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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薛其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5-26临政任〔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免去: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
临政任〔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2022-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23临政办字〔2022〕63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
临政办字〔2022〕63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二)坚持功能综合,品质卓越。着眼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加强公园绿地与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服务驿站、城市家具、雕塑小品、林荫停车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有机融合,优化提升公园绿地功能和品质,全面落实自然“绿”、科技“绿”、文化“绿”、生活“绿”、可持续“绿”,五绿协同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坚持厉行节约,中档为主。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中档品质为主,节俭务实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以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能耗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城市更新,预留公园绿地建设空间。
(四)坚持突出特色,彰显现代元素。严格保护滨河两岸、城市湿地等典型生态资源。加强公园绿地风貌设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形成特色。在深入挖掘沂蒙历史文化资源和沂蒙精神内涵的基础上,体现临沂独有的文化特色、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突出文明城、卫生城、双拥模范城等创建主题,营造具有现代气息和时尚活力的城市景观。
三、目标任务
2022年至2026年五年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公园510处,以综合公园、口袋公园建设为重点,形成点、线、面,均、多、精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大格局。
(一)加快城市综合公园建设
中心城区各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建设1处面积不低于100亩的综合公园,连建五年。其中,2022年,兰山区建设商城公园,罗庄区建设百花湖公园,河东区建设北京路公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中心公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健康城公园(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快口袋公园建设
五年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口袋公园485处(详见附件2)。其中,2022年建设143处,包括:市直管26处,兰山区25处,罗庄区25处,河东区22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7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18处(详见附件3)。2023-2026年,计划建设342处,包括:市直管76处,兰山区85处,罗庄区87处,河东区43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7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34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数据采集。加快公园绿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遥感测量,全面统计公园绿地建设数量、面积及空间布局,准确测定绿地指标,摸清城市“绿色”家底,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提供准确数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中心城区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按照现有城建体制,明确土地征迁及费用由属地各区负责。综合公园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区6:4比例进行保障;口袋公园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区5:5比例进行保障。片区开发的,拆迁补偿纳入土地成本,在片区内平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如企业运作、企业冠名建设、开发商配建等,支持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三)加强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中心城区已收储土地摸底调查,根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调整地块规划用途。
1. 优化规划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在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优先规划公园绿地,作为刚性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2. 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梳理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和已建成小区边角地块,依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按程序调整部分地块规划用途,用于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 合理利用低效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清查中心城区低效土地情况和范围,安排存量低效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建设,难以利用的较小地块原则上不再出让,优先用于公园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高起点规划设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统筹布局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和《临沂市口袋公园设计技术导则》,创新设计理念,明确主题功能。规划设计要丰富植物配置,严格把控苗木质量,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乔灌木和乡土树种比例均不低于70%,减少模纹和大面积草坪,多栽植花灌木和色叶植物,打造多彩临沂。充分利用现状具有保留价值的树木、景观小品、建筑和历史遗迹,体现城市记忆。合理布置公园绿地与服务设施、商业开发和地下空间占比,其中,管理、游憩、服务类建设比例不高于公园面积的6%;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不低于公园面积20%(涉及文物保护区、河道、滩涂用地除外),地上林荫停车位按照每公顷不少于10个设置,林荫停车场树种宜选用红榉、国槐、水杉、中山杉等树干通直、冠大荫浓、分枝点一致的乡土树种,扩大树穴面积,树下栽植常绿地被。鼓励建设地下两层专用停车场。面积较大的口袋公园要考虑开发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等功能配置。原则上面积超过10亩的口袋公园必须设计公厕,公厕要布局合理、应建尽建、美观大方,建筑造型和色彩要与周边建筑风格相统一。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的口袋公园,应为增设右转加减速车道预留拓宽空间,以便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五)高标准推动建设。严格履行公园绿地建设招投标程序,强化质量监督,高标准推动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建设优质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高效能智慧管理。调整传统园林管理模式,明确管理主体,探索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做到智慧管理与公园绿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用,实现智慧、科学、高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4),负责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城建观摩会,考察各区(开发区)公园绿地建设成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建设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提供优质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1. 2022年各区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明细表
2. 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任务分工表
3. 2022年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
4.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2022年各区城市综合公园建设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万m2)
拆迁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建设主体
拆迁安置方式
备注
地面建设投资
地下空间开发
拆迁
投资
1
兰山区商城公园
位于前十社区,北至社区内部路,南至育才路,东至青杨路,西至社区内部路
地下停车位、地上公园(含服务性建筑、管理性建筑)
6.9
10
10300
45900
100000
2022年
兰山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综合社区公园
56200
2
罗庄区百花湖公园
陷泥河两岸(沂河路至湖北路)
景观绿化、河道驳岸、游步道、厕所驿站、停车场(含地下)、景观桥、沿河路、亮化、智能设施
56.8
4.2
45300
20600
21000
2022年
罗庄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综合社区公园
65900
3
河东区北京路公园
东至规划十七路,西至启航路,北至北京东路,南至东夷大街
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图书馆、地下农贸市场、停车场
10.6
7.5
8400
12500
17841
2022年
河东区政府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文化教育公园
20900
4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公园
双月湖路北侧
综合性公园,包含滨水公园、便民市场、地下停车场等
8
7
8000
7000
2000
2022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滨水生态公园
15000
5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城公园
北邻三所医院,西部南部均为居住区,临近两条城市一级路,西侧紧挨香港路
公园、建设便民市场、地下停车场等
7.2
7.2
6000
22000
3000
2022年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货币补偿或就地安置,
拆迁投资含征地费
综合性公园
28000
合计
89.5
35.9
78000
108000
143841
186000
附件2
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建设主体
2022年
计划建设(处)
2023-2026年
计划建设(处)
五年期间
共建(处)
备注
1
市城管局
26
76
485
2
兰山区
25
85
北城新区未计入
3
罗庄区
25
87
4
河东区
22
43
5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
17
6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34
合计
143
342
附件3
2022年中心城区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
兰
山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花园街与涑河南街交会
1500
58.05
2
银雀山路87号西苑小广场
3000
116.1
3
沂蒙路与金源路东北角公厕东
500
19.35
4
军民路与沂州路交会西北角
500
19.35
5
军民路与沂州路交会西南角
500
19.35
6
沂蒙路铁路桥东侧
4700
181.89
7
沂蒙路铁路桥西侧
3500
135.45
8
军民路与平川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464.4
9
社区九巷(红旗路-解放路)路东,原陆王庄居委
2000
77.4
10
金雀山路与王庄路西北角,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大院东南角
600
23.22
11
银雀山路(沂蒙路-八一路)路南皇姑桥小区
500
19.35
12
琅琊王璐(银雀山路-启阳路)陷泥河北岸
3000
116.1
13
金雀山路与工业大道交会向南150米
10000
387
14
蒙山高架与陶然路交会东南角,铁路南七里沟民房西侧
3000
116.1
15
北园路与宏大路交会东南角
2300
89.01
兰
山
区
16
王庄路与前十街交会东北角(金悦府圈占空地)
800
30.96
17
琅琊王璐与聚财路交会西北角八里屯社区东门南侧空地(篮球场)
800
30.96
18
汽车站西门南侧
1500
58.05
19
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会东北角(泰鲁圈占预备地)
1000
38.7
20
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会西北角(鸿儒国际)
1000
38.7
21
聚财四路与王庄路交会西北角裸露地
2500
96.75
22
葛家王平庄党群服务中心西邻
4000
154.8
23
大山路与宏大路交会处向西路南
1500
58.05
24
临西九路与水田路交会(福润家园小区门两侧)
1500
58.05
25
砚台岭社区两侧
3500
135.45
小计
65700
2542.59
罗
庄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清河南路与祝丘路交会西北角
8700
348
2
倪来顺饭店南
3067
122.7
3
永盛路与清河西路交会东北角
4800
192
4
化武路与西中外环交会东北角(齐庄社区门前)
2860
114
5
化武路与西中环交会东北角
1290
52
6
罗六路与护台巷交会东北角
3200
128
7
湖北路与通达南路东南角
8200
328
罗
庄
区
8
绣花城巷与湖东二路交会
9200
368
9
工业北路与开元路交会西南角
3972
158.4
10
龙潭路与罗六路交会
1500
60
11
建设街西段北侧(美华社区内)
1700
68
12
火炬路与文化路交会东南(朱陈三村村委)
3300
132
13
通达南路与建设街交会处西北角(东山医院对过)
1433
57.3
14
沂蒙南路与罗程路交会东北角
28000
1120
15
沂蒙南路常旺村
2134
85.4
16
清河南路与罗六路交会西北角
1500
60
17
迎宾大道与开元路交会南路东侧
5600
224
18
迎宾大道与开元路交会南路西侧
13700
548
19
双月园路与通达路交会西北角
5000
200
20
工业北路与沂蒙南路交会处
7320
292.8
21
工业北路与沂蒙南路交会处(崔王庄中心街)
9324
373
22
沂河路与新华路交会东北角
7000
280
23
双月园路与苗花西路交会西北角
15000
600
24
火炬路与龙潭路交会东南角
3500
140
25
通达南路与文化路交会北路西
1000
40
小计
152300
6091.6
河
东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东兴路西侧机场路北
3200
128
2
东兴路西侧铁路桥南
2600
104
3
李公河东侧凤凰大街-污水厂
2000
80
4
东兴路地税局家属院门口
1809
72.36
5
东兴路东侧北坪街游园
23000
920
6
东兴路与利源街交会东南角
6500
260
7
桃源街与智诚路交会西南角
3000
120
8
人防工程游园
24500
0
9
利源游园智诚路西侧
7000
280
10
利坊游园智诚路西侧
7600
304
11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东北角
1700
68
12
桃源街与东兴路交会东南角
6000
240
13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交会东南角
5000
200
14
海棠街与东兴路交会东南角
2000
80
15
北京东路与启航路交会西南角
9000
360
16
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交会西北角
3600
144
17
智兴路西侧(南京东路-凤翔街)
17733
709.32
18
智兴路与凤翔街交会东北角
13670
546.8
河
东
区
19
智兴路与凤仪街交会西南角
12557
502.28
20
温泉路与凤临街交会东南角
7500
300
21
正阳路与九曲街交会东北角
13031
521.24
22
东兴路与金雀山东路南泰鑫项目
5000
200
小计
178000
6140
临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临沂
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余粮沟与双月湖路交会东北角
1000
40
2
杏园路高新大道南
1000
40
3
杏园路高新大道北
1000
40
4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侧
6000
240
施工
已完成
5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南侧
2000
80
施工
已完成
6
湖西崖西社区双月湖路
500
20
施工
已完成
7
科北路美华园
1000
40
8
科南路美华公寓
1000
40
9
罗六路科南路至科北路
5000
200
10
高新大道余粮沟
2000
80
11
解放路高架北
3000
120
12
解放路高架南
2000
80
13
杏园路龙腾小学
2000
80
14
科技大道余粮沟东北角
2000
80
15
科技大道余粮沟东南角
2000
80
16
科技大道余粮沟西南角
2000
80
17
沂河路高架
2000
80
18
余粮沟龙腾路东南角
3000
120
19
余粮沟龙腾路西南角
1000
40
20
余粮沟崔庄社区桥北
1000
40
21
余粮沟崔庄社区桥南
1000
40
22
湖北路余粮沟西北角
1000
40
23
湖北路余粮沟东南角
1000
40
24
湖北路二十八中
1000
40
25
龙河双月园路东北角
1000
40
26
龙河双月园前路东南角
1000
40
27
龙河双月园前路东北角
1000
40
小计
47500
1900
临沂
经济技术开发
区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香港路与小埠东干渠交会东南角(汇海隆北侧)
2865
205
2
三十一中北门口西侧
1000
80
3
月亮湾路与朝阳路交会东南角
1200
115
4
月亮湾西区东门北侧
400
25
5
大岗南区(九州超市西南)
2000
115
6
大王湖社区换热站南侧
1600
70
7
朝阳小学南侧
2100
150
8
沃尔沃路华皓城西侧、小区大门口以北
11000
400
9
海关路与广安路交会处西南角(皇山小学对过绿化带)
3050
150
10
安阳路庄墩2号楼南侧
2350
150
11
皇山小学东侧
4565
290
12
司岭子12号楼北侧
2210
145
13
西朱汪南区20号楼南、21号楼东侧
1000
60
14
李公河西支二西侧(临工路至沈阳路)
11000
320
15
王桥社区办公楼西侧空地
10000
475
16
学府路与香港路交会南侧
3175
150
17
沂河东路皇山石化西侧
2500
100
18
临工路与沃尔沃路交会西南
2835
100
小计
64850
3100
市
直
管
市
直
管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东南角
16000
400
2
滨河西路西侧、钓鱼1号院东侧滩外
17000
500
3
解放路与宏大路交会东南角
13500
600
4
清河北路与兴隆路交会西北(民丰小区南侧)
2422
100
5
北京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北角
2450
90
6
涑河北街北侧(涑河小学东南角)
7100
285
7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西南角
1000
10
8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西北角
1000
24
9
济南路与文峰山路交会东南角
1000
40
10
北京路与秀水路交会西北角
2000
55
11
万通盛世馨园北门西侧(陷泥河南侧)
3200
170
12
广州路与马陵山路交会东北角
4000
67
13
南京路与苍山路交会西南、东南角
2000
40
14
雕塑公园西南角
7100
82
15
蒙山大道与南京路交会东北角(古银杏树)
2200
66
16
沭河路西侧(天津路-济南路)
11200
246
17
沭河路与长沙路交会西南角(拉菲公馆)
13000
390
18
马陵山路与长沙路交会西北角
9800
294
序号
位置
面积(㎡)
投资(万元)
备注
19
兰州路与大青山路交会西南角
19800
521
20
兰州路与蒙河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360
21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北角
1000
20
22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东北角
1000
20
23
成都路与马陵山路交会西南角
1000
20
24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西南角
17000
510
25
长沙路与温凉河路交会东南角(金水湾)
1000
30
26
沂蒙路与南京路交会东北角
12000
360
小计
180772
5300
合计(143处)
689122
25074.19
附件4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建立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综合公园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口袋公园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研究保障建设用地、资金落实、加快前期工作(实行容缺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调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制定推进政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2-05-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05-17临政字〔202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4日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
临政字〔202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重要阶段。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开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临沂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新旧动能转换一体推进,成立“6+2”工作专班,全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1+1+9”方案,切实加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十三五”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推进“四减四增”成效显著。强力推进源头污染防治,实施退城入园,基本解决主城区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依法关停山焦、金兴焦电,盛阳、恒昌焦化退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9家,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139个,淘汰固定床气化炉28台。华宇铝电退出20万吨电解铝产能,压减生铁产能120万吨,粗钢产能285万吨,淘汰各类化工产能972万吨,合成氨去产能22万吨,关闭化工企业435家,化工企业入园率由18.9%提高到46.6%。出台建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40余家建陶企业主动退出。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比2018年减少300万吨,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临沂市2020年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比2015年下降31.9%、37.0%、62.5%和22.7%,优良天数增加54天。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6%,优于年度目标18.6个百分点、优于2015年36.3个百分点,建成区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一直保持全省前列。
3.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重大工程。全市林地保有量582.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3.49%,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4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蒙阴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0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4.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完善。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常态化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试点建设,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通报,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环境经济政策。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一证式”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6.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行清单化调度,督战队实地督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1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75项问题已整改完成69项。打造全链条闭环信访投诉工作体系,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累计办理环境信访3万余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7.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凸显。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在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中实现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2.32%、14.68%、25.31%、23.54%,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1%,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1.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个目标、两项重要制度、三个重大问题、四点重要认识、五大体系、六项原则”的科学内涵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提出当前要全力以赴完成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和实现路径。我市已经融入黄河经济区、淮海生态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绿色发展体系,这给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机遇。
2.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美丽临沂”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我市是冶金、化肥、板材、建材生产大市,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特征明显,资源型产业基数庞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转型刚刚开始。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全市煤耗需求增长仍是刚需,碳达峰压力巨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仍将居于全省高位,存量难减,增量难控,污染物排放量超环境容量状态将继续存在。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环境空气质量距离二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夏季臭氧浓度波动性升高,冬季雾霾多发,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生态保障功能近年减弱,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刚刚启动,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城市污水管网滞后城市建设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全市仍有近1/3的重点考核断面时常出现超标现象,近1/5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有反弹趋势,涉水约束性指标保障压力巨大。
三是生态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尚需完善。固废、土壤等一系列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尚需完善,源头防控压力较大。蒙山生态系统休养时间不足,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尚处于起步或试点阶段,配套机制、能力建设、有效实践模式亟需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四是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亟需强化。我市环境风险源多面广,变数较多,环境风险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有待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待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保障、处置体系亟需完善,支撑环境监管精细化的能力不足。
3.我市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地区行列迈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新时代主要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系统性、结构性深刻变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新要求,也将迎来新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市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紧要关头,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和动能转换胶着期“三期”叠加,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作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二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新一轮城市建设需求加快,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逐年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对环境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涵盖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全链条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群团、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坚持低碳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4.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6.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美丽临沂建成的远景目标,衔接“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在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之间,分三步走,即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达峰后稳步下降,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临沂。
我市“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相统筹,固废治理、土壤修复与地下水保护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坚持污染攻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实现控制目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重污染天气、省控以上劣V类断面、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4.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49
40
约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3
68.9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78.6
69(口径变化)
约束性
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约束性
5.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预期性
6.地下水环境质量V类水比例
--
30%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1%
55%
预期性
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88540
重点工程减排15700
约束性
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53554
重点工程减排7900
约束性
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52550
重点工程减排18000
约束性
11.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3170
重点工程减排700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相比2015年削减22%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7.5%
12.5%
预期性
(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吨/万元)
34.21
完成省下达目标
约束性
(四)环境风险防控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0
小于1.5
预期性
(五)生态保护
19.生态环境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0.森林覆盖率
23.49%
稳定在23%以上
预期性
21.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31.1
29.8
预期性
22.农药使用量(商品量)(吨)
1.09
保持持续减少
预期性
2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修订完善临沂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强化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临港区域等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转移。对主城区和各县城驻地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统筹推进临沂生态城、沂河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构建各区之间生态和安全屏障,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将兰陵、郯城和沂沭河两岸等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加强蒙山区域、沂沭河下游及各类人工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鲁苏边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协作机制,实施鲁苏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推动建立跨省域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落实淮海生态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抑制高碳投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将煤耗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征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推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碳中和债券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支持临沂“两山”银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节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冶金(含焦化)、化工(含化肥)、建材、机械(含铸造、五金)、食品(含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整合升级、压减转移、依法淘汰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木业产业,继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园区集聚,压减主城区外环线以内板材企业产能。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强化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引领,制定企业搬迁整合升级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甲醛和脲醛胶行业,按期完成费县胶粘剂专业化工园区建设,投运后不在化工园区的甲醛企业和独立脲醛胶企业依法关停淘汰。推进浸渍纸、覆膜纸行业退城入园,2022年底前,出台浸渍纸、覆膜纸行业转型升级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浸渍纸、覆膜纸行业入园。
冶金焦化行业,继续推进临港不锈钢基地建设,延伸不锈钢产业链条,围绕不锈钢制品加工,重点发展交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高端不锈钢产品及家电、高档厨具、高端装饰等高性能不锈钢制品,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临沂不锈钢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推动焦化企业按计划搬迁,恒昌焦化临港项目建成投运前,老厂区现有产能停止运行。2022年,江鑫钢铁完成“退城入园”。
建材行业,继续推进建陶行业转型升级。以窑炉整治为重点,全面提高建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推进全市建材行业领先企业达到生态环境治理B级以上管控标准要求,支持中联、山水等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出台页岩砖、石灰窑、日用瓷和其他建材行业准入和生态环保管控要求,提出行业整治提升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推进主城区水泥粉磨站依法关停、淘汰和搬迁整合,万利水泥、金湖水泥、中源建材、阳都水泥、中联水泥、九寨水泥、铜象水泥、德坤建材、兴华水泥、金顺水泥、鑫山水泥、金泰水泥、飞昊水泥、春萌建材、临沂市第三水泥厂二分厂、太山水泥、鲁恒建材等企业按规定时限淘汰。
五金铸造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入园发展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五金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临沂智慧五金产业园建设。到2023年,园区基本建成,入住率达到90%。开展铸造企业产能认定,明确铸造企业喷涂工艺和污染防控要求,实行铸造行业产能管控。
化工化肥行业,到2022年底前,全市化肥行业完成以氨排放为重点的升级改造行动。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入园生产。
涉有机溶剂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企业,到2023年底,主城区内除工艺要求必须保留油性漆的,其他涉油性漆的企业全面完成水性漆改造,保留油性漆的必须配套建设燃烧方式VOC治理设施。各县区、工业园区建成喷涂中心,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独立的涉有机溶剂的喷涂工艺。
食品和饲料加工行业,出台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转型升级任务。
塑料制品行业,分类提出塑料制品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设立专业加工区和集聚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提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摸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除民生供暖外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相融合等新型业态。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整合提升。推进华能发电厂整体搬迁工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市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推进日用玻璃、钢管、泡花碱等行业实施燃料升级改造,出台煤气炉转型升级和淘汰方案。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工业炉窑燃煤进度。禁止企业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进清洁煤电机组建设。
煤炭消费压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县区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任务目标,并逐一分解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增加“外电入临”电量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替代煤炭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新增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不落实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能源布局优化。加强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大力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天然气和海外液化天然气供气量。深入推进“气化临沂”建设,到2023年,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优化天然气资源输入保障,科学有序规划布局燃煤、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推进智慧能源园区建设,大力实施临港智慧能源园区、高铁片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奥体中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国能生物发电厂搬迁。
大力推进生物质煤炭替代,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到2023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9万千瓦。加快区域能源中心建设,实现能源中心覆盖范围内有机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沂水区域能源中心基本建成投入使用。鼓励县区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收紧空间土地、环境总量、资源效率准入限制,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食品、冶金、木业、机械等产业为重点,实施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推广能耗低、无毒性和环境友好型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节能降耗。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园一策”,推动一批行业清洁化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节 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着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不断提升铁路货运到发量。压缩工业生产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积极推进冶金、电力、板材、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原则,按需修建铁路专用线。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积极推进原油和成品油运输管道建设,加快推动清沂山石化“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建设”,力争到2023年,原油消费实现管道运输。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引导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
推进汽车尾气治理。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到2023年,打造80家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示范站”。
实施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应急管控管理。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5-10月份全面推广错峰加油减排措施。
开展打击“自留黑”行动,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钢铁、煤炭、采矿、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在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到2023年,全市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明显提高。
推进橇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大型企业等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强化规范监督管理,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成本,减少污染排放。
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发展低碳交通。
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增加公交专用道路段建设,实现五区主要行政区、学校、医院公交专用车道全覆盖、全联通。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车辆逐步采用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邮政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达到5%。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工程机械、货运车辆电动化。
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推动城市配送平台发展,培育网络货运企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构建“7+17+100”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到2023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到15家。积极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3年,城市新能源货车达到1400辆。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农业“新六产”绿色化。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两篇文章,减少化肥施用,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4%左右。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农业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用量持续降低,至2025年,全市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强化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源头监管,进一步降低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
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以莒南、临沭、费县、沂水、沂南等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争取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整县制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选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推广“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农业生产模式,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全省农业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沂蒙山区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夯实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出台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法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指导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以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分类处置为重点,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开采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砂石行业规范化整治。
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环境科技服务政府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以院校和环境科研单位为重点,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临沂设立总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发展壮大环保市场,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加快培育专业化生态环保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临沂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形成集约带动效应。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国家和省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指导各县区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将达峰行动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创建行动,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推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钢投、鑫海科技、金锣、天元建设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定区域内现有森林、人工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蒙山区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探索建立蒙山区域碳中和示范区。推进碳排放权、碳汇等金融产品制度实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体现碳汇价值的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冶金、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发展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到2025年,全市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以上。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025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三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在农业、林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沂河新区、蒙山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参与打造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积极争取适应气候变化各类试点示范。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促进绿色消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研究,将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融合,争创“双达”典范城市。
第五章 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分类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
构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依据排放清单及各行业的排放因子,结合臭氧生成机理,制定科学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行业,分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下降趋势。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市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出台重点行业达到污染治理A级和B级或行业领先的激励政策,将污染治理分级管控要求纳入新建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第三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油焦、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开展电力、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绩效评估,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重点VOCs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工业涂装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3.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临主要通道等区域持续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行动。无法维修治理达标的,综合运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实施淘汰更新。
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编码登记制度,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动态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纳入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加强施工和物流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检验资质(CMA)核发制度实施,加强检测数据执法应用。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5.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临沂市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规范。强化降尘量监管,推进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货场等各类扬尘污染。科学有序管控道路、水利、水务等线性工程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推广建筑垃圾再生粗骨料覆盖抑尘,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6.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以化肥行业、脱硝行业、制冷企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氨排放重点排放源清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技术试点,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
7.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要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8.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区域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小区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
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修订“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水环境“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评估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将水质指数及其改善率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争取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1.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分单元“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
2.全域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继续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开展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成效。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汛前沟渠、沿河沿库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养殖户和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出境断面总氮总磷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实施渔业养殖尾水处理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尾水监测,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库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沂沭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建设,提升蒙山区域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以沂河、沭河、祊河、东汶河、新沭河、白马河等重要河流源头所在区域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恢复源头活水。2025年底前出台水源涵养计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科学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或河流型湿地建设,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
2.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继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2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持续推进城市节水,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严格洗浴、洗车、游泳馆、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推进我市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试点,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城镇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纳入城镇再生水处理、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
4.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组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的水质和水量管控要求。提升中水和尾水水质,将其做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
5.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以武河湿地、沂河滨河湿地等重要人工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以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增效,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机构建设和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节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化解河湖水质超标风险。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以出境断面为重点,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等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针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河湖生态整治修复。在岸堤水库、沂沭河干流、祊河、东汶河以及国控出境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修复初见成效,逐步恢复河湖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和生境。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调整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到2025年底,全市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69%以上,市域范围内消除劣V类水体。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钴砷铅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有色金属等矿区和冶炼企业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粮油生产大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区域,试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严格加强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积极争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针对采选、冶炼、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重点行业,从排污许可、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等方面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针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止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先行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沂沭河干流、重要支流等沿线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9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管理清单。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开展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评估,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2025年底前,养殖专业户、散户密集区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禁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评估和优化调整。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无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评工作,按“多规合一”的思路,摸清全市自然保护地底数,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强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扎实推进蒙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行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体系,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沂沭河干流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湿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迹地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蒙山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依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临沂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以及损害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四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统一要求,每年定期开展蒙山区域及各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监测与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评估结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国控、省控、市、县四级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分级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建设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生物预警系统。协同推进出境断面、岸堤水库、蒙山区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并良好运行。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沂沭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推进郯城、临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按照化工园区搬迁计划完成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临沂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台账。提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设施,强化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集转运环节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医药、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重点加强铝灰、废盐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在县域内自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改造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疫情防控和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放调查统计基数,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铅冶炼企业富氧—鼓风炉还原工艺推进鼓风炉设备改造。以临港和经开区为重点,加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以河东区为重点,加快电镀园区改造提升;以莒南、沂水、沂南为重点,强化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治理重金属底泥现有污染,优先对位于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干线及入干线支流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治理。重点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以及出境河流、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县段开展重金属检测,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并推进。
开展涉铊涉钴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涉钴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河流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学习威海市“无废城市”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金矿尾渣、冶炼尾渣、尾矿和共伴生矿、飞灰、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核电厂临近区域监督性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核设施周边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建设省控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系统。做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
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提升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六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扣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并落实调度、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监管、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管控技术标准。编制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行业企业在建设、生产、管理等过程的绿色发展。积极参与新污染物控制、监测等标准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和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和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值实现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试点,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执法指挥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库,构建全市综合执法智能系统。健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全息图”。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在蒙山区域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试点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提升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用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推进临沂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建设“智慧生态临沂”示范工程。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在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重点突破生态环境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生态环境“超级大脑”工程建设,架构基于大数据、5G、AI和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神经网络,提高综合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重点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基于大数据的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控预警、典型行业碳捕集碳汇关键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开展各类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生态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奖励。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沂沭河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
第四节 开展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蒙阴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2022-05-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5-16临政办字〔202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
临政办字〔202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摸清底数。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5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未清盘商业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改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兰山区建成区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实施北城新区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清盘和未清盘商业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年底市里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工程完成质量,考核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的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扣减省级奖补资金,并全市通报,未完成的任务结转下年继续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保障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成功创建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各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全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业建设管理体制,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支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区(开发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及时查明水体黑臭反弹的原因,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市、县两级定期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及时进行快速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在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与生态补水泵站,优先将达标出水排入城区河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逐步在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工业企业用户、中水源热等领域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本辖区内“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多方筹集资金。市、县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EPC等建设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激励机制。根据“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前两年实现整县(区)制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的县区(开发区)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的“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作为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所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表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发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登云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孟庆余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房庆良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杨振龙 罗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
范 浩 河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飞 郯城县委常委、副县长,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张其伟 兰陵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海滨 沂水县政府副县长
李 炜 沂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东升 平邑县政府副县长、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孔德阳 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费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忠军 蒙阴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王 健 莒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颜士刚 临沭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奎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张秀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熊珂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表
序号
市(县区)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名称
建成规模
(万吨/日)
计划完成提标改造时间
备注
1
临沂市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5
已完成
中水回用3万吨/日
2
临沂市
临沂北控北城水务有限公司
8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3
临沂市
临沂北控商谷水务有限公司
2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4
临沂市
临沂北控汤河水务有限公司
2
已完成
监测已达标
5
莒南县
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3
已完成
已完成提标改造并中水回用
6
莒南县
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6
已完成
已完成提标改造并中水回用
7
兰山区
临沂科创水处理有限公司
2.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8
河东区
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
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9
河东区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东城分公司
3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0
平邑县
平邑县东城水务有限公司
6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1
蒙阴县
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2
沂南县
沂南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4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3
兰陵县
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4
高新区
临沂市宏泰嘉诚水务有限公司
6
2022年
提升湿地运维
15
沂水县
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
8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16
郯城县
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3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17
兰陵县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3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18
罗庄区
临沂核瑞环保有限公司
5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19
罗庄区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罗庄分公司
8
2023年
计划提标改造
20
临沂市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10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1
经开区
临沂博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4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22
沂水县
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
8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3
临沭县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7
2024年
计划提标改造
24
沂南县
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
2024年
计划扩建2万吨并提标改造
2022-05-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13临政办字〔202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
临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个,力争完成省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0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4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 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 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 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 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 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 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因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召开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物业管理方面,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县区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县区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市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时约谈物业企业;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6月底,分街道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开展督导整改;9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两次后三位的街道,“双专班”及时约谈提醒;12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街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半年一次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年中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年底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黄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任务的县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晓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列入计划年度
原址是否
已拆迁
计划
套数
已开工
套数
具体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
交付时间
1
兰山区
沂河滨河片区前石梁头社区
2015
完成拆迁
505
505
主体施工完成,正在室外回填土施工。完成工程量95%
2022年12月
2
兰山区
七里沟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1217
1217
主体施工完成80%
2022年12月
3
兰山区
骨科医院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64
264
外墙保温完成,正在电梯安装施工。工程量完成95%
2022年09月
4
兰山区
米面加工厂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40
140
已回迁,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6月
5
兰山区
后十滨河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95
195
项目外墙保温全部完成,群楼干挂石材施工。工程量完成100%
2022年08月
6
兰山区
北曲坊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232
1232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2年12月
7
兰山区
长夫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300
300
已回迁,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6月
8
兰山区
大朱坞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452
452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2年12月
9
兰山区
五粮站小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79
79
主体施工完成,正在外立面保温施工。工程量完成95%
2022年12月
10
兰山区
农机公司家属院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
48
主体施工完成90%
2024年03月
11
兰山区
市政公司家属院
2018
完成拆迁
59
59
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园林绿化。完成100%
2022年12月
12
兰山区
华泰家园小区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320
0
住宅区域拆迁完成,公产区域达成拆迁意向,正在办理供地手续,计划2023年开工
2026年12月
13
兰山区
梨杭片区一期
2018
完成拆迁
318
0
拟调整项目
拟调整项目
14
兰山区
付屯陶然路以北片区
2018
未拆迁
366
0
拟调整项目
拟调整项目
15
罗庄区
留邻庄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29
629
目前正在进行住宅楼水电暖消防安装、室外管网、景观绿化、智能化施工。完成总工程量90%
2022年07月
16
罗庄区
银凤湖改造项目
2018
完成拆迁
1046
1046
19个单体已全部封顶,进行砌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80%
2022年12月
17
罗庄区
百花湖片区葛庄、店子
2018
完成拆迁
707
707
安置房12栋楼已开工,正在进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完成总工程量3%
2023年12月
18
罗庄区
朱陈片区(阳光城项目)
2018
完成拆迁
1627
1283
一期已开工9栋楼,941套,正在室内外装饰阶段;二期已开工4栋,342套,处于土方开挖阶段,三期正在办理供地。B地块完成总工程量70%
2022年12月
19
罗庄区
盛能湖生态片区一期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996
996
13个单体中,7栋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成;3栋主体剩余三层封顶;3栋基础施工。完成总工程量40%
2022年12月
20
罗庄区
银凤湖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000
0
银凤湖B地块已摘牌推进基建手续办理,图纸设计审查中,计划2022年8月开工
2024年12月
21
罗庄区
孟园社区片区
2016
未拆迁
300
0
拟调整项目。替换项目朱陈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正在室内外装饰阶段,二期处于土方开挖阶段,三期正在办理供地
2022年12月
22
罗庄区
营子社区片区
2017
未拆迁
161
0
拟调整项目。替换项目银凤湖片区棚改项目19个单体已全部封顶,进行砌体施工;留邻庄社区片区处于室外配套施工阶段
2022年12月
23
河东区
九曲后河湾社区
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620
620
11栋主体已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24
河东区
九曲街道巩村社区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429
429
6栋180套已分房;9栋249套进行内外装饰和配套管网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25
河东区
九曲西张官庄社区片区(二期)
2017
完成拆迁
869
869
2栋已竣工;10栋主体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和内外装饰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0%
2023年06月
26
河东区
九曲街道赵庄社区片区(西区)
2017
完成拆迁
540
0
正在进行清槽垫层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
2024年06月
27
河东区
艾家于埠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00
600
5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4栋验槽,3栋土方开挖,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5%
2023年12月
28
河东区
孟家于埠片区
(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432
312
4栋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0%
2023年06月
29
河东区
彭于埠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49
449
9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2栋清槽,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30
河东区
太平亭子头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08
408
7栋楼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
2023年12月
31
河东区
潘家湖片区二期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575
1575
27栋楼完成主体施工,进行车库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3年12月
32
河东区
李庄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440
1440
10栋进行内外装饰,7栋主体已封顶,10栋垫层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40%
2024年05月
33
河东区
东南旺二村
2018
完成拆迁
375
375
竣工交付,正在对接市城发集团确定地下车位、储藏室价格,完成总体工程量的100%
2022年05月
34
河东区
杨庄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660
660
主体完成,进行配套管网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0%
2022年06月
35
河东区
小官庄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231
231
主体封顶,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2年12月
36
河东区
于埠社区彭于埠
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694
694
4栋竣工,12栋准备土方开挖,因中标单位施工力量不足,准备二次招标,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5%
2024年12月
37
河东区
小官庄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69
169
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5%
2022年12月
38
河东区
艾家于埠片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148
148
3栋竣工,1栋主体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5%
2022年12月
39
郯城县
北关三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00
200
已经完成安置
2022年05月
40
郯城县
马头镇胜利街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50
150
完成总工程量80%
2022年12月
41
郯城县
东北片区一期
2018
完成拆迁
450
45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2
郯城县
官路口北村
2018
完成拆迁
450
45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3
郯城县
东北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4
郯城县
官路口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5
郯城县
东北片区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780
780
完成总工程量65%
2022年12月
46
郯城县
南关三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60%
2022年12月
47
郯城县
东南场片区二期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260
260
完成总工程量70%
2022年12月
48
郯城县
东北片区三期城市
2019
完成拆迁
1443
1443
完成总工程量45%
2023年12月
49
郯城县
李庄片区三期
2019
完成拆迁
800
800
完成总工程量75%
2022年05月
50
郯城县
湖里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360
360
完成总工程量70%
2023年12月
51
兰陵县
原元件厂、鞋厂
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30
130
已开工3栋楼,96套,处于综合验收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05月
52
兰陵县
教育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10
110
已开工安置楼3栋110套,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53
兰陵县
原监管场片区(泉山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113
66
开工安置楼2栋66套,小区配套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4
兰陵县
造纸厂片区三期
2017
完成拆迁
207
77
开工安置楼2栋77套,内部装饰、配套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5
兰陵县
和平小区西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97
297
已开工安置楼3栋297套,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9%
2022年06月
56
兰陵县
五金公司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15
147
开工安置楼3栋147套,主体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
2022年12月
57
兰陵县
凯林人造板厂片区西区
2018
完成拆迁
86
42
开工安置楼3栋,42套,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58
兰陵县
贾庄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104
63
开工安置楼3栋,63套,已竣工等待分配入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59
兰陵县
面粉厂家属院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3
323
已开工安置楼5栋,323套,处于内外装饰、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0月
60
兰陵县
龙泉片区
(御龙庄园)
2018
完成拆迁
76
98
已开工安置楼1栋,98套,处于内外装饰、配套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61
兰陵县
顺和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65
233
已开工3栋,233套,处于内部装饰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8%
2022年12月
62
兰陵县
塔山片区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541
930
已开工17栋,930套,12栋主体施工、5栋内部装饰、配套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63
兰陵县
西埝头片区二期
棚户区
2018
完成拆迁
1322
0
现处于勘察施工、土方开挖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
2024年12月
64
兰陵县
电影院西片区
棚户区
2019
完成拆迁
187
187
已开工,正在进行基坑支护桩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
2024年12月
65
兰陵县
泉山南路棚改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482
482
已开工,正在进行土方、桩勘施工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
2022年12月
66
兰陵县
朝阳北片区城中村
2019
完成拆迁
480
997
已开工8栋,997套,3栋主体施工、5栋CFG桩基完成,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
2023年12月
67
沂水县
道托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94
294
基础施工完成5%
2022年12月
68
沂水县
龙湾新区(杨家庄子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34
234
正在分配房源,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12月
69
沂水县
高庄镇佛庄村
2017
完成拆迁
100
100
共3栋安置楼,已完工2栋,另1栋主体完成,正在内部装修,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70
沂水县
道托南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00
100
正在分配房源,准备销号材料
2022年05月
71
沂水县
龙湾新区(前马荒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288
288
共4栋安置楼,其中:17#楼、20#、23#、24#,现均已完成主体建设,室内装修。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06月
72
沂水县
道托镇康健小区
2018
完成拆迁
96
96
主体施工完成,室内装修、内外墙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022年11月
73
沂水县
冷藏厂周边片区(回民街)
2019
完成拆迁
183
183
主体施工完成80%
2023年06月
74
沂水县
龙家圈棚户区
2019
完成拆迁
1800
1800
一期12栋楼,各单体主体全面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抹灰施工、外墙保温。二期主体施工70%
2023年06月
75
沂水县
龙湾新区(前马荒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778
778
共15栋安置楼,其中:5#、6#、7#、9#、10#、11#、14#、15#、16#、18#、19#、21#、22#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二次结构施工,内墙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
2022年12月
76
沂南县
东村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08
808
主体施工完成10%
2023年12月
77
沂南县
南寨社区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00
800
主体施工完成20%
2023年12月
78
沂南县
车辆厂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100
100
主体施工完成30%
2023年12月
79
平邑县
万庄社区、卞桥
社区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600
2486
万庄社区开工958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管网施工、绿化工程准备进场。卞桥社区:开工1528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管网施工、绿化工程基本完成,已完成总工程量:万庄社区75%,卞桥社区90%
2022年12月
80
平邑县
富饶村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30
468
安置区主体全部完工,正在室外室外装饰装修,管网正在设计,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
2022年12月
81
平邑县
东张庄片区
2018
拆迁460户,其余异地安置
1500
1516
20栋主体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3栋施工至主体二层,5栋准备毛石混凝土,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5%
2023年12月
82
平邑县
万庄社区三期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86
462
安置区共17栋楼,5栋已封顶,12栋主体施工,剩余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
2023年12月
83
平邑县
蔡家庄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84
484
安置区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
2022年10月
84
平邑县
颛臾片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900
888
共27栋楼,9栋418户基本完工,9栋190户基础完成,4栋多层因拆迁不到位未开工,5栋高层已招标,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3年12月
85
平邑县
颛臾三村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12
612
共23栋主体封顶、三小间瓷砖铺贴,水暖管铺设,打压,3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86
平邑县
颛臾四村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718
718
共23栋主体封顶、三小间瓷砖铺贴,水暖管铺设,打压,3栋主体施工,2栋基础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87
费 县
开发区东洪沟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01
401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88
费 县
开发区西洪沟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08
608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89
费 县
开发区北十里铺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489
489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90
费 县
福地嘉园安置片区(七福庄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663
663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1
费 县
望沂社区(陈家围子村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09
309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2
费 县
蒙阳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257
257
主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11月
93
费 县
运输公司家属院
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88
88
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94
费 县
农科所家属院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131
131
项目已建成,配套实施安装完毕,内外墙粉饰完毕,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2月
95
费 县
薛家村社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650
650
项目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0月
96
费 县
张沈社区A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150
150
主体完成,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2022年10月
97
费 县
和谐家园A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774
774
300套已基本建成,剩余正在主体施工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
2023年11月
98
费 县
小探沂社区项目
2019
完成拆迁
318
318
正在主体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3年12月
99
费 县
施丰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完成拆迁
222
222
项目已建成,配套实施安装完毕,内外墙粉饰完毕,正在进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07月
100
蒙阴县
徐家沟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482
482
共11幢住宅楼和1幢社区服务中心
徐家沟棚户区项目工程:主体完成,二次结构完成,基础配套施工中,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01
蒙阴县
谢庄棚改项目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00
200
42栋二层已分配入住,4幢多层楼房已开工,其中3幢已封顶,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02
蒙阴县
烟草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190
190
工程扫尾阶段,为验收做准备工作,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98%以上,5月底竣工交付
2022年06月
103
蒙阴县
肉联厂片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70
70
工程扫尾阶段,为验收做准备工作,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98%以上,5月底竣工交付
2022年06月
104
莒南县
莒南临港产业园区片区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800
1800
坊前安置区7栋楼已主体封顶,正进行配套设施施工。化工园区安置区东南地块13#—19#楼及地下车库已主体封顶,东北地块1#—12#楼及地下车库、西南地块20#—28#楼及地下车库正在进行地基施工;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05
莒南县
祥龙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511
511
9栋安置楼主体完成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总体完成70%
2022年12月
106
莒南县
滨河花园城中村
2018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225
225
5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配套设施施工阶段。2020年底受吉隆花园社区二期改造项目土壤污染问题波及而停工至今;总体完成90%
2022年12月
107
莒南县
人民路社区城中村
2018
完成拆迁
259
259
本片区已完成拆迁,规划建设4栋安置楼。安置区已进行基槽开挖,后因人民路社区放弃安置楼建设等工作,导致项目一直未能推进。2021年已安排城发集团继续推进该项目。总体完成10%
2023年12月
108
莒南县
十泉路北片区
2019
完成拆迁
256
256
4栋安置楼主体完成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总体完成70%
2023年12月
109
莒南县
龙河社区棚户区
2019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15
315
6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2栋安置楼主体4层施工,总体完成70%
2022年02月
110
莒南县
临海社区尤家庄子
2019
完成拆迁
55
55
该项目涉及临海社区尤家庄子55户,已拆迁,两栋已基本建成,总体完成90%
2022年10月
111
莒南县
服装厂家属院
2019
完成拆迁
84
84
采取货币化安置,搬迁户自行选购商品房,正筹集房源,总体完成30%
2023年12月
112
莒南县
祥龙花园社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773
778
该项目已躲迁475户。共新建13栋安置楼778户,17层8栋,11层5栋,目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13
莒南县
吉隆花园社区二期
2019
完成拆迁
472
544
该项目已躲迁375户。安置区已重新调整,共新建7栋17层安置楼544户。正进行内外墙施工,总体完成60%
2023年12月
114
高新区
沙埠庄社区片区
2015
完成拆迁
780
780
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15
高新区
前崔庄社区片区
2017
完成拆迁
200
200
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16
临港区
厉家寨社区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2260
2260
目前1950套已竣工交付,4栋楼310套处于内部装修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17
临港区
绣针河社区片区
2016
完成拆迁
440
440
2016年5栋楼440套单体竣工,处于小区配套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18
临港区
金龙河社区三期
2017
完成拆迁
1168
988
8栋楼988套单体竣工,配套施工已完成,小区正在配电施工。180户4月份已挂网,5月上旬开标,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12月
119
临港区
团林镇团林新城社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1117
1117
13栋楼1117套单体楼竣工,配套施工已完成,正在配电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0
临港区
壮岗镇壮岗新城社区二期
2018
完成拆迁
1145
1145
14栋1145套正在小区配套施工主体完成70%,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1
临港区
临港区朱芦镇新城社区三期
2019
完成拆迁
118
118
3栋楼118套单体竣工,配套配电计划5月份挂网招标,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12月
122
临港区
临港区团林镇锦绣家园
2019
完成拆迁
1014
1014
团林二期一标段5栋楼225户单体竣工,室外配套完成,正在配电调试,坪上片区3栋楼393套4月份已挂网,5月上旬开标,团林片区7栋楼396套主体完成80%,完成总工程量的30%
2024年06月
123
蒙山区
兴蒙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880
880
已经开始分配入住,正在准备销号材料,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24
综保区
综保区朝阳片区
2018
完成拆迁
378
378
已经开始分配入住,正在准备销号材料,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12月
125
兰山区
北沙埠庄小区
2014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30
330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26
兰山区
砚台岭社区
2015
完成拆迁
468
468
已开工4栋楼672套主体完成100%,配套设施安装施工阶段。工程整体完成80%,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27
兰山区
乔家湖村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580
1580
主体16栋楼已经封顶,主体100%。
2023年12月
128
兰山区
丈埠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10
210
工程已竣工,等待交付
2022年08月
129
兰山区
化沂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566
566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54%
2022年12月
130
兰山区
麻家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624
624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31
兰山区
代庄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728
728
主体完成40%,正在加紧施工,工程整体完成36%
2022年12月
132
兰山区
大义堂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94
294
已竣工
2022年05月
133
兰山区
福源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498
498
已开工6栋17层、498套,处于主体完成80%,楼层砌体中,工程整体完成48%
2022年12月
134
兰山区
圈里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54
154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58%
2022年10月
135
兰山区
苑朱里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88
88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工程整体完成62%
2022年12月
136
兰山区
石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80
280
主体100%,正在内装中,工程整体70%
2022年12月
137
兰山区
小李官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41
141
主体100%,正在内装中,工程整体70%
2022年12月
138
兰山区
孝友社区
2011
完成648户拆迁,剩余673户
1321
0
未开工,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2024年06月
139
兰山区
孝源社区二期
2014
完成拆迁
645
0
未开工,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2024年06月
140
罗庄区
湖南崖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046
1046
主体完成100%,进入装修阶段,总体形象进度80%
2023年03月
141
罗庄区
八块石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27
27
安置还建2号楼完成总进度10%
2023年12月
142
罗庄区
红土屯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787
787
形象进度总体完成40%
2023年05月
143
罗庄区
沂滨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1336
630
留邻庄社区棚改项目基本建成、百花湖葛庄店子棚改项目主体0%;留邻庄总体完成90%
2023年12月
144
罗庄区
朱张桥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463
0
正在办理供地和规划手续
2024年06月
145
罗庄区
鑫城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12
0
撤销材料已报省住建厅,等待批复
已提请撤销
146
河东区
府东家园
2015
完成拆迁
1982
448
正在桩基施工,完成总体工程量的20%
2023年12月
147
河东区
北城花园
2014
完成拆迁
3202
3202
主体封顶,完成80%
2022年12月
148
河东区
褚家庄
2020
完成拆迁
240
240
主体完成100%,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配套
2022年12月
149
河东区
范庄
2019
完成拆迁
1772
1772
已开工,土方开挖
2024年06月
150
河东区
王家于埠
2019
完成拆迁
1307
0
正在进行征收扫尾和土地规划手续办理
2023年12月
151
郯城县
南皇亭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200
200
主体完成70%
2022年12月
152
郯城县
东城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470
470
主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53
郯城县
龙江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600
300
主体完成60%
2022年12月
154
郯城县
马东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30
102
主体完成90%
2022年12月
155
郯城县
玉带社区
2014
完成拆迁
1620
1620
主体完成90%
2023年12月
156
郯城县
广源社区
2014
完成拆迁
1439
1439
主体完成70%
2023年12月
157
郯城县
李庄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1616
810
主体完成75%
2023年12月
158
兰陵县
棠林社区
2017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16
77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3年06月
159
兰陵县
三峰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464
464
主体完成10%,完成总工程量10%
2024年06月
160
兰陵县
青年社区
2020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32
32
主体完成100%,现内部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90%
2022年09月
161
沂水县
马站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18
完成拆迁
690
690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0月
162
沂水县
十里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1
完成拆迁
918
608
主体已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55%
2022年12月
163
沂水县
蛮庄社区
村民委员会
2021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180
180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64
沂南县
金佛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784
1496
一期23栋主体完成52.5%,二期5栋主体未开工,主体0%。总工程主体完成50%
2023年03月
165
平邑县
金城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19
完成拆迁
2115
2115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66
平邑县
兴水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2
完成拆迁
806
806
基坑开挖,主体为0,完成总工程量的3%
2023年12月
167
平邑县
城中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1843
1843
主体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022年12月
168
平邑县
蒙阳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3873
3873
主体完成95%,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69
平邑县
东苑社区
居民委员会
2020
完成拆迁
738
738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70%
2022年12月
170
平邑县
颛臾一村
村民委员会
2019
完成拆迁
900
568
主体完成,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022年12月
171
平邑县
小三阳村
村民委员会
2014
原址未拆迁,异地安置
656
656
主体完成,建设完成,等待分房,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2022年06月
172
费 县
汶山社区
2018
完成拆迁
654
654
主体完成78%
2022年11月
173
费 县
簸箕掌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176
176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80%
2022年11月
174
费 县
永安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88
88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完成80%
2022年12月
175
费 县
幸福花园社区
2021
完成拆迁
74
74
已组织分房,正在准备销号材料100%
2022年05月
176
费 县
薛庄社区
2020
完成拆迁
128
128
主体已完成,进入装修阶段80%
2022年12月
177
莒南县
永和花园
2020
完成拆迁
1085
1085
7栋楼主体完成,18栋楼正在基础施工,总体完成40%
2023年12月
178
临沭县
四实小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39
39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79
临沭县
振兴新村社区
2019
完成拆迁
20
20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80
临沭县
朱村
2020
完成拆迁
300
300
主体完成85%
2022年06月
181
临沭县
黄河村
2020
完成拆迁
240
110
主体完成85%
2022年06月
182
临沭县
玉山花园
2017
完成拆迁
70
70
主体完成90%
2022年09月
183
临沭县
店头南回族街
2019
完成拆迁
168
168
主体完成80%
2022年09月
184
高新区
满沟屯社区
2022
完成拆迁
46
0
规划设计方案正在修改中,暂未开工
2024年06月
注:1-124为棚户区改造项目;125-184为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
附件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县(区)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
街道
住宅小区总数
物业覆盖工作
业委会组建
日常监督管理
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情况(单位:次)
备注
物业覆盖小区总数
专业化物业覆盖率
业委会数量
业委会党组织数量
业委会组建率
开展培训人次
本月监督检查小区数量
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数量
质量评价开展数量
联席会议召开次数
越级上访处理次数
专营设施设备移交工作情况
物业领域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进度
车位只售不租整治情况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梳理投诉集中项目
约谈
通报
公开曝光
信用扣分
处罚
更换物业企业
其中: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数量
水
电
暖
新增电动车棚小区数
新增充电桩端口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列入计划年度
套数
是否原址建设
原址是否已征收拆迁
安置区是否开工
项目状况
项目进度
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
将采取的措施
时间节点与项目计划进度
计划竣工时间
拟销号时间
第一责任领导
备注
月
份
计划进度
1、
1、
5
2、
2、
6
3、
3、
7
…
…
8
9
10
11
12
1、
1、
5
2、
2、
6
3、
3、
7
…
…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
1.本表项目按去年棚改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行填写,分别在备注中注明是哪一类,两者重复的不重复填写,在备注中注明是重复项目;
2.“列入计划年度”一栏,未建成社区项目未明确年度计划的填写开工时间; 3.“套数”一栏填写:应开工栋数、每栋楼层数,及套数
4.“状况”一栏填写:未开工、推进缓慢或正常推进;
5.“项目进度”填写:已开工多少栋楼、多少套,处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形象进度;
6.“未开工获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一栏在填写拆迁没完成、手续难办理、土地没指标、资金不到位等分类的基础上再详细说明。正常推进的项目可不填写“症结原因”一栏;
7.“计划进度”的填写:该月工程项目计划开工多少座楼、多少套,计划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本月要达到形象进度多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度要不晚于“一社区一方案”中的计划进度;所有项目的计划进度要按“计划竣工时间”倒排工期;
8.“计划竣工时间”中,棚改项目于22年12月以前竣工的要占80%以上。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同办公邮箱: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棚改服务科,联系人:马晓 李霞,联系电话:8208193
2022-05-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2-05-10临政字〔2022〕48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
临政字〔2022〕48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22-05-10临政办字〔202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林果、蔬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紧盯耕作、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发展,全面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4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5%。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给予重点倾斜,应补尽补,拉动社会资金加大购机投入,有效保障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依托山东常林道依茨法尔公司、华盛中天机械、山东永佳动力机械、临沭东泰机械、金铭机械等骨干农机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我市需求的各类农业机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创新,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精准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费县、平邑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提升山区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围绕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收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分作物、分区域建立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力争全市小麦、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水稻、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6%,粮食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2%,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成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引导,每年选拔培育一批依法运行、管理规范、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推进订单式、托管式、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平台,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联动共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机生产作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扶持措施,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经营;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惠农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市财政负责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农机装备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面向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机库棚、维修场所和烘干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解决农机经营组织用地难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规模化作业实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机装备企业和农机经营组织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保障电力供给。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向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倾斜,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要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先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量。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农机合作社机库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费县、平邑开展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和兰陵、沂南开展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市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结合文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李学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刚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杜 涛 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5-09临政字〔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7日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为全面落实《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
临政字〔202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提出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一河为轴”迈向“两河时代”为契机,以构建完善临沂市现代化水网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行业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临沂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河湖水系、旱涝灾害等水情特点及城市功能定位、发展建设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等区位因素,合理确定水利工程规划的对策措施,补好发展短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水安全基础设施网络,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集约节约用水的根本转变。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协调发展水平。
3.人水和谐,绿色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还河湖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江湖安澜的美好家园。
4.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统筹规划,落实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治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水利治理体系,协调流域与区域、山丘与平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乡村、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等各方面关系,防汛与兴利相结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三水”相协调。
5.建管并重、保障安全。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并重,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职责和管理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调度方案,实现精简高效、良性运行。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水利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筑牢水安全屏障。
6.改革创新,科技兴水。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利发展机制体制,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把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水利”建设,打造智慧水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治理体制机制,高质量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临沂现代化水网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水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农村水利、数字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水平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临沂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
——节水供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5%,耕地灌溉面积不低于535.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2;新增水库库容4.6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5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5%,城乡供水一体化率70%,供水管道漏损进一步降低,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9亿立方米。
——防洪减灾: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年损失进一步降低。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
——水生态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6.46%以上;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流湖泊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省级分解任务,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建水利风情小镇、水利风情村、水利风情园100处以上,创建省级、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20条以上。
——改革创新: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2035年目标展望,临沂现代化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可靠支撑。
表1.1 临沂市“十四五”水利发展主要规划指标
目标
指 标
“十三五”完成
“十四五”规划
属性
水资源刚性
约束
用水总量控制(亿m3)
[27.31]
[29]
约束性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4.66]
[10]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2.23]
[5]
约束性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405]
[0.642]
预期性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
[69]
[90]
约束性
供水
保障
新增供水能力(亿m3)
1.5
2.5
预期性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45.8]
[50]
约束性
非常规用水量(亿m3)
[0.6]
[0.9]
预期性
城乡供水一体化率(%)
[50]
[70]
预期性
水网
水系
水库新增库容(亿m3)
1.3
4.6
预期性
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道新增治理长度(km)
-
540.61
约束性
防洪
减灾
堤防达标率(%)
[72.66]
[77]
预期性
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
[100]
约束性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完成率(%)
-
[100]
约束性
农村
水利
耕地灌溉面积(万亩)
[535.53]
[≥535.53]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7]
[98.5]
预期性
水生态保护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
-
完成省级分解任务
约束性
水土保持率(%)
[74.37]
[76.46]
预期性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
-
[90]
预期性
市级以上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条)
14
≥20
预期性
水利风情小镇、水利风情村、水利风情园(处)
42
≥100
预期性
注:1.带[ ]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用水总量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土保持率等指标为暂定指标,最终省厅批准下达目标为准。
3.耕地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施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也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4.水库新增库容为“十四五”期间建成水库(含在建)的总库容。
5.堤防达标率指5级及以上河湖达标堤防长度占比。
6.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指2020年底前鉴定为三类坝的大中型水库。
7.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完成率是指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且纳入实施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采用《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果。
9.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水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四)战略导向
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必须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核心要义。立足新发展阶段,要着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充分地满足沂蒙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的美好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供给的保障标准、保障能力、保障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立足于我市基本市情水情,聚焦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增加水利有效供给,谋划提出一批基础性、战略性重大水利项目,构建完善“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临沂现代水网,叫响“山水沂蒙,生态宜居”品牌。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山东省节水行动,继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探索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明确我市及各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地下水开采等指标,推动水资源按来源、用途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安全利用。
1.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立足于我市水资源分布特点和现实用水需求,基于第三次水资源调查成果,以维系河流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明确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加快推进沂、沭河及重要水源地的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确定各县区及重要产业园区的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区域用水权益,保护水生态环境。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明确各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
2.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为基础,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流域综合规划、水安全总体保障规划等,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开发管理分区,根据各区域用水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严格限定在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完善并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各县区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压减不合理用水产业规模,发展节水型产业。
4.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日常监督,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依托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用水管理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从源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控制水资源利用。
(二)严格用水强度控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根据全市水资源现状,制定水资源分配体系,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围绕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和取、供、输、用、排水各环节,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强化农业节水增效。临沂是农业大市,是山东省重要的粮食、蔬菜和油料生产基地,进一步增强农业节水增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我市南平原北山地的独特分布情况,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提高灌区节水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农业用水损失。
2.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实行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
3.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开展供水管网检漏,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四)强化节水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完善节水监督机制,加强水资源信息公开,市、县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用水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鼓励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利用水利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依托沂蒙水利展览馆、临沂滨河景区等水利风景区,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构建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挖潜力、强骨干,立足临沂市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积极融入国家水网和山东水网,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推进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临沂现代大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完善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优化完善“多源调剂、统筹兼顾”的水资源调配格局。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提升全市水资源统调联配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加快推进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规划建设。为提高沂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蒙河双堠水库和黄山水库。双堠水库坝址位于沂南县双堠镇果庄村南,工程涉及临沂沂南县、蒙阴县,工程规模为大(2)型,总库容约1.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9亿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闸、放水洞、电站及工程管理设施等。黄山水库坝址位于郯城县庙山镇立朝村西,工程涉及临沂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拦河枢纽工程,上游堤坝及滩地整治、护险工程,影响工程及管理单位建设等。
(二)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提升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推进有条件的水库通过恢复和提高兴利蓄水水位,进行增容,实施大官庄枢纽增容、临沭县凌山头水库增容、兰陵县会宝岭水库、惠民庄水库增容、平邑县昌里水库增容等11处增容工程。为提高河道水资源利用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拦河闸坝,拦蓄河水,为沿线群众及工农业供水提供水源,规划沭河前相庄拦河闸、沭河大赵家拦河闸、郯城县重坊橡胶坝、兰陵县芙蓉桥橡胶坝、北环路橡胶坝等41项河道拦蓄工程。
(三)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一是有序推进蒙阴县银麦水库和板崮前两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二是新建沂水县沭河源水库、辛子山水库、费县黑虎泉水库、平邑县泽国庄水库等25座小型水源工程;三是实施临沂市小型水源工程、临沭县西盘水库增容工程等17项抗旱水源工程。
(四)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积极融入国家及省级水网,加快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市县两级水网工程体系。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以区域内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以丰年水补枯年水,以余区水补缺区水,规划建设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平邑县大夫宁调水工程、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调水工程、蒙阴县马头崮调水工程、引沂入沭调水工程等。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兰陵县五河连网沟治理工程等5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五)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工程应急备用能力,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多措并举构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城市重点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间的连通,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力争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必须的生产、生态用水可得到保障。在完成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第三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郯城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蒙阴县张庄水库备用水源引水工程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六)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矿坑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稳步探索市政用水补充机制,推动相关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加强雨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生态园林等,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扩大配置到工业、生态环境、城市杂用、农业等用水领域,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七)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健全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当地水和外来水各类水资源。科学制定引调水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完善水量调度计划动态执行机制。加强骨干河道及重要水源地水量调度管理,制定沂河、沭河等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
专栏1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
新建大型水库:新建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2座大型水库。
新建中型水库:规划论证建设蒙阴县银麦水库、板崮前水库2座中型水库。
新(改)建河道拦蓄工程:实施兰山区祊河屠苏拦河闸,罗庄区陷泥河店子橡胶坝,临沂高新区南涑河黄土堰橡胶坝,河东区沭河大赵家拦河闸、沭河前相庄拦河闸,沂南县孙祖水源工程、青驼高里水源工程、依汶水源工程、东汶河岸堤水源、铜井河铜井金矿水源、蒙河高里橡胶坝、蒙河双堠水源,郯城县重坊橡胶坝,沂水县沭河四官庄橡胶坝、沭河闫家店子橡胶坝,兰陵县芙蓉桥橡胶坝、北环路橡胶坝、横路口拦河闸,费县巩庄水源、温凉河胡家村拦蓄工程、涑河拦蓄工程、朱田河拦蓄工程、上冶河拦蓄工程、策马水源工程、上冶河上游段拦蓄工程,平邑县东阳拦河坝、温凉河橡胶坝,莒南县龙王河邱官庄橡胶坝、浔河橡胶坝工程、龙王河橡胶坝工程、柿树园橡胶坝工程、沭河道口橡胶坝工程、沭河潘庄橡胶坝工程,蒙阴县第五橡胶坝、金水河橡胶坝、莫庄河橡胶坝、蒙河垛庄1#橡胶坝、蒙河垛庄2#橡胶坝,临沭县仓巡会水源、样山拦蓄工程、塘子河拦河闸等41座河道拦蓄水工程。
大中型水库增容:实施大官庄枢纽、沂南县高湖水库,沂水县沙沟水库,兰陵县会宝岭水库、惠民庄水库、双河水库,费县书房水库,平邑县昌里水库、岳庄水库,莒南县龙潭湾水库,临沭县凌山头水库等11座大中型增容工程。
小型水源工程:实施黑虎泉水库、杏山水库、探沂龙王堂水库、北马庄水库、黄山口水库、东洲疃水库、栆梨小水库、辛子山水库、泽国庄小水库、山里王水库、沭河源水库、西石壁口水库、东漫流水库、张家崖头水库、曹家坡水库、郭山水库、小岱水库、利民水库、界沟水库、朝阳洞水库、黄草万水库、黑山子水库、对景峪水库、雪山水库、后新庄水库等小型水源工程。
抗旱水源工程:实施临沂市小型水源工程、西盘水库、狼窝沟水库、大山头水库增容、跑马岭水库、钓鱼台水库、蔡庄水库、唐家峪水库、东岭水库、麻峪水库、南坪水库、杏山子蜂门水库、石匣沟水库、兴隆桥水库、万家沟水库、石龙沟水库、燕子窝头水库等抗旱水源工程。
区域引调水工程:实施引沂入沭调水工程、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平邑县大夫宁调水工程,莒南县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调水工程,蒙阴县马头崮调水工程等跨区域引调水工程以及实施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沂南城区水系连通工程、郯城县水系连通工程、兰陵县五河连网沟治理工程、临沭县县级骨干河道连通工程。
城市应急水源工程:郯城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张庄水库备用水源引水工程等城市应急水源工程。
四、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构建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
聚焦防汛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升干旱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
(一)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一是继续实施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实施沂河上游段(跋山水库以上段)、沭河上游段(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祊河兰山段(北外环至费县交界段)和费县段(县道X210至平邑县交界段)治理工程。二是加快推进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加快推进兰山区涑河、沂南县东汶河等以及列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共计36项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河长422.30公里。三是适时启动20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沂南县铜井河、费县朱田河等21条流域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规划治理河长852.01公里。规划实施罗庄区电厂河、费县南庄河等11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道进行治理,规划治理河长83.6km。
(二)实施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开展沂沭河及其支流的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对城区和沿岸乡镇的保护水平,“十四五”期间,推进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加快推动提标工程实施,逐步将沂河蒙河口以下段、沭河汤河口以下段、祊河姜庄湖以下段、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及新沭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论证实施分沂入沭二通道,对汤河等重要河道回水段进行治理。
(三)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规划对罗庄区廖家屯拦河闸、兰陵县多福庄拦河闸等以及列入《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共计32座水闸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完善管理设施和工程监测设施,确保水库和水闸防洪、兴利等功能正常发挥。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加快实施兰山区安固庄水库、临沭县羽山水库等62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任务。其中,16座纳入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41座纳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增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四)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进度,统筹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完善排涝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治理重点平原洼地2308平方公里,对17条骨干河道、100条干沟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或维修900多座水闸、涵洞、泵站及生产桥等。
(五)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山洪风险评估、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继续对山洪沟进行治理工作,山洪沟两岸的城镇、集中居民点等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护岸、清淤疏浚、修建排洪渠等综合治理措施,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规划开展牛岚山洪沟、青龙河等35条山洪沟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总长246.7km。
(六)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水库淹没图等,对接省厅做好水旱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利用现有成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完善市县两级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七)建设水文监测工程。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治理的水库、河道、大型调水工程、蓄滞洪区、大中型灌区和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工程建设规划中根据需要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专栏2 防洪减灾重点工程
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治理:实施沂河上游段(跋山水库以上段)、沭河上游段(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祊河兰山段(北外环至费县交界段)和费县段(县道X210至平邑县交界段)治理工程。
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兰山区涑河、柳青河、引祊入涑分洪道,沂南县蒙河、东汶河,沂水县梓河、浯河,莒南县鸡龙河二期、鸡龙河三期、浔河三期、绣针河,兰陵县燕子河二期,临沭县新沭河,蒙阴县东汶河治理工程以及《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共计36项治理任务。
50-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兰山区石桥河综合治理工程,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一提标工程,沂南县莪庄河综合整治工程、孙祖河综合治理工程、汤河治理工程、铜井河综合整治工程,郯城县新白马河治理工程,费县朱田河河道治理工程、胡阳河治理工程、石井河治理工程、新庄河治理工程,平邑县柏林河、鲁埠河、跃鱼沟河、银线河治理工程,沂南县小河流治理工程、郯城县小河流治理工程、平邑县小河流治理工程、莒南县小河流治理工程、蒙阴县小河流治理工程、临沭县小河流治理工程等河流治理。
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对沂河、沭河、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新沭河、祊河及其部分支流进行提标;论证建设分沂入沭二通道。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罗庄区廖家屯拦河闸、蒙阴县第一橡胶坝、第二橡胶坝、第三橡胶坝,费县薛庄1-4#闸、兰陵县多福庄拦河闸、大桥闸、横沟崖闸、孟渊闸,郯城县北夹埠拦河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及其他列入《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山后水库与《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41座和《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确定的16座以及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旱灾害防御项目:实施罗庄区电厂河、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高新区扫帚沟、郯城县草木灰河,沂南县丰收沟、明生河,费县南庄河、朱龙河、王庄河、大安河,莒南县筵宾河等治理工程。
重点涝区治理: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建设。
山洪灾害防治:实施牛岚山洪沟、青龙河、阳明河上游、北围山河、南围山河、五圣堂山洪沟、曲流涧山洪沟、周家庄山洪沟、朱田沟、青龙沟、胡阳沟、牛田沟、白埠河洪沟、上冶洪河沟、石井沟、朱龙沟、丰收沟、新庄沟、凌山头上游、山里、夹谷山、高埠、苍马山1号、苍马山2号、韩村河、玉山、大山空山洪沟、大山河山洪沟、玉皇沟村山沟、后净埠山洪沟、崖子村泉子山洪沟、袁家山山洪沟、莲子坡山洪沟、宋家沟村南沟山洪沟、张家相邸西南沟等山洪沟治理。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和谐的美丽幸福河湖体系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不断改善河湖健康状况,建设美丽河湖、秀丽沂蒙,继续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体保持预防监测,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要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稳步提高水土保持率,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以沂蒙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加强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综合治理,推进胜利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龙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79项水土保持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2.91平方公里。
(二)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以我市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水环境修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聚焦沂蒙山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区域协调,统筹陆地水面、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上游下游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快实施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及蒙阴县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
(三)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为技术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的,以“河清水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目标,推进江河湖库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清淤疏浚、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控制开发等措施,保护河道自然属性,保持河道蜿蜒性、连续性和断面多样性,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挖掘水利滨河景观,实施实施沂蒙山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郯城县沂河段重坊湿地公园工程、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白马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窑上水利风景区生态景观工程等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及农村汪塘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等。
(四)构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是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山论”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分批分级推进实施。有序推动开展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评定办法》、《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为标准,按照“全面系统、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数字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加快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以我市丰富水资源为基础,以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拓展水利发展空间,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突出地域特色,结合当地历史、民俗、文化,将不同的水利文化、民生民俗融入相应的水利景观的建设中。精心打造一批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发展水利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水上游乐、特色美食、滨水度假等水利风情特色旅游,推出一批水利风情生态旅游精品,体现浓郁的水利风情韵味。
(六)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水源监测;进一步规范有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形成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良性机制,保障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专栏3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胜利河、龙湾、于沟、唐王山、柴山、萁山项目区、汶蒙项目区(毕石岭、长岭)、汶蒙项目区(新凤、皂旗山、谢家峪)、汶蒙项目区(峙山、窑沟)、长虹岭项目区(黑石沟、圣母冢)、汶蒙项目区(尚庵寺、老石头)、汶蒙项目区(中高湖、罗圈峪小流域)、王家庄坡改梯治理项目、高庄、温凉河、山阴东、后河、涝泉、艾曲、乐平庄、旺沟、南埠庄、下坡、顺河、苗家圈、大山河、岐山、葛峪、朱龙河、荆山、旺庄、板崮前、草头崮、方山、黄仁、古道沟、高楼寨、郭家庄、荆山项目区城子、荆山项目区荆山、荆山项目区石曲、荆山项目区石坑、荆山项目区康庄、十八坡坡耕地项目、址坊、西山、峰山(东部)、刘山、白杨沟、郇家山、甲子山、龙门、龙山、土山、运粮河清洁(东依汶、松林、安、青杨行)、杨树沟、石马清洁、南山湾、放马岭坡耕地项目、码泉、老龙潭、大良、刘家寨、长虹岭区(大庄)坡改梯治理项目、顺天河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马庄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石桥河、汪沟镇永太河、司家、团山、凌山头水库、界前、考村、河东区长虹岭、房家岭、柴沟、黄山、茅墩、沟头等水土保持工程。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沂南县蒙河水土保持治理提升工程、蒙河东汶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沂水县泉庄镇马莲河、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费县北部山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大田庄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费县白埠河、城子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蒙镇水环境治理工程,平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蒙阴县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东汶河水系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云蒙湖生态区旺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11项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沂蒙山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郯城县沂河段重坊湿地公园工程、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郯城县白马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窑上水利风景区生态景观工程、沂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窑上干渠截污治污工程(二期)等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及农村(郯城)汪塘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加强水功能区保护力度。
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至少20条市级以上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创建至少100处水利风情小镇、园、村。
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构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体系
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撑打造乡村振兴沂蒙样板。
(一)规划论证新建大中型灌区。根据区域实际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价值,科学调度与管理水资源,打造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高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点面源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发展。论证新建刘家道口、重兴灌区,新增灌区面积51.45万亩。
(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力推进农田集约提升和耕地挖潜改造,满足农田水利现代化需求,根据种植农作物品类及灌区地形地貌的特点,结合未来农业发展趋势,探索合理灌溉模式,扩大改善灌溉面积,提升灌溉保证率,建立长期、稳定的农田水利灌溉现代化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稳产、提质、增效”。实施许家崖水库灌区、石拉渊灌区等24座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0万亩。
(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立足农村供水实际,着力发展规模化工程、现有工程更新改造、农村供水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等,全面推进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专业化管理;加强山丘区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村内管网改造。
(四)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水美乡村的重要基础条件与载体,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突出尊重自然、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规划,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危桥改造、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继续完成兰山区试点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区,按国家部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样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健康状况。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还要积极争取其余临沂高新区、罗庄区等10项农村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
(五)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工作,通过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创业就业能力建设、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产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依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特点,打造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移民风情村”、“移民风情园”,拓展移民增收渠道,提升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使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专栏4 农村水利基础工程
新建灌区:新建刘家道口灌区工程、郯城县重兴灌区。
灌区及灌区节水改造:推进石拉渊灌区、马头中型灌区、李庄中型灌区、清泉寺中型灌区、土山中型灌区、许家崖水库灌区、葛沟灌区、小埠东灌区(罗庄)、中峰中型灌区、书院中型灌区、沙沟水库中型灌区、唐村水库灌区、昌里水库灌区、丹山灌区、斜屋灌区、高湖水库灌区、青驼拦河闸灌区、侯宅子灌区、小马庄灌区、吴家庄水库灌区、公家庄水库灌区、大夫宁水库灌区、安靖水库灌区、杨庄水库灌区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一体化工程:实施临沂市农村饮水安全整体提升工程、沂南县、郯城县、费县、平邑县等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费县第三水厂改扩建工程、三和地下水水源工程、姚河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并网工作。
农村水系连通:实施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临沂高新区等农村水系连通工程。
七、加强水利数字化建设,构建高效的智慧水利体系
推进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设施和水利业务深度融合,解决在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水利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化短板问题,建成一个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水利平台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监管信息获取、动态监控、协同监督能力。
(一)市级智慧水利平台建设。开展市级水利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监测全市水文信息动态变化和全市范围内的洪旱灾害防御、调度以及全市河流湖泊管理,建成一套集自动采集、高效传输、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水利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传输处理网络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
(二)县级智慧水利平台建设。以县级为单位,不断完善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饮水管理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市县两级系统的协调进行,充分发挥水利现代化作用。
(三)试点水利智能化应用。积极探索水利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摸索未来水利工程设施智能感知、智能处理、智能决策相融合的可能性,试行水利工程基于BIM平台的设计建设,探索城区范围水利工程及水利景区融入未来城市的BIM/CIM管理。
专栏5 智慧水利工程
临沂市市级水利平台建设:建设市级水利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
县级智慧水利系统建设:农村供水、饮水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试点水利智能化应用:摸索水利工程设施智能感知、智能处理、智能决策相融合的可能性,试行水利工程基于BIM平台的设计建设,探索城区范围水利工程及水利景区融入未来城市的BIM/CIM管理。
八、加强水利管理,提升涉水事务治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水文化,全面加强水利管理,不断提升涉水事务治理能力。
(一)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政策研究强支撑”的水利法治建设思路,严格落实涉及水利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重点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严格落实涉及水利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督管理。健全水利监督管理体系,围绕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督管理水平。
1.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市级监管体系,聚焦重点领域,明晰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专职监管、日常监管四个层次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水利部门监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2.强化水资源监管。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加强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重要水源地的取水口情况,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水量调度监管,强化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水计划、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3.强化河湖监管。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在确保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拓展,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向小微型河湖监管拓展,在确保河湖长和行业、部门履职到位的前提下向发动社会监督拓展。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全面细化河湖划界成果,严格落实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加强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市场化机制。加强河湖采砂监管。
4.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探索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督管理的有效治理体系。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与安全体系运行监管。
6.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做好水利工程种类、等级划分归类,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三个责任人”人选及责任,规范运行管理行为,以点多面广的中小水库、水闸、农村饮水等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常态化检查机制,进行同类别、同规模的水利工程管理的量化评比。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强涉水重点专项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鼓励高新技术在水利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瓶颈。强化水利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水网建设、洪水管理、水资源配置、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等领域科研创新,为临沂水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水利科学普及,建设与水利改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科普体系,提升公众节水护水意识和水科学素养。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继续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不断培育壮大人才队伍,着力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结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战略,根据现实需要,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水利专业人才,提升我市水利规划、设计、科研、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二是增加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和交流的渠道,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现代化发展的眼光,增强技术专业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水利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内容方式,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机制,增强基层服务意识,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水平。
(五)大力挖掘弘扬水文化
1.保护沂蒙老区优秀治水文化。开展临沂市水利遗产资源调查,逐步摸清水利遗产资源家底,系统分类,编制水利遗产名录;根据现有水利遗产,积极申报有关水利遗产认定;挖掘沂蒙红色革命老区治水历史,打造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精品展陈,从治水角度生动传播红色文化。
2.挖掘当代治水文化。根据我市已建工程,充分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从保护传承弘扬角度将水利工程与其蕴含的水文化元素有机融合,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品位。对新建、在建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依据工程特点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化以及与文化融合建设的实践探索,打造示范“美丽健康河湖”“水美乡村”,展现河湖治理成效。开展河流溯源及发源地立碑标识工作。在文化公园建设体系中,积极融入水文化主题;鼓励引导文艺工作者紧扣时代脉搏,充分挖掘水文化中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讴歌、记录新时代气壮山河的治水实践,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生产出一批水利文艺精品力作。
3.弘扬新发展阶段水文化。以水利工程为依托,采取“工程+文化”等形式,鼓励水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以沂蒙水利展览馆、临沂滨河景区等水利风景区为载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水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水利单位文化建设,探索水利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把水文化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更加自觉、主动地弘扬水文化。
九、推动水利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
以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围绕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水利市场投融资、水利“放管服”等方面进行水利改革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河流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二)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激发水利市场活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同时激发现有水利工程国有资产活力,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集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并继续探索多种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通过市场化改革加速水利现代化进程。
(三)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和“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进一步取消、下放水行政许可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实施6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认。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改革,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实现“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完善水利工程等用地管理机制,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改变原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原址重建、改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四)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适时修编现行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及概(估)算编制办法。创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成效。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集约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造一批运行管理创新项目,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机制,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继续实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
十、投资估算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十四五”规划重点水利项目共计470项,估算总投资886.09亿元(包含储备项目),其中: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66.01亿元,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1.63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63.41亿元,农村水利基础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48.30亿元,数字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6.74亿元。
规划“十四五”期间投资600.28亿元,其中: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66.08亿元,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0.78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41亿元,农村水利基础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86.76亿元,数字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4.25亿元。
本规划中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保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数字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以专项规划为准。
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是“十四五”期间项目审批立项、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加强项目论证,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因实施条件、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经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表10.1 “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项目类型
估算总投资(亿元)
“十四五”期间投资(亿元)
备注
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366.01
266.08
防洪排涝工程
301.63
220.78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63.41
22.41
农村水利基础工程
148.30
86.76
数字水利建设
6.74
4.25
合计
886.09
600.28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全市的防洪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社会经济和人群健康等社会因素具有显著的有利影响;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水质、陆生生物、水生生物以及珍稀动物等环境要素具有较显著的有利影响;对改善水土流失、水文情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等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有利影响。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移民安置等影响,但工程的后续治理工作会减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资源。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应限制深层地下水开发,以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水环境。规划就水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建立饮用水水源区管理机构、城市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措施。在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三同时”制度,以确保水环境保护措施发挥作用。对于输水渠道,特别是有饮用水功能的输水渠道,要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对入河排污口实施严格的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调水水质和饮用水安全。对于水闸,要根据所在河道的水文、水质情况,研究制定防污减污的调度方案。
3.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工程目标前提下,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重点对水库工程的选址、规模作进一步的比选和优化,尽量减少占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调整种植结构,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临时占地区取(弃)土场及时采取回填覆土、土地平整、施肥等措施予以恢复耕种,或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执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防洪规划,提高土地防洪调度标准、发展灌溉,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质量,调整和补充基本农田数量。对污染超标底泥采取必要的填埋覆土或防渗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
4.生态环境。规划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和制度、配置维持河湖生态需水量、实施生态用水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用水管理,保证各河流、湖泊的生态用水量。进一步加强闸坝调度对河流、河口生态的影响研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改善水生态的有益方面,合理调度闸坝,保护水生生态。
5.经济社会。规划涉及新增移民及移民后续帮扶工作。在新建水库工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库的征地和移民拆迁水位,减少移民安置数量。移民安置规划应贯彻“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以农业安置为基础,结合安置区的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多渠道、多门路安置移民。移民安置区应保证其环境容量,防止人口超载。后续帮扶工作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脱贫不摘责,改善移民的居住环境及生活水平。
6.文物。对已查明的受工程影响的文物,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工程中,要求施工人员若发现疑似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待得到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保障措施
水利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防洪、供水与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和水利建设管理等各个层面。“十四五”时期,我市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支持,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把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做好各项任务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政策制定、组织保障、要素支撑、环境营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完善协作机制
强化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多领域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航运、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水利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协作,探索涉水事务协同管理新模式,着力破解立项、资金、土地等难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保障建设资金
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把水利基础建设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加强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破解水利瓶颈制约。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支持力度,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固定资产中水利投资比重,利用水利专项债券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四)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履行建设程序,逐项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要件办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尽量不占或少占自然保护地,推动项目早开工、多开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加强前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成果的审查,建立前期工作通报制度,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前期工作进度、深度和质量。
(五)提高质量效益
切实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力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品位,体现先进设计理念,展示建筑美学,营造水利景观,加强文化传承。鼓励在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凝聚社会力量
加大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发展热情,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七)推动科技创新
坚持走“工程带科研、科研促水利,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深入开展水利基础科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水文监测、节水灌溉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速对传统水利技术装备、管理手段的改造升级。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动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加大对水利科技工作的投入,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水利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水利科技投入格局。
2022-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5-05临政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4日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前 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
临政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我市能源发展的基础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我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成效
二、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远景展望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强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强化能源生产供应保障
三、强化能源改革创新驱动
四、强化能源节约高效利用
五、强化能源民生服务保障
六、强化能源运行安全监管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三、健全监督机制
四、完善要素保障
五、强化创新支撑
六、加大舆论宣传
附图1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区位分析图
附图2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清洁能源项目布局示意图
附图3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电网布局示意图
附图4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输气管网布局示意图
附图5 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输油管网布局示意图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能源发展,大力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在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清洁化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能源生产消费结构逐步向清洁化转变,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和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全市能源消费量由2015年的2424.8万吨标准煤,逐步增加至2020年的2675.4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由2015年的2565.2万吨降低至2020年的2030.4万吨,一次能源生产量约22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1.6%。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明显加速。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市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58.5:5.5:36优化到48.3:12.5:39.2。煤品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煤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实现“双80”到“双50”的重大转变。煤炭煤电去产能成效明显,全市关闭退出煤矿5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6万吨,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现全部退出;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13台,装机14.5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关停任务。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跨越发展。煤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余热余能发电装机占比由85:11:4调整为56:41: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由2015年底的52.7万千瓦增至408.8万千瓦,增长617%,占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9%。建成风电场12个,装机99.98万千瓦;建成光伏电站87899个、装机257.1万千瓦,其中,分布式装机220万千瓦,居全省首位;建成农林生物质发电10个(含沼气发电)、28万千瓦,建成垃圾焚烧发电9个、19.1万千瓦,装机均居全省首位;建成小水电站13个、4.59万千瓦。
煤炭生产供应保持连续稳定。煤炭生产平稳,2020年2家煤矿产煤47.3万吨,销售渠道畅通,产销保持平衡。煤炭应急储备较为充足,22家在运煤电企业未出现断供情形,电力生产保持平稳。全市储备能力2万吨以上煤场19家,静态储备能力128.8万吨,年吞吐量1180万吨,其中,政府可调用煤场储备能力56.2万吨。散煤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散煤消费量逐年降低,2020-2021年供暖季推广清洁煤用户77.6万户、清洁煤49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1357台,全市425家备案散煤网点正常经营399家,存煤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用煤需求。
电力电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确保电力供给,力源热电等大型煤电机组建成投运,电力总装机989.7万千瓦,较2015年底增加94%,占全省电力装机6.22%。用电峰谷调节能力增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持续推进,累计完成投资42.7亿元,占总投资58%。市县一体全力建设“最好的电网”,建成投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49座,变电(换流)容量和线路长度分别新增3008万千伏安、2884公里,总量达到2015年的2.1倍、1.4倍。特高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两交两直”工程提前建成投运,临沂电网迈入特高压新时代,接受外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主网架更加坚强可靠,“两纵两横”500千伏网架初具雏形,建成投运500千伏兰陵站、沂南站,结束仅有1座500千伏变电站供电的历史,各县区全部实现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供电。配电网取得长足发展,110千伏、35千伏电网形成链式、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10千伏线路联络率、N-1通过率分别达到85.7%、79.4%,较2015年分别提升41.67个、44.02个百分点。电网网架结构日益优化、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适应各类电源、用户灵活接入的坚强智能电网。
油气供应保障水平逐步强化。强化油气输入供应,日濮洛原油、青宁线天然气管道建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日照港至京博等油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山东环网东干线、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日照港至沂水清沂山等管道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全市建成备案管理保护长输油气管道3条,未竣工验收4条,在建和拟建5条。协调上游气源保障,运营气源管线3条,多方拓展天然气供应,日供气量达510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稳步增长,全市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6亿方米(不含液化天然气),其中,工业用气占比超过80%,民生用气供应保障持续保持稳定。扎实推进储气能力建设,超额完成政府储气年度目标。天然气管道实现“镇镇通”,提高了燃气管网在市域范围内的覆盖度。
能源节约和科技水平稳步提升。加大全市能源领域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推介力度,推广205项能源领域的新装备、新设备、新技术。征集103位专家人才,建立能源科技专家库,3项技术产品纳入省重点目录。建成启用临沂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开展数据融合、共享共建,探索能源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临沂路径”。推动临港智慧能源园区、高铁片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奥体中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蔚蓝新型农业智慧能源示范园区等多个园区项目规划实施。指导建设能源节约示范项目147个,年可实现节能量7.5万吨标准煤,先后获得省资金支持6814万元。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征集绿色信贷项目16个,融资需求31亿元。跟踪加油站和成品油炼化企业油品升级,确保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氢能产业初见成效,沂星公司建设200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及10000套氢燃料电池模块项目正在推进,奥德集团加氢站建设完成对接,依托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建设氢能物流示范基地,列为省氢能产业重大示范试点项目。
能源惠民利民工程成效突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实施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连续出台11项支持性政策文件,省内率先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房电联合过户,首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功能应用;优化电力外线工程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网上国网”全面接入政府“网上办”平台,“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成为新常态。发布提升“获得电力”十项措施,推行“阳光业扩”,提供项目制管理专班化服务,完成送电503.4万千伏安,10千伏办电环节、办理时长分别压降56%、67%,全面实施“三省”“三零”“三免”服务,累计节省企业投资6.1亿元,顺利完成6批工商业电价调整任务,累计为客户减负42.5亿元。联合16部门出台《规范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排奖补资金328万元,全市建成充电基础设施6809个、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4个。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全市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9亿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33.27万户,其中,燃煤集中供暖12064万平方米,天然气1030万平方米(分户式8.5万户、950万平方米),电1258万平方米(分户式7.6万户、818万平方米),地热206万平方米、生物质580万平方米(分户式6.9万户、58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1550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农网改造升级任务,投资13.19亿元,通电机井7252眼,通动力电280个村,完成894个省定贫困村和535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供电可靠率由99.895%提升到99.9303%,综合电压合格率由99.867%提升到99.91%,居全省前列。统筹推进电能替代工程,推进沂南、费县等地40套大中型电烤烟设备建设项目,打造兰陵校园“直饮水”电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动建成丰源新区空气源热泵供暖、沂州水泥集团皮带廊等典型示范工程,完成“煤改电”相关配套电网新建改造任务,不断提高电能替代技术覆盖领域和应用范围。
光伏发电助力脱贫致富。实施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4批、1745个、32.7万千瓦,惠及贫困户9万余户,占全省近1/3,累计结算电费及补贴近12亿元,为沂蒙老区留下了脱贫攻坚搬不走的“阳光银行”和撤不走的“蓝色工作队”。依托光伏扶贫设立治安、保洁等公益岗位,吸纳4万余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让贫困户自食其力,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引导支持临沂财金集团发挥资金技术等优势,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试点先行、适度推广的原则,构建项目实施“六个统一”模式(统一查勘选址、申请备案、招标实施、验收并网、补贴结算、运营维护),利用农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累计投资9.15亿元,推动21.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在8个县1218个村落地,年可发电3亿千瓦时,可带动村集体增收1902万元、农户增收1160万元,走出了一条光伏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县区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煤矿和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规则,建立能源重点企业包保责任制,辖区监管电力生产、长输油气管道、煤矿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部署“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拉网式大排查和三年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暗查暗访和三方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清零见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严格应急值守,修订完善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外出报告制度,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生产日报告。安泰能源被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专栏1 临沂市“十三五”能源生产消费表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一、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准煤
2424.8
占比(%)
2675.4
占比(%)
4.8%
(一)煤品
万吨标准煤
1717.8
70.8
1582.8
59.2
-1.65%
(二)油品
万吨
139.4
8.5
145.2
7.9
0.82%
(三)天然气(不含液化天然气)
亿立方米
5.8
3.1
16.6
6.9
23.4%
(四)一次电力及其他
万吨标准煤
60.1
2.5
156.6
5.9
21.1%
(五)市外来电
亿千瓦时
127.8
36
195.9
39.2
8.9%
其中,省外电量
亿千瓦时
——
——
83.8
16.8
——
二、一次能源生产量
万吨标准煤
69
占比(%)
220
占比(%)
26.1%
(一)原煤
万吨
26.9
27.2
47.3
15.4
12%
(二)原油
万吨
——
——
——
——
——
(三)天然气
亿立方米
——
——
——
——
——
(四)一次电力
亿千瓦时
6.3
21.9
35
19.2
40.9%
(五)其他
万吨标准煤
42.1
50.9
143.9
65.4
27.9%
三、电力装机
万千瓦
509.58
占比(%)
989.69
占比(%)
14.2%
(一)煤电(含天然气)
万千瓦
431.1
84.6
549.763
55.5
5.0%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万千瓦
52.73
10.35
408.78
41.3
50.6%
1.风电
万千瓦
31.6
6.2
99.98
10.1
25.9%
2.光伏发电
万千瓦
8.02
1.57
257.11
26.0
100.1%
3.水电
万千瓦
4.11
0.81
4.59
0.5
2.2%
4.核电
万千瓦
—
—
—
—
—
5.生物质能发电
万千瓦
9
1.77
47.1
4.8
39.2%
(三)余热余能发电
万千瓦
20.25
3.97
31.15
3.1
9.0%
注:市外来电占比是指市外来电与全社会用电量之比。
二、发展形势
(一)面临形势
1. 能源供需总体宽松,安全保障要求高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单位GDP能耗逐渐降低,“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速度将低于“十三五”期间,预计年均增长2%左右,能源需求总体将进入增长饱和阶段;能源资源开发技术能力的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降、利用水平加速增长,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逐步建立,能源市场总体供过于求,供需形势相对宽松。但当前全球能源供需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主要发达国家能源需求增长趋缓,能源消费中心向亚洲新型经济体转移,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关系以及煤油气等能源资源外部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后,能源战略博弈不断升级,能源供应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能源安全保障上升至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
2. 节能减排压力巨大,低碳转型要求高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作为全球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第一大国,能源供给结构和消费模式亟待转型,需竭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山东省作为全国能源消费第一大省,提出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坚决遏制“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工程,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随着我市华盛江泉2×35万千瓦煤电、临港精品钢基地等一批重大耗能项目投产,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污染物排放等压力增大,我市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面临新挑战。
3. 能源创新催生动力,体制人才要求高
当前,能源科技创新异常活跃,新兴能源技术日趋成熟,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步降低,氢能、大型储能、碳捕捉及封存等技术成果明显。能源技术创新催生能源系统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多种能源资源和各种生产、消费形式协同发展,能源大数据、综合智慧能源、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增量配电试点、风光火储、光伏+制氢等新型能源应用场景频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丰富。这对能源人才技术、体制机制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市新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布局和开发利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4. 区域政策叠加利好,能源合作要求高
国家层面,随着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能源资源的跨区域调配、市场化配置将更加灵活开放。省级层面,要求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率先探索有利于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同时推进与沿黄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我市来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区域发展利好战略相互叠加,北接京津冀,南邻长三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赋予难得机遇;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全国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生物质应用重点县等政策集成优势明显;4条特高压建成稳定投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东干线等多条油气管道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我市具备建设区域能源互联互通枢纽、打造区域能源中心的基础条件。同时,跨区域合作领域更为宽广、合作内容将更为深入、合作渠道更为通畅,对区域间政府及企业层面的能源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1. 能源安全保障面临挑战
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高。全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仅为220万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主要依靠外部调入。至2020年底,接纳外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年接纳外电入临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近40%。本地2家煤矿产能仅65万吨,年实际产量不超过50万吨且以外销为主,“十四五”期间还将关停1家。随着“煤改气”“煤改电”的推进和钢铁基地建设,还将大幅拉高能源消费需求,加大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天然气缺乏主力输气管线支撑,中俄东线、山东环网等主力管线建设面临拆迁、改线等多重问题,推进较为缓慢,尚未形成输气能力,更对能源供给安全提出了挑战。油库搬迁推进相对缓慢,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步伐和传统站点转型升级步伐有待提速。现有能源基础设施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充足优质能源需求。
能源消纳调节能力差。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只能靠租赁方式完成储气能力目标任务。电网500千伏“两纵两横”骨干网架尚未完全成型,沂蒙抽蓄尚未完全投产,局部区域电网供电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可再生能源大量接入,以及需求侧峰谷差、季节差加大,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电力、电煤、天然气等供应保障压力较大,能源运行调节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极端天气、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也暴露出能源系统灵活性调节不足。
能源安全生产压力大。煤矿、电力、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性强,外加承接充电基础设施、储能电站等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相对缺乏,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煤矿井型较小,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人才引进困难;电力安全监管存在有事无权、有责无权的问题;管道领域存在第三方施工不规范的问题。
2. 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仍将长期存在,能源消费需求旺盛,能耗指标相对紧张,非化石能源占比偏低。2020年,全市煤品消费占比59.2%,石油消费占比7.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仅为5.8%。煤电装机比重达55.5%,发电比重达79.4%。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压力大,按照计划,“十四五”期间,需全面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煤电整合压减与民生供热、工业供汽需求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
高耗能行业占比高,加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2020年,规上工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75.3%,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约为工业平均水平的两倍。经测算,高耗能行业能耗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规上工业能耗增长约0.76个百分点,而其增加值增长1个百分点,只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约0.4个百分点。
“十三五”治理成果显著,“十四五”节能较大压力。“十三五”以来,临沂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焦化去产能等任务,积极破解“工业围城”困局,中心城区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全面依法关停、转产或者搬迁。至2020年底,纳入规上统计的关停、搬迁企业能耗总量比“十三五”初期约减少500万吨,2020年能耗总量基数偏低。初步统计,“十四五”拟投产的18个重点项目,合计年耗能达391.3万吨标煤,年耗煤458万吨,投产后将拉动能耗总量和煤炭消费大幅增长。另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给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带来巨大压力。
3. 能源改革创新任重道远
能源价格和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天然气、电力仍然采用资源计划配置、政府定价为主、管网统一管理的模式,既能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又能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资源稀缺程度、环境保护支出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能源绿色清洁替代任务艰巨,能源消费的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散煤治理面广量大,农村清洁取暖推进压力大。我市运输结构汽运为主,柴油物流车较多,燃油私家车逐年增多,新能源汽车全面加速推广应用需要破题;炼化企业油品运输均为汽运,管道建设滞后。能源行业科技装备水平有待提升,在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应用上相对不足,与发达地区和改革创新要求仍有差距,新技术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不够,氢能、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业态的推广应用场景较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行业整体实力不强,发电等应用类项目多,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类项目少,缺乏龙头企业,专业人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平台不足,综合能源服务水平不高,高集中度、布局合理和功能完善的能源产业园区、集群尚未形成。能源数字信息化存在短板,已建设的能源大数据中心及相关管理平台系统仍需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精准精细数字化程度有待提升。能源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存在与能源发展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形,能源智慧化治理水平不够,能源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基层能源管理机构和力量有待实化强化,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仍需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和“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聚焦深化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转变和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能源质量、效率、动力“三个变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结构调优,绿色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严控煤电发展,规范风电发展,不断壮大光伏、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产业,提高天然气消费利用水平,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绿色能源生产生活消费方式转变,提升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和行业环保水平。开展“光伏”“绿色村镇”“零碳”等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发展。
2.多元互补,高效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协调发展理念,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生产生活节能方式变革和能源节约高效利用。统筹煤电油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智慧信息化水平,实现能源多元互补、协同高效。
3.供需保障,安全发展。围绕区域能源平衡布局,坚持从供需两侧发力,加强抽水蓄能、骨干电网、长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多元能源供应渠道,健全完善煤电油气等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强化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持续提升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生产、新能源消纳和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坚强能源安全保供底线。
4. 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深化能源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能源发展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能源技术业态模式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破解能源高质量发展瓶颈壁垒,优化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能源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坚持数字赋能,推动能源与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发展,提升能源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做优能源大数据中心品质,探索能源研究院和能源集团组建事宜,建立与高质量发展匹配的能源治理机制,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1. 总量目标。规划至2025年,预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煤左右,年均增长约2.3%,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目标任务;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20万吨标煤以上;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715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7.4%;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400万千瓦左右,年均增长7.2%,其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含抽水蓄能)达到820万千瓦。
2. 结构目标。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左右;煤电、清洁能源、市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48.3:12.5:39.2优化到45:20:35。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任务。
3. 效率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4. 生态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5. 民生目标。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能源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基本用能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清洁取暖取得明显成效,人均年生活用能达到500千克标煤左右。
四、远景展望
展望到2035年,能源结构深度优化调整,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生产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比力争达到30%左右。基本建成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超过1/3,煤电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降到1/3以下。化石能源实现清洁高效利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水平、综合利用效率、智慧治理能力、科技创新体系、本质安全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综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在革命老区中率先实现现代化强市建设任务提供坚强可靠能源保障。
专栏2 “十四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长
属性
总量
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2675.4
3000
2.3%
预期性
煤炭消费量
万吨
2030.4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499.86
715
7.4%
预期性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标准煤
220
220
—
约束性
电力装机总量
万千瓦
989.69
1400
7.2%
预期性
结
构
目
标
能
源
结
构
煤炭消费比重
%
48.9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天然气消费比重
%
7.5
11
[3.5]
预期性
油品消费比重
%
7.9
8
[0.1]
预期性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5.8
13左右
[7.2]
预期性
其他能源消费比重
%
29.9
25
[4.9]
预期性
电
力
结
构
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48.3
40
[-8.3]
预期性
清洁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12.5
20
[7.5]
预期性
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39.2
40
[0.8]
预期性
效率
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完成省分解任务
约束性
生态
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约束性
民生
目标
人均年生活用能
千克标准煤
331.3
500左右
8.5%
预期性
注:1.其他能源消费是指外电中化石能源电量;
2.[ ]内为累计值;
3.煤炭、效率、生态三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分解任务落实。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强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外电入临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突出煤炭、煤电两大行业做减法,坚决淘汰违规低质落后产能,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
(一)开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
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有序推进风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
1. 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开展全市光伏重点县区、乡镇、园区建设,加强正面引导,促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光伏全面走进园区企业、走进公共机构、走进万家屋顶,重点推进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打造一批具有沂蒙特色的分布式光伏应用样板。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由市内国有平台建设一批同步安装光伏的标准化厂房,采取平台+园区+企业厂房等模式,推动区域连片规模化开发。指导沂水等县区加快推动整县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开发模式”。鼓励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地作价入股、利益共享机制。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20万千瓦。
顺应太阳能光热应用规模大、温度高、热源多、功能全、领域广的发展趋势,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市场需求,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供热制冷扩展、由单机销售向工程服务扩展、由民用建筑向工业、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扩展、由低温应用向中高温应用扩展。加快推进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应用发展,扩大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生产领域应用规模,促进太阳能与其他能源互补应用、融合发展。
专栏3 光伏重点工程
1.沂水黄山铺镇2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2.沂南县依汶镇片区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3.罗庄华盛江泉500兆瓦光伏一期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4.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25.5兆瓦厂区光伏项目;
5.费县华能光储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6.平邑中阳郑城二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7.恒源兰陵智造小镇5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8.兰陵棠林工业园3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9兰陵石膏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光伏项目;
10.沂水杨庄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11.临沭县临沂光大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临沂市财金集团分布式光伏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13.城投力诺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
14.河东区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园区13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15.临港区奥德集团智慧能源项目;
16.莒南县新材料产业园2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7.沂水、河东、郯城、高新、兰陵、平邑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项目。
2. 风电。按照“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开发原则,坚持风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坚守生态和环保两条底线,统筹考虑全市风力资源、交通运输、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电网接入等影响因素,在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到2025年,风力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20万千瓦左右。
专栏4 风电重点工程
1.临沭龙源三期7.65万千瓦风电项目;
2.临沭华瑞5万千瓦风电项目;
3.兰陵县中联水泥3万千瓦风电项目;
4.金玺泰一期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5.沂水盛荣杨庄镇峨山4.9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3. 生物质能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统筹全市木业、农业、畜牧业、垃圾等生物质资源禀赋,在确保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适当建设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合理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处置问题。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规划布局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推进费县生物质应用重点县发展。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示范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5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天然气日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
专栏5 生物质重点工程
(一)农林生物质
1.国能临沂生物40兆瓦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沂南县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3.沂水大地玉米2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郯城长青能源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扩建);
5.费县生物能源化综合利用二期30兆瓦项目;
6.费县上源热电煤改生物质发电项目;
7.沂水长青能源扩建生物质二期20兆瓦项目;
8.沂南依汶镇川发中恒沼气发电项目;
9.兰陵棠林工业园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
10.临沭县青云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二)垃圾焚烧
1.兰陵县15兆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临沭县光大国际临沭环保能源9兆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35兆瓦第二垃圾发电项目二期扩建项目;
5.光大国际费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二期);
6.平邑天楹垃圾发电项目;
7.蒙阴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
(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沂水县诸葛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2.沂水县许家湖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3.沂水县杨庄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4.沂水县夏蔚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5.沂水县沙沟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6.沂水县龙家圈镇区域能源中心项目。
4. 地热能开发。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以“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环境优美、传承文化、持续利用”为标准,统筹发展布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大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瓶颈制约,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地热能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浅层地温能资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我市“中国温泉之城”建设水平,持续在全国“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中保持前列。支持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有冷、热需求的场所发展浅层地热能取暖制冷;在河东、沂南、沂水、郯城等地热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动水热型地热能综合梯级利用,建设示范带动工程。到2025年,全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专栏6 地热开发重点工程
1.临沂奥体中心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2.高铁片区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3.松山温泉小镇;
4.观唐温泉小镇(博物馆)。
5. 核能应用。积极探索核能开发利用,秉承“严慎细实”核安全理念,结合国家核能发展产业政策,积极稳妥谋划推进核电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跟踪国外内陆上核能综合利用小堆等技术研发和示范情况,开展先进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研究。结合煤炭消费压减和清洁供暖需要,稳妥开展核能小堆论证、选址等前期工作,适时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6. 抽水蓄能及小水电。按照生态环保要求,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持续推进老旧水电站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规范控制小水电发展。加快推动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投运。启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科学研究论证蒙阴县华皮岭、费县大田庄、平邑县蒙山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项目选址,因地制宜实施以安全、环保为目标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重大规划布局盘子,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论证沂河及沭河分布式抽水蓄能项目。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及小水电保持在124万千瓦左右。
专栏7 水能开发重点工程
1.费县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蒙阴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盘子)。
(二)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
扩展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终端用户范围,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不断提高工福用气比重。统筹气源供应、热负荷需求及环境容量等,有序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产业园区、旅游区、商业设施、公共机构等场所,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冷、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天然气设施建设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推动天然气管道向农村地区延伸,科学有序推动“煤改气”有关工作。鼓励使用CNG、LNG等方式实现管道无法通达区域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支持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或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5年,力争落地大型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1个。
专栏8 天然气利用重点工程
1.河东区临沂市城发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谋划);
2.临港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谋划);
3.山东奥德圣凯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4.费县中石油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持续压减煤炭煤电产能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部署要求,实施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退出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煤炭煤电低质落后产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到2025年,煤炭产能控制在35万吨,煤电装机控制在500万千瓦以内。
煤炭去产能。有序退出产能30万吨/年临矿集团株柏煤矿,优化煤炭资源开发格局。到2025年,至多保留煤矿1家,产能35万吨。
煤电去产能。优化煤电装机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减量替代、以热定电、环保优先”,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全面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煤电机组,确因热力无法接续无法关停的机组实施技术改造。
专栏9 煤炭煤电重点工程
1.郯城株柏煤矿关闭退出项目;
2.兰山、罗庄、郯城、沂水、平邑、蒙阴、莒南、临沭等县区煤电机组关停项目。
二、强化能源生产供应保障
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定市内能源生产,拓展引入市外煤电油气热等资源,完善能源设施布局和输送网络,优化多元能源供应格局,持续增强能源产供储销能力,加快构建安全稳定可靠的现代化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一)稳定煤炭供应保障
优化市内生产布局。加强规划引导,有序安全推动株柏煤矿关闭退出,适时研究煤矿全部退出事宜。持续优化煤矿生产,推动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保持煤炭产量稳定。“十四五”末,全市煤炭年产量保持在25万吨左右。
加强煤炭对外合作。加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区煤炭交流合作,巩固强化原有渠道,积极拓展新渠道,多方合力保障煤炭供应。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拓宽进口渠道,开辟新增煤源,加大进口煤采购力度,为煤炭供应提供有效补充。加强煤炭运输能力,依托近海临港和交通枢纽优势,优化和完善现有煤炭储运设施,深挖铁路、公路等中转和调运系统效率潜力,推进“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畅通煤炭供应渠道,提升“外煤入临”通道能力。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依托铁路通道,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谋划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煤炭物流园区,支持打造省市级煤炭交易中心。严格落实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主要耗煤企业最低库存制度,构建以企业储备为主、物流库存为辅、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落实电煤保供主体责任,支持煤电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储备基地、实施煤电联营等方式,与大型煤矿企业建立煤炭储备合作机制,形成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做好电煤运输、储存等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帮助煤电企业拓展货源、增加运力,千方百计保障电厂用煤需求。
(二)增强油气供应保障
完善油气传输网络。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构建干线互联互通输气格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完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天然气南干线、东干线、中石油昆仑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日照至沂水、日照港至京博、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工程建设,提升管道油气供应保障能力。改造提升中原输气管道、鲁皖成品油等老旧管道,增强管道安全传输能力和智能化工作水平。积极推动鲁南经济圈油气设施一体化发展,形成市际管道互联互通、资源互供互保的储运一体化,保障供应安全。科学布局分输站和阀室,合理增加天然气入口,建设重点用气项目专用支线,形成多气源供气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推动建立市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提高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油品管道达到500公里,清沂山石化实现管道运输。
加快油气储备建设。统筹燃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临港开发区LNG天然气储备基地,合理布局城投富海等LNG储配站,优先在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建设LNG供气设施。构建以储气基地为主、城燃企业LNG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备体系。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规划布局,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油配送供给。加强成品油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压实各主体储气责任,以集中建设为主,结合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完成政府和城燃企业天然气储气任务(政府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城镇燃气企业达到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测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不平衡问题作出判断,科学组织天然气供应,制订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坚决落实民生用气保供责任。加快推动油库搬迁及管网改造,不断提升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油气对外合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上游企业战略合作,扩大上游油气调入规模,重点保障供暖季天然气用气需求。妥善应对市场形势变化,保持天然气产供储销衔接有序、供应稳定。创新油气管网第三方运营机制,扎实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整合提升城镇燃气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合作,加大海外LNG资源引进,加强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合作,保障本地LNG资源供应。到2025年,新增管道气供应10亿立方米。
专栏10 天然气重点工程
1.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2.山东环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3.山东环网东干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
4.奥德沂南至蒙阴高压燃气管道;
5.中石油昆仑济宁日照天然气互联互通项目;
6.中石油昆仑中俄东线天然气连接管道项目;
7.中石化山东环网天然气连接管道项目;
8.日照港至京博输油管道;
9.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输油管道;
10.清沂山日照至沂水输油管道;
11.泗水至沂水天然气管道;
12.中石化河东油库搬迁及配套管道改线项目;
13.临港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
14.城投富海临沂市LNG储气调峰工程LNG罐箱堆场项目;
15.华润燃气天然气储备站工程。
(三)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强化煤电托底保障。有序推动续建项目建设,科学确定投产时序。严格按照热电联产规划,坚持减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严格控制煤电新上项目。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变。严格执行煤电煤耗、能耗、安全和环保排放等标准,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扩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机组供热范围,推进长远距离供暖供汽工程,不断提升煤电机组电网调峰能力。
专栏11 燃煤热电联产重点项目
1.华盛江泉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青援食品上大压小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3.临沭县上大压小供热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电力对外合作。深化与“外电入鲁”送端省份及周边地市电力战略合作,推动签订跨区域长期购售电协议。坚持高效利用存量和高质量发展增量相结合,持续提高外电入临中省外来电电量,提升既有通道送电能力,推进过境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到2025年,接纳外电入临中省外来电电量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发电量比例达到30%,既有通道利用小时数提高到4500小时以上,接纳外电能力达到1500万千瓦。
完善电力输配网络。优化变电站布局,完善负荷中心环网,加强通道间衔接,满足电源送出和负荷增量需求。重点围绕500kV电网布局和兰山、河东、沂水、兰陵等区域发展,合理增加220kV变电站布点,进一步优化220kV网架结构,持续提升区域供电能力。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扩建3座,新增变电总容量7000兆伏安,建成“两横两纵”500千伏目标网架,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0座,改扩建8座,新建110千伏变电站83座。到2025年,电网建成500千伏变电站5座,总容量1500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59座,变电总容量突破2000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240座,变电总容量超过24000兆伏安,各县区基本实现3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供电,配电网供电能力大幅提升,网架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220kV电网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均衡发展。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城乡供电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高、中、低各电压层级间协调配合,基本建成适应各类电源、分布式能源及用能设施灵活接入的配电网。
提升电力调节能力。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鼓励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的储能推广应用,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调互动的电力运行体系。增强高密度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能力,加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建立和完善负备用共享机制,在外电大送时段,通过低谷电力置换,维持调峰平衡。
专栏12 电网建设重点项目
1.特高压工程:泉城~微山湖1000kV交流线路工程(过境);
2.500kV工程:沭河、临西(临沂Ⅵ)500kV输变电工程;沂南(智圣)、沭河、兰陵等500kV主变扩建工程;沂蒙抽蓄送出、智圣-沭河-巨峰等500kV线路工程;
3.220kV工程:祊河、七里沟、东环、雄安路、灵泉、羽山、三义(北岭)、甘霖(相邸)、界湖、杏林(郯中)、滨河、张屋、开发区、闵子、东蒙(颛臾)、湖北、石岚、龙王、泇河、汶河等220kV输变电工程;相公、尚岩、孝河、启阳、梓河、东环、灵泉等220kV主变扩建工程;临西(临沂Ⅵ)送出、七里沟-城南线路、京沪二线湖头牵引站、京沪二线兰陵东牵引站、济莱临孟良崮牵引站等220kV线路工程;沈泉220kV改造工程;
4.110kV工程:张屯、旺山(刘庄)、武阳、龙庄、黄浦、资邱、东城(葛庄)、岸堤、崇安、长春路、石林、相邸、兴明、井店、福山、马头、闵家、永盛、赤草坡、管仲、坪东、棠林、白石、花山、东红、岗头、温良河、华夏、河湾、石门、温村、峨庄、归义、砖埠、青驼、永安、白河、平安、林子、大岭北、二庙、石埠子、独树、竹园、光明、褚墩、潘墩、双月、工业园、秋千园、李家湖、杏坛(大学)、万仓、肖山、林涧、团山、龙角、埠上、向城、南古、银河、金城、石河、兴郯(团结路)、庙山、高册、苏村、三十里、朱汪、武德、果园、科技、程庄、保税区、辛庄、中兴、东风、家岭、德埠、丰阳、城西、武家洼、姚店子等110kV输变电工程;祊河、七里沟、东环、雄安路、灵泉、羽山、三义(北岭)、甘霖(相邸)、界湖、杏林(郯中)、滨河、张屋、开发区、闵子、东蒙、湖北、石岚、龙王、泇河、汶河等110kV送出工程;华瑞风电送出、丰盛新能源风电送出、润风新能源风电送出、沂南化学储能电站送出、沂南生物质热电送出、莒南光伏发电送出、优能博远风电送出、国能生物质送出、高新区生物质送出、中心城区网架加强等110kV线路工程;
5.35kV及以下各类电网基建工程。
(四)强化热力供应保障
按照清洁取暖“拆、扩、引、联、换、耦、提、改、替、调”十字方针,构建清洁高效供热系统。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依托现有热源、热力设施,开展热电企业挖潜改造,完善改造城镇供热管网,突破行政区划,规划布局长距离供热,推动构建多热源联网联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和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性。在城区未集中供暖的重点区域和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序推进分布式煤改气改电等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余压、余能应用,建立工业领域高效智能、经济便捷、利益共享、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发展污水源热泵供暖。推进燃煤机组及锅炉清洁改造,发展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扩大清洁供热范围。积极推进主城区及县城集中供热向周边辐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在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分散取暖。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加快推动供热市场化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2025年,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78%以上,逐步形成城市集中供热大网和区域供热等方式相结合的城区供热格局。
专栏13 热力建设重点项目
1.华能临沂电厂机组改造项目;
2.临沂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国能费县热源长输供热管网工程;
3.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改造项目。
三、强化能源改革创新驱动
顺应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趋势,深入实施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以体制改革激发新活力,以业态培育拓展新空间,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系统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传统能源产业升级,不断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能源智能化建设
推动“大云物智移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能源生产领域融合发展,加强智能煤矿、智能管道、智能电网建设,推动煤炭、油气、电力等产业改造升级。
煤矿智能化。围绕“减人、提效、保安”,构建智能化标准系统,全面推进煤矿“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建设。实施采掘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精确定位和数据高效连续传输等技术装备应用,推行采掘工作面过程控制、记忆截割、自动找直等智能化作业,实现采掘少人无人化。实施供电、通风、运输、安全监测、地面洗选等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机电控制远程化、灾害预警实时化、洗选系统集约化。到2025年,全市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
管道智能化。对鲁皖线、日东线、中原输气线等老旧管道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线路、站场及附属设施数字化恢复,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水平。对日濮洛、青宁线、昆仑线、京博线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管道,重点推进无人机、高点监控和伴行光缆等一体化智能监测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对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南干线、东干线和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新建管道,高标准推进智能化建设,实现全数字化移交、全智能化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
电网智能化。聚焦构建新能源为主的新型智慧电力系统,以智能传感、信息通信、自动控制技术为支撑,加快提升电网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应用、安全防护等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采集终端建设,在发、输、变、配、用各环节部署智能装置,实现信息全面采集、状态全息感知。加强信息传输网络建设,重点实施35千伏及以上电网光纤网架完善和通信带宽提升工程,建设状态全面感知、信息互联共享的智慧变电站。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重点实施调控云、电力现货市场系统等安全防护升级工程,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到2025年,1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覆盖率、新一代配电站覆盖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光缆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二)培育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能源先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重点能源研发平台。培育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能源科技体系。
氢能。着力强化氢能源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研究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围绕企业发展亟需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要素配资等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对日韩氢能源产业招引力度,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我市氢能源发展,推动打造“北方氢廊”。依托临沂市钢铁产业基地,推动钢铁领域降碳零碳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万吨级氢冶金工程及高纯铁制备工程建设与应用示范,瞄准零碳冶金科技制高点,开展氢冶金高效还原技术、氢还原设备改造与开发工作,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布局煤焦化、焦炉煤气制氢、煤制氢等项目,加快临沂氢能源产业园建设。依托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建设省级氢能应用示范项目,联合青岛国际院士港集团,开通临沂至青岛城际氢干线。依托现有煤化工企业,建设规模化制氢基地,提高氢气生产能力。依托现有氢燃料客车制造项目,推动技术引进合作,布局燃料电池模块和电堆生产、整车制造、供氢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加氢服务及移动车载甲醇制氢等项目,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平台建设,打造临沂氢能产业聚集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模式,推动氢能多场景多领域应用。依托物流枢纽建设,合理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利用市内现有加油、加气站,以建设固定加氢站为主、撬装加氢站为辅,科学规划建设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加大智能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公交车等示范推广应用,力争2025年底前建设加氢站4座,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达到400辆,构建良性循环的市场供需环境。
专栏14 氢能重点工程
1.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氢及加氢站项目;
2.罗庄区路运港氢能物流产业园及加氢站项目;
3.临港氢能源产业园项目;
4.沂星氢燃料客车及燃料电池项目;
5.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水煤浆气化炉协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氢能源用高纯氧气)项目。
储能。推进能源端基地至终端消费一体的综合能源系统建设,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重点推广抽水蓄能和锂电池电化学储能应用,探索推广压缩空气、飞轮、液流等其他储能系统,推动储能参与电网电力调峰,实现储能与电力系统需求和新能源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快推广应用储能技术,以市场应用为导向,推动储能技术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电力系统、微网以及电力系统和能源互联网等,积极推广风光+储能、风光火储一体、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示范工程。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市场化交易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系统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支持共建共享储能设施,鼓励光伏、风电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或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完善储能有关标准体系,打造储能检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日常调度监管。加强人才、技术招引,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现120万千瓦抽水蓄能总装机,加快蒙阴县抽水蓄能电站谋划推进力度,力争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推动打造抽水蓄能应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储能技术在能源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市新增各类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专栏15 储能重点工程
1.12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朱田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3.沂南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4.华盛江泉100兆瓦储能电站项目;
5.黄圈舜天光伏电站配套5兆瓦储能项目;
6.格力电器储能项目;
7.沂水县黄山铺镇200兆瓦农光互补配套20兆瓦储能项目。
综合智慧能源。以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或区域能源管理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在兰陵、沂水、河东区等推进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大力支持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探索新型能源服务商业模式,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开展综合智慧能源服务示范,以能源互联网、智慧用能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不断深化临沂市能源大数据中心体系、平台、生态和场景建设,打造高水平能源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实现能源大数据共享共用。
专栏16 综合智慧能源重点工程
1.临沂奥体中心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2.临沂高铁站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3.临沂临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4.兰陵县装备智造小镇综合能源项目
5.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罗庄区经开区增量配电改革项目;
7.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能源装备制造。积极招引国际国内能源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地我市,建设光伏、储能等装备产业基地。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围绕特高压入鲁通道建设、新能源接入消纳、智能微电网建设以及轨道交通电气化等现实需求,加快建设先进的高端输变电及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基地,发展特高压及超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变电站和智能配电网成套设备等装备研发制造。积极与行业领先企业合作,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带动燃料电池整车企业项目建设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展软磁复合材料在电池行业的应用研究,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依托高新区有关企业磁电基础,招引落地关键材料、线束线缆、电子元器件等项目,推动新型高效电机与新能源汽车应用客户合作。引入资本、技术、人力等相关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质产业,着力提升生物质能热转化和生化转化关键技术,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领域关键装备生产研发,构建生物质能源及其配套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培育生物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形成规模化、多元化、集群化的生物质产业。
(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创新能源运行和管理体制,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推动全市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范围,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配合省加快推动完善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步伐,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格、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电网辅业市场化、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改革,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机制,推动配售电业务全面放开,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加快建立科学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增量配电网建设,加快培育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网等多元市场主体,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推进《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持续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加快推动油气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油气市场建设,深化天然气直供制度,积极支持干线管道向市场延伸,支持城燃企业、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压减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配合省搭建全省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市场主体整合,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实现油气资源统一高效集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完善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上下游价格疏导机制,及时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推动企业积极采购国际国内市场优质优价的天然气资源,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资源供应格局,从源头上降低天然气价格。
不断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能源“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化获得电力等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能源营商环境。强化能源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构建市县(区)联动的能源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能源法治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强化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推动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用能权领域改革,健全完善“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落实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和清洁电源的激励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领域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引进技术先进企业落户,吸收本地资本参与,提升行业根植性。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等新兴市场主体,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强化绿色金融信贷支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能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国资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市级能源投资平台,激发企业活力动力。探索推动组建设立临沂能源研究院和整合主城区电力热力新能源开发等企业成立临沂能源集团有关事宜。创新能源管理模式,健全能源统计、标准、计量体系,推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化、智能化,提升能源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技术与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
四、强化能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碳达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要求,从供需两侧发力,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完善指标约束管理机制,优化能源配置,推行绿色生产,变革用能方式,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改善结构,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能。
(一)严格落实碳达峰和能源“双控一压”目标责任
研究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具体方案,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分解“双控一压”目标任务至相关县区、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优化增量,从源头控制不合理用能,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工业新上项目能评关,优选一批能耗低、产出高的项目;引进工艺先进、能效水平领先的项目,以增量优化来改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并带动存量调整。加强监测,合理调控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并高度关注新增项目对能耗增长的拉动效应,提前做好能耗评估,谋划好节能降耗措施。改善结构,开发利用优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全力控制煤炭消费,继续推进重点地区和行业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用热企业向园区聚集。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以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需求强度,调整终端用能结构,以能源效率提升发掘绿色增长点,培育工业新动能,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相优互促,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协同升级。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锚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严格贯彻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制定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倒逼低效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为新产能发展腾出空间。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企业通过产能减量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积极稳妥引导产业转型转产、环保搬迁和梯度转移。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精准聚焦焦化、煤电、水泥3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为加快培育新动能腾出要素空间。
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聚焦木业、食品、冶金、机械电子、高端化工、医药、建筑建材、纺织服装八大传统产业,以及商贸物流特色优势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手段,扎实开展改造提升工程,滚动实施千企技改、千企转型,推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活力迸发,向产业中高端迈进。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行动,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建设绿色生态工业园,建设绿色制造先行示范区。八大传统产业年均增速9%以上。
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临沂生物医药国家级战略性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认定1-2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利用数字赋能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聚焦“十优”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培育“雁阵形”集群和“领航型”企业,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技术创新创业体系,加快成果落地转化,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圈。全面推行“链长制”,加强产业链规划设计,培育一批对产业链有较强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的“链主型”企业。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坚持“节约能源是第一能源”理念,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能源服务,不断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推动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实现全方位节能,举办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在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绿色升级工程,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提高传统行业单位产品的能效水平,实现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实施产业园区节能升级工程,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能源强度低且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工业节能领域的应用,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耗增长管控,提高园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工业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加强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城镇节能降碳工程,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对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低碳、韧性、海绵城市。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加快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设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广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提升供热、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建设水平,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推广绿色照明,普及高效智能家电。在有条件的办公建筑和居民小区,试点多能互补智能微网工程。全面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推进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临沂市作为物流之都,要把发展绿色交通物流业作为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智慧绿色交通发展,加强公路、铁路、航空领域节能改造,运用大数据优化交通运输运行调度和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使用清洁柴油机,支持重点钢铁、建材、物流园区和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发展节能低碳智能交通系统,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结合实际推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公共出行,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提高至75%以上。结合5G基础设施建设及无人驾驶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探索发展无人运输能力,提升客运货运用能效率。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公交100%纯电动,推动纯电动车辆延伸到出租汽车、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电动汽车推广5万辆,其中,乘用车3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2万辆。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安装光伏发电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食堂。
(四)推进能源绿色生产
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能源系统节能,大力推广应用能源领域先进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提升能源行业科技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开展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实现能源绿色高效开发。
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井下洗选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矸石不升井。加大原煤洗选力度,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推动电力绿色生产。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积极规划实施灵活性改造工程,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高系统调节运行效率。鼓励运行寿命到期的火电机组开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技术改造、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煤电低碳清洁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综合性节能改造和运行优化。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加快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到2025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低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网线损率控制在3%以内。
(五)倡导绿色用能方式
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节能宣传培训。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创建低碳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树立节能绿色典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广网络视频会议等绿色办公方式。编制市民绿色生活指南,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能源民生服务保障
持续推进能源惠民利民工程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城乡用能基础设施,提升能源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一)加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坚持严控增量、治理存量相结合,综合采用农业复垦、生态治理、产业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属地罗庄区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规划部署,结合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绿色生态的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塌陷地治理任务,确保不再新增采煤塌陷地,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快慢相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原则,按照“标准化建设、统一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智能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鼓励开展换电和“光储充”一体化模式应用,构建以住宅区和办公场所为主,城市、旅游景区等公共充换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换电为补充的综合充电服务体系。推广充电服务示范小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推广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积极推动在各级政府机关、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基地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地点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倡导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满足电动出租、网约车等充电需求。结合临沂物流产业特色,合理优化商品市场、物流企业充电站、充电桩布局,满足电动物流车辆充电需求,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促进环保物流快速发展,建设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典型区域,打造临沂商贸物流城市新能源名片。探索研究路内泊位充电桩充电+停车、路外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群充电+停车等方案,鼓励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设置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范充电车位停车管理,鼓励运用车牌识别、智能地锁等模式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积极开拓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市场优质资源,全力构建多方参与、融合共进的“电动汽车+”服务生态圈。依托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在线监控,提高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社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12000个,构建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
(三)全面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能源设施建设与改善民生、治理污染相结合,推进实施一批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能源惠民工程。加强配电网、燃气管网等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电、热、冷、气等多样化能源需求,改善城乡居民用能条件。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LNG、CNG等多种方式,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天然气价格方面,加强对地方城镇燃气公司的监管,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加强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降低偏高输配价格,有效减轻终端用户用气支出负担,确保省、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惠及民生。围绕城乡居民用电需求,坚持电力先行,推动能源互联,研究发布“双碳”电力评价指数,加快建设一流现代化配电网,城乡10千伏线路实现“全联络”,基本实现城乡供电能力均等化,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简化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出“三零四高”供电服务,打造城市核心区“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适度超前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全力服务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电网工程与市政设施、城区管廊等协调融合发展,增强电网运行调剂能力,实现无差别接入并网。到2025年,农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99.95%,户均故障停电时间缩短30%以上,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新型电网。
(四)加大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力度。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充分考虑农村地区资源禀赋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村能源多元化、清洁化供给,助力沂蒙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实施“乡村强网”提升行动,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开展涵盖新型小乡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生活供电设施的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推广电动通风、卷帘、喷淋等电气化设备,电靚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电力先行”红色强网示范村,电靚现代乡村旅游业;为智慧养殖策略提供用能数据支撑,电靚现代畜牧业;谋划建设“零碳”农户、乡村,电靚现代乡村生活,不断提升农村配网建设管理运维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开展农林畜牧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综合利用,推动沼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清洁取暖等场景应用。充分利用农村可利用屋顶、土地等资源,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畜禽光互补、农户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等开发模式,结合国家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打造“零碳”乡村。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坚持集中供暖的主体地位,优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方式取暖,逐步提高清洁取暖覆盖面。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对暂不能清洁取暖的丘陵山区农村,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煤炭加节能环保炉具取暖。到2025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
六、强化能源运行安全监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煤矿、电力、长输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能源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构建牢固健全完备的能源行业隐患排查、风险预控和安全管控体系。
(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1. 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体制。严格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拟关闭煤矿检查力度,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加强监管手段信息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安全许可准入、警示教育、专家查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常态化驻点检查和驻矿监管等机制,强化细化现场管理,强化班组、区队建设,加强动态监管,实现高水平动态达标。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强化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健全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煤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撤人等有关规定,提升应急处置救援水平。突出抓好重点时间节点安全防控,制定针对性措施,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
2. 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一级标准化煤矿抓巩固,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和装备更新换代,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持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和安全警示教育。突出重大灾害超前防治,健全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安排治灾工程,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顶板、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和机电提升运输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坠罐、跑车、电气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法规执行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产能核定,我市煤矿产能只减不增,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超能力生产,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3.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问题隐患研判分析、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重大灾害治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和火工品安全管理,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异地互查、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和“回头看”等检查力度,将关闭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实行“一对一”驻点盯守,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实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查隐患奖励清单,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重奖严惩,实现对矿井全系统、各环节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事故隐患省级直报制度,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加强油气管道保护
1. 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油气管道保护“一法一条例”,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界限,保证人员、技术、设施设备、教育培训、劳动防护和事故援救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执行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明确第三方施工审批,竣工测量图备案等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和工作规范。广泛宣传管道安全知识,强化典型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联合惩戒等制度,公开曝光排查整治不力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内部监督作用,营造油气管道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2. 健全管道巡查保护体系。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强化管道企业内部保卫,督促管道企业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自身防控水平。扎实推进安防标准达标,严格落实《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督促企业组织对标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加快推进落实重点目标达标工作。加强联合巡查,严防打孔盗油案件反弹。加强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做好组织排除管道外部重大安全隐患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制定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警示标识等巡护技术标准,畅通日濮洛、中俄东线等辖区油气管道巡护通道,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等行为。加强穿越河流、泄洪区地段的隐患排查,严禁在穿越河流、泄洪区的管道上方采砂、取土。
3. 健全管道保护监控体系。依托省油气管道信息平台,加强管道信息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提高管道保护信息管理水平。加快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根据管道智能化建设导则、新建管道数字化交付标准和评估细则,指导各管道企业“一线一策”推进智能化实施,提升管道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完成鲁皖管道、中原输气等监控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和第三方施工机械定位预警系统,严肃查处周边乱采、乱建、乱挖、乱钻及环境违法等行为,持续整治管道占压、管网交叉、穿越人口密集区等问题隐患。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装备器材水平,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油气泄漏检测、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电力安全运行
1. 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力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营造电力行业“和谐守规”的安全文化氛围。推进电力系统规划管理,按照“分层分区、合理布局、结构清晰”的原则,统筹衔接电源、电网、用户接入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时序,统一标准、强简有序、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完善储能设备安全处置方案,深化电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储能系统、充电基础设施和电网黑启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等电网安全风险研究试验,探索“源网荷储”友好协调管控新机制,提升网源荷储协调互动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积极发挥分布式能源支撑保障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灾难抗灾能力。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政企协同。加强发电企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加强机组涉网安全管理和危化品管理,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2. 强化电力系统网络安全。建立健全电力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实现电力网络安全防范和责任落实全覆盖。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健全完善电力监控和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专项技术监督,强化新能源和中小电力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建立7×24小时网络安全运行、网络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机制和技术监督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电力网络战和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加强全场景安全主动防御,筑牢电力网络安全防线。
3. 提高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政企联动、厂网协同大面积停电应急机制,编制完善电网事故拉路序位、有序用电等方案,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开展政企联合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加大应急保障资源经费投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应急设施,提高电力系统应急处置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力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接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立应急联通会商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本规划依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立足临沂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核心任务,聚焦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能源安全为战略主线,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统筹全市能源发展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创新智慧的现代能体系,促进能源发展变革、提质、优化、增效、减排。当前技术条件下,能源消费客观上必将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十四五”期间,通过合理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等指标,采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等措施,将能源生产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布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能源质量、效率、动力“三个变革”,大力实施“三增两减一提升”工程,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合理控制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总量,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和省约束性指标,环境和生态保护效益显著。“十四五”期间,引导临沂经济社会进一步向低能耗方向转型,预测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煤左右,比2020年增长325万吨标煤,将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2.3%左右,减少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污染物排放量。2025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比重与2020年相比共下降9%,天然气比重上升2.1%,清洁能源比重上升5%。非化石能源消费达到390万吨标煤左右,天然气利用达到330万吨标煤左右。按替代我市煤电机组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约2.3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6.54万吨,粉尘排放约4.2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约1377万吨,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将显著降低同等能源消费总量下的污染排放。
(二)加强能源建设运行管理,严控生态环境影响。能源项目施工建设期间,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能源项目运行期间,火电项目会有一定的气态、液态、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风电项目运行会有一定的噪声及对鸟类迁徙、生存等的影响;输变电工程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事故油等环境影响;油气设施运行出现“跑、冒、滴、漏、事故”会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主要是煤矸石、矿井水排放、环境噪声以及采掘引起的地表沉陷等影响;新能源项目运行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一般不会有大规模土地占压和水资源消耗,可减少秸秆直接焚烧的大气污染,降低畜禽粪便的土壤和水体污染。“十四五”能源发展布局与国土空间等规划、各级产业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包含如:改扩建或迁建能源项目的能评、环评、稳评等;新建能源项目选址与城市更新发展结合;油气等仓储项目的选址和避让环境敏感点等相关内容结合等。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坚持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能源产供储销全过程,实施能源生产、储运、转换、消费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度融合,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能源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能评环评引控作用。强化规划目标引领,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电网、热电联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坚持生态优先,突出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强化能评环评控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二)加强能源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要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所有改造、续建和新建项目均同步配套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设备,确保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供应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按超低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理),有效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自主自觉减排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能源运输过程环境保护。优化煤炭运输系统,提高“公转铁”和点对点直达运输能力,减少运输过程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输变电工程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截污治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强化油气管道布局,加快油气管网建设,推动主要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消费实现管道运输,最大限度降低道路运输及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依照油气管道运行规范,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避免对环境的影响。完善能源资源储备系统,加强液态等能源产品存储监管,对油气储备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对煤炭等固态能源产品储备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
(四)加强能源消费过程环境保护。以构建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消费体系为重点任务,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推动重点用能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深化节能减排,依照节能法规,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标准等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察,引导企业接入市级能管平台。继续深化综合利用,积极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等伴生资源,力争钢铁、水泥等领域余热、余压和废渣等资源100%利用。继续深化政策支持,出台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继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比重,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工作,有序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通过结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全面提升能效水平,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和碳排放强度。
(五)加强能源领域环境治理修复。煤炭行业,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开采沉陷等环境问题,做好水土保持、废弃物利用、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电力行业,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持续推进在役机组超低排放等技术改造。加强存量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油气行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废水循环利用;推进管道共建公用,减少耕地占用,及时复垦,保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健全完善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揽总、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能源企业具体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思路、积极作为,从统筹规划布局、加强能源供应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等方面提出务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属地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规划顺利落地。
二、强化规划引领
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落实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健全能源规划体系,以能源发展规划为统领,统筹编制实施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和充电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调控约束作用,优化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统筹安排能源项目建设。
三、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规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结合能源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程序,适时组织规划修编,修订调整能源规划目标任务,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突出能源规划对全市能源改革发展的指导地位,修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能源重大项目库,动态调整、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创新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规划监管效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完善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用水保障,加大对能源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指标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能源转型发展融资渠道。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有序放开能源行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引进先进外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发展。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展用能权交易,完善市场准入标准、交易定价等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方式推进能源项目的运行和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领域法规政策,推动并及时制定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能源发展营商环境。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创新支撑
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发挥主体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和招引力度,培育创新团队,加快技术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拉长能源产业链,部署能源创新链。加强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打造国家和省级能源领域创新平台,提升全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品质,探索推动建设临沂市能源集团及临沂能源研究院事宜,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造临沂能源智库,为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科技支撑。
六、加大舆论宣传
加强能源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能源领域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广泛宣传绿色能源、节约能源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讲好我市能源高质量发展故事,展示能源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积极营造全社会普遍参与、关心关注、认可支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选树典型案例,曝光反面典型,组织开展能源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设备推介,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全面倡导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认知认同度。加强能源信息公开,注重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
附图见附件
2022-05-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姚国恩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
临政任〔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恒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临政任〔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
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
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徐涛为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涛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朱奇文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杜以方为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波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明喜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爱友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云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晓峰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峰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郭景军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王鑫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魏建彬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法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云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刘玉国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类延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明喜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东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杰的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戴晓峰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王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朱奇文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洪刚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职务;
朱峰华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石绍峻的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靳如全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兴华的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04-28临政办字〔2022〕49号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姚书...
临政办字〔2022〕49号
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民革市委副主委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二级巡视员
秦鸿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拥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戏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狄艳林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林 波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岳宝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冉凡亚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苗运全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统筹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定期调度前期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中、刘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监控,指导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有关县区维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危爆品安全使用;保障工程建设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沂南县、蒙阴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与本行业有关的现场实物调查工作,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涉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改建方案及评审等工作,并做好国道改建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改建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交通道路保障及有关手续办理等。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并对水库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对项目区征地涉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普查,指导县区政府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指导库区传染病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和卫生清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战斗遗址纪念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上报、审查、批复等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入库纳统及项目统计数据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属地及时接待并妥善协调处置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送审、报批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树木采伐证等其他林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沂沭河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改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沂南县、蒙阴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移民占迁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搬迁等工作;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占迁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移动公司通信设施的排查,制定搬迁方案,并做好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联通所属光缆传输线路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信所属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负责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联合运营商制定迁改方案,做好新址建设,配合做好基站搬迁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建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助集团和市建管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决算、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发债外,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自行多元融资解决,负责还本付息,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制定水库综合运营开发方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工程影响范围内城市供水管道保护措施的制定,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道的占迁工作。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助力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1.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5.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8.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0.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11.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6.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7.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8.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20.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1.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2.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3.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4.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5.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6.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7.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28.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9.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0.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1.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32.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34.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35.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3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7.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3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
4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4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
4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4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49.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50.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51.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单位)
52.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53.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54.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5.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6.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7.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
5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59.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0.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1.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2.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63.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64.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65.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6.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7.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68.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9.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0.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7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2.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3.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
临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4-26临政字〔202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教育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强市必先强教。为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临政字〔202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教育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强市必先强教。为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加注重以德为本、以文化人,更加注重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更加注重融合创新、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持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先手棋,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促发展、谋未来的理念,推动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社会体系、科技体系等有效对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保障每个人平等受教育权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学习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用足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化解矛盾、破解难题。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准确把握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教育领域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服务和融入大局,统筹教育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定位、贯通衔接,突出特色、锤炼优势;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教育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教育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服务贡献能力显著增强,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社会建设加速推进,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临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全学段一体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育人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铸魂育人机制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法治精神、生态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有教无类,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适合的教育机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长效机制,开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争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特色、多样发展。特殊教育达到全省较高水平。
服务国家、省战略和临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建成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模式、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样态,有效支撑“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全面推进,助推教育对外开放。努力建成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创新成果,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契合全市传统优势及现代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要。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负其责、协同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建立高效协调的分级统筹机制和完善的教育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财政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师资保障体系。建立分学段、分类别、全覆盖的教育标准体系,以教育评价有效引领教育发展。教育信息化实现融合创新、智能引领,有力带动和促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表1临沂市“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2.87
95左右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153.06
98.78
172.48
98以上
预期性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万人)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
毛入学率(%)
34.8
14.33
95.54
54.23
24.4
98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学研究生(万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万人)
其中,高职(专科)(万人)
11.14
0.02
9
5.6
12
0.05
10
6.4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教师队伍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比例(%)
63.5
81
1.17
10
60
75
90
1.05
18
70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
10.5
约束性
注:1.各级各类教育在校(园)生数、普及率等依据有关年度出生人口数、分年级在校生数、学龄段年龄组人口数及提供入学机会能力水平等测算;2.教师学历和专业结构比例依据教师专业能力发展需求、教师教育培养能力水平测算;3.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依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该指标的设定确定。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构建全学段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实施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制度机制、教研科研四大创优工程。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同城大课堂”项目,打造一批思政“金课”,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高中阶段学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修课和主题团课党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纳入学生必修内容,分别在三年级、五年级和八年级开设课程,确保平均每周1课时。全面推进思政课程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协同效应。统筹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通过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学用结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纳入教师培训、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岗位能力培训的必修课程,与推进临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思政教育能力。(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推动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构建学段衔接、学科融通的德育课程体系,实现整体性与阶段性、现实性与导向性的统一。鼓励各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开发特色德育课程,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升学生网络素养,强化德育网络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正确对待重大理论、社会热点问题及各类网络现象。立足临沂红色资源优势,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探索实施课程深化、课程拓展、资源支撑、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网络引领、理论研究等重点项目,构建红色文化育人体系,打造红色育人品牌。深化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非遗进校园。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突出环境育人作用,将学校文化建设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凝练提升办学理念,普遍形成富有个性、得到师生广泛认同的校风学风。积极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升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工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实施“童语同音·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等工程,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保证每天校园阳光体育运动不少于1小时,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精心组织足球、篮球等项目三级联赛。全面推进体教融合工作,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年度通报制度,到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达到55%以上。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推动学校坚持以艺术课程为主,开设可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艺术课程。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评选“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加强体育、美育场馆建设,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配齐配好体育、美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负责)
(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突出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健康观念,养成良好日常卫生习惯,塑造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形成终身受益的健康生活方式,夯实“健康中国”根基。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持续完善分学段、符合学生特点的健康教育课程内容与教学体系。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在中小幼各学段师生中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师生健康护理水平。多种方式配齐中小学校医。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考核,打造市级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数据平台,联合卫健部门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培训、视力健康筛查等活动,依托专业医院入校对学生视力进行监测,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三级监测”“三级预警”“三级防控”体系,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不少于1个百分点。落实学校师生心理健康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心理健康筛查、干预和跟踪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规范的心理健康档案制度。配齐配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2022年年底前,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1000人规模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
(五)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推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着力构建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劳动精神,形成劳动习惯,在劳动中激发创新创造力。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分学段、分年级落实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教育内容。将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劳动素养发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创新校内劳动实践,繁荣校园劳动文化,设立集体劳动周、劳动月,重视日常家庭劳动教育,建立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开展多样化社会劳动实践,推动市、县两级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六)推进法治、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绿色学校创建为依托,开齐开好环境教育地方必修课程,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进课堂,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把国家安全教育覆盖国民教育各学段,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层面,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统筹军地教育培训资源,深化学校军事课和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将国防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课程,试点“学校组训+基地轮训”等训练新模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军分区负责)
(七)扎实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进家校政社共育一体化进程。发挥家庭第一课堂、家长第一任教师的重要作用,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实施家校共育行动计划,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减轻学生各项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落实“家访八条”要求,完善教师全员家访制度,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引导家长委员会在反映家长诉求、补充教育资源、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密切学校与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类场馆联系,发挥社会资源补充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免费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三、系统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一)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力争使55%左右的县区通过国家认定。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成本调查和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服务。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控制幼儿园班额,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游戏活动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建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机制,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强化日常监管,每5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占比达到85%以上。新进幼儿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打造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统筹城乡中小学布局,深化资源配置改革,把乡村教育振兴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作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抓手,坚持补齐乡村教育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扎实推进并遴选一批市级试点乡镇,指导县区做好省级试点乡镇评选,充分利用扶持资金打造乡镇驻地学校软实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弱项,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持续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功能教室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农村中小学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班额小的优势,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结合乡土资源开发特色校本课程、实践体验课程,着力打造镇域办学特色和品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大校额并降低班额,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学。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初中提质专项计划,充分重视初中学段承上启下的重要性,努力促进城乡初中优质均衡发展,下大力气提升农村和乡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专项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优化升级、学校结对联盟集群发展、区域教育协作双赢、全域学校梯次发展组类提升4类工程,打造区域教育协作品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力争30%的县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认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和控辍保学责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即“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高位推动、审慎稳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风险,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建立作业统筹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面保障,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双减”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强化追责问责。全面排查“双减”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做强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启动强科培优行动,着力构建贯通招生、培养、评价、管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指导各高中学校加大优势学科培育力度,强化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特色学科骨干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普通高中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办学实际,以特色学科培育为主抓手,改革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形成鲜明办学风格。扩大特色高中招生自主权,依据特色学科自主提出中考科目达标要求,支持学校依据特色学科,采取更加灵活的选课走班方式。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允许办学特色突出的高中适当上浮。推动学科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市域内高中学科全覆盖。充分发挥学科基地在教学研究、课题攻关、师资培训、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校舍、设施设备资源,满足选课走班等教学需要。(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适应需求、纵横双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各类型、各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高质量完成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任务。推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多方参与,高水平实施普通中小学生涯教育、职业启蒙和体验教育行动计划。夯实中职教育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实施办学条件提升行动计划,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高水平中职学校,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普职融通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以职业能力增进为主线,强化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推进中等和专科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支持优质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全面建成普通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贯通,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相协调的人才培养体系。(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健全分类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省市共建临沂大学,支持临沂大学等高校开展国家“双一流”和省“双高”建设,力争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推动临沂大学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支持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促进康复、医疗等相关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临沂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工作,将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迁至临沂市主城区,支持新校区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提升临沂校区内涵质量和科技服务水平。推进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实现整体搬迁。统筹配置全市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高校区域布局,新增一批高等学校,精准培育区域产业发展适用人才。推进科教融合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七)全面构建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行免费教育。建立符合各类型特殊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实施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程,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积极推广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模式,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高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八)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落地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比重,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涉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收费和账户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办学秩序。建立完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培育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九)加快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山东省学分银行建设与应用,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支持驻临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显著提升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质量,打造形成一批特色精品。广泛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探索实施订单定向培训。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继续教育,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途径。鼓励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教育延伸,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各类文化机构场馆为居民开设终身学习公共课堂,培育一批终身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居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健全激励考核制度,把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纳入对职业学校的综合评价。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对老年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社区教育机构普遍举办老年教育活动。加强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完善以市社区大学、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社区教育学院为主体,以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居)社区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学习培训四级教育网络,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大规模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为学习者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教育服务。打造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的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探索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支持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老干部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四、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保障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的正常开设,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课程、课时。积极推进课程整合,强化跨学科学习,统筹课时安排,打破学科知识壁垒。启动实施强课提质行动,分学段、分学科修订课堂教学常规,支持教师结合学校特色、学生特点、教学个性等因素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优秀教学案例。积极推进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教学创新,强化实践教学,打破学校的传统边界,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孵化培育与推广应用,命名建设一批市级教学改革实验校、实验区。建立学情会商和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形成述评报告,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健全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制度,坚持公益普惠方向,将课后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范畴,施行“一校一案”,鼓励支持幼儿园、小学将课后服务时间适当延长,满足家长和学生需求。到2021年年底,按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以及当地实际,县区教研机构配齐所有学科专(兼)职教研员,持续优化四级教研联动、教学视导、教学示范与帮扶、教研员联系学校、教研员工作室、教研员任教等制度,建立起富有临沂特色的教研体系,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市教育局负责)
(二)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示范区(园),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转,争创3-4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10-15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推进“三教”改革深度开展,建设地方特色教材,探索建立具高层次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1+X证书(即“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扩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范围,“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不断提高行业企业认可度。扩大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测试范围和规模,促进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职业院校在内部管理、专业设置、教师招聘、职称评聘、内部薪酬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完善职业教育教科研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优化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支持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速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改进优化专业方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积极参加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和其他高水平专业认证,推动专业建设对接行业标准、体现产业需求。实施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计划,努力建设一批跨学科、跨专业的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实施多种形式的校地一体、市校融合工程,实现共生共荣、互利多赢。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完善以教学成效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教材建设,坚持凡选必审,落实高校党委对教材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化学分制改革,支持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推行学业导师制度,指导学生按照个性化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修读方案。强化质量意识,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针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践、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完善发展性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反馈、改进体系,持续提升办学质量。严格过程管理,加大过程考核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快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接“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以人才需求为导向,推进产教融合、精准对接,切实提高服务支撑能力和贡献度。深化高校工程教育改革,加大理工科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实行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发、育种、农业机械等相关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服务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基层农技推广岗位需求,做好公费农科生培养工作,加快培养涉农高层次人才。加快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培养培训新型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注重创新精神培育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将创新精神培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贯穿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教学全过程,爱护和培养创新天性,激发好奇心、想象力,形成学生健康的创新人格。全面强化青少年科技教育,着力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切实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增强创新实践能力。加强专业化创新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投身服务城乡社区和新业态领域创新创业,并带动就业。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终身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提高对特定教育群体的精准化服务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机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学困生个性化帮扶机制,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建立学习情况跟踪、学情分析和帮扶责任落实制度,提升学业完成率和学业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与精准帮扶机制,全面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保障健康成长。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均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和异地升学考试政策。实施专门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专门教育工作,有效发挥教育矫治作用,挽救涉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升青海海北班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提高被支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落实师德满意度测评制度,强化师德考核及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师德档案。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奖励、惩处等制度,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长效机制。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和重大问题报告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临沂最美教师”“临沂市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倡树师德典型,积极发掘宣传基层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遴选一批师德师风涵养基地和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让教师充分了解国情民情,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加大教师教育力度,拓展培养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市县(区)教师发展机构和培训者队伍,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推进“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教师全员轮训,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着力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加强与临沂大学等高校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行业组织和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教师培养。实施沂蒙名师、沂蒙名班主任、沂蒙名校长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开展乡村教师专项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历层次,高质量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实施编制周转池制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统筹教师配置和管理。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提高学科教师补充的针对性,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全面清查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严格规范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借调使用中小学教师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制度。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开展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水平指标监测,推动“县管校聘”改革落地落细。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培养选聘、履职考核、薪酬保障、交流轮岗等制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教师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深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推行教师优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教师游览景区等免费政策。开展各级优质课和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快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一)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突出培育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实施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将高校打造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深化市属高校科研放管服改革,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不设经费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登记、收益分配制度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专门队伍,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优化大学科技园布局,引导高校师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职业院校打造成为支撑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促进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门类繁荣发展。支持高校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支持临沂大学争创高水平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基地。支持临沂大学依托临沂红色资源优势,打造红色基因传承高地,传承红色基因。(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七、持续推动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创新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各级各类学校升级千兆宽带网络,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开展IPv6、5G等新一代互联网应用。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多媒体设备普及率达100%,普及使用便携式移动学习终端,强化智能教室、数字化实验室、数字图书馆、STEAM空间、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物联网终端系统、创客教室等建设,打造智慧后勤、智慧安防、智慧场馆等。实施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做到教育网络安全监测和安全等级保护全覆盖,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二)大力开发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与国家新课程标准配套的基础教育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并完善数字教材和配套资源体系,优化教学、作业和评价资源库,推动基于知识图谱的标准试题库建设,强化数字教学资源的移动端适配能力。积极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优质资源建设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融合应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山东省(临沂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形成覆盖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学段、所有学科的生成性、高品质、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推动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建成全国一流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覆盖所有专业大类和主干课程。支持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打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资源库和服务平台,为终身学习提供更加规范、有序、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三)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整体应用“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的智慧课堂,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教学模式,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环境下教师人技协作支撑体系建设和课堂教学变革,借助于多模态交互形式,鼓励开发人工智能教学助手,全面促进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助推因材施教和精准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注重提高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实施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培养适应智能化时代需要的新型专业人才。推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应用,组建在线教育扶智团队,实现在线同步课堂和同步教研,将优质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和偏远地区,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教育局负责)
(四)完善网络化智能化教育管理与服务。不断完善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实现学生、教师、教育机构数据及时全面入库、动态监管、开放共享。建设完善市、县区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上下互通和数据交换,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价、学生学业质量监测等工作中,注重教育大数据挖掘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建设教育招生考试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价值,为评估学生学业水平、调整教学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八、积极开创教育合作交流新格局
(一)构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面向更多国家构建教育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形成教育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注重加强与欧美、“一带一路”沿线拥有一流教育资源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深入开展校际、城际教育交流活动,形成多元化、多梯次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市教育局、市外事办负责)
(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办学、学生互换、学分互认。有序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市教育局、市外事办负责)
(三)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统筹各类教师出国留学访学项目,加强资助骨干教师、重点学科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访学,提升境外访学和研修教师比例。有计划、成梯队选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赴国外培训、学习,不断更新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技术。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接受国(境)外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机构邀请,赴国(境)外开展讲学、研修、见习、实训、学术交流,开阔国际化视野,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加大高水平外专外教引进力度,加强中外教师教研合作,推动互学互鉴。(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的人才。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探索建立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不同学段间对口贯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探索建立“外语+”“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提高公派出国留学、培训的层次和质量。(市教育局、市外事办负责)
(五)提升临沂教育国际影响力。优化国际学生生源、国别和专业结构,探索建立优秀国际学生吸引、培养、储备和引进一体化系统,做强“留学临沂”品牌。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临沂教育故事。建成各级政府引导、学校和企业多方积极参与的国际学生奖学金体系。加强国际学生中国国情、法律法规教育,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沂蒙文化、红色教育、青少年交流基地及其体验中心的综合文化交流平台作用,打造国际知名的中华文化体验平台,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参与海外国际学校建设计划。(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委宣传部负责)
(六)加强鲁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海峡两岸校长论坛交流大会等平台作用,推进我市高校与台港澳高校在人才联合培养、优质师资和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好我市在传统文化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动青少年交流,通过交流访问、文化研修等活动,增进台港澳青少年对祖国大陆(内地)的了解,增强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市教育局、市委台港澳办负责)
九、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
(一)推动各级科学履行教育职责。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对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办法,科学开展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落实正确政绩观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探索在部分县区设立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选择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进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市委教育工委负责)
(二)完善学校评价标准。落实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底线+特色”“规范+示范”实施路径,健全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落实机制,指导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坚守办学底线;推进中小学全面育人优质校、特色校创建,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打造高品质学校。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和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综合利用用人单位、第三方、同行等多方评价的结果,引导职业院校按类型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市场灵活开放办学、内涵发展特色创新办学。(市教育局负责)
(三)强化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制定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考核。完善教学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遴选办法和教学成果奖励评审标准,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对继续实施的人才计划,要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加快健全以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选机制,构建层次分明、定位清晰、衔接有序的人才计划体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德育评价方式方法改革,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学生德育评价模式,建立学生品行表现纪实制度。分学段、分类型研究制定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统筹利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完善学生德智体美劳评价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段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开展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实践情况记入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市教育局负责)
(五)健全人岗相适的用人评价机制。持续加强人才评价改革创新突破,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教学成效、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招聘时按照岗位需求确定学历层次、岗位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深化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遏制掐尖行为。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断提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积极推进等级评价、等级呈现、等级录取。完善高中录取名额指标分配办法,促进初中均衡化发展。深化体育科目考试改革,初中、高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成绩,并逐步提高分值占比。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方式确定考试成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遵循考试评价的规律,创新命题方式,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建设全面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综合保障平台,完善考试作弊行为监测防控技术体系。(市教育局负责)
十、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教育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协调衔接、保障有力的教育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健全教育制度实施机制,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教育督导和教育执法协同机制,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完善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学校领导班子述法制度。推进学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学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健全学校法律纠纷依法处理机制。(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负责)
(二)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规划、标准、信息服务、督导问责等现代治理手段,把握办学方向,保障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入。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全面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教育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电子材料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创新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数据共享、材料互认等方式,推动“进厅办、网上办、掌上办、云上办”,逐步实现“清单化、标准化、网络化、数据化、一体化”的数字化治理。(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持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构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健全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实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依法依规设置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形成科学完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的评估监测与评价;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完善并落实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评估监测与评价的使用效能。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各项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委编办负责)
(五)优化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市级财政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全面落实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教育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动态调整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收费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支持高校多渠道筹资,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教育财政干部队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健全教育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打造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减少一般事故,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创新安全教育方式,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灾和自救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方位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达标;注重高新技术产品应用,着力推进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建立“探头站岗、鼠标巡逻”校园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体制机制,确保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狠抓预防溺水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确保营养健康。强化校园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舆情处理和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统战部负责)
表2临沂市“十四五”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1
幼儿园建设与提升
每年支持25所左右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以及改造提升(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以及“改厕”“改水”“改厨”“改暖”“改院”等重点部位改造等),提升办园条件。县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综合奖补制度,更好发挥上级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
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
实施2030年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坚持市域统筹,以县(区)为主,一县(区)一策,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调整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纳入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中小学学位资源预警机制,确保学位资源充足供给,防范大班额问题反弹,“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225所,新增学位10万个。(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力争建设3个省级示范区、30所省级示范校。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关注孤独症、多重残疾及重度残疾等儿童群体和家庭,增进民生福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人学率达到99%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4
职业教育资源扩增
“十四五”期间,加快扩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学位数,确保职普办学规模大体相当;通过增设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发展五年制高职以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院校设置程序纳人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等措施,增加专科职业教育学位数;建好新设高等职业学校;落实职教高考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职业教育本科比例。积极推动增设职业技术大学和职教本科专业点。(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
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
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聚力打造1-2所左右全国领先的高职院校,1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和一批特色职业院校。加强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专业布局规划,重点建设20-3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15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
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落实省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加快开发新型立体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及配套数字化教学资源,参与建设升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精品课程。争创8-10所高水平职业教育教材改革试点校、8-10所教法改革实验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
高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联合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面向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聚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着力培育若干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在关键技术研究等领域实现突破,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8
提升社区教育办学能力
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超过80%的县(区)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的县(区)级社区教育机构。实施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鼓励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培育80个左右高水平社区学习共同体。(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9
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行动
构建名师培育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名师培育工作,深入实施沂蒙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建设工程,计划培养沂蒙名师200名、沂蒙名班主任200名、沂蒙名校长80名,切实发挥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做好山东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推荐工作,逐步扩大我市省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队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市教育局负责)
10
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
推进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办学。积极参与建设境外办学机构,有序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市教育局、市外事办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建设高素质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统战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高校统战干部和统战委员。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负责)
(二)统筹推进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构建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实施体系中,强化教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同实施,推动教育体系与科技体系、产业体系、社会体系有机衔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教育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形成一县(区)一案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局面。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科学审慎地修订规划和滚动编制阶段性重点项目、行动计划。健全规划实施督导问责机制,将教育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舆论宣传引导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和进展情况。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汇聚教育发展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负责)
2022-04-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04-26临政办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
临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
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根据金牌数,按照单项标准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第六条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及以上、全运会银牌及以上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主教练),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记功。对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二)临沂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2枚及以上,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四)对在省运会上为我市贡献金牌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贡献突出的有关参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金牌前三名县区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第七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它奖励。
(一)在我市任教且未在编的临时教练员,其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二)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
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以省体育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第九条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2022-04-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4-25临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2 灾情险...
临政办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7.2 指挥平台
7.3 应急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7.5 应急避难场所
7.6 通信电力
7.7 交通运输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解释
10.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台、临沂银保监分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 Ⅰ级、Ⅱ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或救灾资金等。
(6)省级预案启动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县(区)参加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市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市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省应急管理厅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Ⅳ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县(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市应急局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县(区)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 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受灾县(区)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 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 通信电力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7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灾区县(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公安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及灾区县(区)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灾区县(区)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临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市城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安全和抢修。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所辖通信服务保障,做好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2022-04-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的实施意见2022-04-23临政办字〔202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
临政办字〔202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变管理视角,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政策服务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从“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的新型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成统一。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同步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线下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二)坚持闭环管理。构建从企业诉求出发的政策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调处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服务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留空隙、落实有力。
(三)坚持迭代优化。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通过规则数字化、材料数据化、监管信用化,强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措施,对各类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重塑,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梳理范围
各级出台的主动公开类惠企政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税费优惠、促进投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社保医保、户籍人才、教育就医等行业领域。
五、主要任务
(一)归集解读政策
1.全量归集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各类惠企政策统一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管理发布。对国家和省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由对应的市级涉企服务部门在政策公布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对市、县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分别由主导出台政策的部门在政策公布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努力做到同步上传。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分类解读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学拆分,逐条解读政策事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精准推送政策
3.优化服务平台。围绕“前端页面优化、政策精准推送、资金兑现分析、数据对接共享”等方面,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原则完成平台优化,实行市县一体化运行,为惠企政策全流程闭环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4.强化标签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营收、纳税额度、资质资格、所获荣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精准画像,生成企业标签,持续更新临沂市本地企业法人库标签信息;根据惠企政策的享受主体、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对政策进行标签化处理,为精准推送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推进政策直达。线上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在对政策、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标签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线下各涉企部门分领域常态化编制政策汇编,由基层政府划分“政策服务网格”,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上门”。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快速兑现政策
6.线上智能兑现。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按照“端口整合”原则,对政策兑付有网办系统的,整合网上申报入口;对政策兑付无网办系统的,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定制网办通道,企业登陆政策服务平台后可“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广应用“一码支付”平台,实现各类惠企资金“码上兑付”。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线下一口办理。在确保线上智能兑现政策的同时,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搭建可供企业个性化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推进免申即享。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转化为数字化规则,通过汇聚分析人口、法人、纳税、社保、不动产等数据,精准确定享受企业,实现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扩大免审即享政策范围,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动态优化政策
9.快速响应诉求。开通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功能,连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受理模块,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梳理分析企业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条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企业诉求直达、政府快速响应、双方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实时评价服务。完善政策服务在线评价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对政策的申领成功率、规模兑付率、金额兑付率、异议处理率等进行星级评价。对收集的差评信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评价跟踪问效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涉企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惠企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日常联络员制度,负责本领域惠企政策日常联络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各县区同步建立辖区内惠企政策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确保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政企直通车”平台的维护和运行,建好线下服务窗口;市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兑付工作;市直涉企服务部门负责归集、解读、兑现、更新本部门领域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效能。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市直部门、县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落实有力、推进迅速、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漠视企业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成果纳入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及相关考核。
附件:临沂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临沂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荣红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刘恒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政文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魏建彬 临沂日报社副总经理
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清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蔡纯良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徐 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 晓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三级调研员
顾学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吴继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骁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 琦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广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王家宾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张自华 市医保局副局长
巩在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孙文生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季相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公冶颂 临沂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吕晓辰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韩其奎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聚焦政策“一网集成、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动态优化”等全流程,研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周俊献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从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惠企政策相关工作。
2022-04-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2022-04-20临政办字〔202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
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04-18临政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6日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影响。为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构建现代化...
临政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临沂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影响。为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实现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跃升,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临沂市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以建设“交通强市”为目标,牢固树立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工作思路,抓住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完善,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大交通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实现了质的飞跃。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斐然。“十三五”期间,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增速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市铁路里程达693.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65.3公里、普通铁路528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30856.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87.3公里、普通国省道1806.8公里、农村公路28362.3公里);临沂启阳机场已开通国内、国际49条航线,通航47个国际国内城市。
(二)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临沂市先后建设完成了鲁南高铁临沂北站等5个高铁综合客运枢纽;重点推进临沂火车站改造提升工程,沂蒙路下穿兖石铁路立交桥工程实现南北贯通,显著提升南城区通行能力和火车站客货运输能力。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先后建设完成济铁物流园一期工程、临沂公铁联运物流中心、山东高速鲁南高速物流园等物流园区项目。
(三)运输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目前临沂市共有二级以上客运站18个,客运站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7.1万人/日。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1167.2亿元;临沂市公路运输客运量2000万人、货运量33827万吨;铁路客运量520.6万人,“齐鲁号”欧亚班列全年到发111列,货运到发量达1687.2万吨;航空旅客吞吐量187.7万人,增幅在全国机场排名第五位,华东地区机场第一位,货邮吞吐量达1.05万吨;内河水上客运量实现0.9万人。
与此同时,临沂市综合交通发展不平衡,综合运输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区域快速客运和大宗货运发展。高等级公路比重不高,公路网络运行效率亟需提升,民航机场服务水平有待改善。公共交通出行占比较低,轨道交通发展滞缓。
“十四五”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新的需求,需要发挥交通运输服务性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交通运输战略性作用,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先导性作用,强化城乡衔接,引导新型城镇化布局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作用,补齐交通短板,支撑服务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体部署,抓住用好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机遇,以实现“交通强市”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交通运输服务人民为核心要义,积极构建对外快捷畅通、市域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努力打造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提升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全力推动临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服务优质。以建成人民满意交通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着力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扩大交通多样化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交通运输服务,实现“人悦其行、物优其流”。
2. 战略引领,开放融合。以“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发展带、山东半岛城市群等战略部署为引领,树立开放意识,拓宽国际视野,积极推动交通各方式、交通跨区域、交通与相关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周边互联互通,形成对外运输通道,拓展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新旧动能转化工程为契机,加快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化交通发展模式,调整综合交通网络结构、运力结构和出行结构。突出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和研究成果在临沂交通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交通运输的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
4. 安全可靠,绿色集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着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利用通道资源、综合枢纽等,推动交通集约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运输方式衔接顺畅性有所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行业管理和支持保障能力实现升级,逐步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三网两圈两枢纽”以及“来”字型综合通道,基本支撑临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初步实现交通现代化。具体目标如下:
1. 基本建成布局完善、能力匹配、结构合理、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轨道等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覆盖水平显著提升,外通内联的“来”字型综合交通通道格局成型;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空则空;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基本合理,枢纽换乘效率和集疏运能力显著提升,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跨越。
铁路——建成“一纵一横”客运专线网,逐步构建“米”字型高铁客运网,基本实现高铁“135交通圈”(1小时通达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京津冀、长三角中心城市,5小时通达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全国主要经济区域)。普速铁路方面,力争建成临沂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铁路,推进董家口至沂水铁路建设,早日构建“一纵两横五联”的普速铁路网。
公路——逐步构建“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期末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突破1000公里。加快普通国省道提档升级,试点快速路,尽快形成“两环十二射”的普通国省道干线路网,远期逐步构建“十纵十横”的普通国省道网。打造市域快速干线网,市区至各县区实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直连。形成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即中心城区及各县驻地车辆平均15分钟上高速公路,中心城区与莒南县、郯城县、沂南县、兰陵县、临沭县、费县间30分钟通达,与临港区、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间60分钟通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交通通达深度。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公路“三个百分百”,即100%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100%建制村通双车道硬化路,100%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
航空——进一步提升临沂启阳机场交通枢纽功能,努力将临沂启阳机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与省内及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与全国各大城市以及世界主要城市实现半日或一日内通达。在市域范围内建设通用机场,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
2. 基本形成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构建形成满足区际、城际、城乡、镇村多层次服务需求的高品质现代客运系统,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构建形成以信息化为引领,融合产业发展、覆盖多领域的现代物流系统,货物多式联运经济高效。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设施、信息、运输组织无缝衔接、深度融合。到2025年,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运输方式衔接顺畅性有所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行业管理和支持保障能力实现升级,初步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3. 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将科技创新持续赋能交通运输,深入推动智慧交通发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化发展,新技术与交通行业发展深度融合。交通安全监管制度、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绿色交通发展、交旅融合发展深度推进。
“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综合交通相关数据对比表
序号
类别
单位
十三五
数据
十四五
预测数据
增长量
同比
增长
备注
1
交通基础
设施投资
亿元
1026.7
1260
233.3
22.70%
1260亿元为保守估计,可动态调整
2
铁路总里程
公里
693.3
874.8
181.5
26.2%
3
高速铁路里程
公里
165.3
330
164.7
99.26%
4
普通铁路里程
公里
528
554.8
26.8
5.1%
5
公路总里程
公里
30856.36
32719.46
1863.1
6%
6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687.3
1000
312.7
45.50%
7
普通国省道里程
公里
1806.8
1857.2
50.4
2.80%
8
农村公路里程
公里
28362.26
30362.26
4000
14.10%
9
民用航空机场
个
1
1
0
0
完成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10
通用航空机场
个
0
4
4
400%
计划建成费县、临沭、兰山、平邑四个通用机场
11
高铁综合
客运枢纽
个
5
9
4
80%
新增京沪二通道沂水莒县站、沂南站、兰陵站、郯城站
三、实施“三网两圈两枢纽”工程,逐步建设高质量综合交通网
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着眼支撑“交通强市”目标部署,统筹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重点实施“三网两圈两枢纽”工程,逐步构建综合立体大交通格局。
(一)构建完善的“来”字型综合交通通道
在国家“十纵十横”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山东省“四横五纵”综合运输通道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山东半岛城市群一体化以及“向北辐射京津冀、向南承接长三角、向东靠港出海、向西通边疆入亚欧”发展趋势,规划打造“三横三纵”综合交通通道,构建形成“来”字型综合交通网络格局。
“三横”综合运输通道
1. 日兰通道:横向贯穿临沂中部,向西衔接中原城市群,是临沂与中西部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向东通达日照港,是连接临日都市区的主通道和日照港集疏运通道。通道构成主要是日兰高铁、新石铁路、临沂启阳机场、日兰高速、岚菏高速,辅以G327、G518等国道。
2. 鲁中通道:向东连通青岛港,向西对接广大中部地区,通道构成主要包括鲁中高铁、瓦日铁路、青兰高速,辅以G342。
3. 临徐通道:联通淮河经济生态发展带,通道构成主要包括临枣城际、临徐城际、枣临铁路、临徐高速。
“三纵”综合运输通道
1. 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纵贯临沂,是北连京津冀、南通长三角的重要通道,也是京沪综合大通道的辅助通道,促进临沂与全国重要城市群、经济区的互联互通。通道构成主要是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胶新铁路、长深高速,辅以G206、G205等国道。
2. 临临通道:向北沟通淄博、潍坊,通道构成主要包括沂朐铁路、临淄到临沂高速。
3. 济临连通道:斜穿临沂西北、东南方向,是联系济南、华北、华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通道构成主要是临滨高铁、临连高铁、京沪高速,辅以G205、G327等国道。
(二)加快完善快速交通网、普通干线网、基础服务网,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1. 快速交通网。构建以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民航为主体,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快速交通网。
(1)客运专线。临沂市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徐州、连云港,与多个地市相连,是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地区间的重要节点,本次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京沪高铁辅助通道,规划期末形成“一横一纵”高速铁路网,同时开展莱临、临连、临沂至枣庄至徐州等项目的前期研究,逐步构建“米”字型客运专线网,力争到2025年,高速铁路营运里程达330公里左右。
“一横一纵”高速铁路网
横一:日兰高铁日照至曲阜段,日兰高速铁路位于山东省南部,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连接通道,也是山东省“四横六纵”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兰高铁为双线客运专线,全长494公里,东起日照,向西贯穿临沂、曲阜、济宁、菏泽、兰考,其中日照至曲阜段已于2019年末通车运营,全长241公里,设曲阜东站、泗水南站、蒙山站、费县北站、临沂北站、莒南北站、厉家寨站、日照西站、日照站。
纵一: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线路北接天津至潍坊铁路,途径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等重要经济节点,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八横八纵”之一的京沪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四横六纵”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华北地区与华东地区的重要铁路,线路全长336.9公里,临沂境内164公里。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通车。
(2)高速公路。结合交通区域需求,对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网布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十四五”期间,完成临临高速、临滕高速公路建设,推动董梁高速、临东高速、临徐高速、蒙邳高速、日照至临沂高速、潍坊至邹城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期末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000公里,逐步构建“五横五纵”的高速公路网。
“五横”高速公路网
横一:青兰高速,由诸城沂水界至沂水沂源界,全长48.3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横二:董梁高速,规划董梁高速临沂境内长约94.7公里,由莒县沂水界至蒙阴新泰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横三:日兰高速,由莒县沂南界至平邑泗水界,全长112.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横四:临滕高速及日照至临沂高速,临沂境内路线全长约159公里,其中临沂枣庄界至G2京沪高速段70公里,G25长深高速至临沂日照界54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G25 长深高速至G2京沪高速段约35公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临滕高速公路已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日照至临沂高速正在进行前期方案深化研究。
横五:岚菏高速,由岚山莒南界至兰陵峄城界,全长138.6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五纵”高速公路网
纵一:长深高速,由沂水临朐界至鲁苏省界,全长142.9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
纵二:临临高速及临东高速,由沂源沂水界至鲁苏省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临临高速长约69.2公里,临东高速长约93公里。
纵三:京沪高速及临徐高速,京沪高速临沂段由新泰蒙阴界至鲁苏省界,全长169.9公里,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临徐高速由罗庄区至临沂徐州界,临沂境内长约27.1公里,拟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纵四:蒙邳高速,由蒙阴县至江苏省邳州市,路线全长约128.6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纵五:新台高速及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新台高速由新泰蒙阴界至平邑山亭界,路线全长75.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已建成通车。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临沂境内全长约70公里,规划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3)民航。加快实施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密完善航线,将临沂启阳机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
完善机场航线网络。增加对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空覆盖和航班密度,逐步开通贵阳、武汉、南宁、银川、西宁等省会城市,三亚、汕头、牡丹江、泉州等区域性重点城市或热门旅游地,西北西南方向等中长距离航线。推动实现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强化与国际对接,扩大辐射能力。恢复韩国航线,适时开辟至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航线;通过与青岛机场联合运营临沂-青岛-喀什-迪拜等国际航线,培育临沂启阳机场成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枢纽城市相适应的区域枢纽机场,远期适时开通至欧洲、北美等国际航线。
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完成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及附属设施,力争打造临沂启阳机场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完善配套设施,预留城市轨道交通接入条件,更好地满足旅客对航空出行的需求;加快航空公司过夜基地建设,引进稳定的过夜飞机运力,重点搭建早中晚班结合的公商务快线、准快线航线,提升临沂公商务客源的出行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的智能出行、智能管理、智慧引导、智能安保等系统,打造机场服务特色品牌。
预计到规划期末,临沂启阳机场将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与省内及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与全国各大城市以及世界主要城市实现半日或一日内通达。
2. 普通干线网。以普速铁路、普通国省道为主,辅以市域快速路、城市道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构建畅通市域、经济便捷完善的普通干线网。
(1)普速铁路。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结合临沂市货物运输特征与趋势,“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临沂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等普速铁路,推进董家口至沂水普速铁路建设,早日构建“一纵两横五联”的普速铁路网。
“一纵两横五联”普速铁路网
纵一:胶新铁路,线路自山东省胶州至江苏省新沂,全长307公里,是连接胶济铁路与陇海铁路的一条铁路线,也是山东省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集疏线,与新长铁路、临连铁路一起,形成山东半岛对内联系长三角,对外联系中亚、欧洲的重要纽带。
横一:瓦日铁路,线路自山西吕梁市兴县瓦塘站引出,经临汾、长治、安阳、鹤壁、濮阳、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至日照南站,是我国第一条按30吨轴重标准建设的重载铁路,也是我国“八横八纵”铁路网中的重要运输干线,线路全长1260公里,于2014年12月29日全线贯通。设计输送能力近期1.3亿吨/年,远期2亿吨/年,客车15对/日。
横二:新石铁路,起自河南新乡,经山东菏泽、济宁、临沂,终至日照,1985年建成通车,全长614公里。2009年3月进行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2010年6月30日通车。改造前设计输送能力0.8亿吨/年,改造后设计输送能力1.5亿吨/年,客车10对/日。
联一:坪岚铁路,线路自新石铁路铁牛庙站接轨,经临沂市坪上镇、朱芦镇,日照市碑廓镇、安东卫街道、虎山镇、岚山头街道,终点岚山港区港湾线。线路全长34.86公里,1990年建成通车。设计输送能力0.25亿吨/年。
联二:临沂至连云港铁路,该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也是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该铁路对完善国家铁路网,承接“一带一路”经济带的辐射,助推临沂迈向国际化将起到重要作用。线路全长71公里。
联三:枣临铁路,位于山东南部,西连京沪线,东接新石线,于2011年11月建成通车。线路西起滕州井亭站,东到临沂朱保站,地跨枣庄和临沂两个地级市,线路全长118公里。现为国铁Ⅱ级、单线铁路。
联四:东平铁路,北起磁莱铁路东都站,南至新石线平邑站,线路全长59公里,2010年11月建成通车,为泰安等地区的煤炭和钢铁企业和大宗货物运输创造了更便捷的出海通道。现为国铁Ⅱ级、单线铁路。
联五:临朐至沂水铁路,临朐至沂水铁路是青临铁路的向南延伸,北起青临铁路冶源站,南至四十里堡与胶新铁路相连,全长106公里。
(2)普通国省道。按照“主体线位不变、局部路段优化、部分提级改造”的思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畅行省界路,优化调整、补充完善普通国省道布局。到“十四五”末,通过实施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瓶颈路段、穿城路段、城区出入口、省际公路出口通行能力均有所改善;通过实施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提升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内联外接的普通国省公路网。尽快形成“两环十二射”的普通国省道路网,逐步构建“十纵十横”的普通国省道网,早日实现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
“十四五”期间,新改建普通国道215公里,新改建省道144公里,完成普通国省道大中修745公里。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提质增效工程,试点快速路建设。重点建设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力争创建全省示范工程。同时做好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G206威汕线莒南官西坡至河东汤头段、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G327连固线平邑绕城段、G327连固线临沭蛟龙至兰陵神山段、S229沂邳线孔家湖至谭家峪子段、S229沂邳线沂水武家洼至沂南孔家湖段、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改建工程。
(3)市域快速路。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至县城、县城至乡镇连接不够通畅、通行效率不高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市域快速路网规划研究。采取近远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分批分步逐步实施,通过国省干线道路改线、改造工程、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沿河道路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构建“市域快速路网一体化、城乡快速交通一体化”的格局,通过市域快速路网规划方案的实施,逐步达到“一环两圈九通道”的快速高效公路网及“两纵三横一连”的沿河道路路网布局。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等为主要依托,通过实施现有国省道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新建工程,逐步打造中心城区与各县之间快速通道,每县重点打造一条快速高效的道路,构建“米”字形快速高效公路网通达辖区九县,对接主城区“三环十五射”快速路网。
依托既有县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县城与每个乡镇之间100%实现二级公路相连,主要社区与乡镇之间100%实现二级公路相连,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各乡镇的“环城+射线”的交通格局,同时干支相连,进一步发挥城区辐射作用,打造城乡一体化快速交通网络。
依据《临沂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国省道线位,利用国省道打造连通九县的“一环”环线公路圈。依托国省道“G342—S313—G327—S231—S229—S318—临郯线—G233—S229”,将九个县城连成一体、共同构成连通九县的“环线”。
结合全市旅游景区空间布局,着眼全市旅游业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内旅游交通体系。打造“环山公路圈”、“沂蒙红色旅游圈”,重点打造费县大青山-兰陵文峰山、临沭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莒南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沂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桃棵子村-尹家峪田园综合体-岱崮地貌、蒙阴孟良崮-沂南红嫂家乡旅游区四条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两圈交融,实现我市旅游事业红绿共舞。
依托临沂市境内的主要河流河坝及现有沿河路,打造“两纵三横一连”沿河快速路网,供小型车辆通行,作为市域快速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水系路网与公路路网、城市路网统筹规划实施,实现区间交通与过境交通有效分流,打造快速高效的市域快速路网。
(4)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骨架,主要联络城市各个功能分区及组团,满足较长距离的交通需求,同时承担过境交通的快速集散功能,实现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外部交通对接主城区“三环十五射”的城市快速路网,形成快速连接、畅通高效的道路体系。
(5)城市轨道交通。结合《临沂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7-2030年)》,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3. 基础服务网。以农村公路为主体,铁路专用线、通用航空、水运为补充,构建通达程度深、惠及范围广的综合交通基础网络。
(1)农村公路。“十四五”时期内,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路网提升、道路通达、通行安全、融合发展、运输升级、管理创新、为民提质等七大工程,到2025年,基本形成安全畅通、功能完善、治理有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继续完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对接,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实现乡镇通二级、建制村通双车道、具备条件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网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农村公路约4000公里。
着力夯实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桥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危险桥梁、危险隧道的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客货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监管。
全面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推动与旅游、生态、文化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美丽生态景观路、乡村文化旅游路、爱国红色教育路”等示范样板工程。
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和运作模式。
统筹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提升农村出行幸福感与农村物流获得感。积极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
(2)铁路专用线。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实施铁路专用线项目9个共计71公里。分别是: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港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专用线、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临沂东城建投铁路专用线、平邑温水物流园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
①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主要用于服务兰陵县周边企业运输铁粉、焦炭、钢材、粗骨料等,线路全长约6公里。
②山东港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园区主要提供物流仓储、多式联运、保税物流、城市配送、电商仓配、海关报关报检等物流服务,本线接轨于胶新线沂南站,线路全长约6公里。
③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主要服务于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生产销售蜡油、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为主。项目以到达煤炭、石油,发送沥青为主,线路全长约3公里。
④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工程位于莒南县坪上镇,自兖石铁路坪上站接轨,专用线线路全长约7公里。
⑤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主要服务于山东盛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规划的物流中心。项目以到达粮食、煤炭、矿建、食品为主,发送主要为钢材,接轨于胶新线沂水站,线路全长约2公里。
⑥临沂临港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服务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距日照岚山港区仅4公里。本项目主要承担煤炭、钢材等物资运输,接轨于新石线铁牛庙站,线路全长约26公里。
⑦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路线全长约5公里。
⑧临沂东城建投铁路专用线将极大便捷综保区及周边区域与青岛、连云港等港口的对接,进一步完善物流集散功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区域经济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线路全长10.1公里(一期3.1公里、二期7公里)。
⑨平邑温水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工程位于平邑县温水镇,线路全长约6公里。
(3)通用航空。按照“科学规划、产业结合、优化供给、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规划分阶段在各县建设通用机场,逐步形成以临沂启阳机场为龙头、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发展格局。
推进民航建设,形成“干通”联动。建设完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做好兰山、平邑、兰陵、莒南、蒙阴等区县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工作,逐步打造空中“毛细血管”,开发“干通联程”产品。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打造“干通”联动发展典范。
(4)内河水运。推进水运通航,实现历史突破。规划期内着力推进陶沟河和绣针河通航工程研究。进一步做好沂沭河水系连通工程、沂河复航工程、城区水上客运通道等重大内河水运工程整体筹划和前期研究工作。
通过“三网”工程的实施,“十四五”末,我市基本实现“高铁135交通圈”、“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
(三)建设“2+6”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和“6+8”综合货运枢纽
枢纽站场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交通网络上客货流的转换中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大量货物周转的重要载体。将枢纽站场建设作为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对于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间、各城市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路网效率,提升交通一体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综合客运枢纽的服务范围,“十四五”期间规划2个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机场、临沂北)、6个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火车站、莒南北站、沂水-莒县站、沂南站、兰陵站、郯城站)。其中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是临沂市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主要联系东部地区和全国重点区域的主要城市。
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
①临沂机场综合客运枢纽。规划临沂机场综合客运枢纽为新建一级站。完善公路客运线网,充分发挥公路客运“门到门”的服务优势,加强周边省份、周边县市等地区与机场的交通联系;便捷换乘城市轨道交通,实现机场与城区之间的高效衔接。
②临沂北综合客运枢纽。临沂北综合客运枢纽位于临沂市高铁片区安静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日兰高铁开通后,先期在高铁南广场东侧提供占地面积约10亩的上落客区,为旅客换乘提供服务;远期规划落客区于北广场西侧地块,占地50亩,按照一级客运站标准建设,日最高发送能力10000人,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客运、城市公交于一体的立体化、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
货运枢纽方面,“十四五”期间规划形成6个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空港国际物流园、临港国际物流园、高铁物流中心、临沂国际陆港、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济铁物流园)和8个集散型综合货运枢纽(兰陵铁路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费县铁路物流园、蒙阴县综合物流园、平邑县盛安物流项目、平邑温水综合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
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
①空港国际物流园。依托临沂启阳机场,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仪器、快件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发展面向国内外的综合航空物流基地,开展快件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保税物流、疏港运输等物流业务。
②临港国际物流园。依托新石铁路坪上站以及山东如通、山东宝道的货场和铁路专用线,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临港国际物流园。发挥近海临港优势,承接日照港、连云港的大宗货物转运,实现公、铁、水联运,打造鲁南苏北大宗物资的集散、交易基地。
③高铁物流中心。规划于临沂北站动车所西侧设置高铁物流中心,重点以温控、快递等高附加值产品为服务对象,主要办理高铁快运作业,发展枢纽型园区。
④临沂国际陆港。以物流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铁路物流、公铁联运、智能仓储、综合保税、口岸服务等功能,打造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集疏运系统和大型综合智慧物流产业园区,搭建物流孵化平台,培育区域新兴产业增长点。
⑤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借助与胶新铁路相接、利用长1073米的铁路专用线和露天堆场、集装箱堆场、装卸广场以及停车场等优势资源,逐步开展了有色金属、化工、化肥、钢材、集装箱等大宗货物公铁联运业务,并融入了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通了四列货运班列,成为中石油、中石化塑料化工产品鲁南苏北中转中心。
⑥济铁物流园。以新石铁路朱保站为依托,打造铁路物流园,设置铁路作业区、铁路口岸区、电子商务产业服务区等八大功能区,以集装箱、煤炭、钢材和建材等品类为主,开展以铁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业务,提供口岸查验、仓储、中转集散、增值加工、口岸检验、仓储、中转集散、增值加工、交易市场、机车检修、商业配套等服务。目前,济铁物流园一期已开行临沂至莫斯科中欧班列、临沂至青岛港、日照港海铁联运班列等出口货物班列,二期建设正在加紧推进。
四、打造高品质现代客货运体系
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打造“交通强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秉持新发展理念,结合当前人民群众对运输服务的品质要求,确定构建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一)打造高品质现代客运体系
增加民航、通航服务供给,提高区际服务能力。拓展和完善航线网络,加密既有高值机率航线,持续拓展旅游需求旺盛的国内二线机场客运航线。进一步丰富通航服务产品种类,完善通用机场与周边支线机场的公路、轨道连接,切实促进公务包机、旅游包机等服务产品的落地。
推进铁路干线网络化建设,促进形成“同城效应”。依托日兰高铁、临滨高铁、临连城际、临枣城际、临徐城际等干线建设,打造“1小时同城圈”,即1小时通达省内主要城市及邻近省份重要城市。远期利用普铁和城际铁路,沿城市发展带布设市域线路,构建城市与边缘组团之间快速直达的交通联系。
完善中心城区至县城、城乡间、镇村间公交三级网络,加速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推动中心城区与县城间的班线客运向城际公交转型,满足群众跨区公交出行需求,打造便捷、舒适、绿色的客运通道。
加快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以高铁客运站建设和现有火车站改造为依托,建设一批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完善枢纽站场联运服务功能,实现“零距离换乘”。提升旅客“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加强旅游景区与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交通衔接,全市重点景区实现直通,鼓励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枢纽内不同运输方式间实时共享公共客运服务信息。
(二)构建高效率现代物流体系
全力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利用临沂公路物流的低成本优势,延伸建设“最后一公里”“最先一公里”的物流体系,完善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带动其他运输方式加速建设发展。打造现代化综合货运枢纽,通过临沂无水港建设,加强与沿海城市出海口的连接;通过济铁物流园、公铁联运物流园、高铁物流中心、梅家埠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推动公铁联运发展;通过临沂机场临空物流基地建设,实现陆空联运;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公海联运和铁海联运。加强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路运输的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对接和规范统一,提供“一单制”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大力发展航空、高铁物流。积极发展全货机航线,利用“互联网+”,强化航空货运枢纽服务能力,提高货物运转效率;积极搭建航空物流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航空物流集散辐射能力。探索客货分线运输、联挂运输等运作方式,提高高铁物流的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大高铁货运车厢、高铁装卸专用设备的研发力度和应用,制定高铁物流的“临沂标准”;合理布局高铁物流中心、铁路物流园及末端配送服务设施,扩大货物集散服务网络。
主动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辐射带动作用。将服务区的改造升级同当地的物流业、旅游业相结合,统筹规划、前瞻设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趋势,确定服务区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并充分利用好服务区的资源优势,推动农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电商交易、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把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成游客休闲、购物、体验、美食等综合服务区,促进高速公路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国际物流网络畅通。积极争取开通更多方向的国际货运班列。提高临沂货物海港口岸的物流效率。对接面向东南亚、东北亚、非洲、南北美洲及欧洲的国际航线,构建海上物流通道。加强与国际快递公司的合作,吸引全球货运航空公司落户,加快建设国际快递分拨与配送中心。
(三)提升运输装备水平,打好环境保卫战
大力推广新能源客车在城市公交及出租车领域使用。发展安全性高、实用性强、经济性好的农村客车和新能源客车。
利用绿色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等领域的应用。
五、提升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创新发展智慧交通
1. 提升客运服务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行网络定制。出行方式实现“门到门、点到点”运输的精准服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基于“互联网+”,积极推广网络化、电子化、异地化票务服务,支持旅客“一票出行”和行李“一站到底”,实现旅客出行一次购票、无缝服务。强化旅客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推进客运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更新、便捷查询,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班线延误、节假日重点景区可进入性、出行信息的主动推送,提高联程客运班次预估、运行、延误等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2. 创建智慧化物流服务系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嫁接提升货运物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广应用先进数字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加快智慧化发展步伐。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引入BIM技术,实现物流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运作环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发展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交易、数据展示等功能。
3. 加快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运输的融合发展。重点突破高速公路智能化、“两客一危”营运车辆智能监管、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建设全天候通行、全路段感知、全过程管控的智慧高速公路。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技术、5G、车联网等新技术,建设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交通运输信息数据融合,提高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不断强化平安交通建设
1. 建立完善可靠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与发展关系,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各级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健全交通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建立交通装备、工程第三方认证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评估。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兴安能力,加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强化载运工具质量治理,保障运输装备安全。
强化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的应急资源调度机制,基本实现应急资源统筹共享,构建高效顺畅的应急指挥体系。
2.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交通运输运营安全管理;严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加强安全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将企业安全行为与市场管理形成联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开展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用督导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第三方查隐患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下沉一线强宣传、抓督导、送服务、促落实。
3.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安全生产信用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保障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和其他领域“重点关注”制度,做好第三方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全覆盖。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即事故”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动态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持续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1.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全过程。改造更新高耗能设备设施,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推进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2. 创新绿色交通发展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完善高铁公交停保场、汤头和义堂公交换乘中心、温凉河路和苍山路公交首末站等公交场站布局,打通城市微循环,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对已有旅游公路慢行系统持续完善景观设计和遮阳绿化,提高慢行系统利用率。推进节能减排与绿色交通技术装备融合发展,大力普及纯电动出租车、公交车,沿干线路网布点共享单车存放设施、充电桩,增加定制化、共享化客运供给。适时推进加氢站建设和氢能源汽车应用。
3. 高标准推动交旅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环+放射”市域旅游通道体系,提升全域旅游可达性。构建以蒙山、压油沟、孟良崮、沂蒙红嫂家乡、云蒙湖等为代表的精品景区“串珠成链”的旅游公路核心骨架、旅游公路区域特色环线、旅游公路景区小环线三个层次的旅游公路网,在重要旅游线路上建设旅游驿站,提升整体旅游品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各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任务分工,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机制。制定详细年度实施方案,着重抓好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落实,确保规划实施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 强化跟踪评估及项目接续。建立健全规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完成一批、开工一批、研究一批、储备一批”思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深化体制改革
1. 推进大部门制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政界限和部门壁垒,理顺各运输方式协调机制,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协调发展。
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横向和纵向的行政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政府与市场分工,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3. 健全政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领域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融合开放与开发应用新机制。
4.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交通领域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将法律法规作为市场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从而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引导,调控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资金保障
1. 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地方公共财政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公益性投入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关资金支持以及车购税、中央一般财政预算等对交通建设的投入。
2. 加强和完善融资平台建设。适当增加投资主体,加大政策和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改革的力度,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和规范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
3. 拓展投融资渠道。在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下,不断扩宽资金利用渠道,发挥各种融资平台的作用,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开放性,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加快推动PPP模式、BOT+EPC模式、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公司化股份制改造,组织一批优质项目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利用好金融市场,继续发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的功能。
2022-04-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2022-04-15临政办字〔202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我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现就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临政办字〔202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我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现就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条块融合的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信息化管理技术力量为支撑,坚持依靠群众,下沉治理力量,强化基层基础,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资源聚集融合,形成逐级负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机制
(一)强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机制。各级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环境管控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建立路地联合办公机制,国铁济南局相关段、所(车间)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派驻各级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环治办),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处置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路地职责衔接问题;建立各类交汇工程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检查与考核机制,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
(二)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为统筹资源配置,夯实铁路环境治理基层基础,实现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在全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中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即通过对铁路沿线各级网格及双段长、网格员的精细划分,有效落实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现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路地以及街道、社区信息有效衔接,在辖区内编织一张职责分明、条块融合、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环境整治大“网”,力争任何环境隐患都能在“网”内发现,任何不安全问题都能在“格”内解决,确保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1. 科学设置铁路沿线环境治理责任网格。依据铁路沿线平安建设网格,按照“规模适当、边界清楚、责任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每个平安建设基础网格(自然村)作为一个铁路沿线环境治理责任网格,切实做到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县区级领导(一级段长)+网格指导员(二级段长)+网格长(三级段长)+网格员+网格志愿者”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县区级领导包保乡镇(街道),网格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对应一个或多个责任网格,负责协调、解决本级网格重大环境问题,指导、督促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网格长由铁路沿线社区(行政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和平安建设基础网格(自然村)网格长共同担任,对应一个或多个责任网格,负责带领网格员开展各项巡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网格环境安全问题,组织实施治理任务并按时完成。网格员负责铁路沿线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栅栏进人、烧荒点火、违法施工、破坏设施、桥下堆放、树木侵限、非法排污、网挂异物等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问题;负责宣传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意识。网格志愿者由平安建设志愿者、热心群众、结对共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组成,积极配合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任务,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到位。
2. 推进“双段长”和“网格化”深度融合。按照“一人多责、一人多能、一人多岗、多人协同”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现有平安建设、铁路护路联防、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基层队伍力量,由铁路沿线社区(行政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和平安建设基础网格(自然村)网格长任铁路环境安全网格长、三级段长;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员、平安建设基础网格网格员任铁路环境安全网格员,逐人明确责任区段,分级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巡查工作,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无缝隙管理。
三、强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联动处置机制
(三)实现铁路环境安全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视频监测、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护路联防、城市管理和铁路工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顺畅共享日常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建设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依托“雪亮护路”APP、“雪亮铁路”微信公众号,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流转交办,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及时治理、及时销号。
(四)实现环境重点问题日常联动处置。规范铁路环境安全日常联动处置流程,对日常沿线网格员发现上报的铁路沿线环境问题,铁路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处置。对需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的环境问题,市环治办要及时移交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治理要求和时限。对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环治办要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意见,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五)实现铁路沿线安全应急联动处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优化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协同处置、事故调查、灾后恢复等工作程序。建立路地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将铁路值班电话纳入110报警服务台,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铁路应急突发事件时,路地各部门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调集力量,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应对处理。
四、强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制
(六)加强组织协调。铁路沿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行“双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落实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下沉基层环治力量,强化网格管理力量;要加强对护路队员、网格员的关心关爱,建立健全考核调整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铁路栅栏(围墙)以外区域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原则落实工资、经费等支出责任,属于铁路部门治理责任的由国铁济南局临沂工务段保障相关经费,确保护路队员、网格员待遇水平,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市环治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专班,做好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衔接,推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和临沂工务段等部门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七)落实工作责任。铁路沿线各级政府、部门和铁路有关单位要建立“双段长+网格化”责任制,结合换届工作尽快调整公布“双段长”特别是三级段长和网格员名单,明确三级段长和网格员巡查、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职责,建立人员随工作岗位动态调整制度;建立“双段长”和网格员教育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双段长”和网格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定期对“双段长”和网格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双段长”和网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巡查负责线路,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安排处置问题,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报上级地方政府和铁路有关单位处理。
(八)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临沂建设、沿线县区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和县区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向市环治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环治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环境问题导致发生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案(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2022-04-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4-08临政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8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
临政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
1. 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职工尽早返岗,对各市实际发生的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安置租赁费用,省级财政按照集中租赁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市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 2022年3月21日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和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4.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5.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 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与周边省份及重点省份互认。(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7. 加快疫情期间项目开工进度,从省预算内投资中单列3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 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纾困力度,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1. 进一步完善通关流程,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单位:临沂海关、市口岸办)
二、加大减税降费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2.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纳税人,自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7月1日起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和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自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退还全部存量留抵税额(其中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 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4. 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 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6. 按照国家规定,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7.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 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 2023年12月31日前,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 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1.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2. 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23. 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24. 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村农村局)
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5. 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 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财政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 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化,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2022年对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2022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DCMM区域试点任务,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9. 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0. 完善省属企业创新发展考核,提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出视同效益额比例。(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31. 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根据绩效分级采取不同比例停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2. 优化企业环保服务,建立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实行“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33. 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支持引导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能力的产业园区、“十强”产业协会等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2年计划建设30个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35. 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6. 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7.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8. 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财政补偿10万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缴纳10万元。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39. 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40. 加大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4个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培育壮大市场需求
41.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2. 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原费改税补助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3. 创新提升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将旅游线路、景区门票、星级酒店(民宿)、数字文化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补贴范围,依托“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打造消费季整合平台,组织不少于3000家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4. 以数字化方式驱动阅读方式变革,实施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将10万册图书、3000种期刊、10000集视频讲座、5000集听书、400门文化慕课阅读资源纳入数字阅读二维码,在农村、社区等公共区域广泛投放,实现全民阅读指数、生活品质“双提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5. 支持各市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搭建集博物馆、非遗传习、研学旅行、娱乐购物于一体的老字号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网红打卡地、品质消费集聚区,集聚区省级以上老字号要达30家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年人流量100万人次以上。2022年认定3个老字号集聚区,省级财政每个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6. 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今后3年每年以考核评价方式认定10个质量强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7.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2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7家,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48. 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9. 国资监管机构对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实施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对经营指标产生影响的,考虑各类财政补贴后据实调整考核结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50. 研究制定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调峰燃机发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1. 制定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七、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
53. 对于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4. 2022—2023年,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5. 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6. 对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数量、数量增幅(基数为零除外)、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7. 具备建设工程行业最高等级资质,上年度在山东省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不限地域)的勘察、设计企业及超过1000万元(不限地域)的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业务覆盖范围不少于2个省份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设立省级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58.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59. 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60. 对于引进落地对全省和相关市、县(市、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导落实)
2022-04-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报2022-04-07临政字〔202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
临政字〔202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授予庞绍旗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授予高远等10名辅导教师“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授予临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弘扬和传承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力争取得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健全培养机制,大力支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附件
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一、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王尤佳 临沂第四中学
杨程皓 费县第一中学
李易轩 郯城县育新中学
王静玉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侯妙可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周诗涵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乔木 临沂岔河小学
王冬凝 临沂高都小学
张骁尧 蒙阴县天基小学
杨皓宇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二、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
庞绍旗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闫 晗 临沂第四中学
郑 智 蒙阴县清华园学校
胡秋悦 郯城县实验中学
郭 媛 沂水县实验小学
尚雨凡 临沂高都小学
孙政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朱宝莱 临沂枣园小学
丁理正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山前小学
张恒源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三、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
高 远 临沂第四中学
邱 涛 费县第一中学
李如祥 郯城县育新中学
张 斌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徐勤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王伟志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宏键 临沂岔河小学
范 伟 临沂高都小学
王义花 蒙阴县天基小学
朱玉倩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四、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临沂第四中学
费县第一中学
郯城县育新中学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临沂三河口小学
临沂岔河小学
临沂高都小学
蒙阴县天基小学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22-04-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2-04-06临政办字〔202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
临政办字〔202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489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733件、同比增长14.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18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64件,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808件、同比增长9.9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64件。国内商标申请65895件,核准注册59102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271796件、同比增长26.9%;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1件,累计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97件;新增地理标志2件,累计有效地理标志拥有量37件;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数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2021年,我市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兰山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16个,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5起,调解成功23起。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纠纷346件,调解成功105件、化解率30.35%;线下调解案件2835件,调解成功770件、化解率27.16%。开展“蓝天”行动,立案查处各类商标申请违法行为4起。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154起,其中立案调解、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6起,立案处理电商案件10起。强化重点市场整治,查办各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750余起,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车30余吨。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和保护行动,指导20家企业完成专用标志换标,立案查办地理标志侵权案件18起,“苍山大蒜”“莒南花生”入选第一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保护区被省确定为“2021年度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单位”。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3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3家、示范企业4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8家。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5个,省专利奖参评项目16个,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41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6笔,融资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54.9%,审核拨付贴息4.536万元,评估补助0.5万元。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平邑金银花”入选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2021年,我市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扎实推进专利导航项目,组织签订省级项目合同4个、市级项目10个。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累计培训5624人次,培训规模居全省第二位。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2家,复审实践点2家,获批全省首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家。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1家。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临沂商标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报表扬。
2022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实施,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激发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三个转变,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有效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
PCT国际
专利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专利密度(件/万人)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1215
20.4%
6.6
346
36.8%
4445
918
9
罗庄区
456
6.3%
6.7
59
-6.3%
821
290
2
河东区
462
15.8%
5.1
293
365.1%
1942
855
1
郯城县
116
58.9%
1.3
54
440.0%
571
245
1
兰陵县
104
23.8%
0.9
48
200.0%
551
113
0
莒南县
301
7.1%
3.6
129
126.3%
846
135
0
沂水县
329
26.1%
3.4
85
93.2%
835
192
0
蒙阴县
78
5.4%
1.6
12
71.4%
347
71
0
平邑县
234
5.4%
2.6
32
45.5%
593
52
0
费 县
447
12.6%
5.6
116
123.1%
815
105
1
沂南县
133
9.9%
1.6
135
321.9%
698
90
0
临沭县
426
4.7%
7.3
36
50.0%
594
136
0
高新区
432
11.6%
19.6
324
34.4%
1067
287
4
合计
4733
14.2%
4.3
1669
88.8%
14125
3489
18
附件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
数量(件)
同比增长(%)
数量(件)
数量(件)
数量(件)
兰山区
90014
32.7%
18
5
11
罗庄区
19534
21.1%
3
2
8
河东区
34861
21.9%
18
3
10
郯城县
13542
32.1%
1
4
1
兰陵县
13485
33.6%
0
1
1
莒南县
10033
17.6%
8
5
4
沂水县
15445
27.5%
10
1
3
蒙阴县
5904
24.7%
3
1
2
平邑县
10763
22.1%
2
5
2
费 县
13560
23.3%
8
6
2
沂南县
12949
27.8%
8
1
3
临沭县
10276
22.6%
11
2
10
高新区
–
–
7
1
2
合计
271796
26.9%
97
37
59
附件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类别
企业名称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山东沂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7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0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24
临沂文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
山东辰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
中化农业(临沂)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3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70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2022-04-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4-04临政办字〔202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日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 深入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专...
临政办字〔202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 深入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专项行动。遴选推荐大学生参加“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之星”“返乡创业农民工”引领激励作用。通过组织临沂市创业创新大赛,选树一批创业典型,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培育,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工作。加强省、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及建设,打造更加优良的创业生态。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过明确人员范围、加强见习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每年组织不低于2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山东技能人才强市”,鼓励支持市域内职业院校积极创建高水平学校和特色化专业,争取每个县区建成一处高水平中职学校。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横向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新增和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企业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作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有条件的县区,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2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每岗0.2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县区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小微企业“创贷+商贷”组合套餐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6. 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7. 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围绕我市产业特点和转型升级需要组建各类特色金融辅导队,探索将科技型等中小企业纳入辅导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指导意愿强、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协调推进银税互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落地。督促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 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查研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0. 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1. 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 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创新丰富入会形式,依托智慧工会平台,建设“会员之家”,开通网上入会渠道,探索“户外劳动者驿站”、“惠工直通车”等流动窗口入会,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开展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普惠性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工会阵地作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13. 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探索快递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出台“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计件单价、计提工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职工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14. 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做特做精“一村一品”,培育一批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开展国家、省、市三级农业产业强镇联创联建。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业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促互赢。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认定一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运行较规范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建立国级、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名录,实行分级监测、动态调整。支持蒙阴县、兰陵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强化指导服务,打造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人才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发展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金丰”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支持费县创新开展山区丘陵地带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健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培育100家经济实力强、生产规模大、服务质量优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 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加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力度,力争到2025年培育8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产自临沂”为统领,持续开展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系列推广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扩大“生态沂蒙山 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 加强农业科技发展。引导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研究、开发和试验的条件,重点围绕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实施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和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并积极组织指导其申报省级农业良种工程、农业关键应用技术创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9. 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沂水、兰陵等县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组织指导申报省级“乡镇商贸中心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鲜活农产品保质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地损失和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
20.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电商服务资源下沉农村,为各级电商服务网点赋能,发挥电子商务在便民、惠民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推动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电商模式在农村市场的推广和应用,拓宽我市优质农村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健全农村快递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县域快递资源有效整合,探索发展快递到村共同配送模式,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各示范县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连片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1.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农业+”文旅产业融合,打造精品休闲农业景点路线。支持沂水县、费县等争创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突出重点区域,推动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开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民宿集聚区、乡村旅游度假区,2022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特色镇村,1-2个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0个以上省级景区化村庄,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乡村微旅行目的地。加强乡村旅游线路推介,组织开展临沂人游临沂等活动。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开展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组织乡村旅游从业者参加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2. 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在省财政对粮食、其他类农担业务分别按照不高于2.25%、1.17%的比例给予补助,2%的比例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23.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对于尚未全部实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的县区,有序、分类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流转交易服务网络,规范日常登记,满足群众补换发、转移等登记需求。配合市委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安置区楼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实现农村安置区住房不动产权证应发尽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 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七)完善对农民补助补贴政策
25. 完善农机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加大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不断推动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月通报等各项制度,督促各县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26. 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7. 深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进一步提高三大主粮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农民种粮“应保尽保”。在产粮大县全面推开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非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28. 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设立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区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大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力度,推进实名制管理、按月拨付人工费、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九)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30.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配置私募基金产品,提高财产性收入。有序做好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1.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服务,推进临沭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2. 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十)丰富居民理财渠道
33. 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4. 增加财富管理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丰富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35. 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高水平建设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36.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监管引领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科技创新赋能助力金融服务,推动辖区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应用大数据的特定场景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及时服务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十一)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37.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深入推动全民参保
38.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 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0. 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争取缩小到1.28:1以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1. 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体等的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42. 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住建、教育、医保、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43. 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定向岗位设置,精准识别安置对象,规范组织上岗,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44.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5. 对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收入水平低或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帮扶救助。对现有在档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和意外致困救助,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6. 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47. 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在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580元的基础上,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8.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最高支付限额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0%。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49. 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50.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范围,实现区域、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51. 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与医保资金直接结算,落实好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52.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022-04-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04-02临政字〔2022〕3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临政字〔2022〕3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2号
A26110910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孙新利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六和饲料厂东200米路北)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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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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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
刘迪辉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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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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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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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郑庄村中心街向北500米
地址名称
2022-04-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4-01临政办字〔202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完善提升我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爱山东·沂好办”临沂政务服务品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
临政办字〔202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完善提升我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爱山东·沂好办”临沂政务服务品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市县区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目标,以统一人员配备和规范一窗受理为切入点,按照“十统一”工作思路,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服务高效、上下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利用2年时间打造全省最优、全国有影响力的四级政务服务品牌,为企业群众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办事服务。
(二)具体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实现窗口人员、管理考核、服务标准“三个统一”,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办理标准、综合受理、数字化应用、标识名称”等“十个统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全市四级政务服务数字化支撑有力、基础设施规范完善、服务标准全面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人员配备
1. 按照“一体化运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和重点规划的村级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人员由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全面组建一支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素质过硬的职业化队伍。
2. 对综合窗口人员,鼓励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一管理考核
3. 对综合窗口人员,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同标准管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差异化工资、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驻各级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4. 制定出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统一规范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服务标准。
5.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级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一数字化应用
6. 结合市县一体化要求,推动市县乡三级“一窗受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各项运行数据有效汇聚、实时展示。结合“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打通行政审批领域目前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实现线上业务实时在线统计展示。
7. 积极整合不动产、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爱山东APP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
8. 对新建的数字化项目,坚持“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市县两级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数据归集、统一业务培训,确保实现业务网上运行标准统一、市县一体。
9. 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推动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少于20项实现智能审批。推动更多便民惠企事项“掌上办理”,新打造不少于10个拳头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一综合受理
10. 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设置市县乡三级智慧导服中心,组建专业咨询导服务队伍,开发上线智能导服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
11. 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将部门单设办事窗口全部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推动“一窗受理”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
12. 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通“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一跟到底”政务督办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兜底性政务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统一事项管理
13. 按照“统一、同源”原则,结合省里部署,对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规范编制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全面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确保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权限授权到位。
14. 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申请,经审核后,同步在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统一办理标准
15. 统一规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先期选取100项高频服务事项,逐一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表单字段等基础要素,实现要素相同、标准一致。
16. 按照市级指导、县区协作的原则,进一步统一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规范镇村拆分后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
17. 选取高频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分批次统一编制、应用“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全面压缩自由裁量权,确保同一事项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统一场所改造
18. 开展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改造提升行动,设立综合受理区、企业服务中心、一网通办自助填报区、企业开办自助区等服务区域,打造流水线式标准化服务模式。
19. 开展镇级服务中心达标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达标建设,确保全市100%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达到标准型标准,30%乡镇(街道)达到标杆型标准。
20. 按照“主城区、县城驻地、一般乡镇”三类,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在人员配备、事项下沉、服务规范等方面开展高标准提升行动,有效拓展政务服务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周边群众提供一站式就近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统一标识名称
21. 统一明确全市政务服务场所标识标志,推动“爱山东·沂好办”服务标识在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全面应用,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机构的形象辨识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群众对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认同感。
22. 统一市县乡村四级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市县两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考核。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统一业务培训
23. 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依托“临沂政务大讲堂”和“爱山东”APP等线上线下载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交流学习等形式,分行业分领域对市县乡村四级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窗口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24. 加强窗口规范、服务礼仪、公共安全等内容培训,提升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统一服务制度
25.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窗口无权否决等工作制度,相关制度通过工作折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市县乡村四级场所内公示。
26. 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周末节假日和午间延时错时服务制度,合理开放值班窗口,安排值班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不打烊、高质量服务。
27. 严格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联络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十统一”任务,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本领域事项办理标准,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同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改革推进,统筹做好本县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备举办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家论坛和政务服务改革研讨会,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临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品牌影响力。
附件: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荣红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恒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子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蔡纯良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警务技术二级主任
张西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帆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书记
顾学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张自华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季相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吕晓辰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王子文同志、周俊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从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04-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03-25临政发〔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工作规则》...
临政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为目标定位,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为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力谱写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
第三条 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市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为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和市长交办事项。
第七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第八条 除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进小组等形式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办事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核拨经费;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单位,应充分履行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决策服务等工作职责,每年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大力营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第十条 加快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千方百计转动能、优产业,坚定不移促改革、求创新,不遗余力补短板、防风险,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十一条 严格市场监管。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水平,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第十二条 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沂蒙老区人民。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生态治理和修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或组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有关立法程序执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参照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不得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十条 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
第五章 依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各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建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经济、城建、科技等顾问,强化参政咨询评估功能,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
第二十八条 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和回应公众关切,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政府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行风热线等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二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审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五)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市政府名义表扬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沂市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六)其他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秘书长列席,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或与其他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提出,或由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市属国有企业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三十九条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讲程序、讲规范。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议题,要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会前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协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或人员、机构、资金等问题的,主办部门会前要与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十条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不能参会,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无故缺席、替会行为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时,不得自行录音录像;不得将标记“会后收回”的材料带离会场;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属尚未决定或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有关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提请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市长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除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市长批准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要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市长出席,邀请副市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县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县级政府负责人参加。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全市性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临沂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有关部门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需市政府领导出席、市财政解决经费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答复和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市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重要、紧急、涉密事项外,应当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数量。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市政府。
第四十九条 请示、报告类公文,由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十条 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的有具体请示事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五十二条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及发文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和送审、送签。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发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内容须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批。
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需事先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在文中加注“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市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令性公文。
第五十四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军队机关、驻外使领馆报送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市管干部的任免公文,由市长签发。
(四)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任务批件,由市长签发。
(五)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请其他副市长审签;分管副市长认为必要时,报请市长签发。
(六)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市长或授权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市长或副市长授权,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稿质量。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容的报送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
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核准;非涉密文件通过协同办公专网传输平台传递、不印发纸质公文,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严禁利用互联网进行存储、传递和处理。
严控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公文处理通报制度。各县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在全市政府系统予以通报。
(一)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实就虚、文稿质量不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
(二)文件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三)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直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稿“带病”提交的。
第十章 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十八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七)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第五十九条 报送政务信息要实事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注意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第六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切实增强狠抓落实本领,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把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注重运用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法,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活动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各类督促检查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的重点:
(一)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五)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六十二条 督查要真督实查、注重实际效果,对问题盯住不放、加强督办,列出清单、挂账整改,严防表面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以正在推进应付督查,逾期的及时督办、通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事项全部落实到位才可销号。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经常组织开展“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成果、形成长效。
第六十三条 强化督查检查结果应用,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问责或纪律处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六十四条 从严控制各类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覆盖全市县区的实地督查。未经批准,不得以市直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实地督查活动,不得向各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本市的,应报市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的,须提前3天请假,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出行。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在离开岗位的同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市政府办公室销假。市政府领导同志除有特殊、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第六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所联系的市直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向秘书长、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秘书长、副市长向市长请示、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亲自把关,认真执行“两同时两提前”制度等相关要求,不得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告代替正式报告;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检查、督促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七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七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依法秉公用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新变化新趋势,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努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第七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牵头重大课题不少于1项。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陪同部门负责人尽量精简。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调研时陪同人员视情酌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的基层单位只安排1人参加,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到现场陪同。调研中涉及的相关县区和单位不安排车辆随行。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调查研究要简化接待,严禁警车带路,严禁边界迎送或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严禁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严禁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禁摆花草和豪华用品,严禁铺设迎宾地毯,严禁献花插彩旗,严禁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不安排礼仪人员,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不上酒。
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应优先服从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政务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以市政府名义首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12个月提出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再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市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市政府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
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2022-03-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03-25临政发〔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工作规则》...
临政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为目标定位,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为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力谱写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
第三条 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市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为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和市长交办事项。
第七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第八条 除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进小组等形式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办事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核拨经费;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单位,应充分履行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决策服务等工作职责,每年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大力营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第十条 加快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千方百计转动能、优产业,坚定不移促改革、求创新,不遗余力补短板、防风险,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十一条 严格市场监管。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水平,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第十二条 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沂蒙老区人民。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生态治理和修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或组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有关立法程序执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参照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不得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十条 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
第五章 依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各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建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经济、城建、科技等顾问,强化参政咨询评估功能,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
第二十八条 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和回应公众关切,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政府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行风热线等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二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审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五)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市政府名义表扬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沂市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六)其他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秘书长列席,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或与其他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提出,或由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市属国有企业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三十九条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讲程序、讲规范。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议题,要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会前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协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或人员、机构、资金等问题的,主办部门会前要与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十条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不能参会,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无故缺席、替会行为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时,不得自行录音录像;不得将标记“会后收回”的材料带离会场;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属尚未决定或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有关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提请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市长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除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市长批准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要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市长出席,邀请副市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县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县级政府负责人参加。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全市性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临沂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有关部门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需市政府领导出席、市财政解决经费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答复和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市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重要、紧急、涉密事项外,应当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数量。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市政府。
第四十九条 请示、报告类公文,由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十条 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的有具体请示事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五十二条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及发文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和送审、送签。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发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内容须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批。
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需事先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在文中加注“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市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令性公文。
第五十四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军队机关、驻外使领馆报送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市管干部的任免公文,由市长签发。
(四)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任务批件,由市长签发。
(五)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请其他副市长审签;分管副市长认为必要时,报请市长签发。
(六)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市长或授权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市长或副市长授权,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稿质量。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容的报送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
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核准;非涉密文件通过协同办公专网传输平台传递、不印发纸质公文,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严禁利用互联网进行存储、传递和处理。
严控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公文处理通报制度。各县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在全市政府系统予以通报。
(一)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实就虚、文稿质量不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
(二)文件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三)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直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稿“带病”提交的。
第十章 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十八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七)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第五十九条 报送政务信息要实事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注意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第六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切实增强狠抓落实本领,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把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注重运用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法,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任务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活动统筹,精准、精简、高效开展各类督促检查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的重点:
(一)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五)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六十二条 督查要真督实查、注重实际效果,对问题盯住不放、加强督办,列出清单、挂账整改,严防表面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以正在推进应付督查,逾期的及时督办、通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事项全部落实到位才可销号。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经常组织开展“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成果、形成长效。
第六十三条 强化督查检查结果应用,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问责或纪律处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六十四条 从严控制各类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覆盖全市县区的实地督查。未经批准,不得以市直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实地督查活动,不得向各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本市的,应报市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的,须提前3天请假,向分管副市长汇报、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出行。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在离开岗位的同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市政府办公室销假。市政府领导同志除有特殊、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第六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所联系的市直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向秘书长、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秘书长、副市长向市长请示、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亲自把关,认真执行“两同时两提前”制度等相关要求,不得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告代替正式报告;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检查、督促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七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七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依法秉公用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新变化新趋势,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努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第七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牵头重大课题不少于1项。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陪同部门负责人尽量精简。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调研时陪同人员视情酌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的基层单位只安排1人参加,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到现场陪同。调研中涉及的相关县区和单位不安排车辆随行。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调查研究要简化接待,严禁警车带路,严禁边界迎送或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严禁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严禁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禁摆花草和豪华用品,严禁铺设迎宾地毯,严禁献花插彩旗,严禁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不安排礼仪人员,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不上酒。
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应优先服从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政务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以市政府名义首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12个月提出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再次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市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市政府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
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