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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2-27临政字〔2023〕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
临政字〔202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3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
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四、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22〕16号)作以下修改: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三款“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临政发〔2007〕32号 LYCR-2016-001040 LYCR-2023-0010006 至2028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临政办发〔2009〕98号 LYCR-2016-002040 LYCR-2023-0020013 至2028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临政办发〔2015〕45号 LYCR-2015-002015 LYCR-2023-0020014 至2028年11月30日 4 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1号 LYCR-2018-002009 LYCR-2023-0020015 至2028年9月30日 5 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2021〕6号 LYCR-2021-0020003 LYCR-2023-0020017 至2027年3月31日 6 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临政办字〔2021〕95号 LYCR-2021-0020002 LYCR-2023-0020016 至2026年12月12日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6〕116号 LYCR-2016-002011 2006年9月12日 2 临沂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09〕47号 LYCR-2016-002036 2009年6月1日 3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临政办发〔2010〕20号 LYCR-2016-002047 2010年3月26日 4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临政办发〔2010〕21号 LYCR-2016-002048 2010年3月26日 5 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0〕57号 LYCR-2016-002051 2010年6月4日 6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1〕7号 LYCR-2016-001051 2011年2月26日 7 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1〕10号 LYCR-2016-002071 2011年2月26日 8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临政办发〔2011〕73号 LYCR-2016-002076 2011年9月23日 9 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临政发〔2011〕42号 LYCR-2016-001053 2011年11月11日 10 临沂市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 临政办发〔2011〕91号 LYCR-2016-002081 2011年11月16日 11 临沂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临政办发〔2014〕52号 LYCR-2014-002013 2015年1月1日 12 临沂市税式支出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6〕15号 LYCR-2016-001056 2016年7月20日 13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7〕9号 LYCR-2023-0010002 2017年9月1日 14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9〕7号 LYCR-2019-0020001 2019年5月1日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3〕33号 LYCR-2013-001006 2013年10月1日 2 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 临政发〔2015〕10号 LYCR-2015-001001 2015年6月8日 3 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5〕7号 LYCR-2015-002003 2015年4月1日 4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1号 LYCR-2018-001001 2018年8月1日 5 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 临政发〔2018〕12号 LYCR-2018-001002 2018年8月1日 6 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临政发〔2018〕13号 LYCR-2018-001003 2018年8月1日 7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2号 LYCR-2018-002008 2018年10月1日 8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25号 LYCR-2018-0020010 2018年11月1日 9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30号 LYCR-2018-0020012 2018年12月10日 10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2020〕45号 LYCR-2020-0020003 2020年6月8日 附件4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临政发〔2022〕16号 LYCR-2022-0010003 2023年2月1日 附件5
LYCR-2022-0010003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 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2023-12-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2-22临政办字〔2023〕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
临政办字〔2023〕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部署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益属性。围绕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引导公立医院提质增效,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2. 健全改革机制。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地市级城市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改革职能定位,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发力,探索以科学规则和指标体系为主体,政府指导和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有效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价格调整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3. 强化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促进各项配套政策相互衔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形成“三医联动”的综合效应。
4. 稳妥实施推动。紧密结合各方承受能力,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稳妥推广价格形成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实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平稳落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2024年制定公布试点操作细则,按新机制做好实质性启动定调价准备工作。到2026年,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一)探索建立新机制。在国家和省高位推动、全方位指导下,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探索以科学规则和指标体系为主体,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有效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强化改革试点支撑能力。以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操作手册为蓝本,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保支撑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作为试点阶段定调价工作的基本遵循。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考核,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三)坚持改革横向系统集成。各部门按职责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强化部门间横向沟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三、具体措施
(一)探索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改变以往将药品、耗材降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来源的做法,消除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耗材降价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将药品、耗材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同时,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充分考虑医院运行成本(百元收入医疗支出)、群众负担(医保结算自付比)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基金结余率)等重要指标,按照经济发展、医疗进步的内在规律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量。
试点期间,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性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收入)作为历史基数,2024年-2026年,年度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历史基数1.8%的水平;年度价格调整总量的具体增长系数按照上一年度(必要时参考前三年数据)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基金筹资增幅、统筹基金可支付月数等指标确定。
年度价格调整总量作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本年度调整通用型、复杂型等各类型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上限,原则上未用尽部分不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分配调整额度时,重点平衡好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的比例,并适当向儿科、肿瘤、精神、传染、病理等学科、县乡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扩大年度价格调整总量。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通用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和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其中诊查、护理、床位、注射、换药、清创缝合及部分符合通用特征中医服务,由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浮动降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调整评估,以上一年度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5%或近三个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累计≧15%为启动条件,以本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值≧3.5%为约束条件。触发调整时,平衡好通用型项目和复杂性项目比例,采取与公立医疗机构会商的方式确定纳入当期调整范围的具体项目,同一类别的通用型项目尽量在同一轮次的调整中安排,保持项目间合理比价关系。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周边发达地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并在2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检查化验类通用型项目和具有特定功能、特殊管理要求的慢性病便民门诊,遵循“非必要不调整”原则,以降低价格为主、稳定价格为辅,试点期间原则上不提高价格。
(三)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和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要求较高、少数特定专业、服务均质化相对较低等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作为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复杂型项目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形成规则,公立医疗机构深度参与。参照国家推荐的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操作手册建立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服务性收入占比、最近3个月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医务人员薪酬与社平工资比值、床位使用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率、居民医保基金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达到启动区间时,触发动态调整;评分结果在中性区间时,需要相应缩减调整总量;评分结果在约束区间或任意熔断指标被触发时,本年度不实施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
复杂型项目触发调整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向全市符合条件公立医疗机构公告本次调整总量、受理起止时间、接受报价项目范围及具体相关要求,集中受理报价后,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规则范围内形成价格,严格控制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过高价格,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统筹把握调整项目数量和幅度,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分别报价。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则剔除或校正不符合规则报价,并以实际服务量为权重计算各有效项目的平均报价,并在调整总量范围内,按规则将排序靠前的平均报价确认为新的政府指导价。通过规则设计和指标体系,体现对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临床重点发展的学科和项目,以及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实现促进项目间和区域间比价关系优化的调控目标。
(四)完善市场调节价项目备案机制。省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项目试行期满后,按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进行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成本核算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定价要遵守政府制定的价格规则,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相适应。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项目数和医疗收入比例,均不超过本医疗机构的10%。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水平、定调价依据、成本测算情况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自主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占用本年度的价格调整总量。
(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机制。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以及国家或省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调整窗口期,合理确定调整的项目范围,有升有降调整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是对通用型项目、复杂型项目年度动态调整的补充,是特定条件下的例外情况。确定年度调整总量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可能需要专项调整的情形,实际未实施的可视情况用于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的年度动态调整。
(六)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1.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扎实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基金安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社会经济发展等量化指标的基线调查,统一数据口径,确定重点指标基线水平,作为评估改革效果的重要依据。试点期间每年定期对相关数据变动情况进行监测。
2.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依托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利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重要项目价格变化、医药费用、财务收支、薪酬水平及改革运行情况。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与医保基金支出动态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每年度编制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对监测发现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新增项目定价偏高的,必要时采取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成本回收率评价、卫生技术评估,或责成相关医疗机构公开听证等方式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
3. 定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由临沂市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公开招聘社会权威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密切跟踪通用型、复杂型等价格分类形成机制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全市统筹区域间、学科间比价关系。
4.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责任考核制度。制定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稽查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和定价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考核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改革任务、遵守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服务行为等情况。稽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建议、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系数考核、医保支付、信用评价、基金监管等挂钩。探索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体系,遴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
(七)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国家和省两级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项政策,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项目编制规范以及项目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计费规则。推进医药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突出医务技术劳务价值,稳妥有序推动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医疗机构严格管理项目的使用和对照,不得自行串换、分解使用。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填补诊疗空白或临床效果和经济性优势突出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转报的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的新增价格项目,属于技术输出医院已在注册地正式开展的,在省医疗保障部门出具明确意见之前,可准许其作为临时性价格项目,促进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
(八)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等级管理机制。对注射、输液、换药、检查化验等均质化程度高的通用型项目,逐步探索同城同价,定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对于复杂型项目价格等级,制定医疗机构价格执行等级评定办法,综合评判确定医疗机构的价格执行等级,作为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的依据。为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机构等级同步定价机制,按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行业标准等级分级定价。同时解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技术等级和医保报销支付不协同、不衔接、不联动的问题。
四、配套措施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探索形成符合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研究制定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指南,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
(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全市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协同。深化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为辅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强化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在监督考核基础上,强化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五、具体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12月)
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价格新机制的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规则和技术标准。研究医疗服务价格历史基数的计算方法、增长系数的指标篮子、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等具体方法。
(二)启动实质性调整(2024年1月—2024年9月)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操作细则,计算全市2024年度调整总量。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年度调价评估,根据通用型医疗服务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结合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实质性的价格调整工作。
(三)开展阶段性评估(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开展第一阶段的价格调整成效和影响评估,测算对当地物价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患者负担等指标造成的影响,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2024年12月底前出具阶段性评估报告,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控。
(四)持续推进试点工作(2025年1月—2026年6月)
按照价格监测考核机制要求,监测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重要项目价格变化,如诊查费、护理类等。在综合医保基金可承受、调价评估结果可启动等情况下,适时开展第二轮、第三轮实质性调价,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披露制度,编制并发布年度医疗服务价格指数,适时开展试点中期评估。
(五)全面总结评估(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六、责任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做好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按顺序启动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等机制。加强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数据采集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调查、成本回收率评价,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医疗收入支出情况、门急诊住院收入及次均费用情况、医疗机构运行等医疗总体情况及相关指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过度检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薪酬改革制度。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等改革事项。
(四)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经费,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工作,参与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采购药品、器材、耗材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医疗行业环境。对医疗服务行业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常住人口情况等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数据和相关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重大事项必要时集体协商。每月向国家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送改革进度,每半年或重大工作节点形成专题报告。
(二)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市政府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督办事项。各相关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专人专岗负责,每月定时对接调度工作进展。每半年或重大工作节点现场调研或督导。
(三)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统一规范定调价过程中的模拟运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要求。探索建立调节机制,以及特殊情况下暂停执行调价方案的“熔断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医疗机构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23-12-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2-18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
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 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机场管理单位负责机场净空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新建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净空安全隐患和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林业、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净空保护宣传教育材料,开展净空保护教育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干扰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修建靶场,燃放烟花、焰火,放飞鸟类、无人机、风筝、孔明灯,驾驶滑翔伞、动力伞等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机具的高度控制,监督建(构)筑物管理单位完成障碍灯安装、修复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在编制园林绿化规划时,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门协调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净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林业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植树规划的编制进行业务指导。
气象部门负责对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举报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九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第二章 净空环境保护
第十条 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中净空审核相关要求,书面征求民航净空审核意见后,方可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第十二条 为保障机场运行和飞行安全,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障碍物限制面的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在内水平面或者锥形面区域内,因建设需要拟设置时,根据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影响的评估结果,采取设置障碍灯或者临时调整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
第十三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以及设置22万伏及以上的高压输电塔,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将有关资料向机场净空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单位提供。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组织重大庆典、航拍、电视转播、应急救援、引航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者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对机场民航飞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者放飞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制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任务实施前应向当地飞行管制单位报告。
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而划定的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主要包括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和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其中,矩形长度为自跑道中线中点分别至跑道两端的距离,再各加500米;矩形宽度为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指机场已经征用的土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跑道平行线围成的类似椭圆形区域。
第十六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十七条 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禁止在以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从事以下活动:
(一)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二)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三)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第十八条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者进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标准:
(一)《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三)《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四)《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
(五)《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六)《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七)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机场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或者不明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无线电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并依法查处。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存在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9日。
2023-1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2023-12-06临政办字〔202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
临政办字〔2023〕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评议对象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 评议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工作。
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 评议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评议。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评议结果。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评议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市食药安办确定抽查县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年终自查。各县区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市食药安办,相关材料对口报送各评议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年终评审。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评议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县区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评议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意见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六)综合评议。市食药安办汇总各县区的日常评议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评议结果报市食药安委。
(七)结果通报。市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抄送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食药安办)和相关成员单位。
第八条 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6名(不含)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
(八)存在被撤销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称号情形的;
(九)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本评议年度评议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评议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评议。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评议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药安办。
市食药安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评议排名靠后的县区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作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各县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一)评议结果为A级的;
(二)评议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市食药安办及时对各县区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对评议结果为C级的或位次降5位及以上的或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县区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第十六条 对直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另行组织,重点评议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药安委制度执行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评议内容要点
附件
评议内容要点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议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3
食品安全
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省、市食药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
加分项
≤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有关说明:
1.具体评议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市食药安办在年度食品安
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即时性工作由市食药安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
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评议事项,报市食
药安办统筹)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2023-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梁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2-06临政任〔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临政任〔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梁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郭飞跃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家兴之后);
张明坤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庆功为临沂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棱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李炜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奎宇为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宋奎宇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自亮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飞跃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鑫的临沂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东春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2-05临政办字〔2023〕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
临政办字〔2023〕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信用报告适用范围
(一)明确违法违规记录内容。本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临沂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
(二)明确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经营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适用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明确适用场景。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或领域:
1. 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
2. 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
3. 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
4. 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
5. 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五)明确信用报告版本。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六)明确查询下载打印途径。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纳入省电子证照基础库。经营主体也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各级出证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地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2020年6月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和拟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内容的其他记录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提醒部门补充调整,确保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准确无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畅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渠道。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快捷服务通道,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查询、下载等服务。开设“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广落实应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并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机关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报告专版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数据共享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归集信用报告内容涉及公共信用数据,确保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的实效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维护合法权益。经营主体认为公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受理解决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如对违法违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予以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附件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序号
涉及领域
数据范围
责任单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名称
1
发展改革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2
教育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各县区
3
科技
行政处罚
市科技局、各县区
4
工业和信息化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5
公安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公安局、各县区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6
民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民政局、各县区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7
司法行政
行政处罚
市司法局、各县区
8
财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财政局、各县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社会保险领域
严重失信黑名单
10
自然资源和
规划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
矿业权人严重失信
名单、地质勘察单位
黑名单
11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
12
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建筑经营主体黑名单、
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13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
运输当事人名单
14
水利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水利局、
各县区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黑名单
15
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16
商贸流通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商务局、各县区
境外投资黑名单
17
文化旅游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18
卫生健康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
19
退役军人管理
行政处罚
市退役军人局、
各县区
20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应急局、各县区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21
林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局、各县区
22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食品
安全严重违法生产
经营者黑名单
23
广播电视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24
体育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各县区
25
统计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统计局、各县区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名单
26
医疗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医保局、各县区
医疗保障领域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
27
民防、人防
行政处罚
市国动办、各县区
28
地方金融
行政处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
29
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知识产权领域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30
能源
行政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
31
粮食和物资
储备
行政处罚
市粮食和储备局、
各县区
32
海洋
行政处罚
临沂市不涉及
33
畜牧
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
34
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
医药行业失信企业
黑名单
35
新闻出版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6
版权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7
电影
行政处罚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
38
保密
行政处罚
市保密局、各县区
39
密码管理
行政处罚
市密码管理局、各县区
40
档案
行政处罚
市档案局、各县区
41
税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税务局、各县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
42
银行保险
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各县区
43
气象
行政处罚
市气象局、各县区
44
地震
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各县区
45
通信
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6
河务
行政处罚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7
邮政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
快递领域黑名单
48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各县区
49
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消防安全领域黑名单
50
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51
法院失信执行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市中级法院、各县区
失信被执行人
52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市烟草专卖局、
各县区
2023-12-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3-12-02临政办字〔2023〕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序号政策名称部门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享受主体享受条件咨询电话1临沂市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市人...
临政办字〔202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12-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1-27临政办字〔2023〕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
临政办字〔202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或者增资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基金,参股基金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引导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冶金、食品、木业、机械、化工、建材、医药、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快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市基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办法;
(三)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运用;
(四)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五)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尽职免责申请材料;
(六)审定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在引导基金管理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市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相关产业领域基金筹划设立工作,探索制定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参股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会商工作,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拟上市企业项目库;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基金的登记注册,建立基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
(六)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等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各领域项目库,推介各领域投资项目。
第八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机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一)运营管理引导基金,对外征集拟设立的参股基金;
(二)对拟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业绩、风险防控能力、储备资源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拟设立的参股基金方案的合规性,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开展入股谈判,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明确引导基金退出条款;
(四)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通过向参股基金委派代表、签署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等方式,监督参股基金运营管理,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
(六)负责参股基金中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七)按季度编制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引导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八)定期更新并运用项目库,为参股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九)对参股基金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章 投资原则
第九条 引导基金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起设立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出资。
对种子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基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种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龙头企业主持研发的具有原始创新、源头创新、集成创新特点的拟转化科研项目。
对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60%、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投资临沂市内已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投资占比不低于返投额的60%。
对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各级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50%。
对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设立单一项目基金给予支持,具体管理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条 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一条 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企业、项目的资金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在基金存续期内,符合以下情形基金投资额,可视为市内投资:
(一)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临沂市已有企业的;
(二)投资的临沂市外企业在临沂市投资设立新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三)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四)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五)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资临沂市内企业或者为临沂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可认定为市内投资的。
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1.5倍计入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拟上市主体、独角兽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2倍计入返投额。
第十二条 参股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投资项目已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或者处于上市禁售期的,可适当延长存续期;除上述情形外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标准,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后续融资等服务;
(三)具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至少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累计实际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设立天使基金的,累计管理天使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已退出的成功投资项目不少于3个;
(五)管理机构及主要成员近3年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参股基金完成认缴额度70%的投资进度前,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不能再次申请引导基金出资同类型基金。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基金设立方案等申请材料,对设立方案进行评审立项,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核准的基金设立方案制定基金合同,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七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拟参股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第五章 收益分配及让利
第十八条 参股基金各出资人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者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可以适当让利,让利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以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
第二十条 根据参股基金(不含项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或者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一)参股基金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过清算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对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相应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参股基金在登记注册一年内投资的临沂市内企业,引导基金让渡相应额度的全部超额收益。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
引导基金让利时参股基金应已完成相关政策性指标。
(二)参股基金引入临沂市重点产业领域项目的,按参股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三)在参股基金清算退出后,对临沂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占基金规模75%及以上的,给予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执行完第一款和第二款让利政策后的剩余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在参股基金存续期内,鼓励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股权或者份额。
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5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对产业类、并购类参股基金,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含)内购买的,引导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上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
享受该项政策需满足股权或者份额转让时参股基金已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不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损失,不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变相举债。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签订托管协议。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季度托管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引导基金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向市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参股基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并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选择终止合作:
(一)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设立1年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投资进度与基金规模不匹配的;
(五)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章程协议约定的。
第二十七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在运作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三)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评级AAA级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五)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六)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的间隙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者投资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九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本办法规定,偏离政策投资方向或者存在明显套取引导基金倾向等违法违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条 参股基金应依法注册,并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按季度汇总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运行情况报送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告引导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每半年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报告。
第三十三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参股基金的监管,及时掌握参股基金以及被投资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追踪检查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当参股基金的运营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要求相应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参股基金运作情况,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分类。对履约尽职,业绩突出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可作为后续合作参考;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基金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基金设立、出资、投资、返投义务,导致引导基金退出或者参股基金被迫中止运营、清算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3年内不再受理该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合作申请。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一)基金设立方案经核准后超过4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的;
(二)参股基金完成登记注册或者增资手续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或者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应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约谈:
(一)准备设立的参股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二)投资进度缓慢,严重滞后年度投资计划的;
(三)在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四)参股基金返投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五)无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
(六)市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预算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增政府出资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要分年安排。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第三十八条 鼓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用于新增政府出资。鼓励市、县(区)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者实际用款需求等情况拨付资金。
第四十条 引导基金存续期间,参股基金或者投资项目退出时,应按协议约定分配本金和收益,归属政府所得部分除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外,应按要求继续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第四十一条 引导基金终止后,应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政府出资本金和归属政府的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八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引导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价,构建符合引导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评价机制,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合参股基金特性,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可不对单个投资目标进行逐一评价。
第四十四条 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者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按有关规定不追究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决策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国有企业对参股基金出资部分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引导基金与中央、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的,仅适用本办法参股基金相关规定,并按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6日。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奖励政策,按原政策执行。原引导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11-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6临政办字〔2023〕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临政办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尊重县城发展规律,按照与中心城区“等高对接”标准,完善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功能,补齐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城内涵式发展,打造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精致县城,构建沂蒙城市体,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县城。到2035年,县城间、县城与中心城区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县城带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县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
水平
1
县域常住人口
城镇化率
%
47.2
50左右
2
地区生产总值
增速
%
4.2
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产业
支撑
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
46.8
47左右
4
非农产业就业
人员比重
%
75
78左右
基础
设施
5
建成区绿地率
%
37.92
40左右
6
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
平方米
16.1
18左右
7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0
100
8
县城污水集中
处理率
%
98.35
98.5
9
生活垃圾分类
覆盖率
%
45
70
公共
服务
10
普通中小学
生师比
—
16.05:1
<14:1
11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人
2.44
2.47
1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2
>65
1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
个
2.33
4
14
人均体育场地
面积
平方米
2.88
3.0
15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工作率
%
98.6
100
城乡
融合
16
城乡居民收入比
—
2.32:1
2.2左右
17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38.28
55
18
村庄燃气普及率
%
64
65
19
农村集中供水率
%
100
100
二、分类引导县城发展
(三)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沂水县要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立足人口大县、地域大县、经济大县基础,发挥城市规模大、医疗教育好、文旅底蕴足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支撑,聚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平邑县要加力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突出产业育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战新产业,不断注入新力量,用好本地资源,招引头部企业,抓好金银花等特色产品深加工,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坚持大水面、大生态、大绿化,做好“山、水、文、绿”文章,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四)建设卫星县城。沂南县要围绕“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目标定位,加强与中心城区对接,主动接受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加快发展高效经济、链式经济、特色经济、功能经济、品牌经济、融合经济,提高亩均税收,推动产业串珠成链,培育特色产业,壮大战新产业,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内涵发展;把乡村振兴放到县域经济中考虑,贯通工业与农业,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突破文旅融合,提升城镇化水平,打造临沂北部卫星城。临沭县要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目标定位,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统筹起来,把传统产业转型、战新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贯通起来,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水系连通、绿脉融通的精致美丽卫星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五)建设工业主导型县城。费县要围绕“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目标定位,统筹发展增量、存量、变量,统筹产业链条、集群、配套,统筹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加快突破先进工业,聚力攻坚招商引资,持续增强行业更新能力,做大做强木业、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动文旅产业上台阶。莒南县要围绕“率先建成先进工业强县”目标定位,主动对接融入胶东经济圈,坚持工农联动、文旅融合、城乡一体,重点抓好先进工业、乡村振兴、城市建设、镇域经济等工作,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选产业、再选项目,围绕新能源商用车、新材料等战新领域,强化大项目招引和服务配套力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全市重要的发力点、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建设转型示范型县城。兰陵县、郯城县要围绕“争当对接长三角‘三步走’先行区”目标定位,结合自身特色,加快转型升级,蹚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兰陵县要充分发挥人口、文化、资源、农业大县优势,坚持走依托资源、引进人才、科技赋能、壮大产业的链式经济发展之路,坚持以工业为龙头带动乡村振兴,在战新产业基础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等方面深化研究、攻坚突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县。郯城县要加快推动木业产业引强建链成群、化工产业绿色循环、粮食产业精深加工、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跨越赶超积蓄更强动能,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加快以工促农、工农联动、以城带乡、城乡互补,不断开创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七)建设绿色低碳型县城。蒙阴县要围绕“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目标定位,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壮大生态经济,聚焦“专精特新优”方向,突破招商、突破工业,统筹抓好济临经济协作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工作,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出经验,闯出把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建设百舸争流型城镇。加强乡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城与镇功能衔接互补、融合协调发展。抓好重点镇,每个县重点打造1-2个小城镇。突破边远镇,支持兰陵县鲁城镇、下村乡,费县石井镇、梁丘镇,平邑县郑城镇、白彦镇等西部六乡镇跨越发展。打造工业镇,借势借力主城区辐射,做强探沂、矿坑、青云、李庄等一批工业镇,形成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协同发展的强力支点。培育特色镇,因地制宜引导乡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形成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
三、提升县城产业层级
(九)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行动,推动工业立县、工业强县,抓好企业鼎新、行业更新、产业育新,增强工业服务能力,集中力量推动工业崛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聚焦“土特产”,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等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优化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每个县至少培育1个农业“专精特新大”产业,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8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5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县域文旅融合发展,聚焦蒙山片区和旅游重点村镇,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地方特色民俗资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鼓励农民从事沂蒙手工、非遗传承等乡土产业,开展“乡村好时节”主题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争创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023年创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1-2个,到2024年创建省级文旅康养强县2个以上,到2025年培育8-10处特色民宿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市属企业县区行”活动,促进企业资金、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与地方需求有效匹配,服务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各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功能,打造一批县城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高县域产业的工贸连接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商城地产品制造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等。提高产业园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各县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特点,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抓住入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机遇,支持沂南县加快山东港汇国际物流园建设,到2025年力争打造成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铁路物流园区。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引导快递综合服务站规范发展,鼓励在社区、村居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推广智能快件箱,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提升末端投递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提升县域商业,加强县域商业配送中心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平邑县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创建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构建县域商贸流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网点布局,推进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升级,实现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肉制品、果蔬、乳制品、医药等品类打造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冷链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提升全程“不断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县城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优化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打造一批便捷高效、服务优质、规范有序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提升县城消费水平。推动重点文旅消费引流,拓展文化旅游消费等新场景、新模式,开展市级十佳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活动,2023年打造2处以上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打造不少于10处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个县至少建成1处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2个特色商业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以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结合省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工种目录,提高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契合度,2023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2万人次,到2025年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6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县城基础配套
(十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县城路网结构,保障慢行系统路权,打通道路微循环。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或露天林荫停车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对中心城区至各县城的客运班线进行城际公交化改造,实施低票价公益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县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各县城公共充电站总量达到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积极推进京沪高铁辅助通道临沂段、莱芜至临沂等高铁项目规划建设,打造“米”字型高铁客运专线网络格局;推进董家口至沂水、临沭至连云港等普通铁路规划建设,打造“一纵两横五联”普速铁路网。推进临淄至临沂、临沂至滕州等高速公路建设,形成“五纵五横”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实施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化改造、G327连固线平邑和费县绕城段改建等工程,逐步构建“十纵十横”普通国省道网络。力争到2025年实现“八县通高铁、县县双高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十六)打造安全韧性县城。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加快重点领域行业视频监控资源融合,实现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灾害救援、森林防火等各方面数据全面链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高素质市县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平灾转换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公共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及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2023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20平方公里。加快城区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行泄通道和雨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泵站维护,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2023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50公里,到2025年完成雨水管网建设11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推进县城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对319个、3.4万户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85%。全面推进县城供水、燃气、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更新改造供水管道32公里、燃气管道20公里、供热管道18公里。推进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保障水厂出厂水稳定达标。深入挖掘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利用潜力,不断提升集中供热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力推动县域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2023年新建及改造配电线路470公里,到2025年全市现有电网薄弱环节全部消除,500千伏“两纵两横”、220千伏“五片区多环网”坚强网架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十八)加快建设智慧县城。持续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建设,到2025年年底,实现5G和千兆光网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市本级“城市大脑”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2023年基本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平台体系。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推动县域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2023年全市新建50个左右智慧社区,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推进公用设施智能升级,鼓励企业建设完善综合性智慧业务管理平台,拓宽相关业务办理渠道。按需推进农村地区移动物联网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区域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县城公共服务
(十九)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加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谋划和建设,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提档升级,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到2025年,力争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公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8家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深入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各县疾控中心建成2个以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鼓励探索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70%。建立常态化中小学学位供给机制,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政策,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强科培优行动和强镇筑基行动,建设40所以上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遴选40个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重点打造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到2025年,各县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均达到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各县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家庭托育试点工作,到2025年各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健全文化体育设施。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五有”标准全覆盖,实现提质扩面、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推进县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县均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推进城市书房、乡村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到2025年各县建成城乡书房50处以上。加快市县电视频道全面高清化进程,推动广电媒体深度融合,激发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活力,提高节目制作供给能力,加快视频节目超高清制播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进县乡双“四个一”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总量。着力推动体育公园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9个县级体育公园。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供给。(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十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2023年年底前每个县建设1处示范性“如康家园”,到2025年年底,全市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加快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加强已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和提升,提高使用率,释放公墓建设效益,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升县城人居环境
(二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将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及时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的挂牌和测绘建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挖掘县城革命文物资源,到2025年年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150处左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率达到100%。深入挖掘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级非遗项目达到300项、县级非遗项目数量达到1300项,积极创建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五)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将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内容。各县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村庄自然禀赋和村庄肌理,体现各村特色风貌,避免“千村一面”。推广《临沂市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引导村民塑造富有沂蒙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又能适应现代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特色村居风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制定全市绿化三年规划,各县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科学布局绿道、廊道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建设,逐步完善县城公园体系,探索“绿地+健身场所、停车场、早市”等模式,配套文体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注入历史、地域、民俗等元素,提升城市品位。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开展县域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莒南县等县域水系连通项目,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围绕提存量实施退化林修复和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留足绿化空间,均衡绿地分布,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绿化。到2025年,完成退化林修复10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十七)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强化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水表、电表、燃气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配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两高”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促进节能降耗。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引导,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到2025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50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沂水、兰陵、郯城、平邑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累计装机并网达到13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40%以上。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八)提升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加强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后续管护,借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坚决落实“两个100%”要求,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推进莒南县新建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扎实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加强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以县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2023年完成莒南县、沂南县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建设城市污水管网25公里,到2025年各县城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建设污水管网80公里。分类稳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5年,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完成59万吨/日规模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七、提升县城辐射带动能力
(三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农村路网、供水、电网、物流、清洁取暖等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基础设施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2023年九县完成省定2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完成5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优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师资优质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县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到2025年力争新建6-8所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创建一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大力发展社区助老食堂,2023年建设助老食堂700处,2025年底前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助老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强化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持续提升产业项目质效,在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启动6个省级衔接集中推进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平邑县省级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深化费县国家级和沂水县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适时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城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升县城内生动力
(三十三)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人地钱”挂钩,依据新增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机制,将常住人口数量和县财政困难程度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重要依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稳妥推进兰陵县宅基地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聚焦新增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有缴费能力人员,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精准扩面行动,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四)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企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优质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债务置换政策,积极争取将到期的政府债券替换成还款期限长、利息低的再融资债券,缓释偿债风险。不断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机制,加强国有平台举债融资、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融资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及平台偿债能力相适应,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五)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合理确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深化增减挂钩,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市域内跨县有偿调剂使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审核认定,盘活用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组织实施
(三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市县一体抓好工作落实。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七)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县城为主,科学测算县城人口,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一县一策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因地制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堵点卡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八)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抓好沂水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规范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创建一批”,形成“分类推进、梯次发展、结构合理”的良好格局。每年评选表扬四类“十强”乡镇,加大对卫星镇试点、县域次中心镇试点、特色专业镇试点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推进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抓好10个省级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力争2025年2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适时选取试点县,按程序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镇街行使,进一步明确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强化评价激励。建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督促激励各县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党委书记,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予以重点考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落实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要求,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23-11-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22临政办字〔2023〕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要素保障能力,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制定如下全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临政办字〔2023〕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要素保障能力,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制定如下全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社会参与、系统整治”的工作思路,对低效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区域,实行连片集中整治,为全市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
二、概念和原则
工业用地连片整治是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集中连片整治实施区域(以下简称整治片区),采取收购储备、调整置换、兼并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起点布局产业,连片熟化整备工业用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构建规模化建设用地新空间的整治工程。连片整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二)应以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为主,重点对“小、散、乱、污、低、闲、僵”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业用地进行整治。
(三)应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因整体规划需要划入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0%。
(四)应统筹规划建设道路、公租房、工业邻里中心等公建配套设施。
(五)整治后片区主题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
三、工作目标
连片整治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周期三年。三年全市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00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0000亩。其中:兰山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100亩;罗庄区、沂河新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1000亩;蒙阴县、河东区、临港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500亩;其它县区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分别不低于600亩。原则上每个整治片区划定面积不小于200亩。
四、实施步骤
(一)划定连片整治区域。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域,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划定连片整治区域范围。划定的区域范围应测绘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报市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审核备案。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包含年度整治总面积、整治方式、保障措施、整治片区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整治计划进度表、配套资金预算等内容。
(三)实施整治提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企业可接受、政府可承受、方案可实施”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连片整治的具体支持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76号)执行。
(四)组织项目验收。对已达到验收条件的连片整治工业用地,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整治片区应为本年度启动实施完成的项目,具体验收标准为纳入政府储备、达到净地条件。连片整治片区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落地新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发挥市工作专班牵头揽总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政策集成、业务指导、会商研判,保障连片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班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分配的任务目标,科学划定范围,精准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片区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连片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考,严格奖惩。对连片整治工作,市政府实行专项考核,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年底排名奖惩等措施强力推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区、开发区,将予以通报、停批或约谈;对年底超额完成任务且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新增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扣减相应指标。
附件: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三年工作任务表
附件
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三年工作任务表
单位:亩
县 区
三年整治
总面积
每年整治
总面积
片区面积
最低要求
兰山区
3300
1100
≥200
罗庄区
3000
1000
≥200
河东区
1500
500
≥200
郯城县
1800
600
≥200
兰陵县
1800
600
≥200
沂水县
1800
600
≥200
沂南县
1800
600
≥200
平邑县
1800
600
≥200
费 县
1800
600
≥200
蒙阴县
1500
500
≥200
莒南县
1800
600
≥200
临沭县
1800
600
≥200
高新区
1800
600
≥200
沂河新区
3000
1000
≥200
临港区
1500
500
≥200
合 计
30000
10000
/
2023-11-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
临政字〔2023〕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0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20项)
一、民间文学(3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糁的传说》
罗庄区
《东皋传说》
沂水县
《徐晦与徐公砚的传说》
沂南县
二、曲艺(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评书》
郯城县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跛臁拳》
兰山区
《八极拳》
兰山区
《鲁南少林拳》
罗庄区
《佛汉拳》
蒙阴县
《盘龙掌》
蒙阴县
《沂蒙苗刀》
沂水县
《少林架子拳》
沂水县
四、传统美术(1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琅琊篆刻》
兰山区
《鲁南玉雕》
河东区
《孟氏手工草编》
兰陵县
《食雕》
蒙阴县
《石雕石刻》
莒南县
《割绒绣》
莒南县
《彩绘葫芦》
莒南县
《费县王氏编织技艺》
费县
《陶瓷装饰技艺》(徐氏彩绘瓷、陶瓷绘画、陶瓷书法)
莒南县、兰山区
《葫芦雕刻》
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
《沂州绳编》(兰山绳编、莒南绳编、费县滕氏绳编、沂水绳编)
兰山区、莒南县、
费县、沂水县
五、传统技艺(69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王氏菜刀制作技艺》
兰山区
《银器制作与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州古笔制作技艺》
兰山区
《传统书画修复技艺》
兰山区
《沂蒙布艺》
兰山区
《李氏传统年糕制作技艺》
罗庄区
《谢氏老刀修面技艺》
罗庄区
《渔鼓制作技艺》
罗庄区
《膏滋制作技艺》
河东区
《尤氏刻瓷》
河东区
《绒花制作技艺》
河东区
《河湾泥陶制作技艺》
河东区
《核雕微雕技艺》
河东区
《沂州剪刀制作技艺》
河东区
《剧装制作技艺》
河东区
《葛氏腊八粥制作技艺》
高新区
《核桃壳工艺品制作技艺》
沂河新区
《莒南柳编》
莒南县
《小洞天炒炖鸡技艺》
莒南县
《鲁班锁制作技艺》
莒南县
《木旋制作技艺》
莒南县
《蛋雕技艺》
莒南县
《腐竹制作技艺》
费县
《张氏传统榨油技艺》
费县
《阳都草编技艺》
沂南县
《陈氏丝豆制作技艺》
平邑县
《金记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平邑县
《吴氏豆腐皮制作技艺》
平邑县
《沂蒙子母梨膏古法熬制技艺》
平邑县
《平邑郝氏风车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阳香包制作技艺》
平邑县
《安靖舜陶制作技艺》
平邑县
《蒙阴烤兔制作技艺》
蒙阴县
《卞氏钩花》
蒙阴县
《燕翼堂木雕技艺》
蒙阴县
《边家干煸辣肉丝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山篝火烤全羊技艺》
蒙阴县
《常路豇豆丸子制作技艺》
蒙阴县
《蒙阴手绣》
蒙阴县
《贺家炒鸡技艺》
蒙阴县
《黄荆根艺盆景技艺》
蒙阴县
《长城辣椒酱制作技艺》
兰陵县
《高氏老红炉铁艺》
兰陵县
《琅琊紫金砚制作技艺》
兰陵县
《兰陵盆景技艺》
兰陵县
《錾铜雕刻技艺》
临沭县
《陈氏植物提取技艺》
临沭县
《玻璃磨花技艺》
郯城县
《馓子制作技艺》
郯城县
《鲁班凳制作技艺》
郯城县
《孙家老九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郯城县
《沂水红陶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高粮饴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艾条制作技艺》
沂水县
《沂水牛轧糖制作技艺》
沂水县
《马站狮子头咸菜制作技艺》
沂水县
《武氏酱油古法酿造技艺》
沂水县
《锅饼制作技艺》
(方城大锅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
《沂蒙花馍制作技艺》(花馍制作技艺、马氏花馍、花样面点、蒙阴花馍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
莒南县、蒙阴县
《八宝豆豉制作技艺》(八宝豆豉制作技艺、房家八宝豆豉制作技艺、郁品斋八宝茄豆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
河东区
《传统卤煮技艺》(宋家挂汤烧鸡制作技艺、传统酱卤猪蹄制作技艺、孙氏风干鸡制作技艺、手抓手猪蹄制作技艺、李庄卤煮技艺)
兰山区、罗庄区、费县、
蒙阴县、郯城县
《传统糕点制作技艺》(十景点心传统制作技艺、刘氏传统月饼制作技艺、王家糕点制作技艺、彭氏传统糕点制作技艺、郯城清真糕点制作技艺)
兰山区、沂河新区、平邑县、沂南县、郯城县
《木雕发簪制作技艺》
郯城县、费县
《传统酿酒技艺》(老五甑纯粮酿酒技艺、桂花酒酿造技艺)
费县、郯城县
《蓝印花布传统印染技艺》
河东区、沂水县
《沂州制茶技艺》(马陵山老虎崖茶叶制作技艺、莒南绿茶制作技艺、百柘茶制作技艺、沂蒙山茶制作技艺、沂蒙老干烘制作技艺)
郯城县、莒南县、
沂水县
《粉条、粉皮制作技艺》(蒙阴粉皮传统制作技艺、大仲村沂沟粉条制作技艺、沂水刘氏粉条制作技艺)
蒙阴县、兰陵县、
沂水县
《传统制香技艺》(兰陵管氏传统香制作技艺、传统手工制香制作技艺)
兰陵县、郯城县
木杆秤制作技艺(郑家手工木杆秤技艺、赵家木杆秤制作技艺)
河东区、临沭县
六、传统医药(2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尤氏深针刺疗术》
兰山区
《顺治堂老黑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罗一手点穴正骨技艺》
兰山区
《禹古城膏药制作技艺》
兰山区
《景阳堂崩漏诊疗技艺》
罗庄区
《聂氏顺康堂黑膏药制作技艺》
罗庄区
《王氏调经散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家秘制蛇胆疮捈剂制作技艺》
河东区
《钱氏舒筋正骨术》
河东区
《直推调理棘突技艺》
河东区
《面棒槌制作技艺》
河东区
《张氏脉法》
莒南县
《龙门案扤》
莒南县
《张氏中药经络疗法》
平邑县
《四象灸道艾灸技艺》
平邑县
《蒙山道医古方黑膏炮制技艺》
平邑县
《胡氏中药克癣制作技艺》
平邑县
《郑氏皮肤病诊疗法》
郯城县
《孙氏膏药制作技艺》
临沭县
《中医归宗疗法》
蒙阴县
《李氏中医调补元气传统治疗法》
蒙阴县
《王氏中医针灸疗法》
蒙阴县
《公氏中医激通疗法》
蒙阴县
《岐易针灸》
沂南县
《刘氏传统中医正骨技艺》
沂南县
《王氏筋骨贴制作技艺》
沂水县
《耿氏中医经穴疗法》
沂水县
七、民俗(2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燕翼堂八八宴席》
蒙阴县
《费县伏羊节的习俗》
费县
附件2
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4项)
一、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陆棋》(“六”棋)
兰陵县
第六批
二、传统美术(7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挂门笺》(落门笺)
蒙阴县
第一批
《木版年画》
(木版年画)
莒南县
第一批
《烙画葫芦》
(烙画葫芦)
郯城县
第三批
《烙画》(宣纸烙画、黄山木板烙画)
莒南县、沂水县
第四批
《沂蒙剪纸》
(阳都剪纸)
沂南县
第五批
《沂蒙面塑》(面塑制作技艺、费县面塑、院东头面塑)
河东区、费县、
沂水县
第五批
《木雕》(马头木雕)
郯城县
第六批
三、传统技艺(6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或单位
备注(隶属批次)
《糁制作技艺》(马头糁制作技艺)
郯城县
第一批
《根雕制作技艺》(蒙阴根雕技艺)
蒙阴县
第四批
《陶艺泥哨》
沂南县
第五批
《古琴制作技艺》
蒙阴县、莒南县、沂水县
第五批
《沂蒙煎饼》(煎饼制作技艺、沂蒙鏊子煎饼制作技艺、
蒙阴煎饼制作技艺)
兰山区、河东区、蒙阴县
第五批
《传拓技艺》(鱼拓技艺、琅琊雕版铜拓制作技艺、费县传拓技艺、沂水金石传拓技艺)
兰山区、莒南县、费县、沂水县
第六批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
临政字〔202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附件: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古遗址(5处)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云门寺旧址
宋
郯城县泉源镇司家村
保护范围:635.5平方米,以旧址南部的老银杏树为基点(34°42′28″N,118°28′13″E),向南13米,向北18米,向东10米,向西10.5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因范围过小,四至GPS坐标与基点坐标一致。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42′29″N,118°28′12″E;
东北角:34°42′29″N,118°28′13″E;
东南角:34°42′27″N,118°28′13″E;
西南角:34°42′27″N,118°28′12″E。2
南洼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沂水县诸葛镇范家旺村
保护范围:洞口南外延5米,洞口向北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洞边缘山体外延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6°0′01.442″N,118°28′56.227″E;
西北角:36°0′01.326″N,118°28′55.700″E;
东南角:36°0′01.052″N,118°28′55.470″E;
东北角:36°0′01.189″N,118°28′56.06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6°0′00.915″N,118°28′56.337″E;
西北角:36°0′01.950″N,118°28′57.005″E;
东南角:36°0′01.607″N,118°28′55.452″E;
东北角:36°0′00.495″N,118°28′54.521″E。3
台子地遗址
周
沂水县泉庄镇群子峪村
保护范围:约3000平方米,北区:南至铁路线;东至高台地断崖;西至硬化机耕路;北至村西硬化路;约10000平方米,南区:北至铁路线;南至地堑;东至断崖;西至机耕路以西1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
35°57′56.619″N,118°25′14.069″E;
35°57′56″ N,118°25′12.738″E;
35°57′54.470″N,118°25′14.933″E;
35°57′55.009″N,118°25′15.482″E;
东南角:
35°57′55.562″N,118°25′16.176″E;
35°57′56.422″N,118°25′16.658″E;
35°57′57.213″N,118°25′17.421″E;
35°57′57.860″N,118°25′18.060″E;
35°57′58.660″N,118°25′14.943″E;
35°57′57.975″N,118°25′13.922″E;
东北角:
35°57′56.916″N,118°25′12.204″E;
35°57′55.646″N,118°25′10.965″E;
35°57′54.722″N,118°25′10.242″E;
35°57′54.304″N,118°25′10.539″E;
西北角:
35°57′54.080″N,118°25′11.934″E;
35°57′53.181″N,118°25′12.560″E;
35°57′53.600″N,118°25′13.558″E;35°57′53.890″N,118°25′13.489″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南区、北区保护范围至铁路线。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7′58.027″N,118°25′19″E;
35°57′59.023″N,118°25′14.856″E;
35°57′58.116″N,118°25′13.507″E;
35°57′56.554″N;118°25′13.676″E;
东南角:
35°57′53.810″N,118°25′14.778″ E;
35°57′55.372″N,118°25′16.508″ E;
35°57′56.252″N,118°25′17.002″ E;
35°57′57.011″N,118°25′17.733″ E;
35°57′54.789″N,118°25′15.776″ E;
35°57′53.423″N,118°25′14.006″ E;
东北角:
35°57′56.441″N,118°25′13.107″E;
35°57′57.456″N,118°25′12.222″E;
35°57′55.834″N,118°25′10.640″E;
35°57′54.731″N,118°25′09.776″E;
西北角:
35°57′54.014″N,118°25′10.284″E;
35°57′53.791″N,118°25′11.677″E;
35°57′52.750″N,118°25′12.402″E;
35°57′53.960″N,118°25′13.879″E。
4
娄景洞
不详
费县朱田镇朱家湾村西北轿顶山南麓
保护范围:约40000平方米,以洞口(35°16′3.85″N,117°46′13.06″E)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6′0.77″N,117°46′17.15″E; 东北角:35°16′7.24″N,117°46′17.23″E; 西南角:35°16′0.71″N,117°46′9.23″E; 西北角:35°16′7.21″N,117°46′9.3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6′7.93″N,117°46′8.04″E;
东北角:35°16′7.96″N,117°46′18.35″E;
西南角:35°15′59.83″N,117°46′8.04″E;
东南角:35°15′59.89″N,117°46′18.27″E。5
下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周
平邑县临涧镇下洼村西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标志碑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50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1′40.4"N,117°29′39.5"E;
东北角:35°21′42.0"N,117°29′39.9"E;
西北角:35°21′42.0"N,117°29′39.2"E;
西南角:35°21′42.2"N,117°29′3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50米范围内。
二、古墓葬(2处)
6
沙园赵氏墓群
明
兰陵县长城镇沙园村
保护范围:15225平方米,以赵淮墓碑(34°40′49.1″N,118°01′56.1″E)为基点,向东15米,向西130米,向北70米,向南35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赵淮墓穴前1米处:34°40′49.1″N,118°01′56.1″E;
赵英墓穴前1米处:34°40′50.2″N,118°01′53.5″E;
赵X墓穴前:34°40′51.6″N,118°01′52.7″E;
墓群东南角:34°40′47.9″N,118°01′56.8″E;
西南角:34°40′48.6″N,118°01′51.2″E;
西北角:34°40′51.7″N,118°01′52.7″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颜师古墓
唐
兰陵县芦柞镇前芦柞村
保护范围:478平方米,以碑座(34°45′02.1″N,118°04′32.0″E)为基点,向东7.7米,向西12.9米,向北9.5米,向南13.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5′02.3″N,118°04′32.3″E;
东南角:34°45′01.6″N,118°04′31.6″E;
西南角:34°45′01.6″N,118°04′31.5″E;
西北角:34°45′02.4″N,118°04′31.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三、古建筑(8处)
8
沙沟金口闸
清
罗庄区册山街道顾沙沟村与唐沙沟村交汇处、沂河西岸
保护范围:9585平方米,沙沟金口闸本体四周向外延伸2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4′52.658302″N,118°23′16.244312″E;
东北角:34°54′52.776211″N,118°23′19.200835″E;
东南角:34°54′48.628003″N,118°23′20.279186″E;
西南角:34°54′48.585525″N,118°23′17.318224″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4′54.176026″N,118°23′13.833261″E;
东北角:34°54′54.452053″N,118°23′20.754476″E;
西南角:34°54′47.058714″N,118°23′22.676331″E;
东南角:34°54′46.959151″N,118°23′15.736200″E。9
东店子古宅
清
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
保护范围:1593平方米,东店子古宅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52′33.837101″N,118°13′43.938705″E;
西南角:34°52′32.677150″N,118°13′43.509088″E;
东南角:34°52′32.273435″N,118°13′45.113826″E;
东北角:34°52′33.433384″N,118°13′45.54352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2′34.039600″N,118°13′43.807890″E;
西南角:34°52′32.569376″N,118°13′43.263332″E;
东南角:34°52′32.070903″N,118°13′45.244639″E;
东北角:34°52′33.541189″N,118°13′45.789285″E。10
双泉峪子石牌坊
清
沂南县马牧池乡双泉峪子村南
保护范围:112平方米,以牌坊为基点左右两侧向外2米,前后向外4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7′03.403276″E,35°39′01.327283″N;
测点BH2:118°17′03.391184″E,35°39′00.889779″N;
测点BH3:118°17′03.724633″E,35°39′00.884309″N;
测点BH4:118°17′03.735150″E,35°39′01.317741″N。建设控制地带:从以双泉峪子石牌坊保护范围外延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7′03.937714″E,35°39′01.474198″N;
测点JK2:118°17′03.919419″E,35°39′00.718845″N;
测点JK3:118°17′03.187985″E,35°39′00.730863″N;
测点JK4:118°17′03.209164″E,35°39′01.495173″N。11
荆阳桥
清
沂水县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
保护范围:约240平方米,桥本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51′3.56″N,118°26′9.42″E;
西南角:35°51′3.64″N,118°26′9.04″E;
西北角:35°51′4.11″N,118°26′9.05″E;
东北角:35°51′4.11″N,118°26′9.52″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5°51′3.46″N,118°26′9.71″E;
西南角:35°51′3.45″N,118°26′8.88″E;
西北角:35°51′4.22″N,118°26′8.76″E;
东北角:35°51′4.14″N,118°26′9.78″E。
12
齐鲁地关帝庙
唐、宋
费县大田庄乡齐鲁地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为齐鲁地关帝庙本体。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25′51.68″N,117°55′5.95″E;
东北角:35°25′52.04″N,117°55′5.97″E; 西南角:35°25′51.70″N,117°55′5.63″E; 西北角:35°25′52.05″N,117°55′5.6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25′52.13″N,117°55′5.57″E;
东北角:35°25′52.10″N,117°55′6.07″E;
西南角:35°25′51.63″N,117°55′5.54″E;
东南角:35°25′51.61″N,117°55′6.04″E。13
无梁千佛殿
明
费县梁邱镇黄沟村北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以殿门(35°10′27.82″N,117°51′24.17″E)为基点,向东30米、西20米、南20米、北3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0′27.11″N,117°51′25.23″E;
东北角:35°10′28.76″N,117°51′25.27″E; 西南角:35°10′27.12″N,117°51′23.24″E; 西北角:35°10′28.81″N,117°51′23.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0′31.15″N,117°51′2.76″E;
东北角:35°10′31.12″N,117°51′5.14″E;
西南角:35°10′29.14″N,117°51′2.67″E;
东南角:35°10′29.12″N,117°51′5.07″E。14
荆山庄关帝庙
明
平邑县保太镇荆山庄村
保护范围:420平方米,以关帝庙院址东北角(35°35′58"N,117°42′3"E)为基点,向西14米,向南30米的方形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5′58"N,117°42′3"E;
西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南角:35°35′57"N,117°42′3"E;
东北角:35°35′58"N,117°42′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
15
卜子庙
清
平邑县卞桥镇卜家崖村
保护范围:780平方米,以卜子庙东南角(35°28′19"N,117°49′51"E)为基点,向北到村庄街道,向西、向南、向东到村庄火巷。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8′20"N,117°49′50"E;
西南角:35°28′19"N,117°49′50"E;
东南角:35°28′19"N,117°49′51"E;
东北角:35°28′20"N,117°49′51"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四、古石刻(1处)
16
城头村碑刻
明
费县胡阳镇城头村
保护范围:60平方米,以两座碑碣本体(35°17′6.37″N,118°3′9.50″E)为基点,向东、西各5米,向南、北各3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5°17′6.28″N,118°3′9.66″E; 东北角:35°17′6.47″N,118°3′9.68″E; 西南角:35°17′6.31″N,118°3′9.27″E; 西北角:35°17′6.50″N,118°3′9.28″E。建设控制地带:以碑碣为中心,南北各5米,东西各8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5°17′6.54″N,118°3′9.18″E;
东北角:35°17′6.50″N,118°3′9.82″E;
西南角:35°17′6.28″N,118°3′9.14″E;
东南角:35°17′6.24″N,118°3′9.80″E。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
17
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
1938年
罗庄区傅庄街道大丁庄村
保护范围:1223平方米,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旧址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2′02.174398″N,118°16′34.853758″E;
东南角:34°52′02.163419″N,118°16′35.899496″E;
东北角:34°52′03.657231″N,118°16′35.922587″E;
西北角:34°52′03.668210″N,118°16′34.87684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围GPS坐标:西北角:34°52′03.996767″N,118°16′34.488232″E;
东北角:34°52′03.977522″N,118°16′36.321227″E;
东南角:34°52′01.834861″N,118°16′36.288104″E;
西南角:34°52′01.854106″N,118°16′34.455122″E。18
武河大桥
1976年
罗庄区黄山镇双合村
保护范围:13635平方米,武河大桥本体四周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1′10.351677″N,118°20′51.569291″E;
西北角:34°51′10.772901″N,118°20′51.938955″E;
34°51′00.483357″N,118°21′09.887534″E;
34°50′58.010993″N,118°21′11.444757″E;
东北角:34°50′55.614820″N,118°21′11.307204″E;
东南角:34°50′54.751545″N,118°21′10.529459″E;
34°50′58.136037″N,118°21′10.456906″E;
34°51′00.537789″N,118°21′08.48275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51′13.130914″N,118°20′51.272170″E;
西南角:34°51′10.077902″N,118°20′48.665506″E;34°50′58.886423″N,118°21′07.953267″E;
东南角:34°50′51.872653″N,118°21′08.472114″E;
东北角:34°50′55.074410″N,118°21′14.522360″E;34°51′01.249885″N,118°21′11.996838″E;
34°51′04.034180″N,118°21′07.121341″E。
19
葛沟灌区汤头水电站
近现代
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保护范围:2500平方米,东至河道东外沿;南至院落南围墙;西至院落西围墙;北至院落北围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05″N,118°30′3.01″E;
东南角:35°15′10.32″N,118°30′2.98″E;
西南角:35°15′10.39″N,118°30′1.30″E;
西北角:35°15′11.11″N,118°30′1.28″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北角:35°15′11.24″N,118°30′3.25″E;
东南角:35°15′10.16″N,118°30′2.97″E;
西南角:35°15′10.28″N,118°30′1.05″E;
西北角:35°15′11.31″N,118°30′1.14″E。20
刘鸣鸾纪念碑
1935年
沂南县苏村镇小杜家庄村
保护范围:75平方米,以刘鸣銮纪念碑为基点,向四周延伸至纪念碑保护亭护栏以外2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33′31.470834″E,35°36′44.592410″N;
测点BH2:118°33′31.849651″E,35°36′44.547410″N;
测点BH3:118°33′31.889676″E,35°36′44.806270″N;
测点BH4:118°33′31.540809″E,35°36′44.853057″N。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深3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33′31.448605″E,35°36′ 44.964036″N;
测点JK2:118°33′31.327026″E,35°36′ 44.511121″N;
测点JK3:118°33′31.952668″E,35°36′44.436842″N;
测点JK4:118°33′32.022311″E,35°36′44.887120″N。21
袁家口子大堤落成纪念碑
1941年
沂南县砖埠镇袁家庄村北
保护范围:543平方米.以纪念碑为基点,东至大堤西侧,南至护坡,西至道路东侧护坡,北至道路护坡。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28′03.268104″E,35°24′51.301851″N;
测点BH2:118°28′03.721198″E,35°24′50.929305″N;
测点BH3:118°28′04.273830″E,35°24′51.506321″N;
测点BH4:118°28′03.005480″E,35°24′52.063390″N;
测点BH5:118°28′02.911045″E,35°24′51.923958″N。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堤东边,南至护坡下,西面无,北至东路护坡下。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28′02.865135″E,35°24′52.003939″N;
测点JK2:118°28′02.926969″E,35°24′52.281947″N;
测点JK3:118°28′04.575139″E,35°24′51.558040″N;
测点JK4:118°28′03.857637″E,35°24′50.817109″N。22
鲁中革命烈士陵园
1944年
沂南县依汶镇五孔桥村西北
保护范围:20195平方米.南至陵园围墙,东至陵园围墙,西至烈士墓外侧,北至烈士墓外侧。
保护范围GPS坐标: 测点BH1:118°19′16.907813″E,35°38′07.806722″N; 测点BH2:118°19′15.330958″E,35°38′08.237934″N; 测点BH3:118°19′14.473897″E,35°38′08.494780″N; 测点BH4:118°19′14.248407″E,35°38′08.584494″N; 测点BH5:118°19′13.477198″E,35°38′08.979774″N; 测点BH6:118°19′12.181057″E,35°38′09.746122″N; 测点BH7:118°19′11.798997″E,35°38′09.993896″N; 测点BH8:118°19′12.362313″E,35°38′10.622838″N; 测点BH9:118°19′12.447051″E,35°38′10.688516″N; 测点BH10:118°19′12.776176″E,35°38′10.513281″N;测点BH11:118°19′13.429020″E,35°38′11.155808″N;
测点BH12:118°19′13.991883″E,35°38′11.805094″N;
测点BH13:118°19′15.254301″E,35°38′11.372826″N;
测点BH14:118°19′15.808770″E,35°38′11.557805″N;
测点BH15:118°19′16.169882″E,35°38′11.768620″N;
测点BH16:118°19′17.906553″E,35°38′12.693415″N;
测点BH17:118°19′20.061574″E,35°38′10.509019″N;
测点BH18:118°19′19.391605″E,35°38′07.239961″N。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测点JK1:118°19′16.849462″E,35°38′07.651600″N;
测点JK2:118°19′15.265170″E,35°38′08.084873″N;
测点JK3:118°19′14.395968″E,35°38′08.345356″N;
测点JK4:118°19′14.151763″E,35°38′08.442510″N;
测点JK5:118°19′13.365974″E,35°38′08.845282″N;
测点JK6:118°19′12.060936″E,35°38′09.616853″N;
测点JK7:118°19′11.525950″E,35°38′09.963828″N;
测点JK8:118°19′12.212505″E,35°38′10.730376″N;
测点JK9:118°19′12.424088″E,35°38′10.894395″N;
测点JK10:118°19′12.736351″E,35°38′10.728170″N;
测点JK11:118°19′13.271238″E,35°38′11.254576″N;
测点JK12:118°19′13.921767″E,35°38′12.005002″N;
测点JK13:118°19′15.255322″E,35°38′11.548399″N;
测点JK14:118°19′15.712085″E,35°38′11.700773″N;
测点JK15:118°19′16.057748″E,35°38′11.902577″N;
测点JK16:118°19′17.948541″E,35°38′12.909450″N;
测点JK17:118°19′20.272234″E,35°38′10.554074″N;
测点JK18:118°19′19.551093″E,35°38′07.035145″N。23
郯城烈士陵园
1955年
郯城县郯城街道毛茨村二旺庄村
保护范围:5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118°25′5″E;
东北角:34°36′45″N,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118°25′5″E;
西南角:34°36′41″N,118°25′3″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北角:34°36′47″N, 118°25′5″E;
东北角:34°36′45″N, 118°25′12″E;
东南角:34°36′40″N, 118°25′5″E;
西南角:34°36′41″N, 118°25′3″E。24
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
1939年
沂水县泉庄镇尹家峪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650平方米,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旧址院墙内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6′13.116″N,118°23′25.951″E;
西北角:35°56′12.787″N,118°23′25.438″E;
东北角:35°56′13.630″N,118°23′24.510″E;
东南角:35°56′14.005″N,118°23′25.050″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扩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22′16.363″N,118°23′24.396″E;
西北角:35°56′14.097″N,118°23′25.060″E;
东北角:35°56′13.107″N,118°23′26.064″E;
东南角:35°56′12.698″N,118°23′25.429″E。25
张鋂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泉庄镇马头崖村
保护范围:约40平方米,张鋂烈士墓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以碑为中心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
西南角:35°53′12.337″N,118°21′00.972″E;
西北角:35°53′12.446″N,118°21′01.121″E;
东北角:35°53′12.564″N,118°21′00.988″E;
东南角:35°53′12.456″N,118°21′00.841″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88″N,118°21′09.062″E;
西北角:35°53′09.879″N,118°21′08.991″E;
东北角:35°53′09.947″N,118°21′09.167″E;
东南角:35°53′09.833″N,118°21′09.223″E。建设控制地带:从张鋂烈士墓保护范围外延2米,“正气浩然碑”北至石墙,其余保护范围外延2米。
张鋂烈士墓GPS坐标:西南角:35°53′12.439″N,118°21′01.290″E;
西北角:35°53′12.700″N,118°21′00.996″E;
东北角:35°53′12.463″N,118°21′00.672″E;
东南角:35°53′12.199″N,118°21′00.963″E;
“正气浩然碑”GPS坐标:
西南角:35°53′09.793″N,118°21′09.328″E;
西北角:35°53′10.036″N,118°21′09.210″E;
东北角:35°53′09.906″N,118°21′08.875″E;
东南角:35°53′09.710″N,118°21′09.028″E。
26
武善桐烈士墓
1944年
沂水县诸葛镇红石崖村
保护范围:约250平方米,武善桐烈士墓、碑所在纪念地围墙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南角:36°0′21.828″N,118°32′56.123″E;
东侧中部:36°0′21.854″N,118°32′56.445″E;
东北角:36°0′22.165″N,118°32′56.408″E;
西北角:36°0′22.411″N,118°32′56.241″E;
西南角:36°0′22.409″N,118°32′56.00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东南角:36°0′21.722″N,118°32′56.023″E;
东侧中部:36°0′21.767″N,118°32′56.576″E;
东北角:36°0′22.194″N,118°32′56.525″E;
西北角:36°0′22.509″N,118°32′56.311″E;
西南角:36°0′22.505″N,118°32′55.865″E。
27
甘河十字桥
民国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甘河村
保护范围:面积约150平方米,桥本体外延5米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6″N, 118°29′27.03″E;
西北角:35°52′18.95″N,118°29′26.77″E;
东北角:35°52′19.11″N,118°29′27.08″E;
东南角:35°52′18.64″N,118°29′27.33″E。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南外延1.5米,其余范围保护范围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5°52′18.50″N,118°29′27.06″E;
西北角:35°52′18.97″N,118°29′26.54″E;
东北角:35°52′19.16″N,118°29′27.27″E;
东南角:35°52′18.59″N,118°29′27.45″E。
28
陡沟庄烈士陵园
1944年
兰陵县大仲村镇陡沟庄村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现有陵园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为基点,现陵园四周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陵园围墙GPS坐标:
东北角:35°00′10.9″N,117°59′59.7″E;
东南角:35°00′08.5″N,118°00′00.2″E;
西南角:35°00′09.3″N,117°59′57.4″E;
西北角:35°00′10.8″N,117°59′57.5″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9
王思玷墓
1926年
兰陵县兰陵镇田家庄村
保护范围:600平方米,以碑座 (34°43′12.5″N,117°51′27.2″E)为基点,向东12米,向西12米,向北15米,向南1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43′13.0″N,117°51′27.6″E;
东南角:34°43′12.2″N,117°51′27.6″E;
西南角:34°43′12.2″N,117°51′26.7″E;
西北角:34°43′13.0″N,117°51′26.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20米的范围内。
30
赵镈就义处
1941年
兰陵县车辋镇九女山村
保护范围:3344平方米,以纪念碑碑座 (35°01′19.7″N,117°50′52.5″E)为基点,向东55米,向西33米,向北31米,向南7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1′21.0″N,117°50′55.1″E;
东南角:35°01′20.0″N,117°50′55.5″E;
西南角:35°01′18.6″N,117°50′52.4″E;
西北角:35°01′21.6″N,117°50′53.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米的范围内。
31
贯庄烈士陵园
1945年
平邑县温水镇前贯庄村东南
保护范围:200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为基点,东到河,北到路,西、南两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0′05.9"N,117°47′07.1"E;
西南角:35°29′59.2"N,117°47′05.0"E;
东南角:35°29′58.3"N,117°47′07.2"E;
东北角:35°30′05.7"N,117°47′07.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2
卞桥烈士陵园
1968年
平邑县卞桥镇驻地西北
保护范围:36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27′46"N、117°50′26"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27′49"N,117°50′23"E;
西南角:35°27′47"N,117°50′22"E;
东南角:35°27′46"N,117°50′26"E;
东北角:35°27′48"N,117°50′26"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3
武台烈士陵园
1961年
平邑县武台镇孟家庄村西
保护范围:3800平方米,以陵园院墙东南角(35°39′34"N、117°42′21"E)为基点,南到东西生产路,北、西、东三面到院墙。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9′36"N,117°42′19"E;
西南角:35°39′35"N,117°42′19"E;
东南角:35°39′34"N,117°42′21"E;
东北角:35°39′36"N,117°42′2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
34
平邑烈士陵园
1956年
平邑县莲花山公园北
保护范围:10000平方米,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北到路,向西30米,向东40米,向南10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35°31′8"N,117°37′45"E;
西南角:35°31′5"N,117°31′45"E;
东南角:35°31′2"N,117°37′49"E;
东北角:35°31′5"N,117°37′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5
马棚官庄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岭泉镇马棚官庄村
保护范围:323平方米,以纪念塔东北角外侧(35°13′54.98″N,118°46′27.55″E)为基点,向西17米,向南19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13′54.98″N,118°46′27.55″E; 东南角:35°13′54.38496″N,118°46′27.50223″E; 西南角:35°13′54.42287″N,118°46′26.83706″E; 西北角:35°13′55.02745″N,118°46′26.88641″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四周外延至院墙的范围内。
36
英雄岭抗日烈士纪念塔
1944年
莒南县大店镇老龙腰村
保护范围:4000平方米,以烈士塔大门前0.5米处(35°20′25.6″N,118°47′18.2″E)为基点,向东50米,向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20′27.9″N,118°47′20.9″E; 东南角:35°20′25.5″N,118°47′20.4″E; 西北角:35°20′28.0″N,118°47′18.6″E; 西南角:35°20′25.6″N,118°47′18.2″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北、东、南面各外延30米,西到道路的范围内。
37
团林镇抗日烈士塔
1944年
莒南县团林镇北团林村
保护范围:1366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7′57.4"N,119°07′24.8"E; 东南角:35°07′56.0"N,119°07′24.7"E; 西北角:35°07′57.4"N,119°07′23.4"E; 西南角:35°07′56.0"N,119°07′23.4"E。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面各外延30米,东、南面到道路的范围内。
38
万松山烈士陵园
1944年
莒南县坊前镇后桃花林村
保护范围:4800平方米:以院墙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为基点,向西60米,向南80米的范围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5°09′57.5"N,118°58′21.6"E; 东南角:35°09′54.8"N,118°58′21.3"E; 西北角:35°09′57.8"N,118°58′19.3"E; 西南角:35°09′55.2"N,118°58′18.7"E。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西、北、东面各外延30米,南侧至道路的范围内。
39
滨海革命烈士陵园
1968年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保护范围:约87000平方米,以陵园四周院墙为界,院墙以内。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7"N,118°40′53.3"E;
东南角:34°56′59.1"N,118°41′01.7"E;
东北角:34°57′09.8"N,118°41′09.9"E;
西北角:34°57′13.6"N,118°41′03.9"E。建设控制地带:陵园院墙以外外延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GPS坐标:
西南角:34°57′01.4"N,118°40′49.9"E;
东南角:34°56′55.1"N,118°41′23.0"E;
西北角:34°57′16.9"N,118°41′05.6"E;
东北角:34°57′10.7"N,118°41′13.9"E。六、其他(1处)
40
尚园五色金鱼池
明
兰陵县苍山街道尚园村
保护范围:100平方米,以五色金鱼池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为基点,现鱼池围栏向四周外延2米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GPS坐标:
东北角:34°55′00.4″N,117°58′05.4″E;
东南角:34°55′00.2″N,117°58′05.2″E;
西南角:34°55′00.0″N,117°58′04.7″E;
西北角:34°55′00.5″N,117°58′04.9″E。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2023-11-20临政字〔2023〕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临政字〔2023〕107号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
临政字〔2023〕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山东省文物局同意,现根据《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文考函〔2019〕22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阳都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2023-11-10临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目 录前 言第一章城乡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主要原则第三节规划依据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第一节临沂国家基本...
临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主要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第二节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规划实施
附图集
附图1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总体规划
附图2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附图3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前 言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是市区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地跨北纬34°22′~36°13′,东经117°24′~119°11′,南北最大距离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总面积17191.2平方公里,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沂河新区位于临沂市境中部,为2022年11月新设立的省级新区。规划范围东至沭河及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太平街道东边界,南至分沂入沭水道,西至沂河及白沙埠镇西边界,北至205国道,面积约496平方公里。
临沂市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和鲁东丘陵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沂河新区北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观测站位于白沙埠镇北部丘陵地带,海拔在100米至220米之间。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
三、水文
临沂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有沂河、沭河、中运河、滨海四大水系,区域划分属淮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沂河和沭河。沂河新区水系发达,沂河、沭河、分沂入沭水道等八河贯通,支流水系星罗密布,水质优良,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沂河新区水资源年均供水量约5.7亿立方米。
临沂市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气温适宜,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无霜期长。春季回暖快,少雨多风,气候干燥,常有干旱、寒潮、晚霜冻灾害性天气;夏季温高湿重,雨量充沛,盛东南风,洪涝、大风、冰雹灾害性天气较为频繁;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天气晴和,凉爽宜人,亦有秋旱或连阴雨灾害性天气出现;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7℃;极端最高气温41.6℃,极端最低气温-14.8℃。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5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54.4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34.9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81.8毫米。
(四)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北东北风方向(16方位),风向频率为13.8%。平均风速2.5米/秒。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临沂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2020年5月17日21时至18日1时,我市受雷雨大风和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本站出现12级大风,极大风速34.6米/秒,兰山、罗庄、河东等区遭到冰雹、大风灾害。统计受灾人口6399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948.7公顷,受损房屋2154间,直接经济损失约4407.68万元。8月14日,我市出现强降水和7-8级雷雨大风天气,本站降水量250.4毫米,兰山区和河东区受灾人口共74人,农作物受灾5.029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414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降水量连续偏少,极为干旱,为历年同期降水最少值,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临沂城建城伊始名启阳。西周时,境内有禹国及鲁国启阳、中邱等邑。启阳,乃今临沂城最早名称。春秋末期为鲁国地。战国后期归楚国。秦为启阳县,属郯郡。西汉时,为避景帝刘启讳,启阳易名为开阳。元封五年(前106年),在今城北白沙埠镇境内的诸葛城置临沂县,与开阳县均属徐州东海郡。东汉建初五年(80年),置琅琊国于开阳。北魏中期,琅琊国改作琅琊郡。永安二年(529年),为北徐州治所。北周宣政元年(578年),改北徐州为沂州,“以州城东临沂水(河)以名之”。隋大业初年(605年),将开阳、临沂、即邱3个县合并为临沂县,治所设于今临沂城。唐武德四年(621年),在今郯城县褚墩镇西南部之兰山脚下置兰山县,武德六年兰山县撤销,辖境并入临沂县版图(据《方舆纪要》)。北宋时,属沂州琅琊郡。金、元、明、清几朝,皆沿用沂州之称。明初,临沂县撤销入沂州(即以州代县)。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沂州改称府,府治周围地区设县,名为兰山县。民国二年(1913年)沂州府撤销,兰山县恢复临沂县之称。
新中国成立后,临沂县于1958年12月至1963年3月期间改称临沂市,后又称为县。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临沂市,为山东省辖县级市。1994年12月,县级临沂市撤销,其原辖区域内设置了兰山、罗庄、河东区3个县级行政区。2022年11月22日,临沂沂河新区正式揭牌。沂河新区规划面积496平方公里,包含临沂经开区、临沂综保区,还有河东区和兰山区的部分乡镇(街道)。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临沂市辖3区9县、2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和1个省级新区,沂河新区代管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朝阳街道、梅埠街道、九曲街道、太平街道、凤凰岭街道、相公街道和兰山区白沙埠镇共7个街道、1个镇,截至2021年末,沂河新区总人口72万人。
三、经济发展
2020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4805.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0.9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756.43亿元,同比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2607.9亿元,同比增长3.6%。2020年,沂河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8.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5.2%。
2021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546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两年平均增长6.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84.1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2116.8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2864.6亿元,增长8.7%。
2022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577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11.0亿元,同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294.4亿元,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973.2亿元,同比增长3.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五、《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六、《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第三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2年9月1日,站址位于临沂城区考棚街,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之后又经历了五次迁站,2017年1月1日迁至现址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位于北纬35°15′,东经118°25′,观测场拔海高度124.0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天气现象、冻土、日照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观测的气象数据每分钟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一次。
第二节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2年9月1日,创建时名称为临沂专区农场气象站,站址位于临沂城区考棚街(北纬35°07′,东经118°21′),观测场海拔高度72.0米;1953年12月1日迁至劳动街杨家巷4号,经度118°21′E,纬度35°07′N,观测场拔海高度75.5米,距原址400米;1978年1月1日迁至临沂南坛金雀山山顶,经度118°21′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87.9米,距原址以南2100米;1998年1月1日迁至河东区沭埠岭,经度118°24′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65.0米,距原址以东5500米,同时由国家基本站改为国家一般气象站,基本站的任务由费县代替;2006年1月1日迁址,经度118°24′E,纬度35°03′N,观测场拔海高度65.2米,距原址西北250米。2007年1月1日,根据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要求,由国家一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9年1月1日恢复国家一般气象站;2017年1月1日迁至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茶芽山,现为沂河新区。经度118°25′E,纬度35°15′N,观测场拔海高度124.0米,距原址北23.0公里。根据中国气象局统一要求,2023年1月1日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临沂市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临沂市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临沂市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址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周围大多为农田、村庄,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基本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为正方形,面积为6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2年建站至今,迁移过5次。5次迁站期间都进行了相应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基本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一、周边现状
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茶芽山。观测场NW-NE方向为茶芽山,最高处海拔高度约220米,距离观测场约600米,其中NW方向建有白云寺,高约30米,距离观测场约430米,NNW方向山顶建有气象雷达塔,高约180米,距离观测场约610米,NW方向上山体最大仰角3度,宽度角13度,高约30米,NNW方向山体最大仰角9度,宽度角23度,气象雷达塔最大仰角16度,宽度角3度,N方向山体最大仰角8度,宽度角23度,高约84米,NNE方向山体最大仰角5度,宽度角12度,高约54米。S方向约40米为汶泗公路,其余方向均空旷无高大建筑物。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并经过山东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以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临沂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标准
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观测场最多风向(NN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拔海高度124.0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60.8°~119.2°)、日落(240.8°~299.2°)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临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临沂市气象局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临沂市气象局审核后,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图集
附图2临沂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障碍物仰角图 单位:度
方位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角度 7.8 7.3 4.6 2.3 2.9 3.9 3.3 2.7 3.1 2.9 2.8 2.1 0.0 0.0 0.0 0.0 0.0 0.0 方位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50 角度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8 5.7 15.9 9.5 2023-11-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的通知2023-11-08临政字〔202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
临政字〔202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21-2022学年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现将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做好教学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干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九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一、普通高中奖(352项)
特等奖(25项)
高中优等生学习品质素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滕华强 贾志勇 范 伟
王 蒙 张 宁 柏庆平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优等生培养探索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类延超 徐加荣 渐中会
张 琳 彭美娟 张大鹏高中生在高考与疫情之下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郭富民 亓文涛 王海迎
宁 强 魏衍功 于红芸“四会”课堂在高中学优生培养中的应用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薛永杰 唐振华 王依友
李斌斌 孙国英 任广亮英才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杨新建 王恒超 黄启业
公茂卿 王耀艳 李 慧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施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沈克成 王建平 黄安进
付常明 陈为东 王明月“讨论式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刘彩婷 陈祥武 闫永梅
王传文 刘郁晖 王庆良高中英才学生培养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姚炳银 唐桂丽 鲍圣炬
张 宇 丁湘江 郭开祥高中优秀学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崇山 张金广 赵美玲
张乐莉 于娟娟 范向玲特优生定向培养的策略与研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孟祥功 孟秀芹 薛 娇
刘德刚 黄 萍 张 艳新高考形势下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商付丽 周文慧 刘晓云
栗 旭 李玉胜 林化雷精准施教的高中名优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徐传亮 徐秀霞 陈晓艳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洛江 张 芳 丁丽丽
新高考形势下班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郭洪全 孙玉杰 孙成娟
高中数学拔尖学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刘慧明 郑 吉 汪会霞
高三班级精细化管理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乐全 常会亮 李奎民
张 凤 滕艳云 王召娟“一元多线多面”阅读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潘凌玲 刘桂森 李志莹
白廷荣 王龙成 张秀芬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娄 震 杨玉宝 石雪云
栗桂艳 冯德全 武光东高中物理实验创新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永泉 张永松 武文斌
王培福 杜元钦 王成可高中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神祥强 张丽洁 武凤娟
王延洋 孟祥征 刘桂江基于核心素养下高中实验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烽坤 唐新波 张建刚
王 靖 刘香玲 孙兴学基于新课标背景下高考名优生培养的思考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乔时建 公 雪 宋振华
许秀芹 宋增山 王 建新课标下创新课堂的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赵 峰 张德勇 石 涛
赵 鹏 王 丽 薛文玲基于新高考下名优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朱立宝 邱中彬 张以生 孙振宇 李先锋 俞艳红
关于高中奥赛尖子生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牛 杰 邵长松 李富明 李玉忠 王友强 杨 涛
校长奖(29项)
一等奖(6项)
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人文特色课程改革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炳伟 李兰田 杨尚峰
教师评价素养提升激活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再河 丰茂华 解自如
新高考形势下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契合点的探索
兰陵县第一中学
王昌飞
名优生培养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丁兆春 李明玉 徐征田
基于新课标下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考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宋 伟 秦 军 马德传
新时代县域高中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李成祥 戚建芬 谢光军
二等奖(9项)
集团化办学背景下学校发展目标和路径研究和探索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朱文宏 沙士锦 宋青
深研高考试题,促进教师成长
临沂第四中学
孟 黎 李 成 王统巧
新高考下普通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 勇 张少华 程建玺
新高考背景下以正向激励促管理提升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宋建义
高三学生消极情绪管理与调适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戴广华 王军峰 蔡钦燕
规范学校管理 加强师德建设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王玉亮
深耕信息学科基地 赋能学校特色发展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王继峰
基于全面育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姜自忠
高中学科差异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臧书杰
三等奖(14项)
人本教育理念下高中生管理的路径探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立良 刘一现 张 超
高中优生的心理问题教育对策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王清群 王修华 鲁广智
用思政课程引领课程思政,构建“大思政课”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中学
武甡传 孙方连 高 翔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教学管理的应对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商建团 魏 朋 许豪杰
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应对策略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李宝怀 王存德 逯宗舰
高三后期复习临界生培养方法探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魏兰廷 张 辉 马学刚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德育的实践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宋传世
基础薄弱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宋宗远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精细化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徐田光 潘岳金 曹佃法
文化立校 培根铸魂
沂水县第二中学
张永久 段建磊 李 江
学生学习内驱力激发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田松东 刘 焕 汪玉新
新高考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全刚 王兆东 李学刚
基于劳动学科素养的劳动研学课程开发与实践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印文 商良明 李家亮
关于分层教学策略的探索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段广强
教师奖(258项)
一等奖(52项)
深耕细作夯基础 科学高效备高考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桂昕 周长宝 徐国强
高三任务驱动课堂策略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丁利明 诸葛鹏飞 魏国英
高三年级班级管理的探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刘青峰 郑 玮 王全一
探究高中“临界生”潜力的挖掘
临沂第二中学
孟 展 孙启迪 王艳艳
家校沟通:构建高中生发展的桥梁
临沂第二中学
马梓彤 朱纪珍 上官士栋
高中课堂的个性化教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晓雷 焦秀俐 王海燕
学生化学学习内驱力激发转化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王飞华 王永玲 刘福军
班级管理方法谈
临沂第三中学
刘 飞 王家茂 公彦国
浅谈班主任的苦与乐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寻京莲 咸桂芬 郇 辉
基于政治学科“大概念”的单元教学设计路径探索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王雪梅 武建波 韩淑萍
以人为本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临沂第七中学
刘 茜 邹蓓蓓 刘 月
核心素养下高中班主任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尹彩华 冷成军 彭国珍
高中生物个性化作业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郑传启 付广成 霍 芳
班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强 张庆亮 胡顺新
高中素养活动课堂教学创新探索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娟 孙宗丽 毛洪艳
互动探究式高效课堂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高仁兵 陈祥明 盛文菲
一核两翼超选课程的探索与实施
临沂外国语学校
路 艳 许传军 庄贵芳
基于实验项目化学习的高中物理教学设计研究
临沂市河东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荣 孙钦全 尹连席
导学案教学模式的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袁江玉 冷 涛 刘 翠
浅谈高中课堂高效提问的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郝 伟 杨 慧 王清泽
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伟建 黄子梅 张仲晓
高三二轮复习的主题式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朱家立 张万军 李维新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政治科学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姜晓娜 孙 颖 陈 猛
教室文化建设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杨学忠 张 伟
创设情境,提升语文核心素养之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李芝艳 夏长慧李兆春
关于高中数学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李发鼎 齐国栋 赵 越
高中数学精准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尉世英 杨 迪 陈 香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情绪管理的实践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万法伟 李可珍 孙彦彬
“诗化生活碎片 成就语文教学”之高中语文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任庆彪 文洪志 徐传清
帮扶高中“学困生”学好数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刘树江 夏培星 张宗娜
高中生物课堂教学有效评价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戚年厚 武善营 杨维政
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的融合促进深度学习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薛蕾喜 赵家荣 徐 伟
高中英语教学评一体化教学设计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树宝 侯 勇 张厚永
家校社网合力助推班级立德树人工作
沂水县第四中学
王 鹏 袁展裕 闫方健
以博爱成功转化学困生和心理特异生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张大国 张 伟 赵 馨
新高考背景下农村高中教学现状分析
蒙阴县实验中学
于开江 赵 华 蒋京锋
高中数学教学情景创设实践研究
蒙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圣杰 王庆宏 秦立友
科技特长生的培养实践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孙 刚 丁祥军 王立才
基于思辨能力培养的高中作文教学策略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刘 杉 于晓霞 金成功
“三省”教育下的语文高效课堂
平邑曾子学校
刘林清 巩延花 于洪刚
核心素养下的班主任管理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玉成 张凤涛 张照甫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的实践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董玉浩 宋士海 朱秀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语文课堂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杨 健 孙君华 郑 燕
核心素养导向的课堂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李康道 徐金超 付文英
新高考背景下优异生的培养策略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杜贞忠 尹纪秀 牛纪堂
基于目标引领下的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高宇星 刘立友 张金梅
新高考下高效课堂研究
沂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洪生 李成国 薛 玉
关于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孙仕美 邢树磊 李飞飞
新形势下高中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创新方法探究
临沭第二中学
李长宝 高 露 王爱伟
关于普通高中跨文化视角下语言技能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春芳 车培培 张晓艳
高中英语阅读教学中思维品质的培养与评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倩倩 庄肃萍 闫 慧
高中地理单元作业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纪娜娜 全 君 王德丽
二等奖(77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涯规划教育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大军 梁作俊 孙庆黎
新形势下班主任的核心素养与自主发展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 明 刘亚林 梁丽慧
新高考形势下的班级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李运计 薛 涛 杨 晓
新高考形势下高效课堂的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杜立梅 李淑红 李慎中
高效学习型班集体的建设和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柴 政 刘锦程 张云龙
高中中等生短期提高成绩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彭恒香 刘雪慧 王 昕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开发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文娜 张 宗 李广玉
打造高效课堂的策略
临沂第二中学
邵丽萍 王永娟 宋慧敏
高中艺术生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徐孝娜 赵 江 聂法堃
高中后进生转化工作浅谈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李志成 高梦梦 陈俞宏
高三美术班夏季高考文化课复习策略
临沂第七中学
邵 华 代建平 王克杰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走班制教学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李向源 曹 雪 林 海
浅议大单元教学中如何渗透核心素养
临沂第四中学
王 琳 刘长剑 崔传红
自助互助,自强共进—于班级家庭中实现促优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李 虹 关 卫 于晨蕾
基于项目化学习的高中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公 峰 薛 艳 杨 磊
高中课堂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张金宝 姜凯丽 张秀丽
授之以鱼 不如授之以渔
临沂第三中学
李丽江 王磊磊 徐 斌
核心素养观下的中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芝 朱新艳 杨传杰
信息技术在高中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杨俊丽 赵爱敏 赵 娟
新课改下高中物理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姜广姣 马长欣 王素君
高中英语听力教学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陈金凤 宋晓兰 孙玉华
作文教学中开展时评写作的实践与反思
临沂第十九中学
韩宗峰 王 宏 张连海
新课标下高中语文高效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陈东祥 王君友 李守欣
高中语文开放性作业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鲍舒月 张传俊 刘端芳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学生高阶思维训练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艳霞 胡良珍 路丛丛
高中名优生培养与管理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修姗姗 孟庆娟 聂 敏
学科素养下的高中语言学科的阅读思维培养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佃珍 李 静 赵桂英
基于深度学习背景下的高效课堂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田建山 韩继民 付金柱
新高考背景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梦雪 乔雪云 徐 姗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高 雨 孙宗美 王晓凤
红楼梦人物形象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许 莹 韩贵忠 张 欣
高中教育优秀人才培养策略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杨艳博 解合理 樊英升
高中四步互动教学模式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刘立江 田兆庆 曹 月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宋金平 蒋义忠 张 雨
学科核心素养下提升地理实践力的实施策略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范长青 赵太林 崔銮银
有效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
兰陵县第一中学
李 振 李 金 解艳华
新高考背景下提高高三边缘生数学成绩策略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李学友王鸿翔 朱成奇
中学语文教材的学习与运用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刘亦民 张体武 赵其元
职业高中语文教学问题及对策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冯广美 颜世颖 王 迪
高中尖子生培养的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曹玉龙程海霞 张 彬
运动教育模式中健美操比赛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家涛 鲁雪萍 赵丹丹
高中学历案编制与实施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杨逢春 王 美 王洛英
跨学科视角下历史大概念教学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何成斌 鲍玉妹 李玉鼎
新课改背景下高中数学教学策略研究
莒南第二中学
王学梅 孙翠娟 张 玲
高中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赵广艳 李 娜 王允权
在学案导学模式下高中自主合作学习实验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树文 杜纪军 杨庆涛
高中语文高效阅读教学研究策略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牛洪霞 孙培建 李宗丽
大单元教学在高三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沂水县第二中学
江秀杰 张世丽 肖 雪
以“学习共同体”为组织形式的课堂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刘继强 田德青 赵金波
将“家国情怀”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沂水县第四中学
刘 喆 曹光霞 刘忠凯
高中英语写作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许延密 相传正 舒 明
心理辅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朱东伟 雷建华 刘录存
新课标下高中生物实验教学的应用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伊 静 王 莉 李淑宏
构建高效灵动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吉伟 田茂余 公金荣
班级管理中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石增德 牛海晨 徐 伟
高三高效备考路径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闫志华 许永华 邱欣欣
高中教学教研活动优化与提升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裴庆全 王 智 刘瑞强
中学生生命教育途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胡超群 牛海峰 葛祥健
高中课堂教学效率提高论谈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杨 敏 吴素文 牛秉乾
物理新课程深度学习研究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静峰 廉开波 徐宝忠
高中生理科学习思维障碍的成因及突破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盖杭东 张继鹏 王 帅
高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究
费县第一中学
郁永利 王天祥 周立东
高中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朱凌云 张 慧 朱桂花
新课标下“目标导学”模式课堂教学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张 兵 刁志存 张敬富
班级管理做法初探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朱纪涛 张昌伟 蔡东兴
诸葛亮诫子思想的教学影响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赵海灵 张凯迪 魏延杰
基于高三后期复习阶段学生成绩提升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张基敏 刘 见 张荣建
基于新时代背景下建立良好班风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邢龙龙 刘国强 黄沂峰
新高考下物理实验教学与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胡 杰 姜 华 苏庆金
将社团活动融入思政课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李全增 苏红良 尹春光
关于任务驱动型作文写作的探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 珍 王建刚 李守峰
做好高中班级管理的有效措施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刘 波 臧家常 杨 梅
关于课内阅读与课外阅读有机整合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党英明 李书刚 庞学朵
紧抓核心素养 探寻学科本质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 波 朱孔玉 刘乃元
指向高阶思维的教学评一体化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毕玉峰 田宝增 靳树美
基于中学生生物学核心素养发展的高考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陈蔡向 王广强 刘小梅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中艺体特长生教学与管理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杨 洁 李 娜 徐凤飞
三等奖(129项)
一体化教学在新课标背景下的探究和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 弘 石惠琴 谢 娜
基于中国诗词的跨学科研学课程设计与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裴 冲 王 爽 胡 婧
新高考形势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士群 李 静 庞熙熙
英语学习困难生的成因及转化策略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蔺 佳 王梦飞 刘宇杰
新课程背景下生物概念有效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尚雪迪 沈 杰 孙雪颖
班级管理中的团队合作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相 宁 王相得 徐磊磊
高中教学中学生元语言认知能力培养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雪迪 付凌瑞 王 坤
盯紧课标 指向素养——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马常波 晁洪秋 谢 星
多元绿色评价促进中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徐修起 高 玮 李婧雯
高中语文教学开展有温度阅读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莉莉 郁永记 谢玉燕
普通高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二中学
张晓梅 胡晓伟 王 芳
多元化教学在高中课堂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欣 崔可霞 宋金凤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对策
临沂第二中学
刘美慧 王 丽 李 健
如何帮助高中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慧 曲本鑫 杨 雨
地理教学感恩教育研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焦 莹 王琳洁 武英霞
高中学生英语能力培养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梁 军 张桂玲 朱帅帅
如何把专业生送进名校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张潇雨 杜红霞 宋政文
培养地理核心素养 提升地理课堂教学
临沂西城实验学校
陈新娟 丁明义 阚常芳
核心素养下学生的地理实践力培养策略
临沂第四中学
王苏娟 黄从立 杨晓聪
班级教师结构对学业质量的影响
临沂第四中学
胡芳艳 赵怡红 刘 星
立德树人视域下的高中课堂大单元教学研究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丁吉顺 李贤伟 解 洋
家校合作在高中教学中的探究
临沂第三中学
李学武 李 越 闫久迎
厚积薄发,化茧成蝶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张兆国 徐 胜 韦春懂
复读生高考考前心态调整的指导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刘存刚 邵泽传
高考作文训练再借鉴中提高
临沂商城外国语学校
崔彦飞
思想铸魂,文化育人--高三班级管理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吴万妮 周 晓 吴丽雪
素养导向的高考命题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刘国梅 杨祥明 宋远祥
基于核心素养的习惯养成课堂模式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岳明霞 彭海华 盛 朋
中学小语种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讨
临沂士博高级中学
王 颖 江 凯 王雪梅
大概念视角下高中数学大单元作业设计的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宋莹莹 张 丽 宋汉存
指向核心素养培育的高中地理“地理实践力”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侯素卿 李笛笛 娄常健
“新高考”背景下写作课的开发与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朱丽媛 王 磊 石本凤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历史课堂导入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耀文 许彤彤 李 伟
寄宿制高中科技教育活动途径探索
临沂第十九中学
庄乾功 汤兴兰 宿 楠
学习任务群视域下高中语文单元群文阅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刘立众 王北华 付胜云
普通高中学生自主管理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薛玉超 李清山 何世高
增强高中班主任工作有效性的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海涛 李泽东 徐向丽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模式研究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 静
“乐学课堂”模式的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李 波 徐 宁 付怀敏
关于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刘邦艳 邱会菊 董梦莹
高中教师师德使命的课堂应用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赵永江 郭丕河 王凤尧
高中教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闫文德 李桂芳 朱孔彩
深度学习背景下的教学策略探索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诸葛福香 张冠涛 张同娟
核心素养视域下高效学习的探索与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石 成 刘咪咪 张永香
新高考制度下的高效教学的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郁树霞 朱孔娟 蒋振成
高中美术教学中关于“美”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徐建国 孙名侠 郭 敏
高中学困生心理问题与疏导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孟令豪 于佃稳 刘 森
信息技术在高中数学大单元教学中的应用
临沂外国语学校
张晓峰 刘月伟 尤洪翠
浅议高三复习中临界生的培养策略
临沂外国语学校
王依文 殷飞飞 孙运庆
培养高中学生的阅读能力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李雪艳 王平平 顾 娆
高三二轮英语复习策略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王欣宝 杨君华 张怀涛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 倩 郭思春 张仲新
“读后续写”的来龙去脉(写作训练)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吴清峰 葛 丽 仇凤金
新课改下高中英语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吕学凤 李前进 王晓飞
促进课堂教学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张 芳 李宝侠 李文凤
缓解高中生抑郁情绪的研究
郯城县美澳学校
马润烟 赵 明 胡百齐
基于生源薄弱学校的教学管理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小娟 高恩秋 刘金兰
新高考模式下弱科提升策略探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王聪聪 颜丙专 韩业芝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
兰陵县第一中学
孟 瑞 赵德江孟凡强
高中课堂教学中学科素养的落实
兰陵县第四中学
高景文 刘民厚 齐海峰
浅谈高三高效课堂教学备考策略
兰陵县第四中学
曹梦燕 吴 飞 李金霞
关于在高中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孙中秀陈 杨 朱志兴
基于核心素养的优等生培养策略的探索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杜彦之邵泽胜 张盼弟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反思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六中学
吴士超孙政委 李奕含
高中思想政治课实效性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常迪科邹庆佳 马金花
新高考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兰陵县第七中学
张 明高思玺 颜 慧
荀子思想与创新教育策略浅探
兰陵县第七中学
赵 娟甄 诚 窦艳华
新课标下体育与健康“学练赛评”一体化实施策略研究
兰陵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保国
高中地理高效课堂的实施策略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学梅 王佳佳 厉彦考
指向数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单元学历案设计与教学的研究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夏佩婷 朱玉萍 文章海
高中历史单元主题教学的策略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王素侠 王晓飞 郝洪敏
高中英语阅读理解教学策略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殷正艳 陈 玲 任洪兰
学科核心素养下的高中数学教学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李 强 陈京华 孙立刚
高中英语教学中因材施教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陈祥云 刘少芹 任成香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莒南第二中学
吴晓雨 卢家芳 于 芳
新高考背景下山东地理卷命题规律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鲁 珊 薄文凤 韩 艳
高中分层次高效教学的研究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朱孔雀 赵静一 李 萍
素质教育下班主任工作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卢聪聪 李淑果 李建滨
对课堂“教-学-评”一体化的再探究
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
刘洪智 田苗苗 马文霞
探究情境式试题解答技巧引领高中课堂深度学习
沂水县第二中学
苑忠秀 张 慧 马先凤
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刘树美 刘金凤 李明刚
核心素养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曹俊洛 孟祥娜 薛彦合
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石玉洁 徐 菲 王香波
高效课堂分组教学的探索
沂水县第三中学
杜纪法 李 婷 赵光凤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张宝华 孔庆珍 牛臣云
做新时代的班主任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 杰 许宗丽 陈淑鹏
浅谈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沂水县第四中学
黄桂林 孙兴爱 王 燕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策略及实践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姜 雯 刘继功 刘 伟
高考视野下高中生学习心理问题分析及策略探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白 霜 秦 庆 李淑军
高考作文有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唐淑强 崔永慧 刘延臣
高中数学课堂高效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类成方 类延锋 徐 潇
高中班主任柔性管理的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 超 赵圣勇 刘梓润
高中微课设计与应用
蒙阴县实验中学
黄家全 石云霞 张 豫
师生关系研究—如何打造师生命运共同体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滕 飞 薛 磊 武 岩
新高考背景下的高效教学路径研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吴开发 冯君玲 王宣忠
倡导个性教育 培养学生创造力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邢海花 彭乘云 李 靖
小组合作学习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陈珊珊 陈 利 陈 明
五育并举全环境育人实践初探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李兆永 陈 建 冯业辉
化学实验创新探究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
马 婷 杨丽萍 程相东
“三省高效课堂”模式下的小组建设
平邑曾子学校
丰 明 孙兆伟 陈传胤
“三省”教育下的班级管理
平邑曾子学校
郭 峰 刘珂民 滕文军
班级学风建设的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刘纪升 吴云刚 董晓燕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三教学现状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桑燕青 彭 菲 季 峰
核心素养下的阅读实践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孙维波 寇 谨 李相娟
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防范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齐 娜 王 琨 任 娜
历史教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实践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刘林强 朱 成 侯广娟
县域德育课程整合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罗 伟 吴 霞 张清福
基于提高班级管理效益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金兵 徐苓年 黄家福
高中教学高效课堂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谢 刚 高发家 李 健
价值引领下的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孙彦玉 谷兴杰 刘 娜
教学中弘扬传统文化的方法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陈海晶 吴 超 刘树标
基于大单元整体教学策略的探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金华 杨贵娟 杨智明
基于新课标的课堂提问技巧的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孙振斋 王九霞 孟祥朋
基于运用图像处理实验数据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王传洲 姜 蕾 李遵芬
基于学生学习管理的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张玉坤 曹荣启 刘学锋
高中语文主体体验教学探索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国枫华 周建华 付金标
高中历史史料教学要点探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许作海 王晓明 高卫华
关于高中群文阅读教学的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张洪山 张 琪 班景伟
关于高中地理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静 张艳艳 李殿波
关于培养高中生学习英语积极性的实践与探索
临沭第一中学
郝 梅 袁 涛 伏邻邻
如何有效进行班级管理
临沭第二中学
王德春 沈 义 戴荣菊
个性化教育与团队协作:高中班级管理的创新之路
临沭第二中学
王 宏 牟雯雯 许子爱
关于高中生学科分层作业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孙 飞 胡尊杰 伏广霞
高中语文新高考作文命题特点及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类延勇 郭士丰 朱成广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高三思想政治复习课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傅石灵 卢丙卓 唐晓霞
基于物理素养导向的卓越人才培养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冯连奎
高中化学教学评一致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付士林 刘 玉 李宁宁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历史学科单元复习策略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程宝琴 李 杰 王其临
高中跨学科主题学习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张 伟 张玉萍
教学管理奖(40项)
一等奖(8项)
新高考背景下高三备考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张朝新 徐厚猛 庄虔富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创新管理初探
临沂第七中学
姜元奇 庞 彬 滕现廷
精致化教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苗荣光 王俊飞 郑新建
山东省等级考命题特点、趋势及解题策略研究
莒南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牟秀娟 王 芳 王梦现
核心素养下的大单元教学探究
沂水县第三中学
赵忠锋 田相忠 姚景虎
优化教学管理 构建高效课堂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张兴海 赵 翔 唐恭学
基于年级科学管理、精准施策策略的研究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
王明亮 高建平 李志展
关于新课标下优生培养语文短板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李宝峰 朱 卫 郇昌飞
二等奖(12项)
“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在班级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第二中学
王 昆 郭防玲 张作鹏
“深度学习”改进学科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岳宝体 张如玉 王 晨
年级管理的时效性与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臧青杰 李常龙 倪继光
高中班级管理艺术的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 磊 薛桂田 孙绍超
新时代高中教研工作的架构与探索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徐承龙 禚昌才 井向阳
对新课改下班干部培养的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黄 鹏杨传兴 宋 璐
高中班级团队合作、分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
卢元明 赵金波 卢同良
核心素养背景下高中班主任管理改进策略
沂水县第四中学
孙明德 戚传海 高振环
学生行为管理实施的路径与策略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苏占生 张 蕾 石 瑜
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共同体实践研究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张文勇 贺可忠 杨国祥
基于新高考下的实验优化教学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秦丕权 王 斌 卞红军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策略与模式的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王 博 陈延松 刘秀勇
三等奖(20项)
新高考形势下的多学科素养培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陈兴明 苑鹏华 石玺传
目标生培养模式的探究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王立东 张 昊 井文娜
课堂教学中善用四个原则激发学生思维
临沂第二中学
沈孟姣 吕俊超 李 娜
中等生培养策略和思考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刘立文 邓文立 陈 洋
浅议高中班级的自主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贾兆芳 郑秀玲 程 立
班级学生自主管理研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周春来 石 瑶 王彦芳
新课改背景下年级管理的探索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杨云波 毛俊友 张秀峰
核心素养视域下的高中化学教学创新与实践
临沂外国语学校
潘会卿 李 林 林祥琳
地理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马建国 李付前 惠小辉
问题导向下的教育管理措施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张道金 王世超 张宗堂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乔汉民 吴国庆 马成亮
县域高中高考备考实效性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张永席 林传聪 岳 峰
新高考背景下的年级备考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十中学
龙志国
强化目标管理 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和仁 孙运金 彭学斌
高三后期高效教学管理
沂水县第二中学
徐以海 李祥利 谭 峰
班干部的培养策略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李兴山 高文成 乔胜鑫
班级教师共同体建设现状及改进策略
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廉开波
高中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策略探究
费县实验中学
杨有文 孙丰羽 焦方学
备考工作创新管理策略研究
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
孟 伟 袁中福 邵明波
高中小组合作学习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闫朝勇 谢春波
二、职业教育奖(41项)
一等奖(8项)
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岗课赛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杨化莉
名师工作室运行机制与效能发挥研究——以山东省数控专业王学忠职教名师工作室为例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卫东
“文化+课堂+实践”德育教育创新工作模式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王 斌 陈纪江 孙世建
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智能预测系统设计与实现
临沂电力学校
孔祥明 徐熙棚
数控综合应用技能大赛加工工艺的应用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郝广杰 王丁恒
技能大赛促进中职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教学实践研究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任双勋 刘 宁 张国太
中等职业学校以赛促教的研究与探索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善帅 赵金国 朱建军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纯浩 林艳艳 郭宝丽
二等奖(13项)
“赛教融合,学赛一体”三教改革背景下中职服务与旅游管理专业技能教学模式实践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赵艳荣 卢丙俊
现代模具技术技能大赛训练方法的指导与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朱孔升 王 磊 胡尊宾
中职技能大赛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积极促进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王 峰 孙俊虎 袁道友
新课标背景下中职英语文专融合教学策略研究——以Safety at Work&Machine Operation为例
临沂电力学校
临沂市理工学校
临沂市商业学校
彭 朋 冯镜如 刘苗苗
平台聚力 大赛引领 三维四体 赋能成长:“1341”班主任专业化成长模式创新与实践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兰培珍 厉 伟 李 向
校园文化视角下中职学校“全环境、全生态、立体式”德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临沂电力学校
王方方 孙 鹏 李昔颖
以“赋能、精技”活动为载体建设特色中职护理班集体的研究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曹 卓 王加鑫
中职艺术设计类专业建班育人实践与研究
临沂艺术学校
钟如玥 李 岩 康 婷
“以赛促教,赛教结合”的中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海亮 刘伟明 叶家富
探索技能大赛对中职会计事务专业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魏欣欣 徐 杰
中职生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创新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少阳 李明安
技能大赛促进职业学校教学的策略研究
临沂市工程学校
吴 升 霍运理 胡发永
1+X证书制度背景下中职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教学方法探讨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胡 瑶 赵 梅 丁静峰
三等奖(20项)
汽车服务业营销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朱昆仑 王加斌 侯世龙
技能竞赛背景下中职高效课堂的构建策略
临沂市信息工程学校
薛金涛 黄 磊 田永征
汽车车身修复实训教学形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王成刚 曾宪廷 王 博
中职学校机械加工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张 政 苏 淼 王福田
项目教学法在数控铣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马德鹏 杨家鑫 宋敬丽
关于物联网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的研究
临沂市商业学校
张玲玲 许维举 金 伟
基于技能大赛新能源汽车维修项目训练模式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刘宋汝 王继伟 张立新
计算机教学对接技能大赛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程学校
尹吉兴 唐纪伟 杜希胜
基于“校中厂”模式下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郭林敏 王小康
以职业技能竞赛成果促进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市工业学校
王 鑫 杨爱华
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与服装制作工艺课程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徐启秀 张小梦
技能大赛促进专业课教学的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郭洪锋 夏培勇 张枫琳
以赛促教在中职汽修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刘 健
“赛教融通、研训结合”培养中职机电工匠人才的探索与实践
临沂市农业学校
徐惠颖 滕秀亮 朱倩文
技能大赛助力中职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农业学校
李 婷 李 梅 王海燕
深化职教高考教学方法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李 岩 李懿羽 孙高迪
关于中职学生课堂学习有效性的研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
左士光 彭雪峰 李广盛
构建一班一品文化品牌 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临沂市工程学校
李中祥 王光辉 孙秀梅
习惯培养在职教高考中的作用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陆新梅 黄兰惠 成 超
职教高考形势下中职院校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临沂市农业学校
付芮萍 王爱玲 张建军
三、艺体竞技奖(40项)
一等奖(8项)
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
临沭县实验中学
李加奎 王红彩 姚绍军
新高考改革下的体育训练探讨
临沭第二中学
臧家常
五育融合 韵动至美
临沂沂龙湾小学
吕屿晓 赵婧文 张仲秋
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学生规范化书写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王建飞 颜景沛
教学评价在高中美术教学中的重要性
临沂第七中学
杜乐园 邢晓春 傅姗姗
基于新高考下的美术专业教学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牟姗姗 丛建平 姚慧荣
浅谈水粉绘画中常见的几种弊病
临沂第二中学
徐启明 孙美英 周德芬
体育高考成功策略浅析
临沂第七中学
李志勇 徐洪涛 佟书良
二等奖(12项)
浅谈美术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徐 宁 陆士斌 姬文凤
高中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策略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姜庆潮 刘海龙 吴玉贝
一体两翼:山东美术专业高考的教学模式构建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武英霞 薛 勇
艺术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管理对策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刘田田 徐庆伟 包天晴
素质教育背景下高中体育特长生培养路径探索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唐艳华 刘建立
高中音乐特长生培养探究
临沂滨河高级中学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赵志芹 孙庆伟 王广东
乒乓球比赛技术失误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于海洋 王友良 张在峰
艺术教育促进高中学生多样发展
费县实验中学
费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王龙爱 高燕飞 崔博义
400米间歇和重复训练法的探究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张 伟 徐玉朴 周生武
高中体育教学研究
山东省蒙阴第一中学
王善波 孙 军 王 耀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女排成才路径探索与实践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王 坤 王广东 高梦梦
高中艺体特长生多元化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王相成 韩 红 高和水
三等奖(20项)
论高中艺体生的培养与管理
临沂第三中学
公彦国 王磊磊 田朝辉
高中美术新高考改革实践
临沂第七中学
张淋淋 刘祖明
开设乒乓球特色学科对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实践探索
临沂第二中学
徐希鲁 张 勇 王 辰
加强体育特长生训练与管理模式 打造学校业余运动训练新思路
临沭第一中学
王须会 禚洪坤 李 凤
浅析临沂市直高中体育高考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临沂第二中学
张 洁 刘景武 丁启会
新课改下的艺术生管理
临沂第七中学
伍文超 李士云 刘宝建
高中音乐艺考声乐教学总结
临沂第七中学
李 铁 刘 慧 夏继亮
关于高考美术专业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九中学
丰春艳 贺红豆 宿卫星
高中美术专业教学策略研究和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潘升太 张友仁 周 燕
艺体特长生培养及优生培养方案初探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 峰 李佳音 徐建星
抓体育教育教学,办体育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宋 方 赵连义 周军伟
抓艺术教育教学,办艺术特色学校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王春陵 周若娣
高中体育高考有效性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一中学
柏战斌 王爱平
中小学体育专项化发展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翟继玮 孙百国 张少强
书法教学与审美情趣相得益彰
费县第二中学
李玉峰 刘 焕 张用钦
高中音乐特长生的培养
临沭第一中学
唐玲玲 张 莹
足球特长生的培养
临沂第二中学
董俊臣 李庆阳 刘 靖
音乐特长助力学生成才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聂法堃 刘聪颖 王小磊
浅谈音乐高考中的视唱练耳教学
临沂第七中学
薛晓慧 徐晓颖 徐梦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在高中学生社团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临沭县实验中学
高 倩 王信伟
四、科技创新奖(40项)
一等奖(8项)
小学阶段高年级人工智能教育初探
临沭县光明路小学
谢利民 薄 雯 李 程
编程机器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应用研究性报告
临沂枣园小学
段传军 朱云玲
高中人工智能校本课程的开发
临沂第四中学
吕海涛 孟 黎 徐宝兰
信息科技融合劳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费县第一中学
邱 涛 翟继玮 陈广贤
机器人编程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临沂第四十中学
阚志勇 钱景晖 朱金欣
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工智能教学实践探索研究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房萌萌 徐 雷 魏艳梅
中小学生信息科技素养研究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李峰涛 周成山 王曙光
人工智能教育校本化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孟宪鑫 徐宝兰 宋晓辕
二等奖(12项)
小学编程教育的实践与研究
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黄瑞杰 李峰涛 曹翠艳
县域内中小学校科创培养模式
临沭县临沭街道第二小学
郗 磊 英双双 张 伟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无人机课程研究
临沂岔河小学
王宏键 孟楠楠 王俊磊
创客教育在乡村小学的普及研究与实践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卢红飞 孙成长 任庆叶
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研究
临沂龙腾小学
张正富 代秀芸 武玉芳
“双减”背景下的农村小学模块化编程教育探索与实践
临沂枣园小学
庄申泉 姜 贵
创客教学的SWOT分析及应对措施
费县实验中学
曹守锋 田松东 赵 斌
科技人文融合 创新教育实践探索
费县第一中学
李学全 周欣欣 刘西芹
高中学校无人机创新活动应用现状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刘闽波 丁祥军 林本照
人工智能时代高中创客教育实践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
金世尧 葛风锐 范宝胜
构建科技创新教育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郯城县育新中学
李如祥 刘 岩 刘兆蕾
中小学信息素养的构建与创新活动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 东 孙美丽 于建江
三等奖(20项)
中小学创新素养培育课程实践与探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徐勤波 王 森 马瑜遥
无人机在中小学创客教育中的应用研究报告
临沂育才小学
李子巳
无人机实践推动磨山小学教育的数字化转型
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
许焕梅 李雪梅 李安凯
关于TRIZ理论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应用实践的研究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张 斌 娄燕竞 刘 欣
图形化编程助力小学生学习创新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张 辉 杨伟和 聂加宾
基于图形化编程的小学生创客教学实践探索
费县探沂镇刘庄中心小学
王林林 宋学诗 李西军
关于青少年无人机竞赛辅导的组织与开展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黄春奇 刘 静 王 芳
中小学创客机器人教育实践研究
临沂华盛实验学校
李君敬 苏海云 颜士刚
初、高中学生创客教育的优先衔接研究
费县博文学校
左 超 姚春天 王 茜
3D创新设计在学生创新活动中的应用研究
沂水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业永
无人机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文素质中的作用
临沂第六中学
孙 涛 郭 霞 王庆玲
在青少年中开展无人机比赛的研究
临沂第十一中学
岳孝山
创客教育视域下初中生计算思维能力培养
郯城县实验中学
徐 晖 陈景华 徐 磊
基于真实性学习的小学信息科技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三中学
陈乃全 王凤军 周 慧
提升中学生核心素养之校园微电影创作实践探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兆岩 孙钦全 王彩玲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
费县实验中学
石贞梅 朱文华 邢永营
中学生无人机编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徐邦凤
关于3D创意设计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王信伟 史 磊 刘秀勇
人工智能课程在青少年科普教育教学资源中的深度融合和持续发展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梁福喜 张 雷 寇 超
基于ASP.NET的校园失物招领系统开发研究
临沂市理工学校
宋甲星 赵 强 孙茂国
2023-1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11-06临政字〔2023〕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
临政字〔202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的有效耦合、有力互动、良性循环,加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努力将临沂市打造成为鲁南经济圈科技创新标杆城市、鲁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山东重要的区域创新高地,为中国式现代化“临沂实践”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力争达到2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力争达到3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创新创业生态明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快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二、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 建立“1213”实验室体系。推进沂蒙山实验室(临沂现代药物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引领作用,依托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布局建设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0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快构建“1213”新型实验室体系。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建立跨单位、跨体制的大协同科研组织模式,精准布局科研攻坚任务,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关键性重大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 提升产业创新平台质效。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多层级平台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产业研究院,高标准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具有临沂特色、全省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各县区高标准建设加速器、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增强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科技保障
3. 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量质齐升”发展目标,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坚行动,推进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等方式,每年实施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100项左右,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开展科技示范应用。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机械、冶金、医药等产业领域探索有组织科研,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方式,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深化协同创新,聚合各方力量,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创新。探索市县联动、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梳理建立技术攻关需求项目库,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增强科研攻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科研项目形成方式,大力推行“揭榜制”“组阁制”“赛马制”,坚持政府主导、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负责的组织机制,重点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6. 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土壤改良修复、森林碳汇等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扎实推进“绿色宜居”“绿色肥料与土壤健康产品”等科技示范工程,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7. 提高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力。加快现代种业企业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应用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农业信息技术、便携终端、智能装备等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引领作用,壮大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构建现代农业“四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临沂样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8.培优培强创新创造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科技孵化载体培育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持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力争每年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200家以上。实施源头孵化能力提升工程,聚焦专业化、平台化、一体化,加快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培优做强15家品牌孵化载体,支持驻临高校院所参与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等创新资源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高校院所)
9.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提质行动,每年支持1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50家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持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 强化重点企业创新引领。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和领军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国有企业和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建设科创基地、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国有创投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11. 培育科技人才梯队。实施顶尖人才“突破工程”,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提升计划”,大力支持申报调研课题,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每年举办沂蒙科技论坛5期以上,组织“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院所)
12. 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搭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骨干龙头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建设10个左右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优先发展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所需的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力争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高校院所、各职业院校)
13.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速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加快布局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立人才工作海外联络站,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培育壮大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规范和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发挥“1+N”人才新政优势,完善“沂蒙惠才卡”服务协同机制,健全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县区建设品质活力县区、人才友好型县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15.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沂河新区,全力突破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鼓励高新区、应用科学城、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伙伴园区,开展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多层级合作。支持临港区及其他园区加大研发投入,汇集科创资源,加快向科技园区转变。引导县区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创新强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6.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协同创新,深化与大院名校战略合作,每年至少与100家高校院所和科技型大企业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临沂。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新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运营发展,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发挥临沂大学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驻临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每年培训技术经纪人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所)
18. 增强创业投资培育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和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吸引聚集创投机构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种子基金,对于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项目在收回实缴出资后可让渡全部收益。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挂牌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搭建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探索“数据增信+产业信任”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撑。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做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专利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20.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开展以创新质量、转化价值、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构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1. 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逐步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 加强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四项工程,组织实施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组建临沂市科学家精神宣讲团,举办宣讲大赛,开展“三进宣讲”(进高校、进院所、进企业)活动20场以上。支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区)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十、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保障
23.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制定《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 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政策体系,提供定制化科技政策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县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将科技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对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保障新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2023-11-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孟令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3-10-30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政任〔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令君为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继刚为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兆兴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赵少华为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陈一兵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辉的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存亮的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廷贵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0-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告2023-10-18临政字〔2023〕98号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
临政字〔2023〕98号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市组织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31株、古树群1处,现予公布。
一、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和古树群,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沂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区悬挂。
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市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增强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附件: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
序号
县(区)
古树编号
树种
树龄(年)
树高
(米)
胸(地)围
(厘米)
冠幅
(米)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00012
银杏
约350
10
372
12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2
兰山区
37130200013
银杏
约300
10
310
7.6
临沂市运输公司永恒华府
3
兰山区
37130200014
银杏
约350
40
400
30
白沙埠镇余粮村
4
兰山区
37130200015
国槐
约300
10
300
13
白沙埠镇白沙埠村
5
兰山区
37130200016
银杏
约400
37
490
20.7
义堂镇葛疃社区致富路
6
兰山区
37130200017
圆柏
约300
12
190
10.4
义堂镇涑河南社区
7
罗庄区
37131100002
银杏
约350
25
400
17
册山街道白沙沟村中
8
河东区
37131200006
国槐
约400
14
466
14.5
汤河镇中洽沟
9
河东区
37131200007
柘
约300
4.2
162
11
汤河镇大程子河
10
河东区
37131200008
厚壳树
约300
9
210
11
九曲街道耿斜坊
11
沂南县
37132100009
银杏
约350
28
415
18.5
大庄镇坊南庄办公室院内
12
沂南县
37132100010
银杏
约300
26
310
17
界湖街道圣良庄村西关帝庙前
13
沂南县
37132100011
银杏
约300
21
352
14
界湖街道王家独树
14
沂南县
37132100012
侧柏
约300
6
220
12
岸堤镇小峪庄村广场
15
沂南县
37132100013
银杏
约400
31.7
440
17.8
孙祖镇书堂村大庵
16
沂南县
37132100014
银杏
约350
18
390
17
青驼镇大冯楼村小广场
17
沂南县
37132100015
国槐
约350
8.7
426
12.3
苏村镇大安村内街道
18
沂南县
37132100016
国槐
约300
6.7
382
11.7
苏村镇南良水村东
19
沂南县
37132100017
国槐
约300
4.8
330
5.5
辛集镇黄疃
20
沂南县
37132100018
银杏
约350
27
395
28
双堠镇柳泉峪村泉子附近
21
沂南县
37132100019
国槐
约300
9.5
340
8.1
双堠镇上硠村村东
22
沂南县
37132100020
侧柏
约300
18
230
15
铜井镇保乐村中土地庙
23
沂南县
37132100021
柘
约300
8.7
150
8.7
辛集镇八角汪村张家汪东
24
沂南县
37132100022
银杏
约300
17
354
19
孙祖镇黄山寺
25
沂南县
37132100023
银杏
约350
20.2
413
18
蒲汪镇陡沟烈士陵园北
26
沂南县
37132100024
国槐
约300
15.2
373
14
27
沂南县
37132100025
银杏
约350
21.2
415
20
诸葛亮故里纪念馆
28
沂南县
37132100026
银杏
约450
18.8
512
21
砖埠镇任家庄娘娘庙
29
沂南县
37132100027
银杏
约300
25.2
365
23
砖埠镇西岳庄村内水库下
30
沂南县
37132100028
银杏
约400
26.5
472
23
铜井镇观音寺大队院内
31
沂南县
37132100029
银杏
约300
18
373
13
铜井镇中心校
32
沂南县
37132100030
银杏
约350
23
424
23
孙祖镇黄山寺
33
沂南县
37132100031
国槐
约300
12.2
370
12
马牧池乡拔麻村中
34
沂南县
37132100032
银杏
约300
22.5
371
20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5
沂南县
37132100033
圆柏
约400
11.7
304
13
鼻子山林场尚庵寺林区
36
郯城县
37132200005
侧柏
约300
16
245
9
银杏古梅园
37
郯城县
37132200006
银杏
约400
18.9
440
19
胜利镇老南村
38
郯城县
37132200007
银杏
约350
24.5
408
19
港上镇后埝小学
39
郯城县
37132200008
银杏
约300
13.1
370
8
重坊镇杨庄寺村
40
郯城县
37132200009
银杏
约300
18
350
20
重坊镇东庄村
41
郯城县
37132200010
银杏
约300
12
360
12
重坊镇倪楼村
42
郯城县
37132200011
银杏
约450
20.2
510
15
郯城街道吴桥村
43
郯城县
37132200012
木瓜
约300
9.3
140
6
郯城街道高炉村
44
郯城县
37132200013
皂角
约300
5
290
9
郯城县郯子公园
45
郯城县
37132200014
银杏
约350
25
408
18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46
郯城县
37132200015
银杏
约300
20.7
340
18
马头镇桑庄
47
沂水县
37132300012
银杏
约350
20
400
21.5
圈里乡中良门村刘庆军院前
48
沂水县
37132300013
银杏
约450
28
505
22.7
圈里乡朱营村天齐庙院内
49
沂水县
37132300014
银杏
约350
21
390
19.7
圈里乡石栏村双龙埠前
50
沂水县
37132300015
国槐
约300
8.5
350
11
圈里乡吕家西山吕科友家门前
51
沂水县
37132300016
国槐
约300
14
340
13
富官庄镇下蔡家沟蔡凤云门前
52
沂水县
37132300017
侧柏
约300
17
240
8
富官庄镇范家庄李明房前
53
沂水县
37132300018
国槐
约300
8.5
360
10
富官庄镇小黄崖王新光房后
54
沂水县
37132300019
国槐
约350
13.5
430
16
沙沟镇黑石沟段作善房前
55
沂水县
37132300020
国槐
约300
8
360
12.7
沙沟镇西于沟邱维江院东侧
56
沂水县
37132300021
国槐
约300
11
340
9.3
沙沟镇霹雳石刘文亮房前
57
沂水县
37132300022
国槐
约300
8
340
9.4
沙沟镇于家洞许祥会房前
58
沂水县
37132300023
国槐
约300
12
360
11.8
沙沟镇于家洞于子高房屋西侧
59
沂水县
37132300024
国槐
约300
15
380
15
沙沟镇麻峪子老村址
60
沂水县
37132300025
国槐
约300
11
390
11
沙沟镇前朱雀二村下河老村址
61
沂水县
37132300026
国槐
约300
9
320
8.1
杨庄镇李小峪晨宇模具公司院
62
沂水县
37132300027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庄科村徐本梅房屋西侧
63
沂水县
37132300028
国槐
约300
8
300
6.6
杨庄镇上牛山村张希平屋后西
64
沂水县
37132300029
银杏
约350
14
390
16
高桥镇徐家牛旺王德民门前
65
沂水县
37132300030
国槐
约300
8
340
8.8
马站镇下窑村刘太芹院外
66
沂水县
37132300031
国槐
约300
9
300
9
马站镇鞠家庄子鞠永利房前
67
沂水县
37132300032
国槐
约350
12
400
13
诸葛镇常庄村宋德兴院外西侧
68
沂水县
37132300033
国槐
约350
15
420
9.5
诸葛镇西埠前村李世东房前
69
沂水县
37132300034
国槐
约300
13
320
12.5
诸葛镇徐家峪老村址
70
沂水县
37132300035
国槐
约300
13
310
11.5
诸葛镇崮前官庄老村址
71
沂水县
37132300036
银杏
约400
22
430
18
诸葛镇耿家王峪民宿客栈东侧
72
沂水县
37132300037
国槐
约300
15
360
11.8
诸葛镇东王峪耿尊田房前
73
沂水县
37132300038
国槐
约300
10
300
10
诸葛镇大崮后刘长森房前东侧
74
沂水县
37132300039
国槐
约450
19
500
11
诸葛镇庞家河庞守德房西侧
75
沂水县
37132300040
国槐
约300
19
300
9.3
诸葛镇司家沟谢发存房东侧
76
沂水县
37132300041
国槐
约300
9
300
9.3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西侧
77
沂水县
37132300042
国槐
约300
9
310
9
诸葛镇马崮峪周卫鑫房后
78
沂水县
37132300043
国槐
约300
12
360
10
诸葛镇七沟村王志学房东侧
79
沂水县
37132300044
国槐
约300
9
300
10
诸葛镇略疃村老大队部广场
80
沂水县
37132300045
国槐
约400
15
450
15.3
诸葛镇武家河北耿在军房屋西
81
沂水县
37132300046
银杏
约300
19
360
16
高庄镇拐棒峪成娟超市西侧
82
沂水县
37132300047
侧柏
约300
9
230
9
高庄镇谷子峪南山半坡
83
沂水县
37132300048
圆柏
约300
11
210
7
夏蔚镇东良村村委西山坡
84
沂水县
37132300049
黄连木
约400
17
340
15.5
夏蔚镇下桃峪村东南土地庙
85
沂水县
37132300050
国槐
约300
15
350
9.5
崔家峪南垛庄铺刘志法院前
86
沂水县
37132300051
国槐
约300
13
390
12.7
崔家峪南垛庄铺村后路北100米
87
沂水县
37132300052
侧柏
约400
15
275
14
崔家峪九山官庄孙晓房屋东侧
88
沂水县
37132300053
国槐
约350
10
410
10
崔家峪下常庄杨海溪郝连福房
89
沂水县
37132300054
黄连木
约400
14
340
8
院东头镇四角泉村东土地庙
90
沂水县
37132300055
板栗
约350
15
570
20
院东头镇下岩峪村千年栗王
91
沂水县
37132300056
侧柏
约400
10
280
7.8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庙岭子庙前
92
沂水县
37132300057
侧柏
约450
11
350
11.5
院东头镇张家峪子岭子庙前
93
沂水县
37132300058
国槐
约350
7
430
8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家志院前
94
沂水县
37132300059
国槐
约300
11
330
9.5
院东头镇坡子村黄峰房屋东侧
95
沂水县
37132300060
银杏
约300
18
350
16
院东头镇四门洞洞出口
96
沂水县
37132300061
侧柏
约400
12
285
7.5
国有辛子山林场黄龙庵
97
沂水县
37132300062
国槐
约300
12
340
9
黄山铺镇西河北村付玉梅房西
98
沂水县
37132300063
国槐
约300
5
360
6.5
黄山铺镇黄墩坪老村址
99
沂水县
37132300064
侧柏
约300
13
240
12
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东南老林
100
沂水县
37132300065
国槐
约300
10
310
10
沂城街道前善疃刘德庆房前
101
沂水县
37132300066
国槐
约300
11
330
10.5
沂城街道前善疃扈战英房屋东
102
沂水县
37132300067
国槐
约450
13
480
9.5
沂城街道古城前李振清房前
103
沂水县
37132300068
国槐
约300
12
320
9.5
沂城街道东山村老村址
104
沂水县
37132300069
国槐
约300
9
320
9.5
道托镇下良峪村南老碾南侧
105
沂水县
37132300070
国槐
约400
8
440
11
道托镇西官庄老村址
106
沂水县
37132300071
国槐
约350
18
400
17.5
许家湖镇南小尧村孙永江院前
107
沂水县
37132300072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西赵家楼赵志松房西
108
沂水县
37132300073
国槐
约350
11
430
10
许家湖镇南王庄王文庆房东侧
109
沂水县
37132300074
国槐
约300
11
330
9
许家湖镇兰香埠张润法院西侧
110
沂水县
37132300075
国槐
约300
8
350
7
城区电力公园北入口西侧
111
沂水县
37132300076
国槐
约300
7
340
6.5
龙家圈街道泮池沟村黄传政房
112
沂水县
37132300077
国槐
约300
14
330
9
龙家圈街道东大埠岭牛庆臻房
113
沂水县
37132300078
国槐
约400
15
450
16
龙家圈街道崮庵村陈修增房前
114
沂水县
37132300079
国槐
约350
20
420
12.5
泉庄镇崮安村苗本福房屋东侧
115
沂水县
37132300080
银杏
约300
15
350
12.5
泉庄镇东郭庄村东老庙址
116
兰陵县
37132400012
银杏
约300
15
320
13
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小学院内
117
兰陵县
37132400013
银杏
约300
23.5
380
22
庄坞镇政府大院内(属河西村)
118
兰陵县
37132400014
银杏
约350
27.5
420
18
尚岩镇王楼村村西南路南
119
兰陵县
37132400015
银杏
约300
26.5
340
16
新兴镇太子堂村佛圣寺
120
兰陵县
37132400016
流苏
约300
10.5
263
12
磨山镇万松山西村村内西南
121
兰陵县
37132400017
圆柏
约300
10.7
233
10
鲁城镇楼子村西南湖
122
兰陵县
37132400018
侧柏
约400
17.5
272
9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3
兰陵县
37132400019
侧柏
约300
16.1
200
4
尚岩镇安庄村文峰山上山道西
124
兰陵县
37132400020
黄连木
约350
18.5
298
18
苍山街道竹龙桥村内
125
兰陵县
37132400021
侧柏
约300
15
160
6
车辋镇桥庄村西路西原土地庙
126
兰陵县
37132400022
侧柏
约300
10.4
208
9
大仲村镇保合庄村村东土地庙
127
费县
37132500009
银杏
约400
14.3
430
13
费城街道银杏金街南路边
128
费县
37132500010
银杏
约400
31
442
23
探沂镇北王管疃村朝阳洞
129
费县
37132500011
流苏
约300
11.8
203
13
马庄镇核桃峪土山后村中
130
费县
37132500012
流苏
约300
5.5
295
6
马庄镇核桃峪三岔河村前河北
131
费县
37132500013
柘
约350
10
210
8
马庄镇联新村崮后西路南
132
费县
37132500014
银杏
约400
25.8
438
15
新庄镇柳泉村泉安子东北
133
费县
37132500015
银杏
约300
23.2
325
9
新庄镇轴沟村董勤路家西
134
费县
37132500016
板栗
约300
8.2
360
17
薛庄镇大古台村西路北
135
费县
37132500017
板栗
约300
11.6
295
16.5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6
费县
37132500018
板栗
约300
8
350
18.3
薛庄镇大古台村小学河南50米
137
费县
37132500019
国槐
约300
8.1
300
10
梁邱镇梁邱东村广场
138
费县
37132500020
银杏
约300
21
310
12.6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39
费县
37132500021
银杏
约300
21
300
12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0
费县
37132500022
银杏
约300
21
320
12.9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1
费县
37132500023
银杏
约300
21
290
12.5
探沂镇王富村鸿胪寺内
142
费县
37132500024
圆柏
约350
18
260
9.1
探沂镇三尚庄村马家林
143
费县
37132500025
小叶朴
约300
17
295
18.8
石井镇石井村东庙子
144
费县
37132500026
圆柏
约300
20
210
6.1
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南土地庙
145
费县
37132500027
侧柏
约300
12
180
9.5
费城街道常胜庄村东北土地庙
146
费县
37132500028
流苏
约300
8
240
6.4
费城街道桃园村内办公室东
147
费县
37132500029
银杏
约300
27
371
15.7
费城街道北巩庄河北碾边
148
费县
37132500030
银杏
约300
17
300
16
费城街道月庄村北
149
费县
37132500031
侧柏
约300
9
190
9.8
费城街道老君崖村西沟办公室
150
费县
37132500032
银杏
约300
19
370
18.9
国有许家崖林场龙门分区文山
151
费县
37132500033
侧柏
约300
20
190
6.3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内
152
费县
37132500034
侧柏
约300
8.4
180
8.9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磐石柏
153
费县
37132500035
侧柏
约350
7.4
260
8.5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
154
费县
37132500036
侧柏
约400
8.5
300
10
费城街道景区管委会仙人洞丛柏庵福寿柏
155
平邑县
37132600006
国槐
约300
11
300
13.75
武台镇万山庄
156
平邑县
37132600007
国槐
约300
8
300
7
丰阳镇花果峪村西北
157
平邑县
37132600008
国槐
约300
9.5
370
9.65
武台镇东近台村委北
158
平邑县
37132600009
侧柏
约350
11
250
12.4
柏林镇邢家庄村东
159
平邑县
37132600010
银杏
约300
23
360
18
地方镇两泉庄
160
平邑县
37132600011
侧柏
约450
21
375
11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1
平邑县
37132600012
侧柏
约350
20
258
11.5
天宝山林场大圣堂分区
162
平邑县
37132600013
温桲
约300
7
245
8
平邑街道北苑社区
163
平邑县
37132600014
温桲
约300
11
200
9
锅泉林场赤梁院
164
平邑县
37132600015
国槐
约450
12
600
16
保太镇卓家村西北路西观音庵
165
平邑县
37132600016
国槐
约300
11
355
10.5
郑城镇埠西村椒林
166
平邑县
37132600017
流苏
约400
12
380
9.5
地方镇前西固村
167
平邑县
37132600018
板栗
约350
11
530
13.5
大洼林场庵子
168
平邑县
37132600019
国槐
约350
7
395
10.25
保太镇大夫宁村村南
169
平邑县
37132600020
国槐
约300
13
330
11.5
保太镇柳家村
170
平邑县
37132600021
银杏
约400
19
520
19
海螺寺林场海螺寺内
171
莒南县
37132700003
板栗
约300
12.6
328
18
洙边镇东夹河村大栗行
172
莒南县
37132700004
银杏
约300
21.5
332
17
道口镇前介脉头村沭河北堰北侧土地庙
173
莒南县
37132700005
侧柏
约300
12
220
11
坊前镇后桃花林村万松山烈士陵园
174
莒南县
37132700006
柘
约300
11.6
145
12
石莲子镇东夹古哨村土地庙
175
莒南县
37132700007
国槐
约300
12.5
345
10
涝坡镇李家鸡山村李兴四院前
176
莒南县
37132700008
银杏
约300
25.8
340
24
涝坡镇鸡山西坡村鸡山山腰老庙遗址
177
蒙阴县
37132800002
国槐
约300
8.8
349
8.95
蒙阴街道马家花园
178
蒙阴县
37132800003
国槐
约300
6.5
322
5.75
联城镇东杨庄
179
蒙阴县
37132800004
国槐
约300
3
350
3.1
联城镇龙凤峪村
180
蒙阴县
37132800005
国槐
约300
8.2
358
7.95
联城镇相家庄子
181
蒙阴县
37132800006
国槐
约300
8.1
325
11.5
常路镇杏山庄
182
蒙阴县
37132800007
国槐
约300
7.3
341
8.7
高都镇黑石山村
183
蒙阴县
37132800008
国槐
约300
10.2
350
11.9
岱崮镇东指村
184
蒙阴县
37132800009
国槐
约300
8.1
344
11
岱崮镇贾庄村
185
蒙阴县
37132800010
国槐
约300
4.5
331
6.9
坦埠镇金钱官庄
186
蒙阴县
37132800011
国槐
约300
6
351
7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7
蒙阴县
37132800012
国槐
约300
19.5
355.8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8
蒙阴县
37132800013
国槐
约400
19
482.4
12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89
蒙阴县
37132800014
国槐
约300
15
360
11.5
旧寨乡北楼村
190
蒙阴县
37132800015
国槐
约300
15
364.2
11
桃墟镇闫庄村
191
蒙阴县
37132800016
国槐
约300
8.5
319
10.05
桃墟镇洪山村
192
蒙阴县
37132800017
侧柏
约490
11.2
316
12.2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193
蒙阴县
37132800018
侧柏
约350
13.5
277
6.5
桃墟镇大庙村
194
蒙阴县
37132800019
侧柏
约350
13
291
7.25
旧寨乡北莫庄
195
蒙阴县
37132800020
侧柏
约300
18
243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6
蒙阴县
37132800021
侧柏
约350
12
285
8.25
旧寨乡北莫庄
197
蒙阴县
37132800022
侧柏
约400
18.5
302
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8
蒙阴县
37132800023
侧柏
约350
18.5
275
8.25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199
蒙阴县
37132800024
侧柏
约450
15
345.5
11
坦埠镇戴家庄村
200
蒙阴县
37132800025
侧柏
约350
15.1
299
11
联城镇刘官庄村
201
蒙阴县
37132800026
侧柏
约400
9.3
315
8.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2
蒙阴县
37132800027
侧柏
约300
7.3
248
6.0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3
蒙阴县
37132800028
侧柏
约350
9.5
300
8.75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4
蒙阴县
37132800029
侧柏
约490
18
426
13
蒙阴街道尧山寨村
205
蒙阴县
37132800030
银杏
约400
14
466
14.5
垛庄镇大山寺村
206
蒙阴县
37132800031
银杏
约400
27
503
23.5
蒙阴街道南竺院村
207
蒙阴县
37132800032
银杏
约490
32
690
20
桃墟镇麻店子村
208
蒙阴县
37132800033
银杏
约350
22.5
427
13.5
野店镇东梭庄
209
蒙阴县
37132800034
银杏
约300
17
343
17.6
野店镇北晏子村
210
蒙阴县
37132800035
银杏
约350
22
402
21.25
联城镇龙榜崖村
211
蒙阴县
37132800036
银杏
约300
17
320
16
联城镇山南村
212
蒙阴县
37132800037
黄连木
约490
18
430
19.75
联城镇和恬村
213
蒙阴县
37132800038
黄连木
约300
15.2
255
10.1
常路镇王莽峪
214
蒙阴县
37132800039
圆柏
约400
16
320
14.5
野店镇桑梓峪
215
蒙阴县
37132800040
君迁子
约300
12
180
15
旧寨乡杏山村
216
蒙阴县
37132800041
银杏
约300
18.9
377
13
坦埠镇中山寺林场
217
蒙阴县
37132800042
国槐
约300
8
348.5
5
蒙阴街道上庄村
218
蒙阴县
37132800043
侧柏
约300
21
195
5
联城镇和恬村
219
蒙阴县
37132800044
侧柏
约300
11
226
7.5
野店镇南峪村
220
蒙阴县
37132800045
侧柏
约300
11
237
7
野店镇南峪村
221
蒙阴县
37132800046
侧柏
约300
21
242
8
岱崮镇下旺村
222
蒙阴县
37132800047
国槐
约300
9
338
10
常路镇山里村
223
蒙阴县
37132800048
国槐
约300
6
374
10
常路镇台庄村
224
蒙阴县
37132800049
国槐
约300
18
350
12
野店镇烟庄村
225
蒙阴县
37132800050
鹅耳枥
约350
8
319
7
岱崮镇先头峪村
226
临沭县
37132900003
木瓜
约350
10.5
162
10
冠山风景区
227
临沭县
37132900005
乌桕
约300
22
206
12
冠山风景区
228
临沭县
37132900013
黄连木
约300
13.1
230
9
临沭街道前琅琳子村村西北郇氏祖坟
229
临沭县
37132900024
圆柏
约400
15.5
312
12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0
临沭县
37132900025
圆柏
约300
17.5
214
8
玉山镇玉山村东
231
临沭县
37132900030
黄连木
约400
13.4
346
14
大兴镇荣观堂北场
临沂市首批保护古树群名录
序号
县(区)
编号
树种
面积
(公顷)
株数
树木平均高度(米)
主干平均
胸围(厘米)
树龄(年)
具体生长位置
1
兰山区
371302Q01
银杏
6
361
30
70
约300
兰山街道葛家王平
社区生生园
2023-10-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2023-10-16临政办字〔2023〕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
临政办字〔202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三、严格备案程序。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0-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0-13临政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
临政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落实省委和省政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具有临沂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建设美丽临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在工业发展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下,将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衔接,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协同提升城乡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坚持责任明晰,健全机构。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市委、市政府责任和各部门分工,逐一落实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强化“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实,保障顺利完成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结合临沂市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健全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紧抓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临沂市全部所辖区域。
建设期限至2025年12月,期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源头减量、促进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提高综合利用率、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运维体系短板,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临沂”新模式。
(五)阶段目标
到2025年,搭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工业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城市“无废”发展模式初步建成。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共设置了47项指标,包含25项必选指标(★)和22项可选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1.坚持工业绿色转型源头减量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压减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节能审查和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全面提升传统产业链条水平,以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赋能为动力,着力推动木业、机械电子、食品、冶金、医药、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相融合等新型业态。力争到2025年年底,高产出、低排放的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成为全市财源建设的支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外电入临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突出煤炭、煤电两大行业做减法,坚决淘汰违规低质落后产能,大幅削减煤电能源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煤炭产能控制在35万吨,煤电装机控制在500万千瓦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钢铁、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更新工艺流程、提升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普及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技术。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经济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重大载体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累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3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动大宗固体废物高效处置利用。结合全市实际现状,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源与利用去向,进行宏观调控,解决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的关键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宽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尾矿、脱硫石膏和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在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生态修复、矿山恢复等领域进行规模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以平邑县矿区为重点,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矿渣尾渣,用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材料等生产;以临港经济开发区精品钢基地为重点,聚焦钢铁冶炼废渣应用难点,鼓励重点产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共同研究,着力突破钢渣规模化应用技术难点,实现冶炼废渣高值化利用;围绕兰山区、费县木业产业集群,推动木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深入发展,加快构建“木业废弃物—造纸、生物质发电”利用处置链条,破解制约废弃物处理处置关键环节堵点、难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健康发展;推动兰陵县全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与“无废城市”建设相融合,打造“尾矿尾渣—建材—节能建筑、绿色材料”产业循环;发挥矿区产业优势,推广沂水县“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保护与开发协同”“矿产资源做到吃干榨净”等成功经验模式;针对沂水县生物化工产业,依托骨干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度打造“乙醇生产—污水处理—污泥压滤—焚烧发电”“乙醇生产—二氧化碳回收—食品级CO2”“乙醇生产—厌氧发酵—热电联产—乙醇生产”“乙醇生产—酒糟—纤维蛋白—饲料”等循环经济生产链条。到2025年,主要类别固体废物形成上下游产业齐全、利用途径多元、附加值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破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的技术瓶颈。围绕重点领域,大力推广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集成示范,推动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固体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体系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产生、储运、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各县区基本建成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推行循环型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推行种养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粮食、蔬菜、水果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联合体,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在沂南县加快推广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养殖场,并培育“粮食种植—秸秆饲料—畜禽养殖—有机肥—种植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在兰陵县探索建立“蔬菜种植—废弃物制肥料—种植业”生态农业产业链。在沂水县发展壮大“绿色种植—食品加工”循环产业链。在蒙阴县、沂水县发展“绿色种植+生态旅游”生态产业链,积极构建“农业+旅游”产业体系。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农业品牌体系,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和管理。
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种植绿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沂水县、沂南县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等生产沼气,试点并推进以生物质能、沼气能、太阳能为主的能源小镇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水平,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推动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发挥临沂北部山区林业优势,加快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打造绿色无公害产品品牌。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超前布局谋划“碳中和”,探索发展森林碳汇经济。(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农业源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
全市各县区构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含蔬菜尾菜)、废旧农膜(含废弃果袋、反光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病死畜禽等五大类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要认真对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促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通过“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形成农牧良性循环。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和措施。乡镇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通过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进行收集并送到无害化处理厂,或在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各县区对整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做出统一规划和规范,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健全的畜禽养殖大县,抓紧健全收集体系。
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加大回收处置力度。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立与废旧农膜产生量相匹配的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农膜,推广兰陵县造粒再利用模式;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或弃留废旧农膜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县区集中收储中心、镇街收集站点、村(农药经营店、园区)回收网点”三级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引导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履行法定回收义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农业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机制
(1)畜禽粪污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为就地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提供有力条件。鼓励采取多元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利用途径。比如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
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督促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备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结合地方实际,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建设田间地头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总包服务模式,由第三方服务主体对特定区域内散养户的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再行还田,相应区域内散养户按各自粪污处理量支付相应费用。
(2)病死畜禽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进行排查,确保临沂市境内的田间地头沟渠村庄周边等场所没有病死畜禽抛弃现象。
建立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舆论监督、媒体监督逐渐成为常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补偿体系,强化无害化处理的保障,包括提高辖区内生猪及其他畜禽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参保比例。实行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挂钩,增强养殖户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性。
(3)农作物秸秆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
(4)废旧农膜
鼓励以农业发展为主导的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设备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鼓励乡镇政府与再生塑料加工、再制造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废旧农用物资再利用产业,提升再利用效率。以标准地膜应用、农户自主捡拾回收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分类利用为方向,推动建立多种方式的农膜回收机制,结合临沂再生塑料等产业建设,支持开展农膜再生利用。强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的组织引导。加强政府主导,引导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
支持龙头企业保障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建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生产线。扶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地膜产业“以旧换新”“以销定收”模式,达到企业生产销售与回收利用相统一,农民推广使用与回收治理相结合。在残膜回收加工过程中采取加工生产和科技创新的原则,大力研发新工艺、新品种,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5)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点)暂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需由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上门收集转运。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后,应当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业”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用作农药包装或作为生产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用具原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膜、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临沂各县区农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进沂南、沂水、莒南、郯城等县区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制作畜牧养殖饲料、制备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应用,提高利用效率。鼓励以秸秆为原料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综合利用附加值。
推进畜禽粪污处置利用。以沂南县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相关县区养殖特征,鼓励种养结合,合理选择处置利用方式,以生产能源(沼气)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鼓励规模养殖与规模处置利用相结合,集成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解决畜禽养殖的环境难题,推进沼肥与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绿色食品业等一体化发展,打造临沂特色样板。
推动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费县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利用次小薪材、林业废弃物、木业加工废料、农作物秸秆等生产成型生物质燃料、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等,推进林业、木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以兰陵县为重点区域,试点蔬菜加工废弃物制有机肥,解决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利用难题。
推进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沂南、兰陵等农业大县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用物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利用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制定、发布绿色低碳生活指南,并加强各渠道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绿色低碳消费,率先在快递、物流、外卖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中探索环境友好材质与产品的设计及市场化,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生活的健康消费市场。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在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水杯、一次性墨盒等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进一步落实《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推进红色旅游景区的无废建设,以临沂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临沂样板。全面禁止景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鼓励景区建设垃圾分类亭、垃圾分拣站。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细化无废景区组织机构及职能,全面实施无废内容宣传工作,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临沂样板。(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商场、饭店、社区、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创建“无废细胞”。按照组织管理、循环经济、生态维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生活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模式。(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发改、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主要职责,发挥生活垃圾管理的协同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2.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点、镇街中转站、县区绿色分拣中心,形成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依托“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县区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提高分类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相融合,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和清运,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水平。到2025年,临沂市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拓宽再生资源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各县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地方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平台经济,资源合理调配利用,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临沂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数字化回收网络。(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改造升级,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填埋场建设,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逐步引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提高设备运行能力。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稳定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完善签约收运程序,逐步实现动态更新机制。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餐厨垃圾分类水平。进一步拓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不断拓宽污泥综合利用途径,寻求稳定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推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可回收物全部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临沂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实现再生资源的规范利用。(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配合)
4.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记录。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绿色包装技术应用,健全绿色循环物流体系。立足临沂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定位,实施绿色分拨、绿色网点试点,推进绿色循环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降低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比例。鼓励邮政快递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减少塑料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鼓励使用电子面单、“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的包装制品。引导寄递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45%,快递包装物减量成效显著,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0%。(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快规划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聚合项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年产30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金诚石化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项目建成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积极推动临沂市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临沂市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加快修订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行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产品替代等政策实施。源头减量方面,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部署,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统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根据国家、山东省和临沂市政策要求,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部署,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外墙装置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绿色防水材料。加快成品住宅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物品的通用化。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成品住宅中的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我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定期发布我市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将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多举措提升资源化利用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积极鼓励高等院校、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共同体,开展再生骨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分类利用,按照建筑结构中不同建筑材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除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其他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和工程废料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并根据骨料粗细的不同,分别应用于不同工程建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根据《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要求,合理规划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方案要求,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分别规划建设2座以上,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规划建设1座。(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开展治理工作,经生态修复、环境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委办发〔2019〕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管,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强化危废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强化环评制度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客观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源头避免危废识别不全、危废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把控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污许可申领、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贵金属矿采选和煤炭加工为重点,探索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将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纳入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市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规范化收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将市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工作重点,对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每个县区(开发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县区(开发区)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临沂市“十四五”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规划》,着力解决化工废盐、高含硫含氯危废等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大型化工、煤炭加工企业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活动和经营管理,明确增减核准规模、暂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情形。鼓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示范引领和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以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出路。研究引进飞灰和废酸、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积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和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探索性管理创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市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市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采取异地摸排、交叉互检、联合执法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市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摸清产生社会源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源危险废物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在线评估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建立产废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行电子称重设备、电子标签打印设备、二维码扫描设备、视频监控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产生《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当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要求及时拉运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全市隔离点、集中服务点、专仓等重点场所废弃物纳入医疗废物监管范畴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处置。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以及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需集中交给有资质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处置,并做好可回收物产生量和回收量的登记,按季度统计上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临沂市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选取合适镇(街)、园区开展“小箱进大箱”模式。实行“小箱进大箱”的村卫生室应当及时收集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或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利器盒内,按规定有效封口后再暂存于专用的收集转运箱内,不得将医疗废弃物直接存放于收集转运箱内。将医疗废弃物交由辖区卫生院暂存,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现阶段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建立完善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强化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理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强化系统性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推进制度
1.完善政策制度,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齐抓共管协调机制。结合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专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工作。完善农业废弃物统计方法,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废弃物)台账制度,实现农业废弃物底数基本清晰。多方联动定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考评,并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依托当前已开展的重点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项目建设企业或主管部门,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完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内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
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临沂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推行涉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临沂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的应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及设施监管力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5.深化与周边城市区域协同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临沂与周边城市固体废物领域区域合作交流。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开展临沂现行固体废物领域标准体系分析评估,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统筹临沂和周边城市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的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无废城市”建设期间,按“1+6+N”(“1”是指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6”是指6个工作组,“N”是指承担“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工作机制,推进有关领域重点工作的开展、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针对临沂市固体废物现状,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建设等6个领域工作组,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以及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支持
与国家级智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山东省相关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社会团体、社会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形成“无废文化”的浓厚氛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重视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新闻评论等形式,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的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等。广泛开展微倡议、微签名、微点赞等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刊播“无废城市”建设有关规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标语等内容。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督考核
分解细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路线及进度、时间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参照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
附件:1.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2.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附件1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目标值
(2025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91
市生态环境局
/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2
市生态环境局
/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当年
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个
1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93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6
绿色矿山建成率★
%
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7
农业源头减量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10
市农业农村局
/
8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6
市农业农村局
9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kg
0.78
市城市管理局
/
12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0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
45
市邮政管理局
/
14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2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42.3
市生态环境局
/
16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市农业农村局
/
17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市农业农村局
/
18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92
市农业农村局
/
2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90
市城市管理局
/
21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市城市管理局
/
22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70
市卫生健康委
/
23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持平或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
/
24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市卫生健康委
/
25
纳入申报登记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8%
市生态环境局
/
27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28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市农业农村局
/
29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
100
市城市管理局
/
30
城市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市城市管理局
/
31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项
>10
市生态环境局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32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建立协调
机制市生态环境局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33
无废商场数量
个
6
市商务局
/
34
无废景区数量
个
5
市文化和旅游局
/
35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饭店数量
个
10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36
无废社区数量
个
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
37
无废学校数量
个
60
市教育局
/
38
无废机关数量
个
60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
39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30.8
市生态环境局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4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41
技术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项
2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2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建立并完成市“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
4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8
市生态环境局
/
44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45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46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47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A1 地方法规和规章
A1-1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制定《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2025年
市城市管理局
A1-2
《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制定《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筑垃圾减排、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落实属地责任与优化区域调配相协调。
2025年
市城市管理局
A2 其他政策文件
A2-1
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预案
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临沂市医疗废物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等。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A3 标准规范
A3-1
完善建筑垃圾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
2025年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A4 其他(规划方案)
A4-1
制定《全市“无废城市”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持续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A4-2
制定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2023年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A4-3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
成立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月度报告制度。
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A4-4
创建“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
推动化工园区建设2个特色鲜明的“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园区示范性。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A4-5
落实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实施计划
持续做好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A4-6
探索制定临沂周边城市区域协同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临沂周边城市间区域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2025年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A4-7
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
制定全市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企业加强监管,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A4-8
制定临沂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科学制定临沂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落实山东省建材、钢铁、化工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加速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深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气回收利用等能效提升工程,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持续推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A4-9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试行)》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定标准、定体系”的需求,加强对临沂市垃圾分类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作用,同时与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更好的协调。
2025年
市城市管理局
A4-10
制定《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对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明确规定,加快推进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
2025年
市城市管理局
A4-11
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针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配套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B1 工业领域
B1-1
工业固体废物替代性利用推广应用
推广大宗工业固体替代原料。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制造人造轻骨料、建筑加气砌块、墙体保温材料中的规模化应用。
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B1-2
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
依托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B1-3
报废汽车自动化拆解及分选技术装备
引进智能化拆解生产线和高效自动化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精细化拆解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拆解旧件高值利用,实现规范绿色拆解。
2025年
市商务局
B2 农业领域
B2-1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1+N”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
要坚持农机农艺结合,重点推广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1+N”(即1台小麦收割机+1台秸秆捡拾打捆机或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1台耕整地机械等)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扩大机械精细化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面积,实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打捆离田利用相结合。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B2-2
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蔬菜生产大县,示范推广“尾菜+畜禽粪便+生物菌”发酵制作有机肥和就地就近堆肥利用技术;在设施蔬菜集中区域,探索推广蔬菜秸秆“机器粉碎+生物菌+土壤翻压+高温闷棚”等原位还田技术模式,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B2-3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积极争取省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做好取土化验及田间试验示范,开展相关测土配方技术培训,发布施肥技术意见指导生产。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B2-4
建立健全农牧循环新模式
在标准化生产、生物环保养殖推广和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上,推广“固体粪便生产沼气-渣液还田模式”“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灌溉农田模式”“畜禽粪污原位降解-垫料还田模式(畜禽发酵床养殖技术)”“粪便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模式”“粪便生物链转化-多产业发展模式”“粪便堆积发酵-直接还田模式”六种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模式,化粪污为肥料,化秸秆为饲料。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B3 生活垃圾
B4 建筑垃圾
B4-1
绿色建材数据库及诚信系统建设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临沂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定期发布我市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将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B5 危险废物及废物智慧管理
B5-1
危险废物智能监控
平台
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与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环节到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C1 市场培育
C1-1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强化项目建设及跨产业融合,鼓励开展、积极引入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污泥无害化处理、冶炼废渣、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2
培育骨干企业
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为落脚点,坚持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两大主线相结合,重点在冶炼废渣、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废渣等领域,培育做强优势产业,布局引进未来产业。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3
优化再生产品利用渠道
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和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再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对再生产品应用试验和创新研发给予支持。研究建立再生产品价格标准,加强对再生产品的质量检验,建立严格的可追溯和产品标示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并强制应用一定比例的再生产品,提高新型再生产品的市场活力。多领域培育再生产品。
2025年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1-4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集聚发展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形成产业化规模,延伸产业链,集聚发展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就近、就地消纳畜禽粪污。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C1-6
建立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选择1-2个县区作为试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区域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C1-7
再生资源示范试点建设
支持和培育临沂市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分拣加工的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
2025年
市商务局
C1-8
“两网融合”推进建设
鼓励垃圾分类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持续推进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C2 金融调控手段
C2-1
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研究差别电价、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健全绿色采购政策,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2-2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出台临沂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涉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C2-3
创新“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
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无废建设”项目。探索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深化政银合作,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纳入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2-4
在危险废物处置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中央,组织符合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C2-5
落实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建立市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以及碳减排、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C2-6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C2-7
设立绿色信贷新产品“齐银碳达贷”,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齐商银行创新推出绿色信贷新产品“齐银碳达贷”,重点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齐银碳达贷”绿色信贷可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持续推进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配合
C2-8
成立临沂环保产业基金,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十四五”期间,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用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生态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可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D-1
建立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制定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切实推进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D-2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坚持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能耗、煤耗等控制的重中之重,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分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降低工作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3
开展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推进既有园区按照《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除严格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外,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重点推进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临沂市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途径,打造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产业园区。
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4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示范推广
培育扶植固体废物产生量少、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在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机电、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产业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并进行示范推广,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持续推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D-5
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
针对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D-6
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
持续推进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D-7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持续推进数字赋能和数字变革工作,加快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全力推动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整合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资料,争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D-8
开展临沂市“十四五”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结合临沂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布局,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9
推进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除科研院所外,开展学校、医疗机构及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建立统一收运模式,初步建立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D-10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列入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区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11
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落实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公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督促企业依法公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持续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2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利用3-5年时间,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积极推进大型固体废物堆场问题点位整改。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3
建立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制度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年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4
开展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纳入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未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县区(开发区),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5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档案中明确建设内容、要求和标准。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6
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D-17
建立部门和区域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18
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控
积极推动落实医疗机构未污染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制度,加强对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从源头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D-19
加强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等宣传,使公众深入了解有关知识,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意识,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营造舆论监督、公众参与、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D-20
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5.“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完成时限
总投资(万元)
E1 工业废物
E1-1
40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
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炉渣、钢渣、石膏、大理石粉、陶瓷碎片等)生产各种类型的环保砖,年处理规模为100万吨,生产约400万方建材产品。
临沂恩典之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恩典之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底
20000
E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项目
项目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7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155万立方米。
山东鑫耀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鑫耀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底
132000
E2 农业废物
E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坚持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沂水、临沭、平邑、莒南、沂南5县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沂水、临沭、平邑、莒南、沂南县人民政府
沂水、临沭、平邑、莒南、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
19000
E3 生活领域废物
E4 建筑垃圾
E4-1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推进各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合理规划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
2025年
/
E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拓展资源化产品种类。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区
持续推进
/
E4-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等建材化产品。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区
2025年
/
E5 危险废物
E5-1
临沭县城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填埋区工程
用于光大国际临沭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固化飞灰的填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125.6m2,采用填埋工艺,填埋场建设总库容7.2万m3,有效库容6.8万m3,飞灰固化螯合过程及飞灰暂存过程均已含在光大国际临沭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中,不包含于本次飞灰填埋场项目中。处理规模为20t/d。服务年限为10.3年。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底
1200
E5-2
11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4万吨/年碳酸乙烯酯、2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生产装置及配套装卸区、罐区和管廊等。
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底
32000
E5-3
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永洁环保现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计划建设一条日处理能力为50吨/天的ABC焚烧炉生产线
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1800
E5-4
年产15万吨净水剂及3.6万吨废包装桶再利用项目
利用厂区西侧预留车间和原东侧仓库进行净水剂生产线建设,新建一座产品中转池,新建一座生产车间进行废包装桶再利用生产线建设。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底
6000
E5-5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利用废铝渣、二次铝灰年产124521吨液态聚合氯化铝、25337吨固态聚合氯化铝
长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底
3998
E5-6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年利用30000吨混合醇液生产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
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底
/
E5-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建设40吨/天医疗废物热解焚烧项目
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24年
5000
E5-8
废旧线路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理废旧线路板5万吨/年焚烧处理线1条
创基资源综合利用(山东)有限公司
创基资源综合利用(山东)有限公司
2024年
43360.26
E5-9
含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综合利用8000吨含贵金属资源,年产贵金属及其化合物251.443吨
山东知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知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
35000
E5-10
废硅渣综合利用项目
年综合利用废硅渣2万吨
临沂智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智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
8000
E5-11
废溶剂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理废溶剂9200吨
临沂华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临沂华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
1000
2023-10-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10-06临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
临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包括市本级支出资金和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绩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的原则,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预算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安排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及保险政策,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实有在编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核定。人员类支出预算不得调剂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扶持专门项目或专项用途的资金。
(一)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市级预算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应将所有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无必要继续实施或不适合再安排的,以及绩效目标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或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资金,应当及时撤销。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项目支出资金管理,具体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
(二)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部门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新设一项项目支出,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相似的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纪要及领导讲话中,对项目支出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表述。
(三)项目支出的设立,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二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市级应当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充分考虑市级财政承受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已纳入国家、省或市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事前绩效评估;五是现有项目支出资金用途无法覆盖新增工作任务,或者额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四)对于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项目支出,应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分配和管理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
第八条 对于由财政资金安排或主要由财政资金安排,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事项,作为重点项目管理。
(一)重点项目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办理,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
(二)重点项目资金方案一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后,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投资评审或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重点项目资金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重点项目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属于市级承担的,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四)拓宽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健全以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各尽其能、协同发力的格局。
第九条 涉及市级城建项目支出的资金,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55号)的要求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部门应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并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等要素,准确测算项目实施周期内每年的预算需求,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储备由预算部门和单位发起,经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其中,一级项目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设置,并授权部门使用,主要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二级项目由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相关规定,在对应的一级项目下设立,授权所属预算单位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中长期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作为预算储备项目。对于新增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对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财政资金预算遵循零基预算原则实行分类保障,按照轻重缓急对基本民生、工资、运转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应保尽保”,对科技、教育、人才、就业、乡村振兴等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和省市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合理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急需领域聚焦聚力。
第十五条 在部门申报预算前,财政部门应根据经济形势、财税政策、收入预计等情况,充分考虑“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结合各部门上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计检查问题等情况,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限额。
第十六条 部门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并在限额内按照优先次序选取储备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当经本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议,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申请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议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是否符合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体现年度资金支付计划与年度预算相匹配、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相匹配原则,是否违反中央和省市的禁止性规定或违规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形。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应与预算同步申报,并与资金申请规模匹配,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关,指标设置可细化、量化、衡量,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明确成本、时效,不得脱离实际。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综合项目入库、支出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意见等,削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形成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对于基本支出、业务经费类项目支出,以及年初已经明确到单位、无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资金,由单位按时间进度均衡安排支出;对于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应依据相关收入完成情况,结合项目进度和单位资金需求,序时安排支出;对于年初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未明确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资金,以及预算执行中收到的未明确到县区和部门、需二次分配的重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分别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60日内分配下达。除应急救灾和据实结算资金外,9月底前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原则上收回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一)部门支出应当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不得自行调整或超预算实施,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超预算或概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需调整的,原则上部门应在9月底前调整用于同一政策领域可执行的急需项目。
(二)预算执行中,因实有在编人员增加或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需求比年初预算增加的,由部门提出人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追加预算。当年预算执行中增人的,原则上只追加人员经费、不追加公用经费。
(三)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现有项目支出安排。因新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的,应事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下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当年确需追加支出的,应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由市财政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性急需开支、难以通过既有预算落实上级政策增加的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外,一律不得动支预备费。预备费动用程序按追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部门应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除有明确规定外,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级预算项目支出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除政府采购等特殊原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年底统一收回,按程序调剂用于经济社会领域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部门应针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部门自评和项目自评,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并按要求对发生问题进行整改。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部门应对自身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财政部门选择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对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二十八条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作为其主管项目支出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将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方式、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执行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随同政府预决算,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指导预算部门开展支出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评估论证、专项资金分配、绩效运行监控和健全财务制度与内控机制,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财会监督,推动现代预算制度落实。
第三十条 部门及所属单位是预算管理主体,对自身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部门应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各单位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单位内部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用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围绕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资金使用和扶持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2023-10-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2023-09-27临政办字〔2023〕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3号)同时停止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
临政办字〔202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3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总体减排要求
(四)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预测能力保障
(五)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七、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二)预案培训
(三)预案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九、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应急指挥部),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二)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事项;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分析;负责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空气污染现象,表现为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
(四)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适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域应急联动。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督导检查人员对各县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省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县区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原则上,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均不低于20%,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同时,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对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市应急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参照制定相应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民生保障工程,省、市重点项目,省重大项目,中央、省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建设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经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且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混凝土浇筑。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可在城市重点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劝返分流高排放车辆。
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
(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和县城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统筹调度各县区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并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市应急指挥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5月底前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省、市预报预警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发布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发布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发布的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市、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省应急工作小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减排清单企业编制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委网信办
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在重污染应急期间组织散煤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县区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与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施高排放车辆管控,对违规通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渣土车、商砼车等工程车辆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财政局
为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混凝土搅拌站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工地(含拆迁)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加强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督查各县区、开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体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以电视流动字幕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辖区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9-27临政办字〔202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临政办字〔202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创新引领、试点探路、示范树标”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分类统筹施策,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凝聚社会共识,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我市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社会参与氛围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成果。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5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3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不少于5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20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00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不少于20个区域性(产业园区等)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实现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全覆盖。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临沂经验”,积极争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强化对各类经营者,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企业正确把握商业秘密范围和保护途径,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扩大并拓展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制度引领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立足健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则体系,总结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和方法措施,通过培育示范点、指导站和示范基地等,不断丰富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和方法,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防范相结合。建立商业秘密案件查办联动协作机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相关宣传讲座、维权援助等活动,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做好防范措施。
四是坚持多方参与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架构,落实重点任务,优化协调合作,引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力量构建区域性商业秘密保护协同体系,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多元共治。
二、工作思路
按照“一条主线,两极赋能,三方示范,四重体系,五大行动”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先行先试的“创新高地”。
一条主线:明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主线要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两极赋能:加强政府服务引导,提升企业自主能力,搭建政企沟通“连心桥”,串联政企两极,赋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方示范:以我市“三大新兴产业、八大传统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示范基地,同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设工作。
四重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为基础,构建保护工作机制体系;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为基础,构建人才支撑体系;以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为基础,构建维权打击体系;以“问诊巡查”为基础,构建服务保障体系。
五大行动:一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行动,二是开展实施行业龙头企业标杆领航行动,三是开展实施商业秘密跨部门协同保护行动,四是开展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行动,五是实施海外商业秘密维权援助攻坚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
1.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考核制度,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作用,将保护商业秘密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架构,研究协调我市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等,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协作、相互支撑、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纳入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事项,构建政企协同服务机制,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4.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园区等通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园区主管方三方联动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法治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阵地,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6.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应急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7.加强维权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等部门在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商业秘密属性、侵权行为特征认定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联合监管,促进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衔接运行,建立商业秘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
8.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工业产业布局,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特色,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帮助企业树立“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与重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员工保密行为,指导全市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老字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化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强行刑衔接联动,建立线索发现、案件移送、标准认定、会商会办、执法联动等高效畅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行刑衔接的规范和流程,完善执法办案流程,明确现场检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等注意事项,严查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建立市级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进行“问诊巡查”,重点指导、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12.以最严执法为保障,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商业秘密侵权投诉举报快速受理、迅速调查、严格处置,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3.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侵权企业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对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的保护,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5.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编撰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汇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等辅助资料,通过专家培训、案例剖析、实战办案、对标学习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完善商业秘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制,提高电子数据办案取证装备保障层次,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16.加强优质第三方服务力量培育,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第三方机构增加专业人员,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推动第三方机构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标准化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诊断指导,以个性化服务的商业秘密保护举措,助力商业秘密保护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7.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峰会和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总结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持续强化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保护氛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8.聚焦研发制造、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品牌营销、原始配方、经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设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构建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19.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广泛动员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公益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咨询、维权援助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20.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参与商业秘密预警分析和涉外维权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商业秘密跨域保护能力
21.加强涉外商业秘密纠纷风险防控,及时发布涉外商业秘密保护风险提示,研究制定涉外商业秘密纠纷应对指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商业秘密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域外维权援助,增强外向型企业应对侵权纠纷能力,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22.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引进来”等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水准。结合涉外企业需求,收集汇总不同国家(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3.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在域外交流合作中宣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树立尊重商业秘密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24.充分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等开展线上线下、由点及面的商业秘密保护全民宣传普及活动,定期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内容,保持长期宣传氛围,打造多平台宣传矩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25.创新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方式,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等新媒体,通过进企业、设置咨询台、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推送商业秘密保护资讯,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集聚区等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宣传,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打造区域性的宣传阵地,提升宣传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部署期(至2023年9月)。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明确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分工。
(二)试点建设期(至2023年12月)。依托前期工作基础,以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机构为重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在重点领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整体推广期(至2024年12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集中推广,实现各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示范基地建设全覆盖,在重点领域整体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巩固提高期(至2025年6月)。邀请国家级、省级有关专家领导对创建情况进行点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补齐短板。
(五)经验总结期(至2025年12月)。进一步巩固创新成果,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创新试点经验,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临沂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方法,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扎实开展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试点实效放在突出位置,把破解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障碍作为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力求工作实效。
(三)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好牵头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实地调研、实践交流,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纳入部门预算,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创新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好经验做法。
(四)营造浓厚氛围。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的宣传活动,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秘密主体责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专业机构、高校、产业园区的合作交流,组织有实效有影响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业秘密保护、支持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3-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09-20临政办字〔2023〕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研究,现提...
临政办字〔2023〕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构建市县统筹、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坚守准公共定位,坚持降费让利,降低担保服务门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担保主业,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担保支持力度。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积极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市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单户担保金额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与科技支行合作,推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等产品风险分担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二)优化收费标准。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要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实行优惠费率,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0.8%;100—300万元(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0.9%;300—1000万元(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单户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的二八分险业务,原则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三)深化“银担”合作。“银担”双方要加快推行分险合作机制,提升“银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创新批量化业务模式,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和风险分担政策,创新推出符合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和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集中审核、批量准入、降费让利,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四)完善分险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加快推进“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职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银担”任何一方追偿资金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支持政策
(一)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建立与支小支农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拓展、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探索建立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将县区(开发区)股权占比作为分配政府性融资担保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聚焦工业强市和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优化提升代偿补偿和降费补贴有关政策,对单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业务以及单户金额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的二八分险业务,无论是否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均由市财政及业务所在县区在5%的代偿率以内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的代偿补偿,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代偿率不超过1%的部分,由市县财政分别按照代偿额的20%标准全额补偿;1%-3%(含3%,下同)的部分,分别按照代偿额的16%予以补偿;3%-5%的部分,分别按照代偿额的12%予以补偿;超出5%的部分不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担保费奖补机制。被担保主体注册地所在县区(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以在我市的实际经营地为准)按照担保金额0.3%的标准对单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降费要求的二八分险业务予以担保费补贴;市财政结合全市业务整体开展情况予以分段补贴,其中业务规模100亿元及以下部分,按0.04%的标准予以补贴;100-200(含)亿元部分,按0.07%的标准予以补贴;200亿元以上部分,按照0.1%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备付金制度。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根据担保业务规模、代偿率、资金结余等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县财政部门提报下一年度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资金需求,市本级及各县区(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资金,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至市融资担保集团,由市融资担保集团开设备付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市融资担保集团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向市及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补偿和降费补贴资金,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知市融资担保集团据实清算。当年资金不足以支付时,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补足,市级及各县区资金不得调剂使用。资金收益自动滚入备付金账户,间歇资金不得用于开展高风险投资,市融资担保集团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履行代偿补偿责任的前提下,进行银行存款等保本保息运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理念,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担”合作协议,健全“银担”合作机制,积极运用信用评级和监管评价结果,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90天、代偿范围仅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用足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政策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支小支农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小微和涉农贷款考核权重,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二)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业务评价精准度,突出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营、发挥融资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等指标,对于降费造成的收入和利润降低等,可在考核评价中研究还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三)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集融资担保业务管理、金融大数据应用、信用信息评价、风险防控监管、政策信息传导等服务于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生态系统。通过与临沂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数字化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市场监管、司法、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涉企数据的互联互通,依托数字化全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
(四)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风险管控、事后追偿和风险应急管理等制度,制定责权相统一的岗位职责和路径清晰、制衡有效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与风险控制相适应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重视人才储备,培养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软约束,提升员工素质。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办法,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
(五)净化行业生态。对长期不开展业务、偏离融资担保主业,或异化为投资公司的,要督促其整改或依法注销、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非持牌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偿付能力的高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法及时出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跟踪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定期公布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名单,并向市融资担保集团通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要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加强“银担”合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融资担保集团对接签订“二八”分险协议、落实尽职免责等方面加强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主动与市融资担保集团对接,及时足额拨付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资金。(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2023-09-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2023-09-19临政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计量改革,强化计量监管,优化计量服务,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临政发〔2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计量改革,强化计量监管,优化计量服务,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计量改革,不断完善计量标准和量传体系,提升计量服务能力,提高计量法治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350项以上,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200项以上,适应新形势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比较完善,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计量基础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计量标准、专用测试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用,全面提高计量基础能力。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县区和示范街区,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建设计量文化基地3个以上,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计量科技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
——计量服务保障效能日益提高。加速完善计量支撑和保障体系,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基本覆盖市内主要产业发展领域,计量支撑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在服务全市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新建、改造提升一批计量标准,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以上,培育仪器仪表品牌企业5家以上。
——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加快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监管体制。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改革,初步建立全链条计量监管体系。推进诚信计量、区域协同合作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
展望2035年,全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在线测量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建成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形成计量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三、强化计量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计量基础
(一)加强计量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编制,聚焦重点领域,新建或更新和完善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关键领域计量标准建设,持续提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综合考虑市县需求、现实能力,明确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职责清单。加强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计量标准方面科研投入,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专栏1 计量标准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生和健康安全相关计量应用需求,适应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强制检定的需要,指导市、县两级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
部门行业计量标准。聚焦部门(行业)发展计量需求,重点建设服务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木业、食品等支柱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计量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
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加强计量标准能力建设,采用先进计量器具,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二)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科技创新、产品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服务。构建科学量传溯源体系,基本满足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商品交易、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各个方面量传溯源体系要求。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推进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推动计量产业链条数据融合共享,打造计量数据服务云。支持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专栏2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重点任务
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提升市级法定计量机构技术能力,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为辖区内量值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监测、预警;承担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法制计量检定和指定的基础保障任务;完善区域法定计量机构面向民生和重点产业基础保障体系。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提升相关行业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水平。面向商贸物流服务业和水表、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等精密制造产业,积极争取筹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三)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建立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保障产业链量值统一准确。发挥示范企业作用,引导更多企业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自动监测设备仪器,研发专用测量设备和管理系统,鼓励企业通过量值溯源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生产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计量管理人员与器具设备,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和管理。依托中小企业纾困等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计量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按规定落实企业新购置计量器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四)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柔性引才聚才机制。强化计量岗位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全过程教育,支持青年计量科技人员到计量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加快培养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碳计量、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构建市级高水平计量专家库,为计量决策提供支撑和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四、强化计量应用支撑,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民生基础计量保障。强化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夯实高品质生活计量基础,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及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监管需求,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消费、物流配送、养老等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强公共卫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生物医药、精准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计量保障能力。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保障量值准确。加强空气污染、饮用水水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快速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完善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三)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碳计量标准,提升碳排放监测和核查评估能力,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开展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测试、节能效果评估、企业减碳评估测试等碳计量服务。完善能源资源领域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指导合理配备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节能产品使用意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分工负责)
(四)服务乡村振兴。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三农”领域延伸,持续提升乡村计量技术创新和服务供给水平。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着力提升农村计量服务供给质量和效果,加强涉农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有机种植、无害加工、冷链运输计量技术服务能力,满足农产品生产流通全产业链计量保障需求。强化计量对农田水利、乡村物流、乡村医疗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培育商贸物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五、完善法制计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法制计量效能
(一)创新计量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全链条计量监管转变,形成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规范量和单位的使用。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计量风险。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点的非现场监管模式。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围绕民生领域,研究通过智能数据采集及防作弊算法,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实现涉及民生领域重点强检项目全覆盖,打通计量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现场计量检定装备配置,实现民生计量检定便利化。持续开展民生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聚焦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眼镜店、出租汽车、医疗机构、充电桩、民用“三表”和粮食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防范计量领域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省级、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县区和示范街区,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场超市、眼镜制配等领域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和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规范计量执法。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平台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突出计量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计量资源共享共用,解决好本地区计量热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计量监督经费保障。引导企业加大对计量科研、管理创新的资金投入,共同支持计量事业发展。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计量数据等资源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基层计量监管和计量基础建设力度,强化民生计量和安全计量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化建设。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计量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计量科学素养,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有效加强计量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创建计量科普基地,树立一批计量先进典型,增强新时代计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配合)
(四)强化效果评估。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对策,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2023-09-19临政办字〔2023〕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全市经济...
临政办字〔202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推进计划(2023-2025年)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2025年推进计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2023年底达3.85件,2024年底达6.22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5%。
一、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优化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好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1.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教育、经济、科技、司法、金融等部门主动提出改革任务,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完善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经济、科技、文化、金融、社会等领域,推动临沂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政策。(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优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及支持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和运用价值的鲜明导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机制,争取项目资金向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专利)产业化方向倾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实现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力度、严惩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到2025年,开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以上。
6.实现法律适用和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检察、侦查、技术调查制度,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7.探索构建“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检察官、犯罪侦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和检察监督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8.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覆盖面。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
9.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提升保护成效。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优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规范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10.持续构造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新格局。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推动实体市场、电商平台、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和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三、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做强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2023-2025年,年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15项以上,推动15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15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创建工作。
11.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转化实施。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在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领域重点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做强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和商标海外布局,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培育文化创意、软件、影视等领域版权精品,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价值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服务,拓宽版权作品合作与宣传渠道,推动“区块链+版权”、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等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机制,促进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助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扎实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
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2023-2025年,鼓励全市各大银行普遍认可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组织入企政策宣传,知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政策的企业数量年均增加1000家以上。
14.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加快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建设行动。探索市、县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6.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丰富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17.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打造“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贷款+外部投资”等业务新模式,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8.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专利库建设。对接产业技术需求,优选国内外高价值专利技术入库,支撑产业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国际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2023-2025年,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家以上;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初步建立,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案件办理数50件以上。
19.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质量和效率。探索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利用深度、广度,争取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共享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
20.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引进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业务,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21.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积极指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政策和专利审查高速路,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
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多渠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与培养计划。2023-2025年,组织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宣传活动1000场次以上,知识产权培训1000场次以上。
23.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等保护知识产权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引导创新主体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5.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2023-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09-15临政办字〔2023〕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全市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快递业定位作用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
临政办字〔202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全市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快递业定位作用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邮政快递枢纽城市为引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和战邮精神,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聚焦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快递服务网络,培植壮大快递物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应用,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发挥市场、政府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产业融合,打造集约高效、城乡一体、绿色发展、畅通国际的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大型快递区域分拨中心8处、培育骨干快递企业20家,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9亿件,年均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效流通体系。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城乡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开展县级快递物流园区、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城乡物流网络。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引导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挖掘农村网购和旅游消费潜力。落实快递进村奖补政策,探索设立快递进村公益岗位,巩固“快递进村”成果,在保证4个快递品牌进村的基础上,加快更多品牌进村。推动社区、机关、高校、商场等划定专门派件区域或建设快递服务站点,完善快递车辆通行、停靠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发展交邮合作、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寄递末端共同配送,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企业深度协作,深化智慧物流、智慧仓储建设,搭建物流信息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支持快递企业进驻制造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制“入厂物流”、仓配一体化等解决方案,做优做专供应链物流服务。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一单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培训一批现代流通强县,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聚焦“12345·临沂首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全环节提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衔接,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大力引进、培育区域性快递物流园区、产业链引擎项目。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快递企业发展跨境寄递业务,畅通“快递出海”渠道。加快重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贷款方式,加大对重点项目、骨干企业资金供应。聚焦骨干企业培育,选择行业内具有发展潜力快递企业,配备“企业秘书”“红领书记”,推动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全市快递行业加快形成“标杆企业引领、骨干企业支撑、中小企业跟进”的递进成长新格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绿色集约发展。继续开展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试点工作,支持快递企业推进处理场所科技化、智能化改造,应用全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和智能标签识别等快速分拣技术。深入推进行业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广“瘦身”胶带、低重高强包装箱、简约包装等,推广应用可循环中转袋和共享快递盒,回收利用快递包装物、填充物。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支持力度,加快推广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快递业财政投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增强属地邮政监管力量,理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关系,推进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建设,有效保障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办公和业务用房需求。深入推进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预警和处置化解机制,开展风险分等分级管理,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强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快递服务加盟经营行为,完善质量统一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强化快递员权益保障落实,督促快递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全面推进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将快递员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范围。指导工会、快递协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明确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持续开展“暖蜂行动”,推进快递员群体纳入各级党、团、工、妇等组织管理和相关评先树优、表扬奖励、权益保护、关心关爱范畴。(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专班(详见附件),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和推进。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快递物流行业扶持政策,落实属地配套资金,加大对快递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应用、安全监管和互联互通信息化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等扶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为全面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临沂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专班名单
为加强我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郭慎伟 市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 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于建坤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尚晓玲 团市委副书记
陈琳琳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孟凡旺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苗晓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党委书记
孙百亮 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
宫献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张树峰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 咏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峰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思权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琦 临沂商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刘政军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玮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王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本轮示范城市创建期为2023年至2025年,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2023-09-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3-09-13临政字〔2023〕85号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鸣36...
临政字〔2023〕85号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2023-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通知2023-09-12临政办字〔2023〕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部署,传承发展临沂市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现就进一...
临政办字〔202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部署,传承发展临沂市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护意识,赓续历史文脉
临沂是山东省公布的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东夷文化的核心发祥地,是以红色文化和商贸文化而著称的千年古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人文风尚,为传承弘扬我市历史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保护范围,分级分类保护
(一)明确保护对象。临沂历史城区、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青龙河传统风貌区、庠门里传统风貌区、金-银雀山传统风貌区和省市县各级公布的119处历史建筑均须列入保护范围。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凡建成50年以上且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突出的,或者建成30年以上且上述价值特别突出的,均可确定为历史建筑,并予以妥善保护。
(二)构建保护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保护规划,构建分层分类保护体系。各区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要按相关要求分类保护;各县按照属地加强对本级政府认定的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三)挖掘潜在资源。各县区政府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定期开展潜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普查认定工作,发动多方力量征集历史建筑线索。对发现的具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认定和公布历史建筑,并实行预先保护。
三、坚持规划引领,推进更新保护
(一)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要求,对我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全方位、整体性保护利用,严格控制整体格局及区域风貌。有序推动王羲之故里历史文化街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强化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规划、永续管理的原则,实行长期规划控制。
(二)推动街区更新升级。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在保护中更新,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和居住条件改善齐头并进,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在街区开发设置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区,提升街区整体活力,进一步打造高品质文化保护、休闲旅游聚集区。
(三)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科学制定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计划,灵活利用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满足现代化生产生活需要。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保留典型构件的前提下,鼓励原权利人单独或引入有能力的合作单位共同参与更新保护,实现文化特色、居住生活的全方位提升。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历史城区保护。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应注重整体性保护,保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特征的城垣遗址、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四类区域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控制与引导、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规定经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等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要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关规定,加强青龙河、庠门里、金-银雀山三处传统风貌区保护管理。
(三)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历史建筑定期巡查制度,组织修缮评估,结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意见,制定修缮计划,及时修缮维护,保持历史建筑原貌特色。
五、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统筹协调
(一)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地位和依法保护的权威性,探索名城保护的机制创新。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展资金渠道。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依法设立各类公益性保护基金。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多方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09-12