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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11-16临政字〔2022〕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
临政字〔2022〕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雨污分流及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编制了《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项目
2023年市级新建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223.32亿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135.49亿元(市财政资金50.32亿元,专项债券14.65亿元,片区开发14.43亿元,其他56.09亿元)。
(一)公园及绿化工程
投资27.17亿元,实施柳青仁和公园、市直口袋公园40处(北城新区14处,兰山区老城区10处,罗庄区10处,河东区6处)、商谷公园、罗盛园公园、启航路体育公园、龙湾科创公园、李公河中央公园、兰山区口袋公园(50处)、罗庄区口袋公园(50处)、河东区口袋公园(35处)、高新区口袋公园(23处)、沂河新区口袋公园(42处)等12个项目。
(二)道路桥梁(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投资78.55亿元,实施温泉高架快速路、机场周边道路、汶河路、过街通道、罗六路北延及道路排水改造、购置公交车等6项工程。
(三)积水点治理工程
投资1.73亿元,实施河东区机场片区积水治理工程。
(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投资5.92亿元,实施临西十路、聚才五路、临西九路、泰和路、聚才路、成才路、环卫门前路、开阳路、桃园街等9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长度16.5公里,全部完成省级清单任务。
(五)公用事业工程
投资2.01亿元,实施4个项目。
供水:投资4500万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工程。
供气:投资3600万元,实施天然气中压管道项目。
供电:投资1.4亿元,实施启阳站扩建配套电力管网、温凉河站配套电力管网2项工程。
(六)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投资17.35亿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罗庄、河东区的100个小区,共计21206户、216.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区317套、沂河新区1361套。
(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4.52亿元,实施临沂移动第二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山东5G无线网室内覆盖、老旧小区网络改造、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网络管道建设等5项工程。
(八)社会事业
投资20.62亿元,实施城市书房、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第二十六届省运会赛事场馆项目、市区小地块全民健身设施等4项工程。
(九)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临沂城投集团
投资54.99亿元,实施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J07地块、J10地块、Q07地块)、临沂奥体中心配套工程二期等4项工程。
2.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投资10.47亿元,实施启航路、桃源街、海棠街、府东家园旧村改造等4项民生项目。
二、各区新建项目
2023年各区新建项目180个,计划总投资418.25亿元,2023年投资136.92亿元。
(一)兰山区:投资208.17亿元,实施67个项目。实施酉金湖片区绿化提升、商谷片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二期等6个园林绿化项目,工业大道、规划一路等26项道路工程,临沂西城京沪高铁二通道涉铁道路及供热工程,酉金湖电力迁改等3项公用设施项目,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等2项水系工程,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临沂枣园中学教学综合楼等13个教育项目,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新建公厕、垃圾收集站等17个民生项目。
(二)罗庄区:投资41.33亿元,实施20个项目。实施中心城区绿化补植、南外环绿化提升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双月湖路改造工程、苗花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等8项道路桥梁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双月湖路排水箱涵工程、泄洪渠清淤工程等4个排水项目,城区照明维护工程、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临沂职业学院、罗庄区委党校等5个民生项目。
(三)河东区:投资31.7亿元,实施37个项目。实施西安路(新东兴路-智兴路)绿化、城区裸露土地治理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凤鸣街、堤下路、解放东路道路提升改造等20项道路工程,空港骏景西地块、东部商城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农村清洁取暖等6项公用事业工程,新建公厕项目、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汤河八湖段治理、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等2项水利工程。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41.09亿元,实施27个项目。实施黄泥河整治工程、老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3项绿化工程,永泰路、双月湖路改造等9项道路桥梁工程,绿因路积水点改造、科苑路污水等6项排水工程,费县旺山输变电工程、湖北路中压燃气管道、沂河路中压燃气管道等4个公用事业项目,启阳实验学校、高新区人民医院等5个民生项目。
(五)沂河新区:投资95.95亿元,实施29个项目。实施东部生态城中心公园一期、沂河新区道路绿地建设等3项绿化工程,澳门路北段、中山路中段、李公河路西段等11项道路桥梁工程,昆明路污水管网、临工路-华夏路等明渠清淤、玉白河改道工程等10项公用事业及排水工程,东部安置房、两河融通生态风貌带建设工程等5项民生工程。
2022-1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14临政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临政发〔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审计、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第二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规划设计,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节能、节地、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提高住宅整体品质。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由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房屋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登记;由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政府有投资的,应当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并由所有投资人共同申请登记,注明共有份额。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
(三)符合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信贷资金;
(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预决算。
政府收购的其它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市区户籍人口;
2.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三)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市区户籍,且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报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三)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1年内(含)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条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供本企业职工使用,空置房源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使用。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
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支持的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原则。未能选到房屋的家庭轮候期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房源,确定房源后轮候家庭按照摇号结果继续进行分配。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财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由市民政部门对轮候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再次核查,确定能否继续轮候。
第二十三条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办法组织配租,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它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它约定。
第二十八条由政府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五章 使用和退出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维护、管理等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由产权单位收缴并实行银行专户监管,优先用于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运营和物业管理(包括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不足或多余部分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解决。房屋产权共有的,按产权共有份额承担责任和享受权益。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本办法所称出租人,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承租人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出租人处办理变更租赁手续。
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婚后应退出一套。
出租人会同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承租人告知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做出延续、变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出租人进行复核,对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出租人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拒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相关材料;
(二)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保障性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出租人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它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出租人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1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11临政办字〔2022〕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临政办字〔2022〕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在精致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升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抓手,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建立持续、稳定、完善、高效的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体系。2023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50%。2025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95%,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谋划,精致管理。对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进行精准谋划,制定质量标准和养护等级,按照分等级、分区域的原则,制定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细则,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动公园绿地精致管理。
(二)坚持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着眼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加强公园绿地与便民服务设施有机融合,优化提升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强绿地服务功能,满足全龄化需求,打造体现临沂独有的北方园林特色、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三)坚持突出重点,节俭务实。以市直管和建成区绿地为工作重点,在原有基础上全面提升养护等级,建立常态化精致管理模式。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重点、节俭务实,推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提升行动出效果、见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一明确、两提高、三提升”的工作措施,有重点、有突破,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明确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范围。为全面促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将中心城区建成区(含高铁片区)约300平方公里区域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明确为一级或二级养护精致管理,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提高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质量标准。参照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导则》,全面实行分级养护,将植物存活率、植物生长势、花卉草坪与杂草控制、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等全部纳入质量标准体系,做到同城同标准,精致管理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主要指标标准详见附件1)。
(三)提高公园绿地精致管理经费标准。将中心城区建成区(含高铁片区)约3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一级养护定为7.19元/平方米·年,二级养护定为4.06元/平方米·年。市直管绿地精致管理养护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开发区)加大精致管理经费投入,扩大一级养护面积,每年一级养护面积增长10%以上,确保2025年占比达到80%以上。优化园林精致管理服务采购。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作业单位,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具备条件的试行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
(四)提升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对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缺株断垄、空闲裸露、景观效果差、服务功能缺失等问题,开展提升整治活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已建道路绿化养护标准。进一步提高道路林荫化水平,对无行道树或行道树缺株道路,采取破硬补绿、拆旧布绿等综合手段,栽植冠大荫浓乡土行道树,建设林荫道路系统。丰富道路绿化植物配置,增加彩叶、开花和常绿植物,采用组团种植,打造花满街、花满园的景观效果,提高绿地景观性、生态性和功能性。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新建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管养,建成一处、美化一处、精管一处。突破机关庭院、居住小区等单位“透绿”,开展拆墙透绿和土地退让行动,建设内外连接甬道,让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实现公园绿地共建共享。
(五)提升高速出入口园林绿化景观水平。对中心城区周边已建成的G25长深高速、S38岚菏高速等5处高速出入口进行绿化提升(位置详见附件2),按照因地制宜“一个出入口一个方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出入口景观效果,展现临沂城市形象。计划提升绿地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1.08亿元,纳入口袋公园建设计划,按照口袋公园奖补政策执行。G25长深高速临沂东出入口、河东出入口,由河东区负责;S38岚菏高速罗庄出入口、册山出入口,由罗庄区负责;S38岚菏高速梅家埠出入口,由沂河新区负责。新建临滕高速、临临高速等涉及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的绿化,纳入工程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标准,与高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提升绿道建设管理水平。依托城市河道、道路等公共空间,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增加服务驿站、绿道标志标识和体育健身等设施。各区(开发区)每年建设不低于10公里的绿道,连建三年(2023-2025年),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绿道建设纳入城建计划予以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创新、有突破,推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上水平。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和PPP项目附属绿地精致管理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公园绿地和PPP项目附属绿地精致管理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资金保障。在市直管绿地提高精致管理标准、增加养护经费的同时,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养护经费同步增长机制,做到同城同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秀美环境保障。
附件:1.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主要指标质量标准
2.临沂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提升分布图
3.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主要指标质量标准
项目
养护级别
一级
1、
存
活
率
树木(包括竹类、木本花卉)
≥99%
草坪、地被(包括草本花卉)
≥98%
水生植物
≥95%
2、植物生长势
①植物生长健壮;②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③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④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观赏效果;⑤整形树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⑥行道树缺株率<1%,无枯枝、无死株、及时补植。
3、花卉养护
①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②花期整齐;③花色艳丽、繁茂;无残花败叶。
4、草坪养护
①草坪平整、色泽鲜亮均一;②生长健壮;③草根不裸露,无杂草;④生长季节不枯黄;⑤修剪整齐,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⑥基本无空秃,盖度≥95%,秃斑量<1%,集中空秃面积(秃斑)<0.2m2;⑦全年整体绿色期:冷型草>330天,暖型草>250天。
5、杂草控制
①绿地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②绿地整体基本无杂草。
6、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株率≤5%,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
7、环境卫生
①整齐清洁;②无石块、砖砾、纸屑、果壳、塑料、容器(袋、瓶、盒、膜等)等垃圾杂物;③无其它垃圾污物。
8、水体养护
①景色优美和谐,水体无悬浮物;②安全稳固、生态美观、无缺损;③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施应完好无损,运行正常;④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水底无明显垃圾;定期清理水面不少于2次/天;建立水体无污染观测台账。
9、设施
维护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
①外貌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设置安全标志及引导标识;②室内设施合理、清洁完好;③无结构、装修和设备隐患,无渗漏;④定期进行翻新和维护。
厕所
①外墙周围5m范围环境清洁卫生;②建筑及设施完好,正常使用;③无异味,无秽物污水外溢,无缺水断电现象,废弃物滞留时间不长于5分钟,相对湿度不高于80%。
停车场地
①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②停车场完好率95%以上;③收费明示。
项目
养护级别
二级
1、
存
活
率
树木(包括竹类、木本花卉)
≥95%
草坪、地被(包括草本花卉)
≥95%
水生植物
≥90%
2、植物生长势
①植物生长良好;②树木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
③行道树缺株率<1.5%,基本无枯枝、无枯死株。
3、花卉养护
①花色艳丽;②无明显残缺株。
4、草坪养护
①草坪平坦,色泽均一;②生长正常;③修剪基本整齐,草高不超过6cm;④生长季节基本不枯黄;⑤杂草率<2%;⑥无明显空秃,盖度≥90%,秃斑量<3%,集中空秃面积(秃斑)<0.5m2;⑦整体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10天、暖型草>230天。
5、杂草控制
①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②零星区域有个别其它类杂草,高度控制在5cm以下;③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6、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株率≤10%,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害虫≤20%。
7、环境卫生
①基本整洁;②无明显垃圾污物。
8、水体养护
①景色优美和谐,具有层次感,水体悬浮物少;②安全稳固,整齐美观;③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施设备完整;④水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
9、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及
构筑物
①外貌无明显的破损、锈蚀;安全标志及引导标识俱全;②室内设施基本完好,无沉积尘埃;③结构、装修和设备安全,无渗漏。
厕所
①外墙周围3m范围环境清洁卫生;②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正常使用;③无异味,无秽物污水外溢,无缺水断电现象,废弃物滞留时间不长于5分钟,厕所内相对湿度不高于85%。
停车场地
①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②停车场完好率90%以上;③收费明示。
附件2
临沂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提升分布图
附件3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精致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增设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沂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工作任务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2022-11-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11临政办字〔2022〕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临政办字〔2022〕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按照“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制约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达到70%;2023年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2025年中心城区9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理无缝隙,区域全覆盖。明确环卫保洁工作流程,加大普扫和巡回保洁次数,消除保洁盲角,“从墙角到墙角”无缝隙同步保洁,实现环卫保洁“一把扫帚扫到底”。
(二)坚持人机结合,分级保洁。坚持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捡拾为辅;实施夜间冲刷全覆盖,白天重点洗扫、洒水保洁的作业模式。落实环卫保洁网格责任制,制定道路分级作业标准,重点区域推行延时保洁。
(三)坚持同城同标准,严管理严考核。严格按照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坚持重点突破、示范道路带动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环境卫生提升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同城同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环卫保洁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季点评”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提升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一清零、二优化、三提高、四提升”工作措施,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全面开展环卫垃圾“清零”行动。聚焦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位置,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重点整治垃圾积存、路面污染、公共场所脏乱、环卫设施破损等突出问题,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环境卫生问题,为提升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健全环卫考核评价机制。在原有考核办法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标准。将建成区(含外延1000米范围)、高铁片区、三环线内镇街驻地(含外延1000米范围)约计700平方公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考核对象由各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延伸到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单位和PPP项目运维社会资本方,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综合考核。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健全环卫管理地图和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械车辆、作业数据等进行打卡签到、动态监测、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实行综合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环卫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挂钩,充分调动各区(开发区)工作积极性,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三)优化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体系。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开发区)根据提升后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卫作业单价、保洁面积、机械车辆数量和保洁人员数量等要求。根据市环卫作业计价定额标准,重新拟定招投标文件,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推动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具体负责发包招标”的原则,实施环卫作业队伍招标,原则上兰山区选择2-3家作业公司,其它区(开发区)原则上选择1家作业公司,周边镇街原则上实施多个镇街一体化招标,可由镇街分别签订合同。作业公司应具备洒水车、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清扫车、雾炮车等各类设施,鼓励使用达到国Ⅴ以上(含国Ⅴ)标准车辆。进一步优化园林环卫联合作业,增加人员和机械储备,具备条件的试行试点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一体化作业、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考核,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四)提高中心城区保洁质量标准。加大环卫保洁扩面力度,将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分为A、B两类区域(详见附件2),增加一级、二级保洁道路数量。A区包含建成区292平方公里和高铁片区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外环线,东至东外环,西至G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长春路)、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一级保洁等级作业;B区包含建成区边界至三环线以内400平方公里区域(不含水面),区域内主次干道(外延1000米)、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二级保洁等级作业;AB区内无法机械作业的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按照三级保洁等级作业。
(五)提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将道路保洁作业标准由原先的四级调整为三级,重新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分级作业标准(详见附件3)。重点区域人工作业推行两班制,晚班作业延时至晚21点。道路作业达到以下标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无污水、无污泥、无杂物,全部做到路见本色,主次干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g/㎡、人行道不超过10g/㎡。绿化带、路沿石、排水口、天桥、道路边界干净无垃圾等。加强在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市政道路与桥梁等线性工程的围挡保洁和管理。
(六)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单价。将A区一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6.5元/平方米·年,B区二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3元/平方米·年。
(七)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实施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等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持续加强夜间洗城,变“扫路”为“洗路”。加大道路保洁作业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及时更换老旧车辆,按市定额标准足额配备作业机械设备,提高道路保洁车辆比例和机械化清扫率。
(八)提升环卫设施建设与管养水平。根据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补齐环卫设施数量缺口,提升公厕建设数量,提高公厕24小时开放比例。2023-2025年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公厕约110座。提升公厕管养标准。普通公厕由原来的4.5万元/座·年提升至约7万元/座·年,24小时开放公厕提升至9万元/座·年。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公厕由各区(开发区)实施,保洁费用纳入奖补范围。
(九)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水平。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成区道路破损、人行道损坏、贫油脱粒、井箅超高、路沿石缺失、人行道不连续、排水不通畅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卫作业客观环境,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建成区整治破损道路和人行道面积约43.58万平方米,整治破损路沿石21公里,总投资约5200万元(详见附件4),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
(十)提升环卫工人队伍素质水平。各区(开发区)必须严格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按照A区一级保洁、B区二级保洁的标准,制定不同的保洁等级薪酬和增长机制。增加一线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工人招聘标准,将年龄限定在65岁以下。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防暑降温费、加班补助、保险保障等相关政策。建设环卫驿站,配备基本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等提供便利。
五、工作计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11月)
完成中心城区环卫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
1.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维修建成区破损路面、人行道板和路沿石等各类设施。
2.各区(开发区)完成环卫作业招标,并将提升后的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写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为三年。
3.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以房前屋后、汪塘沟渠为重点,着力整治 “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次性清理完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4.确定道路保洁等级,制定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5.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
6.完善环卫考核评价机制。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1.全面落实环卫保洁新标准,实施中心城区环卫督查考核。
2.补齐公厕建设管理短板。
(四)长效管理阶段
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和完善,形成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机制,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建立协同机制,与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环卫设施的用地和选址工作,将环卫设施与城市其它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增长机制。根据《关于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的相关意见》(临政办发〔2019〕1号),按照“市级奖补资金上涨一部分,各区(开发区)财政上涨一部分”原则,市级环卫奖补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亿元,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作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提升效果。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中心城区环卫保洁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同步向社会公开。凡是作业公司考核不达标的,责令作业公司马上整改,并公开通报;整改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的环境卫生保障。
附件:1.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2.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3.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4.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5.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时间节点
作业内容
工作目标
2022年
道路保洁
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70%。
公厕建设
新建公厕83座、提升改造66座,建成并投入使用。
2023年
环卫工人权益
保洁人员人均道路保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附带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中心城区主次道路环卫保洁人员月工资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10%以上,力争一级保洁人员月工资达到2500元,二级保洁达到2200元,并保障其他待遇。
道路保洁
建立“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保洁模式,实现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
公厕管理
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9万元/座·年;非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7万元/座·年。
环卫作业单价
A区环卫作业单价6.5元/平方米·年,B区环卫作业单价3元/平方米·年。
2025年
环卫工人权益
中心城区保洁人员年龄控制在65岁以下。
道路保洁
中心城区9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
公厕建设管理
实现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约110座。
二类以上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24小时开放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附件2
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附件3
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一、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周,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4次/日,洗扫作业3次/日(其中洗扫最外侧车道2次,路边有停车位的,由小型湿扫车对最外侧车道清扫),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21:00,分两班捡拾。按4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4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第4次:15:30-17:30。
冬季:第1次:6:00-8:00;第2次:9:00-11:00;第3次:12:00-14:00;第4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21: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周全覆盖强洗一次。
二、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15日,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2次/日,道路洗扫作业3次/日,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5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
冬季:第1次:9:00-11:00;第2次:12:00-14:00;第3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18: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15天全覆盖强洗1次。
三、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湿扫作业2次/日,冲洗作业2次/日。保障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6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有条件进行机械化作业的合理安排开展机械化作业。
2.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3.巡回捡拾作业。
以上道路分级作业标准根据季节变化、道路状况和污染程度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4
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序号
各区
城市道路
人行道
路沿石
整治面积(m2)
概算(元)
整治面积(m2)
概算(元)
整治长度(m)
概算(元)
1
兰山区
137340
12814408
13916
1304960
170
29750
2
罗庄区
126365
15163800
5250
682500
/
/
3
河东区
9100
676585
1225
115187
270
21898
4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0200
4490000
15000
2340000
11600
1020000
5
沂河新区
60970
11093800
6500
1235000
9000
990000
6
小计
393975
44238593
41891
5677647
21040
2061648
7
总计(元)
51977888
附件5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增设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沂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工作任务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2022-11-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07临政字〔2022〕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
临政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的维修建设。
第五条 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双重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
县(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县(区)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气象、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水文机构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
(五)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市、县(区)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水文站网按照省级以上站网和市、县(区)水文站网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四)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等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当优先放行。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水情预警,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水文情报预报,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省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文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当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20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30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20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1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11-01临政办字〔2022〕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监督检查。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
临政办字〔202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监督检查。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成 员:刘 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发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连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
张西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类延军 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
刘建勋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杜元成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弘清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挂职)
刘彦强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家民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张西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2022-10-29临政办字〔2022〕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临政办字〔202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各县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市、区两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提报市领导小组,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各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9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选择适当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1.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依法按程序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大型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开发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的检查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各县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各县按程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畴,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1.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拟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利用住宅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
1.申请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3.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4.项目建设方案(包含设计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2.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3.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4.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项目建设方案(包含设计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⑤运营方案;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定。市领导小组对区领导小组提报的项目进行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其它
各县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通过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各县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认定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苗晓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季相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焦安君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韩其奎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杨 临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朱树干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022-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10-28临政办字〔2022〕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5号),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职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22-2025年,省级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聚焦大气、水、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实施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2-2025年,省级督促指导全省跨县界流域断面落实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对考核断面多、兑现补偿资金任务重的县区,在分配生态环保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2022-2025年,省级统筹安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着力增强黄河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争取更多国土绿化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推动国土绿化系统治理,提升林业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2022-2023年,省级以各市森林蓄积量、造林面积、生态公益林面积等因素为基础,开展森林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和森林资源管护等支出,调动各地植树造林积极性,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争取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范围,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沂蒙样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八)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合理确定调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级重点生态县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以及跨区域重要河流等重要水源保护地的转移支付体系,支持相关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实行奖惩,引导各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实施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2025年,强化资金统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支持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十一)提升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强化资金保障,支持落实山东省主要河流和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区域内河流跨县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2-2024年,省级财政对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用好上级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支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试点,通过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等方式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
(十五)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提高用水效率,规范用水秩序,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大节水激励力度。省级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每个区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对创建成功或复查通过的国家级节水城市或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22年起,省级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从亩均1500元提高至1950元,并加大对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提升粮食综合产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现代水网建设。2022-2025年,统筹运用水利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引调水和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智慧水利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
(十九)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省级聚焦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盐碱地综合利用、耐盐碱植物育种等重点领域,集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推动高能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和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每年择优遴选10个科技创新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落实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综合奖补政策。省级统筹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根据焦化、化肥等行业退出(转移)产能规模,对涉及的市、县(区)给予综合奖补,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省级综合实施现代农业强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财政激励政策,对评价认定的现代农业强县每县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对评价认定的3类先行县每县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黄河流域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省级统筹交通发展、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支持改造升级公路网,推进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及维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十三)严格实施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四)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2022-2024年,省级每年对财政困难县上年度县级财源质量优化、基层运转政策落实、财政管理绩效、债务风险防控、财税改革创新、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和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实施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从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创新活力、绿色动力等四方面,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年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每县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并在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六)实施对外开放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综合实力、开放潜力、开放活力、载体建设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10个对外开放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实施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综合实力、流通网络、流通主体、创新发展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实施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2022-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四新”及“十强”产业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分档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黄河文化投入机制
(二十九)实施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文旅康养综合承载力、核心吸引力、经济影响力、环境竞争力、创新发展力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文旅康养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统筹财金联动、项目支持等政策,优先向文旅康养强县倾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资金引导保障机制
(三十)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强化财政支撑保障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基本建设、文化等相关领域资金,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债券,集中财力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十一)支持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省级财政出资发起、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项目,支持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二)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2022-2023年,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为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利用商业汇票代替应付账款、签发供应链票据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平台,省级财政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三十三)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2022年起,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覆盖全省所有产粮大县,打破原有全省统一费率格局,按照农业生产风险区域实行差别费率,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十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坚持保本微利运营,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尽快实现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2022-10-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10-24临政办字〔202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将原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副市长成 员: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
临政办字〔202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将原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 勇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景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戚树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广江 市教育局局长
刘秀光 市公安局政委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戚树启、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2022-10-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2022-10-24临政字〔20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临政字〔2022〕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科技部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现就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落实科技创新“四个面向”战略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创新综合实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创新发展中走在前、科技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关键创新指标在全省提水平,切实把临沂打造成特色鲜明、区域引领性强的创新型城市。
(二)建设原则。
——改革引领。牢牢把握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核心要义,真正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迸发的政策制度环境。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高创新要素配置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人才优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以全球视野、现代理念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千方百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促使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开放协同。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积极构建开放协同、运转高效的合作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之间、区域之间和军民之间的联动贯通,全方位提升协同创新、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聚焦重点产业,布局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启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创新支撑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4年,全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全社会创新活力、企业自主创新力、产业科技支撑力、民生科技发展力实现新提升,实验室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引育、重大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构建起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成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鲁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省对接长三角创新资源桥头堡,成功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指 标
2021年
2024年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2.02*
全省平均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1117/30.7
1600/35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40.28
47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人年)
24.9*
45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4.3
5.93
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亿元)
105.08
170
标注*为2020年数据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创新格局优化工程。
1.推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紧抓国家和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以科技创新为驱动,集聚资源要素,强化区域协同,将临沂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区、产城深度融合的高新科创城,成为全市“四新”经济孵化地、集中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临沂科技创业园、龙湖软件园、科技人才港、大学科技园等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科创走廊”,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人才飞地”“科创飞地”,加速汇集创新资源。加快推进高新区国家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国家火炬电子元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电子元器件、医养健康、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提质升级绿色建材、绿色印刷等优势产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沂河新区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在新区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集聚区域创新资源,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将沂河新区打造成为鲁南苏北区域科创中心。支持沂河新区对标尖端一流,塑造全新生态,重点加强与创新要素密集区域和机构的合作,引进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智能中介,培育新经济、强企业、大商务。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推进产业、科创、人才三大平台对接,协同建设“科创飞地”。聚焦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高水平推进工程机械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机构建设,促进产业分工协同,打造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样板。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拓展孵化空间、优化创业环境,打造高科技项目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沂河新区管委会)
3.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的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按照“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县区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资金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化、园区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县域开发区(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培植高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向科技园区、高新区转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升级工程。
1.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行动。立足现有基础和潜力,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创新平台建设、智能制造提升、“新基建”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创新成果转化、知名品牌培育等“六项重点工程”,吸引、集聚国内外顶尖创新资源,重点研发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成果,增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辐射、技术引领和产业带动上的牵引作用,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强化产业链招商,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领域延展拓深,提升产业集群配套协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坚持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开展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推进工程机械、木业机械、园林机械等机械制造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生产线,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可靠性更高的应用场景延伸;推动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工艺优化提升、产品迭代更新;使用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鼓励企业加快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绿色车间、绿色工厂,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包装和可降解材料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扎实开展“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新型土壤健康产品”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主动参与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对接,自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增强资源汇集和自主研发能力。支持企业优化人才环境,完善科研条件,引进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增强科研实力。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完善科技型企业育成体系,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活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品牌建设、标准制定、上市融资,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隐形冠军”及“独角兽”等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政策向企业集成,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强化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建立新型科研机制,自建科技创新平台,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全市创新百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推动创新人才、科研平台、先进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向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及现代木业、现代物流等主导优势产业聚集,加大科技赋能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迈向中高端,全力打造形成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齐全、全省全国一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力量参与,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推进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分院建设,打造集研发、服务、孵化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在现代医药、高端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动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加快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养分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步伐,力争在国家、省级高能级平台上实现新突破。引导企业建设以产业技术研究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来临沂设立以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驻临科研单位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等高校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围绕临沂先进工业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各高校院所围绕临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开放式资源共享技术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临沂设立分校或办学机构,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市属技校按程序纳入高职院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校牌,新增一批五年制职业院校。加快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争创产教融合示范区(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开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训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有关高职院校)
3.构建创新创业培育孵化体系。推广“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孵化培育链,带动全市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基地、产业园区等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科技人才港等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县区(开发区)因地制宜打造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街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加强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布局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及其它新型众创空间。实施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工程,支持各运营主体加大投入、创新管理运营模式,配强项目路演、创业指导、科技金融等服务功能,提升源头孵化能力,重点推动临沂应用科学城等载体升级为国家级平台。依托高新区、沂河新区,加快推进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构建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发展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科技金融、工业设计等专业科技服务,为临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各类高质量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重视专利、标准、金融等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加强以科技文献检索与下载、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科技投融资等为服务内容,集咨询、研究、开发、设计、交易、培训为一体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已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完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体系。深化对全市重点产业技术现状、发展方向的分析研判,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要,开展深度攻关,加快技术突破。鼓励驻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掌握发展主动权。主动对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工程部署,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聚焦全市民生事业发展,围绕社会治安、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创新人才汇集工程。
1.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沂蒙领军人才“引领工程”、高端人才成长“激励工程”、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等,畅通海内外顶尖人才来临沂发挥作用的渠道,聚集一批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首席科学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在我市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或创业启动资金。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推行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以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形式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科技人员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允许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驻临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项目,并确定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在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乘车(机)、景区旅游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坚决破除“五唯”弊端,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绩效指标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达到相关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职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工程。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机制,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采取“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等形式,破解产业技术难题。深入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简预算科目,按权限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减少过程管理,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完善科研人员减负长效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质量监测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优势企业。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分析评价等新兴服务业态,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及省市配套实施方案,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加快推进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高层次人才交流基地建设,增强科普教育功能。扎实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普大讲堂等经常性、社会性、群众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坚持需求导向,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模式,构建科技合作新机制,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在科技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平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合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和高水平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机制创新、政策对接和人才引进,推进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等落地转化。引领科技创新区域协调联动,协同推进鲁南高铁沿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在鲁南经济圈城市中跨区域流动,增强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重点做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增强新动能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助推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构建科创基金体系,推行国资领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形成服务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科技银行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建立“投贷保联动”风险共担机制,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拓展科技金融服务,打造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六)实施民生科技赋能工程。
1.提升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力。围绕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涉农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主导产业优势,壮大金融、农创、电子商务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和服务活动,提升区域支柱特色产业技术水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实施良种工程,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加强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和智能装备的集成研发与应用,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开展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农膜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构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聚焦生态宜居村镇建设,开展污水和垃圾处理、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智慧乡村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助推生态临沂建设。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开展矿山、道路、施工工地等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露天焚烧、炼山造林行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选择、发展路径和有关部署研究,推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技术体系,实施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安全饮水、水质净化等技术研究,加强农村和城市安全饮水工作。推进困难地造林新技术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并总结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与修复工程典型案例,开展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力争到“十四五”末,有林地和国特灌面积突破6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67%。(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3.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制定科学的预防控制策略,加强科技资源融合、应急信息共享、创新平台共建,强化科研攻关保障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开展全生命周期疾病防治、健康保障等医疗健康关键技术研究,集中突破新冠肺炎、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和新发突发疾病防治技术,重点提升疑难杂症临床诊疗水平。发展智慧健康保障系统,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开展远程医疗、数字化诊疗、急救与创伤救治和基层卫生事业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开展健康养老相关技术和规范研究。支持中医药康复理论研究,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理论传承、临床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4.强化数字临沂的科技支撑。积极推动建设大数据体系,示范推广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与处理、数据安全、云计算深度应用、“三网融合”、数字化、可视化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推动“互联网+”技术在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引进大数据及关联项目,推动建设大数据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中心,强化数字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5.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加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载体建设,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产业链条。加强文化领域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强化文化企业的创新导向,支持文化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研发高端文化技术、装备和材料。充分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动5G高清视频、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出版、网络会展、VR/AR等文化产业,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市主要媒体新闻客户端探索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领导,完善市委领导下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做好对上争取和支持对接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级要配齐配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二)强化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力度,形成完善的科技政策支撑体系。
(三)加强监测考核。建立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办法,通过“季调度、季通报”,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确保完成时序进度。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按有关规定对在推进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及其重大科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五、进度安排
临沂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建设期(2022年1月—10月)。制定《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浓厚的创新氛围。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建设期(2022年11月—2023年12月)。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创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畅,建立和形成结构合理、组织完备、功能强大的区域创新体系,城市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开发体系更加健全,产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
(三)完善巩固期(2024年及以后)。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加强对弱势项目的督导检查,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自评检查工作,抓好整改提升,迎接科技部的监督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提升创建水平,加快建设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创新型城市。
附件: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指标及责任分工
附件: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指标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责任单位
创新要素聚集能力
1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
人年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累计入选人数、省重大人才工程累计入选人数
人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
每万人拥有的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
人
市教育局
4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
%
市科协
5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占地区GDP比重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
8
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9
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数量
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10
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市市场监管局
创新创业环境
12
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
家
市行政审批局
13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及占地区GDP比重
亿元;%
市科技局
14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数量及在孵企业数量
家
市科技局
15
互联网普及率
%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
16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
市生态环境局
17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市发展改革委
18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幅
万美元;%
市商务局
19
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
%
市税务局
20
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定性评价
市科技局
21
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定性评价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22
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
定性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特色指标
23
森林覆盖率
%
市林业局
注:加注*的指标为建设创新型城市考核指标。具体指标会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022-10-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10-21临政办字〔2022〕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切实做好临沂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夯实调查基层基础(一)支持调查网点建设和样本维护。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
临政办字〔202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切实做好临沂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调查基层基础
(一)支持调查网点建设和样本维护。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国家调查队要履行好对国家调查中样本点的管理职责,确保样本点的代表性,实现地方样本点与国家样本点的数据衔接。
(二)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辅助调查员是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强化直接调查能力、加强调查网点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保证每个调查网点定人、定岗、定责任。要加强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对于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岗位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强化县区统计调查力量建设。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区统计局,要增强调查力量,专人负责相关调查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组织实施调查,确保工作有人管、调查有人干、责任有人担,高质高效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四)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国家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我市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气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五)加强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全面负责全市国家调查任务的组织开展,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县级统计局承担,并接受山东调查总队和临沂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考评,统筹推进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要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持续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优势,拓展调查领域,完善调查方法,增强调查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常规调查进度分析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机制,开展多专业关联分析,研判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进一步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七)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八)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要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接收国家调查队干部挂职锻炼。
(九)保障办公用房需求。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四、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十)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保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洁流清。要积极配合全国、省级统计督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十一)提高国家调查制度执行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要求,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十二)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质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2022-10-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22-10-20临政办字〔202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马 丽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二级心理咨询师,临沂市阳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中级社会工作师杨 阳 临沂市残疾人...
临政办字〔2022〕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
马 丽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二级心理咨询师,临沂市阳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中级社会工作师
杨 阳 临沂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一级教师、中级社会工作师
蒋相忠 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 萍 临沂市中医医院团委书记、人事(老干)科副科长、助理社会工作师
胡素珍 临沂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慈善服务科副科长、中级社会工作师
蔡栋良 莒南心理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主治医师、心理治疗师,莒南福康养老中心院长
杨忠宽 费县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费县博爱颐养院院长
李艳丽 临沂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主任、副教授、中级社会工作师
王巧玲 蒙阴县高都镇卫生院安心护理院护士长、助理社会工作师
张 斌 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2022-10-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0-14临政字〔202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打造城市大脑,支撑驱动数字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临政字〔2022〕7号)等有...
临政字〔202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打造城市大脑,支撑驱动数字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临政字〔202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强市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系统平台统筹整合,加快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深化业务应用融合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为加快“三个转变”、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数字动能和智慧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成市级城市大脑枢纽平台,基本构建起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并对接全省一体化城市大脑体系,数字强市基础底座支撑驱动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基于城市大脑的典型应用,初步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经济社会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数字强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到2023年底,市级城市大脑枢纽平台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全市一体化的城市大脑体系,城市大脑应用领域得到拓展深化,应用成效继续巩固提升,在重点领域实现综合应用,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能力持续增强,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在全省“走在前”。
三、主要任务
按照“123+N”的建设思路,集中构建城市大脑枢纽平台,打造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完善数据资源体系、算力服务体系、网络感知体系,赋能多项数字化场景应用。
(一)构建城市大脑枢纽平台。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系统平台,集中打造数据协同、系统互联的综合性信息系统,着力提升计算、数据资源整合、算法服务、物联感知汇聚、网络安全保障等基础能力。重点建设4个中台:
1.数据中台。依托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市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库,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健康等主题库,纵向上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下联县区分平台,横向贯通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相关社会数据,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治理、融合、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技术中台。整合提升物联网、视频共享、统一认证、地理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融合通信等领域技术能力,加强各类计算框架技术的部署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在城市大脑中枢系统的融合应用,支撑城市大脑感知设施接入和数据采集处理,使城市大脑中枢系统成为数字技术集成创新的总平台。完善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深化与省级平台互联对接,构建多视角、多维度的综合安全态势感知、检测和防护体系,增强一体化网络安全监测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AI中台。建设人工智能引擎,推进通用人工智能基础能力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强化视频调阅、视频及数据AI解析等融合服务功能,提升人脸识别、图形分析、行为分析、敏感信息识别、预测预警等智能化服务水平,为各类智慧化应用特别是视频智慧应用提供灵活快捷的基础能力支撑。着力推进视频融合赋能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视频资源联网汇聚、开放共享、智能分析能力,支撑各领域视频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业务中台。制定完善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技术规范和流程规范,建立开发工具集和微服务框架,统一构建面向业务应用的大数据基础组件、基础工具和模型算法,建设业务应用协同总枢纽,通过标准化和集约化的服务形式,提供共性化平台级服务,建设一体化、标准化、协同化的智慧应用体系,支撑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业务应用和对外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打造常态运行展示中心与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建设完善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构建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1.常态运行展示中心。整合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大厅资源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统筹部门力量,优化台席设置,完善网络布局,统一开发数字驾驶舱,探索建立运行管理中心“大屏”、部门业务“中屏”、手机端“小屏”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屏展示、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类处置。整合升级智慧城管建设成果,迭代优化智慧城管平台,汇聚共享城市治理多源数据,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进城市管理资源共享联动,实现城市秩序智能巡查、城市部件精细化管理、执法过程智能辅助,加快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大厅资源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持续提升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整合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水利等领域信息资源,推进重点区域感知网络部署,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协同联动作战模式,实现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设施等联动资源“一键直呼、协同调度”,提升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处置能力。着力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环节信息化建设应用,提高常态下安全管理创新、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和非常态下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对接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等系统,加快构建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加密雨量、水位、流量等基础感知设施,准确分析掌握雨情、水情、积水点等信息,推进精准快速防汛;对接森林防火网格化监测等系统,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森林防火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数据、算力、网络支撑体系。
1.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据资源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不断夯实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基础。加强数据源头供给,深化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拓展数据汇聚范围,加快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汇聚接入,实现数据资源实时汇聚共享。全方位开展数据治理,建立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健全问题发现、反馈、校核管理机制,对汇集的数据资源开展目录梳理、清洗比对,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靠,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效率。整合政法综治、城管、交通、卫生、教育等各领域视频资源,实现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加强视频资源分级分类治理,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视频资源基础信息更新和重点资源精细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完善算力服务体系。整合全市政务云资源,在推动现有市级政务云平台提质增效的同时,加快实施市级政务云扩容及服务层级提升,拓展政务云空间布局,规范强化运维管理,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集聚发展、集中调度、集约利用,为市、县区政务部门提供高效安全的政务云服务。在全省一体化灾备体系框架内,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务云灾备体系,保障重要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开展数据中心增量提质行动为契机,充分整合现有数据中心,合理规划新型数据中心,谋划布局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支持推动数据中心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多源异构、云边端协同的一体化算力体系,为各类行业应用提供算力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网络感知体系。以实施政务网络“一网多平面”升级工程为契机,深度整合部门业务专网,加强对基层政务网络的运维保障,推动电子政务网络向社区和企业延伸,提升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网络,确保“最后一公里”畅通。全面提速5G网络建设,为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提供高质量的5G网络环境。加快普及千兆光网,全面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能级。深入推进物联网建设,加快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科学部署视频图像、监测传感、控制执行等感知终端,推动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全域感知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赋能跨部门、多场景数字化应用。基于城市大脑枢纽平台,面向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按照“全面布局、重点推进,急用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完善、迭代、开发各业务领域的数字化场景应用,重点打造一批智慧化典型场景,探索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多跨综合应用。着眼建设全市一体化的城市大脑体系,推动市级城市大脑枢纽平台对接县级城市大脑,逐步向县区延伸推广应用,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城市大脑建设作为数字强市“一号工程”,在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协同推进的城市大脑建设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实行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清单化落实,统筹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人员,深入调研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深度参与市级城市大脑平台和场景应用建设等工作,积极建设县级城市大脑,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
(二)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大脑建设,探索组建城市大脑建设运营公司,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拓展多元化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三)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数字强市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加强党政干部数字化培训,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数字化素养。强化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引进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引进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家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合作,组建城市大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经验,推动城市大脑建设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
(四)健全政策规范。推进城市大脑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规范加强公共数据管理,完善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制度规范,确保城市大脑高效建设、长效运行。坚持夯实基础、统一架构、急用先建的原则,统筹安排、梯次推进城市大脑重点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数字山东”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城市大脑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城市大脑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要求,强化安全防控处置能力。
(五)营造良好氛围。用好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对城市大脑建设成果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升群众认知度、参与度。推进城市大脑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错位发展,推出个性化、有特色的试点创新、实践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打造城市大脑建设的临沂品牌。积极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推动业务交流和沟通协作,全面展现临沂数字化转型发展成效,为打造城市大脑、建设数字强市营造良好环境。
2022-10-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马庆文等2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2022-10-13临政字〔2022〕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升人才服务工作水平,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爱国奉献...
临政字〔202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升人才服务工作水平,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爱国奉献、拼搏实干、勇攀高峰,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考察等程序,市政府确定授予马庆文等20名同志2022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中青年专家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担当实干、勇毅前行,为我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马庆文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文龙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朱全明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高冠勇 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陈剑秋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耿 君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赵纪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燕 临沂市人民医院
邵志强 临沂市人民医院
王学明 临沂市中医医院
解 锋 兰陵县人民医院
李 楠 临沂教育科学研究院
徐勤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张永玲 临沂市兰山区区直第一幼儿园
纪献平 鲁南技师学院
张 峰 临沂市青少年宫
杨 燕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周 伟 临沂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周 磊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小青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
2022-10-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10-03临政字〔2022〕9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特此批复。 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建...
临政字〔2022〕9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3号
A26110412
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
张应发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工业园
2022-10-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9-30临政办字〔202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双千兆”网络建设应用,积极争创国家千兆城市,助推经...
临政办字〔202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双千兆”网络建设应用,积极争创国家千兆城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千兆城市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我市5G规模部署和应用推广,深入推进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升级和融合应用,营造“双千兆”网络建设良好环境,力争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区域和有条件镇街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要求,入选国家千兆城市,为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双千兆”网络建设水平
1.扩大“双千兆”网络覆盖范围。加速建设高质量“双千兆”网络,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城市及有条件的镇街进行10G—PON光线路终端(OLT)设备规模部署,加快用户端千兆网络升级改造。持续提升5G网络的广度、深度、厚度,推进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5G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铁塔公司)
2.提高通信网络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业优势,推动电信企业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增加互联网带宽,优化城域传输网结构,推动5G网络由覆盖型向容量型转变,持续开展组网优化和光纤入户改造升级,提升通信网络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3.强化重点区域通信保障。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医院、高校、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务楼宇、地下停车场、车站、电梯间及其他人口聚集区无信号、信号弱等民生关切问题,加大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力度,打造高品质“双千兆”通信服务,夯实数字城市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深化千兆网络融合赋能
4.加快打造行业典型应用。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行业单位合作创新,推进发展5G、千兆光网融合应用项目,推动“双千兆”网络在消费、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应急等领域的融合创新。深入推进“双千兆”网络赋能千行百业,全面落实工信部关于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加快形成“双千兆”网络优势互补的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5.持续提升高速率用户占比。支持协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解决困难问题,打造一批“双千兆”示范小区、示范园区。深入开展城区、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千兆业务网关(光猫)设备升级,推进光纤入户、家庭内部布线改造、千兆局域网组网优化等升级服务,推动云VR、超高清视频等新业务发展,通过应用牵引,促进企业和家庭用户使用500Mbps以上固定宽带及5G终端,实现25%占比双突破。(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三)营造通信设施建设环境
6.落实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按照有关规定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7.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本增效。持续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变压器等电力资源用于通信基站电力改直,聚焦高耗电站点,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支持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小区实施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协调开放小区通信管道及其它公共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
8.优化提升审批服务质效。依法依规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铁塔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推动政策落地(2022年9月)。研究出台千兆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支持措施,简化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建设应用(2022年10月—11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积极争取省级公司支持,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提升通信设施建设速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提速降费、5G应用“扬帆”行动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提高用户占比,推进千兆城市建设。
(三)组织申报工作(2022年11月—1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按照千兆城市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对照分析,扎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地和评价指标达标工作,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有据,力争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千兆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千兆城市创建工作。
(二)注重监管保护,确保安全共享。认真落实《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加强监督管理,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毁通信设施、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要征得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坚持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按照《临沂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指导标准(试行)》(临通办〔2022〕4号),依法依规落实迁改补偿,确保“双千兆”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新建通信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共建共享流程,启动相关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不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托报纸、电视、宣传栏和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普及“双千兆”网络应用知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营造千兆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创建千兆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丙法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王 松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 刚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弘清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挂职)
朱孟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齐可品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焕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楠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凌宗江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任明利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彦军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 珂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 星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主任
狄艳林 中国移动临沂公司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临沂公司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临沂公司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公司总经理
岳宝强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林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梁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9-27临政任〔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孙文婷为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文厚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苏彦浩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赵立新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张永飚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张济民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庄依的临商银...
临政任〔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孙文婷为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厚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彦浩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立新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永飚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济民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庄依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徐毅的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
邢明月的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丽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9-27临政任〔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丽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陈磊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秀发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成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月峰为临沂...
临政任〔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丽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陈磊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发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月峰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杰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龙腾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付万历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月峰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丛爱的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磊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9-22临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临政办发〔2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属地管理、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加装一部电梯。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
(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
(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第七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并与业主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
第八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
(四)社会投资;
(五)其他依法可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市区分担比例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业主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本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或其书面委托的业主代表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二)加装电梯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维保方式;
(四)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六)业主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事项书面告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省关于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查原有房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实施必要的补充查勘,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其所在单元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加装电梯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第十七条加装电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施工手续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示的开竣工日期完成电梯加装工程。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电梯安装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监督检验,依法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十条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电梯质量合格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保存。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第二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22-09-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9-19临政办字〔2022〕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
临政办字〔202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任务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1.燃气管道和设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202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3.智慧化管理改造提升。(1)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联网管理的要求。(2)智能化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排水、供热智能化管理平台,督促供水、排水、供热企业在完成供水排水供热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逐步提升供水、排水、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查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消除地下管网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科学编制规划。及时编制修订燃气、供水、排水、供热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按照蓝图科学推动行业发展,为城市发展空间提前进行水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管网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前梳理管网台账,对达到更新改造标准的要明确改造计划,并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有序推进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实施,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主动性,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同时加快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各县区(开发区)联合通信运营商、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物联感知、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打造燃气安全领域科技创新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过程管控。严把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运行管理。老旧管网改造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将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所需要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工作场地,纳入本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安排,创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供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用户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各县区(开发区)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供热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行业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
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组织实施,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实际完成用户台账于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区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财政补助。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5元/户,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市、区补助资金在更换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年度进行拨付,至2025年全部拨付完毕。各县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执行,完成时限不能晚于中心城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同时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和改造任务,推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简化审批流程。依法精简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更新改造的属地责任,住建、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专营单位要统筹协调工程计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更新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经营企业排查老化管道台账、评估安全运行情况、落实主体改造任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简化立项、实施等审批手续;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施工时序、交通管理等;街道、乡镇做好改造施工的配合保障。(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如遇确因施工影响正常交通、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情况,提前告知影响区域和影响时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
(四)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沂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薛 咏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齐可品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陈 诚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冯 波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珂安、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2022-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十一届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2022-09-14临政字〔2022〕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要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期间,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质量标杆。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
临政字〔2022〕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要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期间,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质量标杆。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市政府确定授予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鲁南制药集团总经理张贵民等3名个人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守民等2名个人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秉承质量第一理念,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持续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展现新作为、再攀新高峰。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强化质量意识,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扎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提供坚实质量保障。
附件:1.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2.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5家)
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3名)
张贵民 鲁南制药集团总经理
王学文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庆 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附件2
第十一届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5家)
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冠翔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2名)
张守民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慎宝 沂南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022-09-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2022-09-13临政办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市场...
临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贯彻《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推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等落地实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行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努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拓展资产性收入,挖掘资源性收入,壮大发展新路径。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统筹推进、一体实施,形成改革系统集成和叠加协同效应。稳慎推进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推行“代位注销”制度和“注销预检”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外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施外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精简企业注销材料及流程。落实承诺制注销管理模式,“即办”“免办”比例上升至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探索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聚焦民生领域,围绕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案件查办。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在招标中设置对供应商歧视性条款等查处力度。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制定临沂市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意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核补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县区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实施新的《土地二级市场国有土地转让与登记发证一体化办事指南》,有效保障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临沂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居住证全覆盖,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加快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对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可通过承诺方式免于提交。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经办流程,积极推行全程网办。推进临沂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增加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争取试点医院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留临来临就业创业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积极为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提供精准、常态服务,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抓好政策扶持落实,及时拨付财政支持资金,对临沂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财政支持。加快提升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建设,培育1-2家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进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激发数据要素发展活力。落实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完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大数据资源汇聚力度,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适度扩展政务云资源总量,扩大政务外网覆盖面,提升政务云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数字机关建设任务,配合省级做好“山东通”平台功能提升及应用集成工作,推动平台落地。配合省级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强数据源头供给,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规范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源头数据治理,健全问题数据的发现、反馈、校核机制,提升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打造数据惠民利企应用场景、解决方案,释放大数据创新、驱动作用。落实《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工作。配合省级建立数据交易市场,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市级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积极推荐供应链核心企业,贯彻落实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主办行机制,组织开展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推动核心企业加快信用释放,全力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大宗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三、优化提高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全省作示范、全国走在前”目标定位,尽快出台《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清单内事项逐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要素。打造“双全双百”工程2.0版,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深化“一业一证”、联合变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不断完善和扩展办事环节,推动实现“一件事”便利化服务。新推出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开办准营等20项集成服务,上线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双全双百”服务专区,实现“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提供线上“淘宝式”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案件报备制度,加强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和个案督导。推进落实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二)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推进全域放心消费创建,2022年全市争取新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县级1.5万家、市级50家、省级2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1.5万家,行业和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40处,“一县区(行业)一示范项目”更加成熟定型,“红色沂蒙、诚信经营”品牌更加深入人心。加强12315平台管理维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日催办、日清零”措施,确保投诉举报按时办结。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坚持总量数据综合分析和焦点问题定向分析相结合,促进监管执法靠前发力。深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指导企业常态化运用ODR。(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对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对标学习,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配合上级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好“品牌日”“质量月”活动,加强“好品山东”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扩大临沂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质量认证体系,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选树省、市级示范企业,推动“三同”从食品行业向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延伸。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遵循“一企一品一标”原则,瞄准全市优质工业企业、“好品山东”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化培育指导,提升推荐质量,力争更多企业获得“泰山品质”认证,打造高端品牌。密切与全市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联系沟通,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智能市场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圈智慧化改造,统筹全市数据中心建设,编制出台《临沂市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加快重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县区建设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自动化分拣设备使用,支持企业布放智能收投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强化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5G基站5000个、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5万个,落实5G电价优惠政策和5G基站建设开放要求,实现5G网络县区、重点乡镇全覆盖。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8000台,加氢站达到4座。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铁路建设,联通至连云港港口通道。巩固快递进村成果,健全完善县、乡、村物流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2024年底前建成县县有中心、乡乡有共配、村村通快递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快递出海”,推进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推动山东邮政快递中欧班列整列或整柜运输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六)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建材、五金、体育用品等行业内领军企业打造对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商平台,力争到2025年打造2-3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机械、木业、冶金三个行业级平台及若干个企业级平台,打造10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数字专员进企业等活动,大力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做法。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等方式,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守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七)鼓励开放服务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医院,对社会办医不设门槛限制,不受规划布局等方面约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确保到2022年全市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对实施效果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项目进行授牌,并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外贸企业开拓RCEP国家市场,充分运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引导我市企业到RCEP国家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贸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九)全面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新经济业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在完成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实际,科学开展抽查,做到抽查计划100%覆盖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完成率、公示率100%。对全市企业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展行业评价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在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药招采等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承诺,探索在市管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大力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加快出台临沂市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临沂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目录。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实施方案,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强化电力保障供应,统筹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安工程”落实落细,密切关注预警提示信息,对重大预警风险信号及时做好处置。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大胆先行先试,细化配套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2022-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2-09-13临政字〔2022〕84号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2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
临政字〔2022〕84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2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2022-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9-05临政发〔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9日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前 言沂蒙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加快推动老区...
临政发〔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沂蒙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加快推动老区振兴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以沂蒙精神主要发源地临沂市为核心,统筹兼顾周边区域发展。规划范围为临沂市全域,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01.8万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546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5亿元。本规划是指导老区振兴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机遇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战略定位
四、主要目标
第三章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四章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工业强势崛起
二、促进商贸物流发展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四、增强县域发展动能
五、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第五章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六章 弘扬传承沂蒙精神推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
一、大力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二、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三、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
一、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二、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三、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四、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第八章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增进沂蒙老区民生福祉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加强优质教育供给
三、推进健康老区建设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快发展文体事业
六、构筑公共安全屏障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一、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二、扩大开放拓展经贸空间
三、深化改革营造优良环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附图:沂蒙革命老区区位分布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老区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沂蒙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三个战略性转变”,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整体实力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发展基础
——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起势乡村振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新时期孟良崮战役,1275个贫困村全部摘帽,45.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集体收入超过1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96%。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取得新成果,获批全国唯一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规划师制度,成功创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临沭县朱村入选全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兰陵县代村“农文旅”乡村振兴共同体入选世界旅游联盟案例。
——加速动能转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四新”经济占比较“十三五”初提高10.5个百分点,市场主体突破13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生物医药产业入选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商仓流”一体化推进临沂商城转型发展,全国首批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获批建设,航空口岸更高水平开放,临沂成为全省中欧班列三大集结中心之一。深入推进“四减四增”,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沂蒙山获评世界地质公园,沂河入选国家“最美家乡河”,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复审,9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增进民生福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老区民生福祉基石不断夯实,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80%以上。鲁南高铁开通运行,公路总里程全省第1。城镇年新增就业稳定在1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5%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7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十二连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电子健康卡全面推行,获评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市。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动态清零,农村学校“全面改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8%。城镇化率达到56%,省级沂河新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市、绿色交通试点城市等获批,在全国率先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弘扬沂蒙精神,持续迸发改革活力。沂蒙精神被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涌现出赵志全、王传喜等时代楷模,“沂蒙无孤”志愿服务享誉全国,惠民礼葬改革经验、“沂蒙兵支书”模式全国推广,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围绕“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特质,推出歌剧《沂蒙山》等精品文艺作品。在支援全国、湖北和自身抗“疫”中传承沂蒙精神,展现临沂作为和担当。在全省率先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双全双百”工程等改革试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市县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整合划转,推出“一链办理”事项256个,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达到98%,“一次不用跑·全程帮代办”等做法全省推广。
二、机遇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区振兴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同在,且机遇大于挑战。
迈入“十四五”,老区发展站在新起点、跨进新阶段,多种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加速集聚。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引领。中央、省出台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释放出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积极信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省级新区等战略交汇叠加,为老区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提供了重要契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等政策集成,为老区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同时,要清醒认识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和弱项短板。从外部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全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时有发生。从自身看,老区县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均占有水平低,共同富裕任重道远。具体体现在:产业层次不高,实体经济发展不充分,节能环保压力大,绿色转型升级紧迫;创新基础薄弱,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新经济增长点不多,新动能尚未成为主导;民生领域存在短板弱项,医疗、教育、养老、公共卫生等老区人民关切的领域有效供给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牢牢把握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鲁南经济圈和省级新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深化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转变,实施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努力探索老区振兴图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新路,切实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流程再造,强化制度供给,扩大对外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坚持弘扬沂蒙精神。沂蒙精神是老区最突出的政治优势、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始终把沂蒙精神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传承红色基因,持续发扬光大,凝聚形成加快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壮大实体经济。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四新”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六稳”“六保”,深入“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定向实体经济发力聚力。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坚持推进共同富裕。始终把老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战略定位
立足基础优势,将老区振兴发展置于全国、全省发展大局,积极融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沂蒙样板。
——沂蒙精神传承发展示范区。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深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造红色基因传承重要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红色旅游与绿色生态、乡村休闲深度融合,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创建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
——黄淮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统筹协调。
——推进共同富裕引领区。积极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壮大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在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打造革命老区推进共同富裕新样板。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加快转变,活力老区、美丽老区、文化老区、幸福老区建设扎实推进,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人均占有在全省提水平,努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沂蒙样板,成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一面旗帜。
——活力老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重大进展,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四新”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数字经济富有活力,现代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商仓流”一体化发展程度更高,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融入长三角、对接粤港澳取得实质性突破,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跃升,综合实力持续提能升级,成为国内大循环的节点城市、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入新纪元。
——美丽老区。“水之城、文之邦、商之都”特色彰显,打造成为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绿色低碳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整治、节水控水、生态修复成效突出,安全保障、灾害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沂蒙山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省领先,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下降,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沂蒙、生态宜居”品牌叫响全国。
——文化老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巩固,伟大建党精神更好继承发扬,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影响力持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水平。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绿色生态标识更加鲜明,高品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持续构建。
——幸福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新型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加强,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老区人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取得较大实质性进展,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第三章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让“三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深厚基础,深化“三步走”路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实力的、农民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沂蒙新乡村,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管控“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加快鲁南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临沂农作物品种资源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推进创新协同生物育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开展吨粮镇、吨粮县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基础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郯城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十四五”末,全市整县推进达到3个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83亿斤以上,建设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果蔬种植基地,打造蔬菜产业集群,“十四五”末,瓜菜产量达到900万吨、水果300万吨。做强沂蒙山区中药材产业带,推动道地中药材种植,建设平邑、沂水、蒙阴等中草药种植示范区。做优做强生态林业,科学规划设置林业特色产业项目,推进“沂蒙优质林产品”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林菌、林药、林畜等林下经济,创建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林下经济基地、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等优势产业品牌,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家,“十四五”末,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促进生态渔业发展,水产品产量达到15万吨左右,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75%以上。
打造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苍山蔬菜、蒙阴蜜桃、平邑金银花、蒙山蜂蜜、沂南肉鸭和黄瓜、临沭地瓜、费县西红柿、郯城大米、莒南花生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开展优质农产品基地联合认定和“产自临沂”宣传推介,构建新型产销体系,积极开拓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 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力争到“十四五”末,建设3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基地,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探索家庭农场、党组织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推进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一体化托管”等模式,建设临沂市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中心,推进费县全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优化农村生产关系,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农民与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的利益联结。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开展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乡土产业名品村、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每年每县至少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全市每年评选认定示范园区12个。利用5年时间,建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创建省级以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
专栏1 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增粮与节粮并重,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8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18万吨。
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构建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良种覆盖率,到2025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0个,建成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
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进“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到2025年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300个。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推广托管经验做法,推动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1100万亩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500家、示范家庭农场80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2800家,覆盖75%以上的行政村。
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到2025年,建成有显著区域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200家,成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先进城市。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优化乡村建设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制定市县村庄分类引导策略、布局原则和建设标准,明确县域村庄布局优化方案,构建“中心城区—县城—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将保护传统村落、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复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抓好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开展“百村示范三年行动计划”,试点推广“乡村规划师”,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示范工程。
夯实乡村基础设施。加快水、电、路、气、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互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实施农村地区规模化集中供水、农村电网改造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等工程,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服务,促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广公路“路长制+”,构建县城到乡镇、重点社区和景区的城乡快速路网,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间的交通连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深化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清洁取暖,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在农家”活动。推动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沂水县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乡村区域能源中心,探索推广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能源转化和循环利用模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省级试点,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力争达到110万亩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改善乡村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倾斜,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流动。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打造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外出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推行“学院+中心+基地”等方式,引进培养农业高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费县、罗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改革试点,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深化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落实市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将各县(区)纳入第一书记重点帮扶工作范围,拓展九间棚精神、代村经验,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
专栏2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年均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0个、市级美丽乡村200个。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0个、五星级示范户2000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打造12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融合发展样板路、35条市级样板路。
农村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行动,到2025年,建设农村学校100所,农村幼儿园50处。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快建设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加强规划引领,强化鲁南城镇发展轴、京沪城镇发展轴,构建“一心引领、三极联动、两轴集聚、多点相拥”的市域城镇新体系。加快省级沂河新区规划建设,推进国家级园区与新区政策联动,放大新区政策效应。支持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沂水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资源加工、特色产业等,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推动城乡资源高效互动。推进临沂市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城市各类要素和消费“上山下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规范建设“市县镇村”一体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深化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推进兰陵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推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比例,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蒙阴县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加快平邑县全省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设,支持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强县。
专栏3 城乡融合发展工程
实施城乡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加快更新基础设施,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
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创新发展路径,促进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沂蒙手工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提升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推进产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加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建设一批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支持兰陵县创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县。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具备条件的涉农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劳务品牌。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促进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向纵深发展。鼓励农民从事沂蒙手工、非遗传承等乡土产业,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
紧密衔接重点人群保障。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救助保障,提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的优抚待遇。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第四章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先进工业强市、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发展、集群发展、数字赋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工业强势崛起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现有企业“二次创业”,通过引进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领航型”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点“链主”企业。开展低效企业常态化整治,逐步出清亩均税收较低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千企转型、千项技改”工程,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递进培育优质企业,每年筛选一批“第二梯队”企业重点帮扶,着力培育一批上市潜力企业。鼓励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攻克关键核心产业环节,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形成领军企业层出不穷、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培育“泰山品质”等高端品质认证企业,打造质量标杆。
强化项目支撑带动。谋划储备牵引性、战略性、支撑性发展项目,建设一批增强基础能力、保障链条安全的示范性重大工程,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招大引强,全面对接长三角,突出世界500强、行业500强、央企,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头部企业,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链式招商、以商招商,力争落地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实项目会商、领导帮包、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等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早开工建设。坚持“开工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达效”,严把质量关,全力打通竣工到投产“最后一公里”。提速临港精品钢基地建设,完善不锈钢交易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园区配套。
推动科技赋能升级。完善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等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引进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以木业、机械、冶金、医药为突破,打造集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服务链于一体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引导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获能”。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应用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等新模式开展“互联网+”改造,建设协同集成的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新型设计、共享工厂、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协同制造、智能物流配送等模式创新,推进服务化改造。把工业设计融入产业规划、企业战略、生产制造和商业运营,引进一批专业机构,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二、促进商贸物流发展
实施多元化“强商”。集约整合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加速推进河东国际金属生态城、不锈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引导向商业综合体、体验式购物中心等高端商贸业态发展,打造“新消费”“新商贸”示范区。建设“智慧商城”,构建商城特色指数体系,推广一站式数字供应链平台模式,培育直播电商、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在五金等优势行业培育“专而强”“特而精”本土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全国电子商务发展新高地。进一步提升商城外向度,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地,引导商城企业深度拓展海外市场,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开展智能化“补仓”。实施仓储提质扩容五年行动,扶持现代仓储龙头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建设大型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仓储集聚区,打造“新仓储”示范基地。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上行、生鲜网货下行”仓储基地,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物流终端”“中央厨房+快餐门店”“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新型加工业态。搭建仓储业“云平台”,推进仓配一体运作,新增智能仓储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标准化仓储设施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引进和建设仓储类云平台10家。
推进现代化“畅流”。加快建设国际陆港,加强与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和沂河新区功能联动,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鼓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上云”,构建“一站式、综合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造区域性物流大数据中心。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新型物流业态转型发展,引导物流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化试点任务。健全完善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各县区申报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推动链式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商城地产品制造业,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地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地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地产品加工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强化工贸融合联动,发展创意、数字、智慧地产品加工等新业态。大力发展会展业,启动大型展馆建设,组建地产品创新展示中心,推广“市场+会展+电商”模式,做大做强全国秋季五金展、商博会、RCEP博览会、木博会、世界人造板大会等品牌展会,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强化商旅联动,带动住宿餐饮、高端购物、文化旅游等发展,将商城打造成商、旅有机融合的示范区。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级化、现代化、高端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思路,依托“链主”企业,开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升级生产方式、业务模式和技术范式,提升传统产业现代化水平。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高端木业。聚焦“木业园区+木作整装材料基地+现代物流”,推进区县合作与园区建设,打造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巩固扩大“中国板材之都”品牌优势。机械电子产业。借力技改实现智能制造,升级“基础材料、通用(专用)零部件、功能化总成、智能化整机”产业链条,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机械智能制造名城。冶金产业。实施行业规范提升、链条延伸,推进新品种新工艺研发,提升高性能产品生产能力,打造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和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集群。食品产业。围绕“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构建特色食品制造产业体系,推动创建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产业强县区、产业强镇和产业基地。建材产业。向绿色高端建材转型,激活建筑原材料资源优势,升级传统建材、延伸复合建材、拓展功能建材,构建新型绿色建材体系,推动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纺织产业。加强纺织设计创意,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纺织业,重点发展面辅料生产、纺织设计、纺织加工等,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打造知名自主纺织品牌。医药产业。培育沂蒙山精品中草药材品牌,延伸做强中药产业,大力发展化学药品,协同发展新型医疗器械,打造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将医药产业培育成为富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支柱产业。化工产业。围绕“高端、集聚、智能”发展方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高效节能与先进环保技术,延伸发展无机化工与生物化工、基础化工与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打造新型化工产业基地。
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坚持园区支撑、链式整合、集群带动、协同发展,攻坚招引一批“链主”企业、行业单项冠军,力争到“十四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为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开发及应用和电子信息产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子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数字强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磁电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特色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推动新材料高端化发展,打造全省重要的新材料、新工艺创新基地,培育建设特色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围绕“双碳”战略,前瞻性谋划布局,着力聚焦新能源产业,推动光伏、氢能、储能、抽水蓄能、风能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抢抓风口机遇,力争实现新突破。高起点发展光伏产业,围绕“硅晶体加工—硅片制造—光伏电池片—光伏电池板(组件)—光伏电站”产业链,精准招引硅片研发制造、导电银浆等技术含量足、价值链水平高的项目,高质量打造兰山、河东、兰陵等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布局氢能源,抢占氢能产业市场,实现弯道超车。依托临港、罗庄等区域,着力引进制氢加氢、氢燃料电池和氢能汽车生产等项目,融合光伏制氢、直流供电等技术,积极打造“氢能零碳园区”。大力发展储能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发展锂电池方面基础原料充足、应用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引进锂电池及电芯生产企业,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引进国内优势纯电动汽车企业,发展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加大抽水蓄能建设规模,发挥我市费县、蒙阴、平邑、沂南、沂水等县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抽水蓄能+产业”的发展模式,加快抽水蓄能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园区,加快5G、物联网等升级改造,打造一批新技术领域特色应用场景。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商城、物流、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等。
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导向,加强基础性、多层次、个性化服务供给,推动形成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等产业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现代商贸物流业。加快“商仓流”一体化步伐,建设数字、国际、绿色、链式临沂商城,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开展全国商品市场化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高水平打造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做大临沂交易市场。文化旅游业。推进基础载体培育建设,放大“文旅+”效应,打造红色文旅精品线路和精品航线,培育红色文旅精品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医养健康业。培育新型医疗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共同体,推进健康大数据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积极发展健康运动,以群众体育为基础,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现代金融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额度,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鼓励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专栏4 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工程
商贸物流业。着力“强商”“补仓”“畅流”,建设地产品加工园区,培育本土电商平台,发展会展经济,促进商旅深度融合和商城创新创业,到2025年,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665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550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0000亿元,巩固“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地位和优势。
高端木业。以兰山区义堂镇、费县探沂镇和平邑县卞桥镇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档板材、高端家具制造和全屋定制等,建设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高档家居制造基地,打造首个“中国木业整装材料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
机械电子产业。以兰山区、罗庄区、沂南县、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和沂河新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工程机械、农林机械等,以整机发展带动核心部件技术突破,到2025年,打造智能工程机械、农林机械集群,特色产业初具品牌优势,规模以上企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冶金产业。以临港区和莒南县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性能钢材、不锈钢制品、新型合金材料、工业型材和高强铸件等,推进行业规范提升、链条延伸,建设临港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到2025年,形成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新型合金材料和有色金属加工优势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
食品产业。以兰山区、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莒南县为依托,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肉禽果蔬罐头、特色食品制造、酒水饮品等,按照“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打造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到2025年,创新构建食品加工体系,建设高端特色食品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
建材产业。以沂南县和平邑县为依托,构建“两县为主、多点散布”的区域布局,围绕高端结构建材和新型功能建材,按照“高端化、专用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绿色建材体系,到2025年,打造专用功能建材产业高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450亿元。
纺织产业。以郯城县、蒙阴县、平邑县、沂河新区等为主体,围绕高端纺织产品,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到2025年,打造国内首家中国设计师品牌服装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200亿元。
医药产业。以兰山区、罗庄区、费县、沂河新区为主体,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和医疗器械,提升本地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配套水平,到2025年,推动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500亿元。
化工产业。以化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围绕“高端、集聚、智能”发展方向,推进智能融合,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打造新型化工产业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过800亿元。
四、增强县域发展动能
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引导重点产业向特色园区、优势区域集聚,初步构建“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产业空间布局。“东钢”。以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突出“东重”,发展高端不锈钢、先进特钢等,建设东部精品钢制造业基地。“西木”。以兰山区义堂镇、费县探沂镇和平邑县卞桥镇为主体,突出“西轻”,发展高档板材、高端家具制造和全屋定制,建设高端木业产业集群。“南智”。以兰陵县、郯城县和临沭县为主体,突出“南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转移,打造智能制造新中心。“北食”。以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和平邑县为主体,突出“北融”,加大先进制造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打造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带。“中新兴”。以兰山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为主体,加快建设省级沂河新区,打造创新要素驱动核心功能区。
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县域立足实际、优化布局、明晰定位,发挥比较优势,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集群化发展之路,选准若干主导产业集中培育,着力打造优势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县域产业集群。引导县域龙头企业与域内外创新型、引领型企业开展互利共赢合作,持续提高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一批百亿级“新星”特色产业集群,培植一批10亿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做到村壮镇富县强。
专栏5 县域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
兰山区。发展商贸物流、高端木业、现代食品加工、医养健康等产业,突破战新产业、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建设首善之区。
罗庄区。发展不锈钢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等产业,坚持破立并举,争当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
河东区。发展五金机械、现代食品加工、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立足两河之间的优越空间,建设“品质河东”。
郯城县。发展绿色化工、聚氨酯新材料、高分子新材料、集成电器元器件制造、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等产业,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
兰陵县。发展现代农业及深加工、全域旅游、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
沂水县。发展高端食品、高端装备、精品旅游等产业,突出产业和人口集聚,建设市域副中心。
沂南县。发展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强与中心城区对接,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
平邑县。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木业建材、休闲食品、康养文旅等特色产业,突出产业和人口集聚,建设市域副中心。
费 县。发展高端木业家居、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特色旅游等产业,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
蒙阴县。发展专用汽车及工程机械制造、优质果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重点壮大生态经济,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莒南县。发展冶金新材料、绿色食品、精品旅游等产业,率先建成先进工业强县。
临沭县。发展专用装备制造、肥料制造、精细化工、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业,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磁电及功能材料、大数据开发应用、绿色建筑材料等产业,打造成为“四新”经济的孵化地、集中区。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等产业,打造全市“以产出支撑进位”的强劲增长极。
临沂沂河新区。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新材料等产业,打造全市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核心引擎和产业标杆、全省绿色转型发展样板区和“境内关外”对外开放新高地。
五、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培育创新创造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速聚合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分院、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河东科创城、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产业园、临沂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实施“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构建多层级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临沂木业、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级,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区。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打造对接长三角科创大走廊,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创新型试点乡镇和科技园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创新型城市(县、区)和“双创”示范基地。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本土人才培育计划,紧扣老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壮大新型劳动者大军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政策引进机制,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及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推进“人才飞地”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落实资金、机制、收益分配等创新激励政策,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鲁南人力资本产业园建设,打造省级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
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争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建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县区申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构建“研发、加速、中试、生产”的转化体系,培育创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区,建成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首发地、优质科创企业孵化首选地。推动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交易大市场,开展成果评估、挂牌交易、科创融资、成果落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整合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奖补力度。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考核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覆盖产业链的创新政策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R&D投入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专栏6 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力争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000家,全市年均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总量达到1500家,力争突破1600家。
创新载体建设工程。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70%,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0个以上。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先进装备制造、医养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新技术、高端冶金制造、高端木业及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齐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第五章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做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压减煤炭消费量,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持续推进NOx、VOCs、移动源、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多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低碳城市创建,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完善河湖长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河道综合治理,推广金锣污水处理模式,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全域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为重点,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区域节水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争取纳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试点,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构建固废、危废、医废等处理处置体系,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挥临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积极作用,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严格落实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优化国土开发保护空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到开发保护“一张图”,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推进县域间、城市间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将兰陵、郯城和沂沭河两岸等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蒙山区域、沂沭河下游及各类人工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深入推进植树造林,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有序推进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建设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沂沭河流域生态廊道,完成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善田长制、林长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推进试点示范区。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以及各类公园,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开展沂沭河流域水源涵养工程、武河湿地、滨河湿地等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在岸堤水库、沂沭河干流、祊河、东汶河以及国控出境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市,争取国家水资源利用试点。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行采矿权和生态修复治理挂钩制度,促进矿山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开采矿山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加大对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按照修复计划有序推进治理。
专栏7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工程。重点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沂水、蒙阴、沂南、平邑、费县等县区基础环境、林草湿地(生物多样性)、水环境治理等54项工程,促进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自然生态屏障。
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岸堤水库、武河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推进“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服务半径公园扫盲计划,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9.76平方米。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积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转变绿色发展方式。落实“三个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等结构调整,系统治理散乱污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电能替代。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效低碳”产业,加快推动新动能成为经济发展主引擎,推进产业链和产品链迈向中高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力争入选全省十大环保产业园。发挥兰陵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优势,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完善绿色低碳导向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发展绿色产品认证,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
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创建活动,推进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动城市慢道建设。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公共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健全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推动制定蒙山区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区域环境事件应急等跨区域合作,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推进临沂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建设,建设“智慧生态临沂”示范工程。
发挥生态环保市场激励。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试点和合同环境管理,探索碳替代、碳减排、碳交易产业化市场化实现路径。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推广费县生态资源价值转换、蒙阴“林长制+乡村振兴”以及“碳汇交易”等做法,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第六章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推动红色文旅融合发展
坚持以伟大建党精神为统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红色教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一、大力弘扬传承沂蒙精神
加大沂蒙精神宣传宣讲。加强沂蒙精神理论研究,系统挖掘丰厚内涵,准确把握在党的精神谱系中的价值与地位。推动将沂蒙精神纳入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和思政课教学内容,将沂蒙精神常态化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推进沂蒙精神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军营,让沂蒙精神常讲常新。提升沂蒙干部学院和临沂市委党校引领功能,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及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开发更多精品路线和精品课程,打造红色教育研学新高地。积极培树时代楷模、临沂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叫响“沂蒙人就是好”的形象品牌,不断扩大沂蒙精神在全国的影响力。
丰富红色文化多元供给。深入挖掘红色剧目素材,创作推出一批弘扬沂蒙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重点推进舞台剧《燕翼堂》、电视剧《沂蒙山小调》、电视纪录片《同心》《奔流》、广播剧《一枚红星》、芭蕾舞剧《沂蒙》、电影《大突围》《樱桃崮下》《书香少年》《少年孔子》等。建设红色书屋、红色影院、红色讲堂、红色广场等红色文化公共场所,结合儒学文化、东夷文化、书法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打造特色红色文化景观。推动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建设,加强与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专业单位的联系合作,促进影视制作与文化旅游行业融合发展,打造国内知名的红色影视基地和红色影视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运用,探索红色文化演出演艺新模式,开辟“云端”演出演艺新舞台。
二、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强化革命文物系统保护。把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构建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体系。支持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和定期排查,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和保护需求,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围绕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孟良崮战役遗址、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大青山革命遗址、新四军军部旧址、朱村革命遗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大众日报》创刊旧址等,打造沂蒙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加大对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著名革命人物和历史事件纪念碑等革命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和改造力度,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开展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相结合,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依托沂蒙革命纪念馆打造临沂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基地,持续发挥好北京、上海沂蒙精神展馆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红色数字家园。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对文博场馆进行提档升级,推动博物馆进景区,将文物“收藏地”打造成为“网红”打卡地。加强红色文化法治教育,深化实施《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推动制定《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
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推动文物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推进临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标准建设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及兵学文化公园等,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临沂文物考古重大发现,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建设国家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临沭县、蒙阴县国有博物馆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国有博物馆全覆盖,全市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70家以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12家。建设文物信息资源库,编制文物电子地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专栏8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突出政权、战争、拥军三个主题,建设沂蒙(鲁中、滨海、鲁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①政权主题线路:山东省政府旧址、朱村纪念馆、鲁南第一支部等。②战争主题线路: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柱子山革命战斗遗址、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白彦战斗遗址、苏家崮战斗烈士陵园、仙姑顶战役遗址等。③拥军主题线路:沂蒙红嫂纪念馆、沂蒙六姐妹纪念馆、大众日报诞生地、沂蒙红嫂祖秀莲纪念馆、红嫂文化博物馆等。
革命旧址保护展示示范工程。①党的早期革命旧址保护提升项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中共山东省委机关驻地旧址、山东省委会议旧址、中共沂蒙地委等党组织早期纪念设施。②抗战和解放战争重点文物保护示范项目:山东省政府旧址、山东省战工会旧址、八路军和新四军指挥机关旧址、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渊子崖保卫战旧址、《大众日报》创刊旧址、北海银行旧址、山东新华书店旧址、新华社山东分社诞生地、东盘刘少奇办公旧址、沂蒙山小调诞生地、山东战时邮局成立旧址、甲子山医院旧址、临郯青年救国团旧址、苏家崮战斗遗址、仙姑顶战役遗址等重点保护展示示范项目。③沂蒙根据地村镇遗址保护项目:继续公布“沂蒙红色堡垒村(镇、乡)”,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红色文化遗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分批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④社会主义革命文物保护试点项目:保护提升蒙阴“小三线”工程旧址,九间棚、厉家寨等艰苦奋斗纪念旧址展陈水平。
沂蒙革命主题文物展览精品工程。重点推出以“沂蒙精神”为主题的革命文物展览、联展、巡展,建设“抗大一分校在沂蒙”“跟着共产党走”等主题纪念馆,对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沂蒙革命纪念馆、苍山暴动纪念馆、沂蒙红嫂纪念馆、大青山突围纪念馆(沂南)、鲁中革命史纪念馆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局部改陈布展或全面改陈布展。
三、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优化红色旅游发展格局。连片挖掘红色文化,推出一批红色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全方位展示沂蒙革命老区红色历史文化底蕴,强化红色资源与自然风光、乡土乡情、民俗文化、休闲康养等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沂蒙精神纪念地旅游区5A级景区创建、临沂天蒙药谷康养旅游基地等建设,争创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孟良崮旅游区、沂蒙山根据地旅游区、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旅游区等红色文化旅游精品景区,鼓励更多具有重要革命价值的红色景区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革命老区之间区域合作,促进红色资源共享、流量互助,积极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
推动红色旅游品质升级。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合理布设服务区、观景台、驿站、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完善景区内风景道、骑行专线、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厕所、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开展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计和改造。推进“互联网+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游客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红色餐饮、住宿特色化发展,打造“亲情沂蒙·红色临沂”特色服务品牌。探索建立红色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红色旅游标准化试点,推行服务认证,打造旅游服务区域公共品牌。围绕“红色孟良崮、沂蒙红嫂、沂蒙山小调、兵学文化、书圣王羲之”等核心产品元素符号、历史人文标识,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产品,打响“人人都说沂蒙山好”营销品牌。
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坚持把红色旅游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相结合,构建红色教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红色文旅产业高地。推动红色教育、文化旅游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红色+乡村”“红色+文创”“红色+民俗”等红色旅游复合型产品。创新红色文旅与非遗、博物馆、演艺、影视、工业、城市、体育、交通、康养、会展等新模式,鼓励跨县域联合打造旅游产品或集群。以沂蒙精神红色旅游为统领,围绕山、水、林、田、崮、洞、泉等特色生态资源,持续深化全域旅游资源整合,支持沂水、河东、蒙阴、费县、兰陵等建设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平邑、兰陵等建设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汤泉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景区化村庄和精品旅游村镇,积极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市。
专栏9 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工程
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兰山商城—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朱村、费县大青山—兰陵文峰山、临沭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莒南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沂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桃棵子村—尹家峪田园综合体、蒙阴孟良崮—沂南红嫂家乡旅游区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提升“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①“弘扬沂蒙精神”精品线路。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沂蒙红嫂纪念馆—沂南县沂蒙红色影视基地—蒙阴县、沂南县沂蒙山孟良崮战役遗址—费县沂蒙山小调活态博物馆—大青山胜利突围纪念馆—莒南县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沂蒙革命纪念馆(华东革命烈士陵园)—临沂市华东野战军总部旧址暨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②“齐风鲁韵·魅力田园”精品线路。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临沂市沂南县朱家林田园综合体—临沂市沂南县竹泉村—临沂市平邑县九间棚旅游区—临沂市兰陵县压油沟景区—临沂市兰陵县代村—临沂市兰陵县国家农业公园—枣庄市山亭区兴隆庄村。
红色旅游精品航线。巩固扩大长沙=临沂、福州=临沂=天津、昆明=临沂=长春、杭州=临沂=银川、大连=临沂=重庆等红色旅游航线。
红色文旅精品项目。推进沂蒙精神纪念地创建国家级5A级景区项目、沂蒙精神孟良崮国家党性教育基地、临沭县红色朱村改造提升、蒙山5A级景区提升、跟着共产党走展馆(东高庄红色片区)、大青山突围遗址公园、“夜游沂河·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等一批红色文旅项目。
第七章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
全力对接全省基础设施“七网”行动,优化基础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建养护运协同,加快融合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打造集约高效、智能绿色、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一、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铁路。依托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规划建设,力争规划建设莱芜至临沂、聊城至泰安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等项目,持续完善铁路网络。规划建设临沭至连云港铁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速铁路项目,加快永锋、如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序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研究工作。
公路。加快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等高速建设,推进蒙阴至邳州、临沂至徐州、临沂至东海等省际通道及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日照(临滕高速东延)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加快构建“五横五纵”高速公路网,到2025年,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000公里。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升级,优化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到2025年,力争新改建国省道450公里以上,逐步构建“十纵十横”普通国省道网,实现干线公路“153060交通圈”。实施道路快速化改造和沿河道路提升工程,打造“一环两圈九通道”快速高效公路网及“两纵三横一连”沿河快速路网。
民航。加快推进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增加对国内主要城市航空覆盖和航班密度,逐步开通省会城市、区域性重点城市或热门旅游地航线。加大航空口岸开放力度,强化与国际对接,适时开辟国际航线。建设完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开展其他县区通用机场规划研究,构建“覆盖市域、辐射鲁南、服务全省”的通用机场群,逐步形成以临沂启阳机场为龙头、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发展格局。
客货运枢纽。强化综合交通网一体衔接,推进临沂机场、临沂北站、临沂火车站、高铁沿线综合客运枢纽等规划建设,合理配套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运输方式,加速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依托临沂国际陆港、高铁货运中心等物流园区,加强公路货运与铁路、港口、机场设施衔接配套,提高多式联运功能和中转服务效率。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有效衔接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客货运枢纽,创建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城市。
专栏10 综合交通网建设工程
铁路。开工建设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力争规划建设莱芜至临沂、聊城至泰安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等项目。推进临沭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速铁路规划建设,研究论证轻轨等轨道交通,建成永锋、如通等铁路专用线。
公路。力争建成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临沂至东海、临沂至徐州高速,加快推进蒙阴至邳州、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日照、潍坊至邹城临沂段等高速公路。建设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创建全省示范工程)、G327连固线临沭蛟龙至神山段、费县绕城段及平邑绕城段、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等新改建工程。完成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推进温泉路、沂蒙路北段、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滨河大道提升等快速化改造工程。
民航。完成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积极培育临沂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建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兰山、平邑、兰陵、莒南通用机场。
综合客货运枢纽。综合客运枢纽:门户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北、临沂机场),区域型综合客运枢纽(临沂火车站、莒南、沂水—莒县、沂南、兰陵、郯城等)。综合货运枢纽:区域型综合货运枢纽(空港国际物流园、临港国际物流园、高铁货运中心、临沂国际陆港、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济铁物流园),集散型综合货运枢纽(费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兰陵公铁联运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平邑温水综合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沂水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郯城铁路物流园)。
二、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突出煤炭、煤电做减法,有序关停低效煤电机组,加快优化煤电结构,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使用效率,优化城市热源布局,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进风电、生物质及垃圾焚烧发电,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协同发展。指导沂水等加快推动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复制推广临沂商贸批发城“供电+能效服务”多站合一低碳示范项目,开展格力“光储空”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建成投运沂蒙抽水蓄能电站,推进蒙阴县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
保障能源供应水平。提升“外煤入临”通道能力,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区域性煤炭物流园,打造省市级煤炭交易中心。强化特高压电网与各类主网架建设衔接,调整优化输变电设施布局,有序推进500kV、220kV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提高电力区域互供能力。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实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山东环网天然气管道南干线及东干线、LNG调峰储气中心等,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强化热力供应保障,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有序推进分布式煤改气改电等示范项目,稳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依托临港精品钢基地建设氢能源产业园,推广综合智慧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专栏11 能源保障工程
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全面走进园区企业、公共机构、万家屋顶,优先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县、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郯城县、兰陵县、平邑县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沂蒙抽水蓄能电站,2022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投运,推进蒙阴县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
油气管道工程。建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天然气南干线及东干线、中石油昆仑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及日照至沂水、日照港至京博、董家口至沂水至淄博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中原输气管道、鲁皖成品油等老旧管道,推进中石化河东油库搬迁及配套管道改线项目。
电网建设工程。建设临西(临沂VI)500kV输变电工程、沂南(智圣)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临沂祝丘(汤河)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灵泉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祊河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郯中220kV输变电工程、临沂羽山220kV输变电工程等220千伏及以下工程。
三、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优化水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现代水网。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蒙河双堠水库等大中型水库,论证新建沂河黄山水库和刘家道口灌区。实施会宝岭、凌山头等大中型水库增容,祊河屠苏拦河闸等一批河道拦蓄水工程,加强雨洪资源利用。有序推进蒙阴县银麦水库和板崮前水库前期工作,新建沭河源、辛子山等小型水源工程。规划建设引沂入沭、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市及周边县区调水等工程,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开展陶沟河、绣针河通航工程前期研究。实施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第三水源工程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
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防洪标准。实施沂河、沭河、祊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及涑河、东汶河、燕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论证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将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及新沭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规划对费县北新庄村拦河闸、临沭县齐庄闸等一批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做到病险水库、水闸动态清零。继续对山洪沟进行治理,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强化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水旱灾害物资储备水平。
专栏12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
供水保障重点工程。新建蒙河双堠水库、沂河黄山水库2座大型水库,规划论证蒙阴县银麦水库、板崮前水库2座中型水库,新(改)建郯城县重坊橡胶坝等河道拦蓄水工程,实施兰陵县会宝岭、临沭县凌山头等大中型增容工程及引沂入沭、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等工程。完成临沂市第二水源地及输水工程,加快第三水源地规划建设。
防洪减灾重点工程。实施沂河上游段、沭河上游段、祊河上游段和费县段等治理,推进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对沂河、沭河、分沂入沭、邳苍分洪道、新沭河、祊河及部分支流进行提标,论证建设分沂入沭二通道。开展大中型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罗庄区电厂河、陷泥河等水旱灾害防御和牛岚山洪沟等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
四、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机遇,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和光纤宽带等建设,力争具备开通条件的通信基站达1.8万座,实现主城区、各县城及乡镇驻地、工业园区、主要旅游风景区、农产品主产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业物联网改造和数字赋能,推进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沂蒙云谷、沂蒙磁谷等建设,加快传统行业“上云用数赋智”步伐。在智慧工厂、园区、农业、文旅、教育、环保、医疗、交通等典型场景开展5G示范应用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增进沂蒙老区民生福祉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区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切实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衡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安全感。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强化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在就业创业中的作用,拓宽就业空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指导县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区。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鼓励开发老龄人口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善分配调控机制。健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拓宽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粮食主产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创新发展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方式,有效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发挥产业扶贫持续增收作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二、加强优质教育供给
均衡发展学前及义务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完成省级幼小衔接试点任务。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服务,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遴选一批市级试点乡镇,指导县区做好省级试点乡镇评选。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强校帮弱校,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落实“双减”工作,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普通高中发展,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大力发展职业及高等教育。落实省部共建职教高地建设任务,推动省“双高”创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高水平中职学校。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开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老区内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推进中等和专科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在优质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模式。支持临沂职业学院、临沂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加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新校区和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积极筹建临沂应用型理工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示范区(园),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
扎实推进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强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孵化培育与推广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全面促进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转,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沂蒙名师、沂蒙名班主任、沂蒙名校长建设工程,推动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培养基地落户高新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和待遇保障。
三、推进健康老区建设
深化医疗关键领域改革。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提升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参保群众激活率不低于80%。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形成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人才梯队。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推进市人民医院医疗科研综合楼、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等建设,加快培育和打造国家、省、市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以乡镇、村居卫生院(室)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加强对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医院建设的指导,继续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选派“业务院长”和医务工作者到一线服务,重点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带教培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化指挥、疾病预防控制“三个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推动制定《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高标准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动中医药专科建设提质升级,支持国家中医特色重点中医院项目建设和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沂蒙老区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加强政府办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协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治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中西医结合能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和治未病服务融合。加强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织密社会保障网络。完善社保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逐年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优化困难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落实惠残政策,兜牢民生底线。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探索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技能提升补贴等,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年轻人和新市民住房需求。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开展省级家庭托育试点,争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城市。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普惠型养老,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活动,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开设1所老年大学。实施老年人疫病预防、筛查和干预,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养生等行业融合发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行服务认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
五、加快发展文体事业
挖掘传承历史文化。繁荣文艺创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沂蒙文脉。充分利用东夷文化、汉晋文化、书法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王羲之故居扩建、琅琊书院复建、汉墓竹简博物馆、诸葛亮故里纪念馆等建设。继续办好书圣文化节、中国同源画展、诸葛亮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叫响书圣故里、魅力临沂、中国书法名城品牌。积极推动“高桥手绣”“临沭柳编”“中国结”等非遗项目走出国门,助推“指尖技艺”成为“指尖经济”。打造非遗展示传播品牌,建设非遗体验展示中心、非遗传习所和非遗展示馆。
完善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数字工程等建设,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提升覆盖市、县、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档升级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倡导全民阅读,布局建设一批城市书房、乡村书屋,打造书香临沂。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民间秧歌会等文化节会,打造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发展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通12345》《焦点关注》等民生服务类栏目。
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发展竞技体育,活跃群众体育,支持校园体育,构建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投用市奥体中心,规划建设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承办第26届省运会等高水平体育赛事,举办好临沂马拉松、中国沂河体育节等特色品牌赛事,打造城市体育名片。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经贸会展、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培育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民俗项目、户外露营等体育新业态。发展体育科技、体育产业,建设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举办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集群。
六、构筑公共安全屏障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一排底线”。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全面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紧盯重点人群、重要场所,抓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医疗救治资源储备,建成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医疗防护)储备中心,加强免疫接种,巩固防疫成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启动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做好自然灾害防范等工作。从严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加强生物安全建设。建好用好“金安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和季节煤电油气运综合保障,完善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流通和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专栏13 民生福祉重点工程
创业平台建设工程。培育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加强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管理,孵化800家创业企业,带动4000人以上实现就业。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15家左右,培育选树县级以上“工友创业园”400家左右。
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加快推进省市强镇筑基试点工作,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提升教育管理治理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公共卫生提升工程。推进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疾控中心、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县级医院、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建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全民健身建设工程。推进县乡公共体育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区)全面建成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全面完成1782个行政村健身设施更新、2317个自然村健身设施新建任务。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沂蒙革命老区一体化发展,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区域协同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利用“南方的北方、北方的南方”区位优势,建成投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加快进入上海“三小时经济圈”。加快实施“三步走”,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依托沂蒙红色、乡村、生态、山水、温泉、田园综合体等资源优势,扩大“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开展精准招商,建设对接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科创飞地”,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建立健全全面对接融入长三角体制机制,打造“一站式”对接服务平台,主动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等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建立友好关系,打造山东对接长三角和长三角连接中国北方的双向“桥头堡”。
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有效增加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供给,打造全省黄河流域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沿黄城市群合作交流,打造连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节点城市。推动沂蒙文化与黄河文化、儒家文化、海洋文化等融合创新,讲好“临沂故事”山东篇章。发挥红色和生态资源优势,联动沂蒙革命老区与其他革命老区,努力打造红色旅游走廊。
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合作交流。谋划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融合并进,推动和中原经济区、皖江经济带及鲁苏皖豫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建设省际交界地区节点城市,强化跨省合作联动发展。加强城市间产业链协同、专业化整合,构建产业创新体系,打造生物医药、工程机械、钢材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加密城际铁路、公路网络,促进互联互通,建成兰陵至邳州疏港公路,做好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等前期工作,完善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与连云港、徐州、商丘共同打造淮海经济区多式联运集聚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同建设沂沭泗河生态走廊。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共享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协同合作,携手打造全域旅游精品线路。筹办好第五届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协商会和座谈会。
引领鲁南经济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枣庄、济宁、菏泽等城市协作融合,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开放合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一体化发展,加强与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对接联动,利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沂河新区等政策平台,打造鲁南经济圈对外开放综合高地,辐射带动鲁南经济圈率先崛起、高质量发展,建设鲁南经济圈乡村振兴先行区、转型发展新高地、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和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沂蒙样板。高标准建设沂河新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金融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桥头堡、产城深度融合综合试验区、鲁南跨越发展示范引领区。
推进沂蒙革命老区一体化发展。抢抓《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重大战略机遇,聚焦红色文化、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合作等领域,推动济南—临沂对口合作关系向纵深发展。强化与沂源县、临朐县、泗水县、新泰市、五莲县、莒县的便捷交通联系,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谋划沂河、沭河等水源工程,提高革命老区供水保障能力。深入挖掘、系统阐发、活化利用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协同推进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以沂蒙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党性教育基地为核心,联合临朐、沂源等地,打造一批“亲情沂蒙旅游区”,创建“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强化产业协调发展,实施环保联防联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共同培育高端服务品牌,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
二、扩大开放拓展经贸空间
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推进鲁疆铁路货运对开班列“商仓流”一体化项目,打通东西部物流贸易大通道,促进“物流贸易一体化”发展。高水平建设省级欧亚班列集结中心,打造全省陆向物流战略支点。重点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蒙俄、中巴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高标准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和产业集聚引领区,推进中欧商贸物流园、安哥拉奥德工业园、尼日利亚大众工业园发展。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举办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持续开拓日韩、东盟、拉美、东欧、非洲等市场。实施“商城+”战略,推动临沂商城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海外商城(仓),拓展海外临沂商城国际影响力。
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实施外贸主体引培工程,打造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外贸供应链生态圈。支持企业借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全面推广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强化沂河新区功能,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地。加快临沂航空口岸正式开放验收,增开国际货运航线,申报设立临沂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及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推进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深化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用好儒商大会、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等平台,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引资与引技、引智深度融合,积极承接国际资本、产业转移。实施“海外临沂”战略,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有序推动对外投资合作。
三、深化改革营造优良环境
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单制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深化“市县同权”和向开发区赋权。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时限减少一半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加快流程再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搞好亩产效益评价,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质升级,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以及“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政务服务+区块链”新模式,积极推出“免证办”“智能办”事项。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免申即享”。推动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域通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积极探索“沪鲁通办”服务新模式。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制定《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制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柔性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等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价格欺诈、市场混淆、刷单抄信、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打造临沂公共信用信息总入口。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挥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推动振兴发展重要事项。推动建立完善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工作机制。弘扬“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坚强战斗堡垒。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文化教育、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支持、参与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沂蒙革命老区倾斜支持。积极争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中央补助等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各县区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生态县的补助力度,推进相关县(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争取,优选发债项目,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额度,加大债券资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力度。
金融政策。支持开展中央财政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将老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到信贷和资金计划,对支持老区发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利率优惠。落实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100BP的政策,对老区项目开辟办贷绿色通道。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规模、审批权限和程序、不良资产核销额度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抓好优质企业上市工作。发展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
土地政策。指导各县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验收入库备案后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优先支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有偿流转使用。争取将事关沂蒙革命老区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人才政策。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和有关要求,选调临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有关专题培训。持续推进临沂与国家部委和金融机构开展互派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做好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加强基层人才引进,开展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放宽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程序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开展“金蓝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要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改革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上级倾斜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入本地重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程项目,扎实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沂蒙革命老区区位分布图
附件:
2022-09-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8-31临政办发〔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完善税收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涉税信息共享,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等...
临政办发〔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完善税收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涉税信息共享,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税单位,是指负有税收协助义务、了解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或单位。
第三条 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和大数据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协税单位范围、涉税信息内容、信息共享模板及信息传递方式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
大数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交通、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依法依职责做好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等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共享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是指协税单位了解和掌握的,与税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证照管理信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连锁企业信息,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中外合作、社会力量办学及校办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通运输行业登记管理信息,机动车辆登记注册信息,驾培学校考试登记管理信息,旅馆入住登记管理信息,商业性演出信息,外籍人员从业信息,残疾人就业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等。
(二)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信息等。
(三)产权交易信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耕地占用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网签合同,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登记信息,采矿权许可、转让信息,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信息,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企业股权转让及变更信息,大宗商品市场交易信息,企业进出口报关信息,企业技术服务合同登记、转让信息,法院拍卖公告信息等。
(四)资金支付结算信息。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信息,对外付汇信息,POS机刷卡交易信息,企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等。
(五)能源耗用信息。包括电力使用信息,燃气使用信息,热力使用信息、用水信息等。
(六)采集的其他涉税信息。
第六条 共享涉税信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由各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当包括涉税信息的名称、字段、途径、频次、来源单位等。
第七条 共享涉税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报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涉税信息。
第三章 信息传递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将其列为本地区数字化政府建设规划,依托临沂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
第九条 市直各协税单位应当通过临沂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传递涉税信息,不得借助其他公共计算机网络平台传递信息。确因网络不通的,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第十条 涉税信息实行定期传递制度。各协税单位应当按照共享信息目录清单规定的频次于月度(或季度、年度)终了后15日内传递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协税单位、信息使用单位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使用、存储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序,确保涉税信息数据传输、存储、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未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及相关涉税信息提供单位同意,各信息使用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涉税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致使涉税信息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财税部门和各协税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协税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协税单位当按照涉税信息目录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校核、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完善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和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涉税信息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 对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2022-08-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08-30临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8日 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
临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坚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改革个人账户,优化基金内部结构,2022年全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稳步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第二章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
第四条建立完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保障。不断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市域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内容和待遇支付相统一。
第五条统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标准。科学设定全市统一的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0元(自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施起计算)。根据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实施情况、个人账户改革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六条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及医保支付标准。
第七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第三章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第八条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同步实施。继续保留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历史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从2022年12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即,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固定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2023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计算基数。在职转退休的参保职工,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次月起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参保职工调离我市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拨付给本人。
第四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十条规范完善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医保政策。2022年年底前,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统一基本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并动态调整,不断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普通门诊保障水平,通过门诊保障机制转换,探索对部分慢特病病种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对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等参照住院医保待遇结算。
第十一条拓展门诊用药保障渠道。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执行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打通慢性病复诊医保线上支付渠道,实现线上挂号、在线复诊、在线续方、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功能。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因急诊留观治疗转住院的,住院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当次住院报销),急诊留观未转住院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一次住院报销。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各自待遇保障范围,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应报销费用已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以及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完善门诊共济保障付费机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将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建立门诊费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参保人员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对普通门诊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对门诊慢特病,可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对实行单独支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总额范围。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的衔接,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调整完善普通门诊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统筹支付政策,改革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和备案。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市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省内直接结算与跨省联网结算。
第十五条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和全市清算。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和清算。具体结算流程和结算办法由市级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稽核检查机制,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就医实名制,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规定。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审核,防止个人账户资金违规使用,严肃查处门诊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和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完善门诊就医服务监控分析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做好收支信息统计。完善个人账户省内和跨省结算智能监控平台、“一卡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维护机制、常态化巡检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制度和基金经办内控制度,完善待遇支付和基金结算初审、复审、稽核三级审核机制,健全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三方定期对账机制,防范化解内部监管风险,确保基金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推进基金监管智能化、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第十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药监部门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2022-08-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08-29临政办字〔202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
临政办字〔202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行业系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 相结合的机制,即以各县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让群众衣食住行更加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环境卫生保洁及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符合标准,玻璃幕墙光反射及对周边建筑和交通影响符合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密闭规范,清运及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工地)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临时便民市场有效管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内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生态环境。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噪声控制良好,水环境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有效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四小场所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托育、教育机构教室、食堂等教学生活环境符合规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眼保健操普及,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列车等车厢客舱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辖区无重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广分餐和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和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辖区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规定。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辖区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公安、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商场等重点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有条件的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建立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各类孳生环境有效治理,鼠、蚊、蝇、蟑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车务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级、 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监管考评层面。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应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县、区级实施主体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各街道(乡镇)发挥好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基础作用,根据县区确定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辖区管理工作。社区(村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调度、现场调研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和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明晰管理职责,强化部门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核。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三级考核、双重评价”考评体系和问效追责制度。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对主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内的各街道(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曝光问题、督促整改,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凝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共建共享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2-08-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2022-08-25临政字〔202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运输结构,实现全市运输行业降本增效,支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高质...
临政字〔202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临沂市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运输结构,实现全市运输行业降本增效,支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委〔2021〕3号)、《山东省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鲁交运管〔2022〕5号)、《临沂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临环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输网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减少公路货运比重,发展绿色运输、密闭运输,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提升运输效率、改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规划引领、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路运输比重。
(二)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公转铁”推进滞后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临沂商城小商品百货为重点,以金属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为突破口,以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为源头,推进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尽快转变。
(三)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公转铁”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配置和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计划衔接协调,共同构建“公转铁”长效工作机制。
三、任务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和挖潜提效,统筹做好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从量和质上全面完成推进“公转铁”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保证铁路货运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2022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达到350万吨,2023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达到400万吨,2024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国铁部分)保持有序增长并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二是有效保障专用铁路接入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大幅提升绿色清洁运输水平。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工矿企业,100%采用全密闭管廊或全密闭环保车辆运输,大幅提升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县区要进行深入调研,探明属地矿区、冶金、焦化、铝电、化工等企业底数,摸清企业运输发展实际,对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科学制定“公转铁”“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城管委会等部门要在梳理往年铁路发运户、发运量的基础上,挖掘中小企业、散货集运等铁路运能,进一步扩大“公转铁”覆盖范围,全面提升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全面推进煤炭、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进一步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衔接。加强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周边配套道路、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铁路专用线利用效率。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的原则,按需修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临朐至沂水、董家口至沂水等普通铁路的前期工作,2022年完成山东如通、临港永锋铁路专用线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挖掘铁路专用线共用潜力
确实不具备修建铁路专用线条件的企业,要本着自愿互利、就地就近、高效便利、共用共享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发挥闲置专用线效能。通过集装箱运输完成公路短驳,充分挖掘铁路运输潜力,促进公铁联运实现“公转铁”,提升铁路运量。(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公转铁”步伐,重点支持临沂济铁物流园二期、公铁物流园建设,大力推进高铁货运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郯城铁路物流园、兰陵公铁联运物流园、沂水铁路物流园、沂南铁路物流园、平邑铁路智慧物流园、费县公铁联运物流园、莒南铁路物流园、临沭铁路物流园建设,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
抢抓国家、省各类示范工程建设机遇,充分发掘我市“中国物流之都”潜力,发挥优质企业、项目的主体作用,有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开展申报创建,争取“公转铁”、多式联运等调整运输结构方面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提升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新建货运铁路沿线装车点建设和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状况,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干线铁路优先保障大型企业的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持续提升散货集装箱运输比重。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打造全省陆向物流战略支点,提高临沂“齐鲁号”欧亚班列等运营质量效益,2022年底前实现欧亚班列到发300列以上。(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铁路运价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以及短驳服务收费,降低使用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合作。(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运输过程环境管控
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必须采用全密闭管廊运输或全密闭环保车辆运输。所采用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铁路站台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编码登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切实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超标排放治理
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持续加大违法整治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以及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强化矿山、钢铁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全面实施分行业监管,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和柴油货车排放抽测,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持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深入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治理
健全货车非法改装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现象。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加强监管,在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基础上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
鼓励生产、物流企业研发可高效换装、便捷转运的标准化运载机具设备。推广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冷藏、罐式等特种箱的使用,推动多式联运设施装备向标准化、集装化、自动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实施多式联运智慧提升工程,充分利用临沂济铁物流园海关监管场获批建设的机遇,探索整合海关、铁路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临沂多式联运综合信息平台。培育冷链班列、网络货运等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海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建设与共用、公转铁、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等重点项目以及中欧、中亚班列运行和新能源配送车辆购置等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商城货物“公转铁”,促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临沂从事公铁联运业务为商城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总结形成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督促、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圆满完成,对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张钰国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段长
成 员:李晓峰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宋 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鸣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乐玉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薛 咏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郑宝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立克 临沂商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关凯歌 临沂海关副关长
冯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玉方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献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乃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08-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2022-08-22临政字〔2022〕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9日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
临政字〔202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充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建立职业教育资源预警与供给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部门,对“十四五”期间和远期职业教育资源需求进行充分研判,综合考虑人口变化、长学制培养、职教高考政策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资源补充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调剂等多种手段,满足职业教育资源需求。原则上县区每30万人口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达到相当规模。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十四五”期间完成新规划高职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市域内高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二、打造一批领军职业院校
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到2025年,培育3-4所体现临沂特色、全国知名的职业院校,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达到省级高水平院校办学标准,每县区至少建成1处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积极争取长学制培养项目,支持一批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
三、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新增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各级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鼓励县区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向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拨付生均经费。鼓励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上级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已立项的项目,各级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在原有1000万元职业教育保障经费基础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发挥市级职业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激励带动作用,引导各县区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自主权。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自主招聘和使用人才,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专业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职业院校校长,每年举办校长培训班。构建“双师型”培养培训体系,到2025年,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达到10个以上,选拔“沂蒙名师”“沂蒙名校长”、市级各类优秀教学团队40个。配足配齐教师,严格执行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核拨财政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六、完善正向激励政策体系
每年对职业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予以通报表扬,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实施“百名沂蒙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推荐各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对获奖选手培养学校分别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七、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发展机制
支持办学主体市场化,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捐资办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招院引校工作,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启动经费,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全市统筹规划招院引校布局和用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优先规划职教园区布局,预留建设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对与引进入临职业院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条件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引进在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职业院校,可在以上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八、激活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动力
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由获得认证企业所在县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校企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开展办学条件评估,停办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和专业,提升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动态调整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实体化运作,确保覆盖八大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化专业、高水平专业(群)。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促进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每个县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1所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县域共享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将职业体验课程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体系,依托各级职业院校、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全面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视,把建设技能人才强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学校各类评优树先中,优先推荐技能大赛获奖师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教师(含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