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29临政办字〔2022〕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 录1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运行机制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3监测预警4预警发布与传播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5.1分类响应5.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运行机制
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4预警发布与传播
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5.1分类响应
5.2预警防范科普
6名词术语
7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运行机制
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市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灾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组织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应用,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研发多源资料融合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发展基于深度学习及天气学机理模型相结合的暴雨、强对流、气温等客观预报技术,强化多尺度数值模式检验评估和订正,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复盘研究,提高预报精准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公里,时间分辨率达1小时。聚焦精细服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应用。
4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防范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灾害的抢险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分类响应
5.1.1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陆地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援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雷电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防御霜冻的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预警防范科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56号)同时废止。
2022-06-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2022-06-27临政办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
临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
(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拓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由按年度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临沂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临沂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力争拿出60%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有条件的县区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三)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实施“山东手造·产自临沂”、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的用工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实施零工市场提档升级十项措施,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就业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生育政策落实,支持女性就业,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
(十六)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帮您找活”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等常态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2022-06-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2022-06-23临政办字〔202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2021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临政办字〔2021〕96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15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43个市直部门单位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此次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及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临政办字〔202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2021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临政办字〔2021〕96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15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43个市直部门单位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及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采用日常考核、材料报送审查考核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郯城县等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司法局等23个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费县等5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审计局等20个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同时,对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48名同志通报表扬。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领会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围绕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持续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2. 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一、县区
(一)优秀
郯城县政府、沂南县政府、莒南县政府、沂水县政府、罗庄区政府、兰山区政府、河东区政府、临沭县政府
(二)良好
费县政府、兰陵县政府、平邑县政府、蒙阴县政府
二、开发区
(一)优秀
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良好
临港区管委会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
(一)优秀
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城管局
(二)良好
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外办、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市信访局、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附件2
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名单
一、县区(开发区)
贾 真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殷学超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张亚琳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张闪闪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薛 涵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刘 文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禚昌层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王紫莹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阚洪胜 沂水县政府办公室
张军杰 沂水县政府办公室
巩 婷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刘蓉谕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王 旭 莒南县政府办公室
冯 帅 莒南县政府办公室
张勤明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徐亚平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高相凤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张琼琼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郭思文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解晓丽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颜 震 兰陵县政府办公室
田丰收 平邑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刘 伟 费县政府办公室
范学武 蒙阴县政府办公室
张 进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
冯俊明 市发展改革委
丁明伟 市教育局
宋 昕 市公安局
王秀永 市民政局
范 涛 市司法局
王 永 市财政局
宋鲁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粘 琳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马腾美 市生态环境局
梁国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彭树永 市城管局
文秀维 市农业农村局
李玉莹 市商务局
徐凌薇 市文化和旅游局
王立美 市卫生健康委
张皓琛 市行政审批局
于金海 市市场监管局
赵翠焕 市体育运动学校
王建勇 市统计局
顾保阳 市医保局
刘建萍 市大数据局
李 超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朱晓艳 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2-06-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6-20临政字〔202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6日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
临政字〔202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为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提供基础支撑。到2025年,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城乡、区域、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主体多元化、设施体系化、手段信息化、活动品牌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实施五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鼓励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认真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深入实施青少年科普教育330工程,把科普和科学素质教育融入到中小学课后辅导中,培育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配备向农村倾斜。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举办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节和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等活动,搭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平台。抓实预防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和肥胖等健康科普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水平。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和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打造科学教育网络科普课程资源平台。增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效,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深入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普创作大赛、大学生科技节等创新实践活动。(市科协、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贯通。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教育、科普巡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学营、科学体验、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普总动员”等科学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注重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科技辅导员150人次以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开展现代高素质农民农业全产业链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人次以上。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或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临沂市选拔赛、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对接国家、省提升革命老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有关政策,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深入推进“智惠乡村”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市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科普社区(村)、科普基地、基层农技协等阵地。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依托驻临高校培训资源,提升基层卫生人才综合素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农科驿站、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共同体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典型做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应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气象局、市科协、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临沂市“劳动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打造技能人才成长舞台。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提高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线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职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举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青年建功、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突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工人的培养,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科协、老年科技志愿者等组织和队伍。积极推动《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定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科普服务。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普及科学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发挥老科协、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科普大学等作用,普及智能手机应用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科学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将科学素质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和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提高科学履职水平。利用“灯塔-临沂党建”平台和沂蒙干部大学堂等阵地,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科普工作实绩可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参考依据。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平台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建设科技资源科普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众传媒、专业科普组织等合作联动,及时宣传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学会科普品牌建设计划。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工作大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临沂科普奖、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科普创作能力。深入开展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赛事活动,征集遴选奖励一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科普宣讲人才。探索科普创作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数字和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科学传播数字化水平,推动“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加强“互联网+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临沂市“线上科技馆”,每年上线50期以上。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在临沂日报、临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加强科学常识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发挥好爱临沂客户端、在临沂客户端、爱临沂网等网络媒体作用,实现科普宣传手段与传播载体的多元化。(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扎实推进临沂市科技馆安全运营和更新维护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展教功能布局,建设成为辐射鲁南苏北皖北地区集展览教育、科普影视、科普研学、观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的科技文化中心。重点强化对“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发力,着力提高参观人次和时长。各县区着力打造1处以上功能完备、常设展厅1000㎡以上并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普场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生命科学馆”“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等专题科普场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支持各县区建设一批高标准社区(村)科普馆(科普服务中心)。加强中小学校园科技馆等建设力度,深化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拓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功能,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科协、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深化全国和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基地,引导和促进公园、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并推动各县区建设3处以上高标准户外开放性科普设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加强部门之间、媒体之间沟通协作,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开展各类应急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常态化应急科普工作能力。开展“科普同心、协作抗疫”应急防疫科普行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和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全域科普行动。推动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发展科技场馆、科普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新媒体单位等领域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动员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科技工作者、科普爱好者加入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大学生周末诊所”等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科协、驻临高校、各市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科普品牌活动影响力。推动有条件的县区成功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区)2个以上。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全国科普日等系列科普品牌活动。实施主题科普联合行动,打造贯穿全年的经常化科普工作链条。举办科学讲堂、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重点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民参与科普的局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相应任务目标列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夯实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普工作发展,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实施,完善我市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拓展科普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发挥市场在科普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兴办科普事业。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市内外科普工作交流合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2022年,指导和推动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23—2024年,着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推动人均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等指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025年,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对“十四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
2022-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20临政办字〔202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8日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3.2 工程准备3.3 预案准备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保障
7.4 人员转移保障
7.5 供电保障
7.6 能源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保障
7.9 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8.2 善后工作
9 预案管理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工程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市防指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水文中心、市供销社、市地震台、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里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区、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市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市地震台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临沂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办公室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市级分指挥部职责
市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县区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城管、住建、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改革、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沂沭河、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市防指预警
4.2.6.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市影响,提出市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城管、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 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 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城管、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市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1座大型水库,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市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5)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3)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2个以上县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7)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城管、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省和市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东汶河、祊河、蒙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汤河、燕子河、吴坦河、西泇河、新沭河、温凉河、梓河、涑河、柳青河、李公河、南涑河。
11.1.3 大型水库: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陡山水库、会宝岭水库。
中型水库:刘庄水库、施庄水库、双河水库、长新桥水库、小马庄水库、考村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寨子山水库、昌里水库、吴家庄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大夫宁水库、安靖水库、上冶水库、马庄水库、龙王口水库、古城水库、书房水库、石岚水库、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凌山头水库、龙潭水库。
11.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2022-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06-16临政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临政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2022-06-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
临政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市场和园区改造升级。对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东外环以东的物流园区,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以及搬迁到商谷片区的生活资料市场,项目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其余拨付项目所在区,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商城建设;调整京沪高速以西的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市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仓储物流项目绿地率不高于5%;对搬迁项目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优先安排,区级难以保障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对本年度完成改造升级并验收投用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新建市场和园区。对符合商城发展规划,有利于临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且本年度建成投用的新建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政策。
三、支持商贸主体发展壮大。对本年度商城市场范围内综合贡献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业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培育电商平台。复制新明辉模式,对本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电商平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电商培训。支持各类电商人才培训,壮大网商主体,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年培训电商人才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的电商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搭建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本年度投资额最高5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八、发展跨境电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及跨境电商创业实训基地和培训孵化中心发展;用于支持100家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对从我市集货验放零售出口、从临沂综合保税区保税零售进口出区企业的物流支出进行支持,对利用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外贸企业进行奖励。
九、支持市场主体外贸转型。对本年度商城市场和园区内新增外贸企业,实现一般贸易首单出口额超过2万美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自营进口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市场和园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扩大进口贸易。对在商城范围内开办的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和经营专区,经营场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整体入驻率超过60%,本年度累计自营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管理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对经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临沂商城海外仓,本年度新建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本年度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进出口额(折合人民币)3%的比例,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已享受省市海外仓政策的,按差额部分奖补。
十二、支持仓流一体发展。对本年度新增“仓流一体、统仓统配”模式的智能仓储物流项目,按照运营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本年度经中国仓储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仓储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三、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本年度商城物流园区实际货物发车量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专线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内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快递快运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四、发展绿色货运。支持公转铁,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临沂从事公铁联运业务并为商城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实现门到门、一单制服务且本年度发送国际通用标准箱数量排名前3名、第4-6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完善绿色城配基础设施,对本年度在商城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内建设新能源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给予充电桩运营主体4000元/桩的一次性奖补。
十五、促进“接二连三”。按照商城地产品“十个一”发展思路,支持商城业户在市内开办地产品加工企业,对本年度首次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连续2年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且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区商城地产品产业发展及提升。
十六、培育商城品牌。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商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商城企业,年内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七、发展会展经济。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主体和招引展览项目。具体按《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
十八、对本年度商城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度,根据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临政字〔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62.26亿元,比2015年增长2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8元,增长47.0%,年均增长率连续16年高于城镇居民增幅。“十三五”期间,全市1275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4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4.85%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65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965.96万亩,总产416.48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807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4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7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1067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93家。全市拥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8个、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106个、省级旅游强镇4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86个。临沂市被授予“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市”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40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11个,企业产品品牌7个。“产自临沂”荣获2019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十强、年度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共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个。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在兰陵县、平邑县、郯城县、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临沭县和蒙阴县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62%。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556.89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9万亩、改厕100多万户。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34个、市级300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59个。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市“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探索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临沂实践,着力建设实力的、农民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沂蒙新乡村。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30%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5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农业高质高效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416.5
418
约束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74
80
预期性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70
75
预期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548
650
预期性
89.5
92
预期性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47.75
600
预期性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62
65
预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405
0.642
预期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6.7
88
预期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3.62
95
预期性
乡村宜居宜业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55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7
98.5
预期性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96
100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80
85
预期性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65
68
预期性
农民富裕富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5
7
预期性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12.05
13.05
预期性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30
60
预期性
立足临沂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规划布局“一核三廊一带四区多园”的现代高效农业空间布局。到2025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更趋合理。
即都市农业核心圈。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满足城市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以保障供应、生态宜居、休闲观光三大主体功能为载体,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即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
1.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改造、提升现有的农业设施,形成一批蔬菜瓜果、苗木花卉、果品林木、现代渔业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将沂河沿岸打造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带、休闲观光农业样板带和现代农业发展隆起带。
2.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莒南县、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沭河北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杞柳、花卉苗木等产业;沭河中段,做大做强杞柳与沭马古道旅游业,打造现代农业休闲文化长廊;郯城沭河沿岸,建设集观赏、银杏叶采摘、中药提取、苗木繁育、培训、展示与示范为一体的银杏文化中心,打造银杏产业园。
3.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平邑县、费县、兰山区。充分发挥金银花、林果产业优势,突出沿河两岸农业标准化、基地化和品牌化特色,建设山东中药材物流城、水果罐头生产基地等,打造集生态、观光、展示、推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长廊,推进沿岸生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即环蒙山生态经济发展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蒙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立足蒙山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推广立体种养型林业循环经济,不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及其品牌影响力,同时依托优势景观资源和乡村文化底蕴,发展吃住游购一体化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形成特色鲜明、种养循环、生态良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带。
即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和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
1.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包括郯城县、兰陵县。巩固粮食大县地位,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粮食产能建设,打造“姜湖贡米”品牌;打响“郯城银杏”品牌,建设重坊镇中华银杏品种园、新村万亩银杏园,建成国家级银杏品种园、古银杏观赏森林公园,建设银杏产业集群;做大苗木花卉产业,建设1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万亩杞柳种植加工基地;实施高产创建,抓好农田基地建设,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强化蔬菜优势,发展设施农业,加强产品推介,打响“苍山蔬菜”“苍山大蒜”“苍山牛蒡”品牌,建设蔬菜产业集群。
2.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包括蒙阴县、沂水县和沂南县。壮大果品产业,重点发展蜜桃、苹果,发展贮藏加工,打响蒙阴蜜桃、蒙阴苹果、沂水苹果品牌,建设蜜桃、苹果产业集群;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设施蔬菜,打造沂南黄瓜、沂水生姜等品牌;提升沂南鸭产业专业化水平,采用先进营销模式,实现鸭产品精细加工,开拓市场,打响沂南肉鸭品牌,建设肉鸭产业集群;扩大环保养猪规模,打响沂水环保养猪品牌;扶持长毛兔产业发展,建设集长毛兔养殖、皮毛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际皮革城。
3.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包括费县、平邑县。提升水果生产加工水平,加强适合水果罐头加工新品种的研发、引进,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壮大平邑地方镇罐头加工产业集群,打响“平邑罐头”品牌;加强干果标准化技术推广,提高干果产量,打造蒙山板栗、费县核桃等品牌;实施金银花标准化生产,完善金银花等相关中药材深加工,建设中药材物流与电子交易配送基地,打造金银花产业集群,打响“平邑金银花”品牌;挖掘林业产业优势,打造全国知名的板材品牌,建设费县板材加工集群;深入开发黑山羊产业,研发临沂绿色、生态黑山羊产品,打造“沂蒙黑山羊”品牌。
4.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包括莒南县、临沭县和河东区。强化花生产业优势,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整合现有粮油企业,组成企业联盟,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打造“莒南花生”“临沭花生”品牌,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产品品牌;扩大茶叶基地面积,研发茶叶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整合品牌,全力打造沂蒙绿茶品牌,培育有影响力的茶叶产品品牌;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建设临沭、临港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基地;推广环保养猪技术,建设从良种繁育饲养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
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园两体一区”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打造一批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基地、优质花生生产基地、优质果品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新优势,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建设优质安全的饲料兽药体系,打造绿色生态农牧循环体系。优化渔业可持续发展布局,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渔业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在农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重要节点城市和城市消费终端,率先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先进冷链物流中心,打造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等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吨粮县、吨粮镇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县区全覆盖。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沂蒙水库鱼”“临沂大银鱼”等沂蒙渔业品牌。继续办好中国·临沂休闲垂钓大赛,高标准建设台钓、路亚、筏钓基地,丰富市民休闲垂钓体验,提升“中国休闲垂钓之都”影响力。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5万吨左右。以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为引领,持续在饮用水源地、城市水系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年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1500万尾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果菜茶产业。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沂蒙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实施农机现代化标配工程,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马力高性能农机和轻便耐用中小型耕种收及植保机械,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到202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8万亩,总产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肉鸭等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兔产业、蜂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市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培育家兔新品种(配套系)1个以上,家兔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中华蜜蜂保护区中蜂存栏达到3万群;重点在沂水、沂南、临沭、蒙阴等传统优势区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推动兰山、郯城、兰陵等县区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50亿元。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5%以上;全市发展各类休闲观光渔业点50处以上,实现休闲渔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休闲观光渔业名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扩大规模,增加品种,实现供应上海、杭州、南京、宁波、苏州等城市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市场占有份额稳中有升。到2025年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300个。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通过开展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推广活动等,提高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市级农业地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生产技术规范总数达到150项,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沂南县朱家林“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加强“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宣传,将更多的粮、油、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沿线泰安、曲阜、日照等周边地市的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以资源优势带动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实行“线上洽谈+线下对接”的“双线”推进模式,依托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统筹整合临沂商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每年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提升临沂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临沂,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市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临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临沂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兰陵、沂南、费县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园区60万亩。着力打造苍山大蒜、沂南黄瓜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逐步实现供应上海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果篮子工程。支持蒙阴县建设优质桃园30万亩,沂水县建设苹果基地10万亩和樱桃基地1.5万亩,费县建设山楂基地5.5万亩、板栗基地20万亩和核桃基地15万亩,培育发展好蒙阴蜜桃、沂水苹果、费县山楂、蒙山板栗等一批林果品牌,重点打造果蔬罐头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培育发展好沂蒙长毛兔、沂蒙黑猪、蒙山黑山羊、蒙山蜂蜜等品牌。培植壮大畜禽屠宰及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打造500万亩粮食生产区。着力打造姜湖贡米、孙祖小米、莒南花生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导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
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地域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依托各县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片区化优化10个乡村旅游集聚区,景区化建设80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临沂(河东)农高区建设,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启动农高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一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市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到2025年,在全市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600个。(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90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市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60家,建设20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牵头)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临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和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研发队伍,不断提升商业化育种规模和水平,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完善种子种苗物流、仓储、检测、拍卖、交易等功能,努力打造立足临沂、辐射鲁南苏北、面向全省全国的名优种子种苗交易集散中心。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配合)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常态化的高素质农民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探索开展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教育提升工作。到2025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万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构建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突破重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的动植物新品种,持续提高种苗种质和良种覆盖率。到2025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0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建成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良种标准扩繁生产,规范提升一批水产良种场建设,形成年繁育鱼苗15亿尾以上的水产良种产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以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三步走”、对接长三角,加大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推进力度,形成临沂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市县联动、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5年,全面提升“产自临沂”区域公用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打造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品牌价值过10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产品品牌1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力争达11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等技术,通过推广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0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中心城区至县城快速干线网,构建莒南、郯城、沂南、兰陵、临沭、费县30分钟通达,蒙阴、沂水、平邑60分钟通达的“3060交通圈”。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打造12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融合发展样板路、35条市级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完善城乡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费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试点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其他县区选择50个以上的村庄进行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00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0个、五星级示范户2000户。(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56亿元。到2025年,全市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35%、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53%、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2.95千伏安。(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市教育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牵头,市体育局、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专栏7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市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记忆”工程,依托沂蒙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沂蒙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2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3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2个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0个、示范村100个。(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滋扰活动打击力度。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兰陵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着力推进农村赋权活权改革。稳步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释放政策叠加协同效应。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推广金融支持费县“两山银行”等模式;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专栏8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共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金晖助老”“孤困儿童志愿帮扶”等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省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6-10临政办字〔202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建设运营临沂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中心,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打造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示范区、红色基因代代传工作示范区,提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妇女儿童综合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等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妇联)
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各县区大力发展儿童关爱类服务组织,加大向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多监护指导、精神关怀、心理慰藉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设希望小屋10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市委)
六、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 圆梦行动”救助、友芳公益基金会百万图书捐赠、送西部大学生回家过年等活动。深化孤困儿童志愿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重点解决“问题儿童”“精神疾病患者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等问题。强化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孤困儿童志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慈善总会)
七、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人。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好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书 香临沂”建设项目。年内在景区景点建造10个左右示范性旅游书吧;培育100个示范农家书屋;进一步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在图书馆开设亲子阅读专区。通过开展“琅琊书香节”“读书朗诵大赛”“亲子阅读”“创建书香家庭”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阅读环境和丰盛的思想文化盛宴,培养妇女儿童阅读习惯,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整体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2-06-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06临政办字〔202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5.2补偿和补助
5.3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6.3医疗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负责全市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内Ⅲ级(较大)、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海关、临沂车务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临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监测、报告、预警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省药监局(含区域检查第五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涉及中药材的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相关市直部门。
(4)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各县区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预警措施
3.3.2.1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Ⅲ级(较大)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的县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四级预警措施
县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级预警措施制定四级预警措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区政府或授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Ⅲ级(较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较大)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5.2响应措施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市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市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外市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外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5.3应急响应的调整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5.4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县区政府、管委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市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药品检验质量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涉事药品的应急抽检和质量分析评估工作,及时上报研判结论和建议。
临沂海关:负责协调上级部门优先验放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所急需的进口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应急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负责开展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
临沂日报社、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临沂车务段:负责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的铁路运送。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航空运送。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06临政发〔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5日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临沂市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
临政发〔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临沂市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临沂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临沂市,应由临沂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①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②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区)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级层面负责响应支援。
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县(区)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市、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区)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市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县(区)政府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领导机制
市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 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国家、省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国家、省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 市级工作机构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 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市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省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市与相邻市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 县(区)组织指挥机制
3.5.1 县(区)组织领导机制
县(区)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乡镇(街道)要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5.2 县(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县(区)政府参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相邻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6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时,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7 专家组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4 运行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 风险防控
(1)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县(区)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 监测预警
4.2.1 监测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直通车”预警系统的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1)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县(区)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区)政府在上报的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市、县(区)政府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县(区)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设立后,县(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县(区)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市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 恢复重建
4.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健全市政府统筹指导,县乡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县乡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民航、铁路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上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有关方面提出请求。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 调查与评估
(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县(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5 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市、县(区)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市、县(区)宣传、发展改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人防、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驻临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支持
(1)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县(区)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 物资装备
(1)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形成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乡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市县乡村四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市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灭火“引水上山”工程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 科技支撑
(1)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网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资源。实现市、县(区)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省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在全市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1)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县(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各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演练。
(3)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乡镇政府(街道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 宣传和培训
(1)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赋权功能区、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2022-06-06临政字〔2022〕55号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
临政字〔2022〕55号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确保广大师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督。公安、教育、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试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项保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巡逻;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全面检查涉考师生就餐、住宿场所,并对涉考师生入住的宾馆电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容整治力度,严禁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供水、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考试期间用水、用电。
三、严格禁止噪音干扰。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交警部门要在各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鸣笛,除公交、救护、消防、运送试卷、监考、巡视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和停放(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实行手机信号屏蔽。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对考场区域实行有效屏蔽,由此影响考点附近用户通信联络的,请予以理解。
五、严打舞弊违规行为。公安、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盗窃试题、试卷,替考、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舞弊事件。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屏蔽删除有害信息,严禁渲染炒作各类涉考信息。对蓄意造谣或发布影响高考、中考秩序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2022-06-01临政办字〔2022〕71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关于组织开展公共...
临政办字〔2022〕71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创建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建立高标准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高水平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和高均衡的供水服务体系,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按照建设韧性城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高标准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高水平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和高均衡的供水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市供水的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机制和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五个“全覆盖”的临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体系,形成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全覆盖,管网压力调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区域基本全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施行约束激励机制的区域全覆盖,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区域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力争控制在7%以内。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综合考虑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作用、对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等,对临沂中心城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不佳、受损失修、材质落后的市政供水管道及阀门井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时,要统筹确定各改造项目的实施次序、期限。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应使用柔性接口;直径100毫米及以上管道,应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优质管材;直径80毫米及以下管道,应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规划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务集团,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开展工程建设。在管线建设改造、设备安装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中,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计量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推进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切实提高调控水平。供水管网压力分布差异大的,供水企业应安装在线管网压力监测设备,优化布置压力监测点,精准识别管网压力高压区和低压区,调控水厂加压压力,通过形成供水环网、进行二次增压等方式保障供水压力,逐步实现管网压力时空均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四)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督促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和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精准识别管网漏损点位,进行管网压力区域智能调节,逐步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立从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一体化机制,推进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并完善漏损管控约束激励机制与政府分级动态实时监控预警机制,确保漏损率长期稳定持续降低。督促供水企业将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营收、表务、调度管理与漏损控制等数据互通、平台共享,力争达到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供水企业要完善管网漏损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区域运行调度、日常巡检、检漏听漏、施工抢修等管网漏损控制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居住社区共有供水管网设施依法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计划
计划到2025年,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工程102个,改造管线总长度121.1公里;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共157个,涉及居民52857户;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设一级分区5个,二级分区26个,三级分区209个,共设置监测点329个;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设置自动调压装置32套;打造“城市水务物联网”的智慧水务管理系统。计划实施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项目总投资6.30亿元,其中2022年计划投资20263万元,2023年计划投资23582万元,2024年计划投资10474万元,2025年计划投资8656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推进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的创建和推进实施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阶段,积极探索和完善项目改造资金筹措、改造指引、验收标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提高项目改造质量。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后运行管理阶段,督促供水企业建立有效的运行维护和排查管理约束激励制度,提高管理运维长效保持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项目,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拨付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鼓励供水企业积极拓展控制漏损率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倡导共建共享共治理念,让广大居民及时了解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城市供水漏损管控的浓厚氛围,推动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创建。
附件:1.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二级巡视员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赫连海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敬清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张永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庆余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陈为江 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主任
丁文金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岸堤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栾维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县级干部
朱孟国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雷焕廷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 磊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郭爱波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任明利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朱孔严 市铁路民航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房庆良 兰山区副区长
杨振龙 罗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
范 浩 河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宋奎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张秀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 超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永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创建和漏损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等工作。
附件2
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做好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协调工作;负责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秩序组织等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按规定拨付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供地等手续办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国家、省发改和住建部门,做好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协调工作;负责编制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实施;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水质公报制度;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对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公路等手续办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防洪评价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农饮水管网漏损治理等工作;对于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会同市行政审批局依法限期封闭自备井。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工作中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的审计评价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对于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配合市水利局依法限期封闭自备井。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沂河、祊河等河道内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国道、省道等手续办理工作。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铁路等手续办理工作。
兰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划内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征收拆迁、施工配合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农饮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划内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征收拆迁、施工配合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农饮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
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划内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征收拆迁、建设工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划内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征收拆迁、施工配合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农饮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划内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重点项目征收拆迁、建设工作。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争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管网的改造提升工作;配合各区(开发区)编制行政区划内农饮水管网漏损治理方案。
2022-06-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5-30临政办字〔2022〕6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
临政办字〔2022〕6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凡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岭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李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忠森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张洪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2022-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5-27临政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临政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将省、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级制定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
6. 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8.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新设立的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先建后补、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扩大内外需求
14. 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旅游等消费,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根据各市2022年6月至12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 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 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省级财政共给予3000万元补助,各市视情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 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零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发放预制菜网上消费“满减券”“折扣券”,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21. 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 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22-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薛其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5-26临政任〔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免去: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
临政任〔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2022-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23临政办字〔2022〕63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
临政办字〔2022〕63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二)坚持功能综合,品质卓越。着眼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加强公园绿地与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服务驿站、城市家具、雕塑小品、林荫停车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有机融合,优化提升公园绿地功能和品质,全面落实自然“绿”、科技“绿”、文化“绿”、生活“绿”、可持续“绿”,五绿协同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坚持厉行节约,中档为主。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中档品质为主,节俭务实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以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能耗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城市更新,预留公园绿地建设空间。
(四)坚持突出特色,彰显现代元素。严格保护滨河两岸、城市湿地等典型生态资源。加强公园绿地风貌设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形成特色。在深入挖掘沂蒙历史文化资源和沂蒙精神内涵的基础上,体现临沂独有的文化特色、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突出文明城、卫生城、双拥模范城等创建主题,营造具有现代气息和时尚活力的城市景观。
三、目标任务
2022年至2026年五年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公园510处,以综合公园、口袋公园建设为重点,形成点、线、面,均、多、精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大格局。
(一)加快城市综合公园建设
中心城区各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建设1处面积不低于100亩的综合公园,连建五年。其中,2022年,兰山区建设商城公园,罗庄区建设百花湖公园,河东区建设北京路公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中心公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健康城公园(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快口袋公园建设
五年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口袋公园485处(详见附件2)。其中,2022年建设143处,包括:市直管26处,兰山区25处,罗庄区25处,河东区22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7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18处(详见附件3)。2023-2026年,计划建设342处,包括:市直管76处,兰山区85处,罗庄区87处,河东区43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7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34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数据采集。加快公园绿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遥感测量,全面统计公园绿地建设数量、面积及空间布局,准确测定绿地指标,摸清城市“绿色”家底,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提供准确数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中心城区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按照现有城建体制,明确土地征迁及费用由属地各区负责。综合公园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区6:4比例进行保障;口袋公园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区5:5比例进行保障。片区开发的,拆迁补偿纳入土地成本,在片区内平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如企业运作、企业冠名建设、开发商配建等,支持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三)加强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中心城区已收储土地摸底调查,根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调整地块规划用途。
1. 优化规划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在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优先规划公园绿地,作为刚性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2. 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梳理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和已建成小区边角地块,依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按程序调整部分地块规划用途,用于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 合理利用低效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清查中心城区低效土地情况和范围,安排存量低效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建设,难以利用的较小地块原则上不再出让,优先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高起点规划设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统筹布局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和《临沂市口袋公园设计技术导则》,创新设计理念,明确主题功能。规划设计要丰富植物配置,严格把控苗木质量,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乔灌木和乡土树种比例均不低于70%,减少模纹和大面积草坪,多栽植花灌木和色叶植物,打造多彩临沂。充分利用现状具有保留价值的树木、景观小品、建筑和历史遗迹,体现城市记忆。合理布置公园绿地与服务设施、商业开发和地下空间占比,其中,管理、游憩、服务类建设比例不高于公园面积的6%;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不低于公园面积20%(涉及文物保护区、河道、滩涂用地除外),地上林荫停车位按照每公顷不少于10个设置,林荫停车场树种宜选用红榉、国槐、水杉、中山杉等树干通直、冠大荫浓、分枝点一致的乡土树种,扩大树穴面积,树下栽植常绿地被。鼓励建设地下两层专用停车场。面积较大的口袋公园要考虑开发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等功能配置。原则上面积超过10亩的口袋公园必须设计公厕,公厕要布局合理、应建尽建、美观大方,建筑造型和色彩要与周边建筑风格相统一。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的口袋公园,应为增设右转加减速车道预留拓宽空间,以便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五)高标准推动建设。严格履行公园绿地建设招投标程序,强化质量监督,高标准推动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建设优质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高效能智慧管理。调整传统园林管理模式,明确管理主体,探索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做到智慧管理与公园绿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用,实现智慧、科学、高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4),负责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城建观摩会,考察各区(开发区)公园绿地建设成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建设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提供优质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1. 2022年各区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明细表
2. 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任务分工表
3. 2022年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
4.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2022年各区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万m2)
拆迁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建设主体
拆迁安置方式
备注
地面建设投资
地下空间开发
拆迁
投资
1
兰山区商城公园
位于前十社区,北至社区内部路,南至育才路,东至青杨路,西至社区内部路
地下停车位、地上公园(含服务性建筑、管理性建筑)
6.9
10
10300
45900
100000
2022年
兰山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综合社区公园
56200
2
罗庄区百花湖公园
陷泥河两岸(沂河路至湖北路)
景观绿化、河道驳岸、游步道、厕所驿站、停车场(含地下)、景观桥、沿河路、亮化、智能设施
56.8
4.2
45300
20600
21000
2022年
罗庄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综合社区公园
65900
3
河东区北京路公园
东至规划十七路,西至启航路,北至北京东路,南至东夷大街
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图书馆、地下农贸市场、停车场
10.6
7.5
8400
12500
17841
2022年
河东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文化教育公园
20900
4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公园
双月湖路北侧
综合性公园,包含滨水公园、便民市场、地下停车场等
8
7
8000
7000
2000
2022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滨水生态公园
15000
5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城公园
北邻三所医院,西部南部均为居住区,临近两条城市一级路,西侧紧挨香港路
公园、建设便民市场、地下停车场等
7.2
7.2
6000
22000
3000
2022年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拆迁投资含征地费
综合性公园
28000
合计
89.5
35.9
78000
108000
143841
186000
附件2
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建设主体
2022年
计划建设(处)
2023-2026年
计划建设(处)
五年期间
共建(处)
备注
1
市城管局
26
76
485
2
兰山区
25
85
北城新区未计入
3
罗庄区
25
87
4
河东区
22
43
5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
17
6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34
合计
143
342
附件3
2022年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
兰
山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花园街与涑河南街交会
1500
58.05
2
银雀山路87号西苑小广场
3000
116.1
3
沂蒙路与金源路东北角公厕东
500
19.35
4
军民路与沂州路交会西北角
500
19.35
5
军民路与沂州路交会西南角
500
19.35
6
沂蒙路铁路桥东侧
4700
181.89
7
沂蒙路铁路桥西侧
3500
135.45
8
军民路与平川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464.4
9
社区九巷(红旗路-解放路)路东,原陆王庄居委
2000
77.4
10
金雀山路与王庄路西北角,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大院东南角
600
23.22
11
银雀山路(沂蒙路-八一路)路南皇姑桥小区
500
19.35
12
琅琊王璐(银雀山路-启阳路)陷泥河北岸
3000
116.1
13
金雀山路与工业大道交会向南150米
10000
387
14
蒙山高架与陶然路交会东南角,铁路南七里沟民房西侧
3000
116.1
15
北园路与宏大路交会东南角
2300
89.01
兰
山
区
16
王庄路与前十街交会东北角(金悦府圈占空地)
800
30.96
17
琅琊王璐与聚财路交会西北角八里屯社区东门南侧空地(篮球场)
800
30.96
18
汽车站西门南侧
1500
58.05
19
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会东北角(泰鲁圈占预备地)
1000
38.7
20
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会西北角(鸿儒国际)
1000
38.7
21
聚财四路与王庄路交会西北角裸露地
2500
96.75
22
葛家王平庄党群服务中心西邻
4000
154.8
23
大山路与宏大路交会处向西路南
1500
58.05
24
临西九路与水田路交会(福润家园小区门两侧)
1500
58.05
25
砚台岭社区两侧
3500
135.45
小计
65700
2542.59
罗
庄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清河南路与祝丘路交会西北角
8700
348
2
倪来顺饭店南
3067
122.7
3
永盛路与清河西路交会东北角
4800
192
4
化武路与西中外环交会东北角(齐庄社区门前)
2860
114
5
化武路与西中环交会东北角
1290
52
6
罗六路与护台巷交会东北角
3200
128
7
湖北路与通达南路东南角
8200
328
罗
庄
区
8
绣花城巷与湖东二路交会
9200
368
9
工业北路与开元路交会西南角
3972
158.4
10
龙潭路与罗六路交会
1500
60
11
建设街西段北侧(美华社区内)
1700
68
12
火炬路与文化路交会东南(朱陈三村村委)
3300
132
13
通达南路与建设街交会处西北角(东山医院对过)
1433
57.3
14
沂蒙南路与罗程路交会东北角
28000
1120
15
沂蒙南路常旺村
2134
85.4
16
清河南路与罗六路交会西北角
1500
60
17
迎宾大道与开元路交会南路东侧
5600
224
18
迎宾大道与开元路交会南路西侧
13700
548
19
双月园路与通达路交会西北角
5000
200
20
工业北路与沂蒙南路交会处
7320
292.8
21
工业北路与沂蒙南路交会处(崔王庄中心街)
9324
373
22
沂河路与新华路交会东北角
7000
280
23
双月园路与苗花西路交会西北角
15000
600
24
火炬路与龙潭路交会东南角
3500
140
25
通达南路与文化路交会北路西
1000
40
小计
152300
6091.6
河
东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东兴路西侧机场路北
3200
128
2
东兴路西侧铁路桥南
2600
104
3
李公河东侧凤凰大街-污水厂
2000
80
4
东兴路地税局家属院门口
1809
72.36
5
东兴路东侧北坪街游园
23000
920
6
东兴路与利源街交会东南角
6500
260
7
桃源街与智诚路交会西南角
3000
120
8
人防工程游园
24500
0
9
利源游园智诚路西侧
7000
280
10
利坊游园智诚路西侧
7600
304
11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东北角
1700
68
12
桃源街与东兴路交会东南角
6000
240
13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交会东南角
5000
200
14
海棠街与东兴路交会东南角
2000
80
15
北京东路与启航路交会西南角
9000
360
16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交会西北角
3600
144
17
智兴路西侧(南京东路-凤翔街)
17733
709.32
18
智兴路与凤翔街交会东北角
13670
546.8
河
东
区
19
智兴路与凤仪街交会西南角
12557
502.28
20
温泉路与凤临街交会东南角
7500
300
21
正阳路与九曲街交会东北角
13031
521.24
22
东兴路与金雀山东路南泰鑫项目
5000
200
小计
178000
6140
临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临沂
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余粮沟与双月湖路交会东北角
1000
40
2
杏园路高新大道南
1000
40
3
杏园路高新大道北
1000
40
4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侧
6000
240
施工
已完成
5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南侧
2000
80
施工
已完成
6
湖西崖西社区双月湖路
500
20
施工
已完成
7
科北路美华园
1000
40
8
科南路美华公寓
1000
40
9
罗六路科南路至科北路
5000
200
10
高新大道余粮沟
2000
80
11
解放路高架北
3000
120
12
解放路高架南
2000
80
13
杏园路龙腾小学
2000
80
14
科技大道余粮沟东北角
2000
80
15
科技大道余粮沟东南角
2000
80
16
科技大道余粮沟西南角
2000
80
17
沂河路高架
2000
80
18
余粮沟龙腾路东南角
3000
120
19
余粮沟龙腾路西南角
1000
40
20
余粮沟崔庄社区桥北
1000
40
21
余粮沟崔庄社区桥南
1000
40
22
湖北路余粮沟西北角
1000
40
23
湖北路余粮沟东南角
1000
40
24
湖北路二十八中
1000
40
25
龙河双月园路东北角
1000
40
26
龙河双月园前路东南角
1000
40
27
龙河双月园前路东北角
1000
40
小计
47500
1900
临沂
经济技术开发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香港路与小埠东干渠交会东南角(汇海隆北侧)
2865
205
2
三十一中北门口西侧
1000
80
3
月亮湾路与朝阳路交会东南角
1200
115
4
月亮湾西区东门北侧
400
25
5
大岗南区(九州超市西南)
2000
115
6
大王湖社区换热站南侧
1600
70
7
朝阳小学南侧
2100
150
8
沃尔沃路华皓城西侧、小区大门口以北
11000
400
9
海关路与广安路交会处西南角(皇山小学对过绿化带)
3050
150
10
安阳路庄墩2号楼南侧
2350
150
11
皇山小学东侧
4565
290
12
司岭子12号楼北侧
2210
145
13
西朱汪南区20号楼南、21号楼东侧
1000
60
14
李公河西支二西侧(临工路至沈阳路)
11000
320
15
王桥社区办公楼西侧空地
10000
475
16
学府路与香港路交会南侧
3175
150
17
沂河东路皇山石化西侧
2500
100
18
临工路与沃尔沃路交会西南
2835
100
小计
64850
3100
市
直
管
市
直
管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东南角
16000
400
2
滨河西路西侧、钓鱼1号院东侧滩外
17000
500
3
解放路与宏大路交会东南角
13500
600
4
清河北路与兴隆路交会西北(民丰小区南侧)
2422
100
5
北京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北角
2450
90
6
涑河北街北侧(涑河小学东南角)
7100
285
7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西南角
1000
10
8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西北角
1000
24
9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东南角
1000
40
10
北京路与秀水路交会西北角
2000
55
11
万通盛世馨园北门西侧(陷泥河南侧)
3200
170
12
广州路与马陵山路交会东北角
4000
67
13
南京路与苍山路交会西南、东南角
2000
40
14
雕塑公园西南角
7100
82
15
蒙山大道与南京路交会东北角(古银杏树)
2200
66
16
沭河路西侧(天津路-济南路)
11200
246
17
沭河路与长沙路交会西南角(拉菲公馆)
13000
390
18
马陵山路与长沙路交会西北角
9800
294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9
兰州路与大青山路交会西南角
19800
521
20
兰州路与蒙河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360
21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北角
1000
20
22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东北角
1000
20
23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南角
1000
20
24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西南角
17000
510
25
长沙路与温凉河路交会东南角(金水湾)
1000
30
26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360
小计
180772
5300
合计(143处)
689122
25074.19
附件4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建立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综合公园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口袋公园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研究保障建设用地、资金落实、加快前期工作(实行容缺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调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制定推进政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2-05-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05-17临政字〔202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4日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
临政字〔202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重要阶段。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开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临沂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新旧动能转换一体推进,成立“6+2”工作专班,全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1+1+9”方案,切实加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十三五”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推进“四减四增”成效显著。强力推进源头污染防治,实施退城入园,基本解决主城区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依法关停山焦、金兴焦电,盛阳、恒昌焦化退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9家,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139个,淘汰固定床气化炉28台。华宇铝电退出20万吨电解铝产能,压减生铁产能120万吨,粗钢产能285万吨,淘汰各类化工产能972万吨,合成氨去产能22万吨,关闭化工企业435家,化工企业入园率由18.9%提高到46.6%。出台建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40余家建陶企业主动退出。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比2018年减少300万吨,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临沂市2020年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比2015年下降31.9%、37.0%、62.5%和22.7%,优良天数增加54天。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6%,优于年度目标18.6个百分点、优于2015年36.3个百分点,建成区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一直保持全省前列。
3.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重大工程。全市林地保有量582.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3.49%,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4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蒙阴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0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4.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完善。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常态化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试点建设,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通报,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环境经济政策。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一证式”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6.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行清单化调度,督战队实地督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1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75项问题已整改完成69项。打造全链条闭环信访投诉工作体系,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累计办理环境信访3万余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7.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凸显。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在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中实现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2.32%、14.68%、25.31%、23.54%,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1%,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1.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个目标、两项重要制度、三个重大问题、四点重要认识、五大体系、六项原则”的科学内涵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提出当前要全力以赴完成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和实现路径。我市已经融入黄河经济区、淮海生态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绿色发展体系,这给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机遇。
2.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美丽临沂”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我市是冶金、化肥、板材、建材生产大市,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特征明显,资源型产业基数庞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转型刚刚开始。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全市煤耗需求增长仍是刚需,碳达峰压力巨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仍将居于全省高位,存量难减,增量难控,污染物排放量超环境容量状态将继续存在。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环境空气质量距离二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夏季臭氧浓度波动性升高,冬季雾霾多发,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生态保障功能近年减弱,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刚刚启动,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城市污水管网滞后城市建设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全市仍有近1/3的重点考核断面时常出现超标现象,近1/5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有反弹趋势,涉水约束性指标保障压力巨大。
三是生态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尚需完善。固废、土壤等一系列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尚需完善,源头防控压力较大。蒙山生态系统休养时间不足,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尚处于起步或试点阶段,配套机制、能力建设、有效实践模式亟需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四是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亟需强化。我市环境风险源多面广,变数较多,环境风险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有待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待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保障、处置体系亟需完善,支撑环境监管精细化的能力不足。
3.我市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地区行列迈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新时代主要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系统性、结构性深刻变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新要求,也将迎来新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市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紧要关头,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和动能转换胶着期“三期”叠加,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作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二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新一轮城市建设需求加快,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逐年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对环境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涵盖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全链条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群团、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坚持低碳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4.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6.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美丽临沂建成的远景目标,衔接“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在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分三步走,即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达峰后稳步下降,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临沂。
我市“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相统筹,固废治理、土壤修复与地下水保护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坚持污染攻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实现控制目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重污染天气、省控以上劣V类断面、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4.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49
40
约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3
68.9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78.6
69(口径变化)
约束性
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约束性
5.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预期性
6.地下水环境质量V类水比例
--
30%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1%
55%
预期性
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88540
重点工程减排15700
约束性
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53554
重点工程减排7900
约束性
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52550
重点工程减排18000
约束性
11.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3170
重点工程减排700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相比2015年削减22%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7.5%
12.5%
预期性
(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吨/万元)
34.21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四)环境风险防控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0
小于1.5
预期性
(五)生态保护
19.生态环境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0.森林覆盖率
23.49%
稳定在23%以上
预期性
21.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31.1
29.8
预期性
22.农药使用量(商品量)(吨)
1.09
保持持续减少
预期性
2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修订完善临沂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强化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临港区域等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转移。对主城区和各县城驻地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统筹推进临沂生态城、沂河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构建各区之间生态和安全屏障,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将兰陵、郯城和沂沭河两岸等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加强蒙山区域、沂沭河下游及各类人工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鲁苏边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协作机制,实施鲁苏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推动建立跨省域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落实淮海生态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抑制高碳投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将煤耗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征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推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碳中和债券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支持临沂“两山”银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节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冶金(含焦化)、化工(含化肥)、建材、机械(含铸造、五金)、食品(含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整合升级、压减转移、依法淘汰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木业产业,继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园区集聚,压减主城区外环线以内板材企业产能。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强化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引领,制定企业搬迁整合升级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甲醛和脲醛胶行业,按期完成费县胶粘剂专业化工园区建设,投运后不在化工园区的甲醛企业和独立脲醛胶企业依法关停淘汰。推进浸渍纸、覆膜纸行业退城入园,2022年底前,出台浸渍纸、覆膜纸行业转型升级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浸渍纸、覆膜纸行业入园。
冶金焦化行业,继续推进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延伸不锈钢产业链条,围绕不锈钢制品加工,重点发展交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高端不锈钢产品及家电、高档厨具、高端装饰等高性能不锈钢制品,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临沂不锈钢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推动焦化企业按计划搬迁,恒昌焦化临港项目建成投运前,老厂区现有产能停止运行。2022年,江鑫钢铁完成“退城入园”。
建材行业,继续推进建陶行业转型升级。以窑炉整治为重点,全面提高建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推进全市建材行业领先企业达到生态环境治理B级以上管控标准要求,支持中联、山水等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出台页岩砖、石灰窑、日用瓷和其他建材行业准入和生态环保管控要求,提出行业整治提升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推进主城区水泥粉磨站依法关停、淘汰和搬迁整合,万利水泥、金湖水泥、中源建材、阳都水泥、中联水泥、九寨水泥、铜象水泥、德坤建材、兴华水泥、金顺水泥、鑫山水泥、金泰水泥、飞昊水泥、春萌建材、临沂市第三水泥厂二分厂、太山水泥、鲁恒建材等企业按规定时限淘汰。
五金铸造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园发展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五金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临沂智慧五金产业园建设。到2023年,园区基本建成,入住率达到90%。开展铸造企业产能认定,明确铸造企业喷涂工艺和污染防控要求,实行铸造行业产能管控。
化工化肥行业,到2022年底前,全市化肥行业完成以氨排放为重点的升级改造行动。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入园生产。
涉有机溶剂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企业,到2023年底,主城区内除工艺要求必须保留油性漆的,其他涉油性漆的企业全面完成水性漆改造,保留油性漆的必须配套建设燃烧方式VOC治理设施。各县区、工业园区建成喷涂中心,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独立的涉有机溶剂的喷涂工艺。
食品和饲料加工行业,出台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转型升级任务。
塑料制品行业,分类提出塑料制品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设立专业加工区和集聚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提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摸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除民生供暖外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相融合等新型业态。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整合提升。推进华能发电厂整体搬迁工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市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推进日用玻璃、钢管、泡花碱等行业实施燃料升级改造,出台煤气炉转型升级和淘汰方案。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工业炉窑燃煤进度。禁止企业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进清洁煤电机组建设。
煤炭消费压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县区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任务目标,并逐一分解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增加“外电入临”电量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替代煤炭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新增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不落实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能源布局优化。加强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大力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天然气和海外液化天然气供气量。深入推进“气化临沂”建设,到2023年,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优化天然气资源输入保障,科学有序规划布局燃煤、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推进智慧能源园区建设,大力实施临港智慧能源园区、高铁片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奥体中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国能生物发电厂搬迁。
大力推进生物质煤炭替代,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到2023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9万千瓦。加快区域能源中心建设,实现能源中心覆盖范围内有机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沂水区域能源中心基本建成投入使用。鼓励县区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收紧空间土地、环境总量、资源效率准入限制,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食品、冶金、木业、机械等产业为重点,实施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推广能耗低、无毒性和环境友好型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节能降耗。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园一策”,推动一批行业清洁化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节 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着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不断提升铁路货运到发量。压缩工业生产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积极推进冶金、电力、板材、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原则,按需修建铁路专用线。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积极推进原油和成品油运输管道建设,加快推动清沂山石化“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建设”,力争到2023年,原油消费实现管道运输。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引导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
推进汽车尾气治理。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到2023年,打造80家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示范站”。
实施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应急管控管理。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5-10月份全面推广错峰加油减排措施。
开展打击“自留黑”行动,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钢铁、煤炭、采矿、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在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到2023年,全市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明显提高。
推进橇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大型企业等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强化规范监督管理,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成本,减少污染排放。
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发展低碳交通。
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实现五区主要行政区、学校、医院公交专用车道全覆盖、全联通。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车辆逐步采用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邮政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达到5%。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工程机械、货运车辆电动化。
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推动城市配送平台发展,培育网络货运企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构建“7+17+100”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到2023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到15家。积极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3年,城市新能源货车达到1400辆。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农业“新六产”绿色化。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两篇文章,减少化肥施用,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4%左右。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农业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用量持续降低,至2025年,全市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强化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源头监管,进一步降低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
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以莒南、临沭、费县、沂水、沂南等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争取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整县制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选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推广“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农业生产模式,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全省农业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沂蒙山区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夯实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出台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法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指导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以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分类处置为重点,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开采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砂石行业规范化整治。
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环境科技服务政府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以院校和环境科研单位为重点,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临沂设立总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发展壮大环保市场,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加快培育专业化生态环保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临沂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形成集约带动效应。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国家和省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指导各县区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将达峰行动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创建行动,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推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钢投、鑫海科技、金锣、天元建设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区域内现有森林、人工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蒙山区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探索建立蒙山区域碳中和示范区。推进碳排放权、碳汇等金融产品制度实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体现碳汇价值的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冶金、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发展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到2025年,全市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以上。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025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三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在农业、林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沂河新区、蒙山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参与打造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积极争取适应气候变化各类试点示范。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促进绿色消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研究,将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融合,争创“双达”典范城市。
第五章 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分类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
构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依据排放清单及各行业的排放因子,结合臭氧生成机理,制定科学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行业,分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下降趋势。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市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出台重点行业达到污染治理A级和B级或行业领先的激励政策,将污染治理分级管控要求纳入新建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第三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油焦、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开展电力、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绩效评估,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重点VOCs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工业涂装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3.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临主要通道等区域持续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行动。无法维修治理达标的,综合运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实施淘汰更新。
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编码登记制度,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动态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纳入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加强施工和物流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检验资质(CMA)核发制度实施,加强检测数据执法应用。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5.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临沂市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规范。强化降尘量监管,推进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货场等各类扬尘污染。科学有序管控道路、水利、水务等线性工程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推广建筑垃圾再生粗骨料覆盖抑尘,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6.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以化肥行业、脱硝行业、制冷企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氨排放重点排放源清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技术试点,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7.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要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8.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区域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小区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
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修订“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水环境“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评估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将水质指数及其改善率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争取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1.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分单元“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
2.全域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继续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开展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成效。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汛前沟渠、沿河沿库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养殖户和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出境断面总氮总磷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实施渔业养殖尾水处理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尾水监测,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库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沂沭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建设,提升蒙山区域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以沂河、沭河、祊河、东汶河、新沭河、白马河等重要河流源头所在区域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恢复源头活水。2025年底前出台水源涵养计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科学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或河流型湿地建设,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
2.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继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2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持续推进城市节水,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严格洗浴、洗车、游泳馆、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推进我市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试点,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城镇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纳入城镇再生水处理、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
4.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组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的水质和水量管控要求。提升中水和尾水水质,将其做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
5.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以武河湿地、沂河滨河湿地等重要人工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以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增效,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机构建设和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节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化解河湖水质超标风险。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以出境断面为重点,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等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针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河湖生态整治修复。在岸堤水库、沂沭河干流、祊河、东汶河以及国控出境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修复初见成效,逐步恢复河湖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和生境。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调整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到2025年底,全市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69%以上,市域范围内消除劣V类水体。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钴砷铅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有色金属等矿区和冶炼企业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粮油生产大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区域,试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严格加强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积极争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针对采选、冶炼、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重点行业,从排污许可、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等方面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针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止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先行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沂沭河干流、重要支流等沿线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9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管理清单。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开展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评估,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2025年底前,养殖专业户、散户密集区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禁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评估和优化调整。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无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评工作,按“多规合一”的思路,摸清全市自然保护地底数,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强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扎实推进蒙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行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体系,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沂沭河干流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湿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迹地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蒙山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依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临沂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以及损害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四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统一要求,每年定期开展蒙山区域及各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监测与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评估结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国控、省控、市、县四级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分级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建设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生物预警系统。协同推进出境断面、岸堤水库、蒙山区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并良好运行。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沂沭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推进郯城、临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按照化工园区搬迁计划完成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台账。提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设施,强化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集转运环节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医药、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重点加强铝灰、废盐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在县域内自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改造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疫情防控和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放调查统计基数,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铅冶炼企业富氧—鼓风炉还原工艺推进鼓风炉设备改造。以临港和经开区为重点,加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以河东区为重点,加快电镀园区改造提升;以莒南、沂水、沂南为重点,强化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治理重金属底泥现有污染,优先对位于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干线及入干线支流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治理。重点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以及出境河流、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县段开展重金属检测,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并推进。
开展涉铊涉钴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涉钴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流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学习威海市“无废城市”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金矿尾渣、冶炼尾渣、尾矿和共伴生矿、飞灰、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核电厂临近区域监督性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核设施周边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建设省控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系统。做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
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提升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六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扣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并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监管、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管控技术标准。编制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行业企业在建设、生产、管理等过程的绿色发展。积极参与新污染物控制、监测等标准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和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和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值实现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试点,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执法指挥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库,构建全市综合执法智能系统。健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全息图”。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在蒙山区域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试点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提升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用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推进临沂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建设“智慧生态临沂”示范工程。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在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重点突破生态环境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生态环境“超级大脑”工程建设,架构基于大数据、5G、AI和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神经网络,提高综合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重点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基于大数据的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控预警、典型行业碳捕集碳汇关键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开展各类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生态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奖励。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沂沭河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
第四节 开展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蒙阴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2022-05-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5-16临政办字〔202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
临政办字〔202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摸清底数。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5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未清盘商业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改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兰山区建成区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实施北城新区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清盘和未清盘商业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年底市里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工程完成质量,考核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的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扣减省级奖补资金,并全市通报,未完成的任务结转下年继续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保障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成功创建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各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全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业建设管理体制,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支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区(开发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及时查明水体黑臭反弹的原因,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市、县两级定期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及时进行快速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在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与生态补水泵站,优先将达标出水排入城区河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逐步在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工业企业用户、中水源热等领域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本辖区内“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多方筹集资金。市、县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EPC等建设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激励机制。根据“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前两年实现整县(区)制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的县区(开发区)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的“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作为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所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表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发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登云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孟庆余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房庆良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杨振龙 罗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
范 浩 河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飞 郯城县委常委、副县长,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张其伟 兰陵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海滨 沂水县政府副县长
李 炜 沂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东升 平邑县政府副县长、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孔德阳 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费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忠军 蒙阴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王 健 莒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颜士刚 临沭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奎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张秀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熊珂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市(县区)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名称
建成规模
(万吨/日)
计划完成提标改造时间
备注
1
临沂市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5
已完成
中水回用3万吨/日
2
临沂市
临沂北控北城水务有限公司
8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3
临沂市
临沂北控商谷水务有限公司
2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4
临沂市
临沂北控汤河水务有限公司
2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5
莒南县
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3
已完成
已完成提标改造并中水回用
6
莒南县
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6
已完成
已完成提标改造并中水回用
7
兰山区
临沂科创水处理有限公司
2.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8
河东区
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
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9
河东区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东城分公司
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0
平邑县
平邑县东城水务有限公司
6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1
蒙阴县
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2
沂南县
沂南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4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3
兰陵县
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4
高新区
临沂市宏泰嘉诚水务有限公司
6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5
沂水县
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
8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16
郯城县
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3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17
兰陵县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3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18
罗庄区
临沂核瑞环保有限公司
5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19
罗庄区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罗庄分公司
8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20
临沂市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10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1
经开区
临沂博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4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22
沂水县
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
8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3
临沭县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7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4
沂南县
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4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2022-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13临政办字〔202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
临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个,力争完成省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0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4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 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 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 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 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 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 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因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召开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物业管理方面,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县区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县区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市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时约谈物业企业;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6月底,分街道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开展督导整改;9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两次后三位的街道,“双专班”及时约谈提醒;12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街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半年一次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年中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年底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黄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任务的县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晓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列入计划年度
原址是否
已拆迁
计划
套数
已开工
套数
具体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
交付时间
1
兰山区
沂河滨河片区前石梁头社区
2015
完成拆迁
505
505
主体施工完成,正在室外回填土施工。完成工程量95%
2022年12月
2
兰山区
七里沟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1217
1217
主体施工完成80%
2022年12月
3
兰山区
骨科医院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64
264
外墙保温完成,正在电梯安装施工。工程量完成95%
2022年09月
4
兰山区
米面加工厂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40
140
已回迁,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6月
5
兰山区
后十滨河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95
195
项目外墙保温全部完成,群楼干挂石材施工。工程量完成100%
2022年08月
6
兰山区
北曲坊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232
1232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2年12月
7
兰山区
长夫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300
300
已回迁,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6月
8
兰山区
大朱坞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452
452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2年12月
9
兰山区
五粮站小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79
79
主体施工完成,正在外立面保温施工。工程量完成95%
2022年12月
10
兰山区
农机公司家属院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
48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4年03月
11
兰山区
市政公司家属院
2018
完成拆迁
59
59
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园林绿化。完成100%
2022年12月
12
兰山区
华泰家园小区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320
0
住宅区域拆迁完成,公产区域达成拆迁意向,正在办理供地手续,计划2023年开工
2026年12月
13
兰山区
梨杭片区一期
2018
完成拆迁
318
0
拟调整项目
拟调整项目
14
兰山区
付屯陶然路以北片区
2018
未拆迁
366
0
拟调整项目
拟调整项目
15
罗庄区
留邻庄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29
629
目前正在进行住宅楼水电暖消防安装、室外管网、景观绿化、智能化施工。完成总工程量90%
2022年07月
16
罗庄区
银凤湖改造项目
2018
完成拆迁
1046
1046
19个单体已全部封顶,进行砌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80%
2022年12月
17
罗庄区
百花湖片区葛庄、店子
2018
完成拆迁
707
707
安置房12栋楼已开工,正在进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完成总工程量3%
2023年12月
18
罗庄区
朱陈片区(阳光城项目)
2018
完成拆迁
1627
1283
一期已开工9栋楼,941套,正在室内外装饰阶段;二期已开工4栋,342套,处于土方开挖阶段,三期正在办理供地。B地块完成总工程量70%
2022年12月
19
罗庄区
盛能湖生态片区一期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996
996
13个单体中,7栋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成;3栋主体剩余三层封顶;3栋基础施工。完成总工程量40%
2022年12月
20
罗庄区
银凤湖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000
0
银凤湖B地块已摘牌推进基建手续办理,图纸设计审查中,计划2022年8月开工
2024年12月
21
罗庄区
孟园社区片区
2016
未拆迁
300
0
拟调整项目。替换项目朱陈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正在室内外装饰阶段,二期处于土方开挖阶段,三期正在办理供地
2022年12月
22
罗庄区
营子社区片区
2017
未拆迁
161
0
拟调整项目。替换项目银凤湖片区棚改项目19个单体已全部封顶,进行砌体施工;留邻庄社区片区处于室外配套施工阶段
2022年12月
23
河东区
九曲后河湾社区
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620
620
11栋主体已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24
河东区
九曲街道巩村社区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429
429
6栋180套已分房;9栋249套进行内外装饰和配套管网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25
河东区
九曲西张官庄社区片区(二期)
2017
完成拆迁
869
869
2栋已竣工;10栋主体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和内外装饰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0%
2023年06月
26
河东区
九曲街道赵庄社区片区(西区)
2017
完成拆迁
540
0
正在进行清槽垫层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
2024年06月
27
河东区
艾家于埠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00
600
5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4栋验槽,3栋土方开挖,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5%
2023年12月
28
河东区
孟家于埠片区
(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432
312
4栋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0%
2023年06月
29
河东区
彭于埠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49
449
9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2栋清槽,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30
河东区
太平亭子头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08
408
7栋楼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
2023年12月
31
河东区
潘家湖片区二期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575
1575
27栋楼完成主体施工,进行车库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32
河东区
李庄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440
1440
10栋进行内外装饰,7栋主体已封顶,10栋垫层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40%
2024年05月
33
河东区
东南旺二村
2018
完成拆迁
375
375
竣工交付,正在对接市城发集团确定地下车位、储藏室价格,完成总体工程量的100%
2022年05月
34
河东区
杨庄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660
660
主体完成,进行配套管网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0%
2022年06月
35
河东区
小官庄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231
231
主体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2年12月
36
河东区
于埠社区彭于埠
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694
694
4栋竣工,12栋准备土方开挖,因中标单位施工力量不足,准备二次招标,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5%
2024年12月
37
河东区
小官庄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69
169
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2年12月
38
河东区
艾家于埠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48
148
3栋竣工,1栋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5%
2022年12月
39
郯城县
北关三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00
200
已经完成安置
2022年05月
40
郯城县
马头镇胜利街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50
150
完成总工程量80%
2022年12月
41
郯城县
东北片区一期
2018
完成拆迁
450
45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2
郯城县
官路口北村
2018
完成拆迁
450
45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3
郯城县
东北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4
郯城县
官路口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5
郯城县
东北片区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780
78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6
郯城县
南关三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7
郯城县
东南场片区二期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260
260
完成总工程量70%
2022年12月
48
郯城县
东北片区三期城市
2019
完成拆迁
1443
1443
完成总工程量45%
2023年12月
49
郯城县
李庄片区三期
2019
完成拆迁
800
800
完成总工程量75%
2022年05月
50
郯城县
湖里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360
360
完成总工程量70%
2023年12月
51
兰陵县
原元件厂、鞋厂
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30
130
已开工3栋楼,96套,处于综合验收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05月
52
兰陵县
教育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10
110
已开工安置楼3栋110套,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53
兰陵县
原监管场片区(泉山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13
66
开工安置楼2栋66套,小区配套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4
兰陵县
造纸厂片区三期
2017
完成拆迁
207
77
开工安置楼2栋77套,内部装饰、配套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5
兰陵县
和平小区西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97
297
已开工安置楼3栋297套,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9%
2022年06月
56
兰陵县
五金公司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15
147
开工安置楼3栋147套,主体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
2022年12月
57
兰陵县
凯林人造板厂片区西区
2018
完成拆迁
86
42
开工安置楼3栋,42套,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8
兰陵县
贾庄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104
63
开工安置楼3栋,63套,已竣工等待分配入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59
兰陵县
面粉厂家属院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3
323
已开工安置楼5栋,323套,处于内外装饰、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0月
60
兰陵县
龙泉片区
(御龙庄园)
2018
完成拆迁
76
98
已开工安置楼1栋,98套,处于内外装饰、配套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61
兰陵县
顺和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65
233
已开工3栋,233套,处于内部装饰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8%
2022年12月
62
兰陵县
塔山片区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541
930
已开工17栋,930套,12栋主体施工、5栋内部装饰、配套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63
兰陵县
西埝头片区二期
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1322
0
现处于勘察施工、土方开挖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
2024年12月
64
兰陵县
电影院西片区
棚户区
2019
完成拆迁
187
187
已开工,正在进行基坑支护桩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
2024年12月
65
兰陵县
泉山南路棚改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482
482
已开工,正在进行土方、桩勘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
2022年12月
66
兰陵县
朝阳北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480
997
已开工8栋,997套,3栋主体施工、5栋CFG桩基完成,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
2023年12月
67
沂水县
道托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94
294
基础施工完成5%
2022年12月
68
沂水县
龙湾新区(杨家庄子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34
234
正在分配房源,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12月
69
沂水县
高庄镇佛庄村
2017
完成拆迁
100
100
共3栋安置楼,已完工2栋,另1栋主体完成,正在内部装修,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70
沂水县
道托南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00
100
正在分配房源,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5月
71
沂水县
龙湾新区(前马荒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88
288
共4栋安置楼,其中:17#楼、20#、23#、24#,现均已完成主体建设,室内装修。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06月
72
沂水县
道托镇康健小区
2018
完成拆迁
96
96
主体施工完成,室内装修、内外墙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022年11月
73
沂水县
冷藏厂周边片区(回民街)
2019
完成拆迁
183
183
主体施工完成80%
2023年06月
74
沂水县
龙家圈棚户区
2019
完成拆迁
1800
1800
一期12栋楼,各单体主体全面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抹灰施工、外墙保温。二期主体施工70%
2023年06月
75
沂水县
龙湾新区(前马荒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778
778
共15栋安置楼,其中:5#、6#、7#、9#、10#、11#、14#、15#、16#、18#、19#、21#、22#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二次结构施工,内墙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
2022年12月
76
沂南县
东村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08
808
主体施工完成10%
2023年12月
77
沂南县
南寨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00
800
主体施工完成20%
2023年12月
78
沂南县
车辆厂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100
100
主体施工完成30%
2023年12月
79
平邑县
万庄社区、卞桥
社区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600
2486
万庄社区开工958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管网施工、绿化工程准备进场。卞桥社区:开工1528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管网施工、绿化工程基本完成,已完成总工程量:万庄社区75%,卞桥社区90%
2022年12月
80
平邑县
富饶村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30
468
安置区主体全部完工,正在室外室外装饰装修,管网正在设计,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022年12月
81
平邑县
东张庄片区
2018
拆迁460户,其余异地安置
1500
1516
20栋主体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3栋施工至主体二层,5栋准备毛石混凝土,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5%
2023年12月
82
平邑县
万庄社区三期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86
462
安置区共17栋楼,5栋已封顶,12栋主体施工,剩余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
2023年12月
83
平邑县
蔡家庄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84
484
安置区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
2022年10月
84
平邑县
颛臾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900
888
共27栋楼,9栋418户基本完工,9栋190户基础完成,4栋多层因拆迁不到位未开工,5栋高层已招标,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3年12月
85
平邑县
颛臾三村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12
612
共23栋主体封顶、三小间瓷砖铺贴,水暖管铺设,打压,3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86
平邑县
颛臾四村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718
718
共23栋主体封顶、三小间瓷砖铺贴,水暖管铺设,打压,3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87
费 县
开发区东洪沟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01
401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88
费 县
开发区西洪沟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08
608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89
费 县
开发区北十里铺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9
489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90
费 县
福地嘉园安置片区(七福庄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63
663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1
费 县
望沂社区(陈家围子村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09
309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2
费 县
蒙阳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257
257
主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11月
93
费 县
运输公司家属院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8
88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4
费 县
农科所家属院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31
131
项目已建成,配套实施安装完毕,内外墙粉饰完毕,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2月
95
费 县
薛家村社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650
650
项目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0月
96
费 县
张沈社区A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150
150
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0月
97
费 县
和谐家园A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774
774
300套已基本建成,剩余正在主体施工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
2023年11月
98
费 县
小探沂社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318
318
正在主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3年12月
99
费 县
施丰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完成拆迁
222
222
项目已建成,配套实施安装完毕,内外墙粉饰完毕,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07月
100
蒙阴县
徐家沟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82
482
共11幢住宅楼和1幢社区服务中心
徐家沟棚户区项目工程:主体完成,二次结构完成,基础配套施工中,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01
蒙阴县
谢庄棚改项目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00
200
42栋二层已分配入住,4幢多层楼房已开工,其中3幢已封顶,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02
蒙阴县
烟草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190
190
工程扫尾阶段,为验收做准备工作,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98%以上,5月底竣工交付
2022年06月
103
蒙阴县
肉联厂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70
70
工程扫尾阶段,为验收做准备工作,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98%以上,5月底竣工交付
2022年06月
104
莒南县
莒南临港产业园区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800
1800
坊前安置区7栋楼已主体封顶,正进行配套设施施工。化工园区安置区东南地块13#—19#楼及地下车库已主体封顶,东北地块1#—12#楼及地下车库、西南地块20#—28#楼及地下车库正在进行地基施工;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05
莒南县
祥龙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511
511
9栋安置楼主体完成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总体完成70%
2022年12月
106
莒南县
滨河花园城中村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25
225
5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配套设施施工阶段。2020年底受吉隆花园社区二期改造项目土壤污染问题波及而停工至今;总体完成90%
2022年12月
107
莒南县
人民路社区城中村
2018
完成拆迁
259
259
本片区已完成拆迁,规划建设4栋安置楼。安置区已进行基槽开挖,后因人民路社区放弃安置楼建设等工作,导致项目一直未能推进。2021年已安排城发集团继续推进该项目。总体完成10%
2023年12月
108
莒南县
十泉路北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256
256
4栋安置楼主体完成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总体完成70%
2023年12月
109
莒南县
龙河社区棚户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15
315
6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2栋安置楼主体4层施工,总体完成70%
2022年02月
110
莒南县
临海社区尤家庄子
2019
完成拆迁
55
55
该项目涉及临海社区尤家庄子55户,已拆迁,两栋已基本建成,总体完成90%
2022年10月
111
莒南县
服装厂家属院
2019
完成拆迁
84
84
采取货币化安置,搬迁户自行选购商品房,正筹集房源,总体完成30%
2023年12月
112
莒南县
祥龙花园社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773
778
该项目已躲迁475户。共新建13栋安置楼778户,17层8栋,11层5栋,目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13
莒南县
吉隆花园社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472
544
该项目已躲迁375户。安置区已重新调整,共新建7栋17层安置楼544户。正进行内外墙施工,总体完成60%
2023年12月
114
高新区
沙埠庄社区片区
2015
完成拆迁
780
780
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15
高新区
前崔庄社区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16
临港区
厉家寨社区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2260
2260
目前1950套已竣工交付,4栋楼310套处于内部装修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17
临港区
绣针河社区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440
440
2016年5栋楼440套单体竣工,处于小区配套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18
临港区
金龙河社区三期
2017
完成拆迁
1168
988
8栋楼988套单体竣工,配套施工已完成,小区正在配电施工。180户4月份已挂网,5月上旬开标,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12月
119
临港区
团林镇团林新城社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1117
1117
13栋楼1117套单体楼竣工,配套施工已完成,正在配电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0
临港区
壮岗镇壮岗新城社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1145
1145
14栋1145套正在小区配套施工主体完成70%,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1
临港区
临港区朱芦镇新城社区三期
2019
完成拆迁
118
118
3栋楼118套单体竣工,配套配电计划5月份挂网招标,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2
临港区
临港区团林镇锦绣家园
2019
完成拆迁
1014
1014
团林二期一标段5栋楼225户单体竣工,室外配套完成,正在配电调试,坪上片区3栋楼393套4月份已挂网,5月上旬开标,团林片区7栋楼396套主体完成80%,完成总工程量的30%
2024年06月
123
蒙山区
兴蒙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880
880
已经开始分配入住,正在准备销号材料,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24
综保区
综保区朝阳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78
378
已经开始分配入住,正在准备销号材料,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25
兰山区
北沙埠庄小区
2014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30
330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26
兰山区
砚台岭社区
2015
完成拆迁
468
468
已开工4栋楼672套主体完成100%,配套设施安装施工阶段。工程整体完成80%,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27
兰山区
乔家湖村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580
1580
主体16栋楼已经封顶,主体100%。
2023年12月
128
兰山区
丈埠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10
210
工程已竣工,等待交付
2022年08月
129
兰山区
化沂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566
566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54%
2022年12月
130
兰山区
麻家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624
624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31
兰山区
代庄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728
728
主体完成40%,正在加紧施工,工程整体完成36%
2022年12月
132
兰山区
大义堂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94
294
已竣工
2022年05月
133
兰山区
福源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498
498
已开工6栋17层、498套,处于主体完成80%,楼层砌体中,工程整体完成48%
2022年12月
134
兰山区
圈里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54
154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58%
2022年10月
135
兰山区
苑朱里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88
88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2%
2022年12月
136
兰山区
石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80
280
主体100%,正在内装中,工程整体70%
2022年12月
137
兰山区
小李官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41
141
主体100%,正在内装中,工程整体70%
2022年12月
138
兰山区
孝友社区
2011
完成648户拆迁,剩余673户
1321
0
未开工,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2024年06月
139
兰山区
孝源社区二期
2014
完成拆迁
645
0
未开工,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2024年06月
140
罗庄区
湖南崖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046
1046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总体形象进度80%
2023年03月
141
罗庄区
八块石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27
27
安置还建2号楼完成总进度10%
2023年12月
142
罗庄区
红土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787
787
形象进度总体完成40%
2023年05月
143
罗庄区
沂滨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1336
630
留邻庄社区棚改项目基本建成、百花湖葛庄店子棚改项目主体0%;留邻庄总体完成90%
2023年12月
144
罗庄区
朱张桥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463
0
正在办理供地和规划手续
2024年06月
145
罗庄区
鑫城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12
0
撤销材料已报省住建厅,等待批复
已提请撤销
146
河东区
府东家园
2015
完成拆迁
1982
448
正在桩基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0%
2023年12月
147
河东区
北城花园
2014
完成拆迁
3202
3202
主体封顶,完成80%
2022年12月
148
河东区
褚家庄
2020
完成拆迁
240
240
主体完成100%,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配套
2022年12月
149
河东区
范庄
2019
完成拆迁
1772
1772
已开工,土方开挖
2024年06月
150
河东区
王家于埠
2019
完成拆迁
1307
0
正在进行征收扫尾和土地规划手续办理
2023年12月
151
郯城县
南皇亭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00
200
主体完成70%
2022年12月
152
郯城县
东城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470
470
主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53
郯城县
龙江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600
300
主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54
郯城县
马东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30
102
主体完成90%
2022年12月
155
郯城县
玉带社区
2014
完成拆迁
1620
1620
主体完成90%
2023年12月
156
郯城县
广源社区
2014
完成拆迁
1439
1439
主体完成70%
2023年12月
157
郯城县
李庄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1616
810
主体完成75%
2023年12月
158
兰陵县
棠林社区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16
77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06月
159
兰陵县
三峰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464
464
主体完成10%,完成总工程量10%
2024年06月
160
兰陵县
青年社区
2020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2
32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09月
161
沂水县
马站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18
完成拆迁
690
690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0月
162
沂水县
十里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1
完成拆迁
918
608
主体已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55%
2022年12月
163
沂水县
蛮庄社区
村民委员会
2021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80
180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64
沂南县
金佛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784
1496
一期23栋主体完成52.5%,二期5栋主体未开工,主体0%。总工程主体完成50%
2023年03月
165
平邑县
金城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19
完成拆迁
2115
2115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66
平邑县
兴水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2
完成拆迁
806
806
基坑开挖,主体为0,完成总工程量的3%
2023年12月
167
平邑县
城中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1843
1843
主体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168
平邑县
蒙阳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3873
3873
主体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69
平邑县
东苑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738
738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70
平邑县
颛臾一村
村民委员会
2019
完成拆迁
900
568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71
平邑县
小三阳村
村民委员会
2014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56
656
主体完成,建设完成,等待分房,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06月
172
费 县
汶山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654
654
主体完成78%
2022年11月
173
费 县
簸箕掌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76
176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80%
2022年11月
174
费 县
永安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88
88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80%
2022年12月
175
费 县
幸福花园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74
74
已组织分房,正在准备销号材料100%
2022年05月
176
费 县
薛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28
128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80%
2022年12月
177
莒南县
永和花园
2020
完成拆迁
1085
1085
7栋楼主体完成,18栋楼正在基础施工,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78
临沭县
四实小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39
39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79
临沭县
振兴新村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20
20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80
临沭县
朱村
2020
完成拆迁
300
300
主体完成85%
2022年06月
181
临沭县
黄河村
2020
完成拆迁
240
110
主体完成85%
2022年06月
182
临沭县
玉山花园
2017
完成拆迁
70
70
主体完成90%
2022年09月
183
临沭县
店头南回族街
2019
完成拆迁
168
168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84
高新区
满沟屯社区
2022
完成拆迁
46
0
规划设计方案正在修改中,暂未开工
2024年06月
注:1-124为棚户区改造项目;125-184为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
附件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县(区)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
街道
住宅小区总数
物业覆盖工作
业委会组建
日常监督管理
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情况(单位:次)
备注
物业覆盖小区总数
专业化物业覆盖率
业委会数量
业委会党组织数量
业委会组建率
开展培训人次
本月监督检查小区数量
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数量
质量评价开展数量
联席会议召开次数
越级上访处理次数
专营设施设备移交工作情况
物业领域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进度
车位只售不租整治情况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梳理投诉集中项目
约谈
通报
公开曝光
信用扣分
处罚
更换物业企业
其中: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数量
水
电
暖
新增电动车棚小区数
新增充电桩端口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列入计划年度
套数
是否原址建设
原址是否已征收拆迁
安置区是否开工
项目状况
项目进度
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
将采取的措施
时间节点与项目计划进度
计划竣工时间
拟销号时间
第一责任领导
备注
月
份
计划进度
1、
1、
5
2、
2、
6
3、
3、
7
…
…
8
9
10
11
12
1、
1、
5
2、
2、
6
3、
3、
7
…
…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
1.本表项目按去年棚改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行填写,分别在备注中注明是哪一类,两者重复的不重复填写,在备注中注明是重复项目;
2.“列入计划年度”一栏,未建成社区项目未明确年度计划的填写开工时间; 3.“套数”一栏填写:应开工栋数、每栋楼层数,及套数
4.“状况”一栏填写:未开工、推进缓慢或正常推进;
5.“项目进度”填写:已开工多少栋楼、多少套,处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形象进度;
6.“未开工获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一栏在填写拆迁没完成、手续难办理、土地没指标、资金不到位等分类的基础上再详细说明。正常推进的项目可不填写“症结原因”一栏;
7.“计划进度”的填写:该月工程项目计划开工多少座楼、多少套,计划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本月要达到形象进度多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度要不晚于“一社区一方案”中的计划进度;所有项目的计划进度要按“计划竣工时间”倒排工期;
8.“计划竣工时间”中,棚改项目于22年12月以前竣工的要占80%以上。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同办公邮箱: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棚改服务科,联系人:马晓 李霞,联系电话:8208193
2022-05-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2-05-10临政字〔2022〕48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
临政字〔2022〕48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22-05-10临政办字〔202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林果、蔬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紧盯耕作、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发展,全面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4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5%。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给予重点倾斜,应补尽补,拉动社会资金加大购机投入,有效保障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依托山东常林道依茨法尔公司、华盛中天机械、山东永佳动力机械、临沭东泰机械、金铭机械等骨干农机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我市需求的各类农业机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创新,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精准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费县、平邑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提升山区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围绕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收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分作物、分区域建立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力争全市小麦、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水稻、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6%,粮食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2%,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成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引导,每年选拔培育一批依法运行、管理规范、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推进订单式、托管式、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平台,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联动共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机生产作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扶持措施,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经营;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惠农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市财政负责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农机装备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面向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机库棚、维修场所和烘干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解决农机经营组织用地难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规模化作业实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机装备企业和农机经营组织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保障电力供给。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向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倾斜,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要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先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量。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农机合作社机库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费县、平邑开展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和兰陵、沂南开展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市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结合文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李学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刚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杜 涛 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5-09临政字〔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7日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为全面落实《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
临政字〔202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提出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一河为轴”迈向“两河时代”为契机,以构建完善临沂市现代化水网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行业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临沂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河湖水系、旱涝灾害等水情特点及城市功能定位、发展建设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等区位因素,合理确定水利工程规划的对策措施,补好发展短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水安全基础设施网络,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集约节约用水的根本转变。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协调发展水平。
3.人水和谐,绿色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还河湖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江湖安澜的美好家园。
4.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统筹规划,落实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治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水利治理体系,协调流域与区域、山丘与平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乡村、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等各方面关系,防汛与兴利相结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三水”相协调。
5.建管并重、保障安全。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并重,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职责和管理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调度方案,实现精简高效、良性运行。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水利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筑牢水安全屏障。
6.改革创新,科技兴水。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利发展机制体制,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把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水利”建设,打造智慧水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治理体制机制,高质量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临沂现代化水网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水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农村水利、数字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水平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临沂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
——节水供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5%,耕地灌溉面积不低于535.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2;新增水库库容4.6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5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5%,城乡供水一体化率70%,供水管道漏损进一步降低,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9亿立方米。
——防洪减灾: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年损失进一步降低。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
——水生态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6.46%以上;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流湖泊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省级分解任务,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建水利风情小镇、水利风情村、水利风情园100处以上,创建省级、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20条以上。
——改革创新: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2035年目标展望,临沂现代化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可靠支撑。
表1.1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主要规划指标
目标
指 标
“十三五”完成
“十四五”规划
属性
水资源刚性
约束
用水总量控制(亿m3)
[27.31]
[29]
约束性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4.66]
[10]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2.23]
[5]
约束性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405]
[0.642]
预期性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
[69]
[90]
约束性
供水
保障
新增供水能力(亿m3)
1.5
2.5
预期性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45.8]
[50]
约束性
非常规用水量(亿m3)
[0.6]
[0.9]
预期性
城乡供水一体化率(%)
[50]
[70]
预期性
水网
水系
水库新增库容(亿m3)
1.3
4.6
预期性
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道新增治理长度(km)
-
540.61
约束性
防洪
减灾
堤防达标率(%)
[72.66]
[77]
预期性
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
[100]
约束性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完成率(%)
-
[100]
约束性
农村
水利
耕地灌溉面积(万亩)
[535.53]
[≥535.53]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7]
[98.5]
预期性
水生态保护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
-
完成省级分解任务
约束性
水土保持率(%)
[74.37]
[76.46]
预期性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
-
[90]
预期性
市级以上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条)
14
≥20
预期性
水利风情小镇、水利风情村、水利风情园(处)
42
≥100
预期性
注:1.带[ ]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用水总量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土保持率等指标为暂定指标,最终省厅批准下达目标为准。
3.耕地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施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也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4.水库新增库容为“十四五”期间建成水库(含在建)的总库容。
5.堤防达标率指5级及以上河湖达标堤防长度占比。
6.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指2020年底前鉴定为三类坝的大中型水库。
7.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完成率是指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且纳入实施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采用《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果。
9.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水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四)战略导向
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必须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核心要义。立足新发展阶段,要着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充分地满足沂蒙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的美好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供给的保障标准、保障能力、保障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立足于我市基本市情水情,聚焦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增加水利有效供给,谋划提出一批基础性、战略性重大水利项目,构建完善“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临沂现代水网,叫响“山水沂蒙,生态宜居”品牌。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山东省节水行动,继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探索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明确我市及各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地下水开采等指标,推动水资源按来源、用途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安全利用。
1.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立足于我市水资源分布特点和现实用水需求,基于第三次水资源调查成果,以维系河流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明确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加快推进沂、沭河及重要水源地的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确定各县区及重要产业园区的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区域用水权益,保护水生态环境。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明确各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
2.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为基础,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流域综合规划、水安全总体保障规划等,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开发管理分区,根据各区域用水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严格限定在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完善并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各县区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压减不合理用水产业规模,发展节水型产业。
4.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日常监督,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依托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用水管理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从源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控制水资源利用。
(二)严格用水强度控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根据全市水资源现状,制定水资源分配体系,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围绕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和取、供、输、用、排水各环节,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强化农业节水增效。临沂是农业大市,是山东省重要的粮食、蔬菜和油料生产基地,进一步增强农业节水增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我市南平原北山地的独特分布情况,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提高灌区节水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农业用水损失。
2.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实行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
3.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开展供水管网检漏,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四)强化节水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完善节水监督机制,加强水资源信息公开,市、县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用水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鼓励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利用水利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依托沂蒙水利展览馆、临沂滨河景区等水利风景区,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构建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挖潜力、强骨干,立足临沂市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积极融入国家水网和山东水网,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推进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临沂现代大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完善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优化完善“多源调剂、统筹兼顾”的水资源调配格局。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提升全市水资源统调联配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加快推进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规划建设。为提高沂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蒙河双堠水库和黄山水库。双堠水库坝址位于沂南县双堠镇果庄村南,工程涉及临沂沂南县、蒙阴县,工程规模为大(2)型,总库容约1.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9亿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闸、放水洞、电站及工程管理设施等。黄山水库坝址位于郯城县庙山镇立朝村西,工程涉及临沂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拦河枢纽工程,上游堤坝及滩地整治、护险工程,影响工程及管理单位建设等。
(二)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提升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推进有条件的水库通过恢复和提高兴利蓄水水位,进行增容,实施大官庄枢纽增容、临沭县凌山头水库增容、兰陵县会宝岭水库、惠民庄水库增容、平邑县昌里水库增容等11处增容工程。为提高河道水资源利用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拦河闸坝,拦蓄河水,为沿线群众及工农业供水提供水源,规划沭河前相庄拦河闸、沭河大赵家拦河闸、郯城县重坊橡胶坝、兰陵县芙蓉桥橡胶坝、北环路橡胶坝等41项河道拦蓄工程。
(三)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一是有序推进蒙阴县银麦水库和板崮前两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二是新建沂水县沭河源水库、辛子山水库、费县黑虎泉水库、平邑县泽国庄水库等25座小型水源工程;三是实施临沂市小型水源工程、临沭县西盘水库增容工程等17项抗旱水源工程。
(四)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积极融入国家及省级水网,加快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市县两级水网工程体系。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以区域内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以丰年水补枯年水,以余区水补缺区水,规划建设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平邑县大夫宁调水工程、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调水工程、蒙阴县马头崮调水工程、引沂入沭调水工程等。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兰陵县五河连网沟治理工程等5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五)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工程应急备用能力,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多措并举构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城市重点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间的连通,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力争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必须的生产、生态用水可得到保障。在完成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第三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郯城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蒙阴县张庄水库备用水源引水工程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六)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矿坑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稳步探索市政用水补充机制,推动相关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加强雨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生态园林等,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扩大配置到工业、生态环境、城市杂用、农业等用水领域,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七)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健全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当地水和外来水各类水资源。科学制定引调水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完善水量调度计划动态执行机制。加强骨干河道及重要水源地水量调度管理,制定沂河、沭河等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
专栏1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
新建大型水库:新建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2座大型水库。
新建中型水库:规划论证建设蒙阴县银麦水库、板崮前水库2座中型水库。
新(改)建河道拦蓄工程:实施兰山区祊河屠苏拦河闸,罗庄区陷泥河店子橡胶坝,临沂高新区南涑河黄土堰橡胶坝,河东区沭河大赵家拦河闸、沭河前相庄拦河闸,沂南县孙祖水源工程、青驼高里水源工程、依汶水源工程、东汶河岸堤水源、铜井河铜井金矿水源、蒙河高里橡胶坝、蒙河双堠水源,郯城县重坊橡胶坝,沂水县沭河四官庄橡胶坝、沭河闫家店子橡胶坝,兰陵县芙蓉桥橡胶坝、北环路橡胶坝、横路口拦河闸,费县巩庄水源、温凉河胡家村拦蓄工程、涑河拦蓄工程、朱田河拦蓄工程、上冶河拦蓄工程、策马水源工程、上冶河上游段拦蓄工程,平邑县东阳拦河坝、温凉河橡胶坝,莒南县龙王河邱官庄橡胶坝、浔河橡胶坝工程、龙王河橡胶坝工程、柿树园橡胶坝工程、沭河道口橡胶坝工程、沭河潘庄橡胶坝工程,蒙阴县第五橡胶坝、金水河橡胶坝、莫庄河橡胶坝、蒙河垛庄1#橡胶坝、蒙河垛庄2#橡胶坝,临沭县仓巡会水源、样山拦蓄工程、塘子河拦河闸等41座河道拦蓄水工程。
大中型水库增容:实施大官庄枢纽、沂南县高湖水库,沂水县沙沟水库,兰陵县会宝岭水库、惠民庄水库、双河水库,费县书房水库,平邑县昌里水库、岳庄水库,莒南县龙潭湾水库,临沭县凌山头水库等11座大中型增容工程。
小型水源工程:实施黑虎泉水库、杏山水库、探沂龙王堂水库、北马庄水库、黄山口水库、东洲疃水库、栆梨小水库、辛子山水库、泽国庄小水库、山里王水库、沭河源水库、西石壁口水库、东漫流水库、张家崖头水库、曹家坡水库、郭山水库、小岱水库、利民水库、界沟水库、朝阳洞水库、黄草万水库、黑山子水库、对景峪水库、雪山水库、后新庄水库等小型水源工程。
抗旱水源工程:实施临沂市小型水源工程、西盘水库、狼窝沟水库、大山头水库增容、跑马岭水库、钓鱼台水库、蔡庄水库、唐家峪水库、东岭水库、麻峪水库、南坪水库、杏山子蜂门水库、石匣沟水库、兴隆桥水库、万家沟水库、石龙沟水库、燕子窝头水库等抗旱水源工程。
区域引调水工程:实施引沂入沭调水工程、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平邑县大夫宁调水工程,莒南县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调水工程,蒙阴县马头崮调水工程等跨区域引调水工程以及实施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沂南城区水系连通工程、郯城县水系连通工程、兰陵县五河连网沟治理工程、临沭县县级骨干河道连通工程。
城市应急水源工程:郯城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张庄水库备用水源引水工程等城市应急水源工程。
四、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构建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
聚焦防汛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升干旱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
(一)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一是继续实施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实施沂河上游段(跋山水库以上段)、沭河上游段(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祊河兰山段(北外环至费县交界段)和费县段(县道X210至平邑县交界段)治理工程。二是加快推进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加快推进兰山区涑河、沂南县东汶河等以及列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共计36项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河长422.30公里。三是适时启动20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沂南县铜井河、费县朱田河等21条流域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规划治理河长852.01公里。规划实施罗庄区电厂河、费县南庄河等11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道进行治理,规划治理河长83.6km。
(二)实施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开展沂沭河及其支流的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对城区和沿岸乡镇的保护水平,“十四五”期间,推进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加快推动提标工程实施,逐步将沂河蒙河口以下段、沭河汤河口以下段、祊河姜庄湖以下段、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及新沭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论证实施分沂入沭二通道,对汤河等重要河道回水段进行治理。
(三)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规划对罗庄区廖家屯拦河闸、兰陵县多福庄拦河闸等以及列入《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共计32座水闸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完善管理设施和工程监测设施,确保水库和水闸防洪、兴利等功能正常发挥。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加快实施兰山区安固庄水库、临沭县羽山水库等62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任务。其中,16座纳入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41座纳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增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四)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进度,统筹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完善排涝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治理重点平原洼地2308平方公里,对17条骨干河道、100条干沟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或维修900多座水闸、涵洞、泵站及生产桥等。
(五)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山洪风险评估、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继续对山洪沟进行治理工作,山洪沟两岸的城镇、集中居民点等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护岸、清淤疏浚、修建排洪渠等综合治理措施,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规划开展牛岚山洪沟、青龙河等35条山洪沟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总长246.7km。
(六)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水库淹没图等,对接省厅做好水旱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利用现有成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完善市县两级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七)建设水文监测工程。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治理的水库、河道、大型调水工程、蓄滞洪区、大中型灌区和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工程建设规划中根据需要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专栏2 防洪减灾重点工程
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治理:实施沂河上游段(跋山水库以上段)、沭河上游段(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祊河兰山段(北外环至费县交界段)和费县段(县道X210至平邑县交界段)治理工程。
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兰山区涑河、柳青河、引祊入涑分洪道,沂南县蒙河、东汶河,沂水县梓河、浯河,莒南县鸡龙河二期、鸡龙河三期、浔河三期、绣针河,兰陵县燕子河二期,临沭县新沭河,蒙阴县东汶河治理工程以及《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共计36项治理任务。
50-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兰山区石桥河综合治理工程,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一提标工程,沂南县莪庄河综合整治工程、孙祖河综合治理工程、汤河治理工程、铜井河综合整治工程,郯城县新白马河治理工程,费县朱田河河道治理工程、胡阳河治理工程、石井河治理工程、新庄河治理工程,平邑县柏林河、鲁埠河、跃鱼沟河、银线河治理工程,沂南县小河流治理工程、郯城县小河流治理工程、平邑县小河流治理工程、莒南县小河流治理工程、蒙阴县小河流治理工程、临沭县小河流治理工程等河流治理。
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对沂河、沭河、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新沭河、祊河及其部分支流进行提标;论证建设分沂入沭二通道。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罗庄区廖家屯拦河闸、蒙阴县第一橡胶坝、第二橡胶坝、第三橡胶坝,费县薛庄1-4#闸、兰陵县多福庄拦河闸、大桥闸、横沟崖闸、孟渊闸,郯城县北夹埠拦河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及其他列入《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山后水库与《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41座和《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确定的16座以及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旱灾害防御项目:实施罗庄区电厂河、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高新区扫帚沟、郯城县草木灰河,沂南县丰收沟、明生河,费县南庄河、朱龙河、王庄河、大安河,莒南县筵宾河等治理工程。
重点涝区治理: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建设。
山洪灾害防治:实施牛岚山洪沟、青龙河、阳明河上游、北围山河、南围山河、五圣堂山洪沟、曲流涧山洪沟、周家庄山洪沟、朱田沟、青龙沟、胡阳沟、牛田沟、白埠河洪沟、上冶洪河沟、石井沟、朱龙沟、丰收沟、新庄沟、凌山头上游、山里、夹谷山、高埠、苍马山1号、苍马山2号、韩村河、玉山、大山空山洪沟、大山河山洪沟、玉皇沟村山沟、后净埠山洪沟、崖子村泉子山洪沟、袁家山山洪沟、莲子坡山洪沟、宋家沟村南沟山洪沟、张家相邸西南沟等山洪沟治理。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和谐的美丽幸福河湖体系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不断改善河湖健康状况,建设美丽河湖、秀丽沂蒙,继续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体保持预防监测,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要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稳步提高水土保持率,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以沂蒙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加强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综合治理,推进胜利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龙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79项水土保持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2.91平方公里。
(二)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以我市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水环境修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聚焦沂蒙山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区域协调,统筹陆地水面、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上游下游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快实施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及蒙阴县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
(三)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为技术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的,以“河清水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目标,推进江河湖库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清淤疏浚、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控制开发等措施,保护河道自然属性,保持河道蜿蜒性、连续性和断面多样性,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挖掘水利滨河景观,实施实施沂蒙山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郯城县沂河段重坊湿地公园工程、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窑上水利风景区生态景观工程等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及农村汪塘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等。
(四)构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是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山论”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分批分级推进实施。有序推动开展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评定办法》、《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为标准,按照“全面系统、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数字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加快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以我市丰富水资源为基础,以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拓展水利发展空间,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突出地域特色,结合当地历史、民俗、文化,将不同的水利文化、民生民俗融入相应的水利景观的建设中。精心打造一批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发展水利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水上游乐、特色美食、滨水度假等水利风情特色旅游,推出一批水利风情生态旅游精品,体现浓郁的水利风情韵味。
(六)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水源监测;进一步规范有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形成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良性机制,保障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专栏3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胜利河、龙湾、于沟、唐王山、柴山、萁山项目区、汶蒙项目区(毕石岭、长岭)、汶蒙项目区(新凤、皂旗山、谢家峪)、汶蒙项目区(峙山、窑沟)、长虹岭项目区(黑石沟、圣母冢)、汶蒙项目区(尚庵寺、老石头)、汶蒙项目区(中高湖、罗圈峪小流域)、王家庄坡改梯治理项目、高庄、温凉河、山阴东、后河、涝泉、艾曲、乐平庄、旺沟、南埠庄、下坡、顺河、苗家圈、大山河、岐山、葛峪、朱龙河、荆山、旺庄、板崮前、草头崮、方山、黄仁、古道沟、高楼寨、郭家庄、荆山项目区城子、荆山项目区荆山、荆山项目区石曲、荆山项目区石坑、荆山项目区康庄、十八坡坡耕地项目、址坊、西山、峰山(东部)、刘山、白杨沟、郇家山、甲子山、龙门、龙山、土山、运粮河清洁(东依汶、松林、安、青杨行)、杨树沟、石马清洁、南山湾、放马岭坡耕地项目、码泉、老龙潭、大良、刘家寨、长虹岭区(大庄)坡改梯治理项目、顺天河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马庄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石桥河、汪沟镇永太河、司家、团山、凌山头水库、界前、考村、河东区长虹岭、房家岭、柴沟、黄山、茅墩、沟头等水土保持工程。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沂南县蒙河水土保持治理提升工程、蒙河东汶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沂水县泉庄镇马莲河、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费县北部山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大田庄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费县白埠河、城子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蒙镇水环境治理工程,平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蒙阴县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东汶河水系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云蒙湖生态区旺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11项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沂蒙山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郯城县沂河段重坊湿地公园工程、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郯城县白马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窑上水利风景区生态景观工程、沂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窑上干渠截污治污工程(二期)等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及农村(郯城)汪塘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加强水功能区保护力度。
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至少20条市级以上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创建至少100处水利风情小镇、园、村。
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构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体系
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撑打造乡村振兴沂蒙样板。
(一)规划论证新建大中型灌区。根据区域实际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价值,科学调度与管理水资源,打造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高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点面源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发展。论证新建刘家道口、重兴灌区,新增灌区面积51.45万亩。
(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力推进农田集约提升和耕地挖潜改造,满足农田水利现代化需求,根据种植农作物品类及灌区地形地貌的特点,结合未来农业发展趋势,探索合理灌溉模式,扩大改善灌溉面积,提升灌溉保证率,建立长期、稳定的农田水利灌溉现代化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稳产、提质、增效”。实施许家崖水库灌区、石拉渊灌区等24座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0万亩。
(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立足农村供水实际,着力发展规模化工程、现有工程更新改造、农村供水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等,全面推进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专业化管理;加强山丘区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村内管网改造。
(四)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水美乡村的重要基础条件与载体,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突出尊重自然、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规划,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危桥改造、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继续完成兰山区试点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区,按国家部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样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健康状况。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还要积极争取其余临沂高新区、罗庄区等10项农村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
(五)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工作,通过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创业就业能力建设、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产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依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特点,打造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移民风情村”、“移民风情园”,拓展移民增收渠道,提升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使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专栏4 农村水利基础工程
新建灌区:新建刘家道口灌区工程、郯城县重兴灌区。
灌区及灌区节水改造:推进石拉渊灌区、马头中型灌区、李庄中型灌区、清泉寺中型灌区、土山中型灌区、许家崖水库灌区、葛沟灌区、小埠东灌区(罗庄)、中峰中型灌区、书院中型灌区、沙沟水库中型灌区、唐村水库灌区、昌里水库灌区、丹山灌区、斜屋灌区、高湖水库灌区、青驼拦河闸灌区、侯宅子灌区、小马庄灌区、吴家庄水库灌区、公家庄水库灌区、大夫宁水库灌区、安靖水库灌区、杨庄水库灌区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一体化工程:实施临沂市农村饮水安全整体提升工程、沂南县、郯城县、费县、平邑县等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费县第三水厂改扩建工程、三和地下水水源工程、姚河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并网工作。
农村水系连通:实施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临沂高新区等农村水系连通工程。
七、加强水利数字化建设,构建高效的智慧水利体系
推进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设施和水利业务深度融合,解决在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水利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化短板问题,建成一个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水利平台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监管信息获取、动态监控、协同监督能力。
(一)市级智慧水利平台建设。开展市级水利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监测全市水文信息动态变化和全市范围内的洪旱灾害防御、调度以及全市河流湖泊管理,建成一套集自动采集、高效传输、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水利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传输处理网络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
(二)县级智慧水利平台建设。以县级为单位,不断完善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饮水管理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市县两级系统的协调进行,充分发挥水利现代化作用。
(三)试点水利智能化应用。积极探索水利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摸索未来水利工程设施智能感知、智能处理、智能决策相融合的可能性,试行水利工程基于BIM平台的设计建设,探索城区范围水利工程及水利景区融入未来城市的BIM/CIM管理。
专栏5 智慧水利工程
临沂市市级水利平台建设:建设市级水利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
县级智慧水利系统建设:农村供水、饮水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试点水利智能化应用:摸索水利工程设施智能感知、智能处理、智能决策相融合的可能性,试行水利工程基于BIM平台的设计建设,探索城区范围水利工程及水利景区融入未来城市的BIM/CIM管理。
八、加强水利管理,提升涉水事务治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水文化,全面加强水利管理,不断提升涉水事务治理能力。
(一)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政策研究强支撑”的水利法治建设思路,严格落实涉及水利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重点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严格落实涉及水利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督管理。健全水利监督管理体系,围绕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督管理水平。
1.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市级监管体系,聚焦重点领域,明晰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专职监管、日常监管四个层次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水利部门监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2.强化水资源监管。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加强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重要水源地的取水口情况,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水量调度监管,强化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水计划、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3.强化河湖监管。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在确保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拓展,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向小微型河湖监管拓展,在确保河湖长和行业、部门履职到位的前提下向发动社会监督拓展。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全面细化河湖划界成果,严格落实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加强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市场化机制。加强河湖采砂监管。
4.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探索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督管理的有效治理体系。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与安全体系运行监管。
6.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做好水利工程种类、等级划分归类,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三个责任人”人选及责任,规范运行管理行为,以点多面广的中小水库、水闸、农村饮水等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常态化检查机制,进行同类别、同规模的水利工程管理的量化评比。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强涉水重点专项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鼓励高新技术在水利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瓶颈。强化水利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水网建设、洪水管理、水资源配置、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等领域科研创新,为临沂水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水利科学普及,建设与水利改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科普体系,提升公众节水护水意识和水科学素养。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继续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不断培育壮大人才队伍,着力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结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战略,根据现实需要,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水利专业人才,提升我市水利规划、设计、科研、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二是增加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和交流的渠道,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现代化发展的眼光,增强技术专业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水利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内容方式,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机制,增强基层服务意识,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水平。
(五)大力挖掘弘扬水文化
1.保护沂蒙老区优秀治水文化。开展临沂市水利遗产资源调查,逐步摸清水利遗产资源家底,系统分类,编制水利遗产名录;根据现有水利遗产,积极申报有关水利遗产认定;挖掘沂蒙红色革命老区治水历史,打造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精品展陈,从治水角度生动传播红色文化。
2.挖掘当代治水文化。根据我市已建工程,充分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从保护传承弘扬角度将水利工程与其蕴含的水文化元素有机融合,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品位。对新建、在建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依据工程特点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化以及与文化融合建设的实践探索,打造示范“美丽健康河湖”“水美乡村”,展现河湖治理成效。开展河流溯源及发源地立碑标识工作。在文化公园建设体系中,积极融入水文化主题;鼓励引导文艺工作者紧扣时代脉搏,充分挖掘水文化中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讴歌、记录新时代气壮山河的治水实践,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生产出一批水利文艺精品力作。
3.弘扬新发展阶段水文化。以水利工程为依托,采取“工程+文化”等形式,鼓励水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以沂蒙水利展览馆、临沂滨河景区等水利风景区为载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水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水利单位文化建设,探索水利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把水文化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更加自觉、主动地弘扬水文化。
九、推动水利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
以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围绕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水利市场投融资、水利“放管服”等方面进行水利改革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河流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二)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激发水利市场活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同时激发现有水利工程国有资产活力,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集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并继续探索多种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通过市场化改革加速水利现代化进程。
(三)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和“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进一步取消、下放水行政许可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实施6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认。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改革,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实现“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完善水利工程等用地管理机制,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改变原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原址重建、改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四)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适时修编现行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及概(估)算编制办法。创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成效。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集约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造一批运行管理创新项目,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机制,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继续实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
十、投资估算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十四五”规划重点水利项目共计470项,估算总投资886.09亿元(包含储备项目),其中: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66.01亿元,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1.63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63.41亿元,农村水利基础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48.30亿元,数字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6.74亿元。
规划“十四五”期间投资600.28亿元,其中: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66.08亿元,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0.78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41亿元,农村水利基础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86.76亿元,数字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4.25亿元。
本规划中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保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数字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以专项规划为准。
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是“十四五”期间项目审批立项、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加强项目论证,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因实施条件、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经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表10.1 “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项目类型
估算总投资(亿元)
“十四五”期间投资(亿元)
备注
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366.01
266.08
防洪排涝工程
301.63
220.78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63.41
22.41
农村水利基础工程
148.30
86.76
数字水利建设
6.74
4.25
合计
886.09
600.28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全市的防洪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社会经济和人群健康等社会因素具有显著的有利影响;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水质、陆生生物、水生生物以及珍稀动物等环境要素具有较显著的有利影响;对改善水土流失、水文情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等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有利影响。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移民安置等影响,但工程的后续治理工作会减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资源。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应限制深层地下水开发,以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水环境。规划就水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建立饮用水水源区管理机构、城市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措施。在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三同时”制度,以确保水环境保护措施发挥作用。对于输水渠道,特别是有饮用水功能的输水渠道,要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对入河排污口实施严格的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调水水质和饮用水安全。对于水闸,要根据所在河道的水文、水质情况,研究制定防污减污的调度方案。
3.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工程目标前提下,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重点对水库工程的选址、规模作进一步的比选和优化,尽量减少占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调整种植结构,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临时占地区取(弃)土场及时采取回填覆土、土地平整、施肥等措施予以恢复耕种,或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执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防洪规划,提高土地防洪调度标准、发展灌溉,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质量,调整和补充基本农田数量。对污染超标底泥采取必要的填埋覆土或防渗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
4.生态环境。规划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和制度、配置维持河湖生态需水量、实施生态用水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用水管理,保证各河流、湖泊的生态用水量。进一步加强闸坝调度对河流、河口生态的影响研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改善水生态的有益方面,合理调度闸坝,保护水生生态。
5.经济社会。规划涉及新增移民及移民后续帮扶工作。在新建水库工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库的征地和移民拆迁水位,减少移民安置数量。移民安置规划应贯彻“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以农业安置为基础,结合安置区的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多渠道、多门路安置移民。移民安置区应保证其环境容量,防止人口超载。后续帮扶工作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脱贫不摘责,改善移民的居住环境及生活水平。
6.文物。对已查明的受工程影响的文物,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工程中,要求施工人员若发现疑似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待得到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保障措施
水利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防洪、供水与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和水利建设管理等各个层面。“十四五”时期,我市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支持,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把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做好各项任务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政策制定、组织保障、要素支撑、环境营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完善协作机制
强化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多领域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航运、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水利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协作,探索涉水事务协同管理新模式,着力破解立项、资金、土地等难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保障建设资金
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把水利基础建设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加强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破解水利瓶颈制约。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支持力度,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固定资产中水利投资比重,利用水利专项债券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四)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履行建设程序,逐项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要件办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尽量不占或少占自然保护地,推动项目早开工、多开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加强前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成果的审查,建立前期工作通报制度,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前期工作进度、深度和质量。
(五)提高质量效益
切实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力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品位,体现先进设计理念,展示建筑美学,营造水利景观,加强文化传承。鼓励在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凝聚社会力量
加大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发展热情,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七)推动科技创新
坚持走“工程带科研、科研促水利,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深入开展水利基础科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水文监测、节水灌溉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速对传统水利技术装备、管理手段的改造升级。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动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加大对水利科技工作的投入,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水利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水利科技投入格局。
2022-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5-05临政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4日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前 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
临政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我市能源发展的基础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我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成效
二、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远景展望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强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强化能源生产供应保障
三、强化能源改革创新驱动
四、强化能源节约高效利用
五、强化能源民生服务保障
六、强化能源运行安全监管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三、健全监督机制
四、完善要素保障
五、强化创新支撑
六、加大舆论宣传
附图1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区位分析图
附图2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清洁能源项目布局示意图
附图3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电网布局示意图
附图4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输气管网布局示意图
附图5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输油管网布局示意图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能源发展,大力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在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清洁化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能源生产消费结构逐步向清洁化转变,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和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全市能源消费量由2015年的2424.8万吨标准煤,逐步增加至2020年的2675.4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由2015年的2565.2万吨降低至2020年的2030.4万吨,一次能源生产量约22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1.6%。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明显加速。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市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58.5:5.5:36优化到48.3:12.5:39.2。煤品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煤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实现“双80”到“双50”的重大转变。煤炭煤电去产能成效明显,全市关闭退出煤矿5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6万吨,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现全部退出;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13台,装机14.5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关停任务。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跨越发展。煤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余热余能发电装机占比由85:11:4调整为56:41: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由2015年底的52.7万千瓦增至408.8万千瓦,增长617%,占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9%。建成风电场12个,装机99.98万千瓦;建成光伏电站87899个、装机257.1万千瓦,其中,分布式装机220万千瓦,居全省首位;建成农林生物质发电10个(含沼气发电)、28万千瓦,建成垃圾焚烧发电9个、19.1万千瓦,装机均居全省首位;建成小水电站13个、4.59万千瓦。
煤炭生产供应保持连续稳定。煤炭生产平稳,2020年2家煤矿产煤47.3万吨,销售渠道畅通,产销保持平衡。煤炭应急储备较为充足,22家在运煤电企业未出现断供情形,电力生产保持平稳。全市储备能力2万吨以上煤场19家,静态储备能力128.8万吨,年吞吐量1180万吨,其中,政府可调用煤场储备能力56.2万吨。散煤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散煤消费量逐年降低,2020-2021年供暖季推广清洁煤用户77.6万户、清洁煤49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1357台,全市425家备案散煤网点正常经营399家,存煤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用煤需求。
电力电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确保电力供给,力源热电等大型煤电机组建成投运,电力总装机989.7万千瓦,较2015年底增加94%,占全省电力装机6.22%。用电峰谷调节能力增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持续推进,累计完成投资42.7亿元,占总投资58%。市县一体全力建设“最好的电网”,建成投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49座,变电(换流)容量和线路长度分别新增3008万千伏安、2884公里,总量达到2015年的2.1倍、1.4倍。特高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两交两直”工程提前建成投运,临沂电网迈入特高压新时代,接受外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主网架更加坚强可靠,“两纵两横”500千伏网架初具雏形,建成投运500千伏兰陵站、沂南站,结束仅有1座500千伏变电站供电的历史,各县区全部实现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供电。配电网取得长足发展,110千伏、35千伏电网形成链式、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10千伏线路联络率、N-1通过率分别达到85.7%、79.4%,较2015年分别提升41.67个、44.02个百分点。电网网架结构日益优化、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适应各类电源、用户灵活接入的坚强智能电网。
油气供应保障水平逐步强化。强化油气输入供应,日濮洛原油、青宁线天然气管道建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日照港至京博等油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山东环网东干线、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日照港至沂水清沂山等管道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全市建成备案管理保护长输油气管道3条,未竣工验收4条,在建和拟建5条。协调上游气源保障,运营气源管线3条,多方拓展天然气供应,日供气量达510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稳步增长,全市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6亿方米(不含液化天然气),其中,工业用气占比超过80%,民生用气供应保障持续保持稳定。扎实推进储气能力建设,超额完成政府储气年度目标。天然气管道实现“镇镇通”,提高了燃气管网在市域范围内的覆盖度。
能源节约和科技水平稳步提升。加大全市能源领域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推介力度,推广205项能源领域的新装备、新设备、新技术。征集103位专家人才,建立能源科技专家库,3项技术产品纳入省重点目录。建成启用临沂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开展数据融合、共享共建,探索能源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临沂路径”。推动临港智慧能源园区、高铁片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奥体中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蔚蓝新型农业智慧能源示范园区等多个园区项目规划实施。指导建设能源节约示范项目147个,年可实现节能量7.5万吨标准煤,先后获得省资金支持6814万元。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征集绿色信贷项目16个,融资需求31亿元。跟踪加油站和成品油炼化企业油品升级,确保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氢能产业初见成效,沂星公司建设200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及10000套氢燃料电池模块项目正在推进,奥德集团加氢站建设完成对接,依托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建设氢能物流示范基地,列为省氢能产业重大示范试点项目。
能源惠民利民工程成效突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实施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连续出台11项支持性政策文件,省内率先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房电联合过户,首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功能应用;优化电力外线工程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网上国网”全面接入政府“网上办”平台,“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成为新常态。发布提升“获得电力”十项措施,推行“阳光业扩”,提供项目制管理专班化服务,完成送电503.4万千伏安,10千伏办电环节、办理时长分别压降56%、67%,全面实施“三省”“三零”“三免”服务,累计节省企业投资6.1亿元,顺利完成6批工商业电价调整任务,累计为客户减负42.5亿元。联合16部门出台《规范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排奖补资金328万元,全市建成充电基础设施6809个、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4个。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全市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9亿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33.27万户,其中,燃煤集中供暖12064万平方米,天然气1030万平方米(分户式8.5万户、950万平方米),电1258万平方米(分户式7.6万户、818万平方米),地热206万平方米、生物质580万平方米(分户式6.9万户、58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1550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农网改造升级任务,投资13.19亿元,通电机井7252眼,通动力电280个村,完成894个省定贫困村和535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供电可靠率由99.895%提升到99.9303%,综合电压合格率由99.867%提升到99.91%,居全省前列。统筹推进电能替代工程,推进沂南、费县等地40套大中型电烤烟设备建设项目,打造兰陵校园“直饮水”电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动建成丰源新区空气源热泵供暖、沂州水泥集团皮带廊等典型示范工程,完成“煤改电”相关配套电网新建改造任务,不断提高电能替代技术覆盖领域和应用范围。
光伏发电助力脱贫致富。实施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4批、1745个、32.7万千瓦,惠及贫困户9万余户,占全省近1/3,累计结算电费及补贴近12亿元,为沂蒙老区留下了脱贫攻坚搬不走的“阳光银行”和撤不走的“蓝色工作队”。依托光伏扶贫设立治安、保洁等公益岗位,吸纳4万余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让贫困户自食其力,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引导支持临沂财金集团发挥资金技术等优势,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试点先行、适度推广的原则,构建项目实施“六个统一”模式(统一查勘选址、申请备案、招标实施、验收并网、补贴结算、运营维护),利用农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累计投资9.15亿元,推动21.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在8个县1218个村落地,年可发电3亿千瓦时,可带动村集体增收1902万元、农户增收1160万元,走出了一条光伏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县区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煤矿和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规则,建立能源重点企业包保责任制,辖区监管电力生产、长输油气管道、煤矿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部署“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拉网式大排查和三年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暗查暗访和三方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清零见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严格应急值守,修订完善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外出报告制度,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生产日报告。安泰能源被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专栏1 临沂市“十三五”能源生产消费表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一、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准煤
2424.8
占比(%)
2675.4
占比(%)
4.8%
(一)煤品
万吨标准煤
1717.8
70.8
1582.8
59.2
-1.65%
(二)油品
万吨
139.4
8.5
145.2
7.9
0.82%
(三)天然气(不含液化天然气)
亿立方米
5.8
3.1
16.6
6.9
23.4%
(四)一次电力及其他
万吨标准煤
60.1
2.5
156.6
5.9
21.1%
(五)市外来电
亿千瓦时
127.8
36
195.9
39.2
8.9%
其中,省外电量
亿千瓦时
——
——
83.8
16.8
——
二、一次能源生产量
万吨标准煤
69
占比(%)
220
占比(%)
26.1%
(一)原煤
万吨
26.9
27.2
47.3
15.4
12%
(二)原油
万吨
——
——
——
——
——
(三)天然气
亿立方米
——
——
——
——
——
(四)一次电力
亿千瓦时
6.3
21.9
35
19.2
40.9%
(五)其他
万吨标准煤
42.1
50.9
143.9
65.4
27.9%
三、电力装机
万千瓦
509.58
占比(%)
989.69
占比(%)
14.2%
(一)煤电(含天然气)
万千瓦
431.1
84.6
549.763
55.5
5.0%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万千瓦
52.73
10.35
408.78
41.3
50.6%
1.风电
万千瓦
31.6
6.2
99.98
10.1
25.9%
2.光伏发电
万千瓦
8.02
1.57
257.11
26.0
100.1%
3.水电
万千瓦
4.11
0.81
4.59
0.5
2.2%
4.核电
万千瓦
—
—
—
—
—
5.生物质能发电
万千瓦
9
1.77
47.1
4.8
39.2%
(三)余热余能发电
万千瓦
20.25
3.97
31.15
3.1
9.0%
注:市外来电占比是指市外来电与全社会用电量之比。
二、发展形势
(一)面临形势
1. 能源供需总体宽松,安全保障要求高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单位GDP能耗逐渐降低,“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速度将低于“十三五”期间,预计年均增长2%左右,能源需求总体将进入增长饱和阶段;能源资源开发技术能力的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降、利用水平加速增长,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逐步建立,能源市场总体供过于求,供需形势相对宽松。但当前全球能源供需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主要发达国家能源需求增长趋缓,能源消费中心向亚洲新型经济体转移,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关系以及煤油气等能源资源外部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后,能源战略博弈不断升级,能源供应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能源安全保障上升至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
2. 节能减排压力巨大,低碳转型要求高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作为全球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第一大国,能源供给结构和消费模式亟待转型,需竭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山东省作为全国能源消费第一大省,提出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坚决遏制“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工程,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随着我市华盛江泉2×35万千瓦煤电、临港精品钢基地等一批重大耗能项目投产,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污染物排放等压力增大,我市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面临新挑战。
3. 能源创新催生动力,体制人才要求高
当前,能源科技创新异常活跃,新兴能源技术日趋成熟,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步降低,氢能、大型储能、碳捕捉及封存等技术成果明显。能源技术创新催生能源系统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多种能源资源和各种生产、消费形式协同发展,能源大数据、综合智慧能源、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增量配电试点、风光火储、光伏+制氢等新型能源应用场景频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丰富。这对能源人才技术、体制机制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市新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布局和开发利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4. 区域政策叠加利好,能源合作要求高
国家层面,随着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能源资源的跨区域调配、市场化配置将更加灵活开放。省级层面,要求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率先探索有利于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同时推进与沿黄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我市来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区域发展利好战略相互叠加,北接京津冀,南邻长三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赋予难得机遇;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全国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生物质应用重点县等政策集成优势明显;4条特高压建成稳定投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东干线等多条油气管道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我市具备建设区域能源互联互通枢纽、打造区域能源中心的基础条件。同时,跨区域合作领域更为宽广、合作内容将更为深入、合作渠道更为通畅,对区域间政府及企业层面的能源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1. 能源安全保障面临挑战
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高。全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仅为220万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主要依靠外部调入。至2020年底,接纳外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年接纳外电入临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近40%。本地2家煤矿产能仅65万吨,年实际产量不超过50万吨且以外销为主,“十四五”期间还将关停1家。随着“煤改气”“煤改电”的推进和钢铁基地建设,还将大幅拉高能源消费需求,加大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天然气缺乏主力输气管线支撑,中俄东线、山东环网等主力管线建设面临拆迁、改线等多重问题,推进较为缓慢,尚未形成输气能力,更对能源供给安全提出了挑战。油库搬迁推进相对缓慢,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步伐和传统站点转型升级步伐有待提速。现有能源基础设施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充足优质能源需求。
能源消纳调节能力差。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只能靠租赁方式完成储气能力目标任务。电网500千伏“两纵两横”骨干网架尚未完全成型,沂蒙抽蓄尚未完全投产,局部区域电网供电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可再生能源大量接入,以及需求侧峰谷差、季节差加大,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电力、电煤、天然气等供应保障压力较大,能源运行调节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极端天气、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也暴露出能源系统灵活性调节不足。
能源安全生产压力大。煤矿、电力、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性强,外加承接充电基础设施、储能电站等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相对缺乏,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煤矿井型较小,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人才引进困难;电力安全监管存在有事无权、有责无权的问题;管道领域存在第三方施工不规范的问题。
2. 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仍将长期存在,能源消费需求旺盛,能耗指标相对紧张,非化石能源占比偏低。2020年,全市煤品消费占比59.2%,石油消费占比7.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仅为5.8%。煤电装机比重达55.5%,发电比重达79.4%。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压力大,按照计划,“十四五”期间,需全面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煤电整合压减与民生供热、工业供汽需求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
高耗能行业占比高,加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2020年,规上工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75.3%,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约为工业平均水平的两倍。经测算,高耗能行业能耗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规上工业能耗增长约0.76个百分点,而其增加值增长1个百分点,只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约0.4个百分点。
“十三五”治理成果显著,“十四五”节能较大压力。“十三五”以来,临沂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焦化去产能等任务,积极破解“工业围城”困局,中心城区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全面依法关停、转产或者搬迁。至2020年底,纳入规上统计的关停、搬迁企业能耗总量比“十三五”初期约减少500万吨,2020年能耗总量基数偏低。初步统计,“十四五”拟投产的18个重点项目,合计年耗能达391.3万吨标煤,年耗煤458万吨,投产后将拉动能耗总量和煤炭消费大幅增长。另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给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带来巨大压力。
3. 能源改革创新任重道远
能源价格和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天然气、电力仍然采用资源计划配置、政府定价为主、管网统一管理的模式,既能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又能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资源稀缺程度、环境保护支出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能源绿色清洁替代任务艰巨,能源消费的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散煤治理面广量大,农村清洁取暖推进压力大。我市运输结构汽运为主,柴油物流车较多,燃油私家车逐年增多,新能源汽车全面加速推广应用需要破题;炼化企业油品运输均为汽运,管道建设滞后。能源行业科技装备水平有待提升,在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应用上相对不足,与发达地区和改革创新要求仍有差距,新技术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不够,氢能、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业态的推广应用场景较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行业整体实力不强,发电等应用类项目多,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类项目少,缺乏龙头企业,专业人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平台不足,综合能源服务水平不高,高集中度、布局合理和功能完善的能源产业园区、集群尚未形成。能源数字信息化存在短板,已建设的能源大数据中心及相关管理平台系统仍需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精准精细数字化程度有待提升。能源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存在与能源发展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形,能源智慧化治理水平不够,能源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基层能源管理机构和力量有待实化强化,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仍需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和“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聚焦深化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转变和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能源质量、效率、动力“三个变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结构调优,绿色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严控煤电发展,规范风电发展,不断壮大光伏、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产业,提高天然气消费利用水平,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绿色能源生产生活消费方式转变,提升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和行业环保水平。开展“光伏”“绿色村镇”“零碳”等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发展。
2.多元互补,高效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协调发展理念,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生产生活节能方式变革和能源节约高效利用。统筹煤电油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智慧信息化水平,实现能源多元互补、协同高效。
3.供需保障,安全发展。围绕区域能源平衡布局,坚持从供需两侧发力,加强抽水蓄能、骨干电网、长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多元能源供应渠道,健全完善煤电油气等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强化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持续提升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生产、新能源消纳和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坚强能源安全保供底线。
4. 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深化能源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能源发展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能源技术业态模式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破解能源高质量发展瓶颈壁垒,优化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能源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坚持数字赋能,推动能源与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发展,提升能源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做优能源大数据中心品质,探索能源研究院和能源集团组建事宜,建立与高质量发展匹配的能源治理机制,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1. 总量目标。规划至2025年,预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煤左右,年均增长约2.3%,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目标任务;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20万吨标煤以上;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715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7.4%;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400万千瓦左右,年均增长7.2%,其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含抽水蓄能)达到820万千瓦。
2. 结构目标。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左右;煤电、清洁能源、市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48.3:12.5:39.2优化到45:20:35。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任务。
3. 效率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4. 生态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5. 民生目标。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能源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基本用能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清洁取暖取得明显成效,人均年生活用能达到500千克标煤左右。
四、远景展望
展望到2035年,能源结构深度优化调整,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生产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比力争达到30%左右。基本建成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超过1/3,煤电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降到1/3以下。化石能源实现清洁高效利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水平、综合利用效率、智慧治理能力、科技创新体系、本质安全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综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在革命老区中率先实现现代化强市建设任务提供坚强可靠能源保障。
专栏2 “十四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长
属性
总量
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2675.4
3000
2.3%
预期性
煤炭消费量
万吨
2030.4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499.86
715
7.4%
预期性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标准煤
220
220
—
约束性
电力装机总量
万千瓦
989.69
1400
7.2%
预期性
结
构
目
标
能
源
结
构
煤炭消费比重
%
48.9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天然气消费比重
%
7.5
11
[3.5]
预期性
油品消费比重
%
7.9
8
[0.1]
预期性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5.8
13左右
[7.2]
预期性
其他能源消费比重
%
29.9
25
[4.9]
预期性
电
力
结
构
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48.3
40
[-8.3]
预期性
清洁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12.5
20
[7.5]
预期性
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39.2
40
[0.8]
预期性
效率
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生态
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约束性
民生
目标
人均年生活用能
千克标准煤
331.3
500左右
8.5%
预期性
注:1.其他能源消费是指外电中化石能源电量;
2.[ ]内为累计值;
3.煤炭、效率、生态三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分解任务落实。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强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外电入临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突出煤炭、煤电两大行业做减法,坚决淘汰违规低质落后产能,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
(一)开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
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有序推进风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
1. 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开展全市光伏重点县区、乡镇、园区建设,加强正面引导,促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光伏全面走进园区企业、走进公共机构、走进万家屋顶,重点推进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打造一批具有沂蒙特色的分布式光伏应用样板。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由市内国有平台建设一批同步安装光伏的标准化厂房,采取平台+园区+企业厂房等模式,推动区域连片规模化开发。指导沂水等县区加快推动整县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开发模式”。鼓励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地作价入股、利益共享机制。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20万千瓦。
顺应太阳能光热应用规模大、温度高、热源多、功能全、领域广的发展趋势,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市场需求,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供热制冷扩展、由单机销售向工程服务扩展、由民用建筑向工业、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扩展、由低温应用向中高温应用扩展。加快推进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应用发展,扩大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生产领域应用规模,促进太阳能与其他能源互补应用、融合发展。
专栏3 光伏重点工程
1.沂水黄山铺镇2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2.沂南县依汶镇片区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3.罗庄华盛江泉500兆瓦光伏一期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4.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25.5兆瓦厂区光伏项目;
5.费县华能光储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6.平邑中阳郑城二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7.恒源兰陵智造小镇5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8.兰陵棠林工业园3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9兰陵石膏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光伏项目;
10.沂水杨庄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11.临沭县临沂光大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临沂市财金集团分布式光伏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13.城投力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
14.河东区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园区13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15.临港区奥德集团智慧能源项目;
16.莒南县新材料产业园2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7.沂水、河东、郯城、高新、兰陵、平邑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项目。
2. 风电。按照“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开发原则,坚持风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坚守生态和环保两条底线,统筹考虑全市风力资源、交通运输、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电网接入等影响因素,在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到2025年,风力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20万千瓦左右。
专栏4 风电重点工程
1.临沭龙源三期7.65万千瓦风电项目;
2.临沭华瑞5万千瓦风电项目;
3.兰陵县中联水泥3万千瓦风电项目;
4.金玺泰一期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5.沂水盛荣杨庄镇峨山4.9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3. 生物质能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统筹全市木业、农业、畜牧业、垃圾等生物质资源禀赋,在确保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适当建设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合理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处置问题。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规划布局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推进费县生物质应用重点县发展。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示范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5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天然气日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
专栏5 生物质重点工程
(一)农林生物质
1.国能临沂生物40兆瓦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沂南县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3.沂水大地玉米2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郯城长青能源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扩建);
5.费县生物能源化综合利用二期30兆瓦项目;
6.费县上源热电煤改生物质发电项目;
7.沂水长青能源扩建生物质二期20兆瓦项目;
8.沂南依汶镇川发中恒沼气发电项目;
9.兰陵棠林工业园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
10.临沭县青云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二)垃圾焚烧
1.兰陵县15兆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临沭县光大国际临沭环保能源9兆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35兆瓦第二垃圾发电项目二期扩建项目;
5.光大国际费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二期);
6.平邑天楹垃圾发电项目;
7.蒙阴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
(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沂水县诸葛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2.沂水县许家湖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3.沂水县杨庄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4.沂水县夏蔚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5.沂水县沙沟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6.沂水县龙家圈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4. 地热能开发。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以“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环境优美、传承文化、持续利用”为标准,统筹发展布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大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瓶颈制约,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地热能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浅层地温能资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我市“中国温泉之城”建设水平,持续在全国“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中保持前列。支持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有冷、热需求的场所发展浅层地热能取暖制冷;在河东、沂南、沂水、郯城等地热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动水热型地热能综合梯级利用,建设示范带动工程。到2025年,全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专栏6 地热开发重点工程
1.临沂奥体中心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2.高铁片区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3.松山温泉小镇;
4.观唐温泉小镇(博物馆)。
5. 核能应用。积极探索核能开发利用,秉承“严慎细实”核安全理念,结合国家核能发展产业政策,积极稳妥谋划推进核电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跟踪国外内陆上核能综合利用小堆等技术研发和示范情况,开展先进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研究。结合煤炭消费压减和清洁供暖需要,稳妥开展核能小堆论证、选址等前期工作,适时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6. 抽水蓄能及小水电。按照生态环保要求,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持续推进老旧水电站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规范控制小水电发展。加快推动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投运。启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科学研究论证蒙阴县华皮岭、费县大田庄、平邑县蒙山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项目选址,因地制宜实施以安全、环保为目标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重大规划布局盘子,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论证沂河及沭河分布式抽水蓄能项目。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及小水电保持在124万千瓦左右。
专栏7 水能开发重点工程
1.费县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蒙阴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盘子)。
(二)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
扩展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终端用户范围,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不断提高工福用气比重。统筹气源供应、热负荷需求及环境容量等,有序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产业园区、旅游区、商业设施、公共机构等场所,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冷、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天然气设施建设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推动天然气管道向农村地区延伸,科学有序推动“煤改气”有关工作。鼓励使用CNG、LNG等方式实现管道无法通达区域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支持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或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5年,力争落地大型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1个。
专栏8 天然气利用重点工程
1.河东区临沂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谋划);
2.临港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谋划);
3.山东奥德圣凯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4.费县中石油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持续压减煤炭煤电产能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部署要求,实施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退出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煤炭煤电低质落后产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到2025年,煤炭产能控制在35万吨,煤电装机控制在500万千瓦以内。
煤炭去产能。有序退出产能30万吨/年临矿集团株柏煤矿,优化煤炭资源开发格局。到2025年,至多保留煤矿1家,产能35万吨。
煤电去产能。优化煤电装机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减量替代、以热定电、环保优先”,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全面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煤电机组,确因热力无法接续无法关停的机组实施技术改造。
专栏9 煤炭煤电重点工程
1.郯城株柏煤矿关闭退出项目;
2.兰山、罗庄、郯城、沂水、平邑、蒙阴、莒南、临沭等县区煤电机组关停项目。
二、强化能源生产供应保障
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定市内能源生产,拓展引入市外煤电油气热等资源,完善能源设施布局和输送网络,优化多元能源供应格局,持续增强能源产供储销能力,加快构建安全稳定可靠的现代化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一)稳定煤炭供应保障
优化市内生产布局。加强规划引导,有序安全推动株柏煤矿关闭退出,适时研究煤矿全部退出事宜。持续优化煤矿生产,推动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保持煤炭产量稳定。“十四五”末,全市煤炭年产量保持在25万吨左右。
加强煤炭对外合作。加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区煤炭交流合作,巩固强化原有渠道,积极拓展新渠道,多方合力保障煤炭供应。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拓宽进口渠道,开辟新增煤源,加大进口煤采购力度,为煤炭供应提供有效补充。加强煤炭运输能力,依托近海临港和交通枢纽优势,优化和完善现有煤炭储运设施,深挖铁路、公路等中转和调运系统效率潜力,推进“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畅通煤炭供应渠道,提升“外煤入临”通道能力。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依托铁路通道,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谋划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煤炭物流园区,支持打造省市级煤炭交易中心。严格落实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主要耗煤企业最低库存制度,构建以企业储备为主、物流库存为辅、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落实电煤保供主体责任,支持煤电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储备基地、实施煤电联营等方式,与大型煤矿企业建立煤炭储备合作机制,形成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做好电煤运输、储存等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帮助煤电企业拓展货源、增加运力,千方百计保障电厂用煤需求。
(二)增强油气供应保障
完善油气传输网络。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构建干线互联互通输气格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完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天然气南干线、东干线、中石油昆仑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日照至沂水、日照港至京博、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工程建设,提升管道油气供应保障能力。改造提升中原输气管道、鲁皖成品油等老旧管道,增强管道安全传输能力和智能化工作水平。积极推动鲁南经济圈油气设施一体化发展,形成市际管道互联互通、资源互供互保的储运一体化,保障供应安全。科学布局分输站和阀室,合理增加天然气入口,建设重点用气项目专用支线,形成多气源供气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推动建立市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提高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油品管道达到500公里,清沂山石化实现管道运输。
加快油气储备建设。统筹燃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临港开发区LNG天然气储备基地,合理布局城投富海等LNG储配站,优先在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建设LNG供气设施。构建以储气基地为主、城燃企业LNG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备体系。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规划布局,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油配送供给。加强成品油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压实各主体储气责任,以集中建设为主,结合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完成政府和城燃企业天然气储气任务(政府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城镇燃气企业达到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测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不平衡问题作出判断,科学组织天然气供应,制订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坚决落实民生用气保供责任。加快推动油库搬迁及管网改造,不断提升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油气对外合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上游企业战略合作,扩大上游油气调入规模,重点保障供暖季天然气用气需求。妥善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保持天然气产供储销衔接有序、供应稳定。创新油气管网第三方运营机制,扎实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整合提升城镇燃气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合作,加大海外LNG资源引进,加强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合作,保障本地LNG资源供应。到2025年,新增管道气供应10亿立方米。
专栏10 天然气重点工程
1.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2.山东环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3.山东环网东干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4.奥德沂南至蒙阴高压燃气管道;
5.中石油昆仑济宁日照天然气互联互通项目;
6.中石油昆仑中俄东线天然气连接管道项目;
7.中石化山东环网天然气连接管道项目;
8.日照港至京博输油管道;
9.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输油管道;
10.清沂山日照至沂水输油管道;
11.泗水至沂水天然气管道;
12.中石化河东油库搬迁及配套管道改线项目;
13.临港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
14.城投富海临沂市LNG储气调峰工程LNG罐箱堆场项目;
15.华润燃气天然气储备站工程。
(三)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强化煤电托底保障。有序推动续建项目建设,科学确定投产时序。严格按照热电联产规划,坚持减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严格控制煤电新上项目。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变。严格执行煤电煤耗、能耗、安全和环保排放等标准,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扩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机组供热范围,推进长远距离供暖供汽工程,不断提升煤电机组电网调峰能力。
专栏11 燃煤热电联产重点项目
1.华盛江泉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青援食品上大压小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3.临沭县上大压小供热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电力对外合作。深化与“外电入鲁”送端省份及周边地市电力战略合作,推动签订跨区域长期购售电协议。坚持高效利用存量和高质量发展增量相结合,持续提高外电入临中省外来电电量,提升既有通道送电能力,推进过境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到2025年,接纳外电入临中省外来电电量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发电量比例达到30%,既有通道利用小时数提高到4500小时以上,接纳外电能力达到1500万千瓦。
完善电力输配网络。优化变电站布局,完善负荷中心环网,加强通道间衔接,满足电源送出和负荷增量需求。重点围绕500kV电网布局和兰山、河东、沂水、兰陵等区域发展,合理增加220kV变电站布点,进一步优化220kV网架结构,持续提升区域供电能力。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扩建3座,新增变电总容量7000兆伏安,建成“两横两纵”500千伏目标网架,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0座,改扩建8座,新建110千伏变电站83座。到2025年,电网建成500千伏变电站5座,总容量1500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59座,变电总容量突破2000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240座,变电总容量超过24000兆伏安,各县区基本实现3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供电,配电网供电能力大幅提升,网架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220kV电网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均衡发展。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城乡供电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高、中、低各电压层级间协调配合,基本建成适应各类电源、分布式能源及用能设施灵活接入的配电网。
提升电力调节能力。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鼓励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的储能推广应用,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调互动的电力运行体系。增强高密度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能力,加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建立和完善负备用共享机制,在外电大送时段,通过低谷电力置换,维持调峰平衡。
专栏12 电网建设重点项目
1.特高压工程:泉城~微山湖1000kV交流线路工程(过境);
2.500kV工程:沭河、临西(临沂Ⅵ)500kV输变电工程;沂南(智圣)、沭河、兰陵等500kV主变扩建工程;沂蒙抽蓄送出、智圣-沭河-巨峰等500kV线路工程;
3.220kV工程:祊河、七里沟、东环、雄安路、灵泉、羽山、三义(北岭)、甘霖(相邸)、界湖、杏林(郯中)、滨河、张屋、开发区、闵子、东蒙(颛臾)、湖北、石岚、龙王、泇河、汶河等220kV输变电工程;相公、尚岩、孝河、启阳、梓河、东环、灵泉等220kV主变扩建工程;临西(临沂Ⅵ)送出、七里沟-城南线路、京沪二线湖头牵引站、京沪二线兰陵东牵引站、济莱临孟良崮牵引站等220kV线路工程;沈泉220kV改造工程;
4.110kV工程:张屯、旺山(刘庄)、武阳、龙庄、黄浦、资邱、东城(葛庄)、岸堤、崇安、长春路、石林、相邸、兴明、井店、福山、马头、闵家、永盛、赤草坡、管仲、坪东、棠林、白石、花山、东红、岗头、温良河、华夏、河湾、石门、温村、峨庄、归义、砖埠、青驼、永安、白河、平安、林子、大岭北、二庙、石埠子、独树、竹园、光明、褚墩、潘墩、双月、工业园、秋千园、李家湖、杏坛(大学)、万仓、肖山、林涧、团山、龙角、埠上、向城、南古、银河、金城、石河、兴郯(团结路)、庙山、高册、苏村、三十里、朱汪、武德、果园、科技、程庄、保税区、辛庄、中兴、东风、家岭、德埠、丰阳、城西、武家洼、姚店子等110kV输变电工程;祊河、七里沟、东环、雄安路、灵泉、羽山、三义(北岭)、甘霖(相邸)、界湖、杏林(郯中)、滨河、张屋、开发区、闵子、东蒙、湖北、石岚、龙王、泇河、汶河等110kV送出工程;华瑞风电送出、丰盛新能源风电送出、润风新能源风电送出、沂南化学储能电站送出、沂南生物质热电送出、莒南光伏发电送出、优能博远风电送出、国能生物质送出、高新区生物质送出、中心城区网架加强等110kV线路工程;
5.35kV及以下各类电网基建工程。
(四)强化热力供应保障
按照清洁取暖“拆、扩、引、联、换、耦、提、改、替、调”十字方针,构建清洁高效供热系统。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依托现有热源、热力设施,开展热电企业挖潜改造,完善改造城镇供热管网,突破行政区划,规划布局长距离供热,推动构建多热源联网联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和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性。在城区未集中供暖的重点区域和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序推进分布式煤改气改电等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余压、余能应用,建立工业领域高效智能、经济便捷、利益共享、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发展污水源热泵供暖。推进燃煤机组及锅炉清洁改造,发展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扩大清洁供热范围。积极推进主城区及县城集中供热向周边辐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在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分散取暖。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加快推动供热市场化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2025年,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78%以上,逐步形成城市集中供热大网和区域供热等方式相结合的城区供热格局。
专栏13 热力建设重点项目
1.华能临沂电厂机组改造项目;
2.临沂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国能费县热源长输供热管网工程;
3.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改造项目。
三、强化能源改革创新驱动
顺应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趋势,深入实施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以体制改革激发新活力,以业态培育拓展新空间,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系统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传统能源产业升级,不断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能源智能化建设
推动“大云物智移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能源生产领域融合发展,加强智能煤矿、智能管道、智能电网建设,推动煤炭、油气、电力等产业改造升级。
煤矿智能化。围绕“减人、提效、保安”,构建智能化标准系统,全面推进煤矿“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建设。实施采掘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精确定位和数据高效连续传输等技术装备应用,推行采掘工作面过程控制、记忆截割、自动找直等智能化作业,实现采掘少人无人化。实施供电、通风、运输、安全监测、地面洗选等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机电控制远程化、灾害预警实时化、洗选系统集约化。到2025年,全市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
管道智能化。对鲁皖线、日东线、中原输气线等老旧管道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线路、站场及附属设施数字化恢复,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水平。对日濮洛、青宁线、昆仑线、京博线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管道,重点推进无人机、高点监控和伴行光缆等一体化智能监测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对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南干线、东干线和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新建管道,高标准推进智能化建设,实现全数字化移交、全智能化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
电网智能化。聚焦构建新能源为主的新型智慧电力系统,以智能传感、信息通信、自动控制技术为支撑,加快提升电网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应用、安全防护等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采集终端建设,在发、输、变、配、用各环节部署智能装置,实现信息全面采集、状态全息感知。加强信息传输网络建设,重点实施35千伏及以上电网光纤网架完善和通信带宽提升工程,建设状态全面感知、信息互联共享的智慧变电站。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重点实施调控云、电力现货市场系统等安全防护升级工程,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到2025年,1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覆盖率、新一代配电站覆盖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光缆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二)培育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能源先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重点能源研发平台。培育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能源科技体系。
氢能。着力强化氢能源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研究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围绕企业发展亟需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要素配资等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对日韩氢能源产业招引力度,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我市氢能源发展,推动打造“北方氢廊”。依托临沂市钢铁产业基地,推动钢铁领域降碳零碳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万吨级氢冶金工程及高纯铁制备工程建设与应用示范,瞄准零碳冶金科技制高点,开展氢冶金高效还原技术、氢还原设备改造与开发工作,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布局煤焦化、焦炉煤气制氢、煤制氢等项目,加快临沂氢能源产业园建设。依托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建设省级氢能应用示范项目,联合青岛国际院士港集团,开通临沂至青岛城际氢干线。依托现有煤化工企业,建设规模化制氢基地,提高氢气生产能力。依托现有氢燃料客车制造项目,推动技术引进合作,布局燃料电池模块和电堆生产、整车制造、供氢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加氢服务及移动车载甲醇制氢等项目,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平台建设,打造临沂氢能产业聚集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模式,推动氢能多场景多领域应用。依托物流枢纽建设,合理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利用市内现有加油、加气站,以建设固定加氢站为主、撬装加氢站为辅,科学规划建设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加大智能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公交车等示范推广应用,力争2025年底前建设加氢站4座,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达到400辆,构建良性循环的市场供需环境。
专栏14 氢能重点工程
1.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氢及加氢站项目;
2.罗庄区路运港氢能物流产业园及加氢站项目;
3.临港氢能源产业园项目;
4.沂星氢燃料客车及燃料电池项目;
5.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水煤浆气化炉协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氢能源用高纯氧气)项目。
储能。推进能源端基地至终端消费一体的综合能源系统建设,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重点推广抽水蓄能和锂电池电化学储能应用,探索推广压缩空气、飞轮、液流等其他储能系统,推动储能参与电网电力调峰,实现储能与电力系统需求和新能源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快推广应用储能技术,以市场应用为导向,推动储能技术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电力系统、微网以及电力系统和能源互联网等,积极推广风光+储能、风光火储一体、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示范工程。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市场化交易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系统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支持共建共享储能设施,鼓励光伏、风电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或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完善储能有关标准体系,打造储能检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日常调度监管。加强人才、技术招引,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现120万千瓦抽水蓄能总装机,加快蒙阴县抽水蓄能电站谋划推进力度,力争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推动打造抽水蓄能应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储能技术在能源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市新增各类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专栏15 储能重点工程
1.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朱田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3.沂南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4.华盛江泉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5.黄圈舜天光伏电站配套5兆瓦储能项目;
6.格力电器储能项目;
7.沂水县黄山铺镇200兆瓦农光互补配套20兆瓦储能项目。
综合智慧能源。以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或区域能源管理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在兰陵、沂水、河东区等推进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大力支持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探索新型能源服务商业模式,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开展综合智慧能源服务示范,以能源互联网、智慧用能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不断深化临沂市能源大数据中心体系、平台、生态和场景建设,打造高水平能源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实现能源大数据共享共用。
专栏16 综合智慧能源重点工程
1.临沂奥体中心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2.临沂高铁站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3.临沂临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4.兰陵县装备智造小镇综合能源项目
5.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罗庄区经开区增量配电改革项目;
7.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能源装备制造。积极招引国际国内能源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地我市,建设光伏、储能等装备产业基地。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围绕特高压入鲁通道建设、新能源接入消纳、智能微电网建设以及轨道交通电气化等现实需求,加快建设先进的高端输变电及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基地,发展特高压及超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变电站和智能配电网成套设备等装备研发制造。积极与行业领先企业合作,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带动燃料电池整车企业项目建设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展软磁复合材料在电池行业的应用研究,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依托高新区有关企业磁电基础,招引落地关键材料、线束线缆、电子元器件等项目,推动新型高效电机与新能源汽车应用客户合作。引入资本、技术、人力等相关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质产业,着力提升生物质能热转化和生化转化关键技术,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领域关键装备生产研发,构建生物质能源及其配套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培育生物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形成规模化、多元化、集群化的生物质产业。
(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创新能源运行和管理体制,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推动全市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范围,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配合省加快推动完善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步伐,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格、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电网辅业市场化、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改革,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机制,推动配售电业务全面放开,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加快建立科学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增量配电网建设,加快培育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网等多元市场主体,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推进《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持续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加快推动油气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油气市场建设,深化天然气直供制度,积极支持干线管道向市场延伸,支持城燃企业、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压减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配合省搭建全省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市场主体整合,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实现油气资源统一高效集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完善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上下游价格疏导机制,及时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推动企业积极采购国际国内市场优质优价的天然气资源,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资源供应格局,从源头上降低天然气价格。
不断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能源“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化获得电力等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能源营商环境。强化能源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构建市县(区)联动的能源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能源法治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强化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推动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用能权领域改革,健全完善“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落实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和清洁电源的激励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领域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引进技术先进企业落户,吸收本地资本参与,提升行业根植性。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等新兴市场主体,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强化绿色金融信贷支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能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国资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市级能源投资平台,激发企业活力动力。探索推动组建设立临沂能源研究院和整合主城区电力热力新能源开发等企业成立临沂能源集团有关事宜。创新能源管理模式,健全能源统计、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化、智能化,提升能源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技术与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
四、强化能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碳达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要求,从供需两侧发力,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完善指标约束管理机制,优化能源配置,推行绿色生产,变革用能方式,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改善结构,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能。
(一)严格落实碳达峰和能源“双控一压”目标责任
研究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具体方案,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分解“双控一压”目标任务至相关县区、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优化增量,从源头控制不合理用能,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工业新上项目能评关,优选一批能耗低、产出高的项目;引进工艺先进、能效水平领先的项目,以增量优化来改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并带动存量调整。加强监测,合理调控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并高度关注新增项目对能耗增长的拉动效应,提前做好能耗评估,谋划好节能降耗措施。改善结构,开发利用优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全力控制煤炭消费,继续推进重点地区和行业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以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需求强度,调整终端用能结构,以能源效率提升发掘绿色增长点,培育工业新动能,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相优互促,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协同升级。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锚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严格贯彻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制定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倒逼低效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为新产能发展腾出空间。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企业通过产能减量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积极稳妥引导产业转型转产、环保搬迁和梯度转移。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精准聚焦焦化、煤电、水泥3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为加快培育新动能腾出要素空间。
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聚焦木业、食品、冶金、机械电子、高端化工、医药、建筑建材、纺织服装八大传统产业,以及商贸物流特色优势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手段,扎实开展改造提升工程,滚动实施千企技改、千企转型,推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活力迸发,向产业中高端迈进。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行动,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建设绿色生态工业园,建设绿色制造先行示范区。八大传统产业年均增速9%以上。
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临沂生物医药国家级战略性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认定1-2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利用数字赋能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聚焦“十优”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培育“雁阵形”集群和“领航型”企业,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技术创新创业体系,加快成果落地转化,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圈。全面推行“链长制”,加强产业链规划设计,培育一批对产业链有较强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的“链主型”企业。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坚持“节约能源是第一能源”理念,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能源服务,不断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推动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实现全方位节能,举办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在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绿色升级工程,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提高传统行业单位产品的能效水平,实现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实施产业园区节能升级工程,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能源强度低且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工业节能领域的应用,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耗增长管控,提高园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工业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加强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城镇节能降碳工程,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对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低碳、韧性、海绵城市。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加快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设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广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提升供热、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建设水平,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推广绿色照明,普及高效智能家电。在有条件的办公建筑和居民小区,试点多能互补智能微网工程。全面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推进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临沂市作为物流之都,要把发展绿色交通物流业作为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智慧绿色交通发展,加强公路、铁路、航空领域节能改造,运用大数据优化交通运输运行调度和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使用清洁柴油机,支持重点钢铁、建材、物流园区和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发展节能低碳智能交通系统,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结合实际推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公共出行,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提高至75%以上。结合5G基础设施建设及无人驾驶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探索发展无人运输能力,提升客运货运用能效率。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公交100%纯电动,推动纯电动车辆延伸到出租汽车、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电动汽车推广5万辆,其中,乘用车3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2万辆。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安装光伏发电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食堂。
(四)推进能源绿色生产
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能源系统节能,大力推广应用能源领域先进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提升能源行业科技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开展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实现能源绿色高效开发。
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井下洗选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矸石不升井。加大原煤洗选力度,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推动电力绿色生产。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积极规划实施灵活性改造工程,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高系统调节运行效率。鼓励运行寿命到期的火电机组开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技术改造、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煤电低碳清洁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综合性节能改造和运行优化。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加快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到2025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低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网线损率控制在3%以内。
(五)倡导绿色用能方式
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节能宣传培训。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创建低碳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树立节能绿色典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广网络视频会议等绿色办公方式。编制市民绿色生活指南,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能源民生服务保障
持续推进能源惠民利民工程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城乡用能基础设施,提升能源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一)加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坚持严控增量、治理存量相结合,综合采用农业复垦、生态治理、产业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属地罗庄区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规划部署,结合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绿色生态的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塌陷地治理任务,确保不再新增采煤塌陷地,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快慢相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原则,按照“标准化建设、统一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智能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鼓励开展换电和“光储充”一体化模式应用,构建以住宅区和办公场所为主,城市、旅游景区等公共充换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综合充电服务体系。推广充电服务示范小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推广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积极推动在各级政府机关、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基地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地点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倡导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满足电动出租、网约车等充电需求。结合临沂物流产业特色,合理优化商品市场、物流企业充电站、充电桩布局,满足电动物流车辆充电需求,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促进环保物流快速发展,建设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典型区域,打造临沂商贸物流城市新能源名片。探索研究路内泊位充电桩充电+停车、路外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群充电+停车等方案,鼓励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设置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范充电车位停车管理,鼓励运用车牌识别、智能地锁等模式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积极开拓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市场优质资源,全力构建多方参与、融合共进的“电动汽车+”服务生态圈。依托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在线监控,提高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社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12000个,构建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三)全面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能源设施建设与改善民生、治理污染相结合,推进实施一批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能源惠民工程。加强配电网、燃气管网等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电、热、冷、气等多样化能源需求,改善城乡居民用能条件。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LNG、CNG等多种方式,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天然气价格方面,加强对地方城镇燃气公司的监管,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加强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降低偏高输配价格,有效减轻终端用户用气支出负担,确保省、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惠及民生。围绕城乡居民用电需求,坚持电力先行,推动能源互联,研究发布“双碳”电力评价指数,加快建设一流现代化配电网,城乡10千伏线路实现“全联络”,基本实现城乡供电能力均等化,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简化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出“三零四高”供电服务,打造城市核心区“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适度超前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全力服务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电网工程与市政设施、城区管廊等协调融合发展,增强电网运行调剂能力,实现无差别接入并网。到2025年,农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99.95%,户均故障停电时间缩短30%以上,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新型电网。
(四)加大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力度。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充分考虑农村地区资源禀赋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村能源多元化、清洁化供给,助力沂蒙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实施“乡村强网”提升行动,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开展涵盖新型小乡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生活供电设施的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推广电动通风、卷帘、喷淋等电气化设备,电靚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电力先行”红色强网示范村,电靚现代乡村旅游业;为智慧养殖策略提供用能数据支撑,电靚现代畜牧业;谋划建设“零碳”农户、乡村,电靚现代乡村生活,不断提升农村配网建设管理运维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开展农林畜牧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综合利用,推动沼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清洁取暖等场景应用。充分利用农村可利用屋顶、土地等资源,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畜禽光互补、农户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等开发模式,结合国家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打造“零碳”乡村。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坚持集中供暖的主体地位,优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方式取暖,逐步提高清洁取暖覆盖面。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对暂不能清洁取暖的丘陵山区农村,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煤炭加节能环保炉具取暖。到2025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
六、强化能源运行安全监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煤矿、电力、长输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能源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构建牢固健全完备的能源行业隐患排查、风险预控和安全管控体系。
(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1. 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体制。严格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拟关闭煤矿检查力度,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加强监管手段信息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安全许可准入、警示教育、专家查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常态化驻点检查和驻矿监管等机制,强化细化现场管理,强化班组、区队建设,加强动态监管,实现高水平动态达标。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强化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健全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煤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撤人等有关规定,提升应急处置救援水平。突出抓好重点时间节点安全防控,制定针对性措施,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
2. 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一级标准化煤矿抓巩固,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和装备更新换代,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持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和安全警示教育。突出重大灾害超前防治,健全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安排治灾工程,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顶板、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和机电提升运输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坠罐、跑车、电气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法规执行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产能核定,我市煤矿产能只减不增,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超能力生产,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3.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问题隐患研判分析、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重大灾害治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和火工品安全管理,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异地互查、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和“回头看”等检查力度,将关闭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实行“一对一”驻点盯守,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实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查隐患奖励清单,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重奖严惩,实现对矿井全系统、各环节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事故隐患省级直报制度,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加强油气管道保护
1. 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油气管道保护“一法一条例”,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界限,保证人员、技术、设施设备、教育培训、劳动防护和事故援救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执行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明确第三方施工审批,竣工测量图备案等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和工作规范。广泛宣传管道安全知识,强化典型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联合惩戒等制度,公开曝光排查整治不力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内部监督作用,营造油气管道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2. 健全管道巡查保护体系。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强化管道企业内部保卫,督促管道企业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自身防控水平。扎实推进安防标准达标,严格落实《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督促企业组织对标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加快推进落实重点目标达标工作。加强联合巡查,严防打孔盗油案件反弹。加强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做好组织排除管道外部重大安全隐患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制定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警示标识等巡护技术标准,畅通日濮洛、中俄东线等辖区油气管道巡护通道,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等行为。加强穿越河流、泄洪区地段的隐患排查,严禁在穿越河流、泄洪区的管道上方采砂、取土。
3. 健全管道保护监控体系。依托省油气管道信息平台,加强管道信息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提高管道保护信息管理水平。加快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根据管道智能化建设导则、新建管道数字化交付标准和评估细则,指导各管道企业“一线一策”推进智能化实施,提升管道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完成鲁皖管道、中原输气等监控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和第三方施工机械定位预警系统,严肃查处周边乱采、乱建、乱挖、乱钻及环境违法等行为,持续整治管道占压、管网交叉、穿越人口密集区等问题隐患。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装备器材水平,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油气泄漏检测、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电力安全运行
1. 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力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营造电力行业“和谐守规”的安全文化氛围。推进电力系统规划管理,按照“分层分区、合理布局、结构清晰”的原则,统筹衔接电源、电网、用户接入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时序,统一标准、强简有序、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完善储能设备安全处置方案,深化电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储能系统、充电基础设施和电网黑启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等电网安全风险研究试验,探索“源网荷储”友好协调管控新机制,提升网源荷储协调互动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积极发挥分布式能源支撑保障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灾难抗灾能力。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政企协同。加强发电企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加强机组涉网安全管理和危化品管理,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2. 强化电力系统网络安全。建立健全电力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实现电力网络安全防范和责任落实全覆盖。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健全完善电力监控和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专项技术监督,强化新能源和中小电力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建立7×24小时网络安全运行、网络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机制和技术监督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电力网络战和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加强全场景安全主动防御,筑牢电力网络安全防线。
3. 提高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政企联动、厂网协同大面积停电应急机制,编制完善电网事故拉路序位、有序用电等方案,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开展政企联合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加大应急保障资源经费投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应急设施,提高电力系统应急处置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力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接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立应急联通会商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本规划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立足临沂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核心任务,聚焦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能源安全为战略主线,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统筹全市能源发展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创新智慧的现代能体系,促进能源发展变革、提质、优化、增效、减排。当前技术条件下,能源消费客观上必将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十四五”期间,通过合理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等指标,采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等措施,将能源生产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布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能源质量、效率、动力“三个变革”,大力实施“三增两减一提升”工程,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合理控制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总量,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和省约束性指标,环境和生态保护效益显著。“十四五”期间,引导临沂经济社会进一步向低能耗方向转型,预测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煤左右,比2020年增长325万吨标煤,将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2.3%左右,减少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污染物排放量。2025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比重与2020年相比共下降9%,天然气比重上升2.1%,清洁能源比重上升5%。非化石能源消费达到390万吨标煤左右,天然气利用达到330万吨标煤左右。按替代我市煤电机组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约2.3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6.54万吨,粉尘排放约4.2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约1377万吨,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将显著降低同等能源消费总量下的污染排放。
(二)加强能源建设运行管理,严控生态环境影响。能源项目施工建设期间,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能源项目运行期间,火电项目会有一定的气态、液态、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风电项目运行会有一定的噪声及对鸟类迁徙、生存等的影响;输变电工程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事故油等环境影响;油气设施运行出现“跑、冒、滴、漏、事故”会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主要是煤矸石、矿井水排放、环境噪声以及采掘引起的地表沉陷等影响;新能源项目运行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一般不会有大规模土地占压和水资源消耗,可减少秸秆直接焚烧的大气污染,降低畜禽粪便的土壤和水体污染。“十四五”能源发展布局与国土空间等规划、各级产业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包含如:改扩建或迁建能源项目的能评、环评、稳评等;新建能源项目选址与城市更新发展结合;油气等仓储项目的选址和避让环境敏感点等相关内容结合等。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坚持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能源产供储销全过程,实施能源生产、储运、转换、消费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度融合,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能源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能评环评引控作用。强化规划目标引领,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电网、热电联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坚持生态优先,突出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强化能评环评控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二)加强能源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要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所有改造、续建和新建项目均同步配套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设备,确保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供应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按超低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理),有效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自主自觉减排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能源运输过程环境保护。优化煤炭运输系统,提高“公转铁”和点对点直达运输能力,减少运输过程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输变电工程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截污治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强化油气管道布局,加快油气管网建设,推动主要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消费实现管道运输,最大限度降低道路运输及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依照油气管道运行规范,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避免对环境的影响。完善能源资源储备系统,加强液态等能源产品存储监管,对油气储备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对煤炭等固态能源产品储备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
(四)加强能源消费过程环境保护。以构建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消费体系为重点任务,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推动重点用能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深化节能减排,依照节能法规,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标准等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察,引导企业接入市级能管平台。继续深化综合利用,积极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等伴生资源,力争钢铁、水泥等领域余热、余压和废渣等资源100%利用。继续深化政策支持,出台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继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比重,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工作,有序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通过结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全面提升能效水平,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和碳排放强度。
(五)加强能源领域环境治理修复。煤炭行业,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开采沉陷等环境问题,做好水土保持、废弃物利用、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电力行业,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持续推进在役机组超低排放等技术改造。加强存量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油气行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废水循环利用;推进管道共建公用,减少耕地占用,及时复垦,保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健全完善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揽总、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能源企业具体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思路、积极作为,从统筹规划布局、加强能源供应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等方面提出务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属地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规划顺利落地。
二、强化规划引领
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落实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健全能源规划体系,以能源发展规划为统领,统筹编制实施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和充电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调控约束作用,优化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统筹安排能源项目建设。
三、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规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结合能源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程序,适时组织规划修编,修订调整能源规划目标任务,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突出能源规划对全市能源改革发展的指导地位,修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能源重大项目库,动态调整、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创新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规划监管效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完善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用水保障,加大对能源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指标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能源转型发展融资渠道。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有序放开能源行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引进先进外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发展。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展用能权交易,完善市场准入标准、交易定价等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方式推进能源项目的运行和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领域法规政策,推动并及时制定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能源发展营商环境。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创新支撑
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发挥主体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和招引力度,培育创新团队,加快技术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拉长能源产业链,部署能源创新链。加强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打造国家和省级能源领域创新平台,提升全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品质,探索推动建设临沂市能源集团及临沂能源研究院事宜,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造临沂能源智库,为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科技支撑。
六、加大舆论宣传
加强能源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能源领域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广泛宣传绿色能源、节约能源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讲好我市能源高质量发展故事,展示能源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积极营造全社会普遍参与、关心关注、认可支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选树典型案例,曝光反面典型,组织开展能源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设备推介,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全面倡导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认知认同度。加强能源信息公开,注重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
附图见附件
2022-05-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姚国恩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
临政任〔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恒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临政任〔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
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
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徐涛为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涛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朱奇文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杜以方为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波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明喜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爱友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云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晓峰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峰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郭景军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王鑫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魏建彬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法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云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刘玉国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类延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明喜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东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杰的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戴晓峰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王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朱奇文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洪刚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职务;
朱峰华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石绍峻的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靳如全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兴华的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04-28临政办字〔2022〕49号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姚书...
临政办字〔2022〕49号
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民革市委副主委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二级巡视员
秦鸿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拥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戏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狄艳林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林 波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岳宝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冉凡亚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苗运全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统筹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定期调度前期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中、刘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监控,指导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有关县区维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危爆品安全使用;保障工程建设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沂南县、蒙阴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与本行业有关的现场实物调查工作,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涉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改建方案及评审等工作,并做好国道改建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改建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交通道路保障及有关手续办理等。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并对水库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对项目区征地涉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普查,指导县区政府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指导库区传染病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和卫生清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战斗遗址纪念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上报、审查、批复等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入库纳统及项目统计数据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属地及时接待并妥善协调处置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送审、报批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树木采伐证等其他林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沂沭河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改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沂南县、蒙阴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移民占迁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搬迁等工作;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占迁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移动公司通信设施的排查,制定搬迁方案,并做好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联通所属光缆传输线路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信所属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负责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联合运营商制定迁改方案,做好新址建设,配合做好基站搬迁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建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助集团和市建管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决算、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发债外,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自行多元融资解决,负责还本付息,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制定水库综合运营开发方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工程影响范围内城市供水管道保护措施的制定,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道的占迁工作。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助力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1.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5.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8.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0.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11.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6.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7.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8.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20.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1.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2.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3.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4.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5.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6.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7.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28.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9.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0.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1.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32.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34.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35.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3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7.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3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
4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4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
4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4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49.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50.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51.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单位)
52.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53.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54.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5.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6.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7.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
5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59.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0.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1.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2.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63.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64.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65.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6.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7.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68.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9.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0.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7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2.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3.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
临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