单。
②给社区安全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网格员按时到岗。
③对于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隐患及相关问题,要及时将任务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情况(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
√
13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②有发布的推广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
③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136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137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文本和正式发布文件。
√
√
√
138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宣传工作方案、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9
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
市委宣传部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0
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1
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2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43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144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在功能上体现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相关功能模块。
②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③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④建设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整合城市应急、规划、交通、公安、水务、城管、气象等各部门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
√
√
√
145
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有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送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
146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汇总文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应急预案汇总文档。
②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147
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部署、有演练台账、有工作总结。
√
√
√
148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有符合临沂实际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
√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49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
√
150
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
√
√
√
151
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152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
√
153
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54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②有与应急避难场所相符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应涵盖场所名称、位置、分布、类型及功能等信息。
√
√
√
155
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且基本设施齐全。基本设施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清单和基本实施排查台账,有工作总结。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56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大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
157
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年-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4550㎡)、训练馆体验馆(4745㎡)。
②有专业装备配备计划和实施记录,有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
√
√
158
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159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
160
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61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有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
√
162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
√
√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12-31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任 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
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任 刚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实现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供水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应急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成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中不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封闭。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对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自备水井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表前(含水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表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和维修城市供水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抢修,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监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在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负责建成后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将水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业务指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结算水费。用户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送检水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水表。
插卡式水表、远传表的读数与其机械表不一致的,以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经催交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12-31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任 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
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任 刚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实现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供水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应急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成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中不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封闭。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对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自备水井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表前(含水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表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和维修城市供水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抢修,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监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在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负责建成后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将水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业务指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结算水费。用户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送检水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水表。
插卡式水表、远传表的读数与其机械表不一致的,以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经催交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
临政办字〔202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为推动全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市场发展全过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树牢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严守底线。把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权威高效、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具体目标是: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压减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消费维权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建立市场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质量品牌竞争有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等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临沂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竞争秩序公平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价格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监管执法权威高效。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互联网+监管”有效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现数
2025年
目标数
属性
1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3
98.6
约束性
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2.1
96.9
约束性
4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5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6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1
预期性
7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2198
5000
预期性
8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9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10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96
100
预期性
11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98
预期性
12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3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15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
预期性
四、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人工干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升级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吊销证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正常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鼓励依法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优化资源配置。
3.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培育小微企业,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指导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指导、融资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擦亮临沂个体私营经济“党旗红、市场旺、百业兴”品牌。
(二)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100%抽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造食品行业品牌。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30%的县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品牌专区,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倒逼全过程管控。四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突出农村大集、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突出餐饮聚集区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净网”行动,推广“外卖封签”;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材定点集中采购全覆盖。落实小餐饮标准,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特殊食品和保健品监管。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善食品抽检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快检室建设,搞好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对34个品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十四五”期间,市级安排食品检验量稳定在2万批次/年,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六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成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夯实药品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狠抓药品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监管。实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广“一店一码”公示监管;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行动,提升基层药品规范管理能力。对疫苗储运单位及需冷链管理、无菌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规范交易使用行为。二是强化重点药物监管。加强对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查销售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做好医疗器械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母婴用化妆品监管,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使用环节。三是加强药物警戒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争取建设临沂市药物警戒研究院,加快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产与流通紧密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产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分离制度;用好三级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防范化解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开展质量比对,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
2.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开展名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注册、发展和管理制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力争全市“好品山东”认定数量与全市在全省经济位次相适应。组织申报“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退出办法。强化临沂品牌宣传推介。
3.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临沂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全面提升临沂标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计划,推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定。指导制定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和农产品质量管控团体标准,助力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行标准进市场、物流标准化,助力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推进对标达标常态化。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临沂标准体系、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贯标力度,开展专利“清零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为专利大户,实现专利申请合理增长。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十四五”末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挖掘地域资源、特色品质,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1-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吸收转移转化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导航、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用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文化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清理存量、审查增量;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调查,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专营专卖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价格检查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违规价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物业、停车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夯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诚信约束。提高网络市场管控能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推进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规范整治力度。落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四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推广符合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合同文本。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行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防控体系。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传销,有效遏制传销蔓延。稳妥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建立应急预案,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夯实属地责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模式,推进创建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及城市、街区、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推动市场提质升级,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聚焦新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结果100%满意。推广ODR在线纠纷调处。加强消费者协会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监督。
(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政府部门联合平台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任务创建、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做到全过程留痕。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企业年报和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强化信用约束与行政处罚联动,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和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强化上下统筹、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创新监管方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手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严格监管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广应用全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四张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实施严惩重处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集体讨论、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开门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市场监管铁军。适应市场监管需要,强化岗位练兵,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轮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
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哨点主动监测机制,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舆情应对。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贴近民生、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公益科普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
五、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统筹观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照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分阶段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及不足,推进既定任务有效落实。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发展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2021-12-28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为推动全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市场发展全过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树牢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严守底线。把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权威高效、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具体目标是: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压减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消费维权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建立市场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质量品牌竞争有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等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临沂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竞争秩序公平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价格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监管执法权威高效。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互联网+监管”有效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现数
2025年
目标数
属性
1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3
98.6
约束性
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2.1
96.9
约束性
4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5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6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1
预期性
7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2198
5000
预期性
8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9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10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96
100
预期性
11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98
预期性
12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3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15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
预期性
四、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人工干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升级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吊销证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正常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鼓励依法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优化资源配置。
3.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培育小微企业,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指导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指导、融资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擦亮临沂个体私营经济“党旗红、市场旺、百业兴”品牌。
(二)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100%抽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造食品行业品牌。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30%的县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品牌专区,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倒逼全过程管控。四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突出农村大集、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突出餐饮聚集区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净网”行动,推广“外卖封签”;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材定点集中采购全覆盖。落实小餐饮标准,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特殊食品和保健品监管。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善食品抽检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快检室建设,搞好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对34个品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十四五”期间,市级安排食品检验量稳定在2万批次/年,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六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成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夯实药品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狠抓药品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监管。实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广“一店一码”公示监管;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行动,提升基层药品规范管理能力。对疫苗储运单位及需冷链管理、无菌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规范交易使用行为。二是强化重点药物监管。加强对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查销售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做好医疗器械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母婴用化妆品监管,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使用环节。三是加强药物警戒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争取建设临沂市药物警戒研究院,加快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产与流通紧密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产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分离制度;用好三级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防范化解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开展质量比对,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
2.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开展名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注册、发展和管理制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力争全市“好品山东”认定数量与全市在全省经济位次相适应。组织申报“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退出办法。强化临沂品牌宣传推介。
3.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临沂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全面提升临沂标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计划,推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定。指导制定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和农产品质量管控团体标准,助力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行标准进市场、物流标准化,助力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推进对标达标常态化。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临沂标准体系、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贯标力度,开展专利“清零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为专利大户,实现专利申请合理增长。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十四五”末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挖掘地域资源、特色品质,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1-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吸收转移转化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导航、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用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文化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清理存量、审查增量;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调查,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专营专卖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价格检查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违规价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物业、停车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夯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诚信约束。提高网络市场管控能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推进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规范整治力度。落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四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推广符合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合同文本。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行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防控体系。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传销,有效遏制传销蔓延。稳妥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建立应急预案,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夯实属地责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模式,推进创建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及城市、街区、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推动市场提质升级,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聚焦新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结果100%满意。推广ODR在线纠纷调处。加强消费者协会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监督。
(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政府部门联合平台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任务创建、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做到全过程留痕。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企业年报和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强化信用约束与行政处罚联动,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和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强化上下统筹、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创新监管方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手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严格监管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广应用全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四张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实施严惩重处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集体讨论、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开门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市场监管铁军。适应市场监管需要,强化岗位练兵,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轮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
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哨点主动监测机制,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舆情应对。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贴近民生、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公益科普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
五、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统筹观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照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分阶段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及不足,推进既定任务有效落实。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发展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12-28临政字〔2021〕152号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
临政字〔2021〕152号
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车辆。乘车时,请乘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导则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行驶,其它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和进出站。
欢迎广大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
服务电话:0539-831315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12-28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
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车辆。乘车时,请乘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导则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行驶,其它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和进出站。
欢迎广大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
服务电话:0539-831315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
二、免费时段
正常条件下每天所有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上午9:00、下午17:00-19:00,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公交运营时间。其余时间正常收费,特殊群体免费乘坐按相关政策执行。
免费时段内,关闭刷卡机、封闭投币箱;免费时段结束后,开启刷卡机和投币箱。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合理部署运力,调整公交班次,进一步提高公交运输效率、方便市民乘车。
(二)科学测算统计免费时段内公交客流量和公交票款。市财政局要根据公交企业提供的2019年早晚高峰期等时段客流量数据和票款收入以及实施免费政策后同期相关数据,科学界定补贴金额,并在每季度初向公交企业按时足额拨付上一季度相关补贴。
(三)积极倡导公交通行优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22年1月1日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积极探索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通行速度和吸引力。
(四)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以公交站点为网络节点、车辆为信息终端,集运营信息实时传递、调度指挥、客流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交运营调度指挥管理系统。
(五)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公交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客流量增加带来的各种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同时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将这项为民实事落到实处。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
二、免费时段
正常条件下每天所有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上午9:00、下午17:00-19:00,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公交运营时间。其余时间正常收费,特殊群体免费乘坐按相关政策执行。
免费时段内,关闭刷卡机、封闭投币箱;免费时段结束后,开启刷卡机和投币箱。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合理部署运力,调整公交班次,进一步提高公交运输效率、方便市民乘车。
(二)科学测算统计免费时段内公交客流量和公交票款。市财政局要根据公交企业提供的2019年早晚高峰期等时段客流量数据和票款收入以及实施免费政策后同期相关数据,科学界定补贴金额,并在每季度初向公交企业按时足额拨付上一季度相关补贴。
(三)积极倡导公交通行优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22年1月1日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积极探索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通行速度和吸引力。
(四)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以公交站点为网络节点、车辆为信息终端,集运营信息实时传递、调度指挥、客流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交运营调度指挥管理系统。
(五)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公交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客流量增加带来的各种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同时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将这项为民实事落到实处。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2021-12-24临政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临政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三)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四)公平、合理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
(六)具有可执行性。
第五条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立法计划的研究论证、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相关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和要求,共同做好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第七条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立 项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规章制定工作。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时间等。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报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法律、法规依据;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五)申请单位的调研和准备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30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研究,或者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论证规章立项申请和立法项目建议,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并对重要立法项目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拟规范的事项不属于规章立法权限的;
(二)上位法规定明确具体的;
(三)同类立法项目上位法正在制定或者修改过程中的;
(四)属于社会自治、执法协调、内部职责和权限划分等不需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解决的;
(五)不具有可执行性的;
(六)其他不适宜制定规章的情形。
第十四条 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有关部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示,说明理由,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法律关系复杂的,可以确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具有立法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承担。
第十八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提前参与起草工作。
起草部门应当制定起草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限完成起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 起草规章应当先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网上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二十条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下列内容:
(一)提出意见的途径;
(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三)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 起草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二十三条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第二十四条 涉及性别平等或者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起草部门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应当经起草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应当同时附具依据和理由,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后,自收到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反馈起草部门;逾期或者不按照要求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
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意见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协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六条 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径送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一)送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名称、有关部门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和送审建议等,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二)草案送审稿文本及其注释稿,规章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三)草案送审稿说明,主要包括制定政府规章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起草依据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拟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提供设定情况说明;
(四)草案征求意见原件及意见汇总采纳情况;
(五)调查研究、论证咨询情况,包括调研报告,座谈、论证、听证情况等;
(六)立法资料汇编,包括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外地有关立法资料等;
(七)解读方案、解读文本,无需解读的作出书面说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附有相应的电子文本。
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七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审查。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五)有关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是否已协调一致;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是否已妥善处理;
(七)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准确、严谨;
(八)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将规章草案送审稿予以退回:
(一)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二)不切合本市实际的;
(三)制定规章的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不具有可执行性的;
(五)与有关部门存有较大分歧且尚未进行协商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七)规章草案送审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政府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决策咨询专家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对规章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将采纳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反馈。
第三十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举行听证会。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对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调处理争议的重要参考。
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协调过程、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报告。
规章草案的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制定该规章的必要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部门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以及对相关问题的特别说明等。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章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规章草案的审查意见作说明;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第三十四条 规章草案经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或者原则通过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议决定修改规章草案,并将修改后的规章草案按照程序报请市长签署。
第三十五条 规章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应当载明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并由市长签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规章公布后,《临沂市人民政府公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沂日报》应当及时刊载。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报》刊载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刊载的规章电子文本为标准电子文本。
第三十七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规章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起草部门、实施部门进行评估: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
(三)实施时间较长的;
(四)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五)拟废止或者作重大修改的;
(六)需要评估的其他情形。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修改、废止规章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 规章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反响;
(三)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可以将评估的全部事项或者部分事项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四十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一)所依据的上位法作出重大修改的;
(二)制定规章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
(四)进行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五)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的其他情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章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市司法行政部门经过论证后,应当将需要修改的规章按照规定列入规章制定计划。
第四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第四十二条 规章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拟订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规章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政发〔2016〕6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以单位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核、审议、签署、登记、编号、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工作表彰奖励通报、请示报告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相结合,实现职权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研论证,扩大公众参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精神;
(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达等要求,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必要时应明确某些用语的特定含义。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次用章、节、条、款、项、目的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可不分章、节。
第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布机关、送审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计划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和省、市立法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未列入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审核。
第三章 起草送审
第十三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市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指导。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可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直接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可邀请或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
第十四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起草部门应根据其制定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合法合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拟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结论应当载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组织听证。
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协商反馈机制,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
第十六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县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起草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县区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
第十七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第十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审申请书;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电子文本;
(三)加盖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对主要内容的说明等);
(四)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权责清单及参照的其他资料;
(五)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材料,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材料及采纳情况;
(七)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
(八)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书面审查结论;
(九)应当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提交合规审查意见书;
(十)解读方案、解读文本,无需解读的作出书面说明;
(十一)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审核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是否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四)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五)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是否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内容是否符合我市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九)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必要时应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合规审查,并形成合规审查意见书。合规,是指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缓办、要求起草部门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有关县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部门未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的;
(三)上报规范性文件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
(四)规范性文件照搬照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无制定必要的;
(五)规范性文件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六)需要缓办、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核;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组织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决策咨询专家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
开展前款第二、三、四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核期限内。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向有关县区政府、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按规定期限报送书面意见;也可根据需要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交有关县区政府、部门进行会签。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或会签工作。
第二十四条 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五条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起草部门根据要求补正程序和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协调,促使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将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
第二十七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后报市政府审议,并向市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包括审核的基本情况、审核过程,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五章 审议与签署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签署并印发。
第二十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
第三十条 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后,可直接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第六章 三统一制度
第三十一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根据市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代码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第三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由起草部门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申请书、规范性文件纸质正式文本清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署意见等材料办理登记编号。
符合规定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LYCR”,即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单位代码和登记流水号,机关单位代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编制;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单位代码与登记流水号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各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第三十五条 经登记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同步解读等工作。市政府网站应设立规范性文件公布专栏,规范性文件(标注登记号)应通过网站专栏、市政府公报统一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临沂日报》经授权可刊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七章 备案与解释
第三十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纸质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司法行政部门,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多个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市政府备案。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八条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报送。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进行登记。
第三十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第四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报备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
(一)属于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登记;
(二)属于规范性文件且未发现违法情形,但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在制定技术规范方面存在瑕疵的,提出相关改进、补充建议,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经制定机关修改、补充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废止,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市司法行政部门:
1. 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
2.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文件相抵触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足以影响该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按季度公布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政府,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解释的,由起草部门拟定解释方案,按程序经市政府审定后作出。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由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备案审查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受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八章 实施与评估
第四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部门或机构根据其制定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负责评估,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进行评估: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被修改、废止或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
(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
(三)拟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可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较多意见的;
(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
(七)制定机关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应当依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标准进行。
评估部门或机构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评估后应出具评估报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重要依据。
经过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做好评估后“三统一”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九章 清理与汇编
第四十九条 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市政府根据国家、省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清理,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实施)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事项的;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五)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六)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
(七)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八)其他应予以修改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已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或被其涵盖的;
(三)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被新的规范性文件取代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清理后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应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汇编。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县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工作情况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有关文书格式样本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2021-12-24临政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4日印发
临政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4临政办字〔202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临政办字〔202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顺应城市建设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宏观把握、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融入日常”,建立交通拥堵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通过系统治理、绿色治理、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着力推动交通拥堵治理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品质与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城市交通立体化综合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标本兼治,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系统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强化顶层设计,通过交通“供给侧、需求侧”改革双向发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管齐下”,优化交通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坚持绿色治理。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小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群众低碳出行。
坚持智慧治理。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实现动静数据全域全量畅享,提高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时动态掌控出行需求。
坚持协同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凝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到2023年,交通拥堵指数下降5%以上,初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公交服务突破跃升。力争建成公交专用道50公里以上,公交高峰平均运营速度提升15%,力争公交全方式出行分担率提升2%-5%。
城市路网更加完善。形成“快、主、次、支”立体高效衔接的路网系统,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50条。
停车供需更加合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建设停车诱导屏不少于100处。
三、主要任务
实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七大专项行动”,29项具体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同性。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交通规划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发展需求和历史欠账,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用地。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构建15分钟生活圈。编制城市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时,注重交通与用地的关系,合理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和居住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商住平衡,逐步形成15分钟生活圈,缩短出行半径,减少长距离出行需求。城市更新时,根据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容积率。新建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根据建筑规模配建停车设施作为刚性规定,在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规划新建道路时,应优先采用三块板横断面形式,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落实项目建设前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针对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中的大型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特别针对停车泊位配建数量、地块出入口选址、交通组织方案、周边交通影响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结果,合理确定相关指标。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共交通优先行动
4.加强政策保障和顶层设计。
4.1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补贴力度、保障路权优先、提升服务品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确保通过落实一揽子具体行动,显著提升我市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运量和分担率的双增。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2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新一轮《临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机制,根据老城更新、新区开发及不断变化的客流需求,动态优化公交线网,每年小优化、两年大优化;开展年度公交线路开通前评估及运营后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新开及调整公交线路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已开通和调整的线路进行持续跟踪后评估,最大化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3进一步加大公交财政补贴力度和完善长效补贴机制,完善出台公交财政补贴和成本规制办法。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5.1利用“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模式有序购置增加公交车辆。2022年新增车辆不低于300辆,到2023年末力争新增车辆总量不低于1000辆,不断满足公交企业新开公交线路和加密公交班次的需要。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2加强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在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充分协同,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承载力以及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强化保障公交用地规模。确保可落实的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不低于57.22公顷,力争达到93.72公顷。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3加快推进温凉河路、苍山路两处公交首末站建设,保障公交运营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4加快通达路、金雀山路、广州路等3条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运营需求适时启动东兴路、通达南路、陶然路、沂州路等4条公交专用道建设。逐步在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增设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有效提高公交车的平均运行速度,提升公交吸引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6.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依据规划和客流需求,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公交班次,尤其做好节假日、早晚高峰期、交通枢纽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公交运输保障。每年优化调整线路不少于20条;根据需求开通服务于大型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通勤、助学”等定制公交线路,满足高品质、多元化公交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交集团
7.推行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早晚高峰、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交免费乘车;探索并试行全天公交换乘优惠等政策。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交集团
(三)道路设施提升行动
8.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临沂至滕州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临沂至临淄高速公路建设;开通京沪高速枣园、解放路等出入口,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与外围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交通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加快推进快速外环线、放射线建设。对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区辐射的“射线”进行快速化提升改造,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的衔接顺畅。
9.1新建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放射线。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2新建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解放路西延工程、湖北路西延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实施市区快速路改造及新建。推进内环东线、内环北线快速路建设等工程,与已建成的蒙山高架、正在实施的沂河路高架路形成城市内环快速路。
10.1加快推进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
10.2实施温泉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
10.3实施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和沂蒙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打通中心城区与高铁站、临滕高速出入口和启阳机场的快速进出通道,与既有快速路衔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快进快出。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1.全面升级改造主干路,畅通主干路网。
11.1实施滨河大道提升改造(一、二期)工程,将中心城区滨河大道建设为交通性主干道。加快实施雄安大道建设,实现与京沪高速公路快速衔接。实施凤凰大街东段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沭河路北延、长春东路改造等工程,完善主干路网。
11.2实施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建设西安路沂河隧道、湖北路沂河隧道等过河通道,推进三河口隧道二期项目研究,增加过河通道,缓解现有过河通道交通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
11.3开展城市主干路快捷化改造研究。在主要节点通过下穿或上跨等工程手段减少相交方向交通干扰,保障主路车辆可以连续快速通行。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2.打通“断头路”,加密道路网络。
12.1争取利用2年时间打通断头路51条。其中:兰山区打通聚财六路(临西十路-临西十一路)等4条断头路,河东区打通智诚路(海棠街-北京东路)等18条断头路,罗庄区打通湖东二路北延(沂河路-清河南路)等13条断头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打通杏园路(罗六路-高新大道)等7条断头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打通学府路(皇山社区-香港路)等9条断头路。
12.2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成55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其中,兰山区实施团结路等36条道路,罗庄区实施双月园路等8条道路,河东区实施北一路等2条道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绿茵路等9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2.3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微循环”建设专项规划》,实现中心城区“微循环”的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充分挖掘过街通道商业价值,采用市场化手段融资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逐年选取人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完善过街设施,解决人车交织混行问题。结合周边商业等用地开发和道路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交通、景观和商业等多重功能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高路口路段通行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建设通达路华丰A区、临沂大学东2门、解放路市人民医院、罗四路双月园路北、罗四路湖北路北、解放东路九曲小学等8处过街设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4.完善慢行系统。
14.1结合道路新建及改造,合理设置断面,优先落实保障慢行交通空间,有效改善现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连贯、不安全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2规范并优化设置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点位,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社区、进单位、进商超、进医院,鼓励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减少市民私家车使用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实施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对北城新区(含一期、二期)道路无基层、沉陷、不连贯人行道进行大修。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四)完善停车设施行动
16.新建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
16.1优先考虑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针对老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停车泊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深入挖掘周边停车资源扩容停车泊位数量,研究配套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科学设计进出交通组织,缓解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6.2充分挖掘公园、绿地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100亩以上公园须按照“植树+停车”模式建设停车设施,确保市内五区每区建设一处;具备条件的口袋公园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3完成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170个。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等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增加停车位约800个。完成柳青河左岸天津路至济南路段综合性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500个。将市生态环境局南侧和西侧游园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1000个。将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2000个。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发集团
17.严控道路路内停车,严查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17.1综合评估路内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程度,逐步取消主城区主干路路内停车泊位,严控主城区次干路路内停车规模;研究老城范围社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服务停车刚需。
17.2近期取消沭河路的路内停车泊位。
17.3加大违法占道停车查处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实行停车收费差异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19.推进实施错时车位共享。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对社会车辆错时免费开放。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大力度消化住宅小区停车位存量。对于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停车需求的居民购买或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将车位予以出租。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1.实施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
21.1对中心城区约11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道闸及号牌识别系统进行升级,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诱导屏,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21.2对中心城区各类停车资源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包括资料调取、数据核验、实地普查等。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交通管理提效行动
22.优化交通信号配时。
22.1优化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探索试验区域自适应信号控制,打造北京路(蒙山北路-沭河路)、马陵山路(南京路-陶然路)、金雀山路(蒙山大道-滨河路)共3条信号绿波带示范路。
22.2探索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设置公交专用信号,通过技术手段适当延长公交信号绿灯时间或适度缩短公交信号红灯时间,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等候时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23.科学引导跨境车辆分流。研究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至临沂南段)对临沂牌照小客车免费,引导长距离跨区通行车辆通过京沪高速公路通行,减轻对城市内道路的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4.加强人力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以兰山区为试点,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兰山区政府
25.多措并举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
25.1根据学校所在区域、路段,统筹安排各学段学生上下学时间,形成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错时上下学工作方案。
25.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倡学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采用公共交通工具。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5.3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上下学期间交通管理,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引导其远端停车;在北城新区三河口小学、第三十四中学、朴园小学、金盾小学、北城小学、沂龙湾小学、银河小学等校园门前建设车辆“即停即走”通道,并安装违法监控抓拍设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5.4探索利用中小学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金盾小学作为试点,缓解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智慧交通建设行动
26.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综治支撑平台建设。
26.1通过路网普查及相关交通基础数据收集处理,搭建包含现状路网信息、交通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的中心城区综治支撑平台。
26.2搭建综合交通模型,对道路建设和改造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估,为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市民共治共享行动
2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把文明交通深度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计划,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让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城市认同感。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各新闻媒体
28.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公众参与。
28.1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号召广大市民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践行。
28.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市民对交通拥堵治理的意见,建立长效市民意见收集机制,重点参考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渠道收集反馈的社情民意,将群众呼声最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28.3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借助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行车记录仪等,搭建城市交通管理民意云平台和“曝光台”,发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道路管理问题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9.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举报奖励。
29.1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共建。
29.2发挥行业协会、公共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遵规。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专班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负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方案落实。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针对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研究治理工作思路,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度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平台建设和重要举措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定期编制我市交通运行白皮书,针对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停车管理、公交优先、慢行系统、交通组织等方面,开展政策、技术研究,为具体行动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建立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平台,长期研究、跟踪、评估我市交通运行状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精准治堵。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七大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和执法管理等方面需求。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加大文明出行、治堵措施、治堵成效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出行氛围。
六是完善督评机制。加大督导评价力度,将治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4临政办字〔202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临政办字〔202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顺应城市建设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宏观把握、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融入日常”,建立交通拥堵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通过系统治理、绿色治理、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着力推动交通拥堵治理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品质与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城市交通立体化综合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标本兼治,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系统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强化顶层设计,通过交通“供给侧、需求侧”改革双向发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管齐下”,优化交通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坚持绿色治理。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小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群众低碳出行。
坚持智慧治理。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实现动静数据全域全量畅享,提高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时动态掌控出行需求。
坚持协同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凝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到2023年,交通拥堵指数下降5%以上,初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公交服务突破跃升。力争建成公交专用道50公里以上,公交高峰平均运营速度提升15%,力争公交全方式出行分担率提升2%-5%。
城市路网更加完善。形成“快、主、次、支”立体高效衔接的路网系统,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50条。
停车供需更加合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建设停车诱导屏不少于100处。
三、主要任务
实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七大专项行动”,29项具体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同性。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交通规划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发展需求和历史欠账,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用地。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构建15分钟生活圈。编制城市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时,注重交通与用地的关系,合理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和居住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商住平衡,逐步形成15分钟生活圈,缩短出行半径,减少长距离出行需求。城市更新时,根据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容积率。新建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根据建筑规模配建停车设施作为刚性规定,在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规划新建道路时,应优先采用三块板横断面形式,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落实项目建设前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针对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中的大型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特别针对停车泊位配建数量、地块出入口选址、交通组织方案、周边交通影响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结果,合理确定相关指标。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共交通优先行动
4.加强政策保障和顶层设计。
4.1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补贴力度、保障路权优先、提升服务品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确保通过落实一揽子具体行动,显著提升我市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运量和分担率的双增。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2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新一轮《临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机制,根据老城更新、新区开发及不断变化的客流需求,动态优化公交线网,每年小优化、两年大优化;开展年度公交线路开通前评估及运营后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新开及调整公交线路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已开通和调整的线路进行持续跟踪后评估,最大化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3进一步加大公交财政补贴力度和完善长效补贴机制,完善出台公交财政补贴和成本规制办法。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5.1利用“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模式有序购置增加公交车辆。2022年新增车辆不低于300辆,到2023年末力争新增车辆总量不低于1000辆,不断满足公交企业新开公交线路和加密公交班次的需要。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2加强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在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充分协同,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承载力以及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强化保障公交用地规模。确保可落实的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不低于57.22公顷,力争达到93.72公顷。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3加快推进温凉河路、苍山路两处公交首末站建设,保障公交运营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4加快通达路、金雀山路、广州路等3条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运营需求适时启动东兴路、通达南路、陶然路、沂州路等4条公交专用道建设。逐步在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增设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有效提高公交车的平均运行速度,提升公交吸引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6.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依据规划和客流需求,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公交班次,尤其做好节假日、早晚高峰期、交通枢纽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公交运输保障。每年优化调整线路不少于20条;根据需求开通服务于大型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通勤、助学”等定制公交线路,满足高品质、多元化公交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交集团
7.推行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早晚高峰、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交免费乘车;探索并试行全天公交换乘优惠等政策。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交集团
(三)道路设施提升行动
8.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临沂至滕州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临沂至临淄高速公路建设;开通京沪高速枣园、解放路等出入口,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与外围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交通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加快推进快速外环线、放射线建设。对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区辐射的“射线”进行快速化提升改造,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的衔接顺畅。
9.1新建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放射线。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2新建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解放路西延工程、湖北路西延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实施市区快速路改造及新建。推进内环东线、内环北线快速路建设等工程,与已建成的蒙山高架、正在实施的沂河路高架路形成城市内环快速路。
10.1加快推进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
10.2实施温泉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
10.3实施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和沂蒙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打通中心城区与高铁站、临滕高速出入口和启阳机场的快速进出通道,与既有快速路衔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快进快出。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1.全面升级改造主干路,畅通主干路网。
11.1实施滨河大道提升改造(一、二期)工程,将中心城区滨河大道建设为交通性主干道。加快实施雄安大道建设,实现与京沪高速公路快速衔接。实施凤凰大街东段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沭河路北延、长春东路改造等工程,完善主干路网。
11.2实施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建设西安路沂河隧道、湖北路沂河隧道等过河通道,推进三河口隧道二期项目研究,增加过河通道,缓解现有过河通道交通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
11.3开展城市主干路快捷化改造研究。在主要节点通过下穿或上跨等工程手段减少相交方向交通干扰,保障主路车辆可以连续快速通行。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2.打通“断头路”,加密道路网络。
12.1争取利用2年时间打通断头路51条。其中:兰山区打通聚财六路(临西十路-临西十一路)等4条断头路,河东区打通智诚路(海棠街-北京东路)等18条断头路,罗庄区打通湖东二路北延(沂河路-清河南路)等13条断头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打通杏园路(罗六路-高新大道)等7条断头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打通学府路(皇山社区-香港路)等9条断头路。
12.2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成55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其中,兰山区实施团结路等36条道路,罗庄区实施双月园路等8条道路,河东区实施北一路等2条道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绿茵路等9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2.3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微循环”建设专项规划》,实现中心城区“微循环”的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充分挖掘过街通道商业价值,采用市场化手段融资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逐年选取人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完善过街设施,解决人车交织混行问题。结合周边商业等用地开发和道路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交通、景观和商业等多重功能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高路口路段通行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建设通达路华丰A区、临沂大学东2门、解放路市人民医院、罗四路双月园路北、罗四路湖北路北、解放东路九曲小学等8处过街设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4.完善慢行系统。
14.1结合道路新建及改造,合理设置断面,优先落实保障慢行交通空间,有效改善现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连贯、不安全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2规范并优化设置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点位,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社区、进单位、进商超、进医院,鼓励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减少市民私家车使用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实施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对北城新区(含一期、二期)道路无基层、沉陷、不连贯人行道进行大修。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四)完善停车设施行动
16.新建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
16.1优先考虑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针对老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停车泊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深入挖掘周边停车资源扩容停车泊位数量,研究配套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科学设计进出交通组织,缓解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6.2充分挖掘公园、绿地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100亩以上公园须按照“植树+停车”模式建设停车设施,确保市内五区每区建设一处;具备条件的口袋公园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3完成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170个。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等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增加停车位约800个。完成柳青河左岸天津路至济南路段综合性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500个。将市生态环境局南侧和西侧游园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1000个。将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2000个。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发集团
17.严控道路路内停车,严查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17.1综合评估路内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程度,逐步取消主城区主干路路内停车泊位,严控主城区次干路路内停车规模;研究老城范围社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服务停车刚需。
17.2近期取消沭河路的路内停车泊位。
17.3加大违法占道停车查处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实行停车收费差异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19.推进实施错时车位共享。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对社会车辆错时免费开放。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大力度消化住宅小区停车位存量。对于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停车需求的居民购买或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将车位予以出租。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1.实施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
21.1对中心城区约11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道闸及号牌识别系统进行升级,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诱导屏,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21.2对中心城区各类停车资源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包括资料调取、数据核验、实地普查等。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交通管理提效行动
22.优化交通信号配时。
22.1优化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探索试验区域自适应信号控制,打造北京路(蒙山北路-沭河路)、马陵山路(南京路-陶然路)、金雀山路(蒙山大道-滨河路)共3条信号绿波带示范路。
22.2探索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设置公交专用信号,通过技术手段适当延长公交信号绿灯时间或适度缩短公交信号红灯时间,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等候时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23.科学引导跨境车辆分流。研究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至临沂南段)对临沂牌照小客车免费,引导长距离跨区通行车辆通过京沪高速公路通行,减轻对城市内道路的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4.加强人力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以兰山区为试点,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兰山区政府
25.多措并举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
25.1根据学校所在区域、路段,统筹安排各学段学生上下学时间,形成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错时上下学工作方案。
25.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倡学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采用公共交通工具。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5.3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上下学期间交通管理,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引导其远端停车;在北城新区三河口小学、第三十四中学、朴园小学、金盾小学、北城小学、沂龙湾小学、银河小学等校园门前建设车辆“即停即走”通道,并安装违法监控抓拍设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5.4探索利用中小学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金盾小学作为试点,缓解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智慧交通建设行动
26.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综治支撑平台建设。
26.1通过路网普查及相关交通基础数据收集处理,搭建包含现状路网信息、交通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的中心城区综治支撑平台。
26.2搭建综合交通模型,对道路建设和改造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估,为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市民共治共享行动
2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把文明交通深度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计划,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让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城市认同感。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各新闻媒体
28.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公众参与。
28.1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号召广大市民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践行。
28.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市民对交通拥堵治理的意见,建立长效市民意见收集机制,重点参考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渠道收集反馈的社情民意,将群众呼声最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28.3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借助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行车记录仪等,搭建城市交通管理民意云平台和“曝光台”,发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道路管理问题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9.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举报奖励。
29.1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共建。
29.2发挥行业协会、公共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遵规。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专班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负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方案落实。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针对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研究治理工作思路,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度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平台建设和重要举措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定期编制我市交通运行白皮书,针对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停车管理、公交优先、慢行系统、交通组织等方面,开展政策、技术研究,为具体行动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建立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平台,长期研究、跟踪、评估我市交通运行状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精准治堵。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七大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和执法管理等方面需求。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加大文明出行、治堵措施、治堵成效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出行氛围。
六是完善督评机制。加大督导评价力度,将治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3临政字〔202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2日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临政字〔202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三步走”实现路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促进融合发展,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利用3-5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聚集度,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打造具有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雁阵”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建成主业发展鲜明、盈利能力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2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200家,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和营业收入占全省份额保持全省前列。到2025年,建成有显著区域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500家,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2.8: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低于80%,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先进城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我市山地、丘陵、平原、沿河等资源禀赋,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市扶县抓,研究制定县域内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方案,通过抓点、成片、带面,引导全市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优势区集聚。鼓励县、镇、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加工产品,打造一批乡土产业名品村、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利用3-5年时间,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二)发展优质原料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结合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原料车间”,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100个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进行奖补,每个主体平均100万,推动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到2023年,完成300个农产品供应基地打造,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大力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菜变肴、果变汁等食品类初加工,培育一批农业食品融合企业。果蔬类发展分级、整理、挑选、清洗、切分、保鲜和包装等净菜(果)加工,提升净菜(果)比重;畜禽类发展分割、包装、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增值增效;粮食类发展烘干、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杞柳、木材、藤草等非食用类农产品发展切割、打磨、拉丝、雕刻、编织等初加工和工艺品制作,开发多种用途。着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区制定。支持蒙阴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延伸,提升加工水平和增值能力,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初)到精(深)。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技术,挖掘特色农产品多种功能价值,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药食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新动能人才创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设立2000万元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支持食品深加工、高端木业等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积极培育发展基础好、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明显、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及规模效益好、企业信誉好、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每县至少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全市每年评选认定示范园区12个,并进行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引领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利用5年时间,建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加工企业突出主业,适度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一批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利用3-5年时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围绕“补链、强链、延链”,精准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强化产业入群企业上下游的内在关联强度和横向配套紧密度。各县区要针对18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梳理建立项目库,绘制产业链“图谱”,实施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和“填空式”招商,充分利用本地在“长三角”的人才资源,广泛搜集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对接联系,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等投资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乃至世界知名企业开展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企业家、行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队伍。设立企业家培养培育和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每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落实生活待遇;支持举办产业对标考察、沂蒙企业大讲堂、企业家高校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产自临沂”宣传推介,激励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资金用于“产自临沂”优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品牌提升。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高铁站、今日头条等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入开展“三年百城”系列推介活动,经常组织我市企业到长三角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举办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在长三角中心城市授权“产自临沂”品牌店100家,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和“产自临沂”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临沂农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会商、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专班、出台政策,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集约要素、集聚力量,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市精选100家规模大、实力强、后劲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企秘书”,充分发挥“惠企政策宣传员、政企互动联络员、帮企助企服务员、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等作用,搭建党委、政府与项目和企业联系沟通“面对面”的新渠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梳理集成惠企政策汇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活动,通过加大表彰奖励、强化宣传推介、帮助获取要素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发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产品加工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和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发挥农发集团、农担公司、农商银行、协会联盟作用,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组织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沂农发集团、省农担公司临沂市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编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新编县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县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探索推进“点状供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供给。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里每年拿出500-600亩建设用地指标,引入竞争性机制,支持县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对企业负责人及数据填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核清企业所属行业,做到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数据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强化考核评比。“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是省对市、市对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加大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的增减幅度、在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增减率,占指标分值的60%;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等进行评估并赋予相应分值,占指标分值的40%。要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县区在市级以上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对考核成绩后3名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12-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3临政字〔202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2日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临政字〔202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三步走”实现路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促进融合发展,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利用3-5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聚集度,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打造具有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雁阵”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建成主业发展鲜明、盈利能力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2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200家,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和营业收入占全省份额保持全省前列。到2025年,建成有显著区域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500家,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2.8: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低于80%,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先进城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我市山地、丘陵、平原、沿河等资源禀赋,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市扶县抓,研究制定县域内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方案,通过抓点、成片、带面,引导全市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优势区集聚。鼓励县、镇、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加工产品,打造一批乡土产业名品村、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利用3-5年时间,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二)发展优质原料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结合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原料车间”,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100个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进行奖补,每个主体平均100万,推动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到2023年,完成300个农产品供应基地打造,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大力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菜变肴、果变汁等食品类初加工,培育一批农业食品融合企业。果蔬类发展分级、整理、挑选、清洗、切分、保鲜和包装等净菜(果)加工,提升净菜(果)比重;畜禽类发展分割、包装、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增值增效;粮食类发展烘干、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杞柳、木材、藤草等非食用类农产品发展切割、打磨、拉丝、雕刻、编织等初加工和工艺品制作,开发多种用途。着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区制定。支持蒙阴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延伸,提升加工水平和增值能力,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初)到精(深)。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技术,挖掘特色农产品多种功能价值,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药食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新动能人才创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设立2000万元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支持食品深加工、高端木业等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积极培育发展基础好、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明显、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及规模效益好、企业信誉好、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每县至少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全市每年评选认定示范园区12个,并进行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引领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利用5年时间,建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加工企业突出主业,适度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一批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利用3-5年时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围绕“补链、强链、延链”,精准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强化产业入群企业上下游的内在关联强度和横向配套紧密度。各县区要针对18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梳理建立项目库,绘制产业链“图谱”,实施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和“填空式”招商,充分利用本地在“长三角”的人才资源,广泛搜集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对接联系,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等投资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乃至世界知名企业开展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企业家、行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队伍。设立企业家培养培育和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每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落实生活待遇;支持举办产业对标考察、沂蒙企业大讲堂、企业家高校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产自临沂”宣传推介,激励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资金用于“产自临沂”优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品牌提升。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高铁站、今日头条等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入开展“三年百城”系列推介活动,经常组织我市企业到长三角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举办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在长三角中心城市授权“产自临沂”品牌店100家,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和“产自临沂”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临沂农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会商、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专班、出台政策,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集约要素、集聚力量,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市精选100家规模大、实力强、后劲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企秘书”,充分发挥“惠企政策宣传员、政企互动联络员、帮企助企服务员、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等作用,搭建党委、政府与项目和企业联系沟通“面对面”的新渠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梳理集成惠企政策汇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活动,通过加大表彰奖励、强化宣传推介、帮助获取要素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发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产品加工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和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发挥农发集团、农担公司、农商银行、协会联盟作用,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组织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沂农发集团、省农担公司临沂市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编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新编县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县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探索推进“点状供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供给。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里每年拿出500-600亩建设用地指标,引入竞争性机制,支持县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对企业负责人及数据填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核清企业所属行业,做到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数据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强化考核评比。“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是省对市、市对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加大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的增减幅度、在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增减率,占指标分值的60%;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等进行评估并赋予相应分值,占指标分值的40%。要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县区在市级以上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对考核成绩后3名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2021-12-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
临政办字〔202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也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住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平邑、费县、沂南调查队和其他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本县区住户调查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2022年山东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调查流程,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性、权威性,提高工作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要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
临政办字〔202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也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住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平邑、费县、沂南调查队和其他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本县区住户调查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2022年山东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调查流程,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性、权威性,提高工作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要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临政办字〔202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临政办字〔202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12-17临政办字〔2021〕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临政办字〔202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张一凡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谭长志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鸣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沈 玲 市工信局副局长
蔡纯良 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长、警务技术二级主任
吕振云 市人社局副局长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李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张玉连 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凯歌 临沂海关副关长
关 军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