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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3-05-15临政字〔2023〕41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政字〔2023〕41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2023-05-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3-05-12临政字〔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切实用好省政府《关于促进...
临政字〔202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
(一)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高水平建设崂山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燃料电池、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动态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每年实施100项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企业牵头项目数量占比达70%以上。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壮大国家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生态环保等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到2025年,培育150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0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21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产业基础能力综合评估,聚焦产业短板、链条断点,针对性编制全省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布局实施基础再造项目。聚焦工业母机等关键领域,重点开发一批市场急需的高精密、高性能、高可靠性基础零部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提升创新链和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快推动10家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速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优化首台(套)技术装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支持政策,加速创新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化应用。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设立专业化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在全省高校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营造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的优良生态,促进产学研更加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打造“鲁科贷”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集中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
(一)推动短板产业补链。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瞄准薄弱和缺失环节,省市县一体化加强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谋划,增强产业链韧性。开展融链固链行动,到2025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抓住国际产业链重构契机,在关系产业安全发展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动优势产业延链。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全面深化“链长制”,锚定高端化、国际化,加大优势产业项目引育力度,集中打造11条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200家以上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开展“雁阵形”产业集群集中突破行动,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争到2025年,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达到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20个左右。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传统产业强链。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编制技改项目导向目录,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业一策”推动重点行业改造提升。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产业,推动生产工艺革命、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高强度汽车结构钢、海工装备用钢、高品质不锈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产业;支持优秀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产业,提高汽车铝材、轨道交通铝材、航空航天铝材等领域竞争优势;编制石化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等高端石化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新兴产业建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做强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新产业发展生态,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能源汽车项目,配套推动锂电池等产业链协同发展;创新推广新能源开发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海上风电机型研发和样机试制,培育优势核电装备骨干企业,打造一批新能源装备产业品牌。大力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培育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10家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和100家左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空天信息、深海极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等领域,重点培育10家左右未来产业集群,加快烟台东方航天港、济南空天信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济南、青岛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培育壮大多元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平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服务经济,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推广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提供设备产品向提供系统集成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医养健康、先进制造等领域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融合。推广实施农田灌排、精准饲喂、在线监测等智能作业技术,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培育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多类型专业化为农服务组织,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农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教育农园、研学实践等新业态,集中建设130个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5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30个精品文旅名镇和1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争创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建设高效顺畅流通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企业深度协作,深化智慧物流、智慧仓储建设,搭建物流信息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一单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现代流通强县,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支持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做大做强,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5G独立组网,复制推广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打造5G全连接工厂。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一业一策”明确转型目标和实施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到2025年,改造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万家以上、培育典型应用场景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深化数字产业高端布局,推动云计算、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数字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扩大碳化硅材料产能规模,做大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加快软件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建设,塑强5家省级软件名园,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领域培育100个左右鲁版软件名品;支持发展通信感知一体化、通信与人工智能融合、星地一体融合组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三)促进数据价值化。高水平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健康医疗、海洋、智能制造等领域打造行业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制度,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和授权运营试点,在济南、青岛、烟台等有条件的市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及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5G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建成5G基站25万个以上,10GPON端口占比达到5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6G技术研发。完善“确定性网络”布局,加强城域网、园区网、企业网接入能力建设,确保累计建成1万公里。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累计建成智慧社区2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一)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5年,建设500家绿色工厂、20个绿色工业园区。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开发一批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节能环保的绿色设计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遴选一批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打造10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园区和产业集群,新建10家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两高”行业能效提升。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一企一策”制定实施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到2025年,存量“两高”企业能效达到国家、省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以上。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能效按照国家和省标杆水平建设。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节水)技术装备,到2025年,推广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加快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大型高效清洁煤电机组,2023年新开工6个大型超超临界煤电项目;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00万千瓦。积极支持核电发展,确保到2025年,新增核电装机320万千瓦。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盐穴空气压缩储能、电化学储能等,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清洁能源五大基地建设,适度超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分批并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到1亿千瓦。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绿电绿证市场机制,优化交易组织方式,实现绿电绿证交易常态化开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六、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一)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优化调整产业园区规划,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配套产业,构建大产业有布局、小产业有特色的园区生态圈。制定主导产业集中度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产业园区加快集聚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培育一批产值过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特色专业园区、过百亿元的县域特色专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做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主体整合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升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资源共享水平。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推动科技设施共享共用。构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综合服务。建立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库,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和相关产业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招商引资水平。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建立“产业链招商图谱”,“一链一策”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服务体系,对招引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给予政策优先支持,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开发区。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常态化组织举办招引推介活动。建立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成立总部经济发展联盟,吸引更多总部企业(机构)落户山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开发区评价体系,支持合理扩区升级和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发布领跑者和企业名单,在产业政策、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修订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优化考核体系,支持园区合规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打造智能高效的政务环境。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一批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服务场景。优化企业和项目帮代办服务,鼓励各地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二)打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承接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中央授权改革事项,大力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创新拓展业务领域,促进信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好品山东”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100%,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60%以上,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新增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场公平竞争法规规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现状,优化市场环境。出台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组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全面纳入基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试点,着力解决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政策保障
(一)加力支持企业创新。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 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5. 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 在省级“创新服务券”中增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的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给予补贴,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 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据国家规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 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再贴现科创引导额度由5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1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13.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 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5. 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 修订(遴选)发布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项首台(套)产品,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力度,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19. 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才卡协同服务企业优秀人才工作机制,对“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即来即发、即发即享”方式分级发放人才卡,纳入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增强企业引育优秀人才能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助企解难力度。
2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3.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25. 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 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7. 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鼓励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展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8. 引导2023年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对其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贷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9. 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2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30. 定期发布工业经济主导产业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师带徒”等形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0万人次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2. 实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对暂未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未取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同步推进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确保在报省政府审批或审查前完成的情况下,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落地。产业园区需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 强化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两高”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则;对万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审慎决策、严格管控,加强能耗消耗指标管理;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支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 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主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履行情况协调移出失信名单,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6. 组织开展第三方服务规范使用行动,全面清理不合规的委托服务行为,梳理法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23-05-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3-05-12临政字〔2023〕38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38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52)
2.郯城县杨集供销社冷冻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22)
2023-05-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潇梦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5-08临政任〔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剑为临沂市住...
临政任〔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
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剑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国恩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晓勤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
杨佃农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兆富为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一年);
刘瑞峰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传山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邹际国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兴华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熊珂安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富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厉志刚的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职务;
杨传山的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悦勤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瑞峰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国恩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5-05临政办字〔202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
临政办字〔202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5号),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高效对接联动,提升协同联动处置效率,科学分流非警务警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12345与110能力建设,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加快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双向互转、联合调处、应急联动、会商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数据共享互通、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12345是政府受理非紧急诉求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110是公安机关紧急报警服务台,12345、110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确定的受理范围(详见附件),24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相关诉求。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流转办
12345或110通过电话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一键转接对方受理;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应通过对方提供的网络渠道转对方受理。原则上,12345与市级110互转,12345接到属于110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市级110,市级110根据情况推送属地110受理;市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县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通过市级110平台系统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
对于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方式了解具体诉求后,由12345与110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双方受理范围的诉求,应依职责引导分流至其他渠道或做好解释。
(二)健全联动机制
1.日常联动机制。各地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处置完毕后,需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源头化解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属于12345受理范围的,由110将相关诉求转至12345,12345按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规定转至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110。12345接到寻衅滋事、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应第一时间转交市级110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反馈12345。
2.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承担应急救援职能的部门(单位),尤其是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体系,安排专人办理12345和110联动诉求,强化为民服务观念和责任担当意识,在联动服务机制、应急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人员、职责、措施、装备落实到位,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提升应急事项的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12345、110分别建立与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油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可拓展建立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联动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得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可充分发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险情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最大程度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3.会商交流机制。12345、110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的会商交流会议,通报对接联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争议事项会商解决机制,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共同确定责任单位,研究处置流程。建立联动事项解决评估机制,对对接联动工作中不履职、敷衍应付、联而不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
1.推动平台融合互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及相关指导意见、12345与110互转事项标准规范,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行政区划代码,规范工单和警单受理标准、受理反馈项目等数据格式,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工单与警单双向互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
2.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12345与110联动事项的数据共享,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同时注重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梳理高频诉求、民意热点,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风险隐患,超前化解矛盾隐患、服务科学决策。
(四)提升工作效能
1.加大12345整合归并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度,对按照双号并行、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未实现“7×24小时”人工服务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12345应结合实际科学配备话务座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话务座席不足时,应加强区域统筹,可由上级12345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其他区域远程话务座席给予支持。
2.提升12345规范化智慧化水平。各级12345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12345应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全量共享。强化科技赋能,12345要进一步加强平台能力建设,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智能客服、智能质检等功能。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培育热线发展新动能,服务科学决策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助推数字政府建设。
3.优化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水平。要结合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指挥调度民警和接警人员。进一步升级110接处警系统,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最大限度降低排队早释率。完善、拓展互联网报警模式,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接警人员对非警务警情辨别能力,确保非警务警情“源头分流”。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要制定完善应急突发情况应对工作预案,遇到突发事件110话务座席严重不足时,可由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其他地区110话务座席给予支持,确保特殊情况下响应及时、处置得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充分认识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动组织实施。坚持党对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的全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对接联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攻坚破解对接联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持保障。加大12345与110对接联动、系统升级、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好对一线人员的政策保障、安全保护、权益保护等措施,对表现突出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恶意骚扰12345、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保障正常运转。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受理范围、服务功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同时,加强经验做法总结和复制推广,巩固拓展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成果。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类别
12345
110
报警
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咨询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关于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求助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非紧急求助。包括:
1.涉及消费维权、文化监管、税务监管、交通出行、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2.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3.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报装、维修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5.涉及户政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非紧急业务求助;
6.其他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非紧急求助事项。
关于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包括: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
2.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紧急救助;
3.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
4.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
5.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
6.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类别
12345
110
投诉
举报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诉、举报。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等行为的投诉。
意见
建议
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附件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1.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治安警情,以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
2.群体性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3.突发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事故、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事故等。
4.群众救助服务:老年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的;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5.抢险抗灾救援: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6.涉警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7.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以及12345在受理、承办单位在工单办理过程中,遇到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派警联动处置的事项。
附件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1.公共设施类:供水、供电、供油、供燃气、供热、路灯、消防栓、线缆线杆等公共设备设施故障损坏,道路、桥梁、涵洞损坏、窨井缺盖、道路及居民区积水、围墙和广告牌等设施损坏倾倒等。
2.救助服务类:医疗事故求助、疫情求助等卫生求助类;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等民政救助类;野生动物入侵等。
3.城市管理类:私搭乱建、抛洒滴漏、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污水漫溢、物业管理投诉、占道经营、垃圾焚烧、焚烧抛撒丧葬祭祀用品、油烟扰民、张贴小广告、城市饲养家禽家畜等。
4.农林绿化类:动植物疫情、树木倾倒、树木修剪、除虫除害、破坏绿化、动物尸体清理等。
5.施工管理类:工地扬尘、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噪声、房屋受损、违规拆改墙体等。
6.环境保护类:光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
7.经营管理类:无证经营,举报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网吧违规经营,黑中介、野导游,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客运投诉、营运车辆上的失物求助,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物价举报,贩卖野生动植物,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网吧、酒吧等。
8.矛盾纠纷类: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无社会危害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源头化解的劳资纠纷、中介纠纷、旅游纠纷等矛盾纠纷。
9.其他求助类: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救助,涉及政务服务的其他投诉举报、咨询求助。
以上事项因事态发展变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公安机关应派警开展工作。
2023-05-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04-27临政办字〔202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
临政办字〔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老字号企业认定,加快建设“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积极推动老字号新国潮消费,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十四五”末,我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初见成效,老字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底,“临沂老字号”达到30个以上,“山东老字号”达到20个以上,“中华老字号”达到5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壮大老字号队伍
1.开展老字号认定。按照“分级认定、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挖掘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社会广泛认同的“临沂老字号”,择优推荐认定“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成立老字号协会。指导老字号企业成立协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协会和政府沟通机制,聚力保护老字号资源,提升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文化,加强老字号企业交流合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3.培养老字号人才。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临高等院校)
(二)夯实老字号保护体系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法律手段,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对屡教不改、重复侵权、社会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荐我市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博物馆登记备案、列入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认定为文物,推动各级政府将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字号文物遗存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修缮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强化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要求的老字号建筑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杜绝拆除承载老字号有关功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各县区对老字号建筑改造修缮,在原址原貌基础上,开设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各县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老字号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进行整体保护,明确空间形态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老字号传承体系
7.促进技艺传承。将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重点对象,鼓励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通过提供传习场所、经费补助等形式,为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有条件的院校设立临沂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支持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驻临高等院校)鼓励老字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推荐拥有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老字号企业申报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文化类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培育和认定中医药老字号企业,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挖掘、申报、生产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支持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促进文化传承。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支持促进老字号档案的保护与开发。(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在各级博物馆展陈老字号文化遗存等,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组织老字号企业等联合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购物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促进品牌传承。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专题专栏,以适当方式宣传老字号企业家优秀事迹,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展现老字号品牌文化风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将老字号纳入地方史志记载及地方志馆建设与展陈。(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
10.完善认定规范。科学修订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完善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红绿灯”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临沂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健全老字号创新体系
11.推动生产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驻临高等院校)
12.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提供现场设计、私人订制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地域历史文化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并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3.推动经营业态创新。利用我市直播电商优势,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鼓励带货主播与老字号企业深度合作,丰富主播带货资源,拓展老字号产品上行渠道;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发展线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提升营运效率,加速老字号焕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进商文旅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老字号工业旅游基地、老字号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纳入“亲情沂蒙”“好客山东”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家庭作坊型老字号向企业化转变、家族式老字号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善老字号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体系,引导老字号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老字号发展体系
15.推进品牌化发展。把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纳入质量强市建设整体布局,深入衔接“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老字号培优创优体系,通过推荐认定匠心大师、匠心产品,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领军人物和金牌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鼓励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推进集聚化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积极申报省级老字号集聚区,鼓励建设老字号产业园、商业街区等,支持引导老字号集中入驻、抱团发展,凝结城市记忆,提升运营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集合店,鼓励购物中心、商超等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支持在博物馆、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社区等建设临沂老字号暨非遗体验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特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特色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推进平台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搭建树品牌、拓市场的平台,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RCEP(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山东品牌中华行、老字号沪上行、黄河流域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等境内外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外事礼品。(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发展。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老字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市级老字号专项资金,对老字号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支持老字号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人才支持。组织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沂蒙首席技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专家智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谋划成立临沂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加快“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2023-04-23临政办字〔202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
临政办字〔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应急厅《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发和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针对其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二、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和走访慰问范围,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安排专门走访慰问;在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参照现役军人随军政策执行;对未就业的,保持原有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优待政策。(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教育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要求,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一)按照《临沂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临财建〔2021〕12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保障。(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消防项目建设费用实施计划,并纳入相应的经费保障范围。(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市、县(区)新增消防站按核定编制人数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常驻地区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运行管理(含消防装备配备、运行维护和相应人员支出)由各区负责;市级主导片区建设的普通消防站建成后,移交属地进行管理。(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医疗待遇保障。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评估,配备职业健康检测设备,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有条件的县区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伤亡抚恤保障机制。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建立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的,按照《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在全市机场、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单位对外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就医、住院、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和风景名胜区,享有现役军人优待政策。(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临沂国际机场、临沂车务段负责)
十、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住房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政策给予优先配租,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住房问题。(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训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要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当地干部培训学习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当地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发区,对本《通知》的执行、保障由属地县区实施。
注:消防救援人员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所规定的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单列专项编制、不确定公务员身份、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3-04-21临政字〔202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一、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三)面临形势二、指导原则和目...
临政字〔202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三)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五)规划区块设置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实施保障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四)实施监督评估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临沂市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提高临沂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临沂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临沂市行政辖区。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临沂市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类型多样。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3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2%,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28种、水气矿产1种。金刚石、玻璃硅质原料、钛、重晶石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铁、石膏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二。
2.矿产资源特点
—区域特色分布明显: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铁集中分布于沂水县、兰陵县;金主要分布于平邑县、沂南县;金刚石分布于蒙阴县、郯城县;石英砂岩分布于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建筑用石料各县区均有分布;煤炭主要分布于罗庄区、郯城县;地热主要分布于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
—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共(伴)生矿产多:已发现金属矿产19种,矿产地54处,涉及矿种铁、钛、金、铜、铅、银等。其中,铁矿资源较丰富,保有资源量18.4亿吨;钛与铁共生,铜、铅、银多与金矿伴生。
—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已发现非金属矿产52种,矿产地295处。分布范围广、种类多、资源储量丰富、质地优良、配套程度高、开发利用条件好。
3.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1:5万高精度磁测等开展了部分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探矿权52个,面积189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铁矿、金矿、钛(铁)矿、地热、金刚石等。达到勘探阶段的17个,详查阶段的35个。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现状:2020年,开发利用矿产25种,年开采矿石总量3758.3万吨,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48.3亿元。涉及主要矿种地热、铁矿、金矿、石英砂岩、矿泉水、建筑用石料等。
—采矿权设置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采矿权117个,面积75.2平方千米。其中地热3个、铁矿21个、钛(铁)矿3个、金矿3个、金刚石1个、水泥用灰岩7个、玻璃用砂岩3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建筑用石料44个、矿泉水3个,其他类矿产26个。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投资10.6亿元,完成治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点286处,治理面积787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规划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1.基础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完成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3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幅,1:5万区域水系沉积物测量4幅,1:5万区域重力调查5幅,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4个县区,开展科技项目14项。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
重点勘查项目完成投资额1.7亿元,施工钻探10万米。发现金矿矿产地1处,新增查明金金属量3吨;发现铁矿矿产地3处,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4亿吨;发现熔剂用灰岩矿产地3处,新增资源量2.3亿吨;新增金刚石360.1万克拉;发现石英砂岩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量1.8亿吨。
3.矿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推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对原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门槛。探矿权由2015年底的111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52个,压减比53%;采矿权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299个压减至117个,压减比61%,大、中型矿山比例由48%提高至90%,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友好、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4.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88.1%,原煤入选率为92.6%;铁矿平均开采回采率89.2%,选矿回收率为90.0%;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92.7%,选矿回收率为87.8%。废石、废水得到有效利用。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治理资金5.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3亿元,矿山企业、社会资金3.1亿元,先后实施了矿山复绿、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示范县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百余项,恢复土地面积18公顷。
6.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制定《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在省内率先组建了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3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3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7.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净矿”出让。
制定临沂市行政区域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9个矿种制定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对26个矿种制定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建立临沂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数据库。
贯彻《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辖区的工作,积极宣传培训,指导矿山企业完成了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
8.存在问题
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铁、石英砂岩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需进一步开拓;钛(铁)、金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市矿产资源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1.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临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需要更详细、更全面的基础地质研究;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对铁、建筑用石料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需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矛盾仍未彻底解决,生态环境约束不断趋严趋紧,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矿业发展的同时,积极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3.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要求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三率水平,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当前,信息化、数字化与矿业交叉融合,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以推进临沂市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临沂市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绿色可持续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衔接、细化落实
细化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2.突出优势、彰显特色
按照临沂市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加大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勘查与开发,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3.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以合理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我市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重力调查,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继续部署临沂地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查明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富硒、富锌等特色地块;开展城市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
—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地热、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省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控本市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全市矿产年开发总量控制在8530万吨,其中金矿130万吨、铁矿1800万吨、钛(铁)矿200万吨、石英砂岩430万吨、水泥用灰岩1520万吨、熔剂用灰岩200万吨、建筑用石料4000万吨、其他矿产250万吨。采矿权数量预期160个,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类 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
1:5万土地质量
地球化学调查
县区
2
预期性
城市地质调查
个
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数量
个
60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处
1-2
预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铁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钛(铁)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数量
个
160
预期性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个
150
预期性
矿产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8530
预期性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预期性
煤炭
原煤万吨
60
预期性
金
矿石万吨
130
预期性
铁
矿石万吨
1800
预期性
钛(铁)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520
预期性
石英砂岩
万吨
430
预期性
熔剂用灰岩
万吨
200
预期性
饰面石材
万吨
10
预期性
长石
万吨
25
预期性
陶瓷土
万吨
5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万吨
4000
预期性
地热
万吨
55
预期性
矿泉水
万吨
50
预期性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预期性
重要矿产“三率”
水平达标率
%
≥98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区生态
保护
矿区生态修复
%
10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基本建立市、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100%。
—绿色矿业发展
制定《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采用“互联网+矿业”模式打造“智能矿山”,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质服务支撑更有力,资源结构布局更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动态平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能矿山建设初具规模,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更加成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临沂市国土空间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及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调控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规划部署,结合临沂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铁、钛(铁)、金刚石、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金、铁、钛(铁)、石英砂岩、地热、矿泉水。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大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金、金刚石砂矿、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打造沂水钛(铁)矿、兰陵铁矿、沂南石英砂岩、沂河流域地热4个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沂水钛(铁)矿重点发展区
建设1个钛(铁)矿国家规划矿区,鼓励现有矿山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改进铁钛分离技术,提高钛资源的利用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兰陵铁矿重点发展区
依托兰陵县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支撑1个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新兴至新桥区域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鼓励矿山整合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高产业附加值,以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构建循环产业发展体系。
3.沂南石英砂岩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南县“中国硅砂之都”,整合石英砂岩资源,有序投放石英砂岩矿业权,创新石英砂开发利用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提档升级、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打造以矿产开采、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发展区。
4.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打造清洁能源利用的旅游产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地热利用。促进合理开发地热清洁能源,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碳中和。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国家规划矿区2个。优先保障国家矿区内铁矿、钛(铁)矿勘查开发,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矿山企业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形成铁矿资源保障供给区。
2.重点开采区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重点开采区16个,涉及矿种铁矿、钛(铁)、石英砂岩、长石、建筑用石料等,总面积3504.9平方千米。
结合临沂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为临沂市河东区地热重点开采区,面积36平方千米。
—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加大矿业权投放,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四)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根据建筑用石料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设置建筑用石料类矿山,区块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砂石矿山准入要求
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资源储量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管理措施
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各县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县区内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五)规划区块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勘查规划区块10个,面积20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稀土、金、钛(铁)、金刚石。
设置市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52.4平方千米。涉及矿种地热、长石、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2.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1个,面积11.5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钛(铁)。
设置市开采规划区块50个,面积31.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地热、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进一步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对矿产资源潜力等进行评价,提高临沂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
进一步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土地质量现状,圈定优质特色土地,为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土壤保护及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依据。
开展临沂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城市地下空间调查评价及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化地质结构模型和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为城市绿色、集约、智慧发展提供地质服务,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地质服务。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开展金、多金属、钛、稀土等矿种的调查评价。围绕沂沭断裂带深部地质问题,采用物探剖面测量、地质科研深钻等手段,探索实施深部探测,研究地质结构、构造等与资源环境关系,为深部资源勘查和国土空间开发等提供地质背景。
3.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钛(铁)矿石资源量2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1.开采总量
加大铁矿资源开发强度,满足铁矿市场供应;加大石英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稳定石英砂岩矿市场供应;推进地热资源开发,支持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加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8530万吨,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8425万吨,地热及矿泉水年开采总量105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进一步整合铁、石英砂岩矿山,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大中型矿山。加大地热、矿泉水投放力度。至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预期160个。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落实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二)。
专栏二 “十四五”临沂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3(2)*
2
铁矿、钛(铁)
矿石万吨
地下/露天开采
100/200
45/60
/
3
岩金
矿石万吨
15
9
/
4
陶瓷土
矿石万吨
10
5
/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10
/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7
熔剂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8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30
/
9
饰面石材
矿石(荒料)万立方
2
/
/
1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00
/
/
11
硅质原料
矿石万吨
30
/
/
12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5
3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表中未列矿种的新建新建矿山,执行省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支持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地热:严格环境准入,推广“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开发利用模式,逐步实现地热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对水位、流量、温度、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铁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推进铁矿资源开发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石英砂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石英砂岩附加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石英砂岩产业集群。
金矿及其他多金属矿: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采掘水平、选矿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先进选洗设备,提高研磨细度,提高共伴生矿回收率,加强尾矿及废石综合利用。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方法、加工(选洗)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共伴生矿产及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2.目标任务
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保障措施
建立市、县(区)、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强考核及监督,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思路目标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明确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督机制。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基金管理账户,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完成《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治理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1.与各类环保资源利用相关的上位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性分析:《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细化、落实省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开采区16个、调查评价区3个、勘查规划区块10个、开采规划区11个,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协调性分析:通过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三线”叠合发现,《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和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中,部分区块与“永久基本农田”及“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不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与“三区三线”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集约利用能源资源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指标体系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2.与临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基本要求:
《规划》落实及拟设开采区块61个,位于优先保护单元41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17个。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防止大气污染、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恶化。
—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矿业开发涉及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问题将实现源头防控与及时修复,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以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底线,以国控和省控流域河流水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不降低水质优良率。
大气环境质量:以推进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底线,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基本要求,确保空气质量不降低。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以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为底线,确保地下水劣五类水体比例不增加。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
《规划》通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开采规模和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等措施,严控资源总量消耗,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明显提升,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
地热开采利用以用热为主,控制医疗洗浴的用途;露天开采不占用基本农田,采矿企业不能低于能源消耗最低要求。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1.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环境影响
野外勘查过程中的人员活动、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排放、车辆运输、钻探和探槽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地表自然景观等产生影响和破坏。
勘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将勘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引发矿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三废”污染。
地下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引发矿山地质灾害(采空区塌陷等)、地下水量平衡被破坏、“三废”污染等。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引发地下水位下降,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污染地(下)表水质。
随着规划的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三率”水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等提高约束,以及采选冶、加工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通过生态管控、污染防治等措施达到不恶化生态环境。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2.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分区管理要求,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源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严把选址关,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加强资源节约与高效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水、固废的循环再利用。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以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为总体目标,构建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矿山发展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矿山治理,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管,最大可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6.严格控制地热开采规模,避免超采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控制单一洗浴用途地热开发,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改革决策部署,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修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各矿种专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矿业权区划的控制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源头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矿业权必须预先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前置审查,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实施监督评估
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在实施过程中,对因形势变化,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修改。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平台,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尤其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2023-04-21临政字〔2023〕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目 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临政字〔202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
(2020—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
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与理念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定位
第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构建保护格局
第一节 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
第二节 构建保护开发总格局
第四章 落实保护优先、严管全域资源
第一节 强化全域空间管控
第二节 实施全域要素保护
第三节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第五章 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元融合空间格局
第二节 建设游运一体交通体系
第三节 塑造蒙山特色景观风貌
第四节 实施生态建设管理举措
第六章 分县指引与近期行动
第一节 分县保护发展
第二节 近期规划行动
第七章 附则与附图
第一节 附则
第二节 附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
(一)蒙山概况
蒙山为山东第一大山和第二高峰,是世界地质公园、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蒙山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分布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各2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地方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各1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20种、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0余种。区域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其中蒙山北麓的云蒙湖为山东省第二大水库、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积约1690平方公里。
蒙山区域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长寿文化及红色文化在此交融,有“孔子小鲁处”、崮寨文化遗址、百寿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景观,也有万寿宫、金泉禅寺、翠云观(雨王庙)等宗教文化景观,许多帝王将相、文人墨客都曾驻留蒙山、吟诵蒙山。漫长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文化,有李家石屋、金三峪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及12处省级传统村落、5处沂蒙传统村落。蒙山区域还是“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基本内涵的沂蒙精神的主要诞生地,保存有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岱崮革命遗址等革命文物。
(二)蒙山价值
1.生态价值
国家生态屏障的组成要素、区域自然格局的纽带及用水安全的保障。泰山-沂蒙山山脉位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大江大河(黄河、淮河、京杭运河)水系骨架内,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及与江淮平原连接的生态纽带;沂蒙山脉是淮河流域重要水源地,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屏障格局的组成部分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的直接保障。
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区域总面积1100多平方公里,有1000米以上山峰14座,湖泊150多片,森林覆盖率98%以上,主峰龟蒙顶海拔1156米,为全省第二高峰,素称“亚岱”。沂蒙山与泰山是省域两大生态屏障之一的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是其重要主体。
2.人文价值
沂蒙传统文化魅力展示地、红色沂蒙精神传承高地。蒙山为文化名山,地域传统文化多元且魅力璀璨,留存有丰富的遗迹遗存与笔墨,见证着区域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是给世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在此孕育的沂蒙精神更是当代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需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强化文化展示和精神传承,是新时代赋予蒙山的价值使命。
3.旅游价值
世界级“旅游金三角”的核心要素、临沂市旅游发展的核心板块。依托世界地质公园品牌、东方田园特色和璀璨文化魅力,蒙山有条件与泰山、曲阜两处世界级遗产与旅游目的地共同打造省域“山水圣人”旅游金三角,在全球形成广泛知名度,成为山东旅游的代言。同时,蒙山是全市两大国家5A景区之一,是带领临沂全域旅游蓬勃发展的核心资源。
4.社会价值
沂蒙山区域“三山三水”生态格局的核心空间、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资源本底。国家持续推进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分了三大主体修复区,构建起“三山三水”(沂山-沂河、蒙山-汶河、尼山-祊河)生态保护格局,蒙山保护单元跨越整个中部修复区。一方面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促进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有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
(一)国家与时代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高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了明确和重申,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统一于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2020年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部署,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十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以其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出自身的历史定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必将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也必将以其更加辉煌的成就,在我国乃至世界文明发展史上谱写出更加光彩夺目的历史篇章。
(二)生态保护在行动
2018年7月1日,临沂市人大制定并施行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要求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划定蒙山保护范围,确定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201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1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陆续完善出台了多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政策。
在沂蒙山区域,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于2019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批复。202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激活蒙山旅游”的决策,要求蒙山“规划上要统起来”。《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正逢其时,将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打造区域生态高地、促进沂蒙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振兴发展提供积极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和对高品质生活的新向往,大力提升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临沂市委市政府对蒙山保护的重要工作指示和《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具体要求,深刻认知蒙山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蒙山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管控,努力把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全国山体区域保护的典范。
第二节 规划原则与理念
(一)规划原则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突出蒙山保护区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中的价值地位,系统强化空间保护、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等,协同构建山景城乡和谐共生的良好发展格局,实施有限建设与严格管控。
(二)规划理念
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实现资源要素的应保尽保,实施系统的监管保护与修复治理,维育良好生境质量;突出“两山”价值转换,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全面践行“蒙山呵护”战略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呵护大自然不被破坏、呵护动植物栖息成长、呵护人类生活更美好,强调比保护更用心的爱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定位
(一)规划思路
从蒙山保护区的内外互动与协作支撑着手,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
生态保护策略:一手抓生态维育,分级设置差异活动准则,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一手抓生态修复,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和人居环境等实施优化治理。
绿色发展策略:强调优势资源的价值转换,以旅游发展为核心,有侧重投放用地等资源,合理策划及布局项目,并突出适度适量开发。
(二)目标定位
聚焦保护好生态环境、协同好绿色发展、传承好璀璨文化,使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文化彰显、乡村振兴,将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山东生态安全保障区、临沂绿色发展示范区、沂蒙文化传承展示区。
第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构建保护格局
第一节 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保护区范围总况
蒙山保护区以蒙山山脉及其覆盖区域为核心,同时面向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将范围扩展至世界地质公园的五大园区。
划定蒙山保护区面积约1240.3km2,呈四个独立板块,范围涉及蒙阴县、平邑县、费县和沂南县的21个乡镇、323个行政村,其中蒙阴县内面积最大,达617.61km2,占总面积的49.8%。
规划保护区分两级管控,其中重点保护区416.97km2,占总面积的33.62%,一般保护区823.33km2。
表1蒙山保护区范围一览表
涉及乡镇
(个)
涉及行政村(个)
重点保护区
(km2)
一般保护区
(km2)
总面积
(km2)
占总面积
比例(%)
蒙阴县
9
159
179.15
438.46
617.61
49.80
平邑县
5
90
109.74
177.01
286.75
23.12
沂南县
3
31
25.15
73.13
98.28
7.92
费 县
4
43
102.93
134.73
237.66
19.16
合计
21
323
416.97
823.33
1240.3
100.00
(二)重点保护区范围
蒙山重点保护区范围约416.97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共6.40km2。包括以下五类区域:
1.蒙山主体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
全部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261.19km2,包括蒙山国家森林公园、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以及蒙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
部分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71.83km2,包括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水库水面,西南端东汶河与东北端梓河的河流水面不纳入)、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孟良崮主要山体和大青山北部区域)、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纳入蒙山北部区域、孟良崮西部区域和云蒙湖两岸区域),和其他少量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
2.与上述自然保护地紧密相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对纳入重点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空间扩展,将与自然保护地空间紧密相连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纳入重点保护区,同时与一般保护区联动对外围面积较大的生态红线斑块进行梳理划定,共划入约84km2。
3.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将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4.08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1.11km2。
4.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
将沂蒙山和岱崮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2.32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外0.71km2。
5.保证保护区空间完整性而需要纳入的区域
将连片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面积较小的天窗,及外围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予以纳入。
其中面积较小的生态红线天窗共17.83ha,包括处于生态红线大斑块边缘且面积小于1ha的和位于大斑块中间但面积小于3ha的两类;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独立图斑共785.0ha,包括紧邻生态红线大斑块且面积大于1ha的和相对远离大斑块但面积大于3ha的两类。
重点保护区范围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制度,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范围的调整而联动优化。
(三)一般保护区范围
综合考虑生态缓冲、风貌协调及便于日常管理等因素,利用道路、河流、行政界线等界线,共划定一般保护区约823.33km2。
蒙山区域:面积约574.10km2,综合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800m和高程线(500m)向外扩展约2500m两项因素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孟良崮区域:面积约34.89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5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云蒙湖区域:面积约56.41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3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水库水面区、道路与村界等划定。
岱崮区域:面积约157.93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8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第二节 构建保护开发总格局
(一)生态安全格局
顺应自然山形水势,突出生态屏障功能,构建“区块有致、廊道灵动”的空间结构,彰显保护区的优越自然形态,打造“两区两片,六块六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区:指蒙山生态区和岱崮生态区。生态建设重点是山体自然形态和地貌景观的保护以及森林资源的涵养保育。
两片:指孟良崮生态片和云蒙湖生态片。前者以森林维育为主,后者是临沂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跨区域鸟类迁徙的重要栖息地,强化水源保护。
六板块:包括蒙山生态区内3个板块(钻石-松座板块、龟蒙-云蒙板块和天蒙-彩蒙板块),岱崮生态区内2个板块(格老-黄崖板块、岱崮板块)以及孟良崮生态片的孟良崮板块,六大板块是保护区的核心生态本底。
六廊道:指保护区内六条重要的河流沟域廊道,包括浚河生态廊道、资邱河-金水河生态廊道、上冶河-王庄河生态廊道、薛庄河生态廊道、野店河生态廊道、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
(二)绿色发展格局
聚焦“南山、中水、北地质”和全域文旅资源等,秉持“区域联动、板块协同、要素聚焦”的总体思路,重点发展观景、休闲、度假、教育、农业等主体功能,全域构建“二轴一环、四廊一底,一主七副、多点一域”保护与开发协同共生的绿色发展格局。
二轴一环:指东线与西线2条南北向活力发展轴和1条环蒙山活力发展环,其中西线借力蒙阴县城服务功能,东线串联4个服务副中心。
四廊一底:指东部薛庄河生态廊道、西部浚河生态廊道、中部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北部野店河生态廊道等4条生态廊道,及1个全区生态大本底。
一主七副:指1个蒙山景区主服务中心(龟蒙),和7个结合板块发展设置的次要服务中心,包括钻石公园、云蒙、大田庄、天蒙、孟良崮、云蒙湖及岱崮服务中心。
多点一域:指大洼、百花峪、岱崮等散布于全区的各旅游服务节点,及1个全域大景区。
第四章 落实保护优先、严管全域资源
第一节 强化全域空间管控
(一)重点保护区管控
采用正面清单管控,整体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并应动态化符合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管理政策。
1.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重点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有: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采。
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和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用地审批的管控,具体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
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重点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外新增用地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时,应当附由所在地县政府出具的“符合蒙山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在报批用地时,按正常程序执行。
3.严格重点保护区占用审批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政策确定,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用地审批。
允许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4.妥善处理重点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保护区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退出实施方案,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的退出实施方案另报省政府备案。
各县可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重点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重点保护区内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5.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重点保护区,确实无法避让重点保护区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二)一般保护区管控
以保护自然生态生命共同体要素和协调自然生态环境风貌为重点,除满足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国家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总体限制常住人口规模的大幅增长,允许美丽乡村建设和合理旅游服务开发。
1.生态保护红线小斑块管控
参照重点保护区管控要求执行。
2.其他区域管控
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管控,原则禁止以下人为活动:
(1)未经批准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乱搭乱建、违规建房等;
(2)建设对山体等自然环境形成封闭式遮挡的、风格迥异的建筑;
(3)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功能项目;
(4)未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随意倾倒垃圾等,建设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与场所;
(5)未经环境影响论证及严格审批扩大现有采矿权的规模及新设立除由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让登记之外的各类矿业权(地热、矿泉水除外);
(6)未经批准的采石、挖沙、取土、填河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7)未经批准较大面积砍伐林地、种植外来树种;
(8)农业种植中过度使用农药与化肥;
(9)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私自放生外来动物或大量放生本地动物;
(10)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或强光照明等影响生物栖息的行为;
(11)其他不利于生态系统、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及人文遗迹等保护的行为;
(12)国家法律法规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政策所不允许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二节 实施全域要素保护
(一)山体保护
1.山体保护与修复
全面加强对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沙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行为的管控,重点保护区的矿业权优先退出。
山体轮廓保护:保护山峰、沟谷和山岭整体轮廓形态,各项建设需顺应协调自然环境形态,融入自然山水的三维空间。
地质遗迹保护:完善建立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保护名录,加强保护区内现有53处重要地质遗迹点的保护管理。
山体修复:采用山体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措施进行破损山体的修复。
2.分类施策
彩蒙区域:严格保护自然生态,降低人为活动影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增强生物多样性恢复。
龟蒙-天蒙区域:推进生态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保护地貌景观,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岱崮区域: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质遗址的保护与管控,重点关注已进行旅游开发的区域(例如团圆崮、梭子崮、石人崮),相关建设活动的开展需经科学评估与严格监督管控。
钻石园区区域:保护园区现有自然形态,修复已破坏山体。
孟良崮区域:保护自然资源及红色文化,合理开发利用。
(二)水体保护
1.河流廊道等级
构建两级保护体系,将各型水库及主要河流定为一级保护水体,周边设置15~30m防护绿带;保护区内其他水体均为二级保护水体,周边划定5~10m防护绿带,合理控制临河利用。
2.一级保护水体
重点保护区内除正面管控清单外,禁止侵占水域;禁止一切对水体造成污染、破坏水生态的人为活动;保护水体原生环境,保持水系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表2蒙山保护区一级保护水体一览表
类型
名称
大型水库
岸堤水库
中型水库
黄仁水库、杨庄水库、上冶水库、石岚水库
小型水库
十字涧水库、黄家洼水库、上峪水库、青山水库、
蒋里水库、泽国水库、大王家庄水库、大富宁水库、
石家水营水库、喇叭峪水库、陈家庄水库、
王家麻峪水库、孙家麻峪水库、河头泉水库、
石马庄水库、孟良崮水库、古城水库、乔家村水库
主要河流
梓河、野店河、柏林河、金水河、金线河、
资邱河、上冶河、薛庄河、王庄河、蒙河
3.二级保护水体
保持水系的原生性,避免出现侵占现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林园地保护
1.林地保护
(1)强化现有林地保护管理
严控林地流失,重点保护区内原则禁止采挖、采伐、移植及毁坏林木植被;一般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较大面积砍伐林地与种植外来树种等。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对区域目标树进行定向培育复壮,通过去弱留壮、去小留大、去常规树种留乡土树种或稀有特色树种等方式,降低密度,打开林窗,逐步优化林分结构。
清理枯死木、病死木、有害木等,在林间空地处补植稀有树种、乡土树种、彩叶树种,打造林分结构合理、混交异龄复层、多树种、多色彩、乔灌草搭配、生态效益高的健康森林。
(3)强化病虫害防控与森林防火
1)病虫害防控
注重联防联控,统一行动、共同施策、精准防控;及时补植抗病虫害能力强的适宜树种,营造混交林,降低后续森林病虫害发生风险。
2)森林防火
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全面加强森林火灾三大体系建设。
预防体系:深化完善网格化巡护管理与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巡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同区域公路、乡村干道等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通道体系(含防火公路与简易路);以水库、山塘、河流等为基础水源,薄弱地区按约1.5公里服务半径足量建设蓄水池或塘坝(单个蓄水量不少于30立方米),并完善灭火管网建设。
扑救体系:强化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建设,储备防火物资,配置自动巡查无人机与视频监控平台等。
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火责任机制、森林防火边界联防工作机制、消防员与护林员队伍建设机制、资金保险保障机制、科学防火管理机制等。
2.园地保护
逐步退出坡度25度以上和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及敏感区的影响。
鼓励发展生态果园,强化对农药与化肥使用的管控,加强果品研发、技术引进及品种换代等,发展特色高效果业,兼顾生态维育与生态惠民。
(四)耕地保护
推进土地复垦与整理,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不含梯田)优先退出;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还林还草。
鼓励发展绿色农业,推广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稳步优化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五)草地保护
不适宜耕作的区域加快退耕还草还林,改善生态环境。
不断加大对草地生态的治理力度,对水土流失、退化、沙化区域的草地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草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条件区域可发展优质高产的人工、半人工草地,改善草地生态环境。
(六)生态综合治理
1.生态恢复区
针对现状生态价值较高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资源采取生态恢复的措施,维育优越的生态本底。
2.人居建设区
景区门户与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3.复合治理区
明确重点、因地施策,持续推进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修复:对开采完毕及废弃矿山进行整治,优化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
裸土地与裸岩石砾地整治:重点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修复,种植生命力和再生能力较强的植物来改善生境质量。
园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退园还林,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优先进行综合整治。
耕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不含梯田)逐步退耕还林,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全面进行综合整治。
村庄整治:分类引导村庄发展,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七)生态保护修复
综合各自然要素保护及相关规划,围绕山体、水体、自然保护地和人居环境四方面共拟定开展16类保护修复工程。
表3蒙山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览表
保护修复类型
保护修复工程
山体地质环境修复
矿山整治修复
工程
重点实施10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修复。
破损山体整治
修复工程
采用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修复措施。
山区生态功能
提升工程
保护山体形态及地貌景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
蒙河流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水生态与水环境修复
水源地保护工程
白埠河、城子水库、蒙河、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水库工程规划
新建东山神庙水库、松林子哗啦崖子水库、燕子窝头水库、大汪南崖水库等。
湿地修复工程
黄仁、石岚、上冶、杨庄、大富宁等水库实施生态涵养林建设,恢复生态湿地。
河道综合治理
工程
重塑沟域河流湿地空间,主要河流沿线设置15-30米防护绿带。
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旺庄、桃墟、老龙潭、码泉、费县紫荆河、板崮前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塘坝加固工程
全面摸底,应加尽加。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分级分类保护地质遗迹,建立保护点实时监测系统。
森林公园修复与保护工程
森林培育、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保护。
物种保护整治
工程
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
城乡人居环境修复
耕地整治修复
工程
坡度25度以上(不含梯田)的优先退出,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进行综合整治。
园地整治修复
工程
坡度25度以上的有序退出,加强重点保护区园地整治。
乡村建设与人居
环境治理工程
污染源综合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一)文化保护格局
加强对各类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充分展现人文自然相融共生的资源优势,彰显历史文脉的格局与风貌,构建“一廊两带十区”文化保护格局。
以点带面,形成十处主题文化区。通过对现状文化资源点的梳理,形成特色主题发展区,有爱情文化、宗教与长寿文化、鬼谷子文化、艺术文化、红色文化、崮寨与军事文化、沂蒙风情(山乡、山水、双拥)文化等七类。
以线串珠,打造“一廊两带”。“一廊”指沂蒙风情廊,通过山乡、山水、传统村落等要素重塑淳朴的沂蒙印象体验地。“两带”指红色文化带和山岳文化带,其中红色文化带聚焦红色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宣扬,串联大青山、孟良崮、岱崮地区的革命遗址以及外围沂蒙红嫂红色文化区块,山岳文化带囊括宗教文化、长寿文化与儒家文化等,集中彰显悠久且丰富的沂蒙地域文化。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全面加强以10处省市级文保单位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革命文物保护
对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内共2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实施一体性严格保护,并将其与旅游发展做好融合。
深度开展党史、革命事迹的调查征集,强化沂蒙红色文化研究,编撰发行系列丛书和史志等。
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工程,聚焦区内各革命旧址,加强保护提升,融入旅游发展及各文化展示活动。
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工程,重点包括孟良崮革命旧址保护片、大青山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片和岱崮“小三线”工程旧址片,设置战争主题线路、拥军主题线路和艰苦奋斗纪念线。
表5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一览表
名称
级别
位置
1
临沂大青山突围战遗址
国家级
沂南双堠镇、孙祖镇
2
大崮革命遗址
省级
蒙阴岱崮镇大崮村
3
岱崮革命遗址
蒙阴岱崮镇岱崮村
4
孟良崮战役遗址
蒙阴垛庄镇
5
《沂蒙山小调》诞生地
市级
费县薛庄镇白石村
6
贯庄烈士陵园
县级
平邑柏林镇前贯庄村东
7
武台烈士陵园
(黑山战斗烈士林)
平邑武台镇孟家庄村
8
百花峪战斗遗址
蒙阴桃墟镇百花峪村
9
山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
开学旧址
蒙阴联城镇大庄村
10
吕祖庙烈士墓群
蒙阴岱崮镇台头村西南200米
11
包家围子烈士墓群
蒙阴野店镇棋盘石村包家围子
12
沂蒙六姐妹支前拥军旧址
蒙阴野店镇烟庄村
13
老君洞革命遗址
蒙阴坦埠镇寨后村西北
14
坡里革命旧址
蒙阴岱崮镇坡里村
15
龙须崮革命遗址
蒙阴岱崮镇龙须崮
16
上温村地雷战旧址
蒙阴高都镇上温村
17
道士海革命旧址
蒙阴野店镇板崮崖村道士海村
18
黄崖阻击战遗址
蒙阴垛庄镇兴隆桥村南
19
燕翼堂旧址
蒙阴垛庄镇驻地
20
垛庄革命旧址
21
贾家庄子战斗旧址
蒙阴垛庄镇贾家庄子村
3.传统村落保护
按照整体性、原真性的原则,对保护区内现有共19处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与传统格局等实施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源的梳理与挖掘,加大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力度。
保护协同村落周边的环境,延续历史形成的总体风貌环境特征,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村落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包括古桥、古井、古街巷等要素。
加强村落民俗风情、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展示,激活地域文化的生命力,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保护居民所处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表6蒙山保护区传统村落名录表
级别
数量
名称
国家传统村落
2个
平邑县:柏林镇李家石屋、金三峪村
省级传统村落
12个
平邑县:柏林镇鬼谷子村
费县:薛庄镇大良村、东蒙镇北刘家庄村
蒙阴县:桃墟镇前城村,野店镇寨后万村,岱崮镇蒋家庄村、笊篱坪村、大崮村、丁家庄村、大朱家庄村、燕窝村、岱崮村
沂蒙传统村落
5个
蒙阴县:岱崮镇台头村、茶局峪村、公家庄村,桃墟镇百泉峪村
平邑县:柏林镇燕峪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文化进社区进校园。针对技艺类、戏曲类、美术类等非物质文化,支持以传承人授课进社区、进校园,或结合景区、乡村旅游点等设置大师工作室,加大展示面,激活生命力。
建立非遗展馆。结合景区开发,建立展览馆、纪念馆、纪念碑、雕塑、小广场等,保护、继承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加强对红色文化、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等的宣传与挖掘。
举办特色节庆。一是举办柿子节、桃花节、庙会、戏曲节及抗战胜利日活动等宣传蒙山地域文化;二是将蒙山传说、岱崮传说、鬼谷子传说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景区开发,重现历史典故,提升景区的核心吸引力。
表7蒙山区域非物质文化遗存一览表
等级
所属县
非物质文化名称
非物质文化种类
省级
蒙阴县
蒙山传说、岱崮传说
民间文学
八仙灯
传统舞蹈
垛庄酱菜
传统技艺
费县
沂蒙山小调
传统音乐
沂南县
传统家谱制作、国槐茶制作、
徐公砚制作、根雕制作
传统技艺
弦子戏
传统戏剧
平邑县
沂蒙挑花
传统技艺
鬼谷子传说
民间文学
市级
蒙阴县
打锚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
火笔画、核雕、葫芦烙画
传统技艺
蒙阴剪纸(原名拼色剪纸)
传统美术
费县
蓑衣编制、沂蒙泥塑制作、
手绣、沂蒙糖画制作
传统技艺
花辊舞
传统舞蹈
靠山梆子
传统戏剧
塔山玉皇庙庙会
民俗
蛋壳脸谱
传统美术
大焗缸
曲艺
沂南县
指画、烙画
传统美术
周姑戏、茂秧戏
传统戏剧
平邑县
平邑落子、平邑渔鼓说唱
曲艺
蒙阳剪纸
传统美术
蒙山葫芦烙画
传统技艺
蒙山喜宴
民俗
第五章 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元融合空间格局
(一)总体布局引导
按照山景城乡共同体理念优化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协同落实市、县及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景区-门户-小镇-田园综合体-特色乡村的绿色发展体系。
景区:包括龟蒙、云蒙、天蒙、彩蒙、云蒙湖、孟良崮、岱崮、钻石等园区。
门户:结合景区建设沂蒙之心(龟蒙综合服务区)、云蒙服务区、天蒙北服务区、天蒙南服务区、彩蒙服务区、云蒙湖服务区、孟良崮服务区、岱崮服务区及钻石服务区等门户。
特色小镇:包括麦饭石小镇、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等。
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金水河田园综合体、乐华田园综合体、椿树沟田园综合体、腾龙崮田园综合体、樱之崮田园综合体、岱崮田园综合体等。
特色村庄:包括金三峪、李家石屋、百花峪、前城、洼店、刘家寨、富泉、双石峪、水涟峪、北刘家庄、新安庄、红日、西孟良崮、蒋家庄、笊篱坪、燕窝等村。
(二)门户与小镇引导
1.开发建设要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建立以旅游发展为核心的用地供应导向,强化存量用地盘活再利用及非旅游空间的整治,控制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应顺应地形地势、传承地域特色风貌、不得对山体形成封闭式遮挡。
2.功能定位指引
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并彰显地域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居与旅游服务功能区。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加强景区门户及特色小镇等的发展定位与功能引导,以多元发展及错位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村庄分类发展
加强村庄发展潜力评价,细化确定村庄发展分类,包括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与暂不分类等类型,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1.特色保护类村庄
主要位于景区门户、特色小镇的周边,包括传统村落及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为更好彰显蒙山特色,鼓励结合区位条件、发展内涵等,进一步细分特色保护类村庄。
按照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扎实推进修缮保护,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严禁破坏性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庄居民积极参与、自主保护、渐进更新,建设文化底蕴与自然风光交相辉映的乡村典范。
2.集聚提升类村庄
主要指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包括中心村和对周边村庄具有一定辐射带动的重点村庄。
以环境整治、违法建设管控和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鼓励对宅基地进行微循环整理,渐进实现村庄有机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同一乡镇内邻近的老龄化、空心村进行适度集并,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住生活品质。
3.搬迁撤并类村庄
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
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次序,科学制定搬迁计划,做好新村选址,明确迁建安置标准;完成异地搬迁后,村庄原址原则上拆除复垦,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四)产业发展布局
紧扣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两山”价值转换,禁止污染性产业项目入驻,构建以全域旅游为核心,与生态农业、现代手工业高效融合的绿色产业体系,形成“三片一区”的差异化引导。
北部崮乡旅游片:以地质科普、崮乡地貌游览和军工文化研学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中部水源生态片:以生态休闲康养功能为主导,开展水源与水产种质保护科普教育项目。
西部蒙山旅游片:以名胜观光、康养度假、文化休闲与体验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东部红色文化区:以红色研学会游与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导,同步开展生态休闲与观光。
第二节 建设游运一体交通体系
(一)区域交通衔接
落实区域交通廊道与设施建设,加强对接、预留空间,有效避让重点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等;加强生态化建设措施的运用,弱化对环境的影响。
高速铁路:落实济莱临连高铁线路建设,加强保护区主要道路与线路蒙阴站、孟良崮站点的衔接,便捷旅游发展。
高速公路:落实临淄高速、董梁高速、蒙邳高速的线位,在保护区及其边缘共新增设置5处出入口互通,实现景区15分钟上高速。
国道:实施G205蒙阴县部分路段改线,疏解过境交通,优化城乡联系。
(二)城乡交通优化
1.提升路网系统完整性(新建工程)
蒙山南侧:连通蒙山景区环线(栏马村)与向阳公路,贯通保护区南部横向主通道。
蒙山西侧:顺畅平邑柏林镇苏河城村与三关庙村的道路联系,优化提级南北向主通道。
云蒙湖西侧:建设蒙阴县城东环线等,便捷G205与G342的联系。
2.提升旅游服务能力(优化工程)
蒙山北侧:主要包括蒙山景区环线(百花峪村)至云蒙办事处、蒙阴县凤凰峪村至沂南县石门村等通道。
岱崮区域:主要包括蒙阴县内东里庄至北莫庄、上峪至大朱家庄等通道。
(三)完善交通设施体系
在村村通路的基础上,实施窄路加宽等工程,进一步改善路网结构;疏导过境交通,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交通条件;因地制宜配建旅游驿站、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平台等设施,提升蒙山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区域通道和景区客运的建设,规划期末蒙山保护区旅游出行绿色分担率达70%、景区公交实现100%新能源。同时建设生态型公路,鼓励公路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建设环保节能道路。
(四)强化交通安全保障
加强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制定对突发事故的抢险预案,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
第三节 塑造蒙山特色景观风貌
规划以沂蒙传统风貌和红色文化风貌作为蒙山保护区的总体风貌导向。
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区内建筑风格应以沂蒙传统民居为主,分传统型乡土石屋及传承型乡土民房两种形式;红色景区的公共建筑应体现沂蒙红色文化风貌,新建建筑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不标新立异。
绿化风貌引导:结合村庄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场、休闲广场等空间,因地制宜种植乡土树种,体现蒙山地域特色。景观小品的布置应凸显、植入人文元素,弘扬沂蒙红色文化精神。
道路风貌引导:道路两侧见缝插绿,对道路周边景观效果好的路段,绿化应留出视线通廊,与周边果园等景观呼应。对道路施工产生的山体边坡等进行坡面绿化。
第四节 实施生态建设管理举措
(一)生态举措指引
加强各种生态建设举措的运用,弱化人为活动对原生环境的影响,保障生物栖息与繁衍,包括有:
生态通廊:主要面向重点保护区及高等级通道建设,应科学建立迁徙通道,保证生物栖息地空间的连贯性,为生物繁衍迁徙和群落生活留足通道。
自然驳岸:减少高落差的驳岸建设,还原自然生态驳岸,保障陆生动物的饮水以及水陆两栖动物的活动场地。
隔音屏障:穿越本区的高等级道路,需在重点区段设立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动物栖息的影响以及环境污染。
桥梁防抛网:在桥梁两侧设置必要的防抛网,防止过往行人与车辆扔垃圾入河,保护水生态环境。
灯光管理:保护原生态暗夜星空,原则禁止高空射灯,降低重点保护区域的灯光强度。
(二)建设施工管理
1.陆生植物及资源保护
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规划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执行,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在施工场地内发现省级以上保护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严禁施工作业捕猎野生动物。
2.景观与视觉保护
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景区、自然保护地及崮顶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影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流出,优化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环境优美。
工地停车场及各处临时停放地点停放的机械车辆应整齐有序;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必要的绿化处理,房屋造型、外观及外墙涂料、颜色按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设计。
第六章 分县指引与近期行动
第一节 分县保护发展
(一)蒙阴县指引
蒙阴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617.61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79.15km2。
全面加强蒙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的保护,开展8处矿山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5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云蒙、钻石、云蒙湖、岱崮等景区门户,打造麦饭石特色小镇,和岱崮、腾龙崮、金水河、樱之崮、椿树沟等田园综合体。
(二)平邑县指引
平邑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86.75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9.74km2。
全面加强浚河国家湿地公园、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开展大富宁与乔家村两座水库湿地修复。
规划建设沂蒙之心景区门户,打造保护区旅游服务主中心,重点发展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功能。
(三)费县指引
费县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37.66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2.93km2。
加强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展3处湿地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天蒙南、天蒙北两个景区门户,打造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和乐华田园综合体。
(四)沂南县指引
沂南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98.28km2,其中重点保护区25.15km2。
全面加强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实施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和蒙河流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废弃矿山环境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提档建设彩蒙服务区。
第二节 近期规划行动
紧扣目标定位,近期(2020-2025年)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全民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展开工作。
(一)体制机制
强化市本级蒙山保护队伍,更好发挥统一的保护管理职责,完善相关设施配套;探索以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为基础,优化相关权限、提升工作保障。
研究建立蒙山保护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考核机制,推进构建以保护为核心的工作重点及方式;探索建立市县统筹的保护区产业、用地、资金等各方面政策支撑,促进保护开展、推动绿色发展。
(二)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应深入基层开展巡讲,形成全民认知;通过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向外来人群推送精准信息。
发挥市县人大督查检查作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行政村指导保护工作;启动组织蒙山保护志愿者协会、蒙山保护顾问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工作。
(三)规划引领
全面协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本规划,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完成蒙山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强化保护区所涉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细化落位保护策略及路径。
系统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包括生态修复规划、全域综合整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
(四)生态保护
推动开展保护区生态普查,摸底生物多样性,为后续保护工作积累基础。
摸底耕地种植情况,有步骤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以废弃矿山、裸露地为重点,着手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河道、园地、耕地为重点,开展全域整治工作。
(五)绿色发展
加强旅游产品建设和市场推介,提升知名度,做优综合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培育建设,强化招好商、招优商,提升人气;落实景区型村庄建设,形成景村一体的旅游功能与环境体系;加大农业指导与品牌建设,构建良性互动的农旅复合体系。
第七章 附则与附图
第一节 附则
(一)规划实施建议
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建立由所涉4县与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成的联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区域保护等工作开展的一致性。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将严格保护、绿色发展落到实处,统筹成立蒙山保护专家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机构。
建立健全蒙山保护区范围规划体系,将本规划成果纳入市、县及相关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规划传导与落实。
(二)规划效力与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蒙山区域资源保护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蒙山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凡在蒙山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城乡开发建设等各项人为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人民政府、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开展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3.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发生重大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本保护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蒙山保护规划应当依照《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节 附图
1.保护区范围规划图
2.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图
3.绿色发展格局规划图
4.文化景观格局规划图
5.绿色发展布局引导图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4-21临政办字〔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原则目标深入学习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60%以上县区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突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五维协同,推进德育队伍梯级培养,丰富德育体验载体构建,打造特色德育品牌活动,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创建活动,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更加规范标准、安全卫生、温馨舒适,持续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让校园处处成为德育场所。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家校共育示范学校带动作用,适时遴选推荐优秀家长学校及优秀家长学校课程。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乡贤名士进校园,以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形式,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乡村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妥善处置撤并学校或教学点资产。(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山区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市统筹解决。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县区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持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为乡村学校培养优质师资。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自2023年起,各县区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切实发挥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县作用,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三名”工程建设等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每年遴选推荐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参与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实现城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加强乡村教师关爱激励。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支持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根据各县区需求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力争覆盖到小学、幼儿园等各个学段教师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安排教师通勤班车。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6.培育配备乡村优秀校长。实施乡村校长培养工程,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专业化)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底,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实施乡村校长市级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资格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轮训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7.全域推开强镇筑基改革。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县区积极创建省级试点,“十四五”期间支持40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学段衔接、贯通培养。推进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通过“1+N”托管、挂牌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签订协议、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市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县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市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2处乡村学校,县区教研员每人至少帮扶2所乡村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积极推动全市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乡村学校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9.推动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县域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县域高中教育质量。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深化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优先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区遴选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市教育局牵头)
10.创建乡村学校特色品牌。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乡村学校美育体育“一校一品”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体现区域风貌、彰显当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适时组织评选,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数量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复兴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推动基地、学校联合开发乡村研学课程,支持每所学校建设至少1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学校开发“责任田”“农事园”,设立集体劳动周,将劳动教育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省市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将优秀师资及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合力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开发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建立城乡协作校际联盟,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校学生开拓视野、发奋图强。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1.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及时更新维护教室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设备,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分层分类汇聚优质学习资源,供乡村教师使用,推动乡村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市教育局牵头)
12.优化乡村特殊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动态完善留守儿童台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困境儿童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困境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组织保障
13.强化统筹协调。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市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开展实验试点。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县区、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倾斜。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15.构建研究平台。依托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建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对乡村教育发展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设立乡村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市教育局牵头)
16.严格督导考核。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将城乡间优质均衡综合差异系数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4-20临政办字〔202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
临政办字〔202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工作,搭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美丽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市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排查溯源
1.开展动态排查。各县区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在前期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原则,以全市272条干流及一级支流为重点,向二级支流、三级支流逐级拓展,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污水来源,确定各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县区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市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化专项整治
1.科学实施分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我市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县区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持续开展整治。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字〔2021〕31号)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纳入规范整治管理的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依据《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附件1),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细化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严格设置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抓重点、补短板。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对照《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附件2),各县区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市级每年选取部分县区,通过部门联合、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和设置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单位的批复或决定文件、监督管理单位的备案统计、定期水质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做到“一口一档”。用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环境监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妥善保管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有序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污口监管责任,加快完成排污口核查、整治任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23年5月底前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视情采取约谈、通报、预警、限批等手段,督促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以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实践探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中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动态核查、协调联动、监督监测、问题通报等全过程管理监督,形成一套完备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2.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附件1: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项 目
内 容
标准规范
硬件
建设
监测点
设置
1.确定位置。应将监测点设置在厂区(园区)以外,污水入河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设管道的,应留出观测窗口。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应设置监测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应分别设置监测点。
3.安全防护。监测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监测点被损坏和人畜落入监测点。对明渠式监测点,应按安全防护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竖井式监测点,应设置防护井盖;防护措施应有防破坏的警示标志。
标识牌
设置
1.确定位置。在入河处或监测点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公示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监督管理单位信息等。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及其他排口中的大中型灌区排口应设置标识牌。一个标志牌对应一个排污口,并尽可能做到安全牢固、醒目便利。
3.参考标准。排污口标志牌的样式、牌面信息、材料、颜色和尺寸等基本要求,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标准执行。
监控系统
设置
1.确定位置。在监测点处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并将相关监控信息接入各流域或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
2.分类设置。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软件
建设
台账
统计
1.建立台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制度,定期维护入河排污口台账。台账记录要明确负责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记录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并对入河排污口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于单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责任主体的,各责任主体应记录排污单位出厂界处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分清责任。
2.记录内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台账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污染物手工监测信息采集表、污染物自动监测信息采集表、水量监测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应在入河处采集。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其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位置、排放去向、排污口分类等信息。
3.记录频次。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4.记录保存。入河排污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时,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提供入河排污口台账备查。提供的台账记录时限应不少于1年。
日常
管理
自行
监测
1.主要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2.监测频次。废水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监测指标日-月,其他监测指标季度-半年。
3.情况报送。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还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情况和监测情况。
整治
销号
1.识别问题。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接到整治要求后,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个方面自行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
2.编制整治方案。单个入河排污口应根据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编制单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经认可后实施整治工程。
3.实施整治工程。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根据审查后的整治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治工程,并组织整治工程验收。
4.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在完成整治工程验收后,向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提交销号申请及整治相关材料。提交销号申请所需材料应包括整治方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照片或视频,验收材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水质监测报告等。
备 注: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内容
执行标准
水质
监测
1.监测频次。入河排污口调查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列为国家、流域或省级年度重点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每年不少于4次。
2.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同《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3.采样要求。入河排污口连续排放的,每隔6-8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入河排污口间歇排放的,每隔2-4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
销号
验收
1.拆除关闭类。拆除关闭整改完成后,经验收专家判定入河排污口不具备出流条件,且河道岸线已基本恢复原貌。
2.清理合并类。清理合并工作后,原入河排污口完成封堵关闭、合并后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规范后方可销号。
3.整改规范类。对应当整改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成各类情形的整治工作方可销号。
档案
管理
1.档案保存。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文件、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 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等)可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进行存储。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2.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动态更新档案内容。
日常
监管
1.现场检查。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填写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表,记录水质监测结果、排污口损毁情况等现场情形,并纳入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
2.台账统计。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存储及保存方式等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备 注: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是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4-19临政字〔2023〕3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临政字〔2023〕3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建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261112081
A26111207
临沭县宝康工业
油脂有限公司
临沂金晟食品冷藏
有限公司
陈龙
邢夫久
临沭县泰安路
中段
临沂市临沭县
泰安路中段六号
原址
改扩建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
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2号
261112031
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
倪宝文
临沭县郑山街道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沭县郑山街道
驻地
地址名称
2023-04-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3-04-18临政办字〔202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
临政办字〔202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97件、同比增长18.3%;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23件、同比增长45.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39件,较上年提高0.75件;统计期末有效注册商标316942件、同比增长16.6%,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不断增强。市知识产权局诉调对接站揭牌成立,获批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支持24家社会组织开展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06件,办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件5起,组织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443人次,参与黄河流域地理标志和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跨区域协作执法7次。开展知识产权“蓝天”行动,对13家专利代理机构、382家商标代理机构、20家地标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抽查,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7510件,主动撤回率99.3%。莒南花生、苍山大蒜、平邑金银花、临沭柳编入选省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强化规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质效充分显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示范企业4家,河东区、临沭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组织专利奖评审,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2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55项。推进专利转移转化,临沂大学和临沂科创园入围省级试点项目。推动“知产”变“资产”,全年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233项,融资总额27.26亿元、同比增长30.6%,项目数和融资额再创新高。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优化保障举措,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实施《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线上”服务体系。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达17家。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临沂分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分站”。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建成商标品牌指导站36家。
2023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锚定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接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附件:1.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2.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3.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发明专利
有效发明专利
高价值发明专利
PCT国际
专利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每万人口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424
-
1437
-
638
-
3.50
5
罗庄区
119
101.7%
546
19.7%
316
23.9%
4.51
2
河东区
61
-
196
-
79
-
1.46
0
郯城县
110
103.7%
211
81.9%
97
90.2%
1.12
1
兰陵县
64
33.3%
133
27.9%
62
129.6%
0.57
0
沂水县
122
43.5%
416
26.4%
193
44.0%
2.03
0
沂南县
65
-51.9%
161
21.1%
72
35.8%
0.91
0
平邑县
30
-6.3%
248
6.0%
74
72.1%
0.85
0
费 县
91
-21.6%
503
12.5%
325
62.5%
4.15
8
蒙阴县
29
141.7%
102
30.8%
40
73.9%
0.84
0
莒南县
121
-6.2%
331
10.0%
133
34.3%
1.61
0
临沭县
68
88.9%
468
9.9%
278
21.4%
4.83
0
高新区
82
-74.7%
469
8.6%
135
62.7%
5.94
0
沂河新区
163
-
376
-
181
-
3.84
1
合计
1549
-7.2%
5597
18.3%
2623
45.1%
2.39
17
专利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人口数据来源于临沂市统计局。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因规划调整,增长率暂不做统计。
附件2
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商标
驰名商标
有效注册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兰山区
105916
17.7%
11
罗庄区
22643
15.9%
8
河东区
39525
13.4%
3
郯城县
16000
18.2%
1
兰陵县
15636
16.0%
1
沂水县
17910
16.0%
3
沂南县
15656
20.9%
3
平邑县
12783
18.8%
2
费 县
15756
16.2%
2
蒙阴县
6563
11.2%
2
莒南县
11095
10.6%
4
临沭县
11655
13.4%
10
高新区
-
-
2
沂河新区
-
-
7
全市
316942
16.6%
59
国内商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其中沂河新区、高新区数据未单列。
附件3
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类别
单位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临沂大学
10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9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
临沂职业学院
16
山东盛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11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0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7
临沂大学
270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97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65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6
2023-04-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邹庆法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3-30临政任〔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2023-03-28临政字〔202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
临政字〔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临沂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市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临沂商城管委会负责和协调临沂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协同市统计局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有条件的县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国家、省、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电子证照信息等,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确定的“两员”报酬标准和负担比例分级承担,不得拖欠。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强化成果运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要及时总结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在市级层面适时推广应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3-27临政办字〔2023〕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临政办字〔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47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50处,新增学位3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培训女致富带头人600名,培训高素质女农民100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命名扶持60处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对40处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25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暑期进步与成长。2023年暑假,为100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责任单位:团市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3-27临政字〔2023〕24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迁建事宜,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
临政字〔2023〕24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迁建事宜,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建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261102042
A26110204
临沂高新区利民生猪定点屠宰场
山东利民肉制品有限公司
彭玉琢
彭作利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启阳路与富山路交汇向北1000米路西
迁址建设
2
261106182
A2611060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庆发食品有限公司坪上屠宰场
临沂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
刘顺刚
单宝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振兴路与大山路交汇西450米路北
迁址建设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
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6号
261112071
临沭县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陈士刚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金兴路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金兴路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004号
261101041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福利食品冷冻厂
陆浩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兰山街道办事处全家红埠寺村东南100米处)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红埠寺工业园)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190号
261106051
临沂市春福食品有限公司
鲁守忠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驻地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壮岗西村
地址名称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3-03-27临政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临政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023-03-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2023-03-20临政办发〔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
临政办发〔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4年)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并将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级相关部门每年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就业活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3.彩票新征召设立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销售技能培训、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残疾人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4.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政策倾斜并进行重点帮扶,残疾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在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5.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宣传推广、免费培训等帮扶。(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6.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7.“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8.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适当放宽体检标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9.落实“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10.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1.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1000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探索推广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施“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12.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万人。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3.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4.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15.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6.健全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指导高校及早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区政府)
17.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将其纳入省、市、校三级招聘网络,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按比例就业安置率。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8.鼓励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19.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0.深入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鼓励执行《盲人按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1.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驻临高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3.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按要求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对在助力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符合标准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4.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5.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等补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6.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库建设,完善适合残疾人的培训设施设备,通过高质量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7.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谋划,细化措施,及时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等扶持项目。广泛宣传动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就业相关表彰中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023-03-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告2023-03-19临政字〔2023〕21号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冻结范围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
临政字〔2023〕21号
为加快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0年3月份冻结通告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冻结高铁片区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主要包括沭河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茶山十路和高铁沿线以南,共25平方公里。涉及沂河新区白沙埠镇26个村,分别是:前石梁头村、后石梁头村、东朱阜村、西朱阜村、卧茨村、尤新村、李村、毛村、北孟家庄村、马合庄村、玩花楼村、白沙埠社区、十字路村、贾家村社区、大姜村、小姜村、义和官庄村、朱潘社区、乔家湖村、大墩村、西孝友村、东孝友村、邵双湖村、西安静村、东安静村、诸葛城社区;涉及柳青街道3个村,分别是:双庄村、刘家庄村、新官庄村。
二、冻结时间
从2023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未经依法许可,严禁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及其附属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停审批办理有关房屋、设施建设项目。
(二)所有房屋不得突击加层、装饰、改变用途和性质;暂停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租赁、抵押(含房屋的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和性质的变更。
(三)不得突击改变用地现状(如改土、改田、改鱼池或改专业菜地等)。
(四)不得突击种植果树、林木或抢建苗圃等设施。
(五)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常住人口迁入、现有居民分户手续。
(六)行政审批部门暂停核发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四、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等设施和抢种的树木苗木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冻结期限内,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向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予以审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23-03-10临政办字〔202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去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件大事,聚焦“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当引领、作示范”战略定位,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八大战略”,经济发展韧性增强,新兴动能加快成长,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安全底板更加牢固,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切实扛起经济大市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省四批政策清单,坚持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78.5亿元、增长4.2%,高于全国、全省1.2个、0.3个百分点,总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实现总产值971.4亿元、增长5.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服务业增加值2973.2亿元、增长3.4%,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797.1亿元、9013.6亿元,总量居全省第5位、第4位。内外需求稳步恢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0.4%,进出口总额增长6.7%,实际利用外资13.9亿美元。收入水平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0.2亿元、同口径增长9.6%,税收占比78.7%,连续5年全省第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4%。
(二)动能转换实现突破。大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持续抓好工业振兴“十个一批”,坚持引入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五年取得突破”目标顺利实现。产业规模日趋壮大。市级领导挂帅十一个工作专班,统筹产业全链条发展,出台工业融资服务17条、融资担保12条、多投快投投准15条等政策,强化领导帮包,精准助企纾困,八大传统产业完成产值5497亿元、增长10%,冶金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产业层次提档升级。实施“千企千项”技改工程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六项行动”,设立1.5亿元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整体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新认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58家、山东省瞪羚企业27家。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2个、领军企业4家,获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个。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8.8%,“四新”产业投资增长12.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3.4%。绿色低碳赋能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节能审查和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成功争取山钢永锋先进优特钢项目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129万吨,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7.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扎实推进6个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35万千瓦、同比增长25.6%,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达到54.7%。分布式光伏电站总数、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生物质发电装机稳居全省第一。
(三)商城优势加快放大。大力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加快建设“四个商城”,统筹推动“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称号,顺利通过“中国物流之都”复审。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分别达到5710.1亿元、8609.2亿元。数字商城提速蝶变。建成全国首个国际工程物资采购平台,商城云计算数据中心建成投用。新增标准仓储143.9万平方米,5个网络货运信息平台、6个物流信息平台常态化运行。新建改建直播电商园区5处,新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处、网络零售店铺3.2万家,快递业务量全省第一,快手农产品带货量全国第一。国际商城全面起势。建成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进出口业务门类全覆盖,实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676亿元,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65.3%。海外商城、海外仓增至15处,巴基斯坦瓜达尔港中国临沂商城入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首开省内至蒙古国班列、鲁疆班列、临沂至日照海铁联运班列,全年欧亚班列到发335列、增长65%。绿色商城加速崛起。国际陆港片区、商谷片区加快建设,8处专业市场完成改造,鲁南高新物流产业园获评“中国一级绿色仓库”“中国五星级仓库”称号。新能源货运车辆保有量达1300余辆,山东顺和物联、山东高速林产供应链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我市入选国家首批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链式商城强力构建。开展“园区+N”发展擂台赛,规划建设鑫城体育智造产业园、沂河财金众创城等9个地产品园区,培育商城地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5家,地产品率达到40.5%,形成“商城+县区”贸工联动合作发展新格局。
(四)沂蒙乡村焕发活力。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抓实特色产业、四雁工程、百千工程、文旅融合、要素保障“五项重点工作”,乡村振兴绘出多姿多彩新画卷。扛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战略,建设高标准农田63.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969.1万亩、418.3万吨,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落户临沂。做大做强特色乡村产业。重点抓集群、抓特色、抓科技、抓品牌、抓农民组织化程度,以产业振兴带动全面振兴。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80家。累计创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5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342个。新培育市级农民合作社161家、市级家庭农场112家。兰陵县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沂水县入选省级现代农业强县,费县入选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莒南县入选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美建好宜居宜游乡村。扎实推进2个首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24个市级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片区、9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完成1341户农村危房、15.9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1961公里,县级以上文明达标村覆盖率超过80%,费县入选“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省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接待国内外游客4833.1万人次,莒南成功争创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沂水、沂南分别入选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发展潜力百强县,沂水县入选首批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
(五)内需潜力持续释放。蹄疾步稳扩大有效需求,积极畅通经济循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重点项目加力提速。创新建立“1+1+6”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抓实领导干部帮包、项目问题会商、“十快十慢”评价,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实施类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均超过150%,全年完成投资1100亿元,项目数、完成投资分别较去年增长26%、51%,其中104个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实现产值约240亿元,创历史新高。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突出“实、好、多、快”,瞄准500强和央企,聚焦战新产业、总部经济,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取得新突破。全年签约项目986个、总投资45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和30.9%,其中投资过10亿元项目98个,世界500强、央企投资项目35个。格力智造、甘李药业、沂兴新材料、万华禾香板业等一批标志性项目落地投产。要素保障支撑有力。供应土地1391宗、面积6.9万亩,出让“标准地”198宗、面积7621亩,处置闲置土地1.3万亩,盘活低效土地8547亩。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圆满完成中期评估,获评“2021年山东省改革试点成果”。费县成立全省首家基于“两山”理念的生态资源价值转换平台,省内首单森林碳汇价值保险落地蒙阴县。消费模式不断升级。共筹措省市资金1.5亿元发放汽车、家电、文旅消费券,带动消费100亿元以上,实现网络零售额547.7亿元、增长24.4%。举办RCEP(山东)区域进博会等各类会展活动71场,3个展会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兰山区获评2021年度省现代流通强县。“夜游沂河”全面启动,“激活蒙山”起步成势,“沂蒙乡愁”民宿建设兴起高潮,打造红色研学精品线路5条,“红绿蓝古”旅游体系加快构建。
(六)战略空间深化拓展。充分发挥重大战略叠加赋能优势,不断强化区域合作,高质量发展战略空间得到新拓展。革命老区政策落实有力。成功举办“传承红色基因 推进融合发展”高峰论坛暨2022山东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对接大会,签约项目62个、总投资318亿元。印发实施《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联合济南市编制《济南—临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谋划建设济临经济协作区,推进协作项目66个、总投资超1700亿元。黄河重大战略纵深推进。加快推动41项重点任务、32项重要政策、15项重大工程落实落地。围绕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洪减灾、产业发展等领域,争取55个项目纳入省级黄河重点项目库,完成投资89亿元,投资完成率超过110%。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加强。钢投特钢、太钢鑫海等项目陆续投产,临港精钢基地一期建设基本完成。制定出台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构建“8+8”体制创新和政策支持体系,沂河新区正式挂牌运行。明确县区发展定位,坚持市县一体、整体策划、因需施策,加快推进县域崛起。加强与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对接交流,城市影响力持续扩大。深化各类帮扶措施,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
(七)城市品质全面提升。大力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聚焦“大格局、大水面、大空间、大绿化”,统筹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我市获评首届“中国美丽城市典范”。城市规划更加科学。“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1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1511平方公里,有力保障了未来15年发展空间和用地需求。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形成《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基础配套更加强化。实施中心城区城建项目390个、重点水利项目79个、重大交通项目40个,北京路沂河大桥、通达路祊河桥、沂河路和陶然路高架路建成通车,快速路通车里程达到70公里、居全省第3位;临临高速、临滕高速、启阳机场航站楼建设扎实推进,双堠水库开工建设。建绿管绿更加精致。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城市公园体系,中心城区新增口袋公园170处、综合公园5处,新增绿地76.5万平方米,完成滨河两岸绿带透景疏密67.4公里,城市绿色空间明显提升。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扎实推进“两清零、一提标”,中心城区24段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完成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41公里。新增供水管网100公里、燃气管网226公里、供热面积578万平方米,入选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改造老旧小区36261户,建设棚改安置房14177套,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城市形象、内涵功能实现“双提升”。兰山区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2位,沂水县列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第62位。
(八)改革创新动力升级。实施“系统集成改革年”行动,加速推动改革由重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政务服务不断细化。开通“沂蒙政务云客服”,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数、上线应用数均居全省第一。建设“无证明城市”2.0,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免证明材料办理率达83%,入选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推行“五个审批”新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效率提升30%以上。推出46项“一件事”集成改革服务,电子证照融合应用试点实现新突破,56类涉企经营许可实现“一照关联”,服务能力全国领先。搭建“12345·临沂首发”融媒体平台,调整优化市县乡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整合部门诉求反映渠道和人员力量,企业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出180项创新措施,争取40项省级以上专项试点和34项省直部门“揭榜挂帅”任务。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将相关惠企政策精准推送至10万余家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调查满意度超过96%。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4万户,总量超143万户。加强重大投融资监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完成。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强化法治临沂建设,制定《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出台文明乡村条例,实行法治建设动态监测评估,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法律援助服务站、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0余万件。创新引领不断强化。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承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全社会研发投入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12.8亿元,承担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90余项、获扶持资金3.58亿元,罗欣药业自主研发的全省首个国家1类化学创新药上市,鲁南制药摘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年奖,晟昌新材料建成世界首台套可饰面胶合板连续平压生产线。加快科创走廊建设,新增国家级科创平台6个,金正大获批“养分资源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龙湖软件园成为我市首家专业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临沂职业学院建成全省唯一由职业院校运营的国家级众创空间,获批建设的沂蒙山实验室是全省“十四五”期间建设的唯一一家省实验室。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809家、同比增长37.7%,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00家,其中新增485家,同比增长43.4%,居全省第一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6.58亿元、交易额达到16.08亿元,总量、增幅分别居全省第2位和第1位。加强创新人才培育,出台“1+N”人才新政,设立“人才飞地”10处,新引进国家级人才8人,出台高技能人才强市10条措施,31个项目成功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九)民生建设更加有力。大力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项民生实事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1.3%。就业保障更高质量。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推行小微企业“创贷+商贷”服务模式,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指导服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7.6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2万人。教育体系更趋完备。实施强校扩优梯次提升行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统筹配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0处,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与能力提升项目154个。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入围数量最多,兰陵县入选全省首批改革成效明显县区。临沂技师学院被工信部认定为首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临沂大学获评全国品牌影响力本科高校。健康服务更加周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名列全省前茅,县域就诊率达到91.5%。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成效居全省首位,成功举办“2022全国智慧妇幼健康论坛”。年内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87万个,推动三孩政策平稳实施。17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省提升标准。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临沭县成功创建国家健康促进示范县。社会保障更大力度。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标准,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发放救助保障资金约20.5亿元,低保标准实现“13连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新建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5处,新增护理型床位2150张,为11.2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约1.2亿元。为10.2万名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金8.8亿元。资助37.6万人参加医保,医疗救助支出2.56亿元。精神文明建设更富成效。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2.5万余次,1个案例入选全国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选编,打响“‘沂’起学理论”品牌。召开全省弘扬沂蒙精神座谈会,举办山东社科论坛2022新时代沂蒙精神学术研讨会,沂蒙精神持续弘扬,我市被列为全国10个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之一。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工作,临沭县连续61年征集高质量兵员经验全省推广,蒙阴县成为全国退役军人村支书培育工作试点县。实施“山东手造·产自临沂”工程,认定手造特色乡村33个,打造非遗工坊186个;举办第18届书圣文化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民族歌剧《沂蒙山》获“文华大奖”,京剧《燕翼堂》入选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情景器乐曲《沂蒙那段情》荣获第19届群星奖。提升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各1000个,建成城乡书房23个。成功举办全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参加第25届省运会创历史最好成绩,成功申办第26届省运会。人民防空、民族宗教、妇女儿童、档案史志、外事侨务、港澳台、红十字会、防震减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安全底线夯实巩固。始终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坚决守牢“一排底线”,经济社会大局保持平稳。疫情防控总体平稳。动态清零阶段,坚决落实总策略、总方针,完善市县一体指挥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统筹保通保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防控措施调整优化后,认真落实“二十条”“新十条”,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加强疫情监测,提升医疗救治水平,突出抓好农村防控,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落实干部包保责任,确保调整转段平稳有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取得积极进展,空气、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改善6.3%、2.5%,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10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1平方公里。我市入选全国“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城市和全国第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风险防范稳妥推进。“一企一策一专班”扎实做好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不良贷款率1.23%,低于全省0.04个百分点。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1%、18.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矛盾纠纷近6.5万件,调解成功率99.7%,化解信访积案3186件,沂水县获评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任务,市公安局安保维稳指挥部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刑事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19.2%、3.5%,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在回顾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依然不少。一是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还不牢固。当前,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衰退风险,导致外需走弱,国内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需要一段调整期,将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外需不振、内需乏力的双重压力,存在成本上涨、订单不足、回款周期长等诸多困难。二是发展新动能仍需加速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前沿产业需要优化布局、提速发展,高耗能行业占比依然较高,“四新”经济比重不高,科技创新生态不优,创新资源吸引力和集聚力不强,创新型头部企业和领军型人才团队不多,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成果较少,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任重道远。三是部分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传导至家具、建材、工程装备等关联行业,下拉效应明显。债务违约、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压力依然较大。地缘政治、国际贸易壁垒等对产业链供应链带来一定影响,部分行业可能存在断链断供风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四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县域经济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市强县弱”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较为薄弱,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西部乡镇亟需加力突破。五是社会民生领域还有短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特别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针对以上问题,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起步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十周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传承践行沂蒙精神,深入实施“八大战略”,全力突破招商引资,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临沂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进出口促稳提质,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更加突出新旧动能转换,凝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强劲势能。锚定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跨越发展的核心动能,做优做强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紧抓创新关键变量,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更大力度推进招商引资。树牢“谁英雄谁好汉、招商引资项目见”的鲜明导向,聚焦“实、好、多、快”,实行全年招商、全员招商,推动招商引资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变。开展“招商引资服务年”活动,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每月晾晒排名、每季专题调度、每半年评选十佳项目。运用“会展+招商”等方式,举办央企推介会等活动,力争新引进500强、央企投资项目30个以上,过10亿元项目60个以上,新签约项目总投资超过4800亿元。招引新增总部企业(机构)突破40家,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增势,打造“京沪走廊高端商务总部生态圈”。更强决心突破战新产业。集聚资源、政策、要素,加速布局新经济,加紧抢占新赛道,着力做强现代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四大支柱产业,紧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聚力突破动力电池、高效光伏、氢能、储能,力争新签约战新产业项目占比25%以上,战新产业产值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充分发挥资源、市场、产业等优势,大力招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制造、高效光伏装备制造、氢能装备制造、储能电池、绿氢制备等领域头部企业,产业链两端协同发力,培育壮大一批“雁阵形”产业集群和行业领军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智能光伏装备制造和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推动新能源产业率先崛起、蓬勃发展,打造“绿色低碳之城”。更实举措推动产业升级。实施先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出台碳达峰工作方案,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打造先行区建设“临沂样板”。充分发挥市级领导“链长”统筹指导作用,持续加大精准跟踪服务力度,夯实八大传统产业“压舱石”,狠抓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壮大食品、冶金、木业3个千亿级产业和机械、化工、建材3个五百亿级产业,培育“链主”型企业20家,产值过100亿元、过50亿元、过亿元企业分别达到10家、15家、1200家,力争八大传统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实施“千企千项”技改工程,组织实施1000个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确定100个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技改投资增长12%。谋划推进临港精钢基地二期,打造“全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和能耗替代制度,加快推动“两高”行业能效提升,用足用好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制度,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能用煤需求。更高标准强化创新驱动。坚持以教育、科技、人才创新引领全方位创新,聚力打造科创高地,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0%、超过120亿元。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0家、“瞪羚”企业30家、“单项冠军”企业20家。高起点打造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推动科创走廊建设,全力突破高新区。加快上海技术交易所鲁南科创服务中心建设,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级科技孵化载体1家,新建各类科创平台100家以上,加快构建以沂蒙山实验室为引领的“1213”实验室体系。抓好“1+N”人才新政落实,推广“揭榜制”“赛马制”,柔性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面落实临沂“职教十条”,加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职业学院和临沂技师学院新校区、鲁南技师学院二期、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推动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通过省教育厅设学验收,做好临沂科技学院、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等新增高校筹建工作。力争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达到9所,新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家以上,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更好成效加快数字转型。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壮大数字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企业活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指导骨干企业创建“晨星工厂”。依托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机械、木业、冶金等特色产业集群,培育3—5个面向行业的特色型、专业型平台,形成以应用为纽带的推广模式。新建5G基站4000个,实现乡镇驻地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信号连续覆盖。加快“城市大脑”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
(二)更加突出释放内需潜力,夯实稳定经济增长的核心支撑。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抢抓政策机遇争取优质增量项目落地,紧扣重点领域促进消费加快复苏,持续推动扩需求稳增长。着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人口大市、商贸物流等优势,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积极推动重点消费暖流、文旅消费引流、高端消费回流、新兴消费强流。持续增强消费供给,实施“临沂消费提振年”行动,着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市集经济,推进沂蒙“十大名吃”“产自临沂”直播季(节)等特色鲜明的促消费活动,推动批零住餐行业恢复向好,助燃城市“烟火气”。聚焦“红绿蓝古”,加快推进“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激活蒙山”、“沂蒙乡愁”民宿、城市书房、文化“两创”五大项目,接待游客突破5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510亿元。强化消费载体建设,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兰山沂州里、河东沂州古城等15处特色商圈街区,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加快培育新兴消费,放大临沂直播经济优势和“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优势,“一县一品”打造互联网“百万级”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品类,新建或改建提升电商直播(供应链)基地5处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12%以上。大力促进会展消费,叫响“会聚临沂·展放精彩”品牌,举办会展活动150场、展览面积突破150万平方米。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树牢“项目为王”理念,用实用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十快十慢”评价等机制,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实施2023年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1100个、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投资158.8亿元的山钢永锋二期及精品薄板、投资100亿元的太钢鑫海年产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投资55.2亿元的国华金泰光伏玻璃、投资53.1亿元的润益硅基新材料等一批重大项目,形成引领带动效应。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交通方面,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临沂模式,加快总投资323亿元的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31亿元的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212.8亿元的临沂至滕州高速临沂段、100.4亿元的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临沂段、147亿元的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等45个项目建设,完成投资283亿元。加快莱临高铁、日兰高速改扩建、临沂至东海高速、临沂至日照高速、蒙阴至邳州高速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力争2024年开工建设。水利方面,加快蒙河双堠水库、兰陵会宝岭水库等74个项目建设,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推动陶沟河、绣针河内河通航工程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力争完成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可研、初设批复。全方位落实要素保障。创新完善“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加强资源的市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紧抓中央财政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重大机遇,继续做好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争取,力争项目数量、资金规模保持全省前列。创新基金市场化方式,力争在项目运作、基金投量、产出效应上明显突破。全面落实用地指标提前预支、余缺有偿调剂、供应分类调控等机制,深化土地要素“一对一”对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更加突出加快商城转型,做强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向现代物流迈进”的殷切嘱托,以“建设现代物流城”为牵引,做优做实四个商城,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力争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分别达到6100亿元、9200亿元。以“数”融商。提升新明辉“商仓流园展”多业态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围绕板材、五金等优势地产品,力争培育年交易额过5亿元、过20亿元平台型企业各3家。改造新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产业园区,做大做强直播基地,建设东方商都智慧电商产城示范园、中通快递智能电商产业园等项目,电商园区、基地、专营区达到55处。新增标准仓储面积195万平方米,新增智能仓储占比达到35%。以“外”促商。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打造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品展示、品牌推广、仓储物流、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等境外营销业务。提升临沂进口商品城等进口贸易平台,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地。加快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恢复临沂至韩国全货机航线,增开日本、东南亚国际货运航线2条。提升欧亚班列运行质效,力争到发400列以上。以“绿”强商。紧抓物流园区西迁,开工建设圆通、兰华、金兰等10个现代物流园区。高标准建设国际陆港、商谷片区核心区、滨水宜居城、产业转型提升区等片区,力争现代物流城“一年成形成势成城”。抓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布局国际陆港、临沂空港、临沂疏港、临沂东综合货运枢纽和山东港汇物流园“四枢纽一园区”,推动多式联运绿色低碳发展,打造高能级物流枢纽经济先行区。广泛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货运车辆保有量达到1400辆。以“链”兴商。按照“十个一”地产品制造业发展思路,推行“政府+商协会+国企”模式,加快建设地产品制造业园区,培育形成产销一体、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园区专业、生态优良的全域地产品制造业发展新格局。建设一批地产品展示中心,培育商城“链主”企业15家,地产品率达到42%,争创省级以上高端品牌15个。
(四)更加突出推进乡村振兴,创建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沂蒙好例。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共同富裕沂蒙好例。坚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建和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54.2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稳定在969万亩以上、83亿斤以上。坚持增产与减损两端发力,提升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粮食安全能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第二批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稳定发挥4404个产业项目作用,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积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瞄准“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坚持“一县一品”,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机遇,完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全国打响苍山蔬菜、蒙阴蜜桃、沂南黄瓜、平邑金银花、莒南花生等一批“土特产”品牌,特色产业集群产值突破1300亿元。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提高山东(临沂)食博会、兰陵菜博会层次,加快提升“产自临沂”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促进金融全链条服务乡村振兴。加快“乡振通”平台应用,力争年底授信突破300亿元。深入实施“四雁工程”。把深化“四雁工程”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先行战略的重要抓手,放大兰陵“四雁工程”效应,做大临沂“四雁工程”优势,优化乡村生产关系,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建设“五个乡村”。完善农村带头人“选育管用”机制,吸引归雁人才1000名以上,培养鸿雁人才3000名,市级以上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100家、700家、1300家,争取70%的行政村收入达到20万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水平,聚焦工业、宜居、农业、商贸、文旅、科创、开放等领域,扎实开展“十强乡镇”评选,强化培育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镇域高质量发展格局。扎实推进73个省级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省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清单。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各项重点任务,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突出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五)更加突出提升城市能级,塑造契合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颜值气质。坚定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优化完善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味,让临沂人自豪、让外地人向往,打造“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聚力推进精致城市建设。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按照“老城为主、拆旧布绿、完善功能、均衡布局、便民利民”的思路,精雕细琢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的舒适度、便利度。提速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和通达南路取直、创业路等工程,确保温泉高架快速路、机场周边路网、汶河路等工程开工。新增公共机动车泊位4000个,实施中心城区16条道路、30.5公里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运行维护。深入实施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和环境卫生“双提升”行动,启动第二批5个综合公园建设,新建“口袋公园”240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聚力加速沂河新区起势。聚焦“五个定位”,建设“六大片区”,主攻“七条赛道”,统筹资源、整合要素、集成政策,加快实施总投资745亿元的“八纵九横”路网提升及综合管廊建设等“十大工程”,推动产业规模倍增、质量跃升。以“沂蒙光谷”“沂蒙药谷”“沂蒙氢谷”等专业园区为载体,聚焦激光、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承接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产业转移,推进临工智能机器人、华工激光、医药健康产业园、诺顿教育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打造“山东向南拓展的战略桥头堡”。聚力提升高铁新城活力。围绕建设全国高铁客货捷运新枢纽,配合做好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建设,全力保障按期通车需求。加快推进沭河路、茶山七路等8条道路建设,新开工4个还建社区,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等建成启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学中心、沂州实验学校高铁片区等重点工程完成主体施工,天河产业园建设完成并分期投入使用,做强“以枢纽活跃城市”的发展新名片,打造临沂城市现代服务新门户。聚力落实重大区域战略。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内外统筹,加速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推进落实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深化济南—临沂对口合作,制定济临经济协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产业合作、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四个升级版”。加强青岛—临沂区域合作,规划建设青临(沂水)经济合作区。强化与长三角、鲁南经济圈、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城市交流合作,提升区域影响力。支持推动沂水县、平邑县市域副中心建设,加强兰陵、沂南等7个县和重点发展镇与中心城区的联系。深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为全国共同富裕进程贡献临沂力量。
(六)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尊商重商亲商爱商的最佳比较优势。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提振企业信心,努力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临沂的鲜明标识。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一体推进,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动力,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宏观政策和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让政策直达企业、让企业无感即享。深化细化“放管服”改革。围绕“营商环境迈向国内一流”目标,继续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协调监管机制,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健全完善“跨域通办”异地协同办理机制,打造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现代“政务综合体”。全面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综合改革。建好用好为企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用好“12345·临沂首发”平台,提升“政策发布、诉求收集、督察督办、问计问策”功能,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持续开展“企业评部门”,纠治涉企服务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积极倾听企业家心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弘扬赞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和沂蒙精神,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策划举办对标考察、沂蒙商学堂等培训活动,实现规上企业负责人轮训全覆盖。持续深化优秀企业家褒扬活动,高规格表彰“功勋企业家”“行业领军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广泛宣传创业故事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七)更加突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老区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真实体感。坚持在践行沂蒙精神中走好群众路线,以党心换民心,用心用情多做惠民生、暖民心、听民意、聚民力的实事好事,让老区群众的幸福感“看得见、摸得着”。着力稳定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扬帆”计划,深化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亿元,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以上。着力优化教育。积极推进强校扩优和强镇筑基行动,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50处、新增学位3万个,强化优质师资培育保障,持续完善“双减”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优质教育服务供给。着力强化保障。全面实行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5%。大力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提升民生工作温度。着力促进健康。依托市妇幼保健院争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3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等项目建设,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和兰陵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沂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开诊。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办好第七届中医药文化节。着力保障住房。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筹集租赁型人才公寓2300套,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66个,新开工棚改安置房11934套,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50套,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有效落实房地产领域若干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相关工作。着力完善养老。探索助餐食堂、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拓展农村幸福院服务功能,规范运营率超过60%。着力繁荣文体。大力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两个一千”工程,新建城市书房15家以上。策划举办“同源”中国画作品展、“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等文化展,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启动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筹备工作,加快市体校二期工程等场馆建设。持续实施县乡级“双四一”工程,新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500处以上,举办临沂马拉松、沂河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带动全民健身广泛开展。
(八)更加突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排底线。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用好“一排底线”联席会议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掌握安全发展主动权。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强化疫苗接种、就医用药保障、医疗救治服务,做好重点人群防护,推动药品、设备、人员等医疗资源下沉,确保平稳顺利度过流行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高质量完成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深入推进“金安工程”,加强对大型企业流动性、非法集资等领域动态监测,确保不良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加大财政各类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坚持过紧日子,坚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禁变相举债、化债不实,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重点商品保供稳价。扎实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确保电煤库存可用天数维持在20天以上,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060万立方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用能用电需求。密切监测主要民生商品和重要生产原材料价格,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抓实社会安全治理。纵深推进平安临沂、法治临沂建设,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枫桥式社区”创建,加大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加强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搞好文明创建、双拥建设、慈善救助、优良家风传承等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责任事故“四项制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统筹做好防汛抗旱、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工作,加快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水平。
做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不断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为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附件
临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指 标 名 称
计算
单位
2021年
实际
2022年
2023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一、生产总值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465.5
5778.5
4.2%
5.5%左右
二、三次产业
粮食产量
万吨
418
418
418
新造林面积
万亩
1.18
0.83
0.6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13.1
7
6.5左右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52.4
52
51.5
三、三大需求和利用外资
固定资产投资
%
11.4
12.3
7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931.1
2918.8
-0.4%
5.5%左右
外贸进出口
亿元
1766.8
1875.1
6.7%
促稳提质
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13.8
13.9
1.8%
14.5
四、高质量发展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
2.02
2.06
2.2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4.3
5.0
16.3%
5.38
7.6%
五、财政物价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409.5
420.2
9.6%
6%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1.1
1.6%
3%左右
六、城镇化水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42.73
42.86
42.96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5.97
56.97
57.97
七、教育卫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万人
5.42
5.75
6%
6
4.3%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张
6.69
6.71
6.75
八、就业收入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0.7
10.2
-4.7%
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9.1
5.4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8.0
4.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11.7
6.8
快于城镇
九、社会保障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744.05
757.1
1.75%
762
0.6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1080.65
1051.08
-2.73%
1052
0.08%
棚户区改造开工量
套
2979
3442
15.5%
11934
246.7%
十、防震人防勘察
年末地震观测台项数
项/台
158/93
160/94
1.2%
162/95
1.2%
新增人防工程
万平方米
33.7
103
206%
69
十一、安全消防
每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人数
人
0.0139
0.0105
-24%
0.01
-4.8%
新开工消防站/新增市政消防栓
个
9/520
8/208
2/120
万车死亡率
人/
车·万车
0.96
0.94
-2%
0.91
-3%
十二、节能减排
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压减和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约束性指标。
2023-03-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2023-03-07临政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临政办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田间机耕道和村内街巷。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社会参与、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推动实施路长制和管理养护新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边界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路长制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实行路长责任制管理。
第八条市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置县、乡、村各级路长,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调度、考核等制度,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第十条路长制有关信息应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管理养护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应以上一个年度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编制。每年日常养护计划总里程应为农村公路总里程,养护工程计划里程不得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
县道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及时完成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程序,除应急养护工程外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
除应急养护工程外的养护工程应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专业化养护公司。
鼓励县道日常养护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专业化养护公司,逐步提高养护技术水平。鼓励将村道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养护作业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更新制度,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十九条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四级及以下公路自动化检测比例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测评定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评工作,对本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有效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县(区)人民政府应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第二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依法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做好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章 养护资金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企业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
(四)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市场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奖惩、应急养护和日常养护奖补。
第二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保障县道养护工程投入,建立乡道、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机制。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2023-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3-03-06临政办字〔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
临政办字〔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同抓好计划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2.临沂市市级罚没物品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审计局)
7.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粮食和储备局)
10.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03-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3-04临政字〔2023〕2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2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06号
261104031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
有限公司
——
——
——
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驻地西2000米
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003号
261101031
山东汇融肉制品
有限公司
——
——
——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前湖村
地址名称
3
鲁临屠准字024号
261102011
临沂江泉肉制品
有限公司
——
王德全
高凤升
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社区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
法人代表
地址名称
4
鲁临屠准字203号
261111082
沂南县鲁源食品厂
——
郭太
刘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苏村社区一组39号
——
法人代表
2023-03-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黄伟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2-27临政任〔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黄伟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家庆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杨振魁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夏培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明耀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王郡宪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政任〔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黄伟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家庆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杨振魁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夏培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耀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王郡宪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孙钦山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平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季文卿为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秀为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乃增为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健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刘恩田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洁的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庄乾杰的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陈磊的临沂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吉宝的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管恩犁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振魁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厉彦吉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超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均德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郡宪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孙钦山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俊平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2023-02-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3-02-12临政发〔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切实用好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
临政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全面向上向好,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用好“四进”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5.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用工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培养”一体化服务体系,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7.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8.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9.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0.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1.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3.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4.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1000个左右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9.加快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推动更多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3.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3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考核前列的市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4.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5.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6.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支持政策措施,制定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在全球重点海外仓布局“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前展后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7.筹备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8.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1.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学科”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2.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3.编制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5.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37.推动企业集成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标准实施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培育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023-02-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3-02-11临政字〔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
临政字〔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领导帮包,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切实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用足用好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机制,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挥部门联合会商、协同攻坚优势,帮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快推进、尽早投产达效。要强化督导调度,严格跟踪问效,按照“一项目一策”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对照重点项目工作台账,严格月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公路项目(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2
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
(线路全长69公里)
3
沂康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
(年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3.6万吨)
4
沂新光电精密电子玻璃项目
(年产盖板玻璃2000万平方米)
5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万名)
6
临沂智慧云仓智能冷链仓储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5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7
圆通山东临沂智创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年处理快件5.28亿票件)
8
临沂兰城钛时代1GWh复合钛锂电池生产项目
(年产复合钛锂离子电池1GWh)
9
兰山财金智慧云仓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园区吞吐量21万吨,年处理快件6000万票件,年集散货值100亿元)
10
金露维年产1亿罐饮料及印铁制罐项目
(二期)
(年产印铁1500万张、制罐4亿只)
11
新港年产19万立方米高端饰面人造板项目
(年产高端饰面人造板19万立方米)
12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年产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20万吨)
13
临沂第三十六中学西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新增初中班次60个)
14
康雨管业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年产塑料管材管件10万吨)
15
七里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1.6公里)
16
育才路地下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280个)
17
美连包装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8
联阳航天增材制造军工产品项目
(年产零部件2500件)
19
临沂兰城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年产新型太阳能电池板400万平方米)
20
临沂兰城纬景储能生产项目
(年产液流电池1万套)
21
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
(规划范围42平方公里,一期规划航线全长32公里)
22
中国(华丰)国际食品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容纳副食类商户2000户,年副食类产品交易额100亿元)
23
苏科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
24
中科智谷智能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25
耀诚机械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
26
罗庄区城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
(敷设污水管网40.2公里)
27
罗庄区城区道路管网配套改造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28
罗庄财金智慧谷项目
(总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员1000人)
29
鲁台智慧精致农业产业园项目
(年产芽苗菜3.6万吨、预制菜100吨、两季优质蝴蝶兰180万株、蝴蝶兰瓶苗150万株、名贵海水鱼类500吨、淡水鱼类300吨,冷链农产品年中转量120万吨)
30
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总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天)
31
罗庄区罗盛园智慧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720个)
32
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万名)
33
罗庄区招商路海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34
正乾年产17万立方装配式建筑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部件17万立方米)
35
中配美华国金智能制造设备产业中心
项目
(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
36
华盛江泉集团2×350MW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新增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设计供应工业蒸汽214吨/小时)
37
蓝鹏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和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项目
(年产智慧停车设备20万台、720°环影相机100万台)
38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
39
力诚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年产高效光伏组件5GW)
40
临沂市天翔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年仓储量50万吨)
41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42
中金年产6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年产体外检测试剂6000万人份)
43
东立五金机电新经济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50万吨)
44
建投农高冷链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17.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万吨)
45
河东区北京路城市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500个,其中配置新能源充电桩500个)
46
河东区引调水工程
(增加沂河二滩蓄水量400万立方米,年引调水1.2亿立方米)
47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06.7万平方米)
48
临沂市肿瘤医院科研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49
安丰粮食储存仓房及小麦粉深加工车间配套设施项目
(年存储原粮5万吨,年加工小麦粉10万吨)
50
伟达年屠宰分割100万头生猪项目
(年屠宰分割生猪100万头,冷库年储存2万吨)
51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年产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非开挖设备200台〔套〕)
52
河东区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排水管网清淤、修复提升127公里,新建排水方涵12.9公里,新建雨水管网219.73公里,完善污水管网242.64公里)
53
爱朵瞬吸高透气母婴系列护理用品项目
(年产高端护理用品10亿片)
54
河东区格力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年仓储流转量180万吨)
55
万华禾香绿色家装板材项目
(年产人造板材80万立方米)
56
永宁药业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吨)
57
华传航空航天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精密模具3000套、纤维增强塑胶制品800万件、特种电缆组件1.1万套)
58
优尔德利年产6.3万吨精甘油项目
(年产精甘油6.3万吨)
59
源生制药年产6065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6065吨)
60
凯一达智能显示终端生产项目
(年产各尺寸智能终端显示产品180万台)
61
郯城县供热管网扩面工程
(敷设蒸汽供热管网20公里,设计管网供热能力100吨/小时,年供热蒸汽量72万吨)
62
利蒙年产10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MES高端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门窗幕墙100万平方米)
63
鲁南贝特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64
泰鲁时代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Tosmic 200吨、氟醛基200吨、2,3-二氯吡啶3800吨、2-肼基-3-氯吡啶2000吨、4-羟基联苯1500吨、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000吨及氯唑酮2000吨)
65
临沂杏林(郯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73公里)
66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老校区搬迁及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1万名)
67
聚众智能医学模型项目
(年产医学模型8万件)
68
隽宇年产1200万条蚀刻引线框架扩建项目
(年产蚀刻引线框架1200万条)
69
精进药业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1.46万吨)
70
五得利集团农业产业化项目(二期)
(年加工小麦140万吨)
71
宏创智慧显示工厂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液晶显示面板600万片)
72
郯城交投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场站项目
(年产水洗砂60万吨、碎石120万吨)
73
润益(山东兰陵)硅基新材料产业项目
(年产各类硅基新材料200万吨、新型硅基节能建筑材料200万平方米、高端硅基电子材料10万吨)
74
兰盛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制造和休闲网用品一体化项目
(年产智能高速经编机及配套设备1500台、休闲网用品1.5亿平方米)
75
济晟金石石塑造纸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石塑纸和石塑纸箱10万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矿程年产300台(套)智能矿机装备项目
(年产智能矿机装备300台〔套〕)
78
赛德年产500万平方米高档石英石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石英石板材500万平方米)
79
兰陵县中医医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32张)
80
众海机械研发与制造项目
(年产空气压缩机1.5万台)
81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工程
(敷设排水管网370公里)
82
兰陵县东城新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989个)
83
兰陵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主管网全长340公里、分支管网全长210公里)
84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
(年加工草莓800吨)
85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86
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二期)
(隧道全长370米)
87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年产
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88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88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9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橡塑功能助剂15.2万吨)
90
沂水黄山铺镇200MWp农光互补项目
(年发电量2.63亿千瓦时)
91
天炬30万吨高性能(超高模)玻纤智造项目
(年产无碱玻璃纤维纱30万吨)
92
兴田高端液压元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高端液压油缸105万台)
93
沂水县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94
沂水县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修建公用廊架15.1公里、道路15.58公里,敷设供水管道2.3公里、供汽管道2.2公里)
95
沂水县北部片区供热项目
(敷设供气供热管道7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
96
沂水县2023年城区市政设施项目
(改造道路9.4公里,新建道路5.5公里,敷设管道14.9公里)
97
沭河上游综合治理(沙沟水库至青峰岭水库段)项目
(疏挖河道21.67公里,加固堤防10.96公里,修建防汛道路31.7公里)
98
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医养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38张)
99
智班年产600台数控机床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600台)
100
浴鑫年产10万台太阳能、100万柱散热器项目
(年产太阳能10万台、散热器100万柱)
101
晶道年产2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
(年产汽车玻璃20万套)
102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年加工服装600万件、床上用品400万套)
103
达开生物年产8000万件中医药产品及8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项目
(年产中医药产品800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80万件)
104
青援3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绿色工艺系统集成项目
(年产液体糖15万吨、麦芽糊精5万吨)
105
隆科特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
(年产生物制品5万吨)
106
蒙河双堠水库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大〔2〕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07
绿源电动车北方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年产电动自行车200万辆)
108
沂南县孙祖红色文化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5万人次)
109
城发苏科沂南食品加工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肉制品6万吨)
110
盛源玩具100万打/年毛绒玩具及40万打/年箱包生产项目
(年产毛绒玩具100万打及箱包40万打)
111
晟成轴承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项目
(年产高端传动零部件600万套)
112
莱士敦年产45万立方米新型建材ALC生产线及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二期)
(年产ALC新型建材45万平方米)
113
春阳果蔬中央厨房项目
(一期年产预制菜300万份)
114
恒大食品年加工2万吨肉制品项目
(年产肉制品2万吨)
115
沂南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敷设供热管道总长19.6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60万平方米)
116
醉三国高品质白酒生产项目
(年产白酒4000吨)
117
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项目
(年产轮边电动车桥10万条、铸钢件5万吨)
118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7300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1500人)
119
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部件50万台〔套〕)
120
安嘉卞桥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七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总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
121
百翔二期新材料纱线智造项目
(年产高档纱线10万吨)
122
强深商贸冷链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23
平邑县大洼艺术谷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
124
非尝厨艺预制菜小微企业园项目
(年产预制菜40万吨)
125
名匠金属新建年产1000万片高端金刚石锯片及3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项目
(年产金刚石锯片及电动工具生产线50条)
126
中农天泰现代种业玉米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年产农作物良种1.5万吨)
127
晖弘年产600万支手套模具项目
(年产手套模具600万支)
128
中卓年产30万台(套)生物质燃烧炉和光伏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生物质燃烧炉20万台、光伏系列产品10万套)
129
平邑资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14.96公里)
130
东升(平邑)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
131
临沂艾维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5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
(年产办公家具5万套、贴面板5万立方米)
132
平邑县蒙山康谷温泉疗养院康复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
133
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134
金鲁升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30万立方米)
135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7.1公里)
136
新时代新型制剂产业化项目
(年产注射用微球300万瓶、混悬剂1600万支、脂质体注射液1500万支、脂质体无菌冻干粉针250万支、抗肿瘤软胶囊2.4亿粒)
137
盛世明珠高档智能家具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柜式家具板100万平方米)
138
昱洁年产3000万米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年产环保型超细纤维复合材料3000万米)
139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
(年产编织袋2.4亿条、吨包袋200万条)
140
费县城区供热首站扩建及城区二级站、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敷设DN800-DN600聚氨酯保温热水管网21公里,敷设DN200-300管网7公里)
141
费县经济开发区蒸汽管网项目
(新建蒸汽管线21公里)
142
费县博物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年接待访客50万人次)
143
费县乡村振兴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144
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化项目
(新建、更换城乡供水管网133公里)
145
费县引调水工程(二期)
(治理河道9.5公里,年供水196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万亩)
146
天元重工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精整工程
(年精整大卷重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47
临沂费县艺林滨水中学开发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500名)
148
飞达高效智能钻机项目
(年产水井钻机1500台〔套〕、工程钻机2000台〔套〕、螺杆空压机1000台〔套〕)
149
纷橙纺织高档服装面料生产项目
(年产纱线4500吨、服装面料900万米)
150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51
益泰农牧一体化项目
(年存栏种鸡10万只,年产蛋量1500万枚)
152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53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54
蒙阴县云蒙明珠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
155
蒙阴县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56
蒙阴县十里桃乡项目
(年深加工果蔬产品800吨,年产压缩食品200吨,年培训新型农民7000人次)
157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
(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40万套)
158
环贸年产450套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年产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450套、汽车配件100万件)
159
蒙阴县东汶河引调水工程(二期)
(开挖疏浚河道61公里,敷设管道26.7公里)
160
蒙阴县大健康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一期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161
蒙阴县临工智造园项目
(年产大型挖掘机、装载机1.3万台,工程机械配件40万套)
162
山工工程机械钢圈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轮辋50万套)
163
蒙阴水域综合治理项目
(设置生态保育管网35公里,修复小微湿地46.7公顷)
164
鑫海年产162万吨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不锈钢162万吨)
165
莒南县临港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线路全长2.5公里)
166
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河湖水质提升项目
(连通治理全长60公里,灌溉面积23.3万亩)
167
莒南县莲花湖文化中心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168
莒南县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
169
新农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制品3万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
170
莒南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修复并扩建人工湿地574亩,敷设管网51.9公里)
171
莒南县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水系连通工程
(线路全长8.67公里)
172
莒南县农村供水工程
(敷设管道19.7公里,日处理水10万吨)
173
莒南县城区学校基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125名)
174
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张)
175
莒南县智慧城市研发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176
聚赢年生产2万吨预制菜及冷链项目
(年产预制菜1万吨、熟食肉制品5000吨、果脯5000吨,冷库库容8万立方米)
177
裕顺年产20万吨新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生产线项目
(年产道路安全护栏12万吨、高速公路护栏2万吨、反光标牌1万吨、悬臂杆5万吨)
178
莒南县板泉镇航天育种紫色产业示范区项目
(年产紫色小麦、紫色玉米、紫色旱稻良种5000吨,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179
临沂市农业学校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4500名)
180
鑫海年加工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300万吨)
181
伟宏年产1.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件1.5万吨)
182
华盛化工3000吨/年二元醇改扩建项目
(年产1,2-戊二醇2000吨、1,2-己二醇1000吨)
183
临沂市工业学校南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000名)
184
临沭县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工程
(新增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
185
中科芯华年产5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
(年产聚乳酸纤维5万吨)
186
临沭县城南、城东片区综合管线及给排水工程
(线路全长31公里)
187
临沭县水系连通工程
(连通修复全长170公里)
188
济坤特色原料药、高端制剂、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年产地氯雷他定40吨、富马酸卢帕他定200吨、巴瑞替尼20吨、克立硼罗20吨、立他司特40吨、普拉洛芬20吨、预充针支2万吨、叶酸40吨)
189
临沭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年储存粮食1.2万吨、食用油3000吨、食用盐120吨,冷库库容18万立方米,冷藏库库容9万立方米)
190
金倍年产60万件铁艺制品项目
(年产铁艺制品60万件)
191
新研材料年产20万吨TPEP螺旋钢管及100万平方米3PE钢管项目
(年产TPEP螺旋钢管20万吨、3PE钢管100万平方米)
19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肉鸡孵化厂项目
(年产雏鸡鸡苗1亿羽)
193
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中试基地项目
(新建道路全长20公里、提升改造道路7.3公里,中试基地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94
基弗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500台〔套〕)
195
夹谷山冰雪温泉及冬季运动项目培训基地项目
(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
196
金蒙年产2600吨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项目
(年产电池材料用特种陶瓷2600吨)
197
临沭县润德医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计护理型床位490张、医疗型床位200张)
198
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生产项目
(年产磁性材料粉料7万吨、磁性材料元件4亿件、电源300万件)
199
中科天问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
(年产光伏组件1200MW)
200
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201
金鹏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年产工业机器人1500台〔套〕)
202
惟一斋仓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项目
(总建筑面积8738平方米)
204
巴比熊高端休闲食品研发生产中心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糕点产品7万吨)
205
振兴机电新型微特电机研发和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节能电机产品1.8万台)
206
临沂高新区龙腾路公共停车场项目
(设计停车位1120个)
207
临沂高新区燕子河综合整治工程
(治理全长14.78公里)
208
临沂高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全长18.89公里)
209
创维智能终端生产应用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
210
临沂高新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雨污分流改造全长30公里,路面恢复67万平方米)
21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线路全长16.2公里)
212
临沂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200张)
213
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线路全长62公里)
214
中国邮政临沂邮件处理中心项目
(年处理邮件3.65亿件)
215
远腾高端网红休闲食品、预制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休闲食品4.5万吨、预制食品1.5万吨)
216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17
源顺全数字高档数控机床及全流程、定制化1.5万吨五金仪表铜配件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铜壳1000万只、水表机芯1000万只、接管螺母1000万套、超声波管段500万只、智能阀门600万只、地漏卫浴100万只、地暖分水器100万套、缠绕膜480吨、电子模块100万只、高档数控机床7000台)
218
沂河新区雨污分流疏改工程
(线路全长150公里)
219
佳泉水表年产500万套机芯、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100万套、热量表50万只、水表机芯500万套、智能水表塑料外壳200万套)
220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30万千米)
221
鲁南经济圈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应急成品粮油存储能力1.5万吨)
222
临沂国际生态城临沂乡村振兴新时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223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库区项目
(仓储容量20万吨)
224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仓储容量15万吨)
225
临沂狄邦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160名)
226
骏富高端铝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氧化铝型材2.7万吨、电泳铝型材3000吨、高端喷塑铝型材3万吨、铝模板20万平方米)
227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1万台〔套〕)
228
临沂市诺顿国际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000名)
229
国人服饰年产150万套服装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服装系列产品150万套)
230
沂河新区高端健康休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71.2万平方米)
231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
232
华乐科技年产15万台智能变频空压机项目
(年产智能变频空压机15万台)
233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超薄精品板材项目
(年产精品钢材524.8万吨)
234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年产铁256.23万吨、钢240万吨)
235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焦炭116万吨)
236
临沂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8.98万平方米)
237
临沂市临港精钢基地城建配套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238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年配电量30亿千瓦时)
239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氢气2亿立方米、LNG6.8万吨、工业蒸汽20.7万吨)
240
山东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项目
(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
241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242
景耀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年产各类轻量食品饮料玻璃瓶14.6万吨)
243
中科生泰年产50万吨纳米环保新型材料研发及生产中心项目
(年产纳米环保新型材料50万吨)
244
三丰4.8万吨/年高分子材料助剂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高分子材料助剂4.8万吨)
245
域潇综合开发进口海滨砂矿中锆英砂及伴生矿深加工新材料项目
(年产氯化稀土3万吨、富钇稀土3072吨、氧氯化锆6万吨、高纯氧化锆(粉)1万吨、偏硅酸钠3万吨)
附件2
2023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第九中学清河路校区项目
2
临沂华沂物流项目
3
威扬冷链清真预制食品及中央厨房项目
4
慧迪年产1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5
中扬木业年产6万立方米无醛节能防火家具板项目
6
临沂玫瑰湖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7
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
8
山东临商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国际贸易中心
9
旺利达年产30000吨彩涂铝卷、5000吨拉丝铝卷、200万平方米铝蜂窝板技改项目
10
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
11
罗庄区通达南路取直工程
12
宇光低碳可降解包装制品产业项目
13
华飞亿家高档日用餐具智能科技生产及智能化配送中心项目
14
盛阳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15
新宝泉纳米级抗菌搪瓷项目
16
新宝泉高纯石英光学玻璃项目
17
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项目(西区)
18
德仕邦年产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及耐火新材料项目
19
河东区黑龙冰雪世界项目
20
河东区北方美谷产业园项目
21
山东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项目(二期)
22
中科梅奥年产3000万份体外检测试剂项目
23
河东区沂蒙红嫂军供配送中心项目
24
知林年综合利用8000吨含贵金属资源项目
25
利兴化工年新增11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26
合创年产20万吨农业秸秆纤维清洁高效制备工程
27
恒通化工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28
海量新材料年产5000吨二甲硫基甲苯二胺及10000吨二乙基甲苯二胺项目
29
鸿锐电子高频高速数据线缆项目
30
三角形生物科技年产1亿瓶健康饮品及高分子塑料容器产业一体化项目
31
宏麒化工16万吨/年丙烯酸及14万吨/年丙烯酸酯类、7万吨/年精丙烯酸一体化项目
32
凯旭高端石英制品项目
33
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项目
34
楠江建材新型铝制材料项目
35
兰陵县第十八小学项目
36
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容项目
37
沂水县城发苏科大健康一体化产品加工制造项目(一期)
38
天炬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39
盈达食品年产3万吨调理品项目
40
德飞服装智慧工厂项目
41
沂南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42
山东东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部经济项目
43
澳创易达年产1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44
康岭药业年产2000吨中药饮片、20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30吨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
45
沂蒙道地药材市场公司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
46
山东认养一头牛智能仓库项目
47
昌源木业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48
新时代重组蛋白类药物产业化项目
49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项目
50
临沂市工程学校新校区项目
51
蒙阴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进材料产业园
52
金美达年深加工8万吨高碳盘条项目
53
中铁中基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园
54
嘉铭年产20万吨铸造覆膜砂项目
55
莒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
56
临沂高新区解放路综合管廊项目
57
华能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58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59
临沂高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磁电产业园项目(三期)
60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
61
鼎盛智能装备生产及研发项目
62
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
63
恒泰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4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65
至美标识年产80万平方米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标识标牌项目
66
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智造基地项目
67
三三工业科技先进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68
兴和年产2万吨耐磨新材料项目
69
合力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项目
70
维氏药业非药物靶向疗法研发生产应用项目
71
临沂市第二人民医院沂河新区分院项目
72
沂河新区学前教育标准化提升工程
73
沂河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74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项目(一期)
75
北方食盐中转中心及健康生活用盐深加工项目
76
金业金属不锈钢管精深加工及餐厨具生产项目
77
鼎祥年产270万吨镀铝锌镁金属材料项目
78
旭坤年产6万吨高硼玻璃器皿项目
79
方舟创园(临港)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二期)
80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023-02-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02-07临政字〔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清理...
临政字〔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
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8〕48号
LYCR-2016-002026
LYCR-2023-0020002
至2025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37号
LYCR-2016-002067
LYCR-2023-0020003
至2026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临政办发
〔2013〕78号
LYCR-2013-002012
LYCR-2023-0020004
至2026年12月31日
4
临沂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5〕26号
LYCR-2015-001005
LYCR-2023-0010001
至2024年12月31日
5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7〕9号
LYCR-2017-001001
LYCR-2023-0010002
至2023年12月31日
6
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临政办发
〔2017〕30号
LYCR-2017-002007
LYCR-2023-0020005
至2026年12月31日
7
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临政办发
〔2018〕6号
LYCR-2018-002003
LYCR-2023-0020006
至2025年12月31日
8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暂行)
临政办字
〔2019〕86号
LYCR-2019-0020005
LYCR-2023-0020007
至2024年10月1日
9
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发
〔2020〕4号
LYCR-2020-0010001
LYCR-2023-0010003
至2024年5月31日
10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临政发
〔2020〕9号
LYCR-2020-0010003
LYCR-2023-0010004
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
〔2006〕122号
LYCR-2016-002013
2006年9月19日
2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08〕28号
LYCR-2016-001042
2008年9月9日
3
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9〕28号
LYCR-2016-002035
2009年3月25日
4
临沂市美国白蛾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22号
LYCR-2016-002062
2010年9月9日
5
临沂市滨河景区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1〕6号
LYCR-2016-001050
2011年2月26日
6
临沂市燃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1〕88号
LYCR-2016-002082
2011年11月16日
7
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7〕59号
LYCR-2017-002009
2017年12月1日
8
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临政办字
〔2020〕101号
LYCR-2020-0020005
2020年10月1日
9
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临政办发
〔2020〕6号
LYCR-2020-0020006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试行办法
临政发
〔2002〕16号
LYCR-2016-001012
2003年1月1日
2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沂蒙友谊奖”的暂行规定
临政发
〔2002〕72号
LYCR-2016-001015
2003年1月1日
3
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04〕73号
LYCR-2016-001022
2004年12月22日
4
临沂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5〕111号
LYCR-2016-002005
2005年9月27日
5
临沂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临政发
〔2005〕45号
LYCR-2016-001029
2005年10月18日
6
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临政发
〔2006〕5号
LYCR-2016-001032
2006年2月13日
7
临沂市档案资料征集暂行办法
临政办字
〔2006〕15号
LYCR-2016-002010
2006年9月12日
8
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7〕85号
LYCR-2016-002022
2007年11月2日
9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临政办发
〔2007〕95号
LYCR-2016-002024
2007年12月3日
10
临沂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规定
临政办发
〔2008〕56号
LYCR-2016-002028
2008年9月8日
11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08〕32号
LYCR-2016-001043
2008年10月6日
12
临沂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
〔2009〕118号
LYCR-2016-002043
2009年11月24日
13
临沂市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0〕6号
LYCR-2016-002046
2010年1月14日
14
临沂市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05号
LYCR-2016-002054
2010年8月4日
15
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25号
LYCR-2016-002063
2010年9月27日
16
临沂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31号
LYCR-2016-002065
2010年11月3日
17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
〔2010〕132号
LYCR-2016-002066
2010年11月3日
18
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3〕41号
LYCR-2013-002006
2013年7月16日
19
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3〕40号
LYCR-2013-002005
2013年7月20日
20
临沂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3〕26号
LYCR-2013-001002
2013年7月31日
21
临沂市利用岸堤水库水源集中供水水资源费原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3〕27号
LYCR-2013-001003
2013年8月1日
22
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3〕53号
LYCR-2013-002008
2013年9月20日
23
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3〕38号
LYCR-2013-001007
2013年10月20日
24
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3〕40号
LYCR-2013-001008
2013年12月1日
25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临政办发
〔2013〕67号
LYCR-2013-002010
2013年12月1日
26
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4〕4号
LYCR-2014-002001
2014年1月30日
27
临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
〔2014〕7号
LYCR-2014-002002
2014年2月10日
28
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4〕22号
LYCR-2014-001004
2014年7月1日
29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临政发
〔2014〕29号
LYCR-2014-001006
2014年9月10日
30
临沂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
临政办发
〔2015〕1号
LYCR-2015-002001
2015年1月10日
31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
〔2015〕36号
LYCR-2015-002012
2015年9月14日
32
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
临政办发
〔2015〕37号
LYCR-2015-002013
2015年9月21日
33
临沂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6〕3号
LYCR-2016-001001
2016年3月1日
34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政发
〔2016〕13号
LYCR-2016-001055
2016年7月1日
35
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6〕43号
LYCR-2016-002093
2016年12月21日
36
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7〕10号
LYCR-2017-002002
2017年5月15日
37
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临政办发
〔2017〕17号
LYCR-2017-002003
2017年7月13日
38
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7〕21号
LYCR-2017-002004
2017年9月1日
39
临沂市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7〕19号
LYCR-2017-001002
2017年12月1日
40
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8〕32号
LYCR-2018-002002
2018年3月1日
41
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发
〔2018〕14号
LYCR-2018-001004
2018年7月30日
42
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临政发
〔2018〕23号
LYCR-2018-0010005
2019年1月1日
43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
〔2019〕78号
LYCR-2019-0020004
2019年9月13日
44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
〔2019〕142号
LYCR-2019-0020008
2020年2月1日
附件4
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6〕116号
LYCR-2016-002011
至2023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临政发
〔2007〕32号
LYCR-2016-001040
至2023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09〕47号
LYCR-2016-002036
至2023年12月31日
4
临沂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临政办发
〔2009〕98号
LYCR-2016-002040
至2023年12月31日
5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临政办发
〔2010〕20号
LYCR-2016-002047
至2023年12月31日
6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临政办发
〔2010〕21号
LYCR-2016-002048
至2023年12月31日
7
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0〕57号
LYCR-2016-002051
至2023年12月31日
8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1〕7号
LYCR-2016-001051
至2023年12月31日
9
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1〕10号
LYCR-2016-002071
至2023年12月31日
10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临政办发
〔2011〕73号
LYCR-2016-002076
至2023年12月31日
11
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临政发
〔2011〕42号
LYCR-2016-001053
至2023年12月31日
12
临沂市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
临政办发
〔2011〕91号
LYCR-2016-002081
至2023年12月31日
13
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3〕33号
LYCR-2013-001006
至2023年10月1日
14
临沂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
〔2014〕52号
LYCR-2014-002013
至2023年12月31日
15
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
临政发
〔2015〕10号
LYCR-2015-001001
至2023年6月7日
16
临沂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临政办发
〔2015〕45号
LYCR-2015-002015
至2023年11月30日
17
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5〕7号
LYCR-2015-002003
至2023年3月31日
18
临沂市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6〕15号
LYCR-2016-001056
至2023年12月31日
19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8〕11号
LYCR-2018-001001
至2023年7月31日
20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
临政发
〔2018〕12号
LYCR-2018-001002
至2023年7月31日
21
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8〕13号
LYCR-2018-001003
至2023年7月31日
22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8〕22号
LYCR-2018-002008
至2023年9月30日
23
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8〕21号
LYCR-2018-002009
至2023年9月30日
24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8〕25号
LYCR-2018-0020010
至2023年10月31日
25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8〕30号
LYCR-2018-00200012
至2023年12月9日
26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9〕9号
LYCR-2019-0010001
至2024年7月31日
27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19〕7号
LYCR-2019-0020001
至2024年4月30日
28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9〕59号
LYCR-2019-0020002
至2024年7月19日
29
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临政办字
〔2019〕118号
LYCR-2019-0020006
至2024年11月14日
30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9〕133号
LYCR-2019-0020007
至2025年1月16日
31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9〕146号
LYCR-2019-0020009
至2025年1月31日
32
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临政办发
〔2020〕2号
LYCR-2020-0020001
至2025年4月12日
33
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
临政办字
〔2020〕44号
LYCR-2020-0020002
至2025年6月7日
34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20〕45号
LYCR-2020-0020003
至2023年6月7日
35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临政发
〔2020〕6号
LYCR-2020-0010002
至2025年7月31日
36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20〕3号
LYCR-2020-0020004
至2025年9月30日
37
临沂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20〕8号
LYCR-2020-0020007
至2026年1月31日
38
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临政发
〔2020〕10号
LYCR-2020-0010004
至2026年1月31日
39
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
临政办发
〔2020〕13号
LYCR-2020-0020008
至2026年1月31日
40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21〕2号
LYCR-2021-0010001
至2026年7月31日
41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临政办发
〔2021〕4号
LYCR-2021-0020001
至2026年11月30日
42
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
〔2021〕95号
LYCR-2021-0020002
至2023年12月12日
43
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
〔2021〕6号
LYCR-2021-0020003
至2024年3月31日
44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21〕105号
LYCR-2021-0020004
至2027年1月19日
45
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管理规定
临政发
〔2021〕4号
LYCR-2021-0010002
至2026年12月31日
46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临政字
〔2021〕156号
LYCR-2021-0010003
至2027年1月31日
47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临政办发
〔2022〕4号
LYCR-2022-0020001
至2027年5月31日
48
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临政办发
〔2022〕6号
LYCR-2022-0020002
至2027年8月29日
49
临沂市涉税信息共享传递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22〕7号
LYCR-2022-0020003
至2027年9月30日
50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
〔2022〕9号
LYCR-2022-0020004
至2025年10月31日
51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临政字
〔2022〕101号
LYCR-2022-0010001
至2027年12月31日
52
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22〕14号
LYCR-2022-0010002
至2027年12月31日
53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政发
〔2022〕16号
LYCR-2022-0010003
至2028年1月31日
2023-02-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2023-02-06临政办发〔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破...
临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和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023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依托省级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等产品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告知承诺审批,企业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时发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6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优化重点工业品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7月底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完善工业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6.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持续推进“减证办”,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各部门自行增设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2023年2月底前,发布《临沂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建立健全行政协助核查制度,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8.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将招投标相关内容列入审计方案,作为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民生、企业、投资等行业领域审计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大对规避招标、招标控制价虚高、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依托全省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新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3.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5.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2023年2月底前,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8.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广电临沂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
20.根据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符合供电企业接收标准的终端用户实行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2.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关要求,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引导机构认真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开展银行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规定,在国家、省关于“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纳入体系的业务执行不超过0.5%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6.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通过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联合部门重点抽查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应逐步扩大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调研、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8.强化口岸收费监管,定期公布《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创新推广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加快编制全市港口布局规划,开展全市内河航道研究,着力推进兰陵陶沟河、莒南绣针河通航工程前期研究,推动临沂市内河水运早日“通江达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育标准化示范主体,加快推广数码托盘、自动打码、自动分拣等行业新技术,推动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以及操作管理标准化,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0.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2023年2月底前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优化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升级电子证照智能核对、统计分析功能,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调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打造“无证明城市”3.0,推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市场主体名下档案、印章、证照、监管、信用、政策等信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广应用“企业身份码”,实现涉企信息“一照关联”“联展联用”“一码通行”。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跨域通办专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专窗(区),完善帮办代办兜底服务机制,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体系。2023年2月底前,推动国家新部署的16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4.2023年2月底前,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报件样式,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强批后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对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严格落实失信记分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动态管理,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认真落实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落实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投放,为稳增长提供金融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在前期统一提供数据接口,进行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市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底数,对尚未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强化督导调度,确保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对接;对已完成业务系统对接的,进一步了解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情况,提升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深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0.依托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1.通过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单一窗口”功能应用。定期组织召开培训会,助力部门、外贸企业熟练掌握平台功能的操作和应用,切实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申请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3.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4.通过电子税务局,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6.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市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7.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8.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9.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0.2023年2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1.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3.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4.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7.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中上旬前,完成市、县二级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8.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9.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0.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1.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民生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及网络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2.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对有异议的案件及时处理,对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3.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准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准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准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4.严格执行国家、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5.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的指导下,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6.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涉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8.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0.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1.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2.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完善我市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4.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5.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
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