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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2024-01-03临政字〔2023〕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
临政字〔2023〕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鼓励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等2项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授予“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及其装置”等4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大力推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争创更多高价值专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重大奖(2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2010988970.2
挖掘机回转控制系统、控制方法及挖掘机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夏兆沂、迟峰、王永、严志远、陈亮、任光梅、邵珠娜
2
ZL202110613408.6
一种荆防合剂的质量检测方法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贵民、庄会芳、袁晓梅
一等奖(5项)
1
ZL202011084239.3
一种错缝相扣式预制装配混凝土楼
板体系及其施工方法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纪峰、陈德珅、安百平、
郭玉顺、张成、李亚宁、吴鹏辉、钱宏亮、王化杰、文富明、
孙明伟
2
ZL202211055894.5
一种无汞活性负极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于金华、王嘉军、王文周、
李汉祥、邵长锐、周胜欣
3
ZL202210155958.2
一种低渗透油气藏开发用油套管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胡顺珍、何宏、李守强、刘华宝、袁鑫、王春波、刘洪祥、亓学元、胡忠青、孙特
4
ZL202010155086.0
一种应用磁铁矿的斜斗式颗粒物多
级筛分装置及使用方法
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林玉
5
ZL201810993764.3
一种全身PET与CT联用装置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刘继国
二等奖(10项)
1
ZL201610630381.0
一种提高水蛭体内水蛭甲素含量的
方法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张则平、张贵民、李守信
2
ZL202010419359.8
一种全自动底座焊接装置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房美江、朱孔珏、刘巧平、冯霞、 赵胜德
3
ZL202110480850.6
一种抗新型呼肠孤病毒的
枯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英俊、李宁、彭虹旎、凌红丽、陈琳、车传燕、张娜
4
ZL201511025950.0
一种孟鲁司特钠片剂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张贵民、郝贵周、任英
5
ZL201210594306.5
一种易降解的缓控释肥包膜材料的
制备及包膜方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陈剑秋、孙德芳、范玲超、王敏、刘文龙、张强
6
ZL201911158236.7
定转子总成和轴向磁场电机
山东精创磁电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李树才、张文晶、彭维利、刘国华
7
ZL202010858010.4
基于定值配合图的配电网线路定值
投退检测方法及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贺云峰、王家义、滕晓辉、庄绪珍、刘晓东、任富德、王志强、艾永富、沈中华、张纯哲
8
ZL201610874957.8
二冲程发动机闭式扫气通路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张茂磊、唐立春、韩善鹏、王立勇、李绍勇、邢书彬、崔景国、邵逸群
9
ZL201811644685.8
一种头孢唑肟钠的精制方法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孙松、朱志强、王奔
10
ZL202011283216.5
一种高硅氧玻璃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及防火设备
临沂昊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祥
三等奖(40项)
1
ZL202010655612.X
焦化工厂脱硫废液制酸的高效方法
及其装置
山东绿知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孟昭颂、宋伯苍、尹建斌、王玉衡
2
ZL201910607802.1
一种挖掘机自动匹配不同工况的方法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魏敬成、张学强、王成涛、王洪光、杜明涛、高超宇、王聪
3
ZL202111417698.3
一种转炉干法除尘工艺条件下
留渣少渣冶炼的方法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满孝秦、刘强、李生根、武胜可、吴峰、怀其冬、李勇
4
ZL201811091080.0
一种钢管自动探伤装置
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
林淑琴、段满红、何战战
5
一种轻量化玻璃容器成型模具系统
及其使用方法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付震、薄文才、邱绪刚、梁刚、
张守录
6
ZL202010792695.7
一种NK细胞及在肿瘤治疗方面的
应用
山东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周桂英
7
ZL202111274098.6
一种甲基丙烯酸羟丙酯的
连续生产方法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周龙、宋颖、王鹏、陈洪超
8
ZL202111662869.9
一种硅溶胶的纯化方法
山东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庞祥波、李春生、李帅帅、杨绍寒、李晓宇
9
ZL201910112419.9
一种超高频高阻抗MnZn铁氧体材料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徐士亮、宋兴连、韩卫东、孔志强、解丽丽、吴士超、辛本奎
10
用于将黏滞性物料打散且均匀布料的布料机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张磊、李明年、李亚平、杜强、
刘洪德
11
ZL202011482016.2
一种中药口服液的制备方法
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宋爱刚、王勇升、单良、张超、
朱玉青、王彦智
12
ZL201911360877.0
一种PE用抗菌抗静电添加剂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亚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霍艳苓
13
ZL201810448469.X
一种从抗氧剂1010母液的醇解
液滤渣中回收季戊四醇的方法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中映、付建英
14
ZL202110010781.2
纳米氧化铝颗粒增强铝铜合金
复合材料制备方法
山东金象铝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修大鹏、孙道学、赵国辰、梁晓英、张新恩、蒋孝平、洪善强、尹逊豪
15
ZL202011044488.X
一种自动对口罩鼻梁质量进行检测的装置
临沂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崔雪娜
16
ZL201811631027.5
一种高效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
使用方法
山东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蒋本帅、慕乾波、华伟、丁伟、
蒋孝平
17
ZL201510171637.1
一种香麻寒喘贴的应用及其检测方法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儒、王世礼、李宁、刘倩、
杜玲杰
18
ZL201110215620.3
一种供癌症患者食用含低聚肽和
壳寡糖的组合物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刘学键、王宗继、焦念强
19
ZL202011343592.9
一种双水相萃取结合离子交换层析
提取四氢嘧啶的方法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李海军、李珍爱、张英华、胡红涛、王超、马双双、徐波、王庆波、
王兆兰
20
ZL201310361098.9
一种液压挖掘机用轴向柱塞泵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郇庆祥、王敬华、张仕刚、刘军、张建伟
21
CN201010567434.1
一种伊伐布雷定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赵志全、卢传广、黄维国、颜凯
22
ZL202110974937.9
一种矿车货箱用自动倾卸装置
蒙阴县鹏程万里车辆有限公司
于才、秦晓、陈开国、牛兵
23
ZL201910584029.1
一种植物油副产品加工废水处理方法
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
单夫博、单夫峰、董勤德
24
ZL201910476310.3
一种功能型土壤调理剂及其制备方法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进华、赵文、解学仕、杨恒哲、王婷婷、周丽、张淑敏、李元峰
25
ZL201710861063.X
一种铝基复合材料制动盘的制备方法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
型有限公司
孙强、王前进、陈锐、王守泰、
张希笑、王飞
26
ZL201811448628.2
一种耐击穿复合电解电容器纸及其
生产方法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长冬
27
ZL202210720712.5
基于园区电数据预测的能源监测
方法及系统、装置、介质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兰陵县
供电公司
赵其甲、刘杰、牛学伟、王旖、
张富、刘林
28
ZL202010965654.3
一种泥水平衡式顶管机及其在流
砂地层中的施工工艺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王涛、马建军、赵玉阔、左彦涛、刘金
29
ZL202110810024.3
深层矿坑箱式安全变电站
临沂施乃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李兴伟、李兴三、李兴刚、李浩然、盛国杰、李鑫、宋全洪、张西贵、李帅
30
CN202111181141.4
一种太阳能光伏建筑构件
临沂农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李文斌、陈刚、耿国营、张凯、
主明秋、孙冬
31
ZL202210103759.7
电力用线束热缩作业辅助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水县
供电公司
李伟、李静鹏、张峰、田磊、
鲁亚楠、李飞、李轶群、戚斌、
梁镓瑞、张瑗申、张广珍、赵清华、王会凯、闫鹏飞、张军
32
ZL202111267862.7
耐张杆塔绝缘导线S弯制作工
具及S型绝缘导线弯折方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
供电公司
刘记良、王艳启、孙成宝、朱健、吴联盟、陈皎、刘桂尧、孙飞、
王清峰
33
ZL202011051412.X
一种抗氧化稳定剂组合物及
聚乙烯膜料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付建英、张珍一、于方波、咸贵慧、郑兴邦、张子俊、李东艳
ZL201610240080.7
一种高效的封闭式矿石烘干设备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陈银芳
35
ZL202110775334.6
一种高强度玻璃纤维组合物及其
制备方法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宝山、刘兴月
36
ZL202110306982.7
一种改性高分子纳米隔热材料的
抗冲击结构
山东基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王桂龙、姜磊、柴佳龙、孟祥伟、薛宝良、王保帅、徐辉
37
ZL201710239084.8
一种智能上料机器人
临沂木头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杰
38
ZL202010205080.X
一种灵敏、稳定的血清降钙素原
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中科梅奥(山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刘安娜
39
ZL201910329780.7
一种铝合金制成的家用空调截止阀
及其制作方法
临沂友谊机械有限公司
董洪波、唐予松、王击鑫、刘浪、王以正、刘伟利
40
ZL201811412602.2
一种大流量微通道反应器芯片
山东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奎
2024-01-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通知2024-01-02临政办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时间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
临政办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集中展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市人民良好精神面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市政府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本届运动会定于2024年3月至9月举行,9月下旬举行开幕式、主要项目竞赛和闭幕式。
二、竞赛安排
(一)项目设置
运动会拟设33个竞赛项目,分为少年儿童组和群众组两个组别。
少年儿童组:设田径、游泳(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室内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射箭、射击(激光枪、实弹)、击剑(重剑、花剑、佩剑)、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赛艇、皮划艇(静水)、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跆拳道、拳击、攀岩、滑板、速度轮滑、武术(套路、散打)、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马术、高尔夫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32个大项44个分项。参照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年龄、组别要求,设甲、乙、丙组,各县区(市直学校归所在属地)组团报名参赛。
群众组:设田径、游泳(公开水域)、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八人制)、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高尔夫球等13个大项14个分项。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系统和驻临沂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等组团报名参赛。
(二)项目申办
除开、闭幕式外,具备办赛条件的县区均可申办单项竞赛项目。
(三)报名组队
1.各县区少年儿童组报名参加项目须10个以上(包括10个),每少报1个大项从代表团少年儿童组奖励中扣3枚金牌27分。
2.少年儿童组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各县区群众组报名参加项目须5个以上(包括5个),少于5个大项,不参加代表团排名。
4.群众组与少年儿童组不能兼报,县区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市直、行业系统可兼报最多三个大项。
5.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6.各代表团参赛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参赛食宿费标准依据《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7.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具体报名报到时间,按照印发的《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等由市体育局另行印发。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映海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张潇梦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刘桂强、市体育局局长李楠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组委会成员。
四、有关要求
临沂市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是我市规模最大、项目最全、参与最广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好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尽快把各项筹备、参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经费,为我市筹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积累经验。要积极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选拔、训练等工作,努力提高竞技水平,确保运动会顺利举办。要把运动会办成促进城市发展、增强人民健康、共享美好生活的体育盛会,促进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2024-01-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12-31第34号《关于修改<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 张宝亮 2023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二、将第六条...
第34号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宝亮
2023年12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人民政府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市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所需经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查处侵占城市道路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参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停车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支持和推广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实行停车设施信息数据联网。”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布局各类交通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和频率。”
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八、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重大冲突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且暂时未纳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边角场地等,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支持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设施、自有用地等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设施建设比例。鼓励超配建停车设施。”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鼓励新建学校利用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分区域设置配建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大数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八、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
十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规范施划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第六项修改为:“(六)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标准配建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接入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
二十、将第四十条修改为:“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鼓励学校周边的停车设施,依据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二十一、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标志、标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二十二、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二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二十四、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设置的停车设施不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或者未设置统一标价牌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保持停车设施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沂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名称进行规范,并对相关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根据 2023年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停车设施是指社会性车辆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第四条 城市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性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设施等。
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的专用停车设施、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五条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统一运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人民政府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市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所需经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查处侵占城市道路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参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停车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第十条 支持和推广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实行停车设施信息数据联网。
第十一条 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布局各类交通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强度和频率。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其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停车设施未达到规定配建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公共停车设施的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第十七条 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重大冲突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且暂时未纳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边角场地等,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分级筹资建设、分级管理运营。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支持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设施、自有用地等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当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设施建设比例。鼓励超配建停车设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并函告市城市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鼓励新建学校利用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分区域设置配建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第二十四条 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第二十五条 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其设置的位置、体量、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前,应当按照规定到电网企业办理报装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电力施工规定擅自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设施,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
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公共停车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绿化等方面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规划设计配置比例范围内的车位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停车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大数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权属性质、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并向公安和税务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做好停车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各项设施设置齐全、运行正常,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公示停车服务收费定价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防范、文明服务、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保持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
(三)规范施划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
(四)配备统一标识的停车收费人员和具备相应知识、技能的管理人员,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确保残疾人车辆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被违规占用;
(五)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停放;
(六)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标准配建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接入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
(七)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
(八)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其他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设施内停放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按照标示方向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停放;
(三)不得占用残疾人车辆专用泊位;
(四)不得擅自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五)做好驻车制动;
(六)不得损坏停车设备;
(七)按照规交纳停车费用;
(八)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三十九条 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鼓励学校周边的停车设施,依据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标志、标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第四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以及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障碍物。
第四十三条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机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停用停车设施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保持停车设施地面平整和环境整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占道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违法强行索要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设置的停车设施不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或者未设置统一标价牌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沂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30临政字〔2023〕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
临政字〔2023〕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工作,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绿色低碳之城”,实现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沂蒙山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3.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低碳生活成为时尚,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有序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
1.加快发展新能源。以临沂市光储氢一体化未来产业集群纳入全省未来产业集群为契机,加快打造全省有分量、全国有位置、全球有影响的光储氢产业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分布式光伏,推进河东、沂水等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探索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等新型应用场景。到2025年、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520万千瓦、650万千瓦。统筹全市风力资源、交通运输、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电网接入等影响因素,稳妥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4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进氢能开发利用,加快罗庄区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产业园和临港氢能源产业园建设。积极推广纯氢冶金技术,使用独立式或混合式加氢站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引导氢能在物流业试点应用。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40万千瓦,助力打造“绿色低碳之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优化煤电装机结构,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实现30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基本替代退出。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三类改造完成200万千瓦。深入开展散煤治理,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工业窑炉、锅炉节能技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输油管道长输管线、支线、联络线建设,完成中俄东线、山东环网南干线、东干线等天然气管道临沂段建设,推进董家口至沂水、泗水至沂水等输油管道临沂段建设。积极推动鲁南经济圈油气设施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临港开发区LNG储备基地保障能力,合理布局城投富海等LNG储配站。到2025年,天然气长输管道达到600公里、油品管道达到500公里。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民生优先原则,统筹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工业燃料、交通用气等,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到2025年,新增管道气供应1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积极扩大“外电入临”规模。落实“外电入临”提质增效行动,加快500千伏开阳输变电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外电入临”电力输送能力。到2025年,接纳“外电入临”电量达到26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建设“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因地制宜建设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或区域能源管理系统。加快蒙阴华皮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平邑县郑城、沂南县孙祖等抽水蓄能电站研究论证。积极发展电化学储能,探索推动压缩空气、飞轮、液流等储能方式应用。积极推动储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广风光+储能、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及小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24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
深入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一手抓战新产业崛起,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加快退出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抢抓战新产业风口,积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新制造”,加速布局新经济、竞跑新赛道,建设“鲁南战新产业发展高地”。加大工艺优化、设备升级和节能技改力度,实施“千企千项”工程,每年实施10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优选支持100家重点技改项目,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全力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鼓励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等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园区)1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钢铁行业碳达峰。抢抓全省优化钢铁生产力布局机遇,加快临沂精钢基地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绿色生态”的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基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挖掘节能降碳潜力。优化钢铁全流程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探索开展氢冶炼、非高炉炼铁等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下游精加工产业,加快构建能耗低、流程短、效益优的不锈钢全产业链条和优特钢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高端不锈钢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优化整合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铝型材深加工集群和再生铜产业集群。依托骨干企业优势,充分发挥金升有色金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作用,大力发展再生铝、再生铜等有色金属产业,建立健全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推进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提高企业深加工能力,推进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发应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促进行业间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氢气等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富氢原料使用,提高低碳原料比重。鼓励开展石化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围绕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构建新材、新建筑、新基建链式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关停、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产品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重点培育矿纤新材料、新型建陶、PC构件等新兴建材产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推广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设备,提升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水平。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管控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聚焦重点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加快实施节能技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节能降碳增效工程
坚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城市。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加强企业能效对标,鼓励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强化节能监察,提高依法用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统筹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加强绿色建筑攻关研发,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加快商贸物流领域节能改造,推动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联合构建绿色供应链,提高绿色商品供给能力,加快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在全国打造临沂现代绿色智慧物流名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全面落实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和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高效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强化设备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应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打造发输储配用一体化商业示范运营模式。加快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5.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鼓励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区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
1.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编制《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加快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循环利用。推行节约、高效、环保的绿色建造模式,研发推广绿色建筑,探索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绿色宜居标准化体系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规定,杜绝大拆大建。积极创建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
2.着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全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积极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扎实推进农村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深入推进智慧绿色交通发展,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机场,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至2025年直接配建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济铁物流园、公铁联运物流园建设,引导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搭建仓储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县区依据经济发展需要配套建设现代化仓储,形成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绿色物流组织方式。持续推进平邑、蒙阴等县区免费公交服务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3.推动运输工具装备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建设新能源智能换电重卡项目,加大智能换电重卡、MINI卡、微小卡等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推广力度,打造全国新能源商用车基地和全国知名的新能源商用车应用场景,形成智能新能源商用车产业新的生态模式。对于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等统一采用新能源汽车。利用“互联网+”高效智能交通方式,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有序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能源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国资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一园一策”改造方案,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废水、废气、废渣利用,针对资源能源集约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加强中水回用、固废处理、热量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能量梯级利用。到2030年,纳入省改造清单的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矿渣、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快兰陵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临沂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基地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拓宽农业废弃物利用途径,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促进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断完善“村集、镇运、县区处理”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优化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能力。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依托华东金属城等废旧金属集散基地,完善废旧金属回收体系。推进废弃电子电器、废有色金属、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覆盖全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完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放共享。争取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支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围绕重点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依托临沂大学碳中和学院(碳中和产业研究院),加强在光伏产业、生态系统碳汇、零碳低碳负碳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攻关,推进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驻临各高校)
3.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揭榜挂帅”机制,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坚。培育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驱动的现代能源科技体系。开展减肥增效、土壤改良修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增强农业绿色低碳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森林碳汇、木材深加工、成套装备制造、新型建筑建材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城乡融合绿色宜居攻关研究,实施“绿色宜居”科技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支持计划,认真落实“1+N”人才政策,加大力度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等高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校企联合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临各高校)
(八)碳汇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具有临沂特色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林田相映,林水相依,林路相连”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科学绿化,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开展绿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探索发展森林碳汇经济,加快建设碳汇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加强沂河、沭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河湖、城市河流等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储量本底调查、碳汇能力评估潜力分析。培育林业碳汇产业,加强碳汇项目管理,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可持续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价体系,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快蒙阴、费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进蒙阴县GEP一键核算平台建设,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调动生态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九)红绿交汇全民降碳工程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倡导绿色低碳,将红色沂蒙精神和绿色低碳新风尚深度融合,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现代化强市建设。
1.引领“红色沂蒙+绿色理念”新风尚。依托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认真贯彻和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加快推进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本知识,营造绿色低碳新风尚,持续增强人民绿色文明实践自觉。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和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媒体,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传播渠道,传递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红绿交汇、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2.创建“红色文化+绿色生活”新方式。丰富优质红色文化供给,以“创+演+展”组合的大众文化服务模式,创作一批展现临沂绿色现代化建设的文艺精品。依托“红色文艺轻骑兵千村行”“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各类主题的优秀剧目展演,积极开展绿色办剧、绿色观剧。构建城市特色文化景观,建设红色精神与绿色文明交相辉映的主题文化街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打造“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新模式。加快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沂蒙精神为统领,按照“以红带绿、以绿映红、红绿接蓝、古今辉映”发展思路,以沂南县、蒙阴县等为主要区域,聚焦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新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融合发展模式,深化“好景区、好产品、好路线”建设行动,丰富旅游业态,以规模化、集聚化、精品化、绿色化为方向,培育打造乡村旅游聚集区、模范村,推进红色旅游绿色低碳高品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红色队伍+绿色信念”新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对外合作工程
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依托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加强国内外绿色低碳合作交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有序降低出口商品碳含量。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推进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打造鲁南经济圈对外开放综合高地。加快培育新型绿色外贸经营主体,布局一批海外商城、海外仓,拓展绿色产品和技术外贸发展空间。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比例,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研究对接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减排和碳关税规则变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绿色交流合作。实施“境外经贸合作区+”行动,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国内外交流合作,高标准建设绿色产业集聚引领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国家战略,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在绿色低碳领域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森林、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激励,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的支持力度。加强税收引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差别化用水、用电等价格政策。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申请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服务。探索绿色金融奖励引导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绿色发展领域。深化转型金融研究,促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四)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加强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监管督导,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全面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管理。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积极落实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用能权交易机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落实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选择具备先行先试条件和基础的区域、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推动试点区域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经验。(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市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点领域碳达峰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全市“一盘棋”,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本方案要求,统筹抓好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建立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区、各部门对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3-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2-30临政办字〔2023〕107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
临政办字〔2023〕107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预算部门)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部门,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国资预算部门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作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拟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五)批复国资预算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组织和指导国资预算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七条 市级国资预算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组织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五)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负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配合市财政部门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八条 市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二)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利润。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二)股息红利收入,即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部门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转让国资预算部门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
(四)清算收入,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净收入以及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于国资预算部门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包括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
(二)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
(三)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规定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属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取政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等,结合国资预算部门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第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
第十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十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市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中,因中央、省增加不需要市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产权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七章 决算编制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
国资预算部门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国资预算部门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决算。
第八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资预算部门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国资预算部门应对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设置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国资预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 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2023-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12-30临政办发〔2023〕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1.对2...
临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对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临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对价税合计5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补贴1000元,价税合计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价税合计10万元(含)至15万元的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对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市域内举办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单个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实现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且销售额居全市前10位的,每个活动奖励主办方5万元。10月份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等,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其中快充桩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电网企业直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全面实施“个人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年内新建公共充电桩3000个(累计达到11000个)、个人充电桩20000个(累计达到6000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开展“家电换新消费季”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补贴等集中促销政策,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电,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对网络零售额首次过亿元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支持知名品牌引进,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餐饮、零售业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1个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对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具有引流效应的品牌形象展示活动,合理规划外摆活动区域,规范报备、监管流程,坚持审慎包容柔性执法,营造良好消费场景。组织评选一批消费环境优、带动能力强的市级特色步行街。(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8.打造“乡村旅游看沂蒙”品牌,促进民宿消费,对新获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万元、3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对在临沂经营的首次获评国家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家,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组织评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特色餐饮名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在市级层面开展旅游、美食、民宿等促消费活动中,依托网络大咖、头部主播进行的宣传推介,对浏览量超过1000万或点赞量5万以上的图文、短视频等作品给予创作者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设立旅游团队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组织大团队游客的组团社、地接社分别给予奖励,对承接高铁、飞机精品小包定制旅游团队的地接社给予落地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组织开展全市“十大最具人气文旅消费活动”“十佳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特色旅游景区”等评选活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3.打造“时尚临沂·演艺之城”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4.引导国有企业、社区通过利用闲置用房为托育机构、养老机构提供场地,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少于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要牵头同步出台配套细则,并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市政府将每半年开展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023-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23-12-29临政办发〔2023〕14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1 总则2 建设用地2.1 基本要求2.2 城镇住宅用地2.3 工业、仓储用地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 商业服务业用地3 建设工程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
临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2 城镇住宅用地
2.3 工业、仓储用地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2 建筑退让
3.3 建筑高度
3.4 建筑面积
3.5 公建配套
3.6 建筑风貌
3.7 竣工规划核实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2 市政管线工程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3 乡村建设工程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6.2 数据库要求
7 其他规定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
1 总则
1.0.1为加强和规范市辖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0.3 国土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的原则,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2 建设用地
2.1 基本要求
2.1.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应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以二级类为主、一级类与三级类为辅、以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的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2.1.2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上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
2.1.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范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2 城镇住宅用地
2.2.1 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根据人口规模、用地条件、环境条件及设施的功能要求等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其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2 城镇住宅用地中物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宜与商业、农贸市场、金融邮电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2.3 城镇住宅用地内宜统筹安排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开敞空间。部分开敞空间宜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配建于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一侧。
2.2.4 新建居住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在第一期实施建设,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
2.2.5 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5%,建筑密度不宜高于30%。属于老城区改建的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3 工业、仓储用地
2.3.1 工业、仓储用地具体控制指标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
2.3.2 工业用地内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控制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3.3 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宜建造单层厂房,鼓励集中建设多层厂房。
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4.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应符合应急避难、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低冲击等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4.2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其中综合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公顷,社区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公顷,带状游园的宽度不宜小于12米。
2.4.3 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2.4.4 口袋公园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块等小区域见缝插绿,宜与体育设施、停车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综合设置,面积不宜小于400平方米。
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1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六类,按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其中市级、区级、街道级参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社区级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实施。
2.5.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取功能多元、集约紧凑、有机衔接、层级清晰的空间布局,与“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格局相衔接。
2. 倡导公交导向性发展模式,加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交通枢纽站点的功能融合与便捷联系。
3. 与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或人为风险高、污染超标的地段。
2.5.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5%。
2.6 商业服务业用地
2.6.1 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6.2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条件应标明主要用地类别,有明确建设要求的(如加油站、会展中心等)应在用地分类后标明。
2.6.3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2,绿地率不宜低于25%,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其中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0.7,绿地率不宜低于10%,建筑密度不宜高于60%。
3 建设工程
3.1 建筑间距
3.1.1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抗震、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建筑节能、空间环境和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满足日照标准且符合本章规定。
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3.1.2正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0米,高层与多、低层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5米,高层与高层最小正面间距应不小于35米。
居住建筑位于北侧,南侧为高层建筑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南侧为多低层建筑时,正面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6倍。
有采光要求的非居住建筑位于北侧时,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详见附录3)。
3.1.3 侧面间距
民用建筑多、低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与多、低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9米,高层与高层最小侧面间距应不小于13米。
3.1.4 当建筑物不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建筑间距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规定执行。
3.2 建筑退让
3.2.1 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灾、防汛、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符合本章规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对保持原有街道空间延续性有要求的,建筑退让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3.2.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1. 民用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南、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
(2)高层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8米。高层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8米并满足日照要求。
2. 民用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
(1)多、低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
(2)高层建筑退让东、西侧用地界线应不小于9米。
3.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应不小于5米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 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的退界距离不宜小于5米,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适当减少。
3.2.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建筑
高度
H(米)
道路红线宽度
W(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米)
居住建筑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米)
主要
朝向≥(米)
次要
朝向≥(米)
H≤10
10
20
10
10
10
10<H≤24
<24
15
20
10
10
10
24≤W<40
15
20
10
10米
10
W≥40
20
25
15
10
15
24<
H≤50
<24
20
15
10
10
24≤W<40
20
15
10
10
W≥40
25
20
15
15
50<
H≤80
W<24
25
20
15
15
24≤W<40
25
20
15
15
W≥40
30
25
20
15
80<
H<100
W<24
30
_
_
20
24≤W<40
30
_
_
20
W≥40
35
_
_
20
注1. 退让道路红线是指建筑主体部分的退让;
注2. 对于小型单层公共服务设施(消防、电网、公厕、污水处理等用房)在满足交通安全视线分析的前提下,其退线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3. 退让区间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
2. 其他规定
(1)建筑退让沂河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60米,退让双岭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70米)应不小于85米。
(2)建筑退让城市外环路(雄安大道、西外环,南外环、东外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退让中环路(长春路、西中环路、联邦路、罗程路)道路红线(红线宽度60米)应不小于50米。
(3)建筑退让涑河南街、涑河北街道路红线
滨河路-蚂蚱庙街按详细规划执行。
蚂蚱庙街以西按照“3.2.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标准”执行。
(4)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6)城市高架路附近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不小于20米。立交桥附近的建筑退让立交桥辅道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并均应设置隔离设施。
(7)建筑退让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疏散要求。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不小于5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4 建筑退让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1. 建筑退让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陶然路-祊河入口处:应不小于50米。
祊河入口处-雄安大道、陶然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雄安大道以北、沂河路以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
金雀山东路-北京东路:应不小于50米。
金雀山东路-分沂入沭河道、北京东路-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分沂入沭河道以南、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 建筑退让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1)右岸(西岸)
沂河、祊河交汇处-蒙山大道:应不小于50米。
蒙山大道-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2)左岸(东岸、北城新区):
沂河、祊河交汇处-长春路:应不小于70米。
长春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
3. 建筑退让沭河河道蓝线
双岭路以南、沂河路以北应不小于100米,双岭路-沂河路应不小于70米。
4. 建筑退让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应不小于50米。
5. 建筑退让柳青河、陷泥河、解白河、玉白河、彭白河河道蓝线中环路以内,应不小于30米;中环路以外,应不小于50米。
6. 建筑退让李公河东支、南涑河河道蓝线应不小于40米。
7. 建筑退让青龙河、李公河西支、燕子河、孝河、花园干渠河道蓝线应不小于20米。
8. 建筑退让其他河道蓝线应不小于10米。
3.2.5 建筑退让铁路干线中心线距离应不小于50米,退让高铁线路正向投影距离应不小于30米,退让铁路支线中心线不应超过距离应不小于20米。
3.2.6 建筑退让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中心城区以内应不小于100米,中心城区以外应不小于50米;退让国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30米;退让省道用地界线应不小于20米;退让县乡公路用地界线应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3.2.7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退让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等确定。
3.3 建筑高度
3.3.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3.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3.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保护建筑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
3.4 建筑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并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3.4.1 建筑层高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
当办公、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且不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当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应按该层面积的3倍计算。
其中,住宅建筑的客厅挑空,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大型商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电影院等建筑除外。
3.4.2阳台
阳台应采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4.3飘窗
飘窗的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5米,且挑出长度不大于0.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4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
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宜设置于主体结构外,且进深不大于0.9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3.4.5地下室
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的,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的顶板面(含覆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45米作为室外地坪标高,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3.4.6 采光井
采光井进深应小于等于1.8米,高出地平面以上应小于等于0.5米。
3.5 公建配套
3.5.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5.2停车设施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小型公共服务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5.2绿地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同时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3.5.3.1地面停车场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地面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的,按10%计入绿地面积。
2. 地面停车场(位)栽植树木庇荫、形成林荫停车场的,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栽植1株树木且栽植2排以上(含2排)的,按60%计入绿地面积。
3.5.3.2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1.0-1.5米(含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 80%计入绿地面积。
3. 种植土层深度0.6-1.0米(含0.6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且计入面积应不大于规定绿地面积的50%。
3.6建筑风貌
3.6.1 建筑设计原则
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符合规划要求,依据城市设计,注重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沂蒙地域特色。
3.6.2 建筑风格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将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尺度适宜、色彩和谐、建筑细部丰富等作为设计标准。
3.6.3建筑造型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整体空间效果和景观形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应体现片区城市特色,形成连续、丰富、有序列、有韵律、有层次的建筑界面,营造高低起伏的城市空间轮廓。
高层建筑群组中,建筑的高度应变化有序,建筑群高度宜形成梯级变化。建筑量超过10栋的居住建筑,群体高度宜采用2个及以上的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相邻梯级间高差值不宜小于较高建筑的20%。
沿河、沿路等重要地段居住建筑宜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的不同立面应和谐统一。
群体建筑项目遵循“多样统一”原则,在整体协调下,宜对建筑单体的体量、局部造型(如第五立面)、色彩、材质等进行差异化处理。
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60米;居住建筑高度大于40米的,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宜大于50米。
3.6.4建筑色彩
统筹建筑色彩搭配,遵循色彩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宏观与微观相和谐,整体与局部相统一。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主色调和辅助色调,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做好色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色彩设计要求。宜采用明朗色系,不宜大面积采用暗沉色系。
3.6.5 建筑细部
1. 外装材质。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石材、铝板、陶板、面砖等富有质感、高品质、新型环保绿色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材料,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2. 建筑山墙。沿城市重要界面的建筑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适当加大山墙进深,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立面处理。
3. 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打造形式多样的建筑第五立面。
4. 建筑构件。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
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建筑楼梯间、电梯间外凸尺度不得影响外立面造型效果。
3.7竣工规划核实
3.7.1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3.7.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
3.7.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程序、内容等按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 市政工程
4.1 道路工程
4.1.1 一般规定
4.1.1.1城市道路系统应结合城市的自然地形、地貌与交通特征,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与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相一致,符合城市的空间组织和交通特征。
2. 道路网络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交通优先的理念。
3. 城市道路的功能、布局应与两侧城市的用地特征、城市用地开发状况相协调。
4. 体现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反映城市风貌。
5. 为工程管线和相应市政公用设施布设提供空间。
6. 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通风的要求。
4.1.1.2城市道路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
4.1.2城市道路交通
4.1.2.1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无特殊要求的道路规划除符合表4-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快速路应中央隔离、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不应超过70米。
4.1.2.2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表4-1的有关规定。
表4-1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项目
设计车速(km/h)
机动车道路条数(条)
道路红线宽度(米)
车道宽(米)
快速路
60~80
4~8
40~70
3.5~3.75
主干路
40~60
4~8
40~60
3.25~3.75
次干路
30~50
2~6
24~40
3.25~3.5
支路
20~30
2
14~24
3.25~3.5
4.1.2.3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机动车道规划纵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1.2.4平面交叉口视距红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路口红线控制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的停车视距确定。交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路取值。
4.1.2.5平面交叉口的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确定。交叉口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4.1.2.6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1. 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宜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2.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范围以外,且距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4-2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规范。
表4-2出入口与道路交又口的距离(米)
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70
70
50
次干路
70
70
40
支路
50
40
30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红线交叉点算起。
4.2 市政管线工程
4.2.1 一般规定
4.2.1.1各类工程管线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2.1.2各类工程管线宜沿道路地下敷设,鼓励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工程管线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4.2.1.3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减少转弯。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4.2.1.4中心城区内,不应新建各种架空线。
4.2.2 管线综合
4.2.2.1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燃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4.2.2.2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4.2.2.3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应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4.2.2.4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5 乡村建设规划
5.1 基本要求
5.1.1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申请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应编制乡村建设工程方案并附批复的村庄规划。
5.1.2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总平面应采用比例尺不低于1:500-1:1000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
5.1.3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
5.1.4村庄产业项目应符合《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1〕7号)要求。
5.2 村庄建设规划
5.2.1村庄建设规划应包含宅基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农房引导、景观设计引导、环境整治、防灾避险等,符合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相关规范的要求。
5.2.2编制建设用地控制图则,明确村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
5.2.3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内道路位置、宽度、材质等。村庄内部干路宜以6-8米为主,支路4-6米为主。消防车通行路面宽度应不小于4米。
5.2.4乡村农房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乡镇驻地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新建住宅宜以4-6层为主,其他村庄以2-3层为主。
5.2.5村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宜沿路设置,雨污分流,合理确定道路两侧建筑场地标高。
5.3 乡村建设工程
5.3.1 农房建筑应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建筑形象简洁、大方,宜以坡屋顶为主,鼓励使用单檐硬山、青灰色或红色陶土瓦等沂蒙传统符号。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5.3.2农房层高不宜低于3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5.3.3农房建筑退让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的距离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退让村庄道路及用地界线应满足消防、环保、抗震、疏散要求。
5.3.4工业、商业、服务设施等建筑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6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
6.1 需要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类型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四个统一”的建库要求,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各类规划数据均需入库。
6.2数据入库要求
6.2.1数据库结构依据《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数据库建库规范》。
6.2.2数据空间参考: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与投影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带号和空间规划底图一致。
6.2.3格式为Arcgis10.0以上认可的数据格式。
7 其他规定
7.0.1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相邻地块空间共享,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且共用消防通道的,相邻建筑之间可不退用地红线,只控制建筑间距。
2. 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的,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不得与学校、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拼建),且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3. 若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的,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减少同一路段地块开口数量。
4. 若相邻地块共享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共享的配套设施可不退用地红线。
7.0.2临沂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涉及的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本规定涉及的规范、标准、规定有更新的,按新版本执行。
7.0.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0.4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
标准用词说明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5.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录2
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
2. 多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10 米且≤ 24 米。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且≤ 27 米。
3. 高层建筑:
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4米 。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7 米。
4.容积率:在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5. 建筑密度:在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6. 绿地率:在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7. 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8.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9. 城市蓝线: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0. 建筑主要朝向、次要朝向:建筑长轴方向为主要朝向,短轴方向为次要朝向。
11. 正面间距:指建筑主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 侧面间距:指建筑次要朝向外墙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3.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为地下室。
14.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15. 多点沿线分析法:沿任意线或窗户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的显示在各点上。
16. 平面区域分析法:选定建筑群体内任意平面区域,在其上等距离布点,分析各点的日照情况,并将计算结果数值直观地显示在各点上。
17. 局部等时线法:自动计算和绘制任意指定平面区域的日照等时线图。
18. 口袋公园: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类型包括小游园、小微绿地等。
19.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数据、指标和模型为基础,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对空间规划成果使用提供资源浏览、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专题制图和成果共享等功能,辅助各类规划项目审批和审查。
20. 地下建筑覆土绿化:地下建筑覆土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
附录3
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1. 建筑日照分析对象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宿舍、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场地)、居住街坊内的集中绿地和医院病房楼、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或对以上各类建筑日照有遮挡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其他建设工程,需满足建筑间距规定、日照分析标准,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2. 建筑日照分析标准
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居住空间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其他生活居住类建设工程及场地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
3. 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位于被遮挡计算分析范围内的现状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条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仍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原有日照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条件不应降低。
在原设计建筑外所增加的任何设施不应降低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条件,现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的除外。
具体分析范围为:
(1)以拟建建筑高度1.5倍距离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且北侧不大于150米、东西两侧不大于拟建建筑高度1倍距离的范围作为计算分析范围。(见图附录3-1)
(2)拟建建筑为多个时,被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采用所有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
(3)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需整体纳入计算分析。
(4)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临时建筑、或擅自变更建筑类别的建筑。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分析范围的。
4. 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以拟建建筑和第3条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场地为对象时,在其南侧150米、东西两侧各8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可能造成遮挡的建筑。(见图附录3-2)
(2)上述范围内,凡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可能产生遮挡的建筑及其他工程视为遮挡建筑,高度小于2.2米的围墙、附属配房等可忽略不计。
5. 被遮挡建筑和场地的分析方式
(1)分析对象为建筑时,应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法对各被遮挡建筑轮廓进行分析。
(2)分析对象为场地时,应采用平面区域分析法和局部等时线分析法进行分析。
6. 建筑日照分析的参数要求
(1)地理位置:中心城区采用北纬35度06分,东经118度22分。
(2)分析采样间隔:1分钟。
(3)采样点间距:窗户0.3米,建筑1.0米,场地1.0米。
(4)时间统计方式:时间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5分钟。
(5)其他要求参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023-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的通知2023-12-28临政办字〔2023〕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
临政办字〔2023〕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持续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1.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充分考虑各县区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 落实落地税费政策。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抓好政策宣传辅导,突出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的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指导费县和沂南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提升土地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 切实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转移支付激励引导功能,不断提高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加强财金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建立财政金融协同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运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5. 支持“八大”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我市食品、冶金、木业、机械、建材、化工、纺织、医药等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一批强链补链工程,提升产业链安全稳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支持市级以上生态工业、数字经济等园区建设。支持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6. 支持高耗能行业结构优化。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聚焦高耗能行业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部署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支持聚力突破新兴产业。将单户担保金额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积极争取省级新产品保险补偿财政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对在山东省内转化并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支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优化完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财政奖补政策,实施5G基站和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省股权投资、重大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数字经济园区奖励等支持,统筹市级资金,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9. 支持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实施平台载体培育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统筹上级资金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给予奖励,加快搭建生产服务性共享平台。统筹用好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平台载体和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建设区域创新高地
10. 支持打造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和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中试示范基地,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化市级科技资金整合,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其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级财政给予3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 支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十优”产业技术领域,综合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制”“组阁制”方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资助,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以单建、多企联建、产业共建等模式建设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投入大幅度提升。除高能级平台奖补外,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根据运营绩效,每年择优遴选50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小升高”财政激励政策,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省市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开展“人才引领型企业”创建,给予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加强飞地建设,探索“市外创造孵化+临沂转化制造”合作新机制。加大柔性引才财政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打造乡村振兴沂蒙画卷
14. 坚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给予奖励。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任务,统筹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对粮油储备利息及费用给予补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新建、改造提升亩均补助2150元、1400元的标准,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财政亩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0元、2450元,并根据省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提高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非产粮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支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丰富农业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15. 支持培育“专精特新”农业。统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择优推荐县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建设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6.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重点工程,改善农村路域环境。支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确保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支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对列入年度财政支持计划的,每村补助100万元。支持“百千工程”实施,市级财政按照示范村300万元、整治村1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分三个年度(2023-2025年)拨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用好上级资金政策,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建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支持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积极争取“万村共富”政策,对纳入省年度计划的,每村补助50万元,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能力。市级每年预算安排2.8亿元,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落实“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等帮扶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本通”系统,保障涉农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
18. 支持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政策,2023-2024年,落实工业强县、现代农业强县、生态文明强县、科技创新强县、对外开放强县、现代流通强县、文旅康养强县等财政激励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9. 支持革命老区转型发展。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鼓励支持县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转型发展。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争得来用得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 支持建设宜居新型智慧城市。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支持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奖补资金,按照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给予每公里不低于10万元补助。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和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专项债券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创建省级“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争取最高12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六、支持激发释放内需潜力
21. 支持推动消费提质增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省级零售业发展有关奖励,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拓展绿色消费等新场景。支持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22. 支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增长。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带动作用,探索创新多元化投资模式,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有效投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 支持建设现代流通大枢纽。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推进我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城市群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级配送体系、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筹、配置合理、相互促进的县域商业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中央资金,完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4. 支持打造综合立体交通枢纽。统筹运用中央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高速铁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推进实施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潍宿高铁临沂段、莱临高铁临沂段,临沂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七、支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5. 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用好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落实车辆推广运用、车辆运营、加氢站建设补贴,支持氢能源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强化氢能源推广应用。加大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完成省定储气任务。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坚持稳住存量、稳步新增,巩固清洁取暖试点成果,统筹各级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推动清洁取暖建成设施长效运行,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 支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开展森林生态补偿,支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积极争取更多国土绿化项目纳入中央、省财政支持范围。提升林业碳汇能力。鼓励各县区统筹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资金支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引导县区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引导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扩大碳减排领域贷款投放,积极申请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和省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7. 支持加快生态沂蒙建设。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落实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政策,推动矿业权平稳有序退出。支持武河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指导相关县将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8. 支持水资源扩容利用。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巩固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经验,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引调水、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建设,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6%予以补助。支持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水库增容,市级财政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8.67%、10%、13.33%予以补助。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财政按照小Ⅰ型水库每座60万元、小Ⅱ型水库每座2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照小Ⅰ型水库每座6万元、小Ⅱ型水库每座3万元的标准,其中省市县分别承担1/3,支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9. 支持持续改善提升环境。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推动形成“1+6”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大气、水、饮用水水源地、森林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县区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推进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等。支持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提高地下水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八、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30.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联系和服务民营企业机制,主动“送政策上门”,提升财税政策知晓度。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支持机制,每年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积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通过整合、注资等方式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进一步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力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1. 支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落地。支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财金政策等引导作用,鼓励市管金融企业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兴领域,切实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2. 支持建设开放平台和试点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单位以及成功创建全省示范的综合性区域、园区、企业有合适领域的项目申报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区支持政策,促进开发区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3. 支持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出口信保作用,完善“鲁贸贷”“关税保”和“临沂市外贸出口企业汇率避险及供应链融资”等政策,推动外贸稳定发展。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优势产业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引进项目,省级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地由受益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大力促进制造业引资,支持外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设立。鼓励支持开展跨国并购、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商城、海外仓建设,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34. 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支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支持建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5. 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统筹中央、省市资金,支持我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市级财政对市直艺术院团送戏下乡及驻场演出给予补贴。统筹旅游发展等相关领域资金,支持加强省市联动的“好品山东 好客山东”宣传推介,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文旅强县创建,办好旅游发展大会等重点活动,推动文旅消费氛围更加浓厚。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鼓励文化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引导文旅消费复苏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6. 支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大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提升齐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支持全面加强考古保护,对珍贵濒危馆藏文物、革命文物保护等给予资金倾斜,推动重点文物保护传承。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实施“山东手造”工程、建设非遗工坊、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新标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37. 支持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财政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由专业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简化审批流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探索个人担保业务“见贷即保”模式,有效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力争将担保基金放大至10倍左右规模。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支持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通过统筹资金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规定给予运营奖补。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满足困难老年人不同生活需求。支持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指导县区积极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区),争取省级资金,按照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9.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强化财政奖补引导,推动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高中特色多样办学。支持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0. 支持提升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水平。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1.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 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发挥基本建设投资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化生育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居民和职工医保生育住院分娩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3. 支持增强社会民生保障能力。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完善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效机制。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规范统一医保缴费和待遇政策,实现更大范围基金互济。建立动态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44. 支持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医疗防护)储备中心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推进市疾控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全面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45. 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落实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实行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分档给予奖励,激发财政困难县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市对县区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县区培植壮大财源、提升收入质量的积极性,夯实财政可持续的财源基础。落实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对“十强”产业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县区给予奖励,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地方优质财源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6.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零基预算管理机制,修订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全面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推广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7. 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对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绿色产品予以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优惠标准,到2023年年底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例达到80%。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作,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提高至45%,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8. 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制定出台《临沂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饬财经秩序。配合省财政厅持续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坚决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问题,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23-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12-28临政办发〔202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
临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强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全面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增强能力,服务群众。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 遵循规律,发挥优势。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名科、名医、名术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3. 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4.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水平显著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市,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实现中医药“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固本强基,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大力推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建设,推进中医经典等“五个全科化”建设,打造中医肛肠病、骨病等一批中医专病诊疗中心,做优做强皮肤科、儿科、妇科等优势中医专科;创建2-3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强化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力争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稳定在全省前五位;支持全市中医药发展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在人才、技术、教育、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到2025年,形成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核心、中医医疗资源协同共享的立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辐射带动和提升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成立足临沂、服务鲁南、辐射周边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质扩能,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沂南县、蒙阴县等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临沭县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扩建项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设2个以上中医药特色专科和1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扶持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急诊等临床薄弱科室建设,不断提高传染病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推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推进精品国医堂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每家国医堂开设1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病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数占比达到35%以上。推动各县区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到2025年各县区均达到评审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中西医融合发展模式。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治疗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强化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健全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等管理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强化中西医结合诊疗体系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山东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聚焦脑卒中、肿瘤、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形成一批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强化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以中西医结合为基础、以中医特色为优势,医教研协同发展,创建1-2处国家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以脉管病为试点病种,探索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的整合型防治体系和管理服务链,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覆盖患者全病程的分级诊疗模式,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高临床疗效,为中医药慢性病防治体系提供可复制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中医常见病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探索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探索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形成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治未病科建设。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广妇幼健康、青少年近视、儿童哮喘、肥胖和脊柱侧弯等中医适宜技术,制定慢病人群、亚健康人群及妇幼人群等系列中医药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包,聚焦老年人、青少年、久坐人员等人群,普及传统康复功法,强化对生命不同阶段的有效健康干预。做实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不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场所适老化建设,强化各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在老年病的现有诊疗基础上,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能力,优化老年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和防治康服务。持续加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护理病房及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中医药服务介入力度,推动中医药与医养结合、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七)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智慧医疗体系。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针对患者需求,加快就医流程再造,推出人性化、便捷化的诊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移动诊疗系统和远程医疗体系。推动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实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中药颗粒调剂配送服务,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管理体系水平和患者就医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加强中药制剂研制和推广应用。深入挖掘临床经方、验方,在专科专病的基础上打造专方,开展中药传统制剂申报工作。探索专方新药成果转化前的路径研究,联合高校或研发中心利用液质技术,开展临床前药代评估、中药化学成分分析与中药代谢研究,探索药效学靶点。开展名老中医经验方和中医经典名方的临床研究,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新药研发。推动50项中医名方、验方和秘方的制剂研发,到2025年新申报10种院内制剂、20种院内制剂在区域医联体内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中医药产业突破专项行动
(一)优化中医药产业布局。依托我市中药产业基础、地域优势、承载条件,坚持“全市协同、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理念,构建“四园多点”产业空间格局,重点突出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发展,逐步形成“布局科学化、种植规范化、生产现代化、产品高端化、企业品牌化”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延伸涵盖一、二、三产的中医药产业链条,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25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持续巩固中药材种植优势,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落实《山东省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南》,大力发展临沂地产名中药材,重点加强平邑金银花、郯城银杏、沂水丹参、费县山楂、临沭太子参、蒙阴徐长卿及全蝎等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有序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发挥国家中药质量追溯体系作用,建设临沂道地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落实“鲁十味”品牌管理细则,突出临沂特色,积极参与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化水平。发挥鲁南厚普、新时代药业、山东一方药业和暖暖艾中药材进出口公司带动作用,带动培育一批优质潜力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支持医疗机构、高校、企业等共建科创平台,联合开展中药新药和关键技术装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同链环中小企业整合重组,集中优质资源打造行业“小巨人”。培育3-5家特色中药饮片企业。推动经方用药为主的特色饮片开发,推进浓缩型颗粒饮片等新品类的结构优化,打造特色中药饮片品牌。深度挖掘古方、名方、验方、秘方、中药独家品种、保护品种的价值,鼓励企业二次开发,推进5-10个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发展中药提取物、中药配方颗粒、生物转化中药、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大健康产品。落实产业发展相关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培育1家年产值超50亿元、2家年产值超20亿元、1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中药企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向健康食品、康养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跨界延伸,深入挖掘药膳传统文化,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支持开发缓解疲劳、增强体质、术后恢复、四时养生等个性化药膳食品,推进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中医药康养旅游,提升河东南亩春耕、兰陵莲花山国医康养中心、郯城中华银杏园、费县御华景宸、平邑康谷温泉等项目品质,积极争创“齐鲁康养打卡地”“本草拾趣园”“岐黄养生谷”“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发展。落实中医养生保健行业规范,对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内容、从业人员以及服务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促进中医养生保健行业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探索中药在养生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合理推动中药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护理用品等在养生保健行业、康养旅游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
(一)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实施高尖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培养10名省级名中医、30名市级名中医和50名沂蒙中医优才。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岐黄学者”、山东省“扁仓人才项目”等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升高尖人才数量,形成战略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基本形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和体系。积极组织“西学中”培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试点开展西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遴选优秀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突出培养学员中医临床辨证思维和中医特色诊疗技能的运用。到2025年,培养20名“强西优中”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二)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高层次基层中医人员专业定向培养、基层“西学中”人才培养和“一基层一特色”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中医医师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为主阵地的专业化、专科化及专病化的基层中医药复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三)建设中医药人才平台。持续推进临沂名老中医(药工)工作室、工作站建设和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不断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建立“大专业、大学科”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新形态,打造高水平人才学科团队。到2025年建设3-5个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推广中医医联体内、中医药专科联盟单位内基层骨干人员择优“双聘”工作,畅通医联体内各单位间中医药人员流动及互认途径,形成人才“双聘”平台流动创新模式。建设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推进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建设。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定期开展临沂名中医遴选,吸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和名老药工工作室落户临沂。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省或市级名老中医(药工)工作室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五、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专项行动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开展中医药文物资源普查,系统阐释本地中医药文化的历史渊源、思想观念、人文精神、价值观念等。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深入整理挖掘中医药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开展中医药老字号、老商号寻访。支持中医药文创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评估评价、生产制造和转化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二)促进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普及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常态化开展以专家义诊、中医药文化科普、健康咨询、八段锦演练、中药养生膳食指导、常见中草药辨识、特色疗法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夜市”惠民活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激发中医药服务社会需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在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等群众活动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价值观念、健康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中医药伴我成长活动。有序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增进中小学生对中医药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知晓度、热爱度和文化认同。针对低视力、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中医防控中心、中西医结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和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防治中心,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市县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增进青少年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健康认同。鼓励企业从青少年衣食住行、文体娱乐等方面入手,应用中医药元素,丰富产品种类,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体验中医药、热爱中医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标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医药振兴发展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合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加强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日常督导,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医药维护健康的特色和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3-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23-12-28临政办发〔202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临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增强制度公平性、均衡性和可及性,确保职工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规范统一我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覆盖我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二、统一筹资标准
(一)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自2024年1月起,全省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条件的,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致。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缴费比例分步调整到位。第一步: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7%先提高到7.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6.2%先提高到6.7%;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6.3%(不建立个人账户),也可按8.3%(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第二步:自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由7.5%提高到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再由6.7%提高到7.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6.6%(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8.6%(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第三步:自2026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自2024年1月起,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用人单位每月缴纳5元(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由相应补助基金承担),从统筹基金中每月划转2元,职工个人缴费从个人账户中每月扣除3元(退休人员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从统筹基金中每月划转2元,由个人单独缴纳每月8元。根据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收支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三、统一待遇政策
(一)规范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1.住院待遇政策。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市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下降20%);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职工住院(包括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下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0万元。年度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95%、92.5%、90%),1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退休人员95%),最高不超过95%。
2.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2024年1月起,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待遇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我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超出省规定基本病种目录范围的,2025年1月起全部过渡到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等渠道予以解决。不断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提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单独制定具体待遇标准),对部分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逐步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3.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待遇政策。职工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高于20%。将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集采中选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非集采医用耗材,单价10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超过1000元的高值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符合医保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2025年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
4.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规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和管理要求,对临时外出人员在市外就医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住院由统筹基金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异地报销金额与我市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待遇政策。强化异地就医基金管理和信息数据支撑,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二)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待遇政策
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其中,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100%。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规范统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按照统一待遇、规范管理、委托经办、降本增效的原则,将职工大病保险待遇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并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工住院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经职工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负担超出一定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其中,对超出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40万元,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再提高5%)。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撑能力,探索将普通门诊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四、统一基金管理
按照省里制定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起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保险费收入的3%上解省级统筹调剂金,于2025年4月底前上解到位,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以后每年应上解的调剂金于次年4月底前上解到位。若当期出现职工医保基金缺口时,执行省级统筹要求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将省级统筹调剂金纳入预算管理,将绩效理念和要求融入职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压实市、县区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医保经办内控管理制度,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将基金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应用,加强费用日常审核,提高基金监管能力。严厉查处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五、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和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政策业务需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深化医保公共服务、药耗招采等各子系统应用,加强医保数据治理和共享,建立健全协同运维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六、统一经办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共管理服务,以规范统一为目标,大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医保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医保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首问负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制度,实现县级以上医保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厅联办和跨省通办,强化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为省级统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与社会公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政策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保部门负责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履行有关报告备案程序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预决算管理以及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审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渠道,做好职工医保费征缴相关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依法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解答好群众疑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中除另有明确规定执行时间的,其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有职工医保有关文件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今后,如国家、省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023-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2-27临政字〔2023〕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
临政字〔202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3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
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四、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22〕16号)作以下修改: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三款“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临政发〔2007〕32号 LYCR-2016-001040 LYCR-2023-0010006 至2028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临政办发〔2009〕98号 LYCR-2016-002040 LYCR-2023-0020013 至2028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临政办发〔2015〕45号 LYCR-2015-002015 LYCR-2023-0020014 至2028年11月30日 4 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1号 LYCR-2018-002009 LYCR-2023-0020015 至2028年9月30日 5 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2021〕6号 LYCR-2021-0020003 LYCR-2023-0020017 至2027年3月31日 6 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2021〕95号 LYCR-2021-0020002 LYCR-2023-0020016 至2026年12月12日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6〕116号 LYCR-2016-002011 2006年9月12日 2 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9〕47号 LYCR-2016-002036 2009年6月1日 3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临政办发〔2010〕20号 LYCR-2016-002047 2010年3月26日 4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临政办发〔2010〕21号 LYCR-2016-002048 2010年3月26日 5 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0〕57号 LYCR-2016-002051 2010年6月4日 6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1〕7号 LYCR-2016-001051 2011年2月26日 7 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1〕10号 LYCR-2016-002071 2011年2月26日 8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临政办发〔2011〕73号 LYCR-2016-002076 2011年9月23日 9 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临政发〔2011〕42号 LYCR-2016-001053 2011年11月11日 10 临沂市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 临政办发〔2011〕91号 LYCR-2016-002081 2011年11月16日 11 临沂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2014〕52号 LYCR-2014-002013 2015年1月1日 12 临沂市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6〕15号 LYCR-2016-001056 2016年7月20日 13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7〕9号 LYCR-2023-0010002 2017年9月1日 14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9〕7号 LYCR-2019-0020001 2019年5月1日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3〕33号 LYCR-2013-001006 2013年10月1日 2 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 临政发〔2015〕10号 LYCR-2015-001001 2015年6月8日 3 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5〕7号 LYCR-2015-002003 2015年4月1日 4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1号 LYCR-2018-001001 2018年8月1日 5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 临政发〔2018〕12号 LYCR-2018-001002 2018年8月1日 6 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3号 LYCR-2018-001003 2018年8月1日 7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2号 LYCR-2018-002008 2018年10月1日 8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5号 LYCR-2018-0020010 2018年11月1日 9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30号 LYCR-2018-0020012 2018年12月10日 10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2020〕45号 LYCR-2020-0020003 2020年6月8日 附件4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政发〔2022〕16号 LYCR-2022-0010003 2023年2月1日 附件5
LYCR-2022-0010003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2023-12-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2023-12-22临政字〔2023〕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
临政字〔2023〕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统筹、多方聚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助力打造红色沂蒙大地上的“绿色低碳之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8万台和4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台、6000台;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4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6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台和9000台,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47万台和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000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夯实,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1.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 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市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3. 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 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乡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6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7万千伏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执行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提高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增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供给能力。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重点谋划推动魏桥集团、狮桥集团构建“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基弗智能制造电池正负极材料、平邑县邑星装备制造电动车桥、沂河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万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等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培植壮大载货汽车产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升新能源载货汽车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载货微卡、微面等新能源汽车,针对性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载货车型,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对接,推动在临沂布局农村市场畅销车型。做优做强新能源轻卡品牌,力争全市新能源轻、微卡销售量年均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Deepway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引领。招引落地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氢能重大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进氢装上阵(临沂)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列入省氢能汽车示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配套水平。定向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重点对接招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项目。重点引进培育电机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汽车部件研发生产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驱动总成系统。深耕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华星电动车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车用轻量化铝材等配套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 培育壮大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运营企业培育库,研发攻关无线快充、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生产高压直流快充桩。开展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等项目示范推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招引落地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0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支持企业开拓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渠道,锁定新能源MINI卡全品类布局车型,做专做强城配物流车,多元拓展货运车(包括栏板、厢货、皮卡车型)、专用车(包括冷藏、保温、医用深冷车型)、改装车(包括翼展售卖、社区消防、城市环卫车型),服务于更多行业、场景。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3. 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新增纳统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菅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市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市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400处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8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内剩余3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1.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县区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县乡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县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2.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各类财税优惠政策。①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②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③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资金,市级相关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挥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领域政策研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策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上级激励性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综合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用成本。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最大通行权益保障,新能源货车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以外的所有道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五)强化用地服务保障。落实上级分级分类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变电站申请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用地。对于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市县予以统筹保障;对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农村道路,纳入各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落地落实,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安排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县区政府承担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创新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提炼相关部门、县区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形成引领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四)严格调度督导。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调度督导机制,紧盯新能源汽车下乡任务目标,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开展成效评估。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任务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附件:1. 重点任务清单
2. 配套政策清单
附件1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总体发展目标
1
到2023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万辆;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到2023年底,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8万台和4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台、6000台;到2024年底,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6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台和9000台;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47万台和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000台。
市发展改革委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3
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
市发展改革委
4
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5
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6
市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市文化和旅游局
7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8
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6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7万千伏安。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9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
市交通运输局
10
严格执行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提高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1
重点谋划推动魏桥集团、狮桥集团构建“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基弗智能制造电池正负极材料、平邑县邑星装备制造电动车桥、沂河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万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等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加快推进Deepway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引领。招引落地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氢能重大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进氢装上阵(临沂)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列入省氢能汽车示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重点对接招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项目。重点引进培育电机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汽车部件研发生产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驱动总成系统。深耕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华星电动车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车用轻量化铝材等配套产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14
开展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等项目示范推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招引落地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5
坚持省市县协同,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0场。
市商务局
16
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机关事务
管理办公室
17
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8
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市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市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400处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市交通运输局
19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8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内剩余3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20
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21
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县区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县乡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县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
市商务局
22
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市教育局
23
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2
配套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
1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2
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市税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资金,市级相关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4
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策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5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6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7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上级激励性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8
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9
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0
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11
落实新能源货车最大通行权益保障,新能源货车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以外的所有道路。
市公安局
12
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市行政审批局
13
落实上级分级分类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变电站申请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用地。对于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市县予以统筹保障;对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农村道路,纳入各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2023-12-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2-22临政办字〔2023〕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
临政办字〔2023〕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部署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益属性。围绕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引导公立医院提质增效,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2. 健全改革机制。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地市级城市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改革职能定位,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发力,探索以科学规则和指标体系为主体,政府指导和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有效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价格调整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3. 强化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促进各项配套政策相互衔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形成“三医联动”的综合效应。
4. 稳妥实施推动。紧密结合各方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稳妥推广价格形成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实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平稳落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2024年制定公布试点操作细则,按新机制做好实质性启动定调价准备工作。到2026年,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一)探索建立新机制。在国家和省高位推动、全方位指导下,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探索以科学规则和指标体系为主体,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有效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强化改革试点支撑能力。以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操作手册为蓝本,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保支撑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作为试点阶段定调价工作的基本遵循。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考核,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三)坚持改革横向系统集成。各部门按职责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强化部门间横向沟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三、具体措施
(一)探索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改变以往将药品、耗材降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来源的做法,消除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耗材降价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将药品、耗材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同时,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充分考虑医院运行成本(百元收入医疗支出)、群众负担(医保结算自付比)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基金结余率)等重要指标,按照经济发展、医疗进步的内在规律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量。
试点期间,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性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收入)作为历史基数,2024年-2026年,年度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历史基数1.8%的水平;年度价格调整总量的具体增长系数按照上一年度(必要时参考前三年数据)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基金筹资增幅、统筹基金可支付月数等指标确定。
年度价格调整总量作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本年度调整通用型、复杂型等各类型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上限,原则上未用尽部分不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分配调整额度时,重点平衡好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的比例,并适当向儿科、肿瘤、精神、传染、病理等学科、县乡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扩大年度价格调整总量。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通用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和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其中诊查、护理、床位、注射、换药、清创缝合及部分符合通用特征中医服务,由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浮动降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调整评估,以上一年度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5%或近三个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累计≧15%为启动条件,以本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值≧3.5%为约束条件。触发调整时,平衡好通用型项目和复杂性项目比例,采取与公立医疗机构会商的方式确定纳入当期调整范围的具体项目,同一类别的通用型项目尽量在同一轮次的调整中安排,保持项目间合理比价关系。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周边发达地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并在2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检查化验类通用型项目和具有特定功能、特殊管理要求的慢性病便民门诊,遵循“非必要不调整”原则,以降低价格为主、稳定价格为辅,试点期间原则上不提高价格。
(三)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和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要求较高、少数特定专业、服务均质化相对较低等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作为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复杂型项目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形成规则,公立医疗机构深度参与。参照国家推荐的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操作手册建立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服务性收入占比、最近3个月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医务人员薪酬与社平工资比值、床位使用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率、居民医保基金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达到启动区间时,触发动态调整;评分结果在中性区间时,需要相应缩减调整总量;评分结果在约束区间或任意熔断指标被触发时,本年度不实施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
复杂型项目触发调整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向全市符合条件公立医疗机构公告本次调整总量、受理起止时间、接受报价项目范围及具体相关要求,集中受理报价后,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规则范围内形成价格,严格控制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过高价格,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统筹把握调整项目数量和幅度,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分别报价。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则剔除或校正不符合规则报价,并以实际服务量为权重计算各有效项目的平均报价,并在调整总量范围内,按规则将排序靠前的平均报价确认为新的政府指导价。通过规则设计和指标体系,体现对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临床重点发展的学科和项目,以及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实现促进项目间和区域间比价关系优化的调控目标。
(四)完善市场调节价项目备案机制。省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项目试行期满后,按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进行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成本核算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定价要遵守政府制定的价格规则,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相适应。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项目数和医疗收入比例,均不超过本医疗机构的10%。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水平、定调价依据、成本测算情况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自主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占用本年度的价格调整总量。
(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机制。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以及国家或省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调整窗口期,合理确定调整的项目范围,有升有降调整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是对通用型项目、复杂型项目年度动态调整的补充,是特定条件下的例外情况。确定年度调整总量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可能需要专项调整的情形,实际未实施的可视情况用于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的年度动态调整。
(六)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1.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扎实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基金安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社会经济发展等量化指标的基线调查,统一数据口径,确定重点指标基线水平,作为评估改革效果的重要依据。试点期间每年定期对相关数据变动情况进行监测。
2.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依托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利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重要项目价格变化、医药费用、财务收支、薪酬水平及改革运行情况。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与医保基金支出动态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每年度编制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对监测发现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新增项目定价偏高的,必要时采取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成本回收率评价、卫生技术评估,或责成相关医疗机构公开听证等方式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
3. 定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由临沂市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公开招聘社会权威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密切跟踪通用型、复杂型等价格分类形成机制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全市统筹区域间、学科间比价关系。
4.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责任考核制度。制定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稽查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和定价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考核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改革任务、遵守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服务行为等情况。稽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建议、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系数考核、医保支付、信用评价、基金监管等挂钩。探索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体系,遴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
(七)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国家和省两级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项政策,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项目编制规范以及项目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计费规则。推进医药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突出医务技术劳务价值,稳妥有序推动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医疗机构严格管理项目的使用和对照,不得自行串换、分解使用。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填补诊疗空白或临床效果和经济性优势突出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转报的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的新增价格项目,属于技术输出医院已在注册地正式开展的,在省医疗保障部门出具明确意见之前,可准许其作为临时性价格项目,促进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
(八)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等级管理机制。对注射、输液、换药、检查化验等均质化程度高的通用型项目,逐步探索同城同价,定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对于复杂型项目价格等级,制定医疗机构价格执行等级评定办法,综合评判确定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等级,作为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的依据。为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机构等级同步定价机制,按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行业标准等级分级定价。同时解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技术等级和医保报销支付不协同、不衔接、不联动的问题。
四、配套措施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探索形成符合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研究制定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指南,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
(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全市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协同。深化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为辅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强化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在监督考核基础上,强化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五、具体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12月)
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价格新机制的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规则和技术标准。研究医疗服务价格历史基数的计算方法、增长系数的指标篮子、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等具体方法。
(二)启动实质性调整(2024年1月—2024年9月)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操作细则,计算全市2024年度调整总量。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年度调价评估,根据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结合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实质性的价格调整工作。
(三)开展阶段性评估(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开展第一阶段的价格调整成效和影响评估,测算对当地物价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患者负担等指标造成的影响,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2024年12月底前出具阶段性评估报告,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控。
(四)持续推进试点工作(2025年1月—2026年6月)
按照价格监测考核机制要求,监测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重要项目价格变化,如诊查费、护理类等。在综合医保基金可承受、调价评估结果可启动等情况下,适时开展第二轮、第三轮实质性调价,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披露制度,编制并发布年度医疗服务价格指数,适时开展试点中期评估。
(五)全面总结评估(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六、责任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做好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按顺序启动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等机制。加强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数据采集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调查、成本回收率评价,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医疗收入支出情况、门急诊住院收入及次均费用情况、医疗机构运行等医疗总体情况及相关指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过度检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薪酬改革制度。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等改革事项。
(四)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经费,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工作,参与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采购药品、器材、耗材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医疗行业环境。对医疗服务行业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常住人口情况等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数据和相关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重大事项必要时集体协商。每月向国家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送改革进度,每半年或重大工作节点形成专题报告。
(二)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市政府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督办事项。各相关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专人专岗负责,每月定时对接调度工作进展。每半年或重大工作节点现场调研或督导。
(三)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统一规范定调价过程中的模拟运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要求。探索建立调节机制,以及特殊情况下暂停执行调价方案的“熔断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医疗机构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23-12-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2-18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
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 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机场管理单位负责机场净空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新建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净空安全隐患和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林业、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净空保护宣传教育材料,开展净空保护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干扰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修建靶场,燃放烟花、焰火,放飞鸟类、无人机、风筝、孔明灯,驾驶滑翔伞、动力伞等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机具的高度控制,监督建(构)筑物管理单位完成障碍灯安装、修复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在编制园林绿化规划时,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门协调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净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林业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植树规划的编制进行业务指导。
气象部门负责对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举报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九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第二章 净空环境保护
第十条 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中净空审核相关要求,书面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后,方可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第十二条 为保障机场运行和飞行安全,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障碍物限制面的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时,根据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影响的评估结果,采取设置障碍灯或者临时调整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
第十三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以及设置22万伏及以上的高压输电塔,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将有关资料向机场净空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单位提供。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组织重大庆典、航拍、电视转播、应急救援、引航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者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对机场民航飞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者放飞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制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任务实施前应向当地飞行管制单位报告。
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而划定的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主要包括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和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其中,矩形长度为自跑道中线中点分别至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加500米;矩形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指机场已经征用的土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跑道平行线围成的类似椭圆形区域。
第十六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十七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禁止在以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从事以下活动:
(一)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二)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三)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第十八条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者进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标准:
(一)《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三)《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四)《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五)《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六)《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七)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或者不明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无线电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并依法查处。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存在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9日。
2023-1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2023-12-06临政办字〔202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
临政办字〔2023〕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评议对象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 评议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 评议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评议。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评议结果。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评议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市食药安办确定抽查县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年终自查。各县区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市食药安办,相关材料对口报送各评议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年终评审。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县区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评议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意见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六)综合评议。市食药安办汇总各县区的日常评议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评议结果报市食药安委。
(七)结果通报。市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抄送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食药安办)和相关成员单位。
第八条 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6名(不含)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
(八)存在被撤销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称号情形的;
(九)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本评议年度评议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评议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评议。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评议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药安办。
市食药安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评议排名靠后的县区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作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各县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一)评议结果为A级的;
(二)评议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市食药安办及时对各县区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对评议结果为C级的或位次降5位及以上的或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县区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第十六条 对直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另行组织,重点评议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药安委制度执行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评议内容要点
附件
评议内容要点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议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3
食品安全
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省、市食药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
加分项
≤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有关说明:
1.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市食药安办在年度食品安
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即时性工作由市食药安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
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评议事项,报市食
药安办统筹)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023-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梁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2-06临政任〔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临政任〔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
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宋奎宇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自亮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飞跃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鑫的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东春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05临政办字〔2023〕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
临政办字〔2023〕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信用报告适用范围
(一)明确违法违规记录内容。本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临沂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
(二)明确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经营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适用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明确适用场景。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或领域:
1. 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
2. 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
3. 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
4. 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
5. 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五)明确信用报告版本。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六)明确查询下载打印途径。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纳入省电子证照基础库。经营主体也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各级出证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地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2020年6月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和拟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内容的其他记录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提醒部门补充调整,确保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准确无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畅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渠道。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快捷服务通道,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查询、下载等服务。开设“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广落实应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并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机关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报告专版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数据共享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归集信用报告内容涉及公共信用数据,确保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的实效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维护合法权益。经营主体认为公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受理解决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如对违法违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予以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附件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序号
涉及领域
数据范围
责任单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名称
1
发展改革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2
教育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各县区
3
科技
行政处罚
市科技局、各县区
4
工业和信息化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5
公安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公安局、各县区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6
民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民政局、各县区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7
司法行政
行政处罚
市司法局、各县区
8
财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财政局、各县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社会保险领域
严重失信黑名单
10
自然资源和
规划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
矿业权人严重失信
名单、地质勘察单位
黑名单
11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
12
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建筑经营主体黑名单、
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13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
运输当事人名单
14
水利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水利局、
各县区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黑名单
15
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16
商贸流通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商务局、各县区
境外投资黑名单
17
文化旅游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18
卫生健康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
19
退役军人管理
行政处罚
市退役军人局、
各县区
20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应急局、各县区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21
林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局、各县区
22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食品
安全严重违法生产
经营者黑名单
23
广播电视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24
体育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各县区
25
统计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统计局、各县区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名单
26
医疗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医保局、各县区
医疗保障领域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
27
民防、人防
行政处罚
市国动办、各县区
28
地方金融
行政处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
29
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知识产权领域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30
能源
行政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31
粮食和物资
储备
行政处罚
市粮食和储备局、
各县区
32
海洋
行政处罚
临沂市不涉及
33
畜牧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34
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医药行业失信企业
黑名单
35
新闻出版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6
版权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7
电影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8
保密
行政处罚
市保密局、各县区
39
密码管理
行政处罚
市密码管理局、各县区
40
档案
行政处罚
市档案局、各县区
41
税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税务局、各县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
42
银行保险
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各县区
43
气象
行政处罚
市气象局、各县区
44
地震
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各县区
45
通信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6
河务
行政处罚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7
邮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
快递领域黑名单
48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各县区
49
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消防安全领域黑名单
50
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51
法院失信执行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市中级法院、各县区
失信被执行人
52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市烟草专卖局、
各县区
2023-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3-12-02临政办字〔2023〕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序号政策名称部门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享受主体享受条件咨询电话1临沂市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市人...
临政办字〔202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1-27临政办字〔2023〕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
临政办字〔202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或者增资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基金,参股基金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冶金、食品、木业、机械、化工、建材、医药、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快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市基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办法;
(三)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运用;
(四)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五)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尽职免责申请材料;
(六)审定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在引导基金管理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市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相关产业领域基金筹划设立工作,探索制定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参股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会商工作,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拟上市企业项目库;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基金的登记注册,建立基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
(六)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等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各领域项目库,推介各领域投资项目。
第八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机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一)运营管理引导基金,对外征集拟设立的参股基金;
(二)对拟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业绩、风险防控能力、储备资源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拟设立的参股基金方案的合规性,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开展入股谈判,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明确引导基金退出条款;
(四)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通过向参股基金委派代表、签署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等方式,监督参股基金运营管理,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
(六)负责参股基金中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七)按季度编制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引导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八)定期更新并运用项目库,为参股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九)对参股基金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章 投资原则
第九条 引导基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出资。
对种子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基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种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龙头企业主持研发的具有原始创新、源头创新、集成创新特点的拟转化科研项目。
对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60%、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投资临沂市内已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投资占比不低于返投额的60%。
对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
对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设立单一项目基金给予支持,具体管理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条 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一条 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企业、项目的资金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在基金存续期内,符合以下情形基金投资额,可视为市内投资:
(一)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临沂市已有企业的;
(二)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在临沂市投资设立新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三)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四)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五)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内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可认定为市内投资的。
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1.5倍计入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拟上市主体、独角兽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2倍计入返投额。
第十二条 参股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投资项目已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或者处于上市禁售期的,可适当延长存续期;除上述情形外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标准,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后续融资等服务;
(三)具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至少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累计实际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设立天使基金的,累计管理天使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已退出的成功投资项目不少于3个;
(五)管理机构及主要成员近3年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参股基金完成认缴额度70%的投资进度前,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不能再次申请引导基金出资同类型基金。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基金设立方案等申请材料,对设立方案进行评审立项,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核准的基金设立方案制定基金合同,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七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拟参股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第五章 收益分配及让利
第十八条 参股基金各出资人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者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可以适当让利,让利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以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
第二十条 根据参股基金(不含项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或者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一)参股基金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过清算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对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相应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参股基金在登记注册一年内投资的临沂市内企业,引导基金让渡相应额度的全部超额收益。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
引导基金让利时参股基金应已完成相关政策性指标。
(二)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三)在参股基金清算退出后,对临沂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占基金规模75%及以上的,给予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和第二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在参股基金存续期内,鼓励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股权或者份额。
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5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对产业类、并购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享受该项政策需满足股权或者份额转让时参股基金已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不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损失,不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变相举债。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签订托管协议。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季度托管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引导基金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并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选择终止合作:
(一)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设立1年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投资进度与基金规模不匹配的;
(五)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章程协议约定的。
第二十七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在运作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三)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AAA级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六)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的间隙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投资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九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本办法规定,偏离政策投资方向或者存在明显套取引导基金倾向等违法违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条 参股基金应依法注册,并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按季度汇总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运行情况报送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告引导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每半年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三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参股基金的监管,及时掌握参股基金以及被投资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追踪检查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当参股基金的运营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要求相应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分类。对履约尽职,业绩突出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可作为后续合作参考;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基金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基金设立、出资、投资、返投义务,导致引导基金退出或者参股基金被迫中止运营、清算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3年内不再受理该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合作申请。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一)基金设立方案经核准后超过4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的;
(二)参股基金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或者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应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约谈:
(一)准备设立的参股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二)投资进度缓慢,严重滞后年度投资计划的;
(三)在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四)参股基金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五)无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
(六)市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预算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增政府出资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要分年安排。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第三十八条 鼓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用于新增政府出资。鼓励市、县(区)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求等情况拨付资金。
第四十条 引导基金存续期间,参股基金或者投资项目退出时,应按协议约定分配本金和收益,归属政府所得部分除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外,应按要求继续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第四十一条 引导基金终止后,应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政府出资本金和归属政府的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八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引导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价,构建符合引导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评价机制,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合参股基金特性,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可不对单个投资目标进行逐一评价。
第四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者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按有关规定不追究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决策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国有企业对参股基金出资部分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引导基金与中央、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的,仅适用本办法参股基金相关规定,并按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6日。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奖励政策,按原政策执行。原引导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11-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6临政办字〔2023〕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临政办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尊重县城发展规律,按照与中心城区“等高对接”标准,完善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功能,补齐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城内涵式发展,打造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精致县城,构建沂蒙城市体,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县城。到2035年,县城间、县城与中心城区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县城带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
水平
1
县域常住人口
城镇化率
%
47.2
50左右
2
地区生产总值
增速
%
4.2
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产业
支撑
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
46.8
47左右
4
非农产业就业
人员比重
%
75
78左右
基础
设施
5
建成区绿地率
%
37.92
40左右
6
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
平方米
16.1
18左右
7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0
100
8
县城污水集中
处理率
%
98.35
98.5
9
生活垃圾分类
覆盖率
%
45
70
公共
服务
10
普通中小学
生师比
—
16.05:1
<14:1
11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人
2.44
2.47
1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2
>65
1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
个
2.33
4
14
人均体育场地
面积
平方米
2.88
3.0
15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工作率
%
98.6
100
城乡
融合
16
城乡居民收入比
—
2.32:1
2.2左右
17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38.28
55
18
村庄燃气普及率
%
64
65
19
农村集中供水率
%
100
100
二、分类引导县城发展
(三)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沂水县要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立足人口大县、地域大县、经济大县基础,发挥城市规模大、医疗教育好、文旅底蕴足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支撑,聚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平邑县要加力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突出产业育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战新产业,不断注入新力量,用好本地资源,招引头部企业,抓好金银花等特色产品深加工,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坚持大水面、大生态、大绿化,做好“山、水、文、绿”文章,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四)建设卫星县城。沂南县要围绕“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目标定位,加强与中心城区对接,主动接受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加快发展高效经济、链式经济、特色经济、功能经济、品牌经济、融合经济,提高亩均税收,推动产业串珠成链,培育特色产业,壮大战新产业,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内涵发展;把乡村振兴放到县域经济中考虑,贯通工业与农业,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突破文旅融合,提升城镇化水平,打造临沂北部卫星城。临沭县要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目标定位,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统筹起来,把传统产业转型、战新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贯通起来,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水系连通、绿脉融通的精致美丽卫星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五)建设工业主导型县城。费县要围绕“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目标定位,统筹发展增量、存量、变量,统筹产业链条、集群、配套,统筹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加快突破先进工业,聚力攻坚招商引资,持续增强行业更新能力,做大做强木业、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动文旅产业上台阶。莒南县要围绕“率先建成先进工业强县”目标定位,主动对接融入胶东经济圈,坚持工农联动、文旅融合、城乡一体,重点抓好先进工业、乡村振兴、城市建设、镇域经济等工作,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选产业、再选项目,围绕新能源商用车、新材料等战新领域,强化大项目招引和服务配套力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全市重要的发力点、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建设转型示范型县城。兰陵县、郯城县要围绕“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目标定位,结合自身特色,加快转型升级,蹚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兰陵县要充分发挥人口、文化、资源、农业大县优势,坚持走依托资源、引进人才、科技赋能、壮大产业的链式经济发展之路,坚持以工业为龙头带动乡村振兴,在战新产业基础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等方面深化研究、攻坚突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县。郯城县要加快推动木业产业引强建链成群、化工产业绿色循环、粮食产业精深加工、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跨越赶超积蓄更强动能,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加快以工促农、工农联动、以城带乡、城乡互补,不断开创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七)建设绿色低碳型县城。蒙阴县要围绕“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目标定位,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壮大生态经济,聚焦“专精特新优”方向,突破招商、突破工业,统筹抓好济临经济协作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工作,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出经验,闯出把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建设百舸争流型城镇。加强乡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城与镇功能衔接互补、融合协调发展。抓好重点镇,每个县重点打造1-2个小城镇。突破边远镇,支持兰陵县鲁城镇、下村乡,费县石井镇、梁丘镇,平邑县郑城镇、白彦镇等西部六乡镇跨越发展。打造工业镇,借势借力主城区辐射,做强探沂、矿坑、青云、李庄等一批工业镇,形成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协同发展的强力支点。培育特色镇,因地制宜引导乡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形成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
三、提升县城产业层级
(九)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推动工业立县、工业强县,抓好企业鼎新、行业更新、产业育新,增强工业服务能力,集中力量推动工业崛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土特产”,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等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优化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每个县至少培育1个农业“专精特新大”产业,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8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5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县域文旅融合发展,聚焦蒙山片区和旅游重点村镇,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地方特色民俗资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鼓励农民从事沂蒙手工、非遗传承等乡土产业,开展“乡村好时节”主题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争创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023年创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2个,到2024年创建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个以上,到2025年培育8-10处特色民宿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市属企业县区行”活动,促进企业资金、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与地方需求有效匹配,服务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各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功能,打造一批县城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高县域产业的工贸连接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商城地产品制造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等。提高产业园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各县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特点,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抓住入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机遇,支持沂南县加快山东港汇国际物流园建设,到2025年力争打造成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铁路物流园区。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引导快递综合服务站规范发展,鼓励在社区、村居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推广智能快件箱,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提升末端投递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提升县域商业,加强县域商业配送中心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平邑县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创建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构建县域商贸流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网点布局,推进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升级,实现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肉制品、果蔬、乳制品、医药等品类打造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冷链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提升全程“不断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县城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优化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打造一批便捷高效、服务优质、规范有序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提升县城消费水平。推动重点文旅消费引流,拓展文化旅游消费等新场景、新模式,开展市级十佳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活动,2023年打造2处以上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打造不少于10处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个县至少建成1处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2个特色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以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结合省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工种目录,提高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契合度,2023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2万人次,到2025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6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县城基础配套
(十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县城路网结构,保障慢行系统路权,打通道路微循环。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或露天林荫停车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对中心城区至各县城的客运班线进行城际公交化改造,实施低票价公益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县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各县城公共充电站总量达到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积极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莱芜至临沂等高铁项目规划建设,打造“米”字型高铁客运专线网络格局;推进董家口至沂水、临沭至连云港等普通铁路规划建设,打造“一纵两横五联”普速铁路网。推进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等高速公路建设,形成“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实施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化改造、G327连固线平邑和费县绕城段改建等工程,逐步构建“十纵十横”普通国省道网络。力争到2025年实现“八县通高铁、县县双高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十六)打造安全韧性县城。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加快重点领域行业视频监控资源融合,实现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灾害救援、森林防火等各方面数据全面链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高素质市县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平灾转换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公共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及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2023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20平方公里。加快城区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行泄通道和雨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泵站维护,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2023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50公里,到2025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11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推进县城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对319个、3.4万户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85%。全面推进县城供水、燃气、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更新改造供水管道32公里、燃气管道20公里、供热管道18公里。推进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保障水厂出厂水稳定达标。深入挖掘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利用潜力,不断提升集中供热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力推动县域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2023年新建及改造配电线路470公里,到2025年全市现有电网薄弱环节全部消除,500千伏“两纵两横”、220千伏“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十八)加快建设智慧县城。持续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建设,到2025年年底,实现5G和千兆光网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市本级“城市大脑”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2023年基本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平台体系。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推动县域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2023年全市新建50个左右智慧社区,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推进公用设施智能升级,鼓励企业建设完善综合性智慧业务管理平台,拓宽相关业务办理渠道。按需推进农村地区移动物联网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区域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县城公共服务
(十九)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加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谋划和建设,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提档升级,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到2025年,力争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公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8家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深入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各县疾控中心建成2个以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鼓励探索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70%。建立常态化中小学学位供给机制,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政策,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强科培优行动和强镇筑基行动,建设40所以上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遴选40个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重点打造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到2025年,各县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均达到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各县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家庭托育试点工作,到2025年各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健全文化体育设施。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五有”标准全覆盖,实现提质扩面、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推进县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均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推进城市书房、乡村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到2025年各县建成城乡书房50处以上。加快市县电视频道全面高清化进程,推动广电媒体深度融合,激发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活力,提高节目制作供给能力,加快视频节目超高清制播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进县乡双“四个一”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总量。着力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9个县级体育公园。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十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2023年年底前每个县建设1处示范性“如康家园”,到2025年年底,全市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加快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加强已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和提升,提高使用率,释放公墓建设效益,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升县城人居环境
(二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将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及时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的挂牌和测绘建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挖掘县城革命文物资源,到2025年年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150处左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率达到100%。深入挖掘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级非遗项目达到300项、县级非遗项目数量达到1300项,积极创建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五)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将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内容。各县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村庄自然禀赋和村庄肌理,体现各村特色风貌,避免“千村一面”。推广《临沂市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引导村民塑造富有沂蒙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又能适应现代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特色村居风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制定全市绿化三年规划,各县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科学布局绿道、廊道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建设,逐步完善县城公园体系,探索“绿地+健身场所、停车场、早市”等模式,配套文体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注入历史、地域、民俗等元素,提升城市品位。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开展县域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莒南县等县域水系连通项目,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围绕提存量实施退化林修复和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留足绿化空间,均衡绿地分布,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绿化。到2025年,完成退化林修复10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十七)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强化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水表、电表、燃气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配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两高”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促进节能降耗。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引导,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到2025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50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兰陵、郯城、平邑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累计装机并网达到13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40%以上。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八)提升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加强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后续管护,借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坚决落实“两个100%”要求,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推进莒南县新建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扎实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加强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以县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2023年完成莒南县、沂南县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建设城市污水管网25公里,到2025年各县城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建设污水管网80公里。分类稳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5年,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完成59万吨/日规模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七、提升县城辐射带动能力
(三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农村路网、供水、电网、物流、清洁取暖等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基础设施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2023年九县完成省定2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完成5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优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师资优质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县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到2025年力争新建6-8所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创建一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大力发展社区助老食堂,2023年建设助老食堂700处,2025年底前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助老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强化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持续提升产业项目质效,在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启动6个省级衔接集中推进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平邑县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深化费县国家级和沂水县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适时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城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升县城内生动力
(三十三)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人地钱”挂钩,依据新增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机制,将常住人口数量和县财政困难程度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重要依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稳妥推进兰陵县宅基地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聚焦新增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有缴费能力人员,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精准扩面行动,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四)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企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优质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债务置换政策,积极争取将到期的政府债券替换成还款期限长、利息低的再融资债券,缓释偿债风险。不断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机制,加强国有平台举债融资、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融资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及平台偿债能力相适应,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五)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合理确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深化增减挂钩,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市域内跨县有偿调剂使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审核认定,盘活用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组织实施
(三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市县一体抓好工作落实。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七)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县城为主,科学测算县城人口,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一县一策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因地制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堵点卡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八)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抓好沂水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规范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创建一批”,形成“分类推进、梯次发展、结构合理”的良好格局。每年评选表扬四类“十强”乡镇,加大对卫星镇试点、县域次中心镇试点、特色专业镇试点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推进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抓好10个省级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力争2025年2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适时选取试点县,按程序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镇街行使,进一步明确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强化评价激励。建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督促激励各县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党委书记,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予以重点考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落实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要求,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23-11-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2临政办字〔2023〕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要素保障能力,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制定如下全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临政办字〔2023〕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要素保障能力,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制定如下全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社会参与、系统整治”的工作思路,对低效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区域,实行连片集中整治,为全市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
二、概念和原则
工业用地连片整治是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集中连片整治实施区域(以下简称整治片区),采取收购储备、调整置换、兼并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起点布局产业,连片熟化整备工业用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构建规模化建设用地新空间的整治工程。连片整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二)应以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为主,重点对“小、散、乱、污、低、闲、僵”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业用地进行整治。
(三)应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因整体规划需要划入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0%。
(四)应统筹规划建设道路、公租房、工业邻里中心等公建配套设施。
(五)整治后片区主题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
三、工作目标
连片整治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周期三年。三年全市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00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0000亩。其中:兰山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100亩;罗庄区、沂河新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1000亩;蒙阴县、河东区、临港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500亩;其它县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600亩。原则上每个整治片区划定面积不小于200亩。
四、实施步骤
(一)划定连片整治区域。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域,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划定连片整治区域范围。划定的区域范围应测绘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报市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审核备案。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包含年度整治总面积、整治方式、保障措施、整治片区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整治计划进度表、配套资金预算等内容。
(三)实施整治提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企业可接受、政府可承受、方案可实施”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连片整治的具体支持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76号)执行。
(四)组织项目验收。对已达到验收条件的连片整治工业用地,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整治片区应为本年度启动实施完成的项目,具体验收标准为纳入政府储备、达到净地条件。连片整治片区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落地新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发挥市工作专班牵头揽总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政策集成、业务指导、会商研判,保障连片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班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分配的任务目标,科学划定范围,精准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片区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连片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考,严格奖惩。对连片整治工作,市政府实行专项考核,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年底排名奖惩等措施强力推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区、开发区,将予以通报、停批或约谈;对年底超额完成任务且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新增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扣减相应指标。
附件: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三年工作任务表
附件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三年工作任务表
单位:亩
县 区
三年整治
总面积
每年整治
总面积
片区面积
最低要求
兰山区
3300
1100
≥200
罗庄区
3000
1000
≥200
河东区
1500
500
≥200
郯城县
1800
600
≥200
兰陵县
1800
600
≥200
沂水县
1800
600
≥200
沂南县
1800
600
≥200
平邑县
1800
600
≥200
费 县
1800
600
≥200
蒙阴县
1500
500
≥200
莒南县
1800
600
≥200
临沭县
1800
600
≥200
高新区
1800
600
≥200
沂河新区
3000
1000
≥200
临港区
1500
500
≥200
合 计
30000
10000
/
2023-11-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
临政字〔2023〕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20项)
一、民间文学(3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糁的传说》
罗庄区
《东皋传说》
沂水县
《徐晦与徐公砚的传说》
沂南县
二、曲艺(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评书》
郯城县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跛臁拳》
兰山区
《八极拳》
兰山区
《鲁南少林拳》
罗庄区
《佛汉拳》
蒙阴县
《盘龙掌》
蒙阴县
《沂蒙苗刀》
沂水县
《少林架子拳》
沂水县
四、传统美术(1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琅琊篆刻》
兰山区
《鲁南玉雕》
河东区
《孟氏手工草编》
兰陵县
《食雕》
蒙阴县
《石雕石刻》
莒南县
《割绒绣》
莒南县
《彩绘葫芦》
莒南县
《费县王氏编织技艺》
费县
《陶瓷装饰技艺》(徐氏彩绘瓷、陶瓷绘画、陶瓷书法)
莒南县、兰山区
《葫芦雕刻》
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
《沂州绳编》(兰山绳编、莒南绳编、费县滕氏绳编、沂水绳编)
兰山区、莒南县、
费县、沂水县
五、传统技艺(69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王氏菜刀制作技艺》
兰山区
《银器制作与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州古笔制作技艺》
兰山区
《传统书画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蒙布艺》
兰山区
《李氏传统年糕制作技艺》
罗庄区
《谢氏老刀修面技艺》
罗庄区
《渔鼓制作技艺》
罗庄区
《膏滋制作技艺》
河东区
《尤氏刻瓷》
河东区
《绒花制作技艺》
河东区
《河湾泥陶制作技艺》
河东区
《核雕微雕技艺》
河东区
《沂州剪刀制作技艺》
河东区
《剧装制作技艺》
河东区
《葛氏腊八粥制作技艺》
高新区
《核桃壳工艺品制作技艺》
沂河新区
《莒南柳编》
莒南县
《小洞天炒炖鸡技艺》
莒南县
《鲁班锁制作技艺》
莒南县
《木旋制作技艺》
莒南县
《蛋雕技艺》
莒南县
《腐竹制作技艺》
费县
《张氏传统榨油技艺》
费县
《阳都草编技艺》
沂南县
《陈氏丝豆制作技艺》
平邑县
《金记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平邑县
《吴氏豆腐皮制作技艺》
平邑县
《沂蒙子母梨膏古法熬制技艺》
平邑县
《平邑郝氏风车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阳香包制作技艺》
平邑县
《安靖舜陶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阴烤兔制作技艺》
蒙阴县
《卞氏钩花》
蒙阴县
《燕翼堂木雕技艺》
蒙阴县
《边家干煸辣肉丝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山篝火烤全羊技艺》
蒙阴县
《常路豇豆丸子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阴手绣》
蒙阴县
《贺家炒鸡技艺》
蒙阴县
《黄荆根艺盆景技艺》
蒙阴县
《长城辣椒酱制作技艺》
兰陵县
《高氏老红炉铁艺》
兰陵县
《琅琊紫金砚制作技艺》
兰陵县
《兰陵盆景技艺》
兰陵县
《錾铜雕刻技艺》
临沭县
《陈氏植物提取技艺》
临沭县
《玻璃磨花技艺》
郯城县
《馓子制作技艺》
郯城县
《鲁班凳制作技艺》
郯城县
《孙家老九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郯城县
《沂水红陶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高粮饴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艾条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牛轧糖制作技艺》
沂水县
《马站狮子头咸菜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酱油古法酿造技艺》
沂水县
《锅饼制作技艺》
(方城大锅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
《沂蒙花馍制作技艺》(花馍制作技艺、马氏花馍、花样面点、蒙阴花馍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
莒南县、蒙阴县
《八宝豆豉制作技艺》(八宝豆豉制作技艺、房家八宝豆豉制作技艺、郁品斋八宝茄豆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
河东区
《传统卤煮技艺》(宋家挂汤烧鸡制作技艺、传统酱卤猪蹄制作技艺、孙氏风干鸡制作技艺、手抓手猪蹄制作技艺、李庄卤煮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费县、
蒙阴县、郯城县
《传统糕点制作技艺》(十景点心传统制作技艺、刘氏传统月饼制作技艺、王家糕点制作技艺、彭氏传统糕点制作技艺、郯城清真糕点制作技艺)
兰山区、沂河新区、平邑县、沂南县、郯城县
《木雕发簪制作技艺》
郯城县、费县
《传统酿酒技艺》(老五甑纯粮酿酒技艺、桂花酒酿造技艺)
费县、郯城县
《蓝印花布传统印染技艺》
河东区、沂水县
《沂州制茶技艺》(马陵山老虎崖茶叶制作技艺、莒南绿茶制作技艺、百柘茶制作技艺、沂蒙山茶制作技艺、沂蒙老干烘制作技艺)
郯城县、莒南县、
沂水县
《粉条、粉皮制作技艺》(蒙阴粉皮传统制作技艺、大仲村沂沟粉条制作技艺、沂水刘氏粉条制作技艺)
蒙阴县、兰陵县、
沂水县
《传统制香技艺》(兰陵管氏传统香制作技艺、传统手工制香制作技艺)
兰陵县、郯城县
木杆秤制作技艺(郑家手工木杆秤技艺、赵家木杆秤制作技艺)
河东区、临沭县
六、传统医药(2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尤氏深针刺疗术》
兰山区
《顺治堂老黑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罗一手点穴正骨技艺》
兰山区
《禹古城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景阳堂崩漏诊疗技艺》
罗庄区
《聂氏顺康堂黑膏药制作技艺》
罗庄区
《王氏调经散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家秘制蛇胆疮捈剂制作技艺》
河东区
《钱氏舒筋正骨术》
河东区
《直推调理棘突技艺》
河东区
《面棒槌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氏脉法》
莒南县
《龙门案扤》
莒南县
《张氏中药经络疗法》
平邑县
《四象灸道艾灸技艺》
平邑县
《蒙山道医古方黑膏炮制技艺》
平邑县
《胡氏中药克癣制作技艺》
平邑县
《郑氏皮肤病诊疗法》
郯城县
《孙氏膏药制作技艺》
临沭县
《中医归宗疗法》
蒙阴县
《李氏中医调补元气传统治疗法》
蒙阴县
《王氏中医针灸疗法》
蒙阴县
《公氏中医激通疗法》
蒙阴县
《岐易针灸》
沂南县
《刘氏传统中医正骨技艺》
沂南县
《王氏筋骨贴制作技艺》
沂水县
《耿氏中医经穴疗法》
沂水县
七、民俗(2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燕翼堂八八宴席》
蒙阴县
《费县伏羊节的习俗》
费县
附件2
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4项)
一、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陆棋》(“六”棋)
兰陵县
第六批
二、传统美术(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挂门笺》(落门笺)
蒙阴县
第一批
《木版年画》
(木版年画)
莒南县
第一批
《烙画葫芦》
(烙画葫芦)
郯城县
第三批
《烙画》(宣纸烙画、黄山木板烙画)
莒南县、沂水县
第四批
《沂蒙剪纸》
(阳都剪纸)
沂南县
第五批
《沂蒙面塑》(面塑制作技艺、费县面塑、院东头面塑)
河东区、费县、
沂水县
第五批
《木雕》(马头木雕)
郯城县
第六批
三、传统技艺(6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糁制作技艺》(马头糁制作技艺)
郯城县
第一批
《根雕制作技艺》(蒙阴根雕技艺)
蒙阴县
第四批
《陶艺泥哨》
沂南县
第五批
《古琴制作技艺》
蒙阴县、莒南县、沂水县
第五批
《沂蒙煎饼》(煎饼制作技艺、沂蒙鏊子煎饼制作技艺、
蒙阴煎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蒙阴县
第五批
《传拓技艺》(鱼拓技艺、琅琊雕版铜拓制作技艺、费县传拓技艺、沂水金石传拓技艺)
兰山区、莒南县、费县、沂水县
第六批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
临政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附件: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古遗址(5处)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云门寺旧址
宋
郯城县泉源镇司家村
保护范围:635.5平方米,以旧址南部的老银杏树为基点(34°42′28″N,118°28′13″E),向南13米,向北18米,向东10米,向西10.5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因范围过小,四至GPS坐标与基点坐标一致。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42′29″N,118°28′12″E;
东北角:34°42′29″N,118°28′13″E;
东南角:34°42′27″N,118°28′13″E;
西南角:34°42′27″N,118°28′12″E。2
南洼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沂水县诸葛镇范家旺村
保护范围:洞口南外延5米,洞口向北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6°0′01.442″N,118°28′56.227″E;
西北角:36°0′01.326″N,118°28′55.700″E;
东南角:36°0′01.052″N,118°28′55.470″E;
东北角:36°0′01.189″N,118°28′56.06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6°0′00.915″N,118°28′56.337″E;
西北角:36°0′01.950″N,118°28′57.005″E;
东南角:36°0′01.607″N,118°28′55.452″E;
东北角:36°0′00.495″N,118°28′54.521″E。3
台子地遗址
周
沂水县泉庄镇群子峪村
保护范围:约3000平方米,北区:南至铁路线;东至高台地断崖;西至硬化机耕路;北至村西硬化路;约10000平方米,南区:北至铁路线;南至地堑;东至断崖;西至机耕路以西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
35°57′56.619″N,118°25′14.069″E;
35°57′56″ N,118°25′12.738″E;
35°57′54.470″N,118°25′14.933″E;
35°57′55.009″N,118°25′15.482″E;
东南角:
35°57′55.562″N,118°25′16.176″E;
35°57′56.422″N,118°25′16.658″E;
35°57′57.213″N,118°25′17.421″E;
35°57′57.860″N,118°25′18.060″E;
35°57′58.660″N,118°25′14.943″E;
35°57′57.975″N,118°25′13.922″E;
东北角:
35°57′56.916″N,118°25′12.204″E;
35°57′55.646″N,118°25′10.965″E;
35°57′54.722″N,118°25′10.242″E;
35°57′54.304″N,118°25′10.539″E;
西北角:
35°57′54.080″N,118°25′11.934″E;
35°57′53.181″N,118°25′12.560″E;
35°57′53.600″N,118°25′13.558″E;35°57′53.890″N,118°25′13.489″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南区、北区保护范围至铁路线。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7′58.027″N,118°25′19″E;
35°57′59.023″N,118°25′14.856″E;
35°57′58.116″N,118°25′13.507″E;
35°57′56.554″N;118°25′13.676″E;
东南角:
35°57′53.810″N,118°25′14.778″ E;
35°57′55.372″N,118°25′16.508″ E;
35°57′56.252″N,118°25′17.002″ E;
35°57′57.011″N,118°25′17.733″ E;
35°57′54.789″N,118°25′15.776″ E;
35°57′53.423″N,118°25′14.006″ E;
东北角:
35°57′56.441″N,118°25′13.107″E;
35°57′57.456″N,118°25′12.222″E;
35°57′55.834″N,118°25′10.640″E;
35°57′54.731″N,118°25′09.776″E;
西北角:
35°57′54.014″N,118°25′10.284″E;
35°57′53.791″N,118°25′11.677″E;
35°57′52.750″N,118°25′12.402″E;
35°57′53.960″N,118°25′13.879″E。
4
娄景洞
不详
费县朱田镇朱家湾村西北轿顶山南麓
保护范围:约40000平方米,以洞口(35°16′3.85″N,117°46′13.06″E)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6′0.77″N,117°46′17.15″E; 东北角:35°16′7.24″N,117°46′17.23″E; 西南角:35°16′0.71″N,117°46′9.23″E; 西北角:35°16′7.21″N,117°46′9.3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6′7.93″N,117°46′8.04″E;
东北角:35°16′7.96″N,117°46′18.35″E;
西南角:35°15′59.83″N,117°46′8.04″E;
东南角:35°15′59.89″N,117°46′18.27″E。5
下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周
平邑县临涧镇下洼村西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标志碑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5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1′40.4"N,117°29′39.5"E;
东北角:35°21′42.0"N,117°29′39.9"E;
西北角:35°21′42.0"N,117°29′39.2"E;
西南角:35°21′42.2"N,117°29′3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50米范围内。
二、古墓葬(2处)
6
沙园赵氏墓群
明
兰陵县长城镇沙园村
保护范围:15225平方米,以赵淮墓碑(34°40′49.1″N,118°01′56.1″E)为基点,向东15米,向西130米,向北70米,向南35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赵淮墓穴前1米处:34°40′49.1″N,118°01′56.1″E;
赵英墓穴前1米处:34°40′50.2″N,118°01′53.5″E;
赵X墓穴前:34°40′51.6″N,118°01′52.7″E;
墓群东南角:34°40′47.9″N,118°01′56.8″E;
西南角:34°40′48.6″N,118°01′51.2″E;
西北角:34°40′51.7″N,118°01′52.7″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颜师古墓
唐
兰陵县芦柞镇前芦柞村
保护范围:478平方米,以碑座(34°45′02.1″N,118°04′32.0″E)为基点,向东7.7米,向西12.9米,向北9.5米,向南13.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5′02.3″N,118°04′32.3″E;
东南角:34°45′01.6″N,118°04′31.6″E;
西南角:34°45′01.6″N,118°04′31.5″E;
西北角:34°45′02.4″N,118°04′31.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三、古建筑(8处)
8
沙沟金口闸
清
罗庄区册山街道顾沙沟村与唐沙沟村交汇处、沂河西岸
保护范围:9585平方米,沙沟金口闸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4′52.658302″N,118°23′16.244312″E;
东北角:34°54′52.776211″N,118°23′19.200835″E;
东南角:34°54′48.628003″N,118°23′20.279186″E;
西南角:34°54′48.585525″N,118°23′17.318224″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4′54.176026″N,118°23′13.833261″E;
东北角:34°54′54.452053″N,118°23′20.754476″E;
西南角:34°54′47.058714″N,118°23′22.676331″E;
东南角:34°54′46.959151″N,118°23′15.736200″E。9
东店子古宅
清
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
保护范围:1593平方米,东店子古宅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2′33.837101″N,118°13′43.938705″E;
西南角:34°52′32.677150″N,118°13′43.509088″E;
东南角:34°52′32.273435″N,118°13′45.113826″E;
东北角:34°52′33.433384″N,118°13′45.54352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2′34.039600″N,118°13′43.807890″E;
西南角:34°52′32.569376″N,118°13′43.263332″E;
东南角:34°52′32.070903″N,118°13′45.244639″E;
东北角:34°52′33.541189″N,118°13′45.789285″E。10
双泉峪子石牌坊
清
沂南县马牧池乡双泉峪子村南
保护范围:112平方米,以牌坊为基点左右两侧向外2米,前后向外4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7′03.403276″E,35°39′01.327283″N;
测点BH2:118°17′03.391184″E,35°39′00.889779″N;
测点BH3:118°17′03.724633″E,35°39′00.884309″N;
测点BH4:118°17′03.735150″E,35°39′01.317741″N。建设控制地带:从以双泉峪子石牌坊保护范围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7′03.937714″E,35°39′01.474198″N;
测点JK2:118°17′03.919419″E,35°39′00.718845″N;
测点JK3:118°17′03.187985″E,35°39′00.730863″N;
测点JK4:118°17′03.209164″E,35°39′01.495173″N。11
荆阳桥
清
沂水县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
保护范围:约240平方米,桥本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51′3.56″N,118°26′9.42″E;
西南角:35°51′3.64″N,118°26′9.04″E;
西北角:35°51′4.11″N,118°26′9.05″E;
东北角:35°51′4.11″N,118°26′9.52″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5°51′3.46″N,118°26′9.71″E;
西南角:35°51′3.45″N,118°26′8.88″E;
西北角:35°51′4.22″N,118°26′8.76″E;
东北角:35°51′4.14″N,118°26′9.78″E。
12
齐鲁地关帝庙
唐、宋
费县大田庄乡齐鲁地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为齐鲁地关帝庙本体。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5′51.68″N,117°55′5.95″E;
东北角:35°25′52.04″N,117°55′5.97″E; 西南角:35°25′51.70″N,117°55′5.63″E; 西北角:35°25′52.05″N,117°55′5.6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25′52.13″N,117°55′5.57″E;
东北角:35°25′52.10″N,117°55′6.07″E;
西南角:35°25′51.63″N,117°55′5.54″E;
东南角:35°25′51.61″N,117°55′6.04″E。13
无梁千佛殿
明
费县梁邱镇黄沟村北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以殿门(35°10′27.82″N,117°51′24.17″E)为基点,向东30米、西20米、南20米、北3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0′27.11″N,117°51′25.23″E;
东北角:35°10′28.76″N,117°51′25.27″E; 西南角:35°10′27.12″N,117°51′23.24″E; 西北角:35°10′28.81″N,117°51′23.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0′31.15″N,117°51′2.76″E;
东北角:35°10′31.12″N,117°51′5.14″E;
西南角:35°10′29.14″N,117°51′2.67″E;
东南角:35°10′29.12″N,117°51′5.07″E。14
荆山庄关帝庙
明
平邑县保太镇荆山庄村
保护范围:420平方米,以关帝庙院址东北角(35°35′58"N,117°42′3"E)为基点,向西14米,向南30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5′58"N,117°42′3"E;
西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北角:35°35′58"N,117°42′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
15
卜子庙
清
平邑县卞桥镇卜家崖村
保护范围:780平方米,以卜子庙东南角(35°28′19"N,117°49′51"E)为基点,向北到村庄街道,向西、向南、向东到村庄火巷。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8′20"N,117°49′50"E;
西南角:35°28′19"N,117°49′50"E;
东南角:35°28′19"N,117°49′51"E;
东北角:35°28′20"N,117°49′51"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四、古石刻(1处)
16
城头村碑刻
明
费县胡阳镇城头村
保护范围:60平方米,以两座碑碣本体(35°17′6.37″N,118°3′9.50″E)为基点,向东、西各5米,向南、北各3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7′6.28″N,118°3′9.66″E; 东北角:35°17′6.47″N,118°3′9.68″E; 西南角:35°17′6.31″N,118°3′9.27″E; 西北角:35°17′6.50″N,118°3′9.28″E。建设控制地带:以碑碣为中心,南北各5米,东西各8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7′6.54″N,118°3′9.18″E;
东北角:35°17′6.50″N,118°3′9.82″E;
西南角:35°17′6.28″N,118°3′9.14″E;
东南角:35°17′6.24″N,118°3′9.80″E。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
17
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
1938年
罗庄区傅庄街道大丁庄村
保护范围:1223平方米,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2′02.174398″N,118°16′34.853758″E;
东南角:34°52′02.163419″N,118°16′35.899496″E;
东北角:34°52′03.657231″N,118°16′35.922587″E;
西北角:34°52′03.668210″N,118°16′34.87684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围GPS坐标:西北角:34°52′03.996767″N,118°16′34.488232″E;
东北角:34°52′03.977522″N,118°16′36.321227″E;
东南角:34°52′01.834861″N,118°16′36.288104″E;
西南角:34°52′01.854106″N,118°16′34.455122″E。18
武河大桥
1976年
罗庄区黄山镇双合村
保护范围:13635平方米,武河大桥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1′10.351677″N,118°20′51.569291″E;
西北角:34°51′10.772901″N,118°20′51.938955″E;
34°51′00.483357″N,118°21′09.887534″E;
34°50′58.010993″N,118°21′11.444757″E;
东北角:34°50′55.614820″N,118°21′11.307204″E;
东南角:34°50′54.751545″N,118°21′10.529459″E;
34°50′58.136037″N,118°21′10.456906″E;
34°51′00.537789″N,118°21′08.48275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1′13.130914″N,118°20′51.272170″E;
西南角:34°51′10.077902″N,118°20′48.665506″E;34°50′58.886423″N,118°21′07.953267″E;
东南角:34°50′51.872653″N,118°21′08.472114″E;
东北角:34°50′55.074410″N,118°21′14.522360″E;34°51′01.249885″N,118°21′11.996838″E;
34°51′04.034180″N,118°21′07.121341″E。
19
葛沟灌区汤头水电站
近现代
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东至河道东外沿;南至院落南围墙;西至院落西围墙;北至院落北围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05″N,118°30′3.01″E;
东南角:35°15′10.32″N,118°30′2.98″E;
西南角:35°15′10.39″N,118°30′1.30″E;
西北角:35°15′11.11″N,118°30′1.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24″N,118°30′3.25″E;
东南角:35°15′10.16″N,118°30′2.97″E;
西南角:35°15′10.28″N,118°30′1.05″E;
西北角:35°15′11.31″N,118°30′1.14″E。20
刘鸣鸾纪念碑
1935年
沂南县苏村镇小杜家庄村
保护范围:75平方米,以刘鸣銮纪念碑为基点,向四周延伸至纪念碑保护亭护栏以外2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33′31.470834″E,35°36′44.592410″N;
测点BH2:118°33′31.849651″E,35°36′44.547410″N;
测点BH3:118°33′31.889676″E,35°36′44.806270″N;
测点BH4:118°33′31.540809″E,35°36′44.853057″N。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深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33′31.448605″E,35°36′ 44.964036″N;
测点JK2:118°33′31.327026″E,35°36′ 44.511121″N;
测点JK3:118°33′31.952668″E,35°36′44.436842″N;
测点JK4:118°33′32.022311″E,35°36′44.887120″N。21
袁家口子大堤落成纪念碑
1941年
沂南县砖埠镇袁家庄村北
保护范围:543平方米.以纪念碑为基点,东至大堤西侧,南至护坡,西至道路东侧护坡,北至道路护坡。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28′03.268104″E,35°24′51.301851″N;
测点BH2:118°28′03.721198″E,35°24′50.929305″N;
测点BH3:118°28′04.273830″E,35°24′51.506321″N;
测点BH4:118°28′03.005480″E,35°24′52.063390″N;
测点BH5:118°28′02.911045″E,35°24′51.923958″N。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堤东边,南至护坡下,西面无,北至东路护坡下。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28′02.865135″E,35°24′52.003939″N;
测点JK2:118°28′02.926969″E,35°24′52.281947″N;
测点JK3:118°28′04.575139″E,35°24′51.558040″N;
测点JK4:118°28′03.857637″E,35°24′50.817109″N。22
鲁中革命烈士陵园
1944年
沂南县依汶镇五孔桥村西北
保护范围:20195平方米.南至陵园围墙,东至陵园围墙,西至烈士墓外侧,北至烈士墓外侧。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9′16.907813″E,35°38′07.806722″N; 测点BH2:118°19′15.330958″E,35°38′08.237934″N; 测点BH3:118°19′14.473897″E,35°38′08.494780″N; 测点BH4:118°19′14.248407″E,35°38′08.584494″N; 测点BH5:118°19′13.477198″E,35°38′08.979774″N; 测点BH6:118°19′12.181057″E,35°38′09.746122″N; 测点BH7:118°19′11.798997″E,35°38′09.993896″N; 测点BH8:118°19′12.362313″E,35°38′10.622838″N; 测点BH9:118°19′12.447051″E,35°38′10.688516″N; 测点BH10:118°19′12.776176″E,35°38′10.513281″N;测点BH11:118°19′13.429020″E,35°38′11.155808″N;
测点BH12:118°19′13.991883″E,35°38′11.805094″N;
测点BH13:118°19′15.254301″E,35°38′11.372826″N;
测点BH14:118°19′15.808770″E,35°38′11.557805″N;
测点BH15:118°19′16.169882″E,35°38′11.768620″N;
测点BH16:118°19′17.906553″E,35°38′12.693415″N;
测点BH17:118°19′20.061574″E,35°38′10.509019″N;
测点BH18:118°19′19.391605″E,35°38′07.239961″N。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9′16.849462″E,35°38′07.651600″N;
测点JK2:118°19′15.265170″E,35°38′08.084873″N;
测点JK3:118°19′14.395968″E,35°38′08.345356″N;
测点JK4:118°19′14.151763″E,35°38′08.442510″N;
测点JK5:118°19′13.365974″E,35°38′08.845282″N;
测点JK6:118°19′12.060936″E,35°38′09.616853″N;
测点JK7:118°19′11.525950″E,35°38′09.963828″N;
测点JK8:118°19′12.212505″E,35°38′10.730376″N;
测点JK9:118°19′12.424088″E,35°38′10.894395″N;
测点JK10:118°19′12.736351″E,35°38′10.728170″N;
测点JK11:118°19′13.271238″E,35°38′11.254576″N;
测点JK12:118°19′13.921767″E,35°38′12.005002″N;
测点JK13:118°19′15.255322″E,35°38′11.548399″N;
测点JK14:118°19′15.712085″E,35°38′11.700773″N;
测点JK15:118°19′16.057748″E,35°38′11.902577″N;
测点JK16:118°19′17.948541″E,35°38′12.909450″N;
测点JK17:118°19′20.272234″E,35°38′10.554074″N;
测点JK18:118°19′19.551093″E,35°38′07.035145″N。23
郯城烈士陵园
1955年
郯城县郯城街道毛茨村二旺庄村
保护范围:5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118°25′5″E;
东北角:34°36′45″N,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118°25′5″E;
西南角:34°36′41″N,118°25′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 118°25′5″E;
东北角:34°36′45″N, 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 118°25′5″E;
西南角:34°36′41″N, 118°25′3″E。24
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
1939年
沂水县泉庄镇尹家峪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650平方米,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院墙内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6′13.116″N,118°23′25.951″E;
西北角:35°56′12.787″N,118°23′25.438″E;
东北角:35°56′13.630″N,118°23′24.510″E;
东南角:35°56′14.005″N,118°23′25.050″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扩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22′16.363″N,118°23′24.396″E;
西北角:35°56′14.097″N,118°23′25.060″E;
东北角:35°56′13.107″N,118°23′26.064″E;
东南角:35°56′12.698″N,118°23′25.429″E。25
张鋂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泉庄镇马头崖村
保护范围:约40平方米,张鋂烈士墓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以碑为中心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
西南角:35°53′12.337″N,118°21′00.972″E;
西北角:35°53′12.446″N,118°21′01.121″E;
东北角:35°53′12.564″N,118°21′00.988″E;
东南角:35°53′12.456″N,118°21′00.841″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88″N,118°21′09.062″E;
西北角:35°53′09.879″N,118°21′08.991″E;
东北角:35°53′09.947″N,118°21′09.167″E;
东南角:35°53′09.833″N,118°21′09.223″E。建设控制地带:从张鋂烈士墓保护范围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保护范围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西南角:35°53′12.439″N,118°21′01.290″E;
西北角:35°53′12.700″N,118°21′00.996″E;
东北角:35°53′12.463″N,118°21′00.672″E;
东南角:35°53′12.199″N,118°21′00.963″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93″N,118°21′09.328″E;
西北角:35°53′10.036″N,118°21′09.210″E;
东北角:35°53′09.906″N,118°21′08.875″E;
东南角:35°53′09.710″N,118°21′09.028″E。
26
武善桐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诸葛镇红石崖村
保护范围:约250平方米,武善桐烈士墓、碑所在纪念地围墙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6°0′21.828″N,118°32′56.123″E;
东侧中部:36°0′21.854″N,118°32′56.445″E;
东北角:36°0′22.165″N,118°32′56.408″E;
西北角:36°0′22.411″N,118°32′56.241″E;
西南角:36°0′22.409″N,118°32′56.00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6°0′21.722″N,118°32′56.023″E;
东侧中部:36°0′21.767″N,118°32′56.576″E;
东北角:36°0′22.194″N,118°32′56.525″E;
西北角:36°0′22.509″N,118°32′56.311″E;
西南角:36°0′22.505″N,118°32′55.865″E。
27
甘河十字桥
民国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甘河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150平方米,桥本体外延5米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6″N, 118°29′27.03″E;
西北角:35°52′18.95″N,118°29′26.77″E;
东北角:35°52′19.11″N,118°29′27.08″E;
东南角:35°52′18.64″N,118°29′27.33″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南外延1.5米,其余范围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0″N,118°29′27.06″E;
西北角:35°52′18.97″N,118°29′26.54″E;
东北角:35°52′19.16″N,118°29′27.27″E;
东南角:35°52′18.59″N,118°29′27.45″E。
28
陡沟庄烈士陵园
1944年
兰陵县大仲村镇陡沟庄村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现有陵园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为基点,现陵园四周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陵园围墙GPS坐标:
东北角:35°00′10.9″N,117°59′59.7″E;
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
西南角:35°00′09.3″N,117°59′57.4″E;
西北角:35°00′10.8″N,117°59′57.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9
王思玷墓
1926年
兰陵县兰陵镇田家庄村
保护范围:600平方米,以碑座 (34°43′12.5″N,117°51′27.2″E)为基点,向东12米,向西12米,向北15米,向南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3′13.0″N,117°51′27.6″E;
东南角:34°43′12.2″N,117°51′27.6″E;
西南角:34°43′12.2″N,117°51′26.7″E;
西北角:34°43′13.0″N,117°51′26.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0米的范围内。
30
赵镈就义处
1941年
兰陵县车辋镇九女山村
保护范围:3344平方米,以纪念碑碑座 (35°01′19.7″N,117°50′52.5″E)为基点,向东55米,向西33米,向北31米,向南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1′21.0″N,117°50′55.1″E;
东南角:35°01′20.0″N,117°50′55.5″E;
西南角:35°01′18.6″N,117°50′52.4″E;
西北角:35°01′21.6″N,117°50′53.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的范围内。
31
贯庄烈士陵园
1945年
平邑县温水镇前贯庄村东南
保护范围:200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为基点,东到河,北到路,西、南两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0′05.9"N,117°47′07.1"E;
西南角:35°29′59.2"N,117°47′05.0"E;
东南角:35°29′58.3"N,117°47′07.2"E;
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2
卞桥烈士陵园
1968年
平邑县卞桥镇驻地西北
保护范围:36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27′46"N、117°50′26"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7′49"N,117°50′23"E;
西南角:35°27′47"N,117°50′22"E;
东南角:35°27′46"N,117°50′26"E;
东北角:35°27′48"N,117°50′2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3
武台烈士陵园
1961年
平邑县武台镇孟家庄村西
保护范围:38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39′34"N、117°42′21"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9′36"N,117°42′19"E;
西南角:35°39′35"N,117°42′19"E;
东南角:35°39′34"N,117°42′21"E;
东北角:35°39′36"N,117°42′2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4
平邑烈士陵园
1956年
平邑县莲花山公园北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北到路,向西30米,向东40米,向南10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1′8"N,117°37′45"E;
西南角:35°31′5"N,117°31′45"E;
东南角:35°31′2"N,117°37′49"E;
东北角:35°31′5"N,117°37′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5
马棚官庄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岭泉镇马棚官庄村
保护范围:323平方米,以纪念塔东北角外侧(35°13′54.98″N,118°46′27.55″E)为基点,向西17米,向南19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3′54.98″N,118°46′27.55″E; 东南角:35°13′54.38496″N,118°46′27.50223″E; 西南角:35°13′54.42287″N,118°46′26.83706″E; 西北角:35°13′55.02745″N,118°46′26.8864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至院墙的范围内。
36
英雄岭抗日烈士纪念塔
1944年
莒南县大店镇老龙腰村
保护范围:4000平方米,以烈士塔大门前0.5米处(35°20′25.6″N,118°47′18.2″E)为基点,向东50米,向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20′27.9″N,118°47′20.9″E; 东南角:35°20′25.5″N,118°47′20.4″E; 西北角:35°20′28.0″N,118°47′18.6″E; 西南角:35°20′25.6″N,118°47′18.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北、东、南面各外延30米,西到道路的范围内。
37
团林镇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团林镇北团林村
保护范围:1366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7′57.4"N,119°07′24.8"E; 东南角:35°07′56.0"N,119°07′24.7"E; 西北角:35°07′57.4"N,119°07′23.4"E; 西南角:35°07′56.0"N,119°07′23.4"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面各外延30米,东、南面到道路的范围内。
38
万松山烈士陵园
1944年
莒南县坊前镇后桃花林村
保护范围:4800平方米:以院墙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为基点,向西60米,向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 东南角:35°09′54.8"N,118°58′21.3"E; 西北角:35°09′57.8"N,118°58′19.3"E; 西南角:35°09′55.2"N,118°58′1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东面各外延30米,南侧至道路的范围内。
39
滨海革命烈士陵园
1968年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保护范围:约87000平方米,以陵园四周院墙为界,院墙以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7"N,118°40′53.3"E;
东南角:34°56′59.1"N,118°41′01.7"E;
东北角:34°57′09.8"N,118°41′09.9"E;
西北角:34°57′13.6"N,118°41′03.9"E。建设控制地带:陵园院墙以外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4"N,118°40′49.9"E;
东南角:34°56′55.1"N,118°41′23.0"E;
西北角:34°57′16.9"N,118°41′05.6"E;
东北角:34°57′10.7"N,118°41′13.9"E。六、其他(1处)
40
尚园五色金鱼池
明
兰陵县苍山街道尚园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以五色金鱼池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为基点,现鱼池围栏向四周外延2米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55′00.4″N,117°58′05.4″E;
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
西南角:34°55′00.0″N,117°58′04.7″E;
西北角:34°55′00.5″N,117°58′0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临政字〔2023〕107号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
临政字〔2023〕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2023-11-10临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目 录前 言第一章城乡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主要原则第三节规划依据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第一节临沂国家基本...
临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主要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第二节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规划实施
附图集
附图1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总体规划
附图2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附图3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前 言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是市区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地跨北纬34°22′~36°13′,东经117°24′~119°11′,南北最大距离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总面积17191.2平方公里,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沂河新区位于临沂市境中部,为2022年11月新设立的省级新区。规划范围东至沭河及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太平街道东边界,南至分沂入沭水道,西至沂河及白沙埠镇西边界,北至205国道,面积约496平方公里。
临沂市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和鲁东丘陵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沂河新区北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观测站位于白沙埠镇北部丘陵地带,海拔在100米至220米之间。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
三、水文
临沂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有沂河、沭河、中运河、滨海四大水系,区域划分属淮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沂河和沭河。沂河新区水系发达,沂河、沭河、分沂入沭水道等八河贯通,支流水系星罗密布,水质优良,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沂河新区水资源年均供水量约5.7亿立方米。
临沂市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气温适宜,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无霜期长。春季回暖快,少雨多风,气候干燥,常有干旱、寒潮、晚霜冻灾害性天气;夏季温高湿重,雨量充沛,盛东南风,洪涝、大风、冰雹灾害性天气较为频繁;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天气晴和,凉爽宜人,亦有秋旱或连阴雨灾害性天气出现;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7℃;极端最高气温41.6℃,极端最低气温-14.8℃。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5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54.4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34.9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81.8毫米。
(四)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北东北风方向(16方位),风向频率为13.8%。平均风速2.5米/秒。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临沂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2020年5月17日21时至18日1时,我市受雷雨大风和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本站出现12级大风,极大风速34.6米/秒,兰山、罗庄、河东等区遭到冰雹、大风灾害。统计受灾人口6399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948.7公顷,受损房屋2154间,直接经济损失约4407.68万元。8月14日,我市出现强降水和7-8级雷雨大风天气,本站降水量250.4毫米,兰山区和河东区受灾人口共74人,农作物受灾5.029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414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降水量连续偏少,极为干旱,为历年同期降水最少值,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临沂城建城伊始名启阳。西周时,境内有禹国及鲁国启阳、中邱等邑。启阳,乃今临沂城最早名称。春秋末期为鲁国地。战国后期归楚国。秦为启阳县,属郯郡。西汉时,为避景帝刘启讳,启阳易名为开阳。元封五年(前106年),在今城北白沙埠镇境内的诸葛城置临沂县,与开阳县均属徐州东海郡。东汉建初五年(80年),置琅琊国于开阳。北魏中期,琅琊国改作琅琊郡。永安二年(529年),为北徐州治所。北周宣政元年(578年),改北徐州为沂州,“以州城东临沂水(河)以名之”。隋大业初年(605年),将开阳、临沂、即邱3个县合并为临沂县,治所设于今临沂城。唐武德四年(621年),在今郯城县褚墩镇西南部之兰山脚下置兰山县,武德六年兰山县撤销,辖境并入临沂县版图(据《方舆纪要》)。北宋时,属沂州琅琊郡。金、元、明、清几朝,皆沿用沂州之称。明初,临沂县撤销入沂州(即以州代县)。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沂州改称府,府治周围地区设县,名为兰山县。民国二年(1913年)沂州府撤销,兰山县恢复临沂县之称。
新中国成立后,临沂县于1958年12月至1963年3月期间改称临沂市,后又称为县。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临沂市,为山东省辖县级市。1994年12月,县级临沂市撤销,其原辖区域内设置了兰山、罗庄、河东区3个县级行政区。2022年11月22日,临沂沂河新区正式揭牌。沂河新区规划面积496平方公里,包含临沂经开区、临沂综保区,还有河东区和兰山区的部分乡镇(街道)。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临沂市辖3区9县、2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和1个省级新区,沂河新区代管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朝阳街道、梅埠街道、九曲街道、太平街道、凤凰岭街道、相公街道和兰山区白沙埠镇共7个街道、1个镇,截至2021年末,沂河新区总人口72万人。
三、经济发展
2020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4805.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0.9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756.43亿元,同比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2607.9亿元,同比增长3.6%。2020年,沂河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8.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5.2%。
2021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546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两年平均增长6.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84.1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2116.8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2864.6亿元,增长8.7%。
2022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577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11.0亿元,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294.4亿元,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973.2亿元,同比增长3.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五、《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六、《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第三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2年9月1日,站址位于临沂城区考棚街,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之后又经历了五次迁站,2017年1月1日迁至现址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位于北纬35°15′,东经118°25′,观测场拔海高度124.0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冻土、日照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观测的气象数据每分钟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一次。
第二节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2年9月1日,创建时名称为临沂专区农场气象站,站址位于临沂城区考棚街(北纬35°07′,东经118°21′),观测场海拔高度72.0米;1953年12月1日迁至劳动街杨家巷4号,经度118°21′E,纬度35°07′N,观测场拔海高度75.5米,距原址400米;1978年1月1日迁至临沂南坛金雀山山顶,经度118°21′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87.9米,距原址以南2100米;1998年1月1日迁至河东区沭埠岭,经度118°24′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65.0米,距原址以东5500米,同时由国家基本站改为国家一般气象站,基本站的任务由费县代替;2006年1月1日迁址,经度118°24′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65.2米,距原址西北250米。2007年1月1日,根据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要求,由国家一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9年1月1日恢复国家一般气象站;2017年1月1日迁至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茶芽山,现为沂河新区。经度118°25′E,纬度35°15′N,观测场拔海高度124.0米,距原址北23.0公里。根据中国气象局统一要求,2023年1月1日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临沂市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临沂市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临沂市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址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周围大多为农田、村庄,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基本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为正方形,面积为6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2年建站至今,迁移过5次。5次迁站期间都进行了相应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基本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一、周边现状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观测场NW-NE方向为茶芽山,最高处海拔高度约220米,距离观测场约600米,其中NW方向建有白云寺,高约30米,距离观测场约430米,NNW方向山顶建有气象雷达塔,高约180米,距离观测场约610米,NW方向上山体最大仰角3度,宽度角13度,高约30米,NNW方向山体最大仰角9度,宽度角23度,气象雷达塔最大仰角16度,宽度角3度,N方向山体最大仰角8度,宽度角23度,高约84米,NNE方向山体最大仰角5度,宽度角12度,高约54米。S方向约40米为汶泗公路,其余方向均空旷无高大建筑物。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并经过山东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以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临沂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标准
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观测场最多风向(NN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拔海高度124.0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60.8°~119.2°)、日落(240.8°~299.2°)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临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临沂市气象局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临沂市气象局审核后,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图集
附图2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障碍物仰角图 单位:度
方位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角度 7.8 7.3 4.6 2.3 2.9 3.9 3.3 2.7 3.1 2.9 2.8 2.1 0.0 0.0 0.0 0.0 0.0 0.0 方位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50 角度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8 5.7 15.9 9.5 2023-1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的通知2023-11-08临政字〔202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
临政字〔202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21-2022学年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现将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教学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干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一、普通高中奖(352项)
特等奖(25项)
高中优等生学习品质素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滕华强 贾志勇 范 伟
王 蒙 张 宁 柏庆平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优等生培养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类延超 徐加荣 渐中会
张 琳 彭美娟 张大鹏高中生在高考与疫情之下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郭富民 亓文涛 王海迎
宁 强 魏衍功 于红芸“四会”课堂在高中学优生培养中的应用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薛永杰 唐振华 王依友
李斌斌 孙国英 任广亮英才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杨新建 王恒超 黄启业
公茂卿 王耀艳 李 慧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施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沈克成 王建平 黄安进
付常明 陈为东 王明月“讨论式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刘彩婷 陈祥武 闫永梅
王传文 刘郁晖 王庆良高中英才学生培养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姚炳银 唐桂丽 鲍圣炬
张 宇 丁湘江 郭开祥高中优秀学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崇山 张金广 赵美玲
张乐莉 于娟娟 范向玲特优生定向培养的策略与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孟祥功 孟秀芹 薛 娇
刘德刚 黄 萍 张 艳新高考形势下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商付丽 周文慧 刘晓云
栗 旭 李玉胜 林化雷精准施教的高中名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徐传亮 徐秀霞 陈晓艳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洛江 张 芳 丁丽丽
新高考形势下班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郭洪全 孙玉杰 孙成娟
高中数学拔尖学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刘慧明 郑 吉 汪会霞
高三班级精细化管理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乐全 常会亮 李奎民
张 凤 滕艳云 王召娟“一元多线多面”阅读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潘凌玲 刘桂森 李志莹
白廷荣 王龙成 张秀芬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娄 震 杨玉宝 石雪云
栗桂艳 冯德全 武光东高中物理实验创新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永泉 张永松 武文斌
王培福 杜元钦 王成可高中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神祥强 张丽洁 武凤娟
王延洋 孟祥征 刘桂江基于核心素养下高中实验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烽坤 唐新波 张建刚
王 靖 刘香玲 孙兴学基于新课标背景下高考名优生培养的思考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乔时建 公 雪 宋振华
许秀芹 宋增山 王 建新课标下创新课堂的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赵 峰 张德勇 石 涛
赵 鹏 王 丽 薛文玲基于新高考下名优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朱立宝 邱中彬 张以生 孙振宇 李先锋 俞艳红
关于高中奥赛尖子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牛 杰 邵长松 李富明 李玉忠 王友强 杨 涛
校长奖(29项)
一等奖(6项)
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人文特色课程改革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炳伟 李兰田 杨尚峰
教师评价素养提升激活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再河 丰茂华 解自如
新高考形势下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契合点的探索
兰陵县第一中学
王昌飞
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丁兆春 李明玉 徐征田
基于新课标下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考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宋 伟 秦 军 马德传
新时代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成祥 戚建芬 谢光军
二等奖(9项)
集团化办学背景下学校发展目标和路径研究和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朱文宏 沙士锦 宋青
深研高考试题,促进教师成长
临沂第四中学
孟 黎 李 成 王统巧
新高考下普通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 勇 张少华 程建玺
新高考背景下以正向激励促管理提升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宋建义
高三学生消极情绪管理与调适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戴广华 王军峰 蔡钦燕
规范学校管理 加强师德建设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王玉亮
深耕信息学科基地 赋能学校特色发展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王继峰
基于全面育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姜自忠
高中学科差异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臧书杰
三等奖(14项)
人本教育理念下高中生管理的路径探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立良 刘一现 张 超
高中优生的心理问题教育对策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王清群 王修华 鲁广智
用思政课程引领课程思政,构建“大思政课”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中学
武甡传 孙方连 高 翔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教学管理的应对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商建团 魏 朋 许豪杰
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应对策略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李宝怀 王存德 逯宗舰
高三后期复习临界生培养方法探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魏兰廷 张 辉 马学刚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德育的实践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宋传世
基础薄弱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宋宗远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精细化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徐田光 潘岳金 曹佃法
文化立校 培根铸魂
沂水县第二中学
张永久 段建磊 李 江
学生学习内驱力激发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田松东 刘 焕 汪玉新
新高考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全刚 王兆东 李学刚
基于劳动学科素养的劳动研学课程开发与实践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印文 商良明 李家亮
关于分层教学策略的探索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段广强
教师奖(258项)
一等奖(52项)
深耕细作夯基础 科学高效备高考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桂昕 周长宝 徐国强
高三任务驱动课堂策略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丁利明 诸葛鹏飞 魏国英
高三年级班级管理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刘青峰 郑 玮 王全一
探究高中“临界生”潜力的挖掘
临沂第二中学
孟 展 孙启迪 王艳艳
家校沟通:构建高中生发展的桥梁
临沂第二中学
马梓彤 朱纪珍 上官士栋
高中课堂的个性化教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晓雷 焦秀俐 王海燕
学生化学学习内驱力激发转化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王飞华 王永玲 刘福军
班级管理方法谈
临沂第三中学
刘 飞 王家茂 公彦国
浅谈班主任的苦与乐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寻京莲 咸桂芬 郇 辉
基于政治学科“大概念”的单元教学设计路径探索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王雪梅 武建波 韩淑萍
以人为本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临沂第七中学
刘 茜 邹蓓蓓 刘 月
核心素养下高中班主任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尹彩华 冷成军 彭国珍
高中生物个性化作业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郑传启 付广成 霍 芳
班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强 张庆亮 胡顺新
高中素养活动课堂教学创新探索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娟 孙宗丽 毛洪艳
互动探究式高效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高仁兵 陈祥明 盛文菲
一核两翼超选课程的探索与实施
临沂外国语学校
路 艳 许传军 庄贵芳
基于实验项目化学习的高中物理教学设计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荣 孙钦全 尹连席
导学案教学模式的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袁江玉 冷 涛 刘 翠
浅谈高中课堂高效提问的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郝 伟 杨 慧 王清泽
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伟建 黄子梅 张仲晓
高三二轮复习的主题式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朱家立 张万军 李维新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政治科学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姜晓娜 孙 颖 陈 猛
教室文化建设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杨学忠 张 伟
创设情境,提升语文核心素养之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李芝艳 夏长慧李兆春
关于高中数学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李发鼎 齐国栋 赵 越
高中数学精准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尉世英 杨 迪 陈 香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情绪管理的实践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万法伟 李可珍 孙彦彬
“诗化生活碎片 成就语文教学”之高中语文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任庆彪 文洪志 徐传清
帮扶高中“学困生”学好数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刘树江 夏培星 张宗娜
高中生物课堂教学有效评价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戚年厚 武善营 杨维政
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的融合促进深度学习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薛蕾喜 赵家荣 徐 伟
高中英语教学评一体化教学设计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树宝 侯 勇 张厚永
家校社网合力助推班级立德树人工作
沂水县第四中学
王 鹏 袁展裕 闫方健
以博爱成功转化学困生和心理特异生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张大国 张 伟 赵 馨
新高考背景下农村高中教学现状分析
蒙阴县实验中学
于开江 赵 华 蒋京锋
高中数学教学情景创设实践研究
蒙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圣杰 王庆宏 秦立友
科技特长生的培养实践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孙 刚 丁祥军 王立才
基于思辨能力培养的高中作文教学策略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刘 杉 于晓霞 金成功
“三省”教育下的语文高效课堂
平邑曾子学校
刘林清 巩延花 于洪刚
核心素养下的班主任管理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玉成 张凤涛 张照甫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的实践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董玉浩 宋士海 朱秀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语文课堂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杨 健 孙君华 郑 燕
核心素养导向的课堂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李康道 徐金超 付文英
新高考背景下优异生的培养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杜贞忠 尹纪秀 牛纪堂
基于目标引领下的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宇星 刘立友 张金梅
新高考下高效课堂研究
沂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洪生 李成国 薛 玉
关于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孙仕美 邢树磊 李飞飞
新形势下高中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创新方法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李长宝 高 露 王爱伟
关于普通高中跨文化视角下语言技能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春芳 车培培 张晓艳
高中英语阅读教学中思维品质的培养与评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倩倩 庄肃萍 闫 慧
高中地理单元作业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纪娜娜 全 君 王德丽
二等奖(77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涯规划教育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大军 梁作俊 孙庆黎
新形势下班主任的核心素养与自主发展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 明 刘亚林 梁丽慧
新高考形势下的班级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运计 薛 涛 杨 晓
新高考形势下高效课堂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杜立梅 李淑红 李慎中
高效学习型班集体的建设和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柴 政 刘锦程 张云龙
高中中等生短期提高成绩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彭恒香 刘雪慧 王 昕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开发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文娜 张 宗 李广玉
打造高效课堂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邵丽萍 王永娟 宋慧敏
高中艺术生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徐孝娜 赵 江 聂法堃
高中后进生转化工作浅谈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李志成 高梦梦 陈俞宏
高三美术班夏季高考文化课复习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邵 华 代建平 王克杰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走班制教学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李向源 曹 雪 林 海
浅议大单元教学中如何渗透核心素养
临沂第四中学
王 琳 刘长剑 崔传红
自助互助,自强共进—于班级家庭中实现促优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李 虹 关 卫 于晨蕾
基于项目化学习的高中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公 峰 薛 艳 杨 磊
高中课堂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张金宝 姜凯丽 张秀丽
授之以鱼 不如授之以渔
临沂第三中学
李丽江 王磊磊 徐 斌
核心素养观下的中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芝 朱新艳 杨传杰
信息技术在高中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杨俊丽 赵爱敏 赵 娟
新课改下高中物理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姜广姣 马长欣 王素君
高中英语听力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金凤 宋晓兰 孙玉华
作文教学中开展时评写作的实践与反思
临沂第十九中学
韩宗峰 王 宏 张连海
新课标下高中语文高效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陈东祥 王君友 李守欣
高中语文开放性作业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鲍舒月 张传俊 刘端芳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学生高阶思维训练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艳霞 胡良珍 路丛丛
高中名优生培养与管理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修姗姗 孟庆娟 聂 敏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语言学科的阅读思维培养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佃珍 李 静 赵桂英
基于深度学习背景下的高效课堂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田建山 韩继民 付金柱
新高考背景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梦雪 乔雪云 徐 姗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高 雨 孙宗美 王晓凤
红楼梦人物形象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许 莹 韩贵忠 张 欣
高中教育优秀人才培养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杨艳博 解合理 樊英升
高中四步互动教学模式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立江 田兆庆 曹 月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宋金平 蒋义忠 张 雨
学科核心素养下提升地理实践力的实施策略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范长青 赵太林 崔銮银
有效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
兰陵县第一中学
李 振 李 金 解艳华
新高考背景下提高高三边缘生数学成绩策略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李学友王鸿翔 朱成奇
中学语文教材的学习与运用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刘亦民 张体武 赵其元
职业高中语文教学问题及对策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冯广美 颜世颖 王 迪
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曹玉龙程海霞 张 彬
运动教育模式中健美操比赛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家涛 鲁雪萍 赵丹丹
高中学历案编制与实施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杨逢春 王 美 王洛英
跨学科视角下历史大概念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何成斌 鲍玉妹 李玉鼎
新课改背景下高中数学教学策略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王学梅 孙翠娟 张 玲
高中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赵广艳 李 娜 王允权
在学案导学模式下高中自主合作学习实验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树文 杜纪军 杨庆涛
高中语文高效阅读教学研究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牛洪霞 孙培建 李宗丽
大单元教学在高三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沂水县第二中学
江秀杰 张世丽 肖 雪
以“学习共同体”为组织形式的课堂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继强 田德青 赵金波
将“家国情怀”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沂水县第四中学
刘 喆 曹光霞 刘忠凯
高中英语写作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许延密 相传正 舒 明
心理辅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朱东伟 雷建华 刘录存
新课标下高中生物实验教学的应用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伊 静 王 莉 李淑宏
构建高效灵动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吉伟 田茂余 公金荣
班级管理中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石增德 牛海晨 徐 伟
高三高效备考路径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闫志华 许永华 邱欣欣
高中教学教研活动优化与提升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裴庆全 王 智 刘瑞强
中学生生命教育途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胡超群 牛海峰 葛祥健
高中课堂教学效率提高论谈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杨 敏 吴素文 牛秉乾
物理新课程深度学习研究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静峰 廉开波 徐宝忠
高中生理科学习思维障碍的成因及突破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盖杭东 张继鹏 王 帅
高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郁永利 王天祥 周立东
高中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朱凌云 张 慧 朱桂花
新课标下“目标导学”模式课堂教学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张 兵 刁志存 张敬富
班级管理做法初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朱纪涛 张昌伟 蔡东兴
诸葛亮诫子思想的教学影响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赵海灵 张凯迪 魏延杰
基于高三后期复习阶段学生成绩提升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张基敏 刘 见 张荣建
基于新时代背景下建立良好班风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邢龙龙 刘国强 黄沂峰
新高考下物理实验教学与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胡 杰 姜 华 苏庆金
将社团活动融入思政课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李全增 苏红良 尹春光
关于任务驱动型作文写作的探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 珍 王建刚 李守峰
做好高中班级管理的有效措施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刘 波 臧家常 杨 梅
关于课内阅读与课外阅读有机整合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党英明 李书刚 庞学朵
紧抓核心素养 探寻学科本质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波 朱孔玉 刘乃元
指向高阶思维的教学评一体化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毕玉峰 田宝增 靳树美
基于中学生生物学核心素养发展的高考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陈蔡向 王广强 刘小梅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中艺体特长生教学与管理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杨 洁 李 娜 徐凤飞
三等奖(129项)
一体化教学在新课标背景下的探究和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 弘 石惠琴 谢 娜
基于中国诗词的跨学科研学课程设计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裴 冲 王 爽 胡 婧
新高考形势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士群 李 静 庞熙熙
英语学习困难生的成因及转化策略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蔺 佳 王梦飞 刘宇杰
新课程背景下生物概念有效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尚雪迪 沈 杰 孙雪颖
班级管理中的团队合作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相 宁 王相得 徐磊磊
高中教学中学生元语言认知能力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雪迪 付凌瑞 王 坤
盯紧课标 指向素养——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常波 晁洪秋 谢 星
多元绿色评价促进中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徐修起 高 玮 李婧雯
高中语文教学开展有温度阅读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莉莉 郁永记 谢玉燕
普通高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二中学
张晓梅 胡晓伟 王 芳
多元化教学在高中课堂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欣 崔可霞 宋金凤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对策
临沂第二中学
刘美慧 王 丽 李 健
如何帮助高中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慧 曲本鑫 杨 雨
地理教学感恩教育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焦 莹 王琳洁 武英霞
高中学生英语能力培养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梁 军 张桂玲 朱帅帅
如何把专业生送进名校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张潇雨 杜红霞 宋政文
培养地理核心素养 提升地理课堂教学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陈新娟 丁明义 阚常芳
核心素养下学生的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
临沂第四中学
王苏娟 黄从立 杨晓聪
班级教师结构对学业质量的影响
临沂第四中学
胡芳艳 赵怡红 刘 星
立德树人视域下的高中课堂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丁吉顺 李贤伟 解 洋
家校合作在高中教学中的探究
临沂第三中学
李学武 李 越 闫久迎
厚积薄发,化茧成蝶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张兆国 徐 胜 韦春懂
复读生高考考前心态调整的指导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刘存刚 邵泽传
高考作文训练再借鉴中提高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崔彦飞
思想铸魂,文化育人--高三班级管理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吴万妮 周 晓 吴丽雪
素养导向的高考命题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国梅 杨祥明 宋远祥
基于核心素养的习惯养成课堂模式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岳明霞 彭海华 盛 朋
中学小语种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讨
临沂士博高级中学
王 颖 江 凯 王雪梅
大概念视角下高中数学大单元作业设计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宋莹莹 张 丽 宋汉存
指向核心素养培育的高中地理“地理实践力”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侯素卿 李笛笛 娄常健
“新高考”背景下写作课的开发与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丽媛 王 磊 石本凤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历史课堂导入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耀文 许彤彤 李 伟
寄宿制高中科技教育活动途径探索
临沂第十九中学
庄乾功 汤兴兰 宿 楠
学习任务群视域下高中语文单元群文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刘立众 王北华 付胜云
普通高中学生自主管理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薛玉超 李清山 何世高
增强高中班主任工作有效性的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海涛 李泽东 徐向丽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 静
“乐学课堂”模式的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波 徐 宁 付怀敏
关于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刘邦艳 邱会菊 董梦莹
高中教师师德使命的课堂应用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赵永江 郭丕河 王凤尧
高中教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闫文德 李桂芳 朱孔彩
深度学习背景下的教学策略探索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诸葛福香 张冠涛 张同娟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效学习的探索与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石 成 刘咪咪 张永香
新高考制度下的高效教学的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郁树霞 朱孔娟 蒋振成
高中美术教学中关于“美”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徐建国 孙名侠 郭 敏
高中学困生心理问题与疏导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孟令豪 于佃稳 刘 森
信息技术在高中数学大单元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晓峰 刘月伟 尤洪翠
浅议高三复习中临界生的培养策略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依文 殷飞飞 孙运庆
培养高中学生的阅读能力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李雪艳 王平平 顾 娆
高三二轮英语复习策略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王欣宝 杨君华 张怀涛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 倩 郭思春 张仲新
“读后续写”的来龙去脉(写作训练)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吴清峰 葛 丽 仇凤金
新课改下高中英语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吕学凤 李前进 王晓飞
促进课堂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张 芳 李宝侠 李文凤
缓解高中生抑郁情绪的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马润烟 赵 明 胡百齐
基于生源薄弱学校的教学管理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小娟 高恩秋 刘金兰
新高考模式下弱科提升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聪聪 颜丙专 韩业芝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
兰陵县第一中学
孟 瑞 赵德江孟凡强
高中课堂教学中学科素养的落实
兰陵县第四中学
高景文 刘民厚 齐海峰
浅谈高三高效课堂教学备考策略
兰陵县第四中学
曹梦燕 吴 飞 李金霞
关于在高中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孙中秀陈 杨 朱志兴
基于核心素养的优等生培养策略的探索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杜彦之邵泽胜 张盼弟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反思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吴士超孙政委 李奕含
高中思想政治课实效性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常迪科邹庆佳 马金花
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张 明高思玺 颜 慧
荀子思想与创新教育策略浅探
兰陵县第七中学
赵 娟甄 诚 窦艳华
新课标下体育与健康“学练赛评”一体化实施策略研究
兰陵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保国
高中地理高效课堂的实施策略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学梅 王佳佳 厉彦考
指向数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单元学历案设计与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夏佩婷 朱玉萍 文章海
高中历史单元主题教学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素侠 王晓飞 郝洪敏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教学策略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殷正艳 陈 玲 任洪兰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数学教学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李 强 陈京华 孙立刚
高中英语教学中因材施教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陈祥云 刘少芹 任成香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吴晓雨 卢家芳 于 芳
新高考背景下山东地理卷命题规律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鲁 珊 薄文凤 韩 艳
高中分层次高效教学的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朱孔雀 赵静一 李 萍
素质教育下班主任工作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卢聪聪 李淑果 李建滨
对课堂“教-学-评”一体化的再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洪智 田苗苗 马文霞
探究情境式试题解答技巧引领高中课堂深度学习
沂水县第二中学
苑忠秀 张 慧 马先凤
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刘树美 刘金凤 李明刚
核心素养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曹俊洛 孟祥娜 薛彦合
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石玉洁 徐 菲 王香波
高效课堂分组教学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杜纪法 李 婷 赵光凤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张宝华 孔庆珍 牛臣云
做新时代的班主任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 杰 许宗丽 陈淑鹏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黄桂林 孙兴爱 王 燕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策略及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姜 雯 刘继功 刘 伟
高考视野下高中生学习心理问题分析及策略探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白 霜 秦 庆 李淑军
高考作文有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唐淑强 崔永慧 刘延臣
高中数学课堂高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类成方 类延锋 徐 潇
高中班主任柔性管理的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 超 赵圣勇 刘梓润
高中微课设计与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黄家全 石云霞 张 豫
师生关系研究—如何打造师生命运共同体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滕 飞 薛 磊 武 岩
新高考背景下的高效教学路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吴开发 冯君玲 王宣忠
倡导个性教育 培养学生创造力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邢海花 彭乘云 李 靖
小组合作学习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陈珊珊 陈 利 陈 明
五育并举全环境育人实践初探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李兆永 陈 建 冯业辉
化学实验创新探究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马 婷 杨丽萍 程相东
“三省高效课堂”模式下的小组建设
平邑曾子学校
丰 明 孙兆伟 陈传胤
“三省”教育下的班级管理
平邑曾子学校
郭 峰 刘珂民 滕文军
班级学风建设的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刘纪升 吴云刚 董晓燕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三教学现状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桑燕青 彭 菲 季 峰
核心素养下的阅读实践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孙维波 寇 谨 李相娟
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防范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齐 娜 王 琨 任 娜
历史教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实践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刘林强 朱 成 侯广娟
县域德育课程整合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罗 伟 吴 霞 张清福
基于提高班级管理效益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金兵 徐苓年 黄家福
高中教学高效课堂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谢 刚 高发家 李 健
价值引领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孙彦玉 谷兴杰 刘 娜
教学中弘扬传统文化的方法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海晶 吴 超 刘树标
基于大单元整体教学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金华 杨贵娟 杨智明
基于新课标的课堂提问技巧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孙振斋 王九霞 孟祥朋
基于运用图像处理实验数据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王传洲 姜 蕾 李遵芬
基于学生学习管理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张玉坤 曹荣启 刘学锋
高中语文主体体验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国枫华 周建华 付金标
高中历史史料教学要点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许作海 王晓明 高卫华
关于高中群文阅读教学的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张洪山 张 琪 班景伟
关于高中地理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静 张艳艳 李殿波
关于培养高中生学习英语积极性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郝 梅 袁 涛 伏邻邻
如何有效进行班级管理
临沭第二中学
王德春 沈 义 戴荣菊
个性化教育与团队协作:高中班级管理的创新之路
临沭第二中学
王 宏 牟雯雯 许子爱
关于高中生学科分层作业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孙 飞 胡尊杰 伏广霞
高中语文新高考作文命题特点及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类延勇 郭士丰 朱成广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高三思想政治复习课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傅石灵 卢丙卓 唐晓霞
基于物理素养导向的卓越人才培养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冯连奎
高中化学教学评一致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付士林 刘 玉 李宁宁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历史学科单元复习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宝琴 李 杰 王其临
高中跨学科主题学习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张 伟 张玉萍
教学管理奖(40项)
一等奖(8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三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朝新 徐厚猛 庄虔富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创新管理初探
临沂第七中学
姜元奇 庞 彬 滕现廷
精致化教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苗荣光 王俊飞 郑新建
山东省等级考命题特点、趋势及解题策略研究
莒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牟秀娟 王 芳 王梦现
核心素养下的大单元教学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赵忠锋 田相忠 姚景虎
优化教学管理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张兴海 赵 翔 唐恭学
基于年级科学管理、精准施策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明亮 高建平 李志展
关于新课标下优生培养语文短板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峰 朱 卫 郇昌飞
二等奖(12项)
“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在班级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 昆 郭防玲 张作鹏
“深度学习”改进学科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岳宝体 张如玉 王 晨
年级管理的时效性与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臧青杰 李常龙 倪继光
高中班级管理艺术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 磊 薛桂田 孙绍超
新时代高中教研工作的架构与探索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徐承龙 禚昌才 井向阳
对新课改下班干部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黄 鹏杨传兴 宋 璐
高中班级团队合作、分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卢元明 赵金波 卢同良
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班主任管理改进策略
沂水县第四中学
孙明德 戚传海 高振环
学生行为管理实施的路径与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苏占生 张 蕾 石 瑜
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共同体实践研究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文勇 贺可忠 杨国祥
基于新高考下的实验优化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秦丕权 王 斌 卞红军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策略与模式的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 博 陈延松 刘秀勇
三等奖(20项)
新高考形势下的多学科素养培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陈兴明 苑鹏华 石玺传
目标生培养模式的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立东 张 昊 井文娜
课堂教学中善用四个原则激发学生思维
临沂第二中学
沈孟姣 吕俊超 李 娜
中等生培养策略和思考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立文 邓文立 陈 洋
浅议高中班级的自主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贾兆芳 郑秀玲 程 立
班级学生自主管理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周春来 石 瑶 王彦芳
新课改背景下年级管理的探索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杨云波 毛俊友 张秀峰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化学教学创新与实践
临沂外国语学校
潘会卿 李 林 林祥琳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马建国 李付前 惠小辉
问题导向下的教育管理措施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道金 王世超 张宗堂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乔汉民 吴国庆 马成亮
县域高中高考备考实效性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张永席 林传聪 岳 峰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龙志国
强化目标管理 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和仁 孙运金 彭学斌
高三后期高效教学管理
沂水县第二中学
徐以海 李祥利 谭 峰
班干部的培养策略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李兴山 高文成 乔胜鑫
班级教师共同体建设现状及改进策略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廉开波
高中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策略探究
费县实验中学
杨有文 孙丰羽 焦方学
备考工作创新管理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孟 伟 袁中福 邵明波
高中小组合作学习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闫朝勇 谢春波
二、职业教育奖(41项)
一等奖(8项)
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岗课赛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杨化莉
名师工作室运行机制与效能发挥研究——以山东省数控专业王学忠职教名师工作室为例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卫东
“文化+课堂+实践”德育教育创新工作模式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王 斌 陈纪江 孙世建
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智能预测系统设计与实现
临沂电力学校
孔祥明 徐熙棚
数控综合应用技能大赛加工工艺的应用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郝广杰 王丁恒
技能大赛促进中职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任双勋 刘 宁 张国太
中等职业学校以赛促教的研究与探索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善帅 赵金国 朱建军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纯浩 林艳艳 郭宝丽
二等奖(13项)
“赛教融合,学赛一体”三教改革背景下中职服务与旅游管理专业技能教学模式实践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赵艳荣 卢丙俊
现代模具技术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朱孔升 王 磊 胡尊宾
中职技能大赛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积极促进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王 峰 孙俊虎 袁道友
新课标背景下中职英语文专融合教学策略研究——以Safety at Work&Machine Operation为例
临沂电力学校
临沂市理工学校
临沂市商业学校
彭 朋 冯镜如 刘苗苗
平台聚力 大赛引领 三维四体 赋能成长:“1341”班主任专业化成长模式创新与实践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兰培珍 厉 伟 李 向
校园文化视角下中职学校“全环境、全生态、立体式”德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临沂电力学校
王方方 孙 鹏 李昔颖
以“赋能、精技”活动为载体建设特色中职护理班集体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曹 卓 王加鑫
中职艺术设计类专业建班育人实践与研究
临沂艺术学校
钟如玥 李 岩 康 婷
“以赛促教,赛教结合”的中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海亮 刘伟明 叶家富
探索技能大赛对中职会计事务专业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魏欣欣 徐 杰
中职生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创新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少阳 李明安
技能大赛促进职业学校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市工程学校
吴 升 霍运理 胡发永
1+X证书制度背景下中职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教学方法探讨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胡 瑶 赵 梅 丁静峰
三等奖(20项)
汽车服务业营销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朱昆仑 王加斌 侯世龙
技能竞赛背景下中职高效课堂的构建策略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金涛 黄 磊 田永征
汽车车身修复实训教学形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成刚 曾宪廷 王 博
中职学校机械加工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 政 苏 淼 王福田
项目教学法在数控铣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马德鹏 杨家鑫 宋敬丽
关于物联网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的研究
临沂市商业学校
张玲玲 许维举 金 伟
基于技能大赛新能源汽车维修项目训练模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宋汝 王继伟 张立新
计算机教学对接技能大赛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程学校
尹吉兴 唐纪伟 杜希胜
基于“校中厂”模式下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郭林敏 王小康
以职业技能竞赛成果促进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王 鑫 杨爱华
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与服装制作工艺课程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徐启秀 张小梦
技能大赛促进专业课教学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郭洪锋 夏培勇 张枫琳
以赛促教在中职汽修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刘 健
“赛教融通、研训结合”培养中职机电工匠人才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徐惠颖 滕秀亮 朱倩文
技能大赛助力中职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李 婷 李 梅 王海燕
深化职教高考教学方法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李 岩 李懿羽 孙高迪
关于中职学生课堂学习有效性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左士光 彭雪峰 李广盛
构建一班一品文化品牌 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临沂市工程学校
李中祥 王光辉 孙秀梅
习惯培养在职教高考中的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陆新梅 黄兰惠 成 超
职教高考形势下中职院校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临沂市农业学校
付芮萍 王爱玲 张建军
三、艺体竞技奖(40项)
一等奖(8项)
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
临沭县实验中学
李加奎 王红彩 姚绍军
新高考改革下的体育训练探讨
临沭第二中学
臧家常
五育融合 韵动至美
临沂沂龙湾小学
吕屿晓 赵婧文 张仲秋
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学生规范化书写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王建飞 颜景沛
教学评价在高中美术教学中的重要性
临沂第七中学
杜乐园 邢晓春 傅姗姗
基于新高考下的美术专业教学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牟姗姗 丛建平 姚慧荣
浅谈水粉绘画中常见的几种弊病
临沂第二中学
徐启明 孙美英 周德芬
体育高考成功策略浅析
临沂第七中学
李志勇 徐洪涛 佟书良
二等奖(12项)
浅谈美术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徐 宁 陆士斌 姬文凤
高中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策略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姜庆潮 刘海龙 吴玉贝
一体两翼:山东美术专业高考的教学模式构建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武英霞 薛 勇
艺术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管理对策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刘田田 徐庆伟 包天晴
素质教育背景下高中体育特长生培养路径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唐艳华 刘建立
高中音乐特长生培养探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赵志芹 孙庆伟 王广东
乒乓球比赛技术失误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于海洋 王友良 张在峰
艺术教育促进高中学生多样发展
费县实验中学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王龙爱 高燕飞 崔博义
400米间歇和重复训练法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张 伟 徐玉朴 周生武
高中体育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善波 孙 军 王 耀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女排成才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 坤 王广东 高梦梦
高中艺体特长生多元化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相成 韩 红 高和水
三等奖(20项)
论高中艺体生的培养与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公彦国 王磊磊 田朝辉
高中美术新高考改革实践
临沂第七中学
张淋淋 刘祖明
开设乒乓球特色学科对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实践探索
临沂第二中学
徐希鲁 张 勇 王 辰
加强体育特长生训练与管理模式 打造学校业余运动训练新思路
临沭第一中学
王须会 禚洪坤 李 凤
浅析临沂市直高中体育高考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洁 刘景武 丁启会
新课改下的艺术生管理
临沂第七中学
伍文超 李士云 刘宝建
高中音乐艺考声乐教学总结
临沂第七中学
李 铁 刘 慧 夏继亮
关于高考美术专业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丰春艳 贺红豆 宿卫星
高中美术专业教学策略研究和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潘升太 张友仁 周 燕
艺体特长生培养及优生培养方案初探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峰 李佳音 徐建星
抓体育教育教学,办体育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宋 方 赵连义 周军伟
抓艺术教育教学,办艺术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王春陵 周若娣
高中体育高考有效性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柏战斌 王爱平
中小学体育专项化发展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翟继玮 孙百国 张少强
书法教学与审美情趣相得益彰
费县第二中学
李玉峰 刘 焕 张用钦
高中音乐特长生的培养
临沭第一中学
唐玲玲 张 莹
足球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第二中学
董俊臣 李庆阳 刘 靖
音乐特长助力学生成才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聂法堃 刘聪颖 王小磊
浅谈音乐高考中的视唱练耳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薛晓慧 徐晓颖 徐梦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在高中学生社团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高 倩 王信伟
四、科技创新奖(40项)
一等奖(8项)
小学阶段高年级人工智能教育初探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谢利民 薄 雯 李 程
编程机器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应用研究性报告
临沂枣园小学
段传军 朱云玲
高中人工智能校本课程的开发
临沂第四中学
吕海涛 孟 黎 徐宝兰
信息科技融合劳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费县第一中学
邱 涛 翟继玮 陈广贤
机器人编程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临沂第四十中学
阚志勇 钱景晖 朱金欣
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工智能教学实践探索研究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房萌萌 徐 雷 魏艳梅
中小学生信息科技素养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李峰涛 周成山 王曙光
人工智能教育校本化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孟宪鑫 徐宝兰 宋晓辕
二等奖(12项)
小学编程教育的实践与研究
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黄瑞杰 李峰涛 曹翠艳
县域内中小学校科创培养模式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郗 磊 英双双 张 伟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无人机课程研究
临沂岔河小学
王宏键 孟楠楠 王俊磊
创客教育在乡村小学的普及研究与实践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卢红飞 孙成长 任庆叶
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张正富 代秀芸 武玉芳
“双减”背景下的农村小学模块化编程教育探索与实践
临沂枣园小学
庄申泉 姜 贵
创客教学的SWOT分析及应对措施
费县实验中学
曹守锋 田松东 赵 斌
科技人文融合 创新教育实践探索
费县第一中学
李学全 周欣欣 刘西芹
高中学校无人机创新活动应用现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刘闽波 丁祥军 林本照
人工智能时代高中创客教育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世尧 葛风锐 范宝胜
构建科技创新教育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郯城县育新中学
李如祥 刘 岩 刘兆蕾
中小学信息素养的构建与创新活动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 东 孙美丽 于建江
三等奖(20项)
中小学创新素养培育课程实践与探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徐勤波 王 森 马瑜遥
无人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的应用研究报告
临沂育才小学
李子巳
无人机实践推动磨山小学教育的数字化转型
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
许焕梅 李雪梅 李安凯
关于TRIZ理论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应用实践的研究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张 斌 娄燕竞 刘 欣
图形化编程助力小学生学习创新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张 辉 杨伟和 聂加宾
基于图形化编程的小学生创客教学实践探索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王林林 宋学诗 李西军
关于青少年无人机竞赛辅导的组织与开展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黄春奇 刘 静 王 芳
中小学创客机器人教育实践研究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李君敬 苏海云 颜士刚
初、高中学生创客教育的优先衔接研究
费县博文学校
左 超 姚春天 王 茜
3D创新设计在学生创新活动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业永
无人机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文素质中的作用
临沂第六中学
孙 涛 郭 霞 王庆玲
在青少年中开展无人机比赛的研究
临沂第十一中学
岳孝山
创客教育视域下初中生计算思维能力培养
郯城县实验中学
徐 晖 陈景华 徐 磊
基于真实性学习的小学信息科技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三中学
陈乃全 王凤军 周 慧
提升中学生核心素养之校园微电影创作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兆岩 孙钦全 王彩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
费县实验中学
石贞梅 朱文华 邢永营
中学生无人机编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徐邦凤
关于3D创意设计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信伟 史 磊 刘秀勇
人工智能课程在青少年科普教育教学资源中的深度融合和持续发展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梁福喜 张 雷 寇 超
基于ASP.NET的校园失物招领系统开发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赵 强 孙茂国
2023-1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11-06临政字〔2023〕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
临政字〔202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的有效耦合、有力互动、良性循环,加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努力将临沂市打造成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鲁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山东重要的区域创新高地,为中国式现代化“临沂实践”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力争达到2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力争达到3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创新创业生态明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快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二、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 建立“1213”实验室体系。推进沂蒙山实验室(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引领作用,依托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布局建设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0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快构建“1213”新型实验室体系。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建立跨单位、跨体制的大协同科研组织模式,精准布局科研攻坚任务,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关键性重大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 提升产业创新平台质效。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多层级平台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产业研究院,高标准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具有临沂特色、全省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各县区高标准建设加速器、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增强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科技保障
3. 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量质齐升”发展目标,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坚行动,推进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等方式,每年实施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100项左右,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开展科技示范应用。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机械、冶金、医药等产业领域探索有组织科研,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方式,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深化协同创新,聚合各方力量,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创新。探索市县联动、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梳理建立技术攻关需求项目库,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增强科研攻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科研项目形成方式,大力推行“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坚持政府主导、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负责的组织机制,重点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6. 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土壤改良修复、森林碳汇等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扎实推进“绿色宜居”“绿色肥料与土壤健康产品”等科技示范工程,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7. 提高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力。加快现代种业企业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应用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智能装备等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引领作用,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构建现代农业“四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临沂样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8.培优培强创新创造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科技孵化载体培育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持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力争每年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200家以上。实施源头孵化能力提升工程,聚焦专业化、平台化、一体化,加快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培优做强15家品牌孵化载体,支持驻临高校院所参与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等创新资源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高校院所)
9.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提质行动,每年支持1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50家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持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 强化重点企业创新引领。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和领军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国有企业和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建设科创基地、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国有创投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11. 培育科技人才梯队。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提升计划”,大力支持申报调研课题,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每年举办沂蒙科技论坛5期以上,组织“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院所)
12. 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搭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骨干龙头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建设10个左右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优先发展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所需的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力争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高校院所、各职业院校)
13.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速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加快布局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立人才工作海外联络站,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培育壮大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规范和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发挥“1+N”人才新政优势,完善“沂蒙惠才卡”服务协同机制,健全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县区建设品质活力县区、人才友好型县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15.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沂河新区,全力突破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鼓励高新区、应用科学城、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伙伴园区,开展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多层级合作。支持临港区及其他园区加大研发投入,汇集科创资源,加快向科技园区转变。引导县区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创新强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6.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协同创新,深化与大院名校战略合作,每年至少与100家高校院所和科技型大企业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临沂。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新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运营发展,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发挥临沂大学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驻临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每年培训技术经纪人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所)
18. 增强创业投资培育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和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吸引聚集创投机构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种子基金,对于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项目在收回实缴出资后可让渡全部收益。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挂牌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搭建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探索“数据增信+产业信任”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撑。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做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专利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20.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开展以创新质量、转化价值、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构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1. 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逐步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 加强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四项工程,组织实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组建临沂市科学家精神宣讲团,举办宣讲大赛,开展“三进宣讲”(进高校、进院所、进企业)活动20场以上。支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区)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十、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保障
23.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制定《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 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提供定制化科技政策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县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将科技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保障新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2023-11-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孟令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0-30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0-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告2023-10-18临政字〔2023〕98号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
临政字〔2023〕98号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
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
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市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增强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附件: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
序号
县(区)
古树编号
树种
树龄(年)
树高
(米)
胸(地)围
(厘米)
冠幅
(米)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00012
银杏
约350
10
372
12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2
兰山区
37130200013
银杏
约300
10
310
7.6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3
兰山区
37130200014
银杏
约350
40
400
30
白沙埠镇余粮村
4
兰山区
37130200015
国槐
约300
10
300
13
白沙埠镇白沙埠村
5
兰山区
37130200016
银杏
约400
37
490
20.7
义堂镇葛疃社区致富路
6
兰山区
37130200017
圆柏
约300
12
190
10.4
义堂镇涑河南社区
7
罗庄区
37131100002
银杏
约350
25
400
17
册山街道白沙沟村中
8
河东区
37131200006
国槐
约400
14
466
14.5
汤河镇中洽沟
9
河东区
37131200007
柘
约300
4.2
162
11
汤河镇大程子河
10
河东区
37131200008
厚壳树
约300
9
210
11
九曲街道耿斜坊
11
沂南县
37132100009
银杏
约350
28
415
18.5
大庄镇坊南庄办公室院内
12
沂南县
37132100010
银杏
约300
26
310
17
界湖街道圣良庄村西关帝庙前
13
沂南县
37132100011
银杏
约300
21
352
14
界湖街道王家独树
14
沂南县
37132100012
侧柏
约300
6
220
12
岸堤镇小峪庄村广场
15
沂南县
37132100013
银杏
约400
31.7
440
17.8
孙祖镇书堂村大庵
16
沂南县
37132100014
银杏
约350
18
390
17
青驼镇大冯楼村小广场
17
沂南县
37132100015
国槐
约350
8.7
426
12.3
苏村镇大安村内街道
18
沂南县
37132100016
国槐
约300
6.7
382
11.7
苏村镇南良水村东
19
沂南县
37132100017
国槐
约300
4.8
330
5.5
辛集镇黄疃
20
沂南县
37132100018
银杏
约350
27
395
28
双堠镇柳泉峪村泉子附近
21
沂南县
37132100019
国槐
约300
9.5
340
8.1
双堠镇上硠村村东
22
沂南县
37132100020
侧柏
约300
18
230
15
铜井镇保乐村中土地庙
23
沂南县
37132100021
柘
约300
8.7
150
8.7
辛集镇八角汪村张家汪东
24
沂南县
37132100022
银杏
约300
17
354
19
孙祖镇黄山寺
25
沂南县
37132100023
银杏
约350
20.2
413
18
蒲汪镇陡沟烈士陵园北
26
沂南县
37132100024
国槐
约300
15.2
373
14
27
沂南县
37132100025
银杏
约350
21.2
415
20
诸葛亮故里纪念馆
28
沂南县
37132100026
银杏
约450
18.8
512
21
砖埠镇任家庄娘娘庙
29
沂南县
37132100027
银杏
约300
25.2
365
23
砖埠镇西岳庄村内水库下
30
沂南县
37132100028
银杏
约400
26.5
472
23
铜井镇观音寺大队院内
31
沂南县
37132100029
银杏
约300
18
373
13
铜井镇中心校
32
沂南县
37132100030
银杏
约350
23
424
23
孙祖镇黄山寺
33
沂南县
37132100031
国槐
约300
12.2
370
12
马牧池乡拔麻村中
34
沂南县
37132100032
银杏
约300
22.5
371
20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5
沂南县
37132100033
圆柏
约400
11.7
304
13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6
郯城县
37132200005
侧柏
约300
16
245
9
银杏古梅园
37
郯城县
37132200006
银杏
约400
18.9
440
19
胜利镇老南村
38
郯城县
37132200007
银杏
约350
24.5
408
19
港上镇后埝小学
39
郯城县
37132200008
银杏
约300
13.1
370
8
重坊镇杨庄寺村
40
郯城县
37132200009
银杏
约300
18
350
20
重坊镇东庄村
41
郯城县
37132200010
银杏
约300
12
360
12
重坊镇倪楼村
42
郯城县
37132200011
银杏
约450
20.2
510
15
郯城街道吴桥村
43
郯城县
37132200012
木瓜
约300
9.3
140
6
郯城街道高炉村
44
郯城县
37132200013
皂角
约300
5
290
9
郯城县郯子公园
45
郯城县
37132200014
银杏
约350
25
408
18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46
郯城县
37132200015
银杏
约300
20.7
340
18
马头镇桑庄
47
沂水县
37132300012
银杏
约350
20
400
21.5
圈里乡中良门村刘庆军院前
48
沂水县
37132300013
银杏
约450
28
505
22.7
圈里乡朱营村天齐庙院内
49
沂水县
37132300014
银杏
约350
21
390
19.7
圈里乡石栏村双龙埠前
50
沂水县
37132300015
国槐
约300
8.5
350
11
圈里乡吕家西山吕科友家门前
51
沂水县
37132300016
国槐
约300
14
340
13
富官庄镇下蔡家沟蔡凤云门前
52
沂水县
37132300017
侧柏
约300
17
240
8
富官庄镇范家庄李明房前
53
沂水县
37132300018
国槐
约300
8.5
360
10
富官庄镇小黄崖王新光房后
54
沂水县
37132300019
国槐
约350
13.5
430
16
沙沟镇黑石沟段作善房前
55
沂水县
37132300020
国槐
约300
8
360
12.7
沙沟镇西于沟邱维江院东侧
56
沂水县
37132300021
国槐
约300
11
340
9.3
沙沟镇霹雳石刘文亮房前
57
沂水县
37132300022
国槐
约300
8
340
9.4
沙沟镇于家洞许祥会房前
58
沂水县
37132300023
国槐
约300
12
360
11.8
沙沟镇于家洞于子高房屋西侧
59
沂水县
37132300024
国槐
约300
15
380
15
沙沟镇麻峪子老村址
60
沂水县
37132300025
国槐
约300
11
390
11
沙沟镇前朱雀二村下河老村址
61
沂水县
37132300026
国槐
约300
9
320
8.1
杨庄镇李小峪晨宇模具公司院
62
沂水县
37132300027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庄科村徐本梅房屋西侧
63
沂水县
37132300028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上牛山村张希平屋后西
64
沂水县
37132300029
银杏
约350
14
390
16
高桥镇徐家牛旺王德民门前
65
沂水县
37132300030
国槐
约300
8
340
8.8
马站镇下窑村刘太芹院外
66
沂水县
37132300031
国槐
约300
9
300
9
马站镇鞠家庄子鞠永利房前
67
沂水县
37132300032
国槐
约350
12
400
13
诸葛镇常庄村宋德兴院外西侧
68
沂水县
37132300033
国槐
约350
15
420
9.5
诸葛镇西埠前村李世东房前
69
沂水县
37132300034
国槐
约300
13
320
12.5
诸葛镇徐家峪老村址
70
沂水县
37132300035
国槐
约300
13
310
11.5
诸葛镇崮前官庄老村址
71
沂水县
37132300036
银杏
约400
22
430
18
诸葛镇耿家王峪民宿客栈东侧
72
沂水县
37132300037
国槐
约300
15
360
11.8
诸葛镇东王峪耿尊田房前
73
沂水县
37132300038
国槐
约300
10
300
10
诸葛镇大崮后刘长森房前东侧
74
沂水县
37132300039
国槐
约450
19
500
11
诸葛镇庞家河庞守德房西侧
75
沂水县
37132300040
国槐
约300
19
300
9.3
诸葛镇司家沟谢发存房东侧
76
沂水县
37132300041
国槐
约300
9
300
9.3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西侧
77
沂水县
37132300042
国槐
约300
9
310
9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后
78
沂水县
37132300043
国槐
约300
12
360
10
诸葛镇七沟村王志学房东侧
79
沂水县
37132300044
国槐
约300
9
300
10
诸葛镇略疃村老大队部广场
80
沂水县
37132300045
国槐
约400
15
450
15.3
诸葛镇武家河北耿在军房屋西
81
沂水县
37132300046
银杏
约300
19
360
16
高庄镇拐棒峪成娟超市西侧
82
沂水县
37132300047
侧柏
约300
9
230
9
高庄镇谷子峪南山半坡
83
沂水县
37132300048
圆柏
约300
11
210
7
夏蔚镇东良村村委西山坡
84
沂水县
37132300049
黄连木
约400
17
340
15.5
夏蔚镇下桃峪村东南土地庙
85
沂水县
37132300050
国槐
约300
15
350
9.5
崔家峪南垛庄铺刘志法院前
86
沂水县
37132300051
国槐
约300
13
390
12.7
崔家峪南垛庄铺村后路北100米
87
沂水县
37132300052
侧柏
约400
15
275
14
崔家峪九山官庄孙晓房屋东侧
88
沂水县
37132300053
国槐
约350
10
410
10
崔家峪下常庄杨海溪郝连福房
89
沂水县
37132300054
黄连木
约400
14
340
8
院东头镇四角泉村东土地庙
90
沂水县
37132300055
板栗
约350
15
570
20
院东头镇下岩峪村千年栗王
91
沂水县
37132300056
侧柏
约400
10
280
7.8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庙岭子庙前
92
沂水县
37132300057
侧柏
约450
11
350
11.5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岭子庙前
93
沂水县
37132300058
国槐
约350
7
430
8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家志院前
94
沂水县
37132300059
国槐
约300
11
330
9.5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峰房屋东侧
95
沂水县
37132300060
银杏
约300
18
350
16
院东头镇四门洞洞出口
96
沂水县
37132300061
侧柏
约400
12
285
7.5
国有辛子山林场黄龙庵
97
沂水县
37132300062
国槐
约300
12
340
9
黄山铺镇西河北村付玉梅房西
98
沂水县
37132300063
国槐
约300
5
360
6.5
黄山铺镇黄墩坪老村址
99
沂水县
37132300064
侧柏
约300
13
240
12
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东南老林
100
沂水县
37132300065
国槐
约300
10
310
10
沂城街道前善疃刘德庆房前
101
沂水县
37132300066
国槐
约300
11
330
10.5
沂城街道前善疃扈战英房屋东
102
沂水县
37132300067
国槐
约450
13
480
9.5
沂城街道古城前李振清房前
103
沂水县
37132300068
国槐
约300
12
320
9.5
沂城街道东山村老村址
104
沂水县
37132300069
国槐
约300
9
320
9.5
道托镇下良峪村南老碾南侧
105
沂水县
37132300070
国槐
约400
8
440
11
道托镇西官庄老村址
106
沂水县
37132300071
国槐
约350
18
400
17.5
许家湖镇南小尧村孙永江院前
107
沂水县
37132300072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西赵家楼赵志松房西
108
沂水县
37132300073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南王庄王文庆房东侧
109
沂水县
37132300074
国槐
约300
11
330
9
许家湖镇兰香埠张润法院西侧
110
沂水县
37132300075
国槐
约300
8
350
7
城区电力公园北入口西侧
111
沂水县
37132300076
国槐
约300
7
340
6.5
龙家圈街道泮池沟村黄传政房
112
沂水县
37132300077
国槐
约300
14
330
9
龙家圈街道东大埠岭牛庆臻房
113
沂水县
37132300078
国槐
约400
15
450
16
龙家圈街道崮庵村陈修增房前
114
沂水县
37132300079
国槐
约350
20
420
12.5
泉庄镇崮安村苗本福房屋东侧
115
沂水县
37132300080
银杏
约300
15
350
12.5
泉庄镇东郭庄村东老庙址
116
兰陵县
37132400012
银杏
约300
15
320
13
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小学院内
117
兰陵县
37132400013
银杏
约300
23.5
380
22
庄坞镇政府大院内(属河西村)
118
兰陵县
37132400014
银杏
约350
27.5
420
18
尚岩镇王楼村村西南路南
119
兰陵县
37132400015
银杏
约300
26.5
340
16
新兴镇太子堂村佛圣寺
120
兰陵县
37132400016
流苏
约300
10.5
263
12
磨山镇万松山西村村内西南
121
兰陵县
37132400017
圆柏
约300
10.7
233
10
鲁城镇楼子村西南湖
122
兰陵县
37132400018
侧柏
约400
17.5
272
9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3
兰陵县
37132400019
侧柏
约300
16.1
200
4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4
兰陵县
37132400020
黄连木
约350
18.5
298
18
苍山街道竹龙桥村内
125
兰陵县
37132400021
侧柏
约300
15
160
6
车辋镇桥庄村西路西原土地庙
126
兰陵县
37132400022
侧柏
约300
10.4
208
9
大仲村镇保合庄村村东土地庙
127
费县
37132500009
银杏
约400
14.3
430
13
费城街道银杏金街南路边
128
费县
37132500010
银杏
约400
31
442
23
探沂镇北王管疃村朝阳洞
129
费县
37132500011
流苏
约300
11.8
203
13
马庄镇核桃峪土山后村中
130
费县
37132500012
流苏
约300
5.5
295
6
马庄镇核桃峪三岔河村前河北
131
费县
37132500013
柘
约350
10
210
8
马庄镇联新村崮后西路南
132
费县
37132500014
银杏
约400
25.8
438
15
新庄镇柳泉村泉安子东北
133
费县
37132500015
银杏
约300
23.2
325
9
新庄镇轴沟村董勤路家西
134
费县
37132500016
板栗
约300
8.2
360
17
薛庄镇大古台村西路北
135
费县
37132500017
板栗
约300
11.6
295
16.5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6
费县
37132500018
板栗
约300
8
350
18.3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7
费县
37132500019
国槐
约300
8.1
300
10
梁邱镇梁邱东村广场
138
费县
37132500020
银杏
约300
21
310
12.6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39
费县
37132500021
银杏
约300
21
300
12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0
费县
37132500022
银杏
约300
21
320
12.9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1
费县
37132500023
银杏
约300
21
290
12.5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2
费县
37132500024
圆柏
约350
18
260
9.1
探沂镇三尚庄村马家林
143
费县
37132500025
小叶朴
约300
17
295
18.8
石井镇石井村东庙子
144
费县
37132500026
圆柏
约300
20
210
6.1
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南土地庙
145
费县
37132500027
侧柏
约300
12
180
9.5
费城街道常胜庄村东北土地庙
146
费县
37132500028
流苏
约300
8
240
6.4
费城街道桃园村内办公室东
147
费县
37132500029
银杏
约300
27
371
15.7
费城街道北巩庄河北碾边
148
费县
37132500030
银杏
约300
17
300
16
费城街道月庄村北
149
费县
37132500031
侧柏
约300
9
190
9.8
费城街道老君崖村西沟办公室
150
费县
37132500032
银杏
约300
19
370
18.9
国有许家崖林场龙门分区文山
151
费县
37132500033
侧柏
约300
20
190
6.3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内
152
费县
37132500034
侧柏
约300
8.4
180
8.9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磐石柏
153
费县
37132500035
侧柏
约350
7.4
260
8.5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
154
费县
37132500036
侧柏
约400
8.5
300
10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福寿柏
155
平邑县
37132600006
国槐
约300
11
300
13.75
武台镇万山庄
156
平邑县
37132600007
国槐
约300
8
300
7
丰阳镇花果峪村西北
157
平邑县
37132600008
国槐
约300
9.5
370
9.65
武台镇东近台村委北
158
平邑县
37132600009
侧柏
约350
11
250
12.4
柏林镇邢家庄村东
159
平邑县
37132600010
银杏
约300
23
360
18
地方镇两泉庄
160
平邑县
37132600011
侧柏
约450
21
375
11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1
平邑县
37132600012
侧柏
约350
20
258
11.5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2
平邑县
37132600013
温桲
约300
7
245
8
平邑街道北苑社区
163
平邑县
37132600014
温桲
约300
11
200
9
锅泉林场赤梁院
164
平邑县
37132600015
国槐
约450
12
600
16
保太镇卓家村西北路西观音庵
165
平邑县
37132600016
国槐
约300
11
355
10.5
郑城镇埠西村椒林
166
平邑县
37132600017
流苏
约400
12
380
9.5
地方镇前西固村
167
平邑县
37132600018
板栗
约350
11
530
13.5
大洼林场庵子
168
平邑县
37132600019
国槐
约350
7
395
10.25
保太镇大夫宁村村南
169
平邑县
37132600020
国槐
约300
13
330
11.5
保太镇柳家村
170
平邑县
37132600021
银杏
约400
19
520
19
海螺寺林场海螺寺内
171
莒南县
37132700003
板栗
约300
12.6
328
18
洙边镇东夹河村大栗行
172
莒南县
37132700004
银杏
约300
21.5
332
17
道口镇前介脉头村沭河北堰北侧土地庙
173
莒南县
37132700005
侧柏
约300
12
220
11
坊前镇后桃花林村万松山烈士陵园
174
莒南县
37132700006
柘
约300
11.6
145
12
石莲子镇东夹古哨村土地庙
175
莒南县
37132700007
国槐
约300
12.5
345
10
涝坡镇李家鸡山村李兴四院前
176
莒南县
37132700008
银杏
约300
25.8
340
24
涝坡镇鸡山西坡村鸡山山腰老庙遗址
177
蒙阴县
37132800002
国槐
约300
8.8
349
8.95
蒙阴街道马家花园
178
蒙阴县
37132800003
国槐
约300
6.5
322
5.75
联城镇东杨庄
179
蒙阴县
37132800004
国槐
约300
3
350
3.1
联城镇龙凤峪村
180
蒙阴县
37132800005
国槐
约300
8.2
358
7.95
联城镇相家庄子
181
蒙阴县
37132800006
国槐
约300
8.1
325
11.5
常路镇杏山庄
182
蒙阴县
37132800007
国槐
约300
7.3
341
8.7
高都镇黑石山村
183
蒙阴县
37132800008
国槐
约300
10.2
350
11.9
岱崮镇东指村
184
蒙阴县
37132800009
国槐
约300
8.1
344
11
岱崮镇贾庄村
185
蒙阴县
37132800010
国槐
约300
4.5
331
6.9
坦埠镇金钱官庄
186
蒙阴县
37132800011
国槐
约300
6
351
7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7
蒙阴县
37132800012
国槐
约300
19.5
355.8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8
蒙阴县
37132800013
国槐
约400
19
482.4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9
蒙阴县
37132800014
国槐
约300
15
360
11.5
旧寨乡北楼村
190
蒙阴县
37132800015
国槐
约300
15
364.2
11
桃墟镇闫庄村
191
蒙阴县
37132800016
国槐
约300
8.5
319
10.05
桃墟镇洪山村
192
蒙阴县
37132800017
侧柏
约490
11.2
316
12.2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193
蒙阴县
37132800018
侧柏
约350
13.5
277
6.5
桃墟镇大庙村
194
蒙阴县
37132800019
侧柏
约350
13
291
7.25
旧寨乡北莫庄
195
蒙阴县
37132800020
侧柏
约300
18
243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6
蒙阴县
37132800021
侧柏
约350
12
285
8.25
旧寨乡北莫庄
197
蒙阴县
37132800022
侧柏
约400
18.5
302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8
蒙阴县
37132800023
侧柏
约350
18.5
275
8.2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9
蒙阴县
37132800024
侧柏
约450
15
345.5
11
坦埠镇戴家庄村
200
蒙阴县
37132800025
侧柏
约350
15.1
299
11
联城镇刘官庄村
201
蒙阴县
37132800026
侧柏
约400
9.3
315
8.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2
蒙阴县
37132800027
侧柏
约300
7.3
248
6.0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3
蒙阴县
37132800028
侧柏
约350
9.5
300
8.7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4
蒙阴县
37132800029
侧柏
约490
18
426
13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5
蒙阴县
37132800030
银杏
约400
14
466
14.5
垛庄镇大山寺村
206
蒙阴县
37132800031
银杏
约400
27
503
23.5
蒙阴街道南竺院村
207
蒙阴县
37132800032
银杏
约490
32
690
20
桃墟镇麻店子村
208
蒙阴县
37132800033
银杏
约350
22.5
427
13.5
野店镇东梭庄
209
蒙阴县
37132800034
银杏
约300
17
343
17.6
野店镇北晏子村
210
蒙阴县
37132800035
银杏
约350
22
402
21.25
联城镇龙榜崖村
211
蒙阴县
37132800036
银杏
约300
17
320
16
联城镇山南村
212
蒙阴县
37132800037
黄连木
约490
18
430
19.75
联城镇和恬村
213
蒙阴县
37132800038
黄连木
约300
15.2
255
10.1
常路镇王莽峪
214
蒙阴县
37132800039
圆柏
约400
16
320
14.5
野店镇桑梓峪
215
蒙阴县
37132800040
君迁子
约300
12
180
15
旧寨乡杏山村
216
蒙阴县
37132800041
银杏
约300
18.9
377
13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217
蒙阴县
37132800042
国槐
约300
8
348.5
5
蒙阴街道上庄村
218
蒙阴县
37132800043
侧柏
约300
21
195
5
联城镇和恬村
219
蒙阴县
37132800044
侧柏
约300
11
226
7.5
野店镇南峪村
220
蒙阴县
37132800045
侧柏
约300
11
237
7
野店镇南峪村
221
蒙阴县
37132800046
侧柏
约300
21
242
8
岱崮镇下旺村
222
蒙阴县
37132800047
国槐
约300
9
338
10
常路镇山里村
223
蒙阴县
37132800048
国槐
约300
6
374
10
常路镇台庄村
224
蒙阴县
37132800049
国槐
约300
18
350
12
野店镇烟庄村
225
蒙阴县
37132800050
鹅耳枥
约350
8
319
7
岱崮镇先头峪村
226
临沭县
37132900003
木瓜
约350
10.5
162
10
冠山风景区
227
临沭县
37132900005
乌桕
约300
22
206
12
冠山风景区
228
临沭县
37132900013
黄连木
约300
13.1
230
9
临沭街道前琅琳子村村西北郇氏祖坟
229
临沭县
37132900024
圆柏
约400
15.5
312
12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0
临沭县
37132900025
圆柏
约300
17.5
214
8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1
临沭县
37132900030
黄连木
约400
13.4
346
14
大兴镇荣观堂北场
临沂市首批保护古树群名录
序号
县(区)
编号
树种
面积
(公顷)
株数
树木平均高度(米)
主干平均
胸围(厘米)
树龄(年)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Q01
银杏
6
361
30
70
约300
兰山街道葛家王平
社区生生园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