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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9-30临政办字〔202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双千兆”网络建设应用,积极争创国家千兆城市,助推经...
临政办字〔202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双千兆”网络建设应用,积极争创国家千兆城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千兆城市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我市5G规模部署和应用推广,深入推进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升级和融合应用,营造“双千兆”网络建设良好环境,力争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区域和有条件镇街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要求,入选国家千兆城市,为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双千兆”网络建设水平
1.扩大“双千兆”网络覆盖范围。加速建设高质量“双千兆”网络,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城市及有条件的镇街进行10G—PON光线路终端(OLT)设备规模部署,加快用户端千兆网络升级改造。持续提升5G网络的广度、深度、厚度,推进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5G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铁塔公司)
2.提高通信网络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业优势,推动电信企业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增加互联网带宽,优化城域传输网结构,推动5G网络由覆盖型向容量型转变,持续开展组网优化和光纤入户改造升级,提升通信网络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3.强化重点区域通信保障。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医院、高校、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务楼宇、地下停车场、车站、电梯间及其他人口聚集区无信号、信号弱等民生关切问题,加大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力度,打造高品质“双千兆”通信服务,夯实数字城市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深化千兆网络融合赋能
4.加快打造行业典型应用。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行业单位合作创新,推进发展5G、千兆光网融合应用项目,推动“双千兆”网络在消费、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应急等领域的融合创新。深入推进“双千兆”网络赋能千行百业,全面落实工信部关于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加快形成“双千兆”网络优势互补的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5.持续提升高速率用户占比。支持协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解决困难问题,打造一批“双千兆”示范小区、示范园区。深入开展城区、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千兆业务网关(光猫)设备升级,推进光纤入户、家庭内部布线改造、千兆局域网组网优化等升级服务,推动云VR、超高清视频等新业务发展,通过应用牵引,促进企业和家庭用户使用500Mbps以上固定宽带及5G终端,实现25%占比双突破。(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三)营造通信设施建设环境
6.落实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按照有关规定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7.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本增效。持续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变压器等电力资源用于通信基站电力改直,聚焦高耗电站点,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支持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小区实施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协调开放小区通信管道及其它公共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
8.优化提升审批服务质效。依法依规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铁塔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推动政策落地(2022年9月)。研究出台千兆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支持措施,简化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建设应用(2022年10月—11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积极争取省级公司支持,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提升通信设施建设速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提速降费、5G应用“扬帆”行动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提高用户占比,推进千兆城市建设。
(三)组织申报工作(2022年11月—1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按照千兆城市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对照分析,扎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地和评价指标达标工作,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有据,力争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千兆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千兆城市创建工作。
(二)注重监管保护,确保安全共享。认真落实《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加强监督管理,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毁通信设施、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要征得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坚持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按照《临沂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指导标准(试行)》(临通办〔2022〕4号),依法依规落实迁改补偿,确保“双千兆”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新建通信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共建共享流程,启动相关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不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托报纸、电视、宣传栏和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普及“双千兆”网络应用知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营造千兆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丙法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王 松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 刚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弘清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挂职)
朱孟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齐可品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焕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楠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凌宗江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任明利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彦军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 珂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 星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主任
狄艳林 中国移动临沂公司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临沂公司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临沂公司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公司总经理
岳宝强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林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梁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9-27临政任〔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孙文婷为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文厚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苏彦浩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赵立新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张永飚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张济民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庄依的临商银...
临政任〔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孙文婷为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厚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彦浩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立新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永飚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济民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庄依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徐毅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
邢明月的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丽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9-27临政任〔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丽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陈磊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秀发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成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月峰为临沂...
临政任〔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丽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陈磊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发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月峰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杰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龙腾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付万历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月峰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丛爱的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磊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9-22临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临政办发〔2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属地管理、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加装一部电梯。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
(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
(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第七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并与业主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
第八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
(四)社会投资;
(五)其他依法可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市区分担比例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业主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本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或其书面委托的业主代表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二)加装电梯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维保方式;
(四)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六)业主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事项书面告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省关于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查原有房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实施必要的补充查勘,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其所在单元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加装电梯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第十七条加装电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施工手续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示的开竣工日期完成电梯加装工程。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电梯安装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监督检验,依法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十条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电梯质量合格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保存。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第二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22-09-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9-19临政办字〔2022〕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
临政办字〔202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任务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1.燃气管道和设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202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3.智慧化管理改造提升。(1)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联网管理的要求。(2)智能化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排水、供热智能化管理平台,督促供水、排水、供热企业在完成供水排水供热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逐步提升供水、排水、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查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消除地下管网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科学编制规划。及时编制修订燃气、供水、排水、供热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按照蓝图科学推动行业发展,为城市发展空间提前进行水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管网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前梳理管网台账,对达到更新改造标准的要明确改造计划,并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有序推进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实施,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主动性,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同时加快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各县区(开发区)联合通信运营商、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物联感知、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打造燃气安全领域科技创新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过程管控。严把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运行管理。老旧管网改造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将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所需要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工作场地,纳入本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安排,创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供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用户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各县区(开发区)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供热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行业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
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组织实施,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实际完成用户台账于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区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财政补助。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5元/户,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市、区补助资金在更换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年度进行拨付,至2025年全部拨付完毕。各县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执行,完成时限不能晚于中心城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同时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和改造任务,推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简化审批流程。依法精简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更新改造的属地责任,住建、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专营单位要统筹协调工程计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更新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经营企业排查老化管道台账、评估安全运行情况、落实主体改造任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简化立项、实施等审批手续;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施工时序、交通管理等;街道、乡镇做好改造施工的配合保障。(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如遇确因施工影响正常交通、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情况,提前告知影响区域和影响时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
(四)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沂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薛 咏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齐可品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陈 诚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冯 波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珂安、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2022-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十一届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2022-09-14临政字〔2022〕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要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期间,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质量标杆。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
临政字〔2022〕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要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期间,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质量标杆。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鲁南制药集团总经理张贵民等3名个人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守民等2名个人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秉承质量第一理念,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持续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展现新作为、再攀新高峰。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强化质量意识,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扎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提供坚实质量保障。
附件:1.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2.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5家)
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3名)
张贵民 鲁南制药集团总经理
王学文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庆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附件2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5家)
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冠翔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2名)
张守民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慎宝 沂南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022-09-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2022-09-13临政办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市场...
临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贯彻《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推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等落地实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行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努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拓展资产性收入,挖掘资源性收入,壮大发展新路径。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统筹推进、一体实施,形成改革系统集成和叠加协同效应。稳慎推进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推行“代位注销”制度和“注销预检”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外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施外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精简企业注销材料及流程。落实承诺制注销管理模式,“即办”“免办”比例上升至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探索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聚焦民生领域,围绕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案件查办。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在招标中设置对供应商歧视性条款等查处力度。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制定临沂市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意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核补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县区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实施新的《土地二级市场国有土地转让与登记发证一体化办事指南》,有效保障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临沂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居住证全覆盖,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加快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对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可通过承诺方式免于提交。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经办流程,积极推行全程网办。推进临沂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增加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争取试点医院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留临来临就业创业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积极为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提供精准、常态服务,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抓好政策扶持落实,及时拨付财政支持资金,对临沂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财政支持。加快提升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建设,培育1-2家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进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激发数据要素发展活力。落实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完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大数据资源汇聚力度,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适度扩展政务云资源总量,扩大政务外网覆盖面,提升政务云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数字机关建设任务,配合省级做好“山东通”平台功能提升及应用集成工作,推动平台落地。配合省级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强数据源头供给,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规范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源头数据治理,健全问题数据的发现、反馈、校核机制,提升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打造数据惠民利企应用场景、解决方案,释放大数据创新、驱动作用。落实《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工作。配合省级建立数据交易市场,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市级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积极推荐供应链核心企业,贯彻落实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主办行机制,组织开展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推动核心企业加快信用释放,全力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大宗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三、优化提高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全省作示范、全国走在前”目标定位,尽快出台《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清单内事项逐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要素。打造“双全双百”工程2.0版,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深化“一业一证”、联合变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不断完善和扩展办事环节,推动实现“一件事”便利化服务。新推出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开办准营等20项集成服务,上线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双全双百”服务专区,实现“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提供线上“淘宝式”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案件报备制度,加强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和个案督导。推进落实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二)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推进全域放心消费创建,2022年全市争取新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县级1.5万家、市级50家、省级2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1.5万家,行业和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40处,“一县区(行业)一示范项目”更加成熟定型,“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更加深入人心。加强12315平台管理维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日催办、日清零”措施,确保投诉举报按时办结。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坚持总量数据综合分析和焦点问题定向分析相结合,促进监管执法靠前发力。深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指导企业常态化运用ODR。(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对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对标学习,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配合上级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好“品牌日”“质量月”活动,加强“好品山东”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质量认证体系,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选树省、市级示范企业,推动“三同”从食品行业向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延伸。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遵循“一企一品一标”原则,瞄准全市优质工业企业、“好品山东”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化培育指导,提升推荐质量,力争更多企业获得“泰山品质”认证,打造高端品牌。密切与全市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联系沟通,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智能市场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圈智慧化改造,统筹全市数据中心建设,编制出台《临沂市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加快重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县区建设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自动化分拣设备使用,支持企业布放智能收投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强化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5G基站5000个、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5万个,落实5G电价优惠政策和5G基站建设开放要求,实现5G网络县区、重点乡镇全覆盖。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8000台,加氢站达到4座。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铁路建设,联通至连云港港口通道。巩固快递进村成果,健全完善县、乡、村物流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2024年底前建成县县有中心、乡乡有共配、村村通快递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快递出海”,推进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推动山东邮政快递中欧班列整列或整柜运输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六)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建材、五金、体育用品等行业内领军企业打造对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商平台,力争到2025年打造2-3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机械、木业、冶金三个行业级平台及若干个企业级平台,打造10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数字专员进企业等活动,大力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做法。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等方式,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守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七)鼓励开放服务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医院,对社会办医不设门槛限制,不受规划布局等方面约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确保到2022年全市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对实施效果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项目进行授牌,并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外贸企业开拓RCEP国家市场,充分运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引导我市企业到RCEP国家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贸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九)全面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新经济业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在完成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实际,科学开展抽查,做到抽查计划100%覆盖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完成率、公示率100%。对全市企业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展行业评价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在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药招采等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承诺,探索在市管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大力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加快出台临沂市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临沂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目录。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实施方案,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强化电力保障供应,统筹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安工程”落实落细,密切关注预警提示信息,对重大预警风险信号及时做好处置。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大胆先行先试,细化配套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2022-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2-09-13临政字〔2022〕84号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2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
临政字〔2022〕84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2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2022-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9-05临政发〔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9日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前 言沂蒙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加快推动老区...
临政发〔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沂蒙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加快推动老区振兴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以沂蒙精神主要发源地临沂市为核心,统筹兼顾周边区域发展。规划范围为临沂市全域,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01.8万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546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5亿元。本规划是指导老区振兴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机遇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战略定位
四、主要目标
第三章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四章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工业强势崛起
二、促进商贸物流发展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四、增强县域发展动能
五、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第五章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六章 弘扬传承沂蒙精神推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
一、大力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二、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三、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
一、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二、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三、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四、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第八章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增进沂蒙老区民生福祉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加强优质教育供给
三、推进健康老区建设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快发展文体事业
六、构筑公共安全屏障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一、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二、扩大开放拓展经贸空间
三、深化改革营造优良环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附图:沂蒙革命老区区位分布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老区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沂蒙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三个战略性转变”,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整体实力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发展基础
——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起势乡村振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新时期孟良崮战役,1275个贫困村全部摘帽,45.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集体收入超过1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96%。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取得新成果,获批全国唯一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规划师制度,成功创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临沭县朱村入选全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兰陵县代村“农文旅”乡村振兴共同体入选世界旅游联盟案例。
——加速动能转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四新”经济占比较“十三五”初提高10.5个百分点,市场主体突破13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生物医药产业入选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商仓流”一体化推进临沂商城转型发展,全国首批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获批建设,航空口岸更高水平开放,临沂成为全省中欧班列三大集结中心之一。深入推进“四减四增”,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沂蒙山获评世界地质公园,沂河入选国家“最美家乡河”,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复审,9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增进民生福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老区民生福祉基石不断夯实,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80%以上。鲁南高铁开通运行,公路总里程全省第1。城镇年新增就业稳定在1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5%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7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十二连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电子健康卡全面推行,获评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市。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动态清零,农村学校“全面改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8%。城镇化率达到56%,省级沂河新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市、绿色交通试点城市等获批,在全国率先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弘扬沂蒙精神,持续迸发改革活力。沂蒙精神被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涌现出赵志全、王传喜等时代楷模,“沂蒙无孤”志愿服务享誉全国,惠民礼葬改革经验、“沂蒙兵支书”模式全国推广,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围绕“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特质,推出歌剧《沂蒙山》等精品文艺作品。在支援全国、湖北和自身抗“疫”中传承沂蒙精神,展现临沂作为和担当。在全省率先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双全双百”工程等改革试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市县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整合划转,推出“一链办理”事项256个,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达到98%,“一次不用跑·全程帮代办”等做法全省推广。
二、机遇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区振兴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同在,且机遇大于挑战。
迈入“十四五”,老区发展站在新起点、跨进新阶段,多种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加速集聚。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引领。中央、省出台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释放出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积极信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省级新区等战略交汇叠加,为老区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提供了重要契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等政策集成,为老区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同时,要清醒认识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和弱项短板。从外部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全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时有发生。从自身看,老区县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均占有水平低,共同富裕任重道远。具体体现在:产业层次不高,实体经济发展不充分,节能环保压力大,绿色转型升级紧迫;创新基础薄弱,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新经济增长点不多,新动能尚未成为主导;民生领域存在短板弱项,医疗、教育、养老、公共卫生等老区人民关切的领域有效供给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牢牢把握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鲁南经济圈和省级新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深化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转变,实施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努力探索老区振兴图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新路,切实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流程再造,强化制度供给,扩大对外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坚持弘扬沂蒙精神。沂蒙精神是老区最突出的政治优势、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始终把沂蒙精神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发扬光大,凝聚形成加快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壮大实体经济。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四新”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六稳”“六保”,深入“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定向实体经济发力聚力。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坚持推进共同富裕。始终把老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战略定位
立足基础优势,将老区振兴发展置于全国、全省发展大局,积极融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沂蒙样板。
——沂蒙精神传承发展示范区。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深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造红色基因传承重要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乡村休闲深度融合,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创建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
——黄淮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统筹协调。
——推进共同富裕引领区。积极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壮大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在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打造革命老区推进共同富裕新样板。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加快转变,活力老区、美丽老区、文化老区、幸福老区建设扎实推进,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努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沂蒙样板,成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一面旗帜。
——活力老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重大进展,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四新”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数字经济富有活力,现代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商仓流”一体化发展程度更高,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融入长三角、对接粤港澳取得实质性突破,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跃升,综合实力持续提能升级,成为国内大循环的节点城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入新纪元。
——美丽老区。“水之城、文之邦、商之都”特色彰显,打造成为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绿色低碳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整治、节水控水、生态修复成效突出,安全保障、灾害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沂蒙山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省领先,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下降,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沂蒙、生态宜居”品牌叫响全国。
——文化老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巩固,伟大建党精神更好继承发扬,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影响力持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水平。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绿色生态标识更加鲜明,高品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持续构建。
——幸福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新型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加强,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老区人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取得较大实质性进展,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第三章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让“三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深厚基础,深化“三步走”路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实力的、农民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沂蒙新乡村,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管控“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加快鲁南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临沂农作物品种资源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推进创新协同生物育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开展吨粮镇、吨粮县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基础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郯城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十四五”末,全市整县推进达到3个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83亿斤以上,建设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果蔬种植基地,打造蔬菜产业集群,“十四五”末,瓜菜产量达到900万吨、水果300万吨。做强沂蒙山区中药材产业带,推动道地中药材种植,建设平邑、沂水、蒙阴等中草药种植示范区。做优做强生态林业,科学规划设置林业特色产业项目,推进“沂蒙优质林产品”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林菌、林药、林畜等林下经济,创建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林下经济基地、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等优势产业品牌,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家,“十四五”末,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促进生态渔业发展,水产品产量达到15万吨左右,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75%以上。
打造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苍山蔬菜、蒙阴蜜桃、平邑金银花、蒙山蜂蜜、沂南肉鸭和黄瓜、临沭地瓜、费县西红柿、郯城大米、莒南花生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开展优质农产品基地联合认定和“产自临沂”宣传推介,构建新型产销体系,积极开拓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 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力争到“十四五”末,建设3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基地,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探索家庭农场、党组织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推进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一体化托管”等模式,建设临沂市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中心,推进费县全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优化农村生产关系,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农民与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的利益联结。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开展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乡土产业名品村、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每年每县至少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全市每年评选认定示范园区12个。利用5年时间,建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创建省级以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
专栏1 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增粮与节粮并重,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8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18万吨。
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构建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良种覆盖率,到2025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0个,建成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
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进“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到2025年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300个。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推广托管经验做法,推动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1100万亩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500家、示范家庭农场80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2800家,覆盖75%以上的行政村。
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到2025年,建成有显著区域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200家,成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先进城市。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优化乡村建设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制定市县村庄分类引导策略、布局原则和建设标准,明确县域村庄布局优化方案,构建“中心城区—县城—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将保护传统村落、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复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抓好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开展“百村示范三年行动计划”,试点推广“乡村规划师”,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示范工程。
夯实乡村基础设施。加快水、电、路、气、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互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实施农村地区规模化集中供水、农村电网改造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等工程,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服务,促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广公路“路长制+”,构建县城到乡镇、重点社区和景区的城乡快速路网,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间的交通连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深化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清洁取暖,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在农家”活动。推动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沂水县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乡村区域能源中心,探索推广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能源转化和循环利用模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省级试点,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力争达到110万亩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改善乡村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倾斜,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流动。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打造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外出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推行“学院+中心+基地”等方式,引进培养农业高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费县、罗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改革试点,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深化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落实市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将各县(区)纳入第一书记重点帮扶工作范围,拓展九间棚精神、代村经验,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
专栏2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年均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0个、市级美丽乡村200个。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0个、五星级示范户2000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打造12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融合发展样板路、35条市级样板路。
农村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行动,到2025年,建设农村学校100所,农村幼儿园50处。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快建设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加强规划引领,强化鲁南城镇发展轴、京沪城镇发展轴,构建“一心引领、三极联动、两轴集聚、多点相拥”的市域城镇新体系。加快省级沂河新区规划建设,推进国家级园区与新区政策联动,放大新区政策效应。支持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沂水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资源加工、特色产业等,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推动城乡资源高效互动。推进临沂市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城市各类要素和消费“上山下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规范建设“市县镇村”一体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深化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推进兰陵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推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比例,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蒙阴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加快平邑县全省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设,支持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强县。
专栏3 城乡融合发展工程
实施城乡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加快更新基础设施,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
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创新发展路径,促进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沂蒙手工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提升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推进产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加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建设一批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支持兰陵县创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县。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具备条件的涉农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劳务品牌。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促进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向纵深发展。鼓励农民从事沂蒙手工、非遗传承等乡土产业,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
紧密衔接重点人群保障。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救助保障,提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的优抚待遇。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第四章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先进工业强市、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发展、集群发展、数字赋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工业强势崛起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现有企业“二次创业”,通过引进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领航型”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点“链主”企业。开展低效企业常态化整治,逐步出清亩均税收较低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千企转型、千项技改”工程,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递进培育优质企业,每年筛选一批“第二梯队”企业重点帮扶,着力培育一批上市潜力企业。鼓励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攻克关键核心产业环节,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形成领军企业层出不穷、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培育“泰山品质”等高端品质认证企业,打造质量标杆。
强化项目支撑带动。谋划储备牵引性、战略性、支撑性发展项目,建设一批增强基础能力、保障链条安全的示范性重大工程,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招大引强,全面对接长三角,突出世界500强、行业500强、央企,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头部企业,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链式招商、以商招商,力争落地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实项目会商、领导帮包、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等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早开工建设。坚持“开工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达效”,严把质量关,全力打通竣工到投产“最后一公里”。提速临港精品钢基地建设,完善不锈钢交易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园区配套。
推动科技赋能升级。完善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等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引进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以木业、机械、冶金、医药为突破,打造集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服务链于一体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引导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获能”。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应用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等新模式开展“互联网+”改造,建设协同集成的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新型设计、共享工厂、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协同制造、智能物流配送等模式创新,推进服务化改造。把工业设计融入产业规划、企业战略、生产制造和商业运营,引进一批专业机构,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二、促进商贸物流发展
实施多元化“强商”。集约整合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加速推进河东国际金属生态城、不锈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引导向商业综合体、体验式购物中心等高端商贸业态发展,打造“新消费”“新商贸”示范区。建设“智慧商城”,构建商城特色指数体系,推广一站式数字供应链平台模式,培育直播电商、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在五金等优势行业培育“专而强”“特而精”本土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全国电子商务发展新高地。进一步提升商城外向度,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地,引导商城企业深度拓展海外市场,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开展智能化“补仓”。实施仓储提质扩容五年行动,扶持现代仓储龙头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建设大型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仓储集聚区,打造“新仓储”示范基地。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上行、生鲜网货下行”仓储基地,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物流终端”“中央厨房+快餐门店”“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新型加工业态。搭建仓储业“云平台”,推进仓配一体运作,新增智能仓储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标准化仓储设施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引进和建设仓储类云平台10家。
推进现代化“畅流”。加快建设国际陆港,加强与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和沂河新区功能联动,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鼓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上云”,构建“一站式、综合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造区域性物流大数据中心。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新型物流业态转型发展,引导物流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化试点任务。健全完善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各县区申报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推动链式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商城地产品制造业,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地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地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地产品加工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强化工贸融合联动,发展创意、数字、智慧地产品加工等新业态。大力发展会展业,启动大型展馆建设,组建地产品创新展示中心,推广“市场+会展+电商”模式,做大做强全国秋季五金展、商博会、RCEP博览会、木博会、世界人造板大会等品牌展会,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强化商旅联动,带动住宿餐饮、高端购物、文化旅游等发展,将商城打造成商、旅有机融合的示范区。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级化、现代化、高端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思路,依托“链主”企业,开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升级生产方式、业务模式和技术范式,提升传统产业现代化水平。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高端木业。聚焦“木业园区+木作整装材料基地+现代物流”,推进区县合作与园区建设,打造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巩固扩大“中国板材之都”品牌优势。机械电子产业。借力技改实现智能制造,升级“基础材料、通用(专用)零部件、功能化总成、智能化整机”产业链条,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机械智能制造名城。冶金产业。实施行业规范提升、链条延伸,推进新品种新工艺研发,提升高性能产品生产能力,打造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和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集群。食品产业。围绕“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构建特色食品制造产业体系,推动创建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产业强县区、产业强镇和产业基地。建材产业。向绿色高端建材转型,激活建筑原材料资源优势,升级传统建材、延伸复合建材、拓展功能建材,构建新型绿色建材体系,推动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纺织产业。加强纺织设计创意,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纺织业,重点发展面辅料生产、纺织设计、纺织加工等,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打造知名自主纺织品牌。医药产业。培育沂蒙山精品中草药材品牌,延伸做强中药产业,大力发展化学药品,协同发展新型医疗器械,打造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将医药产业培育成为富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支柱产业。化工产业。围绕“高端、集聚、智能”发展方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高效节能与先进环保技术,延伸发展无机化工与生物化工、基础化工与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打造新型化工产业基地。
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坚持园区支撑、链式整合、集群带动、协同发展,攻坚招引一批“链主”企业、行业单项冠军,力争到“十四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为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开发及应用和电子信息产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子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数字强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磁电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特色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推动新材料高端化发展,打造全省重要的新材料、新工艺创新基地,培育建设特色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围绕“双碳”战略,前瞻性谋划布局,着力聚焦新能源产业,推动光伏、氢能、储能、抽水蓄能、风能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抢抓风口机遇,力争实现新突破。高起点发展光伏产业,围绕“硅晶体加工—硅片制造—光伏电池片—光伏电池板(组件)—光伏电站”产业链,精准招引硅片研发制造、导电银浆等技术含量足、价值链水平高的项目,高质量打造兰山、河东、兰陵等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布局氢能源,抢占氢能产业市场,实现弯道超车。依托临港、罗庄等区域,着力引进制氢加氢、氢燃料电池和氢能汽车生产等项目,融合光伏制氢、直流供电等技术,积极打造“氢能零碳园区”。大力发展储能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发展锂电池方面基础原料充足、应用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引进锂电池及电芯生产企业,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引进国内优势纯电动汽车企业,发展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加大抽水蓄能建设规模,发挥我市费县、蒙阴、平邑、沂南、沂水等县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抽水蓄能+产业”的发展模式,加快抽水蓄能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园区,加快5G、物联网等升级改造,打造一批新技术领域特色应用场景。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商城、物流、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等。
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导向,加强基础性、多层次、个性化服务供给,推动形成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等产业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现代商贸物流业。加快“商仓流”一体化步伐,建设数字、国际、绿色、链式临沂商城,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开展全国商品市场化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高水平打造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做大临沂交易市场。文化旅游业。推进基础载体培育建设,放大“文旅+”效应,打造红色文旅精品线路和精品航线,培育红色文旅精品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医养健康业。培育新型医疗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共同体,推进健康大数据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积极发展健康运动,以群众体育为基础,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现代金融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额度,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鼓励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专栏4 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工程
商贸物流业。着力“强商”“补仓”“畅流”,建设地产品加工园区,培育本土电商平台,发展会展经济,促进商旅深度融合和商城创新创业,到2025年,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665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550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0000亿元,巩固“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地位和优势。
高端木业。以兰山区义堂镇、费县探沂镇和平邑县卞桥镇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档板材、高端家具制造和全屋定制等,建设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高档家居制造基地,打造首个“中国木业整装材料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
机械电子产业。以兰山区、罗庄区、沂南县、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和沂河新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工程机械、农林机械等,以整机发展带动核心部件技术突破,到2025年,打造智能工程机械、农林机械集群,特色产业初具品牌优势,规模以上企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冶金产业。以临港区和莒南县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性能钢材、不锈钢制品、新型合金材料、工业型材和高强铸件等,推进行业规范提升、链条延伸,建设临港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到2025年,形成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新型合金材料和有色金属加工优势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
食品产业。以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莒南县为依托,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肉禽果蔬罐头、特色食品制造、酒水饮品等,按照“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打造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到2025年,创新构建食品加工体系,建设高端特色食品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
建材产业。以沂南县和平邑县为依托,构建“两县为主、多点散布”的区域布局,围绕高端结构建材和新型功能建材,按照“高端化、专用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绿色建材体系,到2025年,打造专用功能建材产业高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450亿元。
纺织产业。以郯城县、蒙阴县、平邑县、沂河新区等为主体,围绕高端纺织产品,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到2025年,打造国内首家中国设计师品牌服装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200亿元。
医药产业。以兰山区、罗庄区、费县、沂河新区为主体,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和医疗器械,提升本地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配套水平,到2025年,推动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500亿元。
化工产业。以化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围绕“高端、集聚、智能”发展方向,推进智能融合,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打造新型化工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800亿元。
四、增强县域发展动能
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引导重点产业向特色园区、优势区域集聚,初步构建“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产业空间布局。“东钢”。以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突出“东重”,发展高端不锈钢、先进特钢等,建设东部精品钢制造业基地。“西木”。以兰山区义堂镇、费县探沂镇和平邑县卞桥镇为主体,突出“西轻”,发展高档板材、高端家具制造和全屋定制,建设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南智”。以兰陵县、郯城县和临沭县为主体,突出“南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转移,打造智能制造新中心。“北食”。以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和平邑县为主体,突出“北融”,加大先进制造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打造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带。“中新兴”。以兰山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为主体,加快建设省级沂河新区,打造创新要素驱动核心功能区。
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县域立足实际、优化布局、明晰定位,发挥比较优势,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集群化发展之路,选准若干主导产业集中培育,着力打造优势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县域产业集群。引导县域龙头企业与域内外创新型、引领型企业开展互利共赢合作,持续提高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一批百亿级“新星”特色产业集群,培植一批10亿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做到村壮镇富县强。
专栏5 县域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
兰山区。发展商贸物流、高端木业、现代食品加工、医养健康等产业,突破战新产业、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建设首善之区。
罗庄区。发展不锈钢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等产业,坚持破立并举,争当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
河东区。发展五金机械、现代食品加工、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立足两河之间的优越空间,建设“品质河东”。
郯城县。发展绿色化工、聚氨酯新材料、高分子新材料、集成电器元器件制造、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等产业,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
兰陵县。发展现代农业及深加工、全域旅游、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
沂水县。发展高端食品、高端装备、精品旅游等产业,突出产业和人口集聚,建设市域副中心。
沂南县。发展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强与中心城区对接,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
平邑县。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木业建材、休闲食品、康养文旅等特色产业,突出产业和人口集聚,建设市域副中心。
费 县。发展高端木业家居、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特色旅游等产业,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
蒙阴县。发展专用汽车及工程机械制造、优质果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重点壮大生态经济,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莒南县。发展冶金新材料、绿色食品、精品旅游等产业,率先建成先进工业强县。
临沭县。发展专用装备制造、肥料制造、精细化工、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业,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磁电及功能材料、大数据开发应用、绿色建筑材料等产业,打造成为“四新”经济的孵化地、集中区。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等产业,打造全市“以产出支撑进位”的强劲增长极。
临沂沂河新区。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新材料等产业,打造全市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核心引擎和产业标杆、全省绿色转型发展样板区和“境内关外”对外开放新高地。
五、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培育创新创造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速聚合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分院、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河东科创城、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产业园、临沂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实施“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构建多层级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临沂木业、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级,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区。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打造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创新型试点乡镇和科技园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创新型城市(县、区)和“双创”示范基地。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本土人才培育计划,紧扣老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壮大新型劳动者大军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政策引进机制,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及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推进“人才飞地”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落实资金、机制、收益分配等创新激励政策,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鲁南人力资本产业园建设,打造省级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
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争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建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县区申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构建“研发、加速、中试、生产”的转化体系,培育创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区,建成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首发地、优质科创企业孵化首选地。推动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交易大市场,开展成果评估、挂牌交易、科创融资、成果落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整合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奖补力度。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考核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覆盖产业链的创新政策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R&D投入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专栏6 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力争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000家,全市年均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总量达到1500家,力争突破1600家。
创新载体建设工程。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70%,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0个以上。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先进装备制造、医养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新技术、高端冶金制造、高端木业及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齐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第五章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做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压减煤炭消费量,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持续推进NOx、VOCs、移动源、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多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低碳城市创建,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完善河湖长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河道综合治理,推广金锣污水处理模式,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全域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区域节水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争取纳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试点,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构建固废、危废、医废等处理处置体系,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挥临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积极作用,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严格落实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优化国土开发保护空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到开发保护“一张图”,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推进县域间、城市间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将兰陵、郯城和沂沭河两岸等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蒙山区域、沂沭河下游及各类人工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深入推进植树造林,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有序推进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建设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沂沭河流域生态廊道,完成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善田长制、林长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推进试点示范区。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以及各类公园,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开展沂沭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武河湿地、滨河湿地等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在岸堤水库、沂沭河干流、祊河、东汶河以及国控出境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市,争取国家水资源利用试点。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行采矿权和生态修复治理挂钩制度,促进矿山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开采矿山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加大对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治理。
专栏7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工程。重点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沂水、蒙阴、沂南、平邑、费县等县区基础环境、林草湿地(生物多样性)、水环境治理等54项工程,促进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自然生态屏障。
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推进“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服务半径公园扫盲计划,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9.76平方米。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积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转变绿色发展方式。落实“三个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等结构调整,系统治理散乱污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电能替代。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效低碳”产业,加快推动新动能成为经济发展主引擎,推进产业链和产品链迈向中高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力争入选全省十大环保产业园。发挥兰陵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优势,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完善绿色低碳导向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发展绿色产品认证,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
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创建活动,推进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动城市慢道建设。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公共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健全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推动制定蒙山区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区域环境事件应急等跨区域合作,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推进临沂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建设“智慧生态临沂”示范工程。
发挥生态环保市场激励。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试点和合同环境管理,探索碳替代、碳减排、碳交易产业化市场化实现路径。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推广费县生态资源价值转换、蒙阴“林长制+乡村振兴”以及“碳汇交易”等做法,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第六章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推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
坚持以伟大建党精神为统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红色教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一、大力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加大沂蒙精神宣传宣讲。加强沂蒙精神理论研究,系统挖掘丰厚内涵,准确把握在党的精神谱系中的价值与地位。推动将沂蒙精神纳入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和思政课教学内容,将沂蒙精神常态化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推进沂蒙精神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军营,让沂蒙精神常讲常新。提升沂蒙干部学院和临沂市委党校引领功能,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及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开发更多精品路线和精品课程,打造红色教育研学新高地。积极培树时代楷模、临沂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叫响“沂蒙人就是好”的形象品牌,不断扩大沂蒙精神在全国的影响力。
丰富红色文化多元供给。深入挖掘红色剧目素材,创作推出一批弘扬沂蒙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重点推进舞台剧《燕翼堂》、电视剧《沂蒙山小调》、电视纪录片《同心》《奔流》、广播剧《一枚红星》、芭蕾舞剧《沂蒙》、电影《大突围》《樱桃崮下》《书香少年》《少年孔子》等。建设红色书屋、红色影院、红色讲堂、红色广场等红色文化公共场所,结合儒学文化、东夷文化、书法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打造特色红色文化景观。推动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建设,加强与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专业单位的联系合作,促进影视制作与文化旅游行业融合发展,打造国内知名的红色影视基地和红色影视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运用,探索红色文化演出演艺新模式,开辟“云端”演出演艺新舞台。
二、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强化革命文物系统保护。把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构建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体系。支持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和定期排查,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和保护需求,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围绕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孟良崮战役遗址、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大青山革命遗址、新四军军部旧址、朱村革命遗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大众日报》创刊旧址等,打造沂蒙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加大对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著名革命人物和历史事件纪念碑等革命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和改造力度,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开展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相结合,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依托沂蒙革命纪念馆打造临沂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基地,持续发挥好北京、上海沂蒙精神展馆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红色数字家园。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对文博场馆进行提档升级,推动博物馆进景区,将文物“收藏地”打造成为“网红”打卡地。加强红色文化法治教育,深化实施《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推动制定《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
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推动文物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推进临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标准建设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及兵学文化公园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临沂文物考古重大发现,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建设国家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临沭县、蒙阴县国有博物馆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国有博物馆全覆盖,全市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70家以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12家。建设文物信息资源库,编制文物电子地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专栏8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突出政权、战争、拥军三个主题,建设沂蒙(鲁中、滨海、鲁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①政权主题线路:山东省政府旧址、朱村纪念馆、鲁南第一支部等。②战争主题线路: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柱子山革命战斗遗址、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白彦战斗遗址、苏家崮战斗烈士陵园、仙姑顶战役遗址等。③拥军主题线路:沂蒙红嫂纪念馆、沂蒙六姐妹纪念馆、大众日报诞生地、沂蒙红嫂祖秀莲纪念馆、红嫂文化博物馆等。
革命旧址保护展示示范工程。①党的早期革命旧址保护提升项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中共山东省委机关驻地旧址、山东省委会议旧址、中共沂蒙地委等党组织早期纪念设施。②抗战和解放战争重点文物保护示范项目:山东省政府旧址、山东省战工会旧址、八路军和新四军指挥机关旧址、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渊子崖保卫战旧址、《大众日报》创刊旧址、北海银行旧址、山东新华书店旧址、新华社山东分社诞生地、东盘刘少奇办公旧址、沂蒙山小调诞生地、山东战时邮局成立旧址、甲子山医院旧址、临郯青年救国团旧址、苏家崮战斗遗址、仙姑顶战役遗址等重点保护展示示范项目。③沂蒙根据地村镇遗址保护项目:继续公布“沂蒙红色堡垒村(镇、乡)”,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红色文化遗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分批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④社会主义革命文物保护试点项目:保护提升蒙阴“小三线”工程旧址,九间棚、厉家寨等艰苦奋斗纪念旧址展陈水平。
沂蒙革命主题文物展览精品工程。重点推出以“沂蒙精神”为主题的革命文物展览、联展、巡展,建设“抗大一分校在沂蒙”“跟着共产党走”等主题纪念馆,对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沂蒙革命纪念馆、苍山暴动纪念馆、沂蒙红嫂纪念馆、大青山突围纪念馆(沂南)、鲁中革命史纪念馆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局部改陈布展或全面改陈布展。
三、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优化红色旅游发展格局。连片挖掘红色文化,推出一批红色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全方位展示沂蒙革命老区红色历史文化底蕴,强化红色资源与自然风光、乡土乡情、民俗文化、休闲康养等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沂蒙精神纪念地旅游区5A级景区创建、临沂天蒙药谷康养旅游基地等建设,争创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孟良崮旅游区、沂蒙山根据地旅游区、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旅游区等红色文化旅游精品景区,鼓励更多具有重要革命价值的红色景区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革命老区之间区域合作,促进红色资源共享、流量互助,积极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
推动红色旅游品质升级。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合理布设服务区、观景台、驿站、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完善景区内风景道、骑行专线、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厕所、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开展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计和改造。推进“互联网+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游客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红色餐饮、住宿特色化发展,打造“亲情沂蒙·红色临沂”特色服务品牌。探索建立红色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红色旅游标准化试点,推行服务认证,打造旅游服务区域公共品牌。围绕“红色孟良崮、沂蒙红嫂、沂蒙山小调、兵学文化、书圣王羲之”等核心产品元素符号、历史人文标识,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产品,打响“人人都说沂蒙山好”营销品牌。
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坚持把红色旅游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相结合,构建红色教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红色文旅产业高地。推动红色教育、文化旅游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红色+乡村”“红色+文创”“红色+民俗”等红色旅游复合型产品。创新红色文旅与非遗、博物馆、演艺、影视、工业、城市、体育、交通、康养、会展等新模式,鼓励跨县域联合打造旅游产品或集群。以沂蒙精神红色旅游为统领,围绕山、水、林、田、崮、洞、泉等特色生态资源,持续深化全域旅游资源整合,支持沂水、河东、蒙阴、费县、兰陵等建设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平邑、兰陵等建设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汤泉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景区化村庄和精品旅游村镇,积极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市。
专栏9 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工程
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兰山商城—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朱村、费县大青山—兰陵文峰山、临沭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莒南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沂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桃棵子村—尹家峪田园综合体、蒙阴孟良崮—沂南红嫂家乡旅游区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提升“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①“弘扬沂蒙精神”精品线路。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沂蒙红嫂纪念馆—沂南县沂蒙红色影视基地—蒙阴县、沂南县沂蒙山孟良崮战役遗址—费县沂蒙山小调活态博物馆—大青山胜利突围纪念馆—莒南县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沂蒙革命纪念馆(华东革命烈士陵园)—临沂市华东野战军总部旧址暨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②“齐风鲁韵·魅力田园”精品线路。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临沂市沂南县朱家林田园综合体—临沂市沂南县竹泉村—临沂市平邑县九间棚旅游区—临沂市兰陵县压油沟景区—临沂市兰陵县代村—临沂市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枣庄市山亭区兴隆庄村。
红色旅游精品航线。巩固扩大长沙=临沂、福州=临沂=天津、昆明=临沂=长春、杭州=临沂=银川、大连=临沂=重庆等红色旅游航线。
红色文旅精品项目。推进沂蒙精神纪念地创建国家级5A级景区项目、沂蒙精神孟良崮国家党性教育基地、临沭县红色朱村改造提升、蒙山5A级景区提升、跟着共产党走展馆(东高庄红色片区)、大青山突围遗址公园、“夜游沂河·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等一批红色文旅项目。
第七章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
全力对接全省基础设施“七网”行动,优化基础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建养护运协同,加快融合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打造集约高效、智能绿色、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一、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铁路。依托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规划建设,力争规划建设莱芜至临沂、聊城至泰安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等项目,持续完善铁路网络。规划建设临沭至连云港铁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速铁路项目,加快永锋、如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序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研究工作。
公路。加快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等高速建设,推进蒙阴至邳州、临沂至徐州、临沂至东海等省际通道及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日照(临滕高速东延)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加快构建“五横五纵”高速公路网,到2025年,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000公里。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升级,优化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到2025年,力争新改建国省道450公里以上,逐步构建“十纵十横”普通国省道网,实现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实施道路快速化改造和沿河道路提升工程,打造“一环两圈九通道”快速高效公路网及“两纵三横一连”沿河快速路网。
民航。加快推进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增加对国内主要城市航空覆盖和航班密度,逐步开通省会城市、区域性重点城市或热门旅游地航线。加大航空口岸开放力度,强化与国际对接,适时开辟国际航线。建设完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开展其他县区通用机场规划研究,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逐步形成以临沂启阳机场为龙头、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发展格局。
客货运枢纽。强化综合交通网一体衔接,推进临沂机场、临沂北站、临沂火车站、高铁沿线综合客运枢纽等规划建设,合理配套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运输方式,加速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依托临沂国际陆港、高铁货运中心等物流园区,加强公路货运与铁路、港口、机场设施衔接配套,提高多式联运功能和中转服务效率。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有效衔接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客货运枢纽,创建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城市。
专栏10 综合交通网建设工程
铁路。开工建设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力争规划建设莱芜至临沂、聊城至泰安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等项目。推进临沭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速铁路规划建设,研究论证轻轨等轨道交通,建成永锋、如通等铁路专用线。
公路。力争建成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临沂至东海、临沂至徐州高速,加快推进蒙阴至邳州、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日照、潍坊至邹城临沂段等高速公路。建设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创建全省示范工程)、G327连固线临沭蛟龙至神山段、费县绕城段及平邑绕城段、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等新改建工程。完成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推进温泉路、沂蒙路北段、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滨河大道提升等快速化改造工程。
民航。完成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积极培育临沂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建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兰山、平邑、兰陵、莒南通用机场。
综合客货运枢纽。综合客运枢纽: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北、临沂机场),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火车站、莒南、沂水—莒县、沂南、兰陵、郯城等)。综合货运枢纽: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空港国际物流园、临港国际物流园、高铁货运中心、临沂国际陆港、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济铁物流园),集散型综合货运枢纽(费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兰陵公铁联运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平邑温水综合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沂水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郯城铁路物流园)。
二、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突出煤炭、煤电做减法,有序关停低效煤电机组,加快优化煤电结构,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使用效率,优化城市热源布局,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进风电、生物质及垃圾焚烧发电,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协同发展。指导沂水等加快推动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复制推广临沂商贸批发城“供电+能效服务”多站合一低碳示范项目,开展格力“光储空”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建成投运沂蒙抽水蓄能电站,推进蒙阴县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
保障能源供应水平。提升“外煤入临”通道能力,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煤炭物流园,打造省市级煤炭交易中心。强化特高压电网与各类主网架建设衔接,调整优化输变电设施布局,有序推进500kV、220kV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提高电力区域互供能力。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实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山东环网天然气管道南干线及东干线、LNG调峰储气中心等,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强化热力供应保障,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有序推进分布式煤改气改电等示范项目,稳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依托临港精品钢基地建设氢能源产业园,推广综合智慧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专栏11 能源保障工程
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全面走进园区企业、公共机构、万家屋顶,优先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县、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郯城县、兰陵县、平邑县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沂蒙抽水蓄能电站,2022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投运,推进蒙阴县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
油气管道工程。建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天然气南干线及东干线、中石油昆仑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及日照至沂水、日照港至京博、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中原输气管道、鲁皖成品油等老旧管道,推进中石化河东油库搬迁及配套管道改线项目。
电网建设工程。建设临西(临沂VI)500kV输变电工程、沂南(智圣)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临沂祝丘(汤河)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灵泉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祊河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郯中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羽山220kV输变电工程等220千伏及以下工程。
三、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优化水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现代水网。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蒙河双堠水库等大中型水库,论证新建沂河黄山水库和刘家道口灌区。实施会宝岭、凌山头等大中型水库增容,祊河屠苏拦河闸等一批河道拦蓄水工程,加强雨洪资源利用。有序推进蒙阴县银麦水库和板崮前水库前期工作,新建沭河源、辛子山等小型水源工程。规划建设引沂入沭、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市及周边县区调水等工程,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开展陶沟河、绣针河通航工程前期研究。实施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第三水源工程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
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防洪标准。实施沂河、沭河、祊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及涑河、东汶河、燕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论证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将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及新沭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规划对费县北新庄村拦河闸、临沭县齐庄闸等一批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做到病险水库、水闸动态清零。继续对山洪沟进行治理,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强化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水旱灾害物资储备水平。
专栏12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新建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2座大型水库,规划论证蒙阴县银麦水库、板崮前水库2座中型水库,新(改)建郯城县重坊橡胶坝等河道拦蓄水工程,实施兰陵县会宝岭、临沭县凌山头等大中型增容工程及引沂入沭、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等工程。完成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加快第三水源地规划建设。
防洪减灾重点工程。实施沂河上游段、沭河上游段、祊河上游段和费县段等治理,推进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对沂河、沭河、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新沭河、祊河及部分支流进行提标,论证建设分沂入沭二通道。开展大中型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罗庄区电厂河、陷泥河等水旱灾害防御和牛岚山洪沟等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
四、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机遇,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和光纤宽带等建设,力争具备开通条件的通信基站达1.8万座,实现主城区、各县城及乡镇驻地、工业园区、主要旅游风景区、农产品主产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业物联网改造和数字赋能,推进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沂蒙云谷、沂蒙磁谷等建设,加快传统行业“上云用数赋智”步伐。在智慧工厂、园区、农业、文旅、教育、环保、医疗、交通等典型场景开展5G示范应用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增进沂蒙老区民生福祉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区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切实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衡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安全感。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强化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在就业创业中的作用,拓宽就业空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指导县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区。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鼓励开发老龄人口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善分配调控机制。健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拓宽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粮食主产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创新发展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方式,有效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发挥产业扶贫持续增收作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二、加强优质教育供给
均衡发展学前及义务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完成省级幼小衔接试点任务。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服务,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遴选一批市级试点乡镇,指导县区做好省级试点乡镇评选。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强校帮弱校,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落实“双减”工作,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普通高中发展,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大力发展职业及高等教育。落实省部共建职教高地建设任务,推动省“双高”创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高水平中职学校。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开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老区内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推进中等和专科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在优质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模式。支持临沂职业学院、临沂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加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新校区和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积极筹建临沂应用型理工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示范区(园),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
扎实推进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强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孵化培育与推广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全面促进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转,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沂蒙名师、沂蒙名班主任、沂蒙名校长建设工程,推动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培养基地落户高新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和待遇保障。
三、推进健康老区建设
深化医疗关键领域改革。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提升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参保群众激活率不低于80%。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形成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人才梯队。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推进市人民医院医疗科研综合楼、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等建设,加快培育和打造国家、省、市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以乡镇、村居卫生院(室)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加强对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医院建设的指导,继续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选派“业务院长”和医务工作者到一线服务,重点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带教培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化指挥、疾病预防控制“三个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推动制定《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高标准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动中医药专科建设提质升级,支持国家中医特色重点中医院项目建设和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沂蒙老区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加强政府办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协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治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中西医结合能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和治未病服务融合。加强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织密社会保障网络。完善社保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逐年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优化困难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落实惠残政策,兜牢民生底线。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探索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技能提升补贴等,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年轻人和新市民住房需求。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开展省级家庭托育试点,争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城市。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普惠型养老,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开设1所老年大学。实施老年人疫病预防、筛查和干预,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养生等行业融合发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行服务认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
五、加快发展文体事业
挖掘传承历史文化。繁荣文艺创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沂蒙文脉。充分利用东夷文化、汉晋文化、书法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王羲之故居扩建、琅琊书院复建、汉墓竹简博物馆、诸葛亮故里纪念馆等建设。继续办好书圣文化节、中国同源画展、诸葛亮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叫响书圣故里、魅力临沂、中国书法名城品牌。积极推动“高桥手绣”“临沭柳编”“中国结”等非遗项目走出国门,助推“指尖技艺”成为“指尖经济”。打造非遗展示传播品牌,建设非遗体验展示中心、非遗传习所和非遗展示馆。
完善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数字工程等建设,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提升覆盖市、县、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档升级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倡导全民阅读,布局建设一批城市书房、乡村书屋,打造书香临沂。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民间秧歌会等文化节会,打造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发展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通12345》《焦点关注》等民生服务类栏目。
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发展竞技体育,活跃群众体育,支持校园体育,构建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投用市奥体中心,规划建设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承办第26届省运会等高水平体育赛事,举办好临沂马拉松、中国沂河体育节等特色品牌赛事,打造城市体育名片。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经贸会展、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培育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民俗项目、户外露营等体育新业态。发展体育科技、体育产业,建设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举办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集群。
六、构筑公共安全屏障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一排底线”。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全面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紧盯重点人群、重要场所,抓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医疗救治资源储备,建成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医疗防护)储备中心,加强免疫接种,巩固防疫成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启动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做好自然灾害防范等工作。从严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加强生物安全建设。建好用好“金安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和季节煤电油气运综合保障,完善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流通和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专栏13 民生福祉重点工程
创业平台建设工程。培育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加强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管理,孵化800家创业企业,带动4000人以上实现就业。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15家左右,培育选树县级以上“工友创业园”400家左右。
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加快推进省市强镇筑基试点工作,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提升教育管理治理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公共卫生提升工程。推进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疾控中心、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县级医院、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建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全民健身建设工程。推进县乡公共体育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区)全面建成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全面完成1782个行政村健身设施更新、2317个自然村健身设施新建任务。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沂蒙革命老区一体化发展,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区域协同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利用“南方的北方、北方的南方”区位优势,建成投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加快进入上海“三小时经济圈”。加快实施“三步走”,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依托沂蒙红色、乡村、生态、山水、温泉、田园综合体等资源优势,扩大“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开展精准招商,建设对接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科创飞地”,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建立健全全面对接融入长三角体制机制,打造“一站式”对接服务平台,主动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等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建立友好关系,打造山东对接长三角和长三角连接中国北方的双向“桥头堡”。
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有效增加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供给,打造全省黄河流域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沿黄城市群合作交流,打造连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节点城市。推动沂蒙文化与黄河文化、儒家文化、海洋文化等融合创新,讲好“临沂故事”山东篇章。发挥红色和生态资源优势,联动沂蒙革命老区与其他革命老区,努力打造红色旅游走廊。
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合作交流。谋划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融合并进,推动和中原经济区、皖江经济带及鲁苏皖豫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建设省际交界地区节点城市,强化跨省合作联动发展。加强城市间产业链协同、专业化整合,构建产业创新体系,打造生物医药、工程机械、钢材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加密城际铁路、公路网络,促进互联互通,建成兰陵至邳州疏港公路,做好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等前期工作,完善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与连云港、徐州、商丘共同打造淮海经济区多式联运集聚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同建设沂沭泗河生态走廊。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共享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协同合作,携手打造全域旅游精品线路。筹办好第五届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协商会和座谈会。
引领鲁南经济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枣庄、济宁、菏泽等城市协作融合,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开放合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一体化发展,加强与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对接联动,利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沂河新区等政策平台,打造鲁南经济圈对外开放综合高地,辐射带动鲁南经济圈率先崛起、高质量发展,建设鲁南经济圈乡村振兴先行区、转型发展新高地、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和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沂蒙样板。高标准建设沂河新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金融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桥头堡、产城深度融合综合试验区、鲁南跨越发展示范引领区。
推进沂蒙革命老区一体化发展。抢抓《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重大战略机遇,聚焦红色文化、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合作等领域,推动济南—临沂对口合作关系向纵深发展。强化与沂源县、临朐县、泗水县、新泰市、五莲县、莒县的便捷交通联系,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谋划沂河、沭河等水源工程,提高革命老区供水保障能力。深入挖掘、系统阐发、活化利用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协同推进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以沂蒙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党性教育基地为核心,联合临朐、沂源等地,打造一批“亲情沂蒙旅游区”,创建“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强化产业协调发展,实施环保联防联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共同培育高端服务品牌,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
二、扩大开放拓展经贸空间
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推进鲁疆铁路货运对开班列“商仓流”一体化项目,打通东西部物流贸易大通道,促进“物流贸易一体化”发展。高水平建设省级欧亚班列集结中心,打造全省陆向物流战略支点。重点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蒙俄、中巴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高标准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和产业集聚引领区,推进中欧商贸物流园、安哥拉奥德工业园、尼日利亚大众工业园发展。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举办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持续开拓日韩、东盟、拉美、东欧、非洲等市场。实施“商城+”战略,推动临沂商城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海外商城(仓),拓展海外临沂商城国际影响力。
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实施外贸主体引培工程,打造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外贸供应链生态圈。支持企业借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全面推广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强化沂河新区功能,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地。加快临沂航空口岸正式开放验收,增开国际货运航线,申报设立临沂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及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推进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深化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用好儒商大会、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等平台,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引资与引技、引智深度融合,积极承接国际资本、产业转移。实施“海外临沂”战略,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有序推动对外投资合作。
三、深化改革营造优良环境
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单制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深化“市县同权”和向开发区赋权。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时限减少一半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加快流程再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搞好亩产效益评价,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质升级,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以及“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政务服务+区块链”新模式,积极推出“免证办”“智能办”事项。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免申即享”。推动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域通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积极探索“沪鲁通办”服务新模式。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制定《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制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柔性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等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价格欺诈、市场混淆、刷单抄信、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打造临沂公共信用信息总入口。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挥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推动振兴发展重要事项。推动建立完善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工作机制。弘扬“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坚强战斗堡垒。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文化教育、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支持、参与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沂蒙革命老区倾斜支持。积极争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中央补助等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各县区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生态县的补助力度,推进相关县(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争取,优选发债项目,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额度,加大债券资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力度。
金融政策。支持开展中央财政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将老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到信贷和资金计划,对支持老区发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利率优惠。落实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100BP的政策,对老区项目开辟办贷绿色通道。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规模、审批权限和程序、不良资产核销额度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抓好优质企业上市工作。发展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
土地政策。指导各县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验收入库备案后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优先支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有偿流转使用。争取将事关沂蒙革命老区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人才政策。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和有关要求,选调临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有关专题培训。持续推进临沂与国家部委和金融机构开展互派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做好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加强基层人才引进,开展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放宽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程序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开展“金蓝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要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改革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上级倾斜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入本地重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程项目,扎实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沂蒙革命老区区位分布图
附件:
2022-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8-31临政办发〔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完善税收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涉税信息共享,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等...
临政办发〔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完善税收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涉税信息共享,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税单位,是指负有税收协助义务、了解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或单位。
第三条 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和大数据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协税单位范围、涉税信息内容、信息共享模板及信息传递方式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
大数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交通、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依法依职责做好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等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共享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是指协税单位了解和掌握的,与税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证照管理信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连锁企业信息,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中外合作、社会力量办学及校办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通运输行业登记管理信息,机动车辆登记注册信息,驾培学校考试登记管理信息,旅馆入住登记管理信息,商业性演出信息,外籍人员从业信息,残疾人就业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等。
(二)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信息等。
(三)产权交易信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耕地占用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网签合同,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登记信息,采矿权许可、转让信息,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信息,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企业股权转让及变更信息,大宗商品市场交易信息,企业进出口报关信息,企业技术服务合同登记、转让信息,法院拍卖公告信息等。
(四)资金支付结算信息。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信息,对外付汇信息,POS机刷卡交易信息,企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等。
(五)能源耗用信息。包括电力使用信息,燃气使用信息,热力使用信息、用水信息等。
(六)采集的其他涉税信息。
第六条 共享涉税信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由各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当包括涉税信息的名称、字段、途径、频次、来源单位等。
第七条 共享涉税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报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涉税信息。
第三章 信息传递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将其列为本地区数字化政府建设规划,依托临沂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
第九条 市直各协税单位应当通过临沂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传递涉税信息,不得借助其他公共计算机网络平台传递信息。确因网络不通的,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第十条 涉税信息实行定期传递制度。各协税单位应当按照共享信息目录清单规定的频次于月度(或季度、年度)终了后15日内传递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协税单位、信息使用单位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使用、存储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序,确保涉税信息数据传输、存储、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未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及相关涉税信息提供单位同意,各信息使用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涉税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致使涉税信息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财税部门和各协税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协税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协税单位当按照涉税信息目录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校核、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完善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和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涉税信息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 对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2022-08-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08-30临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8日 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
临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坚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改革个人账户,优化基金内部结构,2022年全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稳步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第二章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
第四条建立完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保障。不断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市域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内容和待遇支付相统一。
第五条统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标准。科学设定全市统一的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0元(自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施起计算)。根据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实施情况、个人账户改革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六条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及医保支付标准。
第七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第三章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第八条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同步实施。继续保留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历史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从2022年12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即,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固定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在职转退休的参保职工,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次月起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参保职工调离我市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拨付给本人。
第四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十条规范完善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医保政策。2022年年底前,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统一基本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并动态调整,不断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普通门诊保障水平,通过门诊保障机制转换,探索对部分慢特病病种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对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等参照住院医保待遇结算。
第十一条拓展门诊用药保障渠道。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执行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打通慢性病复诊医保线上支付渠道,实现线上挂号、在线复诊、在线续方、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功能。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因急诊留观治疗转住院的,住院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当次住院报销),急诊留观未转住院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一次住院报销。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各自待遇保障范围,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应报销费用已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以及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完善门诊共济保障付费机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将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建立门诊费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参保人员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对普通门诊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对门诊慢特病,可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对实行单独支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总额范围。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的衔接,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调整完善普通门诊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统筹支付政策,改革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和备案。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市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省内直接结算与跨省联网结算。
第十五条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和全市清算。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和清算。具体结算流程和结算办法由市级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稽核检查机制,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就医实名制,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规定。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审核,防止个人账户资金违规使用,严肃查处门诊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和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完善门诊就医服务监控分析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做好收支信息统计。完善个人账户省内和跨省结算智能监控平台、“一卡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维护机制、常态化巡检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制度和基金经办内控制度,完善待遇支付和基金结算初审、复审、稽核三级审核机制,健全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三方定期对账机制,防范化解内部监管风险,确保基金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推进基金监管智能化、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第十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药监部门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2022-08-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08-29临政办字〔202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
临政办字〔202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行业系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 相结合的机制,即以各县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让群众衣食住行更加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环境卫生保洁及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符合标准,玻璃幕墙光反射及对周边建筑和交通影响符合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密闭规范,清运及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工地)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临时便民市场有效管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内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生态环境。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噪声控制良好,水环境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有效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四小场所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托育、教育机构教室、食堂等教学生活环境符合规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眼保健操普及,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列车等车厢客舱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辖区无重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广分餐和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和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辖区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规定。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辖区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公安、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商场等重点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有条件的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建立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各类孳生环境有效治理,鼠、蚊、蝇、蟑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车务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级、 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监管考评层面。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应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县、区级实施主体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各街道(乡镇)发挥好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基础作用,根据县区确定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辖区管理工作。社区(村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调度、现场调研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和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明晰管理职责,强化部门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核。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三级考核、双重评价”考评体系和问效追责制度。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对主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内的各街道(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曝光问题、督促整改,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凝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共建共享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2-08-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2022-08-25临政字〔202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运输结构,实现全市运输行业降本增效,支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高质...
临政字〔202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运输结构,实现全市运输行业降本增效,支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委〔2021〕3号)、《山东省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鲁交运管〔2022〕5号)、《临沂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临环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输网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减少公路货运比重,发展绿色运输、密闭运输,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提升运输效率、改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规划引领、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路运输比重。
(二)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公转铁”推进滞后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临沂商城小商品百货为重点,以金属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为突破口,以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为源头,推进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尽快转变。
(三)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公转铁”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配置和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计划衔接协调,共同构建“公转铁”长效工作机制。
三、任务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和挖潜提效,统筹做好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从量和质上全面完成推进“公转铁”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保证铁路货运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2022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达到350万吨,2023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达到400万吨,2024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保持有序增长并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二是有效保障专用铁路接入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大幅提升绿色清洁运输水平。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工矿企业,100%采用全密闭管廊或全密闭环保车辆运输,大幅提升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县区要进行深入调研,探明属地矿区、冶金、焦化、铝电、化工等企业底数,摸清企业运输发展实际,对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科学制定“公转铁”“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城管委会等部门要在梳理往年铁路发运户、发运量的基础上,挖掘中小企业、散货集运等铁路运能,进一步扩大“公转铁”覆盖范围,全面提升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全面推进煤炭、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进一步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衔接。加强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周边配套道路、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铁路专用线利用效率。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的原则,按需修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通铁路的前期工作,2022年完成山东如通、临港永锋铁路专用线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挖掘铁路专用线共用潜力
确实不具备修建铁路专用线条件的企业,要本着自愿互利、就地就近、高效便利、共用共享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发挥闲置专用线效能。通过集装箱运输完成公路短驳,充分挖掘铁路运输潜力,促进公铁联运实现“公转铁”,提升铁路运量。(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公转铁”步伐,重点支持临沂济铁物流园二期、公铁物流园建设,大力推进高铁货运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郯城铁路物流园、兰陵公铁联运物流园、沂水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平邑铁路智慧物流园、费县公铁联运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建设,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
抢抓国家、省各类示范工程建设机遇,充分发掘我市“中国物流之都”潜力,发挥优质企业、项目的主体作用,有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开展申报创建,争取“公转铁”、多式联运等调整运输结构方面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提升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新建货运铁路沿线装车点建设和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状况,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干线铁路优先保障大型企业的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持续提升散货集装箱运输比重。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打造全省陆向物流战略支点,提高临沂“齐鲁号”欧亚班列等运营质量效益,2022年底前实现欧亚班列到发300列以上。(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铁路运价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以及短驳服务收费,降低使用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合作。(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运输过程环境管控
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必须采用全密闭管廊运输或全密闭环保车辆运输。所采用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铁路站台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编码登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切实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超标排放治理
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持续加大违法整治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以及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强化矿山、钢铁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全面实施分行业监管,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和柴油货车排放抽测,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持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深入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治理
健全货车非法改装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现象。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加强监管,在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基础上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
鼓励生产、物流企业研发可高效换装、便捷转运的标准化运载机具设备。推广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冷藏、罐式等特种箱的使用,推动多式联运设施装备向标准化、集装化、自动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实施多式联运智慧提升工程,充分利用临沂济铁物流园海关监管场获批建设的机遇,探索整合海关、铁路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临沂多式联运综合信息平台。培育冷链班列、网络货运等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海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建设与共用、公转铁、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等重点项目以及中欧、中亚班列运行和新能源配送车辆购置等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商城货物“公转铁”,促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临沂从事公铁联运业务为商城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总结形成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督促、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圆满完成,对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张钰国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段长
成 员:李晓峰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宋 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鸣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乐玉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薛 咏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郑宝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立克 临沂商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关凯歌 临沂海关副关长
冯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玉方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献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乃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08-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2022-08-22临政字〔2022〕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9日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
临政字〔202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充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建立职业教育资源预警与供给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部门,对“十四五”期间和远期职业教育资源需求进行充分研判,综合考虑人口变化、长学制培养、职教高考政策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资源补充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调剂等多种手段,满足职业教育资源需求。原则上县区每30万人口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达到相当规模。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十四五”期间完成新规划高职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市域内高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二、打造一批领军职业院校
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到2025年,培育3-4所体现临沂特色、全国知名的职业院校,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达到省级高水平院校办学标准,每县区至少建成1处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积极争取长学制培养项目,支持一批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三、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新增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各级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鼓励县区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向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拨付生均经费。鼓励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上级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已立项的项目,各级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在原有1000万元职业教育保障经费基础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发挥市级职业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激励带动作用,引导各县区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自主权。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自主招聘和使用人才,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专业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职业院校校长,每年举办校长培训班。构建“双师型”培养培训体系,到2025年,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达到10个以上,选拔“沂蒙名师”“沂蒙名校长”、市级各类优秀教学团队40个。配足配齐教师,严格执行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核拨财政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六、完善正向激励政策体系
每年对职业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予以通报表扬,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实施“百名沂蒙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推荐各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对获奖选手培养学校分别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七、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发展机制
支持办学主体市场化,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捐资办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招院引校工作,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启动经费,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全市统筹规划招院引校布局和用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优先规划职教园区布局,预留建设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对与引进入临职业院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条件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引进在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职业院校,可在以上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八、激活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动力
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由获得认证企业所在县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校企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开展办学条件评估,停办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和专业,提升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动态调整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实体化运作,确保覆盖八大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化专业、高水平专业(群)。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促进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每个县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1所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县域共享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将职业体验课程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体系,依托各级职业院校、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全面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视,把建设技能人才强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学校各类评优树先中,优先推荐技能大赛获奖师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教师(含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22-08-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08-17临政办字〔202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为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
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为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查组织
(一)调查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森林、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道 路交通事故、作为刑事或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不在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
(二)调查处理组织和实施。火灾发生后,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委托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内发生的事故,由对该经济功能区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或者委托该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等级超过本级人民政府调查权限的,按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
二、调查处理原则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调查组人员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一般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工会派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也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调查组组长由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调查组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火灾事故调查组可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除综合组外,其他每个小组需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或相关资质的人员。
1.技术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等)和有关社会力量等组成,组长一般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担任,也可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勘验,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查明火灾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性质认定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技术性针对性措施;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管理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工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等)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方案;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根据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形成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综合组。一般由火灾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筹备召开火灾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协调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后勤保障等;了解、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小组按照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调查工作方案,提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事故调查资料的调度存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报送等;根据各小组调查报告,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调查组成员回避原则。调查组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本人是火灾事故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
3.与火灾事故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
4.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四、调查对象
(一)起火单位、当事人及知情人。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调查问询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发现和救火人、知情人、当事人、火灾肇事嫌疑人、目击者、管理人员,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维保、咨询、中介机构及监督单位等的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对象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职人员的,调查对象范围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确定。
五、调查取证
(一)火灾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应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火场情况。
(二)调查取证重点。重点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
1.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重点调查火灾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调查取证时应当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是否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
(三)专业支撑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进行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检测、试验,相关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结论和专家意见,并盖章签名。
六、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
(一)直接原因。在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作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二)间接原因。在查明直接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三)火灾性质认定。根据查明的火灾原因和事实,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认定。
(四)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应当围绕火灾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1.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围绕引发火灾的点火源、可燃物、蔓延路径和人员伤亡等要素,全面调查起火场所在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临机处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查实起火场所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2.依法调查工程建设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查清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未严格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非特殊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是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存在建设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行为,查实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造成人员伤亡有关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个体责任。
3.依法调查中介服务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等环节,查清中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未执行中介服务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执业文件行为,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查实与火灾有关的中介服务主体责任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个人责任。
4.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围绕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全面调查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环节,查清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在火灾中未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实消防产品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5.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查实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事项审批部门、属地政府、基层组织等对火灾单位的安全监管等职责落实情况。
6.调查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其他责任。
七、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
(一)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管理组负责根据调查情况,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初步建议;对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二)司法移送。对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涉嫌犯罪线索需查证的,应当自接收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自受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退回相关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火灾事故调查组、人民检察院。
牵头火灾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责任追究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八、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技术组、管理组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小组调查报告,综合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引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的组成情况等。
2.事故发生单位和关联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与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租赁经营、管理服务等关联单位概况。
3.事故发生过程、救援和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包括火灾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火灾事故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可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体分析审查,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送。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纪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分别列出单位名称、违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分别列出个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起火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建议。
8.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调查时限及批复
(一)调查时限。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经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火灾事故调查组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报送。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签名后,附专页说明不同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对经调查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先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查,经同意后报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
(三)批复。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批复要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主送火灾事故调查组、有关人民政府和对火灾事故负有主管责任的部门,抄送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事故发生单位等。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应明确结案一年内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一般火灾事故是否需要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作出批复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复意见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督促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进行行政处罚;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应当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料归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文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人员签字名册、政府或部门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调查取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十、整改评估
(一)评估内容。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应包括:
1.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发生地同类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问题整改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等;
2.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责任定罪量刑情况;
3.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加强消防工作等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组长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二)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应当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落实。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又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理。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审判拖延滞后的,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商请督促落实。
十一、附则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怠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08-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2022-08-11临政字〔20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一、管理与保护范围:1、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的范围。2、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3、小型水闸的管...
临政字〔2022〕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
1、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的范围。
2、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
3、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的范围。
二、水闸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三、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8-10临政办字〔2022〕10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成立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戚树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孟凡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牛树超 ...
临政办字〔2022〕10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成立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戚树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孟凡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牛树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局长
申瑞芳 市税务局局长
李春仲 兰陵县政府县长
管恩犁 临沂城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兰陵铁矿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推动用地选址、法人设立、探矿权转让、采矿权转办、项目立项、矿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负责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保障兰陵铁矿开发建设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市级工作推进专班和兰陵县工作推进专班,市级工作推进专班设在市国资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兰陵县工作推进专班设在兰陵县政府,李春仲同志兼任主任,成员自行确定,承担兰陵铁矿开发建设县域内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推进专班自行撤销。
市级工作推进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副主任:张玉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俊华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其伟 兰陵县政府副县长
柏 杰 临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密士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负责人
杨玖锋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科长
刘怀念 兰陵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大昕 临沂国发矿业集团执行董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2022-08-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8-04临政办字〔2022〕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
临政办字〔2022〕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临政办字〔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要求,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目的。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以2021年全市1080万参保人口为参考,核准应参保人数,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全面掌握未参保人员年龄、性别、职业及未参保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做好精准扩面参保计划。
(二)分类施策,精准扩面。
1.持续推动职工参保扩面。将2021年参保2022年未参保的职工、新注册企业单位职工为重点,上门核实在职职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等医保政策,动员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参保,确保职工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2.持续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将本辖区内劳务派遣人员、电商、快递等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群体,以及餐饮、住宿、文娱等行业就业群体为重点,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实地入户,注重从投入与产出、安全与保障等方面宣传医保政策的优势,动员其主动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对已参加职工医保但长期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方式解释政策、动员续缴。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其意愿及时终止职工医保关系,帮助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3.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将未参保城乡居民为重点,依托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逐一联系,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对难以联系的,要通过电话找人、以房找人、以人找人的方式,确保联系到人,宣传动员及时参保。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优势,协助做好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
4.持续推动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对未参保的学生群体、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学生群体应保尽保。
5.持续推动新生儿群体参保扩面。印制新生儿参保缴费宣传材料,督促有接生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家长一对一发放宣传单,并在院内设立临时医保服务站,新生儿家属可就近在医保服务站或经办服务窗口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应上门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不漏一人。
6.持续推动生活困难群体参保扩面。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政策原因不再享受贫困人口财政代缴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体,由县区采取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动员参保,杜绝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村广播、网格管理等渠道,开展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四进”活动,做到线上宣传“点对点”、线下动员“面对面”。针对未参保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讲清医保法律规定和各项医保政策,讲清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讲清未参保可能导致因病致贫、生活质量下降等严重危害,动员群众依法参保、自愿主动参保,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2.畅通参保登记渠道。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对未参保职工,依托用人单位网厅开通线上增员申请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网上缴费;对新注册的企业单位,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专柜,优先办理参保登记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便民窗口,提供预约办理、节假日办理、帮办代办等系列服务;对城乡居民不设户口和地域限制,只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到常住地社区或街道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对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对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信息,上报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系统。
3.拓展参保缴费方式。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并行,在银行、服务大厅参保缴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网上缴费服务,对未缴费人员进行跟踪催缴,现场指导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临沂医保APP、爱山东APP等进行缴纳。
4.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1日-10日)。加大对参保扩面工作的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开展数据比对,分辖区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做好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底)。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政策寻人”活动。对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企业或单位,讲清法律规定和参保政策,督促其依法履行参保责任和义务;对未参保群众,要走村入户、走访到人,讲清参保权益和参保政策,动员个人积极参保,力争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三)验收达标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参保扩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进行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保扩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县区,将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将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全民参保实施方案,将参保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有计划推进、分类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群体的参保扩面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填写参保登记相关信息;卫健部门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扩面宣传动员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医保收缴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医保费用拨付工作;大数据部门配合筛查未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医保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计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三)加强督导通报。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政策范围内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快速高效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市里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县区,现场督导参保扩面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参保率低的县区,将在全市通报。
2022-08-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2022-08-03临政字〔2022〕6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序号批准文号定点屠宰代码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临政字〔2022〕6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
唐伟恒
张定收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东环路与南环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
——
徐兴敏
马明祥
临沭县大兴镇工业园
——
法人代表
3
鲁临屠准字137号
26110905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
王文青
秦永红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山阴社区
——
法人代表
4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刘迪辉
何龙宝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
法人代表
2022-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08-03临政办字〔202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2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四个面向”战略布局为指引,以实现创新价值、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资源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动能,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全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重大机遇,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自2022年起,每年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到2023年底,科技与产业结合更加紧密,主导优势产业创新链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工业经济形态逐步显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制造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以上,进入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作用,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引导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实施“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等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对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设计创新中心,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代工企业建立研究设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实施“一产业一研究院(中心)”建设计划,鼓励依托产业联盟,采取“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股”的方式,在每个产业领域建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罗欣药业集团、临工集团、鲁南制药集团、金锣集团等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奔腾激光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共建临沂市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建设一批促进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加强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大对标准的创新激励力度,大力推动标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临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制造业主体培育
6.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快临沂应用科学城等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机制,拓宽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升级精准培育服务系统,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精准度和申报成功率。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实施科创企业培育工程。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从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企业中,遴选100家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聚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企业在全国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中介机构(保荐、律所、审计)对入库企业进行专业化辅导,引导汇聚金融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入库企业对接,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9.深化互联网赋能工业制造。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加快人工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产品升级、技术迭代、工艺优化,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全力打造精密度更高、可靠性更强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10.夯实工业基础。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等工业基础,着力破解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推进首台(套)、首批次政策落实,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新区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元器件应用全链条,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引领性技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全力打造自主性、精益型、国际化磁电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1.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装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加快临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木业产品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级。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2.加快绿色改造升级。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推进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效能水平。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控制和消减化石能源消费量。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工艺、产业准入等手段,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产业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焦化、炼化、橡胶、轮胎等高耗能产业的淘汰任务,加快落后产能置换出清。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向推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组织、编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优化联动合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产业发展形势,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科技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构建多维度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协同培养机制,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业特派员培训计划,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作用,大力实施海外智力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具有带动作用、能够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海外科技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多种形式跨区域整合尖端技术人才,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统筹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及股权投资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对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引导和奖励力度,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落实《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市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单项专项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单个企业支持资金超过300万元的,原则上实施股权投资管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科技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土地供给保障能力
对各种新办工业项目,在同等投资规模强度下,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扩大以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为主要开发对象,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功能的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和政策支持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招引力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2022-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8-03临政办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
临政办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要求,推动我市“无证明城市”2.0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和信息共享渠道,2022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用的证照实现电子化并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明免提交;建设启用“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服务体系,并在部分场景开展试点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贡献率、证明材料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60%;“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2025年底前,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智慧服务”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无证明”的服务领域
1.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围绕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加快推动证照证明电子化,实现在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免填写办事所需信息。2022年底前,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应用。2023年底前,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广泛应用。2025年底前,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探索提供需求主动感知的精准化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围绕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加快推动证明电子化,实现在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底前,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整合对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18项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关联企业信息,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扫码验证”,实现企业信息“最多报一次”。2025年底前,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实现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聚焦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领域应用。2022年底前,率先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游览公园景区、交通出行、通信服务等生活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畅通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推动企业和群众在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时可实时关联调用电子证照或出具授权码,实现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办事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明确“无证明”的服务方式
5.推进“减证办”。2022年8月底前,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对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11月底前,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推进“免证办”。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迭代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2022年9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对照全市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公布本部门、本县区“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推进“一码办”。以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加快建设全市“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底前,选取10个以上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在更多领域实现“一码亮证”。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码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推进“主动办”。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2022年11月底前,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大数据精准分析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推动政策“精选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2022年底前,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政策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试点。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无证明”的标准支撑
9.推进事项标准化。结合省里统一部署,分批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提升,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2022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推进数据标准化。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底前,配合省里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实现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的映射关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推进流程标准化。深化“双全双百”2.0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2022年底前,推出不少于20项“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无证明”的数据供给
12.全面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规则。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参照省里制定的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各级各部门推进市级及以下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2022年8月底前,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明材料实现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全量归集至省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全面提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量。按照省里制定的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快速校核更新数据,推动有效期内的存量历史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并实现全量归集。2022年底前,完成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阶段性试点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全面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源头治理、统一汇聚和应用服务。健全完善高效顺畅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统一元数据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2023年底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底前,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无证明”的应用支撑
15.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推动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2022年8月底前,整合提供电子证明的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底前,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改造对接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全量制发,实现在电子证照、证明、文书方面的全面应用。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构建完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创新服务,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7.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实现各类核心业务一端集成、同源发布。依托省“电子卡包”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二维码、条形码、数字码展码服务。2022年底前,推动权限内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推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迁移融合,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依托业务中台运行。常用电子证照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电子卡包”全面亮证应用。2025年底前,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选取部分县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架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健康医疗、空间地理、税务、电力等行业分节点完成标准化改造,平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市大数据局负责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市司法局负责证明事项清理的审核论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本领域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对下指导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方案要于8月19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统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导评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将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纳入数字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调度。要定期评估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参照山东省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电子档案、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无证明城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三)加强安全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归集数据,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证明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要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大数据局要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开门搞改革,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改革精准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加大无证明城市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临沂市市县两级用证事项指导清单(第一批)
2022-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2022-07-30临政发〔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行政许可清单》),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区政...
临政发〔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行政许可清单》),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
(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对照《市行政许可清单》认领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形成县级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市行政许可清单》范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实施规范。9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省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并审定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0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地区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三)更新优化办事指南。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
(一)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
(三)坚决筑牢监管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对市级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放得下、用得顺、管得好。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问效。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临沂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22-07-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7-29临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8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
临政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6.加大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力度,2022年年底前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8.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0.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给予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1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
13.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县(市、区)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扩大就业规模
17.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7-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7-27临政办字〔20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6号)同时停止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原则2 辐射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6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
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2.3 较大辐射事故
2.4 一般辐射事故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信息报告
5.3 先期处置
5.4 现场应急处置
5.5 辐射应急监测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7 安全防护
5.8 应急终止
5.9 总结报告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6.2 培训
6.3 演练
6.4 应急保障
6.5 值班制度
7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较大辐射事故,指导全市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省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省外发生的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1.1 专项小组组成
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1.2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山东省关于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市内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发布、舆论的引导和监控工作。
3.1.3 组成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置、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协调公安机关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当地政府发布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等任务;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等。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指导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等。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市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业组,包括: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等6个专业组。应急专业组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监测单位参加。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工作;承担搜寻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评价,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公众应急防护。
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有关医疗机构参加。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提供设备、交通和物资保障。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等方式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事故信息。
4.2 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工作
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对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辐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成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当事故发生风险已经解除,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2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3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处理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市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指挥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和处置。
(2)派出相关应急救援、监测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向市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等情况;各相关组成部门保持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4)辐射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申请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Ⅲ级响应工作应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5.1.4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启动Ⅳ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
5.2 信息报告
5.2.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工作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发现或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告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特殊情况下,辐射工作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及时研判并上报。
辐射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应由牵头应急响应工作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同级政府并向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汇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
5.2.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详见附件2)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多次报告。(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详见附件3)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辐射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辐射事故信息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辐射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3 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5.3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 现场应急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可成立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辐射事故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辐射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等。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个体防护,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等。
5.5 辐射应急监测
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的技术支撑。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辐射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辐射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7 安全防护
5.7.1 辐射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辐射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7.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5.8 应急终止
5.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者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保持的必要。
5.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者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9 总结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重新备案。
6.2 培训
市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年对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6.3 演练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6.4 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落实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物资,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监测等公务用车,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6.5 值班制度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7 附 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7.2.1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7.2.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7.2.3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7.2.4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7.2.5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附件:1.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附件1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二、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较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表1 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
同位素
乘数
Am-241
Co-60
Cs-134
Cs-137
H-3
I-131
Ir-192
Mn-54
Mo-99
P-32
Pu-239
Ru-106
Sr-90
Te-132
U-235(S)
U-235(M)
U-235(F)
U-238(S)
U-238(M)
U-238(F)
天然铀
惰性气体
8000
50
3
40
0.02
1
2
4
0.08
0.2
10000
6
20
0.3
1000
600
500
900
600
400
1000
可忽略不计(实际为零)
注:肺吸收类别:S-慢;M-中等;F-快。如果不确定,使用最保守值。
表2 各种同位素的D2值
同位素
D2(TBq)
Am-241
Am-241/Be
Au-198
Cd-109
Cf-252
Cm-244
Co-57
Co-60
Cs-137
Fe-55
Gd-153
Ge-68
H-3
I-125
I-131
Ir-192
Kr-85
Mo-99
Ni-63
P-32
Pd-103
Pm-147
Po-210
Pu-238
Pu-239/Be
Ra-226
Ru-106(Rh-106)
Se-75
Sr-90(Y-90)
Tc-99m
Tl-204
Tm-170
Yb-169
0.06
0.06
30
30
0.01
0.05
400
30
20
800
80
20
2000
0.2
0.2
20
2000
20
60
20
100
40
0.06
0.06
0.06
0.07
10
200
1
700
20
20
30
表3 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
核素名称
Sr-90当量因子乘数
氚化水
6.00E-04
OBT(有机束缚氚)
2.00E-03
P-32
9.00E-02
Mn-54
3.00E-02
Fe-55
1.00E-02
Co-57
8.00E-03
Co-60
1.00E-01
Ni-63
5.00E-03
Ge-68
5.00E-02
Se-75
9.00E-02
Sr-89
9.00E-02
Sr-90
1.00E+00
Y-90
1.00E-01
Mo-99
2.00E-02
Tc-99m
8.00E-04
Ru-103
3.00E-02
Ru-106
3.00E-01
Pd-103
7.00E-03
Cd-109
7.00E-02
Ag-110m
1.00E-01
Te-132
1.00E-01
I-125
5.00E-01
I-131
8.00E-01
Cs-134
7.00E-01
Cs-137
5.00E-01
Pm-147
9.00E-03
Eu-152
5.00E-02
Gd-153
1.00E-02
Tm-170
5.00E-02
Yb-169
3.00E-02
Ir-192
5.00E-02
Au-198
4.00E-02
Tl-204
4.00E-02
Po-210
4.00E+01
Ra-226
1.00E+01
U-235
2.00E+00
U-238
2.00E+00
Pu-238
8.00E+00
Pu-239
9.00E+00
Am-241
7.00E+00
Cm-244
4.00E+00
Cf-252
3.00E+00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
情 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型
□人员受照
受照人数
□人员污染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
名称
出厂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级别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地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
(公章)
电 话:
传 真: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2022-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21临政办字〔202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
临政办字〔202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物流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5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宅)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复核评估。县级(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安全鉴定。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5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1月底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乡镇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坚持市级督导、县区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级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区管辖的排水、照明、道路、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旅游设施和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
(三)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分包1个县区,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四进”工作队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围绕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各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区督导分工表
附件1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红智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市政府副市长
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郭景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子鹤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吴广江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秀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二级高级警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陈 霖 市司法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牛树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潇梦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战祥春 市大数据局局长
刘 锋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赵明、牛树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区督导分工表
2022-07-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邹际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7-18临政任〔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邹际国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同志之后);刘秀光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主如彬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邹际国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主如彬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刘春晨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玄瑞利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临沂市人...
临政任〔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邹际国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同志之后);
刘秀光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
主如彬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邹际国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主如彬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晨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玄瑞利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2022-07-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姚书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7-18临政任〔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书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徐仲圣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
临政任〔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书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徐仲圣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2022-07-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的通知2022-07-11临政办字〔2022〕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涌现出一大批勇于进取、艰苦创业、积极服务“三农”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推荐、初审、综合评审、公示、考察、征求意见等,确定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涌现出一大批勇于进取、艰苦创业、积极服务“三农”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推荐、初审、综合评审、公示、考察、征求意见等,确定黄金山等199人为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管理期4年,自公布之日算起。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增加总量、改善结构、提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管理和使用,不断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附件:
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名单
黄金山 山东皖鲁情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迎丽(女)山东禾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廷鑫 兰山区萄丰源葡萄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王永现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朝阳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主任
刘 阳 兰山区汪沟镇同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志晓(女)临沂市良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立威 兰山区兰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开俊 兰山区旺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王效金 兰山区沂益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农艺师
刘小溪(女)临沂智汇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高明 临沂海丰植保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
宋淑琴(女)临沂农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农艺师
李增军 罗庄区贵之堡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邰茂强 山东为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德明 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社区党委书记
黄金国 山东金泉农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陆泓企 山东泓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志锋 河东区汤泉置业家庭农场经理
李清全 河东区丰实果蔬种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
王乐军 临沂巨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英姿(女)山东华夏高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刘 学 临沂市云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春声 河东区汤头小碾子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张省堂 河东区郑旺镇常旺街村党支部书记
刘振凯 河东区八湖镇付赤坡村党支部书记
赵兰海 河东区汤河镇曲坊村党支部书记
陆明星 河东区九曲街道陈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
刘世超 临沂新实丰种业有限公司经理
刘登堂 河东区惠民苗木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
王文峰 河东区世美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桂举(女)临沂农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农艺师
诸葛绪钦 河东区沂州木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姜自宝 山东恒来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高文庆 河东区郑旺镇后洪瑞村村民
李才富 郯城县德辰家庭农场农场主
贡绍虹(女)郯城县壹迪家庭农场总经理
陈玉鹏 郯城街道归义五村党支部书记
刘瑞娟(女)山东玉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靖秀(女)郯城县重坊镇杨寺村党支部书记
徐召虎 郯城县兴群家庭农场农场主
仝德彬 山东多采花木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斌 郯城县农大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朱岚清(女)郯城县山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
梁付红(女)郯城县正航家庭农场场长
刘历珍(女)郯城县聚德家庭农场农场主
张学厚 郯城县石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永猛 郯城县诚德家庭农场农场主
冯仰利 郯城县广集家庭农场农场主
吴 强 郯城县明霖家庭农场场长
王钦林 郯城县钦林家庭农场农场主
付瑞敏 兰陵县庄坞镇涌泉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张成亮 兰陵县成亮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启玲(女)兰陵县家裕家庭农场农场主
左大江 上海鼎俊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祥全 兰陵县香甜幸福源家庭农场农场主
宋加才 兰陵县金亿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总经理
田萍萍(女)兰陵瑜叶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井龙飞 兰陵县永田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国防 兰陵县国丰家庭农场农场主
周学浩 兰陵县庄坞镇小池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侯宜庆 兰陵县宜庆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吕庆轩 兰陵县庆轩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潘洪岩 兰陵县洪川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成林 兰陵县牧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 磊 兰陵县红丹枣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进虎 兰陵县田润种植合作社理事长
吴乾坤 兰陵县富泉家庭农场农场主
王学亮 兰陵县利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继宏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继宏茶叶机械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庄 杰(女)山东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耿洪强 莒南县德程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运周 莒南县松山春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尹旭航 山东绿之洲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会胜 莒南县正大花生加工厂厂长
李西红(女)莒南县老子峪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陈志福 莒南县福鑫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滕春锋 山东三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
李凤英(女)莒南县绿逸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汲茂习 莒南县岭泉镇高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周家亮 莒南县鲁豪家庭农场理事长
赵祥飞 莒南县坪上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刘 岩 临沂和丰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邵长桥 莒南县朴源老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沈桂芬(女)莒南天赋大樱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卞长永 莒南县圣茂蔬菜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李全利 莒南县泽一农资有限公司会计
牛纪超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军 沂水县天沐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杨德敬 山东金开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学文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强 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传军 沂水县马站镇通达桑蚕专业合作社总经理
陈学文 沂水县院东头镇刘家店子村党支部书记
孙效运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党支部书记
李桂全(女)沂水县宏昆家庭农场农场主
赵兰富 沂水县宏福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成军 沂水县上胡同峪黄桃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春英(女)沂水县汇英家庭农场农场主
耿宝华 沂城街道后贺庄村党支部书记
魏代秋 沂水县信达肉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吴胜文 沂水县诸葛镇南门楼村党支部书记
刘庆海 沂水县黄山镇东河北村党支部书记
杜宝竹 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农业科技特派员
刘兰运 沂水县兰运果树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吴士山 蒙阴县垛庄镇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宋丙哲 蒙阴县宋丙哲家庭农场农场主
文士增 蒙阴县野店镇宏利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马龙祥 蒙阴祥龙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言文 山东金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善海 蒙阴县杏甜仁香家庭农场农场主
宋建国 蒙阴县宋家家庭农场农场主
冯 超 蒙阴县佳玉家兔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
王士国 蒙阴县联城镇类家城子村村民
王 栋 蒙阴青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元华 蒙阴县垛庄镇古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王剑峰 平邑县鲁蒙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张 利 山东中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继伟 平邑方圆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西美(女)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
高 强 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启永 平邑县沂蒙山果林协会会长
王 涛 平邑县佳美园家庭农场经理
冯继超 临沂心贝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现春 平邑县永发大银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恒云(女)平邑县远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
赵进宝 平邑县益民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汪 明 平邑县郑城镇桃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邱贺远 平邑县贺远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 强 平邑县景淳家庭农场场长
刘敬松 平邑县乡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春高 平邑县保太镇福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世轩 平邑县康太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张文东 平邑县文东家庭农场农民农艺师
裴中强 平邑县山那边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宗宝 临沂欣宇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百丽(女)费县东蒙镇供销面粉加工厂总经理
王 雪(女)费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箴(女)山东利山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成存 山东御华景宸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谦 山东后乡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董洪芝(女)费县昶农玫瑰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园园(女)费县德福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剑飞 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聂宗省 费县大门山山楂研究所所长
巩 涛 山东芃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守国 费县胡阳镇吉山村党总支书记
郑晏龙 费县久彩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王志远 临沂微一果蔬种植家庭农场总经理
张现龙 费县顺和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孝兵 费县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翟纪海 费县山城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曹广坤 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理事
刘全江 费县幸福小镇家庭农场经理
于长宝 费县长宝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吴云花(女)费县金硕果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 平 费县鼎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
李庆国 沂南县振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贺可杰 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 上 山东三五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 方 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令波 沂南县沙岭家庭农场农场主
蒋珍珍(女)沂南县浓夫佳日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薛面存 沂南县面存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仲跻龙 沂南县鑫城果蔬种植农场农民农艺师
刘乃坤 沂南县岸堤镇前高湖村党支部书记
董纪香(女)沂南县独角山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于海涛 沂南县海涛家庭农场农场主
高本坤 沂南高崮旺家庭农场农场主
曹金国 沂南县林亭居艺雕苑负责人
国增峰 沂南县金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解洪锋 沂南县全鑫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宗臣 沂南县双堠镇磊石沟村农民农艺师
何庆江 沂南县龙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朱玉祥 沂南县玉祥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燕如 临沂山土情缘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杜以红(女)沂南县净清源蔬菜种植农场总经理
谢吉海 沂南县辛集镇房庄子村党支部书记
汪贞新 沂南县阳都新兴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谢瑞雪 沂南县瑞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农艺师
于成千 沂南县成千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赵德成 沂南县竹子园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运祥 临沭县蛟龙镇利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张 华(女)临沭县朝露家庭农场场长
陈冠康 临沭县康隆家庭农场场长
宋学平 临沭县宋氏家庭农场场长
张 川(女)山东春山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景怀正 临沭县山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庆祝 临沭县宝洋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主
张长义 临沭县青云镇花生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马玉廷 临沭县曹庄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
潘 飞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恒涛 山东中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绪峰 临沭县聚辉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
陈 玲(女)临沭县超蓝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德锋 临沭县雨涵家庭农场农场主
朱孔兵 临沭县村连云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
马继刚 临沭县凤祥家庭农场场长
李庆海 高新区马厂湖镇九庄村村民
张正勋 高新区马厂湖镇武德村党支部书记
2022-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07-07临政发〔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要求,全面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打造“爱山...
临政发〔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要求,全面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为统领,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四大提升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修订公布,“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改造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和网上申办率分别不低于95%和70%,“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跨域通办”能力显著增强,速度快、标准高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搭建,“爱山东·沂好办”在全省初具影响力。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市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集成办”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数据同源,“标准统一、公平普惠、一体运行、设施完善、服务高效”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爱山东·沂好办”成为“全省最优、全国有影响力”的政务服务品牌。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全面跃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为现代“政务综合体”,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智慧服务成为常态,“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爱山东·沂好办”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标杆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统一事项清单。结合省里部署安排,2022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衔接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统一编制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规范确定主项、子项、业务办理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统一事项要素。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名称、编码、类型、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以及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法定办结时限、收费、办理结果、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一般要素。对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公示等特别程序,作为特殊要素实行清单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市县乡村要素四级全面统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统一服务指南。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市直部门单位,通过“白话版”“图例版”“视频版”等方式,统一编制应用一批市县乡村高频事项的“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将申请材料、申报流程、结果证照等关键环节或内容通过可视化、图表化的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时的取值范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推动业务办理标准申请、受理、审批“三侧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市域内同标准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统一动态管理。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审核、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申请,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发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统一标准体系。聚焦“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标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按照“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保障”闭环运行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开展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6.规范线上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全面清理整合市级自建系统的网上办事入口,同步迁移整合我市各类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承接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省级试点,2022年11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原则上全部统一至“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行“一口申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在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持续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更多领域服务应用进驻“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2022年12月底前,对不能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事项,编制形成事项负面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规范场所建设。规范市县乡村四级场所名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场所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四级服务场所同时加挂“爱山东·沂好办”品牌标识。科学划分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咨询导办区、预约等候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推动各级全面打造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加强政邮、政银、政企合作,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部门专项业务大厅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2022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市县乡三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规范一窗受理。市县乡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全面整合部门单设窗口,2022年12月底前,“一窗受理”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建立“大导服”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流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设置综合制证中心,统一提供打证、发证、寄递服务。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设置“一网通办”自助填报区、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率达到70%以上。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供兜底性“一跟到底”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规范人员管理。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日常运行和服务标准。统筹窗口人员配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县镇两级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向村(社区)派驻便民服务工作专员。建立健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培训制度,规范服务礼仪,提升业务技能。各部门单位驻厅人员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培训、考核,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实行统一持证上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规范中介服务。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鼓励企业群众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制定行业监管细则,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提升中介服务效能。(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规范审批行为。推行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前端辅导、预审、收件、出件、评价等办事环节,实行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自由切换”。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规范服务制度。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权否决、“否决权上移”、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机制,全面推行“周末节假日开放、午间错时、下班延时”服务模式,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推动“好差评”在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2022年9月底前,分批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实时评价、全量汇聚。2023年6月底前,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好差评”系统,实名差评实现100%整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规范审管联动。发挥审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共享。优化提升市县一体化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完善告知承诺制衔接办理和业务函询模块,提高信息数据推送准确率。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审管无缝衔接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4.推行跨域服务。优化线上通办专区,完善线下帮办代办和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制定通办流程规则,构建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通办体系。按照“标准统一、市县一体、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深化“全域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可在市县两级任一政务服务中心就近提交材料,依托“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进异地办事结果立等可取。深度对接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城市,扎实推进电子证照等数据异地互认共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推行免证服务。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开发上线“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共享渠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2022年9月底前,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证照替代、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托“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2022年12月底前,选取政务服务部分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12月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2025年12月底前,推进“居民码”“企业码”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码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推行承诺服务。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容缺受理、踏勘豁免、备案管理”三种方式,积极推行“信用分类审批”,强化信用核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实行告知承诺,分批梳理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书,完善办事流程,明确并公布承诺内容、方式、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步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快构建“标准统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推行集成服务。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2022年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20项“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纳入“双全双百”线上专区和“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推行就近服务。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热等自助服务功能,加强与邮政、银行、电信等行业合作,引导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通信网点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根据园区特色、企业类型开通园区政务服务站点,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实现“园内事、园内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行智慧服务。强化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的应用互认,推动更多事项高质量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核、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流程材料电子化归档。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审、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2022年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事项。优化网上办事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市县乡三级导服队伍,开通“沂蒙政务云客服”,开发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前端咨询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推行掌上服务。围绕公安、人社、教育、卫健、民政、住房、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推动便民惠企的高频刚需应用,分批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提升掌上办事体验和用户粘性,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掌上办事服务。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宣传推广运营,完善市县一体化运营体系,按照“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宣传”要求,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推广和体验式活动,推动“爱山东”日活跃度不低于常住人口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21.强化平台支撑。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功能,升级政企直通车政策服务平台,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动政务服务多端多渠道“同标同源”建设,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源、数据同源。提升政务服务地图功能,2022年8月底前,实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服务,融合在线办理功能。推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迁移融合,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强化数据支撑。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健全数字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丰富公共数据供给清单,推动政务服务需求数据“即产生、即汇聚”。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推进“一网通办”数据标签化管理,优化数据共享申请服务,积极推进向县区返还数据工作。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运行数据的全量汇聚、动态监测、科学分析、成效展示,2022年12月底前,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数据辅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3.强化技术支撑。推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完善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等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制发的电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规范电子证照归集、调用等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发证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信息资料一次生成、材料复用、一库统管、共享互认。积极应用区块链、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数字化技术,减少人工二次录入情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统筹建设政务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归档数据收集、整理、检测、入库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市档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强化项目支撑。对新建的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坚持“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市县一体”。大数据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把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核关口,能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包括PC端、移动端)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确保系统有效整合、数据有效共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5.强化安全支撑。强化全市各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做好平台建设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不良信息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机制,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市大数据局负责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统筹推进本领域的事项梳理、清单衔接和政务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每月跟踪评估各阶段任务落实成效。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组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重要标准,综合运用社会评价、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县区和部门,市里将实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协会、社团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政务服务“智囊团”作用。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积极举办政务服务领域专家论坛和政务服务改革研讨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
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