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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07-17临政办字〔2023〕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以建设人民...
临政办字〔202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为出发点,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品质优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竞争力,让公众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统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多元化发展。
3.系统推进,深化创新。以需求为导向,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协同发展,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新技术等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积极作用。
4.因地制宜,分类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出行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分类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在70.3%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各县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差距不断缩小。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
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各县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0标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规范规划编制。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市、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公共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立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市、县(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要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按照省级要求,探索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有序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1.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市、县(区)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积极将城市交通枢纽公共设施建设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1.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要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充分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公安局牵头)
3.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大力推进公交信号优先,逐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市公安局牵头)
(五)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泛在互联、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精神文明宣教活动,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加大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要与道路、铁路、航空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健全政策体系。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2023-07-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07-10临政办字〔2023〕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
临政办字〔2023〕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相邻地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减灾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灾害救助准备
市级气象、水利、水文、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会商研判。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区减灾委员会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值守。实行联合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应急准备。通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粮食和物资储备及临沂车务段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准备;通知有关县区政府做好可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本县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应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对造成县区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核实并及时报告本县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以上逐级上报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严禁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
4.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5时前向本县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前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
4.1.3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市、县区政府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发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各级减灾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县级以上政府减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村人口20%以上或150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特别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市政府或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受灾地县区政府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向灾区派出前方工作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政府要求,率有关部门单位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每天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减灾委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请省应急管理厅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军队、武警等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县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受灾地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调配调集力量增援受灾地开展救援。
(6)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必要时请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支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单位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通信运营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鉴定、应急评估与加固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开展灾区水利设施工程的鉴定、评估,指导除险加固和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组织开展灾区直管河道防洪工程设施的鉴定、评估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派出市级专业力量指导受灾地做好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在属地县区党委政府配合下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灾区公路的抢通保通、灾后重建和运输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市地震台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震级评定,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指导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9)灾情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在省应急管理厅指导下,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地县区政府和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村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以及受灾县区政府参加,分析研判灾情,研究落实救助支持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政府要求,率有关部门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指导抢险救援、灾情核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受灾地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调配调集力量增援受灾地开展救援。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天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减灾委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请省应急管理厅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
(5)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组织市级专业力量指导受灾地做好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帮助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市地震台负责组织开展震级评定,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指导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8)灾情稳定后,受灾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核定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三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数占全市农村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政府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县区政府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救助支持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受灾地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调配调集力量增援受灾地开展救援。
(2)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核查灾情、开展灾害救助。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指导灾害综合民生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5)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 四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村人口5%以上、1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较强烈;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救助支持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指导开展灾情核查等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灾害救助支持措施。指导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市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出批示的,可据实调整响应启动标准。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申请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尽快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受灾县区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6.1.3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受灾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运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县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6.1.4 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及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助
6.2.1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各级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各县区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县区应急管理局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县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 根据县区政府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自然灾害资金拨付请示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待中央、省级资金拨付后,市应急管理局研究提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送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人员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税费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保证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受灾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需要国家、省支持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需要市级支持的,由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6.3.2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互帮、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和灾害综合民生保险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符合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
6.3.3 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6.3.4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地县区政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提出资金申请和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申请中央、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绩效评估结果后,应派出工作组通过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重建规划、选址和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7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交通运输和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7.1.1 市、县区政府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应保障好救灾资金投入,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完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7.1.2 市、县区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7.1.3 市、县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按规定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1.4 各级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需要。
7.1.5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6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捐赠和援助。
7.1.7 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作用,鼓励、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7.1.8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2.1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级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应合理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站(点)。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应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构建涵盖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消防救援等重点领域装备、重要应急物资和人员队伍等组成的全市应急救助保障系统。发生自然灾害后,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调度指挥各行业领域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救援队伍等。
7.2.2 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化储备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机制。鼓励和引导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2.3 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标准、制度,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
7.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市、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单位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根据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7.3.2 加强灾情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步将不同涉灾部门的物资储备、装备设置、运力保障、应急救助(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7.3.3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灾情及时准确上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指导县区建设、管理应急通信和灾情信息平台,使各级政府能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灾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助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7.5.1 铁路、公路、航空等部门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足够运力,保障救灾人员、物资优先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灾区。
7.5.2 应急救灾(救助)期间,对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7.5.3 根据救灾(救助)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对进出灾区的道路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抢通保通等相应交通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7.5.4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指令按有关规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6 设备和设施保障
7.6.1 市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救助)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6.2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应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市、县区政府应及时启用避难场所,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运转规范有序。
7.6.3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灾区用水、用电、用油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保障灾区应急供、排水等工作;通信、电力部门单位保障灾区通讯、电力畅通。
7.6.4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应为救灾(救助)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鼓励支持为救灾(救助)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抢险救援队伍战斗力。
7.7 人力资源保障
7.7.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救助)队伍建设和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相应资质和救灾(救助)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救助)工作,鼓励其发挥作用。
7.7.2 建立专家队伍。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沂沭河水利管理、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消防等部门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况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等其它救灾(救助)辅助的业务咨询工作。
7.7.3 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信息。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7.4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各级政府每年汛期前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灾种应急联合演练活动。
7.8 社会动员保障
7.8.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需求引导、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8.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8.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9 科技保障
7.9.1 依托应急管理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与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全市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7.9.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域警示图表,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7.9.4 建立健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加强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救灾(救助)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9.5 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9.6 教育部门牵头灾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保障灾区学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导。
7.10 宣传教育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救灾活动,强化基层救灾(救助)能力建设。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响应和救助能力。
8.2 教育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救助)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教育培训,针对性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8.3 奖励惩处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核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在灾害救助工作中有不当行为,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07-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7-07临政办字〔202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署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
临政办字〔202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署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多元筹资,建立完善筹资、支付、监管及服务制度机制,实现各方责任共担、权利义务对等。坚持城乡一体、医护兼顾、公平适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口规模和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制度稳健可持续。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分批次试点范围,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衔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二、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试点县区范围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二)资金筹集。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全市全面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期间(以下简称“试点期间”),根据试点县区财力情况和基金支撑能力,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30元,其中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承担15元,试点县级财政承担5元,个人缴费10元(试点期间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动态多元筹资机制,由市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护理保障水平、护理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省里明确统一筹资标准后,从其规定。
(三)保障范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居民,提供包括压疮护理、鼻饲管置换、翻身叩背排痰、清洁护理、协助进食等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费用保障。试点阶段重点保障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经评估认定为3、4、5级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服务模式。根据居民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参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设置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等三种服务模式,合理确定不同护理模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其中,居家护理,是指失能人员按病情需要享受定点护理机构的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以及近亲属或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
(五)待遇支付。定点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范围的护理费用,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试点期间,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待遇按项目支付比例为70%,剩余费用由个人负担。居家护理待遇,近亲属或护理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按日定额补助标准支付,护理机构提供的医疗护理实行按项目据实限额支付。对异地长期居住且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执行我市待遇标准,其在居住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情况应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六)制度衔接。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享受状态保持一致,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应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等其他待遇;参保居民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居民门诊慢特病、“两病”用药门诊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停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由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要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三、管理服务
(一)基金管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期间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经办。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内控风险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定点服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标准及范围原则上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一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自身资源或通过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提供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应按规定执行并公示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时上传参保居民所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明细,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并由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确认。
(三)经办管理。待遇申请、评定标准、评定流程、待遇享受、委托经办等参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费(含成本和盈利)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3%左右,具体比例在服务协议中约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应符合银保监部门有关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健全委托经办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费用审核机制,规范费用支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新技术应用,推动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结算办法。参照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定额拨付、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元、100元、120元(均包含生活照护服务项目支付定额10元)。机构护理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35元。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按日定额结算,对由近亲属或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每日支付标准为10元;对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项目据实结算,每月支付限额为280元(每周70元),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具体项目由定点护理机构同参保居民近亲属以签约的形式确定。市外异地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15元。随制度实施、基金运行情况和上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要求,广泛发动县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经县区政府同意的,应由试点县区医保和财政部门向市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023年选择临沭县按程序申报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2025年所有县区全面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其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服务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衔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残联组织负责做好残疾人康复、托养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银保监部门按规定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监管工作,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协同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发展。
(三)健全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捐助等的补充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衔接长期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护理保障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07-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金锋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6-28临政任〔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金锋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张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汪伟莲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密士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薛咏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邵长满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张玉军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
临政任〔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金锋为临沂市政府总督学(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汪伟莲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密士文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咏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长满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
张玉军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朱化利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全志刚的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东胜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均华的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6-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06-20临政办字〔202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
临政办字〔202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1.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目标任务,紧扣“五个聚力”和“六大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聚焦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放心消费在临沂”、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以及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3.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公开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做好文体惠民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两个一千”工程以及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山东体博会等节会赛事信息。
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4.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级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5.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各县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8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含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2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6.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各县区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要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7.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进一步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规范录入各类政府文件,做到一库全收、上下贯通。做好文件库动态更新,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文件库。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8.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强化市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立足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解答问题,深入总结挖掘政策干货,每个惠企利民政策文件至少编写两个政策问答,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效解读。
9.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问答库,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10.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11.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1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五、聚焦巩固工作基础深化公开
13.完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14.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动与政务类移动端融合发展,提升“掌上公报”影响力。
15.加强工作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每年在本级党校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水平。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16.开展调查研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17.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各级各部门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附件: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
(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目标任务,紧扣“五个聚力”和“六大工程”,强化信息公开和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围绕“消费提振年”行动落实,加大“放心消费在临沂”、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以及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围绕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公开和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公开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全年
做好文体惠民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两个一千”工程以及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山东体博会等节会赛事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单位)
全年
二、聚焦更高水平决策深化公开
(四)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级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
2023年
6月底前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五)深入推动决策公众参与。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全年
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各县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不少于8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含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2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六)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各县区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做好政策评价结果运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三、聚焦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七)持续推进政策规范化公开。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深化政府文件库建设,规范录入各类政府文件,做到一库全收、上下贯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做好文件库动态更新,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文件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八)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
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强化市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立足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解答问题,深入总结挖掘政策干货,每个惠企利民政策文件至少编写两个政策问答,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效解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九)持续深化社会关切回应。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问答库,对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四、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开
(十)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受理流程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年
(十一)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
全年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图书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巩固
(十三)完善工作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要足额纳入年度预算。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长期坚持
(十四)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高水平开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全年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动与政务类移动端融合发展,提升“掌上公报”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全年
(十五)加强工作培训。
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每年在本级党校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全年
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加强纵向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六)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
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注重品牌打造,整合现有各级各部门已形成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品牌,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树立推广典型标杆、学习榜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细化,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2023-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6-16临政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
临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中心城区和市级主导开发建设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执收,缴入市级财政。各区城镇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相关区负责征收,缴入区级财政。沂河新区、临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区负责征收,缴入区级财政。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征收。
(二)工业企业在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厂房、仓库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城镇镇区内建设上述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第七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抄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部门,并开具《临沂市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后,持《临沂市建设项目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通知单》到执收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执收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执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具山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将建设项目缴费情况于每月月度终了后5日内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等业务时,应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经批准发生变更的,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缴费面积的,经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认定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通知执收部门按规定标准补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 收费减免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
(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五)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六)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改造项目;
(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改变容积率或未达到原建设标准的,以及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经批准保留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章 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
(一)按照市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体制进行分配,包括:
1.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河道、闸坝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出;
2.城市公园、滨河景区、道路绿化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有关园林绿化设施建设支出;
3.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博物馆、规划展馆、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支出;
5.上述项目维修、改造等支出。
(二)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网建设工程支出。
1.供热、供气、供水专业经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于每年10月份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年度管网建设工程计划(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专业经营单位资金需求,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向市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2.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年度计划、建设等审批文件及工程预算和建设合同等资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拨款有关制度和程序,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沂河新区、临港区范围内的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网建设工程支出,由该区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专业经营单位,应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减收、免收、缓收造成收入流失的,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市政府确定的征收标准内,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征收标准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9日。本办法出台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3-06-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2023-06-14临政办字〔202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为扎实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保障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人工费、工资保证金...
临政办字〔202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保障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人工费、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管理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源头支付“有钱发”、中间治欠“有保证”、末端问题“有兜底”的闭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分账制管理要求,书面约定工程款计量办法、人工费拨付方式、比例和时限,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于每月10日前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房建项目23%,市政、水利项目12%,交通项目8%),将人工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人工费拖欠时,各级住建部门可动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拨付时间不受监管资金控制节点限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人社部门按照《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1%-3%的比例,采取差异化存储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各级人社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内欠薪风险和上年度应急周转金使用等情况,储备应急周转金,按规定专项用于垫付被拖欠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二、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是加大平台管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的项目全部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将所有进场施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省监管平台,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日进出场落实实名制考勤,每月建立健全农民工花名册。二是落实平台外项目实名制管理。对不符合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条件的项目,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督促总承包单位线下建立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台账。三是加强日常检查执法力度。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每日通过监管平台对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1次。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
三、压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数额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无法垫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履行赔付义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由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清偿。三是压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先行清偿)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申请动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农民工欠薪。
四、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市场秩序行为。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案双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实地巡查等方式,确保每季度实地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二是突出专项检查重点。以查处“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招标投标、无证施工、支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无(超)资格执业、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专项检查惩处。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法认定违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一是建立公开集中联合接访制度。将每月9日作为集中联合接访日,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同级信访大厅集中公开接访,接访时间、地点、部门及人员于每月5日前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建立全市欠薪维权电话导图,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告示制度,主动公开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欠薪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接访应答用语,并对各县区首问首接负责制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结果纳入月度通报。三是着力提升市“欠薪码上办”平台应用质效。在加大宣传推广的同时,对市欠薪平台线索实行优先办理、重点核处,提升办结时效和办结质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市欠薪平台“更管用”“最好用”,提高市欠薪平台应用质效。
六、强化基层欠薪源头治理。全面推行欠薪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依托市委政法委“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信访、公安等部门入驻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根治欠薪工作效能。压紧压实乡镇(街道)清欠责任,借助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载体,设立服务窗口,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主动摸排辖区内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积极协调化解。对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区人社或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妥善处置化解,切实打通欠薪源头治理“最前一公里”。
七、健全欠薪案件快办快结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全口径台账。统筹全国欠薪平台、12345·临沂首发、市欠薪平台、窗口受理、上级督办转办、网络信息舆情等渠道,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领域欠薪线索全口径台账,实行简单线索24小时内处结,重大复杂案件部门联动、专班专办。二是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动机制,设立“农民工速裁庭”,对存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裁快决。建立行政执法与公安侦查联动机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侦办;对以编造虚假事实、缠访闹访、恶意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行刑联动和府检联动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争取快立快结。建立重大欠薪犯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欠薪形势分析研判。各级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网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信访等部门,每季度对涉及人数超过30人、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欠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欠薪隐患,提前介入处置,严防问题发酵上行。
八、加大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一是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要求,由各级人社部门每季度对下列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一次: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二是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依法将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部门网站公开公布并同步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三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发生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必查对象,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九、建立每月调度通报和双月现场推进制度。一是坚持每月调度通报。对各县区全国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情况、市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和上级督办转办案件处置情况,坚持每月调度,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二是实行双月召开现场攻坚推进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每双月底在阶段性工作后进县区召开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攻坚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欠薪线索数量大、增幅高、上级督办案件或舆情多、案件处置不力等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属地政府进行约谈。深化市直成员单位包责任县区和县区包乡镇专项督查制度,每月调度督查次数不少于1次。
十、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问效。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分别向市政府作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分值,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4个部门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2023-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06-05临政办字〔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办公室及其职责2.3应急工作组2.4联合应急指挥部3预警预防4应急响应4.1通讯...
临政办字〔202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2.4联合应急指挥部
3预警预防
4应急响应
4.1通讯联络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响应启动
4.5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交通保障
6.5医疗保障
6.6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4)《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指导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有必要提高响应级别,县区政府可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一般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一般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
2.1.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市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三)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等工作。
(三)市总工会。参与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市教育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五)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六)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县乡道及其安全设施,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国省道及其安全设施。
(十三)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协调铁路相关部门涉及铁路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市水利局。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十八)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受损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二十)市粮食和储备局。发生危害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达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通知,为转移群众提供救灾物资和生活类物资保障。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二十三)临沂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二十四)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二十五)临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六)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清障工作,参与高速公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高速公路及安全设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二十七)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和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疏散撤离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伤员抢救、险情控制、污染防治、现场清理、毁损公路设施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三)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临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五)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登记接待和安抚疏导、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工作。
(六)新闻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与境内外媒体进行联络沟通,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跟踪引导社会舆论。
(七)专家支持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指导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参与制定应急方案。
2.4联合应急指挥部
需要与外地市联合应对,或需部队、国家驻临机构参与救援、调查的,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
各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评估,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认为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后果、损失的,应当立即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并通报有关方面。
4应急响应
4.1通讯联络
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设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信息报告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接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向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同时抄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县区政府接报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报后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书面报告。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事故中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续报有关情况。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后果核查、事态发展预测、应急措施实施、调查工作开展、善后维稳处置、舆情监测导控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4.3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4响应启动
(一)在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二)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当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等特殊类型事故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5处置措施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6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解疑辟谣工作,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开展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配合。
5.1.1接待安置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尸体处理、伤员医治、赔偿调解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5.1.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1.3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和丧葬费。
5.2事故调查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派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工作。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需要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区政府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6.2物资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
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配备、储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有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配备、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及人员配备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可以依法调用和征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抢险救援设备。
6.3技术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应急救援专家意见,科学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鼓励研发或者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6.4交通保障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联合道路管理单位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优先运输、通行。
6.5医疗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对当场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伤员在现场或者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市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紧急救治。
6.6资金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银保监分局应当监督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7.2培训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技能培训、战备训练,开展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广泛了解和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7.3演练
各县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公安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主玉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5-30临政任〔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主玉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之后);周兴金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张潇梦之后);高强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时光晓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孙骁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范开业为临沂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杜元成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胡兆峰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政任〔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主玉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之后);
周兴金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张潇梦之后);
高强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时光晓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骁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开业为临沂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杜元成为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胡兆峰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公茂礼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鞠成祥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传亮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孙百迎为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
顾召萍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郑戏元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成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伟义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解修波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鞠成祥的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主玉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景美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东的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05-30临政办字〔2023〕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通知2023-05-29临政办字〔2023〕37号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临沂现代物流城建设,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指挥长: 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副指挥长: 郭慎伟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武传亮 沂河新区党工委委员,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主任、临沂商城管委会主任 孙守军 兰...
临政办字〔2023〕37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临沂现代物流城建设,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挥长: 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 波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 郭慎伟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武传亮 沂河新区党工委委员,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主任、临沂商城管委会主任
孙守军 兰山区委副书记
成员: 陈迪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挂职)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刘乃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文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邱 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薛 咏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世彬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高正鹏 市水利局岸堤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
赵世涛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运平 兰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田宗春 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王玉杰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明珣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 瑜 兰山区政协副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拆迁还建、商贸物流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保障、督导问效五条专线。办公室设在兰山区,孙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2023-05-26临政办字〔2023〕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批权限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由兰山区...
临政办字〔202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权限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由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事项的审批审查,审批文书加盖区政府公章。同时,将上述事项的审批审查权限委托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分别按照临政字〔2022〕24号、临政字〔2023〕1号文件,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查审批权。
二、加强用章管理
启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2号章,并交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制定土地审批专用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号章使用办法,加强对用章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高效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调整后,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材料备案和地价评估结果审核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高效运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23-05-23临政办字〔2023〕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临政办字〔202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1.培优筑强优势产业。深化“链长制”,专线专班运作,“一链一策”强化产业培育,力争八大优势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五百亿级产业达到6个,其中千亿级产业3个。木业产业联动发展特种板材、高档家装、木业机械等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长12%以上;机械产业突出工程机械、提升农业园林机械、做强汽车产业,年产值达到600亿元、增长8%以上;食品产业扩大休闲食品、功能饮料、药膳食品、预制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年产值达到1700亿元、增长15%以上;冶金产业抢抓全省推进钢铁规划布局机遇,年产值达到1200亿元、增长20%以上;化工产业塑造绿色低碳、循环互补、安全智能的产业新生态,年产值达到550亿元、增长10%以上;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及特医食品,年产值突破300亿元、增长15%以上;建材产业重点培育矿纤新材料、新型建陶、PC构件等新型建材产品,年产值超过500亿元、增长12%以上;纺织产业打造劳保用品名城区域品牌,年产值达到160亿元、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临沂商城管委会等)
2.着力突破战新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加快欧达、曜灵时代、钛时代等项目建设,招引优质光伏、储能企业,打造“沂蒙光谷”“沂蒙药谷”“沂蒙氢谷”,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达到19%。依托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加速软件产业规模提升,积极争创省级软件园区,争创2家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大数据“三优两重”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产业链升级行动。立足八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打造发展标志性产业链。深入补链、强链、延链行动,组织开展10场以上“十链百企”对接活动,力争“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比例超过50%。高标准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沿着“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共同体”路径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梯度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培优塑强一批“链主”企业,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精准跟踪服务力度,锻造“链主”型企业20家,产值过100亿元企业10家、过50亿元企业15家。壮大“双50”企业,筛选50家优质企业、50家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力争企业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均增长15%以上。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梯次培育体系,持续推动创新型企业提档晋级,2023年力争新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0家、瞪羚企业30家、单项冠军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
5.抓好抓实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滚动接续实施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800个以上。重点推进临港精钢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推动太钢鑫海年产162万吨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项目等投产运营,打造全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重点突出招大引强。开展“招商引资服务年”活动,坚持“全员全年招商”,紧盯“实好多快”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推进产业链招商。精心组织参加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重大经贸活动,谋划好欧洲招商推介、港澳山东周等重点境外招商活动,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力争招引、签约一批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强化与跨国公司中国总部的沟通对接,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力争招引项目总投资超过4800亿元,过10亿元项目60个以上,引建500强和央企投资项目30个以上。抓大扶强,对投资过50亿元项目,专班推进、定期调度、靶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7.持续加大技改力度。编制出台《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滚动推进“千企千项”技改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以制造过程智能控制、关键工艺节能降耗为方向的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综合运用数字融合、工业设计赋能,构建“龙头骨干企业、双50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后备上市企业”的递进体系。全年技改投资增长12%,实现产值过亿元企业1200家,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8.强化数字赋能。开展“百城牵手万项”,举办上云用数推介活动,推动30个数字经济项目落地。依托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平台,打造多层级平台体系。深入落实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打造8-10家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1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引导规划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精准管控“两高”行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争2023年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50家(条)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严格化工园区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确保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园区内建设。积极引导园区外企业进区入园,科学推进部分园区扩区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联审工作及园区扩区有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11.加大金融助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创新金融综合服务,满足上下游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服务“后备上市”企业,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推动供应链金融提质增效,积极推动辖内核心企业及链条上中小企业接入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供应链票据签发、流转和贴现融资。开展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创新,扩大光伏领域绿色贷款规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碳中和引导基金,支持我市新能源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2.发展总部经济。突出个性化和产业特色化,围绕打造“一区五基地”,通过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集聚促进总部业态成长。有效推动一批企业向总部标准拓展,鼓励本土总部企业布局省内外分支机构。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央企、省企等,力争总部企业(机构)突破60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13.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坚持以教育、科技、人才创新引领全方位创新,提速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孵化载体建设,推进上海技术交易所鲁南科创服务中心、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新增国家级孵化载体1个,引进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0%、超过12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14.完善实验室体系。切实推进鲁南制药“经典名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成功重组,构建以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沂蒙山实验室)为引领的“1213”体系。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要求,做好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加大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新设立市级重点实验室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临沂市人民医院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评审工作,新增市级技术创新中心30家。力争工程机械、木业、高端不锈钢等特色、优势产业列入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推荐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备案建设。积极申报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023年力争建设省“一企业一技术”研发中心5家左右,新建各类科创平台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培育创新创业共同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山东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打造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体系。新建创新创业共同体等新型研发机构3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医养健康等领域,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关,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20项以上。依托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平台,做好企业创新项目立项研发,鼓励企业通过项目研发明确产学研合作切入点,提高产学研合作针对性、成功率,2023年力争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150项,新增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左右,省级“质量标杆”2项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构建“初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领军企业”梯队,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8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9.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全力支持沂河新区打造沂蒙特色人才集聚节点,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和高新区、临港区、综保区等战略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集聚功能,吸引集聚高精尖创新人才。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40人以上,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支持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建设产才融合的孵化器、产业园,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人才集聚高地。加大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深化提升沂蒙系列人才工程,遴选发现一批产业领军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做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实施“青年人才创业齐鲁”行动计划、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力争吸引集聚青年人才5万名,培育引进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30名,新增海外高层次人才10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商城转型升级
20.打造现代物流城。按照“1+7”思路,以现代物流城建设为统领,加速建设“四大片区”,同步推进“四项工作”,推动“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四个商城”全面起势,力争现代物流城“一年成形成势成城”,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达到6100亿元、9100亿元。(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1.实施商城首善战略。推广“新明辉模式”,培育年交易额过亿元平台型企业6家。加快商谷片区建设,力争建成智慧电商产业园、中通快递智能电商产业园。招引“头部”电商企业、产品供应链运营商、电商服务商,打造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电商供应链基地和直播电商基地。发挥临沂港、综保区等平台功能,大力发展跨境贸易,打造中国(临沂)国际数字易货之都。(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2.强化仓储提质扩容。推进山东高速鲁南高新物流产业园冷链仓、天翔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国际陆港现代化仓储集聚区,新增标准仓储195万平方米,智能仓储占比达到35%。(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3.推动双向畅通物流。畅通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系列项目,布局“四枢纽一园区”,加快中国物流集团、普洛斯等头部物流企业项目落地。加密国际货运航线,争取欧亚班列到发400列以上。(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4.加快建设地产品加工园。建设地产品展示中心,建成地产品园区9个,新打造地产品产业6个、商城“链主”企业15家,力争地产品率达到41%,争创省级以上高端品牌15个。(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繁荣会展经济。加快建设临沂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推进临沂国际博览中心提质扩容,展览面积突破150万平方米。办好木博会、柳博会、体博会等重点展会,做大做强全屋定制展、小商品展等专业展会,重点办好10个品牌展会、20个专业展会,力争举办各类展会1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贸促会、市外办、市体育局、市林业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坚定落实乡村振兴先行战略
26.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推进整区域建设,新改建高标准农田4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能稳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实施农业全产业链行动。做强畜牧屠宰、预制菜等“6+1”优势集群,产值突破1300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13个。聚焦“土特产”,在全国打响兰陵蔬菜、蒙阴蜜桃、沂南黄瓜、平邑金银花、莒南花生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叫响“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针对全市村镇域内主导产业,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8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00个以上,培育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2个。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力争年底授信突破3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8.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综合种养、路基高位圆池等养殖模式和养殖尾水处理、饲料替代等技术,开展用药减量、水产苗种质量提升等行动,建设水产苗种繁育中心1处,培育示范点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9.实施“四雁工程”。完善农村带头人“选育管用”机制,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结构明显优化。新吸引归雁人才1000名,新培养种养能手、文化人才、能工巧匠鸿雁人才不低于3000名。市级以上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100家、700家、1300家。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开展“万企兴万村”和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争取70%的行政村收入达到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五、深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30.主动对接重大区域战略。积极融入全国全省区域布局,紧抓沂蒙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谋划实施一批区域合作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深入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快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建设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1.推进实施区域协作重点工程。积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强化“图斑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果。高质量完成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修复总面积1928平方千米。积极推进蒙河双堠水库工程、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沭河上游综合治理项目,完成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积极参加山东—央企经贸合作对接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办好第12届东亚地方政府会议,举办第三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境外百展”拓市场,开展日韩、欧美等招商推介活动,支持临工、奥德等企业“走出去”投资,形成“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开放格局。围绕“外贸提质、外资提量、外经提速”,力争外资利用规模达到14.5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海关等)
六、积极释放内需潜力
33.坚定不移提振消费。大力实施“临沂消费提振年”行动,推动重点消费暖流、文旅消费引流、中高端消费回流、新兴消费强流“四流汇聚”。深入落实省关于支持商贸物流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开展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采取政府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启动消费市场,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一县一品”打造互联网“百万级”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品类,新建改建电商直播基地5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34.积极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进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积极培育首店、首发经济。加快环球港项目建设,引进沃尔玛山姆会员店、迪卡侬等高端商贸项目,引导万达、泰盛等创建省级智慧商圈,发展兰山沂州里、河东沂州古城等特色商业街区。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适合农村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
3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方面,重点实施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深化莱芜至临沂高铁、临沂至连云港高铁前期研究。公路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临临、临滕高速公路建设,推动董梁、临东、临徐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实施G518临港至临沂段快速化改造、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造等3条国省道提质增效工程;确保温泉高架快速路、汶河路等城建道路动工;实施“四好农村路”新改建10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村内通户道路硬化,高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机场建设方面,完成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增加对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空覆盖和航班密度,打造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建成费县、临沭通用机场,做好平邑、兰陵、莒南等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
3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蒙河双堠水库建设、兰陵县会宝岭等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论证实施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兰山区柳青河大桥闸、郯城县北夹埠闸等16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8条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平方公里。实施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建设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以上。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5.22%。推动陶沟河、绣针河内河通航工程的规划研究和前期工作,尽早实现“通江达海”。(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规模化应用,深入开展5G“百城万站”“百企千例”行动,打造5G全连接种子工厂3个以上,新建5G基站4000个。加快数据中心规模化应用,积极争创省级数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38.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编制《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加强与现有规划衔接。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66个、棚改安置房11934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50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9.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强化新版智慧城市指标落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智慧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建设50个以上智慧社区。治理城市拥堵,新建过街通道4处,新增公共机动车泊位4000个;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新购置公交车700辆;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高铁公交停保场等项目,引导群众绿色出行。启动建设第二批综合公园5个,新建口袋公园240个,五区各建设10公里以上绿道,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中心城区16条道路、30.5公里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供水管网20公里、中压燃气管道60公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七、扎实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0.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加快蒙阴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论证平邑郑城、沂南孙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年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6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1.优化煤电产业结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统筹推进高效煤电机组建设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上大压小,保障电力热力稳定可靠衔接,有序实施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提升全市电力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推动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年内关停退出30万千瓦以下低效煤电机组3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2.保障电网扩容畅通。推进500千伏开阳输变电工程核准,投产220千伏七里沟、110千伏闵家等15项电网基建工程。(牵头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3.促进油气提质增效。推进中俄天然气管道、山东环网东南天然气管道全面建成投产,提升管道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管道安全传输能力和智能化工作水平。持续推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2×50兆瓦天然气分布式燃机项目、临沂兰山西城200兆瓦分布式燃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4.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精准对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落实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主城区热源优化和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统筹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产业发展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协调,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提升纯电动汽车在新销售车辆的比重和公共领域占有率。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立蒙山区域碳中和示范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中心城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双提升”行动,抓好垃圾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精准治污减污,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做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国省控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建设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无废城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
47.强化生态建设和修复。实施“绿满沂蒙”科学绿化三年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荒山荒地造林、乡村绿化美化,完成造林任务0.6万亩。以国有林场为重点,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成森林抚育6万亩。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推动云蒙湖、许家崖水库申报国家“美丽河湖”,打造蒙阴县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用水制度改革,建设节水型社会,坚决抵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49.开展重点区域生态补水。开展沂沭河流域水量调度,保障国控、省控重要断面生态水量达标。确保沂河断面、苏鲁省界段面、沭河大官庄断面、苏鲁省界汛期、非汛期生态水量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0.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累计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在全市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等领域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全市年度用水量控制在18.8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56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施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模式,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2023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9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2.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制定实施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示范打造20家绿色工厂(园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组织节能诊断服务。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能效”“水效”对标,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3.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组织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推广应用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4.推进城市排水“两清零、一提标”。加快整县(区)制雨污河流管网清零,对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整治成效,对新排查出的城市黑臭水体即知即改、动态清零,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完成市政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17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城管局)
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55.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审批改革,优化涉企服务,实行部门帮办代办,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适时组织编制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市域内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健全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深化“无证明城市”3.0建设。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网厅融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56.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市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机制,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制定出台《市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完善中小微企业纾困机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10万户左右。(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7.加快开发区全面高质量发展。实施新区引领,加快突破高新,实现临港倍增,推动县域崛起,推动综保区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作用。推进开发区结合区域优势和发展基础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产业聚合效应,精心培育1-2个主导产业。加快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不断提升开发区经济产出能力和骨干企业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8.推进出口提质增效。围绕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国别搭建市场开拓平台,“一企一策”推动瞪羚、专精特新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型出口潜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业一策”推动节能环保装备、绿色化工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引导工程机械、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推进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先期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9.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落实《山东省推动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扩大重要资源能源型商品及民生消费品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0.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落实《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主体。在重点海外仓布局建设“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通过“前展后仓”模式深度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参加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中国(山东)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1.优化提升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落实项目用地、能耗、环保等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物流、用工、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2.加快培育跨国公司。持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提升园区承载功能。积极落实全省对非经贸合作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国别方案,务实扩大对非经贸规模。积极打造本土跨国公司,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优化配置全球资源要素,鼓励跨国并购带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回归集聚发展。提升开放平台,建设临沂国际贸易中心、进口商品中心,认定本土跨国公司10家,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园16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临沂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临沂海关等)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63.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围绕“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基本内涵,挖掘阐释沂蒙精神丰厚内涵、时代价值,持续推出理论研究成果。瞄准打造在省内和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剧目,创作推出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的文艺精品。发挥沂蒙干部学院作用,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依托流动党员党委建设沂蒙精神展馆,打造辐射全国的红色教育品牌。大力宣传群众身边的沂蒙精神传承人,培树更多的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推动沂蒙精神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校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4.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文明风尚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新评选市级文明村镇80个。深入开展“颜值小巷”“诚信市场”“微笑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系列文明风尚行动。拟新评选市级文明单位75个、市级文明校园60所。加强道德典型选树宣传,完善“临沂好人”评选机制,拓展好人评选村、镇、县、市四级联动,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新评选临沂好人60余名、临沂市道德模范25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5.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五有”标准全覆盖,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提质扩面、提档升级。持续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各县区、乡镇(街道)推广使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志愿服务精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66.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沂蒙四季·活力临沂”品牌为统领,组织开展“乐享沂蒙、舞动沂蒙、戏聚沂蒙、书画沂蒙、悦读沂蒙、匠造沂蒙、玩趣沂蒙”系列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发展新型文化设施,积极推进城乡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深入实施“两个一千”基层文化设施提升工程,提档升级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各1000个;新建城市书房15家以上,新增全民健身场地500处以上。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乡镇数字影院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7.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用好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机遇,培育房车露营、创意农业、非遗手造等新业态,提升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和特色村30个,新建“沂蒙乡愁”民宿27家,提升打造红色研学精品线路5条,打造优质乡村休闲旅游线路10条。聚焦“激活蒙山”,打造“长寿名山·康养圣地”旅游目的地,举办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年会等活动。突破中心城区旅游,推进“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建设,加快“寻梦沂河”“琅琊夜画”等项目建设,“夜游沂河”投入运营。推进“山东手造·产自临沂”工程,抓好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临沂馆、临沂奥体中心手造展示中心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出版印刷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68.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提升。牢记弘扬沂蒙精神使命,精心选题创作革命题材柳琴戏《辛锐》,推出《沂蒙这片热土》姊妹篇。以《沂蒙这片热土》为蓝本打造情景党课,开展送情景党课进机关、进党校活动。实施百部群众性小戏小剧创演工程,推出20部左右有温度、接地气的群众性文艺作品;加大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力度,协调推进电影《大突围》、电视剧《沂蒙人家》等拍摄制作,创作一批网络影视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69.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动兰陵古墓、跋山遗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动跋山遗址申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推动王羲之故居片区整体开发,打造临沂文化新地标。提升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纪王崮墓群考古遗址公园。大力发展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观唐温泉、卧虎山、沂州古城、沂蒙红嫂影视基地等景区各类博物馆探索打造博物馆群。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完善非遗名录,做好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70.不断提升城市品牌形象。举办第19届书圣文化节、第10届诸葛亮文化旅游节、“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及“同源”中国画作品展等重大节会,讲好沂蒙历史、红色、时代故事。启动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筹备工作,启动自行车馆、射击馆等省运会场馆建设;办好山东体博会、临沂马拉松、沂河体育节等节会赛事,展现临沂活力、时尚、繁荣的新形象。实施“红色沂蒙·时尚临沂”品牌提升工程,统一旅游宣传标识,加大在长三角、京津冀、淮海经济区及省内重点客源地区的营销推广力度。用好专项资金,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营销“亲情沂蒙”特色旅游产品的积极性,唱响“人人都说沂蒙山好”城市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
71.建强全媒体传播矩阵。创新宣传方式,建立以新媒体生产传播为中心的全媒体指挥调度机制,打造中央省市县媒体和商业平台、政务新媒体、“三支队伍”宣传矩阵,实行一键统发,集中发声。深入推进市级媒体改革,用好“12345·临沂首发”客户端,持续扩大优质产能。推进各县级融媒体中心提质增效,实现与社会综合治理、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热线等平台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72.落实省推进共同富裕顶层设计。积极落实省推进共同富裕行动纲领和目标体系,明确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路径方法和政策措施。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3.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持续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遴选建设市级试点10个,争创省级试点3-4个。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加强基础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建设和学校结对协作,教育强校扩优行动中小学覆盖率达到40%以上。持续扩增教育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50处、新增学位3万个。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争创省级随班就读示范区1个,随班就读示范校1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74.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制定临沂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实施职业教育突破年行动,加快职业院校内涵建设,重点推进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2个项目建设。出台专业优化建设方案,制定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百名沂蒙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遴选100名优秀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大力推动办学模式改革,力争建设产业学院30个,厂中校、校中厂不少于20处。分产业组建17个市域产教共同体,举办市域人才供需暨产教融合对话会,开发临沂市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搭建校企合作共赢载体。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参与动力,年内新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
75.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完善城乡低保准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条件。健全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等政策措施。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提高5%以上,有序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争取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28:1。(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6.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00户。以重残、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行残疾人之家“如康家园”星级管理,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率超过60%,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城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77.完善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快市疾控中心建设项目进度。依托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建成达到三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独立院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8.争取优质医疗资源落地。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院争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院高铁院区和沂水县、兰陵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开诊。加强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改善优生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十一、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79.着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做好各类传染病应对,强化群众防护知识普及、疫苗接种、就医用药保障、医疗救治服务和农村地区防控,重点抓好老年人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群体的健康管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0.着力抓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责任事故“四项制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统筹做好防汛抗旱、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工作,加快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变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81.着力稳金融防风险。发挥省“金安工程”平台预警作用,加强重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领域动态监测、及时识别和主动防控。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坚持“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快重点企业风险化解进程。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支持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
十二、组织实施
82.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同推进体系,进一步创新机制、细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3.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责任实效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问题发现、协调、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84.强化督导检查。构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闭环工作链条,建立工作推进统计评价体系、目标指标体系,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用好用活检查考核结果,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对推动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在资金、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2023-05-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5-22临政字〔2023〕43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宝利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
临政字〔2023〕43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宝利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临沂昱兴源肉制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
218号
A26110306
临沂宝利食品有限公司
李艳芳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
岚兖路东首北侧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
101号
261107041
临沂昱兴源
肉制品有限公司
王可立
王家晴
沂水县诸葛镇
东河西村
法人
代表
2023-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5-22临政字〔2023〕40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临政字〔2023〕40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全面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状况,提高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综合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组织机构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内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2个工作组和卫生健康线、城市管理线、住房和城建线、公安线、市场监督管理线、自然资源和规划线、教育线、体育线、农业农村线、生态环境线10个条线组。
四、复审方式
全国卫生城市评分主要包括线上评估、群众满意率调查和现场评估三个部分。线上评估(300分),由创建(复审)城市每年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评价指标和相关资料,全国爱卫办进行审核评分。群众满意率调查(100分),每年1季度全国爱卫办组织开展线上满意率调查,满意率80%以下得0分,80%及以上得分起始值60分,每增加1%,得分增加2分。现场评估(600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在建成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在暗访即将结束时报全国爱卫办,并按照全国爱卫办的来函开展明查,补充复核部分材料、查看部分场所,最终给出现场评估分值。
五、重点任务
(一)做好线上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线上评估资料包括复审城市申报资料和数据评价指标资料,市爱卫办负责2022-2024周期内的数据指标收集和填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季度报送数据指标。
(二)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调查内容,开展宣传、氛围营造、整改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在建成区范围内,每年初开展1次群众满意率问卷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及时。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日常管理,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等设置。实行划行归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熟食摊点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市场卫生整洁、有序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无地下水超采、乱排污水问题,无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0分贝,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城管委会、临沂国际机场、临沂车务段、市城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源保护,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是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推动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维持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日常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治理、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切实从源头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5月)。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级宣传发动。各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适时组织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履职尽责、上下联动、全民共建、相互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相应健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建立市领导包保帮扶责任制,结合市级领导联系镇街工作,按照不打破区、镇街和社区(村居)界限的原则,将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镇街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个包保牵头部门和若干个参与部门、单位,指导、协调镇街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工作。同时,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落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每周一日”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洁、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容市貌全面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重点建立双周暗访、月通报、季评比制度,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相关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监督考核促推动落实。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抓牢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广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风采,营造广大群众知晓、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行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2023-05-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3-05-15临政字〔2023〕41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政字〔2023〕41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6月2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美国白蛾飞防;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2023-05-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3-05-12临政字〔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切实用好省政府《关于促进...
临政字〔202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
(一)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高水平建设崂山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燃料电池、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动态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每年实施100项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企业牵头项目数量占比达70%以上。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壮大国家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生态环保等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到2025年,培育150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0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21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产业基础能力综合评估,聚焦产业短板、链条断点,针对性编制全省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布局实施基础再造项目。聚焦工业母机等关键领域,重点开发一批市场急需的高精密、高性能、高可靠性基础零部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提升创新链和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快推动10家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速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优化首台(套)技术装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支持政策,加速创新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化应用。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设立专业化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在全省高校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营造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的优良生态,促进产学研更加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打造“鲁科贷”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集中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
(一)推动短板产业补链。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瞄准薄弱和缺失环节,省市县一体化加强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谋划,增强产业链韧性。开展融链固链行动,到2025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抓住国际产业链重构契机,在关系产业安全发展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动优势产业延链。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全面深化“链长制”,锚定高端化、国际化,加大优势产业项目引育力度,集中打造11条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200家以上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开展“雁阵形”产业集群集中突破行动,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争到2025年,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达到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20个左右。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传统产业强链。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编制技改项目导向目录,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业一策”推动重点行业改造提升。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产业,推动生产工艺革命、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高强度汽车结构钢、海工装备用钢、高品质不锈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产业;支持优秀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产业,提高汽车铝材、轨道交通铝材、航空航天铝材等领域竞争优势;编制石化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等高端石化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新兴产业建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做强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新产业发展生态,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能源汽车项目,配套推动锂电池等产业链协同发展;创新推广新能源开发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海上风电机型研发和样机试制,培育优势核电装备骨干企业,打造一批新能源装备产业品牌。大力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培育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10家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和100家左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空天信息、深海极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等领域,重点培育10家左右未来产业集群,加快烟台东方航天港、济南空天信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济南、青岛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培育壮大多元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平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服务经济,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推广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提供设备产品向提供系统集成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医养健康、先进制造等领域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融合。推广实施农田灌排、精准饲喂、在线监测等智能作业技术,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培育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多类型专业化为农服务组织,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农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教育农园、研学实践等新业态,集中建设130个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5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30个精品文旅名镇和1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争创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建设高效顺畅流通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企业深度协作,深化智慧物流、智慧仓储建设,搭建物流信息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一单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现代流通强县,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支持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做大做强,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5G独立组网,复制推广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打造5G全连接工厂。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一业一策”明确转型目标和实施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到2025年,改造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万家以上、培育典型应用场景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深化数字产业高端布局,推动云计算、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数字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扩大碳化硅材料产能规模,做大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加快软件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建设,塑强5家省级软件名园,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领域培育100个左右鲁版软件名品;支持发展通信感知一体化、通信与人工智能融合、星地一体融合组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三)促进数据价值化。高水平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健康医疗、海洋、智能制造等领域打造行业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制度,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和授权运营试点,在济南、青岛、烟台等有条件的市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及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5G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建成5G基站25万个以上,10GPON端口占比达到5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6G技术研发。完善“确定性网络”布局,加强城域网、园区网、企业网接入能力建设,确保累计建成1万公里。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累计建成智慧社区2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一)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5年,建设500家绿色工厂、20个绿色工业园区。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开发一批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节能环保的绿色设计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遴选一批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打造10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园区和产业集群,新建10家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两高”行业能效提升。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一企一策”制定实施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到2025年,存量“两高”企业能效达到国家、省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以上。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能效按照国家和省标杆水平建设。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节水)技术装备,到2025年,推广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加快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大型高效清洁煤电机组,2023年新开工6个大型超超临界煤电项目;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00万千瓦。积极支持核电发展,确保到2025年,新增核电装机320万千瓦。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盐穴空气压缩储能、电化学储能等,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清洁能源五大基地建设,适度超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分批并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到1亿千瓦。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绿电绿证市场机制,优化交易组织方式,实现绿电绿证交易常态化开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六、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一)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优化调整产业园区规划,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配套产业,构建大产业有布局、小产业有特色的园区生态圈。制定主导产业集中度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产业园区加快集聚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培育一批产值过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特色专业园区、过百亿元的县域特色专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做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主体整合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升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资源共享水平。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推动科技设施共享共用。构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综合服务。建立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库,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和相关产业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招商引资水平。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建立“产业链招商图谱”,“一链一策”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服务体系,对招引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给予政策优先支持,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开发区。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常态化组织举办招引推介活动。建立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成立总部经济发展联盟,吸引更多总部企业(机构)落户山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开发区评价体系,支持合理扩区升级和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发布领跑者和企业名单,在产业政策、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修订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优化考核体系,支持园区合规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打造智能高效的政务环境。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一批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服务场景。优化企业和项目帮代办服务,鼓励各地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二)打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承接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中央授权改革事项,大力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创新拓展业务领域,促进信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好品山东”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100%,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60%以上,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新增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场公平竞争法规规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现状,优化市场环境。出台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组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全面纳入基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试点,着力解决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政策保障
(一)加力支持企业创新。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 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5. 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 在省级“创新服务券”中增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的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给予补贴,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 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据国家规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 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再贴现科创引导额度由5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1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13.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 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5. 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 修订(遴选)发布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项首台(套)产品,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力度,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19. 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才卡协同服务企业优秀人才工作机制,对“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即来即发、即发即享”方式分级发放人才卡,纳入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增强企业引育优秀人才能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助企解难力度。
2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3.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25. 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 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7. 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鼓励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展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8. 引导2023年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对其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贷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9. 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2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30. 定期发布工业经济主导产业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师带徒”等形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0万人次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2. 实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对暂未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未取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同步推进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确保在报省政府审批或审查前完成的情况下,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落地。产业园区需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 强化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两高”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则;对万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审慎决策、严格管控,加强能耗消耗指标管理;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支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 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主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履行情况协调移出失信名单,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6. 组织开展第三方服务规范使用行动,全面清理不合规的委托服务行为,梳理法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23-05-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3-05-12临政字〔2023〕38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
临政字〔2023〕38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等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郯城县归义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52)
2.郯城县杨集供销社冷冻厂(定点屠宰代码:261104022)
2023-05-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潇梦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5-08临政任〔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剑为临沂市住...
临政任〔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潇梦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杜以方之后);
杨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杨小东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刘茂广为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剑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国恩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晓勤为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两年);
杨佃农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兆富为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一年);
刘瑞峰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传山为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邹际国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兴华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熊珂安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兆富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厉志刚的临沂市地震台副台长职务;
杨传山的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悦勤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瑞峰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国恩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5-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5-05临政办字〔202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
临政办字〔202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5号),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高效对接联动,提升协同联动处置效率,科学分流非警务警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12345与110能力建设,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加快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双向互转、联合调处、应急联动、会商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数据共享互通、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12345是政府受理非紧急诉求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110是公安机关紧急报警服务台,12345、110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确定的受理范围(详见附件),24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相关诉求。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流转办
12345或110通过电话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一键转接对方受理;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诉求,应通过对方提供的网络渠道转对方受理。原则上,12345与市级110互转,12345接到属于110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市级110,市级110根据情况推送属地110受理;市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县级110接到属于12345受理的事项,通过市级110平台系统直接转给本市12345受理。
对于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方式了解具体诉求后,由12345与110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双方受理范围的诉求,应依职责引导分流至其他渠道或做好解释。
(二)健全联动机制
1.日常联动机制。各地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处置完毕后,需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源头化解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属于12345受理范围的,由110将相关诉求转至12345,12345按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规定转至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110。12345接到寻衅滋事、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应第一时间转交市级110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反馈12345。
2.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承担应急救援职能的部门(单位),尤其是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体系,安排专人办理12345和110联动诉求,强化为民服务观念和责任担当意识,在联动服务机制、应急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人员、职责、措施、装备落实到位,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提升应急事项的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12345、110分别建立与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油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可拓展建立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联动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得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可充分发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险情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最大程度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3.会商交流机制。12345、110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的会商交流会议,通报对接联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争议事项会商解决机制,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共同确定责任单位,研究处置流程。建立联动事项解决评估机制,对对接联动工作中不履职、敷衍应付、联而不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
1.推动平台融合互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及相关指导意见、12345与110互转事项标准规范,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行政区划代码,规范工单和警单受理标准、受理反馈项目等数据格式,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工单与警单双向互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
2.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12345与110联动事项的数据共享,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同时注重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梳理高频诉求、民意热点,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风险隐患,超前化解矛盾隐患、服务科学决策。
(四)提升工作效能
1.加大12345整合归并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度,对按照双号并行、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未实现“7×24小时”人工服务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12345应结合实际科学配备话务座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话务座席不足时,应加强区域统筹,可由上级12345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其他区域远程话务座席给予支持。
2.提升12345规范化智慧化水平。各级12345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12345应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全量共享。强化科技赋能,12345要进一步加强平台能力建设,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智能客服、智能质检等功能。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培育热线发展新动能,服务科学决策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助推数字政府建设。
3.优化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水平。要结合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指挥调度民警和接警人员。进一步升级110接处警系统,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最大限度降低排队早释率。完善、拓展互联网报警模式,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接警人员对非警务警情辨别能力,确保非警务警情“源头分流”。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要制定完善应急突发情况应对工作预案,遇到突发事件110话务座席严重不足时,可由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其他地区110话务座席给予支持,确保特殊情况下响应及时、处置得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充分认识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动组织实施。坚持党对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的全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对接联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攻坚破解对接联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持保障。加大12345与110对接联动、系统升级、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好对一线人员的政策保障、安全保护、权益保护等措施,对表现突出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恶意骚扰12345、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保障正常运转。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受理范围、服务功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同时,加强经验做法总结和复制推广,巩固拓展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成果。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附件1
12345与110受理范围指导清单
类别
12345
110
报警
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咨询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关于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求助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非紧急求助。包括:
1.涉及消费维权、文化监管、税务监管、交通出行、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2.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3.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非紧急求助;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报装、维修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
5.涉及户政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非紧急业务求助;
6.其他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非紧急求助事项。
关于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包括: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
2.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紧急救助;
3.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
4.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
5.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
6.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类别
12345
110
投诉
举报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诉、举报。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等行为的投诉。
意见
建议
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附件2
12345转110事项清单
1.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治安警情,以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
2.群体性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3.突发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事故、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事故等。
4.群众救助服务:老年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的;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5.抢险抗灾救援: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6.涉警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7.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以及12345在受理、承办单位在工单办理过程中,遇到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派警联动处置的事项。
附件3
110转12345事项清单
1.公共设施类:供水、供电、供油、供燃气、供热、路灯、消防栓、线缆线杆等公共设备设施故障损坏,道路、桥梁、涵洞损坏、窨井缺盖、道路及居民区积水、围墙和广告牌等设施损坏倾倒等。
2.救助服务类:医疗事故求助、疫情求助等卫生求助类;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等民政救助类;野生动物入侵等。
3.城市管理类:私搭乱建、抛洒滴漏、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污水漫溢、物业管理投诉、占道经营、垃圾焚烧、焚烧抛撒丧葬祭祀用品、油烟扰民、张贴小广告、城市饲养家禽家畜等。
4.农林绿化类:动植物疫情、树木倾倒、树木修剪、除虫除害、破坏绿化、动物尸体清理等。
5.施工管理类:工地扬尘、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噪声、房屋受损、违规拆改墙体等。
6.环境保护类:光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
7.经营管理类:无证经营,举报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网吧违规经营,黑中介、野导游,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客运投诉、营运车辆上的失物求助,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物价举报,贩卖野生动植物,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网吧、酒吧等。
8.矛盾纠纷类: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无社会危害性,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源头化解的劳资纠纷、中介纠纷、旅游纠纷等矛盾纠纷。
9.其他求助类: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救助,涉及政务服务的其他投诉举报、咨询求助。
以上事项因事态发展变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公安机关应派警开展工作。
2023-05-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04-27临政办字〔202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
临政办字〔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老字号企业认定,加快建设“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积极推动老字号新国潮消费,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十四五”末,我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初见成效,老字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底,“临沂老字号”达到30个以上,“山东老字号”达到20个以上,“中华老字号”达到5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壮大老字号队伍
1.开展老字号认定。按照“分级认定、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挖掘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社会广泛认同的“临沂老字号”,择优推荐认定“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成立老字号协会。指导老字号企业成立协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协会和政府沟通机制,聚力保护老字号资源,提升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文化,加强老字号企业交流合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3.培养老字号人才。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临高等院校)
(二)夯实老字号保护体系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法律手段,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对屡教不改、重复侵权、社会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荐我市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博物馆登记备案、列入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认定为文物,推动各级政府将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字号文物遗存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修缮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强化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要求的老字号建筑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杜绝拆除承载老字号有关功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各县区对老字号建筑改造修缮,在原址原貌基础上,开设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各县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老字号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进行整体保护,明确空间形态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老字号传承体系
7.促进技艺传承。将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重点对象,鼓励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通过提供传习场所、经费补助等形式,为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有条件的院校设立临沂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支持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驻临高等院校)鼓励老字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推荐拥有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老字号企业申报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文化类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培育和认定中医药老字号企业,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挖掘、申报、生产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支持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促进文化传承。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支持促进老字号档案的保护与开发。(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在各级博物馆展陈老字号文化遗存等,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组织老字号企业等联合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购物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促进品牌传承。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专题专栏,以适当方式宣传老字号企业家优秀事迹,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展现老字号品牌文化风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将老字号纳入地方史志记载及地方志馆建设与展陈。(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
10.完善认定规范。科学修订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完善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红绿灯”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临沂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健全老字号创新体系
11.推动生产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驻临高等院校)
12.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鼓励老字号企业提供现场设计、私人订制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地域历史文化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并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3.推动经营业态创新。利用我市直播电商优势,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鼓励带货主播与老字号企业深度合作,丰富主播带货资源,拓展老字号产品上行渠道;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发展线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提升营运效率,加速老字号焕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进商文旅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老字号工业旅游基地、老字号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纳入“亲情沂蒙”“好客山东”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家庭作坊型老字号向企业化转变、家族式老字号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善老字号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体系,引导老字号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老字号发展体系
15.推进品牌化发展。把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纳入质量强市建设整体布局,深入衔接“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老字号培优创优体系,通过推荐认定匠心大师、匠心产品,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领军人物和金牌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鼓励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推进集聚化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积极申报省级老字号集聚区,鼓励建设老字号产业园、商业街区等,支持引导老字号集中入驻、抱团发展,凝结城市记忆,提升运营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集合店,鼓励购物中心、商超等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支持在博物馆、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社区等建设临沂老字号暨非遗体验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特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特色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推进平台化发展。为老字号企业搭建树品牌、拓市场的平台,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RCEP(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山东品牌中华行、老字号沪上行、黄河流域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等境内外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外事礼品。(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发展。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老字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市级老字号专项资金,对老字号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支持老字号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人才支持。组织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沂蒙首席技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专家智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谋划成立临沂市老字号企业协会,加快“临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2023-04-23临政办字〔202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
临政办字〔202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省应急厅《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发和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针对其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二、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和走访慰问范围,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安排专门走访慰问;在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参照现役军人随军政策执行;对未就业的,保持原有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优待政策。(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教育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要求,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一)按照《临沂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临财建〔2021〕12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保障。(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消防项目建设费用实施计划,并纳入相应的经费保障范围。(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市、县(区)新增消防站按核定编制人数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常驻地区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运行管理(含消防装备配备、运行维护和相应人员支出)由各区负责;市级主导片区建设的普通消防站建成后,移交属地进行管理。(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医疗待遇保障。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评估,配备职业健康检测设备,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有条件的县区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伤亡抚恤保障机制。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建立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的,按照《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在全市机场、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单位对外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就医、住院、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和风景名胜区,享有现役军人优待政策。(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临沂国际机场、临沂车务段负责)
十、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住房保障机制。将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政策给予优先配租,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住房问题。(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训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要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当地干部培训学习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当地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发区,对本《通知》的执行、保障由属地县区实施。
注:消防救援人员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所规定的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单列专项编制、不确定公务员身份、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4-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023-04-21临政字〔202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一、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三)面临形势二、指导原则和目...
临政字〔202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三)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五)规划区块设置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实施保障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四)实施监督评估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临沂市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提高临沂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临沂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临沂市行政辖区。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临沂市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类型多样。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3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2%,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28种、水气矿产1种。金刚石、玻璃硅质原料、钛、重晶石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铁、石膏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二。
2.矿产资源特点
—区域特色分布明显: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铁集中分布于沂水县、兰陵县;金主要分布于平邑县、沂南县;金刚石分布于蒙阴县、郯城县;石英砂岩分布于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建筑用石料各县区均有分布;煤炭主要分布于罗庄区、郯城县;地热主要分布于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
—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共(伴)生矿产多:已发现金属矿产19种,矿产地54处,涉及矿种铁、钛、金、铜、铅、银等。其中,铁矿资源较丰富,保有资源量18.4亿吨;钛与铁共生,铜、铅、银多与金矿伴生。
—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已发现非金属矿产52种,矿产地295处。分布范围广、种类多、资源储量丰富、质地优良、配套程度高、开发利用条件好。
3.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1:5万高精度磁测等开展了部分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探矿权52个,面积189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铁矿、金矿、钛(铁)矿、地热、金刚石等。达到勘探阶段的17个,详查阶段的35个。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现状:2020年,开发利用矿产25种,年开采矿石总量3758.3万吨,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48.3亿元。涉及主要矿种地热、铁矿、金矿、石英砂岩、矿泉水、建筑用石料等。
—采矿权设置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采矿权117个,面积75.2平方千米。其中地热3个、铁矿21个、钛(铁)矿3个、金矿3个、金刚石1个、水泥用灰岩7个、玻璃用砂岩3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建筑用石料44个、矿泉水3个,其他类矿产26个。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投资10.6亿元,完成治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点286处,治理面积787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规划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1.基础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完成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3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幅,1:5万区域水系沉积物测量4幅,1:5万区域重力调查5幅,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4个县区,开展科技项目14项。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
重点勘查项目完成投资额1.7亿元,施工钻探10万米。发现金矿矿产地1处,新增查明金金属量3吨;发现铁矿矿产地3处,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4亿吨;发现熔剂用灰岩矿产地3处,新增资源量2.3亿吨;新增金刚石360.1万克拉;发现石英砂岩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量1.8亿吨。
3.矿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推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对原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门槛。探矿权由2015年底的111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52个,压减比53%;采矿权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299个压减至117个,压减比61%,大、中型矿山比例由48%提高至90%,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友好、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4.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88.1%,原煤入选率为92.6%;铁矿平均开采回采率89.2%,选矿回收率为90.0%;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92.7%,选矿回收率为87.8%。废石、废水得到有效利用。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治理资金5.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3亿元,矿山企业、社会资金3.1亿元,先后实施了矿山复绿、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示范县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百余项,恢复土地面积18公顷。
6.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制定《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在省内率先组建了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3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3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7.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净矿”出让。
制定临沂市行政区域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9个矿种制定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对26个矿种制定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建立临沂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数据库。
贯彻《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辖区的工作,积极宣传培训,指导矿山企业完成了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
8.存在问题
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铁、石英砂岩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需进一步开拓;钛(铁)、金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市矿产资源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1.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临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需要更详细、更全面的基础地质研究;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对铁、建筑用石料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需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矛盾仍未彻底解决,生态环境约束不断趋严趋紧,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矿业发展的同时,积极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3.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要求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三率水平,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当前,信息化、数字化与矿业交叉融合,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以推进临沂市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临沂市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绿色可持续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衔接、细化落实
细化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2.突出优势、彰显特色
按照临沂市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加大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勘查与开发,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3.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以合理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我市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重力调查,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继续部署临沂地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查明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富硒、富锌等特色地块;开展城市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
—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地热、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省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控本市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全市矿产年开发总量控制在8530万吨,其中金矿130万吨、铁矿1800万吨、钛(铁)矿200万吨、石英砂岩430万吨、水泥用灰岩1520万吨、熔剂用灰岩200万吨、建筑用石料4000万吨、其他矿产250万吨。采矿权数量预期160个,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类 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
1:5万土地质量
地球化学调查
县区
2
预期性
城市地质调查
个
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数量
个
60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处
1-2
预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铁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钛(铁)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数量
个
160
预期性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个
150
预期性
矿产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8530
预期性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预期性
煤炭
原煤万吨
60
预期性
金
矿石万吨
130
预期性
铁
矿石万吨
1800
预期性
钛(铁)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520
预期性
石英砂岩
万吨
430
预期性
熔剂用灰岩
万吨
200
预期性
饰面石材
万吨
10
预期性
长石
万吨
25
预期性
陶瓷土
万吨
5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万吨
4000
预期性
地热
万吨
55
预期性
矿泉水
万吨
50
预期性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预期性
重要矿产“三率”
水平达标率
%
≥98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区生态
保护
矿区生态修复
%
100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基本建立市、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100%。
—绿色矿业发展
制定《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采用“互联网+矿业”模式打造“智能矿山”,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质服务支撑更有力,资源结构布局更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动态平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能矿山建设初具规模,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更加成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临沂市国土空间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及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调控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规划部署,结合临沂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铁、钛(铁)、金刚石、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金、铁、钛(铁)、石英砂岩、地热、矿泉水。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大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金、金刚石砂矿、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打造沂水钛(铁)矿、兰陵铁矿、沂南石英砂岩、沂河流域地热4个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沂水钛(铁)矿重点发展区
建设1个钛(铁)矿国家规划矿区,鼓励现有矿山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改进铁钛分离技术,提高钛资源的利用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兰陵铁矿重点发展区
依托兰陵县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支撑1个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新兴至新桥区域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鼓励矿山整合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高产业附加值,以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构建循环产业发展体系。
3.沂南石英砂岩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南县“中国硅砂之都”,整合石英砂岩资源,有序投放石英砂岩矿业权,创新石英砂开发利用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提档升级、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打造以矿产开采、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发展区。
4.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打造清洁能源利用的旅游产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地热利用。促进合理开发地热清洁能源,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碳中和。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国家规划矿区2个。优先保障国家矿区内铁矿、钛(铁)矿勘查开发,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矿山企业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形成铁矿资源保障供给区。
2.重点开采区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重点开采区16个,涉及矿种铁矿、钛(铁)、石英砂岩、长石、建筑用石料等,总面积3504.9平方千米。
结合临沂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为临沂市河东区地热重点开采区,面积36平方千米。
—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加大矿业权投放,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四)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根据建筑用石料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设置建筑用石料类矿山,区块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砂石矿山准入要求
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资源储量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管理措施
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各县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县区内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五)规划区块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勘查规划区块10个,面积20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稀土、金、钛(铁)、金刚石。
设置市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52.4平方千米。涉及矿种地热、长石、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2.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1个,面积11.5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钛(铁)。
设置市开采规划区块50个,面积31.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地热、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进一步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对矿产资源潜力等进行评价,提高临沂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
进一步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土地质量现状,圈定优质特色土地,为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土壤保护及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依据。
开展临沂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城市地下空间调查评价及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化地质结构模型和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为城市绿色、集约、智慧发展提供地质服务,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地质服务。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开展金、多金属、钛、稀土等矿种的调查评价。围绕沂沭断裂带深部地质问题,采用物探剖面测量、地质科研深钻等手段,探索实施深部探测,研究地质结构、构造等与资源环境关系,为深部资源勘查和国土空间开发等提供地质背景。
3.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钛(铁)矿石资源量2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1.开采总量
加大铁矿资源开发强度,满足铁矿市场供应;加大石英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稳定石英砂岩矿市场供应;推进地热资源开发,支持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加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8530万吨,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8425万吨,地热及矿泉水年开采总量105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进一步整合铁、石英砂岩矿山,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大中型矿山。加大地热、矿泉水投放力度。至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预期160个。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落实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二)。
专栏二 “十四五”临沂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地热
万立方米
20
10
3(2)*
2
铁矿、钛(铁)
矿石万吨
地下/露天开采
100/200
45/60
/
3
岩金
矿石万吨
15
9
/
4
陶瓷土
矿石万吨
10
5
/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10
/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7
熔剂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
/
8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30
/
9
饰面石材
矿石(荒料)万立方
2
/
/
1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00
/
/
11
硅质原料
矿石万吨
30
/
/
12
矿泉水
万立方米
10
5
3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表中未列矿种的新建新建矿山,执行省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支持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地热:严格环境准入,推广“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开发利用模式,逐步实现地热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对水位、流量、温度、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铁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推进铁矿资源开发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石英砂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石英砂岩附加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石英砂岩产业集群。
金矿及其他多金属矿: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采掘水平、选矿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先进选洗设备,提高研磨细度,提高共伴生矿回收率,加强尾矿及废石综合利用。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方法、加工(选洗)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共伴生矿产及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2.目标任务
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保障措施
建立市、县(区)、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强考核及监督,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思路目标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明确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督机制。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基金管理账户,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完成《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治理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1.与各类环保资源利用相关的上位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性分析:《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细化、落实省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开采区16个、调查评价区3个、勘查规划区块10个、开采规划区11个,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协调性分析:通过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三线”叠合发现,《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和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中,部分区块与“永久基本农田”及“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不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与“三区三线”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集约利用能源资源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指标体系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2.与临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基本要求:
《规划》落实及拟设开采区块61个,位于优先保护单元41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17个。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防止大气污染、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恶化。
—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矿业开发涉及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问题将实现源头防控与及时修复,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以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底线,以国控和省控流域河流水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不降低水质优良率。
大气环境质量:以推进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底线,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基本要求,确保空气质量不降低。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以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为底线,确保地下水劣五类水体比例不增加。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
《规划》通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开采规模和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等措施,严控资源总量消耗,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明显提升,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
地热开采利用以用热为主,控制医疗洗浴的用途;露天开采不占用基本农田,采矿企业不能低于能源消耗最低要求。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1.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环境影响
野外勘查过程中的人员活动、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排放、车辆运输、钻探和探槽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地表自然景观等产生影响和破坏。
勘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将勘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引发矿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三废”污染。
地下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引发矿山地质灾害(采空区塌陷等)、地下水量平衡被破坏、“三废”污染等。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引发地下水位下降,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污染地(下)表水质。
随着规划的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三率”水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等提高约束,以及采选冶、加工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通过生态管控、污染防治等措施达到不恶化生态环境。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2.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分区管理要求,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源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严把选址关,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加强资源节约与高效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水、固废的循环再利用。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以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为总体目标,构建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矿山发展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矿山治理,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管,最大可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6.严格控制地热开采规模,避免超采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控制单一洗浴用途地热开发,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改革决策部署,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修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各矿种专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矿业权区划的控制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源头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矿业权必须预先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前置审查,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实施监督评估
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在实施过程中,对因形势变化,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修改。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平台,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尤其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2023-04-21临政字〔2023〕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目 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临政字〔202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
(2020—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
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与理念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定位
第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构建保护格局
第一节 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
第二节 构建保护开发总格局
第四章 落实保护优先、严管全域资源
第一节 强化全域空间管控
第二节 实施全域要素保护
第三节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第五章 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元融合空间格局
第二节 建设游运一体交通体系
第三节 塑造蒙山特色景观风貌
第四节 实施生态建设管理举措
第六章 分县指引与近期行动
第一节 分县保护发展
第二节 近期规划行动
第七章 附则与附图
第一节 附则
第二节 附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
(一)蒙山概况
蒙山为山东第一大山和第二高峰,是世界地质公园、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蒙山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分布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各2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地方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各1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20种、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0余种。区域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其中蒙山北麓的云蒙湖为山东省第二大水库、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积约1690平方公里。
蒙山区域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长寿文化及红色文化在此交融,有“孔子小鲁处”、崮寨文化遗址、百寿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景观,也有万寿宫、金泉禅寺、翠云观(雨王庙)等宗教文化景观,许多帝王将相、文人墨客都曾驻留蒙山、吟诵蒙山。漫长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文化,有李家石屋、金三峪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及12处省级传统村落、5处沂蒙传统村落。蒙山区域还是“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基本内涵的沂蒙精神的主要诞生地,保存有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岱崮革命遗址等革命文物。
(二)蒙山价值
1.生态价值
国家生态屏障的组成要素、区域自然格局的纽带及用水安全的保障。泰山-沂蒙山山脉位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大江大河(黄河、淮河、京杭运河)水系骨架内,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及与江淮平原连接的生态纽带;沂蒙山脉是淮河流域重要水源地,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屏障格局的组成部分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的直接保障。
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区域总面积1100多平方公里,有1000米以上山峰14座,湖泊150多片,森林覆盖率98%以上,主峰龟蒙顶海拔1156米,为全省第二高峰,素称“亚岱”。沂蒙山与泰山是省域两大生态屏障之一的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是其重要主体。
2.人文价值
沂蒙传统文化魅力展示地、红色沂蒙精神传承高地。蒙山为文化名山,地域传统文化多元且魅力璀璨,留存有丰富的遗迹遗存与笔墨,见证着区域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是给世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在此孕育的沂蒙精神更是当代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需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强化文化展示和精神传承,是新时代赋予蒙山的价值使命。
3.旅游价值
世界级“旅游金三角”的核心要素、临沂市旅游发展的核心板块。依托世界地质公园品牌、东方田园特色和璀璨文化魅力,蒙山有条件与泰山、曲阜两处世界级遗产与旅游目的地共同打造省域“山水圣人”旅游金三角,在全球形成广泛知名度,成为山东旅游的代言。同时,蒙山是全市两大国家5A景区之一,是带领临沂全域旅游蓬勃发展的核心资源。
4.社会价值
沂蒙山区域“三山三水”生态格局的核心空间、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资源本底。国家持续推进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分了三大主体修复区,构建起“三山三水”(沂山-沂河、蒙山-汶河、尼山-祊河)生态保护格局,蒙山保护单元跨越整个中部修复区。一方面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促进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有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
(一)国家与时代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高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了明确和重申,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统一于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2020年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部署,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十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以其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出自身的历史定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必将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也必将以其更加辉煌的成就,在我国乃至世界文明发展史上谱写出更加光彩夺目的历史篇章。
(二)生态保护在行动
2018年7月1日,临沂市人大制定并施行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要求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划定蒙山保护范围,确定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201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1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陆续完善出台了多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政策。
在沂蒙山区域,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于2019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批复。202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激活蒙山旅游”的决策,要求蒙山“规划上要统起来”。《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正逢其时,将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打造区域生态高地、促进沂蒙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振兴发展提供积极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和对高品质生活的新向往,大力提升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临沂市委市政府对蒙山保护的重要工作指示和《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具体要求,深刻认知蒙山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蒙山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管控,努力把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全国山体区域保护的典范。
第二节 规划原则与理念
(一)规划原则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突出蒙山保护区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中的价值地位,系统强化空间保护、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等,协同构建山景城乡和谐共生的良好发展格局,实施有限建设与严格管控。
(二)规划理念
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实现资源要素的应保尽保,实施系统的监管保护与修复治理,维育良好生境质量;突出“两山”价值转换,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全面践行“蒙山呵护”战略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呵护大自然不被破坏、呵护动植物栖息成长、呵护人类生活更美好,强调比保护更用心的爱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定位
(一)规划思路
从蒙山保护区的内外互动与协作支撑着手,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
生态保护策略:一手抓生态维育,分级设置差异活动准则,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一手抓生态修复,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和人居环境等实施优化治理。
绿色发展策略:强调优势资源的价值转换,以旅游发展为核心,有侧重投放用地等资源,合理策划及布局项目,并突出适度适量开发。
(二)目标定位
聚焦保护好生态环境、协同好绿色发展、传承好璀璨文化,使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文化彰显、乡村振兴,将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山东生态安全保障区、临沂绿色发展示范区、沂蒙文化传承展示区。
第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构建保护格局
第一节 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保护区范围总况
蒙山保护区以蒙山山脉及其覆盖区域为核心,同时面向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将范围扩展至世界地质公园的五大园区。
划定蒙山保护区面积约1240.3km2,呈四个独立板块,范围涉及蒙阴县、平邑县、费县和沂南县的21个乡镇、323个行政村,其中蒙阴县内面积最大,达617.61km2,占总面积的49.8%。
规划保护区分两级管控,其中重点保护区416.97km2,占总面积的33.62%,一般保护区823.33km2。
表1蒙山保护区范围一览表
涉及乡镇
(个)
涉及行政村(个)
重点保护区
(km2)
一般保护区
(km2)
总面积
(km2)
占总面积
比例(%)
蒙阴县
9
159
179.15
438.46
617.61
49.80
平邑县
5
90
109.74
177.01
286.75
23.12
沂南县
3
31
25.15
73.13
98.28
7.92
费 县
4
43
102.93
134.73
237.66
19.16
合计
21
323
416.97
823.33
1240.3
100.00
(二)重点保护区范围
蒙山重点保护区范围约416.97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共6.40km2。包括以下五类区域:
1.蒙山主体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
全部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261.19km2,包括蒙山国家森林公园、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以及蒙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
部分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71.83km2,包括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水库水面,西南端东汶河与东北端梓河的河流水面不纳入)、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孟良崮主要山体和大青山北部区域)、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纳入蒙山北部区域、孟良崮西部区域和云蒙湖两岸区域),和其他少量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
2.与上述自然保护地紧密相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对纳入重点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空间扩展,将与自然保护地空间紧密相连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纳入重点保护区,同时与一般保护区联动对外围面积较大的生态红线斑块进行梳理划定,共划入约84km2。
3.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将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4.08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1.11km2。
4.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
将沂蒙山和岱崮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2.32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外0.71km2。
5.保证保护区空间完整性而需要纳入的区域
将连片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面积较小的天窗,及外围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予以纳入。
其中面积较小的生态红线天窗共17.83ha,包括处于生态红线大斑块边缘且面积小于1ha的和位于大斑块中间但面积小于3ha的两类;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独立图斑共785.0ha,包括紧邻生态红线大斑块且面积大于1ha的和相对远离大斑块但面积大于3ha的两类。
重点保护区范围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制度,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范围的调整而联动优化。
(三)一般保护区范围
综合考虑生态缓冲、风貌协调及便于日常管理等因素,利用道路、河流、行政界线等界线,共划定一般保护区约823.33km2。
蒙山区域:面积约574.10km2,综合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800m和高程线(500m)向外扩展约2500m两项因素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孟良崮区域:面积约34.89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5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云蒙湖区域:面积约56.41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3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水库水面区、道路与村界等划定。
岱崮区域:面积约157.93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8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第二节 构建保护开发总格局
(一)生态安全格局
顺应自然山形水势,突出生态屏障功能,构建“区块有致、廊道灵动”的空间结构,彰显保护区的优越自然形态,打造“两区两片,六块六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区:指蒙山生态区和岱崮生态区。生态建设重点是山体自然形态和地貌景观的保护以及森林资源的涵养保育。
两片:指孟良崮生态片和云蒙湖生态片。前者以森林维育为主,后者是临沂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跨区域鸟类迁徙的重要栖息地,强化水源保护。
六板块:包括蒙山生态区内3个板块(钻石-松座板块、龟蒙-云蒙板块和天蒙-彩蒙板块),岱崮生态区内2个板块(格老-黄崖板块、岱崮板块)以及孟良崮生态片的孟良崮板块,六大板块是保护区的核心生态本底。
六廊道:指保护区内六条重要的河流沟域廊道,包括浚河生态廊道、资邱河-金水河生态廊道、上冶河-王庄河生态廊道、薛庄河生态廊道、野店河生态廊道、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
(二)绿色发展格局
聚焦“南山、中水、北地质”和全域文旅资源等,秉持“区域联动、板块协同、要素聚焦”的总体思路,重点发展观景、休闲、度假、教育、农业等主体功能,全域构建“二轴一环、四廊一底,一主七副、多点一域”保护与开发协同共生的绿色发展格局。
二轴一环:指东线与西线2条南北向活力发展轴和1条环蒙山活力发展环,其中西线借力蒙阴县城服务功能,东线串联4个服务副中心。
四廊一底:指东部薛庄河生态廊道、西部浚河生态廊道、中部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北部野店河生态廊道等4条生态廊道,及1个全区生态大本底。
一主七副:指1个蒙山景区主服务中心(龟蒙),和7个结合板块发展设置的次要服务中心,包括钻石公园、云蒙、大田庄、天蒙、孟良崮、云蒙湖及岱崮服务中心。
多点一域:指大洼、百花峪、岱崮等散布于全区的各旅游服务节点,及1个全域大景区。
第四章 落实保护优先、严管全域资源
第一节 强化全域空间管控
(一)重点保护区管控
采用正面清单管控,整体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并应动态化符合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管理政策。
1.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重点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有: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采。
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和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用地审批的管控,具体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
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重点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外新增用地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时,应当附由所在地县政府出具的“符合蒙山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在报批用地时,按正常程序执行。
3.严格重点保护区占用审批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政策确定,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用地审批。
允许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4.妥善处理重点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保护区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退出实施方案,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的退出实施方案另报省政府备案。
各县可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重点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重点保护区内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5.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重点保护区,确实无法避让重点保护区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二)一般保护区管控
以保护自然生态生命共同体要素和协调自然生态环境风貌为重点,除满足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国家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总体限制常住人口规模的大幅增长,允许美丽乡村建设和合理旅游服务开发。
1.生态保护红线小斑块管控
参照重点保护区管控要求执行。
2.其他区域管控
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管控,原则禁止以下人为活动:
(1)未经批准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乱搭乱建、违规建房等;
(2)建设对山体等自然环境形成封闭式遮挡的、风格迥异的建筑;
(3)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功能项目;
(4)未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随意倾倒垃圾等,建设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与场所;
(5)未经环境影响论证及严格审批扩大现有采矿权的规模及新设立除由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让登记之外的各类矿业权(地热、矿泉水除外);
(6)未经批准的采石、挖沙、取土、填河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7)未经批准较大面积砍伐林地、种植外来树种;
(8)农业种植中过度使用农药与化肥;
(9)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私自放生外来动物或大量放生本地动物;
(10)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或强光照明等影响生物栖息的行为;
(11)其他不利于生态系统、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及人文遗迹等保护的行为;
(12)国家法律法规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政策所不允许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二节 实施全域要素保护
(一)山体保护
1.山体保护与修复
全面加强对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沙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行为的管控,重点保护区的矿业权优先退出。
山体轮廓保护:保护山峰、沟谷和山岭整体轮廓形态,各项建设需顺应协调自然环境形态,融入自然山水的三维空间。
地质遗迹保护:完善建立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保护名录,加强保护区内现有53处重要地质遗迹点的保护管理。
山体修复:采用山体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措施进行破损山体的修复。
2.分类施策
彩蒙区域:严格保护自然生态,降低人为活动影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增强生物多样性恢复。
龟蒙-天蒙区域:推进生态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保护地貌景观,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岱崮区域: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质遗址的保护与管控,重点关注已进行旅游开发的区域(例如团圆崮、梭子崮、石人崮),相关建设活动的开展需经科学评估与严格监督管控。
钻石园区区域:保护园区现有自然形态,修复已破坏山体。
孟良崮区域:保护自然资源及红色文化,合理开发利用。
(二)水体保护
1.河流廊道等级
构建两级保护体系,将各型水库及主要河流定为一级保护水体,周边设置15~30m防护绿带;保护区内其他水体均为二级保护水体,周边划定5~10m防护绿带,合理控制临河利用。
2.一级保护水体
重点保护区内除正面管控清单外,禁止侵占水域;禁止一切对水体造成污染、破坏水生态的人为活动;保护水体原生环境,保持水系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表2蒙山保护区一级保护水体一览表
类型
名称
大型水库
岸堤水库
中型水库
黄仁水库、杨庄水库、上冶水库、石岚水库
小型水库
十字涧水库、黄家洼水库、上峪水库、青山水库、
蒋里水库、泽国水库、大王家庄水库、大富宁水库、
石家水营水库、喇叭峪水库、陈家庄水库、
王家麻峪水库、孙家麻峪水库、河头泉水库、
石马庄水库、孟良崮水库、古城水库、乔家村水库
主要河流
梓河、野店河、柏林河、金水河、金线河、
资邱河、上冶河、薛庄河、王庄河、蒙河
3.二级保护水体
保持水系的原生性,避免出现侵占现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林园地保护
1.林地保护
(1)强化现有林地保护管理
严控林地流失,重点保护区内原则禁止采挖、采伐、移植及毁坏林木植被;一般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较大面积砍伐林地与种植外来树种等。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对区域目标树进行定向培育复壮,通过去弱留壮、去小留大、去常规树种留乡土树种或稀有特色树种等方式,降低密度,打开林窗,逐步优化林分结构。
清理枯死木、病死木、有害木等,在林间空地处补植稀有树种、乡土树种、彩叶树种,打造林分结构合理、混交异龄复层、多树种、多色彩、乔灌草搭配、生态效益高的健康森林。
(3)强化病虫害防控与森林防火
1)病虫害防控
注重联防联控,统一行动、共同施策、精准防控;及时补植抗病虫害能力强的适宜树种,营造混交林,降低后续森林病虫害发生风险。
2)森林防火
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全面加强森林火灾三大体系建设。
预防体系:深化完善网格化巡护管理与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巡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同区域公路、乡村干道等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通道体系(含防火公路与简易路);以水库、山塘、河流等为基础水源,薄弱地区按约1.5公里服务半径足量建设蓄水池或塘坝(单个蓄水量不少于30立方米),并完善灭火管网建设。
扑救体系:强化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建设,储备防火物资,配置自动巡查无人机与视频监控平台等。
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火责任机制、森林防火边界联防工作机制、消防员与护林员队伍建设机制、资金保险保障机制、科学防火管理机制等。
2.园地保护
逐步退出坡度25度以上和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及敏感区的影响。
鼓励发展生态果园,强化对农药与化肥使用的管控,加强果品研发、技术引进及品种换代等,发展特色高效果业,兼顾生态维育与生态惠民。
(四)耕地保护
推进土地复垦与整理,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不含梯田)优先退出;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还林还草。
鼓励发展绿色农业,推广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稳步优化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五)草地保护
不适宜耕作的区域加快退耕还草还林,改善生态环境。
不断加大对草地生态的治理力度,对水土流失、退化、沙化区域的草地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草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条件区域可发展优质高产的人工、半人工草地,改善草地生态环境。
(六)生态综合治理
1.生态恢复区
针对现状生态价值较高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资源采取生态恢复的措施,维育优越的生态本底。
2.人居建设区
景区门户与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3.复合治理区
明确重点、因地施策,持续推进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修复:对开采完毕及废弃矿山进行整治,优化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
裸土地与裸岩石砾地整治:重点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修复,种植生命力和再生能力较强的植物来改善生境质量。
园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退园还林,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优先进行综合整治。
耕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不含梯田)逐步退耕还林,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全面进行综合整治。
村庄整治:分类引导村庄发展,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七)生态保护修复
综合各自然要素保护及相关规划,围绕山体、水体、自然保护地和人居环境四方面共拟定开展16类保护修复工程。
表3蒙山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览表
保护修复类型
保护修复工程
山体地质环境修复
矿山整治修复
工程
重点实施10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修复。
破损山体整治
修复工程
采用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修复措施。
山区生态功能
提升工程
保护山体形态及地貌景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
蒙河流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水生态与水环境修复
水源地保护工程
白埠河、城子水库、蒙河、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水库工程规划
新建东山神庙水库、松林子哗啦崖子水库、燕子窝头水库、大汪南崖水库等。
湿地修复工程
黄仁、石岚、上冶、杨庄、大富宁等水库实施生态涵养林建设,恢复生态湿地。
河道综合治理
工程
重塑沟域河流湿地空间,主要河流沿线设置15-30米防护绿带。
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旺庄、桃墟、老龙潭、码泉、费县紫荆河、板崮前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塘坝加固工程
全面摸底,应加尽加。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分级分类保护地质遗迹,建立保护点实时监测系统。
森林公园修复与保护工程
森林培育、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保护。
物种保护整治
工程
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
城乡人居环境修复
耕地整治修复
工程
坡度25度以上(不含梯田)的优先退出,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进行综合整治。
园地整治修复
工程
坡度25度以上的有序退出,加强重点保护区园地整治。
乡村建设与人居
环境治理工程
污染源综合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一)文化保护格局
加强对各类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充分展现人文自然相融共生的资源优势,彰显历史文脉的格局与风貌,构建“一廊两带十区”文化保护格局。
以点带面,形成十处主题文化区。通过对现状文化资源点的梳理,形成特色主题发展区,有爱情文化、宗教与长寿文化、鬼谷子文化、艺术文化、红色文化、崮寨与军事文化、沂蒙风情(山乡、山水、双拥)文化等七类。
以线串珠,打造“一廊两带”。“一廊”指沂蒙风情廊,通过山乡、山水、传统村落等要素重塑淳朴的沂蒙印象体验地。“两带”指红色文化带和山岳文化带,其中红色文化带聚焦红色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宣扬,串联大青山、孟良崮、岱崮地区的革命遗址以及外围沂蒙红嫂红色文化区块,山岳文化带囊括宗教文化、长寿文化与儒家文化等,集中彰显悠久且丰富的沂蒙地域文化。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全面加强以10处省市级文保单位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革命文物保护
对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内共2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实施一体性严格保护,并将其与旅游发展做好融合。
深度开展党史、革命事迹的调查征集,强化沂蒙红色文化研究,编撰发行系列丛书和史志等。
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工程,聚焦区内各革命旧址,加强保护提升,融入旅游发展及各文化展示活动。
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工程,重点包括孟良崮革命旧址保护片、大青山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片和岱崮“小三线”工程旧址片,设置战争主题线路、拥军主题线路和艰苦奋斗纪念线。
表5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一览表
名称
级别
位置
1
临沂大青山突围战遗址
国家级
沂南双堠镇、孙祖镇
2
大崮革命遗址
省级
蒙阴岱崮镇大崮村
3
岱崮革命遗址
蒙阴岱崮镇岱崮村
4
孟良崮战役遗址
蒙阴垛庄镇
5
《沂蒙山小调》诞生地
市级
费县薛庄镇白石村
6
贯庄烈士陵园
县级
平邑柏林镇前贯庄村东
7
武台烈士陵园
(黑山战斗烈士林)
平邑武台镇孟家庄村
8
百花峪战斗遗址
蒙阴桃墟镇百花峪村
9
山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
开学旧址
蒙阴联城镇大庄村
10
吕祖庙烈士墓群
蒙阴岱崮镇台头村西南200米
11
包家围子烈士墓群
蒙阴野店镇棋盘石村包家围子
12
沂蒙六姐妹支前拥军旧址
蒙阴野店镇烟庄村
13
老君洞革命遗址
蒙阴坦埠镇寨后村西北
14
坡里革命旧址
蒙阴岱崮镇坡里村
15
龙须崮革命遗址
蒙阴岱崮镇龙须崮
16
上温村地雷战旧址
蒙阴高都镇上温村
17
道士海革命旧址
蒙阴野店镇板崮崖村道士海村
18
黄崖阻击战遗址
蒙阴垛庄镇兴隆桥村南
19
燕翼堂旧址
蒙阴垛庄镇驻地
20
垛庄革命旧址
21
贾家庄子战斗旧址
蒙阴垛庄镇贾家庄子村
3.传统村落保护
按照整体性、原真性的原则,对保护区内现有共19处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与传统格局等实施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源的梳理与挖掘,加大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力度。
保护协同村落周边的环境,延续历史形成的总体风貌环境特征,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村落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包括古桥、古井、古街巷等要素。
加强村落民俗风情、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展示,激活地域文化的生命力,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保护居民所处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表6蒙山保护区传统村落名录表
级别
数量
名称
国家传统村落
2个
平邑县:柏林镇李家石屋、金三峪村
省级传统村落
12个
平邑县:柏林镇鬼谷子村
费县:薛庄镇大良村、东蒙镇北刘家庄村
蒙阴县:桃墟镇前城村,野店镇寨后万村,岱崮镇蒋家庄村、笊篱坪村、大崮村、丁家庄村、大朱家庄村、燕窝村、岱崮村
沂蒙传统村落
5个
蒙阴县:岱崮镇台头村、茶局峪村、公家庄村,桃墟镇百泉峪村
平邑县:柏林镇燕峪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文化进社区进校园。针对技艺类、戏曲类、美术类等非物质文化,支持以传承人授课进社区、进校园,或结合景区、乡村旅游点等设置大师工作室,加大展示面,激活生命力。
建立非遗展馆。结合景区开发,建立展览馆、纪念馆、纪念碑、雕塑、小广场等,保护、继承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加强对红色文化、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等的宣传与挖掘。
举办特色节庆。一是举办柿子节、桃花节、庙会、戏曲节及抗战胜利日活动等宣传蒙山地域文化;二是将蒙山传说、岱崮传说、鬼谷子传说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景区开发,重现历史典故,提升景区的核心吸引力。
表7蒙山区域非物质文化遗存一览表
等级
所属县
非物质文化名称
非物质文化种类
省级
蒙阴县
蒙山传说、岱崮传说
民间文学
八仙灯
传统舞蹈
垛庄酱菜
传统技艺
费县
沂蒙山小调
传统音乐
沂南县
传统家谱制作、国槐茶制作、
徐公砚制作、根雕制作
传统技艺
弦子戏
传统戏剧
平邑县
沂蒙挑花
传统技艺
鬼谷子传说
民间文学
市级
蒙阴县
打锚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
火笔画、核雕、葫芦烙画
传统技艺
蒙阴剪纸(原名拼色剪纸)
传统美术
费县
蓑衣编制、沂蒙泥塑制作、
手绣、沂蒙糖画制作
传统技艺
花辊舞
传统舞蹈
靠山梆子
传统戏剧
塔山玉皇庙庙会
民俗
蛋壳脸谱
传统美术
大焗缸
曲艺
沂南县
指画、烙画
传统美术
周姑戏、茂秧戏
传统戏剧
平邑县
平邑落子、平邑渔鼓说唱
曲艺
蒙阳剪纸
传统美术
蒙山葫芦烙画
传统技艺
蒙山喜宴
民俗
第五章 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元融合空间格局
(一)总体布局引导
按照山景城乡共同体理念优化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协同落实市、县及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景区-门户-小镇-田园综合体-特色乡村的绿色发展体系。
景区:包括龟蒙、云蒙、天蒙、彩蒙、云蒙湖、孟良崮、岱崮、钻石等园区。
门户:结合景区建设沂蒙之心(龟蒙综合服务区)、云蒙服务区、天蒙北服务区、天蒙南服务区、彩蒙服务区、云蒙湖服务区、孟良崮服务区、岱崮服务区及钻石服务区等门户。
特色小镇:包括麦饭石小镇、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等。
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金水河田园综合体、乐华田园综合体、椿树沟田园综合体、腾龙崮田园综合体、樱之崮田园综合体、岱崮田园综合体等。
特色村庄:包括金三峪、李家石屋、百花峪、前城、洼店、刘家寨、富泉、双石峪、水涟峪、北刘家庄、新安庄、红日、西孟良崮、蒋家庄、笊篱坪、燕窝等村。
(二)门户与小镇引导
1.开发建设要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建立以旅游发展为核心的用地供应导向,强化存量用地盘活再利用及非旅游空间的整治,控制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应顺应地形地势、传承地域特色风貌、不得对山体形成封闭式遮挡。
2.功能定位指引
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并彰显地域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居与旅游服务功能区。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加强景区门户及特色小镇等的发展定位与功能引导,以多元发展及错位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村庄分类发展
加强村庄发展潜力评价,细化确定村庄发展分类,包括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与暂不分类等类型,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1.特色保护类村庄
主要位于景区门户、特色小镇的周边,包括传统村落及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为更好彰显蒙山特色,鼓励结合区位条件、发展内涵等,进一步细分特色保护类村庄。
按照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扎实推进修缮保护,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严禁破坏性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庄居民积极参与、自主保护、渐进更新,建设文化底蕴与自然风光交相辉映的乡村典范。
2.集聚提升类村庄
主要指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包括中心村和对周边村庄具有一定辐射带动的重点村庄。
以环境整治、违法建设管控和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鼓励对宅基地进行微循环整理,渐进实现村庄有机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同一乡镇内邻近的老龄化、空心村进行适度集并,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住生活品质。
3.搬迁撤并类村庄
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
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次序,科学制定搬迁计划,做好新村选址,明确迁建安置标准;完成异地搬迁后,村庄原址原则上拆除复垦,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四)产业发展布局
紧扣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两山”价值转换,禁止污染性产业项目入驻,构建以全域旅游为核心,与生态农业、现代手工业高效融合的绿色产业体系,形成“三片一区”的差异化引导。
北部崮乡旅游片:以地质科普、崮乡地貌游览和军工文化研学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中部水源生态片:以生态休闲康养功能为主导,开展水源与水产种质保护科普教育项目。
西部蒙山旅游片:以名胜观光、康养度假、文化休闲与体验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东部红色文化区:以红色研学会游与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导,同步开展生态休闲与观光。
第二节 建设游运一体交通体系
(一)区域交通衔接
落实区域交通廊道与设施建设,加强对接、预留空间,有效避让重点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等;加强生态化建设措施的运用,弱化对环境的影响。
高速铁路:落实济莱临连高铁线路建设,加强保护区主要道路与线路蒙阴站、孟良崮站点的衔接,便捷旅游发展。
高速公路:落实临淄高速、董梁高速、蒙邳高速的线位,在保护区及其边缘共新增设置5处出入口互通,实现景区15分钟上高速。
国道:实施G205蒙阴县部分路段改线,疏解过境交通,优化城乡联系。
(二)城乡交通优化
1.提升路网系统完整性(新建工程)
蒙山南侧:连通蒙山景区环线(栏马村)与向阳公路,贯通保护区南部横向主通道。
蒙山西侧:顺畅平邑柏林镇苏河城村与三关庙村的道路联系,优化提级南北向主通道。
云蒙湖西侧:建设蒙阴县城东环线等,便捷G205与G342的联系。
2.提升旅游服务能力(优化工程)
蒙山北侧:主要包括蒙山景区环线(百花峪村)至云蒙办事处、蒙阴县凤凰峪村至沂南县石门村等通道。
岱崮区域:主要包括蒙阴县内东里庄至北莫庄、上峪至大朱家庄等通道。
(三)完善交通设施体系
在村村通路的基础上,实施窄路加宽等工程,进一步改善路网结构;疏导过境交通,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交通条件;因地制宜配建旅游驿站、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平台等设施,提升蒙山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区域通道和景区客运的建设,规划期末蒙山保护区旅游出行绿色分担率达70%、景区公交实现100%新能源。同时建设生态型公路,鼓励公路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建设环保节能道路。
(四)强化交通安全保障
加强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制定对突发事故的抢险预案,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
第三节 塑造蒙山特色景观风貌
规划以沂蒙传统风貌和红色文化风貌作为蒙山保护区的总体风貌导向。
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区内建筑风格应以沂蒙传统民居为主,分传统型乡土石屋及传承型乡土民房两种形式;红色景区的公共建筑应体现沂蒙红色文化风貌,新建建筑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不标新立异。
绿化风貌引导:结合村庄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场、休闲广场等空间,因地制宜种植乡土树种,体现蒙山地域特色。景观小品的布置应凸显、植入人文元素,弘扬沂蒙红色文化精神。
道路风貌引导:道路两侧见缝插绿,对道路周边景观效果好的路段,绿化应留出视线通廊,与周边果园等景观呼应。对道路施工产生的山体边坡等进行坡面绿化。
第四节 实施生态建设管理举措
(一)生态举措指引
加强各种生态建设举措的运用,弱化人为活动对原生环境的影响,保障生物栖息与繁衍,包括有:
生态通廊:主要面向重点保护区及高等级通道建设,应科学建立迁徙通道,保证生物栖息地空间的连贯性,为生物繁衍迁徙和群落生活留足通道。
自然驳岸:减少高落差的驳岸建设,还原自然生态驳岸,保障陆生动物的饮水以及水陆两栖动物的活动场地。
隔音屏障:穿越本区的高等级道路,需在重点区段设立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动物栖息的影响以及环境污染。
桥梁防抛网:在桥梁两侧设置必要的防抛网,防止过往行人与车辆扔垃圾入河,保护水生态环境。
灯光管理:保护原生态暗夜星空,原则禁止高空射灯,降低重点保护区域的灯光强度。
(二)建设施工管理
1.陆生植物及资源保护
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规划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执行,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在施工场地内发现省级以上保护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严禁施工作业捕猎野生动物。
2.景观与视觉保护
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景区、自然保护地及崮顶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影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流出,优化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环境优美。
工地停车场及各处临时停放地点停放的机械车辆应整齐有序;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必要的绿化处理,房屋造型、外观及外墙涂料、颜色按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设计。
第六章 分县指引与近期行动
第一节 分县保护发展
(一)蒙阴县指引
蒙阴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617.61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79.15km2。
全面加强蒙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的保护,开展8处矿山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5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云蒙、钻石、云蒙湖、岱崮等景区门户,打造麦饭石特色小镇,和岱崮、腾龙崮、金水河、樱之崮、椿树沟等田园综合体。
(二)平邑县指引
平邑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86.75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9.74km2。
全面加强浚河国家湿地公园、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开展大富宁与乔家村两座水库湿地修复。
规划建设沂蒙之心景区门户,打造保护区旅游服务主中心,重点发展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功能。
(三)费县指引
费县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37.66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2.93km2。
加强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展3处湿地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天蒙南、天蒙北两个景区门户,打造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和乐华田园综合体。
(四)沂南县指引
沂南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98.28km2,其中重点保护区25.15km2。
全面加强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实施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和蒙河流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废弃矿山环境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提档建设彩蒙服务区。
第二节 近期规划行动
紧扣目标定位,近期(2020-2025年)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全民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展开工作。
(一)体制机制
强化市本级蒙山保护队伍,更好发挥统一的保护管理职责,完善相关设施配套;探索以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为基础,优化相关权限、提升工作保障。
研究建立蒙山保护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考核机制,推进构建以保护为核心的工作重点及方式;探索建立市县统筹的保护区产业、用地、资金等各方面政策支撑,促进保护开展、推动绿色发展。
(二)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应深入基层开展巡讲,形成全民认知;通过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向外来人群推送精准信息。
发挥市县人大督查检查作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行政村指导保护工作;启动组织蒙山保护志愿者协会、蒙山保护顾问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工作。
(三)规划引领
全面协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本规划,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完成蒙山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强化保护区所涉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细化落位保护策略及路径。
系统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包括生态修复规划、全域综合整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
(四)生态保护
推动开展保护区生态普查,摸底生物多样性,为后续保护工作积累基础。
摸底耕地种植情况,有步骤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以废弃矿山、裸露地为重点,着手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河道、园地、耕地为重点,开展全域整治工作。
(五)绿色发展
加强旅游产品建设和市场推介,提升知名度,做优综合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培育建设,强化招好商、招优商,提升人气;落实景区型村庄建设,形成景村一体的旅游功能与环境体系;加大农业指导与品牌建设,构建良性互动的农旅复合体系。
第七章 附则与附图
第一节 附则
(一)规划实施建议
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建立由所涉4县与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成的联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区域保护等工作开展的一致性。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将严格保护、绿色发展落到实处,统筹成立蒙山保护专家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机构。
建立健全蒙山保护区范围规划体系,将本规划成果纳入市、县及相关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规划传导与落实。
(二)规划效力与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蒙山区域资源保护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蒙山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凡在蒙山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城乡开发建设等各项人为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人民政府、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开展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3.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发生重大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本保护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蒙山保护规划应当依照《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节 附图
1.保护区范围规划图
2.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图
3.绿色发展格局规划图
4.文化景观格局规划图
5.绿色发展布局引导图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4-21临政办字〔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原则目标深入学习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60%以上县区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突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五维协同,推进德育队伍梯级培养,丰富德育体验载体构建,打造特色德育品牌活动,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创建活动,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更加规范标准、安全卫生、温馨舒适,持续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让校园处处成为德育场所。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家校共育示范学校带动作用,适时遴选推荐优秀家长学校及优秀家长学校课程。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乡贤名士进校园,以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形式,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乡村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妥善处置撤并学校或教学点资产。(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山区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市统筹解决。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县区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持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为乡村学校培养优质师资。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自2023年起,各县区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切实发挥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县作用,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三名”工程建设等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每年遴选推荐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参与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实现城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加强乡村教师关爱激励。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支持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根据各县区需求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力争覆盖到小学、幼儿园等各个学段教师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安排教师通勤班车。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6.培育配备乡村优秀校长。实施乡村校长培养工程,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专业化)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底,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实施乡村校长市级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资格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轮训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7.全域推开强镇筑基改革。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县区积极创建省级试点,“十四五”期间支持40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学段衔接、贯通培养。推进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通过“1+N”托管、挂牌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签订协议、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市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县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市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2处乡村学校,县区教研员每人至少帮扶2所乡村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积极推动全市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乡村学校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9.推动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县域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县域高中教育质量。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深化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优先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区遴选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市教育局牵头)
10.创建乡村学校特色品牌。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乡村学校美育体育“一校一品”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体现区域风貌、彰显当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适时组织评选,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数量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复兴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推动基地、学校联合开发乡村研学课程,支持每所学校建设至少1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学校开发“责任田”“农事园”,设立集体劳动周,将劳动教育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省市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将优秀师资及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合力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开发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建立城乡协作校际联盟,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校学生开拓视野、发奋图强。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1.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及时更新维护教室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设备,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分层分类汇聚优质学习资源,供乡村教师使用,推动乡村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市教育局牵头)
12.优化乡村特殊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动态完善留守儿童台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困境儿童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困境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组织保障
13.强化统筹协调。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市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开展实验试点。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县区、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倾斜。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15.构建研究平台。依托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建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对乡村教育发展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设立乡村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市教育局牵头)
16.严格督导考核。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将城乡间优质均衡综合差异系数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2023-04-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4-20临政办字〔202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
临政办字〔202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排污口存量整治、增量审核、日常监管工作,搭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美丽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排查要求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目标。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确保市域重点河流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流域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排查溯源
1.开展动态排查。各县区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在前期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原则,以全市272条干流及一级支流为重点,向二级支流、三级支流逐级拓展,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污水来源,确定各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县区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市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化专项整治
1.科学实施分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我市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县区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持续开展整治。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字〔2021〕31号)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纳入规范整治管理的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依据《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附件1),实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细化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严格设置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审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抓重点、补短板。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对照《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附件2),各县区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市级每年选取部分县区,通过部门联合、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和设置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单位的批复或决定文件、监督管理单位的备案统计、定期水质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做到“一口一档”。用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环境监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妥善保管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排污口超标溯源联动机制,发现排污口超标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超标污染源,填补排污单位到排污口之间的监管空白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有序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污口监管责任,加快完成排污口核查、整治任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23年5月底前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视情采取约谈、通报、预警、限批等手段,督促排污口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以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实践探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中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动态核查、协调联动、监督监测、问题通报等全过程管理监督,形成一套完备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2.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附件1: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项 目
内 容
标准规范
硬件
建设
监测点
设置
1.确定位置。应将监测点设置在厂区(园区)以外,污水入河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设管道的,应留出观测窗口。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应设置监测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应分别设置监测点。
3.安全防护。监测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监测点被损坏和人畜落入监测点。对明渠式监测点,应按安全防护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竖井式监测点,应设置防护井盖;防护措施应有防破坏的警示标志。
标识牌
设置
1.确定位置。在入河处或监测点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公示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监督管理单位信息等。
2.分类设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及其他排口中的大中型灌区排口应设置标识牌。一个标志牌对应一个排污口,并尽可能做到安全牢固、醒目便利。
3.参考标准。排污口标志牌的样式、牌面信息、材料、颜色和尺寸等基本要求,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标准执行。
监控系统
设置
1.确定位置。在监测点处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并将相关监控信息接入各流域或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
2.分类设置。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软件
建设
台账
统计
1.建立台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制度,定期维护入河排污口台账。台账记录要明确负责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记录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并对入河排污口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于单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责任主体的,各责任主体应记录排污单位出厂界处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分清责任。
2.记录内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台账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污染物手工监测信息采集表、污染物自动监测信息采集表、水量监测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应在入河处采集。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其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位置、排放去向、排污口分类等信息。
3.记录频次。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4.记录保存。入河排污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时,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提供入河排污口台账备查。提供的台账记录时限应不少于1年。
日常
管理
自行
监测
1.主要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2.监测频次。废水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监测指标日-月,其他监测指标季度-半年。
3.情况报送。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还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情况和监测情况。
整治
销号
1.识别问题。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接到整治要求后,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个方面自行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
2.编制整治方案。单个入河排污口应根据识别出需要整治的问题,编制单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经认可后实施整治工程。
3.实施整治工程。单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根据审查后的整治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治工程,并组织整治工程验收。
4.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在完成整治工程验收后,向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提交销号申请及整治相关材料。提交销号申请所需材料应包括整治方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照片或视频,验收材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水质监测报告等。
备 注: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单位。
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
内容
执行标准
水质
监测
1.监测频次。入河排污口调查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列为国家、流域或省级年度重点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每年不少于4次。
2.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同《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3.采样要求。入河排污口连续排放的,每隔6-8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入河排污口间歇排放的,每隔2-4小时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天。
销号
验收
1.拆除关闭类。拆除关闭整改完成后,经验收专家判定入河排污口不具备出流条件,且河道岸线已基本恢复原貌。
2.清理合并类。清理合并工作后,原入河排污口完成封堵关闭、合并后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规范后方可销号。
3.整改规范类。对应当整改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成各类情形的整治工作方可销号。
档案
管理
1.档案保存。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文件、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 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等)可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进行存储。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2.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动态更新档案内容。
日常
监管
1.现场检查。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填写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表,记录水质监测结果、排污口损毁情况等现场情形,并纳入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
2.台账统计。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存储及保存方式等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备 注: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是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3-04-19临政字〔2023〕3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临政字〔2023〕3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改扩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事宜。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建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261112081
A26111207
临沭县宝康工业
油脂有限公司
临沂金晟食品冷藏
有限公司
陈龙
邢夫久
临沭县泰安路
中段
临沂市临沭县
泰安路中段六号
原址
改扩建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
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92号
261112031
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
倪宝文
临沭县郑山街道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沭县郑山街道
驻地
地址名称
2023-04-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3-04-18临政办字〔202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
临政办字〔202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大力实施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549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97件、同比增长18.3%;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23件、同比增长45.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39件,较上年提高0.75件;统计期末有效注册商标316942件、同比增长16.6%,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不断增强。市知识产权局诉调对接站揭牌成立,获批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支持24家社会组织开展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06件,办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案件5起,组织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443人次,参与黄河流域地理标志和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跨区域协作执法7次。开展知识产权“蓝天”行动,对13家专利代理机构、382家商标代理机构、20家地标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抽查,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7510件,主动撤回率99.3%。莒南花生、苍山大蒜、平邑金银花、临沭柳编入选省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强化规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质效充分显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示范企业4家,河东区、临沭县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组织专利奖评审,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2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55项。推进专利转移转化,临沂大学和临沂科创园入围省级试点项目。推动“知产”变“资产”,全年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233项,融资总额27.26亿元、同比增长30.6%,项目数和融资额再创新高。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优化保障举措,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实施《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沂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线上”服务体系。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达17家。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临沂分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分站”。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建成商标品牌指导站36家。
2023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锚定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战略,接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附件:1.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2.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3.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发明专利
有效发明专利
高价值发明专利
PCT国际
专利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每万人口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424
-
1437
-
638
-
3.50
5
罗庄区
119
101.7%
546
19.7%
316
23.9%
4.51
2
河东区
61
-
196
-
79
-
1.46
0
郯城县
110
103.7%
211
81.9%
97
90.2%
1.12
1
兰陵县
64
33.3%
133
27.9%
62
129.6%
0.57
0
沂水县
122
43.5%
416
26.4%
193
44.0%
2.03
0
沂南县
65
-51.9%
161
21.1%
72
35.8%
0.91
0
平邑县
30
-6.3%
248
6.0%
74
72.1%
0.85
0
费 县
91
-21.6%
503
12.5%
325
62.5%
4.15
8
蒙阴县
29
141.7%
102
30.8%
40
73.9%
0.84
0
莒南县
121
-6.2%
331
10.0%
133
34.3%
1.61
0
临沭县
68
88.9%
468
9.9%
278
21.4%
4.83
0
高新区
82
-74.7%
469
8.6%
135
62.7%
5.94
0
沂河新区
163
-
376
-
181
-
3.84
1
合计
1549
-7.2%
5597
18.3%
2623
45.1%
2.39
17
专利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人口数据来源于临沂市统计局。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因规划调整,增长率暂不做统计。
附件2
2022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商标
驰名商标
有效注册量(件)
同比增长
累计拥有量(件)
兰山区
105916
17.7%
11
罗庄区
22643
15.9%
8
河东区
39525
13.4%
3
郯城县
16000
18.2%
1
兰陵县
15636
16.0%
1
沂水县
17910
16.0%
3
沂南县
15656
20.9%
3
平邑县
12783
18.8%
2
费 县
15756
16.2%
2
蒙阴县
6563
11.2%
2
莒南县
11095
10.6%
4
临沭县
11655
13.4%
10
高新区
-
-
2
沂河新区
-
-
7
全市
316942
16.6%
59
国内商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其中沂河新区、高新区数据未单列。
附件3
2022年全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情况
类别
单位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临沂大学
10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9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
临沂职业学院
16
山东盛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11
山东常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0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7
临沂大学
270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97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65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6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6
2023-04-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邹庆法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03-30临政任〔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邹庆法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宁良强为临沂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季相迎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