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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2024-05-11临政办字〔202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00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和43个市政府部门、单位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评估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
临政办字〔202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00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和43个市政府部门、单位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评估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在临 沂心为民”品牌打造为抓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在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企业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评估考核,确定郯城县等6个县区为政务公开综合工作优秀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政务公开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同时还确定了一批综合工作进步突出、专项工作表现突出等单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工作基础,持续改进提升,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政务公开力量。
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结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结果
一、县区(开发区)评估考核结果
(一)政务公开综合工作优秀县区(6个)
郯城县、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兰山区
(二)政务公开综合工作进步突出县区(5个)
河东区、莒南县、蒙阴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
(三)政务公开专项工作表现突出县区(按行政区划排序)
政策解读:兰陵县、沂水县、费县
公众参与:沂南县、平邑县、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依申请公开: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评估考核结果
(一)政务公开综合工作优秀单位(23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二)政务公开综合工作进步突出单位(10个)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铁路民航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政务公开专项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按部门序列排序)
政策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公众参与: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4-05-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2024-05-10临政办字〔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机制,提高市政府立法质量和决策水平,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确定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吕艳滨等30名同志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期限三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各联系点和咨询专家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市司法局要做好联系点和咨询专家...
临政办字〔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机制,提高市政府立法质量和决策水平,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确定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吕艳滨等30名同志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期限三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各联系点和咨询专家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市司法局要做好联系点和咨询专家的动态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为联系点和咨询专家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附件:1.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名单
2.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名单
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
河东区八湖镇人民政府
郯城县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沂南县铜井镇人民政府
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
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
蒙阴县桃墟镇人民政府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河新区司法局白沙埠司法所
兰山区柳青街道京韵园社区
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家庄社区
郯城县马头镇民主街
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
平邑县地方镇九间棚村
临沂市第二十中学
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会展经济商会
临沂市中小企业(维权)协会
附件2:
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克杰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
武善学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王 静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罗亚海
临沂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秀兰
临沂大学文学院教授
唐 慧
临沂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闵凡群
临沂大学法学院讲师
公 静
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王芳凯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张伟娜
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副教授
赵莉莎
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副教授
左慧彬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永侠
临沂市科技职业学院总督学
鲍 辉
临沂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赵凤金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善宏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李妍君
临沂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崔恩贵
临沂市水文中心主任
丁 晶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彦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 帅
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解文科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林业监测规划站副站长
张耀文
临沂市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兆伟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刘海亮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会石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 萍
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彬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大海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2024-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茂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5-09临政任〔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朱茂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主玉之后);祝卫军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勇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守岭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周兆娜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罗民光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杨秀秀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
临政任〔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朱茂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主玉之后);
祝卫军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勇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守岭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周兆娜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民光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秀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朱佩清为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列第一位,试用期一年);
徐淑波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杨自军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南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阳为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刘朝文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吴清军的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牟玉善的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秀秀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红的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景亮的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徐淑波的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9日印发)
2024-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春晨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5-09临政任〔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春晨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厉彦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彬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恒波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明耀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彦军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临政任〔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春晨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厉彦吉为临沂沂河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彬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恒波为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明耀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彦军为临沂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凯华为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李鲁为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列副主任第一位);
沙兆武为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成田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凯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佃如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剑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勇为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刘恒波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葛龙江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家兴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明耀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胡俊保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西平的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红的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鸿伟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彦军的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耿华伟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王子鹤的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凯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庆村的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庄乾元的临沂市地震台台长职务自然免除。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9日印发)
2024-05-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4-29临政办字〔2024〕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3〕196号),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
临政办字〔202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3〕196号),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临沂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提升规模、集约养殖、结构合理、绿色低碳、集群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30亿元,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60万吨以上,稳产稳供基础更牢,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30年,畜牧业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率先建成畜牧强市。
二、推动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特色化转型升级
(一)优化区域布局。打造以莒南、沂南、沂水、费县、兰陵为重点的优质三元猪生产区,以兰山、沂南、莒南、兰陵、平邑为重点的牛羊生产区,以临沭、费县、郯城、沂南、沂水为重点的肉禽生产区,以蒙阴、费县、沂南、沂水、平邑为重点的特色畜牧业生产区,培育一批超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以强县为着力点,以强企为抓手,探索畜牧链主企业梯次培育,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上下游企业共处的雁阵模式,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深入推进粮改饲,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构建粮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业循环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优化结构主体。坚持稳生猪、提家禽、增牛羊、兴奶业、促特色,完善生猪产能调控,提升禽肉占比,增加牛羊母畜存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兔、蜂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将更多中小散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积极开展“三退一进”工作,培育一批适度规模家庭牧场,逐步降低散养比重。加快培育畜禽粪污利用、优质饲草料生产供应等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种业振兴。做大做强沂蒙黑猪、沂蒙鸡、沂蒙黑山羊等地方特色品种;立足国家级中华蜜蜂(北方型)保护区,创新推广“沟峪型”保种模式;推动加快鲁蒙绒毛型产长毛兔、鲁沂獭兔配套系育种攻关。推进瘦肉型猪本地化选育,强化奶牛联合育种。到2025年,保有省级地方品种保种场7家,省级以上核心育种场1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推动设施畜牧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一)加快技术研发。加大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体系等支持力度,推动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加快畜牧数智化装备技术研发创新。在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立体养殖、牧光互补等装备研制方面取得一批创新性成果。大力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计、畜禽生长信息监测、动物疫病智能诊断与防控等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设施升级。实施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生猪家禽多层、立体养殖,加大智能成套设备推广,引导养殖场户配套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等设施,推广奶牛数智化养殖、肉牛肉羊园区化高效养殖等新模式,提高养殖用地产出效率,持续提升集约化水平。到2025年,畜禽养殖机械化率达到65%。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实现“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饲养自动化、品种良种化”,每年创建市级及以上示范场2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智慧赋能。加快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建设、智慧牧场培育,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2024年、2025年各创建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3个、智慧牧场1个,到2025年底分别达到22个、1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推动屠宰加工向规范化高质化转型升级
(一)聚焦产能优化。合理优化产能布局,引导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平稳退出等方式,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进一步压减屠宰场点数量,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占比达到90%。严把规划、审批关口,2024年1月1日起申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满足《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并在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所有屠宰企业全部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聚焦规范提升。全面推进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2024年年底前,确保20家以上企业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到2026年1月1日,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面达到《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驻场官方兽医要依法依规履行屠宰检疫职责,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依托山东省智慧畜牧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三证”信息互联互通,用好技术、数据监管手段,为日常监督赋能增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联络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检疫调运生猪、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高质发展。鼓励屠宰企业通过自建养殖基地或与合作社产销联合的方式向养殖端延伸,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主体间稳定、长期、良好合作关系。重点培育招引一批畜牧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加快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到2025年,引导培育5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的健康肉供应链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以地理标志畜产品为重点,打造区域性畜产品公用品牌;以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培育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品牌;以打造畜产品科普基地为重点,提升畜产品知识传播辐射力。到2025年,全市打造区域性畜产品公用品牌1个,企业畜产品品牌14个,培育畜产品科普基地4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发展方式向生态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一)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构建无疫省维持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强化牛羊调运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护。在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同时,积极推进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创建,每年创建1-2个净化场。加快乡镇兽医站标准化建设和兽医实验室改造提升。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提档升级,深化保处联动,鼓励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产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二)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农安、食安、公安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扎实做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法定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率100%。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合格率维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畜禽养殖节能降耗,推广节水技术模式,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和节粮行动,开展农业农村部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利用试点。大力发展宠物饲料,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引导规模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配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臭气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生态化养殖水平。深化粪肥还田长效机制,大力推广“三物循环”生态养殖模式,3年内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30个。开展畜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应用,到2025年,创建饲料兽药齐鲁样板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把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新时代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战略支撑,高点站位、高标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共同研究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各县(区)要完善畅通高效工作机制,压实压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要有重点的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用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好粮改饲等项目,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作用,利用好畜禽良种工程、遗传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等政策项目,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和畜禽种业振兴;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推进,调整优化动物防疫工作支持重点。强化政府投资支持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支持县区自主开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发挥省农担优势,拓展养殖设施、活体畜禽等依法合规抵押融资范围,探索畜牧全链条综合授信和绿色金融途径,增强各类主体获贷能力。支持各地加大对现有养殖闲散土地的盘活利用,探索化零为整有效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面向高等院校教授、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专家等,遴选15名组建临沂市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智库团队。组织做好畜牧兽医职业技能竞赛、畜牧兽医行业继续教育和创新创优竞赛。坚定不移抓好“四雁工程”,为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024-04-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4-11临政字〔2024〕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
临政字〔2024〕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21号
A26110204
临沂市成名食品有限公司
周成名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南头村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
张定收
杨现师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东环路与南环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法人代表
2024-04-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04-03临政办字〔202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
临政办字〔202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40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37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开展“手牵手圆梦行动”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通过组织夏令营、冬令营、参观研学等集体活动,帮助孤困儿童提升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性格。2024年暑假,组织开展不少于100场次夏令营活动。为5000余名受帮扶孤困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慈善联合总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25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六、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为1万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通过线上“云陪伴”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2024年寒假、暑假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交流实践等活动,帮助孩子假期进步成长。(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团委)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有关的涉农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提升10处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开展“工会妈妈小屋”建设及示范点选树工作,加强对小屋的动态管理,规范提升小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年底建成“工会妈妈小屋”330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工会)
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建设高品质城市书房20家,推进优秀小戏小剧创演工程,评选推出优秀小戏小剧20部。持续打造“沂蒙四季 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开展公益课堂、培训、展览、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等100场次,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4-04-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4-03-29临政办字〔202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
临政办字〔202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共同抓好计划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沂蒙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2.临沂市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3.临沂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7.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起草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03-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4-03-28临政办字〔202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全...
临政办字〔202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2.临沂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5.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临沂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临沂市农村供水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2024-03-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3-18临政办字〔202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全市城镇化布局形态,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高点定位、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重点打造产业振兴的引领镇、公共服务的先行...
临政办字〔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全市城镇化布局形态,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高点定位、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重点打造产业振兴的引领镇、公共服务的先行镇、乡村文明的样板镇、共同富裕的示范镇、宜居和美的生态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任务目标
按照“产业发展、人口集聚、配套齐全、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目标,每县(区)至少选取1个镇作为市级重点镇,重点培育、突破发展。到2026年底,重点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上企业个数和工业增加值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镇驻地人口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提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市政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镇建成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亮化率达到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公共服务显著提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通信等设施不断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更加舒适便捷。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1.强化规划引领。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镇区风貌设计,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坚持以产兴镇,激发镇域内生动力
2.强化产业支撑。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重点镇创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培育特色产业。扶持引导重点镇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对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市县(区)统筹的重点项目优先进驻镇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功能配套,增强城镇承载能力
5.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强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6.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实现每个镇建有2处以上公共体育场所。加强重点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市县(区)镇三级教研网络,到2025年镇中小学、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学办园标准,重点镇成为“强基筑基”试点镇。提升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切实提高重点镇医疗卫生水平。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的镇“政务服务圈”。(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改善居住环境。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滨河公园、口袋公园等,为群众创造更多休息休憩的空间,开展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做好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店外经营、摆摊设点、户外广告等治理行动,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8.传承历史文脉。实施新时代重点镇文化强基铸魂工程,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站、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建设青年社区。因地制宜发展青年社区,到2025年每个重点镇至少建成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青年社区,重点保障30岁以下青年人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增强商贸功能。优化商业布局,到2024年底重点镇商贸中心设置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可以打造文旅特色镇街,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商业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要素配置,健全重点镇扶持机制
11.强化财税扶持。2024-202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重点镇建设。鼓励重点镇所在县(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镇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重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重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对重点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帮助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重点镇(不含市级主导片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及用于农业农村计提部分外,全部用于支持重点镇建设。重点镇范围内实现的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市级部分外,其他非税收入由所在县(区)按规定用于重点镇相关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税务局)
12.强化用地支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原则,指导县(区)优先通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来保障重点镇用地,对于确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通过增存挂钩政策,使用核补新增用地指标予以保障。支持有条件的镇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好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镇域内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优先留作自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强化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到重点镇增设服务网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市县(区)农担机构优先为重点镇适度规模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做到应担尽担、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14.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持续推进“减上补下”,优先保障重点镇镇级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全面落实现有的人才政策。聚焦重点镇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一对一”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简政放权。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部分县级事权和职能下放到镇,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审批职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镇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专班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镇建设。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重点镇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专班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将政策、资金、项目等向重点镇倾斜。各县(区)出台具有本地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统筹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重点镇发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县(区)承接的优质招商项目,凡重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项目在重点镇实施。
(三)做好工作评价。将重点镇建设纳入全市城建观摩会观摩内容,对重点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多措并举推动重点镇高质量发展,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重点镇给予奖励,对工作长期进展缓慢的镇不再重点培育。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充分利用融媒体等宣传媒介,讲好临沂城镇建设故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面推动镇域经济突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重点镇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重点镇名单
1.兰山区义堂镇、半程镇
2.罗庄区褚墩镇
3.河东区郑旺镇
4.郯城县李庄镇
5.兰陵县兰陵镇、尚岩镇
6.沂水县院东头镇、马站镇、许家湖镇
7.沂南县铜井镇、辛集镇
8.平邑县地方镇、卞桥镇
9.费县探沂镇、上冶镇
10.蒙阴县垛庄镇
11.莒南县坪上镇、大店镇
12.临沭县青云镇
13.高新区马厂湖镇
14.沂河新区白沙埠镇
2024-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2024-03-14临政办字〔202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拟分割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
临政办字〔202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拟分割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优化办理程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按本意见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对各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各县的项目,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市级不再审核,市联合审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业务监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3-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2024-03-13临政办字〔202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王朋英 莒南县春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莒南县妇联幸福护航志愿队业务督导主任、心理咨询师三级郭 星 临沂大学法学...
临政办字〔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现公布如下:
王朋英 莒南县春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莒南县妇联幸福护航志愿队业务督导主任、心理咨询师三级
郭 星 临沂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助理社会工作师
庄立峰 沂南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傅侵迪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傅家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孙百琴 费县融媒体中心副台长、主任编辑,费县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荣誉会长兼监事长
黄晓琦 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区主任、社会工作师
颜廷丽 临沂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刘 恒 沂水县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师
王 鹏 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三级、养老护理员四级
马兰兰 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养老护理员(高级)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3-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3-01临政办字〔202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
临政办字〔202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加快城市建设方式由外延粗放向内涵集约转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着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城市品质再升级的率先突破。形成顶层统筹、横向联动、纵向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涵盖法规政策、操作流程、技术标准等多层次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完成一批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特色风貌传承、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安全畅通、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增强等目标,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单元统筹。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持续开展城市体检,编制更新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管理体系。识别更新对象,划定更新单元,制定年度计划,注重市级统筹、县区实施、重点突破、协同推进。
2.坚守底线,注重品质。以不破坏生态资源、不拆除历史遗存、不影响特色风貌、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底线,坚持“留改拆”并举,处理好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注重城市功能化、品质化、精细化更新。
3.功能完善,改善民生。鼓励腾退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市政基础、防灾减灾、公园绿地、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统筹,强化规划管控,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金融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建共享。
5.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老城区为重点,统筹安排,集中力量聚焦瓶颈问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更新全面展开,着力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主要任务
(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1.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整体策划(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更新方式、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以自求平衡为前提,有效预防风险。科学划分片区改造地块范围和实施时序,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整体设计、一体打造,严防大拆大建,干一片、成一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管理,享受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出台政策明确具体入库流程、条件要求,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符合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条件要求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已列入市级年度计划的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健全工作督查机制,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宅产品,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完善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的政策措施;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住宅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4.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政府为主体,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资金和规划指标全市统筹、土地资源区域统筹,坚持净地出让;采取“新建、改建、纳管”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用好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闲置低效的土地、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租赁性人才住房和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2024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202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老旧住区宜居改造工程
5.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提升质量效果和长效管理转变,“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C、D级危房以及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同步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联动改造、设施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6.老旧住区加快补齐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供电设施短板,到2025年,全市建设居民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8万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质量保险等制度,落实延长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期限要求,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老旧厂区(建筑)转型提升工程
8.持续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更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管理系统,鼓励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流转交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灵活调整土地政策,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启动低效用地连片整治工作,自2023年11月到2026年11月,全市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00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00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9.加强对工业遗存以及工业建筑、工业设备、厂址、生产工艺等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到2025年,完成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鼓励开展活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0.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用好存量房屋资源,对高频次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均衡布点。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到2025年,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提升。(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牵头)
12.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3.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14.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积极推进快速路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20条,进一步提高城区路网密度,畅通交通微循环。加快通达南路、汶河路、机场周边道路等项目建设,尽快构建完善“三环十五射”骨架路网。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一体化实施,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5.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加快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整县(区)制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积极发展城市热源供应多能互补系统,加大漏损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和二次管网改造力度。“十四五”期间预计改造供热管道126.69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齐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基本建立分类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公共空间营建提升工程
18.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更新片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或在详细规划中设置城市设计专篇。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强化城市绿线、古树名木、原有绿地保护,修复城市滨水岸线、山体周边自然生态,加强乡土植物应用,打造开敞蓝绿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建设公园城市,合理布局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一批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创新“公园+”理念,加强公园与林荫停车场、体育健身、农贸市场、公厕、应急避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到2026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口袋公园485处,形成点、线、面,均、多、精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大格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0.加强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市绿道达到1000公里。(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历史保护文化传承工程
21.加快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按要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托清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底数,检验保护利用成效,梳理政策机制需求,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打好基础。落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坚决避免破坏性建设。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对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庠门里传统风貌区、青龙河传统风貌区、金—银雀山传统风貌区和全市119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生成更新项目的依据。加强历史建筑的管理,历史建筑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活化利用王羲之故居等街区、历史建筑,支持设立宣传、展示等场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程
22.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3年到2025年,全市预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2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力争到2030年前,建成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示范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4.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5.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形成从固废回收到产品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条,实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九)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工程
2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标准,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提高城市更新改造中建设工程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注重消防设计质量、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管控和设施设备系统功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台、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4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8.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完成消防站3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9.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并加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摸底排查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0.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人均避难场所达到1.5㎡/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坚持“大格局、大水面、大空间、大绿化”总体工作思路,贯通青龙河、南涑河等断点和干涸沟渠,提高水系贯通率,持续改善祊河、陷泥河等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中心城区绿色海绵空间。加快不达标雨水管道扩容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应按标准上限值设计。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建筑与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各类项目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城区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基本实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
32.推进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123+N”的建设思路,集中构建城市大脑枢纽平台,打造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到2025年,实现市级“城市大脑”与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局牵头)
33.加快建设房屋和市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信息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34.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领域“一网统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6.有效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推广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景区、智慧医院、智慧校园、智慧停车场等建设,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300个左右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市本级和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县区为主实施、上下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完备的组织实施体系,调整完善临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协调调度各县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梳理行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项目及难点堵点问题,细化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8.完善政策支撑。开展城市体检,形成“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加快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路径措施等。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各自领域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探索创新与地方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模式、技术方法,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9.强化要素保障。出台行政审批、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项目推进和争取金融支持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金参与的收益保障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原产权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建筑业、设计咨询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的宣传工作,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努力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行政决策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2024年3月1日印发)
2024-03-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24-02-29临政办字〔2024〕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临政办字〔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深入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全力推动现代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力争6%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力争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力争9%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力争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力争12%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力争7%以上,外资外贸提质增效,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为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产业辨识度”
聚焦“转型期”的传统产业、“风口期”的新兴产业和“萌芽期”的未来产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具有鲜明辨识度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推动特色产业加速转型。聚焦食品、木业两大千亿级特色产业,全力抓好企业增产增效、梯次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创新发展、融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提质升级。(1)把握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新需求,坚持向规模、链条、品牌发力,协同抓好技改、研发、设计、会展和电商,促进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招大引强,推动食品产业向健康、绿色、休闲、功能方向发展,重点推进百事食品山东生产基地、凯佳全程可追溯食品加工产业园、沂南宠物产业全产业链一体化、新银麦啤酒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力争产值突破2000亿元。(2)木业重点强化园区建设、链式发展、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推动“从单一到集群、从前端到后端、从有醛到无醛”迈进,驱动供应链价值链加快重塑升级,重点推进兰山高端木业提升区、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郯城万华产业园、平邑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等建设,力争产值达到1300亿元。
(二)推动优势产业攀高向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龙头聚集群,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新高地。(1)冶金产业聚焦优特钢、不锈钢、“钢-焦-化-氢”一体化、高端铸造4个链条,加快永锋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二期、山钢永锋钢焦一体、不锈钢产业园、太钢鑫海热轧冷轧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3000亿级“钢铁新城”强势崛起。(2)化工产业加快传统园区转型,引导恒通化工、舜天化工、金沂蒙等龙头企业更新生产工艺,重点推进信科环化醛基绿色材料、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方舟创园新型化工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建设,加速实现与新能源、新材料深度耦合。(3)机械产业坚持“智高绿新”发展方向,推动工程机械提档升级、智能家电补链强链、激光产业扩能增效、环保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进临工智慧农业装备机械制造、卫禾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格力智能制造、福光激光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知名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医药产业重点补齐生物制药短板,锻造化学制剂、现代中药、医药商贸物流长板,延伸发展大健康产业,加快推进鲁南贝特原料药绿色智造、甘李药业抗体类药物产业化、精进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修正药业、力诺制药等项目,打造链条完善、功能协同、研发实力与整体竞争力突出的产业集群。(5)聚焦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等方向,重点推进沂蒙交投新型绿色建材、进维装配式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动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6)纺织产业瞄准服装设计、功能性纺织材料等领域精准招商,全力补链延链强链,支持奥博纺织、国人服饰等龙头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纺织产业扩能提质。
(三)推动新兴产业聚链成势。抢抓新机遇新风口,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拿到更多新质生产力“入场券”。(1)加力推动新能源产业爆发式增长。以光储氢一体化产业集群纳入全省未来产业集群为契机,科学编制光伏、氢能等专项规划,加快“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光伏储能产业重点做强兰山、兰陵、河东3个光伏产业核心园区,加快推动4个储能示范项目和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促进光储一体发展,加快打造“中国光伏新城”。氢能产业深挖“资源+场景”两端优势,在化工、冶金、物流等领域全面推进氢能应用,加快落地一批氢能装备制造项目,着力打造“北方氢能之都”。(2)借势破局新能源商用车。重点推进魏桥狮桥“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链项目,尽快形成年产DeepWay智能换电重卡5000辆及MINI卡、小卡、全铝轻量化挂车、市政环卫车等新能源商用车全产品线。加快罗开众铖新能源等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做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制造基地。(3)拥抱数字经济“新浪潮”。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完善数字基建网络和服务体系,拓展推广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速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实施“工赋临沂·益企行动”,推动龙头、链主企业综合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带动全行业、全链条改造,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家,上云工业企业3000家,新培育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10家以上。分行业搭建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2个,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4个、数字园区2家。加快推动13个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建设。(4)抢滩布局低空经济。坚持“以应用带动制造、以应用推动融合、以应用增创优势”,以通用机场为切入点,对接招引无人机和通用航空器头部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产品研发、技术融合、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突破无人机制造,发展无人机物流,带动航空旅游等配套产业发展。(5)坚定入局未来产业。瞄准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通过应用牵引、资本助力、生态营造,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
二、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商城繁荣度”
坚定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以现代物流城为牵引,加快推进“四个商城”建设,不断塑造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新优势。力争市场交易额、物流总额、网络零售额分别达到6600亿元、10000亿元和700亿元。
(一)主攻国际商城。(1)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用好临沂港、保税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航空口岸等载体,依托兰华进口商品城发展“网购保税+出区展示+网上下单”模式,打造批零兼营、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多业态融合场景,新增各类外贸主体150家、海外商城(边境仓)3处。(2)开通临沂至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际公路线路3条,实现TIR国际公路运输500车。加快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提高班列回程重载率,中欧班列开行450列以上。(3)举办第四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10场以上。
(二)突破数字商城。(1)锚定创建“中国数字商贸示范城市”目标定位,实施数字商贸兴市、物流数智提升工程,围绕五金、小商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等优势行业,引导商城企业、商户数字化转型,培育过亿元企业5家,累计达到20家。(2)加快物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物流标准化企业10家,新建标准仓储30万平方米。(3)发展数字化金融,持续完善“沂链通”供应链平台功能,推动商城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创新开发数字信贷产品。
(三)推进绿色商城。(1)推进省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物流标准化示范园区、企业20家。(2)加快推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临沂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绿色低碳的综合物流枢纽提升示范区。(3)加快布局新能源充换电设施,重点推进兰山区绿色智慧物流共享化运营项目建设,推动货运车辆绿色化更新,新投放新能源绿色货运车辆2000辆以上。
(四)提升链式商城。(1)重点打造商城地产品园区15处,培育招引地产品头部企业40家,打造一批商城地产品品牌,力争地产品率达到43%。(2)全面建成临沂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启动屠苏岛大型会展中心建设,举办中国木业产业博览会、全国五金商品交易会等各类会展150场以上、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
三、建强经济发展主战场,持续提升“园区加速度”
坚持以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以制造业为主体,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工业发展主阵地、改革创新主引擎、对外开放制高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一)推动激活新区。对标“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抢抓长三角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聚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光电等主导产业,大力招引行业龙头链主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提速推进源顺科技、金利智能叉车、远海物流园、一方中药饮片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打造“沂蒙光谷”“沂蒙药谷”“沂蒙氢谷”。临沂经开区、综保区在全国全省争先进位,沂河新区在全省四个新区中走在前,力争规上工业产值突破900亿元。
(二)加快突破高新。坚持以开放驱动创新,做大做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养健康等主导产业,加快推动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茂业信息减速机、中医药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磁性元器件、智能传感器、医疗器械等标志性产业链。加快补齐研发投入、创新产出等短板,推进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春光磁电总部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建设,加速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50%以上,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00亿元。
(三)强化临港进位。按照“构建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形成产业集群”思路,以钢铁高端特种材料为突破口,着力发展优质碳素钢、高强度钢、冷轧钢、硅钢、汽车用钢、石油天然气管线用钢等特色产品,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集群,推动精钢基地高质量发展,做强以产出支撑全市进位的强劲增长极,着力打造“中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力争规上工业产值突破800亿元。
(四)突出县域园区承载。塑强主导产业,每个开发区打造1-2个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加强“主导产业+辅助产业”协作配套,探索“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开展特色产业链招商,推动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环节及高端环节项目落地。主动承接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科技资源外溢辐射,打造产业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力争每个工业类开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增幅分别高于全市2个、3个百分点以上。
四、攻坚突破招商、科技、金融,持续提升“增量贡献度”
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领域,在招大引强、成果转化、金融赋能上精准发力,不断补齐延伸锻强产业链,努力把“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一)抓实招商“一号工程”。(1)坚持“实好多快”,聚焦战新产业突破、主导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区域产业转移四大领域,集中力量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新引进500强项目50个以上,投资过10亿元项目100个以上,力争实际到位资金1300亿元以上。(2)高质量招引外资,举办首届跨国公司项目合作推介会,推动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规上工业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全力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二)加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双向奔赴、深度融合,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4%以上。(1)充分发挥鲁南制药、金正大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动作用,加快沂蒙山实验室、曜灵时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投入使用,深化校企研发合作和核心技术攻关。对现有1047个科创平台科学评估、整合提升,布局各类创新平台100家以上。(2)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新认定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150家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8%。(3)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实施“百校千企”计划,组织开展“名校直通车”“揭榜挂帅”等活动,力争对接重点高校院所100家以上。建立企业技术清单、可转化科技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300项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高标准规划建设沂蒙新质产业园,承接优质科技成果转化。(4)突出推动产教融合,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秋季搬迁招生,临沂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建设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鲁南技师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开工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学院,启动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试点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达到9家,力争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达到1万人,打造市级产教融合型特色专业10个以上,不断壮大临沂产业工人队伍。布局“人才飞地”、中试示范基地各10个,加速实现人才就地创业、技术就地研发、成果在临沂转化。
(三)聚力深化金融赋能。(1)聚焦“五大金融”,全面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优化金融配置能力,提升信贷服务能级。(2)全力突破基金,探索国资领投、民间资本参与模式,加强基金与项目招引深度融合,力争新增参股基金15支、规模100亿元以上。(3)加快企业上市,动态补充上市企业储备库,筛选100家“种子”企业、50家“幼苗”企业入库培育、帮包推进,新增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
五、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提升“经济活跃度”
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向稳向实向新发展。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1)用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一体化推进机制,发挥市重大项目推进专班作用,精准调度、协调推进、跟踪服务,推动927个省市县重点项目早开快投、在建项目快建多投,完成投资1800亿元以上。(2)聚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新三样”及新兴产业、现代物流、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推动重点项目滚动更新、梯次接续、良性循环。(3)抢抓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特别国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机遇,健全常态化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市县一体、部门联动,力争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临沂,更多利好政策惠及临沂,更多上级资金支持临沂。
(二)精准激发消费潜能。(1)用好“房票”等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举办“五一”“十一”等重点车展,新建公共充电桩3000个、个人充电桩20000个,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3)开展“家电换新消费季”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等集中促销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电。(4)加快解放路省级智慧商圈试点建设,高标准打造“新琅琊不夜街区”、沂州里等热门商圈,创新推出一批沉浸式、体验式、参与式项目,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向场景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5)实现县域综合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积极创建国家县域商业“领跑县”、省级现代流通强县。
(三)攻坚突破对外贸易。(1)实施“外贸促进提升行动”,紧盯中亚、中东、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和重点区域,谋划举办自办展、境外经贸对接会等会展活动,帮助外贸企业获取更多订单。(2)聚焦食品、板材、陶瓷、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行业强化外贸综合服务,力争新增工业外贸企业30家以上、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00家以上。
六、塑造见精神、有味道的品质气质,持续提升“城市精致度”
聚力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和集聚辐射效应,推动城市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努力打造名副其实的鲁南苏北区域中心城市。
(一)提升城市文化。精心筹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1)统筹做好羲之文化园区等片区渐进式更新,统筹推进“点靓沂河”“沂河之声”、水上公交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柳青花溪”,持续打造“水韵琅琊”,提升城区文化“黏性”。(2)实施“水润蒙山”,推进蒙山·鹤鸣湾、天宇博物馆新馆群项目建设,加快“激活蒙山”。(3)高水平举办书圣文化节、诸葛亮文化节,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促进文旅引流。(4)布局一批演艺点阵,抓好琅琊古城二期建设,举办高水平演唱会、音乐会,打造演艺之城。(5)优化5条红色研学精品线路,推出红色演艺《英雄孟良崮》,打造红色旅游龙头项目。(6)激活河东、沂南温泉资源,擦亮“中国地热城”品牌。(7)以“沂蒙乡愁”品牌为统领,创建1-2个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新建、提升精品民宿30家以上。(8)发挥商城优势,突出文旅赋能,推动商文旅深度融合。
(二)完善城市功能。(1)全面推进G518临港至临沂段快速化改造、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温泉路快速化改造、雄安大道、沭河北路等骨干道路实施,建设过街天桥5处,打通“断头路”12条;9县重点推动141个道路桥梁项目建设。(2)加强公园绿地与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公厕环卫、林荫停车、城市书房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有机融合,新建公共活动空间项目14个,新增绿地233.3公顷、体育场13个,创造更多绿色空间。(3)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19公里,新建改造供水管网30公里、燃气管网60公里,新增集中供热能力800万平方米。(4)改造老旧小区391个、4万户,建成棚改项目8000套,建设筹集保租房1792套,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青年社区、标准小区、邻里中心。(5)争创全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试点,加速布局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城市。
(三)加强城市管理。(1)拓展城市运管服平台特色应用场景,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2)实施积水点治理及调蓄池建设,确保提升提标改造率达到69%。(3)配套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增污泥日处置能力200-300吨。(4)重点改造三十五中、朴园小学等12所学校周边护学步道,增加学生通行和家长候学空间。(5)出台《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提升“乡村振兴新高度”
树立大农业观,走好片区化推进之路,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好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7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85亿斤以上。
(一)深化连片推进。(1)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百千工程”,抓实124个市级示范片区,加快建设临沭朱村“好日子”、沂南砖埠“智圣甜缘”、莒南相沟“相遇薯光”等8个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片区。(2)全域提升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绿满沂蒙花满村”等行动,新改建“四好农村路”、农业生产路各1000公里,新增绿化覆盖面积4000亩。(3)推广费县、沂水、兰陵经验,大力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每个县区打造3个以上应用场景,畜禽粪污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95%以上。
(二)强化产业赋能。(1)做足“规模、增值、品牌”文章,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培大育强莒南花生、沂南肉鸭、兰陵蔬菜、平邑金银花等“土特产”,新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好品山东”等省级以上品牌2个以上,力争18个特色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2)加强农业招商,壮大精深加工,支持沂水食品产业园等14个园区建设,重点推动安宜美、正新食品等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培育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筹备办好临沂食博会、兰陵菜博会,提升“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突出“四雁”领航。(1)深化推广郯城“四雁孵化器”、沂南“雁阵型村居”、费县“国企助力”等经验做法,力争2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强化典型培育,评选百优“沂蒙四雁”、50名“王传喜式好支书”,吸引归雁1000名,分类培训鸿雁3000名,发放“四雁振兴类”贷款300亿元以上。(3)全面建强合作社,一村办好一家合作社,一镇办好一家联合社,一县办好一家国家级示范社,打造“沂蒙强社”品牌,新培育100个“双社联合村”,新建县级以上示范社350家、联合社30家、合作社办公司30家。(4)力争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的行政村超过75%,过50万元的超过45%。
八、放大自身比较优势,持续提升“区域融合度”
发挥重大战略叠加赋能优势,在更大范围集聚要素资源、更广领域开展区域合作、更深层次参与区域竞争,不断拓展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全力拓展发展空间。(1)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任务,加快济临协作区建设,高水平筹办第三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加快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宿段建设,力争开建莱临高铁,打造“米”字型高铁枢纽。(3)开工临沂至徐州、临沂至东海、日兰高速改扩建、蒙阴至邳州高速,建成临淄至临沂高速,加速董家口至梁山高速临沂段、临沂至滕州高速建设,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0公里,加快构建“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4)高标准规划建设空港片区,启阳国际机场航站楼建成投用,开通日韩、香港航线。(5)论证、推进绣针河通航,力争西泇河通航工程开工。
(二)全面提升县域经济。(1)实施产业升级优势再造等“七大工程”,各县重点培育打造1-2个特色优势产业,在全省强县领跑、弱县跨越、百县图强计划中争先进位,力争莒南县、沂水县规上工业产值“过千亿”。(2)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力争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3)加快沂水县、平邑县、临港区市域副中心建设,提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4)加快振兴罗庄,盘活土地资源,激活民间投资,突破大好项目,厚植发展动能。
(三)精准突破镇域经济。(1)抓好重点镇,每个县重点打造1-2个小城镇。(2)突破边远镇,支持兰陵县鲁城镇、下村乡,费县石井镇、梁邱镇,平邑县郑城镇、白彦镇等西部六乡镇跨越发展。(3)打造工业镇,借势借力主城区辐射,做强探沂镇、矿坑镇、青云镇、李庄镇等一批工业镇。(4)培育特色镇,因地制宜引导乡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形成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镇。
九、突出典型示范带动,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度”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擦亮现代化建设的生态文明底色。
(一)源头降碳。(1)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统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5万千瓦,关停煤电机组10台49.7万千瓦。(3)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认真落实能耗双控、节能审查、减量替代等制度,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4)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企业、园区、村居,开展低碳零碳试点。
(二)精准治污。(1)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主城区600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现智能管控。(2)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6个省级化工园区和2个国家级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完成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9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确保水环境国、省控断面达标率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3)强化土壤和用地安全管控,构建固废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系统推进“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创建绿色工厂40个、绿色园区3个。
(三)系统扩绿。(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持续实施国土绿化三年攻坚行动,精准提升造林1.6万亩。(2)扎实推进兰山区、罗庄区、沂南县、沂水县4个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综合性区域试点。(3)加快推进蒙阴县、费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分类推进环保特色专业园区建设。
十、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
树牢“对企业诉求‘先说行’”理念,围绕“降成本”统筹优化营商环境,以发展环境新优势催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1)深入落实营商环境“28条”、资金融通惠企“10条”,结合实际推出一批企业“可感、可触、可享”的惠企政策。(2)持续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建立“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3)从企业角度做好政策梳理、分类解读,对企业标签、政策标签自动关联、智能匹配,主动将各级惠企政策送上门、落实好,推动政策直达企业、免申即享。
(二)优化便捷高效政务服务。(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2)依托“12345·临沂首发”平台,强化“接诉即办”,闭环解决企业诉求。(3)发挥好领导干部帮包、助企服务员等机制作用,“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企业解决困难问题。(4)加快推进流程再造、系统升级,打造信用修复、企业上市、社会保障等一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场景,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集成协同办理,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
(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1)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降低对低风险企业的监管比例和频次。(2)综合运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科技溯源等监管手段,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创新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加速实现“有感服务、无感监管”。(3)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企业评部门”,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十一、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办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民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提升就业创业质量。持续实施“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落实落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稳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万个以上,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以上。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适时调整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2)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不低于20万人。(3)实施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着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优化群众居住环境。(4)加快推进还建回迁工程建设,全力保障群众回迁安置。
(三)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供给。(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3处,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项目30处、乡村办学条件改善项目225个。(2)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加快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建设,改造提升1000个村卫生室,建强乡村医生队伍,实现名医基层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全覆盖。(3)全面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争创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四)优化“一老一小”服务。(1)多元化发展“老有所养”,激活银发经济,提高公办民营、委托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健全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500张、完成适老化改造7000户。(2)普惠性推广“幼有善育”,引导国有企业开设公办托育示范机构,探索托幼一体、家庭托育模式,培育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5家,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1个。
(五)丰富文化体育生活。(1)深化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打造“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品牌,建设城市书房20处,打造传统文化(非遗)传习驿站200处,举办“戏聚沂蒙、乐享沂蒙”等九大类活动3万场次以上。(2)评选优秀群众性小戏小剧20部,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4500场以上。(3)举办第八届运动会、第十三届中国沂河体育节等赛事活动,高标准筹备第26届省运会、第12届省残运会。
十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社会和谐度”
精准防控各类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1)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打好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抓好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极端天气等防范应对。
(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1)树牢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加大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2)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落实城投公司举债融资提级管理制度。(3)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4)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完成“保交楼”年度任务。
(三)抓实社会安全治理。(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实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2)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开展“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打霸治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做好2024年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为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附件
临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22年实际
2023年
2024年
实际
增长(%)
计划
增长
(%)
一、经济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778.5
6105.2
6.3
—
5.5,力争6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7
12.2
—
8,力争12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12.3
6.5
—
7,力争9以上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918.8
3226.7
10.6
—
8,力争10以上
外贸进出口
亿元
—
1682.7
-4.8
提质增效
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13.9
7.4
-46.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420.2
445.8
6.1
—
5.5,力争6.5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1.6
99.3
—
103左右
—
二、创新驱动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生产总值比重
%
2.04
2.24
—
2.4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5.09
6.51
—
8.01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43.4
45
—
47
—
三、城乡发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6.93
57.9左右
—
59以上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3231
35336
6.3
—
6,力争7以上
四、民生福祉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0.2
10.5
—
9以上
—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
万人
5.75
6.31
—
6.3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7.01
7.3
—
7.6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89
3.04
—
3.21
—
每千人口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2.8
4
—
4.1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757.1
788.3
—
788.3
—
粮食产量
亿斤
83.6
85.3
—
稳定在85亿斤以上
五、安全保障
每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人数
人
0.0105
0.01
—
0.0098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人/
年·万车0.94
0.91
—
0.88
—
新开工消防站/新增市政消防栓
个
8/208
2/120
—
2/120
—
年末地震观测台项数
项/台
160/94
162/95
—
163/96
—
新增人防工程
万平方米
103
92.2
—
60
—
六、绿色生态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其中,能耗强度指标按照省激励性任务安排;细颗粒物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等9项指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4-0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邵长满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2-18临政任〔20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邵长满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军峰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宏达为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郑庆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列张自华之后);王立华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列孙钦山之后)。免去:谢国光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赵明坤的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世开的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
临政任〔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邵长满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军峰为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宏达为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郑庆东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列张自华之后);
王立华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列孙钦山之后)。
免去:
谢国光的临沂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明坤的临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世开的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郡宪的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繁咏的临沂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任崇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4-02-18临政任〔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任崇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列周兴金之后)。免去:上官跃祥的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刘政军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霍德文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庆道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任崇福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列周兴金之后)。
免去:
上官跃祥的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政军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霍德文的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庆道的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2-08临政办字〔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
临政办字〔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发展壮大“四雁”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沂蒙“四雁”人才,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沂蒙“四雁”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五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沂蒙乡村之星的人员,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沂蒙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第七条沂蒙“四雁”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沂蒙“四雁”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本县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按照1:1.5比例提出县级推荐人选数量,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
2.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并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沂蒙“四雁”人才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各县区组织初步评审,产生县级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同级政法、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经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人选,经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全过程。县区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沂蒙“四雁”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信息报送。名单公布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沂蒙“四雁”人才人选信息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条沂蒙“四雁”人才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向支持期内的沂蒙“四雁”人才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沂蒙“四雁”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市农业农村局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选拔产生的沂蒙“四雁”人才实行轮训。
第十二条加大对沂蒙“四雁”人才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沂蒙“四雁”人才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第十三条积极支持沂蒙“四雁”人才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工作评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沂蒙“四雁”人才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县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沂蒙“四雁”人才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动态管理。沂蒙“四雁”人才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沂蒙“四雁”人才的,由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确不应继续作为沂蒙“四雁”人才的,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沂蒙“四雁”人才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
第十七条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沂蒙“四雁”人才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号)同时废止。
(2024年2月8日印发)
2024-02-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2024-02-07临政字〔2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为落实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城建办牵头...
临政字〔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为落实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加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城建办牵头,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以绿地为载体的公共空间、交通拥堵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更新、生态治理、文体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了《2024年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新建项目
2024年市级新建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102.1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57亿元。
(一)以绿地为载体的公共空间项目
总投资17.5亿元,实施现代物流城高速平急两用场所、盛湖平急两用场所、华阳路平急两用场所、马厂湖镇中心平急两用场所、科创新城平急两用场所、社区公园、绿荫停车场、北京东路及高速出入口综合整治等15个项目。
(二)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工程
总投资20.8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实施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长春路沂河桥提升改造工程前期、北城二期规划二路、李公街跨滨河东路过街天桥、杏园小学天桥、祊河城区段防洪提升、三河口隧道安全改造、学校周边护学步道改造、武汉路祊河桥桥下停车场、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配套系统建设、交通拥堵路口改造、购置公交车、公交港湾改造提升、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公共智慧停车场、河东区启航路城市停车场15个项目。
(三)雨污分流改造及内涝治理工程
总投资14.1亿元,实施涑河片区内涝治理工程、陷泥河片区内涝治理工程、沂蒙路调蓄池工程、启阳路积水点改造4个项目。
(四)公用事业项目
总投资1.3亿元,年度投资0.9亿元,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罗庄区、高新区建成区供水管网敷设工程 2个项目。
(五)公共服务设施
总投资28.2亿元,年度投资13.7亿元,实施省运会及残运会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项目、临沂一中北校区改造、临沂大学网球场、临沂大学橄榄球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体育馆、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城市书房、临沂融媒大厦、万和中央广场人才公寓项目等12个项目。
(六)高铁新城项目
总投资20.2亿元,年度投资2.9亿元,实施茶山六路西段、乔家湖街、朱潘街、孝义街4条道路,凤栖湖高中、朴园小学高铁分校共6个项目。
二、各区新建项目
2024年各区新建项目198个,计划总投资557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63.6亿元。
(一)兰山区:总投资175.1亿元,实施74个项目。其中,现代物流城项目56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7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1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4个,还建社区项目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1个。
(二)罗庄区:总投资69.8亿元,实施27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1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8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3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9个,还建社区项目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4个。
(三)河东区:总投资124亿元,实施30个项目。其中,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0个,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项目8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8个,还建社区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3个。
(四)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61.8亿元,实施29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2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5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2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8个,城市更新项目2个。
(五)沂河新区:总投资126.3亿元,实施38个项目。其中,公共空间项目2个,道路桥梁及交通拥堵治理项目14个,雨污分流及公用项目5个,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12个,还建社区项目3个,城市更新项目2个。
三、海绵城市项目
从2024年计划中筛选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结合城建项目一并推进实施。
附件:
1.2024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市级新建项目)
2024-02-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4-02-06临政字〔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全力保障项目多投快建。要强化节点推进,把抓落地、促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一季度施工“黄金期”,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精准化纳统,确保项目尽快形成实...
临政字〔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全力保障项目多投快建。要强化节点推进,把抓落地、促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一季度施工“黄金期”,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精准化纳统,确保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面反映项目推进成效。要强化要素保障,用实用好项目会商、一体化推进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创新保障,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落实,以优质服务为重点项目“轻装快进”保驾护航。要强化项目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强化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全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
附件:1. 2024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4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临沂段)
(线路全长167公里)
2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
(线路全长93公里)
3
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37公里)
4
临沂至徐州(鲁苏界)高速公路
(线路全长31.4公里)
5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
(线路全长94.3公里)
6
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
(线路全长12.6公里)
7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8
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临沂段)
(线路全长69.2公里)
9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
10
曜灵年产2GWh钠电储能电池及银浆银粉
生产项目
(年产钠离子电池2GWh)
11
联阳科工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航空航天零部件等产品6100件)
12
慧迪年产1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5万立方米
人造板项目
(年产智能家居120万平方米、人造板5万立方米)
13
千喜鹤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4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临沂市老年病医院)医康养综合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
15
金兰智慧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2200万吨)
16
东华智慧物流科技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500万吨)
17
智慧云仓智能冷链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年仓储量35万吨)
18
华丰智慧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450万吨)
19
华苑智慧仓储物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950万吨)
20
北园智慧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300万吨)
21
华沂智慧港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80万吨)
22
华建智慧港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200万吨)
23
兰山区石桥河引调水工程
(线路全长10.7公里)
24
康雨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年产管材管件10万吨)
25
图玛物流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800万吨)
26
临沂中联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27
进杰年产60万支智能水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60万支)
28
中骏物联网智能设备项目
(年产物联网智能设备100万台〔套〕)
29
中迈电缆年产10亿米特种电缆扩建项目
(年产特种电缆10亿米)
30
正通中医药分装包装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
31
兰山区前十、后十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05.2万平方米)
32
顺和天源智慧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000万吨)
33
新财源物流产业供应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34
鹏昊TPS节能中空玻璃项目
(年产TPS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
35
佳硕高低压配电设备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项目
(年产高低压配件、新能源充电桩50万件)
36
罗庄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智能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线路全长5.1公里)
37
罗庄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日处理污水13万立方米)
38
临沂诚明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160名)
39
临沂懿文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400名)
40
恒新能源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煤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0万吨)
41
欣荣硅基新材料项目
(年产硅基新材料45万吨)
42
蓝特年产10000台搪玻璃设备项目
(年产搪玻璃设备1万台〔套〕)
43
美鑫金属光伏发电项目
(年发电量3130万kWh)
44
佳之善蛋品全产业链数字科技园项目
(日产高品质鸡蛋300万枚)
45
罗开众铖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类配件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类配件500万件)
46
利信铝业年产20万吨绿色再生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20万吨)
47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年产日用陶瓷3000万件)
48
中明液压工程机械软硬管总成及油箱制造项目
(年产软硬管总成600万根、油箱5000台〔套〕)
49
恒新能源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31.9亿kWh)
50
耀诚机械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机械类装备配件10万吨)
51
丰华年产2000台高端数控机床及产品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数控机床2000台〔套〕)
52
罗庄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
53
宏远全铝智能挂车、全铝货箱及城市环卫专用车项目
(年产全铝挂车1万台、铝货箱3万台、环卫车1000台)
54
宏硕汽车轻量化铝合金型材挤压一体化项目
(年产特种铝合金棒材13万吨、铝合金型材8万吨)
55
德峰兴元年产10GW光伏切片项目
(年产光伏切片10GW)
56
东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
57
山大附中河东实验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2520名)
58
华芙年产125万套锂离子电池模组项目
(年产锂离子电池模组125万套)
59
山东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
60
河东区全域充电桩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快速充电桩5559枪、慢速充电桩183枪,设计总功率33.5万kW)
61
河东区现代种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年加工销售种子1万吨,年培育蔬果种苗9万棵,年产草莓60吨、西红柿100吨)
62
奥达年产1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构件15万立方米)
63
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64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65
凯佳全程可追溯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年屠宰生猪600万头,年产鲜冻猪产品43万吨,年加工肉制品21万吨)
66
临沂机场新航站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建设登机廊桥17座)
67
特丽诗年产2亿平方米PVC环保膜项目
(年产PVC环保膜2亿平方米)
68
恒通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6.5公里,年输电量24亿kWh)
69
鸿锐年产QSFP400-800G高速线缆1000万条项目
(年产QSFP400-800G高速线缆1000万条)
70
郯城县城市片区集中供热工程
(线路全长24.5公里)
71
东都新材料年产20亿只气雾剂分装项目
(年产气雾剂20亿只)
72
顺鹏食品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熟食制品3.5万吨)
73
国程欧美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家具500万套)
74
茂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蔬菜30万吨)
75
速易思国防教育科普设备及模型项目(二期)
(年产模拟舱500套、火车模型300套、其他各类模型1500套)
76
郯城县开发区智慧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计危化品停车位140个)
77
东方雨虹临沂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年产砂浆80万吨)
78
欧睿宇邦定制橱柜、衣柜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年产橱柜2.8万套、衣柜3.2万套)
79
上海电气郯城19万千瓦风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190MW)
80
联飞智能风力发电设备及重载机器人项目
(年产碾环机、重载机器人、物流转运装置等高端装备各5套)
81
永昇年产3000吨高纯石英砂及年产150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高纯石英砂3000吨、尾矿150吨)
82
精进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生产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专用化学品1.3万吨)
83
泰鲁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Tosmic200吨、氟醛基200吨、2,3-二氯吡啶3800吨、2-肼基-3-氯吡啶2000吨、4-羟基联苯1500吨、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000吨及氯唑酮2000吨)
84
爱通佳和实木家居绿色智造产业生态项目
(年产实木家具零部件100万套)
85
郯城县八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总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
86
三佳聚合年产5万吨表面活性剂、2.5万吨胶粘剂、1.5万吨功能有机硅及聚氨酯助剂扩建项目
(年产表面活性剂5万吨、胶粘剂2.5万吨、功能有机硅及聚氨酯助剂1.5万吨)
87
众益年饲养7万羽种鸡项目
(年饲养种鸡7万羽)
88
富德年产园林绿化花卉营养土20万吨、荒山修复盐碱地治理30万吨项目
(年产园林绿化花卉营养土20万吨、荒山修复土30万吨)
89
华传航空航天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精密模具3000套、纤维增强塑胶制品800万件、特种电缆组件1.1万套)
90
鲁南贝特原料药绿色智造项目
(年产盐酸索他洛尔、醋氯芬酸、酒石酸唑吡坦等原料药400吨)
91
源生制药年产6065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6065吨)
92
开阳(临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3公里)
93
兰陵牛蒡文化乡创共同体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94
金一堂年产8000万袋兽药粉剂预混剂项目
(年产兽药粉剂预混剂8000万袋)
95
S38岚菏高速新兴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线路全长1.2公里)
96
兰陵县三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05.1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
97
国华金泰4x1200t/d光伏玻璃、年产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9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98
凤凰山铁矿项目
(年采选铁矿石400万吨、铁精矿98.9万吨)
99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100
兰陵县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暨乡村振兴5G+数智平台项目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
101
银岭纺纱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及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
(年产涤纶纱线4000吨)
102
翰宸年产12.6万套高低压配电设备项目
(年产高低压配电设备12.6万套)
103
江源生产线提升改造及标准化智能化厂房改建项目
(年产浸渍饰面板皮5000万套)
104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制品5万吨)
105
长远新材料年产50000m³胶合板、200万张饰面板、1万套板式家具项目
(年产胶合板5万立方米、饰面板200万张、板式家具1万套)
106
亚美达年产60万套钢毂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二期)
(年产轻量化钢圈60万套)
107
兰陵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线路全长130公里)
108
天炬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年产无碱玻璃纤维纱17万吨)
109
麒祥年产42万吨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材料、7.5万吨小苏打项目
(年产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材料42万吨、小苏打7.5万吨)
110
庆铃专用汽车制造项目
(年产专用汽车7000台、液压油缸5万台、车桥2万支)
111
盛泰钛全产业链一体化—绿色低碳钛铁资源综合利用及钛材料深加工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钛精粉28.6万吨、铁精粉17.7万吨)
112
得彩年产6万吨新型路面涂层材料、3万吨水性粘合剂、7万吨塑料改性母料项目
(年产路面涂层材料6万吨、水性粘合剂3万吨、塑料改性母料7万吨)
113
三杰年产12万吨新型包装材料、10万吨BOPP高分子功能膜项目
(年产包装材料12万吨、BOPP高分子功能膜10万吨)
114
峰泉新材料年产39000吨系列橡胶助剂、5000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及4000吨脂肪族减水剂项目
(年产系列橡胶助剂3.9万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5000吨、脂肪族减水剂4000吨)
115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容项目
(年发电量9436万kWh,年供热200万GJ)
116
白羚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年产鲜羊奶6000吨)
117
波罗客年产21000吨饼干项目
(年产饼干2.1万吨)
118
同岳高端绿色食品项目
(年产肉制品1万吨)
119
德胜液压油缸生产线升级改造及组装车间、研发楼建设项目
(年产液压油缸12万台〔套〕)
120
兴达年加工100万套农机配件项目
(年产农机配件100万套)
121
菲耀年产2.76万吨宠物食品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2.76万吨)
122
和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项目
(年产特医食品1万吨)
123
鼎欣生物年产12万吨高品磷酸盐项目
(年产高品磷酸盐12万吨)
124
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延伸项目
(年产烟酰胺3万吨、3-氰基吡啶3万吨)
125
隆科特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
(年产生物制品5万吨)
126
七星柠檬年产50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
(年产柠檬酸40万吨〔二期〕)
127
达开年产8000万件中医药产品及8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项目
(年产中医药产品8000万件、智能医疗设备80万台〔套〕)
128
沂南县宠物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35万吨)
129
沂南县预制菜产业园项目
(年产预制菜10万吨)
130
辰文食品烤德上供应链(智慧工厂)项目
(年产预制烤鸭坯8.7万吨、冒烤鸭配菜1.2万吨、酱卤产品3750吨、鸭副产品6250吨)
131
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
(工程规模大〔II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32
沂南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配套扁线电机30万套、扁线电机成套定转子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桥80万台)
133
沂南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项目
(年产肉类预制菜2万吨)
134
爱玛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各类电动车10万辆)
135
振前食品年加工1.8万吨预制菜项目
(年产黄桃罐头1.8万吨)
136
盛祥食品肉制品生产全产业链项目
(年产熟食5000吨、调理品1.2万吨)
137
国能(沂南)生物质供热项目
(年供热73.4万GJ)
138
沂南县智能指挥体系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
139
乾海机械年产300万片硬质数控刀片项目
(年产硬质数控刀片300万片)
140
中节能平邑一期5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500MW,年发电量7.2亿kWh)
141
平邑县300MW/600MWh储能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142
平邑县蒙山龟蒙·鹤鸣湾康养度假项目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
143
明辉重工年产1000台〔套〕重型回转设备及工业环保设备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年产重型回转设备及工业环保设备1000台〔套〕)
144
高领畜禽加工项目
(年加工生猪100万头、鸡5000万只,年储藏猪肉冷鲜肉4.2万吨,年产畜禽血制品3000吨)
145
奥德利新型绿色低碳被动式门窗智造项目
(年产新型耐火门窗30万平方米、高端系统门窗30万平方米)
146
(东升)平邑国际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147
山东认养一头牛智能工业仓库项目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年存储流通乳制品20万吨)
148
临工华星电动车桥顼目
(年产电动车桥10万条、精密铸钢5万吨)
149
上海正新食品全产业链智造项目
(年产各类熟制调理品10万吨、高品质禽用饲料30万吨)
150
卫禾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项目
(年产高端农机传动系统部件、拖拉机驱动桥、汽车变速箱等产品50万台〔套〕)
151
裕瑞定制化建材设备生产线生产项目
(年产轻质水泥墙板设备15台〔套〕、水泥纤维板设备15台〔套〕、玻镁板设备15台〔套〕、石膏系列设备15台〔套〕、圆形别墅梯等细分梯形设备100台〔套〕)
152
康迪木业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二期)
(年产绿色智能家具10万套)
153
昌源木业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年产高档木地板200万平方米)
154
刘宏金刚石工具年产800万片金刚石锯片、78万米绳锯项目
(年产金刚石锯片800万片、绳锯78万米)
155
力印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自动化制造生产线30台〔套〕、人造石1200万平方米)
156
费县绿色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
157
沂蒙原乡农产品加工智慧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年周转农产品280万吨)
158
费县山高新能源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
(储能规模200MW/400MWh)
159
费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
160
欣宇辉动植源纳米肽膳食营养食品项目
(年产动植物纳米肽萃取物1500吨、复配膳食补充食品系列1600万盒、本草甜品及药膳预制菜360万碗)
161
天元重工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生产项目(二期)
(年产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62
麦润昂10万吨仓储冷藏生产加工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
163
费县博物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164
费县心理医院新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400张)
165
临沂朴园小学探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600名)
166
新四维生态蛋鸡产业链数字化建设项目
(年产无菌鲜蛋1.5万吨)
167
进维新材料年产15万套装配式新材料项目
(年产装配式新材料15万套)
168
费县公共职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169
禾良拓高端智能农机具整机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农机具整机1万台)
170
诚品木业全屋私人定制家居项目
(年产全屋定制家居10万套)
171
鸿宇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木地板项目
(年产高档木地板50万平方米)
172
费县映文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C区)
(总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
173
费县智能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174
金鲁升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
(年产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30万立方米)
175
六位一体新型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骨料400万吨、机制砂100万吨、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100万吨、沥青混合料20万吨、预制件10万立方米)
176
德信生物高端功能性保健食品项目
(年产蜜桃果粉、果醋、药食同源提取物等3万吨)
177
中浩塑业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塑料循环科技新材料20万吨、智能托盘600万个、智能料箱200万只)
178
崮政智能冷链集配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400万吨)
179
蒙阴智慧物流产业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
180
贝斯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玻璃制品再生资源1万吨)
181
山东百利同工业长轴项目
(年产工业长轴10万根)
182
怡棉高端精梳棉非织造布生产线项目
(年产非织造布1万吨)
183
无名境·望山机车文化创意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84
蒙阴县汽车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185
凯越年产30万根钻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钻杆30万根)
186
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制造项目
(年产各类软磁材料3万吨)
187
孟良崮红色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总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
188
恒尔泰医疗器械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康养设备6万台〔套〕)
189
华澳纺织年产150万米高端兔绒面料项目
(年产高端兔绒面料150万米)
190
振兴物流汽车服务“能源岛”项目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191
兔兔健康食品智慧养兔产业链项目
(年养殖肉兔13万只,年产饲料3000吨, 年加工食品500吨)
192
蒙阴县沂蒙红色研学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193
普泽绿色康养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家具3万套、床上用品20万套、护理床5万台、辅具器具20万台〔套〕、康复设备3万台〔套〕、健康监测设备10万台〔套〕、食品2万吨)
194
蒙阴县萌乐世界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95
鑫海高端不锈钢新材料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年产不锈钢合金材料100万吨)
196
诺博德新材料年产60万立方米高性能复合新材料项目
(年产高性能复合新材料60万立方米)
197
相沟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198
莒南县大店庄氏庄园提升改造工程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99
莒南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
200
莒南县北城新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738个)
201
安浦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制造项目
(年产定制化智能物流设备及智能物流系统180套)
202
亚新数字印刷智慧包装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年产塑料彩印包装膜、塑料彩印包装袋2592万米)
203
莒南高端不锈钢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
204
莒南县南部蓄水调水工程
(蓄水量500万立方米)
205
碧海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液体食品无菌纸复合材料80亿包)
206
新农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制品3万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
207
蓝汇年对外冷链储藏10万吨项目
(年对外冷链储藏10万吨)
208
鑫海300万吨不锈钢合金材料工程
(年产高端不锈钢合金材料300万吨)
209
玉皇粮油生产线改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年处理油料15万吨、生产主食3万吨)
210
莒南天马岛旅游区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211
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54.5公里)
212
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西环路南延)工程
(线路全长6.5公里)
213
金微纳米高纯纳米球形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智能装备项目
(年产高纯纳米球形微粉材料3.8万吨)
214
信科环化年产30万吨醛基绿色材料及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年产醛基绿色材料及湿电子化学品30万吨)
215
凯迪雅智能家居项目
(年产智能家居5万套)
216
鸿宇年组装1万台营地房车乡村文化旅游项目
(年组装营地房车1万台)
217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设计托位147个)
218
高特威尔年产60亿只陶瓷基座、60亿只石英晶体谐振器及自动化制造项目
(年产陶瓷基座60亿只、石英晶体谐振器60亿只)
219
百事食品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薯片2.5万吨)
220
临沂市工业学校南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5000名)
221
临沭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年仓储量35万吨)
222
临沭县食用菌智慧规模化种植项目
(年产鲜菇3650吨、干品食用菌2085吨)
223
浩霖木柳藤铁加工项目
(年产工艺品500万件)
224
临沭县全域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6万人次)
225
莱正金属高档户外用品生产及研发运营项目
(年产户外用品200万套)
226
宝维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
(年产汽车零部件400万件 )
227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中心项目
(年产自动智能主板贴片200万件、自动终端机成品100万台)
228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1500台〔套〕)
229
通泰年产15万件电力配套设施项目
(年产电力配套产品及设施15万件)
230
镁泰新材料年深加工10万吨高端装饰铝项目
(年产高端装饰铝10万吨)
231
博发动力厂区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锂电园林机械工具30万台〔套〕)
232
诚歌新材料装备制造及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绿色高档建材500万平方米、铝箔涂装设备生产线50台〔套〕)
233
恒泰智造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800套)
234
骏图智能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仓储设备15万套、智能自动分拣立体库设备2万套)
235
茂业年产260万台齿轮减速机及电机项目
(年产减速机、电机、轴承260万台)
236
国金启慧国金科创智慧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237
福友智能年产4500套管材生产成套设备项目
(年产管材挤出成套设备4500台〔套〕)
238
春光磁电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年产磁性材料粉料7万吨、磁性材料元件4亿件、电源300万件)
239
裕瑞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240
晶华包装高端环保包装高清数码数字印刷基地项目
(年产印刷包装产品26万吨、纸板2.9亿平方米、纸箱7000万平方米)
241
博创电子机械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
242
创拓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
243
华能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板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保温结构一体化板792万平方米)
244
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
(年产膏剂、搽剂2亿支)
245
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246
卓凡航天增材制造(3D打印)全产业链山东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领域配件5000台〔套〕)
247
柳工叉车电动叉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年产叉车及核心零部件产品6万台〔套〕)
248
源顺智能定制化5G高端智能数控机床与工业智能机器人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6000台、工业机器人5000台、AGV无人送料车3000台及各类智能配件1亿套)
249
华恒起重传动系统及桥箱制造项目
(年产高精密齿轮产品10万套、重型高端桥箱2万吨)
250
山东百年鲁南区域销售总部及分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251
艾拓年产200万只智能水表及1000万套智能水表配件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200万只、智能水表配件1000万套)
252
金耐动力年产3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类配件(电动植保园林机械)、300万台〔套〕通用汽油机及配件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类配件300万台〔套〕、通用汽油机及配件300万台〔套〕)
253
一方制药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年产中药饮片3500吨)
254
大明光福8GW第四代钙钛矿光伏电池生产项目
(年产第四代钙钛矿电池8GW)
255
天元钢桥梁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年产桥梁钢结构5万吨)
256
佳泉年产500万套机芯和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年产智能水表100万套、热量表50万只、水表机芯500万套及智能水表塑料外壳200万套)
257
源流年产55万只水表及5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项目
(年产水表55万只、水表配件500万套)
258
沂蒙山地质仪器研发项目
(年加工制作各种罗盘10万件)
259
鑫盛泰液压破碎锤、液压管件项目
(年产液压型碎碎锤1万台、液压管路5万台〔套〕、液压阀块5万套、液压接头1000万件、其他液压辅具装备8000台〔套〕)
260
金利年产3万台电动叉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年产智能电动叉车产品3万台)
261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高铁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3660名)
262
临沂极地海洋世界景区提档升级及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130万人次)
263
巴伐中德科技产业示范园项目
(年产绿色节能新建筑体系及节能环保材料2万吨、低碳环保工程设备170套)
264
金赫包装新型材料包装生产加工项目
(年产新型包装材料3亿套)
265
临沂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266
山东临沂雄安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4.1公里)
267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库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
268
甘李药业抗体类药物产业化项目
(年产GLR1023单抗注射液110万支、GLR1027单抗注射液140万支)
269
华夏星光年产2万套激光床身、防护罩及卡盘激光配套产品项目
(年产激光床身、防护罩及卡盘激光配套产品2万套)
270
临港有色金属年产冷轧60万吨项目及高端板材120万吨项目
(年产冷轧产品60万吨、高端板材产品120万吨)
271
鼎祥年产270万吨镀铝锌镁金属材料项目
(年产镀铝锌镁金属材料270万吨)
272
绿链物流临港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273
方舟创园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
274
华兴源高精智能海工船板及配件制造项目
(年产高精智能海工船板35万吨)
275
景耀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年产轻量食品饮料瓶11.9万吨)
276
锋通钢铁中间产品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新型原料脱硫剂100万吨及新型溶剂165万吨)
277
永锋临港先进优特钢产业基地二期及超薄精品板材项目
(年产精品钢材524.8万吨、铁256.2万吨、钢240万吨)
278
临沂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279
临港精钢基地城建配套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附件2
2024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
2
义晟新材料研发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3
兰山区体育中心项目
4
临工智慧农业装备机械制造项目
5
唯高毫米波雷达CBD研发产业项目
6
合鼎年产EVA封胶膜3000吨、特种功能膜9600吨、BOPP特种胶带16000吨、表面保护材料16000吨项目
7
盛阳不锈钢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8
羲和未来汽车产业园项目
9
利兰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10
罗开众铖年产600万件新能源汽车类配件项目
11
开沃汽车年产10万辆商用无人车生产基地项目
12
舜宇环保及人工智能装备项目
13
晟昌智慧城市装备制造项目
14
临沂沂堂35MW光伏发电项目
15
河东区八湖镇、郑旺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6
河东区小微食品产业园项目
17
临沂德艺高级中学项目
18
瑞发德年产6万吨高端预制菜智造项目
19
中临健康产业制造中心项目
20
中睿智远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21
河东区200MW/4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22
正东智能仓储物流项目
23
太古新材料年回收处理4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24
郯城县红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25
郯城县龙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26
晶亿升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10000只石英钳锅、2000吨石英管项目
27
金德瑞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4000吨石英管项目
28
中兰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和性能测试基地项目
29
祥杰乡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包装项目
30
欧科农产品加工及高端包装项目
31
兰陵县中医康养项目
3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开阳(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33
景田包装饮用水(山东)基地项目
34
合盛汇能2万吨/年高端钛及钛合金深加工项目
35
利威新能源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36
沂南县宠物用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7
光通信产业园飞满亚光器件制造项目
38
千年舟家居材料全屋定制及装配式建筑项目
39
联亿新能源UFC装置甲醛尾气制氢加氢储氢一体化项目
40
蒙阴县蜜蜂乐园项目
41
蒙阴县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42
大唐蒙阴100MW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43
华皮岭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44
莒南县相邸110kV输变电工程
45
莒南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46
新原新材料年产3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聚乳酸(PLA)项目
47
金正阳管业年产70万吨高等级传输管线智能化绿色生产项目
48
来宝智能建筑机械装备项目
49
英派瑞延年产36万套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50
云为峰高端食品机械制造生产项目
51
中佑健康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52
奥广源达高附加值胆酸类医药产品研发项目
53
威科年产2万台挖掘机结构件项目
54
泰鲁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55
沂蒙优质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56
旺森包装年产瓦楞纸板2.5亿平方米项目
57
新远中高端模具制造以及聚乙烯中空制品生产线项目
58
茂源新材料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生产线项目
59
吉电新能年处理40万吨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项目
60
吉电新能年产1000万kVAh铅碳电池项目
6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2×50MW级天然气分布式燃机项目
2024-0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01-23临政办字〔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科技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动工业...
临政办字〔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
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科技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动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临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规范发展“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金融机构投融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对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争取省财政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用足用好山东省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科创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对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进行梯队管理,逐步培育科创板企业。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加大上市融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分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财政扶持。对拟在境内上市企业试行“免申即享”政策,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层、创新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财政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挂牌企业提供资本运作、人才培养、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等全方面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临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科技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300万元。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六)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引领作用。按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发挥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扶持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及重点项目发展。设立重大工业和科技项目引导资金,采取委托贷款、股权投资和设立产业基金方式进行运作,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按照参股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七)建立科技担保体系。创设“科技贷”服务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方式,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县区加强“科技贷”业务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联动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在科技项目研发、知识产权、科技转让服务、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领域创新保险产品。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创新风险。认真落实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九)建立科技金融对接机制。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优质企业项目库,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创投、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会,常态化开展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高频对接。引导技术经理人全过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高级技术经理人对接成功的项目,“科技贷”“人才贷”等金融产品予以优先支持。筛选全市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科技园区及创新创业共同体等纳入金融辅导,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十)建立科技型企业大数据信用平台。优化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中小微企业政务数据、行业领域数据归集和整合利用,着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探索创新信贷风控模式,通过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在高新区、费县试点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共同负责)
(十一)鼓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机构选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支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
四、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机制
(十二)创新重大项目遴选模式。探索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创投专家及投资代表在项目立项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探索实施重大产业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基金、银行三方联审机制,强化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市科技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及时推送金融及投资机构受理。在符合商业和技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推送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能力、预期前景等项目申报及评审信息,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支持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鼓励市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给予联动支持。在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等领域,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五、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十五)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主动对接国家、省政策资源,建立市、县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县区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推动政策服务向县域下沉,在一线落地。(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建立科技金融“双向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本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中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2024-01-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4-01-08临政发〔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临政发〔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涉及临沂共44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对2024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鼓励新开加密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6.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16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11.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5.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7.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8.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9.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4.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5.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9.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0.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31.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 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32.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33. 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4.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5.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6.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7.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8. 2024年,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70个左右,省财政分阶段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00—50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9.围绕粮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产业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对虾、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0.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4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1.增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工代赈,重点向沂蒙革命老区、黄河滩区、享受中原经济区政策区域及发展薄弱县倾斜,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采用竞争方式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42.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3.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4.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涉及临沂共26项)
1.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7.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 2024年将农村公路省以上奖补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 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0.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1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1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分局)
18.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9.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0.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2.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4.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5.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6.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选题策划和引导,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024-0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4-01-08临政字〔2024〕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此件公开...
临政字〔2024〕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变更生猪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
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
有限公司
马明祥
李学明
临沭县大兴镇
工业园
法人
代表
2024-0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2024-01-03临政字〔2023〕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
临政字〔2023〕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及其装置”等4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大力推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争创更多高价值专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重大奖(2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2010988970.2
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夏兆沂、迟峰、王永、严志远、陈亮、任光梅、邵珠娜
2
ZL202110613408.6
一种荆防合剂的质量检测方法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贵民、庄会芳、袁晓梅
一等奖(5项)
1
ZL202011084239.3
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
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纪峰、陈德珅、安百平、
郭玉顺、张成、李亚宁、吴鹏辉、钱宏亮、王化杰、文富明、
孙明伟
2
ZL202211055894.5
一种无汞活性负极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于金华、王嘉军、王文周、
李汉祥、邵长锐、周胜欣
3
ZL202210155958.2
一种低渗透油气藏开发用油套管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胡顺珍、何宏、李守强、刘华宝、袁鑫、王春波、刘洪祥、亓学元、胡忠青、孙特
4
ZL202010155086.0
一种应用磁铁矿的斜斗式颗粒物多
级筛分装置及使用方法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林玉
5
ZL201810993764.3
一种全身PET与CT联用装置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继国
二等奖(10项)
1
ZL201610630381.0
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
方法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张则平、张贵民、李守信
2
ZL202010419359.8
一种全自动底座焊接装置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房美江、朱孔珏、刘巧平、冯霞、 赵胜德
3
ZL202110480850.6
一种抗新型呼肠孤病毒的
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英俊、李宁、彭虹旎、凌红丽、陈琳、车传燕、张娜
4
ZL201511025950.0
一种孟鲁司特钠片剂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张贵民、郝贵周、任英
5
ZL201210594306.5
一种易降解的缓控释肥包膜材料的
制备及包膜方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陈剑秋、孙德芳、范玲超、王敏、刘文龙、张强
6
ZL201911158236.7
定转子总成和轴向磁场电机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李树才、张文晶、彭维利、刘国华
7
ZL202010858010.4
基于定值配合图的配电网线路定值
投退检测方法及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贺云峰、王家义、滕晓辉、庄绪珍、刘晓东、任富德、王志强、艾永富、沈中华、张纯哲
8
ZL201610874957.8
二冲程发动机闭式扫气通路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张茂磊、唐立春、韩善鹏、王立勇、李绍勇、邢书彬、崔景国、邵逸群
9
ZL201811644685.8
一种头孢唑肟钠的精制方法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孙松、朱志强、王奔
10
ZL202011283216.5
一种高硅氧玻璃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及防火设备
临沂昊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祥
三等奖(40项)
1
ZL202010655612.X
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
及其装置
山东绿知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孟昭颂、宋伯苍、尹建斌、王玉衡
2
ZL201910607802.1
一种挖掘机自动匹配不同工况的方法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魏敬成、张学强、王成涛、王洪光、杜明涛、高超宇、王聪
3
ZL202111417698.3
一种转炉干法除尘工艺条件下
留渣少渣冶炼的方法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满孝秦、刘强、李生根、武胜可、吴峰、怀其冬、李勇
4
ZL201811091080.0
一种钢管自动探伤装置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林淑琴、段满红、何战战
5
一种轻量化玻璃容器成型模具系统
及其使用方法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付震、薄文才、邱绪刚、梁刚、
张守录
6
ZL202010792695.7
一种NK细胞及在肿瘤治疗方面的
应用
山东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桂英
7
ZL202111274098.6
一种甲基丙烯酸羟丙酯的
连续生产方法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周龙、宋颖、王鹏、陈洪超
8
ZL202111662869.9
一种硅溶胶的纯化方法
山东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庞祥波、李春生、李帅帅、杨绍寒、李晓宇
9
ZL201910112419.9
一种超高频高阻抗MnZn铁氧体材料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徐士亮、宋兴连、韩卫东、孔志强、解丽丽、吴士超、辛本奎
10
用于将黏滞性物料打散且均匀布料的布料机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张磊、李明年、李亚平、杜强、
刘洪德
11
ZL202011482016.2
一种中药口服液的制备方法
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宋爱刚、王勇升、单良、张超、
朱玉青、王彦智
12
ZL201911360877.0
一种PE用抗菌抗静电添加剂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霍艳苓
13
ZL201810448469.X
一种从抗氧剂1010母液的醇解
液滤渣中回收季戊四醇的方法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中映、付建英
14
ZL202110010781.2
纳米氧化铝颗粒增强铝铜合金
复合材料制备方法
山东金象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修大鹏、孙道学、赵国辰、梁晓英、张新恩、蒋孝平、洪善强、尹逊豪
15
ZL202011044488.X
一种自动对口罩鼻梁质量进行检测的装置
临沂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崔雪娜
16
ZL201811631027.5
一种高效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
使用方法
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蒋本帅、慕乾波、华伟、丁伟、
蒋孝平
17
ZL201510171637.1
一种香麻寒喘贴的应用及其检测方法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儒、王世礼、李宁、刘倩、
杜玲杰
18
ZL201110215620.3
一种供癌症患者食用含低聚肽和
壳寡糖的组合物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刘学键、王宗继、焦念强
19
ZL202011343592.9
一种双水相萃取结合离子交换层析
提取四氢嘧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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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通知2024-01-02临政办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时间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
临政办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月下旬举行开幕式、主要项目竞赛和闭幕式。
二、竞赛安排
(一)项目设置
运动会拟设33个竞赛项目,分为少年儿童组和群众组两个组别。
少年儿童组:设田径、游泳(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室内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射箭、射击(激光枪、实弹)、击剑(重剑、花剑、佩剑)、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赛艇、皮划艇(静水)、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跆拳道、拳击、攀岩、滑板、速度轮滑、武术(套路、散打)、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马术、高尔夫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32个大项44个分项。参照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年龄、组别要求,设甲、乙、丙组,各县区(市直学校归所在属地)组团报名参赛。
群众组:设田径、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八人制)、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高尔夫球等13个大项14个分项。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系统和驻临沂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等组团报名参赛。
(二)项目申办
除开、闭幕式外,具备办赛条件的县区均可申办单项竞赛项目。
(三)报名组队
1.各县区少年儿童组报名参加项目须10个以上(包括10个),每少报1个大项从代表团少年儿童组奖励中扣3枚金牌27分。
2.少年儿童组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各县区群众组报名参加项目须5个以上(包括5个),少于5个大项,不参加代表团排名。
4.群众组与少年儿童组不能兼报,县区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市直、行业系统可兼报最多三个大项。
5.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6.各代表团参赛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参赛食宿费标准依据《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7.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具体报名报到时间,按照印发的《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等由市体育局另行印发。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映海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张潇梦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刘桂强、市体育局局长李楠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组委会成员。
四、有关要求
临沂市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是我市规模最大、项目最全、参与最广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好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尽快把各项筹备、参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经费,为我市筹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积累经验。要积极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选拔、训练等工作,努力提高竞技水平,确保运动会顺利举办。要把运动会办成促进城市发展、增强人民健康、共享美好生活的体育盛会,促进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2024-01-02 -
●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2023-12-31第34号《关于修改<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 张宝亮 2023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二、将第六条...
第34号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宝亮
2023年12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人民政府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市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所需经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查处侵占城市道路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参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停车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支持和推广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实行停车设施信息数据联网。”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布局各类交通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和频率。”
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八、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重大冲突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且暂时未纳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边角场地等,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支持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设施、自有用地等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设施建设比例。鼓励超配建停车设施。”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鼓励新建学校利用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分区域设置配建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大数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八、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
十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规范施划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第六项修改为:“(六)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标准配建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接入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
二十、将第四十条修改为:“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鼓励学校周边的停车设施,依据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二十一、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标志、标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二十二、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二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二十四、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设置的停车设施不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或者未设置统一标价牌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保持停车设施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沂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名称进行规范,并对相关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根据 2023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停车设施是指社会性车辆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第四条 城市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性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设施等。
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的专用停车设施、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五条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人民政府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市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所需经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查处侵占城市道路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参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停车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第十条 支持和推广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实行停车设施信息数据联网。
第十一条 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布局各类交通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和频率。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其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停车设施未达到规定配建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公共停车设施的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第十七条 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重大冲突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且暂时未纳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边角场地等,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分级筹资建设、分级管理运营。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支持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设施、自有用地等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设施建设比例。鼓励超配建停车设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并函告市城市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鼓励新建学校利用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分区域设置配建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第二十四条 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第二十五条 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其设置的位置、体量、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前,应当按照规定到电网企业办理报装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电力施工规定擅自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设施,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
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绿化等方面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规划设计配置比例范围内的车位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停车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大数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权属性质、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并向公安和税务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做好停车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各项设施设置齐全、运行正常,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公示停车服务收费定价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防范、文明服务、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保持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
(三)规范施划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
(四)配备统一标识的停车收费人员和具备相应知识、技能的管理人员,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确保残疾人车辆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被违规占用;
(五)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停放;
(六)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标准配建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接入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
(七)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
(八)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其他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设施内停放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停放;
(三)不得占用残疾人车辆专用泊位;
(四)不得擅自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五)做好驻车制动;
(六)不得损坏停车设备;
(七)按照规交纳停车费用;
(八)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三十九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鼓励学校周边的停车设施,依据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标志、标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第四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以及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障碍物。
第四十三条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机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停用停车设施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保持停车设施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占道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违法强行索要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设置的停车设施不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或者未设置统一标价牌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沂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30临政字〔2023〕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
临政字〔2023〕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工作,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绿色低碳之城”,实现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沂蒙山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3.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低碳生活成为时尚,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有序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
1.加快发展新能源。以临沂市光储氢一体化未来产业集群纳入全省未来产业集群为契机,加快打造全省有分量、全国有位置、全球有影响的光储氢产业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分布式光伏,推进河东、沂水等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探索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等新型应用场景。到2025年、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520万千瓦、650万千瓦。统筹全市风力资源、交通运输、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电网接入等影响因素,稳妥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4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进氢能开发利用,加快罗庄区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和临港氢能源产业园建设。积极推广纯氢冶金技术,使用独立式或混合式加氢站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引导氢能在物流业试点应用。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40万千瓦,助力打造“绿色低碳之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优化煤电装机结构,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实现30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基本替代退出。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三类改造完成200万千瓦。深入开展散煤治理,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工业窑炉、锅炉节能技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输油管道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完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东干线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建设,推进董家口至沂水、泗水至沂水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建设。积极推动鲁南经济圈油气设施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临港开发区LNG储备基地保障能力,合理布局城投富海等LNG储配站。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油品管道达到500公里。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民生优先原则,统筹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工业燃料、交通用气等,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到2025年,新增管道气供应1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积极扩大“外电入临”规模。落实“外电入临”提质增效行动,加快500千伏开阳输变电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外电入临”电力输送能力。到2025年,接纳“外电入临”电量达到26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建设“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因地制宜建设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或区域能源管理系统。加快蒙阴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平邑县郑城、沂南县孙祖等抽水蓄能电站研究论证。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探索推动压缩空气、飞轮、液流等储能方式应用。积极推动储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广风光+储能、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及小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24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
深入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一手抓战新产业崛起,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加快退出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抢抓战新产业风口,积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新制造”,加速布局新经济、竞跑新赛道,建设“鲁南战新产业发展高地”。加大工艺优化、设备升级和节能技改力度,实施“千企千项”工程,每年实施10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优选支持100家重点技改项目,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全力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鼓励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等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园区)1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钢铁行业碳达峰。抢抓全省优化钢铁生产力布局机遇,加快临沂精钢基地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绿色生态”的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基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挖掘节能降碳潜力。优化钢铁全流程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探索开展氢冶炼、非高炉炼铁等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下游精加工产业,加快构建能耗低、流程短、效益优的不锈钢全产业链条和优特钢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优化整合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铝型材深加工集群和再生铜产业集群。依托骨干企业优势,充分发挥金升有色金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作用,大力发展再生铝、再生铜等有色金属产业,建立健全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推进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提高企业深加工能力,推进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发应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促进行业间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氢气等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富氢原料使用,提高低碳原料比重。鼓励开展石化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围绕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构建新材、新建筑、新基建链式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关停、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产品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重点培育矿纤新材料、新型建陶、PC构件等新兴建材产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推广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设备,提升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水平。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管控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聚焦重点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加快实施节能技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节能降碳增效工程
坚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城市。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加强企业能效对标,鼓励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强化节能监察,提高依法用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统筹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加强绿色建筑攻关研发,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加快商贸物流领域节能改造,推动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联合构建绿色供应链,提高绿色商品供给能力,加快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在全国打造临沂现代绿色智慧物流名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全面落实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和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高效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强化设备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应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打造发输储配用一体化商业示范运营模式。加快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5.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鼓励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区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
1.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编制《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加快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循环利用。推行节约、高效、环保的绿色建造模式,研发推广绿色建筑,探索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绿色宜居标准化体系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规定,杜绝大拆大建。积极创建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
2.着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全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积极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扎实推进农村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深入推进智慧绿色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机场,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至2025年直接配建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济铁物流园、公铁联运物流园建设,引导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搭建仓储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县区依据经济发展需要配套建设现代化仓储,形成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绿色物流组织方式。持续推进平邑、蒙阴等县区免费公交服务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3.推动运输工具装备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建设新能源智能换电重卡项目,加大智能换电重卡、MINI卡、微小卡等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推广力度,打造全国新能源商用车基地和全国知名的新能源商用车应用场景,形成智能新能源商用车产业新的生态模式。对于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等统一采用新能源汽车。利用“互联网+”高效智能交通方式,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有序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能源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国资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一园一策”改造方案,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废水、废气、废渣利用,针对资源能源集约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加强中水回用、固废处理、热量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能量梯级利用。到2030年,纳入省改造清单的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矿渣、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快兰陵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临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基地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拓宽农业废弃物利用途径,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促进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断完善“村集、镇运、县区处理”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优化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能力。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依托华东金属城等废旧金属集散基地,完善废旧金属回收体系。推进废弃电子电器、废有色金属、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覆盖全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完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放共享。争取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支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围绕重点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依托临沂大学碳中和学院(碳中和产业研究院),加强在光伏产业、生态系统碳汇、零碳低碳负碳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攻关,推进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驻临各高校)
3.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揭榜挂帅”机制,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坚。培育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能源科技体系。开展减肥增效、土壤改良修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增强农业绿色低碳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森林碳汇、木材深加工、成套装备制造、新型建筑建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城乡融合绿色宜居攻关研究,实施“绿色宜居”科技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支持计划,认真落实“1+N”人才政策,加大力度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等高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校企联合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临各高校)
(八)碳汇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具有临沂特色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林田相映,林水相依,林路相连”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科学绿化,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开展绿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探索发展森林碳汇经济,加快建设碳汇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加强沂河、沭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河湖、城市河流等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储量本底调查、碳汇能力评估潜力分析。培育林业碳汇产业,加强碳汇项目管理,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可持续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价体系,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快蒙阴、费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进蒙阴县GEP一键核算平台建设,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调动生态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九)红绿交汇全民降碳工程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倡导绿色低碳,将红色沂蒙精神和绿色低碳新风尚深度融合,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现代化强市建设。
1.引领“红色沂蒙+绿色理念”新风尚。依托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认真贯彻和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加快推进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本知识,营造绿色低碳新风尚,持续增强人民绿色文明实践自觉。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和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媒体,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传播渠道,传递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红绿交汇、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2.创建“红色文化+绿色生活”新方式。丰富优质红色文化供给,以“创+演+展”组合的大众文化服务模式,创作一批展现临沂绿色现代化建设的文艺精品。依托“红色文艺轻骑兵千村行”“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各类主题的优秀剧目展演,积极开展绿色办剧、绿色观剧。构建城市特色文化景观,建设红色精神与绿色文明交相辉映的主题文化街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打造“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新模式。加快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沂蒙精神为统领,按照“以红带绿、以绿映红、红绿接蓝、古今辉映”发展思路,以沂南县、蒙阴县等为主要区域,聚焦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新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融合发展模式,深化“好景区、好产品、好路线”建设行动,丰富旅游业态,以规模化、集聚化、精品化、绿色化为方向,培育打造乡村旅游聚集区、模范村,推进红色旅游绿色低碳高品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红色队伍+绿色信念”新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工程
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依托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加强国内外绿色低碳合作交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有序降低出口商品碳含量。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推进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打造鲁南经济圈对外开放综合高地。加快培育新型绿色外贸经营主体,布局一批海外商城、海外仓,拓展绿色产品和技术外贸发展空间。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比例,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研究对接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减排和碳关税规则变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绿色交流合作。实施“境外经贸合作区+”行动,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国内外交流合作,高标准建设绿色产业集聚引领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国家战略,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在绿色低碳领域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森林、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激励,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的支持力度。加强税收引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差别化用水、用电等价格政策。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申请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服务。探索绿色金融奖励引导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绿色发展领域。深化转型金融研究,促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四)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加强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监管督导,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全面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管理。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积极落实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用能权交易机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落实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选择具备先行先试条件和基础的区域、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推动试点区域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经验。(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市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点领域碳达峰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全市“一盘棋”,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本方案要求,统筹抓好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建立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区、各部门对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3-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2-30临政办字〔2023〕107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
临政办字〔2023〕107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预算部门)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部门,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国资预算部门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作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拟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五)批复国资预算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组织和指导国资预算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七条 市级国资预算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组织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五)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负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配合市财政部门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八条 市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二)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利润。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二)股息红利收入,即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部门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转让国资预算部门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
(四)清算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净收入以及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于国资预算部门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包括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
(二)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
(三)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规定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属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取政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等,结合国资预算部门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第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
第十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十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市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中,因中央、省增加不需要市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产权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七章 决算编制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
国资预算部门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国资预算部门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决算。
第八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资预算部门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国资预算部门应对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设置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国资预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 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2023-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23-12-29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1 总则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2 城镇住宅用地2.3 工业、仓储用地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 商业服务业用地3 建设工程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
临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2 城镇住宅用地
2.3 工业、仓储用地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2 建筑退让
3.3 建筑高度
3.4 建筑面积
3.5 公建配套
3.6 建筑风貌
3.7 竣工规划核实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2 市政管线工程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3 乡村建设工程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6.2 数据库要求
7 其他规定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
1 总则
1.0.1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2 城镇住宅用地
2.2.1 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根据人口规模、用地条件、环境条件及设施的功能要求等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其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2 城镇住宅用地中物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宜与商业、农贸市场、金融邮电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2.3 城镇住宅用地内宜统筹安排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开敞空间。部分开敞空间宜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配建于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一侧。
2.2.4 新建居住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在第一期实施建设,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
2.2.5 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5%,建筑密度不宜高于30%。属于老城区改建的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3 工业、仓储用地
2.3.1 工业、仓储用地具体控制指标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
2.3.2 工业用地内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控制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3.3 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宜建造单层厂房,鼓励集中建设多层厂房。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4.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应符合应急避难、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低冲击等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4.2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其中综合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公顷,社区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公顷,带状游园的宽度不宜小于12米。
2.4.3 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2.4.4 口袋公园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块等小区域见缝插绿,宜与体育设施、停车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综合设置,面积不宜小于400平方米。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1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六类,按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其中市级、区级、街道级参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社区级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
2.5.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取功能多元、集约紧凑、有机衔接、层级清晰的空间布局,与“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格局相衔接。
2. 倡导公交导向性发展模式,加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交通枢纽站点的功能融合与便捷联系。
3. 与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或人为风险高、污染超标的地段。
2.5.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5%。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2.6.1 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6.2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条件应标明主要用地类别,有明确建设要求的(如加油站、会展中心等)应在用地分类后标明。
2.6.3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2,绿地率不宜低于25%,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其中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0.7,绿地率不宜低于10%,建筑密度不宜高于60%。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1.1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抗震、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建筑节能、空间环境和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满足日照标准且符合本章规定。
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3.1.2正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0米,高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5米,高层与高层最小正面间距应不小于35米。
居住建筑位于北侧,南侧为高层建筑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南侧为多低层建筑时,正面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6倍。
有采光要求的非居住建筑位于北侧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
3.1.3 侧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9米,高层与高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13米。
3.1.4 当建筑物不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建筑间距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规定执行。
3.2 建筑退让
3.2.1 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灾、防汛、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符合本章规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对保持原有街道空间延续性有要求的,建筑退让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3.2.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1. 民用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南、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
(2)高层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8米。高层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8米并满足日照要求。
2. 民用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
(2)高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9米。
3.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 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的退界距离不宜小于5米,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适当减少。
3.2.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建筑
高度
H(米)
道路红线宽度
W(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米)
居住建筑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米)
主要
朝向≥(米)
次要
朝向≥(米)
H≤10
10
20
10
10
10
10<H≤24
<24
15
20
10
10
10
24≤W<40
15
20
10
10米
10
W≥40
20
25
15
10
15
24<
H≤50
<24
20
15
10
10
24≤W<40
20
15
10
10
W≥40
25
20
15
15
50<
H≤80
W<24
25
20
15
15
24≤W<40
25
20
15
15
W≥40
30
25
20
15
80<
H<100
W<24
30
_
_
20
24≤W<40
30
_
_
20
W≥40
35
_
_
20
注1. 退让道路红线是指建筑主体部分的退让;
注2. 对于小型单层公共服务设施(消防、电网、公厕、污水处理等用房)在满足交通安全视线分析的前提下,其退线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3. 退让区间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
2. 其他规定
(1)建筑退让沂河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60米,退让双岭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70米)应不小于85米。
(2)建筑退让城市外环路(雄安大道、西外环,南外环、东外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退让中环路(长春路、西中环路、联邦路、罗程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
(3)建筑退让涑河南街、涑河北街道路红线
滨河路-蚂蚱庙街按详细规划执行。
蚂蚱庙街以西按照“3.2.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执行。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6)城市高架路附近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不小于20米。立交桥附近的建筑退让立交桥辅道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并均应设置隔离设施。
(7)建筑退让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疏散要求。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不小于5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4 建筑退让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1. 建筑退让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陶然路-祊河入口处:应不小于50米。
祊河入口处-雄安大道、陶然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雄安大道以北、沂河路以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
金雀山东路-北京东路:应不小于50米。
金雀山东路-分沂入沭河道、北京东路-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分沂入沭河道以南、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 建筑退让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沂河、祊河交汇处-蒙山大道:应不小于50米。
蒙山大道-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北城新区):
沂河、祊河交汇处-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3. 建筑退让沭河河道蓝线
双岭路以南、沂河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双岭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4. 建筑退让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应不小于50米。
5. 建筑退让柳青河、陷泥河、解白河、玉白河、彭白河河道蓝线中环路以内,应不小于30米;中环路以外,应不小于50米。
6. 建筑退让李公河东支、南涑河河道蓝线应不小于40米。
7. 建筑退让青龙河、李公河西支、燕子河、孝河、花园干渠河道蓝线应不小于20米。
8. 建筑退让其他河道蓝线应不小于10米。
3.2.5 建筑退让铁路干线中心线距离应不小于50米,退让高铁线路正向投影距离应不小于30米,退让铁路支线中心线不应超过距离应不小于20米。
3.2.6 建筑退让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中心城区以内应不小于100米,中心城区以外应不小于50米;退让国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30米;退让省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20米;退让县乡公路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3.2.7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退让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等确定。
3.3 建筑高度
3.3.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3.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3.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保护建筑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
3.4 建筑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并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3.4.1 建筑层高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
当办公、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且不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当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3倍计算。
其中,住宅建筑的客厅挑空,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大型商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等建筑除外。
3.4.2阳台
阳台应采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4.3飘窗
飘窗的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5米,且挑出长度不大于0.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4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宜设置于主体结构外,且进深不大于0.9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5地下室
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的,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45米作为室外地坪标高,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3.4.6 采光井
采光井进深应小于等于1.8米,高出地平面以上应小于等于0.5米。
3.5 公建配套
3.5.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5.2停车设施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小型公共服务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5.2绿地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同时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3.5.3.1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地面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的,按10%计入绿地面积。
2. 地面停车场(位)栽植树木庇荫、形成林荫停车场的,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栽植1株树木且栽植2排以上(含2排)的,按60%计入绿地面积。
3.5.3.2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1.0-1.5米(含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 80%计入绿地面积。
3. 种植土层深度0.6-1.0米(含0.6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且计入面积应不大于规定绿地面积的50%。
3.6建筑风貌
3.6.1 建筑设计原则
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符合规划要求,依据城市设计,注重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沂蒙地域特色。
3.6.2 建筑风格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将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尺度适宜、色彩和谐、建筑细部丰富等作为设计标准。
3.6.3建筑造型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整体空间效果和景观形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应体现片区城市特色,形成连续、丰富、有序列、有韵律、有层次的建筑界面,营造高低起伏的城市空间轮廓。
高层建筑群组中,建筑的高度应变化有序,建筑群高度宜形成梯级变化。建筑量超过10栋的居住建筑,群体高度宜采用2个及以上的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相邻梯级间高差值不宜小于较高建筑的20%。
沿河、沿路等重要地段居住建筑宜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的不同立面应和谐统一。
群体建筑项目遵循“多样统一”原则,在整体协调下,宜对建筑单体的体量、局部造型(如第五立面)、色彩、材质等进行差异化处理。
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60米;居住建筑高度大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50米。
3.6.4建筑色彩
统筹建筑色彩搭配,遵循色彩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宏观与微观相和谐,整体与局部相统一。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主色调和辅助色调,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做好色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色彩设计要求。宜采用明朗色系,不宜大面积采用暗沉色系。
3.6.5 建筑细部
1. 外装材质。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石材、铝板、陶板、面砖等富有质感、高品质、新型环保绿色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材料,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2. 建筑山墙。沿城市重要界面的建筑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适当加大山墙进深,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立面处理。
3. 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打造形式多样的建筑第五立面。
4. 建筑构件。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
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建筑楼梯间、电梯间外凸尺度不得影响外立面造型效果。
3.7竣工规划核实
3.7.1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3.7.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
3.7.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程序、内容等按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1.1 一般规定
4.1.1.1城市道路系统应结合城市的自然地形、地貌与交通特征,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与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相一致,符合城市的空间组织和交通特征。
2. 道路网络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交通优先的理念。
3. 城市道路的功能、布局应与两侧城市的用地特征、城市用地开发状况相协调。
4. 体现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反映城市风貌。
5. 为工程管线和相应市政公用设施布设提供空间。
6. 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通风的要求。
4.1.1.2城市道路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
4.1.2城市道路交通
4.1.2.1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无特殊要求的道路规划除符合表4-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快速路应中央隔离、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不应超过70米。
4.1.2.2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表4-1的有关规定。
表4-1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项目
设计车速(km/h)
机动车道路条数(条)
道路红线宽度(米)
车道宽(米)
快速路
60~80
4~8
40~70
3.5~3.75
主干路
40~60
4~8
40~60
3.25~3.75
次干路
30~50
2~6
24~40
3.25~3.5
支路
20~30
2
14~24
3.25~3.5
4.1.2.3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机动车道规划纵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1.2.4平面交叉口视距红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路口红线控制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的停车视距确定。交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路取值。
4.1.2.5平面交叉口的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确定。交叉口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4.1.2.6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1. 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宜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2.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以外,且距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4-2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规范。
表4-2出入口与道路交又口的距离(米)
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70
70
50
次干路
70
70
40
支路
50
40
30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红线交叉点算起。
4.2 市政管线工程
4.2.1 一般规定
4.2.1.1各类工程管线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2.1.2各类工程管线宜沿道路地下敷设,鼓励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工程管线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4.2.1.3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减少转弯。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4.2.1.4中心城区内,不应新建各种架空线。
4.2.2 管线综合
4.2.2.1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燃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4.2.2.2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4.2.2.3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应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4.2.2.4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1.1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申请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应编制乡村建设工程方案并附批复的村庄规划。
5.1.2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总平面应采用比例尺不低于1:500-1:1000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
5.1.3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
5.1.4村庄产业项目应符合《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1〕7号)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2.1村庄建设规划应包含宅基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农房引导、景观设计引导、环境整治、防灾避险等,符合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相关规范的要求。
5.2.2编制建设用地控制图则,明确村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
5.2.3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内道路位置、宽度、材质等。村庄内部干路宜以6-8米为主,支路4-6米为主。消防车通行路面宽度应不小于4米。
5.2.4乡村农房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乡镇驻地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新建住宅宜以4-6层为主,其他村庄以2-3层为主。
5.2.5村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宜沿路设置,雨污分流,合理确定道路两侧建筑场地标高。
5.3 乡村建设工程
5.3.1 农房建筑应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建筑形象简洁、大方,宜以坡屋顶为主,鼓励使用单檐硬山、青灰色或红色陶土瓦等沂蒙传统符号。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5.3.2农房层高不宜低于3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5.3.3农房建筑退让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的距离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退让村庄道路及用地界线应满足消防、环保、抗震、疏散要求。
5.3.4工业、商业、服务设施等建筑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四个统一”的建库要求,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各类规划数据均需入库。
6.2数据入库要求
6.2.1数据库结构依据《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数据库建库规范》。
6.2.2数据空间参考: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与投影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带号和空间规划底图一致。
6.2.3格式为Arcgis10.0以上认可的数据格式。
7 其他规定
7.0.1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相邻地块空间共享,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且共用消防通道的,相邻建筑之间可不退用地红线,只控制建筑间距。
2. 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的,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不得与学校、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拼建),且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3. 若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的,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减少同一路段地块开口数量。
4. 若相邻地块共享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共享的配套设施可不退用地红线。
7.0.2临沂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涉及的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本规定涉及的规范、标准、规定有更新的,按新版本执行。
7.0.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0.4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5.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录2
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
2. 多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且≤ 24 米。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且≤ 27 米。
3. 高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4米 。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7 米。
4.容积率:在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5. 建筑密度:在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6. 绿地率:在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7. 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8.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9. 城市蓝线: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0. 建筑主要朝向、次要朝向:建筑长轴方向为主要朝向,短轴方向为次要朝向。
11. 正面间距:指建筑主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 侧面间距:指建筑次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3.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为地下室。
14.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15. 多点沿线分析法:沿任意线或窗户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的显示在各点上。
16. 平面区域分析法:选定建筑群体内任意平面区域,在其上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地显示在各点上。
17. 局部等时线法:自动计算和绘制任意指定平面区域的日照等时线图。
18. 口袋公园: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类型包括小游园、小微绿地等。
19.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数据、指标和模型为基础,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对空间规划成果使用提供资源浏览、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专题制图和成果共享等功能,辅助各类规划项目审批和审查。
20.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地下建筑覆土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1. 建筑日照分析对象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宿舍、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场地)、居住街坊内的集中绿地和医院病房楼、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或对以上各类建筑日照有遮挡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其他建设工程,需满足建筑间距规定、日照分析标准,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2. 建筑日照分析标准
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居住空间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其他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及场地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
3. 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位于被遮挡计算分析范围内的现状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条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仍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原有日照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条件不应降低。
在原设计建筑外所增加的任何设施不应降低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条件,现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的除外。
具体分析范围为:
(1)以拟建建筑高度1.5倍距离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且北侧不大于150米、东西两侧不大于拟建建筑高度1倍距离的范围作为计算分析范围。(见图附录3-1)
(2)拟建建筑为多个时,被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采用所有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3)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需整体纳入计算分析。
(4)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临时建筑、或擅自变更建筑类别的建筑。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分析范围的。
4. 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以拟建建筑和第3条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场地为对象时,在其南侧150米、东西两侧各8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可能造成遮挡的建筑。(见图附录3-2)
(2)上述范围内,凡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可能产生遮挡的建筑及其他工程视为遮挡建筑,高度小于2.2米的围墙、附属配房等可忽略不计。
5. 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分析方式
(1)分析对象为建筑时,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对各被遮挡建筑轮廓进行分析。
(2)分析对象为场地时,应采用平面区域分析法和局部等时线分析法进行分析。
6. 建筑日照分析的参数要求
(1)地理位置:中心城区采用北纬35度06分,东经118度22分。
(2)分析采样间隔:1分钟。
(3)采样点间距:窗户0.3米,建筑1.0米,场地1.0米。
(4)时间统计方式:时间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5)其他要求参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023-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12-28临政办发〔202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
临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强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全面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增强能力,服务群众。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 遵循规律,发挥优势。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名科、名医、名术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3. 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4.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水平显著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市,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实现中医药“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固本强基,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大力推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建设,推进中医经典等“五个全科化”建设,打造中医肛肠病、骨病等一批中医专病诊疗中心,做优做强皮肤科、儿科、妇科等优势中医专科;创建2-3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强化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力争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稳定在全省前五位;支持全市中医药发展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在人才、技术、教育、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到2025年,形成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核心、中医医疗资源协同共享的立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辐射带动和提升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成立足临沂、服务鲁南、辐射周边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质扩能,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沂南县、蒙阴县等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临沭县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扩建项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设2个以上中医药特色专科和1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扶持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急诊等临床薄弱科室建设,不断提高传染病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推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推进精品国医堂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每家国医堂开设1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病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数占比达到35%以上。推动各县区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到2025年各县区均达到评审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中西医融合发展模式。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治疗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强化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健全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等管理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强化中西医结合诊疗体系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山东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聚焦脑卒中、肿瘤、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形成一批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强化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以中西医结合为基础、以中医特色为优势,医教研协同发展,创建1-2处国家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以脉管病为试点病种,探索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的整合型防治体系和管理服务链,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覆盖患者全病程的分级诊疗模式,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高临床疗效,为中医药慢性病防治体系提供可复制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中医常见病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探索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探索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形成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治未病科建设。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广妇幼健康、青少年近视、儿童哮喘、肥胖和脊柱侧弯等中医适宜技术,制定慢病人群、亚健康人群及妇幼人群等系列中医药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包,聚焦老年人、青少年、久坐人员等人群,普及传统康复功法,强化对生命不同阶段的有效健康干预。做实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不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场所适老化建设,强化各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在老年病的现有诊疗基础上,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能力,优化老年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和防治康服务。持续加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护理病房及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中医药服务介入力度,推动中医药与医养结合、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七)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智慧医疗体系。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针对患者需求,加快就医流程再造,推出人性化、便捷化的诊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移动诊疗系统和远程医疗体系。推动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实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中药颗粒调剂配送服务,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管理体系水平和患者就医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加强中药制剂研制和推广应用。深入挖掘临床经方、验方,在专科专病的基础上打造专方,开展中药传统制剂申报工作。探索专方新药成果转化前的路径研究,联合高校或研发中心利用液质技术,开展临床前药代评估、中药化学成分分析与中药代谢研究,探索药效学靶点。开展名老中医经验方和中医经典名方的临床研究,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新药研发。推动50项中医名方、验方和秘方的制剂研发,到2025年新申报10种院内制剂、20种院内制剂在区域医联体内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中医药产业突破专项行动
(一)优化中医药产业布局。依托我市中药产业基础、地域优势、承载条件,坚持“全市协同、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理念,构建“四园多点”产业空间格局,重点突出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发展,逐步形成“布局科学化、种植规范化、生产现代化、产品高端化、企业品牌化”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延伸涵盖一、二、三产的中医药产业链条,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25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持续巩固中药材种植优势,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落实《山东省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南》,大力发展临沂地产名中药材,重点加强平邑金银花、郯城银杏、沂水丹参、费县山楂、临沭太子参、蒙阴徐长卿及全蝎等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有序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发挥国家中药质量追溯体系作用,建设临沂道地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落实“鲁十味”品牌管理细则,突出临沂特色,积极参与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化水平。发挥鲁南厚普、新时代药业、山东一方药业和暖暖艾中药材进出口公司带动作用,带动培育一批优质潜力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支持医疗机构、高校、企业等共建科创平台,联合开展中药新药和关键技术装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同链环中小企业整合重组,集中优质资源打造行业“小巨人”。培育3-5家特色中药饮片企业。推动经方用药为主的特色饮片开发,推进浓缩型颗粒饮片等新品类的结构优化,打造特色中药饮片品牌。深度挖掘古方、名方、验方、秘方、中药独家品种、保护品种的价值,鼓励企业二次开发,推进5-10个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发展中药提取物、中药配方颗粒、生物转化中药、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大健康产品。落实产业发展相关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培育1家年产值超50亿元、2家年产值超20亿元、1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中药企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向健康食品、康养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跨界延伸,深入挖掘药膳传统文化,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支持开发缓解疲劳、增强体质、术后恢复、四时养生等个性化药膳食品,推进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中医药康养旅游,提升河东南亩春耕、兰陵莲花山国医康养中心、郯城中华银杏园、费县御华景宸、平邑康谷温泉等项目品质,积极争创“齐鲁康养打卡地”“本草拾趣园”“岐黄养生谷”“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发展。落实中医养生保健行业规范,对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内容、从业人员以及服务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促进中医养生保健行业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探索中药在养生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合理推动中药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护理用品等在养生保健行业、康养旅游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
(一)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实施高尖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培养10名省级名中医、30名市级名中医和50名沂蒙中医优才。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岐黄学者”、山东省“扁仓人才项目”等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升高尖人才数量,形成战略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基本形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和体系。积极组织“西学中”培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试点开展西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遴选优秀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突出培养学员中医临床辨证思维和中医特色诊疗技能的运用。到2025年,培养20名“强西优中”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二)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高层次基层中医人员专业定向培养、基层“西学中”人才培养和“一基层一特色”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中医医师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为主阵地的专业化、专科化及专病化的基层中医药复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三)建设中医药人才平台。持续推进临沂名老中医(药工)工作室、工作站建设和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不断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建立“大专业、大学科”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新形态,打造高水平人才学科团队。到2025年建设3-5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推广中医医联体内、中医药专科联盟单位内基层骨干人员择优“双聘”工作,畅通医联体内各单位间中医药人员流动及互认途径,形成人才“双聘”平台流动创新模式。建设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推进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建设。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定期开展临沂名中医遴选,吸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和名老药工工作室落户临沂。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省或市级名老中医(药工)工作室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五、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专项行动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开展中医药文物资源普查,系统阐释本地中医药文化的历史渊源、思想观念、人文精神、价值观念等。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深入整理挖掘中医药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开展中医药老字号、老商号寻访。支持中医药文创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评估评价、生产制造和转化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二)促进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普及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常态化开展以专家义诊、中医药文化科普、健康咨询、八段锦演练、中药养生膳食指导、常见中草药辨识、特色疗法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夜市”惠民活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激发中医药服务社会需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在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等群众活动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价值观念、健康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中医药伴我成长活动。有序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增进中小学生对中医药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知晓度、热爱度和文化认同。针对低视力、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中医防控中心、中西医结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和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防治中心,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市县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增进青少年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健康认同。鼓励企业从青少年衣食住行、文体娱乐等方面入手,应用中医药元素,丰富产品种类,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体验中医药、热爱中医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标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医药振兴发展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合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加强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日常督导,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医药维护健康的特色和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