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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12-12临政办字〔2022〕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形成可在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助推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金改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试点先行...
临政办字〔2022〕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形成可在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助推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金改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倡树美德文明新风为重点,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积分制管理为抓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拓展美德积分向金融资源转化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广“美德+积分+金融”新路径,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注重实效”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赋能增效作用,探索建立美德积分评价和金融转化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积分评价、建档授信覆盖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拓宽涉农融资渠道,努力营造崇德向善、信用无价、守信受益的浓厚氛围。到2023年上半年,全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乡镇达到80个、行政村达到600个;2023年7月开始全面推开。
三、重点任务
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是指选取合适参与对象,根据美德积分评价指标,将采集对象的美德行为信息进行量化积分管理后,按照积分差异分级进行授信,并提供相关信贷支持的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美德积分管理对象。主要是村民(包括长期在村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庄以及其他适合参与积分管理的对象。探索建立“个人+企业”“家庭+企业”“村庄+企业”的积分联结机制,将村企共建纳入美德积分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采集美德行为信息。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现有组织机构优势,建立美德行为信息采集工作机制。有序开展信息采集(信息要准确全面反映涉农主体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履约行为、经济行为等)、信息建档、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做到建档留痕、可查可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美德积分评价。各县区要弹性设置积分项目,在涵盖参考基准项目(见附件2)的基础上,可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银行机构信贷要求,科学灵活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标准,为积分评价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科学设定积分指标体系,对积分对象美德行为信息进行量化,作为获得金融服务的核心指标和重要依据。实施积分制管理,为积分管理对象建立美德积分账户,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核、管理,开展全覆盖、标准化的积分认定。规范积分认定流程,按照“申报、审核、公示、通报”的程序,村民、家庭的积分申报,由村居负责审核,积分认定结果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入积分账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商户)、村庄的积分申报,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结果公开公示,并定期将相关积分情况通报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两级架构、分级运行”的原则,搭建市县两级美德积分信息平台。市级平台依托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增设美德积分板块。各县区在市级平台架构下建立本县区美德积分信息平台,在美德行为信息录入管理基础上,归集纪委、组织、宣传、政法、信访、民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保、行政审批、工会、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各类信息,分门别类建立村民、家庭、企业(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庄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积分评价激励机制。依托美德积分信息平台,整合美德行为信息和部门归集信息,根据积分高低采取差异化激励措施,对积分高的,落实金融支持以及荣誉激励、政策优惠等措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构建积分应用场景,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加大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美德积分转化建设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服务模式。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网点开设“美德积分”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主动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将美德积分纳入信贷授信决策流程,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尝试建立美德风险控制模型并推出适合农村需求的美德积分产品;发挥“整村授信”过程中美德积分的作用,通过金融资源投放促进乡村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临沂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附件1),全面统筹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形成协同推进整体合力。各县区要参照市里设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县区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各试点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整合职能部门信息资源,打通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平台,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分类制定评价指标,科学筛选县级应用场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本县区试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居开展信息采集、评定、公示、信息录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存储、使用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的采集、公示、使用须经过本人授权,确保信息安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调度督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金融服务支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政策支持和相关信息整合。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推动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金改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纳入金改试验区考核范围,由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支持政策。在市级层面设立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专项资金,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区进行奖补。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每年安排专项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美德积分贷款,优先安排“再贷款”支持。各县区要设立县级专项资金用于对发放美德积分贷款的银行机构进行贴息,降低实际贷款利率;设立美德积分转化风险补偿基金,制定美德积分转化基金管理办法,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参与积极性;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美德积分转化,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担保额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微视频、小剧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解读政策,鼓励提倡形成尚德乐善的社会文明风尚。加大金融知识、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涉农主体合理经营、适度融资,用好用活低成本银行资金。支持党员、村干部等发挥作示范带动作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引导带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共建共享试点成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全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积分项目参考明细及赋分授信标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 明 市委副秘书长
王子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经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陈宜民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培显 临沂银保监分局局长
成 员: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庞建涛 市委政法委副县级干部
陈迪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庆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西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金元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督查专员
杨秀秀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 骏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挂职)
王兆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高 翔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智博 临沂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任务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褚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积分项目参考明细及赋分授信标准
一、积分项目明细
1. 个人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党建、文明创建、文明实践、爱国拥军、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支持中心工作及村庄发展、评选先进等情况。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底线工作,如违纪违法、安全事故、破坏环境、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越级上访、负面舆情、非法集资、违反公序良俗、破坏公共财物、阻碍村庄发展等行为。
2. 家庭积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积分总和。
3. 企业(商户)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经营、财务指标、管理能力、产业政策、创新发展、双招双引、税收贡献、社会公益以及经营管理者个人积分情况等。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运营、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项。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品牌建设、社会公益等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运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项。
5. 村庄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村班子建设、党建、文明创建、文明实践、社会综合治理、土地清理、信访管理、集体增收、表彰奖励及其他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党员日常管理、违法建设、上级暗访调查、安全事故、越级上访、负面舆情及其他事项。
二、参考赋分授信标准
个人、家庭、企业(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庄的美德积分设定初始分值为100分。
1. 个人积分达到300-500分的,最高可授信10万元;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的,最高可授信30万元,同时给予利率优惠。(积分达到300分及以上的个人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相互转化,满足有贷款需求的个人获得足够积分办理家庭亲情贷款。积分转化时,转化发起方将积分按照50%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积分累加到受益方积分账户,发起方积分自动清零)
2. 企业(商户)积分达到300-500分的,最高可授信50万元;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的,最高可授信300万元,同时给予利率优惠。
3. 鼓励信贷资金用于党组织兴办合作社的村集体。村集体积分达到300-500分,最高可授信50万元;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的,最高可授信300万元,同时给予利率优惠。
2022-12-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报2022-12-08临政字〔202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
临政字〔202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20-2021学年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决定授予《奥赛生的四大培养策略研究》等470项教学成果“第八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称号。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教学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干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八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八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一、普通高中奖(350项)
特等奖(21项)
奥赛生的四大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于非洲魏希德滕华强
刘 军徐勤滨钱希余基于高考命题趋势的备考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陈允利周长宝李中山
刘 健曹 波宋昆鹏篮球人才培养创新方法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 磊李祥祥李斌斌
胡福强王文平彭 磊核心素养视域下深度教学的时间调控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郭富民王全球刘 溱
徐士香任广亮宋 云高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李 斌袁 春李贤伟
李法玲李金富付常明新高考形势下的高中生成长规划之家校合作
临沂第七中学
高永刚庞 彬姜元奇
代建平王玉霞申祥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解读及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广富鲍圣炬焦庆玲
周平凡高中班级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徐启强王言林孙琳琳
李庆奇新高考中名优生培养策略与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丁启飞王丽娜杨 梅
赵怀彬宋道国陈怀侠“宽严并施”名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张立兴李向文刘姗姗
李兴娟克西国杨云旭新高考背景下的清北生培养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赵 君赵加华王东晓
戚玉芳高长兴王 毅基于数学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增刚杜纪强张建刚
刘立国闫洪秀戚年厚基于教学有效性的教学思路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海燕秦富娟徐士真
王延洋张俊杰徐厚玉激发学生问题意识的方法与策略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玉富杜纪军王志刚
王培福张宝会刘桂江深度学习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丽丽胡宝成田永彩
张洪合杨世娟宋树臣高中语文阅读教学方法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赵明中牛司香耿志凤
代聪涛刘守宗李金玉实验题的设计策略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李 振王 靖张 玲
徐厚营林慧凤刘淑华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名优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陈兆锋孙 振任志田
冯宪敏王海燕赵 云优秀高中生的三大特质与十大习惯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周 健黄丽炎宋振华
宋增山王 建任东京尖子生培养的措施与策略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魏 群刘玉芝陈现英
赵 卿郭德芹孙 健名优生的培养探索与策略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王连永段瑞君陈秀莲
朱 繁咸会艳黄丽洁校长奖(29项)
一等奖(6项)
基于“核心素养”理念下的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世良鲁统峰沙士锦
基于素养提升的德育课程创新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炳伟张朋飞刘振银
构建生命底色课程引领师生幸福成长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再河
基于增值性评价的高中教师绩效考核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袁万峰王贵平李敬强
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课程管理改革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成祥戚建芬谢光军
县域高中特色发展的平邑一中模式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王继峰
二等奖(9项)
高中学校管理突显人本原则的探索
临沂第二中学
陈 光李庆阳王立良
“感”为人先,合力打造“最美乡村中学”
临沂第四中学
孟 黎刘树鹏李 成
新高考背景下名优生培养的实施策略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王清群李永贤张 乾
新高考下的德育实施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 勇姜良威李洪哲
尖子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臧书杰张庆军
新高考下打造特色学校的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戴广华
让爱的芬芳与责任充满校园
兰陵县第一中学
王昌飞
目标引领学为中心教学评一体化课堂改革实践
沂水县第二中学
魏书全王风云袁德成
高中班风建设中人本化管理作用的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田松东刘 焕徐文征
三等奖(14项)
应对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探索与研究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李宝怀
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的探索
临沂第三中学
贾兆芳高 翔孙方连
培育班级凝聚力以达培优目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宋建义
普通高中教学创新管理策略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王玉亮
打造高效课堂提升高中生核心素养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丁兆春季新玉廉桂峰
学校制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刘 彬沈德军韦庆兵
以缜密设计、闭环管理推动教育教学提质增效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潘月兵李守兴
基于师生发展办有温度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高印文商良明李家亮
学科分层教学策略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献德李健全卢子峰
高中思想政治学科育人作用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杨有文孙丰羽左 巍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策略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曹广学陈 钊李 建
精细化教学与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郯城县美澳学校
乔 闪马学刚李形势
新高考评价体系下高中教育教学的多元精细化管理初探
沂水县第三中学
王新民赵连东徐厚刚
一二三四五管理思路初探
沂水县第四中学
闫方健程彦平赵君芳
教师奖(260项)
一等奖(52项)
如何向智慧型班主任转变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崔中学刘海涛王金辉
关于学生数学自主学习能力与探究能力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冉祥宁王玉丰赵雅赟
高中物理教学创造性思维培养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立芳颜文鑫刘彩艳
新高考高三教学现状分析与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吕俊超谢玉燕王 萍
高中班级文化建设策略探究
临沂第二中学
龙军海朱海滨王文忠
高三班级管理策略与措施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 江范光明贺成珍
高三毕业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初探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杜希峰陈胜田刘一堂
高中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秦洪涛步玉艳孙月秀
班主任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德育渗透探究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陈德运葛晓磊王兰芝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走班制对教学有效路径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彭 晖杨兆旗沈学峰
尖子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刘成虎刘俊花张 萌
落实信息素养,提升学生能力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亓树盈孟凡华邱荣军
基于认知科学的高中地理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晋超李长海刘文峰
快乐阅读,培养能力的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刘英霞张少华徐向丽
高中政治学科单元教学的五种课型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范奉媛陈桂兰周玉成
课堂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学科李 征崔国庆
高中实验教学中的“学习任务驱动”模式探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尤洪翠李培才李 莉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策略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 珩马瑞龙陈晓伟
教师的教育机智在课堂中的运用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邢树磊尹 梅李 红
关于巧用心灵教具,提高课堂效率的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韩善芹贾瑞宝王兰翠
构建高效高中物理课堂的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景怀贵袁玉洁陈 靖
德育教育的时效性和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孙红梅姜玉强刘绍岭
高中课堂教学中“情境”教学策略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颜廷良李绍山马 莹
“三生教育”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刘中凯李慧芹王士峰
班主任班级管理的智慧和技巧探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李玉胜颜丙杰李 娟
新高考形势下的生物高效课堂模式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吕拥军李 洁孙中秀
高中物理教学中微课应用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徐芝伟张廷国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课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曹佃法吴书恒卢 英
对高中生加强课堂管理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赵进菊鲁彦华王言晴
沂蒙精神融入高中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孙 超董文明秦茂增
新高考背景下数学一轮复习的目标及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孟祥文尹纪玲高 伟
基于核心素养导向的高考命题趋势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梁树启叶红卫王永强
基于新高考下的高中物理实验优化教学的研究
沂南县第二中学
宋瑞金王守森张贵星
普通高中特长生培养措施探索与实践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秦丕山葛纪福王彦红
关于构建班级高效学习小组的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田仲朝于洪芹王林秀
高三尖子生的后期培养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吴家富张 玲李 红
新课改下高中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李化才张 志武传梅
新课改下的高效课堂建设实践与探索
沂水县第四中学
耿 红李培红牛臣云
核心素养导向下深度学习策略研究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程永刚田宝增孙兴盛
小组合作学习探究与实践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陈兴辉孙成毅公香莲
高中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衔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赵志凤宗 静郭 建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教学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赵 鑫高士凡刘 丽
高中语文微专题课堂教学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吴 斌孙小敏刘 艺
提高学生凝聚力的方法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陈明明薛 萍刘 霞
柔性管理在高中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杨恒刚马德军姚玉华
高中数学核心素养的实践研究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刘圣杰张义江秦立友
教师课堂领导力提升的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逄坤苗凌爱海陈 震
高中教学多媒体问题及作用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郭友刚郝 龙王桂侠
高三优秀生的培养策略与实践研究
平邑曾子学校
刘珂民孙又国孙兆伟
概率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研究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程相东孙令华金成功
高中历史学术型教研团队建设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宝琴陈庆明王晓芹
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张 伟石贞梅崔可霞
二等奖(78项)
高中课后教育方式探索实践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魏衍功蔡全志刘珺珺
班主任的“尖子生”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德馨王 雷刘朝岩
高中数学高效自主学习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邵丽霞张传合王清平
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高 欣王夫荣张海栋
学情调查基础上的全员育人策略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乔汉银李梦晓包 强
关于学生学习动机的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徐 静主晓洁王 兵
高中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杜振建李前程李 青
高中生厌学心理及解决对策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周圣芳张丽伟庄肖娟
新高考背景下班级管理的探索与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 宁刘清发刘梦洁
构建高效课堂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范敬志鲁 红杜 凯
分层教学下高中课堂教学模式的探讨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曹庆芝逯宗舰朱 琳
高中尖子生的发掘与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贾润昌刘 鹏李 虹
激发自信,开发潜能,成就卓越
临沂第七中学
张维桂闫勋艳宋 杰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英语名著阅读实践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王聿明王 鹏杜聿君
后进生成因、心理及转化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张立雷李建国岳 坤
新课改下化学实验探究式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马千里肖风杰李莎莎
高中生物课堂教学有效评价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冷凡凡刘树芝高洪娜
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孙彦波李 国徐帮红
落实新课改理念抓好课堂细节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春杨杨素娟陈宗理
英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杨传峰王 振徐 静
高三学困生的转化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张 悦郑传启于晓敏
高中生物课堂的生活化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周传成孙海艳郑彦明
信息科技学科团队研修的探索实践研究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毛洪艳孙宗丽
班干部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 青张永广张艳霞
创新班级管理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吴 超尹忠秀马克峰
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班级管理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德升张其玲刘 琦
高中数学在气象学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陈建杰李 静王 燕
高中生课堂学习积极性调动探索与实践
临沂外国语学校
杨 艳季洪玲武丽娜
“导学用合一”导学案的优化设计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济华韩振同杨 兰
“双减”下的高中精准教学策略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邵 凯王丁利曹广东
班主任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途径的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陈 娜骆小闯徐 珂
关于高中英语口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徐夫苗陈令才高希阳
将学生作为课程资源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王洪宾李其刚朱孔玉
关于优秀生的德育教育实践与探索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侯占领李 真孟庆梅
培养新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方法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孙 莹石 强姚 雪
高中思想政治核心素养的培育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周 露张云霞马洪廷
基于学科素养的创新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王 磊崔銮银黄志刚
加强学科德育渗透的探索与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冯现德李 玮崔大利
新高考背景下的高中政治课堂精准教学策略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高玉华张付红刘于平
中学课堂提问技能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梅玉丛孙 梦刘 洋
荀子文化对高中生的积极影响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王永霞杨淑萍李 晨
基于大概念的高中生物整体教学设计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梁佐翔王 佳徐田敏
高中英语新教材听说课教学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袁晓春陈新波宋法龙
高中化学高效课堂构建的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张旭华刘萍萍李 华
高中学困生转化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陈庆海刘晓英韩孟颖
构建高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葛瑞艳鲁彦芳时 杰
高考评价体系下地理关键能力的考查与备考策略探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 龙李振永谢瑞莲
新高考背景下的生物学教学策略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高 伟朱晓静汪 涛
高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实践与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赵宝存段永仙孔 娜
高三班级管理的探索与研究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孔凡涛李 涛张 乾
提高高三备考效益的实践与研究
沂南县第二中学
鲍文卿董延利郭相粉
核心素养在高中教学中具体应用的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牛春娟李玲瞿尚玲
新课标背景下英语词汇教学策略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王凤芝张金迎欧瑞华
高中数学创设情境教学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欧秀红肖梦如李 颖
高中物理优化教学策略的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李瑞强张海洋刘月友
核心素养背景下课堂及教学模式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庞秀芹李 华侯世一
新课改背景下的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龚 敏张京安贾强昌
构建高效课堂的实践与探索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新建李 敏王 燕
培养高中学生小组合作学习能力的探索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肖永江杨 莹李春雨
激励性评价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韩尊娟丁明贵徐晓莹
高中物理微课制作实践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刁 博顾传学谭相贞
新课程理念下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教育的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李家庆李 敏仇学娟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王如芝王永祥郭元宝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学生选科策略研究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刘道广刘金亭李 光
高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艾怡丽曲 芹李克梅
高中化学离域π键判断方法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加福公维梅孔祥霞
基于核心素养创设高中政治教学情境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孙良成耿西友许英红
教学中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方法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 静段晓娜刘本刚
提高班级管理有效性的策略探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张首楠张遵安王信山
高中生物提升学习效率有效途径的探索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张 慧马本建任洪亮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生物课堂优化策略探析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唐 琪林清桥王 波
师生间有效沟通问题探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孙士伟刘俊永陈 静
提高教学效益的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崔 霞杨 敏侯 玲
项目教学在高中Python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探究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郭朝伟刘 波蒋沂蒙
新高考背景下艺术生有效培养路径探索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杜森林杨 洁李 娜
核心素养立意下基于评价体系的地理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纪娜娜焦 莹张 莹
高中化学教师专业发展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付士林刘 玉高玉龙
读写结合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路径探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倩倩李丰利胡 伟
三等奖(130项)
班级数字化管理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朝军孟凡梅薛明扬
新高考视域下数学教育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靳树美孙立琼陈文文
成功学理论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徐国强李吉祥李贞娟
学科素养下化学尖子生的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段永恒高广太李 娜
《学记》教育思想的当代适用性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唐晨飞宋国花徐 鹏
科学运用概念卡通转变迷思概念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朱虹晔陈晓菲王昌丽
新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课育人功能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石 艳周建国李钦辉
微课——翻转课堂的新兴教学方式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刘 扬李玉晴邢广艳
主位结构及其语篇功能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尚晓红吴晓茜纪晓丽
高效课堂的思考和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曹宽宽卞方良张 宁
高中英语词汇教学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二中学
王芙蓉马相敏季艳芳
以生为本,构建新型课堂教学模式
临沂第二中学
杨美玲孙晋亮刘 晓
高中生物中“病毒”的教学实践与探索
临沂第二中学
吴 琼顾 娜张 梅
高中政治教学中案例教学思路的引入实践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 誉李 莉宋建华
高中生道德素质培养的策略与思考
临沂第二中学
王彦华徐希鲁田 径
新课标下的班级管理与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志友冯 玲张亚琪
多层次多领域培优固本策略探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徐加赋胡范秀李吉华
新高考背景下课堂教学之探究
临沂第四中学
王孝娟郑 琨刘瑞杰
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临沂第四中学
李玲玲臧游艳吕宝珍
构建有效课堂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石艳芝孙 艳司正伟
“强基综评”政策背景、学校实施及推进路径的研究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彭海华王 燕王景云
基于核心素养的新高考命题研究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杨祥明刘国梅孙 娟
高中教育教学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王东霞刘会营石振序
诵读国学经典弘扬传统文化的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王 霞王自娟王 军
将沂蒙精神融入思政课教学实施及探索
临沂第三中学
倪振轻陈灵芝范玲玲
基于核心素养培养的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策略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李云飞阚中山杨 鑫
“大健身、大艺术、大创课”三大行动工程研究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赵金涛秦鹏楠魏 虎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芝李德胜冉祥花
新高考制度下的选课教学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马金龙孙宝华李荣果
整本书阅读教学构建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牛庆梅郭朝庭彭萍萍
高中课堂教学中的激励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宋晓兰许云榕刘容华
新课标下任务群教学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段淑君李秀芝刘英凤
自主学习方式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赵 娟梁成海孙玉仙
关系型、思辨类作文审题新模式探讨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恒瑞谭 艳孙桂香
物理实验教具的共创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刘春友丁兆伟陈瑞瑞
培养阅读能力,提升语文素养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张 超马 文吴保芹
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梁作山刘春晓寇荣秀
学生自主管理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邵 蕾徐志勇姜 荔
高中地理学科中的因材施教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张兴琪尹传丽齐 凯
学困生帮扶与转化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孟 越张连春李 涛
精致班级管理打造强力团队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赵子豪王士良刘春梅
高中名优生的培养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徐洪真刘 源崔国科
高中教学立德树人校本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李红光李新兵于晓玲
在双减背景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 超周丽芹韩冬花
提升核心素养打造高效课堂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存宝王淑真刘士龙
“固本培元”--提高思想政治课的人文情怀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曹伟华林凡清于继亮
新课改下高中教学模式初探
临沂外国语学校
高新峰王萌青周振兴
高中情景教学模式探讨
临沂外国语学校
丁江华孙景超李绍彩
新高考下的优生培养路径的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门玉民周电波何洪杰
“三自一新”化学教改的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袁堂波袁 涛李善文
学生自主管理途径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刘 艳王金华古怀法
有效班级管理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二中学
孙秀安杨 芳李成收
违纪学生转变案例与分析
临沭第二中学
王朋庆凌沛考王 俊
音乐熏陶助推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王洪宾赵 伟朱海娟
“自主-交流-提升”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探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孙克彬臧书华陈 静
关于培养学生自主整合能力的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闫朝勇马晓玲姚 峰
高中生学习积极性培养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高志昊马 林黄丛林
高三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初探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杜 飞张福涛葛 丽
构建高效课堂的应用策略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倪 辉李永华徐纪秋
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步玉红张道峰丁奎刚
终身奋斗的品质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杜建虎杨贵利管章伟
学生主体地位活动型课堂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倪敬恩顾宝坤颜炳英
高中美术生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杨书刚杨 敏朱贵钰
农村高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韩兆娇石磊祥张继坤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高考作文命题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廖俊成
高中数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王浩允赵 玉
点滴经历收获快乐
兰陵县第一中学
李 茜魏云勇
在地理教学中培养学科核心素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李 彬
建设特色班级文化的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张克礼张甜甜闫良玉
基础薄弱学生教学管理的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宋宗远刘 通马晓昕
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黄 珂李松崎刘晓栋
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实践与探索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李明乾刘金奎王佃军
高中化学核心素养教学策略的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李安良徐恒杉王 侠
激发高中学生学习动机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张 华李继华程秀芳
高中学科教学中德育渗透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杨 梅葛秀英宋启梅
促进高中生参与课堂教学评价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三军杨希芝张守庆
普通高中高效复习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聂英荣王绪峰孙 星
历史课堂互动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刘艳波杜元军刘玉芳
素养导向下高中班级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李绍杰陈丽清徐征田
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高中德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刘学仕周学华徐凯丽
高三英语复习教情学情分析暨复习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咸春明马芳侠徐海阳
关于作文立意深刻的探讨方略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刘登科郑倩汶曹岚妹
基于新教材的核心素养培养探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维波武 涛杨玉寒
基于思维深度的课堂教学模式初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玉镯陈金兵刘 群
高三思想政治备考中落实学科素养的探索与研究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宋文梓高明常李家国
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英语读后续写备考的研究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徐 丽李梦楚庄艳艳
高三班级管理成效的探索与研究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曹荣启杨西淼刘学锋
情景教学模式在高中化学课堂中应用的研究
沂南县第二中学
夏英传严 伟张太波
以时空观念引领的高考二轮深度整合复习策略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魏书军朱聪聪杨金凤
有效解答情景类生物试题的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卞乐芝孙连红张建美
调动高中生学习兴趣的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田启峰李 阳沙继福
班级管理中的文化建设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田学生庞立芬孙文静
新高考评价体系下尖子生的培养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袁家任崔玉瑾刘 徽
探究式课堂教学的模型构建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张洪茂耿 婷张晓华
思维导图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张晓波王运洁樊金鱼
高三高效课堂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张立娟肖海东焦传磊
当今高中生个人修养培养模式探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唐宝云武玉宝刘凤叶
浅谈核心素养统领下课程改革
沂水县第四中学
王 慧陈小华王 静
优化课堂教学环节,构建高效课堂
沂水县第四中学
马 忠刘召文李淑欣
培养高中学生小组合作学习能力的探索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胡方林周琳敏侯晓洁
探究如何成为一名新时代的优秀教师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夏晓晴詹 敏李京国
分层教学中高中学生个性差异的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刘相霞谭子慧孙士美
思维导图在高中化学解题中的有效应用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张荣华李彦芝柴夫芳
家庭环境对高中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李 丽李西普侯彩芹
新高考形势下的“培优补弱”策略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宋学伦周长凤周常娟
基于核心素养的学生反思能力培养的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高文英李西伟杨西斌
基于深度学习的高三地理复习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胡 月马玉香邵振业
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实验教学融合的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宋桂丽张 娜韦士英
新课程背景实验教学有效性的实践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刘胜文张德志任冠群
思维导图课件制作及应用探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尚明刚类成福伊 静
落实数学核心素养,提高数学学习能力的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宋增明王凤英田 峰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实施策略探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宋 慧娄燕霞类秀梅
高中化学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的探索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郭增利徐 凤公绪华
家校合作探索与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李贵祥王明柱刘 祥
如何构建研究性课堂的策略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胡 伟李振富张莉莉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课堂教学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公维喜赵存江姚允锋
关于政府与市场在三种经济体制中沉浮的探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尹红梅张兴权朱 艳
优化思维训练 提升教育质量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姜传红张 敏李付军
高中高效课堂教学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高 飞姚传军黄效金
高中新课标下多媒体运用探讨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乔资瑞丁 振李 芳
中学生生命教育途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刘钦文东野升梅高启剑
团队合作精益求精
平邑曾子学校
王玉林王 鑫冯德军
“三省教育”下的高效课堂教学
平邑曾子学校
孙洪营乔元刚刘明艳
化学核心素养特点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林仕刚武玉环杨丽萍
微课在高中教学中的运用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刘 杉童玉苹王星宇
基于评价体系和学业质量水平的学科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冯连奎庄步华
指向高阶思维的高中数学教学评一体化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郭允远毕玉峰杨祥明
发挥评价导向,推进沂蒙精神教育融入思政课教学的探索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傅石灵李翠玲卢丙卓
基于素养立意的课堂教学改革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陈蔡向崔得胜
统编高中语文教材“中国革命传统作品研习”任务群教学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朱成广类延勇盛 朋
教学管理奖(40项)
一等奖(8项)
孔子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郑 鹏李 飞刘 雷
学校卓越管理与高三质量提升的有机结合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商建团李士云刘建民
探究育人机制,创建新型德育体系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井荣坤魏本兵杨春国
新课改下学生自我管理模式的探究
临沭第一中学
刘秀勇王传兵刘 峰
数学高考备考策略与命题的探究与实践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徐恒武王长峰庄肃萍
强化优化细化高考备考的教学与管理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杜纪祥祖西成薛科磊
借助语文教学加强学生思维训练的有效途径研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 楠马德才刘华本
高三年级后期管理策略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刘 珂李秀德
二等奖(12项)
高中年级高效管理工作的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徐 毅于忠杰孙 红
精研教学精致管理之实践与探究
临沂第四中学
周志鹏王月华夏宗强
提高高中教师工作热情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国宾张绍波杨明国
高三备考管理及名优生培养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徐守明巩在玉张 群
制约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及解决策略的分析与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曹广学陈 钊吴 坤
教研工作创新管理策略研究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禚昌才田青棠李夫银
高中学校家校共育初探
兰陵县第四中学
林传聪
加强团队合作,提高高三复习效益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尹彦芹徐 涛张立伟
强化团队凝聚力提高教学管理效益的探索与研究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
张玉坤宗树志王长祥
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改革关系的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李春民靳友启沈全振
新时代高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凡余赵孝军闫冬梅
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探索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庆明陈宏伟姜 雯
三等奖(20项)
新高考背景下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学建初汉东郭 颜
精准专业的高三教学管理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纪霄锦赵修喜
高中教学管理低效现象及对策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田祥军李书义胡发金
以艺体教育为抓手,推进我校特色发展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马丽冰李 龙李学玲
培养高中学生“学习动力”的方法与策略
临沂第三中学
曹 伟李发付盛 朋
高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王彦国
区域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教学资源的研究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庄步华
教师素养提升的研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林祥琳胡光正孔新凤
高考评价体系下学科素养的考查与备考策略研究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陈延松王 博
“科学管理,精准备考”模式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刘超金张 伟徐国旗
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徐文婷郑洪星李青松
高中年级级部管理有效策略探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孙 伟刘贵松赵中刚
疫情期间普通高中教学管理策略研究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宋远鹏
名优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刘明珠李 军朱 萍
创新管理助力学生成长策略及方法的研究
沂南县第二中学
王在伦徐晓明徐志兴
基于学生需求的《红楼梦》整本书阅读实践与探索
沂水县第二中学
崔永春张道廷王婷婷
高三教学管理方法与实践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马建国李付前王继前
情感教育在班级管理中作用的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石贞梅翟正峰赵金海
关于高中生心理疏导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蒙阴县实验中学
公茂峰魏言玉王洪蒙
“双减”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方案重构研究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廉开波
二、职业教育奖(40项)
一等奖(8项)
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建设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卫东马德鹏王 彬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纯浩李 婷李世敏
电动机连续运行控制电路信息化教学的实践与探讨
临沂电力学校
孔祥明石利银
中职院校工匠精神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陈纪江王 斌李云艳
零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技能竞赛与中职机械制图课程融合实践探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李慧芳王国防潘洪霞
汽车营销大赛对促进中职汽车营销教学发展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孙 璐
中等职业学校以赛促教的研究与探索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善帅朱建军韩冠军
数控综合应用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郝广杰王丁恒
二等奖(12项)
中职英语新课标下课堂教学研究——以Job Hunting & Safety at Work为例
临沂电力学校
彭 朋代后有窦 真
王 坤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探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谭 艳李 晓刘 莉
耕耘守初心研思蕴情怀——浅谈建班育人理念及实践意义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韩其真厉 伟李 向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促进教学相长作用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陈 红袁瑞登王兴臻
基于职业能力的现代工业设计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理工学校
李明安张 峰王洪超
以赛促练促进中职汽修教学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班英杰孙倩倩
技能大赛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应用
临沂市理工学校
任 超徐敬龙钟 浩
技能大赛的社会推行性策略研究
临沂市工程学校
李清雷朱士东续 彬
“教、学、练、赛”一体化教学方法在专业实训课应用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郭洪峰夏培勇何 笑
精准分类分层培养 打造卓越教师团队
临沂市工业学校
赵艳荣卢丙俊
中职机电一体化大赛引领机电专业教学改革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孙俊虎王 峰张 驰
三等奖(20项)
中职学校德育“全过程,十模块”育人体系的构建与研究
临沂电力学校
于鑫鑫徐熙棚王方方
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与服装制作工艺课程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徐启秀苏 红滕新燕
以技能大赛为引领的中职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教学实践与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刘 宁任双勋赵金国
注塑模具技术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朱孔升
“技能竞赛—高效课堂—实训车间”三位一体教学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黄 磊薛金涛许彦青
浅析项目驱动法在物联网教学的应用
临沂市商业学校
张玲玲金 伟许维举
技能大赛促进中职护理教学改革的探析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刘芹英李 真孙 洁
基于云课堂的3D打印专业混合式教学模式设计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龚启智张国太田永征
技能大赛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立新邵 琰王继伟
浅谈分布式光伏系统调试与运维课程教学
临沂市理工学校
郑开强许 军汪胜帅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学赛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创新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孙显英王祥磊马丽华
信息技术技能大赛成果转化路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王彦语王纪民曹 琳
汽车机电维修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刘 健
中华诗词进中职校园活动实施策略
临沂市工业学校
李景涛王开山邱建明
职教高考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伟明李洪海高立民
建设职教高考品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临沂市工程学校
王鲁明鲁守富高 红
情感教育和职教高考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王 慧李新梅王庆磊
关于赋能中职生,圆取本科梦的探索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李 婧杜长达李慧龙
电子商务专业立体化教材编写与实施
临沂市商业学校
刘 涛房泓任于金泽
教育信息化形势下的立体化教材建设
临沂市农业学校
姚庆秀刘玉贞郑会云
三、艺体竞技奖(40项)
一等奖(8 项)
艺术教育助力高考学子成就梦想
费县实验中学
林清波王龙爱张薇薇
体育强国之路上对学校体育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发展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 磊李中山傅鑫淼
“双减”政策下,整合利用课程资源打造学校体育特色实践研究
临沂沂龙湾小学
吕屿晓赵婧文张仲秋
振翅有声--听障学生2021年圆梦之旅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颜廷丽王 坤孙敬力
校园管理文化与艺体特长生的培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金辉王朝军徐国强
速写剪影与默写
临沂第七中学
杨 慧刘宝建陈 玲
夯实基础、创新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杨 沂高建云叶寒露
浅谈教师对自己的工作要有“情怀”
临沭县实验中学
李加奎王红彩樊纪辉
二等奖(12项)
新课改下的艺术生管理
临沂第七中学
张利宁李士云毛 飞
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与特长生培养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姜庆潮刘海龙付 强
高中体育特长生的管理与输送
山东省临沭第一中学
王兴涛张继亮李贞杰
高中体育专项化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刘敬才王全刚蔡元志
钢琴技术的教学
临沂第四中学
叶 菲陈 倩李 青
关于新课标下的高中音乐教学策略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刘 嵋田 野张 娜
高中音乐特长生的培养与管理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孔 颖徐勤滨
高三艺术生教学方法与管理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刘 英左玉江徐庆伟
体育特长生培养策略
莒南第二中学
沈连松张 敏王 昀
新课改形势下的高中体育
临沭第二中学
臧家常
抓艺术教育教学办艺术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王春陵卢金海李桂军
信息技术在高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孙百国胡 波周 晓
三等奖(20项)
音乐特长生的选拔和培养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照军徐嘉庚
弘扬学校传统武术精神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孙宗建张 伟徐玉朴
心理调节对高中学生运动员速度训练的影响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杜从永朱明明徐宁波
武术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培养中“学训矛盾”问题的解决对策
郯城县美澳学校
徐止状孙振华周生武
浅析美术高考训练中再现力的提升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张向东贾云生王高祥
浅谈提高体育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相关手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刘淑德刁传霞刘玉芬
论优秀竞技武术教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永胜张申刚孙 军
浅谈艺体特长班教学管理
蒙阴县实验中学
张明卿高红燕侯丽娜
发扬女排精神、练就排球技术、考双一流大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 坤孙玉霞范光明
艺体特长生培养及班级管理初探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朋飞张友仁徐建星
提高高中体育特长生训练效率的方式浅谈
临沂第十九中学
陈利泉李 宾殷海峰
音乐特长生培养方案
临沂第十九中学
李宗华
浅谈如何打造高中美术高效课堂
临沂第十九中学
周超娟
高中投掷运动员选材
临沭第二中学
沈 群
小学羽毛球的教学与实战
临沂银河小学
李欢欢翟 龙李文玲
高中体育特长生训练方法与思考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翟文华
高中艺术类专业教学与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徐 胜李俊耀丁庆林
针对新考试政策下体育特长生训练之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靳友杰刘学军崔 文
关于普通高中体育生体育高考训练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庄立成王云飞
体育教学课后总结浅探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张 雷罗永华
四、科技创新类(40项)
一等奖(8 项)
基于STEM理念的小学图形化编程课程应用研究
临沂义堂小学
邢玉玲张琳婧李 晶
无人机避障路径的权重选择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刘 伟刘慧荣刘顺征
机器人创新教育在教学实践中的探索与研究
郯城县育才中学
李正刚杨甲猛张洪波
基于高中学生人工智能实践培养的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段广强闫朝勇
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作用的实践与研究
鲁南技师学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聂 虹赵振清
县域内中小学校科创培养模式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李峰涛王晓峰季德山
发展创客教育,培育创新土壤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张洪波鲁 彬郁加东
互联网+背景下互动学习平台的建构与实践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杨涛明刘 东孙美丽
二等奖(12项)
中小学创新与实践教育评价研究
临沂第二十中学
孙大伟刘宪法季坤杰
机器人编程教育对小学语文数学教育影响的研究
费县费城西关小学
代宝彩崔博义曹守艳
小初一体化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构建与实践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张正富王克伟
关于TRIZ理论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应用研究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张 斌娄燕竞
3D打印在中小学教学模式中的探索
临沭县第四实验小学
刘玉彬杨士伟滕 刚
在探究式学习中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 娜刘 辉闫朝勇
科技社团提高学生信息素养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冯其国王彩玲伊晓慧
优质均衡发展下农村学校创客教育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王永超林 萍刘泽法
基于创客教育的小学编程教学研究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尤作林张 萍王菲菲
基于创新思维培养的信息科技校本竞赛课程开发与实施
临沂桃园中学
公彦利刘纪通葛绪彩
科技教育STEM课程实践与探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徐勤波
竞赛在科技创新教育中的促进作用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
王晓鹏
三等奖(20项)
元宇宙教育背景下的科创教育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徐 旭李 浩崔秀美
创客教育在小学创新实践中的应用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卢红飞杨伟和裴广芹
趣味编程在信息课程中的应用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唐 雪朱玉倩王 超
基于项目式学习的人工智能课程评价体系的研究
临沂李官小学
郑 晗孙广华王恩明
STEAM教育理念下小学创客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究
临沂李官小学
王恩明杜大豪孙 宁
科技教育对学生学习兴趣及能力的培养
郯城县育新中学
谢守敏李如祥刘 岩
基于项目化教学促进小学生计算思维发展的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李蕾蕾时 菲
小学创客教育校本课程项目建设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刘清晨商腾辉
科技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构建与实践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汤凯丽唐金英
编程四轴飞行器课程资源的建设与研究
临沂红旗小学
张玉华段传军宋远福
人工智能教育普及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四十中学
阚志勇密钰梅滕玉秀
机器人创客教育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初探
临沂第四十中学
段 超徐治国尚丰慧
多旋翼无人飞行器航拍课程实践与适航管理规定的对策性研究
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
孙 拓魏开华王发庆
科技就是力量,技术就是创新,团队就是核心
费县实验中学
曹守锋黄 娜郭 娟
中小学“无人机”创客教育研究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黄瑞杰吴玉松王从帅
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刘闽波孙晓飞孙 刚
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研究
蒙阴县第二实验小学
魏绪峰公维苓魏绪英
基于人工智能实验的课堂模式探究
临沂实验中学
孙军鹏
区域统筹推进中小学创客教育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希玉徐艳华何龙军
人工智能课程在青少年科普教育中的研究和实践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梁福喜张 雷崔向玉
2022-12-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和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2-08临政字〔202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重任,坚定文化自信,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围绕弘扬沂蒙精神、讴歌新时代发展积极创作,大力宣传临沂好形象、传播沂蒙好声音,群众文艺蓬勃开展,优秀作...
临政字〔202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重任,坚定文化自信,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组织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围绕弘扬沂蒙精神、讴歌新时代发展积极创作,大力宣传临沂好形象、传播沂蒙好声音,群众文艺蓬勃开展,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有力提升了临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文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在备受关注的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上,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筹划,市文化馆、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共同创作演出的情景器乐曲《沂蒙那段情》成功摘取第十九届群星奖(音乐类),这是国家设立群星奖以来,临沂文艺作品首次荣获该项群众文艺领域政府最高奖,也是本届艺术节上全省唯一荣获群星奖的音乐类作品,在全市文化艺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由我市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出版集团出品的民族歌剧《沂蒙山》荣获“文华大奖”,中央芭蕾舞团大型原创芭蕾舞剧《沂蒙》主演宁珑荣获文华表演奖,第十四届文华表演奖、第二十七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国家一级演员刘莉莉应邀担任第十七届文华奖终评评委。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省京剧院合作推出的大型革命现代京剧《燕翼堂》荣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全省小戏小剧“大擂台”评选中,发源并兴起于我市的沉浸式情景小剧有多部作品获奖,保持全省领先优势,成为临沂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目前,临沂艺术创作已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全国最高奖大满贯,成绩令人鼓舞,为全省、全市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为肯定成绩、鼓舞士气,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拼搏进取,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和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攀高峰。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勇于夺旗打榜,敢于争先创优,勠力同心、务实担当,埋头苦干、踔厉前行,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12-06临政字〔2022〕11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特此批复。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新建生猪...
临政字〔2022〕118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2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
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4号
A26110502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赵启洋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邓王山57号
2022-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2-12-05临政字〔2022〕115号为表达对江泽民同志的深切哀悼,12月6日上午10时,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按照《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2月6日上午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默哀时,在全市同步鸣响防空警报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为解除警报。特此公告。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
临政字〔2022〕115号
为表达对江泽民同志的深切哀悼,12月6日上午10时,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按照《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2月6日上午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默哀时,在全市同步鸣响防空警报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为解除警报。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12-05临政办字〔2022〕151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工作,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市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
临政办字〔2022〕151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工作,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市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切实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精干主业,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资本布局,引导市属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业确认基本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市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市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市属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
(三)能力适配。市属企业主业应具备较好的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或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我市“十优”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
(四)数量适度。市属一级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骨干企业不超过2个。主业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我市“十优”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三、主业确认程序
(一)申请。市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如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所占比重、竞争力分析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
(二)审核。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市属企业主业草案进行研究沟通。注重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充分论证、达成共识。涉及多个股东单位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属企业形成完善的主业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三)确认发布和动态调整。市属企业主业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发文公布。经确认的主业在规划期内(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四、主业发展基本要求
(一)强化战略引领,做强做优主业。市属企业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需要,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切实增强战略定力,加强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发展规划相衔接,滚动编制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形成战略规划谋长远、改革发展明方向、主业管理上水平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支撑能力的研判分析,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市属企业主业发展的指导,形成常态化的主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主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比不低于80%,实质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
(二)规范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市属企业要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要按照《临沂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等事项决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确认的主业要作为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三)优化整合资源,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市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与主业管理、投资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市属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有序退出非主营业务和非优势业务,不断提升主业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企业间同质化业务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农业、教育、能源、矿产资源等领域整合,有效解决企业间主营业务重合交叉、重复投资的问题。
各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主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属金融、文化类企业主业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12-05临政字〔202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
临政字〔202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支持激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强”产业培育计划、临沂市“十优”产业倍增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激光产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打造鲁南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依托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激光科技产业园、沂蒙光谷激光高科技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加大激光全产业链项目引进和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引进培育激光产业项目30家以上,完成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打造形成特色鲜明的激光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对象
(一)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从事激光领域研发生产及平台服务型的激光行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基础材料、核心部件、系统集成、光电装备及衍生应用等激光产业链产品的项目和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成立临沂市激光行业方面的专业协会,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促进企业互利共赢,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二)支持设立产业基金。积极推动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按不超过投资规模的25%进行出资,沂河新区设立激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激光产业政策的激光企业,增强企业资本供给,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招引激光产业链大好项目。锚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等激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精准对接服务。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激光产业项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厂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即三年免征收、两年减半征收)的扶持政策,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厂房购置额10%给予补贴;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携带与光电产业相关需进行孵化的产业链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激光产业链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结算中心的,根据年度综合贡献情况,免费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激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激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原则上5年退出。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沂河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协作配套。企业采购使用成套激光加工设备和核心部件(激光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激光器、激光成套设备生产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激光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或控制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7%给予供需双方(供方2%,需方5%)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供方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规模提升。为高效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临沂市激光产业辐射带动力,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激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开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奖励,项目涉及资金及支持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保障,市级根据情况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新体制、新模式的激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聚高端人才的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其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激光企业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依据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对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品牌宣传塑造。鼓励激光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参展实际支出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支持比例不超过80%,年度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从事激光与光电领域研究科技专家、领军人才来临沂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端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为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其它支持政策。支持激光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根据年度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项目涉及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工信局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加强创业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重大事项“一企一议”
(一)对激光产业重大项目,在设备采购、贷款支持、容积率、租金补助以及奖励资金等方面,可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二)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内外知名激光企业和激光龙头骨干企业,经济效益好和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等优质项目,经研究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重点扶持。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相关县区可依此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其它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022-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2022-12-02临政办字〔202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一、发展目标(一)五年目标1. 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
临政办字〔202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 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3. 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5.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 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 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 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 做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承接工作,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11. 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2. 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13.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4. 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5. 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6. 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7. 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8. 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20. 推动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加快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牵头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21. 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车务段;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2. 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3.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 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5. 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6. 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7. 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 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9. 深入发掘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0. 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31. 支持在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2. 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3. 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4. 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5. 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驻临各高校)
36. 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7. 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驻临各高校)
38. 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驻临各高校)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9.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0. 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1.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42.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43. 定期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4. 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5. 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46. 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7. 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8. 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49.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妇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0.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51. 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2.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3. 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54.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市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5. 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6. 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7. 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8.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59.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
60.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1.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62. 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
63. 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64. 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5.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6.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7.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68. 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9. 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70.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1.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72. 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
73. 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4.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积极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车务段)
75. 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
76. 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7.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8. 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79. 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
80. 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8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2022-12-02临政办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
临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1〕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推动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9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88%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2%
5
产前筛查率
>75%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2%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量
>2000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87%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 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支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 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4.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市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市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 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全市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临沂市康复医院争创三级甲等医院,在提供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加强市县专科康复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市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本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市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1-30临政字〔202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团结带领广大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水平持续提升,体育产业蓬勃兴起,品牌赛事不断成长,成功获得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承办权,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
临政字〔202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团结带领广大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水平持续提升,体育产业蓬勃兴起,品牌赛事不断成长,成功获得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承办权,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在备受瞩目的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上,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力弘扬践行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选派1215人次参加了省运会23个大项及3个表演项目比赛,获得金牌42枚、银牌31枚、铜牌57枚,位列金牌榜第9位、奖牌榜第8位、总分榜第8位,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金、银、铜牌数分别是上届的2倍、5倍、4倍,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排名分别比上届前移1个、6个、5个位次,霹雳舞、击剑、皮划艇、橄榄球等项目实现省运会金牌零的突破,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创历届最好成绩,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宣传典型、鼓舞干劲、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市体育局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勠力同心、真抓实干,为推动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不断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残疾人联合会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11-30临政字〔202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市残疾人联合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市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密实,康复服务水平、就业创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
临政字〔202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市残疾人联合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市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密实,康复服务水平、就业创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在备受关注的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市残联克服困难,弘扬践行新时代沂蒙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选派178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自行车、盲人门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11个大项、112个小项的角逐,勇夺金牌86枚、银牌61枚、铜牌62枚,以总奖牌209枚、总分1265分的成绩,位列全省奖牌榜第二位、总分榜第三位、金牌榜第四位,实现了金牌数量翻番以及游泳项目金牌零的突破,创造了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残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沂蒙儿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为临沂争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市残疾人联合会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残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11-28临政办字〔2022〕147号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对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公布如下: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 ...
临政办字〔2022〕147号
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公布如下: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成 员:刘贵和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高正鹏 市岸堤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栾维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县级干部
刘照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行刚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郭爱波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婷 罗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巩学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
任 力 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农高区管委会主任
刘建伟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张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正鹏、刘建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经费保障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批备案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手续办理。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建设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指导林地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
2022-11-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2022-11-28临政办字〔2022〕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国家中...
临政办字〔202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将临沂打造成为全省中西医融合发展的引领区、基层医疗服务中医化的示范区、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样板区、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的先行区、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成为全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市、县(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着力构建市县二级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中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申报立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县级公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深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市县两级10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3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三)中西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融合。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到2023年,建成5-6家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0个“旗舰”科室。针对视力低下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平邑县(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县)和市、县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市县二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沂蒙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沂大学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学专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中医学专业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开展沂蒙中医优才培养项目,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创建一批国家、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绩效工资分配向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开展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培养、推介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到2025年,建设50个市级名中医药师承工作室、100名沂蒙中医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00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大学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参与制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优化长期停产中成药品种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推动优势休眠品种恢复生产。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在道地药材产区或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协同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配合)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地方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九)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精品国医堂1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设置率达100%,中医医师配备达标。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依托临沭等县制定出台地方建设标准,实现“智慧共享中药房”市域全覆盖。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十)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编辑出版《临沂市中医验方汇编》。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平邑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争创国家级基地。到2025年,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分别增加至1个、3个,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类博物馆,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节,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制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和中医药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区政府负责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县区、各部门改革经验,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临沂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
各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
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
加大对中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申报立项工作。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
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5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6
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7
100%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
8
10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
市卫生健康委
9
到2022年,建成市县两级10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
10
到2023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
11
到2023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市卫生健康委
12
(三)中西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融合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
13
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到2023年,建成5-6家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0个“旗舰”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14
健全市县二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沂蒙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5
(四)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市医保局
16
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7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
市卫生健康委
18
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
19
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市医保局
20
(五)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临沂大学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学专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临沂大学
21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
22
到2025年,建设50个市级名中医药师承工作室、100名沂蒙中医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00名。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六)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
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
市市场监管局
24
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5
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6
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7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评价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8
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
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29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30
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市卫生健康委
31
(八)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2
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3
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4
(九)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到2023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精品国医堂1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设置率达100%,中医医师配备达标。
市卫生健康委
35
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
市卫生健康委
36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
37
市卫生健康委
38
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市卫生健康委
39
(十)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
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编辑出版《临沂市中医验方汇编》。
市卫生健康委
40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41
到2025年,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分别增加至1个、3个,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类博物馆,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
市卫生健康委
42
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节。
市卫生健康委
43
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022-11-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11-25临政发〔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体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体育在“践行沂蒙精神、加快三个转变、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中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办好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为契机,统筹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体育大市建设步伐,为体育强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
临政发〔202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体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体育在“践行沂蒙精神、加快三个转变、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中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办好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为契机,统筹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体育大市建设步伐,为体育强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筹办省运会、省残运会重大机遇,围绕建设体育大市目标,坚持以全民健身为根本、竞技体育为引领、体育产业为支撑、体育文化为灵魂,着力解决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持续提升体育工作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沂蒙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26年,体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体育大市目标基本实现。
——全民健身蓬勃发展。建成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设施成为城市现代化的明显标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体育运动逐渐成为群众良好生活方式,全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体育助力高品质生活作用有效发挥。
——竞技体育进入全省前列。竞技体育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省运会金牌数与经济发展位次相匹配,力争实现奥运会奖牌突破,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体育产业做大做强。体育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以上,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
——体育融合发展成效显著。青少年体育全面发展,体育文化更加繁荣,体育边际效益放大,社会力量办体育蓬勃发展,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统筹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办赛需求和赛后管理运营,做好比赛训练场馆规划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和体育工艺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体育场馆功能布局。采用社会化、市场化等运作方式优化提升滨河健身长廊,利用城市空闲场地增建一批“金角银边”健身设施,以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体育公园、多功能健身场所等为依托,在社区打造“10分钟健身圈”。持续实施县级“四个一”(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乡镇“四个一”(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工程,加强农村健身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小区体育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政策,推动老旧小区配建体育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创建国家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区)。按照“经常化、特色化、大众化、生活化”要求,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持续举办临沂马拉松、沂河体育节等体育节会活动,打造“红色沂蒙”赛事品牌。办好群众性“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系列赛事,开展冰雪、网球、电子竞技、轮滑、街舞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体育活动,积极举办社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落实推广工间操、举办职工运动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体育活动向基层延伸、向末端拓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3.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体育俱乐部为主体、全民健身站点为阵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协会、俱乐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科学健身服务。积极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设全民科学健身大讲堂,推动健身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管理人员。支持在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设立健康驿站,探索开展社区医生与社会体育指导员交叉培训,提升健身指导技能水平。完善全民健身互联网平台功能,提升智慧体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升行动
4.优化项目布局。坚持以奥运争光计划引领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对接国家奥运优势项目和山东省全运重点项目,培育田径、自行车、乒乓球、橄榄球、射击、赛艇皮划艇、游泳等优势项目群,打造具有全国、全省竞争力的体育强项。发挥我市传统项目学校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持续打造临沂一中篮球、郯城一中女足等校园体育品牌。对接省运会项目设置,巩固提升举重、摔跤、跆拳道、武术等传统项目,填补跳水、体操等空白项目,创新发展击剑、攀岩、霹雳舞等新兴项目,集约高效发展冰雪竞技运动,力争第26届省运会全项目参赛,实现金牌新突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5.完善训练体系。发挥市体校培养后备人才主渠道作用,以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标准,持续改善办学训练条件,建好二期工程,推进市体校专业化建设,提升科学训练水平。按照“体教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思路,改革县级体校办学模式,加强管理扶持,提升建设标准,引导县级体校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后备人才基地,力争县县都有“拳头项目”,夯实后备人才培养基层基础。大力实施竞技项目进校园,引导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竞技训练,推广“市队校办”“市队协会(俱乐部)办”培养模式,整合资源补齐竞技体育训练短板。按照“目标考核、扶优扶强”的原则,每届省运会周期内认定一批市级后备人才基地,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6.抓好队伍建设。通过招聘、返聘等形式,多渠道引进一批高水平教练员,提升现有中青年教练员业务素质,着力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拔尖型教练员人才。加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到2026年市体校在训人数达到2000人,县级体校及社会力量在训人数达到3500人,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运动员队伍。实施重点队员培养工程,完善参加重大体育比赛激励政策,提升向国家队、省队输送人才数量质量。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积极向省级以上赛事选派优秀裁判员,打造一支临沂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队伍,争取省运会每个大项都有临沂籍裁判员执法执裁。建立健全市级体育科研机构,加强竞技体育管理人员建设,强化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建设,推进“训科医管”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7.健全竞赛体系。积极举办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力争每年承办5-10项国家级、省级赛事,1-2项国际级体育赛事。优化市运动会赛制和项目设置,在年龄结构、项目设置上与省运会保持衔接,提升竞赛规模和办赛水平,更好发挥选材功能。举办好市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少年儿童锦标赛,推动各县区积极举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调动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构建具有临沂特色的多元化竞赛体系,为优秀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
8.完善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以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商贸物流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积极承办国际级、国家级运动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赛事,推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赛事产业开发,满足群众对高水平体育赛事的观赏需求。推动兰山、沂南、郯城等体育产业基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技术应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发挥临沂商贸物流优势,提升中国体育用品城影响力,持续办好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9.壮大市场主体。整合体育产业资源,组建临沂体育产业集团。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知名体育龙头企业入驻临沂,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本土体育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微体育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开展体育消费季、体育夜经济等活动,争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优化体育营商环境,完善体育行业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体育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10.推动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挥红色沂蒙、生态沂蒙、亲情沂蒙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雪山彩虹谷、朱家林、红石寨、压油沟、蒙山健身步道、岱崮地貌、蛟龙航空乐园等体育旅游体验项目。促进“体育+教育”融合,积极开展体育夏令营、训练营活动,激发青少年运动兴趣,做大体育培训产业。促进“体育+文化”融合,挖掘体育赛事、体育名人示范效应,做强体育文化节庆活动,培育体育文创产业。促进“体育+卫生”融合,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体卫融合服务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青少年体育全面发展提升行动
11.深化体教融合。大力培养体育教师,落实中小学体育教练员岗位,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办好全市学校体育联赛,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游泳普及和体育项目冬、夏令营活动,强化防溺水、青少年近视、超体重的体育干预。健全各级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与有关高校人才贯通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12.加强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牌、校校有项目”的要求,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打造一批校园体育品牌。鼓励发展校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进学校指导体育锻炼。加强市级、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认定,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学校争创省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沂蒙体育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3.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和传播。把弘扬体育精神和传承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树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典型,评选临沂“体育达人”,讲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故事,丰富沂蒙精神传播载体和平台。以承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积极宣传省运文化以及临沂城市文化、人文文化。构建体育全媒体传播格局,广泛宣传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
14.推动体育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流活动,扩大与全国革命老区、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城市的体育合作交流,探索建立鲁南体育发展联盟、淮海体育协作机制,搭建体育互动交流平台。探索竞技体育备战训练、技术人才引进跨地区合作,拓宽优秀运动队外出训练渠道。依托重大赛事活动加强国际国内体育交往,提升临沂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体育治理能力建设提升行动
15.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完善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开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创建品牌赛事。紧盯体教融合、足球改革、冰雪运动等国家重大体育发展战略措施,加大体育法治和政策研究力度,完善体育法规、制度、标准建设,提高依法治体、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16.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体育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事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体育领域服务监管,推动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7.加强数字体育建设。加强体育数据整合和共享管理,建立健全专题数据库,推进体育领域“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为市民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18.加强体育风险防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完善安全办赛标准规范,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赛事“熔断”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体育场馆安全、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安全和竞技射击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反兴奋剂斗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对体育工作领导的制度规定,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体育大市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充分履职尽责。体育、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体育大市建设目标。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区域落实体育大市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完善配建标准和评估体系。
(三)强化人才培养。制定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健全符合体育行业特点的人才考录制度,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奖励激励机制,落实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加大体育科研、运动康复、体育竞赛管理等专门人才培养。
(四)强化评估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落实评估制度和分解评价机制,加强对体育大市建设目标任务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措施落地,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体育工作格局。
(五)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对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体育大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宣传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宣传好承办省运会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大市建设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21临政字〔202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加...
临政字〔202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加快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气象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赋能“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气象观测网。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完善气象、农业、生态、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升级和新建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X波段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推进多雷达协同探测;构建立体设计、一网多能的精密气象观测网,形成部门为主、行业协作的观测新格局。推进临沂气象计量实验室业务化运行,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快新一轮台站搬迁进程。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预报体系。完善以数值预报释用为基础的现代天气业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加强灾害性天气形成机理和预报技术研究,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短时临近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充分依托数字政府系统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面向健康生活、户外体育、新型消费等领域,创新公众气象服务业态和模式,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情景互动的分众化智能气象服务业务,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打造公众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专属气象台”,实现气象服务分众化、服务随行化、产品多元化。建设集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与应急服务于一体的移动气象台,强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积极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公共基础平台建设,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民用航空等行业数据双向共享,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升级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文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自主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细化规范“三停”应急措施。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内容,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龙卷除外)提前30分钟至3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灾害性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完善大城市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气象观测网,实现资源汇集共享。应用气象卫星遥感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城市热岛和沂沭河湿地、蒙山等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推动气象旅游资源保护与应用,发挥沂蒙山区生态、红色、山水、温泉、乡村、田园综合体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在重点山区布设智能遥控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在粮食、果蔬等主产区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区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快地面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实施作业装备升级改造,探索开展降低航路影响的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试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抗旱、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火等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粮食产量定量预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推进临沂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我市在全省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发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探索“气象+农业+保险”新模式。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联合培育创建生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开展平邑“金银花”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好产品”认证,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商贸物流城市”气象保障行动。实施交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交通和气象资料共享共用。建立商贸物流气象服务机制,提供物流沿线天气实况、全程预报等服务产品。开展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仓储集聚区和商贸集散地等不同功能区的气象影响预报业务。建立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模式,将智慧气象融入全国首批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全过程。(市气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安全”气象保障行动。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加强机场净空安全,强化氢气球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开展主城区分区、分重点行业预报预警业务,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气象服务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赋能行动。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推广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产品。推动气象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开发多主题气象荐游产品,高标准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能源保供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市气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业务科研深度融合。将气象领域关键技术纳入市科研立项计划范围,增加气象科技创新经费投入。鼓励优势单位在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同发展,围绕气象发展需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充分发挥临沂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临沂生态气象综合观测试验基地与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气象干部培训纳入地方组织干部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高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比武,参加全省气象行业技能竞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市气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市气象局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战略合作,建立市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市气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2-11-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1-17临政办字〔2022〕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集成办”工作安排部...
临政办字〔202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集成办”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主题明确的“一件事”,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健全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力争到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主题集成服务任务,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主题集成服务模式有效落地,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题事项范围。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明确5个企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和8个个人“一件事”服务场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同一阶段内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理场景,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事项基础任务清单,确保“一件事”服务场景设计科学合理、贴近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基础上,对“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明确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前后置关系,按照“串并联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申请、一组流程、一次办好”。2022年11月2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绘制完成“一件事”业务(数据)办理流程图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
(三)优化业务办理标准。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深入分析研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数据来源,积极加强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调用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数据要素,推动实现企业群众免提交。2022年11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并同步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畅通线下办理渠道。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一件事”核心政务服务事项所在的综合服务区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对“一件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健全“一件事”线下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按需流转、分类归档。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各类专业服务场所延伸,就近灵活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引导指导企业群众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2022年11月3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一件事”线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窗受理”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畅通线上办理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并将线上申报入口统一纳入市县两级PC端、移动端“双全双百”专区,实现“一件事”办理入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积极构建场景引导式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精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22年12月1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单位开通线上“一件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加大涉及“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对接力度,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签名等应用模块,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关联整合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申请表单预填,推动表单信息自动填入、业务信息选择生成、申报材料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健全“一件事”监管相关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分别纳入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一件事”实施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管协同配合,审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审批部门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由监管部门及时查收信息并实施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协同、高效联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本领域“一件事”主题方案编制、线上线下渠道建设、联审联办机制建立等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顺利高效实施。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重点对方案编制、渠道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有效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主题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窗口)申报业务。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改革知晓度、参与度,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发票领用
市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店招牌匾设置备案
市城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税务局
企业注销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市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市残联
市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5
军人退役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
预备役登记
人民武装部门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疗保障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
补助金的给付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
及水电气联动
过户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并行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表过户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水表过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天然气表过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市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遗属待遇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市公安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11-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2022-11-16临政办字〔2022〕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目 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形势一、规划背景二、建设成效三、主要问题四、有利条件第二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任务第三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一、田块整治二、土壤改良三、灌溉和排水四、田间道路五、农田防护与生态...
临政办字〔202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发展形势
一、规划背景
二、建设成效
三、主要问题
四、有利条件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第三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和排水
四、田间道路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六、农田输配电
七、科技服务
八、管护利用
第四章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
二、分区建设重点
三、建设任务
四、重点建设工程
第五章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三、统一上图入库
四、加强后续管护
五、严格保护利用
第六章投资标准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标准
二、效益分析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行业监管
三、强化规划引领
四、加强政策支持
五、加大科技支撑
六、严格监督考核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基础和重要途径,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有关规定,借鉴有关部门近年来相关工作成果和研究结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客观评价了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和成效,分析了有利条件和面临问题,明确了今后十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后期管护。
《规划》是“十四五”“十五五”时期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实施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形势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临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地处长三角经济圈与环渤海经济圈结合点,位于鲁南临港产业带、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城市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地跨北纬34°22′~36°13′,东经117°24′~119°11′之间,总面积17191.2平方千米,南北最大长距228千米,东西最大宽度161千米,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也是山东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二)气象水文与水资源分析
全市属北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集中。春季风和日暖,气候干燥;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气爽;冬季干冷,雨水偏少,形成春旱、夏涝、秋旱,旱涝交替发生,同时受海洋气候调节,造成春来迟、夏湿热、冬干长的气候特点。
临沂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有沂河、沭河、中运河、滨海四大水系,区域划分属淮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沂河和沭河,有较大支流1035条,10公里以上河流300余条。沂河主源发源于沂源、蒙阴、新泰交界处的老松山北麓。流经沂水、沂南、兰山、河东、罗庄、兰陵、郯城等县区,南流入江苏省境内后注入黄海,全长570公里,境内流长287.5公里,最大流量每秒1.54万立方米(1957年)。较大支流有东汶河、蒙河、柳青河、祊河、涑河、李公河、白马河等,流域面积10790余平方公里。沭河发源于沂山南麓,流经沂水、莒县、河东、临沭、郯城等县区,至江苏省境内流入黄海,境内流长197公里,最大流量每秒7290立方米(1974年)。较大支流有浔河、高榆河、汤河、分沂入沭水道、夏庄河、朱范河等,流域面积5320平方公里。属中运河水系的河流有武河、武河引洪道、东泇河、西泇河和燕子河等,都经兰陵县境,南至江苏省境流入中运河。属滨海水系的河流有锈针河、相邸河、青口河等,皆入黄海。境内河流均属山洪河道,上游支流众多,源短流急,雨季洪水暴涨,峰高量大,枯水季则多数断流。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818.8毫米,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较大,年际有丰枯周期性交替性变化规律,年内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5.4亿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46.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9.25亿立方米。
临沂市的水资源总量是山东省最多地市之一,约是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7倍,但与全国相对比,却严重不足,仅约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26%,属于严重的资源型缺水地区。
中南部平原区由于人口多,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北部等山区由于人口少,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相对大,特枯年的水资源总量甚至达不到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50%,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水源工程等设施,将会造成丰水年时弃水量大,枯水年时严重缺水,加之临沂市山丘区约占75%,植被条件差,涵蓄能力不足,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充来源多是夏季的几场暴雨,所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根据水资源公报显示,临沂市近三年的年均总用水量在16.5亿立方米左右,2020年全市农业有效灌溉面积627.50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76万亩,近三年耕地年灌溉用水量占总用水量45%-50%左右,临沂市自古以来就有“十年九旱”之说,水旱灾害是影响临沂市农业发展的最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因此,因地制宜建设各种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是重中之重。
(三)地形与土壤资源
按照土壤发生学原理,全市土壤分为15个土类,30个亚类,主要的土类有棕壤、褐土、潮土、粗骨土、砂姜黑土,占全市土壤面积约80%。棕壤主要分布于沭东丘陵和蒙山、鲁山等山体及其周围。褐土主要分布于沂、沭河以西石灰岩山体上及其山体周围。潮土集中分布于沂、沭河及其他河流两岸、临郯苍平原及滨海平原上。粗骨土大部分分布于尼山、沂蒙山边缘山丘地区。砂姜黑土是一种具有“黑土层”和“砂姜层”的暗黑土壤,主要分布于沂沭河冲积平原、涝洼平原和蒙山山体洪积扇缘的低洼地带。全市约85%的土壤含有不同程度的障碍层次,如粘化层、白土层、砂姜层。全市土壤养分含量的状况是:有机质含量偏低,氮素不足,严重缺磷,部分缺钾,氮、磷、钾比例失调。
表1临沂市土壤类型分布情况
县(区)
土壤类型分布情况
兰山区
兰山区土壤共划分为8个土类:潮土、棕壤、褐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粗骨土、石质土、紫色土;14个亚类:潮土、砂姜黑土、褐土、棕壤、淹育水稻土、棕壤性土、中性粗骨土、潮褐土、中性石质土、水稻土、湿潮土、中性紫色土、石灰性褐土、白浆化棕壤,其中淹育水稻土约10万亩。
罗庄区
罗庄区土壤共划分为8个土类:潮土、褐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粗骨土、红粘土、石质土、棕壤;12个亚类:潮土、褐土、砂姜黑土、水稻土、中性粗骨土、潮褐土、湿潮土、钙质粗骨土、淹育水稻土、红粘土、中性石质土、棕壤,其中水稻土约13万亩。
河东区
河东区土壤共划分为7个土类: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褐土、紫色土、棕壤、石质土;12个亚类: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中性紫色土、湿潮土、褐土、棕壤、潮褐土、淹育水稻土、白浆化棕壤、淋溶褐土、中性石质土,其中中性紫色土约10万亩。
高新区
高新区土壤共划分为6个土类:褐土、潮土、砂姜黑土、粗骨土、水稻土、暗棕壤;8个亚类:褐土、石灰性褐土、潮褐土、潮土、砂姜黑土、钙质粗骨土、淹育水稻土、暗棕壤,其中砂姜黑土约2万亩。
郯城县
郯城县土壤共划分为7个土类: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褐土、暗棕壤、棕壤、粗骨土;9个亚类: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湿潮土、潮褐土、暗棕壤、棕壤、淋溶褐土、中性粗骨土,其中潮褐土约10万亩。
兰陵县
兰陵县土壤共划分为9个土类:褐土、潮土、砂姜黑土、暗棕壤、粗骨土、棕壤、石质土、红粘土、寒钙土;15个亚类:褐土、砂姜黑土、潮土、暗棕壤、湿潮土、钙质粗骨土、潮褐土、棕壤性土、钙质石质土、褐土性土、棕壤、红粘土、中性石质土、中性粗骨土、暗寒钙土,其中潮褐土约13万亩。
莒南县
莒南县土壤共划分为9个土类:棕壤、潮土、砂姜黑土、寒钙土、紫色土、粗骨土、褐土、石质土、暗棕壤;15个亚类:棕壤、潮土、白浆化棕壤、石灰性砂姜黑土、砂姜黑土、暗寒钙土、中性紫色土、棕壤性土、中性粗骨土、褐土、中性石质土、盐化潮土、暗棕壤、潮棕壤、湿潮土,其中棕壤性土约10万亩。
临沭县
临沭县土壤共划分为7个土类:棕壤、砂姜黑土、潮土、暗棕壤、粗骨土、褐土、黄棕壤;10个亚类:棕壤、白浆化棕壤、潮土、砂姜黑土、暗棕壤、棕壤性土、中性粗骨土、石灰性砂姜黑土、潮褐土、暗黄棕壤,其中暗棕壤约12万亩。
沂水县
沂水县土壤共划分为10个土类:棕壤、褐土、粗骨土、石质土、潮土、石灰(岩)土、暗棕壤、黑钙土、沼泽土、水稻土;17个亚类:褐土、棕壤、中性石质土、中性粗骨土、潮土、石灰(岩)土、钙质粗骨土、暗棕壤性土、棕壤性土、淋溶黑钙土、淋溶褐土、潮褐土、白浆化棕壤、湿潮土、褐土性土、腐泥沼泽土、淹育水稻土,其中棕壤性土约10万亩。
沂南县
沂南县土壤共划分为12个土类:棕壤、褐土、潮土、粗骨土、砂姜黑土、石灰(岩)土、紫色土、石质土、暗棕壤、黑钙土、红粘土、水稻土;19个亚类:褐土、棕壤、潮土、中性粗骨土、砂姜黑土、石灰(岩)土、钙质粗骨土、棕壤性土、白浆化棕壤、中性紫色土、潮褐土、钙质石质土、淋溶褐土、暗棕壤性土、淋溶黑钙土、褐土性土、湿潮土、红粘土、水稻土,其中中性紫色土约11万亩。
平邑县
平邑县土壤共划分为9个土类:褐土、粗骨土、棕壤、潮土、石灰(岩)土、石质土、紫色土、砂姜黑土、红粘土;13个亚类:褐土、棕壤、中性粗骨土、潮土、中性石质土、石灰(岩)土、钙质粗骨土、中性紫色土、砂姜黑土、棕壤性土、红粘土、淋溶褐土、棕色石灰土,其中钙质粗骨土约21万亩。
费县
费县土壤共划分为9个土类:褐土、棕壤、粗骨土、石质土、石灰(岩)土、潮土、紫色土、暗棕壤、砂姜黑土;15个亚类:褐土、棕壤、中性粗骨土、中性石质土、石灰(岩)土、潮土、钙质粗骨土、中性紫色土、暗棕壤、白浆化棕壤、砂姜黑土、钙质石质土、潮褐土、棕壤性土、淋溶褐土,其中钙质粗骨土约13万亩。
蒙阴县
蒙阴县土壤共划分为9个土类:黑钙土、棕壤、粗骨土、石灰(岩)土、褐土、潮土、红粘土、暗棕壤、紫色土;10个亚类:淋溶黑钙土、棕壤、钙质粗骨土、石灰(岩)土、褐土、潮土、中性粗骨土、红粘土、暗棕壤性土、中性紫色土,其中潮土约14万亩。
注:各县区中土类和亚类面积按顺序依次减少。
二、建设成效
“十二五”以来,临沂市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原国土(现自然资源)、水利、原农业(现农业农村)、发改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多个部门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截止2020年底,临沂全市共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4个,面积达548.30万亩。分县(区)完成情况如下:兰山区15.38万亩、罗庄区18.79万亩、河东区31.88万亩、高新区1万亩、郯城县59.28万亩、兰陵县67.29万亩、莒南县52.63万亩、临沭县48.51万亩、沂水县63.66万亩、沂南县63.39万亩、平邑县40.25万亩、费县36.07万亩、蒙阴县41.47万亩。在农田水利设施和基础设施、农田防灾抗灾减灾、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还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农田水利设施和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2011年以来,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农田建设工程,临沂市农田水利设施和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田间道路通达率、农田电网覆盖率不断提升,农田格局规模化明显改观,灌排设施和水源设施持续完善,使得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在田、水、路、林等方面形成了田成方、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机能行、林成网的良好格局,提高了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
(二)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田配套了石坎、排水沟、桥涵、蓄水池、泵站、机井等,基本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根据防护需要,主要在道路、沟渠两侧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莒南、费县、蒙阴等丘陵山部地区,新建、修复石坎梯田,合理修筑岸坡防护,在水网平原地区科学治理沟道坑塘。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缓解了渍害涝害、减少了水土流失、降低了风沙灾害。
(三)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采取田块整治、坑塘沟渠治理、节水灌溉、防护林建设、绿色农业技术使用推广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空间格局,改善了农田利用方式,增强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减少了农田水土流失,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发挥了修复和保护作用。通过推广良种良法、耕地地力提升培育、节水灌溉,减少了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全市化肥使用总量和强度稳步下降,为实现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农民增收致富卓有成效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出效率,使每亩农田平均节本增收约300元,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也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益。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增加,释放的劳动力通过外出劳务收入增加,同时获得土地流转费。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但积极促进了农业发展,同时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难度逐年增加
临沂市近几十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优质耕地资源不可避免地被占用。耕地流向其他地类面积不断加大,而易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明显减少,“十四五”及之后期间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不断加大。由于可建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减少,可建高标准农田的资源也刚性减少。相对集中连片、施工容易、政策处理难度不高的耕地大部分已建成了高标准农田,剩下未建地块多为零星分散、工程难度较大的偏远地块,新增耕地潜力有限。目前,不少地方单片耕地地块面积较为细碎,且坡度较大、质量较差,新建高标准农田优质的潜力区域剩余不多,建设难度逐年增加。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压力不断增大
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和农村劳动力短缺及工资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参照现有国家、省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新建每亩1950元),已难以满足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的实际需要。尤其是,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推进,集中连片、施工条件较好的地块越来越少,建设难度不断增大,建设成本持续攀升,资金需求大、筹措难,按专家论证及基层反映实际情况测算,临沂市郯城、临沭、河东等平原区亩均投资通常需要3500-4500元,莒南、费县、蒙阴等东、西、北部丘陵低山地区亩均投资甚至高达5000-8000元,才有可能达到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的全部要求,因此需要切实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提高标准。
(三)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需求迫切
长期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相关部门编制标准尚未统一,在资金使用、投入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各方面要求不尽一致,造成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标准不一、质量不高。临沂市2018年之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受自然灾害损毁、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不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设施损毁问题。尤其是部分已建设高标准农田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老旧化、配套不合理、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等问题。此外,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临沂市无低质量等级耕地,但中质量等级4-6等耕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约40%,迫切需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四)建后管护亟待进一步加强
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部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后续缺少长期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一些项目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
(五)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早期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偏向于产能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在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待加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简单硬化沟渠道路的现象,同时农田地力下降、农田面源污染、生态病虫害等方面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资源消耗较大,不够节约高效,高标准农田支撑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四、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作出系统部署,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临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放在全市“三农”工作全局中谋划推动,全方位推进、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要求,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二)乡村振兴战略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临沂市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坚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加快乡村振兴“三步走”,打造长三角地区农产品供应基地,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确保粮食安全。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了广泛社会共识
“十二五”以来的实践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有效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能明显改善乡村田园风貌、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全民的德政工程,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普遍欢迎。
(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全面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考核,明确党政同责保障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了政治责任保障。临沂市各地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实践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统筹、部门协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建设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成了一大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为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口粮田,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注重提质增效,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临沂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切实落实县(区)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市县财政强化配套支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投资标准,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以及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等,根据农田基础条件、增产潜力、障碍因素、经济水平等情况,以稳定的可长期利用的耕地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投向,推进适宜临沂市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建设。
(三)建改并举、注重质量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分类施策、新建与提标改造并举,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四)绿色生态、健康优先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农田建设全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过度硬化,随意砍树和填塘,尤其注重防止工程建设及生产对水系、土壤的污染,实现农业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注重管护、良性运行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评价,确保建设成效。完善后期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六)依法严管、良田粮用
强化高标准农田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避免出现“先建后占”等短期行为。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全面上图入库,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成前后的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
三、目标任务
规划期内,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进一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确保到2025年建成694.3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74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产能稳定在418万吨;到2030年建成745.3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96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产能进一步提升。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9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展望到2035年,通过持续建设和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建设目标。2021—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4.3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146万亩、改造提升74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5万亩。以新建为重点,推进农田综合治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稳定保障粮食产能。
“十五五”建设目标。2026—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45.3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51万亩、改造提升122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5万亩。以改造提升为重点,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配套不足不全、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着力推动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
表2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
高标准农田面积保有量
到2025年末694.3万亩
约束性
到2030年末745.3万亩
2
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2021-2025年累计146万亩
约束性
2026-2030年累计51万亩
3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2021-2025年累计74万亩
约束性
2026-2030年累计122万亩
4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21-2025年累计45万亩
约束性
2026-2030年累计45万亩
5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以上
预期性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6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10%以上
预期性
7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100%
预期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目标。
(一)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二)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三)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需要。
(五)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六)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设施用电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七)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八)管。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要求,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围绕提升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内容,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DB37/T2323)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实际,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
一、田块整治
(一)建设标准
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面高差和田块横纵向坡度。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1000m,宽度宜为50m-300m;丘陵区以修筑梯田为主,长度宜为100m-200m,梯田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梯田化率宜达到90%以上,地形坡度应在6度以下。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60cm以上,通体无明显的障碍层次,水田耕作层厚度宜在20cm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宜在25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二)建设内容
以田块修筑、耕作层剥离回覆、细部平整等为主要建设内容。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尽量与现有高标准农田地块形成区域连片性布局。丘陵、山区对未修建梯田的坡耕地沿等高线改造成水平梯田,同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但土层较薄的地块,宜先修成坡式梯田,再逐年翻土耕地改造成水平梯田,梯田的埂坎修筑应稳定牢固,土质黏性高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土质沙性高易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埂坎处宜适当种植灌木或草本植物。平原区以修筑条田为主,水田区宜布置格田。对集中连片、地面起伏较小的平地、沟坝地进行平整和畦田改造;对土层过薄的地块,采取客土回覆、加厚土层等措施,使土体中无明显砂砾层等障碍层次。
二、土壤改良
(一)建设标准
改良后的土壤宜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土质地。土壤pH应保持在6.0-7.5,盐碱区不高于8.5,盐分含量不大于0.3%。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区一般不低于15g/kg、山地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g/kg。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7等以上。
(二)建设内容
针对临沂市土壤有机质含量偏低,氮素不足,严重缺磷,部分缺钾,重点开展地力培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直接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改善土壤结构、增加耕作层厚度,提高土壤肥力。同时,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不合理施肥造成的危害和肥料损失。对旱地加大有机粪肥施入数量,改善耕层土壤理化性状,协调土壤保水保肥、供水供肥能力,满足作物种植需要。通过客土改良,消除土壤过砂、过粘、过薄等不良因素,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部分客土来源可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
三、灌溉和排水
(一)建设标准
农田排涝标准,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可采用1天至3天暴雨1天至3天排除,设施农业种植区宜采用1天暴雨1天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可采用1天至3天暴雨3天至5天排至耐淹水深。
农田排渍标准,旱作区在渍害敏感期间可采用3天至4天内将地下水埋深降至田面以下0.4米-0.6米;稻作区在晒田期3天至5天内降至田面以下0.4米-0.6米。对于无盐碱化威胁的地区,地下水位控制在0.8米以下,盐化平原区地下水位控制在1.2米以下。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满足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
井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其它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
(二)建设内容
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和现有水系,新建和完善现有水源,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完善现有灌溉渠系。主要开展塘堰(坝)、小型拦河坝、农用机井、小型集雨设施、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沟)、排水暗渠(管)和渠系建筑物(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涵洞、跌水等)田间灌排等设施建设,其中机井设计须经济合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对局部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和宜引起洪涝灾害的农田地块等,通过完善排洪渠道、加固或修复现有坝体、修建泵站等基础设施,减少洪涝灾害。
四、田间道路
(一)建设标准
机耕路路面宽度一般为4-6m,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碎石等材质,暴雨冲刷严重地区应采用硬化措施。生产路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3m,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当田间道路与田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度大于等于0.5m的沟渠或田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0.5m时,应设置连接坡道或涵管,连接坡道或涵管宽度取3m-4m,纵坡坡度宜大于15%。
(二)建设内容
田间道路布置要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道路宽度。根据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及农机作业要求,新建和改造田间机耕路(包括道路硬化)、生产路、坡道涵管、错车道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以方便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田间人工作业。通过田间道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和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建设标准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环境建设相协调。平原区林网占地率不大于4%,丘陵区在沟渠、道路两侧或一侧植树1-2行。主防护林带垂直于当地主风向,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林带间距约为防护林高度20-25倍,主防护林带宽3-6米。农田防洪标准为设计暴雨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
(二)建设内容
重点开展农田防护林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建设。在风沙危害易发区,特别是平原区域,结合立地和水源条件,兼顾生态和景观要求,修建农田林网,对退化严重的农田防护林抓紧实施更新改造,在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地、适树设置,提高林网生态保护效用,改善田间小气候,减少地面蒸发。对低山丘陵等易发水土流失区,特别是坡面较长的坡耕地和梯田的田坎田埂处适当种植灌木或草本植物,防止暴雨冲刷,增强梯田的稳定性;沟道治理合理修建谷坊、沟头防护。坡面防护布置截水沟、排水沟、小型蓄水等工程,配套节水型灌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六、农田输配电
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合理布设弱电设施,为泵站、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信息化工程以及其他农田建设必要的工程,如田间定位监测点配套设备等提供电力保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输配电设施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林带等工程相结合。建成后,实现农网、泵站、物联网、自动化水肥应用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确保输配电设施安全、低耗、高效运行。
七、科技服务
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点现状分布情况,每4万亩左右建设1个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长期定位监测。推广保护性耕种、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优良品种引进推广。建成后,田间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符合要求,均匀分布,形成较完善的监测网络,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
八、管护利用
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管护职责与管护资金,完善监测和管护机制。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入库建档、考核;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严格保护,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四章 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
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类型等土地利用条件,以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临沂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成果,将全市农田划分为Ⅰ北部山地丘陵区,Ⅱ中、南部平原区,Ⅲ西部低山丘陵区,Ⅳ东部丘陵区等四个类型区,针对性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Ⅰ北部山地丘陵区,包括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西部、平邑县北部、费县北部、兰山区北部,该区域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部分地势较为高峻,地形切割较深,起伏变化较大,并有不少丘陵盆地,河谷小平原错落分布,河谷小平原区域对应主要水系区域,如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沭河、沂河、汶河、蒙河。土壤类型以棕壤、褐土、石灰(岩)土、中性粗骨土、淋溶黑钙土、钙质粗骨土为主,其中石灰(岩)土和粗骨土有效土层浅、肥力低。区域内是全市的油料、果品生产基地,主要灌溉方式为山塘水库和溪涧引水灌溉。
Ⅱ中、南部平原区,包括沂水县南部、沂南县东部、平邑县中部、费县中部、兰山区南部、河东区、罗庄区、高新区东部、兰陵县南部、郯城县、莒南县西部、临沭县南部,该区域地貌类型以沂沭河冲积平原为主,地势低平,北高南低,少量分布丘陵岗地。该区域是粮食和蔬菜主要产区,素有“粮仓”之称,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多种小麦、水稻、蔬菜等作物。土壤类型以潮土、砂姜黑土、棕壤、褐土、水稻土、白浆化棕壤为主,其中砂姜黑土的物理性状不够良好,土壤质地偏重,干旱时容易漏水漏肥,白浆化棕壤养分含量低,土体结构差,低产。区域内是全市的小麦、玉米、水稻、蔬菜、油料、药材等生产基地,主要灌溉方式为河流引水灌溉和泵站提水灌溉。
Ⅲ西部低山丘陵区,包括平邑县南部、费县南部、兰陵县北部、高新区西部,该区域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部分地势较为高峻,少量分布倾斜的山前平原,平原区域对应主要水系区域,如浚河、祊河、温凉河、西泇河、东泇河、吴坦河、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会宝岭水库。土壤类型以褐土、中性粗骨土、钙质粗骨土为主,其中粗骨土有效土层浅、肥力低。区域内是全市的瓜菜、油料、药材等生产基地,主要灌溉方式为山塘水库和溪涧引水灌溉。
Ⅳ东部丘陵区,包括莒南县东部、临沭县北部,该区域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多有分布前平地、岭间平地及沿河谷地,且宽阔平坦,谷地区域对应主要水系区域,如浔河、龙王河、洙溪河、绣针河、陡山水库。土壤类型以棕壤、白浆化棕壤、潮土、石灰性砂姜黑土为主,其中砂姜黑土的物理性状不够良好,土壤质地偏重,干旱时容易漏水漏肥,白浆化棕壤养分含量低,土体结构差,低产。区域内是全市的花生、玉米等生产基地,主要灌溉方式为山塘水库和溪涧引水灌溉。
二、分区建设重点
(一)Ⅰ北部山地丘陵区、Ⅲ西部低山丘陵区
本区域侧重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开展水土保持、发展水利灌溉,兼顾中低产田土壤培肥改良,目标是提高田间设施配置密度和规格、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和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如下:
1.田块整治。适度进行田块归并,以修筑水平及坡式梯田为主,土层较薄的地块宜先修成坡式梯田,再逐年翻土耕地改造成水平梯田,田面长应沿等高线布设,田面宽度主要根据地形、土层厚度及种植作物类型、机械化作业等确定。石坎修筑充分利用当地石块、田间砾石。在梯田的田坎田埂处适当种植灌木或草本植物,防止暴雨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灌溉系统。重点修建小型蓄水池、泵站、塘坝等水源工程设施,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和地表径流拦截,开展灌溉沟渠整治,完善灌排渠系与田间配套建筑物,提高农田综合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扩大输水补水能力,提高丘陵山区的灌溉水保证率。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配套输配电设施,满足生产和管理需要。
3.土壤培肥改良。主攻石灰(岩)土、石质土以及粗骨土的改良。通过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或覆盖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还田、合理轮作等措施,治理瘠薄土壤,加速土壤熟化,逐步恢复和提高原耕地的地力水平。加大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深耕深松,增加耕地的活土层厚度,营造一个较好的土体构型,提升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和抗旱能力。加强因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而剥离的耕作层再利用,改善土壤质地和增加土层厚度。
4.田间道路和防护工程。修建田间道路要统筹丘陵山地特征,主要骨干道路路面硬化或砂石铺筑。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道路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展线,力求短而直,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干道与村庄主要道路相连接,田间道路通达率90%以上。因害设防,在易冲刷区、易沉降塌落区等地段可适当布置护路护沟林,结合沟渠、道路、田块布置农田防护林网。加强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防止侵蚀。
(二)Ⅱ中、南部平原区
本区域侧重现代化、科技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郯城县为代表,集中投入、整村整镇整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解决的问题是灌溉和排水系统以及改良砂姜黑土和白浆化棕壤等带有典型障碍层的农田。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
1.排灌系统。疏浚改造排水河沟渠,注重更新改造排水涵闸、泵站,可与灌溉相结合,尤其注重治理重点平原洼地。加大清淤力度,试点建设生态型沟渠。加强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利用河流、沟渠和坑塘的骨干渠系、泵站、输水管道工程,充分拦蓄利用地表径流和灌溉回归水,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提高灌溉保证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
2.土壤培肥改良。主攻砂姜黑土以及白浆化棕壤的改良。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扩种绿肥、合理轮作等措施,治理瘠薄土壤,去除砂姜层、白浆层等障碍因素。砂姜黑土改良,增加秸秆还田,同时推广每3年进行1次深松深耕,降低土壤容重,增加土壤孔隙度;增施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添加沙土,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土质地。白浆化棕壤改良,深翻改土,增加秸秆还田,将农家肥先行发酵后再追田,提高土壤肥力,添加沙土,减轻土壤板结。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相对均衡,提高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3.科技推广。重点推广应用水稻等新品种及相应的绿色、优质、安全、生态栽培技术。加强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推广保护性耕种、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4.田间道路。根据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及农机作业要求,新建和改造机耕路、生产路,完善下田坡道、过路涵管、错车道和末端掉头点等设施,田间道路通达率100%,机耕路以建设混凝土硬化道路为主。根据生态景观和农机作业需要,结合道路、沟渠,选择适宜的乡土树种,同步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三)Ⅳ东部丘陵区
本区域内高标准田建设以强化耕地保护为目标,围绕高产高效粮油等产业,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需要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水源工程建设,重视障碍农田培肥改良。在临沂市都市圈建设发展中发挥地域优势,推动都市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助推乡村产业发展。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如下:
1.田块整治。适度进行田块归并,大力修筑水平梯田,田面长应沿等高线布设,田面宽度主要根据地形、土层厚度及种植作物类型、机械化作业等确定。石坎修筑充分利用当地石块、田间砾石。在梯田的田坎田埂处适当种植灌木或草本植物,防止暴雨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灌溉系统。以蓄水灌溉为主,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开展灌溉沟渠整治,增强田间补灌能力和排洪排涝能力。加强水库的建设利用,重点建设渠系和输配水管网。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工程,侧重发展管灌。
3.土壤培肥改良。北部主攻粗骨土的培肥,加速土壤熟化,其他地势较平缓的丘陵区主攻砂姜黑土、白浆化棕壤的改良,去除砂姜层、白浆层等障碍因素。
4.田间道路和防护工程。田间道路以硬化为主,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道路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展线,力求短而直,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干道与村庄主要道路相连接,田间道路通达率90%以上。因害设防,在易冲刷区、易沉降塌落区等地段可适当布置护路护沟林,结合沟渠、道路、田块布置农田防护林网。加强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防止侵蚀。
三、建设任务
(一)可建设和利用潜力
根据国土三调2020年土地利用变更成果,临沂全市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945.30万亩,可恢复属性地类面积434.45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建设需要,不可避免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时,应以可恢复属性地类中的园、林地作为“进出平衡”补划的主要来源。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48.30万亩。
表3临沂市可建设和利用潜力情况
单位:万亩
区(县)
2020年耕地
可恢复属性地类
已建成高标准农田
现状耕地
合计
即可恢复
工程恢复
兰山区
29.76
13.98
2.07
11.91
15.38
罗庄区
22.63
8.49
0.99
7.50
18.79
河东区
47.73
14.35
7.84
6.51
31.88
高新区
6.33
3.75
1.24
2.51
1.00
郯城县
84.90
27.18
3.66
23.52
59.28
兰陵县
147.08
18.70
2.02
16.68
67.29
莒南县
121.82
27.98
13.54
14.44
52.63
临沭县
86.30
14.63
5.21
9.42
48.51
沂水县
109.83
93.23
28.61
64.62
63.66
沂南县
94.36
52.03
26.03
26.00
72.09
平邑县
82.18
53.19
4.13
49.06
40.25
费县
79.53
41.45
17.38
24.07
36.07
蒙阴县
32.85
65.49
24.36
41.13
41.47
总计
945.30
434.45
137.08
297.37
548.30
综合现有耕地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与已建高标准农田的空间分析,结合连片度要求,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剩余可新建高标准农田潜力(剔除10亩以下零星不连片地块、过于狭长地块、位于已建项目内部500亩以下连片地块)404.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一般耕地上剩余可建潜力(剔除10亩以下零星不连片地块、过于狭长地块、位于已建项目内部500亩以下连片地块)97.40万亩。“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临沂市各县(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需主要统筹考虑自然资源部门最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可建资源潜力,可恢复属性地类恢复为耕地时,对可与大田连片的地块宜纳入建设范围。
表4临沂市高标准农田新建潜力情况
单位:万亩
区(县)
合计
永农范围内现状耕地
一般现状耕地
兰山区
15.76
11.82
3.94
罗庄区
7.40
5.28
2.12
河东区
15.58
12.32
3.26
高新区
3.93
2.81
1.12
郯城县
40.21
35.28
4.93
兰陵县
85.69
75.10
10.59
莒南县
71.25
56.61
14.64
临沭县
49.44
42.07
7.37
沂水县
60.60
46.18
14.42
沂南县
38.95
31.69
7.26
平邑县
45.95
36.60
9.35
费县
49.21
38.76
10.45
蒙阴县
17.82
9.87
7.95
总计
501.79
404.39
97.40
(二)建设任务
规划期限内,确保2021-203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9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万亩(均以省下达临沂市任务为准)。
临沂市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征,分析各地己建设高标准农田情况,对剩余耕地资源进行坡度分析、连片分析,结合卫星航拍图并进行现场咨询踏勘核对,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兼顾均衡、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各县(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表5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区(县)
新建高标准
农田面积
改造提升高标准
农田面积
新增高效
节水灌溉面积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2021-
2025年
2026-
2030年
2021-
2025年
2026-
2030年
2021-
2025年
2026-
2030年
至
2025年
至
2030年
兰山区
3.3
0
3
5
1.5
0
18.68
18.68
罗庄区
0.5
0
3
4
0
0
19.29
19.29
河东区
2.6
0
4
8
1
0
34.48
34.48
高新区
1
0
1
1
0
0
2.00
2.00
郯城县
18
7
7
15
5.5
7
77.28
84.28
兰陵县
39
9
13
17
9
9
106.29
115.29
莒南县
16.1
13.9
8
13
5
12
68.73
82.63
临沭县
16.5
4.5
7
11
7
4
65.01
69.51
沂水县
13
4
7
12
4.5
4
76.66
80.66
沂南县
8
6.6
8
13
3
6
80.09
86.69
平邑县
13
4
5
9
3
3
53.25
57.25
费县
5
1
5
9
1.5
0
41.07
42.07
蒙阴县
10
1
3
5
4
0
51.47
52.47
临沂市
146
51
74
122
45
45
694.30
745.30
(三)重点建设区域
临沂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9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6万亩,新建主要以地形、连片度、土地肥力为主要依据进行选择,同时应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情况,挖掘部分可建设地块,改造提升以建成时间为主要依据,重点筛选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各县(区)的新建潜力优质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兰山区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的4个乡镇,李官镇、半程镇东部、汪沟镇东部、方城镇北部和东南部。
罗庄区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东部、中部的3个乡镇(街道),沂堂镇西部、傅庄街道南部、高都街道南部。
河东区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东部、南部的6个乡镇(街道),汤头街道中部、太平街道北部、八湖镇西部、郑旺镇和汤河镇的东部、梅埠街道。
高新区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马厂湖镇北部、罗西街道南部。
郯城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南部的5个乡镇(街道),李庄镇、泉源乡、郯城街道、花园乡、归昌乡。
兰陵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中部的14个乡镇(街道),卞庄街道、大仲村镇、矿坑镇、车辋镇、下村乡、鲁城镇、尚岩镇、向城镇、新兴镇、兰陵镇、芦柞镇、庄坞镇、磨山镇、神山镇。
莒南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西部的6个乡镇,石莲子镇、岭泉镇、板泉镇、坊前镇、相沟镇、洙边镇。
临沭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西部、东部的5个乡镇(街道),青云镇、郑山街道、曹庄镇、石门镇、玉山镇。
沂水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西部、东部的8个乡镇(街道),许家湖镇、院东头镇、夏蔚镇、高桥镇、沂城街道、诸葛镇、沙沟镇、杨庄镇。
沂南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中部、南部的6个乡镇,依汶镇、湖头镇、大庄镇、张庄镇、青驼镇、砖埠镇。
平邑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中部、南部的9个乡镇(街道),仲村镇、柏林镇、卞桥镇、平邑街道、铜石镇、流峪镇、临涧镇、白彦镇、郑城镇。
费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西部、东部的6个乡镇(街道),马庄镇、石井镇、梁邱镇、朱田镇、费城街道、胡阳镇。
蒙阴县新建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西部的5个乡镇(街道),坦埠镇、垛庄镇、联城镇、常路镇、蒙阴街道。
四、重点建设工程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临沂市应重点推进田间道路及防护工程、土壤改良、排水灌溉设施三方面相关建设内容。
田间道路及防护工程。田间道路除了田间主要骨干道路应硬化外,部分的机耕路、生产路也应因地制宜进行硬化或砂石铺筑,保障农业生产的便利性,为机械化提供保障。如在砂姜黑土分布的区域,应重点进行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此类型土壤粘性很重,雨后道路十分泥泞,不利于人机通行。结合沟渠、道路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网。丘陵区注重加强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
土壤改良对保障目标作物产量和土壤可持续健康利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临沂市应重点对砂姜黑土、白浆化棕壤、粗骨土、石质土、石灰(岩)土这几类土壤进行改良。砂姜黑土主要分布在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莒南县、沂南县、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改良措施有:①增加有机肥,合理使用化肥,②秸秆还田,③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控制内涝。白浆化棕壤主要分布在临沭县、莒南县,改良措施有:①深翻改土,以不超过40cm为宜,②秸秆还田,③推广使用有机粪肥,④综合治理,通过以上3种措施组合使用,辅以客土掺沙提高可持续地力。粗骨土主要分布在沂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改良措施有:①修建梯田、在边缘种植灌木控制水土流失,②增施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③实行粮肥轮作,④深耕深松,⑤使用保护性耕种技术,如免耕少耕和秸秆覆盖。石质土主要分布在沂水县、平邑县、费县,改良措施与粗骨土相似。石灰(岩)土主要分布在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改良措施与粗骨土相似。土壤改良应同时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成果,强化技术支持,改良措施的连续实施时间宜保证3年以上,充分体现改良效果。
排水设施。平原地区应注重疏浚改造排水河沟渠,加大清淤力度,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应把项目区与周围相邻区域的排灌系统相结合,保证整体性通畅可用。
灌溉设施。加强平原和丘陵区水源工程建设,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注重水源工程建设,特别是水源缺乏的山区丘陵地区加强对雨水等水源的利用。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表水源基础上,以新建灌排泵站和灌排渠道为主,结合道路、防护林、电力统一规划布置,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低压管道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工程。
表6临沂市不同类型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适宜模式
分区(按灌溉方式分区)
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适宜模式
山区丘陵分散小水源灌溉区
模式五、模式七
水库灌溉区
模式四、模式五
引河、引湖灌溉区
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
平原机井灌溉区
模式六
表7临沂市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模式分类
编号
模式名称
工程内容
适用条件与区域
模式一
引河(湖)灌区渠系上分散提水,田间配套改进地面灌溉模式
引河(湖)灌区在已防渗处理的骨干渠系、末级沟渠上,采用移动式机泵提水,田间配套移动软管实行“退管浇”,农田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技术。
引河(湖)灌区的部分区域,农户自发灌溉的主要方式。
模式二
引河(湖)灌区渠系自流,田间配套改进地面灌溉模式
引河(湖)灌区骨干渠系进行渠系防渗,田间斗、农级末级渠道进行节水防渗改造和配套完善,渠系水自流到田间,田间配套改进地面灌溉技术。
一般用于灌区或渠系的上游,渠道为地上渠或半地上渠,渠道水位高于地面,可自流至农田灌溉。
模式三
引河(湖)灌区泵站提水管道输水灌溉或喷微灌模式
直接从人工河湖建泵站引水或在引河(湖)灌区的沟渠、坑塘等水源上建设固定提水泵站,田间建设管道输水工程,地面给水栓以下配套移动软管实行“退管浇”,田间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或喷微灌技术。
引河(湖)灌区的部分区域或土地集约化经济作物区域,建设泵站提水管道输水灌溉工程,采用此模式。
模式四
水库灌区自压管道输水灌溉模式
水库灌区的骨干渠系多已进行了渠系防渗,充分利用灌溉水头,对支、斗渠进行管道化改造,田间配套改进地面灌溉技术。
个别大中型、部分中型水库灌区渠系节水改造模式。
模式五
中、小型水库(联网)自压管道输水灌溉或喷灌或微灌模式
对于有一定压力水头的中、小型水库灌区,实行单库或多库联网,在放水洞以下或干渠以下建设自压管道输配水管网,利用管网的压力水头分区,分区建设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地面给水栓以下田间配套移动软管实行“退管浇”,田间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或喷灌或微灌。
中、小型水库灌区渠系节水改造多用中、小型水库(联网)自压管道输水灌溉;
中、小型水库灌区土地集约化经营区域或经济作物,多用中、小型水库(联网)自压喷灌或微灌模式。
模式六
机井(管井以浅层地下水为水源,严禁采用深层地下水农业灌溉)提水移动软管或管道输水灌溉模式
新打或维修固定式机井提水,地面移动软管或管道输水,田间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或喷微灌技术。
机井灌区大部分区域、土地集约化经营或经济作物区域农户自发灌溉常用模式。
模式七
分散小水源固定式泵站、移动式机组提水管道输水灌溉或喷灌或微灌模式
充分利用河、库联网水源及塘坝、拦河坝、机井、大口井、平塘、长条井、坑塘、水池、水窖等山丘区分散水源,建设固定泵站提水管道、移动式机组提水软管输水灌溉工程,田间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或喷灌或微灌。
泵站提水管道输水灌溉是分散小水源泵站提水灌溉的常用形式;
分散小水源泵站提水喷灌或微灌多用于经济作物灌溉或抗旱应急。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严控建设质量
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
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逐步实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位置,完成竣工决算和审计,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项目审批单位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可通过组建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方式开展。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且施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乡镇政府(建设单位)、村委会或其他责任主体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二)规范项目归档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信息。
(三)做好监督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统一上图入库
(一)完善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以国土三调土地利用变更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加强动态监管
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
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管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监管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县级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并将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区)的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将高标准农田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可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工程管护,可通过承包、租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服务组织,统一管护高标准农田。
(二)健全管护机制
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建后工程管护机制,各级根据职责明确管护资金、管护标准、管护考核、管护人员,有效保障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工程招标阶段中,明确中标企业对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质保期限和维护职责,倒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各类管护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设施的使用和损坏情况,严格管护经费使用,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各方监督。
(三)落实管护资金
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管护经费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数量比例。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以工程养工程”原则,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的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护资金。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如灌排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解决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市县乡村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安排管护资金,其中市级每年每亩补助2元,主要用于维修农田水利设施、购置简易维修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推进管护信息化建设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保费等。对损耗性大、使用频率高的农田基础设施重点管护,鼓励运用金融保险市场化手段,拓展后期管护资金来源渠道,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临沂市“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调整完善的通知》的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五、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矢量范围,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严格耕地占用审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及时补划,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
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从严打击违法取土破坏耕作层、向农田排放不达标废水污水、向农田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等行为。
第六章 投资标准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标准
“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等多级渠道以及建设主体多元筹集。
结合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近几年项目建设亩均投入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关于投入标准的要求,测算项目建设各项工程的投入水平。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确定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为:到203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一般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适度增加地方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在确保完成改造提升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县区通过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形式,自行开展对规划任务外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践经验,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建设区域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明显提升,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左右,加上优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其他效益,亩均每年增收节支300元以上,由此可估算:
累计到2025年,可增加粮食产能66345.20万公斤,农民收入增加总额216000万元。累计到2030年,可增加粮食产能220160万公斤,农民收入增加总额71562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可就近消化吸收部分农村劳动力,政府投入的部分资金可转化为农民技工现金收入,推动农民增收。
(二)社会效益
一是增强临沂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田地力水平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粮田。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为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提供坚实基础,同步加快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三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四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乡村振兴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使规划区内的沟河能排、能灌,水质清澈,空气清新,交通状况得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变。
(三)生态效益
一是明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完善灌排设施,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落实衬砌渠道、配套田间灌排设施、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灌溉效率促进节水、节肥、节药。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对改善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可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可显著提高防风固沙能力,土壤改良等农业科技的应用,可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酸化等问题,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田间水网促进雨洪利用和地下水回补,可有效拦截泥沙、减轻土壤侵蚀强度,控制水土流失,可改善地下水环境,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
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管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土地范围广、项目数量多、资金投入大、设计监理设备等行业多、政府个人单位等多主体参与,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必须加强监管。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技术力量门槛,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建立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诚信档案,推行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严重不诚信单位永久禁止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研究制定《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农田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提升农田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监测全环节管理水平。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队伍安全。
三、强化规划引领
各县(区)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县(区)任务要求,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按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分解落实。县级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应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按照建设分区因地制宜确定工程措施,明确建设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需求。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
各县(区)要充分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要做到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采用各地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政策支持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配足市级资金,县级资金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各县(区)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银企合作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加大科技支撑
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建设一批长期定位监测点、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和数据共享力度,优化科研平台管理机制。
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
六、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价综合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
构建群众监督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耕地所有者、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十不准”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强化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对在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县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2-1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16临政办字〔2022〕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临政办字〔2022〕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
困难居民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减轻救助对象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一)基本医保主体功能。持续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政策,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并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逐步提高年度医保支付限额。医疗救助对象在本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比例。根据省里统一安排,规范统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加大保障力度,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我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以上三类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1.明确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下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下同)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3万元;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以上两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具体认定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一)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同步将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市医保局将省医保局每月推送的预警监测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进行确认,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和职工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推进一体化经办。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方式,确保救助人员应保尽保,不发生漏保、脱保、断保问题。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在实现救助对象市域内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服务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待遇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服务流程。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做好与医保部门的信息推送共享工作;医保部门将相关部门推送的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准落实待遇,并做好信息反馈。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规范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救助对象合理有序就医。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住院押金。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和不合理费用支出,对救助对象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确需使用超目录范围的,应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将救助对象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占比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管理,减轻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查审核,严肃查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及未征求救助对象同意超医保目录范围用药等增加群众负担情形;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一)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救助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拓展筹资渠道,依托慈善和社会捐助等筹集资金,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统筹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商业医疗保险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二)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对困难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给予帮扶,减轻职工个人负担。支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将医疗新技术、创新药及新型医用耗材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赔付政策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困难居民和职工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七、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规范保障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托住保障底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二)密切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认定,会同医保等有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及时共享信息,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支持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和诊疗行为,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模式,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监测和身份认定,加强信息共享。工会负责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基金管理。统筹协调医疗救助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强化市、县(区)两级财政事权责任,足额预算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做大医疗救助基金池子。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医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足额拨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救助对象待遇落实。推动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严禁医疗救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相互挤占挪用,保障医疗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四)提升服务效能。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加快构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医保服务网络,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帮代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实现医保服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22-1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2-11-16临政字〔2022〕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
临政字〔2022〕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公园绿化、道路桥梁、雨污分流及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编制了《2023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项目
2023年市级新建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223.32亿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135.49亿元(市财政资金50.32亿元,专项债券14.65亿元,片区开发14.43亿元,其他56.09亿元)。
(一)公园及绿化工程
投资27.17亿元,实施柳青仁和公园、市直口袋公园40处(北城新区14处,兰山区老城区10处,罗庄区10处,河东区6处)、商谷公园、罗盛园公园、启航路体育公园、龙湾科创公园、李公河中央公园、兰山区口袋公园(50处)、罗庄区口袋公园(50处)、河东区口袋公园(35处)、高新区口袋公园(23处)、沂河新区口袋公园(42处)等12个项目。
(二)道路桥梁(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投资78.55亿元,实施温泉高架快速路、机场周边道路、汶河路、过街通道、罗六路北延及道路排水改造、购置公交车等6项工程。
(三)积水点治理工程
投资1.73亿元,实施河东区机场片区积水治理工程。
(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投资5.92亿元,实施临西十路、聚才五路、临西九路、泰和路、聚才路、成才路、环卫门前路、开阳路、桃园街等9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长度16.5公里,全部完成省级清单任务。
(五)公用事业工程
投资2.01亿元,实施4个项目。
供水:投资4500万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工程。
供气:投资3600万元,实施天然气中压管道项目。
供电:投资1.4亿元,实施启阳站扩建配套电力管网、温凉河站配套电力管网2项工程。
(六)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投资17.35亿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罗庄、河东区的100个小区,共计21206户、216.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兰山区317套、沂河新区1361套。
(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4.52亿元,实施临沂移动第二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山东5G无线网室内覆盖、老旧小区网络改造、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网络管道建设等5项工程。
(八)社会事业
投资20.62亿元,实施城市书房、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第二十六届省运会赛事场馆项目、市区小地块全民健身设施等4项工程。
(九)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1.临沂城投集团
投资54.99亿元,实施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J07地块、J10地块、Q07地块)、临沂奥体中心配套工程二期等4项工程。
2.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投资10.47亿元,实施启航路、桃源街、海棠街、府东家园旧村改造等4项民生项目。
二、各区新建项目
2023年各区新建项目180个,计划总投资418.25亿元,2023年投资136.92亿元。
(一)兰山区:投资208.17亿元,实施67个项目。实施酉金湖片区绿化提升、商谷片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二期等6个园林绿化项目,工业大道、规划一路等26项道路工程,临沂西城京沪高铁二通道涉铁道路及供热工程,酉金湖电力迁改等3项公用设施项目,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等2项水系工程,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临沂枣园中学教学综合楼等13个教育项目,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新建公厕、垃圾收集站等17个民生项目。
(二)罗庄区:投资41.33亿元,实施20个项目。实施中心城区绿化补植、南外环绿化提升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双月湖路改造工程、苗花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等8项道路桥梁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双月湖路排水箱涵工程、泄洪渠清淤工程等4个排水项目,城区照明维护工程、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临沂职业学院、罗庄区委党校等5个民生项目。
(三)河东区:投资31.7亿元,实施37个项目。实施西安路(新东兴路-智兴路)绿化、城区裸露土地治理等3个园林绿化项目,凤鸣街、堤下路、解放东路道路提升改造等20项道路工程,空港骏景西地块、东部商城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农村清洁取暖等6项公用事业工程,新建公厕项目、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汤河八湖段治理、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等2项水利工程。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41.09亿元,实施27个项目。实施黄泥河整治工程、老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3项绿化工程,永泰路、双月湖路改造等9项道路桥梁工程,绿因路积水点改造、科苑路污水等6项排水工程,费县旺山输变电工程、湖北路中压燃气管道、沂河路中压燃气管道等4个公用事业项目,启阳实验学校、高新区人民医院等5个民生项目。
(五)沂河新区:投资95.95亿元,实施29个项目。实施东部生态城中心公园一期、沂河新区道路绿地建设等3项绿化工程,澳门路北段、中山路中段、李公河路西段等11项道路桥梁工程,昆明路污水管网、临工路-华夏路等明渠清淤、玉白河改道工程等10项公用事业及排水工程,东部安置房、两河融通生态风貌带建设工程等5项民生工程。
2022-1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14临政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临政发〔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审计、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第二章 房源筹集及建设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规划设计,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节能、节地、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提高住宅整体品质。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由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房屋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登记;由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政府有投资的,应当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并由所有投资人共同申请登记,注明共有份额。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
(三)符合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信贷资金;
(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预决算。
政府收购的其它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市区户籍人口;
2.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三)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市区户籍,且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符合当年度公布的其他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报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三)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1年内(含)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条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供本企业职工使用,空置房源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使用。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
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支持的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原则。未能选到房屋的家庭轮候期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房源,确定房源后轮候家庭按照摇号结果继续进行分配。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财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由市民政部门对轮候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再次核查,确定能否继续轮候。
第二十三条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办法组织配租,配租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它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它约定。
第二十八条由政府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五章 使用和退出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维护、管理等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由产权单位收缴并实行银行专户监管,优先用于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运营和物业管理(包括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不足或多余部分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解决。房屋产权共有的,按产权共有份额承担责任和享受权益。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本办法所称出租人,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承租人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出租人处办理变更租赁手续。
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婚后应退出一套。
出租人会同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承租人告知的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做出延续、变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出租人进行复核,对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出租人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拒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相关材料;
(二)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保障性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出租人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它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出租人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11-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11临政办字〔2022〕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临政办字〔2022〕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在精致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升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为抓手,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建立持续、稳定、完善、高效的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体系。2023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50%。2025年市直管绿地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95%,各区(开发区)一级养护面积提升至8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谋划,精致管理。对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进行精准谋划,制定质量标准和养护等级,按照分等级、分区域的原则,制定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方案细则,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动公园绿地精致管理。
(二)坚持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着眼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加强公园绿地与便民服务设施有机融合,优化提升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强绿地服务功能,满足全龄化需求,打造体现临沂独有的北方园林特色、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三)坚持突出重点,节俭务实。以市直管和建成区绿地为工作重点,在原有基础上全面提升养护等级,建立常态化精致管理模式。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重点、节俭务实,推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提升行动出效果、见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实施“一明确、两提高、三提升”的工作措施,有重点、有突破,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明确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范围。为全面促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将中心城区建成区(含高铁片区)约300平方公里区域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明确为一级或二级养护精致管理,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提高公园绿地精致管理质量标准。参照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导则》,全面实行分级养护,将植物存活率、植物生长势、花卉草坪与杂草控制、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等全部纳入质量标准体系,做到同城同标准,精致管理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主要指标标准详见附件1)。
(三)提高公园绿地精致管理经费标准。将中心城区建成区(含高铁片区)约3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一级养护定为7.19元/平方米·年,二级养护定为4.06元/平方米·年。市直管绿地精致管理养护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开发区)加大精致管理经费投入,扩大一级养护面积,每年一级养护面积增长10%以上,确保2025年占比达到80%以上。优化园林精致管理服务采购。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作业单位,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具备条件的试行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
(四)提升公园绿地精致管理水平。对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缺株断垄、空闲裸露、景观效果差、服务功能缺失等问题,开展提升整治活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已建道路绿化养护标准。进一步提高道路林荫化水平,对无行道树或行道树缺株道路,采取破硬补绿、拆旧布绿等综合手段,栽植冠大荫浓乡土行道树,建设林荫道路系统。丰富道路绿化植物配置,增加彩叶、开花和常绿植物,采用组团种植,打造花满街、花满园的景观效果,提高绿地景观性、生态性和功能性。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新建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管养,建成一处、美化一处、精管一处。突破机关庭院、居住小区等单位“透绿”,开展拆墙透绿和土地退让行动,建设内外连接甬道,让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实现公园绿地共建共享。
(五)提升高速出入口园林绿化景观水平。对中心城区周边已建成的G25长深高速、S38岚菏高速等5处高速出入口进行绿化提升(位置详见附件2),按照因地制宜“一个出入口一个方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出入口景观效果,展现临沂城市形象。计划提升绿地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1.08亿元,纳入口袋公园建设计划,按照口袋公园奖补政策执行。G25长深高速临沂东出入口、河东出入口,由河东区负责;S38岚菏高速罗庄出入口、册山出入口,由罗庄区负责;S38岚菏高速梅家埠出入口,由沂河新区负责。新建临滕高速、临临高速等涉及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的绿化,纳入工程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标准,与高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提升绿道建设管理水平。依托城市河道、道路等公共空间,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增加服务驿站、绿道标志标识和体育健身等设施。各区(开发区)每年建设不低于10公里的绿道,连建三年(2023-2025年),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绿道建设纳入城建计划予以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创新、有突破,推进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上水平。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和PPP项目附属绿地精致管理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公园绿地和PPP项目附属绿地精致管理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资金保障。在市直管绿地提高精致管理标准、增加养护经费的同时,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养护经费同步增长机制,做到同城同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秀美环境保障。
附件:1.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主要指标质量标准
2.临沂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提升分布图
3.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公园绿地精致管理主要指标质量标准
项目
养护级别
一级
1、
存
活
率
树木(包括竹类、木本花卉)
≥99%
草坪、地被(包括草本花卉)
≥98%
水生植物
≥95%
2、植物生长势
①植物生长健壮;②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③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④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观赏效果;⑤整形树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⑥行道树缺株率<1%,无枯枝、无死株、及时补植。
3、花卉养护
①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②花期整齐;③花色艳丽、繁茂;无残花败叶。
4、草坪养护
①草坪平整、色泽鲜亮均一;②生长健壮;③草根不裸露,无杂草;④生长季节不枯黄;⑤修剪整齐,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⑥基本无空秃,盖度≥95%,秃斑量<1%,集中空秃面积(秃斑)<0.2m2;⑦全年整体绿色期:冷型草>330天,暖型草>250天。
5、杂草控制
①绿地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②绿地整体基本无杂草。
6、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株率≤5%,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
7、环境卫生
①整齐清洁;②无石块、砖砾、纸屑、果壳、塑料、容器(袋、瓶、盒、膜等)等垃圾杂物;③无其它垃圾污物。
8、水体养护
①景色优美和谐,水体无悬浮物;②安全稳固、生态美观、无缺损;③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施应完好无损,运行正常;④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水底无明显垃圾;定期清理水面不少于2次/天;建立水体无污染观测台账。
9、设施
维护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
①外貌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设置安全标志及引导标识;②室内设施合理、清洁完好;③无结构、装修和设备隐患,无渗漏;④定期进行翻新和维护。
厕所
①外墙周围5m范围环境清洁卫生;②建筑及设施完好,正常使用;③无异味,无秽物污水外溢,无缺水断电现象,废弃物滞留时间不长于5分钟,相对湿度不高于80%。
停车场地
①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②停车场完好率95%以上;③收费明示。
项目
养护级别
二级
1、
存
活
率
树木(包括竹类、木本花卉)
≥95%
草坪、地被(包括草本花卉)
≥95%
水生植物
≥90%
2、植物生长势
①植物生长良好;②树木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
③行道树缺株率<1.5%,基本无枯枝、无枯死株。
3、花卉养护
①花色艳丽;②无明显残缺株。
4、草坪养护
①草坪平坦,色泽均一;②生长正常;③修剪基本整齐,草高不超过6cm;④生长季节基本不枯黄;⑤杂草率<2%;⑥无明显空秃,盖度≥90%,秃斑量<3%,集中空秃面积(秃斑)<0.5m2;⑦整体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10天、暖型草>230天。
5、杂草控制
①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②零星区域有个别其它类杂草,高度控制在5cm以下;③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6、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株率≤10%,食叶性害虫≤10%,刺吸性害虫≤20%。
7、环境卫生
①基本整洁;②无明显垃圾污物。
8、水体养护
①景色优美和谐,具有层次感,水体悬浮物少;②安全稳固,整齐美观;③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施设备完整;④水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
9、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及
构筑物
①外貌无明显的破损、锈蚀;安全标志及引导标识俱全;②室内设施基本完好,无沉积尘埃;③结构、装修和设备安全,无渗漏。
厕所
①外墙周围3m范围环境清洁卫生;②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正常使用;③无异味,无秽物污水外溢,无缺水断电现象,废弃物滞留时间不长于5分钟,厕所内相对湿度不高于85%。
停车场地
①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②停车场完好率90%以上;③收费明示。
附件2
临沂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提升分布图
附件3
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精致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秀美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增设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精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沂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工作任务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2022-11-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11临政办字〔2022〕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临政办字〔2022〕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按照“提标、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制约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达到70%;2023年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2025年中心城区9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理无缝隙,区域全覆盖。明确环卫保洁工作流程,加大普扫和巡回保洁次数,消除保洁盲角,“从墙角到墙角”无缝隙同步保洁,实现环卫保洁“一把扫帚扫到底”。
(二)坚持人机结合,分级保洁。坚持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捡拾为辅;实施夜间冲刷全覆盖,白天重点洗扫、洒水保洁的作业模式。落实环卫保洁网格责任制,制定道路分级作业标准,重点区域推行延时保洁。
(三)坚持同城同标准,严管理严考核。严格按照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坚持重点突破、示范道路带动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环境卫生提升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同城同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环卫保洁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季点评”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提升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一清零、二优化、三提高、四提升”工作措施,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同步实施。
(一)全面开展环卫垃圾“清零”行动。聚焦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位置,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重点整治垃圾积存、路面污染、公共场所脏乱、环卫设施破损等突出问题,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环境卫生问题,为提升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健全环卫考核评价机制。在原有考核办法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标准。将建成区(含外延1000米范围)、高铁片区、三环线内镇街驻地(含外延1000米范围)约计700平方公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考核对象由各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延伸到各区(开发区)环卫作业单位和PPP项目运维社会资本方,实行点对点、面对面综合考核。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健全环卫管理地图和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械车辆、作业数据等进行打卡签到、动态监测、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实行综合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环卫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挂钩,充分调动各区(开发区)工作积极性,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三)优化环卫保洁服务采购体系。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强中选强”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开发区)根据提升后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卫作业单价、保洁面积、机械车辆数量和保洁人员数量等要求。根据市环卫作业计价定额标准,重新拟定招投标文件,新招标作业合同期限每轮最长为3年。推动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具体负责发包招标”的原则,实施环卫作业队伍招标,原则上兰山区选择2-3家作业公司,其它区(开发区)原则上选择1家作业公司,周边镇街原则上实施多个镇街一体化招标,可由镇街分别签订合同。作业公司应具备洒水车、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清扫车、雾炮车等各类设施,鼓励使用达到国Ⅴ以上(含国Ⅴ)标准车辆。进一步优化园林环卫联合作业,增加人员和机械储备,具备条件的试行试点园林环卫一体化招标、一体化作业、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考核,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四)提高中心城区保洁质量标准。加大环卫保洁扩面力度,将中心城区三环以内分为A、B两类区域(详见附件2),增加一级、二级保洁道路数量。A区包含建成区292平方公里和高铁片区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外环线,东至东外环,西至G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长春路)、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一级保洁等级作业;B区包含建成区边界至三环线以内400平方公里区域(不含水面),区域内主次干道(外延1000米)、镇街驻地范围内道路按照二级保洁等级作业;AB区内无法机械作业的背街小巷和城中村道路按照三级保洁等级作业。
(五)提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将道路保洁作业标准由原先的四级调整为三级,重新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分级作业标准(详见附件3)。重点区域人工作业推行两班制,晚班作业延时至晚21点。道路作业达到以下标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无污水、无污泥、无杂物,全部做到路见本色,主次干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g/㎡、人行道不超过10g/㎡。绿化带、路沿石、排水口、天桥、道路边界干净无垃圾等。加强在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市政道路与桥梁等线性工程的围挡保洁和管理。
(六)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分级保洁作业经费单价。将A区一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6.5元/平方米·年,B区二级保洁环卫作业单价定为3元/平方米·年。
(七)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实施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采取高压冲洗、洗扫一体、人行道冲洗和人工快速巡回保洁等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持续加强夜间洗城,变“扫路”为“洗路”。加大道路保洁作业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及时更换老旧车辆,按市定额标准足额配备作业机械设备,提高道路保洁车辆比例和机械化清扫率。
(八)提升环卫设施建设与管养水平。根据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补齐环卫设施数量缺口,提升公厕建设数量,提高公厕24小时开放比例。2023-2025年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公厕约110座。提升公厕管养标准。普通公厕由原来的4.5万元/座·年提升至约7万元/座·年,24小时开放公厕提升至9万元/座·年。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公厕由各区(开发区)实施,保洁费用纳入奖补范围。
(九)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水平。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成区道路破损、人行道损坏、贫油脱粒、井箅超高、路沿石缺失、人行道不连续、排水不通畅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卫作业客观环境,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建成区整治破损道路和人行道面积约43.58万平方米,整治破损路沿石21公里,总投资约5200万元(详见附件4),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
(十)提升环卫工人队伍素质水平。各区(开发区)必须严格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按照A区一级保洁、B区二级保洁的标准,制定不同的保洁等级薪酬和增长机制。增加一线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工人招聘标准,将年龄限定在65岁以下。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防暑降温费、加班补助、保险保障等相关政策。建设环卫驿站,配备基本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等提供便利。
五、工作计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11月)
完成中心城区环卫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
1.开展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活动,维修建成区破损路面、人行道板和路沿石等各类设施。
2.各区(开发区)完成环卫作业招标,并将提升后的环卫作业单价标准写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为三年。
3.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以房前屋后、汪塘沟渠为重点,着力整治 “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次性清理完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4.确定道路保洁等级,制定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5.建立环卫管理智能化平台。
6.完善环卫考核评价机制。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1.全面落实环卫保洁新标准,实施中心城区环卫督查考核。
2.补齐公厕建设管理短板。
(四)长效管理阶段
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和完善,形成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机制,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建立协同机制,与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环卫设施的用地和选址工作,将环卫设施与城市其它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增长机制。根据《关于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经费投入的相关意见》(临政办发〔2019〕1号),按照“市级奖补资金上涨一部分,各区(开发区)财政上涨一部分”原则,市级环卫奖补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亿元,各区(开发区)同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市区两级环卫作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提升效果。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中心城区环卫保洁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及环卫作业经费,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同步向社会公开。凡是作业公司考核不达标的,责令作业公司马上整改,并公开通报;整改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立即终止合同。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多途径宣传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坚实的环境卫生保障。
附件:1.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2.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3.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4.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5.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目标
时间节点
作业内容
工作目标
2022年
道路保洁
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深度保洁率70%。
公厕建设
新建公厕83座、提升改造66座,建成并投入使用。
2023年
环卫工人权益
保洁人员人均道路保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附带绿化带保洁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中心城区主次道路环卫保洁人员月工资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10%以上,力争一级保洁人员月工资达到2500元,二级保洁达到2200元,并保障其他待遇。
道路保洁
建立“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保洁模式,实现保洁作业无缝隙全覆盖。
公厕管理
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9万元/座·年;非24小时开放公厕保洁单价7万元/座·年。
环卫作业单价
A区环卫作业单价6.5元/平方米·年,B区环卫作业单价3元/平方米·年。
2025年
环卫工人权益
中心城区保洁人员年龄控制在65岁以下。
道路保洁
中心城区9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
公厕建设管理
实现新建公厕约150座,提升改造约110座。
二类以上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24小时开放公厕占比达到50%以上。
附件2
临沂中心城区分级保洁分布图
附件3
临沂中心城区道路分级保洁标准
一、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周,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4次/日,洗扫作业3次/日(其中洗扫最外侧车道2次,路边有停车位的,由小型湿扫车对最外侧车道清扫),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21:00,分两班捡拾。按4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8:30-11:30;第3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4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第4次:15:30-17:30。
冬季:第1次:6:00-8:00;第2次:9:00-11:00;第3次:12:00-14:00;第4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周。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21: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周全覆盖强洗一次。
二、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高压清洗作业(夜间强洗作业)1次/15日,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道路洒水作业2次/日,道路洗扫作业3次/日,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5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道路冲洗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2.洗扫作业≥2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2:30-5:30;第2次:12:00-15:00。
冬季:第1次:3:30-6:30;第2次:12:00-15:00。
3.洒水作业≥3次/日。
非冬季节:第1次:5:30-7:30;第2次:8:30-10:30;第3次:12:30-14:30。
冬季:第1次:9:00-11:00;第2次:12:00-14:00;第3次:15:00-17:00。
4.人行道冲洗作业≥1次/10日。
3:00-21:00。
5.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6.巡回捡拾作业。
6:00-18:00,巡回捡拾。
7.利用夜间时间,主次干道每15天全覆盖强洗1次。
三、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一)作业标准
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湿扫作业2次/日,冲洗作业2次/日。保障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巡回捡拾作业6:00-18:00,按6000平方米/人进行配备保洁员。
(二)作业细则
1.有条件进行机械化作业的合理安排开展机械化作业。
2.人工普扫作业≥2次/日。
第1次普扫:非冬季节6:30之前完成;冬季7:00之前完成。第2次普扫:12:30-14:30。
3.巡回捡拾作业。
以上道路分级作业标准根据季节变化、道路状况和污染程度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4
临沂中心城区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明细表
序号
各区
城市道路
人行道
路沿石
整治面积(m2)
概算(元)
整治面积(m2)
概算(元)
整治长度(m)
概算(元)
1
兰山区
137340
12814408
13916
1304960
170
29750
2
罗庄区
126365
15163800
5250
682500
/
/
3
河东区
9100
676585
1225
115187
270
21898
4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0200
4490000
15000
2340000
11600
1020000
5
沂河新区
60970
11093800
6500
1235000
9000
990000
6
小计
393975
44238593
41891
5677647
21040
2061648
7
总计(元)
51977888
附件5
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清洁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中增设临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张 强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田婷婷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家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峰 临沂沂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工作任务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2022-11-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1-07临政字〔2022〕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
临政字〔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的维修建设。
第五条 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双重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
县(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县(区)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气象、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水文机构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
(五)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市、县(区)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水文站网按照省级以上站网和市、县(区)水文站网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四)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等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当优先放行。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水情预警,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水文情报预报,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省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文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当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20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30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20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行政审批、沂沭河水利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1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11-01临政办字〔2022〕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监督检查。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
临政办字〔202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监督检查。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成 员:刘 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发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连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
张西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类延军 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
刘建勋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杜元成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弘清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挂职)
刘彦强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家民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张西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1-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2022-10-29临政办字〔2022〕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临政办字〔202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各县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市、区两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提报市领导小组,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各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9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选择适当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1.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依法按程序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大型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开发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区(开发区)的检查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各县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各县按程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畴,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1.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拟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利用住宅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
1.申请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3.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4.项目建设方案(包含设计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2.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3.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4.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项目建设方案(包含设计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⑤运营方案;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定。市领导小组对区领导小组提报的项目进行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其它
各县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通过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各县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认定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苗晓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季相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焦安君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韩其奎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杨 临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朱树干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022-10-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10-28临政办字〔2022〕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5号),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和部门职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22-2025年,省级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聚焦大气、水、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实施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2-2025年,省级督促指导全省跨县界流域断面落实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对考核断面多、兑现补偿资金任务重的县区,在分配生态环保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2022-2025年,省级统筹安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着力增强黄河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争取更多国土绿化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推动国土绿化系统治理,提升林业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2022-2023年,省级以各市森林蓄积量、造林面积、生态公益林面积等因素为基础,开展森林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和森林资源管护等支出,调动各地植树造林积极性,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争取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范围,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沂蒙样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八)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合理确定调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级重点生态县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以及跨区域重要河流等重要水源保护地的转移支付体系,支持相关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实行奖惩,引导各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实施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2025年,强化资金统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支持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十一)提升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强化资金保障,支持落实山东省主要河流和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区域内河流跨县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2-2024年,省级财政对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用好上级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支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试点,通过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等方式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
(十五)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调控合理、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提高用水效率,规范用水秩序,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大节水激励力度。省级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每个区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对创建成功或复查通过的国家级节水城市或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22年起,省级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从亩均1500元提高至1950元,并加大对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提升粮食综合产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现代水网建设。2022-2025年,统筹运用水利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引调水和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智慧水利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
(十九)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省级聚焦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盐碱地综合利用、耐盐碱植物育种等重点领域,集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推动高能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和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每年择优遴选10个科技创新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落实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综合奖补政策。省级统筹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根据焦化、化肥等行业退出(转移)产能规模,对涉及的市、县(区)给予综合奖补,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省级综合实施现代农业强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财政激励政策,对评价认定的现代农业强县每县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对评价认定的3类先行县每县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黄河流域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省级统筹交通发展、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支持改造升级公路网,推进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及维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十三)严格实施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四)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2022-2024年,省级每年对财政困难县上年度县级财源质量优化、基层运转政策落实、财政管理绩效、债务风险防控、财税改革创新、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和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实施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从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创新活力、绿色动力等四方面,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年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每县给予1亿元资金奖励,并在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六)实施对外开放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综合实力、开放潜力、开放活力、载体建设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10个对外开放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实施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综合实力、流通网络、流通主体、创新发展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实施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2022-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四新”及“十强”产业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分档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黄河文化投入机制
(二十九)实施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2022-2024年,省级每年根据各县区上年度文旅康养综合承载力、核心吸引力、经济影响力、环境竞争力、创新发展力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文旅康养强县,每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统筹财金联动、项目支持等政策,优先向文旅康养强县倾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资金引导保障机制
(三十)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强化财政支撑保障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基本建设、文化等相关领域资金,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债券,集中财力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十一)支持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省级财政出资发起、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项目,支持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二)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2022-2023年,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为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利用商业汇票代替应付账款、签发供应链票据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平台,省级财政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三十三)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2022年起,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覆盖全省所有产粮大县,打破原有全省统一费率格局,按照农业生产风险区域实行差别费率,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十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坚持保本微利运营,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尽快实现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2022-10-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10-24临政办字〔202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将原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副市长成 员: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
临政办字〔202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将原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副市长
成 员: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 勇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景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戚树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广江 市教育局局长
刘秀光 市公安局政委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戚树启、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2022-10-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2022-10-24临政字〔20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临政字〔2022〕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科技部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现就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落实科技创新“四个面向”战略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创新综合实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创新发展中走在前、科技实力在全国地级市中进位次、关键创新指标在全省提水平,切实把临沂打造成特色鲜明、区域引领性强的创新型城市。
(二)建设原则。
——改革引领。牢牢把握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核心要义,真正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迸发的政策制度环境。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高创新要素配置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人才优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以全球视野、现代理念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千方百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促使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开放协同。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积极构建开放协同、运转高效的合作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之间、区域之间和军民之间的联动贯通,全方位提升协同创新、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聚焦重点产业,布局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启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创新支撑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4年,全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全社会创新活力、企业自主创新力、产业科技支撑力、民生科技发展力实现新提升,实验室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引育、重大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构建起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成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鲁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省对接长三角创新资源桥头堡,成功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指 标
2021年
2024年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2.02*
全省平均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1117/30.7
1600/35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40.28
47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人年)
24.9*
45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4.3
5.93
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亿元)
105.08
170
标注*为2020年数据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创新格局优化工程。
1.推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紧抓国家和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以科技创新为驱动,集聚资源要素,强化区域协同,将临沂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区、产城深度融合的高新科创城,成为全市“四新”经济孵化地、集中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临沂科技创业园、龙湖软件园、科技人才港、大学科技园等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科创走廊”,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人才飞地”“科创飞地”,加速汇集创新资源。加快推进高新区国家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国家火炬电子元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电子元器件、医养健康、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提质升级绿色建材、绿色印刷等优势产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沂河新区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在新区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集聚区域创新资源,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将沂河新区打造成为鲁南苏北区域科创中心。支持沂河新区对标尖端一流,塑造全新生态,重点加强与创新要素密集区域和机构的合作,引进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智能中介,培育新经济、强企业、大商务。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推进产业、科创、人才三大平台对接,协同建设“科创飞地”。聚焦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高水平推进工程机械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机构建设,促进产业分工协同,打造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样板。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拓展孵化空间、优化创业环境,打造高科技项目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沂河新区管委会)
3.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的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按照“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县区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资金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化、园区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县域开发区(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培植高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向科技园区、高新区转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升级工程。
1.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行动。立足现有基础和潜力,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创新平台建设、智能制造提升、“新基建”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创新成果转化、知名品牌培育等“六项重点工程”,吸引、集聚国内外顶尖创新资源,重点研发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成果,增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辐射、技术引领和产业带动上的牵引作用,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强化产业链招商,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领域延展拓深,提升产业集群配套协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坚持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开展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推进工程机械、木业机械、园林机械等机械制造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生产线,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可靠性更高的应用场景延伸;推动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工艺优化提升、产品迭代更新;使用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鼓励企业加快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绿色车间、绿色工厂,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包装和可降解材料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扎实开展“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新型土壤健康产品”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主动参与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对接,自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增强资源汇集和自主研发能力。支持企业优化人才环境,完善科研条件,引进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增强科研实力。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完善科技型企业育成体系,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活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品牌建设、标准制定、上市融资,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隐形冠军”及“独角兽”等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政策向企业集成,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强化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建立新型科研机制,自建科技创新平台,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全市创新百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推动创新人才、科研平台、先进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向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及现代木业、现代物流等主导优势产业聚集,加大科技赋能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迈向中高端,全力打造形成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齐全、全省全国一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力量参与,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推进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分院建设,打造集研发、服务、孵化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在现代医药、高端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动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加快中药制药共性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养分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步伐,力争在国家、省级高能级平台上实现新突破。引导企业建设以产业技术研究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来临沂设立以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驻临科研单位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等高校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围绕临沂先进工业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各高校院所围绕临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开放式资源共享技术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临沂设立分校或办学机构,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市属技校按程序纳入高职院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校牌,新增一批五年制职业院校。加快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争创产教融合示范区(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开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训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有关高职院校)
3.构建创新创业培育孵化体系。推广“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孵化培育链,带动全市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基地、产业园区等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科技人才港等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县区(开发区)因地制宜打造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街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加强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布局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及其它新型众创空间。实施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工程,支持各运营主体加大投入、创新管理运营模式,配强项目路演、创业指导、科技金融等服务功能,提升源头孵化能力,重点推动临沂应用科学城等载体升级为国家级平台。依托高新区、沂河新区,加快推进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构建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发展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科技金融、工业设计等专业科技服务,为临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各类高质量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重视专利、标准、金融等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加强以科技文献检索与下载、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科技投融资等为服务内容,集咨询、研究、开发、设计、交易、培训为一体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已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完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体系。深化对全市重点产业技术现状、发展方向的分析研判,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要,开展深度攻关,加快技术突破。鼓励驻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掌握发展主动权。主动对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工程部署,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聚焦全市民生事业发展,围绕社会治安、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创新人才汇集工程。
1.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沂蒙领军人才“引领工程”、高端人才成长“激励工程”、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等,畅通海内外顶尖人才来临沂发挥作用的渠道,聚集一批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首席科学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在我市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或创业启动资金。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推行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以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形式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科技人员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允许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驻临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项目,并确定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在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乘车(机)、景区旅游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坚决破除“五唯”弊端,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绩效指标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达到相关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职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工程。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机制,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采取“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等形式,破解产业技术难题。深入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简预算科目,按权限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减少过程管理,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完善科研人员减负长效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质量监测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优势企业。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分析评价等新兴服务业态,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及省市配套实施方案,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加快推进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高层次人才交流基地建设,增强科普教育功能。扎实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普大讲堂等经常性、社会性、群众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坚持需求导向,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模式,构建科技合作新机制,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在科技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平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合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和高水平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机制创新、政策对接和人才引进,推进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等落地转化。引领科技创新区域协调联动,协同推进鲁南高铁沿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在鲁南经济圈城市中跨区域流动,增强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重点做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增强新动能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助推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构建科创基金体系,推行国资领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形成服务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科技银行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建立“投贷保联动”风险共担机制,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拓展科技金融服务,打造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六)实施民生科技赋能工程。
1.提升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力。围绕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涉农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主导产业优势,壮大金融、农创、电子商务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和服务活动,提升区域支柱特色产业技术水平。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实施良种工程,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加强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和智能装备的集成研发与应用,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开展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农膜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构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聚焦生态宜居村镇建设,开展污水和垃圾处理、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智慧乡村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助推生态临沂建设。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开展矿山、道路、施工工地等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露天焚烧、炼山造林行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选择、发展路径和有关部署研究,推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技术体系,实施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安全饮水、水质净化等技术研究,加强农村和城市安全饮水工作。推进困难地造林新技术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并总结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与修复工程典型案例,开展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力争到“十四五”末,有林地和国特灌面积突破6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67%。(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3.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制定科学的预防控制策略,加强科技资源融合、应急信息共享、创新平台共建,强化科研攻关保障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开展全生命周期疾病防治、健康保障等医疗健康关键技术研究,集中突破新冠肺炎、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和新发突发疾病防治技术,重点提升疑难杂症临床诊疗水平。发展智慧健康保障系统,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开展远程医疗、数字化诊疗、急救与创伤救治和基层卫生事业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开展健康养老相关技术和规范研究。支持中医药康复理论研究,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理论传承、临床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4.强化数字临沂的科技支撑。积极推动建设大数据体系,示范推广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与处理、数据安全、云计算深度应用、“三网融合”、数字化、可视化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推动“互联网+”技术在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引进大数据及关联项目,推动建设大数据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中心,强化数字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5.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加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载体建设,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产业链条。加强文化领域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强化文化企业的创新导向,支持文化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研发高端文化技术、装备和材料。充分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动5G高清视频、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出版、网络会展、VR/AR等文化产业,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市主要媒体新闻客户端探索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领导,完善市委领导下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做好对上争取和支持对接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级要配齐配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二)强化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力度,形成完善的科技政策支撑体系。
(三)加强监测考核。建立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办法,通过“季调度、季通报”,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确保完成时序进度。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按有关规定对在推进科技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及其重大科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五、进度安排
临沂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建设期(2022年1月—10月)。制定《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浓厚的创新氛围。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建设期(2022年11月—2023年12月)。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创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畅,建立和形成结构合理、组织完备、功能强大的区域创新体系,城市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开发体系更加健全,产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
(三)完善巩固期(2024年及以后)。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加强对弱势项目的督导检查,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自评检查工作,抓好整改提升,迎接科技部的监督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提升创建水平,加快建设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创新型城市。
附件: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指标及责任分工
附件:
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指标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责任单位
创新要素聚集能力
1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
人年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累计入选人数、省重大人才工程累计入选人数
人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
每万人拥有的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
人
市教育局
4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
%
市科协
5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占地区GDP比重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
8
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
%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9
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数量
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10
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市市场监管局
创新创业环境
12
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
家
市行政审批局
13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及占地区GDP比重
亿元;%
市科技局
14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数量及在孵企业数量
家
市科技局
15
互联网普及率
%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
16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
市生态环境局
17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市发展改革委
18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幅
万美元;%
市商务局
19
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
%
市税务局
20
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定性评价
市科技局
21
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定性评价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22
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
定性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特色指标
23
森林覆盖率
%
市林业局
注:加注*的指标为建设创新型城市考核指标。具体指标会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022-10-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10-21临政办字〔2022〕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切实做好临沂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夯实调查基层基础(一)支持调查网点建设和样本维护。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
临政办字〔202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精神,切实做好临沂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调查基层基础
(一)支持调查网点建设和样本维护。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国家调查队要履行好对国家调查中样本点的管理职责,确保样本点的代表性,实现地方样本点与国家样本点的数据衔接。
(二)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辅助调查员是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强化直接调查能力、加强调查网点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保证每个调查网点定人、定岗、定责任。要加强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对于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岗位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强化县区统计调查力量建设。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区统计局,要增强调查力量,专人负责相关调查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组织实施调查,确保工作有人管、调查有人干、责任有人担,高质高效完成国家调查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四)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国家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我市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气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五)加强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全面负责全市国家调查任务的组织开展,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县级统计局承担,并接受山东调查总队和临沂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考评,统筹推进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要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持续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优势,拓展调查领域,完善调查方法,增强调查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常规调查进度分析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机制,开展多专业关联分析,研判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进一步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七)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八)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要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接收国家调查队干部挂职锻炼。
(九)保障办公用房需求。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四、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十)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保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洁流清。要积极配合全国、省级统计督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十一)提高国家调查制度执行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要求,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十二)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质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