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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1-30临政办字〔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30日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
临政办字〔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登记档案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全市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
1. 推进“电子两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 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打造“码上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3. 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升级“一窗通”系统功能,实现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畅通“一窗通”系统数据推送渠道,提升开办企业相关事项数据共享效率,实现数据即时推送。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 持续做好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电子化融合应用。依托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优化临沂市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功能,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融合应用试点工作,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下载领取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企业准营
5. 持续推进“一证准营”。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6. 深入推进“证照联办”。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7. 推行证照“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搭建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系统,开发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归集管理、应用管理模块,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将市场主体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实现对所关联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打造企业在线申办业务、部门查验证照真伪以及电子证照卡包等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重复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三)员工保障
8. 推进员工保障事项集成办理。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推动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9. 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障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市级开办企业可在属地就近办理员工保障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企业员工保障业务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
10. 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 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财产登记
16. 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7.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18.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9.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六)金融服务
21.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22.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3.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4.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以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
26. 提升公共就业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强市人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省“智慧平台”的联网协同,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汇集用人单位相关数据,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快速办结用人单位提报的相关业务需求,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利用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
28. 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医药和现代化农业产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供集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快速协同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0. 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九)项目立项
31. 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 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规划许可
33. 合并规划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报审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34. 简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施工许可
35. 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36. 合并施工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37. 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竣工验收
38. 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39. 合并验收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 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人防办、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
43. 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44. 深化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增加外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场景,在前期对管线电力线路不大于200米,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专营单位长度不大于150米工程的管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大至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
45. 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6.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和县区特色,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十五)企业注销
47.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8. 优化普通注销全流程协同办理。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9. 推广“代位注销”制度。破解特殊情形下企业注销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0. 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51.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试点事项,制定本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落实试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部署,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严格落实改革试点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省评估验收准备。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22-01-30临政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赋权范围及方式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二、赋权承接(一)全面做好事项...
临政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临沂综合保税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 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沂综合保税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情况定期复核,做好跟踪指导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行政权力事项脱节、缺位。临沂综合保税区要自觉接受市直主管部门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临沂综合保税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推动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对确不适宜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1
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1、企业投资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内河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的航道项目核准;4、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和跨市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1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地方城际铁路项目,以及其余铁路项目核准;12、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以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核准;1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14、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5、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16、企业投资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17、企业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18、企业投资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1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20、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2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以及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核准;22、企业投资除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外的其余主题公园项目核准;23、《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24、企业投资火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不含燃气火电站)外)
行政许可
2
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3
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除省级财政直接出资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国务院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其他权力
4
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5
行政审批服务局
节能审查(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6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7
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其他权力
8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其他权力
9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其他权力
10
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其他权力
11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其他权力
12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1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15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16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7
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行政许可
18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19
行政审批服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20
行政审批服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21
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许可
22
行政审批服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2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2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25
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26
行政审批服务局
药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7
行政审批服务局
取水许可(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28
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29
行政审批服务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0
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31
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2
行政审批服务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2022-01-30临政字〔2022〕13号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
临政字〔2022〕13号
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具体启动和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三、新能源汽车及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疫情防控等用途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性管制范围内。
四、在管制时段内,相关区域原有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违反管制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22-01-20临政办字〔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
临政办字〔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镇街、村居和企业,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要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居住小区、酒店、商铺、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搞好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宾馆酒店、工地、剧院、超市、集贸市场和各小区出入口、通告栏、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惠锐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1-19临政任〔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别志奇为...
临政任〔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别志奇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张湄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尤婧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6个月);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1年);
杨小东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时间1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2-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1-17临政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3日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
临政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市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加快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临沂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提高县级尤其是经济薄弱县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属高校)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市属高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属高校)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在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金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增加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团市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临来临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担任县(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6)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临沂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临沂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县(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临沂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临沂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市、县(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市县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市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市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团市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5‰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残联、市生态环境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关工委、市残联、市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均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市、县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半数以上的县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30%的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全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各县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 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临沂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临沂”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01-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1-16临政办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成 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林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全志刚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牟玉善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丽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海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富、张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阶段性目标
认真落实《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23年前,全市所有县区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1.指导各县区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按照国家和省标准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调整学生座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落实早操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视屏时间小学生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学生每次不超过30分钟,年龄越小视屏时间应越短;每天视屏时间学龄前儿童不超过1小时,中小学生不超过2小时。连续视屏时间超过20-30分钟,需向6米以外远眺至少10分钟,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1.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及时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和职责
1.成立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9.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1.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2.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3.统筹整合现有教育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5.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根据国家游戏总量调控要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市科学技术局协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2-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2022-01-14临政字〔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日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一)基本现状(二)面临形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基本原则(四)总体架构三、重点任务(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
临政字〔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现状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总体架构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
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
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3.建设全域感知的物联基础设施
4.建设数智赋能的融合基础设施
(二)构建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1.构建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2.构建全域一体的政府治理体系
3.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运行体系
4.构建统建共享的基础支撑体系
(三)打造普惠便民的数字社会
1.打造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的新型智慧城市
2.打造数智融合、便民利企的新型公共服务
3.打造智慧通达、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1.在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上取得突破
2.在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上实现跨越
3.在发展数字农业上闯出新路
4.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上打造品牌
5.在实施数字科技创新上形成优势
(五)营造活力充沛的数字生态
1.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2.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3.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4.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推进协同协作
(四)开展考核评估
(五)注重宣传推广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等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推进数字化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山东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作出建设数字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编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开启了加快全省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数字强省战略部署,临沂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锚定“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努力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让沂蒙人民更多地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本规划依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提出临沂市数字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期间临沂市建设数字强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现状
临沂市坚持把推进数字化发展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不断提升数字化在“优政、惠民、兴业、强基”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数字临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数字强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1.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加快网络普及,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推进5G网络、光纤网络、IPv6网络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改造和新建5G基站5086个,基本实现5G网络主城区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实现光纤网络所有城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加快数据中心布局建设,全市已建成临沂移动云数据中心、临沂华为大数据中心、临沂联通话务大楼数据中心等社会化数据中心6个,现有机架3480架;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建成启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设施建设,优化市县骨干网络,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和公共服务域全部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完成全市546个政务信息系统上云,政务云支撑能力和云资源利用率持续提升。
2.数据资源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政务数据汇集,制定落实《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建设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网,推动政务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统一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底,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汇聚37个部门669项数据,数据总量约为7.5亿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发布资源目录35231个。加强电子证照、物流、医保、水务等专项数据汇聚,推进涉企政务数据开放,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三张清单”,数据质量得到提升。加快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提升。
3.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实施。发挥数据驱动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市级事项99%网上可办、85%全程网办,“跨域通办”向“长三角”延伸。加快“爱山东”市县分厅建设,“爱山东”APP已接入不动产等领域事项1600余项,实现政务民生服务“掌上办”。开展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专项行动,电子身份证、结婚证等360余类电子证照可在线调用。建成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脱贫攻坚指挥、应急指挥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智慧城管、智慧残联等应用平台,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开展通用检查系统省级试点,推动“互联网+监管”向移动端延伸、监管数据实时录入核验。强化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支撑,市、县区63个政府网站全部完成IPv6改造。建成全市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打造了市县一体、部门联动、全天候响应的多功能视频会商指挥体系,为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和重大会议活动提供了保障。
4.数字社会构建持续发力。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本级和沂水、蒙阴两县入选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莒南县入选2021年预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我市兰陵县和兰山区兰山街道、沂南县蒲汪镇、费县上冶镇被确定为2021年山东省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深入实施“数聚赋能”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围绕融资服务、教育、健康、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快大数据创新应用。深入实施专项项目建设,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接入“健康临沂”平台,“线上科技馆”成功运行,文化馆数字化建设初见成效。
5.数字经济发展成效初显。加快数字产业化,大力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龙湖软件园等4家园区被评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选公布首批市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10家、成长型园区7家;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平台,“学测星”智慧课堂等6个平台被评为省级数字经济平台(试点),中瑞电子电子元器件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平台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临矿集团企业数字化平台、阿帕网络物流大数据分析平台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高端信息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挂牌运行。推进产业数字化,开展全省现代物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开发临沂商城指数平台,“直播电商”等新型业态蓬勃发展;深化机械制造、板材加工等工业大数据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工业企业上云2000余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5家,鲁南制药等10家企业成为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完成兰陵县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
尽管我市数字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决策部署,对照全市人民的新期盼、新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1.数字基础设施能级不高。“云、网、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够高,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系统间联通应用不足,整体协同能力不强,对数字强市建设的支撑驱动作用亟待提升。
2.数字生态发育不足。数据资源汇聚不充分,数据跨层级共享难、共享慢,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尚未完全消除,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没有完全贯通,尚未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缓慢,数据实际应用率较低,数据资源价值有待深度挖掘。数字化发展秩序还不规范,安全防控体系尚不完善。
3.产业赋能作用不大。全市大数据产业层次低、规模小、产业链不完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不高,集聚发展水平较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亟待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度不够,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建设相对滞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动力不足、进展缓慢,数字赋能作用不明显。
4.数字惠民效果不佳。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融合不足,政务服务便捷化、政府治理精准化、机关协同高效化水平需要继续提高。智慧应用场景偏弱,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内容应用拓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群众获得感不强。
5.人才支撑能力不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有待加大,数字经济园区、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数字化专业人才短缺,数据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等互联网人才缺口较大,全民数字素养有待提升,成为数字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面临形势
1.数字化大潮席卷全球。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加速推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商业范式和创新模式深刻变革,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全新历史阶段,数据驱动发展成为当今鲜明的时代主题。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提升至国家战略,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隐私安全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抢占战略制高点。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带来的效率提升,让全球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共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2.数字化机遇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数字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将数字化工作提升到崭新高度。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数字强省建设作为九大强省战略之一摆上重要位置,编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为全省数字化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对加快数字强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充分体现了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坚定决心。
3.数字化需求倍速增长。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市数字化发展需求快速增长。落实市委、市政府“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任务,加快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大数据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宽广舞台。随着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兴起,数字化思维更加深入人心,数字化服务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对数字基础设施、政务服务和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供给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数字化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需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拓展,进一步扩大了数字化转型需求。
4.数字化步伐持续加快。当前数字化发展已进入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关键时期。从省外情况看,上海、浙江等省市见事早、行动快,已经走在数字化发展前列。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浙江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了数字浙江建设新阶段;杭州高水平推进“数智杭州”建设,加快打造“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其他各省市也竞相布局推进数字化发展,呈现出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生动局面。从省内情况看,在数字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下,全省数字化工作超前布局、多点发力,在多个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整体工作得到大幅提升。各市抢抓数字发展机遇,强力推进数字化工作,呈现出各出新招、亮点纷呈的蓬勃态势。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国前5名,数字化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济南市进入数字经济新一线城市行列,并率先提出打造数字先锋城市。日照市城市大脑正式上线运行,数字化治理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等等。这些都要求临沂市抢抓机遇,全面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在数字化发展中争先进位,为加快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数字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主线,以丰富数字生活、完善数字治理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转变,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打造系统推进、创新引领、数字赋能、惠民便民、安全可控的数字强市,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数字动能和智慧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得到整体提升,以数字化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变革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强市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整体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先行区。基本构建起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先行城市。全面建成千兆光网城市,“双千兆”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县城和乡镇,5G网络深度覆盖,IPv6、工业互联网平台大规模部署,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市大脑高效运行,千万级物联感知节点加快部署,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省内领先。
——打造数字生态引领区。数字强市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共建共享、科学高效的数字强市建设运营模式更加完善,构建起相对完备的数字化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善,数据资源供给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包容、富有活力的数字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打造全省大数据赋能创新创业引领城市。
——打造数字政府样板区。全市统一的“云、网、数、用”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普及应用,全面建成数字机关,企业和群众找政府办事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只进一窗,政府部门出具的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基本形成数字化、平台化、网格化、一体化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政务服务优质便捷、政府治理全域一体、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决策运行协同高效的新型数字政府,打造全省一流的数字化营商环境,成为全省数字化治理样板城市。
——打造数字社会示范区。城乡数字化均衡发展,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部县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建成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智慧校园实现全覆盖,电子健康卡深度应用,打造全省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智慧服务示范市,数字化高品质生活走进千家万户,全民数字素养大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打造数字经济隆起带。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线上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构建起竞争力强、特色优势突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200亿元,形成一批较有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实现一、二、三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迈上新台阶,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整合、共建共享。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一体推动数字强市建设,打造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数字化发展良好生态体系。强化统筹布局,整合已有硬件、软件和系统平台资源,推进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共建共享,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应用、集成应用,加快政务、经济、社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应用。
——坚持数据驱动、创新引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深挖数据资源价值,切实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活力。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以数字化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务实高效、兴业惠民。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驱动,充分发挥技术赋能、要素赋能、平台赋能作用,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以数字化助力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技术、产品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数字生活新方式,让人民群众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坚持夯实基础、安全发展。注重发挥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的支撑作用,突出数据资源体系的创新驱动作用,强化安全防控体系的托底保障作用,夯实数字强市发展基础。特别要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守牢安全底线。
(四)总体架构
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架构为“完善五大体系、夯实四个统一、赋能三大领域”(见附图)。
1.完善五大体系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运营运维体系、数字生态体系、网络安全体系。
2.夯实四个统一
(1)统一基建支撑。统筹利用市级政务云、算力、存储、网络等资源,建立“逻辑统一、物理分散”的云资源体系,形成一体化的云资源池,为市、县区提供网络环境、计算能力、存储备份、运维保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综合支撑。
(2)统一数据管理。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统筹部分社会数据资源,依托数据资源目录与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丰富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基础服务支撑组件,形成市、县区两级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构建一体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3)统一平台建设。采取集约化、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逐步统筹全市各类基础软件的应用建设,对全市各底层共性的支撑平台部分进行一体化建设和改造,避免底层应用系统重复建设。同时,充分考虑和推进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保证基础数据的共享和业务流程的有效协同。
(4)统一服务入口。统一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端APP等面向城市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入口,综合集成界面,构建一体化的服务感知体系,优化企业和群众体验。
3.赋能三大领域
坚持协同联动,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三大领域创新打造多项业务应用,形成一体化应用协同体系,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
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建设,布局建设省内领先的“云、网、端”基础设施,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
(1)加快5G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提速5G网络布局建设和商用步伐,推进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建成大规模独立组网5G网络,实现在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深度覆盖和主城区、县城、乡镇及重点行政村5G网络信号全覆盖。全力推动“5G+行业应用”,为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提供高质量的5G网络环境。到2025年,建设5G基站2.6万处。
(2)实施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普及千兆光网,完成宽带核心网络向太字节(TB)演进,打造一批全光网工厂、企业、园区,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家庭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全覆盖。加快实现乡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到2025年,基本形成市场驱动的良性发展环境,千兆宽带覆盖率100%,骨干网络出市带宽达到3T以上。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全球深入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应用快速发展,各领域对网络的需求不断增强,夯实网络基础设施成为各国共识。以5G、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是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两翼”和“双轮”,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千兆”网络能向单个用户提供固定和移动网络千兆接入能力,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千兆光网采用固定光纤连接,具有传输带宽高、抗干扰性强等优势,更适合室内和复杂环境。5G网络具有灵活性高、方便易用等技术优势。推进5G和千兆光网协同发展,从支撑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看,可以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带动生产和消费,在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看,“双千兆”网络有力支持制造、交通、医疗、教育、港口等垂直行业应用市场培育,给传统企业带来生产方式、经营管理的数字化变革,催生诸多新模式、新生态,带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各个领域的创新创业,为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力;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看,“双千兆”网络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处不在的高速网络和快速发展的新业务、新应用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双千兆”网络建设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从多个方面着力。
第一,“广覆盖”。一是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在城市及重点乡镇进行10G-PON设备规模部署,开展薄弱区域ODN改造升级等。二是加快推动5G SA规模部署。加快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等的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升级。持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深化农村人口聚居区、生产作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网络覆盖。按需逐步推动农村千兆网络建设覆盖。
第二,“强基础”。一是提升骨干传输网络承载能力。按需推进骨干网200G/400G传输部署,引导100G及以上速率超高速光传输系统向城域网下沉,鼓励在新建干线中采用新型超低损耗光纤。二是提升数据中心互联能力。推动400G光网络设备在数据中心互联中的部署应用,推动SRv6、VXLAN和SDN技术的应用。三是协调推进5G承载网络建议。推动5G前传和中回传网络中大容量、高速率、低成本光传输系统建设,在城域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按需部署传输系统。
第三,“降本增效”。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一方面,继续深化行业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跨行业共建共享水平,加强与电力、铁路、公路、市政等领域的沟通合作。
(3)高标准提升互联网能级。全面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动IPv6规模部署,统筹推进全市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推广全面支持IPv6的移动和固定终端,持续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各环节平滑升级演进。推动重点商业网站、媒体网站等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应用全面支持IPv6。加快接入设施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改造,信息通信服务实现按需供给,信息网络应用实现个性定制、即开即用。
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1)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以数据存储和算力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务需求,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建设1个省级一体化数据中心区域节点,建成2个以上低时延边缘数据中心,构建云计算、超级计算、边缘计算协同发展格局,形成多源异构、云边端协同的一体化算力体系。加快整合全市政务云资源,探索推进1+N政务云多点保障体系。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数据中心,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用好企业上云补贴、数据中心电价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互联网、数字工厂、数字经济园区等应用本地数据中心;鼓励商贸物流、智慧文旅、电商平台等服务型企业应用本地数据中心实施企业上云和数据托管。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划新型数据中心,满足企业发展和民生需求;谋划布局集内容、网络、存储、计算为一体的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满足5G时代业务的高带宽、低时延、就近管理需求。
(2)积极打造绿色数据中心。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现有老旧小数据中心整合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综合能耗;推广应用液冷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分布式供能等新技术,降低数据中心传统电源用电负荷。推进新建数据中心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新建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3,打造3个以上省级绿色数据中心,争创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
(3)提升算力算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单体规模与单机架算力,到2025年,全市数据中心具备3万架以上的服务能力。推进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天河”科技创新平台,以园区为载体,搭建“产业引领、精准定制、增值服务、营运为主”的新型科技创新载体,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行业应用提供算力支撑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临港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沂南国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费县IDC大数据中心建设,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服务行业产业发展需求。
专栏2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临港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重点作为钢铁行业数据中心,总投资8亿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按T4标准建设,可为党政、金融、教育、医疗、应急、国防、科研等领域提供4000个机柜、6万T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提供有力基础支撑。
沂南国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重点作为灾难备份数据中心,占地60亩,规划建设地下2层地上3层的建筑。机房建设采用T3+数据中心标准,PUE达到1.3,目标PUE≤1.2,数据中心设置动力区、机房区、生产与接待展示区,预计建设30个标准化机房,规划数据机柜8kw约3000个,可装载服务器30000台,预计2022年10月完成基础建设。
费县IDC大数据中心。重点作为木业行业数据中心,计划以10086新业态高端服务业为依托,在费县本地建设5G(智慧)产业园及IDC大数据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包含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10086服务基地、5G软硬件孵化平台等项目。其中IDC云计算中心及运维中心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拟建设2000个机柜规模的大型云数据中心,按照T4标准建设五星级三网数据中心,为各类客户提供基础互联网接入、托管服务、资源池和其他安全、增值服务。
3.建设全域感知的物联基础设施
(1)加快构建物联网。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城管、智慧水利、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数字农业等领域,深入推进物联网建设,全面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科学部署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感知终端,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智能化传感器,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完善城市全时空感知、多维度监测的感知体系,提升城市全域感知能力。
(2)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5G+工业互联网”部署,构建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进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工业场景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的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应用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等工业网络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加快企业上云步伐,推动高耗能、高风险、通用性强、优化价值高的工业设备上云,培育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兴业态。
(3)全面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基于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区范围地上和地下BIM、CIM模型构建,实现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三维全呈现,创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模型,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为城市敏捷管理和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
4.建设数智赋能的融合基础设施
(1)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改造和新建基于5G的智慧公路,统筹推进汽车、公路、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增强“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提升交通设施整体智慧化水平和运营效率。搭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道路监控、桥隧监测、交通量调查等监测设备,强化营运车辆监控、道路运输监管,实现对道路全程的设施状况、通行情况、养护施工、交通流量等运行状态的实时智能监测预警。发展智能高铁和智慧机场,加快构建多式联运智能综合运输体系,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推进车联网、5G、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信息网络部署应用,构建多网融合的交通网络传输体系。
(2)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和新能源终端设施建设,提升电力设备状态全息感知能力,统筹石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新路径。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加快物联网表替换步伐,实现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依托加油站、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场所,统筹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布局,加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传输稳定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布设雨量、水位、流量、水质、墒情等感知设备,建成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水利平台体系,实现对水库、主要河道、重要拦河闸坝等部位涉水信息的动态监测和智能感知,加快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利协同监管能力。
(4)推进“智慧市政”建设。统筹社会挂高资源,支持现有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路灯杆等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柱。开展智能化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形成一体化综合管廊智能管理体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
(二)构建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1.构建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驱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业务重构、规则重塑,建设“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
(1)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升级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平台功能, 强化数据分析,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完善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并联办”,形成全方位、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进一张网、办全市事”。持续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完善“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推动高频事项全面实现“秒批秒办”“无感审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市内核发实体证照实现“免提交”。深化“爱山东”APP市县分厅建设,加快政务服务向移动终端延伸拓展,推动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实现“一部手机走沂蒙”。
专栏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便民利企、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网与政府网站融合,实现政务信息“一网通查”、互动交流“一网通答”、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一件事”集成办,健全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事项的网上可办率,增强基层网上服务能力。推进重点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开办企业、施工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审批服务效率。做实工改系统,完善电子档案功能,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重点系统建设应用,推动更多项目开展策划实施,并实现与工程审批系统深度对接、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实时汇聚反映项目交易过程及与交易活动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测分析自动化水平,及时发现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新格局。推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政府、社会一体联动效应,打造全市线上线下统一、跨市跨省办理、服务便捷泛在的政务服务新体系。围绕“一源多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只进一网(一端)、线下只进一窗”。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的原则,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统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场所位置与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导航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构建内容丰富、功能多样、服务完备、智能便民的全市政务服务地图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一门办”“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完善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12345融媒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集为民办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问计问策、舆论引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理政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优化以企业群众为中心的定制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
专栏4 12345融媒服务平台建设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基础,以打造“为民办事的权威、完善工作的指南、改进作风的利器、沟通社会的平台”为目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为民服务方式,创新技术融合手段,整合政务资源、媒体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人员融合、流程融合、数据融合及终端融合,构建集为民办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问计问策、舆论引导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理政平台,打造利企便民的“掌中宝”、权威发布的“大喇叭”、政务服务的“总客服”。
1.融媒服务客户端建设。临沂市12345融媒服务客户端秉承“便民、智能、高效”的原则,全面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便民服务应用,设立有呼必应、督办行动、媒体聚焦、热线发布、建言献策五大版块,以及下导航功能区,包括首页、便民服务和我的三个部分。
2.融媒体平台接入。有效打通传统宣传业务和新媒体宣传业务,整合媒体新闻资源,同时通过灵活高效的业务流程,对创作素材进行制作、包装,向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APP等新媒体业务系统进行多端发布,实现跨部门、跨终端的分发和传输,改变单向传播、受众被动接受的方式,加速立体化内容生产,打造融合传播体系。
(3)建造优化营商环境新进境。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数据、应用“最大公约”破除营商环境服务壁垒,全面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建设无证明城市支撑系统,以公民身份号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认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招标采购等服务,持续推进惠企直通车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在线兑付和持续优化,实现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支撑,全面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探索基于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数字画像”开展主动精准服务,持续提升办事服务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推动构建“好差评”立体化评价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
专栏5“无证明城市”建设
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方式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建设无证明城市数据核验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并向其他领域延伸。基于“爱山东”APP实现公共数据资源“还数于民”,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使用”的应用模式。
2.构建全域一体的政府治理体系
(1)构建市场治理新体系。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监管”以及行政执法监管、信用监管在市场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网络和广告市场监管,优化医保基金、国资国企监管,推动实现监管数据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逐步构建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探索通过远程、移动、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提高非现场实时执法监管水平,实现依法监管、精细监管。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推动多部门、全领域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与服务协同联动,提高商事服务便捷化水平。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产品质量追溯等工作,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与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缴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提高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专栏6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应用
1.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试点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数据库直通车,通过数据交换工具实现省、市平台数据全量归集、错位归集和互补共享。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技术要求,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模块,提升数据归集处理、清洗挖掘、应用服务和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优化“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微信公众号栏目、服务,实现从数据整合到场景搭建、从信息发布到交互活动的拓展升级。
2.增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供给。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直主要部门业务系统,推广使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为社会免费出具标准统一、省内互认的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广信用查询机布点应用,完善“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服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提供政务诚信实时监督、失信风险事件实时预警等信用风险防控类产品。
3.推动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通过全省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获取市场主体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推动市直主要部门参与涉企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商业银行接入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开放应用,在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隐私的前提下,依托信用大数据实验室等载体,整合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资源,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信用信息的公益性、增值性开发应用。
(2)构建公共安全防控新体系。推进重点安全领域的源头性、基础性信息资源优化整合和业务关联,实现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建成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立足“平安临沂”建设,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智能感知设施共享应用,加快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全方位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打造数字警务、建设智慧公安,构建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足“健康临沂”建设,建立以疫情防控、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智能化监测,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及服务合理配置,提升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和自动预警能力。深化电子健康码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统应用,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的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疫情常态化闭环管理执行链。建设食品药品和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发现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溯。在建筑施工、矿山生产、化工园区监管、危化品运输、燃气输送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常态下安全管理创新、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和非常态下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应急指挥建设,完善全市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整合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推进重点区域感知网络部署,提升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能力。深入推动“金安工程”建设,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打造全市金融风险监测“一张网”,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建设完善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核与辐射等智慧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全面感知与实时监控。依托企业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全面禁烧及违法违规涉渔及国控站可视化高清监控系统等,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实施大范围、全天候监测,有效支撑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深化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实现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智慧环保、智慧水务、灾害监测、智慧绿地、智慧气象等系列工程,进一步加密雨量、水位、积水等基础感知密度,全面提升水文监测站网建设,构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各种环境事件的有效监测预警。
(4)构建城市综合治理新体系。着眼提升市域综合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搭建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统筹城管、综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数据,整合以110非警务事件、市委政法委网格化管理事件为重点、兼顾城管事件及后续其他部门社会事件的相关数据,推动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形成“大网格、大指挥、大物联”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基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网络化联动治理体系,整合网格内人、物、事、情、组织等要素信息资源,实施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作,为精细化社会治理提供统一的上报入口、分拨出口和闭环式管理,形成全天候、实时化、动态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市域社会治理“一网统防、一网统管、一网统办、一屏统览”。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构筑基于大数据的矛盾纠纷预警系统,推进矛盾纠纷治理机制创新发展。
专栏7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抓手,以“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升级”为目标,在全面整治、对接和完善现行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以“智治”为牵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力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最大限度提高治理效率,实现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1.提升数据融合共享及创新应用能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治理相关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手段。对数据资源进行跨领域碰撞、深度加工融合和知识挖掘,探索隐藏在大数据海洋中的治理知识,并将其用于提高全市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2.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基于全市“雪亮工程”和政务外网网络,构建视频图像信息解析能力中心,建立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对视频图像的解析处理、目标识别、事件分析等能力,打造视图数据服务、视图解析服务、视图研判服务等服务资源池,统一对外提供全息感知数据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对视频图像信息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迫切需求,提升视频图像信息服务的实战效能,及时响应服务群众的迫切诉求,有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3.形成多级综合指挥格局。建设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的指挥中心,村、社区和网格联通各类终端,事件联动预设场景,各类事项分流交办,共同形成“大网格、大指挥、大物联”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实现指挥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层联动,指挥处置“一网统管”。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管理信息融合和数据资源共享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科学的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统筹各个条线的诉求纠纷,实现“一口受理、一站分派、一网统办”,对矛盾集中爆发、民众反映热点问题、网络舆情进行科学研判,形成导向性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强化党委政府决策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微治理”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推进政府职能职责重构、资源重配、体系重整,推动更多资源向一线倾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服务水平。
3.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运行体系
(1)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分析挖掘力度,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政府决策和履职能力。利用数据关联分析、数学建模、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经济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基于大数据分析决策的咨询研究,为宏观经济调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多领域应用场景监测预警、运行态势综合感知、形势研判提供数据支持及决策依据。在经济调节方面,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分析体系,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在财政税收方面,深入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发挥数字化辅助调控作用。在统计分析方面,推进政务大数据、社会大数据与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在公共卫生、生态环保、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为重大问题决策、突发事件响应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和全过程分析研判,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
(2)推进机关运行数字化。深入开展数字机关建设,推行党政机关系统性、数字化改革,推进党政机关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数字化协同,构建综合集成、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主要业务数字化,纵深推进“数字党建”“数字人大”“数字政协”“数字政法”“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群团”等工程建设,强化数据共享、系统集成,形成各级党政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全面建成数字机关,机关数字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推动“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机关内部业务运行的移动总门户和集工作、交流、学习、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移动总平台,全面实现移动办公。加快实施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聚焦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高频“一件事”,优化机关内部办事流程,全面提升办文、办会、办事效能。
4.构建统建共享的基础支撑体系
(1)强化云网基础支撑。①升级一体化政务云平台。在全省“一片云”框架下,按照集约建设、统筹使用的原则,统一构建全市政务云,形成统一的云服务体系和标准,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的集中调度,为市、县政务部门按需提供高效安全的政务云资源,推动形成良性政务云服务生态。建设政务云容器化纳管平台,提供资源调度、软件仓库、镜像管理、容器管理、安装包管理、代码仓库、分布式存储、API接口市场等功能服务,实现传统架构应用和微服务架构应用双模式运行,跨部门系统集成融合。加快推动小机房整合,关停一批规模小、能耗高、管理维护水平低的政府机房,全面推进关停机房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强化政务云管理保障能力,实现全市政务云服务监管实时化、智能化。②优化一体化网络架构。推动电子政务网络向社区和企业延伸,强化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建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整合部门业务专网,已有非涉密专用业务网络逐步分类迁移到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统筹建设全市政务内网,完善内网应用和信息资源建设,加强内网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内网整体效能。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按需扩容现有互联网出口。深化物联网在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5G应用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③建设一体化灾备体系。推动建设同城第二数据中心,按省里要求在异地城市建立灾备中心,形成“数据有备份、系统有备用、业务可切换”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从云平台层、业务层、数据层规划建设成体系的容灾模式,保障云平台高可用性、重要业务系统不间断运行,提升业务系统数据灾备能力。
(2)夯实通用平台支撑。①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框架,推动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打造政务数据应用总门户,搭建集数据建模、隐私计算、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于一体的若干服务中台,构建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多租户”服务体系。依托平台搭建全市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的“数据中枢”,为全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②完善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统建共享、集约利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高标准推进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支撑重点领域突发事件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联动处置,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③完善一体化公共视频监控平台。依托“雪亮工程”建设,全方位整合政法综治、公共安全、应急、水利、交通等各领域视频资源,实现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健全视频监控资源统筹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公共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实现全市视频资源“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看得懂”,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应用场景支撑。
专栏8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以全市“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为依托,整合全市数据资源,建设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及时掌控处置全市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
1.建设市级平台。建设指挥调度、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3个子系统,打造市综合指挥中枢。指挥调度系统与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类系统互联互通,运用音频、视频等手段,实现各类事件跨地区跨部门可视化指挥调度。综合运行系统整合市级及各县区(开发区)政法综治、公安、应急、公共卫生、城管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和业务数据,全面展现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运行和发展态势。辅助决策系统整合利用政务数据和互联网等各类数据,开展大数据建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建设县级子平台。按照省统一规划和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子平台,将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范畴,实现区域内的综合指挥、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功能。不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使用市平台开展工作。
3.建设部门分平台。整合市有关部门和领域业务系统、视频监控及其他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系统联动,推进部门分平台建设,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上下左右互通。首批完成政法综治、公安、应急、公共卫生、城管共5个分平台主体框架构建并整体接入市级平台,初步形成各领域内指挥调度能力。2021年12月底前,5个分平台形成全面服务能力,按需开展其他领域分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进一步优化各分平台功能,拓展指挥调度业务覆盖领域,全面形成分领域主题式综合指挥服务能力。依托各部门现有的指挥场所,构建全市指挥中心运行体系,提供一体化综合指挥能力。
4.接入部门系统。各部门梳理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情况,编制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补短板”任务清单,推进弱项补齐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接入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全景式展现本部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应接尽接”。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补短板”建设任务,部门智慧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
(3)丰富共性应用支撑。①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加快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整合各种核验方式,实现市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市通行”。②统一电子证照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升级完善电子证照服务,统一电子签章认证,同步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推动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以及社会场景的全面应用,加快实现市级及以下部门出具的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打造“无证明城市”。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创新,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爱山东”市县分厅深度集成,打造企业和个人电子卡包,实现“一码亮多证”。③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建设市级电子印章系统,与省级系统实现对接。完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电子印章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并向其他社会领域延伸。④统一非税支付平台。升级市非税支付平台,与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对接,在市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市县分厅开通网上缴费通道,实现线上线下办事预约和扫码缴费一体化。⑤统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现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临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遥感对地观测体系,完善全市大地测量基准系统、遥感和卫星定位导航信息服务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宏观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等系统,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应用。综合运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全景影像等地理数据,汇聚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和第三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科学决策等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支撑,构建全市政务信息“一张图”。⑥统一人工智能平台。统一建设人工智能支撑平台,强化机器学习框架、算法、模型、任务调度等智能化能力支撑,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API调用服务,进一步提升人脸识别、图形分析、行为分析、敏感信息识别、预测预警等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打造普惠便民的数字社会
1.打造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的新型智慧城市
(1)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突出地方特色,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加快打造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部县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实施“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体系,探索构建“城市智能体”,支撑城市自我调节、智慧运行。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常态化举办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创新应用。
(2)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构建农村数字化生产生活新模式,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围绕推进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优化乡村数字惠民服务,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培育数字乡村发展良好生态,激发乡村自我发展动力和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3)加快推进城乡智慧一体化。完善5G发展规划,推动城乡一体布局建设5G网络,探索创新“5G+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打造5G特色小镇。依托顺和直播电商等资源优势,推动培育一批信息化程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经营组织,打造一批质量优、特色强、叫得响的农村电商品牌。积极发挥兰陵县数字农业试点引领带动作用,开展送信息技术下乡活动,探索运用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先进处理和智能控制等物联网技术,提升智慧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全域智慧旅游发展,建设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结合推进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发展一批智慧旅游项目,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旅游场景,推动实现“一部手机游临沂”。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建立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长效机制,满足城乡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智能化服务需求。
专栏9数字乡村振兴工程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推动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扩大4G无线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5G网络布局,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行政村全覆盖。提高农村有线电视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和安全性,推进农村接入网IP化、光纤化和终端智能化升级。加快乡村物联网建设部署,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互联网+党建”,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整合人、地、物、事、情、组织等要素信息,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农村“雪亮工程”,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借助数字技术创新农村群众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政务服务入口乡村全覆盖,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信息惠民服务:全面改善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乡村智慧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完善面向农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救助供养的效率和精准度。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农村人口中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等在医院之间的共享共用,提升远程服务能力。
脱贫攻坚工作平台:完善精准扶贫施策、精准扶贫监控、扶贫服务、扶贫管理等功能,推动扶贫数据共享开放,将大数据贯穿“识别—帮扶—管控—服务—退出”全过程,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并保留与省平台的对接接口。
2.打造数智融合、便民利企的新型公共服务
(1)智慧教育。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智慧课堂,提供集教、学、考、评、管于一体的数字校园服务,全市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临沂智慧教育云平台,开展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工作,推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应用,提供更多覆盖小初高的优势教育资源,实现网络家庭教育全覆盖。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开展以“智慧教学”等为引领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校园应用。引导学校开展创客教育,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和群体协作能力,激发学生发展潜能,实现普惠制创客教育与精英式教育协调发展。
专栏10智慧教育
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教育资源汇聚;建设教育数字资源开发中心,汇聚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优质资源。建设教育大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教育决策与社会服务水平。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一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教材、图书、讲义等)到应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数字化。二是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现实校园时空维度,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三是实现用户信息素养提升。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四是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2)智慧医疗。打造精准、高效、普惠的医疗基础设施,推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加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医学影像识别、辅助外科手术等方面的普及应用。完善“健康临沂”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提供智能导诊、医院就诊、移动支付等“一站式”便捷就医服务,实现“一码就医”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造“一码通行、一网共享、一生服务”的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在线健康咨询、远程诊断等服务。
专栏11智慧医疗
医疗健康“一码通”:全力打造市统一医疗健康码工程体系,通过建立市医疗健康码信息平台、搭建市级医疗健康码节点系统、改造医疗健康码使用环境,构建基于医疗健康码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服务体系、个人健康账户服务体系、“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体系、医疗聚合支付体系。
互联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普及“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智慧医疗服务企业。拓展药学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全覆盖,普及“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和智能化的医疗健康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协同诊疗服务,运用互联网、远程诊疗等技术,实现优质医疗卫生下沉、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状况。
“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医疗急救能力。将120调度指挥系统统一接入“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系统,逐步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六大中心,实现对急救患者的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互联网+健康服务:推动市民电子健康数据与电子病历数据、公共卫生数据对接,到2022年底,实现便捷查阅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培育2家以上大型健康管理企业(机构)。
(3)智慧医保。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推动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拓展“互联网+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重点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线上建档、预约挂号、线下自助机挂号、签到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报告查询等全流程就医诊疗服务,进一步推动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推进医保“网上办”“掌上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专栏12智慧医疗保障
推进“无卡就医、扫码结算”,逐步实现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挂号、就医、购药、医保即时结算等就医全流程功能支撑,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补充的多元化服务生态圈。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设医保基金支付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医保智能监控信息化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不合理行为发生,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搭建全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平台,实现门诊慢性病人员就诊购药及费用线上医保即时结算,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继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网办、掌办能力建设,打造群众办事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多渠道、广覆盖服务平台。
(4)智慧就业。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积极推进就业和人才服务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优化个体经营服务,支持小微电商群体通过直播电商等多种形式实现创业就业,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建设,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一体化的创业培训体系。
(5)智慧社保。完善线下大厅、网办大厅、自助终端、移动APP等社保服务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上下层级贯通的社保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保障卡功能,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推广应用,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全面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应用。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加强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数据分析,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6)智慧出行。加快建设实时的动态信息服务体系,深度挖掘交通运输相关数据,形成问题分析模型,提升行业资源配置优化能力、公共决策能力、行业管理能力、公众服务能力,建成“高效、安全、环保、舒适、文明”的智慧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打造跨方式、跨区域全程电子化客运服务体系,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全程电子化服务。加快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停车资源,不断完善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加快布局智能交通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主要道路、机场、车站,实现交通出行监测预警自动化、应急处置智能化。
(7)智慧文体。加强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沂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实现与省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等平台资源信息共享,打造数字“文化超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整合数字博物馆资源,全面建成市级数字博物馆,推进县区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快媒体深度融合,做强新型主流媒体,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建设,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服务。
专栏13智慧文体
数字文化馆:实现公共文化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性和均等性,满足不同层次群众文化需求,切实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数字图书馆: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层面,四类应用”为一体的数字图书馆。一个中心,即图书知识数据中心;两个层面,即面向内部资源管理层面和对外读者服务层面;四类应用,即资源采集、数据管理加工、馆内服务、互联网服务。
数字博物馆:以文化遗产数据中心为基础,面向多层次受众,建设集业务、办公、公众信息服务、场馆运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化系统,实现博物馆文化的数字化积累、互动式展示及信息化传承。
数字非遗馆:整合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具体信息,以及与其相关的政策法律、理论专著、研究教学、博览展会、保护机构等信息资源,建设具有接收、处理、存储、管理、分类、利用、展示、互动等多种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搭建研究交流、传承传播、展示学习的便捷高效平台。
数字档案馆:推进市县档案馆内部局域网资源整合,实现对海量档案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管理、利用、分发、展示等功能,推进档案信息结构标准化、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生成空间虚拟化、档案信息利用社会化以及档案管理自动化。
互联网+智慧体育:打造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身贴身服务。
(8)智慧养老。建设完善市级养老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县区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养老服务平台向社区延伸,构建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建设,鼓励发展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智慧社区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主体参与、资源普惠共享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全方位养老服务。
(9)智慧救助。深化数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相结合,实现高效认定、精准识别。充分发挥平台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增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和信息公示“掌上办”“指尖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依托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3.打造智慧通达、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1)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村居)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加快构建全时段、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智慧社区(村居)数字服务体系,为社区(村居)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打造社会治理的“平安细胞”。推动社区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支持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设施、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实施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突破行动,建成30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打通智慧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0分钟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
专栏14智慧社区建设
智慧社区提升行动: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绿色低碳、党建等方面,建设各具特色的智慧社区(村居)。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300个智慧社区(村居)。
智慧安防小区:按照基础型、中级型、高级型三个等级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全面提升小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智能化水平,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
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为物业集成线上数字环境,足不出户对社区环境内物业信息一目了然,及时对社区实施服务管理。针对智慧化社区特点,集成物业管理相关系统,如停车场管理、闭路监控管理、门禁系统、电梯管理、保安巡逻、远程抄表、自动喷淋等社区物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社区各独立应用子系统融合,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街道、社区服务站等机构的服务流程,推动社区管理服务智慧化。整合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信息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形成连接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和家庭的社区管理体系。
(2)建设数字家庭。丰富完善健康、教育、娱乐、医疗、健身等数字化服务产品,满足群众家庭数字服务需求。推动新建全装修住宅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完善智能照明、智能停车、智能充电等住宅配套设施,推广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监控、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楼宇智能产品,建设智能取物柜、无人配送站等智能末梢配送设施以及智能售货机、智能回收站等智慧零售终端,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建成高品质、高质量的数字化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群众美好生活体验。
(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以临沂主城区为核心区、以数字经济园区为载体、带动九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的发展格局,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在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上取得突破
(1)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服务外包,壮大软件产业规模。加快研发网络通信、信息安全、数字音视频、汽车电子等重点领域嵌入式软件。加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转型外包(BTO)合作交流机制建设,完善软件外包体系。依托中印软件园、龙湖软件园、应用科学城等,支持发展智慧教育、智慧物流、服务外包和各类行业应用软件和系统;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精准化广告设计等水平。以临沂智慧大数据研究院等为载体,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据融合创新。
(2)培育壮大电子制造业。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元器件以及高端行业级电子元器件,推动行业精细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招引面对电力电子、医疗电子、机械电子、汽车电子、家用电子、手机及电脑配件等方向的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支持现有电子元器件企业将产品向微型化、低功耗、宽频化、集成化和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做优现有计算机外设、LED照明、应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扩大整机产品占比率,形成整机与元器件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3)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创新,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云计算方面:推动突破大规模分布式存储、资源监控管理与调度、弹性计算和虚拟整合等技术瓶颈,提升云计算产业发展水平。着力发展云原生技术能力及应用实践,以混合云为重点培育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云服务产业。大数据方面: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数据标注、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模式,形成数据汇聚、融通、交易、服务协同生态圈。人工智能方面:强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基础机理、模型和算法瓶颈研究突破,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制造、医疗、家居、轨道交通等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培育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家居等产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的人工智能项目及企业。区块链方面:积极引进区块链头部企业,加快培育本土企业和技术团队,推进区块链技术引进和研发,探索开发应用场景,鼓励区块链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链+”行动,推动区块链与数据交易、金融、物流、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
专栏15数字产业培育
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围绕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和终端产品制造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积极对接国内外优势骨干企业战略布局,主动承接国家级和省级大数据项目,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积极规划培育新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支持现有数字经济园区做大做强。指导数字经济园区加快5G、物联网等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发展。
建设天河产业园:依托天河仿真云、建筑信息云等平台,规划建设产业园智慧管理系统,以信息化管理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围绕“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招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升级园区规划建设运营能力,构建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数字招商、智慧运维等应用,建设高端、高效、绿色、智能的新型产业园区。
建设新兴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鼓励建设一批以区块链、大数据、5G网络、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联合国内外优秀研究单位、科研院所等力量,建立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等工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的沟通交流,推动产学研合作,重点推进新兴技术形势分析、技术研究和产业落地,为临沂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推进智能终端制造:积极推进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领先地区的交流合作,围绕移动智能终端、智能视听设备、可穿戴设备、车载智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引进骨干企业和新型产品生产线,加快完善产业链,打造一批智能终端制造业园区,进一步提升智能终端制造业集聚发展水平。
培育高端软件:积极打造面向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等各行业的相关软件:(1)行业应用软件。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软件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先进的开发工具、解决方案和高性能计算环境,推动软件企业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软件创新产品。(2)工业应用软件。围绕机械、木业等工业重点领域需求,聚焦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发一批特定场景工业APP。(3)城市综合管理软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平台等城市综合管理软件。
2.在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上实现跨越
(1)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新制造。着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结合开展八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加快推进装备制造、食品、建材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车间、智慧工厂,加速数字技术向产业全领域、行业全链条、企业全流程渗透,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施“千企千项”工程,建立技改动态项目库,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加强数字化技改服务商、系统集成供应商培育,营造供需顺畅的技改生态,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数字化基础应用深入、带动性强、国内外领先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叫响“临沂智造”品牌。
(2)加快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以省里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木业、机械等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建设行业级平台,引导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对接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优势平台,积极打造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平台,着力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3个行业级平台,若干企业级平台),为行业提供工业云服务,支撑协同制造、远程服务、工业电商、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物联网改造,加快“上云用数赋智”。到2025年,全市建成1-2个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加快构建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重点推动高耗能、高风险、通用性强、优化价值高的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实施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工业数据采集,实现全市重点工业行业运行数据汇聚,对接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聚、通、用”。构建全市工业大数据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工业大数据管理分析,实现全市工业大数据运行动态实时监测分析。鼓励开展智能车间、数字孪生、远程监控诊断、智能识别质量控制、供应链协同等创新应用,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灯塔工厂”“晨星工厂”,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专栏16工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两化融合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推广两化融合企业试点。引入国内龙头信息服务商,联合市工业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市场运行模式,培育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重点发展集成数据托管、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企业私有云,集成ERP、PLM、MES、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IT工具定制开发的应用商店,集成政策咨询、金融融资、技术创新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服务空间,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全要素、低成本的云服务。
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着力推进智能网关、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工业软件等软硬件产品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领域“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瞄准木业、机械、冶金、建材等临沂优势传统行业,各培育1-2家龙头企业作为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区域协同带动作用,与配套企业之间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采购等全产业链协作能力。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揭榜挂帅”,重点突破工业智能算法、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智能制造单元等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行动:推进互联网创新融合,支持企业发展行业网络协同制造,提供技术、产品和业务撮合。围绕工程机械、电子元器件等优势行业,鼓励中瑞电子、阿帕网络等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特色鲜明的云平台,为各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等工业云服务。
3.在发展数字农业上闯出新路
(1)加快农业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种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卫星遥感、地面物联网、智能传感、大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制种育种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在全市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引领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
(2)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引导传统农业机械智能化改造提升,加快实现农机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提升农机化生产作业效率。推行“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动农机导航、农机作业管理和远程数据通信管理等技术系统发展,推进基于北斗、5G技术的自动驾驶、远程监控、智能控制等技术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上的应用。
(3)提升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订单农业”,促进消费需求与农业生产高效匹配。培育壮大农产品销售主体,推动大型商超、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农业园区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拓展线上业务。促进涉农龙头企业与农村电商平台、农业生产基地间的合作,布局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直播营销带货,打造“体验+社交+电商”闭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利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进行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转全程透明可追溯。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数据对接应用,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建设完善益农信息社,优化农村社区网上服务,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协同管理,支持开展农产品、农村工艺品、乡村旅游、民宿餐饮等在线展示和交易撮合,采集发布和精准推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完善农业技术专家服务保障体系,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农技推广信息化管理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线上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监测预警、技术指导、智能分析等服务。
4.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上打造品牌
(1)打造智慧商贸物流品牌。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主体功能,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推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商”方面,坚持“线下抓布局优化、线上抓业态创新”,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电子商务商协会作用,加快电商行业抱团发展,打造全国直播电商发展新高地。“仓”方面,坚持“以商定仓、仓配一体”,推动本地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在国际陆港打造现代化仓储集聚区,引进罗滨逊智能化仓储解决方案,搭建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仓储系统。“流”方面,坚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加强陆向通道疏通、空中航线畅通、港口业务拓展、等级枢纽合作,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和可视化智慧物流云平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提升物流业数字化水平。
(2)培育发展数字服务业新模式。加快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智慧广电产业、数字体育产业、数字文娱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提升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游戏动漫、在线教育等数字消费产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互联网企业与实体企业打造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新模式,培育一批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企业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打造集培训认证、推荐就业、驻家管理于一体的线上临沂家政服务平台和线下实训基地及呼叫中心,建设一批大型生活服务平台,抢占在线教育、智慧健康管理、线上办公、智慧商超等垂直细分领域市场先机。推进众筹定制、众包设计、柔性供应链等定制服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大规模量身定制服务,促进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鼓励发展共享经济,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办公等新兴业态,推广共享服务。
专栏17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
电子商务:推进商城商户线上线下交易,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垂直电商平台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崛起,带动临沂商城发展。打造集培训认证、推荐就业、驻家管理为一体的线上临沂家政服务平台和线下实训基地及呼叫中心,围绕群众生活多样化需求,在教育、医疗、社区、健康等领域,建设一批大型生活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电子商务与机械制造、木业制造、制药等制造业融合发展,利用电子商务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有效降低营销成本和交易成本,创新产品供给和客服交互模式,打造现代制造业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区。规范发展直播电商,鼓励直播电商平台、服务商在临沂商城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和带货主播培训等业务,形成直播电商发展内生动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挖掘一批带货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主播人才,加强播出内容审核和诚信评价,推动直播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立足临沂商城市场和地产品加工基地,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打造集设计、制造、采购、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打造网货基地。
“四港”联动:着力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实现海上、陆上、空中、网上联通。通过多式联运,空间串联海港(主要利用连云港和日照港)、空港、陆港和信息港,连接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连接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对内陆多式联运设施和机械装备、管理技术等输出,以多式联运信息实时开放共享为带动,打破政企之间、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割据,整合优化多式联运业务流程,减少冗余、重复的单证流、信息流,有效提升多式联运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时间,加快切换开放动能、打造区域国际枢纽。
文化内容创意:以内容创意为核心引领,依托省、市在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绿色文化等领域的丰厚底蕴,大力扶持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等相关业务发展,建立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链,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建设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等基础平台,实现文化内容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推进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研究与挖掘,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
数字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围绕数字经济的创新型综合产融服务平台,深化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支持利用以密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区块链技术、电子合同、智能合约等为基础的行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规范发展金融网销、供应链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强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通过大规模、高频次的数据分析,搭建风控模型,建立以风险识别和客户评估为核心的智能应用系统,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行业监控预警中的应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5.在数字科技创新上形成优势
(1)推动数字企业实施数字技术攻关。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数字化龙头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人才基地,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平台、人才支撑。支持数字化领域中小企业发挥科技研发创新的主体作用,形成创新合力。
(2)加快传统企业数字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赋能作用,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融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数字技术在机械、钢铁、木业等领域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打造行业技术优势,提升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3)提升数字技术示范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医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切实提升数字技术示范应用实效。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建设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在全产业链分享渗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数字强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五)营造活力充沛的数字生态
1.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拓展数据归集覆盖面,深化公共数据资源的逻辑汇聚、分布存储和统筹管理。采取“数据高速通道”模式,对接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原始库,实现数据资源的实时交互。采取统采分用、合作开发等模式,推动社会数据有效汇聚。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城市管理、医疗健康等主题数据库,推进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数据的汇聚接入,形成内容全面、类型多样、支撑有力的临沂全域“数据湖”。以应用需求为导向,规范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构建一体化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标准机制,持续完善一体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深入推进数据治理工作,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问题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实效性。
2.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双向交互机制,实现数据供需对接常态化,优先实现企业登记、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数据开放,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和开发应用。进一步深化数据开放,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科学决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安全、经济运行、生态环境、应急联动、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激发数据创新活力。探索建设“数字实验室”,面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公共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工具和应用测试环境,推动数据融合开发应用。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加强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应用、保护等规则体系建设,发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基于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易。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行,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加强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规范促进数据采集、治理加工、应用开发、中介服务等相关行业发展,强化依法监管,培育富有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
4.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1)加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网络安全法》及等保2.0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一体化安全防护中心,加强信息安全监控,强化对政务云、数据中心等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面向全市范围构建基于可信计算的安全保障平台,形成以自主密码为基础、控制芯片为支柱、双融主板为平台、可信软件为核心、可信连接为纽带、策略管控成体系、安全可信保应用的全新可信计算环境。
(2)加强安全防护机制建设。建立数据安全评估机制,鼓励建立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金融、能源、通信、水利、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持续防护能力。建立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实行分部门、分层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信息项目建设与信息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安全审计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加强对网络、终端、数据的安全运维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攻防和应急响应演练,严防数据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强化商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做好使用前的数据脱敏、数据防泄漏、数据加密等工作,加强数据获取源头安全合规监管,完善信息收集、处理、使用规则公示和安全评估等制度,规范企业、机构收集用户数据活动,打击信息非法收集行为,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字强市建设。每年制定数字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梯次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成立“一把手”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集聚各方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为数字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完善激励容错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偏差失误,按规定实施容错免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统筹本级数字化建设相关资金,将数字强市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数字化发展,探索组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引导不同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二是加强人才支撑。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化相关专业,提升数字人才输出能力。实施数字专业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各县区委党校在主体班次中增设数字化专题课程,对全市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开展数字化培训,打造一大批数字化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大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着力引进培育一批“数字强市领军人才”“数字工匠”。组建数字强市建设专家委员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设立总数据师。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建设用地向发展数字经济倾斜力度,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省数字化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数字强市建设政策支持。
(三)推进协同协作。充分集聚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作,形成整体优势。党委、政府着力制定规划、推动改革、优化服务、创造环境,发挥好引领推动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进军数字化“新蓝海”,运用新技术、创造新产品、打造新优势。发挥研究院、协会等服务载体作用,推进与专业研究机构、高端智库的战略合作,深度参与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数字城市、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相关专业研讨和大型会展等活动,举办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峰论坛、赛事等,推进交流合作。发挥好鲁南经济圈新型智慧城市联盟作用,积极对接融入“长三角”等区域,加快区域性数字化基础设施、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平台共建共享。
(四)开展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数字强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严督实考,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梳理明确数字强市建设任务要求,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完善具体考核细则,加快推进数字化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完善数字强市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开展数字强市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对数字强市建设项目监督,实现项目审计全覆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五)注重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数字化发展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数字强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数字强市故事。每年举办大数据创新应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常态化开展数字生活进社区、数字未来进校园活动,深入普及数字化知识,增强群众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开展好数字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数字素养。
2022-0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2-01-13临政字〔2022〕6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
临政字〔2022〕6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12)
2.河东区食品公司相公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42)
3.平邑县温水镇温泉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62)
4.山东蒙山食品有限公司仲村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72)
5.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61)
2022-01-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01-10临政字〔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管委会...
临政字〔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
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广大市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共交通、公园绿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编制了《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工程
2022年市级新建项目86个,总投资376.8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130亿元),其中2022年投资109.2亿元,按资金来源划分:市财政综合预算36.9亿元,政府债券1.5亿元,PPP运作10.1亿元,片区开发14.8亿元,市场化运作27.5亿元,其他18.4亿元。
(一)道路桥梁(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总投资84.9亿元,2022年投资25.1亿元,主要实施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公路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工程、2022年过街通道工程、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金雀山路沂河桥防洪整改工程、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配套工程等8项工程。
(二)公共交通及交管项目
2022年投资3.9亿元,主要实施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0台、公交专用道、高铁公交停保场、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等4个项目。
(三)积水点治理工程
2022年投资4.8亿元,实施2022年排水设施提升和积水点改造工程、通达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兰山老城区排水管网结构性检测修复工程、北城新区一期西部水系涵墙修复及护栏安装工程、河东区凤凰大街以南(东兴路以西)片区积水点改造工程等5项工程。
(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022年投资4亿元,实施北城新区(一期)社区雨污水管网混接整治、中丘路、祝丘路、红旗路、王庄路、平安路、启阳路等13项雨污分流工程。
(五)照明亮化工程
2022年投资1200万元,实施广场亮化提升工程、功能照明设施隐患大修工程、清河南路等道路照明设施安装工程等3个项目。
(六)公园及绿化项目
2022年投资12亿元,实施前十公园、百花湖公园、北京路公园、中心公园、健康城公园、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市直、各区)、园林环卫设施提升改造等12项工程。
(七)公用事业工程
2022年投资4.4亿元,实施10个项目。
供水:投资2.1亿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兰山区枣园镇及河东区科创城片区供水运行服务中心、通达南路供水管道建设工程、新西外环供水管道等7项工程。
供热:投资1亿元,实施新增清洁取暖设施建设项目。
供气:投资3600万元,实施天然气中压管道项目。
供电:投资0.8亿元,实施银雀山路电力管网工程。
(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2年投资3.9亿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兰山、罗庄、河东100个小区,共计17368户、184.9万平方米。
(九)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022年投资4.9亿元,实施临沂航空口岸开放验收建设、临沂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临沂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4个项目。
(十)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临沂城投集团
2022年投资25.4亿元,实施临滕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配套、凤起三路、汤河路实验学校南北侧规划路、沭河路(剩余道路)、临滕高速公路连接线等6项道路工程,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01地块、L01地块、J11地块)等3项房建项目,临沂汤河路实验学校、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医养健康生活中心AB区等5项民生项目。
2.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2022年投资11.6亿元,实施凤临街、安居街等2项道路工程,西潘湖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后河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时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4个民生项目。
3.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投资5.6亿元,实施临沂艺术学校新校项目,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东阳路、沈阳路及田李沟改道工程等3个项目。
4.沂蒙交投集团
2022年投资3.4亿元,作为临临高速公路项目地方配套资本金。
二、各区新建工程
2022年各区新建项目150个,总投资203.8亿元,其中2022年投资86.7亿元。各区共梳理断头路51条,明年计划打通27条(含国际生态城2条)。
(一)兰山区:投资27.3亿元,实施祝丘路、中丘路、开源路提升改造、王庄路打通、兴业路祊河桥等40项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打通3条断头路),兰山区义堂镇木业机械区与配套区道路绿化1项绿化工程,祊河屠苏拦河闸1项水系工程,兰山区“医康教一体化”建设1个卫生项目,临沂第十中学成才路校区、临沂北园路涑河小学教学综合楼等6个教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生活垃圾收集站提升改造工程等7个其他民生项目。
(二)罗庄区:投资12.3亿元,实施兴盛路道路工程、双月园路道路工程、永盛路道路工程等15项道路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打通6条断头路),罗庄区中心城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罗庄区化武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罗庄区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3个排涝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1个园林绿化项目,罗庄区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罗庄区照明设施提升工程、城区智能照明管理系统、凤临新城支线供热工程等8个公用项目,罗庄区立医院、临沂懿文中学、银凤湖文创园项目、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4个其他民生项目。
(三)河东区:投资12.4亿元,实施智诚路、凤鸣街、利源街、凤翔街、奥华路东段、夫子路西段等11项道路工程(打通8条断头路),汤河东支治理工程、汤河上游治理工程等2项水利工程,电力方涵及电力迁改、相公街道电网迁改2项电力工程,消防救援站建设1个消防项目,河东区城区主要泄洪河渠清淤改造、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2项积水点治理工程,临沂第三十一中学、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初中部、河东区文体教育中心等3个教育项目。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21.2亿元,实施太杏园路道路工程、双月园北路、临西十二路南延、金湖二路等10项道路桥梁工程(打通3条断头路),科技佳苑配套道路绿化1项绿化工程,湖北路污水、启阳路雨水、临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4项水环境治理工程,奥德新能源供暖项目、响河屯热力临沂市城区西部供热管网工程、山东临沂岑石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等3个公用事业项目,临沂高新区人民医院1个卫生项目。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13.4亿元,实施学府路、厦门路、一品路等8项道路桥梁工程(打通5条断头路),开发区电网改造工程、梅家埠街道电网改造工程、秋千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奥德中压燃气管道、中裕中压燃气管道等12项公用事业工程,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临沂)项目、沂蒙文化艺术中心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东夷实验小学等3个其他民生项目。
三、“十四五”基础设施项目库
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十四五”项目库共八大类104项,预计总投资1070亿元。
附件:1.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市级新建工程)
2.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区级新建工程)
3. 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十四五”项目库(市级项目)
2022-0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01-10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0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2022年1月10日印发)
2022-0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年1月7日印发)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01-04临政字〔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
临政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
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58宗、面积12660亩,居全省第一位,并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入市土地抵押的实施意见,打通融资难点堵点,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的来源和方式。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623个,惠及群众45.1万户;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305个,涉及用地面积1.08万亩,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调查、登记的农村不动产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采取“两规”一致性调整措施,调整插花地、边角地1.98万亩,带动7万亩关联地块得以综合利用。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成为我市历史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最多、修复规模最大的项目。以“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为2.3%,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发扬唯旗是夺、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01-04临政字〔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
临政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
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58宗、面积12660亩,居全省第一位,并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入市土地抵押的实施意见,打通融资难点堵点,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的来源和方式。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623个,惠及群众45.1万户;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305个,涉及用地面积1.08万亩,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调查、登记的农村不动产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采取“两规”一致性调整措施,调整插花地、边角地1.98万亩,带动7万亩关联地块得以综合利用。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成为我市历史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最多、修复规模最大的项目。以“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为2.3%,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发扬唯旗是夺、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2022年1月4日印发)
2022-01-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
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规划指标 城市安全事故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2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 5 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6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大于80% 7 化工园区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 8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大于30%,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大于2%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9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100% 10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监测监控安装率达100%。 11 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12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 14 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5 信息化执法率大于90%,执法检查处罚率大于5%。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率100%。 17 市民综合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8 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19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20 重点行业领域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序号 规划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推进(完成)时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1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文本内容要体现安全导向:一是以协同融合、安全韧性为导向,结合空间格局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水系统、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明确廊道控制要求,鼓励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二是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三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四是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五是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相协调。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②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布文件。 √ 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应急体系规划文本。②有应急体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应急体系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应急体系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3 对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4 对5年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5 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6 对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7 对5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8 制定完善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地震台 ①有防震减灾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防震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9 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地震台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0 对5年抗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地震台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安全生产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安全生产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2 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3 对5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4 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5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6 对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备注:10年规划,到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 17 完成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 18 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发布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9 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公安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0 对5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公安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1 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①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②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③有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批复文件。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22 对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3 对5年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4 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25 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一票否决”制度文件及发布通知,文件中应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 √ 26 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制度文件。 √ 27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炸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有年度安全预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台账和与台账对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28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有年度开展地震性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台账和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29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30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②有发布文件。 √ 31 制定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2 制定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②有发布文件。 √ 33 制定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4 制定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5 制定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6 制定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37 制(修)定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②有发布文件。 √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38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的老旧管网统计数据台账,包括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②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记录和评估总结,确保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 √ 39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辖区范围内道路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资料和评估总结。②道路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 √ 40 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 √ √ 41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市林业局 ①有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台账和符合性评估总结报告。②有周边森林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 √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4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②力争到2022年底,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 √ 43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对各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及时补充短板。有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符合性评估报告。 √ 44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装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 45 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6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相关工作部署、台账和清单。 √ 47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要道路分隔栏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②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 48 加强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49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 有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 50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 市城市管理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51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国铁铁路立交化改造。逐步推进城区铁路专用线人员密集区域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 √ √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52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市水利局 ①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②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清单。③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相关的设计、验收资料。④城市堤坊、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 √ √ 53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 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后有验收记录,有评估总结。 √ √ √ 54 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汛期值守相关制度,有值守人员名单。②有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记录。 √ √ √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
55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②有审批发布文件。 √ 56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综合管廊建设。②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③对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 √ (三)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57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文本。②有发布文件。 √ 58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 市应急管理局 园区范围外无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 √ √ √ 59 推动兰山区甲醛生产企业迁移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搬迁企业台账和搬迁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②按计划推进搬迁工作,有推进工作总结报告。 √ √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0 建立健全临沂市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②按照制度要求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 61 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各功能区清单和各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62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清单,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 63 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②有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城市各类风险四色分布规律,呈现动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清单应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照风险数量、等级和危险因素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 √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64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②监测监控对象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应覆盖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65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 有维护保养记录,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 √ 66 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市应急管理局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能够正常使用。②有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 √ 67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油气长输管道台账。②油气长输管道均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③有总结评估。 √ √ √ 68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总结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法规要求。 √ √ √ 69 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每年开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有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台账和风险评估报告。 √ √ 70 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推进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安装,有工作总结,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 √ 71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台账。②有与台账相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72 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完善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②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并能正常运行。③有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的记录。 √ √ 73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施工单位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的项目作业规范或安全管理方案,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 √ √ 74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在建施工项目现场视频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①施工现场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2)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3)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②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③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采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相关参数。 √ √ 75 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危大工程方案审查记录存档资料。已审查的危大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要求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②有危大工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 √ 76 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相关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②有工作总结。 √ √ 77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78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设置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高层公共建筑均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均设置楼长,所有高层建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 √ √ 79 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消防车道隐患排查台账。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 80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所有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1 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排查治理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三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 82 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工作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 √ 83 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餐饮场所清单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查台账,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餐饮场所均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2010)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防爆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 √ 84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 ①有“九小”场所清单和隐患排查台账。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5 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清单,有隐患排查台账。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 √ 86 推进供电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供电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7 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8 推进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查,有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89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市内四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 √ 90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推进相关工作记录。②有相关工作总结。 √ √ 9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台账,对照台账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测情况。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2 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建设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2)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3)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4)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 √ √ 93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制度。②定期对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进行监测评估,有监测评估报告。 √ √ 94 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100%。 √ √ √ 95 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对照清单排查其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有排查记录。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 96 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有“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有“双段长”教育管理制度,有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记录。 √ √ 97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有铁路平交道口清单,依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要求对清单中各道口处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有整改台账,有工作总结。 √ √ 98 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 √ √ √ 99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的制度。②有桥梁、隧道清单,有和清单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 √ √ 100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101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2 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 √ √ 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03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气象局 有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核算过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应达90%以上。 √ √ 104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市水利局 —— √ √ √ 105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有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清单,对照清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技术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106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普查工作方案,并实施。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 √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107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有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08 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市城市管理局 有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09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清单,有检测日期台账和相应的检测报告。②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记录。 √ √ √ 110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市地震台 ①有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②有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 √ 11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市地震台 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及建设工程防震设计、施工有关台账资料。 √ √ √ 112 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3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文件,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③有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记录及工作总结。 √ √ √ 114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台账,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情况排查台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②有工作总结。 √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15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两个清单。②有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记录。 √ 116 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制度。②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117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 118 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9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20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21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排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122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备注: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 √ √ 123 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应不小于5%。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处罚率≥5%。备注:执法检查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的比例。 √ √ √ 124 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有执法效果评估记录。 √ √ √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1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主管部门有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有联合惩戒对象台账。 √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26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有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 127 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 有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128 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①有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清单。②有使用推广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名单。③有使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 √ 129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相关台账。 √ √ 130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 有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 √ 132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 √ 133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整改通报、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4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合理划分网格,将全市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有社区清单和社区网格清单。②给社区安全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网格员按时到岗。③对于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隐患及相关问题,要及时将任务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情况(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 √ 13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②有发布的推广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③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136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137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文本和正式发布文件。 √ √ √ 138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宣传工作方案、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39 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 市委宣传部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0 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1 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 √ √ 142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143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 (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144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在功能上体现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相关功能模块。②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③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④建设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整合城市应急、规划、交通、公安、水务、城管、气象等各部门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 √ √ √ 145 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有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送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 146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汇总文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应急预案汇总文档。②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147 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部署、有演练台账、有工作总结。 √ √ √ 148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有符合临沂实际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 √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49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 √ 150 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 √ √ √ 151 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152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 √ 153 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54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②有与应急避难场所相符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应涵盖场所名称、位置、分布、类型及功能等信息。 √ √ √ 155 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且基本设施齐全。基本设施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清单和基本实施排查台账,有工作总结。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56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大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 157 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年-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4550㎡)、训练馆体验馆(4745㎡)。②有专业装备配备计划和实施记录,有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 √ √ 158 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159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 160 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61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有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 √ 162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 √ √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
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规划指标
城市安全事故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2
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
5
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6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大于80%
7
化工园区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
8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大于30%,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大于2%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9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100%
10
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监测监控安装率达100%。
11
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12
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
14
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5
信息化执法率大于90%,执法检查处罚率大于5%。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率100%。
17
市民综合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8
建成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19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04%
20
重点行业领域市级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序号
规划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推进(完成)时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引领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1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①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文本内容要体现安全导向:一是以协同融合、安全韧性为导向,结合空间格局优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提出中心城区交通、能源、水系统、信息、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网络化布局要求,明确廊道控制要求,鼓励新建城区提出综合管廊布局方案。二是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三是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四是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五是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划定中心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黄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相协调。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②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布文件。
√
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应急体系规划文本。
②有应急体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应急体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应急体系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3
对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4
对5年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5
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6
对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7
对5年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8
制定完善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地震台
①有防震减灾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防震减灾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9
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地震台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0
对5年抗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地震台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1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安全生产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安全生产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2
对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应急管理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3
对5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14
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5
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16
对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备注:10年规划,到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
17
完成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临沂市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
18
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发布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19
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公安局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0
对5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公安局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1
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①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②有职业病防治规划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③有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批复文件。
④有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布通知。
√
22
对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3
对5年职业病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中期评估报告。
√
24
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分析,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
√
√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25
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一票否决”制度文件及发布通知,文件中应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
√
26
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制度文件。
√
27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炸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有年度安全预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台账和与台账对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28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性安全评价,有年度开展地震性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台账和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29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报告。
√
√
√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30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
②有发布文件。
√
31
制定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2
制定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
33
制定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4
制定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5
制定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6
制定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临沂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37
制(修)定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②有发布文件。
√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38
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的老旧管网统计数据台账,包括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
②有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记录和评估总结,确保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
√
39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辖区范围内道路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定期检查维护台账资料和评估总结。
②道路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达到100%。
√
√
40
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
√
√
√
41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市林业局
①有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台账和符合性评估总结报告。
②有周边森林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
√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4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消防站的建设。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
②力争到2022年底,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
√
√
43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对各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及时补充短板。有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情况符合性评估报告。
√
44
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装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
45
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有完善的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和评估总结。
√
√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6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相关工作部署、台账和清单。
√
47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市公安局
①有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要道路分隔栏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②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和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按规定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
48
加强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49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
有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清单和评估总结,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
50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
市城市管理局
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台账。
√
√
√
51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国铁铁路立交化改造。逐步推进城区铁路专用线人员密集区域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
√
√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52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市水利局
①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②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清单。
③有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相关的设计、验收资料。
④城市堤坊、河道等防洪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
√
√
53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
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后有验收记录,有评估总结。
√
√
√
54
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汛期值守相关制度,有值守人员名单。
②有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记录。
√
√
√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
55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
②有审批发布文件。
√
56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②对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③对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进行核算,有核算记录。
√
√
57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临沂市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文本。
②有发布文件。
√
58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
市应急管理局
园区范围外无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
√
√
√
59
推动兰山区甲醛生产企业迁移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搬迁企业台账和搬迁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②按计划推进搬迁工作,有推进工作总结报告。
√
√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0
建立健全临沂市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
①有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
61
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各功能区清单和各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62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清单,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
63
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
②有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城市各类风险四色分布规律,呈现动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清单应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按照风险数量、等级和危险因素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充分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
√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64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
②监测监控对象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测监控数据应覆盖企业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65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
有维护保养记录,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
√
√
66
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市应急管理局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能够正常使用。
②有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
√
67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油气长输管道台账。
②油气长输管道均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③有总结评估。
√
√
√
68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总结评估,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法规要求。
√
√
√
69
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每年开展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有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台账和风险评估报告。
√
√
70
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推进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安装,有工作总结,到2022年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
√
√
71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台账。
②有与台账相对应的评价报告。
√
√
√
72
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完善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
②有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并能正常运行。
③有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的记录。
√
√
73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施工单位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作业、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的项目作业规范或安全管理方案,有相关工作记录和总结。
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发生事故。
√
√
√
74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在建施工项目现场视频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
①施工现场摄像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2)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3)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
②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③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采集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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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危大工程方案审查记录存档资料。已审查的危大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要求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②有危大工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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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相关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
②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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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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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设置情况排查清单和总结评估,高层公共建筑均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均设置楼长,所有高层建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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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和消防车道隐患排查台账。
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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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所有人群密集场所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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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排查治理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三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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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工作部署、整改落实、检查记录、总结评估等专项整治台账资料。
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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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餐饮场所清单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查台账,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餐饮场所均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燃气管道竖井;(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2010)的规定确定。(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防爆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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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
①有“九小”场所清单和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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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清单,有隐患排查台账。
②有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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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推进供电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压、频率监测监控设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有供电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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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按相关规定安装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排查台账。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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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推进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有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排查,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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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了市内四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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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推进相关工作记录。
②有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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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台账,对照台账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测情况。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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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的状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建设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接到乘客困梯电话后,指挥并监督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协调就近的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2)发挥咨询服务功能。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和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对电梯维保、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电梯应急救援培训和技术指导等。(3)发挥风险监控功能。按时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4)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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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监测制度。
②定期对公交驾驶员生理、心理健康进行监测评估,有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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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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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市交通运输局
①有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对照清单排查其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有排查记录。
②有隐患整改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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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有“双段长”责任制,沿高速铁路线路(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设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1名作为段长,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明确“双段长”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有“双段长”教育管理制度,有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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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有铁路平交道口清单,依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要求对清单中各道口处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有整改台账,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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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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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市城市管理局
①有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的制度。
②有桥梁、隧道清单,有和清单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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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专项治理方案、实施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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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101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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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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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03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市气象局
有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核算过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应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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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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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有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清单,对照清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技术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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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106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普查工作方案,并实施。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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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107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有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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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市城市管理局
有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有隐患台账及隐患通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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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清单,有检测日期台账和相应的检测报告。
②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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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市地震台
①有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
②有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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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市地震台
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清单及建设工程防震设计、施工有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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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台账、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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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文件,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3)重点防范期;(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③有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记录及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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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有地质灾害危险区台账,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受威胁的群众告知情况排查台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且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
②有工作总结。
√
(五)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15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两个清单。
②有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记录。
√
116
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①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制度。
②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117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
118
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19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市安委会办公室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120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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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21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排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工作总结。
√
122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
备注:
执法信息化率指使用信息化执法装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执法的次数占总执法次数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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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应不小于5%。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处罚率≥5%。
备注:
执法检查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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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有执法效果评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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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1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主管部门有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有联合惩戒对象台账。
√
(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26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有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
127
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
有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工作总结。
√
128
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①有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清单。
②有使用推广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名单。
③有使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
√
129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相关台账。
√
√
130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
有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
√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服务指导目录。
√
132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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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整改通报、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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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市应急管理局
①合理划分网格,将全市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有社区清单和社区网格清单。
②给社区安全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制定网格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网格员按时到岗。
③对于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隐患及相关问题,要及时将任务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情况(或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
√
13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
①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②有发布的推广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
③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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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136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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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137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文本和正式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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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宣传工作方案、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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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
市委宣传部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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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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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应的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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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
市应急管理局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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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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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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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
①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在功能上体现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相关功能模块。
②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③市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④建设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整合城市应急、规划、交通、公安、水务、城管、气象等各部门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实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自动化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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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有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送信息时限和程序、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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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汇总文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应急预案汇总文档。
②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实施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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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部署、有演练台账、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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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有符合临沂实际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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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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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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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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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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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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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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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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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①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②有与应急避难场所相符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应涵盖场所名称、位置、分布、类型及功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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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
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且基本设施齐全。基本设施应包括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等。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清单和基本实施排查台账,有工作总结。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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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大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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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年-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4550㎡)、训练馆体验馆(4745㎡)。
②有专业装备配备计划和实施记录,有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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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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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
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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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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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有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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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台账汇总、工作总结等资料。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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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12-31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任 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
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任 刚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实现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供水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应急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成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中不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封闭。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对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自备水井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表前(含水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表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和维修城市供水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抢修,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监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在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负责建成后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将水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业务指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结算水费。用户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送检水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水表。
插卡式水表、远传表的读数与其机械表不一致的,以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经催交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12-31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任 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
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任 刚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实现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供水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应急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成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中不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封闭。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对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自备水井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表前(含水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表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和维修城市供水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抢修,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监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在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负责建成后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将水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业务指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结算水费。用户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送检水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水表。
插卡式水表、远传表的读数与其机械表不一致的,以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经催交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
临政办字〔202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为推动全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市场发展全过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树牢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严守底线。把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权威高效、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具体目标是: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压减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消费维权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建立市场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质量品牌竞争有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等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临沂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竞争秩序公平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价格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监管执法权威高效。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互联网+监管”有效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现数
2025年
目标数
属性
1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3
98.6
约束性
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2.1
96.9
约束性
4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5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6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1
预期性
7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2198
5000
预期性
8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9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10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96
100
预期性
11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98
预期性
12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3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15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
预期性
四、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人工干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升级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吊销证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正常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鼓励依法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优化资源配置。
3.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培育小微企业,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指导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指导、融资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擦亮临沂个体私营经济“党旗红、市场旺、百业兴”品牌。
(二)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100%抽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造食品行业品牌。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30%的县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品牌专区,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倒逼全过程管控。四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突出农村大集、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突出餐饮聚集区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净网”行动,推广“外卖封签”;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材定点集中采购全覆盖。落实小餐饮标准,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特殊食品和保健品监管。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善食品抽检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快检室建设,搞好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对34个品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十四五”期间,市级安排食品检验量稳定在2万批次/年,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六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成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夯实药品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狠抓药品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监管。实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广“一店一码”公示监管;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行动,提升基层药品规范管理能力。对疫苗储运单位及需冷链管理、无菌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规范交易使用行为。二是强化重点药物监管。加强对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查销售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做好医疗器械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母婴用化妆品监管,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使用环节。三是加强药物警戒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争取建设临沂市药物警戒研究院,加快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产与流通紧密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产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分离制度;用好三级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防范化解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开展质量比对,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
2.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开展名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注册、发展和管理制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力争全市“好品山东”认定数量与全市在全省经济位次相适应。组织申报“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退出办法。强化临沂品牌宣传推介。
3.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临沂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全面提升临沂标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计划,推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定。指导制定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和农产品质量管控团体标准,助力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行标准进市场、物流标准化,助力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推进对标达标常态化。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临沂标准体系、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贯标力度,开展专利“清零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为专利大户,实现专利申请合理增长。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十四五”末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挖掘地域资源、特色品质,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1-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吸收转移转化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导航、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用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文化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清理存量、审查增量;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调查,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专营专卖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价格检查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违规价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物业、停车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夯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诚信约束。提高网络市场管控能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推进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规范整治力度。落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四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推广符合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合同文本。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行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防控体系。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传销,有效遏制传销蔓延。稳妥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建立应急预案,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夯实属地责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模式,推进创建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及城市、街区、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推动市场提质升级,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聚焦新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结果100%满意。推广ODR在线纠纷调处。加强消费者协会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监督。
(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政府部门联合平台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任务创建、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做到全过程留痕。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企业年报和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强化信用约束与行政处罚联动,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和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强化上下统筹、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创新监管方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手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严格监管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广应用全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四张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实施严惩重处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集体讨论、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开门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市场监管铁军。适应市场监管需要,强化岗位练兵,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轮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
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哨点主动监测机制,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舆情应对。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贴近民生、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公益科普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
五、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统筹观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照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分阶段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及不足,推进既定任务有效落实。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发展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2021-12-28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山东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为推动全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市场发展全过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树牢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严守底线。把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市体系,形成权威高效、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具体目标是: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压减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消费维权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建立市场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质量品牌竞争有力。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等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临沂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竞争秩序公平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价格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监管执法权威高效。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互联网+监管”有效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重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现数
2025年
目标数
属性
1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7
8
约束性
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3
98.6
约束性
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2.1
96.9
约束性
4
12345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5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6
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分)
79
81
预期性
7
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家)
2198
5000
预期性
8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9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10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96
100
预期性
11
主要食品品种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
90
98
预期性
12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
0.03
0.03
约束性
13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15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
预期性
四、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人工干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升级审批权限。严格落实财政负担强制性认证费用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吊销证照。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正常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鼓励依法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优化资源配置。
3.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培育小微企业,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指导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指导、融资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擦亮临沂个体私营经济“党旗红、市场旺、百业兴”品牌。
(二)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100%抽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造食品行业品牌。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30%的县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品牌专区,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倒逼全过程管控。四是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突出农村大集、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突出餐饮聚集区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净网”行动,推广“外卖封签”;推进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材定点集中采购全覆盖。落实小餐饮标准,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特殊食品和保健品监管。五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完善食品抽检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快检室建设,搞好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对34个品类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十四五”期间,市级安排食品检验量稳定在2万批次/年,食品检验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年)。六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成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夯实药品市场属地监管责任,狠抓药品从业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监管。实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广“一店一码”公示监管;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行动,提升基层药品规范管理能力。对疫苗储运单位及需冷链管理、无菌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规范交易使用行为。二是强化重点药物监管。加强对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查销售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做好医疗器械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加强对进口化妆品、母婴用化妆品监管,防止不合格化妆品流入使用环节。三是加强药物警戒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争取建设临沂市药物警戒研究院,加快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锅炉、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依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生产与流通紧密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产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分离制度;用好三级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防范化解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1.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开展质量比对,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质量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管理。
2.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开展名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注册、发展和管理制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力争全市“好品山东”认定数量与全市在全省经济位次相适应。组织申报“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退出办法。强化临沂品牌宣传推介。
3.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临沂标准”体系,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全面提升临沂标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计划,推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定。指导制定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和农产品质量管控团体标准,助力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行标准进市场、物流标准化,助力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推进对标达标常态化。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为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测量体系、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型临沂标准体系、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贯标力度,开展专利“清零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为专利大户,实现专利申请合理增长。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十四五”末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挖掘地域资源、特色品质,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1-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吸收转移转化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导航、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用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文化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清理存量、审查增量;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反垄断调查,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专营专卖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价格检查监管。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开展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重点领域违规价费行为治理;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物业、停车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夯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诚信约束。提高网络市场管控能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推进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规范整治力度。落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四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推广符合实际和交易特点的合同文本。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行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化打击传销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防控体系。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网络传销,有效遏制传销蔓延。稳妥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建立应急预案,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夯实属地责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创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模式,推进创建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及城市、街区、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叫响“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二是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推动市场提质升级,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聚焦新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结果100%满意。推广ODR在线纠纷调处。加强消费者协会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监督。
(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政府部门联合平台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任务创建、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公示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做到全过程留痕。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企业年报和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强化信用约束与行政处罚联动,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和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强化上下统筹、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创新监管方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手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严格监管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广应用全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四张清单”,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实施严惩重处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集体讨论、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开门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市场监管铁军。适应市场监管需要,强化岗位练兵,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轮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基层骨干“一专多能”建设。
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哨点主动监测机制,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舆情应对。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贴近民生、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公益科普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
五、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统筹观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照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分阶段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及不足,推进既定任务有效落实。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发展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