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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2-03-22临政办字〔202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临政办字〔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道路命名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储备土地管护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临沂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6、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8、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审计局)
9、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12、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13、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文中心)
2022-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的通知2022-03-21临政办字〔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
临政办字〔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乔良雨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袁德峰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曹乾虎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谢江伟 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赵洪许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张志强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王少卫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金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孙如霜(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
王连夫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刘俊霞(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荆兆娟(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申家峰 临沂申实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张 萌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财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刘建宇 临沂市技师学院
公衍龙 临沂市技师学院
王 磊 临沂市工业学校
马 敏(女) 鲁南技师学院
李学云(女) 临沂市技师学院
孙艾华(女) 临沂市商业学校
付清洁(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柴启霞(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孙文帅 临沂市商业学校
李世敏(女)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 晓(女)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朱良祁 临沂市亿品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巩在岭 临沂泓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翁洪坤 临沂旭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朱军国 临沂如园酒店有限公司
韩红元 郯城县老家老味餐饮有限公司
刘明坤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王书科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曹 伟 费县人民医院
王 可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3-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3-19临政办字〔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
临政办字〔202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岗位、人员、资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有序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2年全市创设4.73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2022年各县区岗位计划分配见附件);2023-2025年,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创设计划,确定当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县区应整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困难对象信息,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需求,并建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环卫保洁、卫生防疫、防火巡林、植绿护绿、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提报岗位设置计划,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各社区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目录,明晰岗位职责,落实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组织上岗。各县区应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落实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强化人员、岗位、资金的动态管理服务,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杜绝“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在省级对相关县区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地方承担部分的20%给予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各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县 区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总 数
备 注
城 镇
乡 村
兰山区
4090
1120
2970
罗庄区
2255
405
1850
河东区
2880
560
2320
含经开区、保税区
费 县
3790
340
3450
莒南县
4455
305
4150
含临港区
沂水县
4390
390
4000
省财政困难县,
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
由省直接下达
郯城县
4295
295
4000
兰陵县
5890
390
5500
沂南县
4350
350
4000
平邑县
4775
375
4400
蒙阴县
2500
200
2300
临沭县
2905
305
2600
高新区
605
145
460
市 直
120
120
0
合 计
47300
5300
42000
2022-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3-19临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
临政办字〔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徐文明 市科技局局长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褚 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涛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3-18临政办字〔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解救疏散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
临政办字〔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火灾评估
8.3 工作总结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
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预警地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在蒙山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县(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县(区)、乡镇(街道)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协调相邻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武警、民兵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市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有关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3 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区)、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应急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2022-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2022-03-15临政办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燃气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则(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
临政办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燃气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储存和运输、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意见。
燃气是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直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履行保护主体责任和义务,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展打击,查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类燃气场站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项目选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负责查处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的城市规划中存在违法占用燃气设施用地、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等行为。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燃气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监管,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气的行为;负责公路建设时与周边燃气管线的建设保护方案,燃气管线穿越公路协商解决制定保护方案等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七)市应急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气瓶充装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生产领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负责对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及时将充装信息上传信息平台。
(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储气、用气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火灾调查处理。
(十)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对燃气主管部门检查移交的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经营燃气行为进行处罚。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用气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用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食堂、宿舍用气安全的监管;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等场所用气安全的监管;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星级酒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气安全的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以餐饮和商场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以农贸市场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以建筑工地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以车站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以行业领域内工业企业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其他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一)将燃气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二)及时研究部署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四)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
(五)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七)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八)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九)协调交通运输(公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配合燃气管线及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十)对逾期不拆除的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依法予以拆除。
(十一)加强对企业自建自用的燃气设施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四、燃气管理部门职责
(一)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监督管理等。
(二)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2. 对从事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
3. 燃气安全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5.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燃气安全宣传、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情况;
6. 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和事故抢险抢修等的监督管理情况。包括:事故预案制定、演练、启动等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分析及事故档案等。
(三)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
2.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 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全员安全培训完成情况;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
4. 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
5. 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
6. 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
7. 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
8. 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
9. 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隐患处置及时等;
10. 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四)每年的四月、九月和十二月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月,由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行政辖区内燃气储存输配场站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检查用户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督查。
(五)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督查督导。
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书面反馈或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成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企业、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分级实行挂牌督办,对燃气管理部门督办期限内仍未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提请当地政府或者安委会挂牌督办。
五、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一)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汽车加气经营企业等的总称,包括管道天燃气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燃气销售和存储等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3.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7.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穿(跨)越公路的,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取得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燃气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监控系统,提高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其相关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七)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对单位用户的检查每年不低于3次,对居民用户每年不低于1次,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
(九)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燃气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按期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十一)燃气经营企业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二)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十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在48小时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管网及设施标志的完好性进行巡查,防止管网因施工等原因被破坏;应定期对管网进行维修保养;定期进行埋地管网的检漏工作。巡查人员应配备燃气检漏检修工具。必须建立健全巡查及维修保养档案。
(十五)汽车加气站建设单位应采用车用气瓶自动充装安全控制系统,实现加气全过程安全自动监控。卸气作业时,遇有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漏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气作业。
(十六)汽车加气站实施加气作业时禁止下列行为:
1. 为未办理使用登记或使用登记信息与车辆不一致、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使用年限的汽车储气瓶加气;
2. 为零压或负压的汽车储气瓶加气,对无引擎盖或发动机舱盖的车辆加气,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3. 在高强电闪、频繁雷击时或加气站内外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作业;
4. 非加气站的加气操作人员进行加气作业。
(十七)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条件,指导用户整改。
(十八)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购置符合规定的钢瓶,做好用户信息登记,向用户提供销售和年检送检服务;要严格执行钢瓶充装前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以及护罩采用螺纹方式连接的气瓶。检查发现的超期未检的燃气气瓶,应当及时送检;检查发现的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以及护罩采用螺纹方式连接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立即自行或送至气瓶检验机构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向气瓶使用登记机关报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十九)在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时,液化石油气槽车司机及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的司机应当将车钥匙交操作工保管,并不得离开现场。装卸完毕后,由操作工、司机、押运员同时进行周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行驶。严禁用槽车直接充装钢瓶。
(二十)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2.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向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手续不齐全、安全场所和设备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制度不完善的用户提供燃气;
3.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4. 擅自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
5. 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6. 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7.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六、燃气用户使用安全责任
(一)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对燃气使用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餐饮经营单位等燃气用户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并按照规范标准使用和存放,主动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五)管道天然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经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施工。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安全设备,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
(七)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 盗用燃气;
7. 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8. 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9. 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10. 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11. 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12.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八)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九)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用户应当完善建设手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设施场所和设备条件达到相关安全标准。
七、其他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基本农田等农业项目建设和耕作,水利部门负责的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林业部门负责的林业项目建设),在开挖作业前,应当将可能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监管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理部门或者消防等部门报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 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 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4. 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5. 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6. 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八、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各级各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责问责。
(二)各级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1. 本行政区域燃气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 本行政区域燃气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3. 本行政区域燃气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
4. 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
5. 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6.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三)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党委政府一年内辖区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2人的一般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1起较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一年内辖区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单位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评选中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的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市直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燃气相关领域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单位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评选中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的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四)本行政区域燃气领域发生较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县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责令停职检查,待事故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3. 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4.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 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6. 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六)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2.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3.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4.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5.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6.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7. 燃气经营企业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八)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依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九)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2.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3.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4.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5.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6.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7.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8.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1. 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 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 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 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 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6. 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7. 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8. 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9. 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10.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11.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2.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3.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4.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2. 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二)本意见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2022-03-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的批复2022-03-07临政字〔202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
临政字〔202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小(2)型)”审批权限调整为市级,由你局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2022-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22-03-03临政字〔202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理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保持开发区强劲发展势头,根据《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发〔2020〕47号)及《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63号),市政府决定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要求如下:一、赋权范围及...
临政字〔20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保持开发区强劲发展势头,根据《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发〔2020〕47号)及《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63号),市政府决定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要求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直接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7大类、285项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临港经济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备审批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准备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港经济开发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列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实际,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权限。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行政审批部门职责,莒南县相关部门承担监管部门职责。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承接的其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除临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四上”企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区属国有企业等相关事项外,其余事项原则上由莒南县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研究商定具体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对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要按职责对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对承接的事项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形成双方互联互通、紧密结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情况进行定期复核,跟踪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监管缺位的情况。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县要自觉接受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评估检查。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的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附件
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代码
类型
权力部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70000010400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370000010400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节能审查
370000010400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70000010700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370000011400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70000011400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70000011400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70000011500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
地图审核审批
370000011502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3700000115028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70000011503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700000115060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70000011506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70000011506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
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
370000011506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70000011600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两高”项目除外)
3700000116008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8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370000011601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370000011705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370000011705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70000011707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70000011707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370000011707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5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78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3700000117079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3700000117080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370000011708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0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370000011708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370000011708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370000011708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370000011708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70000011708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5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370000011708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700000117088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700000117089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70000011709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9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700000117094
行政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370000011709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1
商品房预售许可
370000011709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370000011709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700000117100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70000011800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3700000118006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370000011800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70000011801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8
取水许可
370000011900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70000011900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370000011900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1
河道采砂许可
370000011900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370000011900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700000119010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4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370000011901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70000011901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70000011901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700000119017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8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370000011902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9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370000012202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0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70000012304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4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370000012501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5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370000012501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6
公司(企业)登记
370000013100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3700000199019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3700000199020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9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3700000199021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0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3700000199022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1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3700000199023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2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3700000199024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3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3700000199025
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4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700000714001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700000714002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6
工伤认定
3700000714003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700000717014
行政确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8
股权出质登记
3700000731007
行政确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9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3700000614002
行政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
社会保险稽核
3700000614003
行政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
3700000614004
行政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
3700000614005
行政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3700000617067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4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3700000617068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3700000617069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3700000617071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7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3700000617072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76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9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3700000617077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79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1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3700000617080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2
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081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3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85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4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87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5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89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6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090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7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091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8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092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9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093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0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96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1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3700000617098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3700000617103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3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3700000617104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4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05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5
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06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6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3700000617107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7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10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8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
3700000617112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9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16
行政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
110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20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1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3700000617124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2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3700000617126
行政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3
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03
行政检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4
对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04
行政检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5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05
行政检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6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2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17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3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18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4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19
对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5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0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7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1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3700000699019
行政检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2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3700000207001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3700000207002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4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3700000207003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5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3700000207004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6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370000021400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7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370000021400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8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370000021400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9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70000021400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0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370000021400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1
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处罚
370000021400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2
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处罚
370000021400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3
对企业未按规定将工资有关制度备案或弄虚作假、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70000021400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4
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70000021400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5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非法转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处罚
370000021401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6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370000021401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7
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370000021401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8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370000021401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9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370000021401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0
对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370000021401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1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70000021401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2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
370000021401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3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70000021401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4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70000021401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5
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
370000021402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6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370000021402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7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370000021402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8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370000021402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9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370000021402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0
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处罚
370000021402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1
对参保单位解除、终止与职工劳动关系未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权利、未出具相关证明、未公布或告知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370000021402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2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370000021402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3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370000021402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4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370000021402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5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
370000021403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6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或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的处罚
370000021403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7
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370000021403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8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370000021403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9
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处罚
370000021403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0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370000021403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1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370000021403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2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370000021403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3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370000021403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4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370000021404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5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4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6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370000021404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7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370000021404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8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370000021404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9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370000021404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0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370000021404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1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370000021404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2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4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3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未经章程规定擅自取得回报;违法取得不应取得的回报的处罚;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不依法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4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4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的处罚
370000021405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5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处罚
370000021405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6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超过限制的处罚
370000021405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7
对用人单位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打击报复证人和监察人员的处罚
370000021405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8
对用人单位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实施检查,隐瞒证据材料、拒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370000021405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9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
370000021405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0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3700000214056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3700000214057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2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3700000214058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3
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59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4
对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60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5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61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6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的处罚
3700000214062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7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3700000214063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8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3700000214064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9
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3700000214065
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0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3700000417005
行政征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1
企业家培训
3700002007002
公共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2
培育认定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700002007014
公共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3
宣传和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3700002007016
公共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4
带领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3700002007017
公共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5
社会保险登记
3700002014016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6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700002014017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7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700002014019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8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3700002014020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9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3700002014021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3700002014022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3700002014023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3700002014024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3700002014025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4
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3700002014026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3700002014027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6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3700002014028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7
创业服务
3700002014029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8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
3700002014030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9
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
3700002014031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0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3700002014032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1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3700002014033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700002014036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3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3700002014047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4
社会保障卡服务
3700002014072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5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宣传
3700002017040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6
指导工程质量创优
3700002017053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7
推广建筑业新技术
3700002017054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8
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3700002017055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9
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
3700002017058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0
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3700002017061
公共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1
购房资格审核
3700002017069
公共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2
人防专业资质企业信息查询
3700002099004
公共服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23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
3700000122040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700001004002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3700001004003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700001004005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7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3700001007002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8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
3700001014001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9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3700001014004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0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3700001014005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1
劳动用工备案
3700001014006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3700001014008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3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
370000101401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
3700001014011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700001015021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6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3700001015023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7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3700001015024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8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3700001015033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9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3700001015035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0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3700001015036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1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3700001015040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2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70000101707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3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3700001017071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3700001017072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700001017075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6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3700001017077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7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3700001017078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8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700001017079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9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70000101708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700001017081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3700001017082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2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3700001017084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3
开发项目手册办理、核验
3700001017085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4
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3700001017086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5
招标文件备案
3700001017088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6
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3700001017089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7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370000101709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
3700001017091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3700001017092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3700001017093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1
省外建筑业企业入鲁报送基本信息
3700001017094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2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3700001017095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700001017097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4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3700001017098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5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370000101710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6
业主委员会备案
3700001017101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7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3700001017105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8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3700001017106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9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3700001017107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0
公租房租金收缴
3700001017108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备案
3700001017115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2
《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3700001017116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3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3700001017117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4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700001017118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5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700001017119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管理
370000101712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7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3700001017124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
3700001017125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9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3700001017127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0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3700001017130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1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3700001017132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2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3700001099010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700001099011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3700001099012
其他行政权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3700001099013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3-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2-28临政办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6日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临政办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临沂海关负责)
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市口岸办、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上级海关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临沂海关负责)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引导企业选择使用汇总征税,助力通关提速。(临沂海关负责)
5.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全面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实现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实施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在全周期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安全卫生项目监控基础上,对出口水果、种苗花卉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临沂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临沂海关负责)
8.支持海外仓发展。开展申请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海外仓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为全市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境外支点。(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9.加强口岸收费公开。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积极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集装箱场站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各场站结合自身作业模式和工作实际,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对因洗修箱比例高而投诉集中的集装箱场站,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1.宣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继续加大“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单一窗口”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宣传推广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实时反馈;宣传推广RCEP专区,为企业提供税费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市口岸办、市商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现公铁海多式联运智慧绿色、高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深化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场站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给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临沂海关、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协调推进航空通关物流信息化。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完善提升机场货运信息化系统,对接“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沟通对接,研究航空打板前置的可行性,并进行业务探索。(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口岸服务能力建设
15.公开作业时限及流程。持续规范口岸作业时限公开公示,在机场、铁路场站等公开公示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预约提箱、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和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充分发挥市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下设航空口岸、冷链和非冷链3个工作组)职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冷链运输进出口商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市口岸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维权能力和创新水平。(临沂海关负责)
19.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提升12360海关热线工单办理、答复、回访时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向企业快捷推送政策措施,精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0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2-25临政办发〔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5日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一季度及全年计划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既定部署确定。...
临政办发〔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季度及全年计划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既定部署确定。工作中,为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稳中求进基础上加大步伐、能快则快,力争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工业
1. 聚焦骨干企业抓支撑。骨干企业是工业发展的压舱石。2021年,全市年产值过10亿元工业企业共90家,实现产值2830.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4.1%,抓好骨干企业对于工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一是谋划实施“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行动。聚焦产值过50亿元的12家工业龙头企业,加强行业、企业运行分析,围绕创新发展、固链延链等环节制定精准扶持政策,进一步壮大生产规模、巩固综合实力、提升品牌影响,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放大引领带动作用。二是着力增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围绕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的78家骨干企业,在企业家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补“短板”、锻“长板”,力争年内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早日把第二梯队培养成第一梯队,提升骨干企业支撑力度。三是鼓励帮扶重点企业突破发展。对产值5亿元至10亿元的104家重点企业,强化产业链、资本链纽带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助力重点企业抱团发展、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区)
2. 聚焦重点行业抓生产。支持冶金、机械、木业等行业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购销合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购销对接活动、原材料集采团购活动,帮助企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针对农副食品、木业家居、纺织服装等当前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帮助协调解决要素供应、招工等问题,确保企业高效生产。力争一季度食品、冶金、木业、医药等八大传统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全年增长12%。(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区)
3. 聚焦产业创新抓提升。坚持把创新作为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一是瞄准当前企业生产“卡脖子”问题、发展瓶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平台,组建综合创新中心,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帮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着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工业企业与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对接合作,结合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行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车间,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三是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助力企业提升自主研发水平,引导建立行业研发中心,加快建设市、县(区)、企业三级创新平台体系,着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引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区)
4. 聚焦时间节点抓突破。合理利用冬奥会及冬残奥会这一重要节点,在严格落实相关保障要求基础上,对有关企业进行分类施策、深度挖潜。对不在要求范围的企业,要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对要求范围内的企业,要加快实施生产设备升级改造,着力拓展产品品类,提高产品档次,提升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区)
5. 聚焦政策落实抓服务。大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不断增强企业鼎新、行业更新、产业育新和服务工业能力。着力抓好省政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对能够争取的,要主动靠上衔接,力争最大成果;对需执行落实的,要尽快精准直达企业;对应制定配套政策的,要第一时间研究出台,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应。扩展“政企直通车”政策服务平台功能,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落实《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用好1.5亿元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强化职工招聘、用气用电用热、融资等方面政策激励,举办“春风行动”系列服务活动,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开展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走访重点企业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帮包机制,采取“一企一策”定制服务,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和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加强协调调度、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倾斜要素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
(二)全力以赴抓消费
6. 着力推动商城提档升级。大力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坚持“商、仓、流”一体化发展思路,加快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充分发挥商城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优势,推广新明辉等垂直电商平台模式和华丰国际商贸城传统市场电商改造模式,优化电商发展生态;用足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RCEP区域协定等政策,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物流信息系统,推动仓库和配载一体化发展,构筑“仓配一体”现代物流模式;扎实落实《临沂市促进商城地产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做好“接二连三”文章,加快布局地产品加工园区,重点打造特色地产品制造产业园区10个以上,不断提升地产品数量和质量,增强市场话语权。力争一季度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分别达到1300亿元、1900亿元,全年分别达到5700亿元、8500亿元。(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区)
7. 着力推出系列促消费措施。注重市场需求端培育引导,积极支持各大商场、各有关行业大力开展联合促销,配套发放惠民消费券,全力营造促消费浓厚氛围。依托木业、建材等产业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展家装促销活动。大力深挖线上消费潜力,开展“网购节”“云逛街”等活动,支持骨干汽车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直播云车展活动;组织部分头部主播甄选“地标产品”“示范县品牌产品”“扶贫产品”等开展直播带货,打造一批特色网红商品。力争一季度临沂商城网络零售额达到80亿元,全年达到40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区)
8. 着力激发文旅消费活力。策划推出“临沂人游临沂”主题系列活动,筹备启动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丰富文旅产品供给,积极培育文旅融合发展新业态,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以民宿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加大轻休闲、微度假、慢生活等休闲度假产业的开发力度。依托水城优势,谋划水上观光、滨水休闲、水上演艺、夜游沂河等项目,推动打造沂河水上旅游IP。整合红色教育资源,打造4条精品旅游线路,深入开展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9. 着力深挖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一是组织开展下乡促销活动。围绕家电、汽车、家装等不同商品开展专题下乡促销活动,采取“主流媒体+网络”的模式,加大各类政策性补贴宣传力度,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能。二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小额消费信贷体系经验,积极在农村市场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激发农村居民消费热情。三是畅通农村物流网络。推进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更多县级农村物流分拨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物流网点,全面构建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积极培育农村物流示范企业,打造生态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切实破解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区)
10. 着力拓展国际市场。放大临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效应,支持各县区(开发区)企业借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全面推广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落实跨境电商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布局一批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推进海外商城和海外仓建设,放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特色。抢抓RCEP全面生效机遇,探索便利化的市场采购商品原产地证书签证模式,积极扩大出口,助推贸易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海关、市贸促会;责任单位:有关县区)
(三)全力以赴抓投资
11.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高水平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基础设施“七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在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谋划一批具有开创性的市场前景好、资本愿意投的重大项目。二是高标准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新旧动能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收纳盒”“推进器”作用,实时更新项目“支持清单”和“落地清单”,完善重大项目动态储备机制,确保项目储备质优量足。三是高效率开工一批重大项目。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扎实做好全省“五年取得突破”重点项目观摩会筹备工作,用好重点项目问题会商机制,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四是高质量竣工一批重大项目。坚持“开工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达效”,紧盯计划竣工项目,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全力打通竣工到投产“最后一公里”,实现从项目到企业的无缝衔接。力争一季度省级、市级建设类重点项目分别完成投资54亿元、100亿元以上;力争全年分别完成投资240亿元、56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12. 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实行会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项目手续集中办理、容缺办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快速度推动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城建方面。年内中心城区计划新建项目236个,总投资58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5.7亿元。力争一季度开工项目104个、开工率44.1%,完成投资49亿元、投资完成率25%。交通方面。年内计划新建续建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204亿元。一季度,加快推进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G206威汕线莒南官西坡至河东汤头段改建工程、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等20个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0亿元。水利方面。年内计划新建续建项目78个,年度计划投资40亿元。一季度,加快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沂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河湾向祊河补水一期工程等17个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7亿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区)
13. 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大型房企供地链、资金链和商品房建设情况,加大商品房销售监测分析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二是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充分激活改善型住房市场需求,着力稳地价、稳建设、稳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是着力优化住房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的支持力度。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针对不同层次的差异化住房需求,科学优化高档住宅、普通住宅等布局,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探索“住房+养老服务”等模式,有序增加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供给,推动房地产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四是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补齐租赁住房市场短板,有效盘活存量住宅,构建包括人才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覆盖范围,适度提升项目建设规格,确保改造质量,进一步改善民居环境。力争一季度开工项目83个、开工率43%;全年开工项目297个、开工率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区)
1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充分考虑我市产业结构、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针对缺位产业进行精准招商,发挥“链主”和龙头企业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落地配套。二是强化领军企业招引。聚焦长三角、粤港澳以及日韩、欧美、“一带一路”沿线等区域,重点招引国字号、央字头和500强企业,适时到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临沂推介会”等招商活动,吸引发展后劲足、影响力强的领军企业来临发展。三是丰富招引方式。强化“链式招商”“驻点招商”“线上推介+线下招引”等方式,探索资本招商模式,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的投资方式,促成项目落地。四是加快招商项目落地。研究出台招商实施意见,在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项目推进等方面持续提供跟踪服务,确保招商项目落地生根。力争全年新引进央企、500强和头部企业投资项目50个,过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0个,商城地产品制造业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70个,招引服务配套八大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链长”企业项目占比80%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
(四)全力以赴抓新增长点
1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一是引导总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政产学研金服用”协作创新平台服务能力,畅通核心技术研发、融资领域渠道,帮助总部企业实现突破发展。二是加强对总部企业跟踪服务。研究制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在引进奖励、成长激励、人才保障、办公用房租赁、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改善总部企业运营环境。三是实施“引凤还巢”行动。摸清临沂总部企业和外出企业底数,做好从招引、签约到落地全程服务,加强对总部企业招引力度;对总部设在临沂的企业要做到数据应统尽统,对总部外设的企业,引导其在临沂设立区域结算中心,进一步推动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有关县区)
16. 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一是用好“政银企”合作平台。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优化银行信贷融资结构,畅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发展、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二是加速推进企业上市。统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培育辅导工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全力推动龙头企业上市挂牌,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三是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在抵质押物创新、农村产权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基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生态,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基金与实体经济紧密对接,充分发挥基金带动项目、吸引企业的引领示范效应。力争一季度全市本外币贷款规模突破8400亿元,全年突破9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发挥用电、税收等先导性匹配性指标监测预警作用,提前预判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组织开展各领域专题调研指导活动,深入各县区就经济运行、企业发展、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帮助基层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考核通报。用好考核指挥棒,各县区要聚焦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招引项目等重要指标,针对实际情况,结合市里确定的目标和各自制定的目标,一周一研究,一月一调度,围绕各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对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的跟踪落实,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三)弘扬过硬作风。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贯穿工作始终,下大力气夯实“内功”、强化“外功”。要积极“向下走”,全面细致掌握基层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基层群众和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要积极“向上走”,多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全力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要积极“向外走”,多到先进地区、领军企业等考察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还要“横向走”,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县区间要横向联动、比学赶超,形成“唯旗是夺、事争一流”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四)抓好单位项目纳统。切实抓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纳统工作,对涉及到的企业和项目要研究好、分析透,已开工未纳统的要完善相关资料尽快纳统,做到应统尽统、应纳尽纳。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附件:2022年临沂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2022年临沂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工业扶持力度。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万元、同比增长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过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相关要素资源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统计局)
二、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对一季度限上批零单位月度零售额同比增量200万元以上的,单月奖励3万元。餐饮单位月度营业额同比增量50万元以上的,单月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统计局)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对实质性开工且纳统,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全年完成5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统计局)
四、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安排10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五、助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对2月28日(含)前建筑工地恢复正常施工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并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且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推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运用市级1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鼓励引进一批500强企业、央企、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实体项目及企业总部和区域性总部项目。(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企业因生产需求进行流资贷款并经确认的,由市担保集团进行担保,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在临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以上,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担保集团)
九、促进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投产、开业并于2022年一季度纳入联网直报的规上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统计局)
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截至3月底,对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分别达到100%、80%以上的县区,给予2022年后续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以上政策措施由各牵头单位做好具体落实工作;涉及兑现财政资金的,由受益财政分别承担。
2022-02-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腾飞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2-25临政任〔20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马腾飞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耿国华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泽龙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密长诚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1位);刘晓明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宁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李永刚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1位);...
临政任〔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马腾飞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耿国华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任泽龙为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
密长诚为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1位);
刘晓明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宁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永刚为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1位);
韩东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孙玉新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沈如茂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范如峰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营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黄慧林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玉新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泽龙的临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李登全的临沂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尚海的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忠森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程凯的临沂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健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史兰伦的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飞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2-02-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2-02-24临政字〔202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
临政字〔202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要用好重点项目会商机制,强化部门联合会商和责任落实,加快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守牢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关口,强化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把能耗煤耗“双关口”,全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要坚持项目督导问效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项目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市新西外环供水管道工程
(敷设供水管道19公里,日供水量3.03万吨)
2
临沂三十五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3
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50张)
4
临沂奥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
5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6
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B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
7
临沂市衡大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
8
兰山区医养健康生活中心A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
9
临沂西城热力管网施工项目
(敷设供气供暖管网148.9公里)
10
临沂金锣医院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916张)
11
江花省级水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年检测水表、热量表200万只)
12
美连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3
绿夏年产55万套橱柜及板式家具项目
(年产环保橱柜及板式家具55万套)
14
久典年产3.3万套家具项目
(年产实木家具3.3万套)
15
临沂正直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00张)
16
正东年产30万套生态木门项目
(年产生态环保木门30万套)
17
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8
朝瑞年产10万立方米轻质建筑装饰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柜门板10万立方米)
19
蒙罗亚尔年产5万套集成家居项目
(年产集成家居5万套)
20
腾飞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1
春华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2
兴安汇年产7万立方米轻质建筑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7万立方米)
23
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项目
(年静态仓储量14万吨,年周转量168万吨)
24
华星高端工程机械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结构件1.6万台〔套〕)
25
临沂西城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定制家具15万套、高端木质地板1000万平方米)
26
千山年产30万立方环保生态板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环保生态板30万立方米)
27
山东天元精工绿色集成建筑基地项目
(年产钢结构构件及配套构件200万吨)
28
金马年产30万吨再生铝合金循环再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30万吨)
29
蓝特年产10000台搪玻璃设备项目
(年产搪玻璃反应釜1万台)
30
临沂申通快递产业园1#、2#、3#研发楼和2#车间项目
(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
31
利信年产20万吨绿色再生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20万吨)
32
罗庄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100张)
33
罗庄区盛能湖生态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34
罗庄区百花湖片区葛庄、店子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
35
罗庄区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整体提升改造面积795亩)
36
2022年罗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总改造面积19万平方米)
37
临沂知新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38
坤广源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1000台〔套〕)
39
书斋教育科研培训综合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40
卡亚洛文创电商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饰字画500万幅)
41
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示范园项目
(年表面处理能力6128万平方米)
42
翔宇旅游观光打卡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43
中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年拆解能力1700万台,年深加工处理能力17万吨)
44
临沂艺术学校新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45
花山挖掘机底盘件制造项目
(年产挖掘机支重轮和托链轮75.6万个、引导轮和涨紧轮8.1万个)
46
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
47
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
48
河东区文化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
49
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
(线路全长2.5公里)
50
河东区市政配套工程——沭埠岭一路工程(海棠街-南京东路)
(线路全长3.5公里)
51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52
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53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
54
阳煤恒通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年产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
55
永宁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万吨)
56
郯润年产18万吨深加工肉制品及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年深加工肉制品18万吨,冷链物流年储藏运输量10万吨)
57
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生产项目
(年产聚酯多元醇等聚氨酯类产品17.7万吨、聚氨酯复合材料泡沫制品10万立方米)
58
澳思柏恩年产40万立方米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工程
(年产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40万立方米)
59
易电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电动摩托车锂电池50万组)
60
中牧华罗7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年产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7万吨)
61
福长新建原料药工厂项目
(年产替米沙坦等原料药340万吨)
62
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水性涂料4.5万吨、无溶剂涂料3.5万吨、高性能配套涂料2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2.39万吨)
63
中钢智慧谷半导体芯片研发与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64
郯城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
(总处置量31.5万吨)
65
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2.4公里)
66
郯城县中医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67
郯城县鲁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区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68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69
新格林数字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年产蝴蝶兰组培种苗1000万株、蝴蝶兰盆花150万盆、蝴蝶兰切花150万枝、红掌切花700万枝、精品番茄4600吨)
70
中成医药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年产医药食品包装容器5万吨)
71
国铭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24兆瓦)
72
兰陵县塔山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3094个)
73
兰陵县文峰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74
临沂市理工学校改扩建工程
(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75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二期)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草莓800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ICU床位70张)
78
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年产纱线1.3万吨、产业用绒布1037万米)
79
大地玉米60万吨/年玉米淀粉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加工玉米85万吨,年产玉米淀粉60万吨、副产品23.5万吨)
80
康爱特6000吨/年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系列产品、10000吨/年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6000吨、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1万吨)
81
大宋年产300万张高档家具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300万张)
82
慧聚祥年产6万件GRG石膏构件、2万件GRC水泥构件项目
(年产GRG石膏构件6万件、GRC水泥构件2万件)
83
峪泉农产品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
(年产果干1000吨、果脯2000吨、果酱2000吨、速冻果蔬1000吨,年交易农产品2万吨)
84
益商源高档花卉种植项目
(年培育高档花卉1000万株〔盆〕)
85
美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置固体废物10万吨)
86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高铁减震件1000万件、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7
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
(线路全长67.9公里)
88
沂水县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项目
(线路全长54.7公里)
89
沂水县乡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敷设线路全长39公里,改造提升线路全长11公里)
90
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91
鲁担马站智慧冷链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
92
沂水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改造提升线路全长26.8公里)
93
筑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配式预制构件30万立方米)
94
沂南县界湖公园项目
(总占地面积16.1万平方米)
95
恒发源年产5万吨速冻调理肉制品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肉制品5万吨)
96
沂南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16.4万吨,年产沼气1537.7万立方米、有机肥5.2万吨,年发电量3690.4万千瓦时)
97
超和肉类制品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
(年屠宰肉鸡7800万羽,年加工调理品及熟食制品5万吨,冷库年储存22万吨,冷链物流年运输量30万吨)
98
化氏现代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年产垂钓用品50万套、鱼饵1.5万吨)
99
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
100
国帅高端宠物食品强链补链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53万吨、宠物用品5万吨)
101
康迪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年产绿色智能家具6万套、新三层实木地板500万平方米、高端内饰无醛墙板100万平方米)
102
金石矿业新材料(石材)低碳示范项目
(年产高端石材800万平方米)
103
正新年产30万吨调理品和日产100万瓶气泡水饮料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品30万吨、气泡水3亿瓶)
104
华星年产10万吨超高强耐磨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超高强耐磨材料10万吨)
105
百翔手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手套机3万台、浸胶手套生产线50套、手套包装设备1000套、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6
宇韩安防年产5000万副高档浸胶手套项目
(年产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7
玉泉冷链物流及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冷藏果蔬2万吨)
108
友涛年产20万套智能橱柜项目
(年产智能橱柜20万套)
109
洪宽木业生态板、高档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9.8万立方米、智能家具及智能家具系统10万套、纤维板15万立方米)
110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11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12
平邑仲里(天宝)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113
安信美家工业标准4.0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衣柜10万套)
114
云峰莫干山年产30万套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项目
(年产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30万套)
115
鲁盈高档木业家居全屋定制一体化项目
116
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117
新时代原料药绿色智造项目
(年产化学原料药860吨)
118
宸鸿超强植物纤维条板生产项目
(年产超强植物纤维条板54万立方米)
119
百沃年产2.2万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年产各类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2.2万吨)
120
康全医用智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卫生制品20亿片〔套〕)
121
费县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
122
费县蒙阳社区安置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
123
费县旺山(刘庄)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
(线路全长26.1公里)
124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25
费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
126
费县县立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127
云蒙太阳城国际康养小镇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128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29
两山理论实践创新产业园项目(B区)
(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
130
金水前城国学文化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31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32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33
鲁模建筑配套爬架及盘扣项目(一期)
(年产建筑用爬架80万平方米、盘扣30万吨)
134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15万套)
135
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36
蒙阴县汉世伟生态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年出栏育肥猪7.7万头)
137
蒙阴县人民医院应急诊疗提升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138
莒南县北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139
百特年产15000吨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5万吨)
140
安特年产10000吨单晶硅芯片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万吨)
141
海基生物海藻提取年产4000吨海藻胶项目
(年产海藻酸及海藻胶3000吨、副产品碘40吨、海藻精960吨)
142
莒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年供水量3260万立方米)
143
魅康丽养年产5000吨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项目
(年产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5000吨)
144
戴克年产80万吨环保树脂及有机醛酸绿色新材料项目
(年产甲醛40万吨、UFC-85预聚液20万吨、乙二醛6万吨、脲醛树脂6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乙醛酸3万吨、氨基模塑料及氨基涂料树脂3万吨)
145
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146
临沭县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147
铭品1.3万吨咪唑系列产品及40万吨建材外加剂改扩建项目
(年产咪唑系列产品1.3万吨、建材外加剂40万吨)
148
中新农业10万t/a有机废弃物处理改建功能性有机肥及添加剂项目
(年产功能性有机肥10万吨、添加剂400吨)
149
华星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二期)
(年产高强瓦楞原纸22万吨)
150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
151
山田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项目
(年产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1100吨)
152
临沭县红色朱村改造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153
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
(年产OPP胶带半成品及薄膜11万吨、美纹纸胶带6000吨、双面泡棉胶带500吨、双面棉纸胶带500吨)
154
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2000张)
155
晶华高端环保包装高清数码数字印刷基地项目
(年包装印刷量4.5亿平方米)
156
高新区智慧养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157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
158
中创年深加工5万吨高端装饰铝项目
(年深加工高端装饰铝5万吨)
159
裕瑞智能装备研发和生产项目
(年产照明灯具100万个、机械手臂等机械加工设备20万台〔套〕)
160
金辰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
(年产特种玻璃35万片、焊接工业机器人5000台〔套〕)
161
亿丰年产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部件5万吨)
162
鼎盛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63
碧陆斯凯通磁电高频软磁铁氧体电子元器件材料项目
(年产高频次软磁铁氧体1.3万吨)
164
临沂中远海运智慧物流园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
165
临工年产22000台智慧挖掘机项目
(年产智慧挖掘机2.2万台)
166
经开区复杂构件大功率激光三维切割高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年产高效五轴联动三维激光切割设备200台〔套〕、机器人激光三维切割工作站50台〔套〕)
167
经开区沂蒙文化艺术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
168
山重建机试验中心及智能化车间项目
(年产挖掘机1.5万台)
169
临沂东夷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70
远晨年产8200台(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年产液压破碎锤2000台、液压管路1000套、电缸5000台、打桩锤200台)
171
璞康水刺无纺布及医用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三抗”医用防护服2000吨、医用防护服1000万件、卫生消毒湿巾2000万包、酒精消毒棉片1000万桶)
172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中心3#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73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
(年产烧结矿384万吨、铁231万吨、钢270万吨)
174
临沂市不锈钢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
175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176
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
(一期日输送天然气180万立方米)
177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节能环保建设项目
(年产镍铬合金50万吨)
178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6.5公里)
179
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2.1公里)
180
绿源智能充换电站项目
(一期建设换电站20座,年服务电动重卡1000辆)
2022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项目
2
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
3
滨河西路(G205-沂蒙北路段)项目
4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项目
5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项目
6
临沂至徐州高速公路项目
7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8
永利年产260万张轻质建筑材料生态板、100万张厚芯实木生态板、6000万张三聚氰胺装饰纸项目
9
兰山财金集团智慧云仓科技物流园项目
10
源顺1.5万吨低成本5G数控和机器人协同智能制造五金仪表配件项目
11
兰山财金集团美妆及百货用品直播基地项目
12
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13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14
宏福年产10万立方米家具板及3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
15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16
国安年产5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17
临沂城发海亚应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18
远翔年产3万吨海洋渔业缆绳制造项目
19
中明液压工程机械软硬管总成及油箱制造项目
20
罗庄区城发年产30000台数字电梯项目
21
罗庄区中韩美谷项目
22
苏科临沂医药健康产品制造及智能化医药配送中心项目
23
东森智慧仓储物流项目
24
华太年产16亿只高性能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项目
25
君瑞医药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项目
26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局项目
27
奥达年产1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28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29
东城建材家居产业园项目
30
万德福年加工15000吨FD(冻干)产品项目
31
河东区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32
山东建投年产1万台智能电梯和8万套节能阀门项目
33
欧达年产10GWp光伏组件+1GW/2GWh智慧储能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34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35
蓝泰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36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及3万t/a药用玻璃项目
37
达兰生物质热解气化清洁集中供热项目
38
兰陵县泉山南路棚改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39
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新建项目
40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41
润汶年产1200吨巧克力制品、1200吨糖果制品、4000吨花生制品、1400吨养生食品、1400吨膨化谷物制品项目
42
沂水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低碳示范园项目(一期)
43
沂水县职业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建设项目
44
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45
沂水县泉庄镇马莲河、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
46
创优年加工25万吨玉米胚芽项目
47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48
沂水县2022年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9
沂水县2022年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0
鑫盛源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
51
中国(平邑)金银花集成创新孵化基地项目
52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53
凯米特年产5万吨高端铝材智能制造项目
54
蒙阴县南铂湾国际健康产业生态城项目(一期)
55
金胜国家粮油应急保障中心及花生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56
碧海无菌灌装设备、智能包装设备及无菌流体工程装备制造项目
57
玉皇花生物流交易中心及粮油产品升级项目
58
中科芯华年产2万吨聚乳酸(PLA)制品、1万吨改性料(PBAT)制品项目
59
科瀚年产10万吨高纯纳米二氧化硅溶液、18万吨硅酸钠硅酸钾溶液、2万吨硅酸锂溶液和高纯纳米二氧化硅衍生电子胶产品项目
60
高新区科创城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项目(一期)
61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62
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
63
远中高端模具及塑料制品项目
64
高新区磁电产业园三期春光磁业项目
65
德源治疗器械、适老产品生产研发项目
66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67
嘉奇乐年产2000台智能数控与机床机器人项目
68
泰力年产智能物料搬运车、工业自动控制系统、通用设备35万台(套)项目
69
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70
临港现代港口铁路智慧物流园项目
71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72
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
73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2022-0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2-21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
临政办字〔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临沂城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附件
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具体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开展城市停车普查
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利用情况,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牵头汇总数据,负责统计公共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2022年8月底
负责统计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统计交通场站及枢纽、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计各建设项目(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配建停车位数量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编制《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
市城管局
负责列入2022年编制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负责组织规划编制
市城管局
3
修编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编制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及公交场站配建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户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4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结合人防工程、口袋公园、操场、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其复合功能,新建一批停车场。
市城管局
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工程建设,增加约1000个停车车位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建设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建设停车位约170个
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建设高新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建设停车位约800个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调整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土地性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利用自有土地或建筑建设立体停车设施2处以上
市城管局、属地政府
2022年12月底
5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心城区改造建设10处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2月底
6
沿街开放区域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完成泊位施划导则
7
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
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摸底普查、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022年6月底前
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6月底前
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清理私自占用道路泊位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市公安局
常年
8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
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
市城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6月底
公布第一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8月底前
公布第二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10月底前
9
加强停车服务管理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局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技术标准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3月底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打击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常年
10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修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修订《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加强对停车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11
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清理或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市城管局
清理、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底
2022-02-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2-02-18临政办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
临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力争每年信贷资金支持都能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延期惠企接续政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失信惩戒。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市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四、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冶金机械、高档板材、电子信息等行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鼓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协调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公共服务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用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及相关技术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
充分发挥市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线上拓展行动。优化海外仓布局,在中东欧、东非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专场推介活动,畅通中小企业借助海外仓出海渠道。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推介,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通过“流量券”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销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切实将政策传达、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早谋划制定解决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1-30临政办字〔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工业振兴”,在鲁南经济圈转型发展中闯出新路、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确定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现制定培育方案如下:一、培育...
临政办字〔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临沂市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工业振兴”,在鲁南经济圈转型发展中闯出新路、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确定递进培育50家优质工业企业。现制定培育方案如下:
一、培育范围
以临工工程机械公司、金锣集团、鲁南制药集团、华盛江泉集团、罗欣药业集团、鑫海新型材料公司、奥德集团、金升有色集团、宏旺实业公司、金胜粮油集团、钢投集团不锈钢公司、山钢集团永锋临港公司、盛阳金属科技公司、玫德庚辰金属公司、金正阳管业公司等15家行业标杆企业和格力智能制造、甘李药业2个新建工业大项目为学习榜样,在全市筛选50家专注于细分市场、有项目支撑、增长潜力大、发展后劲足、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工业企业,通过集聚政策、资源等要素扶持,在各自行业领域形成优势和规模,成为高成长型企业中的优秀代表和亮眼之秀,加速向行业标杆企业迈进。
二、筛选条件
(一)企业规模。年度产值全市前200名工业企业或2021年以来新投建、发展潜力大后劲足的重点项目企业。
(二)税收贡献。年度税收过1000万元工业企业或2021年以来新投建、发展潜力大后劲足的重点项目企业。
(三)亩产效益评价。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B类企业。
(四)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五)上市资源和重点技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综合以上条件,筛选出50家优质工业企业(名单附后)。
三、发展目标
强化“提速、提质、提效”,利用2年时间,通过对50家优质企业的重点培育扶持,加速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质效,推进企业实现“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梯度迈进,带动全市形成“标杆企业引领、优质企业支撑、中小企业跟进”的递进成长新格局,加快培育壮大食品、冶金、木业、机械4个千亿级支柱产业。
到2023年,50家优质企业产值突破900亿元,比2021年增长50%以上;到2025年,产值比2023年增长60%以上,达到1500亿元;产值全部过10亿元,其中过30亿元的18家、50亿元的12家。
四、政策措施
(一)政策扶持一步到位
1.一企一策精准到位。对入选培育计划的50家优质企业在享受各级现有涉企普惠政策的同时,因企制宜,围绕智能制造、技术攻关、管理创新、平台建设等“一企一策”打造专属“政策包”,推动市县两级集中资源要素聚力突破,助推企业2年内快速成长。(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技术改造支持到位。围绕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标杆企业,每年组织智能化技术改造“专家询访”团队,免费为50家优质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找痛点、引技术、定方案;每年组织4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企业对接,免费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和设备“上云”。发挥市1.5亿元技改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对企业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优先纳入全市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优先推荐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进行扶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激励奖补兑现到位。对产值首次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激励企业规模提升、递进跨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要素供给应保尽保
4.全力保障用地需求。对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争取获得省级统筹用地指标,市级通过增存挂钩核补统筹指标予以重点支持,县区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对企业实施的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新增用地指标,在市核补指标范围内,优先予以提前预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50家优质企业用电,确保企业稳定运转;燃气供需失衡时,在确保民生用气前提下,优先保障50家优质企业用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6.有效保障融资需求。建立金融机构对50家优质企业新增贷款与财政可调控对公存款挂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每季度通报各金融机构对50家优质企业新增贷款情况;建立企业流资和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每年4次向金融机构推送,并“一对一”逐企开展银企专项对接活动;优先支持企业享受无还本续贷、亩产效益贷等政策;破解抵押融资难题,“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推进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三)问题解决专班推进
7.一家企业一个专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扶培育优质企业,逐个企业建立工作专班,“一企一计划”制定培育方案并跟进落实。每个企业配备一名“企业秘书”进行双向对接,对企业项目申报、手续办理、资金需求、人才引进等事项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对各级出台的涉企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找准政策落地结合点帮助落实、直达快享。(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每项诉求跟踪问效。建立企业诉求收集、办理、督导、销号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的问题解决机制,逐企梳理企业难点、堵点,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对共性问题提交“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小组”集中研究解决。(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项目建设大干快上
9.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对企业在建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时序化推进,围绕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产全流程帮扶推动,通过落地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达产,加速释放企业新动能,有效扩大经济总量与投资增量。(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链式谋划新上项目。逐个企业梳理所处产业链环节、关键技术攻坚、断链风险点等清单,积极策划新上项目,全面补链、延链、强链,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生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督导考核步步跟进
11.以亩产效益论英雄。建立50家优质企业效能评价激励机制。结合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按照企业占地面积、实缴税收、销售收入、能源消耗等方面指标,对企业效能情况综合评价,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双向联动”,对亩产效益评价降级的企业调整退出50家优质企业名单,激励企业自我加压、积极作为,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千帆竞发的奋进局面。(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严真细实快”抓推进。对优质企业产值税收、项目推进、问题解决等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亮进度、晒成效、排名次,激发县区工作主动性,推动县区统筹整合力量、集中要素资源、创新推进举措,全力支持优质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做优。(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50家优质工业企业名单
附件:
50家优质工业企业名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1
兰山区
山东晟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2
兰山区
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兰山区
山东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4
兰山区
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5
兰山区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
罗庄区
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7
罗庄区
临沂利信铝业有限公司
8
罗庄区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河东区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10
河东区
临沂荣祥钢管有限公司
11
河东区
临沂城发万德福冻干科技有限公司
12
郯城县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郯城县
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14
郯城县
临沂市德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5
兰陵县
山东鑫耀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6
兰陵县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17
兰陵县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18
沂水县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19
沂水县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
沂水县
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21
沂水县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沂水县
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
23
沂南县
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24
沂南县
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平邑县
山东潍柴雷沃传动有限公司
26
平邑县
山东康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7
平邑县
山东百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8
费 县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29
费 县
山东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
费 县
山东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
费 县
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32
蒙阴县
山东华烨不锈钢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33
蒙阴县
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4
蒙阴县
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35
莒南县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36
莒南县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7
莒南县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8
临沭县
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
临沭县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40
临沭县
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1
临沭县
山东山田新材科研有限公司
42
临沭县
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43
高新区
春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4
高新区
山东爱舒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45
经开区
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46
经开区
奔腾激光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47
经开区
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48
经开区
山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49
临港区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
50
临港区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1-30临政办字〔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30日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
临政办字〔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登记档案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全市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
1. 推进“电子两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 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打造“码上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3. 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升级“一窗通”系统功能,实现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畅通“一窗通”系统数据推送渠道,提升开办企业相关事项数据共享效率,实现数据即时推送。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 持续做好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电子化融合应用。依托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优化临沂市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功能,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融合应用试点工作,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下载领取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企业准营
5. 持续推进“一证准营”。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6. 深入推进“证照联办”。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7. 推行证照“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搭建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系统,开发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归集管理、应用管理模块,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将市场主体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实现对所关联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打造企业在线申办业务、部门查验证照真伪以及电子证照卡包等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重复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三)员工保障
8. 推进员工保障事项集成办理。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推动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9. 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障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市级开办企业可在属地就近办理员工保障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企业员工保障业务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
10. 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 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财产登记
16. 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7.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18.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9.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六)金融服务
21.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22.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3.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4.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以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
26. 提升公共就业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强市人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省“智慧平台”的联网协同,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汇集用人单位相关数据,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快速办结用人单位提报的相关业务需求,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利用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
28. 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医药和现代化农业产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供集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快速协同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0. 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九)项目立项
31. 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 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规划许可
33. 合并规划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报审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34. 简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施工许可
35. 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36. 合并施工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37. 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竣工验收
38. 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39. 合并验收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 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人防办、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
43. 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44. 深化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增加外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场景,在前期对管线电力线路不大于200米,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专营单位长度不大于150米工程的管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大至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
45. 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6.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和县区特色,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十五)企业注销
47.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8. 优化普通注销全流程协同办理。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9. 推广“代位注销”制度。破解特殊情形下企业注销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0. 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51.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试点事项,制定本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落实试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部署,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严格落实改革试点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省评估验收准备。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22-01-30临政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赋权范围及方式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二、赋权承接(一)全面做好事项...
临政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临沂综合保税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 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沂综合保税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情况定期复核,做好跟踪指导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行政权力事项脱节、缺位。临沂综合保税区要自觉接受市直主管部门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临沂综合保税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推动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对确不适宜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1
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1、企业投资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内河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的航道项目核准;4、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和跨市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1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地方城际铁路项目,以及其余铁路项目核准;12、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以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核准;1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14、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5、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16、企业投资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17、企业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18、企业投资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1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20、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2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以及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核准;22、企业投资除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外的其余主题公园项目核准;23、《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24、企业投资火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不含燃气火电站)外)
行政许可
2
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3
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除省级财政直接出资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国务院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其他权力
4
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5
行政审批服务局
节能审查(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6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7
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其他权力
8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其他权力
9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其他权力
10
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其他权力
11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其他权力
12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1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15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16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7
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行政许可
18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19
行政审批服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20
行政审批服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21
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许可
22
行政审批服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23
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24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25
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26
行政审批服务局
药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7
行政审批服务局
取水许可(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28
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行政许可
29
行政审批服务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0
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31
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2
行政审批服务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2022-01-30临政字〔2022〕13号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
临政字〔2022〕13号
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具体启动和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三、新能源汽车及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疫情防控等用途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性管制范围内。
四、在管制时段内,相关区域原有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违反管制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22-01-20临政办字〔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
临政办字〔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镇街、村居和企业,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要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居住小区、酒店、商铺、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搞好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宾馆酒店、工地、剧院、超市、集贸市场和各小区出入口、通告栏、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惠锐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1-19临政任〔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别志奇为...
临政任〔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别志奇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张湄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尤婧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6个月);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1年);
杨小东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时间1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2-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1-17临政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3日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
临政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市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加快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临沂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提高县级尤其是经济薄弱县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属高校)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市属高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属高校)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在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金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增加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团市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临来临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担任县(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6)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临沂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临沂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县(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临沂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临沂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市、县(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市县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市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市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团市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5‰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残联、市生态环境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关工委、市残联、市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均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市、县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半数以上的县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30%的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全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各县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 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临沂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临沂”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01-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1-16临政办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成 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林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全志刚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牟玉善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丽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海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富、张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阶段性目标
认真落实《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23年前,全市所有县区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1.指导各县区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按照国家和省标准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调整学生座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落实早操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视屏时间小学生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学生每次不超过30分钟,年龄越小视屏时间应越短;每天视屏时间学龄前儿童不超过1小时,中小学生不超过2小时。连续视屏时间超过20-30分钟,需向6米以外远眺至少10分钟,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1.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及时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和职责
1.成立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9.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1.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2.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3.统筹整合现有教育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5.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根据国家游戏总量调控要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市科学技术局协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2-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2022-01-14临政字〔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日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一)基本现状(二)面临形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基本原则(四)总体架构三、重点任务(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
临政字〔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现状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总体架构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
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
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3.建设全域感知的物联基础设施
4.建设数智赋能的融合基础设施
(二)构建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1.构建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2.构建全域一体的政府治理体系
3.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运行体系
4.构建统建共享的基础支撑体系
(三)打造普惠便民的数字社会
1.打造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的新型智慧城市
2.打造数智融合、便民利企的新型公共服务
3.打造智慧通达、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1.在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上取得突破
2.在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上实现跨越
3.在发展数字农业上闯出新路
4.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上打造品牌
5.在实施数字科技创新上形成优势
(五)营造活力充沛的数字生态
1.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2.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3.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4.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三)推进协同协作
(四)开展考核评估
(五)注重宣传推广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等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推进数字化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山东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作出建设数字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编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开启了加快全省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数字强省战略部署,临沂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锚定“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努力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让沂蒙人民更多地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本规划依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提出临沂市数字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期间临沂市建设数字强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现状
临沂市坚持把推进数字化发展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不断提升数字化在“优政、惠民、兴业、强基”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数字临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数字强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1.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加快网络普及,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推进5G网络、光纤网络、IPv6网络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改造和新建5G基站5086个,基本实现5G网络主城区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实现光纤网络所有城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加快数据中心布局建设,全市已建成临沂移动云数据中心、临沂华为大数据中心、临沂联通话务大楼数据中心等社会化数据中心6个,现有机架3480架;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建成启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设施建设,优化市县骨干网络,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和公共服务域全部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完成全市546个政务信息系统上云,政务云支撑能力和云资源利用率持续提升。
2.数据资源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政务数据汇集,制定落实《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建设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网,推动政务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统一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底,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汇聚37个部门669项数据,数据总量约为7.5亿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发布资源目录35231个。加强电子证照、物流、医保、水务等专项数据汇聚,推进涉企政务数据开放,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三张清单”,数据质量得到提升。加快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提升。
3.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实施。发挥数据驱动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市级事项99%网上可办、85%全程网办,“跨域通办”向“长三角”延伸。加快“爱山东”市县分厅建设,“爱山东”APP已接入不动产等领域事项1600余项,实现政务民生服务“掌上办”。开展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专项行动,电子身份证、结婚证等360余类电子证照可在线调用。建成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脱贫攻坚指挥、应急指挥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智慧城管、智慧残联等应用平台,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开展通用检查系统省级试点,推动“互联网+监管”向移动端延伸、监管数据实时录入核验。强化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支撑,市、县区63个政府网站全部完成IPv6改造。建成全市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打造了市县一体、部门联动、全天候响应的多功能视频会商指挥体系,为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和重大会议活动提供了保障。
4.数字社会构建持续发力。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本级和沂水、蒙阴两县入选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莒南县入选2021年预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我市兰陵县和兰山区兰山街道、沂南县蒲汪镇、费县上冶镇被确定为2021年山东省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深入实施“数聚赋能”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围绕融资服务、教育、健康、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快大数据创新应用。深入实施专项项目建设,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接入“健康临沂”平台,“线上科技馆”成功运行,文化馆数字化建设初见成效。
5.数字经济发展成效初显。加快数字产业化,大力开展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龙湖软件园等4家园区被评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选公布首批市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10家、成长型园区7家;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平台,“学测星”智慧课堂等6个平台被评为省级数字经济平台(试点),中瑞电子电子元器件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平台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临矿集团企业数字化平台、阿帕网络物流大数据分析平台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高端信息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挂牌运行。推进产业数字化,开展全省现代物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开发临沂商城指数平台,“直播电商”等新型业态蓬勃发展;深化机械制造、板材加工等工业大数据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工业企业上云2000余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5家,鲁南制药等10家企业成为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完成兰陵县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
尽管我市数字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决策部署,对照全市人民的新期盼、新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1.数字基础设施能级不高。“云、网、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够高,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系统间联通应用不足,整体协同能力不强,对数字强市建设的支撑驱动作用亟待提升。
2.数字生态发育不足。数据资源汇聚不充分,数据跨层级共享难、共享慢,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尚未完全消除,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没有完全贯通,尚未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缓慢,数据实际应用率较低,数据资源价值有待深度挖掘。数字化发展秩序还不规范,安全防控体系尚不完善。
3.产业赋能作用不大。全市大数据产业层次低、规模小、产业链不完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不高,集聚发展水平较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亟待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度不够,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建设相对滞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动力不足、进展缓慢,数字赋能作用不明显。
4.数字惠民效果不佳。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融合不足,政务服务便捷化、政府治理精准化、机关协同高效化水平需要继续提高。智慧应用场景偏弱,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内容应用拓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群众获得感不强。
5.人才支撑能力不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有待加大,数字经济园区、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数字化专业人才短缺,数据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等互联网人才缺口较大,全民数字素养有待提升,成为数字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面临形势
1.数字化大潮席卷全球。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加速推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商业范式和创新模式深刻变革,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全新历史阶段,数据驱动发展成为当今鲜明的时代主题。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提升至国家战略,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隐私安全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抢占战略制高点。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带来的效率提升,让全球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共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2.数字化机遇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数字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将数字化工作提升到崭新高度。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数字强省建设作为九大强省战略之一摆上重要位置,编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为全省数字化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对加快数字强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充分体现了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坚定决心。
3.数字化需求倍速增长。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市数字化发展需求快速增长。落实市委、市政府“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任务,加快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临沂商城“商仓流”一体化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大数据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宽广舞台。随着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兴起,数字化思维更加深入人心,数字化服务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对数字基础设施、政务服务和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供给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数字化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需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拓展,进一步扩大了数字化转型需求。
4.数字化步伐持续加快。当前数字化发展已进入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关键时期。从省外情况看,上海、浙江等省市见事早、行动快,已经走在数字化发展前列。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浙江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了数字浙江建设新阶段;杭州高水平推进“数智杭州”建设,加快打造“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其他各省市也竞相布局推进数字化发展,呈现出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生动局面。从省内情况看,在数字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下,全省数字化工作超前布局、多点发力,在多个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整体工作得到大幅提升。各市抢抓数字发展机遇,强力推进数字化工作,呈现出各出新招、亮点纷呈的蓬勃态势。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国前5名,数字化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济南市进入数字经济新一线城市行列,并率先提出打造数字先锋城市。日照市城市大脑正式上线运行,数字化治理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等等。这些都要求临沂市抢抓机遇,全面推进数字强市建设,在数字化发展中争先进位,为加快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数字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主线,以丰富数字生活、完善数字治理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转变,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打造系统推进、创新引领、数字赋能、惠民便民、安全可控的数字强市,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数字动能和智慧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得到整体提升,以数字化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变革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强市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整体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先行区。基本构建起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先行城市。全面建成千兆光网城市,“双千兆”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县城和乡镇,5G网络深度覆盖,IPv6、工业互联网平台大规模部署,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市大脑高效运行,千万级物联感知节点加快部署,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省内领先。
——打造数字生态引领区。数字强市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共建共享、科学高效的数字强市建设运营模式更加完善,构建起相对完备的数字化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善,数据资源供给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包容、富有活力的数字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打造全省大数据赋能创新创业引领城市。
——打造数字政府样板区。全市统一的“云、网、数、用”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普及应用,全面建成数字机关,企业和群众找政府办事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只进一窗,政府部门出具的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基本形成数字化、平台化、网格化、一体化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政务服务优质便捷、政府治理全域一体、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决策运行协同高效的新型数字政府,打造全省一流的数字化营商环境,成为全省数字化治理样板城市。
——打造数字社会示范区。城乡数字化均衡发展,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部县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建成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智慧校园实现全覆盖,电子健康卡深度应用,打造全省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智慧服务示范市,数字化高品质生活走进千家万户,全民数字素养大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打造数字经济隆起带。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线上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构建起竞争力强、特色优势突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200亿元,形成一批较有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实现一、二、三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迈上新台阶,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整合、共建共享。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一体推动数字强市建设,打造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数字化发展良好生态体系。强化统筹布局,整合已有硬件、软件和系统平台资源,推进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共建共享,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应用、集成应用,加快政务、经济、社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应用。
——坚持数据驱动、创新引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深挖数据资源价值,切实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活力。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以数字化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务实高效、兴业惠民。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驱动,充分发挥技术赋能、要素赋能、平台赋能作用,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以数字化助力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技术、产品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数字生活新方式,让人民群众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坚持夯实基础、安全发展。注重发挥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的支撑作用,突出数据资源体系的创新驱动作用,强化安全防控体系的托底保障作用,夯实数字强市发展基础。特别要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守牢安全底线。
(四)总体架构
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架构为“完善五大体系、夯实四个统一、赋能三大领域”(见附图)。
1.完善五大体系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运营运维体系、数字生态体系、网络安全体系。
2.夯实四个统一
(1)统一基建支撑。统筹利用市级政务云、算力、存储、网络等资源,建立“逻辑统一、物理分散”的云资源体系,形成一体化的云资源池,为市、县区提供网络环境、计算能力、存储备份、运维保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综合支撑。
(2)统一数据管理。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统筹部分社会数据资源,依托数据资源目录与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丰富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基础服务支撑组件,形成市、县区两级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构建一体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3)统一平台建设。采取集约化、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逐步统筹全市各类基础软件的应用建设,对全市各底层共性的支撑平台部分进行一体化建设和改造,避免底层应用系统重复建设。同时,充分考虑和推进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保证基础数据的共享和业务流程的有效协同。
(4)统一服务入口。统一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端APP等面向城市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入口,综合集成界面,构建一体化的服务感知体系,优化企业和群众体验。
3.赋能三大领域
坚持协同联动,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三大领域创新打造多项业务应用,形成一体化应用协同体系,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
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建设,布局建设省内领先的“云、网、端”基础设施,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泛在连接的网络基础设施
(1)加快5G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提速5G网络布局建设和商用步伐,推进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建成大规模独立组网5G网络,实现在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深度覆盖和主城区、县城、乡镇及重点行政村5G网络信号全覆盖。全力推动“5G+行业应用”,为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提供高质量的5G网络环境。到2025年,建设5G基站2.6万处。
(2)实施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普及千兆光网,完成宽带核心网络向太字节(TB)演进,打造一批全光网工厂、企业、园区,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家庭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全覆盖。加快实现乡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到2025年,基本形成市场驱动的良性发展环境,千兆宽带覆盖率100%,骨干网络出市带宽达到3T以上。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全球深入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应用快速发展,各领域对网络的需求不断增强,夯实网络基础设施成为各国共识。以5G、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是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两翼”和“双轮”,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千兆”网络能向单个用户提供固定和移动网络千兆接入能力,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千兆光网采用固定光纤连接,具有传输带宽高、抗干扰性强等优势,更适合室内和复杂环境。5G网络具有灵活性高、方便易用等技术优势。推进5G和千兆光网协同发展,从支撑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看,可以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带动生产和消费,在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看,“双千兆”网络有力支持制造、交通、医疗、教育、港口等垂直行业应用市场培育,给传统企业带来生产方式、经营管理的数字化变革,催生诸多新模式、新生态,带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各个领域的创新创业,为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力;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看,“双千兆”网络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处不在的高速网络和快速发展的新业务、新应用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双千兆”网络建设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从多个方面着力。
第一,“广覆盖”。一是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在城市及重点乡镇进行10G-PON设备规模部署,开展薄弱区域ODN改造升级等。二是加快推动5G SA规模部署。加快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等的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升级。持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深化农村人口聚居区、生产作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网络覆盖。按需逐步推动农村千兆网络建设覆盖。
第二,“强基础”。一是提升骨干传输网络承载能力。按需推进骨干网200G/400G传输部署,引导100G及以上速率超高速光传输系统向城域网下沉,鼓励在新建干线中采用新型超低损耗光纤。二是提升数据中心互联能力。推动400G光网络设备在数据中心互联中的部署应用,推动SRv6、VXLAN和SDN技术的应用。三是协调推进5G承载网络建议。推动5G前传和中回传网络中大容量、高速率、低成本光传输系统建设,在城域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按需部署传输系统。
第三,“降本增效”。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一方面,继续深化行业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跨行业共建共享水平,加强与电力、铁路、公路、市政等领域的沟通合作。
(3)高标准提升互联网能级。全面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动IPv6规模部署,统筹推进全市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推广全面支持IPv6的移动和固定终端,持续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各环节平滑升级演进。推动重点商业网站、媒体网站等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应用全面支持IPv6。加快接入设施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改造,信息通信服务实现按需供给,信息网络应用实现个性定制、即开即用。
2.建设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1)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以数据存储和算力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务需求,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建设1个省级一体化数据中心区域节点,建成2个以上低时延边缘数据中心,构建云计算、超级计算、边缘计算协同发展格局,形成多源异构、云边端协同的一体化算力体系。加快整合全市政务云资源,探索推进1+N政务云多点保障体系。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数据中心,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用好企业上云补贴、数据中心电价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互联网、数字工厂、数字经济园区等应用本地数据中心;鼓励商贸物流、智慧文旅、电商平台等服务型企业应用本地数据中心实施企业上云和数据托管。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划新型数据中心,满足企业发展和民生需求;谋划布局集内容、网络、存储、计算为一体的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满足5G时代业务的高带宽、低时延、就近管理需求。
(2)积极打造绿色数据中心。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现有老旧小数据中心整合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综合能耗;推广应用液冷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分布式供能等新技术,降低数据中心传统电源用电负荷。推进新建数据中心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新建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3,打造3个以上省级绿色数据中心,争创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
(3)提升算力算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单体规模与单机架算力,到2025年,全市数据中心具备3万架以上的服务能力。推进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天河”科技创新平台,以园区为载体,搭建“产业引领、精准定制、增值服务、营运为主”的新型科技创新载体,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行业应用提供算力支撑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临港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沂南国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费县IDC大数据中心建设,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服务行业产业发展需求。
专栏2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临港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重点作为钢铁行业数据中心,总投资8亿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按T4标准建设,可为党政、金融、教育、医疗、应急、国防、科研等领域提供4000个机柜、6万T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提供有力基础支撑。
沂南国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重点作为灾难备份数据中心,占地60亩,规划建设地下2层地上3层的建筑。机房建设采用T3+数据中心标准,PUE达到1.3,目标PUE≤1.2,数据中心设置动力区、机房区、生产与接待展示区,预计建设30个标准化机房,规划数据机柜8kw约3000个,可装载服务器30000台,预计2022年10月完成基础建设。
费县IDC大数据中心。重点作为木业行业数据中心,计划以10086新业态高端服务业为依托,在费县本地建设5G(智慧)产业园及IDC大数据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包含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10086服务基地、5G软硬件孵化平台等项目。其中IDC云计算中心及运维中心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拟建设2000个机柜规模的大型云数据中心,按照T4标准建设五星级三网数据中心,为各类客户提供基础互联网接入、托管服务、资源池和其他安全、增值服务。
3.建设全域感知的物联基础设施
(1)加快构建物联网。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城管、智慧水利、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数字农业等领域,深入推进物联网建设,全面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科学部署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感知终端,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智能化传感器,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完善城市全时空感知、多维度监测的感知体系,提升城市全域感知能力。
(2)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5G+工业互联网”部署,构建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进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工业场景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的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应用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等工业网络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加快企业上云步伐,推动高耗能、高风险、通用性强、优化价值高的工业设备上云,培育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兴业态。
(3)全面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基于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区范围地上和地下BIM、CIM模型构建,实现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三维全呈现,创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模型,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为城市敏捷管理和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
4.建设数智赋能的融合基础设施
(1)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改造和新建基于5G的智慧公路,统筹推进汽车、公路、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增强“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提升交通设施整体智慧化水平和运营效率。搭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道路监控、桥隧监测、交通量调查等监测设备,强化营运车辆监控、道路运输监管,实现对道路全程的设施状况、通行情况、养护施工、交通流量等运行状态的实时智能监测预警。发展智能高铁和智慧机场,加快构建多式联运智能综合运输体系,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推进车联网、5G、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信息网络部署应用,构建多网融合的交通网络传输体系。
(2)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和新能源终端设施建设,提升电力设备状态全息感知能力,统筹石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新路径。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加快物联网表替换步伐,实现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依托加油站、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场所,统筹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布局,加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传输稳定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布设雨量、水位、流量、水质、墒情等感知设备,建成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水利平台体系,实现对水库、主要河道、重要拦河闸坝等部位涉水信息的动态监测和智能感知,加快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利协同监管能力。
(4)推进“智慧市政”建设。统筹社会挂高资源,支持现有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路灯杆等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柱。开展智能化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形成一体化综合管廊智能管理体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
(二)构建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1.构建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驱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业务重构、规则重塑,建设“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
(1)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升级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平台功能, 强化数据分析,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完善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并联办”,形成全方位、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进一张网、办全市事”。持续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完善“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推动高频事项全面实现“秒批秒办”“无感审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市内核发实体证照实现“免提交”。深化“爱山东”APP市县分厅建设,加快政务服务向移动终端延伸拓展,推动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实现“一部手机走沂蒙”。
专栏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便民利企、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网与政府网站融合,实现政务信息“一网通查”、互动交流“一网通答”、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一件事”集成办,健全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事项的网上可办率,增强基层网上服务能力。推进重点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开办企业、施工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审批服务效率。做实工改系统,完善电子档案功能,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重点系统建设应用,推动更多项目开展策划实施,并实现与工程审批系统深度对接、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实时汇聚反映项目交易过程及与交易活动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测分析自动化水平,及时发现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新格局。推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政府、社会一体联动效应,打造全市线上线下统一、跨市跨省办理、服务便捷泛在的政务服务新体系。围绕“一源多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只进一网(一端)、线下只进一窗”。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的原则,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统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场所位置与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导航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构建内容丰富、功能多样、服务完备、智能便民的全市政务服务地图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一门办”“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完善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12345融媒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集为民办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问计问策、舆论引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理政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优化以企业群众为中心的定制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
专栏4 12345融媒服务平台建设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基础,以打造“为民办事的权威、完善工作的指南、改进作风的利器、沟通社会的平台”为目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为民服务方式,创新技术融合手段,整合政务资源、媒体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人员融合、流程融合、数据融合及终端融合,构建集为民办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问计问策、舆论引导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理政平台,打造利企便民的“掌中宝”、权威发布的“大喇叭”、政务服务的“总客服”。
1.融媒服务客户端建设。临沂市12345融媒服务客户端秉承“便民、智能、高效”的原则,全面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便民服务应用,设立有呼必应、督办行动、媒体聚焦、热线发布、建言献策五大版块,以及下导航功能区,包括首页、便民服务和我的三个部分。
2.融媒体平台接入。有效打通传统宣传业务和新媒体宣传业务,整合媒体新闻资源,同时通过灵活高效的业务流程,对创作素材进行制作、包装,向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APP等新媒体业务系统进行多端发布,实现跨部门、跨终端的分发和传输,改变单向传播、受众被动接受的方式,加速立体化内容生产,打造融合传播体系。
(3)建造优化营商环境新进境。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数据、应用“最大公约”破除营商环境服务壁垒,全面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建设无证明城市支撑系统,以公民身份号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认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招标采购等服务,持续推进惠企直通车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在线兑付和持续优化,实现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支撑,全面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探索基于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数字画像”开展主动精准服务,持续提升办事服务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推动构建“好差评”立体化评价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
专栏5“无证明城市”建设
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方式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建设无证明城市数据核验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并向其他领域延伸。基于“爱山东”APP实现公共数据资源“还数于民”,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使用”的应用模式。
2.构建全域一体的政府治理体系
(1)构建市场治理新体系。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监管”以及行政执法监管、信用监管在市场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网络和广告市场监管,优化医保基金、国资国企监管,推动实现监管数据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逐步构建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探索通过远程、移动、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提高非现场实时执法监管水平,实现依法监管、精细监管。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推动多部门、全领域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与服务协同联动,提高商事服务便捷化水平。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产品质量追溯等工作,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与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缴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提高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专栏6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应用
1.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试点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数据库直通车,通过数据交换工具实现省、市平台数据全量归集、错位归集和互补共享。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技术要求,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模块,提升数据归集处理、清洗挖掘、应用服务和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优化“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微信公众号栏目、服务,实现从数据整合到场景搭建、从信息发布到交互活动的拓展升级。
2.增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供给。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直主要部门业务系统,推广使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为社会免费出具标准统一、省内互认的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广信用查询机布点应用,完善“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服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提供政务诚信实时监督、失信风险事件实时预警等信用风险防控类产品。
3.推动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通过全省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获取市场主体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推动市直主要部门参与涉企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商业银行接入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开放应用,在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隐私的前提下,依托信用大数据实验室等载体,整合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资源,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信用信息的公益性、增值性开发应用。
(2)构建公共安全防控新体系。推进重点安全领域的源头性、基础性信息资源优化整合和业务关联,实现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建成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立足“平安临沂”建设,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智能感知设施共享应用,加快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全方位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打造数字警务、建设智慧公安,构建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足“健康临沂”建设,建立以疫情防控、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智能化监测,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及服务合理配置,提升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和自动预警能力。深化电子健康码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统应用,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的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疫情常态化闭环管理执行链。建设食品药品和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发现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溯。在建筑施工、矿山生产、化工园区监管、危化品运输、燃气输送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常态下安全管理创新、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和非常态下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应急指挥建设,完善全市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整合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推进重点区域感知网络部署,提升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能力。深入推动“金安工程”建设,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打造全市金融风险监测“一张网”,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建设完善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核与辐射等智慧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全面感知与实时监控。依托企业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全面禁烧及违法违规涉渔及国控站可视化高清监控系统等,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实施大范围、全天候监测,有效支撑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深化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实现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智慧环保、智慧水务、灾害监测、智慧绿地、智慧气象等系列工程,进一步加密雨量、水位、积水等基础感知密度,全面提升水文监测站网建设,构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各种环境事件的有效监测预警。
(4)构建城市综合治理新体系。着眼提升市域综合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搭建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统筹城管、综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数据,整合以110非警务事件、市委政法委网格化管理事件为重点、兼顾城管事件及后续其他部门社会事件的相关数据,推动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形成“大网格、大指挥、大物联”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基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网络化联动治理体系,整合网格内人、物、事、情、组织等要素信息资源,实施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作,为精细化社会治理提供统一的上报入口、分拨出口和闭环式管理,形成全天候、实时化、动态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市域社会治理“一网统防、一网统管、一网统办、一屏统览”。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构筑基于大数据的矛盾纠纷预警系统,推进矛盾纠纷治理机制创新发展。
专栏7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抓手,以“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升级”为目标,在全面整治、对接和完善现行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以“智治”为牵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力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最大限度提高治理效率,实现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1.提升数据融合共享及创新应用能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治理相关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手段。对数据资源进行跨领域碰撞、深度加工融合和知识挖掘,探索隐藏在大数据海洋中的治理知识,并将其用于提高全市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2.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基于全市“雪亮工程”和政务外网网络,构建视频图像信息解析能力中心,建立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对视频图像的解析处理、目标识别、事件分析等能力,打造视图数据服务、视图解析服务、视图研判服务等服务资源池,统一对外提供全息感知数据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对视频图像信息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迫切需求,提升视频图像信息服务的实战效能,及时响应服务群众的迫切诉求,有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3.形成多级综合指挥格局。建设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的指挥中心,村、社区和网格联通各类终端,事件联动预设场景,各类事项分流交办,共同形成“大网格、大指挥、大物联”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实现指挥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层联动,指挥处置“一网统管”。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管理信息融合和数据资源共享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科学的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统筹各个条线的诉求纠纷,实现“一口受理、一站分派、一网统办”,对矛盾集中爆发、民众反映热点问题、网络舆情进行科学研判,形成导向性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强化党委政府决策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微治理”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推进政府职能职责重构、资源重配、体系重整,推动更多资源向一线倾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服务水平。
3.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运行体系
(1)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分析挖掘力度,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政府决策和履职能力。利用数据关联分析、数学建模、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经济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基于大数据分析决策的咨询研究,为宏观经济调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多领域应用场景监测预警、运行态势综合感知、形势研判提供数据支持及决策依据。在经济调节方面,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分析体系,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在财政税收方面,深入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发挥数字化辅助调控作用。在统计分析方面,推进政务大数据、社会大数据与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在公共卫生、生态环保、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为重大问题决策、突发事件响应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和全过程分析研判,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
(2)推进机关运行数字化。深入开展数字机关建设,推行党政机关系统性、数字化改革,推进党政机关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数字化协同,构建综合集成、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主要业务数字化,纵深推进“数字党建”“数字人大”“数字政协”“数字政法”“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群团”等工程建设,强化数据共享、系统集成,形成各级党政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全面建成数字机关,机关数字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推动“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机关内部业务运行的移动总门户和集工作、交流、学习、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移动总平台,全面实现移动办公。加快实施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聚焦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高频“一件事”,优化机关内部办事流程,全面提升办文、办会、办事效能。
4.构建统建共享的基础支撑体系
(1)强化云网基础支撑。①升级一体化政务云平台。在全省“一片云”框架下,按照集约建设、统筹使用的原则,统一构建全市政务云,形成统一的云服务体系和标准,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的集中调度,为市、县政务部门按需提供高效安全的政务云资源,推动形成良性政务云服务生态。建设政务云容器化纳管平台,提供资源调度、软件仓库、镜像管理、容器管理、安装包管理、代码仓库、分布式存储、API接口市场等功能服务,实现传统架构应用和微服务架构应用双模式运行,跨部门系统集成融合。加快推动小机房整合,关停一批规模小、能耗高、管理维护水平低的政府机房,全面推进关停机房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强化政务云管理保障能力,实现全市政务云服务监管实时化、智能化。②优化一体化网络架构。推动电子政务网络向社区和企业延伸,强化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建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整合部门业务专网,已有非涉密专用业务网络逐步分类迁移到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统筹建设全市政务内网,完善内网应用和信息资源建设,加强内网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内网整体效能。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按需扩容现有互联网出口。深化物联网在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5G应用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③建设一体化灾备体系。推动建设同城第二数据中心,按省里要求在异地城市建立灾备中心,形成“数据有备份、系统有备用、业务可切换”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从云平台层、业务层、数据层规划建设成体系的容灾模式,保障云平台高可用性、重要业务系统不间断运行,提升业务系统数据灾备能力。
(2)夯实通用平台支撑。①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框架,推动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打造政务数据应用总门户,搭建集数据建模、隐私计算、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于一体的若干服务中台,构建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多租户”服务体系。依托平台搭建全市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的“数据中枢”,为全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②完善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统建共享、集约利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高标准推进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支撑重点领域突发事件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联动处置,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③完善一体化公共视频监控平台。依托“雪亮工程”建设,全方位整合政法综治、公共安全、应急、水利、交通等各领域视频资源,实现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健全视频监控资源统筹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公共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实现全市视频资源“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看得懂”,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应用场景支撑。
专栏8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以全市“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为依托,整合全市数据资源,建设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及时掌控处置全市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
1.建设市级平台。建设指挥调度、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3个子系统,打造市综合指挥中枢。指挥调度系统与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类系统互联互通,运用音频、视频等手段,实现各类事件跨地区跨部门可视化指挥调度。综合运行系统整合市级及各县区(开发区)政法综治、公安、应急、公共卫生、城管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和业务数据,全面展现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运行和发展态势。辅助决策系统整合利用政务数据和互联网等各类数据,开展大数据建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建设县级子平台。按照省统一规划和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子平台,将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范畴,实现区域内的综合指挥、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功能。不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使用市平台开展工作。
3.建设部门分平台。整合市有关部门和领域业务系统、视频监控及其他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系统联动,推进部门分平台建设,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上下左右互通。首批完成政法综治、公安、应急、公共卫生、城管共5个分平台主体框架构建并整体接入市级平台,初步形成各领域内指挥调度能力。2021年12月底前,5个分平台形成全面服务能力,按需开展其他领域分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进一步优化各分平台功能,拓展指挥调度业务覆盖领域,全面形成分领域主题式综合指挥服务能力。依托各部门现有的指挥场所,构建全市指挥中心运行体系,提供一体化综合指挥能力。
4.接入部门系统。各部门梳理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情况,编制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补短板”任务清单,推进弱项补齐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接入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全景式展现本部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应接尽接”。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补短板”建设任务,部门智慧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
(3)丰富共性应用支撑。①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加快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整合各种核验方式,实现市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市通行”。②统一电子证照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升级完善电子证照服务,统一电子签章认证,同步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推动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以及社会场景的全面应用,加快实现市级及以下部门出具的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打造“无证明城市”。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创新,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爱山东”市县分厅深度集成,打造企业和个人电子卡包,实现“一码亮多证”。③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建设市级电子印章系统,与省级系统实现对接。完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电子印章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并向其他社会领域延伸。④统一非税支付平台。升级市非税支付平台,与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对接,在市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市县分厅开通网上缴费通道,实现线上线下办事预约和扫码缴费一体化。⑤统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现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临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遥感对地观测体系,完善全市大地测量基准系统、遥感和卫星定位导航信息服务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宏观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等系统,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应用。综合运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全景影像等地理数据,汇聚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和第三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科学决策等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支撑,构建全市政务信息“一张图”。⑥统一人工智能平台。统一建设人工智能支撑平台,强化机器学习框架、算法、模型、任务调度等智能化能力支撑,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API调用服务,进一步提升人脸识别、图形分析、行为分析、敏感信息识别、预测预警等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打造普惠便民的数字社会
1.打造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的新型智慧城市
(1)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突出地方特色,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加快打造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部县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实施“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体系,探索构建“城市智能体”,支撑城市自我调节、智慧运行。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常态化举办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创新应用。
(2)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构建农村数字化生产生活新模式,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围绕推进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优化乡村数字惠民服务,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培育数字乡村发展良好生态,激发乡村自我发展动力和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3)加快推进城乡智慧一体化。完善5G发展规划,推动城乡一体布局建设5G网络,探索创新“5G+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打造5G特色小镇。依托顺和直播电商等资源优势,推动培育一批信息化程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经营组织,打造一批质量优、特色强、叫得响的农村电商品牌。积极发挥兰陵县数字农业试点引领带动作用,开展送信息技术下乡活动,探索运用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先进处理和智能控制等物联网技术,提升智慧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全域智慧旅游发展,建设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结合推进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发展一批智慧旅游项目,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旅游场景,推动实现“一部手机游临沂”。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建立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长效机制,满足城乡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智能化服务需求。
专栏9数字乡村振兴工程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推动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扩大4G无线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5G网络布局,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行政村全覆盖。提高农村有线电视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和安全性,推进农村接入网IP化、光纤化和终端智能化升级。加快乡村物联网建设部署,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互联网+党建”,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整合人、地、物、事、情、组织等要素信息,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农村“雪亮工程”,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借助数字技术创新农村群众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政务服务入口乡村全覆盖,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信息惠民服务:全面改善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乡村智慧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完善面向农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救助供养的效率和精准度。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农村人口中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等在医院之间的共享共用,提升远程服务能力。
脱贫攻坚工作平台:完善精准扶贫施策、精准扶贫监控、扶贫服务、扶贫管理等功能,推动扶贫数据共享开放,将大数据贯穿“识别—帮扶—管控—服务—退出”全过程,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并保留与省平台的对接接口。
2.打造数智融合、便民利企的新型公共服务
(1)智慧教育。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智慧课堂,提供集教、学、考、评、管于一体的数字校园服务,全市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临沂智慧教育云平台,开展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工作,推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应用,提供更多覆盖小初高的优势教育资源,实现网络家庭教育全覆盖。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开展以“智慧教学”等为引领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校园应用。引导学校开展创客教育,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和群体协作能力,激发学生发展潜能,实现普惠制创客教育与精英式教育协调发展。
专栏10智慧教育
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教育资源汇聚;建设教育数字资源开发中心,汇聚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优质资源。建设教育大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教育决策与社会服务水平。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一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教材、图书、讲义等)到应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数字化。二是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现实校园时空维度,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三是实现用户信息素养提升。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四是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2)智慧医疗。打造精准、高效、普惠的医疗基础设施,推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加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医学影像识别、辅助外科手术等方面的普及应用。完善“健康临沂”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提供智能导诊、医院就诊、移动支付等“一站式”便捷就医服务,实现“一码就医”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造“一码通行、一网共享、一生服务”的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在线健康咨询、远程诊断等服务。
专栏11智慧医疗
医疗健康“一码通”:全力打造市统一医疗健康码工程体系,通过建立市医疗健康码信息平台、搭建市级医疗健康码节点系统、改造医疗健康码使用环境,构建基于医疗健康码的健康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服务体系、个人健康账户服务体系、“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体系、医疗聚合支付体系。
互联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普及“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智慧医疗服务企业。拓展药学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全覆盖,普及“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和智能化的医疗健康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协同诊疗服务,运用互联网、远程诊疗等技术,实现优质医疗卫生下沉、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状况。
“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医疗急救能力。将120调度指挥系统统一接入“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系统,逐步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六大中心,实现对急救患者的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互联网+健康服务:推动市民电子健康数据与电子病历数据、公共卫生数据对接,到2022年底,实现便捷查阅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培育2家以上大型健康管理企业(机构)。
(3)智慧医保。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推动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拓展“互联网+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重点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线上建档、预约挂号、线下自助机挂号、签到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报告查询等全流程就医诊疗服务,进一步推动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推进医保“网上办”“掌上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专栏12智慧医疗保障
推进“无卡就医、扫码结算”,逐步实现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挂号、就医、购药、医保即时结算等就医全流程功能支撑,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补充的多元化服务生态圈。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设医保基金支付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医保智能监控信息化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不合理行为发生,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搭建全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平台,实现门诊慢性病人员就诊购药及费用线上医保即时结算,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继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网办、掌办能力建设,打造群众办事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多渠道、广覆盖服务平台。
(4)智慧就业。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积极推进就业和人才服务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优化个体经营服务,支持小微电商群体通过直播电商等多种形式实现创业就业,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建设,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一体化的创业培训体系。
(5)智慧社保。完善线下大厅、网办大厅、自助终端、移动APP等社保服务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上下层级贯通的社保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保障卡功能,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推广应用,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全面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应用。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加强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数据分析,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6)智慧出行。加快建设实时的动态信息服务体系,深度挖掘交通运输相关数据,形成问题分析模型,提升行业资源配置优化能力、公共决策能力、行业管理能力、公众服务能力,建成“高效、安全、环保、舒适、文明”的智慧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打造跨方式、跨区域全程电子化客运服务体系,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全程电子化服务。加快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停车资源,不断完善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加快布局智能交通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主要道路、机场、车站,实现交通出行监测预警自动化、应急处置智能化。
(7)智慧文体。加强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沂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实现与省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等平台资源信息共享,打造数字“文化超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整合数字博物馆资源,全面建成市级数字博物馆,推进县区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快媒体深度融合,做强新型主流媒体,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建设,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服务。
专栏13智慧文体
数字文化馆:实现公共文化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性和均等性,满足不同层次群众文化需求,切实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数字图书馆: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层面,四类应用”为一体的数字图书馆。一个中心,即图书知识数据中心;两个层面,即面向内部资源管理层面和对外读者服务层面;四类应用,即资源采集、数据管理加工、馆内服务、互联网服务。
数字博物馆:以文化遗产数据中心为基础,面向多层次受众,建设集业务、办公、公众信息服务、场馆运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化系统,实现博物馆文化的数字化积累、互动式展示及信息化传承。
数字非遗馆:整合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具体信息,以及与其相关的政策法律、理论专著、研究教学、博览展会、保护机构等信息资源,建设具有接收、处理、存储、管理、分类、利用、展示、互动等多种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搭建研究交流、传承传播、展示学习的便捷高效平台。
数字档案馆:推进市县档案馆内部局域网资源整合,实现对海量档案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管理、利用、分发、展示等功能,推进档案信息结构标准化、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生成空间虚拟化、档案信息利用社会化以及档案管理自动化。
互联网+智慧体育:打造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身贴身服务。
(8)智慧养老。建设完善市级养老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县区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养老服务平台向社区延伸,构建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建设,鼓励发展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智慧社区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主体参与、资源普惠共享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全方位养老服务。
(9)智慧救助。深化数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相结合,实现高效认定、精准识别。充分发挥平台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增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和信息公示“掌上办”“指尖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依托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3.打造智慧通达、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1)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村居)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加快构建全时段、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智慧社区(村居)数字服务体系,为社区(村居)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打造社会治理的“平安细胞”。推动社区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支持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设施、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实施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突破行动,建成30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打通智慧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0分钟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
专栏14智慧社区建设
智慧社区提升行动: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绿色低碳、党建等方面,建设各具特色的智慧社区(村居)。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300个智慧社区(村居)。
智慧安防小区:按照基础型、中级型、高级型三个等级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全面提升小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智能化水平,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
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为物业集成线上数字环境,足不出户对社区环境内物业信息一目了然,及时对社区实施服务管理。针对智慧化社区特点,集成物业管理相关系统,如停车场管理、闭路监控管理、门禁系统、电梯管理、保安巡逻、远程抄表、自动喷淋等社区物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社区各独立应用子系统融合,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街道、社区服务站等机构的服务流程,推动社区管理服务智慧化。整合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信息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形成连接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和家庭的社区管理体系。
(2)建设数字家庭。丰富完善健康、教育、娱乐、医疗、健身等数字化服务产品,满足群众家庭数字服务需求。推动新建全装修住宅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完善智能照明、智能停车、智能充电等住宅配套设施,推广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监控、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楼宇智能产品,建设智能取物柜、无人配送站等智能末梢配送设施以及智能售货机、智能回收站等智慧零售终端,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建成高品质、高质量的数字化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群众美好生活体验。
(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以临沂主城区为核心区、以数字经济园区为载体、带动九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的发展格局,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在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上取得突破
(1)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服务外包,壮大软件产业规模。加快研发网络通信、信息安全、数字音视频、汽车电子等重点领域嵌入式软件。加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转型外包(BTO)合作交流机制建设,完善软件外包体系。依托中印软件园、龙湖软件园、应用科学城等,支持发展智慧教育、智慧物流、服务外包和各类行业应用软件和系统;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精准化广告设计等水平。以临沂智慧大数据研究院等为载体,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据融合创新。
(2)培育壮大电子制造业。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元器件以及高端行业级电子元器件,推动行业精细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招引面对电力电子、医疗电子、机械电子、汽车电子、家用电子、手机及电脑配件等方向的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支持现有电子元器件企业将产品向微型化、低功耗、宽频化、集成化和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做优现有计算机外设、LED照明、应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扩大整机产品占比率,形成整机与元器件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3)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创新,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云计算方面:推动突破大规模分布式存储、资源监控管理与调度、弹性计算和虚拟整合等技术瓶颈,提升云计算产业发展水平。着力发展云原生技术能力及应用实践,以混合云为重点培育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云服务产业。大数据方面: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数据标注、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模式,形成数据汇聚、融通、交易、服务协同生态圈。人工智能方面:强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基础机理、模型和算法瓶颈研究突破,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制造、医疗、家居、轨道交通等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培育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家居等产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的人工智能项目及企业。区块链方面:积极引进区块链头部企业,加快培育本土企业和技术团队,推进区块链技术引进和研发,探索开发应用场景,鼓励区块链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链+”行动,推动区块链与数据交易、金融、物流、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
专栏15数字产业培育
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围绕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和终端产品制造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积极对接国内外优势骨干企业战略布局,主动承接国家级和省级大数据项目,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积极规划培育新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支持现有数字经济园区做大做强。指导数字经济园区加快5G、物联网等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发展。
建设天河产业园:依托天河仿真云、建筑信息云等平台,规划建设产业园智慧管理系统,以信息化管理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围绕“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招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升级园区规划建设运营能力,构建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数字招商、智慧运维等应用,建设高端、高效、绿色、智能的新型产业园区。
建设新兴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鼓励建设一批以区块链、大数据、5G网络、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联合国内外优秀研究单位、科研院所等力量,建立技术实验室和研究院等工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的沟通交流,推动产学研合作,重点推进新兴技术形势分析、技术研究和产业落地,为临沂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推进智能终端制造:积极推进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领先地区的交流合作,围绕移动智能终端、智能视听设备、可穿戴设备、车载智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引进骨干企业和新型产品生产线,加快完善产业链,打造一批智能终端制造业园区,进一步提升智能终端制造业集聚发展水平。
培育高端软件:积极打造面向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等各行业的相关软件:(1)行业应用软件。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软件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先进的开发工具、解决方案和高性能计算环境,推动软件企业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软件创新产品。(2)工业应用软件。围绕机械、木业等工业重点领域需求,聚焦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发一批特定场景工业APP。(3)城市综合管理软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平台等城市综合管理软件。
2.在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上实现跨越
(1)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新制造。着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结合开展八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加快推进装备制造、食品、建材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车间、智慧工厂,加速数字技术向产业全领域、行业全链条、企业全流程渗透,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施“千企千项”工程,建立技改动态项目库,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加强数字化技改服务商、系统集成供应商培育,营造供需顺畅的技改生态,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数字化基础应用深入、带动性强、国内外领先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叫响“临沂智造”品牌。
(2)加快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以省里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木业、机械等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建设行业级平台,引导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对接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优势平台,积极打造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平台,着力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3个行业级平台,若干企业级平台),为行业提供工业云服务,支撑协同制造、远程服务、工业电商、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物联网改造,加快“上云用数赋智”。到2025年,全市建成1-2个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加快构建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重点推动高耗能、高风险、通用性强、优化价值高的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实施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工业数据采集,实现全市重点工业行业运行数据汇聚,对接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聚、通、用”。构建全市工业大数据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工业大数据管理分析,实现全市工业大数据运行动态实时监测分析。鼓励开展智能车间、数字孪生、远程监控诊断、智能识别质量控制、供应链协同等创新应用,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灯塔工厂”“晨星工厂”,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专栏16工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两化融合试点建设: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推广两化融合企业试点。引入国内龙头信息服务商,联合市工业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市场运行模式,培育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重点发展集成数据托管、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企业私有云,集成ERP、PLM、MES、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IT工具定制开发的应用商店,集成政策咨询、金融融资、技术创新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服务空间,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全要素、低成本的云服务。
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着力推进智能网关、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工业软件等软硬件产品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领域“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瞄准木业、机械、冶金、建材等临沂优势传统行业,各培育1-2家龙头企业作为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区域协同带动作用,与配套企业之间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采购等全产业链协作能力。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揭榜挂帅”,重点突破工业智能算法、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智能制造单元等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行动:推进互联网创新融合,支持企业发展行业网络协同制造,提供技术、产品和业务撮合。围绕工程机械、电子元器件等优势行业,鼓励中瑞电子、阿帕网络等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特色鲜明的云平台,为各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等工业云服务。
3.在发展数字农业上闯出新路
(1)加快农业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种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卫星遥感、地面物联网、智能传感、大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制种育种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在全市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引领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
(2)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引导传统农业机械智能化改造提升,加快实现农机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提升农机化生产作业效率。推行“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动农机导航、农机作业管理和远程数据通信管理等技术系统发展,推进基于北斗、5G技术的自动驾驶、远程监控、智能控制等技术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上的应用。
(3)提升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订单农业”,促进消费需求与农业生产高效匹配。培育壮大农产品销售主体,推动大型商超、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农业园区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拓展线上业务。促进涉农龙头企业与农村电商平台、农业生产基地间的合作,布局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直播营销带货,打造“体验+社交+电商”闭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利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进行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转全程透明可追溯。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数据对接应用,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建设完善益农信息社,优化农村社区网上服务,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协同管理,支持开展农产品、农村工艺品、乡村旅游、民宿餐饮等在线展示和交易撮合,采集发布和精准推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完善农业技术专家服务保障体系,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农技推广信息化管理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线上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监测预警、技术指导、智能分析等服务。
4.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上打造品牌
(1)打造智慧商贸物流品牌。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主体功能,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推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商”方面,坚持“线下抓布局优化、线上抓业态创新”,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电子商务商协会作用,加快电商行业抱团发展,打造全国直播电商发展新高地。“仓”方面,坚持“以商定仓、仓配一体”,推动本地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在国际陆港打造现代化仓储集聚区,引进罗滨逊智能化仓储解决方案,搭建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仓储系统。“流”方面,坚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加强陆向通道疏通、空中航线畅通、港口业务拓展、等级枢纽合作,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和可视化智慧物流云平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提升物流业数字化水平。
(2)培育发展数字服务业新模式。加快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智慧广电产业、数字体育产业、数字文娱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提升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游戏动漫、在线教育等数字消费产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互联网企业与实体企业打造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新模式,培育一批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企业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打造集培训认证、推荐就业、驻家管理于一体的线上临沂家政服务平台和线下实训基地及呼叫中心,建设一批大型生活服务平台,抢占在线教育、智慧健康管理、线上办公、智慧商超等垂直细分领域市场先机。推进众筹定制、众包设计、柔性供应链等定制服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大规模量身定制服务,促进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鼓励发展共享经济,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办公等新兴业态,推广共享服务。
专栏17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
电子商务:推进商城商户线上线下交易,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垂直电商平台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崛起,带动临沂商城发展。打造集培训认证、推荐就业、驻家管理为一体的线上临沂家政服务平台和线下实训基地及呼叫中心,围绕群众生活多样化需求,在教育、医疗、社区、健康等领域,建设一批大型生活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电子商务与机械制造、木业制造、制药等制造业融合发展,利用电子商务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有效降低营销成本和交易成本,创新产品供给和客服交互模式,打造现代制造业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区。规范发展直播电商,鼓励直播电商平台、服务商在临沂商城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和带货主播培训等业务,形成直播电商发展内生动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挖掘一批带货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主播人才,加强播出内容审核和诚信评价,推动直播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立足临沂商城市场和地产品加工基地,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打造集设计、制造、采购、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打造网货基地。
“四港”联动:着力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实现海上、陆上、空中、网上联通。通过多式联运,空间串联海港(主要利用连云港和日照港)、空港、陆港和信息港,连接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连接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对内陆多式联运设施和机械装备、管理技术等输出,以多式联运信息实时开放共享为带动,打破政企之间、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割据,整合优化多式联运业务流程,减少冗余、重复的单证流、信息流,有效提升多式联运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时间,加快切换开放动能、打造区域国际枢纽。
文化内容创意:以内容创意为核心引领,依托省、市在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绿色文化等领域的丰厚底蕴,大力扶持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等相关业务发展,建立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链,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建设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等基础平台,实现文化内容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推进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研究与挖掘,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
数字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围绕数字经济的创新型综合产融服务平台,深化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支持利用以密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区块链技术、电子合同、智能合约等为基础的行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规范发展金融网销、供应链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强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通过大规模、高频次的数据分析,搭建风控模型,建立以风险识别和客户评估为核心的智能应用系统,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行业监控预警中的应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5.在数字科技创新上形成优势
(1)推动数字企业实施数字技术攻关。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数字化龙头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人才基地,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平台、人才支撑。支持数字化领域中小企业发挥科技研发创新的主体作用,形成创新合力。
(2)加快传统企业数字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赋能作用,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融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数字技术在机械、钢铁、木业等领域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打造行业技术优势,提升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3)提升数字技术示范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医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切实提升数字技术示范应用实效。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建设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在全产业链分享渗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数字强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五)营造活力充沛的数字生态
1.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拓展数据归集覆盖面,深化公共数据资源的逻辑汇聚、分布存储和统筹管理。采取“数据高速通道”模式,对接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原始库,实现数据资源的实时交互。采取统采分用、合作开发等模式,推动社会数据有效汇聚。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城市管理、医疗健康等主题数据库,推进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数据的汇聚接入,形成内容全面、类型多样、支撑有力的临沂全域“数据湖”。以应用需求为导向,规范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构建一体化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标准机制,持续完善一体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深入推进数据治理工作,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问题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实效性。
2.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双向交互机制,实现数据供需对接常态化,优先实现企业登记、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数据开放,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和开发应用。进一步深化数据开放,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提升开放数据质量。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科学决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安全、经济运行、生态环境、应急联动、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激发数据创新活力。探索建设“数字实验室”,面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公共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工具和应用测试环境,推动数据融合开发应用。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加强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应用、保护等规则体系建设,发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基于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易。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行,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加强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规范促进数据采集、治理加工、应用开发、中介服务等相关行业发展,强化依法监管,培育富有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
4.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1)加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网络安全法》及等保2.0标准等相关要求,建设一体化安全防护中心,加强信息安全监控,强化对政务云、数据中心等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面向全市范围构建基于可信计算的安全保障平台,形成以自主密码为基础、控制芯片为支柱、双融主板为平台、可信软件为核心、可信连接为纽带、策略管控成体系、安全可信保应用的全新可信计算环境。
(2)加强安全防护机制建设。建立数据安全评估机制,鼓励建立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金融、能源、通信、水利、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持续防护能力。建立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实行分部门、分层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信息项目建设与信息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安全审计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加强对网络、终端、数据的安全运维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攻防和应急响应演练,严防数据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强化商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做好使用前的数据脱敏、数据防泄漏、数据加密等工作,加强数据获取源头安全合规监管,完善信息收集、处理、使用规则公示和安全评估等制度,规范企业、机构收集用户数据活动,打击信息非法收集行为,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字强市建设。每年制定数字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梯次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成立“一把手”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集聚各方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为数字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完善激励容错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偏差失误,按规定实施容错免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统筹本级数字化建设相关资金,将数字强市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数字化发展,探索组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引导不同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二是加强人才支撑。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化相关专业,提升数字人才输出能力。实施数字专业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各县区委党校在主体班次中增设数字化专题课程,对全市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开展数字化培训,打造一大批数字化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大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着力引进培育一批“数字强市领军人才”“数字工匠”。组建数字强市建设专家委员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设立总数据师。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建设用地向发展数字经济倾斜力度,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省数字化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数字强市建设政策支持。
(三)推进协同协作。充分集聚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作,形成整体优势。党委、政府着力制定规划、推动改革、优化服务、创造环境,发挥好引领推动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进军数字化“新蓝海”,运用新技术、创造新产品、打造新优势。发挥研究院、协会等服务载体作用,推进与专业研究机构、高端智库的战略合作,深度参与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数字城市、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相关专业研讨和大型会展等活动,举办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峰论坛、赛事等,推进交流合作。发挥好鲁南经济圈新型智慧城市联盟作用,积极对接融入“长三角”等区域,加快区域性数字化基础设施、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平台共建共享。
(四)开展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数字强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严督实考,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梳理明确数字强市建设任务要求,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完善具体考核细则,加快推进数字化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完善数字强市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开展数字强市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对数字强市建设项目监督,实现项目审计全覆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五)注重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数字化发展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数字强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数字强市故事。每年举办大数据创新应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常态化开展数字生活进社区、数字未来进校园活动,深入普及数字化知识,增强群众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开展好数字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数字素养。
2022-0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2-01-13临政字〔2022〕6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
临政字〔2022〕6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12)
2.河东区食品公司相公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42)
3.平邑县温水镇温泉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62)
4.山东蒙山食品有限公司仲村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72)
5.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61)
2022-01-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01-10临政字〔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管委会...
临政字〔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
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广大市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共交通、公园绿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编制了《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工程
2022年市级新建项目86个,总投资376.8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130亿元),其中2022年投资109.2亿元,按资金来源划分:市财政综合预算36.9亿元,政府债券1.5亿元,PPP运作10.1亿元,片区开发14.8亿元,市场化运作27.5亿元,其他18.4亿元。
(一)道路桥梁(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总投资84.9亿元,2022年投资25.1亿元,主要实施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公路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工程、2022年过街通道工程、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金雀山路沂河桥防洪整改工程、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配套工程等8项工程。
(二)公共交通及交管项目
2022年投资3.9亿元,主要实施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0台、公交专用道、高铁公交停保场、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等4个项目。
(三)积水点治理工程
2022年投资4.8亿元,实施2022年排水设施提升和积水点改造工程、通达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兰山老城区排水管网结构性检测修复工程、北城新区一期西部水系涵墙修复及护栏安装工程、河东区凤凰大街以南(东兴路以西)片区积水点改造工程等5项工程。
(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022年投资4亿元,实施北城新区(一期)社区雨污水管网混接整治、中丘路、祝丘路、红旗路、王庄路、平安路、启阳路等13项雨污分流工程。
(五)照明亮化工程
2022年投资1200万元,实施广场亮化提升工程、功能照明设施隐患大修工程、清河南路等道路照明设施安装工程等3个项目。
(六)公园及绿化项目
2022年投资12亿元,实施前十公园、百花湖公园、北京路公园、中心公园、健康城公园、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市直、各区)、园林环卫设施提升改造等12项工程。
(七)公用事业工程
2022年投资4.4亿元,实施10个项目。
供水:投资2.1亿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兰山区枣园镇及河东区科创城片区供水运行服务中心、通达南路供水管道建设工程、新西外环供水管道等7项工程。
供热:投资1亿元,实施新增清洁取暖设施建设项目。
供气:投资3600万元,实施天然气中压管道项目。
供电:投资0.8亿元,实施银雀山路电力管网工程。
(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2年投资3.9亿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兰山、罗庄、河东100个小区,共计17368户、184.9万平方米。
(九)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022年投资4.9亿元,实施临沂航空口岸开放验收建设、临沂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临沂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4个项目。
(十)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临沂城投集团
2022年投资25.4亿元,实施临滕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配套、凤起三路、汤河路实验学校南北侧规划路、沭河路(剩余道路)、临滕高速公路连接线等6项道路工程,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01地块、L01地块、J11地块)等3项房建项目,临沂汤河路实验学校、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医养健康生活中心AB区等5项民生项目。
2.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2022年投资11.6亿元,实施凤临街、安居街等2项道路工程,西潘湖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后河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新时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4个民生项目。
3.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投资5.6亿元,实施临沂艺术学校新校项目,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东阳路、沈阳路及田李沟改道工程等3个项目。
4.沂蒙交投集团
2022年投资3.4亿元,作为临临高速公路项目地方配套资本金。
二、各区新建工程
2022年各区新建项目150个,总投资203.8亿元,其中2022年投资86.7亿元。各区共梳理断头路51条,明年计划打通27条(含国际生态城2条)。
(一)兰山区:投资27.3亿元,实施祝丘路、中丘路、开源路提升改造、王庄路打通、兴业路祊河桥等40项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打通3条断头路),兰山区义堂镇木业机械区与配套区道路绿化1项绿化工程,祊河屠苏拦河闸1项水系工程,兰山区“医康教一体化”建设1个卫生项目,临沂第十中学成才路校区、临沂北园路涑河小学教学综合楼等6个教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生活垃圾收集站提升改造工程等7个其他民生项目。
(二)罗庄区:投资12.3亿元,实施兴盛路道路工程、双月园路道路工程、永盛路道路工程等15项道路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打通6条断头路),罗庄区中心城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罗庄区化武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罗庄区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3个排涝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1个园林绿化项目,罗庄区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罗庄区照明设施提升工程、城区智能照明管理系统、凤临新城支线供热工程等8个公用项目,罗庄区立医院、临沂懿文中学、银凤湖文创园项目、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4个其他民生项目。
(三)河东区:投资12.4亿元,实施智诚路、凤鸣街、利源街、凤翔街、奥华路东段、夫子路西段等11项道路工程(打通8条断头路),汤河东支治理工程、汤河上游治理工程等2项水利工程,电力方涵及电力迁改、相公街道电网迁改2项电力工程,消防救援站建设1个消防项目,河东区城区主要泄洪河渠清淤改造、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2项积水点治理工程,临沂第三十一中学、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初中部、河东区文体教育中心等3个教育项目。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21.2亿元,实施太杏园路道路工程、双月园北路、临西十二路南延、金湖二路等10项道路桥梁工程(打通3条断头路),科技佳苑配套道路绿化1项绿化工程,湖北路污水、启阳路雨水、临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4项水环境治理工程,奥德新能源供暖项目、响河屯热力临沂市城区西部供热管网工程、山东临沂岑石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等3个公用事业项目,临沂高新区人民医院1个卫生项目。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13.4亿元,实施学府路、厦门路、一品路等8项道路桥梁工程(打通5条断头路),开发区电网改造工程、梅家埠街道电网改造工程、秋千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奥德中压燃气管道、中裕中压燃气管道等12项公用事业工程,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临沂)项目、沂蒙文化艺术中心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东夷实验小学等3个其他民生项目。
三、“十四五”基础设施项目库
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十四五”项目库共八大类104项,预计总投资1070亿元。
附件:1.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市级新建工程)
2.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区级新建工程)
3. 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十四五”项目库(市级项目)
2022-0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01-10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0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2022年1月10日印发)
2022-0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年1月7日印发)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01-04临政字〔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
临政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
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58宗、面积12660亩,居全省第一位,并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入市土地抵押的实施意见,打通融资难点堵点,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的来源和方式。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623个,惠及群众45.1万户;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305个,涉及用地面积1.08万亩,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调查、登记的农村不动产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采取“两规”一致性调整措施,调整插花地、边角地1.98万亩,带动7万亩关联地块得以综合利用。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成为我市历史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最多、修复规模最大的项目。以“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为2.3%,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发扬唯旗是夺、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